《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公報》自2004年創刊,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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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題名簡明精練,不宜超過20個字,應刪去無實質性內容、可有可無的字和詞。如“關于……”,“試析……”等詞一般可以省去;沒有特定定語成分的“研究”、“分析”、“思考”等,也應被視為贅詞,予以刪除。
4、摘要應為論文主要內容的濃縮和提煉,要求以“[摘要]”表示,不應使用諸如“本文認為”,‘“筆者認為”等評價性語言,字數在300字以內。
5、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時間應精確到月;根據被引資料性質,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編”、“編譯”、“編著”、“編選”等字樣。
6、注釋:是對文章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說明,其序號為[1][2][3]……,注釋文字與標點應與正文一致,注釋置于文尾,參考文獻之前。
7、圖、表要能適應數字網絡環境的識別、傳輸、顯示,完整清晰、有自明性,要求黑白圖表,應標明圖序、表序,以阿拉伯數字連續標號;圖題居中置于圖下方,表題居中置于表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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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文后應有與專業領域相關的參考文獻,將參考文獻的編著者、標題、出處( 媒體名稱、出版年月) 以及頁碼等信息標注清楚,并要求參考文獻在文章中做順序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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