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8-17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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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聯席會議的指導思想
為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為打造“平安XX”服務,按照公、檢、法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和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原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以加強公檢法在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中的協調配合,加強對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的溝通協調,加強對政策和法律認識的統一,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確保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二、聯席會議組成單位及人員
聯席會議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關工作的領導及職能科室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三、聯席會議的主要議題
聯席會議的主要議題是研究、探討、解決公、檢、法機關在執法、司法中的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研究、分析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保證嚴格執法的措施。
四、聯席會議召開的時間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當月下旬召開,遇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五、聯席會議的有關事項
1、每次聯席會議都必須有一個明確的中心議題。負責中心議題的單位對需要研究協商的議題,應事先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并形成書面材料,提出建議和措施,并負責傳遞給各成員單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議題后,應認真審查,如無特殊情況,及時作出是否召開聯席會議的決定,并告知各成員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加大教育工作統籌力度,促進全市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建立市教育聯席會議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長兼任,人員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二、聯席會議及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責。圍繞國家、省、市關于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和工作建議;深入研究影響全市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關鍵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組織推動和督促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落實,加快教育法治化進程,提升搞教育工作管理水平;建立部門協作長效工作機制,形成整體合力,優化教育環境,維護教育安全;定期通報教育改革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確保工作落實;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聯席會議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聯絡、協調等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聯席會議議題,做好會議籌備工作;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履行工作職責,落實聯席會議決定事項;匯總、通報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情況;組織督查各縣區教育工作;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聯席會議議事規程
(一)聯席會議由總召集人負責召集,或受總召集人委托由委托召集人負責召集。
(二)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1次,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
(三)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和事項,報召集人審定會議議題,確定會議時間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員召集。
(四)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各相關單位執行。需市委、市政府決定的事項或工作部署,按相關程序辦理。
第二條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是圍繞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溝通信息,交流情況,研究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1)學習關于加強干部監督工作的政策規定及有關文件,結合實際,研究貫徹落實的意見,討論我區擬出臺的有關干部監督工作的制度、規定;
(2)通報縣處級、廳級干部在廉政建設、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縣處級、廳級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已查處情況和違反組織、人事、財經工作紀律的情況;
(3)通報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
(4)交流加強干部監督管理的做法和經驗,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辦法;
