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89年創刊,國內刊號為11-2608/D,本刊主要刊登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決定和立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批復、解答等司法解釋文件;高檢院制定并需公開公布的通知、決定等重要文件;檢察機關查辦的有影響的重大典型案件等。
雜志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雜志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89年創刊,國內刊號為11-2608/D,是一本綜合性較強的政法期刊。該刊是一份雙月刊,致力于發表政法領域的高質量原創研究成果、綜述及快報。主要欄目:工作報告、司法解釋、重要文件、指導性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89年創刊,國內刊號為11-2608/D,本刊主要刊登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決定和立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批復、解答等司法解釋文件;高檢院制定并需公開公布的通知、決定等重要文件;檢察機關查辦的有影響的重大典型案件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雜志學者發表主要的研究主題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檢察工作;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檢察事業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工作;檢察;檢察機關;全國政協
(三)檢察工作;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平正義
(四)檢察工作;基層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法學研究
(五)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民法院;全國政協;司法服務
(六)立案偵查;賄賂犯罪;反貪污;檢察人員;免予起訴
(七)檢察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犯罪案件;貪污賄賂
1、來稿論文應符合學術規范。凡參引他人觀點,一般應引用原文,以雙引號標出,并在注釋和參考文獻中詳細標明出處;使用他人整理發表的文獻、圖版和數據資料者,亦請在注釋和參考文獻中相應標明。
2、本刊用稿采取三審四校制。來稿應包括題名、作者姓名、作者單位、中英文摘要與關鍵詞、主要作者簡介、正文、參考文獻等。
3、各級標題均左頂格,采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一級標題通常為“1”,二、三級標題編號為“1. 1”,“1. 1. 1”……數字間用下圓點相隔,一般不采用四級標題。 標題末不用標點符號。
4、摘要撰寫避免套話。不應出現作者所從事研究領域里的常識性內容,不應把應在引言中出現的內容寫入摘要,也不要對論文的內容做解釋和評論(尤其是自我評價)。
5、引言一般不超過300個字,闡明研究目的、研究或觀察依據、國內外研究現狀等。引言部分可引用少量參考文獻,不應進行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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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參考文獻應為公開出版物。引用文獻須按引用的先后,在正文中有關處用[1],[2]…標明,序號與全文末的參考文獻必須一致。
立即指數:立即指數 (Immediacy Index)是指用某一年中發表的文章在當年被引用次數除以同年發表文章的總數得到的指數;該指數用來評價哪些科技期刊發表了大量熱點文章,進而能夠衡量該期刊中發表的研究成果是否緊跟研究前沿的步伐。
引證文獻:又稱來源文獻,是指引用了某篇文章的文獻,是對本文研究工作的繼續、應用、發展或評價。這種引用關系表明了研究的去向,經過驗證,引證文獻數等于該文獻的被引次數。引證文獻是學術論著撰寫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衡量學術著述影響大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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