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1-01 0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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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思路
把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全面推進城鄉一體化統籌就業制度,建立公共就業均等化服務,完善創業帶動就業政策體系,增加就業崗位,改善就業結構,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保持就業持續增長。
二、主要目標
以就業促進社會比較充分就業為總體目標,以創業帶動就業為工作重點,著力實現“1139”計劃,即建立1個省級創業孵化基地,創建1個縣級創業型城市,實現3個就業率達90%以上(新成長勞動力轉移就業率90%以上;當年登記認定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率達90%以上;本地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率90%以上)。具體目標:全市每年將新增就業4.5萬人,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2.5萬人,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2500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為3.2%以下。力爭每年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90%以上、“雙困”畢業生就業率達100%,轉移農村勞動力就業2萬人以上。
三、工作進度安排
(一)建立統籌城鄉就業的組織管理、就業服務體系,完善面向城本文來自轉載請保留此標記。鄉勞動者就業的工作機制,城鄉統籌就業全覆蓋。年,進一步健全就業失業手冊發放管理制度,年末,全市城鄉勞動者就業失業手冊發放率占二三產業從業人數總量的25%以上。
(二)健全就業統計工作制度,按就業統計要求,落實月報、季報、年報就業統計工作,并按工作進度進行督辦和通報,確保省、市就業工作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三)加強我市臺港澳就業人員的聯系,完善臺港澳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各級人力資源市場設立服務臺港澳就業人員服務窗口,方便臺港澳就業人員辦理就業證。年內,力爭推行臺港澳人員內地就業網上申報辦理。
(四)按照管理權限“能放則放”的原則,年初,完成市直企業用工備案管理權限下放蓬江、江海區管理的工作。
四、工作重點和重點項目
(一)計劃在年內指導幫助具備條件的1個縣級市區申報省級創業型城市。
(二)爭取政府支持,力爭在2012年前在市區建立一個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爭取市本級財政支持,加大就業專項資金投入,確保我市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早日建成。
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脫貧攻堅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縣“實施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效行動計劃”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鞏固就業扶貧工作成效,現制定以下計劃:
一、工作目標
以實現精準對接,促進就業創業為目的,通過加大力度,強化措施,進一步鞏固和提升貧困勞動力技能水平、開發優質勞務輸出基地,突出特設公崗兜底作用,努力使全縣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達到穩就業狀態,實現就業扶貧的目標。
二、工作計劃
(一)推動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
一是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招聘、送崗下鄉活動,幫助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意愿的貧困戶實現轉移就業或家門口務工就業。二是面向貧困戶適當開發農村保潔、鄉村道路養護等社會服務類就業扶貧專崗,并對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三是著力打造扶貧車間,對吸納貧困戶就業達到一定比例的就業扶貧車間,給予相應的政策和資金扶持。
(二)幫助貧困戶提供創業支持。
一是對有創業意愿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貧困勞動力,提供就業指導、項目推介、政策咨詢等服務,免費開展創業培訓(實訓)。二是對符合條件規定的創業貧困勞動力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扶持。
(三)開展貧困戶實用技能培訓。
對有意愿參加技術、職業技能、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安排培訓,確保貧困勞動力都能掌握1-2門實用技術,實現培訓一人帶動一家的目標。同時,鼓勵企業對新招貧困勞動力開展崗前培訓,對于組織開展培訓的企業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在培訓期間,給予貧困勞動力一定的補貼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就業扶貧是脫貧攻堅戰的一項重要任務,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站所,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各自分工,強化協調配合,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
(二)分解落實任務。
為確保就業扶貧工作實效,制定了《關于2020年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效行動計劃》,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站所要嚴格按照就業扶貧重點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抓好工作政策落實,層層壓實工作責任。
就業是民生之本,富民之源,安國之策,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體現。2015年,我局將深入貫徹落實政策措施,抓好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強化普惠制職業技能培訓,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不斷穩定和擴大就業。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精神:
今年,我市將結合就業形勢,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做好《**》精神的貫徹和落實工作。同時,加大就業再就業工作宣傳力度,通過電視、報刊及各類會議等多種形式把就業再就業政策宣傳到群眾、企業和基層單位。樹立和宣傳勞動者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企業積極吸納就業、基層單位切實落實政策的先進典型,引導廣大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營造全社會支持和幫助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良好氣氛。
二、2015年工作目標:
2015年,我局將實現實名制就業***人;
積極規范就業技能培訓操作;
加大扶持力度,將實現實名制扶持創業帶頭人人,帶動就業人;
加強就業基礎管理,并將啟動實施《就業失業登記證》制度;
進一步實現市、區、街道、社區四級就業信息網絡全覆蓋;按照人社部關于建立就業失業監測制度的要求,及時上傳規定的數據信息和空崗信息
三、務實基礎,加大力度,進一步完善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再就業政策,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1、繼續把新增就業人員和控制失業率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指標。把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問題、促進我區新增勞動力就業、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加強失業調控和實現就業與社會保障制度的聯動機制作為主要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并納入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督促檢查。
2、進一步完善就業工作制度。建立統一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實現城鄉的統籌管理和調控管理,建立城鄉統一的積極就業政策和促進創業體系,實現就業惠普,創業爭先目標,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為城鄉勞動者就業創業提供均等化服務。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創業培訓體系,提高城鄉勞動者素質就業能力,建立城鄉統一的用工管理制度,切實維護城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在幫扶困難群體再就業上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積極開發城市治安、保潔保綠、物業管理、醫療服務等社區公益性崗位,進一步加大政府購買崗位的力度,更多地安排困難人員再就業。將社會保險與促進就業緊密結合起來,幫助實現再就業的職工及時接續各項社會保險。將就業服務與解決困難群眾生活緊密結合,推進再就業援助制度化、規范化。對困難群體實施精細化服務,將就業困難群體分類輸入計算機管理,建立臺帳,確立幫扶對象,專人負責,實行動態管理。
(二)、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進一步完善就業服務體系
1、加強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其在促進就業再就業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方面的基礎作用。依托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立再就業援助制度,對就業困難對象實施重點幫助,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街道和鄉鎮負責勞動保障事務的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強基礎管理。繼續加強社區勞動保障工作隊伍建設,強化業務培訓,提高工作質量,落實工作經費。
