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06 08:08:1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金融政策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其核心理念是服務社會經濟的發展要至真至誠,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也要注重自身的效益和發展,要充分地發揮全行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共同營造金融企業以及全社會的和諧局面。在當前,如何用先進的思想文化來鼓舞人,用現代的道德觀念來教育人,用嚴謹的行為規范來約束人呢?要加強政策金融企業的文化建設,至少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增強道德觀念,堅持“以人為本”的行為管理策略。企業道德屬于一種意識形態,是企業及其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遵循的行為規范的總和。它是靠道德的力量建立起來的以個人理想、信念為核心的自我約束機制。以此來規范員工的行為,調節企業員工之間、部門之間以及企業與社會之間的關系。要在金融企業建立相應的道德操守,就要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來提高全體金融員工的思想認識水平和道德覺悟水平,使員工從內心深處樹立起努力為金融企業作貢獻的現代道德觀念,并自覺地使自己的行為符合金融企業道德操守的要求。市場經濟是一種以促進社會道德進步和人的道德完善為目的的經濟體制。在實踐中出現的道德滑坡現象,只是社會變革時期所產生的陣痛。大力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基礎是“八榮八恥”,只有不斷地增強企業員工的道德觀念,才能使中華民族的道德建設呈現出新的生機和活力。
道德是以人為載體而推行的一種意識形態領域里的思想規范,行為管理也是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方式。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也是現代企業管理的本質要求。人是社會經濟活動中最重要、最寶貴的第一資源。金融企業的發展離不開人,社會經濟的發展也離不開人。在企業文化建設中,要用金融創業精神鼓舞人,用現代道德觀念凝聚人,用先進管理機制激勵人,用優良經營環境培育人,從而不斷提升員工的思想境界、道德水平和行為能力,提高員工對黨的事業的忠誠度,提高金融職工為國有金融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的使命感以及在規范自身行為方面的自律能力。
2、強化道德意識,提倡“與人為善”的團隊協作精神。加強企業道德建設是創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也是金融企業自身建設的主要任務。因此,要明確企業道德建設的指導思想、目標、原則、途徑和方法等,以此促進企業文化建設。國有金融企業道德建設的基礎是道德教育,從事金融工作的員工在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念和掌握符合社會主義金融企業經營活動要求的道德手段的同時,還需要金融企業的勞動紀律的配合,使道德觀念得到強制性實現。同時,也需要以企業文化為依托提升社會主義金融道德建設的品位。
政策金融企業要把“至誠服務、有效發展、以人為本、構建和諧”作為道德建設和行為規范的核心理念。在員工中大力倡導,在工作中認真踐行。
所謂“至誠服務”,是指金融業要把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作為金融行業的基本要求,作為金融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作為金融員工行為管理的基本點。要力求做到誠信、誠心和誠懇。在業務經營中最重要的是要講誠信,對客戶的承諾要千方百計地兌現,要努力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對客戶的合理需求要誠心誠意地想方設法去研究解決,真正把客戶奉為“上帝”,而不能想著法子應付客戶、怠慢客戶、或者忽悠客戶;對客戶要誠懇,不要居高臨下,虛情假意。對待客戶的觀念、態度和服務要“至誠”,即使達不到極至的境界,也要盡可能地達到服務的最高標準。金融企業要實現又好又快的發展目標,就要堅持以客戶為中心,加快產品和服務的創新;就要加強行為規范管理,竭盡全力地為客戶提品安全、服務優質、業務高效、辦事便捷的金融服務。
所謂“有效發展”,是指金融企業要認真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既定目標。有效發展必須是遵循經濟規律和市場規律的發展;必須是把社會效益和自身效益有機地統一起來的發展;必須是在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基礎之上的發展;必須是速度、質量、效益相統一的發展;必須是人與自然,金融與經濟相協調的發展。
所謂“以人為本”,是指金融企業在客戶服務中也應體現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客戶也是由人組成的。如果失去了“以人為本”這個最基本的理念,既很難實現自身經營管理的目標,也很難維護和壯大客戶隊伍,當然也就更談不上具有核心競爭力了。我們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過程中,要打造現代銀行,要樹立起金融企業的良好形象,就必須樹立“企業即人、企業為人、企業靠人”的以人為本理念,充分發揮先進企業文化和現代道德觀念在金融和經濟工作中對金融群體的凝聚作用,對金融發展的導向作用,對金融員工的激勵作用和對后進職工的轉化作用。
所謂“構建和諧”,是指金融企業要以和諧為目標建立新的道德理念。創建企業和諧,是金融企業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要求,創建和諧社會更是人類的美好追求。把國有銀行辦成和諧銀行,既是金融員工的共同愿望,也是金融改革和發展的既定目標。要用改革發展促進和諧建設,用共建和諧來保障改革發展的順利進行。構建和諧,既要強調金融行業內部的和諧,也要著力營造金融行業與外部環境的和諧。在內部,要進一步鞏固和發展行業風氣端正,企業氣和人順,員工心齊勁足,經營業績優異的良好局面;在外部,則要進一步加強與客戶及相關部門的溝通、交流、理解和協調,加強客戶營銷,維護客戶利益,服務客戶經營。用嚴于律己的態度去規范自身的行為,用與人為善的經營理念去拓展客戶,用相互協作的精神去發展金融事業。
