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02 12: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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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3
(二)食品與食品原料采購查驗管理制度……………………………………………………4
(三)場所環境管理制度………………………………………………………………………5
(四)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管理制度…………………………………………………………5
(五)清洗消毒管理制度………………………………………………………………………6
(六)從業人員健康查體管理制度……………………………………………………………7
(七)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8
(八)五病調離制度……………………………………………………………………………9
(九)加工操作管理制度………………………………………………………………………9
(十)廢棄油脂管理制度………………………………………………………………………10
(十一)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11
(十二)食品留樣制度…………………………………………………………………………12
(十三)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13
采購員
烹調員
X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食堂負責人
食堂安全管理員
食堂負責人:
食堂管理員:
采
購
員:
烹
調
員:
食品與食品原料采購查驗管理制度
1.采購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要求。
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核查。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志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5.兒童食品應當在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單位采購。食品進貨前必須采購查驗及索票索證,建立食品采購和驗收記錄,做好出入庫賬目登記。
6.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7.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并做好記錄。
場所環境管理制度
1.周圍環境應打掃干凈,陰溝要常疏通,廢物桶加蓋并及時清理。
2.積極貫徹四害要求,消滅蒼蠅、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蟲。
3.廚房、餐廳及各操作間地面保持干凈、干燥、無積水、無污垢、無垃圾、無衛生死角。
4.不亂倒垃圾,不亂倒污水。
5.門窗應有防蠅設施,室內經常保持通風
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管理制度
1.公用餐具及盛裝飯菜的桶盤在用餐后及時清理消毒,再放進保潔柜中保持干凈。
2.保潔柜、及相應器具應餐餐清洗消毒。
3.刀具、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須生熟分開,用后消毒,定位存放。
4.定期檢查各種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
5.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及時維修。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堿水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沖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干凈,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備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6.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拖布。
7.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8.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設備衛生、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調離原崗位,禁忌癥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5.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于20、50、15課時。
4.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五病調離制度
1.幼兒園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2.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或接觸性皮膚病患者必須立即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復從事原工作;
4.幼兒園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情況必須全程監護,了解病情狀況;
5.?向衛生行政部門及時通報幼兒園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基本情況;
6.?建立健全幼兒園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檔案;
7幼兒園對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做到專人負責,統籌管理。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使用食品添加劑要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調料盛裝符合衛生要求。
2.品嘗食品要用專用工具;剩余食品妥善保管。
3.用具、容器生熟分開、專用,用前消毒,用后清潔定位存放。
4.各類食品原料使用前分類清洗。
廢棄油脂管理制度
1.廢棄油脂必須按國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2.廢棄油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3.廢棄油脂應有專門標有“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集中處理。
4.廢棄油脂只能銷售給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5.處理廢棄油脂要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銷售時間、種類、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系人姓名、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并長期保存。
6.不得隨便處理廢棄食用油脂。
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2.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
3.食品添加劑使用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經批準、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5.不得以掩蓋儀器腐敗變質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
食品留樣制度
1.食堂提供的每樣食品,由食堂分餐人員專人負責留樣。
2.每餐留樣的食品,按規定留足100克,分別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樣食品取樣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4.留樣食品冷卻后,用保鮮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貼上標簽,標明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5.將貼好標簽的留樣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溫冰箱內保存。冰箱溫度設定為0℃-4℃。
6.做好每餐每樣留樣食品的記錄,包括食品樣源、食品名稱、留樣時間、目測樣狀等,以備檢查。
7.留樣食品一般保存48小時,進餐者如無異常,即可處理留樣的食品;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衛生安全部門查驗。
8.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9.衛生監督小組及監督管理員不定期檢查留樣工作,發現未按要求留樣,將對責任人進行工作失職處罰。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報告制度
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以便及時采取防治措施。
(二)廣泛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教育
廣泛深入地開展預防食物中毒的宣傳,結合本單位(店)實際情況,充分使用電視,黑板報,宣傳畫等各種形式宣傳普及有關衛生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管理水平,減少食物中毒發生。
