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5-09 11:20:5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金融抑制理論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摘要]操作風險和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一起被巴塞爾協議界定為金融機構面臨的三大主要風險。本文從行為科學的角度對商業銀行員工操作風險進行了分析,并相應地提出了改善員工操作風險管理的建議。
[關鍵詞]行為科學員工操作風險風險管理
一、銀行操作風險概述
操作風險是指在金融機構內由于工作人員的行為錯誤、不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錯誤,以及不可控制的事件所引起的收入或者現金流的波動。操作風險可以分內部操作風險和外部操作風險。內部操作風險分為員工風險、流程風險和系統風險。員工風險又分為操作失誤、員工內部欺詐和內外勾結、越權行為、違反用工法、關鍵人員流失。本文所研究的操作風險指的是員工操作風險。員工操作風險是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其在商業銀行風險中的比重遠大于國際同行的水平。近幾年我國的商業銀行員工操作損失頻發,已經引起了我國金融界高度重視。因此,員工操作風險管理的研究在我國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基于行為科學的商業銀行員工操作風險管理分析
1.組織價值觀在商業銀行員工操作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現代行為科學理論認為組織價值觀是規范和管理人員行為的核心。根據行為科學理論,人的一切行為都出自于人的心理活動,即人的動機、態度,而動機、態度又受制于人的需求和環境的刺激這兩大因素。環境是一種客觀事物,人無法選擇,而需求則是主觀的東西。因此為了控制人的行為,就要對人的需求進行調節。由于價值觀對人的需求具有巨大的作用,因此就可以成為行為的控制器,也自然成為了員工操作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所以要對員工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使得員工按照銀行的規章制度進行規范的業務操作,使得員工時刻保持以銀行利益最大化的自覺性,就必須從員工的職業觀、價值觀著手,努力營造全體員工團結一致、共創銀行業績的氛圍。同時,對員工操作風險的管理不是通過強迫命令、硬性服從來統一員工的行為,而是用柔性化的手段對人的心理進行改造。通過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使它內化為員工的意識、觀念、態度和習慣,自覺地將自己的行為與組織的目標保持一致,使員工有歸屬感和價值認同感,進而使得銀行員工始終按照銀行的規則和程序來操作,減少操作失誤。這還可以減少監督成本,提高銀行業績。
2.行為激勵功能在商業銀行員工操作風險管理的作用
由誘因觸發動機,再由動機到達目標的過程就稱為激勵過程。根據行為科學理論,銀行員工風險的激勵功能可以從以下方面解釋。從“目標理論”看,目標是引發人的動機誘因,是一種極其有效的激勵因素,缺乏目標激勵的行為將是低效率的。應該將員工的理想追求與銀行的目標結合起來,使雙方為了共同的目標奮斗。這種共同目標的形成不能只是對員工進行價值觀培養,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整套的規章制度,在制度中實現二者目標的統一。在銀行內部設置完善的獎懲制度,使員工受到激勵,這樣可以使員工盡量減少操作失誤,從根本上降低員工操作風險。同時銀行良好的激勵機制,使得員工增加自我意識,使得員工更加認真工作以爭取獎勵,盡量減少操作失誤以避免懲罰,透明的獎懲制度還可以減少關鍵員工的流失風險。
三、從行為科學的角度對加強商業銀行員工操作風險管理的研究
根據行為科學理論,可以從價值觀和激勵功能角度來加強員工操作風險管理。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強員工操作風險的管理。
1.在銀行內構建全體員工與銀行共同發展的價值觀。行為科學告訴我們,共同的價值觀能很好地團結全體員工為銀行的利潤和聲譽共同努力。首先,要構建商業銀行內部的企業文化,形成一種為抑制操作風險共同努力的氛圍。其次,要在平時的工作中加強團隊建設,員工之間形成一種分工協作的關系。再次,要把這種共同的價值觀體現在銀行的規章制度中。這種共同價值觀會增加員工的責任感,降低操作風險。
2.完善銀行風險管理規章制度。首先,銀行內部要建立一個全面的、系統的操作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員工要按照此規章的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金融業務操作。其次,對于一些難以規定、時效性較強的金融業務要有一個大致的應急方案。再次,要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面對一些特殊情況能隨機應變,做出最合適的選擇。風險管理規章制度可以使員工進行金融業務時有據可依,降低操作風險。
論文摘要:本文從理論和實證研究兩個角度出發,對近年來國內外諸多學者關于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相關關系研究的文章進行了歸納和總結,綜述過程中筆者給出了適當的述評,并在文章末尾提出了未來可能的研究方向。
當前的中國出現了一種奇特的宏觀經濟景觀:一方面是貨幣過量供應,流動性泛濫,一些商業銀行因為存差過大而發愁;另一方面是企業借錢難、籌資難,許多很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因為資金不足而得不到充分的發展(吳敬璉,2006)。他認為問題癥結在于,由金融市場和金融中介機構組成的金融體系發展嚴重滯后,使富裕的資金無法流入最有效率的產業和企業,資金流通不暢的必然會阻礙經濟的發展。綜觀各個發達國家,幾乎毫無例外的擁有發達的金融市場,而且似乎經濟程度與金融市場的深度、廣度也呈現出一定的正相關關系。究竟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怎樣的一種關系呢?關于這個問題,國內外的諸多學者從理論和實證兩個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一、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理論研究綜述
1.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沒有相關關系
對于貨幣與實體經濟之間的關系,西方古典經濟學家根據薩伊定律提出了貨幣中性和信用媒介論,該理論認為貨幣供給量的變化不影響產出、就業等實際的經濟變量。后來的一些經濟學家如K.Wicksell,雖然認識到了貨幣在經濟增長中具有重大的、實質性的影響,但主要強調的是消除貨幣對經濟的不利影響。貨幣學派的代表人物Friedman認為“貨幣至關重要”只是就短期而言,在長期中貨幣供給的變化只會引起物價水平的變動,而不會影響實際產出。JoanRobinson也認為金融體系的出現和發展僅僅是對經濟增長的被動反應。
2.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和互動關系
20世紀70年代,Mckinnon和Shaw以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問題為研究對象,認為在發展中國家存在著嚴重的金融約束和金融壓抑現象。這既削弱了金融體系聚集金融資源的能力,又使金融體系發展陷于停滯甚至倒退的局面。1973年,他們分別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淺化理論和金融自由化理論。他們分別從“金融抑制”與“金融深化”這兩個不同角度,將貨幣金融理論與發展理論結合起來,全面論證了貨幣金融與經濟發展的辯證關系。他們認為,發展中國家之所以資金短缺,并不是因為缺乏能用于積累的資金,而是因為“金融抑制”造成了融資渠道堵塞和資金成本的扭曲。在金融深化的條件下,發展中國家經濟建設資金不足問題可以緩解。
二、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實證研究綜述
1.國外方面
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研究中,國外學者一直走在前面,Goldsmith開創了實證研究的先河。他使用金融中介體資產的價值與GNP的比率作為一國金融發展指標,通過檢驗35個國家在103年間(1860年~1963年)的數據,發現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一般是同時發生的,經濟增長迅速的時期總是伴隨著金融的快速發展。但是不足的是,他并沒有能夠指明兩者何為因果。
King和Levine針對Goldsmith研究不足,采樣80個國家30年的數據,系統地控制影響增長的因素,表明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存在統計意義上的顯著正相關,即擁有發達金融系統的國家經濟增長較快,反之亦然。Levine的研究也自此引發了尋找金融發展影響經濟增長證據的。
Levine和Zervos(1996)通過在回歸模型中引入一些反映股票市場發展狀況的指標,擴展了和對金融中介體與經濟增長關系的分析。其研究結果是銀行發展、股票市場流動性,不但都與同時期的經濟增長率、生產率增長率,以及資本積累率有著很強的正相關關系,而且都是經濟增長率、生產率增長率以及資本積累率的很好預測指標。