要增強金融企業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發揮團隊精神,一方面,領導要關心職工,各級領導要時刻把職工的困難和冷曖掛在心頭,了解他們的處境,傾聽他們的呼聲,關心他們的生活,體會他們的心情。誠心誠意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學習等方面的實際困難,要在職工中倡導團結友愛的道德風尚,倡導相互幫助的良好風氣,倡導協作共事的友好精神,使廣大員工真切感受到銀行大家庭的溫暖,感受到人與人之間的真情,從而增強全體員工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另一方面,要顛倒“金字塔”。在金融企業,歷來是上層機構臃腫,下層手忙腳亂;上層機構里人才濟濟,基層單位則人才饋乏;基層為上層服務多,上層為基層解難少。要將這些不合理的現象顛倒過來,就要下決心精簡上層機構,盡可能地充實第一線的力量;就要改變機關各自為政,互不交流,幾個處室向下級行索要同一數據,幾個領導從不同的角度指定下級單位報告同一業務的資料等問題。發揮金融企業的團隊協作精神,首先要從機關做起,要從機關領導與領導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科員與科員之間的協作做起,要從規范上層機關的道德操守和操作行為做起。上面有了榜樣,下面就能效仿。上級如果能及時給下級提供思想教育、業務培訓、技能指導、政策引導等方面的服務,則下級就有望在思想上與上層保持一致,在業務上不斷提高,在技能上經常提升,在政策上不偏不倚。與人為善,是人的本能,可要真正做到這一點,又必須在工作中不斷地積累;發揮金融企業的團隊精神,必須上下齊心協力才能實現預期的目標。
3、提高道德水準,挖掘“人定勝天”的個人行為潛力。市場經濟是強勢經濟,同時也是法制經濟,更是道德經濟。在經濟體制轉型,道德出現某些失范的情況下,必須加強道德建設,構建同和諧社會相適應的道德規范,堅持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的社會主義道德建設。要充分挖掘職工的個人行為潛力,一是對拔尖人才要恩威并濟。對金融企業的業務技術骨干,一方面要委以重任,給予他們業務技術職務方面晉升的機會,并給予相應的報酬和待遇;另一方面,對他們也要嚴格要求,對其不規范的操作和不檢點的行為要及時指出并加以糾正,不能姑息遷就,更不能縱容其成為特殊“公民”。要讓他們既能看到自己的前途和希望,能自覺自愿地為國有金融事業的發展釋放自己的能量;又感到有必要珍惜自己的這一份事業,能自覺遵守企業的行為規范。“恩”是留住人才的策略;“威”也是留住人才的手段。只有恰到好處地施行恩與威,才能為各類人才提供廣闊的天地;只有不拘一格地選拔和運用人才,才能使更多的人才脫穎而出;只有在重用的同時施以重“錘”,才能鍛出適應現代金融事業快速發展的好鋼來。二是要給予職工釋放個性的空間,要以各種積極向上的健康活動為載體,把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訓融于濃厚的企業文化之中,把職工的思想工作和行為規范納入金融管理之中,并將精神成果轉化成現實的推動力。從思想上武裝員工,從精神上解放員工,從管理中激勵銀行員工,從而將銀行打造成有著明確的目標、共同的理想和統一的行動的鋼鐵團隊。三是要注重培植典型。在金融職工的道德操守和行為規范方面,要注重培植個人典型和試點單位。在培植個人典型方面,要對個人的一言一行,都有明確的規定,有評價的標準,有預期的目標,有責任人負責階段驗收。還要有意識地培養典型在某些方面的專長,使之成為道德操守的榜樣和業務技術的尖子。在培養典型單位方面,要體現道德操守和行為規范的特點。要對每個崗位,每個環節,每一階段的工作認真設計,并提出具體的要求。既要顯現出不同崗位,不同工種的個性風格,又要體現其發展共性和整體效果。要讓這種典型成為新時期金融工作的新看點,成為職工行為管理的最亮點,成為政策金融業由自我封閉型向開放競爭型轉軌過程中的新起點。
一、正確把握我國的基本國情
建立我國的住房政策體系,必須考慮三個基本國情:
第一個基本國情是人口基數大,中低收入家庭多,人地矛盾尖銳。目前,我國城鎮居民約有5.6億人,約1.9億戶家庭。其中,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約占70%,約4億人人口,通過政府供給來主導解決這么多人的住房問題,肯定不切實際。即使最低收入家庭(約占10%)也有近6000萬人口,其中住房困難戶(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0平方米)就有約1000萬戶、3000萬人,超過了很多國家的人口總數,僅保障這部分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就是一項非常艱巨的任務。人口多的另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人地矛盾。我國雖然有960萬平方公里國土面積,但適合城市化發展的平地面積只占12%。我國人均平地面積不到900平方米,與人地矛盾非常突出的日本相當。平地資源的高度稀缺,意味著占有土地的邊際機會成本很高。
第二個基本國情是社會差距巨大。2006年,我國最低收入戶的房價收入比(指居民購房總價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是22,而最高收入戶的房價收入比只有2.44,二者的差距達到了19.56,大大高于國際同等水平的差距。而且,這種差距呈逐年擴大的趨勢:2000年最低收入戶房價收入比是最高收入戶的5倍,2001年擴大到5.4倍,2003年擴大到8.5倍,2004年又擴大到8.9倍,2005年進一步擴大到9.3倍,2006年名義差距有所縮小,但仍有9倍。如果以房價增速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增速大體同步為合理標準來看,我國近兩年房價增速明顯偏高,直接導致了中、低收入家庭購房支付能力下降。但由于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速一直較低,即使房價增速保持在一個合理水平,這些家庭的房價收入比也依然會較高,與中、高收入家庭的差距也會繼續擴大。因此,我國住房問題的核心是購買能力的社會差距過大,根源是收入差距過大。