(三)細菌性食物中毒預防措施
預防細菌性食物中毒,應根據防止食品受到細菌污染,控制細菌的繁殖和殺滅病原菌三項基本原則采取措施,其關鍵點主要有: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種致病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經常性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物的還應消毒手部、保持食物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到動物接觸食品。
2、控制時間。即盡量縮短食品存放時間,不給予微生物生長繁殖的機會。熟食品應盡快吃掉;食品原料應盡快使用完。
3、清洗和消毒,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對接觸食品的所有物品應清洗干凈,凡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還應在清洗的基礎上進行消毒。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應進行清洗消毒。
4、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應與加工條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過加工場所和設備的承受能力時,難以做到按衛生要求加工,極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四)預防常見的化學性食物中毒措施
1、農藥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時以食品洗滌劑(洗潔精)溶液浸泡30分鐘后再沖凈,烹調經燙泡1分鐘,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農藥。
2、豆漿引起的食物中毒。生豆漿燒煮時將上涌泡沫除凈,煮沸后再以文火維持煮沸5分鐘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徹底分解破破壞。應注意豆漿加熱至800C時,會有許多泡沫上浮,出現“假沸”現象。
(五)發生食物中毒處理:
1、撥打120急救電話,及時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員送往醫院。
2、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3、緊急處理。
(1)后勤保障部(辦公室)負責與調度,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員送往醫院搶救。
(2)及時報本單位(店)有關領導,組織事故調查,處理臨時緊急事務。
4、原因調查
(1)保護好現場嚴防破壞,要對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標封存。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特制定*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3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云政發〔*〕113號)《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云政辦發〔*〕215號)、《昭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昭政發〔*〕72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3.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涉及云南和毗鄰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事故上報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昭通市和毗鄰州、市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上報省人民政府,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昭通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按照縣政府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縣應急處理指揮部
2.1.1成立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主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指揮部成員:衛生局、廣電局、教育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農業局、經貿局、工商局、質監局、糧食局、環保局、發改局、民宗局等有關單位主要領導,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相關部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日常工作。
2.1.2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2.1.3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要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突發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參與生產加工、流通環節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經貿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組織對屠宰加工環節以及參與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經營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縣衛生局等部門對校園范圍的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的保護及秩序維護、涉嫌犯罪案件的偵破鑒定工作。
縣委宣傳部(縣廣電局、記者站)負責制定信息方案及對外口徑,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縣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及善后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并積極爭取上級相關部門的支持。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向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協同相關部門進行事故搶險,組織后勤保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受害群眾及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指揮部其它成員單位及其它相關部門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完成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有關工作。
2.1.4辦公室
(1)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縣農業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的分管領導擔任。
指揮部辦公室人員: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等指揮部成員部門工作人員、指揮部臨時抽調人員和事故發生地的工作人員組成。
(2)辦公室職責:
①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②檢查督促各鄉鎮、各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③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④向縣政府、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⑤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⑥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1.5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及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主管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收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查處。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緊急調用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現場流行病學和致病原因調查,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現場衛生防疫及行政控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組
由縣政府辦、民政局、經貿局、財政局等部門負責,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等問題及其它善后工作。
(5)信息聯絡及新聞報道組
由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廣電局、記者站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