(5)協調涉及多部門參加的工作;
(6)其他需要研究的問題。
第三條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由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黨委巡視工作辦公室、自治區人事廳、審計廳、局等部門組成。各部門有關領導為聯席會議成員。根據工作需要,有關單位可列席參加。
第四條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負責聯席會議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部部長為召集人,分管部長可受部長委托主持聯席會議。
第五條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處。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確定一個職能處室為聯絡處室,其處室負責人為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成員。
第六條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召開時間、議題的安排,綜合整理各成員單位通報的情況,協調督促成員單位及時辦理有關事項。
第七條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的議事程序:
(1)召開聯席會議前,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能和業務范圍,收集整理通報交流的有關問題,將有關材料提交聯席會議辦公室,經聯席會議召集人同意后召開聯席會議。
(2)召開聯席會議時,與會人員就各自單位收集群眾反映和組織上調查處理的有關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等方面情況書面或口頭進行通報、交流,集體進行討論研究。
(3)聯席會議結束后,聯席會議召集人就議定的事項審定和簽發會議紀要。各成員單位根據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分別落實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八條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為認真貫徹實施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進一步提高工傷認定的準確性,有效落實法律監督制度,做好工傷認定及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市工傷認定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要求,經區政府同意,建立區工傷認定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
聯席會議由牽頭部門召集成員單位學習、交流工傷認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分析研究復雜和疑難工傷認定案件,探討有共性的工傷案例,就成員單位需要配合的事項進行溝通。通過對工傷認定及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溝通協商,總結執法、司法實踐中的經驗做法,形成指導性意見,指導工作開展。在工傷認定及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調查處理過程中,對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的從業行為和當事人行為進行引導約束。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政府法制局、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聯席會議的牽頭召集及日常工作。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工傷認定復雜和疑難案件的整理,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具體或對條文理解不一致的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提交聯席會議討論,對聯席會議研究確定的意見及時反饋有關部門。
區政府法制局負責對適用行政法規有關內容的解釋,在審理工傷認定行政復議案件提出擬辦意見前,及時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溝通。
區公安分局負責對工傷認定中涉及交通事故、人身傷害、刑事案件等情況給予協助,依法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對有關法規條文提出指導性解釋。
區司法局負責對有關工傷認定案件的律師等法律工作者進行管理考核;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報律師等法律工作者工傷案件的從業情況,規范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的從業行為。
區安監局負責協調督導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
三、工作規則
第一條區消防聯席會議是區黨工委、辦事處加強對全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的一種組織形式,由區黨工委辦、公安分局、安監分局、宣傳辦、經貿辦、城管辦、綜治辦、教科文衛辦、財政所、流管辦、勞動和社會保障分局、工商分局、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醫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為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領導、協調和監督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區消防聯席會議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區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督促和協調各有關單位、社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等消防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條為加強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消防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區消防聯席會議成員如下。
召集人:(區消防安全責任人)
副召集人:
成員: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公安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兼任。
第四條區消防聯席會議的工作職責是當好區黨工委、辦事處參謀,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協助組織開展全區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抵御火災的綜合能力,防止火災事故,減少火災損失。具體任務如下。
(一)根據《消防法》的規定,指導各社區居委會、單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督促和指導各社區居委會、單位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相適應。
(三)組織各社區居委會、單位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中央關于消防工作的命令指示,發動全社會和廣大群眾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
(四)組織對各社區居委會、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考評,評選消防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五)督促各成員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抓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帶動全區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
(六)組織開展各項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七)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普及消防安全常識。
(八)完成區辦事處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任務,及時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區消防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由聯席會議召集人召集。
(一)聯席會議議題:根據全區火災形勢、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問題以及上級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體對策和貫徹落實上級部署的計劃、方案。
(二)聯席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會議議題由區公安分局請示聯席會議召集人同意后通知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要向聯席會議通報本單位近期火災形勢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并提供書面材料。新晨
(三)聯席會議召開后,由區公安分局編寫會議紀要,報區黨工委、辦事處并抄送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成員要及時向本單位主要領導報告聯席會議作出的工作部署和決定,負責抓好本單位的工作落實,工作情況及時書面報聯席會議。
(四)區消防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區公安分局承擔。
(五)聯席會議決定的全區性消防工作部署由區辦事處統一行文。
第六條聯席會議成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聯席會議部署開展工作。
(一)督促本單位落實《消防法》、《實施辦法》及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指導本單位消防工作。
(二)認真遵守聯席會議制定的各項制度,帶頭執行聯席會議作出的各項決定。
(三)按時出席聯席會議,如不能出席,必須直接向聯席會議召集人或區黨工委辦公室領導請假。
(四)督促本單位聯絡員做好材料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
截止今年10月底:建設工程共招標60項(招標率達到100%),招標總造價34622.62萬元,節約投資3569.09萬元,節約率約10.3%;政府采購13項,采購預算908.89萬,節約資金260.67萬元;土地招、拍、掛和產權交易20項,成交額9.7835億元,增值率35.77%;公共資源交易12項,交易總額600多萬元,增值200多萬元。
一、圍繞中心,在規范服務平建設上求突破
中心緊扣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主旋律,進一步解放思想,振奮精神,不斷加強中心效能和作風建設,全面推進高效、透明、廉潔的服務型政府建設,積極營造“服務發展、服務民生、服務基層”的招投標統一平。我們結合工作實際,不斷拓寬思路,探索新方法,使招標采購宣傳教育工作充分體現時代性,加強媒體宣傳,擴大社會影響,努力推進招標采購宣傳工作。一是從維護業主利益的角度,采用“面對面”的形式將招標采購的相關法規和政策進行深入透徹的講解,使其對招標采購在理性和感性方面有了一個全方位的體驗,從而改變了他們對招標采購的看法。二是印制“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等手冊。放置在招標大廳的顯目位置,讓參加交易的各方主體能夠更加了解中心的工作流程,主動配合中心工作。
二、創新機制,在規范交易服務方式上求突破
積極探索我縣招標采購事業的新規律、新特點,充分發揮自身職能優勢,我們努力做到了“六心”即接待熱心、學習用心、工作細心、釋疑耐心、服務誠心、辦事公心,進一步提升了中心綜合服務能力,努力實現“服務效能大提速”,塑造“公開透明、公平有序、公正規范、誠實守信”的招投標陽光平;達到了“五強化,五形成”即:強化服務理念,形成服務社會氛圍;強化服務能力,形成便捷高效的辦事效率;強化服務功能,形成公平透明的服務平;強化服務秩序,形成積極有序的服務環境;強化誠信服務,形成有諾必踐的中心良好形象。
三、規范管理,在嚴格招標采購程序上求突破
在紀檢監察、采購、監管等部門的監督指導下,中心按照“管理科學、職責明確、運行流暢、分工負責”的招投標交易模式,不斷完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程序和規則,努力使招標采購的整個操作過程在制度框架下規范運作。