2.國內方面
國內理論研究起步較晚,相對不足。然而,通過借鑒學習國外既有相關理論研究成果,國內學者也進行了一定的定性研究和大量定量研究。前人的這些研究,大都是基于國外既有理論成果,同時考慮了我國現實經濟狀況,運用了國外成熟的實證分析方法,得出符合中國具體情況的很有價值的結論。
韓延春(2001)采用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關聯機制的計量模型,運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有關數據進行了實證分析,認為技術進步與制度創新是經濟增長的最為關鍵因素,而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的作用極其有限。
史永東(2003)利用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和基于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框架下的計量分析,對我國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得出結論我國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在格蘭杰意義上存在雙向因果關系,同時得出了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貢獻的具體數值。
三、小結
從以上的綜述可見,目前為止關于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研究仍然處于發展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其一,“金融”這個概念到現在為止也沒有誰能夠給出一個完整而準確的定義,特別是隨著經濟和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金融總是處于變化發展當中。因此,關于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的關鍵影響因素就不好確定,基于此之前研究中的數據的可靠性和分析結果的有效性也就值得商榷。其二,技術手段的局限性。計量經濟學誕生到現在為止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在科研領域也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它仍然還是一門發展中的學科,隨著計量經濟技術的不斷進步,新的更先進的技術手段必將隨之出現,未必現在認可的東西就永遠正確。
參考文獻:
[1]吳敬璉:借助金融創新.實現經濟增長[J].農村金融研究,2006年12期
關鍵詞:高新技術產業;創新效率;隨機前沿分析
一、 引言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我國“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要強化創新的引領作用,把創新發展提到一個更高的位置。當前我國處于經濟結構調整的攻堅時期,加快經濟轉型升級最關鍵的是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而高新技術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先導性、戰略性產業,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是轉變經濟結構、提升經濟發展水平的必然選擇。中關村科技園是我國第一個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也是全國的科技創新中心,研究園內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新效率及影響因素不僅可以為提升示范區創新競爭力提供科學理論支持,對全國其他地區的高新技術園區的發展壯大也有較強的借鑒意義。
目前已有針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創新效率的研究,如張等(2012)利用29個省份的數據研究金融市場對高新技術產業創新效率的影響,結果顯示欠發達地區金融市場對高新技術產業創新效率的促進作用更為顯著;胡振華和楊瓊(2015)把中國分成東中西三大區域,研究各區域內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新效率,提出了針對不同區域運用各自的資源優勢發展相應高新技術產業的策略;劉偉(2015)利用三階段DEA模型測算了我國高新技術行業的研發效率,研究認為未對企業規模和市場結構等環境因素進行控制前存在低估純技術效率的問題。
已有研究多從行業或區域經濟等宏觀層面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各行業的創新效率分析,而較少基于企業或科技園等微觀視角測算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新效率并探索其驅動因素的作用機制。本文基于中關村科技園2011年~2014高新技術產業的全樣本調查數據,將知識生產函數與隨機前沿分析方法相結合,測度高新技術產業不同技術領域的創新效率并分析其影響因素的作用方式;在此基礎上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以期為有效提高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新效率、促進我國創新競爭力水平的提升提供參考依據。
三、 實證分析
1. 數據與變量說明。本文使用數據為2011年~2014年北京市中關村海淀科技園的全樣本調查數據,涵蓋了科技、財務、人力等多項微觀信息,根據《高新技術領域代碼》的四位碼分類標準,中關村海淀園高新技術產業內共包含59個技術領域,數據來源為北京市海淀區統計局。因變量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產出使用專利授權數來表示,記為Y。自變量的選取中,R&D存量用擁有有效專利數表示,記為A;研發人員數采用R&D全時人員數表示,記為L;其他對高新技術產業創新效率具有影響的變量從金融支持、政府扶持、產業集中度和規模等方面考慮,選取的具體變量包括:以銀行貸款及各種社會融資總額反映金融支持水平(Fin);以補貼收入和稅收優惠反映政府扶持情況(Sup);計算59類高新技術企業的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反映產業集中度(HHI);以產業整體收入水映產業發展規模(Size)。
2. 模型結果。模型估計結果見表1,方程一測度了高新技術產業總體創新投入與產出之間的影響作用,方程二測度了高新技術產業技術非效率項與其影響因素的關系。計算得到的γ為0.99,顯著不為0,證實了使用隨機前沿模型方法的合理性。由模型構建部分可知,方程一中產業技術創新非效率項系數為負,因而若方程二中的影響系數為負,這說明該變量對技術創新非效率的影響為負,從而對創新產出的影響為正。可見:
(1)R&D資本存量、研發人員投入和產業發展年限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新產出都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R&D存量水平提高1%,創新產出相對提高0.23%;研發人員規模提高1%,創新產出水平提高0.27%;發展年限對中關村高新技術產業總體創新產出的影響系數為0.49。
(2)金融支持,政府扶持和發展年限對技術創新非效率項具有顯著的負向影響,說明這些因素可以有效驅動中關村高新技術產業創新效率的提高;產業規模對技術創新非效率具有顯著的正向作用,從而對創新效率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產業集中度對高新技術產業非創新非效率不具有顯著影響。具體而言,金融支持和政府扶持水平每提高1%,創新效率會提升0.12%;產業規模每增加1%,創新效率會提高0.64%。
究其原因,隨著R&D資本存量和研發人員數量的增加,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能力有所提升,從而促進了企業自身和產業整體創新產出水平的增加;外部的銀行貸款等金融支持和政府相關財稅扶持,有效降低了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成本,緩解了創新過程中的高風險和信息不對稱等問題,促進了企業創新積極性的提高,從而產業整體的創新效率和創新產出水平也有所提升;發展年限的增加對創新效率和產生水平的正向影響可以理解為研發和管理經驗累積及能力提升帶來的促進作用;而隨著產業規模的擴大,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拓市場的內在動力相對于新興企業可能有所減弱,從而創新效率也會受到一定影響。
3. 創新效率分析。根據式(8)計算中關村海淀科技園高新技術產業創新效率,高新技術產業總體創新效率均值2011年~2014年分別為0.27,0.29,0.30,0.35,呈平穩增長趨勢,從數值上看,該指標與最優生產效率差距較大,說明高新技術產業的整體創新效率水平仍有較大的上升空間。