(6)專家咨詢組
縣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專家咨詢組,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7)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應急辦公室和有關部門。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負責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3專家咨詢委員會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具體職責是:
(1)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制定、修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全縣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縣質監局、工商局、衛生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4個部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縣統一的舉報電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測工作,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縣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農業局、經貿局、環保局、教育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①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及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③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①縣級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
②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縣政府及與事故有關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③縣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農業局、經貿局、環保局、教育局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上報縣政府及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報告的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研究防控措施。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根據事態發展程度及時上報縣政府,向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對特別嚴重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應當報請縣市政府同意后或解除。
3.3報告制度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縣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質監局、經貿局、糧食局等食品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報告。
3.3.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鄉(鎮)人民政府和縣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質監局、經貿局、糧食局等食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縣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質監局、經貿局、糧食局等有關食品安全管理部門。
3.3.5責任報告人
(1)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質監局、經貿局、糧食局、教育局等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由縣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I級)。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4.1.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部或上級應急指揮辦公室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全縣范圍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救援工作。
(1)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縣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及案件查辦組、醫療救治組、后勤保障組、信息聯絡及新聞報道組、專家咨詢組、現場檢測與評估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并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現場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相關機構集中統一協調指揮。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發生后,縣人民政府根據事故處理的需要,成立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上報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協調
進入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鄉(鎮)人民政府有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相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和主要職責部門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4.2.1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決定啟動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2.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單位、當地人民政府、主要職責監管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責任部門、職能主管部門、民政部門、環保部門、財政部門等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報縣政府及抄送縣級有關部門。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對媒體的信息,要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經縣應急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向社會。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部門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檢測機構受縣應急指揮部或者辦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民政府財政預算。
6.6演習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縣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有關部門應組織所屬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部門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身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制定,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部門(鄉鎮)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內容提要: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有助于在公權力主體與治理對象之間建立精準、穩定的信息聯系,生成良性文牘主義,從中提煉出治理對象的一般性行為規律,為實現制度化治理、改變運動式執法奠定堅實的知識基礎。同時,作為食品安全信息的生產和傳播機制,信用檔案制度對市場主體具有威懾和激勵之雙重效應,可以借助消費者的“用腳投票”等非法律懲戒方式,達致國家管控與公民自治的有效均衡。《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79條的規定作為建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制度的依據尚顯單薄,應當圍繞信息變量,從信用信息供給主體、公眾參與程序、生產經營權法律救濟、消費者聽證請求權等多重維度來對其進行變革和補強,使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制度既契合知識/信息作用于國家治理的途徑、軌跡和演化邏輯,也為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監管的“民族—國家”建設提供一種變革治理技術的可能。
