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學刊雜志社論文格式要求:
1、稿件應主題明確,內容充實,觀點新穎,論據充分,邏輯清晰,語言流暢。稿件應遵守學術誠信原則,不得抄襲、剽竊他人成果。
2、按學術研究規范和編輯部的有關規定,認真核對引文、注釋和文中使用的其他資料,確保引文、注釋和相關資料準確無誤。如使用轉引資料,應實事求是注明轉引出處。
3、前言:交代本研究歷史背景、研究意義和研究目的,提出研究需解決的問題,重點闡述本研究創新點。不需詳述歷史過程,不涉及本次研究的數據和結論。避免和摘要雷同。
4、本刊對作者原稿進行的編輯刪改加工,將不另行通知作者。如需要保留修改權的作者,請在來稿時特別注明,否則視同全權委托本刊編輯部編輯修改。
5、摘要及關鍵詞摘要以第三人稱對全文進行準確概括,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論等,勿用“本文”“筆者”等主語,字數在100-200字之間。
6、題名應簡明、具體、確切,能準確地概括文章的要旨,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檢索的有關原則,并有助于選擇關鍵詞和分類號。
7、來稿請附第一作者的簡介,包括姓名、出生年份、身份證號碼、性別、籍貫、民族(漢族免)、學位、職稱、工作單位、主要研究方向;并注明通訊地址、電話、電子郵箱及郵政編碼。
8、數字用法: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夏歷、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字作為語素構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字并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字。
9、參考文獻只列出在正文中被引用的、正式發表的文獻,數量應在12條以上,且大多應為5年之內的期刊文獻,并中英文對照。
10、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省教育廳重點研究項目、市級、院級科研課題等。獲得基金項目省市各級科研課題立項的文章應注明其名稱,并注明項目編號。
嵩山學刊雜志簡介
雜志自2013年創刊, 現任主編吳宏亮, 由鄭州大學歷史學院主辦的 文化類期刊,刊物質量不斷提高,個性特色逐漸明顯,覆蓋面不斷擴大,影響力不斷增強,受到領導、讀者和學者的肯定和鼓勵。
雜志近年來立即指數以及總被引頻次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