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屬·礦山部分雜志社論文格式要求:
1、來稿一律文責自負。依照《著作權法》有關規(guī)定,本刊可對來稿做文字修改、刪節(jié)及圖像處理。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征求作者意見。修改稿逾3個月不寄回者,視作自動撤稿。
2、參考文獻著錄采用數(shù)字加方括號編序集中列于文后,其著錄格式如下:序號、主要作者、文獻及載體、出版項(出版者、出版年月)。
3、正文標題:內容應簡潔明了,層次不宜過多,層次序號為一、(一)、1、(1)等,或者采用1、1.1、1.1.1等,層次少時可依次選序號。
4、注釋采用頁腳注,每頁重新編號,請按著(作者)、著作(論文)題名、出版社(期刊名稱)、出版年(刊期)、頁碼的順序依次標注。
5、標題不超過20個漢字;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內容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部分,200字左右;關鍵詞3~5個;參考文獻選用最近發(fā)表的最主要的列在文后,并按出現(xiàn)順序編號
6、文稿所涉及的課題如獲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資助或屬攻關項目,應以腳注形式于文稿首頁左下方說明,如“××基金資助項目(基金號××××)”,并附有關審批機構或部門審批證明(復印件)。
7、正文內各級標題一般不超過15字,盡量不用或少用標點符號,采用阿拉伯數(shù)字連續(xù)編號:編號采用三級標題頂格排序:如一級標題1,2…,二級標題1.1,1.2…,三級標題1.1.1,1.1.2…。
8、作圖數(shù)據(jù)必須附于圖后。圖片必須反差鮮明,清晰易辨。顯微照片內應畫長度標尺,如1 μm。圖片像素應盡量較高,附于相應文字下方,并標明圖號、圖題和圖注,注意圖片的上下方位。
9、來稿文責自負。根據(jù)《著作權法》,結合本刊具體情況,編輯部可作修辭等文字修改、刪節(jié),凡涉及原意的重大修改,則需征求作者意見。修改稿逾期不返回者,按自動退稿處理。
10、數(shù)字用法:執(zhí)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shù)字用法的規(guī)定》,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shù)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shù)字;夏歷、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shù)字作為語素構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shù)字并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shù)字。
有色金屬·礦山部分雜志簡介
雜志自1949年創(chuàng)刊, 現(xiàn)任主編戰(zhàn)凱(總編), 由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主辦的 煤礦類期刊,刊物質量不斷提高,個性特色逐漸明顯,覆蓋面不斷擴大,影響力不斷增強,受到領導、讀者和學者的肯定和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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