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1-20 13:06:3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法治建設工作報告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抓學習
科室人員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區委十屆九次全會和2010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學習型科室。每周組織科室人員學習《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辦法》、《政務公開考核辦法》、《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廉政風險防范實施細則》和法律、法規等一系列文件。強化法律意識,做到知法、守法、不違法。
二、抓制度建設
制度建設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同時也是規范約束領導干部行為,前移防腐關口的重要措施。為此,建章立制成為我科室抓黨風廉政建設和科室人員廉潔自律工作的重點。我科室根據住建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制度、一崗雙責職責及反腐倡廉會議精神,年初就完善了執法監察科的職責、制度、行為規范、廉正建設的規定、文明用語及工作程序等,強化了科室人員的責任意識,考核工作規范性明顯提高。
三、抓目標管理
建立科學的評估體系,實現政府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信息化和標準化,建立健全科室廉政考核制度、實績考核制度、廉政談話制度、誡勉談話制度、民主評議制度,整合各方資源,提高服務水平,是推進執法監察工作的重要內容。現在政府實行的目標管理,就是使科室的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使每一個人都明確責任,主要是明確各個“節點”的任務,該做什么事,應該負什么責任。使工作無一遣漏,又沒有重疊,保證工作的順利完成。在日常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責任感,把目標管理考核制度落實到工作中去,做好目標責任到位、到人,做到了本職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的評價科學化、數量化、精確化。
四、抓“一崗雙責”
首先、明確一崗雙責的重要意義
“一崗雙責”,顧名思義就是一個崗位、兩種責任。對于一名干部來講,就是在做好業務工作、強化系統管理的同時,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通過多層次、多角度和卓有成效的協調聯動,推動科室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實現業務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同步發展,實現“做事、管人、促廉”相結合,確保提高工作水平與保持隊伍清正廉潔相協調,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健康、和諧發展。“一崗雙責”即在抓好分管業務工作的同時,對黨建工作同樣負有重要責任,在實際工作中,在本職崗位上,按照工作分工,在管好職責范圍內業務工作的同時,切實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與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其他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
其次、工作中全面實行“一崗雙責”
充分認識“一崗雙責”的重要意義,扎扎實實地做好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工作,是做好業務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證,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搞好了,事業才會朝著正確的方向健康、順利地發展。因此,我科室在聚精會神抓業務工作的同時,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全面實行“一崗雙責”,不斷完善黨風廉政建設機制,使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力度不斷加大,黨風廉政建設各項措施更加得力,效果更加明顯,不斷提高隊伍素質,增強廉政意識,樹立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良好形象,從而最終實現業務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雙促進、雙提高、雙發展。
第三、樹立正確權力觀,進一步強化“一崗雙責”意識。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桀莛冰”為你整理了這篇2020年法治鄉村建設工作情況自查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今年以來,我局按照縣委縣政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部署和司法行政系統“一個統籌、四大職能”工作布局,切實發揮職能作用,主動融入全縣中心工作,以推進農村法治建設和普法依法治理為重點,以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為抓手,堅持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統籌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和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強化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加快縣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一、農村法治建設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認真開展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深入貫徹落實“七五”普法規劃任務,按照“法律八進——進農村”工作要求,利用“3.15”消費者權益日、“4.15”國家安全日、“6.26”國際禁毒日、“12.4”憲法宣傳周等重要時間節點,督促各司法所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68場次,印發“法律八進”系列宣傳冊8000多份,進一步提高了農村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的受眾面和知曉率;圍繞群眾關心的“鄉村振興、脫貧攻堅、生態宜居搬遷”等熱點、難點問題深入宣講,積極利用“民樂司法行政”微信公眾號、“法宣在線”“12348”法律服務熱線、“互聯網+法治宣傳”等新媒體廣泛開展新媒體普法,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出門有法、抬頭也見法”的良好法治氛圍;二是扎實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工作。