第三個基本國情是住房征信體系不完善,公民與政府間還不能實施有效監督。目前,與居民住房、購房相關的信息還分散在房屋、城建、民政、公安、金融等部門,不僅各個部門內部的征信體系不完善,部門之間也無法互聯互通,政府主管部門也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公共信息披露制度,整個住房征信體系很不完善。政府不能準確掌握居民的收入、住房情況,居民也不能對政府及政府官員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
當然,我國還有其它基本國情,但上述三個基本國情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基本國情在住房問題上的具體表現,是決定我國住房政策體系的最主要因素。
二、我國住房政策體系的總體框架
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和收入差距客觀存在的現實,決定了政府對不同收入群體,應該有不同的住房政策:對低收入家庭,主要通過廉租房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需求;對高收入家庭,主要通過市場來滿足其合理的居住和投資需求,但政府要通過間接調控來維護房地產市場的穩定;對于中等收入家庭,則需要政府和市場同時發揮作用。從國際經驗來看,這種邊界的劃分是非常必要的,否則不是政策走樣就是擾亂市場,違背政策的初衷。
我國中低收入家庭眾多、人地矛盾尖銳、收入差距過大、征信體系不完善等現實國情,決定了我國政府直接供給住房只能限制在小范圍,即最低收入家庭。對于眾多的中等(包括中低和中高)收入家庭,政府首先應調控市場來滿足多樣化的需求,同時通過金融支持來提高這些家庭的支付能力。對于高等收入者,應由市場來供給住房,政府主要通過貨幣政策來調節房地產市場的波動。因此,我國住房政策體系應包括四個基本部分:累進制的房地產稅收制度,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廉租房制度,以及以貨幣工具為主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
經濟適用房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說明這一制度并不適合我國國情。主要是因為我國的人口規模太大,扣除廉租房保障對象,其余中低收入人口也有近3.5億人,想要讓經濟適用房、“雙限房”政策來解決這么多人的住房問題,是難以想象的。在需求遠遠大于供給和信息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尋租和腐敗現象必然會發生,政策無效也是必然結果。因此,經濟適用房、“雙限房”作為過渡性、應急性的措施是必要的,但其長期效果不容樂觀,不宜作為我國住房政策體系的最終組成部分。今后有必要控制經濟適用房、“雙限房”的適度發展,并在廉租房制度基本成熟后,推動它們有序轉型,以新的住房政策體系取而代之。
三、實施與單戶面積和容積率掛鉤的房地產稅收制度
土地是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占有土地,就等于占用了其他人和后代人使用土地的權利,應該征稅。理論上,稅率應該等于土地占用的邊際機會成本。占用土地越多,機會成本越大,征收的稅額也應越多。而且,高收入群體通常占有了地段好、各種服務設施齊全的住房,享受了更多更好的社會公共服務。從這兩個意義上來說,將城鎮居民個人房產納入征稅范圍有助于增強社會公平。
目前,我國不動產稅制改革已基本達成共識,基本思路是:按照“保有重、流轉輕”的原則,在不動產的取得(開發)環節,取消目前存在的土地增值稅和耕地占用稅;在不動產的保有環節,將目前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三個稅種合并為一個統一的房地產稅;在不動產的流轉(交易)環節,只保留契稅。不動產稅制的主體稅種為房地產稅,其納稅人為房地產所有者和法定使用人,包括內外資企業單位、經濟組織和個人;征稅對象為納稅人擁有的全部房地產價值,對自用和出租不再做區分;房地產稅稅率的合理范圍在0.3%-0.8%之間。為保證人們基本住房的需要,房地產稅可規定有限的減免稅條款,減免稅的權力下放到地方政府。
鑒于我國人地矛盾越來越突出的國情,統一的房地產稅稅率應該采用累進制,而且還應與單戶面積和容積率(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全部建筑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掛鉤:首先根據單戶面積確定基準稅率,然后在此基礎上乘以一個容積率調整系數(即:實際稅率=基準稅率×容積率調整系數)。住房面積越大,稅率越高,多套住房面積累計計算;容積率越低,系數越高。由于稅額最終會轉嫁給消費者,這種稅率制度設計主要是通過對需求的調節來引導供給,使同等土地多供給住房面積,同等面積多供給住房套數。
這一政策的關鍵是稅率和容積率調整系數的確定,其確定原則包括兩個:一是能有效調整供給結構;二是能將房價收入比社會差距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在具體的政策設計上,可按以下步驟操作:
首先,明確基本居住面積的合理標準。根據我國目前的土地資源、人口結構、現有居住水平、小康社會建設目標等因素,人均基本住房建筑面積可以定為30平方米,戶均建筑面積約90平方米。各地可在此標準以下酌情調整。
第二,確定基準稅率。對建筑面積小于90平方米的住宅,按最低稅率征稅。超過90平方米,按全額累進方法征稅,超過越多,稅率越高。基準稅率可分5檔:小于90平方米,稅率為0.3%;90-120平方米,稅率為0.8%;120-150平方米,稅率為1.5%;150-200平方米,稅率為3.0%;大于200平方米,稅率為5.0%。
第三,確定基本容積率的合理標準。目前,我國普通住宅小區的容積率平均在2.0-5.0之間,容積率小于1.0的基本都是高檔住宅區。為了提高土地的集約利用程度,我國基本容積率的合理標準可以確定為2.0。各地可在此標準以上酌情調整。最后,確定容積率調整系數。容積率調整系數可分為三檔:容積率大于2.0的,系數為1;容積率在1.0-2.0之間的,系數為1.5;容積率小于1.0的,系數為2。
據此計算,一套建筑面積小于90平方米、容積率大于2.0的住宅的實際房地產稅稅率為0.3%,而一套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容積率小于1.0的住宅的實際房地產稅稅率將達到10%(5.0%×2=10%),二者實際稅率的差距將達到33倍。這么大的稅負差距將會有效增加中小戶型普通住宅的供給,逐步改善住房供給結構,縮小房價收入比的社會差距。同時,較高的房地產保有稅率將避免業主控制或低效率使用財產,刺激交易活動,減少開發商的囤積行為,抑制投機性購房,促進二手房市場的發展。
