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8-23 05:47:4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演出合同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甲方:___,藝名___
身份證號:___
地址:___
乙方: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地址:___
鑒于:
乙方準備舉辦本合同約定演唱會并準備邀請甲方出演,甲乙雙方于 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市___區達成如下約定:
1.演唱會概況:
1.1演唱會的名稱、類型與主題___演唱會“,屬于商業/公益演唱會,是以___為主題演唱活動(以下簡稱”本次演唱會“),預計觀眾人數達___名。
1.2演唱會的舉辦時間與地點:于___年___月_____日___時至___時,在___市___體育館,乙方如變更時間與地點應與甲方協商。
1.3演唱會的投資與舉辦及組織:
1.3.1本次演唱會的投資方為乙方及___公司等共同投資,演唱會開始前乙方應向甲方披露全部投資方情況。
1.3.2本次演唱會的具體組織工作由乙方委托___公司舉辦和具體負責。
2.演出事項:
2.1演唱歌曲:乙方邀請甲方出席本次演唱會并在本次演唱會演唱 ___首歌曲(以下簡稱”演唱歌曲“),分別為:
(1)歌曲: 《___》(作詞:___、作曲:_____)。
(2)歌曲: 《___》(作詞:___、作曲:___)。
2.2演出順序:甲方演出歌曲的順序由乙方根據整體情況考慮確定, 甲方出演的化妝風格等由甲乙雙方協商后確定。
2.3歌曲授權:雙方同意,甲方的演唱歌曲由___方向歌曲的詞曲作者、唱片版權方取得對本次演唱會演唱的授權,并且所霈授權費用由 ___方另行承擔。
2.4演出報酬:
2.4.1報酬總額:雙方同意,甲方出席本次演唱會及演唱歌曲的酬金為:人民幣___元(稅前/稅后)。前述報酬涉及甲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另行繳納和辦理,并于本次演唱會結束后的第二個月15日前將繳稅憑證提交甲方。
2.4.2支付進度: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署 后___個日歷天內支付報酬總額的___%作為定金。
(2)乙方應于本次演唱會舉行日 的___個日歷天以前支付報酬總額的___%.
(3)乙方應于本次演唱會舉行日支付剩余報酬。
3.演出安排:
3.1演唱會相關報審:乙方負責安排和落實本次演唱會及甲方與其隨行人員演出的報審手續。
3.2演唱會安保:乙方應確保甲方到達演出現場和出席演出直至離開演出現場的全程安保與秩序維護等事項。
3.3演唱會宣傳:甲方同意,為了本次演唱會及其宣傳目的,可在本次演唱會舉辦前和使用的宣傳海報及相關宣傳中使用甲方的姓名、肖像及相應照片、視頻,但不應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3.4交通與食宿:
3:4.1甲方及其___名隨行人員自其實際出發地至本次演唱會地點的往返交通費用及出席演唱會期間的食宿費用,均由乙方另行承擔。
3.4.2交通出行標準為:(1)飛機:甲方頭等艙、隨行人員經濟艙;
(2)如無航線時為火車高鐵商務座;(3)市內交通為專車接送。
3.4.3食宿標準為:甲方___星級及以上級別酒店___房間食宿,隨行人員為___星級酒店標準間食宿。
3.5化妝與服裝:甲方為出席本次演唱會的化妝與服裝費用均由乙方另行承擔。
4.演唱錄制:
4.1甲方同意并授權由乙方對甲方在本次演唱會的現場表演進行同步、全程音像錄制、拍照。但乙方承諾,本次演唱會將通過___電視臺實況播出。
4.2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擁有本次演唱會中甲方參加演出環節的拍 攝畫面、素材及音視頻、照片等的使用決定權。
4.3甲乙雙方確認:除上述約定外,本次演唱會及其主辦方、承辦方如將甲方現場演唱和表演,自己或授權他人進行現場拍攝,或將甲方演唱的畫面、素材及音視頻、照片等進行任何方式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需事先 征得甲方的同意。
5.其他事項:
5.1具體安排:
5.1.1乙方確保本次演唱會主辦方、承辦方等合作方能夠尊重和履 行本合同,并將安排其合作方落實相關具體事宜。
5.1.2本合同簽署后,甲方據此安排其相應檔期,以確保按時出席。
但如甲方確因突患嚴重疾病而導致無法演出時,甲方應提供甲乙雙方共同 認可的醫院的診斷證明,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5.2違約責任:
5.2.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導致本合同約定無法履行、實現,均須 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另一方全部損失。本合同以上各條款對違約責任另 有特別約定的,優先適用特別約定。
5.2.2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或無故不出席演出,否則,除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報酬外,還須按照報酬總額___%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乙方如取消本次演唱會或者因乙方變更演唱會時間、地點導致甲方不 能出席演唱會的,乙方仍應按約定支付全部報酬;如因乙方變更演唱會時 間、地點導致甲方需要協調其檔期方可出席演唱會的,乙方仍應按約定支付全部報酬___%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產生的額外成本、費用(含向他人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5.2.3 乙方如遲延支付報酬,則每逾期一日應按照逾期金額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日時,每日違約金標準為逾期金額的___%;如至演唱會舉辦日前仍存在拖欠報酬及未結清的違約金時,甲方可拒絕出席演唱會且由乙方承擔全部后果。
5.3爭議解決:
5.3.1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
5.3.2如協商不成,按照第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 交___仲裁委員會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 向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簽署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5.5本合同雙方的聯絡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變其聯絡方式,均須書 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則送達至原授權代表或以原聯絡方式送達即視為有 效送達:
5.5本合同雙方的聯絡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變其聯絡方式,均須書 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則送達至原授權代表或以原聯絡方式送達即視為有 效送達:
(1)甲方指定聯系人:___,電話___,傳真___,手機___,電子信箱___,通信地址___,郵編______
(2)乙方指定聯系人:___,電話___,傳真___,手機___,電子信箱___,通信地址___,郵編______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
簽字:___
演出方:____(藝術表演團體),以下簡稱甲方;