2011年~2014年間,創新效率均值排名前10的四位碼高新技術領域見表2。可見,計算機軟件技術領域的創新效率均值最高,4年間均值為0.69,且呈穩定上升趨勢;排名2到5位的技術領域分別是其他電子信息技術領域、微電子電子元器件、計算機及相關產品、信息處理設備。排名前5的技術領域在二位碼分類下均屬于電子與信息產業,這說明近年來在中關村海淀科技園高新技術產業中電子與信息業的創新效率最高,也印證了電子與信息業作為中關村龍頭行業的重要地位。排名6到10位的高新技術領域分別為中藥、生物農藥及生物防治產品、設施農業工程與設備、航天器、人工智能產品。從數值上看,排名前10的高新技術領域中僅前2名創新效率超過0.50,說明中關村科技園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新潛力仍待進一步釋放。
四、 結論
本文基于Rome-Jones知識生產函數和隨機前沿模型方法,測度了中關村科技園的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新效率并就其影響因素進行了詳細分析,實證結果表明:R&D資本存量和研發人員投入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新產出都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彈性系數分別為0.23%和0.27%;金融支持、政府扶持對中關村高新技術產業創新效率有顯著的正向提升作用;產業規模的擴大對創新效率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產業集中度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新效率不具有顯著影響;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新效率仍然較低,但呈現逐年提高的態勢,到2014年總體創新效率均值為0.35;對不同技術領域的創新效率進行排名,整體創新效率偏低,排名前5的技術領域均屬于電子與信息產業,中關村科技園高新技術產業仍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為充分釋放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新潛能,提高創新效率,現提出幾點政策建議:①協助高新技術產業拓寬銀行貸款、股權投資等多種融資渠道,增強外部投資者對產業發展的信心,緩解高新技術產業由于研發成本大、風險高導致的融資難問題;②為高新技術產業進行創新研發活動提供良好的財稅支持環境,制定注重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和激勵,充分發揮企業孵化器的培育作用;③借鑒近年來創新效率排名領先的技術領域發展經驗,并結合不同產業的發展經驗和未來規劃,給予創新動力不足、效率偏低的產業有針對性的政策引導和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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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項目號:11ZD157)。
因此,盡管上述兩分法的劃分可能存在某些問題,但是依舊是目前通行的劃分標準,。當然上述劃分是存在很多缺陷的,尤其是不能反映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情形,因而,曾有學者提出把不同國家的金融系統劃分為發達的與落后的,然后再根據其中介與市場的不同作用,劃分為發達的銀行主導型或落后的銀行主導型,或是發達的市場主導型或落后的市場主導型。但是發達與落后的劃分從某種程度上講是模糊的,因此這一劃分并沒有被大多數學者所接受。而把金融系統放在銀行主導型的代表模式——東亞區域內考察,會發現東亞區域內各經濟體的金融系統都似乎面臨著一種尷尬的困境,即金融系統開始不適應東亞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某種程度上反而成為某種障礙,這主要表現為:日本經濟長期低迷,金融制度改革遲遲無法推進;韓國等東亞各國經受了東亞金融危機的洗禮;即使一直保持經濟高速增長的中國也積聚了高度的金融風險,金融制度的改革與轉型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而每每反思東亞金融系統的問題時,往往是認為問題的關鍵在于系統中的制度設計存在嚴重問題,是后發國家實施趕超戰略的產物,大量存在著金融發展理論中所提到的金融抑制現象,在很多方面已經與現實經濟的要求相嚴重脫離,因而當其可以集中經濟資源的優勢已經耗盡的時候,其弊端便充分暴露出來,而成為制約東亞經濟發展的一大瓶頸,因而應該向美國學習,積極推進金融自由化進程,大力發展金融市場,將金融系統向市場主導型模式推進。不過從日韓改革的實踐看,“美國式”的改革與轉型并沒有獲得預期的效果,因而對于東亞區域內金融系統最終將向何種模式演變,是繼續沿著目前這種自成一體的模式演化,還是向美英模式的市場主導型靠攏還不可能有確定的答案。這最終的演化結果注定不是人們事先設計的產物,而是各種力量相互沖突協調的結果。不過從國際發展的趨勢看,伴隨著全球化的浪潮,經濟領域中某種程度的全球制度趨同的確正在發生,而美英模式的市場主導型金融系統顯然在目前占據了明顯的上風。而從以往的國際經驗分析,美英模式的市場主導型金融系統也的確更具有效率,并更成功的經受了危機的考驗。至于有人把東亞金融系統的危機完全歸結于后發國家趕超戰略的痼疾,筆者不能同意這種觀點,因為美國也曾經是后發國家,美英模式的市場主導型金融系統也是在經歷了不斷的危機與反危機的過程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實際上,兩種系統都不是靜止的、封閉的,而是變化的、開放的,就該種意義而言,沖突和趨同都體現在系統演化的歷史進程中。
中國的經濟一直保持著高速的增長,但是在中國的金融領域卻蘊藏了巨大的風險隱患,不良資產經過大幅度剝離后依舊居高不下,盡管難度巨大,但是金融制度轉型已經成為大勢所趨,而且已經開始了具體的實施,微觀層次上的金融治理結構改革正如火如荼的進行。從目前的實踐看,推動轉型的創新主體依舊是政府,但是同時必須看到在這背后所蘊含著巨大的市場因素,民營經濟的蓬勃發展,民營資本乃至民間金融的自發發展使得政府必須主動地推動這一制度轉型的進行,因而從這個意義上講這一轉型具有適應經濟發展內在性要求的特征。由于中國經濟已經緊緊地和世界經濟聯系在一起,所以中國金融制度的轉型也脫離不了國際大環境的影響。那么東亞金融系統真的會向著美英模式的市場主導型金融系統演化嗎?也就是當前兩種模式的金融系統真的會走向趨同嗎?而中國金融制度的轉型必須適應這種趨勢嗎?而在這一過程中又應該注意些什么?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問題,也正是本文所要探究的。
二、文獻評論
如果從金融系統、資源配置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分析,對于金融系統的研究可以追溯到第一代金融發展理論,即mckinnon,shaw學派的研究。
gruleyandshaw(1955)提出金融結構與實際經濟增長之間可能存在某種關系,開始強調金融中介在提供信用方面的作用;1960年出版的專著《金融理論中的貨幣》則提出金融系統對于一個社會能否有效的配置和運用資源具有決定性意義,金融系統的存在是使儲蓄轉化為投資的必要條件;goldsmith(1969)則首次利用大量的跨國數據來說明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提出了有關衡量金融發展的主要指標和基本命題,最后的結論是在大多數國家,經濟發展與金融發展之間存在著大致平行的關系;帕特里克則提出了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之間關系問題上存在兩種類型:需求追隨型和供給領先型,并分析了兩者之間的轉化;mckinnon(1973)、shaw(1973)發現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之間有很強的正向關系;提出了金融抑制的概念,并針對消除金融抑制提出了金融自由化的主張,指出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發展加快了經濟增長,而金融抑制則對于經濟增長具有嚴重的消極后果。在麥金農—肖的研究框架下,許多論文對于麥金農和肖著作中沒有加以詳細發揮的命題進行了嚴格的模型化。代表人物包括巴桑特﹒卡普爾(basantk﹒kapur,1976)、唐納德﹒馬西森(mathieson,1980)、馬克斯韋爾﹒j﹒弗來(1978,1980)、尤恩﹒丘(1984)。其中影響最大的是應用于勞動力富裕的發展中國家的kapur——mathieson模型,揭示了典型的穩定化過程和金融自由化過程中的一些基本動態特征,考察了各種金融自由化工具對于經濟增長率的績效,開始把外貿自由化和外匯自由化引入到金融自由化中來。從現在的眼光來看,第一代金融發展理論所提出的金融自由化思想是重要的,一個良好的金融系統的確需要適當的金融自由化。