四、加快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住房是資金密集型的產品,單位價值很高,一般都在幾十萬元到幾百萬元之間,遠遠超過一般家庭的年收入水平。因此,住房消費總是與社會信用、尤其是消費信貸緊密結合的。這樣,政府就可以對個人購房提供金融支持,來提高他們的支付能力。支持手段除了降低首付比例以外,更應提供長期優惠利率。可根據長期國債的利率趨勢,確定一個相對固定的政策性住房貸款利率,利率水平相當于市場利率的二分之一左右,還貸期限可延長到30年,對一些特殊困難人群到期無法還款還可在原貸款期限的基礎上再延長10年。為此,必須建立規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首先,積極推進住房公積金向政策性住房金融轉變。住房公積金兼具融資和補貼功能,是一種典型的政策性金融工具,但它現在歸建設主管部門管理,各地市場分割,遠沒有發揮出其應有的功能。可將各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由行政管理部門逐步改造成住房金融銀行,并將住房金融銀行及其業務納入銀監會的統一監管體系,允許不同住房金融銀行異地開展業務,允許企業或個人自由選擇交納機構,增強住房金融市場的競爭性。
其次,還可以通過招標方式允許相關商業銀行開展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具體可借鑒德國的經驗,實行先存后貸、存貸掛鉤的政策。同時,建立政策性住房貸款風險擔保機制,為中低收入者提供擔保。貼息資金和擔保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支付。可探索將經濟適用房向普通商品房轉型,將對土地出讓的暗補轉向對貸款利息的明補。
在個人收入和住房征信系統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對政策性住房貸款必須有嚴格的限制:一是只對首次購買提供;二是只對標準面積以下的住房提供。任何人購買超過標準面積的住房,都不提供政策性貸款。用政策性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其房產證上必須注明,同時在貸款合同上約定一個市場利率水平,購買者如果將住房出售,必須按約定的市場利率水平補交利息,否則不得過戶;如果再購買其它住房,也必須按約定補交利息。五、加強和規范廉租房制度建設
廉租房是以“租”的方式來解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它不具備保值增值的功能,能有效解決資格審查的難題,并減少權力尋租現象,更適合我國國情。黨的十七大報告將“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列入“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內容。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廉租房制度建設,主要應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是要增加供給。應將廉租房建設作為各級地方政府的重要責任,列入政績考核范圍,并加強督察,增強地方政府落實中央政策的執行力。地方政府應在每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廉租房年度建設指標,將建設任務具體化、法定化。通過這些措施徹底改變廉租房嚴重缺乏的局面。廉租房的保障對象應限定在低收入家庭,并以民政部門的低保戶等為重點,與其它政策性住房形成合理分工。
其次是要完善相關制度。各地政府應結合小康社會指標和本地實際,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等政策的要求,確定本地廉租房的建設標準、建設規模、套型結構、人均居住面積等指標,既不能將廉租房建成貧民窟,也不能和商品房攀比,以確保廉租房的流動性能。同時,充分吸取經濟適用房使用管理中的教訓,因地制宜地確定租金標準、租用期限及各項管理辦法和社會聽證、公示制度;對廉租房對象須跟蹤服務,對家庭收入超過規定范圍的廉租對象須及時清退。廉租房應免征房地產稅。
第三是要完善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政府提供廉租房,并不等于政府要直接建設廉租房,應鼓勵政府通過市場化購買、租賃等方式獲取房源,既減少尋租空間,也活躍房地產二級市場。在出租方式上,要逐步建立租金補貼與實物配租相互聯動的模式,最低收入戶以實物配租為主,其它保障對象以貨幣補貼為主。應建立專門的非營利性組織,統籌規劃、開發建設和管理廉租房。廉租房的受理、審核等工作,應以街道辦事處為主,并建立居住地和媒體兩級公示制度,增加出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是要保障資金供應。各地政府應根據年度建設目標,明確規定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設和租金補貼的財政預算資金、土地收益比例、公積金增值收益,從制度上保障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設的資金。由于廉租房的租金收益具有較強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因此可以探索用資產證券化(發行證券到期后再支付投資者券款)的方式,解決廉租房收益回收的時滯性問題。
六、完善以貨幣工具為主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
由于建造周期較長、土地資源稀缺以及位置固定等特點,住房產品的供給彈性是很低的。即使價格上漲,供給在短期內也不會迅速增加。同時,住房產品又具有很強的保值增值性,是一種理想的投資工具,極易產生投機性需求。在價格上漲時,需求往往不會下降還會增加。這樣,住房產品一旦出現供不應求,不會象其它商品一樣能很快通過市場調節達到新的供求平衡,相反,其供求缺口會越來越大,并形成泡沫。如果沒有政府干預,住房產品價格在短期內會迅速上漲,降低消費者的實際購買能力;而一旦泡沫破滅,價格又會迅速下跌,直接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因此,政府有責任保持住房市場的穩定。
關鍵詞:金融穩定;政策工具;制度體系
文章編號:1003―4625(2007)03―0042―03
中圖分類號:F832.31
文獻標識碼:A
[收稿日期]2006-12
[作者簡介]王繼權(1973-),安徽合肥人,經濟學博士,管理學博士后;湯斌(1969-),安徽旌德人,經濟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博士后科研人員。