受演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藝術交流,繁榮社會主義文藝,滿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時努力增加收入,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甲乙雙方根據以上精神,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演出劇目和主要演員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演出時間和場次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由__至__演出,計__天,演出__場。
第三條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劇場現有設備______及聯系好宿舍(住宿費由_____承擔),并給予一定裝臺時間,負責組織觀眾,作好宣傳工作。
第四條票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分帳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費用外,甲方得____%,乙方得____%。
第六條公提費用、旅運費(是指演職員的旅費和演出用品的運費)和宣傳費(包括報紙廣告海報及其它雙方協商同意的宣傳品)。
第七條甲方應事先將上演計劃及有關宣傳資料于演出__日前寄給乙方。
第八條甲方在______演出,應接受當地文化主管部門的安排和領導,辦理有關演出手續。
第九條在演出期間,雙方均應注意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要注意節約水電、愛護公物,如果甲乙雙方損壞對方的設備或演出物品時應照價賠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一方由于無故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應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并償付違約金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盡快用電話、電報、電傳通知對方,雙方均應設法補救。如仍無法履行合同,可協商延緩或撤銷合同。
3.一方接受出國、接待外國貴賓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務時,應由接受任務一方協同主辦單位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雙方應積極設法安排補救,如實在無法補救者,應由主辦單位根據對方實際損失進行補償。
甲方:____(簽名蓋章)
聯系人姓名:______
談判代表: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電話:_____
乙方:____(簽名蓋章)
聯系人姓名:______
談判代表: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甲方:
乙方:
第一條:【協議原則】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組織的***旅游景區舞臺活動中進行節目演出。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相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乙方負責在甲方組織的***活動中組織演員節目演出
第三條:【演出地點】***區
第四條:【演出時間】2017年1月29日(正月初二)2月11日(正月十五)
第五條:【演出場次】每天演出三場、每場演出時間為1個半小時;
第六條:【演出節目】俄羅斯-烏克蘭舞蹈:康康舞、爵士舞、桑巴舞;
川劇變臉、美猴王、魔術、特技表演、反串表演、雜技、小丑氣球、小丑雜耍、提供靜態展示類項目服裝(人穿版恐龍、白兵、活雕塑)
第七條:演出費用合計:共***天計***萬元(不含發票)開發票需加***稅點;
第八條:協議簽訂后甲方付乙方***萬元,乙方墊付***萬元。
第九條:1.甲乙雙方共同印制活動期間門票,每張門票給予乙方***元作為乙方墊付款回籠資金。
第十條:1. 甲方負責乙方活動期間的差旅食宿行安排:住宿條件要求:商務賓館及三星級酒店標準、負責乙方在演出期間的安全工作;
2. 乙方有義務按雙方議定的節目內容高質量的完成演出。
3. 甲方協助乙方做好演出場地的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責任】
1. 本協議未經雙方同意,不可隨意變更或終止。
2. 除天氣、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不按時到
場屬乙方違約;甲方無故取消屬甲方違約;所造成之后果及雙方出
現的合作糾紛,可通過正常途徑解決,有甲方公司所在地法律機構按
程序裁決賠償。
第十二條:【協議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后
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在社會關系中,經常出現勞動合同當事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法賦予企業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比賦予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要小得多。立法上嚴格限定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權的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但是,一些企業,特別是某些非公經濟的企業(包括公),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不依法進行。現實中,他們隨意或武斷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案例舉不勝舉。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當前的現實生活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勞動者,他們在行使單方解除權時,說走馬上就走,不按法律規定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業,確實給企業造成了經濟損失或給正常生產經營帶來了麻煩。
本文對形成上述現象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措施。希望通過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工作,使大家認識到,勞動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在當事人間便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嚴格信守,及時、適當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解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否則,便是違約,不發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產生違約責任。合同必須守信是我國法律所確定的重要原則。
關鍵詞: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當事人合同解除