按照省廳、市局關于認真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工作的要求,至目前,共創建新天上姚村、民樂縣金山社區2個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民聯鎮西寨村、永固鎮滕莊村、三堡鎮下二壩村、六壩鎮六壩村4個村被評為市級民主法治示范村;著力培育鄉村法治文化,堅持德育和法治教育并舉,助力鄉村法治文化振興,投資 50多萬元,制作墻體普法漫畫、設立法治宣傳欄、建設法治文化陣地,打造法治文化長廊,為美麗鄉村增添濃厚法治氛圍。三是強化農村“法律明白人”和“法治示范帶頭人”培養工程。結合“法律八進—進農村”活動要求,推動各單位開展“法律明白人”“法治示范帶頭人”培養工程,至目前共開展各類專題培訓23場次,培訓法律明白人1376人,法治示范帶頭人1032人。結合脫貧攻堅、掃黑除惡、鄉村振興等工作,著力深化基層法治創建工作;著力打造鄉村“良法善治”新模式,引導各行政村制定完善鄉村“四議兩公開”議事規則和決策制度,監督落實“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制度,讓黨員和群眾切實感受到法治的力量;督促各鎮村(社區)修訂完善務實管用的村規民約,引導村民積極參與村級事務管理,協調各鎮、村(社管委、社區)探索打造“三治融合”的基層治理示范村,為實現鄉村振興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四是強化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全縣共建成人民調解委員會219個,共有人民調解員932人,其中:鎮調委會10個,村級調委會171個;城市社區工作管理委員會調委會1個,居民調委會10個;小區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12個,行業性人民調委會15個。至目前,形成了以鎮、村(社區)調委會、調解小組三級基礎調解組織為主體,專業性、行業性、區域性調解組織相結合的多層次、全方位調解組織網絡體系,做到“哪里有群眾,哪里就有調解組織;哪里有矛盾糾紛,哪里就有調解工作”。積極學習踐行“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做到矛盾糾紛抓早抓小抓苗頭;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黨政聯手,努力從源頭減少矛盾糾紛,維護穩定,著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實效。整合矛盾糾紛化解資源,建立多遠化矛盾糾紛解決工作機制。建立多種激勵機制,按時發放人民調解員個案補貼,逐步推動落實調委會工作補助納入財政保障,全面落實調解經費補助政策,充分調動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著力構建以人民調解為基礎、行政調解為補充、司法調解為保障的“大調解”體系。強化人民調解人員培訓工作。充分發揮全縣171個行政村和10個社區調委會的作用,每年由各基層司法所積極組織村級人民調解員進行培訓,采取以案釋法的方式主講“楓橋經驗”的創立背景及主要內容、人民調解的常用方法和技巧、農村(社區)常用法律案例解析及人民調解卷宗實務,針對農村常見問題詳細講解糾紛處理的法律依據和辦法,切實增強了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至目前,在全省人民調解系統錄入全縣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人民調解員932人,2020年1-11月份,各類調解組織共調處矛盾糾紛3843件,其中調解成功3824件,調解成功率達99%;持續強化并健全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機制,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加強在醫療衛生、勞動爭議、物業管理、婦女兒童權益等矛盾多發領域調解工作。至目前,全縣沒有發生民轉刑案件。
二、存在問題
我局作為法治鄉村建設的責任單位,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還存在一些不容樂觀、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村級調解工作基礎薄弱。村級調委會陣地建設滯后,軟、硬件設施嚴重缺乏,部分村級人民調解員基本都是由村干部兼任,也還存在自身角色感不強,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保障去做好人民調解工作,作用發揮有待進一步強化。二是經費保障不足。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少,專題培訓工作開展相對較少,基層調解員工作方式、手段滯后,化解社會矛盾的方式方法和業務素質能力還有欠缺,調解員素質很難從根本上得到提高。三是法治鄉村建設進展不平衡。個別單位工作推進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普法宣傳教育的針對性需進一步提高,法治鄉村建設示范帶動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工作中,我局將圍繞法治鄉村建設重點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特殊人群管控體系建設,深化鄉村治理工作,發揮法治在鄉村社會治理中的服務保障作用,加快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一是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法治鄉村建設的全過程,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采取有力措施,把法治鄉村建設和“七五”普法工作向縱深推進。
二是堅持普治并舉,常態化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專題培訓,不斷增強黨員干部法治宣傳教育水平和群眾學法用法意識,真正營造全社會崇法尊法、辦事依法和化解矛盾靠法濃厚氛圍。
一、深入學習,領會精神,充分認識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意義