一、引言
“民以食為天”。一句耳熟能詳的諺語生動而準確地隱喻了食品安全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地位。由于食品直接與人們的身體健康、生命存續息息相關,因此食品安全在人們對于外部風險評估次序上處于首位,①一旦其出現異常情勢或事故,勢必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和強烈反應,甚至很可能演化為影響國家穩定的重大事件。也正因如此,國家應當將食品安全列為社會治理戰略規劃中的優先目標。同時,食品安全本身的信息特性也決定了國家必須在食品安全治理中扮演積極角色。對于一種食品,如果不借助檢測機構的技術手段,那么消費者很難判斷其如何影響人體健康。與消費者相比較,國家具備強制提取各類信息、組織技術專家分析信息、向消費者提供全面信息的相對技術優勢,因此國家應當對食品安全治理承擔主要責任。
自2003年發生的“阜陽劣質奶粉事件”②以來,我國食品安全事故頻發,國家治理能力面臨嚴峻挑戰。為此我國先后從制度、組織、技術等多個層面建構食品安全風險防治體系。③這些舉措充分顯示了國家治理目標重心的適時調整,也表明政府試圖經由食品安全領域的有效治理來實現公序良俗之重構,從而推進現代“民族—國家”建設。
然而,雖然國家實施了上述多維的治理變革,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卻未能如同德國著名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對法理型治理描述的那樣,④實現制度化和常規化監管。相反,在嚴峻的食品安全現狀面前,政府卻頻繁地實施運動式執法,以至于這種本是特殊情形之下啟用的應急機制被異化為食品安全治理的常用方法。
監管緣何無法為公眾提供穩定的食品安全預期呢?從國家治理必備的智識資源來看,深刻影響政府監管績效的核心變量是信息。信息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如果國家無法形成關于治理對象的信息系統,那么政府權力的觸角將無法深入社會基層,現代科層組織也由于缺乏充分的信息基礎而難以有效運轉。概言之,信息能力直接決定了國家治理的深度和邊界。國家對治理對象之信息的汲取、分類、編碼、儲存、傳播等乃是現代民族國家的重大職能。這一一般意義上的結論,同樣適用于食品安全治理。不僅如此,信息對于食品安全治理有更為特殊的功效。由于食品危害結果嚴重且不可逆,政府對食品安全危害的事先的信息甄別遠比危害發生后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更為重要,因此監管機構應當以充分的信息供給,在為制度化執法提供準確指引、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同時,幫助消費者實現信息甄別、作出理性消費決策。然而,觀察國家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實踐,不難發現政府職能部門在信息方面屢屢出現治理失效的問題。經常為人詬病的是,作為運動式執法的主要表現,監管機構總是在媒體“爆料”之后以“專項整治”、“專案排查”等措施來被動應對,媒體反而成為主要事件的信息提供者。監管機構在本該由其履行提供信息義務的專業領域屢屢“失語”本身就是治理職能的重大失靈。這種失靈不利于激勵監管機構全面搜集關于治理對象的信息,難以對治理對象實現有效的持續監管;不利于消費者對食品進行事先信息甄別,以理性的消費決策實現自我保護;也不利于生產經營者有充分的激勵經由質量控制塑造安全信用和品牌。由此,至少在外觀上向社會公眾傳遞了一個不利的信號:作為擔負公序良俗和現代民族國家重建重任的組織,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信息能力并不樂觀。
基于此,筆者試以信息經濟學為研究視角,以食品安全法制改革為落腳點,對作為食品安全信息關鍵制度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制度功效及具體內容等問題予以剖析,不僅意在為當下的食品安全監管提供實用指南或建言,而且希望借助上述的學理挖掘,提煉出從根本上制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深層次核心變量,進而在更為廣闊的語境下揭示知識/信息作用于國家治理的途徑、軌跡和演化邏輯,檢驗“任何治理努力,皆無從繞開信息變量之約束”的法理學命題,為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監管的“民族—國家”建設提供一個重新審視治理技術的視窗。
二、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之功效
(一)形成良性文牘主義,為常規化治理奠定知識基礎
馬克斯·韋伯指出,現代技術官僚體系必須依托完備的檔案技術方可順利運轉。⑤這也是法理型社會治理的基本特征。這一論斷同樣適合于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治理。缺乏完備的信息系統,監管機構將無法從中總結和提煉出治理對象行為的一般性規律,也無法探知后者的行為選擇激勵、對于安全監管的規避策略以及特定執法模式引發的體系化效應。概言之,監管機構既然無法獲得關于治理對象的持續信息流,且在既定的財政預算約束和組織績效目標之下又不能毫無依據地采取隨機執法,那么他們只能訴諸一些雖然能節省信息成本但是卻粗糙失確的“代表標記”。例如,從一般社會心理和大眾情緒推測,在重大傳統節日時人們對食品安全期望普遍較高。又如,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人們對于食品安全危害的風險厭惡顯著增強。由此,對于執法啟動、執法資源配置、執法強度選擇、執法頻率安排等,監管機構通常采取模糊決策,從而導致屢遭批評的運動式執法。實踐中常見的監管形式是:每年諸如春節、中秋等重要節日時對食品市場的強化監管,或者是重大事故發生后的全面排查,如三聚氰胺風潮后對全國乳品行業的整頓,⑥抑或是經中央電視臺“3·15欄目”曝光后對個案的重點檢查,如雙匯“瘦肉精”事件后河南省政府對生豬的拉網式排查,⑦等等。執法資源總是一定的,它只能在不同用途之間進行有限的配置,各種用途彼此具有競爭性特點,用于甲的資源無法同時用于乙,某一特定用途的資源使用有著不可忽略的機會成本。因此,如果在一定時期內執法機關的經費預算難以突破,那么當更多的資源投入到運動式執法時勢必會削弱針對日常監管的一般執法,導致在特定時期出現威懾過度,而在更多時候出現威懾不足。
威懾過度與威懾不足,揭示的實質是食品安全風險監管的低效率和不穩定狀態。這極易造成執法主體監管孱弱的公共形象,并經由大眾媒體的傳播效應被不斷地放大。事實上,春節、中秋等重要節日并不能提供足以準確判斷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發生概率的信息量,若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非發生在節日期間也恰恰證實了這一點;而重大事故之后的“嚴打”,反而為更多的機會型違法提供了時間信號指引,潛在的違法者只需在這一特定時間段“避避風頭”即可有效規避被查處的命運。模糊、武斷的運動式執法決策的癥結在于執法機關沒有形成關于治理對象的充分知識體系,與后者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
筆者認為,要改變以“專項整治”為特征的運動式執法,實施法理型的食品安全風險控制,需要建立足以體現違法行為一般性規律的信息系統制度,進行常規化和穩定化的食品安全信息生產,在全社會形成食品安全信息的互通共享機制,以便為法理型治理奠定信息基礎,⑧激勵各方主體據此做出符合社會理性的高效率決策。其中,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是一個關鍵性的制度設計。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第79條規定為基礎,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生產經營者許可證的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行業協會評價、新聞輿論監督、認證機構認證、消費者投訴等。在檔案文本基礎上,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將發揮信用評級、披露、評價、獎懲等復合性功能。在制度實踐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由以下文牘組成: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生產經營執照復印件、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情況、食品安全責任書和食品安全承諾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退市情況記錄、質檢記錄、市場巡查記錄、消費者投訴及處理情況記錄、信用等級評價記錄、責令改正通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等。⑨經由上述細致的檔案制作技術,治理對象一貫的行為態勢業已被編碼化為易于從外部觀察的文本,形成信息汲取、分類、定性、編碼、儲存、傳播的制度化載體,從而建立現代技術官僚體系實施法理型治理而非運動式治理所必需的良性文牘主義。文牘主義之精義在于承載信息的連貫、持續、統一、穩定。它不是一個簡單的行政過程,而是國家意欲改變信息分布狀態、改變自身信息能力的一種微觀權力技術和戰略,是一種法國著名學者福柯所說的“權力物理學”,⑩一種基于信息的“權力書寫”。這一技術運作越成功行政機關對治理對象的信息圖景就越清晰,越便于行政機關從中抽象出違法者的一般性行為規律,并成為其可以便利操作的“共有知識”,也越有助于行政機關科學推斷治理對象,以實現在充分信息指引下的持續性監控和常規化治理。
由此可見,常規化治理是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產生的重要制度收益。而常規化是現代法治形式理性的表現,在執法領域意味著查處違法更為準確有效,查處概率可以保持在一個基本恒定的科學水平上,避免概率呈現忽高忽低的波動,有利于違法者形成穩定預期,削弱基于查處概率運動式變化而導致的機會型違法激勵。雖然在美國學者貝克爾看來,違法的預期損失取決于查處概率和懲罰嚴厲程度這兩個變量,(11)但從人們的心理認知看,被查獲的概率更能影響違法者的行為激勵。當人們意識到在執法運動高峰過后,違法行為只有很低的概率被查獲時,無論如何嚴厲的懲罰也只有很小的可能性變成現實。此時對于大部分人而言,“重典治亂”也只是具有非常有限的威懾力,自己總可以成為有諸多機會規避懲罰的“漏網之魚”。只有“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合理查處概率,加之相匹配的嚴厲程度的懲罰,才能在事前有效打消行為人“聞風而動”的違法激勵。從這種意義上講,借助于信息系統的建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能夠推動監管機構由運動式執法向常規化治理轉變,進而提升、穩定查處概率并增強執法威懾力。