勞動法中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在社會關系中,經常出現勞動合同當事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賦予企業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比賦予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要小得多。立法上嚴格限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權的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還有就是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正常工作;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四)正在擔任平等協商代表的;(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一些企業,特別是某些非公經濟的企業(包括公),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不依法進行。濫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隨意或武斷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以下案例:
案例:1996年9月8日,王某通過招工考試被錄用為某商場營業員,雙方當事人訂立書面聘用合同,合同規定:“聘用期3年,其中試用期從1996年9月10日開始,試用期內工資為每月400元”。王某上崗后,工作表現不錯,受到周圍營業員的一致稱贊。1997年6月5日商場又從社會公開招聘女營業員40名。6月7日,商場同時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聘了20名女營業員,王某接到了商場人事部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當日下午,王某到商場質問,人事部負責人出示1996年9月招用女營業員的條件,其中規定女營業員身高165厘米以上(含165厘米),王某身高只有162厘米,自然不符合該條規定。但當時商場開業在即,怕一時招不齊合適的人員,王某除了身高以外,其他各方面在筆試和面試時表現都非常出色,商場決定招王某為營業員。但現在商場已招到足夠多符合條件的營業員,故要解聘王某。王某不服,向當地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原勞動合同。仲裁庭受理案件后,對原合同和商場當時的招工條件進行審查后認為: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通常對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改變崗位或工種的職工可以約定試用期期限,但根據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而本案中的被訴人與申訴人沒有明確約定試用期的長短,最多只能認為是6個月。而王某實際上已經工作了9個月,應當根據法律規定認為王某的試用期在3月10日已屆滿,該商場在6月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同時查明該商場招聘錄用的女營業員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是600元/月。申訴人表示同意放棄對被訴人的違約賠償。據此,仲裁庭做出如下裁決:(1)商場與王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雙方繼續旅行;(2)商場補發王某工資差額,3個月共計600元。
評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是勞動合同中對試用期的約定及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確定。我國《勞動法》表明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而《勞動合同法草案》為更好的保護勞動者,對試用期規定的更短,《草案》第12條:“非技術性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技術性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問題在于王某和商場雖然約定了試用期,但沒有約定試用期的時間到底有多長。如果雙方在合同履行中沒有發生糾紛,沒有約定具體的時間這個問題不會影響勞動合同;一旦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就會為試用期的長短發生爭執。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解決這類爭議時通常有兩種做法,一是確認視同沒有規定試用期,二是推定試用期為6個月。通常不能因為試用期期限約定不明而裁決勞動合同無效,因為這樣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在本案的處理過程中,勞資爭議仲裁庭推定試用期為6個月,由于勞動合同已實際履行了9個月,因而超過了試用期,用人單位以試用期間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無效的,不予支持,雙方當事人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這樣達到了保護王某的合法利益的目的。通過對本案的分析,作為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從中吸取一些經驗教訓,以使勞動合同合法、有效。(1)試用期的約定,關系著勞動關系的存續問題,必須雙方自愿協商一致方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而不能強迫規定。否則將視為無效條款。(2)約定試用期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的同時進行,而不應在合同已簽訂后再重新單方規定試用期。勞動合同簽訂后再要求約定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變更,不能單方進行。
產生用人單位違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某些企業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或內部結構調整中,為了輕裝上陣,壓縮人工成本,而不顧勞動者的利益。采取非法的手段,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護企業的利益
2.企業憑借自己的強勢地位,加之一些企業領導的錯誤認識,無限的擴大了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他們錯誤的認為改革開放后,企業有用工自,而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來裁減職工是行使用工自的表現。
3.企業未依法健全內部規章制度,他門往往只從本單位的利益出發,對實際上只犯有小錯的勞動者,卻按嚴重違約來解除勞動合同,還美其名曰“加強管理,嚴肅紀律”。其實,他們的做法才是不合法的。現實中,為此而引發的勞動爭議,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
4.企業內部缺乏勞資抗衡機制,很多企業內的工會沒有真正發揮其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作用,特別是有些工會領導還是企業管理者指派的。可想而知他們是否能真正為工人說話。再加上,我們《工會法》目前雖然規定了工會的權利和企業的義務。但卻缺少追究違法責任的條款,從而導致《工會法》的實際效力大打折扣,讓企業隨意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行為得到蔓延。
