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調研與指導雜志簡介
《檢察調研與指導》自2014年創刊,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作為一本致力于指導檢察理論研究工作的權威刊物,始終秉持著推動檢察理論創新與實踐相結合的理念。在新時代背景下,面對日益復雜多變的檢察工作挑戰,雜志積極承擔起搭建理論交流平臺的重任,努力促進檢察理論的研究與發展,以期更好地指導檢察實踐工作。
作為一本以指導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工作為宗旨的雜志,高度重視理論研究的引領作用。它緊密關注檢察領域的最新發展動態,積極挖掘和梳理檢察實踐中的新問題、新挑戰,為理論研究提供豐富的素材和靈感。同時,雜志還邀請國內外知名檢察理論專家擔任編委,定期發表高質量的學術論文和調研報告,為檢察理論研究提供權威、專業的指導。
雜志注重搭建理論交流平臺,促進檢察理論研究的深入發展。它通過設置專題研討、案例分享、學術交流等欄目,為檢察理論研究者提供一個廣泛交流、深入探討的平臺。在這里,不同領域的專家學者可以就檢察實踐中的熱點問題、難點問題展開深入探討,分享各自的研究成果和經驗,共同推動檢察理論研究的深入發展。
檢察調研與指導收錄信息
檢察調研與指導雜志榮譽
檢察調研與指導雜志特色
1、稿件須具有原創性和時效性,且未曾公開發表,不得涉密。文責自負,嚴禁抄襲和一稿多投,重復率不迭標者將不予審閱。
2、參考文獻:凡文稿中引用他人資料和結論者,務請按《著作權法》在參考文獻中寫出,著錄格式按照文中出現的先后次序編碼。
3、層次標題是對本段、本條主題內容的高度概括。各層次的標題應簡短明確,同一層次標題的詞組結構應盡可能相同。層次標題的編號采用阿拉伯數字,即1,1.1,1.1.1,1.1.1.1。一般不超過4級。
4、注釋采用圖書腳注形式,每頁重新編號。圖書著作引用應依次標明作者、書名、出版社、出版年份、頁碼;期刊文章引用應依次標明作者、文章名、刊名、年份、期數;報紙文章引用應依次標明作者、文章名、報紙名、年、月、日。除非必要且真實、權威,一般不得引用網絡文獻。
5、文章標題下方務必寫明作者(鼓勵獨著,署名一般不超過3人),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單位、職務、職稱、電話、地址、郵編、Email)須以腳注形式放頁下,各類課題、項目須在腳注中注明名稱及編號。
6、摘要應反映論文的目的、方法及主要結果、結論,并充分反映論文的創新點,表達簡明、語義確切,以100 ~300 字為宜。
7、基金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作者單位上方,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本刊將優先處理與刊登。
8、稿件所涉及的課題如系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的左下方,作者單位的上方加注 “基金項目:項目名稱(編號)”,并附基金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9、正文中表示標題級別的序號形式,一般從大到小依次為:“一”“(一)”“1”“(1)”“①”等。可以根據標題的實有級別,跳過某些形式的序號。
10、圖、表要能適應數字網絡環境的識別、傳輸、顯示,完整清晰、有自明性,要求黑白圖表,應標明圖序、表序,以阿拉伯數字連續標號;圖題居中置于圖下方,表題居中置于表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