為準確運用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有效遏制、預防和減少犯罪,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縣委政法委領導高度重視,及時組織政法各部門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并在各項工作中得到嚴格的貫徹執行。政法各部門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任務全面總結近年來實施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經驗,充分認識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精神實質和根本目的,通過正確適用法律,妥善處理社會矛盾,遏制和預防犯罪,維護法制的嚴肅性,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對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二、統一執法思想,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實質,找準工作切入點
我縣政法各部門以服務大局、化解社會矛盾為出發點,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實質,樹立依法辦事,公正執法的思想,堅持罪刑罰定、罪刑相適應和適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則,根據社會治安形勢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況,在執法過程中實行區別對待,注重“寬”與“嚴”的有機統一,做到當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適度,在依法嚴厲懲罰犯罪的同時,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積極挽回損失等具有法定從輕情節的盡可能依法從寬處理,盡可能減少社會對抗,充分把握刑事立法的宗旨,把化解社會矛盾作為主線始終貫穿于政法工作全過程,不斷提高通過法律手段促進公平正義,切實提高司法效率,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立足職能、正確行使職權,確保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實處
我縣政法各部門在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過程中始終堅持“嚴打”方針,在嚴厲打擊各類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堅持區別對待,對社會危害程度較低的犯罪行為和人身危險性較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依法采取相對寬緩的處罰手段,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確保執法活動的一致性和穩定性,實現政策指導和嚴格執法的有機統一。
政法各部門準確把握執行法律與實施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關系,切實把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落實到具體案件上,落實到偵查破案、批捕、定罪量刑、法律服務等各個執法環節,并形成長效機制。
(一)公安機關在貫徹和執行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過程中正確行使偵查權,轉變觀念,改進工作方式,不斷提高偵查水平和工作能力,注重提高證據收集水平,嚴格依法辦事,正確使用治安處罰、取保候審、行政處罰等措施,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二)檢察機關在強化立案監督的同時正確行使審查逮捕權、嚴格掌握條件。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準確謹慎把握逮捕、的尺度,可判緩刑的,主動建議審判機關適用緩刑,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對確有逮捕必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批捕的同時,盡力引導他們認識自己行為的危害性,使他們真正認罪服法。對于初犯、偶犯、從犯、過失犯等主觀惡性較小的案件以及由鄰里糾紛等引發的輕微刑事犯罪,可捕可不捕的盡量不捕,可訴可不訴依法不訴。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既注重對有罪、罪重證據的審查,也注重對罪輕、無罪證據的審查,充分體現公平正義,寬嚴適度,努力做到法的公正與情的關懷相結合,促進社會和諧。
(三)審判機關在貫徹和執行《實施意見》中結合刑事審判工作實際,按照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要求,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嚴格執行法律規定,一是嚴格執行從嚴從重和從寬從輕的法律適用范圍,保證刑罰的正確適用,按照寬嚴相濟的的刑事司法政策和相關法律規定,對搶劫、爆炸、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的犯罪始終堅持嚴打方針,對輕微犯罪、過失犯、未成年人犯罪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進行從寬處理。二是進一步落實好辯護和法律援助制度,對未聘請辯護人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積極指定具有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或法律工作者為未成年被告人擔當辯護人,并對到審判機關開展工作的律師及時提供幫助和便利。三是進一步強化和建立案件調解工作機制,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發揮民事調解作用,對通過調解積極履行損害賠償義務且被告人真誠悔罪的,依法作為量刑情節給予考慮;建立了自訴案件和其它輕微刑事案件的調解工作機制,對案情簡單、社會危害不大的案件積極進行調解,力求案件實現調解結案,達到妥善化解案件當事人的對立情緒,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目的。四是建立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工作機制,對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認罪的案件,實行簡易程序進行審判,縮短辦案周期,提高了訴訟效率。
(四)司法行政機關在刑事執法活動中按照寬嚴相濟