一是建立了人民監督員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工作的外部監督機制,規范采購活動,中心建立了人民監督員制度。人民監督員制度是引入社會力量監察、督促中心各部門工作效能,以彌補行政監督、紀律監督及內部監督不足,從而形成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監督信息快捷溝通反饋渠道的一種有效手段。人民監督員由縣行政區域內的本界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表組成。幾年來,通過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邀請人民監督員對采購項目的前期論證、參數確定、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評標專家抽取、開標、評標、定標進行全過程監督,有效的減少了政府采購過程不規范行為的發生,使社會充分了解政府采購的運作模式、工作程序和實際效果,樹立了政府采購優良形象。
二是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和“雙專家”會審制度。1、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縣紀委監察局、檢察院、審計局、監管辦、財政局采管辦、縣招標投標中心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負責貫徹落實、研究部署、協調解決全縣招標采購制度和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在政府采購方式審批之前,先由財政局采購辦牽頭召開政府采購聯席會議,研究對實施采購的項目提出采購原則、采購方式及其他事項,并將會議內容記入會議紀要中,作為審批采購方式的依據之一。聯席會議制度不僅為我們工作的開展提供了保障,也增加了中心與其他部門之間的理解和信任。2、“雙專家”制度。采管辦在審批采購方式之前,要求采購單位向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提交經采購單位自己邀請的專家論證審核好的供應商資格要求、采購需求和技術參數,再由采管辦邀請該領域專家對由采購單位提供的供應商資格要求、采購需求和技術參數進行審核。待專家出具意見書后,召開政府采購聯席會議,邀請采購單位、“雙專家”(業主方專家和采購辦方專家)出席會議。會議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以及“雙專家”提出的意見進行討論,并出具會議紀要。聯席會議還要求采購單位根據會議紀要和專家意見書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好的采購需求、技術參數等相關資料提供給中心,進行上網公示三個工作日,向社會各方征詢意見,如無意見,方可進行方式審批。通過聯席會議和“雙專家”制度,限制了許多業主的傾向性意見,減少了排斥潛在供應商、技術參數量身定做等許多有損政府采購公平性的不合理條款,使供應商得到了公平競爭的空間。
三是編制政府采購規范文本。在總結自己的實踐經驗基礎上,搜集外地在貨物、服務、工程招標文件方面的優秀做法,大膽創新,研究編制了采購文件規范文本(《公開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同時會同相關專家、律師、業務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對每份示范采購文件內容、條款進行交流討論論證,對其中容易出現歧義的章節和內容進行統一和規范,對招標文件中的字句進行仔細的推敲,使用規范性術語,避免使用含義模糊或容易產生歧義的詞語,使采購文件具有指導性和示范性。至目前為止,我們會同相關部門和人員對政府采購示范文本作了四次進一步修訂。通過統一采購文件,使條款前后不統一、帶有歧視性條款、用語不規范等編制采購文件的通病得到了有效的抑制,既提高了政府采購的效率,又提升了政府采購的形象。
四是建立了中心內部審核、討論制度。為了能讓全體職工認真落實中心規章制度,明確各自職責,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減少工作失誤和錯誤,保障中心工作的順利開展,制定了中心內部審核、討論制度。凡有須中心出具的材料(如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及其他資料),必須經承辦部室討論或提交中心全體工作人員進行討論,與會人員經過討論形成統一認識并作會議紀要(會議紀要需經與會人員簽字確認)。項目經辦人根據會議紀要進行修改,修改后再提交對應的審核人審核,確認無錯誤后方可對外。中心內部審核分成三部份。①部室審核:參與人員為項目經辦人及所在部室審核責任人;②不同部室工作銜接、審核:參與人員為項目經辦人及所對應業務部室的銜接受理人或審核責任人;③中心討論會+審核責任人審核。中心討論會參加人員為各部室全體工作人員。
五是規范開、評標過程工作人員的行為。政府采購工作最終需要人來執行,如何規范政府采購開、評標過程中工作人員的行為,確保政府采購操作的規范,防止違規行為的發生已成為我們工作考慮的重點。為了提倡協作,相互配合,取長補短,發揮群體優勢,避免違規行為的發生,我們規定每個項目在開標之前將開標程序及主持人的一言一行形成書面材料,經中心全體人員討論通過,開標時工作人員按書面要求執行,主持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通,確保開標過程的嚴肅性。規定開、評標過程工作人員分工明確,不得隨意串崗,評標區和開標區的聯系必須在現場監管人員的陪同下進行,保證評標過程公平、公正地進行。
六是總結經驗,提高工作質量和業務水平。成功固然有方法,失敗必然有原因,對失敗的原因加以分析、總結,才能避免下次重蹈覆轍。在每個采購項目完成后,要求工作人員必須寫出項目書面總結,把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存在的不足進行分析,總結出自己體會及得失,分析問題,提出解決方法,不斷提高政府采購工作質量和自身的業務水平。
七是推行了“二次競價”。“二次競價”是指采購單位在協議定點范圍內選擇所需的產品,并在監管辦、采管辦及縣招投標中心監督指導下,在縣招投標中心場所內操作,向符合條件的隨機抽取的三家以上供應商發起詢價,供應商在協議價(即最高限價)基礎上進行競價,并按報價孰低和供貨孰優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及成交價格的行為。通過半年多的實施以來,節約率達到了22%,使采供雙方高興而來,滿意而歸。
八是探索配置新方式,公共資源業務多元發展
到目前為止已進行市場化配置的公共資源項目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城市公共資源的專營權和經營權。如戶外廣告經營權、電視廣告經營權等;(2)公共設施物業管理。如城區臨時攤位招租、河道衛生保潔等;(3)公有資產資源。如公有房產拍賣、公車處置拍賣、公房出租等;(4)自然資源。如礦產經營權出讓、山林經營權承包等。我們主要采取三種方式:招標、拍賣、公開掛牌競價。招標和拍賣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公開掛牌競價方式是縣招標投標中心比較有特色的配置方式,具體做法是確定項目工作方案、公告、進行市場推介、繳納保證金、選定公開掛牌競價時間和地點、掛牌、現場公開競價確定受讓方。通過把公共資源項目進行公開競價,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并且不斷規范化操作,形成"陽光交易",使買方對項目的情況了解清楚,對在中心這個規范的有形市場的交易結果的合法性放心。
四、加強教育培訓,在招標采購工作人員綜合素質上求突破
