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學刊雜志收錄論文類型主要包括: 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等。
雜志論文要求:
1、本刊只刊登首發稿。為保證作者的署名權和知識產權,作者和課題負責人應在《稿件登記表》上簽名。本刊編輯部對來稿有文字修改權,對所發稿有版權。
2、來稿請另頁附作者的真實姓名、性別、學位、工作單位、職稱、研究方向等簡介信息及詳細通信地址、E-mail和電話等聯系方式。
3、標題層次一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二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三級標題用“1.2.”來標識,四級標題用“(1)、(2)”來標識。
4、摘要盡量寫成報道性摘要,闡明研究的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應具有獨立性和自明性(不少于200個漢字);應采用第三人稱寫法,不要重復題名中已有的信息。
5、正文語言準確、簡明、生動;用書面語,不用口語;應樸實無華、具體、不空泛,對事物的表述不宜作渲染。一些已知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不宜詳細敘述,應利用文獻標注的方式加以引用。
6、行文中的注釋可使用腳注,注釋應是對正文的附加解釋或者補充說明,每頁連續編號,腳注符號用①②……,如果參考文獻中已經有完備信息的,可采用文中簡注,注釋內容置于( )內。
7、插圖和表格:均應有中、英文圖名和表名,坐標圖中的標目要用量和單位之比表示清楚.文中圖、表應有自明性,且隨文出現。
8、獲得國家基金資助和省部級科研項目的文章請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編號,按項目證明文字材料標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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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參考文獻時應在括號內按姓名、年份的順序注明該文獻,如(科斯,1946)。如同一年份中有一個以上文獻,可在年份后加a、b、c…如正文中已有作者名字,括號內可以僅注明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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