的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充分發揮刑事辯護、人民調解、社區矯正三大職能,主動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的聯系與協作,認真做好刑事案件的法律服務、認真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努力提高辯護質量,切實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法律服務工作者和人民調解員加強與公安派出所的協調配合,加大刑事自訴案件的庭前化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減少對抗,消除矛盾,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四、存在的困難及問題
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實施,為有效遏制、預防和減少犯罪,化解社會矛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我縣政法各部門深刻地領會其精神實質,并進行了認真的貫徹執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在具體的刑事執法活動中,還存在一定的困難及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部分政法干警執法理念尚未完全轉變。長期以來,人們對刑事執法效果的的評價,就是看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是否被判實體刑,向來忽視不捕、不訴和緩刑的作用,如果不捕、不訴和緩刑的案件過多,政法機關不僅要承受來自社會的壓力,還要擔心受害方的上訪,部分不訴案件辦理程序繁瑣且有指標限定等因素直接影響辦案人員的辦案情緒,難于把握寬嚴適度,因此,執法觀念完全轉變尚需一個過程。
(二)、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滯后制約了寬嚴相濟的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貫徹實施。在司法實踐中,《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對有些犯罪及危害無明文規定、缺乏明確的判斷標準,影響了寬嚴相濟的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具體落實。
(三)、寬嚴相濟的的刑事司法政策目前尚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受人為因素影響。現階段,寬嚴相濟的的刑事司法政策多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缺乏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在是否適用以及如何適用的問題上,沒有統一的標準,而主要依賴于司法人員的主觀裁量,致使該政策的適用受人為因素影響較大,無形中影響了該政策在具體辦案過程中貫徹的效果。此外,受社會公眾可接受程度的影響,司法人員對輕緩刑事政策的適用在案件類型上多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及輕傷害案件,寬嚴相濟的的刑事司法政策未能全面普及。
(四)、貫徹寬嚴相濟的的刑事司法政機制不健全。政法各部門在刑事執法活動中尚未根據自己的職能統一建立相應的聯系協作制度,使寬嚴相濟的的刑事司法政策在貫徹執行中受工作經費、人員素質等因素影響,工作開展不平衡,難于協調。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強領導,正確把握刑事司法工作方向。為充分發揮刑事司法工作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保障作用和建設作用,縣委政法委員會要進一步切實履行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作用,引導全縣政法機關運用和諧的理念和科學發展觀來分析當前的社會形勢,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規范執法行為注重文明執法和執法人性化,把刑事司法工作的重心放在準確適用法律,依法解決各種糾紛,有效協調各方利益關系,善于把各種消極因素轉化為促進社會和諧的積極因素。
(二)、加強執法監督,保證刑事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和統一性。縣委政法委員會和政法各部門要加強對刑事司法工作全過程的執法監督,密切關注執行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總結實踐中好的經驗和做法,防止和糾正執行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過程中出現的偏差,確保執法部門步調一致,確保刑事司法活動依法、有序進行,確保寬嚴得當,司法公正。
(三)、拓展刑事司法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機制,完善配套措施。縣委政法委員會和政法各部門要認真分析我縣社會治安狀況,研究執行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具體措施和方式,要把推動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具體措施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效結合,整合各方資源,調動全社會力量,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的合力,積極推進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健全管制、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回訪考察等制度,把對失足人員,特別是有輕微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四)、加強宣傳工作,擴大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影響力。在執行寬嚴相濟的的刑事司法政策過程中要加強法制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疏導公眾情緒,弘揚社會正氣,維護司法權威,營造和諧的社會氛圍。
六、政法部門執法規范化制度建設情況