2、努力促進就業增加,緩解結構性失業,繼續保持經濟的快速增長,最大限度的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基本滿足城鄉勞動適齡人士的就業需求。廣開就業門路,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企業,將第三產業,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作為今后擴大就業的主要渠道。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加快城鎮化進程和強化提高勞動力素質,改善勞動力結構,提高就業彈性和就業容量,有效減輕結構性失業壓力,促進富余勞動力轉移。
3、進一步發展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立足于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積極促進勞動力流動,建立基本統一,規范的勞動力市場體系,完善政府對勞動就業的管理手段和相應的法律規章,進一步深化改革管理制度,調整和協調有關就業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市場對勞動力資源配置的導向作用
4、統籌城鄉就業,深化就業體制和相關制度改革,建立統一新型就業制度和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現社會就業比較充分,就業結構比較合理,勞動關系比較和諧,人民安居樂業。在2015年,爭取城鎮失業率控制在**%以內,富余勞動轉移就業率達**%,動態消除“零就業”“零轉移”家庭
5、統籌城鄉勞動保障公共服務建設,建立起與統籌城鄉勞動保障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服務體系,全面提升勞動保障經辦能力,加快實現就業和社會保險服務的規范化建設。
(三)、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
一、貫徹執行《就業促進法》的基本情況
《就業促進法》自2011年1月1日實施以來,市政府注重從完善工作協調體系、政策激勵體系、就業服務體系、技能培訓體系、創業促進體系、就業援助體系等方面著手貫徹實施這部法律,有效地推進了全市的就業再就業工作。2011年,全市新增就業崗位24000多個;城鎮新增就業9901人,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104%。其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4303人,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103%;困難群體、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就業再就業690人,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117%;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1.8%以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6624人,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107%。
(一)注重宣傳教育,積極營造促進就業的良好氛圍。為吃透法律精神,把握好就業政策,做好新形勢下的就業工作,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舉辦了由企業勞資人員、鎮街、市直部門和事業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全市人力資源管理干部培訓班,邀請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專家進行專題講座。為營造關注就業、支持就業的濃厚氛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深入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在時代廣場、文化廣場、人力資源市場開展了多次《就業促進法》宣傳咨詢活動,免費向社會各界贈閱《就業促進法》單行本1200冊,發放宣傳材料3000份;設立《就業促進法》宣傳欄18個,懸掛宣傳橫幅12幅;在電視臺設立勞動保障專題節目12期,在《今日》刊登勞動保障法規政策20期。
(二)落實就業政策,確保就業形勢持續穩定。為更好地落實促進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市政府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濰政發〔2011〕1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完善了就業扶持政策,支持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去年,為失業人員發放再就業優惠證1368個,累計有3175人持再就業優惠證實現了再就業。協調相關部門為自主經營、創辦小型企業的再就業人員減免各種稅費247萬元,并為310名靈活就業人員提供社會保險補貼55.8萬元。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就業形勢帶來的不利影響,市政府及時出臺了失業調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建立起了失業預警機制,嚴格執行企業裁員申報制度,規范企業裁員行為,穩定了就業形勢。同時,市總工會還聯合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經貿局和中小企業局還組織開展了以“保企業、保就業、保工資、保穩定”為主要內容的“共同約定行動”,引導企業樹立依靠工人階級辦企業的理念,穩定就業崗位,保證工資發放。孚日集團、銀鷹化纖等骨干企業顧全大局,承諾并實施了“不減產、不減薪、不減員”等促進就業的措施。
(三)加強職業培訓,積極促進就業。通過發揮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和職業學校的職能作用,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了就業水平和創業能力。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建立了7處職業技能培訓實習基地,定期舉辦創業培訓班。去年培訓692人,培訓后成功創辦企業的61人,新創造就業崗位810個。市技工學校開設了機電一體化、數控、金屬切削、電子商務等13個中、高級技工專業,與我市內20多家企業聯合建立校外定點培訓基地,與50多家市內外知名企業簽訂了定向培訓安置協議,學校畢業生就業渠道暢通,就業安置率達100%。教育系統3處職業學校和11處鎮街成教中心,堅持面向市場需求、突出就業安置、強化職業培訓的辦學理念,著力做好勞動力轉移培訓及就業服務工作,取得了明顯效果。
(四)堅持以人為本,切實開展就業援助。市政府健全完善了覆蓋城鄉的就業管理服務體系,全面實行各類勞動者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培訓申報等“一站式”免費服務。2011年,市人力資源市場舉辦各類招聘洽談會22場次,登記和儲備空缺崗位24000余個,為企業介紹用工13922人次。市、鎮兩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了對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對“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工作、生活和學習中遇到的困難,隨時幫助解決。為了促進享受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還建立了失業保險促進就業聯動機制,協調相關部門,編制下達失業保險擴面和參保繳費計劃,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2011年,我市共征繳失業保險費2478萬元,完成年度計劃的210%。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市就業局勢基本穩定,社會就業比較充分,但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一是就業壓力依然較大。20112年,我市預計結轉和新增失業職工4200人,新增城鎮大中專、技校應屆畢業生、不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城鎮復轉軍人5300人,農村還有8000多剩余勞動力需要轉移就業。二是“就業難”和“用工難”的矛盾仍然比較突出。一方面,失業人員尤其是就業困難群體需要就業,但因年齡偏大和缺乏一技之長,實現就業比較困難;另一方面,紡織、服裝、食品加工等勞動密集型行業出現了招工難,尤其是年輕女工缺口更大。三是有些就業扶持政策落實不到位,開發公益性崗位投入小,扶持安置就業困難群體再就業力度小、數量少、成效不明顯。小額擔保貸款因部門間協調不力、門檻過高、手續復雜,影響了失業人員、大學畢業生、回鄉農民工自主創業。四是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與就業服務平臺的實際需求、職業技術教育和技能培訓中的專業設置與市場需求不相適應的矛盾依然突出。
三、下步工作建議
就業是民生之本。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嚴格執行國家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的政策,以發展促就業,以就業促發展,根據檢查了解的情況,結合座談中反映的問題,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引導轉變就業觀念。要充分運用媒體等多種教育手段,加強對《就業促進法》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宣傳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宣傳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宣傳對勞動者提供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和對就業困難群體實行就業援助的具體措施,營造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二)切實整合教育資源,進一步提高職業培訓實效。就業人員的素質與企業要求不相適應、與就業人員自我愿望不相適應是我市“招工難、難招工”的重要原因。要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整合和利用好現有教育培訓資源,鼓勵職技校和各類培訓機構不斷改善培訓條件,按照市場需求確定辦學專業和設置課程,切實提高培訓實效,使就業人員通過培訓更好地適應就業市場需求。要進一步加大對下崗人員的技能培訓力度,開展適合本地區市場需求的中、短期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下崗人員的再就業能力。
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皖政〔**8〕5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切實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對促進就業工作的認識,明確政府促進就業的領導責任
