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自2006年創刊,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商事仲裁》促進學院教學、科研工作的發展,為教育改革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商事仲裁》現已更名為《武漢仲裁·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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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題名一般使用能充分反映論文主題內容的短語,不用標點符號。一般不設副題名,確有必要時,用冒號將副題名與主題名分開。
2、引用的參考文獻,如期刊論文,應按作者、題名、刊名、年、卷、期順序標注;如專著、論文集、學位論文、報告應按編著者、文獻題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順序標注。
3、每篇文章3~8組關鍵詞為宜,關鍵詞盡量從中選用。
4、作者單位加圓括號排在作者署名下方,單位應寫全稱、所在省份、城市和郵政編碼。外國作者單位應注明國名。不同單位的作者應標注清楚。
5、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一般為國家或省部級基金項目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中間用“;”隔開,每個項目須給出基金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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