政法部門作為國家工具,承擔著打擊敵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職責。執法是政法部門的生命線,執法的好壞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諧、人民權利和公平正義的實現。制度建設是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核心和保障。我縣十分重視執法規范化建設,始終將隊伍建設作為抓好政法綜治工作的永恒主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切實加強基層政法隊伍建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切實加強對全縣政法隊伍建設工作的領導,以思想建設為基礎,公正執法為核心,作風建設為重點,制度建設為保證,積極開展教育培訓,大力加強執法監督,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相結和,認真貫徹《中央政法委關于20__年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打牢公正執法的制度基礎,進一步著力抓好執法責任體系建設、執法質量和效率考評體系建設、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執法工作信息化建設和教育培訓長效機制建設。
在繼續鞏固“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成果的的基礎上,我縣政法各部門統一思想,著力做好已經形成規章制度的整合完善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有關制度,規范執法行為標準,嚴密辦案流程落實工作責任,健全監督機制,并重點抓好落實;政法各部門緊緊抓住容易發生執法問題的重點崗位和環節,按照“誰執法”、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倒查制度,明確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執法者個人的執法工作責任,切實做到能夠根據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追究到具體崗位、具體人。進一步落實執法公開制,逐步修訂完善執法公開制度,擴大執法透明度,大力推行執法告知、公開聽證等監督措施,建立對對群眾投訴、舉報、涉法涉訴的受理、調查、處理、反饋的工作機制,確保群眾的監
督落到實處。大力推進與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相結合,積極爭取縣委、政府的支持,使執法保障工作得到加強,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和推進改革,與政法重點工作相結合,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切實推進平安南華建設,打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工作基礎。
規范執法行為情況
自去年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以來,針對在執法規范化建設中的存在如:部分干警對一些制度的貫徹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與不足,政法各部門從規范執法行為入手,不斷總結經驗,積極探索“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案”的新機制,緊緊圍繞執法責任制度、辦案辦事依法公開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細化辦案流程制度、聯系群眾制度等五個方面,著重健全和完善了76個制度。
縣法院從提高案件質量入手,注重加強審判流程管理、審判質量管理、訴訟證據規范實施、崗位目標評價考核等方面健全完善制度,促進和規范執法行為。
縣檢察院緊緊圍繞部門工作,重點規范辦案流程,在7個重點部門環節建立了流程化管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細化審查逮捕、審查、民行案件辦理、監所檢察等各項工作的操作規程,減少了執法隨意性,修訂完善了《檢委會議事規則》等制度,健全完善了執法責任制、辦案辦事依法公開制、責任追究制、細化辦案流程制、聯系群眾制度等5項制度,從立案到結案各個環節的規范執法行為作為規范制度的重點,把關鍵部門和容易發生問題的環節全部納入規范完善范圍,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把責任明確到每個干警、每個崗位。
本次年會和論壇的主題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加強規范管理,改革創新,全面提高法學教育質量。
會上,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劉飚,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林祥國作了重要講話。林祥國介紹了江蘇堅持率先發展、堅持科學發展、堅持和諧發展的情況。他說,江蘇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視包括法學教育和研究在內的法治建設,把建設法治江蘇作為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推進“兩個率先”的戰略舉措,取得了明顯成效,“法治江蘇”已成為江蘇經濟社會發展的特色品牌和一大亮點。劉對六年來法學教育研究會所做的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她說,研究會6年來努力奮進,開拓創新,完成了預定的工作計劃,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進展,研究會的自身建設也不斷得到加強;相信新一屆理事會一定能夠推動中國法學教育改革和發展繼續奮進,為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教育體系不斷發展做出更加出色的成績。
張文顯教授在會上作了題為《貫徹十七大精神 發展改革中國法學教育》的工作報告,對十七大報告有關教育的論述和部署的解讀,有關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思想解讀,給與會者學習、理解和貫徹十七大精神,推進法學教育的創新和發展以極大的幫助;對2007年教指委在深入研究中國法學教育的規律和特點,創新法學教育的思想理論,修訂法學專業核心課程體系,探討法學教育的分類指導和分類評估,積極參與國家精品課程推薦和評選工作,參與組織中國法學教育研究優秀成果評選,積極開展法學對外交流與合作,編輯出版法學教育論文集、法學教育通訊等,以及教指委自身的組織建設等工作進行了回顧和總結。他代表教指委提出的2008年主要工作計劃包括,認真學習和落實黨的十七大報告有關教育的重要思想理論;認真學習十七大報告關于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思想、重大戰略部署:各個專門委員會要在工作中有所作為;推進法學教育教學分類指導的調研工作:完善法學本科專業一般評估指標及分類評估指標體系:在2010年以前盡快制訂出法學專業規范;繼續研討示范性法學院標準以及確定示范性法學院的工作程序,擬定示范性法學院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規劃,向教育部高教司提出將示范性法學院建設列入高等教育質量工程的建議:完成教育部高教司等布置或委托的其他工作等。會議批準了張文顯教授的工作報告。