關鍵詞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 保險人
作者簡介:辛程成,北方工業大學,研究方向:經濟法。
一、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
(一)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的定義
責任強制保險是指依照國家的法律規定,投保人必須投保,保險人必須接受投保的責任保險,是一種國家為推行社會公共政策而規定的保險,是對契約自由的限制。 本文所要討論的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理所應當的應屬于責任強制保險的一種,根據責任強制保險的定義,筆者認為可將食強險的概念定義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食品生產、銷售領域,強制性要求食品生產、銷售企業投保,保險公司必須承保的一種強制性保險產品。
(二)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發展情況
二、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分析
從建立食強險制度的必要性角度分析,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事故頻發,食品安全問題越發嚴重,也成為全民關注的焦點。為保障食品行業健康、良性的發展,需要這一具有強制性的保險制度對食品企業的生產、銷售過程進行規制與約束。一項制度的建立與有效實施,不僅需要前期的相關立法與制度設置,更需要在實施過程中的有效運行。在實踐過程中,我國現有的責任保險產品亦或是已經在全國一部分省、市、縣食品企業不同領域開展試點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都未能將所有食品生產、銷售或現場售賣的各類型經營者涵蓋在內。食強險制度的建立將成為現有責任保險產品和與食品安全責任領域相關責任保險產品的補充,將更多的食品企業納入到食強險的規制、約束范圍內,避免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出現消費者索賠無門、索賠未果的現象。這一制度是對食品企業的約束,也是對消費者保護,更可在大規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分散企業的賠付負擔,也減少了政府財政的負擔。
從制度建設的可行性角度分析,我國關于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制度框架已經基本建立,前后頒布實施的《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等都為食強險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礎和保障。同時,在實踐領域,2006年開始實施的“交強險”為也為食強險的設立與實施提供了很重要的借鑒意義和依據。
三、我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構建
(一)保險人的選擇
筆者通過對湖南、浙江、山東等省份食責險試點工作的觀察發現,目前各試點省、市、縣均采取行政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方式開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試點和推廣工作。以浙江省為例,富陽市是省內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第一人,該市選擇合作的保險公司是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唯一的一家責任保險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該市的餐飲協會負責對注冊為協會會員的餐飲企業進行調研,篩選出適合參與試點工作的企業并負責引導這些企業積極的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保險公司則負責對這些參與投保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自身特點和投保內容進行評估和調查,為不同的企業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責任險保單,目前該市已有48家企業與保險公司簽訂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協議。 與浙江省的做法相似,湖南省在試點初期也選擇了經營時間長、公信力高、風險負擔能力強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合作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試點工作,人保財險湖南分公司為參保的7家企業開發了以“基本責任險+附加險”為結構的專屬保險產品。我國其他已經開展食責險試點工作的省份在選擇該險種的保險人時的考量因素和最終選擇的合作對象與上述兩個省份大致相同。大多通過行政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方式,即省、市、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或食品企業行業協會等行政機構與一些經營時間長、經驗豐富、抗風險能力強的保險公司合作開展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試點工作。這樣的合作模式,由行政機構負責宣傳、引導并提供相應的政策保障,由保險公司負責依據不同食品企業的經營特點制定有效防范風險的保單,通過分工合作使得在初期的試點過程中的參與企業和保險公司能切實的感受到食責險在防范風險中的作用,也為持觀望態度的食品企業提供了現實的范例,更直觀、清晰的展現并宣傳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二)被保險人的選擇
對于被保險人的選擇,筆者同樣選擇了浙江和湖南兩省,這兩省為例進行分析。以浙江省為例,目前浙江省內已有富陽、臨安、嘉善、海鹽、金華等地開展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試點工作。富陽市是省內在餐飲領域試點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第一人,該市于2013年開始有包括富陽市東洲街道花果山酒店在內的48家餐飲服務企業與長安責任保險浙江省分公司簽訂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協議。參保的這48家餐飲服務企業可謂是行政機構、食品企業和保險公司三者間多項選擇的結果。首先,行政機構需對市內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調研,篩選出符合參與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的企業并對篩選出的企業進行宣傳和引導。其次,食品企業也擁有自主選擇是否投保的權利。在行政機構進行篩選,企業自主選擇后保險公司還要對選擇參保的企業進行考察和評估。據長安責任保險浙江分公司富陽支行負責人介紹,保險公司需要投保企業提供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明,也會實地考察企業經營狀況和店面環境,最終選擇是否為該企業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目前與公司簽訂的48家富陽餐飲企業在當地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從長安責任保險公司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條款的第七條中對被保險人哪些行為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規定也可看出,保險公司為規避風險,對投保企業是否取得經營許可證、是否有超越經營范圍生產、銷售或提供食品的行為、是否在規定的經營場所生產、銷售或提供食品等行為十分關注,也是它們在選擇是否給企業投保時的標準之一。
參考國內其他已開展試點工作的地區,它們在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初期,在被保險人的選擇上與浙江和湖南兩省的考慮與做法也不盡相同。但對于那些還未被大多數地區納入到食責險試點范圍內的中小企業的食品安全該如何保障,潛在的食品安全風險該如何控制。筆者認為,對于將中小型企業納入到食責險保障范圍的做法可以參考湖南省永興縣的思路,為避免由于它們經營時間短、規模小、食品安全意識淡薄、抗風險意識差而引發的問題,可將同一領域的中小型企業納入到同一食品行業協會中,由食品行業協會會同工商、衛生等部門對其會員的經營資質、經營實際情況進行定期的全程監督。由不同領域的行業協會出面代表該行業的中小型企業與保險公司簽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起到保險公司與中小型企業間緩沖帶的作用,同時利用行業協會所具有的團體優勢還可以為中小企業爭取到更為物美價廉的保險產品。
(三)責任范圍