就業是民生之本,和諧之基。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規定,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促進就業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繼續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努力創造公平就業環境。要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在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扶持創業等方面制訂具體措施,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失業人員就業工作,建立健全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落實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及責任追究制度。把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失業率、失業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及減少有勞動能力長期失業人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作為就業工作主要目標任務,逐級分解,建立目標責任體系,并作為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對在就業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實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應責任。要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對因國內國際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就業的行業和企業,以及失業問題突出的困難地區、困難行業,制訂失業調控預案;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的裁員行為,用人單位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裁員報告制度。通過實施積極的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努力促進就業再就業
(一)明確享受扶持政策的登記失業人員范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下列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免費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有關扶持政策: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且未能繼續升學的;
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3.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主破產停止經營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持有當地政府出具相關證明的;
5.軍人、運動員退出現役自謀職業的;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7.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后失業的。
(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滁政〔**6〕16號)規定的各項稅收政策繼續有效,審批截止日期為**8年底,**9年以后的稅收政策另行規定。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以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三)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免收最長不超過3年的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具體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擴大小額擔保貸款發放范圍,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1.對登記失業人員、回鄉創業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或赴境外就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在5萬元左右。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申請一般不超過1年的展期1次。
2.對就業困難人員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50萬元左右,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可進一步擴大貸款規模。
3.對利用上述貸款從事個體經營、赴境外就業、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均作為微利項目,在貸款期限內按規定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4.建立健全小額擔保貸款獎勵機制。推動信用社區與經辦銀行加強合作,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對貸款回收率達到一定比例的社區,給予適當獎勵。對信用擔保機構,按其當年小額貸款擔保新增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適當擔保費補貼。對經辦銀行,允許其將貸款利率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同時,按其當年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新增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適當手續費補助。
5.完善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對于擔保基金出現的代償,要及時安排資金予以補充,并根據財力狀況,適當擴大小額貸款擔保基金規模。
6.鼓勵利用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為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進一步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對**7年底前核準的小額擔保貸款項目,仍按原政策執行。
(五)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積極的就業援助。
1.就業困難人員包括登記失業的下列城鎮常住人員:
(1)符合“4050”(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年齡條件的失業人員;
(2)城市零就業家庭成員(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城市居民家庭);
(3)連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個月以上的家庭成員;
(4)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員;
(5)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的人員;
(6)就業困難的被征地人員;
(7)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城鎮低保或農村低保戶家庭)。
具體申請認定程序,參照省勞動保障局有關規定。
2.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企業,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3.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并視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
4.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5.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6.完善零就業家庭援助政策。對吸納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的用人單位,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1000元一次性就業獎勵;對零就業家庭成員自主創業、組織起來就業或靈活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1000元一次性就業獎勵;對零就業家庭成員參加技能培訓、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零就業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學習的,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每學年給予1000元補貼。
滁政〔**6〕16號文件規定的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政策繼續執行,審批截止日期為**8年底,享受政策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六)完善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
1.建立就業專項資金,加大財政投入。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同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并隨著就業任務增加和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
2.明確就業專項資金支出項目。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創業扶持和社會保險等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
3.切實加強對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就業資金安全、高效運行。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制定。
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促進就業的支出,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實施創業扶持工程,以創業帶動就業
(一)大力營造全民創業的社會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創業意識教育,促進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在全社會形成支持創業、創業光榮的良好氛圍。對有創業愿望和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廣泛開展創業培訓,不斷提升勞動者的創業能力。