在這個基礎上,第二代金融發展理論——內生金融增長理論應運而生,其理論架構上側重于內生經濟增長和內生金融機構的分析。本斯文加與史密斯(bencivengaandsmith,1991)、博伊德和史密斯(boydandsmith,1992)、施雷夫特與史密斯(schreftandsmith,1998)、杜塔與卡普爾(duttaandkapur,1998)等分別從提供流動性、信息成本優勢、空間分離與有限溝通以及當事人的流動性偏好與約束的角度論證了金融中介的形成過程與存在意義。布特與薩科(bootandthakor,1997)、格林伍德與史密斯(greenwoodandsmith,1997)等則對于金融市場的內生形成過程與存在意義做了深入地探討。格林伍德與約萬諾維奇(greenwoodandjovanovic,1990)、帕加努(pagano,1993)、列文(levine,1993,1997)、金與列文(kingandlevine,1993a,1993b)、列文與澤爾烏斯(levineandzervos,1998)、里甘與津格爾斯(rajanandzingales,1998)等在理論與實證上具體研究金融系統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的相互關系,闡釋了金融發展對于經濟增長的三種促進機制,實證上分別檢驗了金融中介與經濟增長的關系、股票市場與經濟增長的關系、股票市場和銀行相結合與經濟增長的關系、金融發展與行業成長的關系,以及金融發展與企業的財務融資結構的關系。由此開創了一個廣闊的研究領域,內生金融增長模型的不足之處在于所探討的只是穩定狀態下的金融系統發展,而對于金融條件發生變化時的金融系統動態變遷路徑沒有進行任何深入的分析。
結合東亞發展模式與金融系統的實際,又產生了一個重要的金融發展理論分支——金融約束理論。赫爾曼、默多克和斯蒂格利茨(hellmann,murdock,stiglitz,1997)提出對于東亞金融系統頗具解釋力的金融約束理論。該理論向上可以追溯到新結構主義學派的觀點,泰勒、范溫伯根等(taylor,1983;vanwijnbergen,1983;buffie,1984;lim,1987)提出金融自由化將導致利率上升、生產成本上升和經濟產出下降,并肯定了非正式市場在企業融資方面的重要性;丹尼爾和金宏寶(bettyc﹒danielandhong-bumkim,1996)從現金支付經濟中金融二元結構的視角提出了發展中國家的金融發展要重視非正式市場的力量。斯蒂格利茨等強調了金融管制體制重構的重要性,并認為不同于金融抑制(financialrepression)的金融限制(financialrestraint)帶來了東亞的繁榮。不過其金融系統的整體設計不夠完整,存在諸多盲點:如關于取締強制存款的政策、外匯管制及匯率干預政策、外資及銀行的引進政策等。其認為政府可以通過金融約束給金融部門和生產部門創造“租金機會”,再通過“租金效應”和“激勵作用”規避潛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促進經濟發展。該理論也因為其過于強調銀行在金融系統中的作用和操作性不強,而隨著東亞經濟的沉浮經歷了鼎盛到停滯的過程。“東亞奇跡”時,東亞金融系統被給予了高度的評價,而東亞金融危機后則幾乎被完全否定。世界銀行(2000)認為期限錯配和幣種錯配所導致的金融部門脆弱性是東亞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而這主要歸因于資本市場的薄弱。并提出發展資本市場的幾個先決條件:包括發展基礎設施、交易系統和交易規則等。
金融系統與政治法律關系的探討是這個領域的新進展。根據llsv(1997,1998,2000),他們認為整個金融系統提供的服務如何,金融相關合約的界定是否有效取決于法律體系的狀況。指出習慣法起源的國家更注重對小股東的保護,因而有利于股票市場的發展,而民法起源的國家更注重對信貸者的保護,因而有利于以銀行主導型的金融系統的發展;bernardshull(1999)從美國法律起源的角度論證了美國金融系統的演變;vladimirpopov(1999)指出俄羅斯將所有權分給企業職工并發放憑證這種私有化的方式適于證券市場發展的性質,實質上指出俄羅斯金融系統的演變是俄羅斯政治改革的結果。pistor,et.al(2000)認為在轉型經濟中,法律執行與法律特征本身相比對融資的影響更大。
摘要:金融自由化自20世紀70年代產生以來,便呈現出了不可逆轉之勢,提高了金融市場的運作效率,優化配置金融資源,推動金融資本形成和金融創新等等。但從近些年的金融危機頻繁發生也可以看出,金融自由化的負作用也是非常明顯的:加劇了資產價格的過度波動,加劇了金融市場的風險和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等。如果此時金融監管及配套改革不能及時跟上,金融危機便不可避免。
關鍵詞:金融;自由化;監管;制度改革
20世紀70年代,世界經濟形勢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科學技術迅猛發展,電子計算機技術得到了廣泛的發展和應用;西方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經濟先后發生了“滯脹”,增長速度放緩;布雷頓森林體系土崩瓦解,浮動匯率制度誕生;生產國際化和市場國際化步伐加快,跨國公司全球范圍內整合資源;歐洲貨幣市場產生,國際金融市場取得長足進步;新自由主義思潮和“經濟自由化”思想興起,所有這些變化都為金融自由化的產生奠定了一定的基礎。金融自由化的產生,是一個時代的產物,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如今,金融自由化已經成為經濟全球化過程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一般意義上,金融自由化指的是用市場機制來取代政府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直接干預和管制的過程,所以金融自由化又稱金融規則的放松。金融自由化主要包括利率自由化、匯率自由化、銀行業務自由化、金融市場自由化和資本流動自由化等幾個方面。金融自由化全面開放金融市場,可以加快金融信息的傳遞,擴大金融資產的選擇和流動性,實現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從而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金融自由化的產生不僅改變了發達國家舊的金融體系,同時也直接帶動了發展中國家金融體制的變革。
金融自由化的實質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功效,通過市場機制分配金融資源,進而通過金融的先導作用更為有效地分配和運用其他資源,促進一國經濟的發展。但是在實踐中我們看到金融自由化是一把雙刃劍,它一方面促進了金融發展,進而促進了經濟增長;一方面也加劇了金融的脆弱性,進而引發危機導致經濟衰退。因此在推行金融自由化過程中,必須妥善處理存在的問題,以期使金融自由化的收益達到最大而風險達到最小。
成功推行金融自由化的條件一般可以概括為5個方面:(1)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宏觀經濟狀況對于金融自由化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宏觀經濟不穩定所引致的是系統性風險,金融體系無法通過資產組合管理來消除這些風險。在政府收不抵支的情況下,金融部門難免成為財政挖空的對象。因此,在推行金融自由化之前,實現財政穩定和較低的通貨膨脹率是必要的。(2)金融企業制度的初步建立長期以來,利率自由化長期占據了金融自由化在理論和實踐中的核心地位。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均以利率改革作為改革金融制度的重點或突破口。金融機構獨立性的提高依賴于金融企業產權制度的健全,只有產權明晰,企業才能夠真正有效地擺脫政府的行政干預,獨立做出預測,在追求利潤最大化過程中實現金融效率。(3)金融脆弱性的及時消除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是金融體系運行過程中必然會出現的現象,是由金融體系的內在運行機制決定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惡化引發了擠兌風潮,因此金融機構脆弱性的及時消除主要是不良資產的及時消除。(4)良好的社會制度環境制度質量對于金融自由化的影響至關重要。提高環境的質量,特別是減少腐敗的程度,加大執法力度,能夠減小金融自由化過程中伴發金融危機的概率。(5)金融監管框架的基本形成由于金融市場上同樣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和外部效應等問題,所以在金融自由化過程中不是取消金融監管,而是更需要金融監管。加強金融監管,對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金融自由化時期的金融監管是建立在尊重銀行自基礎上的,是一種審慎的監管。
我國作為一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發展中大國,也同樣面臨金融自由化的需求,推行金融自由化改革勢在必行。東亞金融危機并沒有波及到我國的金融市場,其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沒有開放金融市場,沒有推行全面的金融自由化,國外資金無法自由流進流出。然而,這并不能說明,金融不開放就是一件好事。事實上,長期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機構的畸形發展,以及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產生了某種滯后的作用。當前過多的金融管制只是給經濟帶來暫時的穩定,這卻是以巨大的效率犧牲為代價的,只會使我國長期陷入金融抑制的泥沼,而不利于金融深化。進一步看,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背景下,我國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力度將會加大,受政府干預和保護的金融體系將會受到外資機構的巨大沖擊。只有減少對金融業的過多干預,放棄對金融機構的過多保護,讓其在市場中發展壯大起來,我國的金融機構才能同外資機構一同競爭。因而,當前適度地、真正有力地推進金融自由化改革對我國金融業而言是具有重大意義的。