招標采購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決定著政府采購活動是否公平、公正。我們通過經常性、針對性、科學性的教育培訓,著力造就一支“想干事、會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職工隊伍,為招標采購工作服務能力不斷提高提供有力支撐。首先,以已建立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為基礎,邀請紀委監察局、檢察院領導來中心采用“以案析法”的形式,選擇典型職務犯罪案件,剖析犯罪原因、規律,剖析招標采購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腐敗或不廉潔隱患。要求全體干部職工深刻反省,進一步端正思想、提高認識,防微杜漸、抵制誘惑,堅守崗位、扎實工作,確保中心各項工作目標順利推進。其次,采用“三結合”方式,加強學習培訓。一是采取向書本學與向實踐學相結合。結合中心實際工作情況,認真組織與工作緊密相聯系的市場經濟知識、法律知識和政府采購相關業務知識的學習,大力支持和鼓勵工作人員參與各類學歷、職稱、職業資格考試;二是走出去學與請進來學相結合。為開拓視野,借鑒外地好的經驗和做法,中心加強與外地公共資源交易機構的交流,取長補短,先后赴寧波、溫嶺、等地學習取經,接待三門、臨海、玉環等兄弟單位來中心考察;通過強化各項業務的交流取經和接受指導督促,進一步提高了中心干部職工業務素質及崗位操作能力;三是培訓學與自學相結合。努力為全體工作人員創造各種形式的培訓學習機會,多次派員參加省采管處、省發改委、市招標辦舉辦的各類業務培訓班學習,進一步提高全體員工的業務素質、服務水平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通過學習培訓,全體工作人員思想得到了進一步深化,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明顯提高,應用操作能力顯著增強,造就了一批政治素質過硬,具備多方面專業知識,且適應招標采購工作新形勢的工作人員。
工作思路
中心將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總體目標和工作部署,以確保招標采購交易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為目標,以規范招投標交易為抓手,強化服務職能,創新工作方法,改進工作作風,整體推進招標采購交易服務工作再上新階。
(一)、繼續做好招投標日常工作,加強招投標市場管理。嚴格遵守信息公開原則;嚴格履行項目備案報批制度;嚴把招標信息審查關;大力推廣“辦事公開、辦事程序公開、辦事結果公開,接受紀檢監督和群眾監督”的辦事制度。
(二)建章立制,規范公共資源交易。一是制定交易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為了完善交易程序,確保政府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公開、公平、公正。我們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行政、事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對政府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的規范,做到程序公開、工作有序,確保政府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實現陽光下的操作。并結合工作實踐中探索出的市場交易規律,總結經驗,制定《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實施辦法》和《縣公共資源交易操作規程》等管理制度。二是編制公共資源交易規范文本。根據幾年來的運作情況,我們將借鑒其他兄弟縣市的先進做法,會同相關專家、律師、業務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研究編制公共資源交易規范文本(《縣政府公共資源拍賣文件》、《縣政府公共資源掛牌文件》《縣政府公共資源競價文件》)和相關表格。三是完善工作流程。(1)在公共資源交易方式審批之前,由財政局牽頭召開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由縣紀委監察局、檢察院、審計局、監管辦、財政局、中心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負責貫徹落實、研究部署、協調解決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制度和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轉讓方提出的權屬證明、交易方式、起始價設立以及與第三方因各種原因存在爭議沒有解決等其他事項研討,形成會議紀要,作為審批交易方式的依據之一;(2)轉讓方根據會議要求提供向財政局相關材料進行方式審批;(3)中心根據審批表以及委托協議進行操作:①根據示范文本編制相關交易文件;②交易文本備案前必須經過中心內部討論,還須要求轉讓方予以確認;③邀請所有競買人和轉讓方參加交易大會;主持人必須根據事先確定好的程序和語言進行主持④紀委、財政局、監管辦進行現場監管,同時邀請公證處進行公證,重大的項目還須邀請人民監督員進行監督評議。
(三)求實創新,拓展公共資源交易范圍。按照能進則進,應進盡進的原則,進一步深化我縣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調研,分類做好對符合公開交易項目的進場交易準備工作,力爭吸納更多的政府公共資源配置項目到招投標中心交易平交易,用市場的手段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效益,實現陽光交易,有效遏止腐敗。不斷擴大平影響力,樹立中心在社會公眾中的良好形象。
關鍵詞:后危機時代;金融監管;現實需求;改革路徑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8—0114—02
2008年徹底爆發的美國嚴重次貸危機影響全球,中國在抵抗這場巨大的金融危機中發揮了關鍵性作用。中國金融業雖沒觸礁卻也受到一定沖擊,這反映了中國金融監管并不到位,金融監管法律體制存在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
一、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法律體制與存在問題
1.三足鼎立的監管格局。1993年底,國務院出臺的《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規定了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1995年又陸續公布《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確定了分業經營體制。199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后,分業監管的體制步伐加快。1998年保監會成立,同時證券機構監管業務由央行劃轉到證監會,2003年銀監會成立,承接了央行對銀行業和信托業的監管職能。至此,三足鼎立的分業監管格局形成。2003年9月18日,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召開第一次監管聯席會議,通過《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