(二)加強創業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簡化程序,規范操作,提高效率,拓寬融資渠道,放寬市場準入限制,加強信息服務,改善創業環境,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組織起來就業的政策體系,健全社會化、開放式的創業服務體系,建立政策扶持、創業服務、創業培訓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
(三)進一步加強就業創業園(街、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依法利用存量建設用地、閑置廠房等,因地制宜地建設各類就業創業園(街、區),引導有創業愿望、有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創業人員進入就業創業園(街、區)創業,給予扶持。
各縣、市、區在產業聚集明顯且有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的重點鄉鎮建立農民創業園(區),重點扶持回鄉農民工和本地農民入園創業,實施與城市就業創業園(區)同等優惠政策。對創業者的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建立就業創業園(街、區)不斷鞏固發展、創業者有進有出的良性循環機制。對3年后出園的微小企業繼續給予一定期限的政策和生產經營場地等扶持。就業創業園(街、區)和農民創業園(區)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參照省有關政策制定。
(四)完善和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將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轉退役軍人、殘疾人、回鄉創業農民工等城鄉各類創業人員納入政策扶持范圍。對在就業創業園(街、區)內的各類經濟實體,自進園(街、區)之日起,按招用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就業困難對象人數,經認定取得《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的3年內免繳管理性費用,減半繳納場地費,水電費給予適當優惠。
四、統籌城鄉就業,加強服務和管理
(一)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加快整合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等公共就業服務資源,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統籌管理城鄉人力資源,為勞動者就業提供服務。
(二)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
1.建立健全省、市、縣(區)、鄉鎮和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明確服務職責和范圍,合理確定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其向勞動者提供免費的就業服務。
2.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綜合場所,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規范服務流程和標準,拓展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3.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設立服務窗口,提供以就業援助為重點的公共就業服務,開展勞動力資源調查統計。組織開展業務能力培訓,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培訓費用由財政承擔。落實勞動保障協理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
4.強化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平臺建設,按照有工作人員、服務場所、辦公設備、工作制度、工作經費的要求,加快建設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平臺,開展法制宣傳、就業培訓、社保服務、執法監察、事務管理等工作。
(三)加快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加快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建設,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完善職業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人力資源市場分析等信息制度。
(四)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監管,嚴格職業中介機構設立的條件和程序,嚴厲打擊職業中介違法行為,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鼓勵社會各方面依法開展就業服務活動,職業中介機構為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服務并幫助其實現就業的,按照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五)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制度。
1.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為勞動者免費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并做好就業失業登記統計工作。
2.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勞動者免費發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記失業人員憑登記證在全省范圍內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在登記證上予以注明。加強登記證發放和使用的管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的具體程序和登記證的樣式,由省勞動保障廳制定,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免費發放至各縣、市、區勞動保障局。
3.登記失業人員應當積極求職,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服務活動,并定期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就業失業狀況。
4.登記失業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注銷其失業登記:
(1)被用人單位錄用的;
(2)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
(3)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
(5)超過法定勞動年齡或死亡的;
(6)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7)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9)終止就業要求或3次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
(10)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
(六)認真落實農民工工作的各項政策。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完善和落實保障農民工權益、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改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的環境和條件,完善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機制。
五、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勞動者的就業能力
(一)加快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制度。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制定并實施職業能力開發計劃。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二)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建立健全職業培訓補貼與職業技能鑒定、促進就業效果相掛鉤的機制。對失業人員、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職業培訓機構要不斷提高培訓質量,使參加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農村勞動者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能力證書),增強就業能力。積極探索職業培訓項目化運作模式,將補貼資金與項目運作緊密結合起來,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統籌管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勞動保障部門牽頭,財政、農業、扶貧等部門密切配合的農村勞動力培訓組織領導和工作體系,整合培訓資源,統一培訓計劃,統籌管理使用補貼資金,進一步擴大培訓規模,突出職業技能和職業安全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的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
(四)繼續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3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預備制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五)加強職業培訓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術院校建設,積極發展技師學院和高級技工學校。加大對職業培訓機構實訓基地建設的投入,建設1—2個規模較大、裝備水平較高、專業特色鮮明的公共實訓基地。加快推進校企合作,培養更多企業急需的技能人才和熟練勞動者。
六、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及時消除零就業家庭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積極幫助和扶持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且積極求職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通過公益性崗位援助等多種途徑,對所有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針對困難人員就業,采取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措施,鼓勵、支持其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或組織起來就業。