站在新時代的角度,中國食品安全方面的問題日益突顯。對于這方面來說,相關的監管制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相應地,想要對它進行完善,需要先對它已存在的問題進行適當的分析。進而,找到問題的根源,為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埋下伏筆。當然,中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并不是單一的。因此,文章作者以比較法的視角,對其中的冰山一角進行了相關的探討。第一、在食品安全標準方面,沒有進行合理的完善。對于食品安全標準方面,國家制定了很多的標準,可以說涵蓋了食品生產的整個行業。但相關部門卻沒有根據新時展的要求,來進行相應的調整,造成很多問題出現。比如,對應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不夠集中,不利于對食品進行安全方面的管理。又比如,長年對一些食品安全標準進行使用,而這已經無法滿足時展的需求。對于食品安全標準方面,國外卻遠遠優于我國。日本不僅在食品不同方面都有對應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而且很多方面都是屬于站在世界前端的。如,加工類的肉制品、水產品。第二、對于食品安全方面,監管制度的力度不夠。一是:食品安全的監管人員隊伍不夠健全。很多監管人員都具備對應的監管能力。同時,在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的時候,監管人員嚴重不足。尤其是在農村問題特別嚴重,食品安全監督只是一個空殼。二是:在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方面,沒有建立對應的責任問責制度。以至于在食品生產出現問題后,沒有對應的崗位負責人及時進行處理。第三、沒有對應的食品安全監測技術,尤其是關鍵性的安全監測技術,對食品安全的監測造成了一定的影響。而對于這方面,國外不僅具有對應的食品安全監測技術,還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比如,在農藥殘留物檢測方面,美國相關機構可以檢測出360多種,而我國還沒有對應的檢測技術來檢測出這么多種農藥的殘留物。
2中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完善的有效措施
從中國食品安全在監管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來看,采取可行的策略對它進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相應地,對于這個方面來說,有很多可行的措施可以運用到其中。因此,作者對其中的一些進行了相關的分析。
2.1在監管制度方面,需要建立相關的食品安全檢測檢驗制度,并加以完善
在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方面,這是非常重要的方面之一。需要從實際出發,對不同層次的食品安全檢測檢驗機構予以健全。對于這方面,需要和其它相關部門一起來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并分別在這些部門中設有檢測檢驗機構。進而,對食品安全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相應地,對于食品安全監測所處的環境以及所使用的設備,國家專門的監督管理機構需要進行對應的評估。在食品安全檢測檢驗方面,國外也進行了對應的完善。比如,在美國,以對應的市場為基準,按照市場監管的要求,不僅建立了具有全國特性的食品安全監測機構,還根據每個州的特點,建立了對應的食品安全監測機制。在實踐中,不論是對蔬菜水果方面,還是在其它食品生產方面,都具有較好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在某些方面,還能夠對食品的安全進行預防。
2.2需要對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度予以明確化,使它發揮應有的作用
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責任制度是其重要的部分,對監管制度的完善起到關鍵性的作用。一是: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再教育,使他們意識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轉變已有的思想觀念。同時,能夠對自己所在工作崗位的職責予以明確,承擔相應的責任。二是:對于那些沒有履行好該工作崗位職責的人員,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此外,還要追究監管部門的法律責任。如果因為監管部門的失職造成食品方面重大經濟損失,監管部門需要承擔對應的行政賠償。相應地,國外很多國家在責任制度方面都比較完善。因此,我國在對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度進行完善的時候,可以對國外那些好的措施加以利用,使責任制度更好地發揮自身的作用。
2.3在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方面,需要對已有的法律條例予以完善
首先,需要從當下食品安全方面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統一的國家標準。這樣就可以使食品在生產的過程中,有統一的標準進行指引,減少食品生產的安全隱患。其次,需要對食品安全設置合理的調整機制。以便在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的時候,能夠根據市場的變動及時作出適當的調整。最后,食品生產企業需要在國家制定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下,制定適合自身發展的標準,來對自身進行嚴格要求,注重食品的安全。在這方面,國外很多國家都在食品市場的波動,不斷對已有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予以調整。
一、約談對象
本制度按照約談對象的不同分為兩類。
(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參加約談的人員應為部門或街道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
(二)全區行政區域內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參加約談的人員應為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生產及質量管理負責人及約談主體認為有必要參加約談的人員。
二、約談范圍
(一)區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約談:
1.各成員單位對食品安全不重視,導致食品安全監管力量薄弱和保障措施不落實,造成多次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或發生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
2.各成員單位在職責范圍內,發現可能誘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傾向性問題,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和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導致事態擴大、引發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
3.因未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被新聞媒體披露,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
4.對于區食安委領導批示或交辦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和重要食品安全工作,不按照規定及時辦理或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的;
5.列入各成員單位食品安全責任目標的主要工作進展緩慢,影響全區食品安全責任目標完成的;
6.在接到有關食品安全問題的舉報投訴和在日常監督檢查、抽檢中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屬部門職責監管范圍,不及時立案查處,相互推諉造成較大及以上影響的;
7.有關情況涉及到食品安全問題,區食安委認為需要約談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約談:
1.因對食品安全不重視,食品安全管理薄弱,引發多次食品安全事件的或引發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
2.發現其存在嚴重食品安全質量隱患以及不合格問題整改不徹底的;
3.因違法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被我區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且情節較為嚴重的;
4.在其他地區因產品質量問題被處罰或通告且影響較為惡劣的;
5.發生法律法規只有禁止規定而無相應處罰規定的行為,且影響大涉及面廣或者情節嚴重的;
6.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后,不能持續地保持食品安全的必備條件和要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
7.群眾舉報投訴反映較為集中的;
8.其他有必要進行約談的。
三、約談權限
(一)區食安委各成員單位進行約談,約談人可為區食安委主任、副主任,必要時(也)可委托區食安辦負責人約談。
(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定權限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進行約談,約談人可為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
(三)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按食品安全環節管理的原則,對環節內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進行約談。
四、約談程序
(一)需區食安委約談的,經區食安委領導批準,確定約談對象及時間。需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約談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確定約談對象及時間。
(二)組織約談單位應提前2天書面通知約談對象,告知約談事項、時間、地點和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見附件1),緊急或特殊情況下,可直接電話通知。
