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財務與會計》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86年創刊,國內刊號為23-1540/F,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林業財務與會計》現已更名為《綠色財會》。
雜志簡介:《林業財務與會計》雜志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86年創刊,國內刊號為23-1540/F,是一本綜合性較強的經濟期刊。該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發表經濟領域的高質量原創研究成果、綜述及快報。主要欄目:學術天地、改革之窗、工作研究、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審計、財會電算化、業務技術、學習貫徹會計法
《林業財務與會計》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86年創刊,國內刊號為23-1540/F,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林業財務與會計》現已更名為《綠色財會》。
《林業財務與會計》雜志學者發表主要的研究主題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企業;信息披露;影響因素;碳;實證分析
(二)企業并購;上市公司;企業;會計信息;EVA
(三)長篇連載;稅收政策;日本林業;林業;林業稅
(四)長篇連載;稅收政策;日本林業;林業;林業稅
(五)長篇連載;稅收政策;日本林業;林業;林業稅
(六)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綜合;可持續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業事業單位
(七)林業;公共財政;上市公司;林業投資;會計國際化
(八)林業;生物資產會計準則;會計核算;林木資產;林業會計
(九)林業;林業經濟;林業部門;育林基金制度;林業投入
(十)公司績效;實證分析;上市公司;績效影響;可轉換債券
1、參考文獻:本刊要求所有參考文獻按照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做實引,在引用處用上角標的形式標注,如“[1]”、“[2]”等。
2、摘要應采用第三人稱寫法,即無主語句。不要出現“本文”、“筆者”、“我們”等字樣,應一律寫成“對××進行了研究”,“分析了××現狀”,“進行了××調查”等。
3、應依次寫出作者姓名及相應的工作單位、所在省市、郵政編碼。
4、基金項目請表述準確且附項目編號。
5、本刊原則上只收原創類稿件,已在國外刊物上發表或者準備發表的文章需如實告知,本刊將酌情刊登。
引證文獻:又稱來源文獻,是指引用了某篇文章的文獻,是對本文研究工作的繼續、應用、發展或評價。這種引用關系表明了研究的去向,經過驗證,引證文獻數等于該文獻的被引次數。引證文獻是學術論著撰寫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衡量學術著述影響大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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