漸進的金融自由化比較適合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史中,任何一國的經濟、金融自由化進程都不會是連續的、有序的,而是一個時期內前進和暫時性后退交替出現的動態演進過程,因為在自由化推進到一定的階段,常常會使局部或整體經濟金融化的成本大于收益,造成自由化前進的鏈條暫時中斷。實施金融自由化的效果是風險和收益并存,如何使收益最大而風險最小,就關系到初始條件是否具備、順序如何安排等問題。如前所述,我國在金融自由化的初始條件方面還有很多的工作要做,這就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另外,在推行外部金融自由化之前,應首先達到國內實際部門和金融部門的自由化,而我國的金融業仍然面臨著很大程度的金融抑制和較為嚴格的政府保護,倉促激進式的自由化只能使國內的金融系統措手不及而失去控制,因而決定了我國只能走一條漸進但堅決的金融自由化之路。
建立完善的我國金融體系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顯然金融自由化很難等到金融體系完善后再加入金融自由化進程。這就要求我們應逐步實現金融自由化,部分控制的資本自由化在相當長時期內將是我國金融自由化的最佳選擇。在允許資本流動的同時,要放慢資本流入與流出的速度,即隨著金融市場的建立與完善,我國可逐步開放資本市場。資本市場的全面對外開放,是金融自由化的最后一步,資本市場開放應作為我國一項長期的發展戰略。
參考文獻:
[1]潘曉文.發展中國家金融自由化的理論分析與實踐[D].博士論文.1999年
論文摘要:文章從制度經濟學角度分析我國非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歷來是理論界關注的熱點問題,根據諾斯和托馬斯的雙層制度安排假說,我國的正規金融體系是基礎性的制度安排,但在改革開放后,這種制度供給已經不能滿足私營企業和社會居民的制度需求,使得制度供求處于不均衡狀態。我國的非正規金融正是以中小企業和社會居 民為主體,進行制度創新的結果。
1 問題的提出
對我國的非正規金融產生與興起的原因,已有的文獻大都從以下兩個方向展開:一條思路是沿著麥金農的非正規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觀點進行拓展,如史晉川(1997)、張軍(1998)等的研究;另一條思路是沿著 Stiglitz和Weiss(1981)的信貸配給均衡的框架進行研究,如林毅夫(2003)、林毅夫(2005)等認為,信貸活動中的信息不對稱是非正規金融產生和廣泛的根本原因,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新的理論視角。應當說,這兩種觀點都可以用來解釋我國的非正規金融的起源問題,但他們都無法解釋非正規金融為什么會在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后逐步壯大興起。首先,金融抑制并非產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國的金融抑制尤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銀行信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一個問題,不會因改革而有所改變;最后,在我國這樣一個具有“二重結構”的國家里,中央政府的強大控制力也不會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規金融為什么會屢禁不止。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們都沒有很好的解釋我國非正規金融的產生問題。
根據諾斯和托馬斯的雙層制度安排假說,制度安排可分為基礎性制度安排和次級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當制度供給主體,通過引入法律、法規、政令等手段加以實施。基礎性制度安排具有較大的穩定性和滯后性。
后者是個人或個人團體在獲利機會誘導下自發倡導實施的,多表現為私人間的契約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漸進改革進程中。次級制度安排大體上是對現存基礎性制度安排的彌補和修正,在某些范疇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離,從而導致對基礎性制度安排進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級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礎性制度供給和需求之間的矛盾。作者認為,非正規金融是我國經濟制度轉軌過程,因正規金融制度供給滯后于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對制度服務的需求,由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在正規金融制度邊際進行非正式制度創新的結果。因此只有從我國的經濟制度變遷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規金融產生的原因,正確把握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趨勢。
2 非正規金融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2.1 制度環境變遷:非正規金融的產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環境是指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交換、與分配基礎的政治、社會和法律的基本規則。從邏輯上講,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變化可能會使制度環境發生變遷,并導致利用現存的外部利潤機會獲利成為可能,那么與制度環境相關的制度安排就會處于非均衡狀態,不得不做出一些調整或在其邊界進行制度創新。
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這種制度選擇從功能上使得金融實際上成了政府財政的一部分。社會資金大都通過財政手段進行分配,銀行的作用只是充當政府的“出納”,金融對經濟發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階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經濟 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經濟的貨幣化水平低,人們 在解決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幾乎沒有多少貨幣剩余。因此,雖然我國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這種制度環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給與制度需求是相適應的,整個金融制度處于均衡狀態,非正規金融根本沒有任何的生存空間。
1979年以后,我國開始了以市場為導向的漸進式的經濟體制改革。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所有制結構和經濟資源分配方式的不協調。我國的私營企業不斷的發展壯大,對經濟資源的需求不斷擴大,但在金融資源分配方面,為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 有經濟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國正規金融機構的首要任務,對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無暇顧及,個私企業從正規金融部門融資變得十分困難。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理論,當正規金融的進人變得更昂貴時,中小企業必然會尋找新的金融服務機會、形成相應的規則和約束并使之合理化,即從非正規金融部門籌集資金。
其次,國家對經濟活動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變。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經濟資源上的絕對的控制權,對經濟活動進行嚴格的管制。與此相適應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給方面長期居于壟斷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許的任何制度創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將其他個人或團體排除在制度創新的空間之外。改革開放以后,政府逐漸放松了對經濟活動的管制,將一部分經濟資源的控制權從政府手中轉移到私人部門,為權利主體的多元化創造了條件。
最后,經濟運行的貨幣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開放后,收入的貨幣化分配逐漸取代了傳統經濟制度下的實物分配,我國居民在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積累了大量的剩余貨幣。為使其貨幣資產保值增值,社會居民或組織在運用其貨幣資產時要兼顧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建立在地緣基礎上的非正規金融正好可以滿足這種要求,因此,數量巨大的民間資本所有者受利益驅動而成為非正規金融的供給者或中介人,將小規模的短期儲蓄集中起來,為各種類型的非公有制企業提供資金供給,促進貨幣或資本向投資轉化,對正規金融產生“擠出”效應。