(二)加強就業援助基礎工作。規范就業困難人員調查摸底、登記造冊、申報認定等程序和辦法,建立健全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和退出機制,建立基礎臺賬和服務檔案,實施動態管理和服務。
(三)及時消除零就業家庭。依托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一步完善零就業家庭申報認定制度,及時接受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申請。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確保城市有就業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
(四)積極探索幫扶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辦法。要將農村困難家庭中有就業能力、有轉移就業愿望的成員,特別是零轉移就業農戶納入就業援助范圍,提供技能培訓、崗位信息等服務,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幫扶困難家庭人員特別是零轉移就業農戶至少有1人實現轉移就業。
(五)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勞動保障、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密切協作,大力推進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促進就業工作的有機結合,完善失業保險和社會救助制度,形成促進就業的激勵約束機制,在切實保障困難群體基本生活的基礎上,調動有勞動能力人員的就業積極性。嚴格失業保險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領條件和程序,在科學區分申請人員有無勞動能力的基礎上,將申領條件與接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以及參加公益性勞動情況相掛鉤,逐步形成促進就業的政策導向。要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和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組織到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勞動等活動中,采取多種措施,鼓勵和吸引其積極就業。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制定。
七、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就業促進法的貫徹實施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原“**市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更名為“**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要健全促進就業工作的協調機制,強化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職能,完善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進一步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
(二)深入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大力宣傳國家和省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和經濟社會政策,宣傳促進就業的好做法,宣傳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就業的典型經驗。切實抓好以《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為主干的就業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就業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就業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效果評估,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落到實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精神,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按照市委、市政府開展全民創新全民創業活動和加快實施科學發展三年規劃的要求,圍繞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的主基調,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建立健全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五大體系”,激活創業主體,完善創業政策,優化創業環境,放寬創業領域,保護創業成果,城市充滿創業活力,社會形成創業氛圍,激發全民創業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創業促進就業的倍增效應。
二、目標任務
鼓勵勞動者通過自主創辦生產服務項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在實現自身就業的同時帶動更多勞動者就業。力爭用2年時間,健全政府職能部門共同組織、社會各界主動參與的管理服務和組織領導體系,建立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創業新機制,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形成全社會崇尚創業、支持創業、競相創業的局面。2009至2010年,我市全員創業活動指數達到20%以上。創業帶動就業比例為1:5,創業活動對就業的貢獻率達到30%,創業活動對企業成長的貢獻率明顯提高,創業環境滿意度明顯增強。具體目標是要實現“六個一”:
一是樹立一批創業示范基地。新增40個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30個;建設24個創業示范街道(或示范社區)。
二是培育一批創業實體。新增私營企業6000家,新增個體工商戶35000戶,企業(個體戶)存活率(存續一年以上)為70%。
三是扶持一批返鄉創業典型。新增返鄉農民工創業品牌基地30家,規模以上返鄉創業經濟實體1000家,帶動農民就地就業10萬人以上。
四是培訓一批創業“小老板”。組織開展創業培訓10000人,培訓后自謀職業或創業成功率50%以上,大中專技校學生參加創業指導和創業活動的人數達到60%,畢業生當年創業人數達到5%以上。
五是建立一個創業項目庫。針對不同的創業群體,采集開發5000個的創業項目。
六是組建一支創業指導專家隊伍。依托市、縣(區)、開發區創業指導服務工作平臺,組織一支200人的創業指導服務專家隊伍。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組織領導體系,形成政府促進創業的工作推動機制
在市就業工作聯系會議機制下,成立由市領導任組長的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勞動保障部門及各有關單位組成,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層層分解目標任務,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把工作擺在全市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重要位置。同時,各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及行業協會、企業家協會的作用,探索建立創業帶動就業的社會化運作機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工作目標任務。
(二)完善創業扶持政策體系,不斷改善企業環境
放寬市場準入,切實改善行政管理和辦證手續,強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實有利于勞動者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扶持勞動者創業。積極拓寬融資渠道,支持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不斷優化我市創業環境。
(三)健全創業培訓體系,提高創業者的創業能力
建立滿足城鄉各類勞動者創業的創業培訓體系,將所有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勞動者納入創業培訓,使創業培訓工作形成點多、面廣、覆蓋率高的新格局。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增強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加大力度支持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推進創業實訓工作。
(四)構建創業服務體系,為創業者提供優質服務
依托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創業指導服務組織和創業項目庫。根據城鄉創業者的需求,組織開展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扶持一批創業示范基地,發揮良好導向和典型作用。完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的聯動工作機制。
(五)建全工作考核體系,確保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根據我市實際工作情況,建立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將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指標作為全市就業工作主要目標任務之一,作為政府重點督查事項,實行月統計、季度檢查、半年通報、年度考評,強化部門職責和工作任務,確保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各項工作目標的圓滿完成。
四、工作步驟
分三個階段推進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
(一)2009年1-3月為準備階段。主要工作是建立組織領導機構,開展調研,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動員大會,明確目標任務,完善工作制度,落實各級各部門職責。
(二)2009年4月至2010年11月為組織實施階段。主要工作:
1、認真研究及時完善扶持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組織勞動保障、工商、稅務、財政、人事、總工會、團市委、婦聯等部門研究促進創業的措施,提高政策的操作性和靈活性,不斷完善創業扶持政策體系。
2、加強創業培訓。開展創業師資培訓,提升創業師資的能力和水平。開展面向全體城鄉勞動者的創業培訓,提升創業能力。