(三)約談對象應準時參加約談,不得委托他人。
(四)組織約談單位應做好記錄,形成《約談紀錄》并及時發送約談對象。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行政執法相對人約談時,應有2名以上監管人員在場。對食品安全經營主體的約談記錄應納入日常監管檔案,妥善保存。約談記錄包括:約談人員、約談事由、約談內容和約談結果。
五、約談主要內容
(一)通報被約談者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或隱患,提出相關處理建議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聽取被約談者對相關問題的認識和陳述,了解整改情況;
(三)與被約談人共同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制定下一步所要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需要約談和告知的內容。
六、約談監督落實
(一)約談后,約談對象應在15日內將約談要求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組織約談單位。
(二)組織約談單位負責對約談事項和約談內容的后期督查工作,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在規定期限內按《約談紀錄》整改落實到位的,終止約談程序。
(三)對無故不參加約談或《約談紀錄》落實不到位的區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取消該單位評先資格,并在全區予以通報;對無故不參加約談或《約談紀錄》落實不到位的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由食品安全環節監管部門按照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督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并納入重點監管。
七、其他事項
(一)約談制度不代替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的行政處罰、紀律處分等處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經營者應當樹立健康從業意識,加強用人管理,嚴禁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確保食品安全。
2、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健康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4、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之后方可上崗;
2、食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
3、定期組織食品經營人員培訓,制定培訓計劃,每季度組織培訓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并做好相關培訓記錄;
4、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河北省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5、新招收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后方可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內容等記錄歸檔。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負責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培訓,
并做好建立培訓檔案工作。
2、負責組織從業人員年度健康檢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檔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3、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等,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檢查記錄餐飲服務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
并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和
提出處理意見。
5、負責受理投訴舉報工作,對每起投訴舉報要認真記錄并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6、接受和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如是提供相關資料和情況。
四、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1、每天對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求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達到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并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于食品銷售的容器、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6、不合適食品的處置。與供應商有合約約定的,按照
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7、政府部門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毀處
理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五、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1、制定食品采購計劃,選擇供應商,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簽訂購貨合同,索取食品的相關材料,對食品進行查驗,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出保質期的食品。
2、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內容。
3、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六、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1、場所
(1)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包括原料)應有保護措施。
(2)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后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3)發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應即時殺滅。發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即時投藥、清理,并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
(4)三防設施有效:紗門、紗窗或門簾、金屬防鼠板、防鼠隔柵等設施能有效起到防蠅、防鼠、防塵作用。
2、設備及維修保養
(1)配備冷藏、冷凍設施,烹調爐灶、蒸箱設施,餐用具消毒、保潔設施,留樣設施,專用空氣消毒設施,清洗設施,通風防潮設施,廢棄物存放設施,防蠅、防鼠設施,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2)定期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的檢查,加強對有關員工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設備、設施維護及時有記錄。
七、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1、 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審驗供貨者的經營資格,認真查驗食品合格證明,確保主體資格合法,購入食品質量合格。
2、食品經營者應當向供貨者索取并仔細查驗營業執照、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相關證明文件應當真實有效,留存的復印件應當由供貨商加蓋公章。對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經營者不予進貨。
3、 食品經營者進貨時應當按照食品批次查驗食品出廠合格證明或者質量檢驗合格報告。購入進口食品時應當查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4、 食品經營者向種植戶、養殖戶購入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應當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身份證明和應當檢驗檢疫食用農產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5、 食品經營者應當索取供貨者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者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保留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
6、 企業總部統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索驗供貨者的證明文件,統一建檔保存;各連鎖經營者可將總部出具的進貨查驗證明和統一配送單存檔備查。