一、已有的關于金融穩定政策工具和制度架構的討論
(一)關于金融穩定政策工具的討論
中央銀行成立之初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防止金融不穩定的發生(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的目標定位證實了這一點),其手段則是發揮“最后貸款人”職能和向金融市場或特定金融機構提供緊急流動性支持。有西方學者較早明確地將中央銀行流動性支持作為金融穩定政策工具進行討論。Frydl&Quinty(2000)認為,中央銀行在確認銀行危機的系統性特征之前,就對處于困境的金融機構提供了流動性支持,這種融資通常蘊涵著高風險。Powell(2001)、John Chant(2003)從政府公共政策的視角將一國金融穩定的政策措施劃分為危機預防、危機管理政策,或者更具體的預防性政策、遏制性政策和糾正性政策。
歐洲央行Tommaso Padoa―schioppa(2003)從廣泛的視角,將中央銀行及相關金融部門的政策工具加以梳理,概括出一套有利于促進金融穩定的政策工具體系(如表一)。
IMF專家Aerdt Houben Jan Kakes&Garry Schinasi(2004)在系統探討金融穩定框架構建時,主張維護金融穩定的政策類型有三種,分別是預防型、援救型和處置型政策。每種政策類型須采用不同彈性和力度的金融穩定政策工具搭配(如表二):
《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05》指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部門在維護金融穩定方面的實踐,適合中國國情的金融穩定政策、工具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政治保障;利率、匯率、流動性支持、資本賬戶管理、輿論引導或道義勸告等工具;支付體系支持、法治支持、審慎監管、投資者保護制度、監管協調機制等制度安排。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部門密切合作,利用這些政策、工具和制度,共同維護金融穩定。
(二)關于金融穩定制度構架的討論
國外關于金融穩定制度構架的討論,主要側重從宏觀層面對金融穩定進行制度分析,或日探討制度視角的金融穩定框架。在外延上,包括了金融穩定的管理構架、金融體系規則和標準、金融監管框架和效率、金融結構和公司治理等。
Litan(1997)認為,應摒棄“預防―安全網”制度模式,而實行“競爭―遏制型”制度模式。該制度模式更多地關注于鼓勵競爭,同時也有賴于及時校正行為、消除支付清算系統的時滯現象,建設性地運用市場力量或近似市場的方法以預防和阻止金融危機發生。Das、Quintyn和Chenard(2004)等選取了有關宏觀經濟環境、銀行體系結構、制度和治理環境的數據進行回歸分析,研究發現監管治理與金融體系穩定之間存在明顯的正相關性。Llewellyn(2001)認為,要著眼從整體角度考慮金融穩定制度框架及各組成部分之間的相互關聯關系,他提出的金融穩定制度框架包括6個方面:制定規則;監測和管理;激勵機制;市場約束;政府干預;公司治理。Oosterloo和De Haan(2003)也概括了金融穩定制度框架的組成部分:維護金融穩定的目標;金融穩定風險評估;目標和評估不一致時使用的政策工具;金融穩定的決策程序;負責維護金融穩定機構的責任。
二、金融穩定政策工具組合
本文側重探討金融穩定政策工具體系(與各種政策類型相對應的工具組合)及其應用。參考有關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筆者將金融穩定政策工具分為以下幾類:
(一)獨立性工具
這種金融穩定政策工具具有相對獨立性,是中央銀行維護金融穩定主要使用的、基本不需借助其他部門協助就可實施的政策工具體系,主要包括:
1.宏觀審慎分析。宏觀審慎分析是相對于微觀審慎監管發展而來的,主要用于監測全局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一種宏觀層面的分析方法。中央銀行肩負宏觀調控和管理的職能,具有前瞻性地運用宏觀審慎分析手段來度量整體風險及風險沖擊影響的能力。利用宏觀審慎分析,可以識別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的關鍵風險點、脆弱性和應對風險沖擊的能力。在具體的工具運用方面,中央銀行要引入前瞻性的宏觀審慎分析手段如壓力測試、事先預防以及全周期風險評估等技術,來提高度量整體風險的能力。
2.金融風險預警。通過設計宏觀經濟計量模型和預警方法,對收集的宏觀經濟、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等數據信息進行分析、預測,獲得量化結果及相應的穩定性評估結論,并以適當形式向有關金融機構或社會公眾進行風險提示,最大限度地減少系統性風險的危害。
3.監測支付清算系統。各國中央銀行把支付結算系統的安全性與高效性放在維護金融穩定的首要位置,力求使中央銀行對支付結算系統的監測管理涵蓋與大額資金交易有關的各個領域。從金融穩定的角度看,中央銀行需要重點監測:主要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充足狀況;各類創新支付手段及銀行卡類業務的資金交易風險監測;加強監測大額、可疑支付交易及其他異常支付交易活動。
4.緊急流動性援助。最后貸款人融資可能是中央銀行用于處置金融不穩定的最傳統的工具。它包括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對整個金融體系提供流動性和對個別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當顯示金融體系的流動性存在不足時,中央銀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投放一定量的基礎貨幣,緩解市場整體的流動性壓力;
個別金融機構的流動性支持主要針對缺乏流動性、具有償付能力并且其倒閉可能引起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要機構。
5.征信管理。中央銀行通過征信管理,及時監測企業和個人的各類違約情況,防范銀行信貸集中度和不良信貸過高所隱含的風險,進行風險提示或實行其他風險矯正措施,直接為金融風險監測、防范和化解服務。
(二)輔工具
輔政策工具,是維護金融穩定輔助使用的政策工具。大多屬于在實現其他政策目標、主要是貨幣政策目標的同時,有利于促進金融穩定的、輔的政策工具。大致包括:
1.貨幣政策。正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恰當履行貨幣調節職能,為宏觀經濟發展提供一個穩定而寬松的貨幣環境,是從宏觀、整體角度保障金融體系穩定運行的重要方面。貨幣政策最核心的是保持幣值穩定和物價穩定,而金融穩定又以保持幣值穩定為重要前提,因此,金融穩定目標與貨幣政策目標具有兼容性。這意味著,當出現重大的外生沖擊導致貨幣環境惡化時,中央銀行要及時進行對沖操作;或者當觀察到經濟和金融體系存在著某種自身無法修正的扭曲時,中央銀行可采取先發性(Preemptive Policies)的政策操作,消除風險隱患對經濟和金融體系長期運行的影響。
2.短期利率。短期利率反應當期的資金市場價格。它主要受物價水平和資金供求關系的影響,是反應宏觀經濟基本面的重要經濟變量之一。一定時期內保持利率的相對穩定,對維護金融穩定有重要意義。應以短期利率為市場風向標,綜合調整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體系,達到穩定幣值的政策目標。
3.公開市場操作。作為中央銀行主要的數量型貨幣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操作對整個貨幣市場資金供求有直接的影響。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買賣有價證券,是控制貸款規模和貨幣供應量的最有效手段。公開市場操作還直接影響利率水平和利率結構的變化,對經濟增長產生擴張性或收縮性影響。
4.道義勸告和窗口指導。窗口指導和道義勸告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補充性政策工具。它本質上是中央銀行運用行政手段間接影響商業銀行信用創造的能力。從維護金融穩定的角度看,當金融風險苗頭出現時,中央銀行通過實行窗口指導、道義勸告、輿論引導等,公開或非公開地與投資者、金融機構及有關各方及時溝通,傳達政策意圖。
5.匯率。無論在固定匯率制、還是在浮動匯率制下,各國中央銀行為保持匯率相對穩定,或有意識地操縱匯率的變動以服務于某種經濟政策目的,都會對外匯市場進行直接干預。通過制定穩健的、前瞻性的匯率政策,采取適度的直接干預措施,可以確保匯率和宏觀經濟的相對穩定。
(三)協調性工具
協調性工具是中央銀行需要與其他部門協調使用的政策工具。主要包括:
1.信息交流和共享。由于職責定位不同,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管機構在金融信息收集的范圍、標準及側重點有所不同,對金融風險的關注點也不盡一致。因此,應建立中央銀行與其他各職能部門(主要是各行業金融監管機構、財政部、存款保險機構等)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臺,通過定期的信息交流和互換,定期舉行座談會和進行工作磋商,以及對金融重大、緊急、突發性風險事件進行通報,來交換對金融穩定狀況和政策取向的看法。
2.協調管理。金融穩定政策工具往往歸屬不同的政策主體,各行政主體關注的政策重點又有所不同,因此各職能機構對金融穩定形勢的判斷難免存在差異,所推行的政策可能有交叉重疊或相互干擾。金融穩定政策協調管理的目的,在于消除不同職能部門間的分歧,從而在使用相關政策工具時,各方既明確自身分工、承擔相應的職責,同時兼顧與其他職能部門政策之間的協調一致。
3.風險協同處置。中央銀行在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過程中,應與相關部門建立金融風險協同處置機制。一方面使金融機構在風險加大或資產質量變差的情況下,有足夠的壓力盡快得以糾正;另一方面,當金融機構經營風險爆發時,中央銀行與相關管理部門協同對高風險金融機構采取接(托)管經營,資產、負債或機構重組,對于資不抵債的金融機構進行市場清算退出等處置。
(四)補充性工具
補充性工具是中央銀行以外的其他相關部門使用的、有利于促進金融穩定的政策工具。主要有:
1.審慎管制和審慎監管。金融審慎管制和審慎監管(Prudential Regulation&Supervision)是政府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對金融運行不協調和低效率的一種調整。金融審慎管制和審慎監管通過設定市場準入門檻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限定業務范圍,設置資本充足性、流動性、償債能力以及銀行信貸集中度等監管標準,或者通過設計風險監測預警模型,對金融機構可能發生的經營風險進行預警和提示,防范和及時遏制金融機構風險。立足于防范單個金融機構風險的金融管制和監管措施,有利于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預防,從而有利于維護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
2.風險補償機制。國際經驗表明,存款保險等風險補償制度,在形成規范有效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減輕政府救助負擔、抑制個別金融機構倒閉造成的“多米諾骨牌”效應、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通過建立市場化的風險補償機制,既有利于防止金融擠兌風險的蔓延,在正常金融機構和有問題金融機構間建立一道隔離墻,也有利于充分發揮市場約束的力量,防范金融機構的高風險經營行為。
三、健全金融穩定制度體系
本文側重討論狹義的金融穩定制度體系。它是指與金融穩定法規政策相對應的、用于規范金融體系運行并具有金融基礎設施性質的一系列規章及規則體系,在外延上大致包括金融監管框架、支付結算規則、公司治理準則、會計和審計標準、信息披露體制、社會信用制度等;而法律法規在某種程度上屬于廣義的制度范疇,在此不作具體探討。
1.金融監管框架。金融監管框架基本涵蓋兩方面核心內容,一是金融監管體制安排,二是金融監管標準厘定。關于金融監管體制,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加劇,混業經營所具有的綜合競爭能力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青睞,金融監管也顯示從機構型監管向功能型監管的轉變,混業經營、混業監管成為世界性的趨勢和潮流。金融監管標準是決定金融監管成效的重要標桿。IMF等國際組織非常重視對各國金融監管有效性的評估,按照IMF等國際組織的觀點,金融監管標準的核心原則包括:(1)監管治理;(2)監管實踐;(3)審慎框架;(4)金融操守和安全網。
2.支付規則。支付規則是確保支付結算體系安全、高效運轉的基礎性制度設施。十國集團中央銀行支付結算體系委員會(CPSS)頒布的《重要支付系統核心原則》,提出了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系統應遵循的原則,包括法律基礎、支付系統的制度和規則、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管理、及時最終結算、多邊軋差等內容。