3、完善創業服務機制。開展項目開發、開業指導、政策咨詢、小額貸款、后續扶持等創業服務活動。加強創業指導服務平臺建設。不斷完善改進各級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工作,提升創業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充分發揮創業專家隊伍的作用,開展針對性的創業服務活動。完善創業者協會或創業者俱樂部有關章程和制度,定期舉辦創業者沙龍、創業者論壇等,為創業搭建交流創業經驗的平臺。
4、建設創業項目庫,舉辦創業項目推介會。在全社會開展“創業金點子”征集活動,分批由專家進行點評,廣泛收集創業項目,建立創業項目庫。各縣(區)、開發區舉辦2場以上的創業項目推介會,開展技能展示、創業指導、現場咨詢、創業講座等活動。
5、創新創業融資機制。深入開展信用社區創建工作,完善評估認定標準,推進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聯動工作模式,降低融資門檻。
6、開展“邕城創業行”主題系列活動。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推進返鄉農民工“鳳還巢”工程,引導農民工返鄉創業。由人事部門牽頭,勞動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和共青團配合,結合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活動,舉辦實施“創業進校園”主題活動。由共青團牽頭,教育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配合,組織開展“青春與創業同行”活動。由婦聯牽頭,勞動保障部門配合開展“女性創業就業”活動。由教育、勞動保障等部門共同組織開展“創業實踐宣傳”活動。由工會牽頭,開展培訓、幫扶下崗職工、困難職工“五一創業”等行動。
7、組織創業競賽活動。在全市組織由各類創業者參加的創業競賽活動,提升勞動者創業能力。
8、開展“創業促就業”宣傳活動。通過加強輿論引導,開展政策宣傳、項目推介、表彰先進等系列活動,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
9、開展專項督查。從各相關單位抽調業務骨干組成檢查組,每半年對各縣區和責任單位進行專項督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保證活動取得實效。
10、舉行“鳳還巢”、“創業進校園”等工作現場會,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推廣工作成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2010年12月為總結驗收階段。主要工作為總結活動經驗,建立推動我市創業帶動就業的長效管理制度,通過召開總結表彰會,表彰一批創業帶頭人、創業明星、創業示范基地、創業示范街道(社區)、支持創業工作先進單位(個人),舉辦創業成果展,推廣各級各部門先進工作經驗。開展涉及政策環境、公共就業服務等方面的創業環境滿意度調查,改進不足,將我市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推向深入。
五、有關要求
(一)成立組織領導機構。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市政府辦公廳、勞動保障、財政、發改委、民政、稅務、工商、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以及縣、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協調工作制度。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及時總結分析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統一組織、統一標準、統一實施的要求,各司其職,有條不紊地推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是實現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也是社區居民實現就業的有效途徑。把社區建設和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緊密結合起來,是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一個切實可行的措施。早在2004年5月,石家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下發了《關于印發創建雙百社區實施方案的通知》,決定在市內五區開展創建"100個充分就業社區"和"100個社區就業安置基地"(即雙百社區)活動,并制定了實施方案。
今年上半年,省廳下發了《關于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我市在創建"雙百社區"工作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完善了《石家莊市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實施方案》,指導思想更加明確,工作目標更加具體,活動內容更加充實,措施更加得力。在創建活動中,著重抓了三個關鍵環節工作:一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合理地"充分就業社區"的標準。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在社區內解決困難群體就業,如有就業愿望及就業能力的零就業、雙失業、單親等就業困難家庭,至少一人實現就業;90%以上有就業愿望及就業能力的"4050"人員實現就業;90%以上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就業;95%以上有就業愿望及就業能力的登記失業人員實現就業等。二是明確分工落實職責。加強對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是搞好創建活動的重要保證。為推動創建活動的順利開展,我市各級政府把創建活動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市、區(縣)兩級政府都成立了創建充分就業社區領導小組,明確了市及各縣(市)、區街道平臺機構職責,實行分級管理,市級部門主要負責方案制定、出臺標準及評估驗收;區(縣)級主要細化工作內容,制訂工作計劃和業務指導;街道平臺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通過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為創建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保證。三是典型引路推動創建。在創建活動中,我市以先進典型引路,以點帶面,全面開花。這項工作我們從橋東區抓試點開始,橋東區在創建活動中一直走在全市前列,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工作被列入區委區政府2006年重要工作議事日程。區委區政府定期聽取關于創建充分就業社區的工作匯報。區人大、區政協領導列席參加,以引起社會各界對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工作的重視。元村社區強化"三個意識",以"六個一"活動為載體,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充分就業社區臺帳,堅持"三個到位",大力開發社區就業崗位,在社區內實現了充分就業,為全市做出了榜樣。今年8月25號我市在該社區召開了"石家莊市創建充分就業社區現場經驗交流會",省廳、市勞動保障部門及部分縣(市)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領導同志參加了會議,橋東區政府、橋東區就業局、元村社區分別做了經驗介紹。現場會通過經驗交流、現場觀摩,小額貸款誠信創業網點和社區經濟實體參觀,使與會人員受到了很大啟發和鼓舞,明確了創建充分就業社區的概念和工作思路,增強了信心,激發了干勁兒,為全市全面推進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以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為抓手,采取多種有效措施,開展多項活動,大力推進社區就業工作。
(一)開展"千名下崗失業人員進社區"活動。我們將100個以服務業為主的私營民營企業作為再就業安置基地進入社區,享受再就業優惠的扶持政策,鼓勵下崗失業人員,特別是大齡的、無技術專長的下崗失業人員進入社區就業。例如,具有一定經濟實力且經濟效益好、在石家莊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就業潛力大的長安社區老年公寓、青園愛心月嫂服務中心、橋東區東方亦英美容美發學校、轉崗嫂子餃子店、新華區幼兒園、三木凈菜服務社、裕華區玉潔家政等私營民營企業進入社區后,實行統一掛牌管理,由于這些企業提供的就業崗位技術含量低,使1000名下崗失業人員在這些基地里找到了相對穩定的工作崗位。
(二)整合社區資源,發展社區經濟。依照"服務化、社會化、市場化、實體化"的原則,全市所有街道辦事處均成立了社區服務總公司,作為街道經濟與社區就業的重要結合點,已經成為石家莊社區經濟發展和社區就業的重要拉動力量。例如青園街辦事處在社區成立的服務總公司,包括幼兒園、家政服務部、安居裝飾部、利遠網絡部、月嫂服務部、新星物業部、保潔部、中介部、醫療部等,剛成立時擁有員工115人,其中80%以上為下崗職工,截止目前,總公司共安置下崗失業人員1310名,其中公司直接安置890人,介紹安置620人。被社區居民稱之為"群眾生活的110"。
(三)與私營民營企業結盟。市政府與座落在社區或社區周邊的經濟效益相對較好、安置潛力相對較大,且愿意接受政府就業指導的私營民營企業締結再就業聯盟,從"放開、鼓勵、引導、規范、服務、保障"六個方面制定政策,減少了在市場準入、辦證年檢、稅費減免等諸多繁雜環節,提供政策、法律、技術、信息援助等方面的服務,要求他們建立空崗報告制度,實施再就業。如長安區就業服務局以區政府名義發出了"致轄區企業的一封公開信",與近200家規模較大的私營民營企業簽訂《再就業合作協議》,積極開展對再就業困難群體"送政策、送崗位、送服務"的活動,2005年度,這個區的私營民營企業共安置下崗失業人員1890名。
(四)開發公益性崗位。以幫助困難群體就業為重點,政府投資相繼開發了治安巡防、交通協管、勞動保障協管、社區消防、園林綠化、衛生保潔、環境綠化、初級保健、管道維修、家政服務等公益崗位5500個,安置了大批就業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使大齡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狀況明顯改善。如我市橋東區根據社區居民的多方面、多層次的需求,形成了開發"三保"(保安、保潔、保綠),發展"三托"(托老、托幼、托病),推行"三大服務"(家政服務、配送服務、公共管理)的社區就業模式。今年以來,僅橋東各社區實現就業的人員達到826人。
(五)開展"零就業家庭"援助活動。根據國家勞動保障部統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制定了《石家莊市關于開展城鎮"零就業家庭"援助活動方案》,按照"真情、高效"的服務標準,廣泛開展以"零距離、面對面"為主要服務形式的再就業援助活動。以區、街道為單位組織開展"再就業服務社區行",帶著崗位,帶著政策,帶著黨和政府對下崗失業人員的關愛走進社區。我們提出的口號是:就業服務與社區居民實現"零距離"對接,職業介紹與求職人員"零距離"接觸,公益性崗位為"4050"人員"零距離"提供。市就業服務局局長張增根同志率先垂范,他在新華區入戶走訪時發現了田同和這家特困零就業家庭,便設法將其安排在和美物業管理公司就業。6月29日橋東區通過開展"迎七一送崗位"就業洽談會暨特困黨員就業援助活動,為"零就業家庭"及特困群體提供崗位2178個,達成就業意向1650人。
(六)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構建誠信還貸體系,確保社區就業工作步入良性循環。