對于用人單位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上存在不足。我國《勞動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損失"。勞動行政部門這種責令改正權,在實踐中難以產生效力,如果勞動者求助于法律救濟,勞動法律、法規中沒有相應的明確規定在實踐中難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在當前的現實生活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勞動者,他們在行使單方解除權時,說走馬上就走,不按法律規定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業,確實給企業造成了經濟損失或給正常生產經營帶來了麻煩。如下案例:
1996年4月,某市鋼鐵廠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訟:1992年8月,鋼鐵廠與張某簽訂了為期8年的勞動合同。1995年1月,鋼鐵廠擬進口新的生產設備,打算派張某等3人出國培訓。在和張某協商并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雙方就原勞動合同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合同規定:合同有效期為15年,張某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賠償水泥廠支付的全部出國培訓費用及因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損失。合同簽訂后,張某等人于1995年2月出國培訓。1995年8月,張某等人完成培訓回廠工作。因為張某在培訓期間刻苦鉆研、虛心好學,全面掌握了新設備、新技術的操作技巧,回廠后被任命為總工,主管全廠的生產工作。在外方技術人員和張某等人的努力下,新設備于1995年9月安裝調試完畢,開始進入試產階段。就在試產的關鍵階段,張某卻于10月6日將一份辭職報告留在自己辦公桌上,第二天開始即不到廠工作。經廠方多方尋找,直到12月初才得知張某已就任某外資企業的副總。廠方多次與張某聯系,要求其回廠工作。張某拒絕回廠。廠方無奈,要求張某及其所在外企支付張某的出國培訓費用8萬元及張某離職給鋼鐵廠造成的80萬元損失。張某及其所在外企只答應支付8萬元培訓費用。雙方多次協商未果,鋼鐵廠遂于1996年2月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委員會裁定:張某及其所在外企向鋼鐵廠支付8萬元培訓費用及20萬損失賠償費,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鋼鐵廠對仲裁裁決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訟。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與鋼鐵廠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有效合同;鋼鐵廠為張某出國培訓支付了8萬元費用,張某突然離職后,致使鋼鐵廠新引進設備停產兩個半月,造成損失76萬元;張某所在外企在明知張某尚未與鋼鐵廠正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仍招用張某,這是一種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行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如下:(1)解除張某與鋼鐵廠的勞動合同關系;(2)張某賠償鋼鐵廠支付的出國培訓費用8萬元,及損失2萬元,共計10萬元;(3)張某所在外企賠償鋼鐵廠損失74萬元;(4)訴訟費由張某及其所在外企全部承擔。
評析:人民法院的判決非常正確。(1)張某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有效成立后,當事人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條件,張某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張某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的張某在出國培訓回廠后不久即擅自離職,不僅造成了鋼鐵廠8萬元培訓費用的損失,而且直接造成了鋼鐵廠新設備停產兩個半月,損失76萬元的后果。對此損失,張某應承擔賠償責任。(3)張某所在外企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另據有關規定,新用人單位承擔的賠償責任應不低于原用人單位實際損失的70%.本案中的外企明知張某與鋼鐵廠尚未正式解除勞動合同,即招聘張某擔任副總,對這種違法行為該外企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判決該外企賠償水泥廠76萬元損失是合理的。
為什么這些勞動者連30日都等不及呢?糾其原因有:
1.勞動者履約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他們已經養成了做事十分隨意的習慣。不少勞動者的就業觀是,先找一份新工作,有了落腳點就立即辭掉舊工作。馬上跳槽。
2.有些勞動者是因為受過企業的出資培訓或住著企業分配的住房。當他們行使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時,需要按協議的規定,向企業賠償培訓費或退房,現實中他們往往是基于”跳槽”的目的要解除勞動合同,但又不愿意從兜里往外掏培訓費。因此,他們常采取不辭而別的方法,來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目的。更有甚者,少數掌握企業商業秘密的勞動者,竟然還帶著商業秘密投奔到新的企業,以求能把自已向新的企業”買個高價”。
3.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過于寬泛,不應當不分勞動者的工作性質、崗位。
三、建議采取的措施
(一)針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建議采取如下措施改變局面:
1.國家和地方應注重立法,對實施《勞動法》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的制定出新法規,新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來調整和規范企業的行為,使其在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有序進行。杜絕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
2.進一步發揮勞動監察和仲裁機構的職能,及時對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予以糾正。另外,針對目前勞動執法力度不夠的現狀,建議適當增加勞動監察和仲裁機構的人員編制,設備和權力。保證勞動部門對違法企業有足夠的威懾。
3.充分開拓,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把工會履行職責的重點轉移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上來。使企業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要充分聽取并重視工會的意見。國家也應進一步提高工會的地位,明確工會的權利,確定工會的代表主體資格。對有條件的工會,試行其主席的工資從工會經費中支出的辦法,保證工會放心大膽的同企業據理力爭,真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在企業內部形成抗衡機制
4.要求用人單位將勞動合同報縣一級勞動行政部門或工會備案