大會聽取了曾憲義教授所作的第一屆法學教育研究會工作報告。報告中說,法學教育研究會成立以來,在中國法學會的領導下,在教育部、司法部的指導和中央各政法部門的支持下,與法學教指委緊密配合,依靠和團結全體理事和全國法律院校,廣泛聯系法學界和法學教育界的同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教育體系,更新法學教育理念,推進法學教育教學改革,優化法學人才的培養模式作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在此期間,我國法學教育事業獲得了飛躍式的發展,具有中國特色法學教育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在全國各個學科中,法學學科是發展速度和改革深度最快最好的學科之一。法學教育研究會成立以來,啟動了“21世紀中國法學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完成了《中國法學教育教學改革工程》;繁榮法學教育研究、促進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教學評估體系、努力提高法學教育質量;拓展了法學教育國際交流空間,擴大了中國法學教育的國際影響。報告提出,做好法學教育研究會工作,一要團結和依靠全國法律院校,與法學教指委密切配合,繁榮法學研究,推動交流合作;二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緊密聯系法律實踐,密切與實務部門的聯系;三要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與會代表完全贊同曾憲義會長的工作報告,高度評價第一屆理事會的工作。
會議期間,武漢大學哲學社會科學終身教授李龍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教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大法官公丕祥教授作為特邀報告人就中國法學教育的改革發展發表了精辟見解。李龍教授分析了我國法學教育的發展里程,新時期、新世紀面臨的三大矛盾,著重強調要關注法律學生畢業生的就業渠道和就業機制,強調給法學專業的學生進行法學理論的教育、社會主義法制理念的教育、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話語體系的建設。朱蘇力教授圍繞什么是合格的法律人、如何培養合格的法律人這一法學教育的重大主題進行分析,強調培養法科學生的法治中國意識、法律生活經驗和法律實踐能力。公丕祥教授從法律職業素質的能力和法律教育的要求角度,闡述了法律教育的基本理念和改革發展的步調。在大會論壇上,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教授基于自己的親身經歷,暢談了大學管理的理念以及如何當好法學院院長的體會,對與會代表深有啟發。
教育部高教司財經政法與管理教育處李靜調研員介紹了“質量工程”的概況,特別是教育部高教司實施“質量工程”法學教育領域中有關特色專業、精品教材、人才培養、教學團隊、雙語示范課、第三屆教學名師獎、國家精品課程、工程重點教材等項目的情況。法學院系如何做好申報和建設工作,發表了重要講話。她還就法學院系如何做好“質量工程”項目申報和建設工作作了說明。她建議,在教指委2008年的工作中,應加快法學專業規范的制定工作,確定工作時間表和相關計劃;同時要完善法學本科專業一般評估指標及分類評估指標體系,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分別形成對綜合性大學法學教育、財經類大學法學教育、理工類大學法學教育、農醫類大學法學教育和其他大學法學教育分類指導的工作方案。
司法部司法考試司丁露司長總結了實施統一‘司法考試六年來的基本情況和基本經驗,分析了司法考試面臨的突出問題,并從政法隊伍建設、社會需求,優秀法學畢業生選拔、司法考試的定位和司法職業準入標準層面,探究了司法考試的許多重大實踐問題,并就法學教育如何加強法學理念教育、法治理念教育、法律基本素質教育提出了鮮明的反饋意見,值得認真對待。
會議期間,法學教育研究會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曾憲義教授再次當選為會長,張文顯教授當選為常務副會長,一批年輕的學者、法學院院長、系主任當選為常務理事、理事、副會長,使研究會增添了新的活力,更有利于法學教育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協調發展。
會議,舉行了第一屆中國法學教育研究優秀成果獎的頒獎儀式。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吳漢東教授報告了第一屆“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成果獎”的申報情況和專家評審組評選結果。“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成果獎”是由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曾憲義法學教育與法律文化基金會共同設立的全國性法學教育研究獎項。根據申報成果的學術性、創新性、獨創性、代表性、對法學教育實踐的指導意義以及我國法學教育的整體布局等諸多因素后,評選出一等獎3名,二等獎6名,三等獎10名。一等獎獲得者王健教授、霍存福教授、孫笑俠教授向大會匯報了法學教育研究的心得。
會議組織了四個分論壇的討論。第一分論壇的主題為法學教育的理念,涉及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法學院的國際化以及如何看待目前法學教育的規模擴張和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等問題。第二分論壇主題為法學教學方法的創新,討論了地方高校法學教育發展的時代機遇和挑戰、教學與學習方法的培養、診式教學模式、學生讀書、寫作和學生就業等問題。第三分論壇的主題是法學教育的質量監控體系研究,主要討論了加強法學教育的質量監控體系必要性(如法學教育的泛化、實踐教學的弱化、法學教育教學缺乏質量標準)和如何建立健全中國法學教育的質量監控體系的問題,大家普遍認為要進行法律專業的評估、要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強調法學教育的質量監控進行分類監控。第四分論壇的主題是法學教育與司法職業,提出了由于司法職業需求的模糊性對法學教育帶來盲目性、法學教育忽視質量產出、陷入功利化困境、與立法和司法實際脫節等問題,強調要科學界定法學本科教育的性質、要建立法律本科教育剛性準入機制的合理機制、強調法律本科教育要加強職業道德和倫理教育、強化技能教育等建議。
鎮人大將自覺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開展各項工作,保持政治上堅定、思想上清醒、行動上一致。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正確處理與黨委、政府之間的關系,到位不越位、主動不被動,既敢于監督,又善于監督。堅持依法治鎮為人大工作的出發點,以確保全鎮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全面開展今年人大的各項工作。