近三年來,在我們大力宣傳和幫扶下,很多下崗失業人員通過小額擔保貸款走上自主創業之路。但有些人由于誠信意識淡薄,不能及時歸還貸款,嚴重影響了信貸工作的順利進行。為此,我市出臺了石家莊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實施意見》,從建立信用社區入手,解決這一難題。我們采取了三種方法:一是加強城信教育活動,從道理上促動。我們利用社區板報、櫥窗、再就業回音壁、再就業聯系卡、就業服務網站,以及全市開展誠信教育宣傳活動,發放誠信教育宣傳單1萬多張,加強對申領小額貸款人員的誠信教育,讓其明白國家的貸款政策,富了自己不能忘了更多需要幫扶的人。二是建立定期回訪制度,從工作上推動。建立再就業跟蹤服務機制,實行"回訪本人、回訪單位、回訪家庭"三回訪制度,及時了解貸款人經營狀況,對有還款能力的,督促其按時還貸,對誠信度高的網點我們授予"小額貸款誠信創業網點"銅牌,鼓勵他們誠信經營,督促他們及時還貸,為貸款回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三是幫助貸款人解決經營難題,從感情上打動。在工作中我們提出了"只要有1%的希望,就要付出100%努力"的服務理念,對經營確實有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不橫加指責,而是主動幫助他們查找癥結所在,轉變經營思路,改善經營環境,盡快走出困境,以便及時還貸。如橋東區實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以來,共有113名下崗失業人員拿到了小額擔保貸款,截止目前,到期還款率達到87%,這與構建誠信體系是密不可分的。
(七)啟動"小老板培育工程"。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我們在全市啟動了"小老板培育工程",以實現"以培訓促進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目標。通過向學員系統地傳授創業知識、創業技能、創業方法,培養他們的創業意識,使他們掌握創辦企業的運作程序。為了幫助學員解決"選擇創業項目"和"規避投資風險"兩大難題,通過市專利局、發明協會等不同渠道征集、篩選了可供向學員推薦的創業項目,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指導組,負責對學員選定的創業項目進行具體的市場論證和企業策劃指導,幫助有創業意識的下崗失業人員當上小老板,實現"一人創業帶動群體就業"的倍增效應。截止今年6月份,全市共舉辦創業培訓班211期,培訓學員7500多名,成功創業的學員達6000余人,約占參加創業培訓人員總數的80%。石家莊勝利服裝廠失業女工閻瀟,失業后曾擺過地攤、打過零工,但屢闖屢敗,參加創業培訓后,再次創業,成立了一家月嫂服務中心,自己當上了小老板,不僅解決了自己的"吃飯"問題,她的企業還使180余名大齡下崗女工實現再就業,其業務范圍輻射京、津、冀、晉等地。
(八)多渠道開發社區就業崗位,引店進社區。今年7月13日召開了河北邱氏科貿有限公司廢水利用、滅害系列產品連鎖經營店進社區新聞會,預計開發社區崗位500個。同時,與大松電動車有限公司進社區開辦"夫妻店"工作已經啟動。
據不完全統計,三年來全市通過政策支持社區服務型企業吸納就業3351人,通過非公有制企業吸納就業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18295人,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安置困難人員就業5500人,還涌現出一批創業明星。目前,全市共創建社區經濟實體19891個,安置就業人數79564人。社區就業已成為我市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重要渠道,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必將獲得豐碩成果。
三、存在問題與下一步工作設想
(一)各級政府要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
(二)強化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促進就業工作機制。進一步調整完善縣勞動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機制,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動本區域內的就業工作。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縣勞動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組織體系,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把城鎮新增就業、失業人員再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因就業而退出低保人數和控制城鎮登記失業率等指標納入政府考核目標,并實行就業工作一票否決制。
(四)縣政府每年要對在促進就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充分發揮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及其他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心協力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局面。
(六)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全縣要進一步加強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充分發揮社區在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和促進就業再就業方面的重要作用,年底前各鄉鎮、各社區、各行政村要全部建立勞動保障事務所、工作站,實現微機自動化辦公,按照“六到位”(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工作、制度)要求,保證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公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村級工作站辦公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要基本上實現一村一名大學生從事就業信息、勞動保障協理工作。
二、拓寬就業渠道,增大就業容量
(一)圍繞發展壯大服務業抓好就業崗位開發。充分發揮服務業吸納就業能力強的作用,從市場需求和人民群眾需要中發現和培育就業崗位,形成新的就業增長點。大力發展具有增長潛力的社區管理、公共服務、生產服務、生活服務、救助服務、文化服務等服務領域和就業新門路。充分利用新建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的服務外包、物流管理等配套服務擴大就業。
(二)繼續面向就業困難群體開發公益性崗位。2009年全縣開發100個公益性崗位,援助就業困難對象就業,重點解決城鎮零就業家庭、“4050”人員等困難群體就業。
(三)繼續優化普惠制就業培訓。各鄉鎮政府要按照《*縣2009年普惠制就業培訓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就業培訓工作,重點從實效上抓好落實。一是利用我縣12所普惠制就業培訓基地的作用,面向社會開辦專業技能培訓,為城鄉廣大勞動者提供就業培訓服務。二是大力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針對鄉鎮經濟發展需求開展靈活多樣的技能培訓,并針對社會需求加大對加工制造業、建筑業、服務業等崗位對農民工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三是采取校企合作辦學方式,有針對性進行培訓。
繼續按照《盤錦市普惠制就業培訓補貼課時標準及職業介紹補貼標準》要求發放就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執行。
(四)實施創業帶動就業戰略,積極開展培養小老板行動。為全面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工作總體要求,我縣出臺了《關于開展培養小老板行動實施方案》(大勞社發〔2009〕14號),方案要求全縣2009年培養小老板自主創業200個,帶動就業1700人。各鄉鎮要按照方案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五)為促進就業,激發勞動者創業的積極性,2009年計劃提供12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重點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創辦企業。
三、完善政策支持體系,進一步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
(一)勞動行政部門要妥善處理法律規定與現行政策的銜接問題。按照法律要求,對政策進行完善和規范,明確政策支持對象和內容,調整完善操作辦法,解決政策落實中的難點問題。
(二)繼續執行《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盤政發〔2006〕10號)規定的各項稅收政策。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業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零就業、低保戶和殘疾人家庭成員自主創業或被用人單位招用,憑有效證明可比照上述政策執行。
(三)嚴格執行新《企業所得稅法》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殘疾人、軍隊退役人員等各類勞動者創辦小型微利企業,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
(四)對民政部門認定集中安置殘疾人的社會福利企業,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定額減征增值稅、營業稅。對單位支付給殘疾人員的實際工資可在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并可按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五)開展全民創業活動,激發全社會的創業熱情和創造活力。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部門要建立創業服務組織,組織和協調創業活動的開展。要進一步完善創業服務體系,加強創業指導,營造支持創業、鼓勵創業、保護創業的良好環境,為自主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培訓、開業指導、項目推介、小額貸款、經營咨詢、提供創業社保補貼等創業服務。開展創業服務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六)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以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說、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七)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八)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創新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模式。對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軍隊退役人員、軍人家屬、大中專畢業生和外出務工返鄉創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元,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照人均不超過5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支持。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以展期兩年。對微利項目在貸款期限內由財政全額貼息,展期不予貼息。縣按照市規定的25個微利項目執行。