5.明確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對用人單位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方面,在勞動者勝任工作,未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利益的情況下,嚴格限制用人單位解除定期勞動合同,否則,補償的數額應相當與勞動者因被解除勞動合同所應得到的工資數額。對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限和程序,要嚴格加以限制。如勞動者能勝任工作,無重大的損害用人單位利益的行為,不允許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二)針對勞教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不斷增強勞動者的守法意識和履約意識
2.企業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可在合同中明確違約責任。除了約定一方當事人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要給與賠償外,最好還要約定違約金,使其對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約束作用。對于企業出資培訓的職工,企業要在培訓前與職工訂立培訓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對原勞動合同需要變更的,更要及時加以變更,同時,明確約定培訓結束后,不按約定的期限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應如何承擔賠償責任,以免事后扯皮
3.規范企業行為,使各個企業都能遵守國家人才交流的規定,不采取不正當的手段,相互"挖"人才,做到"君子愛才,取之有道",保證人才的流動有序性,從而改變勞動者隨意"跳槽"的局面。
四、當事人雙方必須信守勞動合同,合同的解除必須具備一定條件
綜觀各國勞動合同解除的方法,多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納入同一調整范疇,同等授戶權利,施加義務,使雙方在解除合同方面地位,能力平等,與此同時,各國法律均規定,單方解除權不適用于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適用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國法之立法體例,值得我國借鑒。
本文對形成上述現象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措施。希望通過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工作,使大家認識到,勞動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在當事人間便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嚴格信守,及時、適當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解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否則,便是違約,不發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產生違約責任。合同必須守信是我國法律所確定的重要原則。
參考資料:
1.《民法學》,王利明主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國勞動出版社,1995年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法制出版社,1993年版
關鍵詞:數字化時代;出版業;困境;出路
第一、內在發展瓶頸問題凸顯
首先,大眾出版領域的無序競爭和品種重復、盲目造貨加速了市場的不斷式微,粗放型的管理和營銷模式下重內容而輕視包裝與大眾日益增長的對圖書整體品質的要求形成了新的矛盾。庫存加大,圖書滯銷的現象屢見不鮮。
其次,傳統出版社高利潤所依賴的教材出版,隨著國家對中小學生教材出版發行的改革以及定價的干預,開始進入“微利”時代。同時教輔出版業日趨白熱化的競爭再加上國家剛剛開始的對教輔市場準入標準的制定和提高等等,都使依賴教材和教輔達到高利潤而低風險的時代不再存在。
再次,近兩年出版社由事業單位向企業轉制的過程中,組織結構、經營模式、待遇調整,國家把出版社徹底推向市場,這對依賴體制庇護的傳統出版社來說是個不小的轉型壓力。
第二、外在各種新生事物的沖擊
首先是各種資本的涌入給傳統出版業帶來很大的沖擊。在改革之前,出版社屬于體制內的產物,出版行業有很高的準入標準,外資和一般的民間資本很難進入這一領域。而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外資和民間資本開始間接地進入中國出版領域和零售業務領域。比如有最早涉足中國出版業務的貝塔斯曼,現在在中國站穩腳跟發展勢頭迅猛的卓越亞馬遜,而國外一些知名的出版機構蘭登書屋等也在摩拳擦掌伺機進入中國出版領域。
其次,網絡等新媒介形式的沖擊。信息技術、數字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推動的不僅是出版媒體的革命性變化,更為重要的是,徹底消除了傳統意義上編輯、作者與讀者之間的信息阻隔。這種信息距離的消弭,動搖了傳統意義上出版社的職能作用,對出版產業帶來革命性的沖擊,并可能從根本上顛覆了傳統出版產業的商業模式。
以上傳統出版業所面臨的內外挑戰使整個傳統出版社走到了不得不改革和重新定位的新階段。深化改革,調整戰略,轉變生產經營模式,突破增長瓶頸,是中國傳統出版社成功轉型以迎來企業新的發展所必須解決的問題。
第一、資源整合,戰略調整
我們說信息技術、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突飛猛進改變著現代人的生活方式和消費習慣,對出版業帶來巨大的沖擊。傳統的簡單的依靠紙質媒介的出版形式已經不適應現代信息生活的要求,以前依靠書店這一單一銷售渠道被越來越多樣的銷售渠道所代替。這些新的方式的出現,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和重組,促進了傳統的出版媒介、電信、出版三大產業的融合。推動傳統出版向數字化出版的轉變。但是這種轉變在中國傳統出版社處于探索階段,整體的商業模式的建立在整個出版業還沒有形成規模。
第二、打造品牌,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質產品的種類越來越豐富,消費者對產品的選擇也從簡單的實用階段上升到好用階段。在產品的實用價值以外而衍生出的服務、包裝等產品品質的價值越來越凸現出來。傳統出版業的經營競爭和優勢開始轉向品牌競爭階段。
在圖書品種雷同化眾多、產品同質化程度很高的今天,讀者在選購圖書時,品牌的力量正在無形中左右著消費者的選購方向。品牌這種無形的資產是傳統出版社非常寶貴的資源,潛藏著巨大的衍生價值,樹立、維護和經營好自己的品牌是傳統出版社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這其中首先就是內容定位和質量。在市場近乎飽和中找差異化和特色化。出版界流行的一句話是“內容為王”。沒有好的內容其他的東西都無所依托。踏踏實實地加強內容的開發是樹立品牌的第一步。我們所熟知的幾大知名出版機構如商務印書館、三聯書店等已經在經歷了打磨后成為行業的標兵和知名牌子。其次,外形包裝上要順應大眾的審美需求。傳統圖書的包裝簡單,形式刻板枯燥,不注重美感和閱讀愉悅性,與讀者日益增長的審閱需求想脫節,阻礙了傳統出版社的業務發展。因此,在注重內容質量的基礎上,形式的美感也要重視起來,怎么使自己的圖書在一大堆圖書中醒目了然,怎么吸引讀者注意到自己的圖書等等形式的問題也該引起傳統出版社的重視。再次,營銷渠道的多樣性。在品種極大豐富的今天,沒有多重渠道的支持,圖書不能順暢地到達讀者手中,轉化成實際效益,對出版社來說一切工作都是徒勞。有和核心競爭力的出版社必須要有多層次高效率的營銷體系,在鞏固實體書店的銷售渠道以外,要加大力度拓展網絡營銷渠道。
第三、優秀的人才隊伍建設
