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學研究雜志社論文格式要求:
1、來稿應為原創作品。本刊編輯部對來稿有文字修改權,如作者事先無特殊聲明,稿件一經采用,一律視為本刊擁有該稿件的印刷版、電子版和網絡版的使用權和分許可權。
2、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別、畢業院校、職稱、研究方向、目前從事何種工作、聯系電話、手機、電子郵箱、通訊地址及郵編。
3、正文中表示標題級別的序號形式,一般從大到小依次為:“一”“(一)”“1”“(1)”“①”等。可以根據標題的實有級別,跳過某些形式的序號。
4、一般每篇文章可選3-5個關鍵詞,用全稱。關鍵詞為反映文章最主要內容、對文獻檢索有重要作用的術語,多個關鍵詞之間以“;”隔開。
5、正文內各級標題一般不超過15字,盡量不用或少用標點符號,采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編號采用三級標題頂格排序:如一級標題1,2…,二級標題1.1,1.2…,三級標題1.1.1,1.1.2…。
6、注釋中重復引用文獻、資料時,第一次必須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時可以略寫。若為注釋中次第緊連援用同一文獻、資料等的情形,可使用“同上注”。
7、表內數據描述形式應規范;且數據有單位的,不得遺漏單位,同時單位應盡可能使用國際標準單位。表內同一指標的數據有效位數應一致。
8、基金項目:論文所涉及的課題應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具體格式:“基金項目:批準年份+項目名稱+項目編號”。
9、凡經本刊采用的稿件,即視為作者同意授權本刊對其圖文作品行使網絡傳播、圖書出版等再使用權利。如不同意此項約定,請來稿時注明。
10、在參考文獻中,請作者一律用中、英文對照著錄。原文有英文信息項的,必須按原文的英文信息項著錄,不允許作者自行翻譯;原文沒有英文信息項的,作者可按中文信息項翻譯。
警學研究雜志簡介
雜志自1986年創刊, 現任主編崔亞新, 由吉林警察學院主辦的 政治類期刊,刊物質量不斷提高,個性特色逐漸明顯,覆蓋面不斷擴大,影響力不斷增強,受到領導、讀者和學者的肯定和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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