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譯學雜志收錄論文類型主要包括: 中國典籍翻譯、文學翻譯、翻譯批評、翻譯教育、翻譯技術、等。
雜志論文要求:
1、標題:需準確得體,簡短精煉,能夠恰當反映所研究的范圍和深度。一般不超過20個字。
2、摘要:以摘錄或縮編方式復述文章的主要內容,字數在50~300字之間。部分期刊還要求提供英文摘要。
3、關鍵詞:選用可表達投稿發表論文主要內容的詞或詞組,一般為3~8個。部分期刊也要求提供英文關鍵詞。
4、正文:投稿發表論文篇幅一般在5000~10000字不等,結構清晰,包括簡短引言、論述分析、結果和結論等內容。文中出現的外文縮寫除公知公用的首次出現外,應標有中文翻譯或外文全稱。文中圖、表應具有自明性,數量適當,并附有相應的英文名。
5、參考文獻:格式規范,包括作者姓名、書名(或文章標題)、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等信息。不同類型的文獻有不同的格式要求,如專著、論文集、期刊文章等。
6、審稿流程:核心期刊雜志通常實行三審制,包括初審、復審和終審。審稿周期較長,需要耐心等待編輯部的回復。
7、修改與錄用:根據審稿人的意見對投稿發表論文進行修改,直至達到期刊雜志的錄用標準。錄用后,需要繳納版面費并按照期刊投稿發表論文要求進行最終排版。
8、引言:簡明扼要地說明本課題的背景、研究理由、目的、方法和意義。介紹研究的背景資料時應引用相關文獻。不應與摘要及討論部分的內容重復。
9、行文中的注釋可使用腳注,注釋應是對正文的附加解釋或者補充說明,每頁連續編號,腳注符號用①②……,如果參考文獻中已經有完備信息的,可采用文中簡注,注釋內容置于( )內。
10、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屬公關項目,應在首頁腳注中說明,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在投稿時上傳基金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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