3.公司治理準則。經濟合作與發展國家(OECD)制定的《公司治理準則》已成為各國評估和改進公司治理的國際標準。該準則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公司治理框架應當保護股東權利;應當平等對待所有股東,包括小股東和外國股東;應當承認利益相關者的法定權利,鼓勵公司與利益相關者在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維持企業良好的財務狀況方面進行積極合作;應當確保及時、準確地披露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業績、所有權和治理狀況;應當確保董事會對公司的戰略性指導、對管理層的有效監督,董事會應當向公司與股東負責。
4.會計和審計標準。國際會計和審計準則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s)、《國際會計準則》(IASs)等構成,由36條有效的IAS-IFRS準則、11個解釋公告以及解釋具體條例的指引組成,為披露財務報表信息提供了完整框架。該框架定義了編制財務報表的目標,突出定性特征使得報表信息更加有用,規范財務報表的基本要素(如資產、負債、收入)以利于確認和計量。
摘要:2009年3月開始,我國進出口總額實現連續8個月的環比增長,開始進入后金融危機時代。如何在后金融危機時代里及時調整我國出口貿易政策,將是我們面臨的嚴峻的課題。文章通過對今年我國外貿形勢的分析,了解到我們目前所面臨的挑戰,并對出口貿易政策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后金融危機時代;出口貿易政策
一、引言
2007年3月13日,作為美國第二大次級抵押貸款機構的新世紀金融公司因瀕臨破產而被紐約證券交易所停牌,這標志著美國次貸危機正式爆發了。受寬松的貨幣政策和復雜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推波助瀾,次貸危機迅速發展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我國的對外貿易亦深受影響,2008年出口額為14285億美元,增長17.2%,但比2007年增速的25.7%要放緩很多,全年的順差為2955億美元,增長13.5%,相比2007年的47.7%下降很多。2009年前三季度國內生產總值為217817億元,同比增長7.7%,比上半年加快0.6個百分點。這證明我國也正逐漸進入后金融危機時代。在后金融危機時代的背景下,出口政策不能停留在應對金融危機開始時期的短期策略,應該集中在中長期的調整上,應從稅收政策、匯率政策以及信貸政策方面做努力。
二、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外貿出口面臨的挑戰
第一,國際市場需求持續萎縮影響我國出口貿易。我國自21世紀以來,對外貿易依存度便一直居高不下,年均38%以上,2008年更高達63%。對外貿易成為了我國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力,同時,金融危機對我國外貿的負面影響也是尤為突出的。2009年前三季度,我國進出口貿易總額為15578.2億美元。歐盟作為我國第一大貿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場,雙邊貿易額為2600.5億美元,占同期我國進出口總額的16.7%;同期美國為我國第二大貿易伙伴,中美雙邊貿易額為2118.8億美元,占同期我國進出口總額的13.6%;進入后金融危機時代后,各大經濟體的經濟將持續很長一段時間的恢復期,而對國際市場的需求也將持續萎縮。
第二,人民幣的持續升值壓力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在全球金融危機不斷深化的背景下,全球主要經濟體紛紛采取降低利率以穩定金融系統和刺激經濟。目前,歐盟、美國、英國和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經濟體的利率都接近于零。同時,寬松的貨幣政策也成為這些國家抑制金融危機的辦法。國際市場上的出口貿易主要以美元為結算貨幣,美聯儲不斷降低利率的政策,使人民幣與美元的息差會吸引大量美元資本注入我國市場,這將進一步導致美元的泛濫,從而進一步推動美元資本向我國市場的持續流入,導致我國人民幣幣值更快的升值,僅2009年2月份人民幣有效匯率的上升幅度就超過6%,這將大大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相對競爭力。
第三,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的出口貿易的影響。自由貿易一直是全球經濟發展的主要基調,但每當國際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各國為了保護本國經濟發展,貿易保護主義便會抬頭,值此后金融危機時期也不例外。如2009年11月24日,美國商務部做出終裁,以我國油井管產品存在補貼為由宣稱對相關產品實施10.36%-15.78%的反補貼關稅,該案涉及金額高達27億美元,是迄今為止美國對我國貿易制裁的最大一起案件,這表明后金融危機時代的貿易保護主義將更為嚴重,并將發展為全球性的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的外貿出口將形成全面性的制約。
三、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出口貿易政策
第一,稅收政策。我國應當有選擇性的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并分析該出口退稅和其他有關政策調整的效果,進行適當評估和微調。同時,我國的海關機關應積極推行“提前申報”、“屬地申報,口岸驗收”等快捷通關措施,進一步提高口岸通關效率,降低企業通關成本。近期出口退稅率的不斷上調從短期來看是必要的,也刺激部分產品的出口增長,特別是針對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部分產品的退稅率過度下調所采取的糾偏措施更是理所當然的。但要把出口退稅作為從整體上挽救外貿出口下降趨勢的基本政策手段,甚至是唯一手段,從而全面或大面積大幅度提高出口退稅率,對所有出口商品或大多數商品實行普遍優惠政策是不可取的。