2.中國監管法律體制的弊端。以機構劃分的多頭分業監管不可避免地存在監管競爭和監管真空,有明顯的不足: (1)部門與地方行政干預嚴重。中國屬于中央集權國家,為單級監管模式,銀監會與央行實行大區行相比,其派出機構的設立仍然按行政區域劃分,并且在省級派出機構行政級別上與央行大區行相同,久而久之與地方政府關系密切。因此,在GDP政績時代,部門或地方政府行政干預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自主經營的現象廣泛存在,面對大量不良貸款,金融監管機構或怕“結仇”或怕“露丑”,在龐大的“人情網”和“關系網”束縛下,往往采取“捂蓋子”的方式。(2)功能性監管缺失。中國金融監管雖嚴格按監管對象性質或監管市場進行劃分,但并沒有樹立功能性監管的理念,監管機構內部設置上亦同。以銀監會為例,下設銀行監管一、二、三部、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分別負責國有商業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產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以及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農村和城市存款類合作金融機構的監管。(3)聯席會議制度不合理。三足鼎立的監管模式,從參加主體看,“三會”均為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單位,各自獨立,即使建立了三方聯席監管會議制度同樣存在很大的缺陷。“三會”是平級部門,一旦監管理念出現差異,就陷入“誰也不聽誰”的僵局,會議不具備決策職能,也無法使各方統一意見,往往各自以部門利益為導向,使協作監管落空。
二、中國金融監管法律體制改變的現實需求
1.分業界限早被逾越。雖然中國法律對于金融業分業經營做了明確規定,但從實務層面看,分業經營的界限已被悄然逾越。主要表現在:其一,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均可進入全國銀行同業拆借市場,通過參與資金拆入與拆出,調節短期資金余缺;① 其二,銀行與券商之間的合作不斷展開。以股票質押從商業銀行取得貸款,各金融資產治理公司從事債轉股等業務,銀證在證券資金法人結算、銀行轉賬、資金拆借、債券業務、資產抵押貸款、資產治理、基金托管等方面全面合作;其三,1999年經國務院批準保險公司資金可以通過投資基金進入證券市場,近年來進入證券市場的保險資金不斷擴大,投資對象也不斷放寬,可直接投資債券和股票,并且通過保險QDII進軍國外證券市場;其四,銀保合作,銀行人壽保險業務,保險公司通過銀行的窗口推廣保險合約。
2.大量金融創新產品的沖擊。隨著金融創新,各種新型金融產品不斷出現,如基金公司推出的貨幣市場基金和銀行推出的投資理財計劃都極大地沖擊著分業經營體制。此外,股指期貨的推出更是對分業經營的一次巨大的沖擊。
3.金融集團紛紛建立。加入WTO時承諾,2006年起中國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進入的外資金融機構多為金融控股公司,實行混業經營,典型如荷蘭國際集團(ING)。中國本土的中信集團和光大集團也早已成為橫跨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的金融帝國。2009年后大型商業銀行全面進軍證券保險。交通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北京銀行成為首批試點的4家銀行,并且四大國有銀行通過對口的資產管理公司取得相應的券商牌照。其時,中國分業經營已名存實亡。
三、金融監管法律體制改革路徑
金融危機時,強化監管,主張集權的聲音充斥,成立金融大部的呼聲此起彼伏。2008年“兩會”期間,國務院機構改革成為熱點之一。然而從大部制最后的方案來看卻是雷聲大雨點小,機構數僅從28個變為27個,且能源大部改革緩行,可看出在利益集團影響下,政府機構改革舉步維艱。金融領域有“一行三會”四個正部級機構,且四大機構的分支機構和人員編制數目巨大,組建金融大部比能源大部任務更為艱巨。即使金融大部成為日后金融監管主流的趨勢,但此時,在中國談組建金融大部是不切實際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只能寄望于現有的“一行三會”和三方聯席體制的調整完善,再伺機過渡到金融大部。
(一)法規先行
三方聯席會議制度是以《備忘錄》的形式確定下來的,而《備忘錄》并非法律法規,不具備約束能力。中國金融監管領域存在選擇性執法的難題,對于毫無法律效力的《備忘錄》,其同樣有可能受到選擇性執行甚至虛置。因此,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對《備忘錄》進行確認是必要的。
某些會議記錄的質量問題是由于“先天不足”的原因造成的,具體表現有:
一、會議記錄本內無目錄。特別是不填寫會議議題時,在利用時就要逐頁查閱,不僅效率很低,而且人為地增加了對案卷的磨損,不利于檔案的保護和保密。
二、記錄不完整。有些會議記錄未記載會議日期、地點、主持人、記錄人;有些會議記錄只記了參加人、發言人的姓而沒有記全名;有些會議記錄只有參加人、時間和主持人而無會議內容;有些會議記錄雖有會議內容卻沒有記錄會議的議題等,使人很難了解會議的全貌。
三、會議記錄本沒有按工作性質分開。如有的系黨總支同系行政共用一個會議記錄本(聯席會議例外),給保管和利用帶來不便。
四、會議記錄本不固定。有些單位是兩三個記錄本交*使用,有的本子只記錄了幾頁就再也不用了;更有甚者,每次開會時臨時找幾張稿低記錄,過后就不知去向了。
五、記錄字跡潦草、書寫材料不符合歸檔要求。有的會議記錄人經常使用圓珠筆、純藍墨水等不耐久字跡材料,而且書寫潦草,不利于會議記錄的日后查考和歸檔后的長久保存。
為了提高檔案質量,做會議記錄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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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固定的會議記錄本。記錄人員應選用紙質較好的會議記錄本,按會議性質分別記錄并按照會議的時間順序規范、完整地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本前三頁應寫有目錄,包括會議日期、內容摘要、頁碼、備注等欄目。會議記錄人應把每次會議的情況按目錄欄中的要求逐項填寫清楚,這樣不但查找起來一目了然、十分方便,而且有利于檔案的保密和保護。
二、按照規范格式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一般分為兩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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