二、精心組織實施,召開人大例會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今年3月召開鎮四屆人大二次會議。前期統籌安排會議各項事宜,包括準備會場、聯系代表、確定會議議程等。聽取和審議鎮人民政府工作報告、人大主席團工作報告、財政預決算報告。人大例會工作是人大發揮作用、增強凝聚力的重要方式,開好今年的例會意義重大,鎮人大主席團將認真組織好這次會議。
三、發揮代表作用,開展代表活動
人大代表是人大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視察民生、監督政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職責,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將發展好、維護好、實現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人大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鎮人大主席團將67名鎮人大代表分為五個代表小組,由五個代表小組正副組長牽頭組織代表開展監督、視察、調研活動。并要求每位代表每年至少為群眾做一件實事,一件好事,將開展活動作為發揮代表作用的平臺,認真組織好今年的代表活動,確保建議“辦成率”,提高群眾對人大工作的“滿意率”
四、突出監督重點,增強監督實效
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堅持寓監督于支持,做到既依法開展監督,又能更好的支持政府的工作。運用調查、視察、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等方法,加強對鎮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調查分析,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在人大實施監督工作的過程中,突出重點,抓住關鍵,持續加大監督力度。對食品藥品安全、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等實行重點監督,深入開展調研,切實推動解決群眾最關心的問題。
五、代表聯系選民,促進民生改善
一是認真開展各級人大代表“進百家門、代百家言、解百家難、添百家歡”主題實踐活動,將代表聯系選民(群眾)工作落到實處。二是本著“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的原則,將代表聯系選民(群眾)情況做好登記造冊。三是發揮代表的橋梁紐帶作用,廣泛聽取選民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書面報告轉交政府,督促政府對群眾提出的問題進行辦理,切實促進民生改善。
六、強化法制宣傳,推進“六五”普法
發揮人大的監督、促進作用,督促全鎮上下認真落實好“六五”普法決議和普法規劃,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青少年和農民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進一步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發揮人大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重要作用。
關鍵詞:法學理論;法治鄉村;路徑初探
1我國“法治鄉村”建設的必要性
十政府工作報告上明確提出依法治國的理念,建立法治化的社會。法治國家是全方位的法治,不僅要全面推進黨的法治,做到依法執政,還要依法行政,全面推進政府法治,而且要推進社會法治,從而做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位一體”建設。可見,法治社會是依法治國重要領域和重要一環。建設法治社會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社會”的法治,法治國家就無法推進;同時,法治社會建設可以為依法行政和依法執政的全面推進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法治鄉村作為法治國家建設農村的重點領域,提倡新農村的法制化建設也勢在必行。十八屆四中全會再次全面重申了依法治國理念,再次為加快法治中國建設指明了前進方向和奮斗目標,是完全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和各族人民的意志、愿望和新期待,廣大農民也對依法治國充滿了信心和期望,他們強烈呼吁和衷心期盼建設一個風清氣正、和諧穩定、生態文明、宜居樂業的“法治農村”,把美麗鄉村建設和管理真正納入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常態化的發展軌道。
近幾年,農村經濟社會建設所取得的成就進一步擴大,而農民的法律需求也日益增多,尤其在中國鄉村社會的特殊性氛圍,更加迫切的需要加強農村法理化法治建設。然而,從目前法治鄉村來看,如何加強農村的法治建設,提高村民的自我民主意識,從而建立良好的農村秩序,最終實現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這恰恰是我們在“法治鄉村”中面臨的重大課題。
2“法治鄉村”建設的問題及現狀
2.1宣傳不到位,法律法規制度不完善
當前農村法治狀況無法適應新常態下農村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一方面是基層鄉村干部無法勝任農村法治宣傳員的角色,在工作中沒有很好的重視農村的法治化建設宣傳工作,推行落實國家政策往往擺在主要工作方位上。另一方面是法治宣傳員的鄉鎮干部在工作中下鄉時間短,日常工作任務繁雜,導致大叔村干部無暇宣傳法治鄉村重要性。雖然法律對農村村民自治的主體、客體、內容及村民自治的程序、違法實施自治行為的法律責任等都作了明確規定。在實際的法治操作過程中,村民自治的真正作用還是難以發揮。最后,國家普法法治宣傳隊及其法律志愿者更多的是在城市中心普法宣傳,而很少甚至沒有普及到農村。農村法規體系的缺失進一步致使村民在某些情形下依舊無法可依,目前法制建設多停留于立法層面,在村民守法及其執法依然存在問題。
2.2法治意識薄弱,傳統觀念根深蒂固