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集中使用殘疾人或自謀職業的軍隊退役人員的企業,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額度由不超過100萬元提高到不超過150萬元,并由小額擔保貸款基金提供擔保服務。
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拓寬貼息資金的使用渠道,從貼息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支持完善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建立新增信用貸款補償機制。
(九)扶持困難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連續失業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主要包括: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4050”人員、登記失業人員中距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低保戶和低保邊緣戶家庭成員、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失業人員、處于失業狀態的殘疾人、自謀職業的軍隊退役人員、縣以上(含縣級)勞動模范、軍人配偶、烈屬、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對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由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并視其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補貼、適當的崗位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十)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軍隊退役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低保戶及低保邊緣戶家庭成員首次自主創業(指首次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正常納稅經營1年以上的,可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所需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各承擔1/3。
(十一)對低保戶及低保邊緣戶家庭成員自主創業和就業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戶和低保邊緣戶標準的,其原享受的低保戶或低保邊緣戶待遇可保留12個月。
(十二)加大就業再就業資金投入。各鄉鎮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縣財政設立就業專項資金,本級安排的就業資金不得低于上年和本年可支配財力的1%。不足部分在年度執行中足額籌集。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介紹、職業(創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
四、加強就業服務和管理,健全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一)按照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的要求,加強部門間協調,完善管理制度,維護人力資源市場的良好秩序。縣級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要統一加掛“人力資源市場”牌子,并按照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求,規范完善服務內容和服務程序,提高公共就業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二)各鄉鎮政府要高度重視勞務輸出工作(含國內、國外勞務輸出),安排專職專人負責,并制定出臺相關的扶持和鼓勵政策。擴大勞務輸出數量,提高勞務輸出質量。對積極組織輸出就業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勞務輸出費補貼。
(三)縣本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綜合場所,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就業服務;社區(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設立服務窗口,開展公共就業服務。要規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服務流程和標準,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以“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困難家庭大中專畢業生、殘疾人、自謀職業的軍隊退役人員為重點,開展就業援助工作。
(四)要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制度。為勞動者免費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并做好登記統計工作。登記失業人員應當積極求職,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服務活動,定期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就業失業狀況。在全縣范圍內實行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向勞動者免費發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應扶持政策。登記失業人員憑登記證在我縣和全市范圍內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在登記證上予以注明。要切實加強登記證發放和使用的管理。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對用人單位用工情況的指導和服務,建立用人單位崗位資源信息庫,實現市、縣、鄉鎮、社區(村)四級聯網,一點登錄,動態管理,實現用工信息與求職信息充分對接。
(五)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鼓勵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國有集體企業離崗職工、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安置的人員、退役士兵和其他失業者,以及在城鎮務工的農村勞動力實行免費培訓。對農村初高中畢業未升學人員等農村新成長勞動力、農村退役士兵、在城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力、有意愿外出務工、返鄉創業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實行培訓定額補貼。對“4050”人員、低保及低保邊緣戶、零就業家庭成員及進城務工農村勞動力等就業困難人員,通過職業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特殊工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的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要根據職業培訓的實際需要,合理確定補貼標準、現行補貼標準不足彌補實際培訓成本的,可提高補貼標準。完善職業培訓補貼辦法,建立健全職業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促進就業效果掛鉤機制,提高勞動者參加培訓和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搞好培訓的積極性。要完善勞動預備制度,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應屆畢業生實行6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預備制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積極探索職業培訓項目化運作模式,將補貼資金與項目運作緊密結合起來,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五、進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制度,及時幫助零就業家庭解決就業困難
(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積極幫助和扶持有就業愿望和有就業能力,且積極求職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要通過公益性崗位援助等多種途徑,對所有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在公益性崗位上從業的就業困難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含5年,計算年齡截止到2008年底),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延長到法定退休年齡。從2008年起,對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增加工傷保險補貼,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為在單位公益崗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0.5%,縣財政按照用人單位為公益性崗位人員實際繳納工傷保險數額的100%給予補貼。
對城鎮低保戶家庭、低保邊緣戶家庭、農村貧困家庭和殘疾人家庭未就業的應往屆大中專畢業生實行兜底安置。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對回原籍的困難家庭大中專畢業生逐一登記,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縣、鄉鎮政府要根據政府對社會提供公共就業服務的需要,積極培育和購買一批適合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及時提供崗位援助,確保困難家庭應往屆大中專畢業生在登記當年實現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