各連鎖經營者自行采購的食品,應當按照要求向供貨商索驗相關證、票,并建檔保存。
7、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供貨者名稱或者食品種類分類建檔保存相關證明文件,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食品采購及銷貨記錄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食品采購、銷售情況。
2、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根據食品進貨憑證如實記錄購進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
3、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積極使用電腦記錄。統一配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并將有關資料復印件發給所屬相關經營企業備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4、 未實行電子記錄的食品經營者,應當設置食品進貨臺賬,利用賬簿記錄。
5、 食雜店等小型食品經營者,應當逐日將食品進貨憑證分類粘貼、便于查找,定期裝訂成冊,代替食品進貨記錄。
6、 食品批發經營者銷售食品時,應當填寫銷售記錄,載明銷售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的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7、 食品經營者應當定期查閱進貨記錄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
對臨界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記錄中做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做出醒目提示。
8、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九、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建立食品存儲倉庫。專門用于存放查驗合格的食品。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信息。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
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系電話等信息。
3、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墻離地,按入庫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封閉容器。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7、每周對倉庫衛生檢測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干凈整潔,符合食品存儲要求。
8、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倉庫或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十、廢棄物處置制度
1、目的
(1)將經營及辦公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進行管理,努力變廢為寶,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
(2)加強廢棄、廢舊物料管理、規范利用、使用程序、提高廢舊物料的使用率,不斷挖掘節能降耗的潛力,為公司構建節能減排、綠色環保型企業添磚加瓦。
2、范圍
適用于經營辦公及其它場所。
3、職責
3-1 貨物存儲:
(1)在轉移過程中,要防止廢品的滴漏、溢出、散落;
(2)轉移到廢品倉庫時,入庫單上寫明廢棄物的名稱、數量,倉庫管理員要重新核實廢棄物名稱和數量,并按倉庫管理員的要求放置,不可混放、亂放。
(3)倉庫物流管理人員,要每天檢查廢品倉庫,檢查廢品的放置是否出現滴漏、溢出、散落、混放的現象,嚴格按照倉庫管理制度實施;
3-2.辦公室:
清潔工每天負責將生活廢物分類轉移到指定位置。其中
可回收類一般廢棄物轉移至廢品倉庫,不可回收類一般廢棄
物轉移至公司垃圾場,最終拉運至荒沙溝填埋。
4、可回收廢棄物的處理流程:
當廢物倉庫達到一定量時,庫管提出書面處理申請單,提交公司領導審批,然后由營銷部負責聯系回收處理廠家,處理可回收廢棄物時營銷部要尋找價格合理、服務好的單位,并簽訂協議和保存廢棄物處理的原始憑證,并負責對廢棄物處理過程的監督。
5、一般廢棄物分類
5-1、廢棄物分為工業廢物和生活廢物兩大類,其中工業廢物又分為可回收類和不可回收類兩類,生活廢物同樣分為可回收類和不可回收類兩類。
5-2、工業廢物
(1)可回收類:
可回收廢紙類(廢紙箱、廢紙板、廢紙帶等)、廢金屬類(廢銅線、廢電纜線、廢漆包線、廢冷板等)、廢塑料類(廢樹脂、廢注塑頭、廢PVC料、廢線材、廢線皮、廢線盤、廢托盤等)、廢木材類等。
(2)不可回收類:
不可回收廢紙類(過塑紙、粘性紙)、廢手套、廢抹布、廢膠布(雙面膠、膠帶、織帶等)、廢塑料袋(泡沫塑料)等。
5-3、生活廢物
(1)可回收類:
可回收廢紙(書本紙、包裝紙、辦公用紙、廣告新聞紙等)、飲料瓶(罐)、生活污水等。
(2)不可回收類:不可回收廢紙(衛生紙、餐巾紙)、廢塑料袋(泡沫、薄膜)、廢棄食物(果皮)、廢舊辦公用具(筆、筆芯等)等。
6、廢棄物的分類標識和存放管理
6-1、公司各部門一般廢棄物存放垃圾桶必須區分:工業廢物可回收類、工業廢物不可回收類、生活廢物可回收類、生活廢物不可回收類,對廢物放置位置進行標識并標明存放的種類。
6-2、所有的一般廢棄物全部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垃圾簍或用來存放一般廢棄物的箱子或托盤。
十一、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為規范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包括: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劑,醬油、醋、鹽、八角等各種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編號、供貨單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與實際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有變化的要及時更換公示信息。
4、采購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要專店采購、專賬記錄、專區存放、專器稱量、專人負責,并按照有效期使用。嚴禁采購和使用無合法生產資質以及標簽不規范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
5、公示欄應按照規定懸掛,便于公眾了解相關信息。
十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流失,并采集有關食品及其原料樣品。
2.即停止銷售可疑食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醫療檢驗查明所中之毒。
一、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二、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身體,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上崗時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度,禁止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無健康證商販提供的食品;無商品標簽或超過保存期限等“三無”的食品;未經有關部門檢疫、不合格的畜禽肉類制品;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混有異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四、庫內食品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做到先進先出,防止超期變質。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過程要做到生熟分開,冰柜、用具、容器應有生熟標記,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營養要搭配合理,符合學生生長發育的需求。
七、廚師操作前要對食品、半成品的質量嚴格檢查,對不符合燒煮、烹調要求的食品不準進行烹調加工。燒煮時,應將食品上下翻動,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熱,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公共餐具必須經過嚴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學校每餐、每樣食品按要求進行留樣,分別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樣盒中,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后存入冰箱內,并作好留樣記錄。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保存期內未發現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樣食品盒應單獨存放,不得與其它無關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設備要洗凈,廚具要擺放整齊。及時沖洗、清掃工作場所,保持環境衛生。
十一、完善防蠅、防塵、防鼠、防潮設施,定期開展除四害活動。
十二、嚴禁學生在校門口購買過期變質及三無食品(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