現代企業的競爭也是人才的競爭,現代出版人才濟濟,但是隨著國際化大環境的變化,優秀的高層次的出版人才稀缺成為了現代出版業界的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傳統出版業急需培養以下幾類人才。第一是專業化人才。隨著分工的越來越細化,對專業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一個優秀的出版人應該對本專業和自己的出版領域有全面的了解和研究。這是企業品牌定位的需要,也是出版專業化的需求。第二是復合型的經營人才。要對國情、世情、行情、無情和人情都有所了解和一定的敏感度。要從內容到形式有自己獨到的眼光和審美品位。要能熟練地應用新媒體和網絡,把圖書以多種形式傳播出去。第三是外向型的國際化人才。在全球化競爭的形勢下,要要跟上國際出版業的發展,走出國門,與國際出版巨頭競爭就需要有外向型的出版人才。對國際出版行情和發展以及出版熱點有及時全面的了解,熟悉國際出版的各種規則規定以及流程,懂得版權貿易交易等。
我們說當下中國傳統出版業面臨著深度調整、轉型期諸多壓力的挑戰等一系列問題,但作為出版人我們也該清楚地認識到這是改革發展所必須經歷的陣痛。做好這個轉型和調整,中國出版業必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當然,這個道路需要全體有思想、有追求的出版人的共同努力。(作者單位:團結出版社)
參考文獻
[1]劉捷. 網絡時代傳統出版業的生存困境與發展出路[J]. 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0(06)
[2]冉繼軍. 我國數字出版業的現狀與前景[J]. 出版廣角. 2010(08)
關鍵詞:會計;內部控制系統;分析;研究
會計內部控制系統,作為一項幫助企業建立預警和自動維護的系統,已經被更多的企業重視;它不僅滿足了新形勢下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客觀需求,同時也是建立健全企業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必備條件。良好的內部會計控制系統能夠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確保企業的信息質量,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相反,則會導致企業經濟的衰退。由此可以看出對于一個企業來講會計內部控制系統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并且這個系統的完善程度可以直接改變一個企業的財務狀況和以后的發展狀況,因此,加強會計內部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但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我國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現狀不容樂觀,還存在一系列的問題和漏洞,使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還需要繼續改善;因此,不管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都必須要緊跟著社會發展的大潮,認識到企業會計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并及時完善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與管理模式,才能不被當今激烈的競爭吞沒,才能在當今復雜的經濟環境中更好的生存和發展。
一、企業會計內部控制相關理論
(一)基本含義
企業管理者為了提高企業內部的財務信息質量,確保企業的利益最大化和經營效率,以及有效保護企業自身財產的安全完整,避免發生企業財產的流失或者挪用企業資產的現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而特意制定并且實施的一項政策及措施。
(二)控制目標
1.合理保證企業財務賬薄和財務報表所反映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2.在企業經營管理中,要確保企業發生的經濟業務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3.確保企業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性。
二、當前企業會計內部控制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
(一)現狀
1.我國已經建立了企業會計內部控制應遵循的原則
(1)審慎性原則;(2)全面性原則;(3)適應性原則;(4)有效性原則。
2.目前我國企業會計內部控制的內容
(1)基礎財務程序控制。①合法性控制,合法性主要就是在法律的約束范圍內采用有效的監督制度,保證所監督記錄的數據和各種經濟事項能夠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經濟狀況。②正確性控制,正確性控制是確保每個經濟業務事項與賬戶記錄是否一致的方法。③完整性控制,完整性主要就是保證公司的一切財務支出都有一個完整和準確的財務記錄。④一致性控制,一致性控制是確保控制記錄的一致性。。⑤實物控制,實物控制其實簡單地說就是保證企業記錄的數據能夠和實物相一致,并且實物的去向企業的相關人員能夠清晰的知道。
(2)崗位控制。企業內部對會計崗位的建立和有效管理,企業要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建立合理的崗位制度,并且保證每個崗位之間互不相容。
3.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方式
(1)授權批準控制;(2)預算控制;(3)財產保全控制。
(二)存在問題
1.內部控制風險意識薄弱
一是企業管理者對會計內部控制認識不清;二是企業管理者把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下達到每一個部門,然而并沒有監督各個部門是否按照制度執行;三是任人唯親,從而導致企業管理者在財務監督的問題上不能有效地監督,部門內部權責不統一、分工不明確。
2.企業會計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完善
企業管理者不能正確認識內部控制制度,同時企業治理機構也存在很大的漏洞。
3.會計信息失真
4.對會計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不力
5.企業會計人員素質偏低
6.企業會計內部控制環境較復雜
三、促進企業會計內部控制的政策
(一)建立適合企業自身現狀的內部控制制度
首先,從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分析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缺點與問題,然后量身制定最適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制度。企業建立適合自身的內部控制制度應從小事著手,從具體工作出發,將管理理論與實踐經驗相結合,全方位地將企業各個方面都納入完善的制度中,這樣不僅可以使財務工作順利的進行,從而也可以使企業更加快速穩定的發展。其次,按企業自身處理經紀業務事項的方式制定內部控制的作業標準。企業要按照規定的制度去處理企業日常發生的經濟業務,只有如此,才能在實踐中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要明白內部控制的關鍵在于預防,要有控制對象和控制目標。只有明確會計內部控制的主題和控制的目標才能夠在遇到問題時給自己一個明確的解決問題的導向。從而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企業發展的更加順暢。
(二)優化企業會計內部控制環境