2.2 正規金融制度變遷:非正規金 融產生的制度供給因素分析
雖然在我國社會、經濟制度環境變遷中成長起來的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對金融制度服務產生強烈的需求,但在我國,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只是正規金融制度的接受者。我國的正規金融制度變遷是強制性制度變遷,即它是由政府通過法令等手段進行的,政府在制度選擇與制度變革中處于主動地位,是正規金融制度的決定者。由于制度供求主體的地位不同,兩者的制度效益分析的出發點也不盡相同,對于作為制度接受者的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來說,只要現有的制度安排使得其凈效益不是可供選擇的制度安排中最大的一個,就會使其產生對新的制度服務的需求和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及新制度的潛在供給,即原有的制度安排因供給不能滿足需求而處于非均衡狀態。作為制度供給者的政府,其制度變遷的供給雖然也是建立在制度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基礎之上,但所依據的不是制度的個別凈效益,而是制度的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由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給中存在個人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差異,因此在現實生活中,因制度變遷的供給不足而導致的制度非均衡是一種常見的現象。這一點在我國的正規金融制度變遷的歷史過程中表現得尤為突出。
改革開放后,國民收入的大部分以各種金融資產的形式,經過銀行完成由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原有的“大財政、小銀行”格局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國家利用財政手段支持國有經濟發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這使得國家在金融制度安排和變遷過程中必然要加強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控制,通過國有金融系統對金融活動壟斷,從居民儲蓄中獲得大量的資金剩余,為公有制經濟發展籌集所需資金,對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采取制度性歧視政策,盡量少地滿足其融資需求。由此可見,政府作為金融制度的供給者,由于受到自身偏好以及意識形態的影響,在進行金融制度安排時并不一定以國民財富最大化為目標,必然會導致制度供給結構扭曲。即使政府能夠克服以上影響,但由于其有界理性、社會科學知識的局限性以及設計、建立金融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復雜性 ,它仍然不能校正制度安排的供給不足。此外,由于政府缺乏管理市場經濟的經驗,對變革的金融制度供給采取“摸著石頭過河”方式逐步進行的,對正規金融制度的強制性變遷存在著認識和組織、發明或引進 、菜單選擇、啟動時間等四重時滯,因此這種強制性的金融制度變遷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場的需求 。
在金融制度變遷中,即使政府放松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控制,金融行業的經營特點也會造成金融服務的供給不足。首先,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正規金融機構逐步成為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安全性 、流動性和收益性兼顧成為其經營目標。商業銀行按照商業化、市場化原則對貸款行為進行規范,信貸標準日趨嚴格。而民營中小企業由于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比大企業要高得多。正規金融部門對中小企業群體自然會抑制其貸款沖動。另外,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具有“時間急、頻率高、額度小”的特點,正規金融部門貸款手續繁雜,不能及時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同時“頻率高、額度小”的資金需求也提高了銀行提供單位貸款的交易成本。
由于政府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控制以及正規金融機構的經營特點,使得我國的銀行信貸分配存在嚴重的不平等現象。據資料顯示,在我國整非國有經濟部門從國家銀行系統中獲得的貸款不足銀行貸款的 20%,有組織的銀行系統中 80%多的信貸都被分配給了國有經濟部門。而在直接投融資中,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被定位于為國有企業改革服務,在股票發行中,有限的額度基本都被分配給國有企業,迄今為止,股票市場中,上市的民營企業不足 10%,通過發行股票籌資的比重則更低。
3 結 語
總之,在我國經濟制度發生巨大變革的社會背景下,制度環境的變遷不僅生產出對非正規金融有著強烈需求的中小企業,也生產出擁有大量貨幣剩余的私人部門和允許多樣化權利主體進行制度創新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由于正規金融制度的供給不足,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意味著現存制度下的巨大利益空間,因而孕育著巨大的制度變遷收益。為了爭取現有制度安排下不能獲得的外部利潤,他們必然會在現有制度的邊際進行金融制度創新,導致我國非正規金融最終得以產生,發展和壯大。由此可見,我 國的非正規金融具有 內生性 ,因此對非正規金融不能采取簡單的取締態度,必須通過立法途徑引導非正規金融合法化,正規化,推動我國的經濟發展。聯系到我國經濟發展面臨世界性金融危機沖擊的現實,政府更應當充分發揮非正規金融的優勢,促進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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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創新 金融監管 協調機制
1.緒論
金融創新產品不斷增多,如何選擇一種既符合當今時代要求又適合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監管模式成為目前的研究焦點。金融監管對金融創新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Peltzman(1976)深入探討了利益集團爭取自身利益的博弈均衡是如何決定政府管制供應的,Posner(1975)認為,監管者的存在都是由利益集團造成的,“監管”名義上為公共利益服務,實際上為特定利益集團做事。Giorgio等(2005)提出,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背景下,金融監管協調主要采取功能性監管模式;隨著金融混業經營,統一監管引起了普遍關注,Masciandaro(2007)、Cihak和Podpiera(2008)、Masciandaro和Quintyn(2009)等學者集中討論了統一監管是否能僅僅依靠央行進行。針對混業經營,Claudio Borio(2003)提出加強宏觀審慎性監管才能避免金融不穩定性,Ranee Jayamah(2007)提出更實際的方法是監管當局之間更緊密的協調。張強、王忠生(2004)認為我國的分業監管協調合作應該是一個較長時間的制度安排。李連友,羅嘉(2008)提出應基于協同學來構建我國金融監管協同機制;李明凱和楊富玉(2009)提出需要構建金融協調監管服務平臺以實現“資源共享、協調合作、標準統一”,研究了中央銀行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之間以及三個分業監管機構之間應如何協調。
論文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理論和層次研究的基礎上,分析了金融創新視角下我國金融監管協調中存在的問題,借鑒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國際經驗,提出了我國建立對金融創新產品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對策。
2.金融監管的分類及層次
金融監管有分業監管和集中監管(統一監管),二者各有利弊。分業監管是指對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監管由不同的監管機構來完成,非常適用于金融業務專業化分工經濟體。集中監管指一國所有金融領域活動都由某一監管機構進行集中統一管理。集中監管的優點在于適合金融混業經營,合理配置監管資源、獲得監管規模效應、降低監管成本,消除監管真空與重疊,有利于監管協調。但集中監管體制的有效性依賴于內部組織結構安排的合理性,如果金融監管機構的權責劃分和專業化監管沒有很好地建立起來,那么,集中監管體制也會導致分業監管的一些弊端。