第二,信貸政策。貿易融資是最現實和最迫切的問題。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馮國經先生說,國外進口商對我國出口商品采購量的下降,其重要原因不是該國居民的購買力,而是進口商難以從金融機構得到流動資金貸款來購貨,因為西方國家的金融機構普遍遇到了流動性困難。根據WTO的報告,2008年年底全球貿易融資缺口為250億美元。因此,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綜合優勢,運用出口賣方信貸、出口買方信貸、外匯擔保等多種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企業出口。積極配合實施科技興國戰略,重點支持高技術、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成套設備、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出口商品結構的優化。
第三,匯率政策。在新形勢下為了保證外貿穩定增長,我們不妨將思路放在人民幣匯率上。后金融危機時代國際貨幣體系將會持續性地動蕩,匯率風險將會進一步加大,這對我國外貿出口而言將是更為嚴峻的考驗。我國可以通過政策來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和深化國際金融創新,發展符合當前出口貿易需要的避險工具與解決方案,以減輕匯率風險對我國外貿出口的負面影響。這對于推動我國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經貿關系發展,規避匯率風險,改善貿易條件,保持對外貿出口穩定增長,同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李文華.后金融危機時期我國外貿企業戰略轉型研究[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9(6).
缺乏資金和融資渠道單一是各國中小企業發展普遍遭遇的“瓶頸”,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無法置身事外。各國財稅政策大致相同:財政補貼、降低稅率、稅收減免、提高固定折舊率、政府采購等。只是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財稅扶持力度較小,范圍較窄,需要加強扶持力度。此外,融資向來是最關鍵也是令中小企業最頭疼的問題,因此筆者選取了金融政策實施較為成功的國家—韓國進行分析。
韓國政府建立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頗具特色,政策性銀行、信用擔保、二板市場三位一體,為韓國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一方面韓國政府成立了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企業銀行;另一方面設立了中小企業創業基金和技術信用擔保基金,為初創型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資金保障。韓國政府還參照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建立了自己的二板市場—NASDAQ市場,專門為知識密集型、創造高附加值的中小企業融資。目前,以政策性銀行、信用擔保基金和二板市場為主的韓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正為保證中小企業穩定經營、風險投資、技術開發以及中小企業國際化提供著廣泛的金融支持業務。
我國沒有專門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主要通過各商業銀行間接提供貸款,但商業銀行的逐利性決定了其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持的有限性。在信用擔保基金方面,擔保機構普遍規模小、實力弱、抗風險能力差,且受行政干預影響較大。針對這一系列不足,結合韓國的政策性金融體系,筆者認為,政府應致力于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立政策性擔保、商業擔保、互助擔保和再擔保一體的多元化擔保路徑,并設立專項款用于擔保機構壞賬的代償,減小擔保風險。同時,政府應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中小企業信息在全社會的公開、查詢與共享,使中小企業接受公眾的監督,誠信經營,從而增加公司的信用值。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能夠改善,中小企業在融資問題上就搬走了一塊“攔路巨石”。
四、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扶持體系的優勢與特點
如果說融資難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那么技術創新能力則直接決定著中小企業的命運。如何促進企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是各國都在思考的問題,荷蘭就曾針對中小企業推出了“創新券”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印度也實施了一系列舉措推動中小企業創新,較為典型的是其產學研政策,有許多經驗可供借鑒。
眾所周知,印度的計算機軟件行業十分發達,這離不開印度政府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大力鼓勵與扶持。印度中小企業創新能力超群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是政府非常重視研發投入,科技研發費用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超過2%,還建立了多種風險基金,包括國家風險基金、邦風險基金和私營風險基金,以推動企業的技術創新。另一重要原因是“產學研”合作的開展。為促進科研機構、學術機構、大學與產業界的聯合,促進中小企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印度科技部、邦政府、金融機構和依托單位共同建立了科技企業園,推動“產學研”合作。顯然,印度政府的這些舉措取得了顯著成效,印度的軟件業即為一個強有力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