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法學》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99年創刊,國內刊號為35-1304/D,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雜志簡介:《海峽法學》雜志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99年創刊,國內刊號為35-1304/D,是一本綜合性較強的政法期刊。該刊是一份季刊,致力于發表政法領域的高質量原創研究成果、綜述及快報。主要欄目:涉臺法律問題研究、理論前沿、實務觀察、域外視野
《海峽法學》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99年創刊,國內刊號為35-1304/D,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海峽法學》雜志學者發表主要的研究主題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法律規制;法律;監護;效力;兩岸
(二)刑法;社會危害性;刑法學;人身危險性;公眾認同
(三)法律問題;兩岸;爭端解決機制;法律適用;離岸外包
(四)自由貿易;試驗區;法律問題研究;仲裁規則;法律問題
(五)歐盟;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爭端解決機制;法律對策
(六)外資金融機構;WTO;規制;信托;存款保險機構
(七)立法起草;平潭綜合實驗區;起草;公私合作;兩岸治理
(八)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行政法;行政法基本原則;兩岸
(九)司法認定;單位犯罪;不法行為;犯罪;言論自由
(十)人工智能;公共領域;知識產權;誠實信用原則;著作權法
1、論文應包括題名、作者署名及工作單位全稱、摘要、關鍵詞、前言、正文、結論( 結束語) 和參考文獻。
2、在首頁地腳處注明資助基金(名稱、編號、內容)、第一作者姓名、性別、出生年、學歷、職稱、從事工作(或主要研究方向)。
3、層次標題是對本段、本條主題內容的高度概括。各層次的標題應簡短明確,同一層次標題的詞組結構應盡可能相同。層次標題的編號采用阿拉伯數字,即1,1.1,1.1.1,1.1.1.1。一般不超過4級。
4、來稿請給出按照四要素(目的、方法、結果、結論) 原則組織的摘要,一般在300 字左右,同時提出3 ~ 8個關鍵詞。
5、正文內標題力求簡短、明確,一般不超過五級。層次序號可采用一、(一)、1.、(1)、1);不宜用①,以與注號區別。
6、注釋序號以“①、②”等數字形式標示在被注釋詞條的右上角。頁末或篇末注釋條目的序號應按照“①、②”等數字形式與被注釋詞條保持一致。
7、文中的圖、表應具有自明性,并須附相應的英文名。凡涉及國界線的圖件,必須繪制在地圖出版社公開出版的最新地理底圖上。圖像要清晰,層次要分明。
8、有國家、部、省、市、校級科研基金項目資助的課題,請在首頁腳標處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和編號,可優先錄用。
9、文章結構和格式要求:學術期刊通常會要求稿件按照特定的結構和格式來撰寫,如引言、方法、結果、討論等部分。您需要遵循特定的投稿指南來準備您的稿件。
10、參考文獻以作者親自閱讀的近期公開發表的文獻為準(內部資料、待發表等不得列入),論著類文稿的參考文獻不超過10條,綜述類文稿的參考文獻不超過30條,其他類文稿的參考文獻不超過5條。
立即指數:立即指數 (Immediacy Index)是指用某一年中發表的文章在當年被引用次數除以同年發表文章的總數得到的指數;該指數用來評價哪些科技期刊發表了大量熱點文章,進而能夠衡量該期刊中發表的研究成果是否緊跟研究前沿的步伐。
引證文獻:又稱來源文獻,是指引用了某篇文章的文獻,是對本文研究工作的繼續、應用、發展或評價。這種引用關系表明了研究的去向,經過驗證,引證文獻數等于該文獻的被引次數。引證文獻是學術論著撰寫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衡量學術著述影響大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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