由于任何單一監管模式都存在不足,而金融監管是一種全局性的行為,金融監管目標因此也是多重的,既要關注安全,也要關注效率。因此,無論是集中監管還是分業監管,在實踐中都需要一種矩陣式機構模式。金融監管的協調,實際上就是關注各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是否和諧一致,整體上是否有效率。金融監管協調可分為金融監管理念的協調與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兩個內容。而后者又至少分成兩個層次,一是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與合作機制(如果是集中監管,就表現為機構內各部門之間的協調);二是金融監管機構與中央銀行及國家相關行政部門的協調。
3.金融創新視角下我國金融監管協調中存在的問題
從量上看,我國金融創新無論是相對于金融機構的業務總量,還是相對于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都是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甚至也落后于亞洲的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從質上看,我國金融創新種類貧乏,創新層次低。我國金融創新水平落后,產品匱乏,數量有限,也間接導致了我國金融市場發育不全、結構不平衡、金融機構之間以價格競爭為主、金融機構盈利增長空間有限等一系列問題。
3.1分業監管模式,協調存在問題
我國目前是典型的分業機構監管模式。銀行信托等金融機構由銀監會監管,證券公司由證監會監管,保險業由保監會監管。他們之間設置監管聯席會議,協調相互的關系。但是,聯席會議沒有發揮預想的作用,金融監管協調在制度建設與實踐操作中都存在問題;對中國人民銀行的作用沒有給予足夠重視,監管體制設計中對金融創新存在監管真空;部分企業集團公司控股下的銀行、信托、證券、保險之間的業務往來,形成了事實上的混業經營。但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實踐中,沒有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主體和適用法律,只有在金融控股公司出現風險時,如處置德隆集團問題上,事后性的一事一議,沒有完整制度化條文可遵循,更說不上在金融控股公司內部設置科學、合理的防火墻。
3.2協調機制的缺失對金融創新的不利影響
監管真空的存在以及協調機制的缺失,對我國金融創新的發展產生了一系列問題。現在的監管體制以及合規性的監管理念壓制了金融機構創新的主觀能動性。
由于缺乏監管疏導,會誘導金融機構在創新過程中更強調盈利性、忽視安全性,當創新業務量積累到一定程度,易引發較大的風險。這種起源于監管缺失的風險卻會被完全的附加在在金融創新活動自身之上,放大了金融創新的負面效應,抑制了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創新總是伴隨著金融風險的,有效規避風險的手段是通過合理監管以及完善金融創新活動來使風險最小化,或以金融創新收益彌補風險。但由于我國對跨行業金融創新活動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當出現風險時,這些地位不明的創新很容易被“一刀切”的禁止,而不是找問題尋方法以規避風險。例如汽車借款履約保險出現大面積風險后,車貸險條款費率就被監管部門廢止。
4.美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國際經驗
4.1監管模式
美國1999年的《金融服務一體化法》創設了獨特的傘形功能監管模式。具體的說,對于擁有銀行、證券和保險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由銀行監管機構、證券監管機構(SEC)和州保險監管機構分別對其相應的業務/功能進行監管,包括制定各自的監管規章、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行使處處的裁決權等;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聯邦儲備理事會(FED)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總體監管。其監管結構如傘形,因此也被稱為“傘形監管”。
4.2協調的制度安排
法律對各監管機構的職責劃分有明確的界定。例如聯儲通常負責控股公司層面的監管,只在必要時對其銀行、證券或保險子公司進行有限制的監管;若各功能監管機構認為聯邦儲備理事會的有限制監管不適當時,可在功能范圍內優先行使自己的裁決權。為避免重復與過度監管,聯儲必須尊重金融控股公司內部不同附屬公司監管當局的權限,盡可能采用其檢查結果。美國分業監管模式非常強調事前協調、相互遵守監管規章和建立沖突解決機構。
4.3信息收集、交換與共享方面的制度安排
由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建立統一的報表格式和要求,五家監管機構監管對象的常規數據和報表由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統一收集。各監管機構不僅共享數據和信息,而且共享檢查、調查報告及其與金融機構的往來文件。例如銀行監管機構有義務應SEC的要求向后者提供從事證券業務的銀行有關信息;SEC在對投資銀行控股公司或其聯營機構進行監管時,應最大可能地接受可以滿足其監管要求的、由另一監管機構提供的報告或檢查結果。
4.4檢查職能
OCC負責監管國民銀行,聯儲監管州注冊會員銀行,FDIC監管州注冊非會員銀行。各監管機構根據以上分工對監管,或聯合進行檢查。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對名監管機構的檢查活動進行統一和協調,以減輕被監管機構的負擔。
4.5國際經驗的借鑒與啟示
通過對美國監管模式進行研究,我們可以得到如下的啟示:
第一,協調機制的設計應遵循權責明晰、減負高效的原則。
第二,信息收集實行分工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第三,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保證協調機制的運行。
第四,成立專門的機構執行協調職能。
第五,聯合檢查和委托檢查相結合。
5.促進金融創新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對策研究
5.1協調機制建立的原則
第一,協調機制的建立應體現審慎的監管理念。
第二,協調機制中分工的模式的出發點應從機構監管逐步轉為功能性監管。
第三,協調機制的設計應是多層次、動態的、全面的體系。
第四,協調機制的設計應充分考慮到成本與收益的問題。
5.2金融監管模式的改革
由于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存在較大的漏洞,因此,在設計監管協調機制之前,應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兩者是不可分的問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中沒有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因此,建議采納美國的傘形監管體系,由中央銀行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整體監管,在人事安排上,可以借調三大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另外,由于我國人民銀行與三大監管機構在行政級別平等,因此,四者間的協調應額外設計一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該委員會直屬國務院,人民銀行與三大監管機構派出人員參與其具體工作。監管模式的改革如圖1所示。
5.3協調機制的制度安排
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除了需要監管模式的改革,還需要制度上的安排。具體如下:通過立法手段直接規定各監管機構的協調合作框架,對它們的職能做出明確規定,使監管協調合作做到有法可依;通過簽署《諒解備忘錄》,規定監管協調實施細則和相應制度安排。
5.4協調機制的具體內容
(1)進一步明確和落實主監管機構的責任
依據功能性監管原則,對交叉性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應根據具體業務性質或不同業務相對重要性來確定。規定出現交叉業務監管時,監管優先順序與仲裁程序。
(2)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整合適應金融監管機制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明確各監管部門負責采集的數據對象建立信息共享平臺與信息傳輸系統,建立信息傳送制度和成本分攤的原則。
(3)建立多層次緊急磋商機制
在央行和三大監管機構之間應建立多層次緊急磋商機制,以處理緊急和難點事務。為應付日新月異的金融創新,至少應建立中央與省級兩層次的緊急磋商機制,及時的對一些金融創新產品進行風險評估與監管職責的設定。
(4)建立政策協調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