加快企業內部控制計算機硬件的發展是優化企業會計內部控制環境的關鍵,要做到以下幾點:首先,要加強工作人員對計算機操作的熟練度,提升他們對計算機軟件運用的能力。另外,如果條件允許可以找專業的計算機人員對企業內部的計算機安裝防火墻軟件,以保證在運用計算機工作時的安全性。其次,要按規范去操作計算機中的軟件,不要肆意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去修改計算機的授權程序,最后,要禁止與會計工作無關的人員接觸計算機中的程序并且一些技術性的資料,盡量加密,以保證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三)建立貼合實際的會計內部監督體系
第一,要建立監督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制度,一個企業的管理者要想清楚的了解企業日常發生的經濟事項,就必須嚴格要求財務工作人員嚴格的審核原始憑證,堅決不受理不符合規定的原始單據,并且做出明確的規定當發現不完整以及不合法的單據時應該怎么去處理;
第二,要建立監督公司的財務會計賬本和財務報表的制度。
第三,要建立監督實物與款項的安全制度。
(四)注重提高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
企業內部會計人員的素質直接決定著企業的會計工作的正常運行,以及企業內部會計控制是否能得到有效實施,所以提高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與企業的發展有密切的聯系。企業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應從加強會計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的培養和職業素養的提升這兩點出發。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發展情況以及行業的特點,對會計工作人員要有針對性的培訓,最好是在學習理論的同時也要注重實際的操作,逐漸地使會計工作的方法更加的快速和準確。另外要增強會計工作人員的自我約束的能力,從基礎抓起,無形中消除會計工作人員推卸責任和制造虛假信息的動機。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記住自己的職業底線。對于在工作中可以嚴格自律的人員給予精神的獎勵和物資的鼓勵,并將這些積極向上的信息建立的信息網站上,激勵更多的人遵守職業道德。
(五)加強企業文化建設
縱觀當下,越是大的企業越是注重企業自身文化的建設,一個企業的文化也是一個企業精神和風格的具體反映;所以一個企業要想建立健全的企業內部會計控制體系,加強企業自身文化建設這一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企業在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時,要以“以人為本”為原則,以人為管理核心,注重員工的尊嚴和內心,員工才能更好的發揮其能動性,從而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另外企業的管理者可以創建學習小組,增強企業員工的文化,提升企業員工的智商和思想,使員工隨著企業的進步而進步,從而使企業的財富增值、信譽增值。同時也要經常總結一下工作領悟,還可以樹立先進典范等,這樣不僅使各個部門更加和諧團結,而且也使員工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重要性,增強員工的責任感。總之,企業文化是企業價值的體現,優秀的企業文化可以使企業在完善會計內部控制制度時更加的順暢。
關鍵詞: 施工投標合同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st can't be fixed, in order to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value rationality, legality, and reduc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both parties of the dispute, maintenance contracts for both parties, effective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act execution will produce all sorts of interference events, make bidding, bidding certain contract value no longer appropriate, contract value must be made adjustments to adapt to changing the contract status.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bid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 采用合理的合同價款形式,以便投標人考慮風險,報價合理。合同價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種:
(1)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應當采用固定單價合同,以體現風險共擔的原則。承、發包雙方必須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超出風險范圍時的綜合單價調整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可按下述原則執行:
主要材料價格漲跌超出有經驗的承包商可預見的范圍時,材料單價可以調整。調整方法為:在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時,若工程所在地造價管理部門的材料指導價上漲超過開標時材料指導價的10%,10%以內部分由承包人承擔,10%以外部分由發包人承擔;若工程所在地造價管理部門的材料指導價下跌超過開標時材料指導價的5%,5%以內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發包人受益。分部分項單項工程量變更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發生工程量變更時,其措施項目費用中相應的模板、腳手架工程量應作適當調整。
(2)固定總價合同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但工期在一年以內,合同總價在500萬元以內,并且施工圖設計深度符合規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的工程,招標人應給投標人提供足夠時間,在投標前復核確認清單工程量的準確性,修正招標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錯誤,否則,不得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
(3)可調價格合同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形式。確實需要采用的,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
2 合同價款的調整范圍及調整方式
(1)按綜合單價的包干形式結算,在合同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承包項目的單價是按綜合單價包死,不能調整,不論市場漲跌均不能調整,如合同約定鋼筋制安費按5000元/噸,那么竣工時就只能按5000元/噸結算,不管你實際購買時的費用是4000元/噸還是6000元/噸,均只能按5000元/噸結算,這就是按綜合單價包干。
(2)工程量按照竣工圖調整是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是可以調整的,而且是按照實際竣工圖所示的工程量給予調整。該條款表達的意思是原合同內約定的工程量只是概算,并非最后結算的依據。比如,原合同約定需完成100噸的鋼筋制安工程量,但實際竣工時經計算發現實際完成了110噸的工程量,那么,結算時就可以按照110噸進行調整,而不是按照100噸結算;需要指出的是,工程量按竣工圖調整,作為工程量調整依據的竣工圖,必須是經過合同雙方確認的,才能作為工程量調整的依據。