農村作為我們國家依法治國方略推行的重要社會群體而言,整個農村因為種種原因對法律的認知及認同度較低,村民的守法意識及其要受法律保護的意識都很差,村民對農村的禮儀習俗的尊崇遵循都超過了對法治化的應用范疇,大部分農村都缺乏現代法治化社會所應具有的民主氛圍。我國農村受自然經濟條件的制約和長期形成的傳統觀念影響,加之農民法律意識淡薄,村民自治對農村大多數村民、村干部是比較模糊的概念,農村法治文化的建設及其農民的法治觀念趕不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下的法治管理,法律在調解農村的社會矛盾、在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作用不夠明顯。加之農村社會法治化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農村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的和諧有序發展。同時,農村傳統文化觀念中的家族觀念、血緣關系、宗族派系相對于村民自治而言更是占據了社會管理的主流方式。基于農村整個經濟基礎水平和現實社會條件的限制,專門針對農民的專門法律知識培訓還不夠系統化,普法教育的知識水平與普及程度還處在比較初級的階段,與我們現在進行社會主義法治鄉村中提出的新知識型農民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村民的法律知識和能力。而這一切,農民傳統觀念處理問題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法治化的進程。
3推進“法治鄉村”建設的若干路徑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
1、加強綜治工作領導。一級一級落實工作任務,并結合實際按照村社會治安綜治工作計劃抓落實。其次是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全年一項重點工作來抓,要求鄉村干部認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工作職責。
2、加強“平安”工作基層基礎建設。首先是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通過群防群治,使社會治安狀況實現“四無一滿意”(無失竊案件,無人員違紀、犯罪,無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無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群眾滿意),其次加大“平安工作”經費投入,“兩會期間”做到有制度、有辦公場所、有經費保障,并按照規范化建設要求,完善各項制度。
二、搞好輿論宣傳,營造濃厚氛圍
村始終把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制觀念與“平安建設”參與意識作為推進依法治鄉進程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1、認真做好法制宣傳工作。及時調整充實依法治村和“六五”普法教育領導小組,制定詳細的普法規則,將其列入年度宣傳思想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
2、大力開展綜治宣傳活動。積極開展《條例》、《婚姻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
三、認真開展排查,消除犯罪苗頭
1、扎實做好社會治安工作。首先是在重要節慶和敏感時期,認真落實值班責任制,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做到防范于未然。其次是加強外來人口、重點人口、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的管理,認真做好外來人口的登記辦證和管理工作。
2、切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首先是建立領導責任機制。把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工作列入村兩委的議事日程。其次深入用戶,切實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盡量將問題消化在村級,尤其是縣、市、省及全國“兩會期間”的案件和各個敏感時期的值班工作,切實做好穩控工作。在1—5月份該村委會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3宗,調處化解3宗,其中土地爭議1宗、債務爭議1宗,另外一宗是發現該村村民胡志平(弱智人士)具有暴力傾向,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采取措施及時將其送往韶關樂昌精神病院進行治療。再次是堅持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做到每月召開綜合治理工作例會排查一次矛盾糾紛,堅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同時堅持零報告制度,對排查出的糾紛,及時上報,及時調處。
四、存在問題和不足
1、鄉村干部業務知識仍需進一步提高。
2、宣傳工作經費欠缺,工作開展較為困難。
五、今后工作思路
1、加大宣傳力度和排除力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2、加強矛盾糾紛和治安熱難點排查工作,及時收集和上報各種信息;
依法治國是黨和政府提出的治國方略。它要求各級政府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黨提出依法治國,就是要確立法律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至高無上的權威,一切政黨、政權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以法治國與依法治國的相同點在于都是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來治理國家,但其不同點在于“以法治國”是政府把法律作為工具來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政府本身在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約束,在本質上是無限政府。而“依法治國”下的政府受法律的約束,在本質上是法治政府和有限政府。
由于我國是一個有著兩千多年人治傳統的國家,“以法治國”的觀念在各級官員的觀念中根深蒂固。過去的官員把法律作為統治的工具,現在的官員把法律作為政治的工具。今天要推動依法治國,就必須在思想上認清“以法治國”觀念的危害,推動“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落實,全社會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
由于“以法治國”觀念深厚,一些官員一談到解放思想,馬上想到的是如何突破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闖紅燈”,“打球”,好象誰膽子大,誰不守法,誰的思想就最解放。
由于“以法治國”觀念深厚,一些官員把法律當成撈取地方和部門利益的工具,“國家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是當前一些地方以法行政的典型寫照。一些部門立法,自己起草,自己執行,為部門的權力和利益“跑馬圈地”,積極擴大自身的收費、處罰和許可權等。
由于“以法治國”觀念深厚,一些官員把法律作為管理民眾的工具,把自己看作是法律的化身,在房屋拆遷、征地修路、攔訪、城市管理、計劃生育等工作中恣意用法,暴力行政,執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