各監管機構在制定規章時要進行協商,避免規則沖突。具體的講,在各監管機構討論制定規章時,應邀請其他監管部門旁聽,當出現矛盾內部不能解決時,應根據爭端解決機制向仲裁機構訴求解決,實踐當中可由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來擔當仲裁者。
(5)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和簽署備忘錄制度
聯席會議常規化,由人民銀行、三大監管機構、財政部組成,并輪流擔任主席。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分別設立秘書處,負責收集有關監管信息,建立監管信息庫。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簽署諒解備忘錄。對于法律沒有明確,存在明顯邊界模糊和職能交叉的事宜,以及法律中難以細化的協調合作事宜,可通過簽署諒解備忘錄的方式來明確,必要時實施聯合監管。
6.結論與啟示
論文根據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理論,分析了金融創新視角下我國金融監管協調中存在的問題,并借鑒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國際經驗,從協調機制建立原則、金融監管模式改革、協調機制制度安排、協調機制具體內容等提出了促進我國金融創新的監管協調機制的對策。
[論文摘要]本文主要介紹了制度學派的金融制度創新的主要觀點,利用金融制度創新的理論分析了我國在一體化進程中金融制度創新的步驟和內容安排。
一、金融制度創新的含義
20世紀初,奧裔美籍著名經濟學家約瑟夫·阿羅斯·熊彼特出版的《經濟發展理論》一書,首次提出了“創新理論”。他認為,創新就是建立一種新的函數,即把一種從來沒有過的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他把這種組合歸結為五種情況:引進新產品或提供一種產品的新的質量;引進一種新技術或新的生產方法;開辟一個新的市場;獲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應來源;實行新的企業組織形式。他提出,創新是一個經濟概念而非技術概念。創新可以模仿和推廣來促進經濟的發展。從熊彼特的創新理論出發,來理解金融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的含義:“金融創新是指那些便利獲得信息、交易和支付方式的技術進步,以及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務、金融組織和更發達更完善的金融市場的出現。”
不同的金融制度提供了不同的降低交易成本、處理信息不對稱以及風險管理的功能,從而決定了金融發展的空間。適應經濟增長要求的金融制度能夠較好地實現儲蓄動員和投資轉化,從而決定了良好的金融發展態勢。落后的金融制度必將導致金融發展的停滯或畸形狀態,使經濟增長受到來自金融因素的制約。如果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來觀察,從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無疑是一個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的過程。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改革就是一個制度的設計和運行的過程,轉型國家的金融發展問題,事實上就是金融制度的設計和運行問題。
金融制度與其他范圍寬泛的制度體系一樣,金融制度體現為一系列的經濟、法律、政治乃至道德、習俗的約束。所有合法的金融活動都是在一定的金融制度框架下展開的。也可以說,一個金融體系的本質與特征完全取決于其制度架構。金融制度存在的目的就是對社會金融活動進行規范、支配和約束,以減少金融行為中的不可預見性與投機欺詐,協調和保障金融行為當事人的利益,金融交易過程,從而降低金融過程中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效率,協調金融發展與經濟社會進步的進程。顯然,金融制度作為所有合法金融活動得以進行的前提,具有十分復雜和廣泛的內涵。如果我們結合熊彼特的“創新理論”,從金融制度上來考察創新,則金融制度創新可被定義為:引入新的金融制度因素或對原金融制度進行重構。這包括:(1)金融組織變革或引進;(2)新金融商品被引入;(3)拓展新市場或增加原金融商品的銷量或市場結構的變化;(4)金融管理的組織形式創新;(5)金融文化領域的創新。從這個定義中我們發現金融制度創新的范疇是比較廣泛的。
二、制度學派的金融創新理論
制度學派對金融創新的研究較多,以戴維斯、諾斯、沃利斯等為代表。這種金融創新理論認為,作為制度創新的一部分,金融創新是一種與經濟制度互為影響、互為因果的制度變革。基于這種觀點,金融體系的任何因制度改革的變動都可視為金融創新。因此,政府行為的變化會引起金融制度的變遷,如政府要求金融穩定和防止收入分配不均等而采取的金融改革,雖然是以建立新的規章制度為明顯特征,但這種制度變化本身并非“金融壓制”,而是含有創新的成分。
1.制度學派關于金融制度創新的步驟安排的觀點。戴維斯和諾斯指出:制度創新是指能使創新者獲得追加利益即潛在利益的現成制度的變革。他們認為,制度創新存在一個時滯效應,需要由那些可以預見潛在利益,并首先發起制度創新者組成的“第一行動集團”以及那些可以幫助“第一行動集團”獲得利益的單位和個人組成的“第二行動集團”共同完成。在此基礎上,他們又把“第一行動集團”具體劃分為個人、團體和政府三個層次,由此建立了三級水平的制度創新模式。并在分析研究后得出政府的制度創新較優的結論。制度創新理論的提出為金融制度的創新提供了基礎。金融制度的創新是金融在制度層面上的創新,金融制度的創新也遵循制度創新的五個步驟,即:第一步,形成“第一行動集團”;第二步,由“第一行動集團”提出金融制度創新的方案;第三步,由“第一行動集團”根據最大利益原則對方案進行比較選擇;第四步,形成“第二行動集團”;第五步,“第一行動集團”和“第二行動集團”共同努力,實現金融制度的創新。金融制度創新可以在宏觀與微觀兩個層次上層開,即在金融監管當局和金融企業兩個層次上展開。因此,金融制度創新也就相應地分為由金融監管當局和金融業擔任“第一行動集團”的制度創新。在大多數情況下,由微觀組織擔任“第一行動集團”是合理的,但在以下情況下,由金融監管當局(政府)擔任創新主體的選擇更可行:(1)金融市場尚未得到充分發展;(2)存在私人微觀金融組織進入的障礙;(3)潛在收益不能量化帶微觀主體,即外部性強;(4)制度創新涉及到強制性分得收入再分配;(5)制度創新的預付成本過大。
2.金融制度創新面臨的風險。金融制度創新必須克服對已經形成的金融發展路徑的依賴性,這需要產生巨大的沉沒成本。一般來說,已有的金融制度形成、運行的時間相對較短,在金融制度變更中形成的沉沒成本相對較低,金融制度創新的綜合成本就會小一些,其實施難度也不會太大。反之,金融制度創新的綜合成本就會很高,難度也會相對更大。另外,大規模的金融制度創新還不可避免地面臨著制度創新風險問題,新的金融制度可能不會在很短的時間內替代原有的金融制度成熟、有效地運行,這樣,在制度轉換過程中總是會或多或少地產生某種制度真空,如果這種制度真空不能迅速地填補,金融混亂必然會產生并形成巨大的轉換性損失。金融制度創新的成本和風險越大,創新主體對其所持的態度就越謹慎、保守。
三、我國金融制度創新的內容
1.通過制度創新解決中長期貸款占比居高不下和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自2004年底以來銀根的緊縮,貸款增幅有明顯的下滑,但是中長期貸款卻依然保持十分穩定的上升,壓縮的貸款大多是短期貸款,使得部分企業的流動資金顯著短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有所加劇。這種狀況表明中國的商業銀行還缺乏有效的風險控制、特別是風險定價的能力。
2.從融資結構人手解決目前嚴重依賴銀行貸款的融資格局。過渡依賴銀行貸款導致中國的M2/CDP持續上升,提高了金融結構的脆弱性和不穩定性。因為長期融資不發達,使得銀行體系不僅承擔了通常意義上的商業銀行承擔的短期融資的功能,還不得不承擔長期融資的功能,在有的領域實際上類似股本融資功能,例如在轉軌時期銀行對于一些無資本金企業的貸款,以及期望銀行對本來希望進行股本融資的中小企業進行債務融資。無論是壓縮中長期貸款,還是發展中小企業融資,可能更多地需要從銀行系統之外找解決的辦法,特別是要發展中介融資市場、股權融資市場。如果這些市場不發達,大量的銀行貸款新增的部分用在長期性的基礎設施建設,可能使中長期貸款壓縮的余地十分有限。
3.從資產負債管理的角度人手解決中長期貸款居高不下導致的資產負債錯配問題。為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可以采用資產的證券化、允許商業銀行進行主動的負債(例如允許商業銀行根據資產運用的期限發行大額長期存單等主動的負債工具),使得商業銀行可以自主管理資產負債的匹配,降低資產負債錯配帶來的風險。另外應提高金融決策效率,無論是宏觀決策還是微觀決策,都是建立在大量金融信息的采集與分析基礎之上的。
4.許多金融決策依賴的市場信息沒有統計。最近中國的大豆期貨投資者遭遇了一次因為統計信息缺乏導致的“大豆危機”,中國目前的期貨投資者進行大豆期貨的投資決策,依靠的是美國有關機構對于中國大豆的統計,美國的期貨投資者就可能會利用這個缺陷,在對美國的期貨投資者有利的時候調整自己對于中國大豆的統計數據,使得中國的大豆投資者遭受損失。類似的慘痛教訓顯示出,金融統計信息體系的改革和完善也應當是整個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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