(3)屬于措施項目費按照該部分合同包干形式結算,無論實際情況如何結算時均不能調整,該條款表達的意思是合同內約定的屬于措施項目費的項目的費用是包死的,即價格與工程量均不能調整,不論你賺還是虧!那么,在合同簽訂前,你就要仔細看看合同內哪些是措施項目,它的費用是高是低,還有,工程量是真是假,有沒有多算或少算,這些項目的費用在合同簽訂前就要好好算算,否則,合同簽完之后就不能調整了,結算時就要按合同約定結算,哪怕是你被人多算,或漏算,都不能調整。
3 現場施工條件的變化下的合同價款調整 轉(1)地質條件的變化。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根據其影響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引起工程變更、設計變更,都要按照變更的程序來處理,當需要進行重新設計時,應該由承包人根據新的設計方案,給出報價,由工程師根據相關資料來決定費用的增加,而由于地質條件變化導致的人工工時增加、人工效率低、施工機械臺班增加、效率低、管理費增加等都應該給予補償。
(2)不可抗力。我國工程領域對于可抗力發生后的處理原則是各自承擔自身損失,合同雙方對于這種處理方法已經都默認了。在此,建議對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處理仍然可以采取我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規定,各自承擔自身損失,工期給予順延。
4 、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規、物價變化下的合同價款調整
(1)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規的變化。我國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對于該種情況有僅僅在可調價格合同中的調整因素中提出,其余合同形式下的調整因素都由雙方的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所在國的法律、法規發生變更時,如提出進口限制、外匯管制、稅率提高、勞動法的改變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費用的增加。此類風險是承包人難以預料的,應該納入發包人的風險范圍內,不管合同類型如何,合同價款都應該做出調整。
一、遠期外匯合同及套期保值概念
遠期合同(forwardcontract)是一個在確定的將來時刻按確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項資產的協議。遠期外匯合同是遠期合同的一個子類別,是在將來某一特定時刻按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特定種類外幣的協議。從會計學角度來看遠期外匯合同具有以下特殊的性質:首先,它是一種外幣業務。
目前會計理論中關于外幣的定義有傳統法和“功能貨幣”法兩種。
傳統觀念認為外幣是公司總部或集團母公司的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功能貨幣”指的是某一級別的企業主體從事經營活動的主要環境中的貨幣。本文并不試圖討論采用何種外幣概念的會計方法能更好的實現會計目標,而是假設在給定外幣概念的條件下研究遠期外匯合同的會計問題。遠期外匯合同的會計處理經常涉及不同貨幣之間的即期、遠期匯率問題。
其次,遠期外匯合同是一種金融衍生業務。金融衍生合同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該類合同不需要初始投資或者初始凈投資,與那些預期對市場條件具有類似反映的其他合同相比要少。企業在簽訂遠期外匯合同時并不發生現金的流入或流出,但是這一合同卻代表了符合資產或負債的權利或義務,應在財務報告中予以反映。公允價值是金融工具最相關而且是惟一相關的計量屬性。公允價值指的是建立在合理可靠假設和推測上最佳估計的未來現金凈流量的折現值。遠期外匯合同的公允價值應該由合同規定的到期日的遠期匯率決定。
最后,簽訂外匯遠期合同的一個重要目的(盡管不是惟一目的),是對外匯業務進行套期保值。所謂套期保值指的是通過購銷套期工具使其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的變動方向與被套期項目相反,從而有效地抵消特定風險導致的被套期項目價值變動可能帶來的損失。套期會計的目的是要通過合理的方法和程序客觀公允地反映企業通過對衍生工具的使用規避包括外匯風險在內的各種財務風險的效果以及準確公正地評價管理當局運用這些工具進行避險活動的策略及其業績。
二。遠期外匯合同的劃分及其會計處理
(一)投機與套期合同可以將遠期外匯合同劃分為兩類:一類遠期外匯合同的目的是投機于外匯價格走勢,另一類對基礎合同(被套期合同)進行套期保值。做出這種劃分的目的是對兩類性質不同的遠期外匯合同進行符合各自經濟實質的會計處理。如果遠期外匯合同用于投機,持有期間發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在各期加以確認,如果遠期外匯合同被用作套期目的,則應當采用一些特殊的會計程序和方法以反映套期業務的經濟實質。
劃分一項遠期外匯合同是用于投機還是套期的標準是評估衍生工具預期能否有效抵消被套期項目在套期期間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風險。當且僅當遠期外匯合同的簽署有效降低了報告主體范圍內的外匯風險,該合同才適合套期會計。合同類型的劃分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企業管理當局的意圖。這為管理當局提供了進行盈余管理的機會和途徑。
因此有必要要求管理當局制定一份詳細的包括套期工具的辨別、套期項目和被套期風險的性質以及如何評估套期工具在抵消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的有效性等方面的正式文檔。這種備案性質的文檔不僅可以防止管理當局通過任意選擇遠期外匯合同的會計處理方法而實現期望的會計結果,還有助于外部審計人員的對遠期外匯合同處理的公允性進行職業判斷。同時管理當局還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披露有關遠期外匯合同的信息,文章第三部分將專門討論披露方面的問題。
(二)FASB133號公告關于遠期外匯合同的套期會計處理規定根據FASB133號《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動的會計處理》的相關規定,可以將用于套期的遠期外匯合同進一步劃分為四類,即對外幣受險凈資產或凈負債套期保值、對可辨認承諾套期保值、對預期交易(現金流量)套期保值和對國外實體凈投資套期保值。所謂對凈資產或凈負債套期保值,就是簽訂遠期外匯合同以對沖某項已被確認的資產或負債的外匯風險。通常的情況是通過簽訂遠期外匯合同,進口商套期保值其以外幣標價的應付賬款,或者是出口商套期以外幣標價的應收賬款。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當同時確認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基本合同與衍生合同的匯兌損失并相互沖減。其中遠期合同以遠期匯率記錄,而基本的資產或負債以即期匯率記錄。套期期間,即期匯率與遠期匯率間差異產生的匯兌損益被認為是套期的成本計入當期凈損益。
遠期外匯合同不僅可以是基于已確認的受險凈資產或凈負債,還可能基于一項可辨認的外幣承諾。所謂外幣承諾指的是一項將在遠期成交的按外幣結算的合同。可辨認承諾與受險凈資產和凈負債不同,該承諾并不符合資產和負債的人賬條件,但與其相關的外匯風險仍然可以通過簽訂遠期外匯合同而得以套期保值。FASB目前的規定是盡管基本承諾不作為資產和負債入賬,但匯率變動對外幣承諾以及遠期外匯合同產生的影響均應作為損失或利得加以確認(均基于遠期匯率),并相互抵消。
如果遠期外匯合同是基于一項預期的而不是承諾的交易,此時稱作對預期的現金流量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