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6-17 07:10:5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三農保險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論文關鍵詞:農村金融,農村信貸,三農問題
一、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的限制因素
(一) 來自供給方面的因素
1.金融服務供給方
中國的農村金融服務的提供者既有官方組織又有非官方組織。非官方組織一般是指一些地下錢莊,主要從事個人借貸。官方組織包括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及提供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
表1 金融供給機構
2.金融服務供給因素對農村金融的限制性分析
①金融機構從農村地區撤出,農村金融網絡覆蓋不足
在上世紀90年代末至本世紀初,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大量減少了在村鎮一級的營業網點,以中國農業銀行為例,其縣支行網點減少377家,撤并比例為15.4%。為了在獲取更大收益同時降低風險,銀行更愿意將從農村吸取的資金貸放到城市,在2005年這一數字達到了400多億元。在保險方面,最大的財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也大幅減少農業保險項目,直接或間接投放到農村的資金大幅降低。
表2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所撤并的縣支行
撤并數(家)
撤并比例(%)
工商銀行
541
27.8
中國銀行
204
18.6
建設銀行
464
24.1
農業銀行
“三農”問題是當前社會關注的焦點,解決“三農”問題關系到我國推進現代化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等目標的實現。當前“三農”問題出現的根本原因在于發展不夠,特別是農村發展不夠。而發展需要增加資金投入。從農村資金的供求情況看,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化經營過程中資金供求缺口很大,矛盾十分突出,必須采取措施盡快加以解決。近年來,在金融領域一直強調要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也出臺了一些信貸支農政策,信貸支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沒有完全解決“三農”資金欠缺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和情況,國內理論界和銀行部門對信貸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進行了許多研究,并取得了許多成果,但對當前我國的信貸支農的困難和挑戰并未出作全面、系統的分析與研究,提出的對策和建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本文運用農村金融等理論,充分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采取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相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借鑒、汲取國內外農業和農村信貸體制發展的經驗和教訓,通過對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農村信貸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支持的實證研究,分析我國農業和農村的信貸供求、信貸風險、信貸市場的問題和成因,提出了構建完善的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信貸體系的見解,并相應地提出了具體的對策措施和政策建議。全文共分八個部分。
第一章,導論。包括提出問題、研究的內容和方法、論文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農村金融基礎理論及其借鑒作用。主要是為研究我國信貸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找到理論上的依據。重點梳理了有關農村金融方面的理論的發展脈絡,了解農村金融理論及其發展歷程,對農村金融基礎理論進行了比較。并結合我國實際,提出了一些可以運用到我國農村信貸發展和改革中的個人判斷,如實行“金融約束”政策、供給主導模式和需求追隨模式相結合、借鑒不完全競爭市場論的政策建議、政府適當介入等等,企望借鑒這些理論中的合理內核和適用部分,以起到指引我國農村信貸體系建設的作用。
第三章,國外農村信貸的經驗與啟示。對國外農業和農村信貸的實踐活動進行了探討和分析。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多數國家都相繼形成各具特色、與本國實際相聯系的農村金融體系。在西方發達國家,大都有較為完善的農村或農業信貸組織體系,部分發展中國家也有許多值得借鑒的做法。對國外農業和農村金融機構運作的經驗,我們不應該完全照搬,也不能全部否定。本章通過對國外農村信貸的比較,得到了要加強并完善農業和農村金融立法、農村金融改革不能單純追求商業化、要加大對農業和農村金融的扶持力度、要合理引導農村民間借貸行為等經驗與啟示。
第四章,中國農村信貸的績效與問題。回顧了我國農村信貸的發展歷程,總結了支農績效,分析了信貸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我國從建國以來,農村信貸體系一直處于發展和改革中,取得了許多有益的經驗和教訓。農村信貸體系在自身曲折發展過程中,促進和支持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和積極的作用。本章的實證分析表明,加快農村信貸體系改革,改善農村信貸機構發展狀況,增加農業和農村信貸,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極為重要。本章分析認為我國農村信貸市場存在許多突出問題,供求缺口大,農村信貸存在壟斷行為,資金外流嚴重,貸款風險大等等。導致農村信貸市場存在許多突出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農村信貸制度設計存在缺陷,缺乏貸款風險分散機制,缺乏風險轉移機制等。因此,對農村信貸市場存在的問題,不能一味指責信貸機構本身,必須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統籌安排,對癥下藥。
第五章,中國農村信貸供求分析。重點考察不同需求主體的信貸需求,分析供求缺口,為構建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信貸體系奠定基礎。我國信貸需求的多樣性與供給的單一性的矛盾越來越突出,既有結構上的矛盾,也有數量上的缺口。本章著重分析需求主體各自的信貸需求,由于我國當前傳統和現代生產方式同時存在,信貸需求的多樣性顯得尤為明顯。在我國農村中,既有農戶和中小型企業的信貸需求,又有大型龍頭企業的信貸需求;既有商業性信貸需求,又有政策性信貸需求;既有生產性信貸需求,又有非生產性信貸需求;既有短期信貸需求,又有中長期信貸需求。但是,當前我國農村對信貸的需求有相當部分是無效的,這與農村信貸需求的特點密切相關。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農村信貸組織體系不斷完善,逐漸形成了以政策性信貸、商業信貸和合作信貸為主體的農村信貸服務體系。本章在對信貸需求和供給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重點分析了信貸供求的缺口,并指出農村信貸市場上存在“劣戶驅逐良戶”的現象,分析認為引入擔保和引入利率補貼等措施可以減小或消除供求缺口。
第六章,中國農村信貸風險分析。本章將農村信貸風險分析的基礎建立在深入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風險上,即建立在對農業和農村客戶進行風險分析的基礎上。不論是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還是農村信用社,他們都是企業,不是慈善機構,經營的是特殊商品——信貸資金,而貸款的本質是要求還本付息的,因此,信貸機構具有“嫌貧愛富”的特性,一般又是風險厭惡者。農村信貸機構的信貸供給對象主要是“三農”客戶,農戶和農村企業的風險狀況直接決定著農村信貸風險的大小。農業具有弱質性,農村企業發展起點低,競爭力弱,風險大,與農業密切相關,處于競爭的劣勢。這就決定著農村信貸風險既有一般金融機構存在的風險,也有自己的特殊風險。農村信貸機構面臨較高的系統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
第七章,構建完善的中國農村信貸體系。根據前六章的分析和結論,提出了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完善的農村信貸體系的構想,還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措施和建議。提出了構建農村信貸體系的總體思路、目標、原則和框架,指出構建我國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村信貸體系,要建立健全農村信貸法律法規體系。大力推行農村政策性信貸業務,鼓勵發展農村商業信貸業務,規范合作信貸業務,建立風險分散和轉移制度,建立農村資金回流機制,規范和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對當前的農村信貸體系要進行大膽的改革,建立政策性信貸、商業信貸、合作信貸和正常民間借貸相結合的農村信貸體系。不斷強化政策性信貸職能,鼓勵商業信貸,規范合作信貸,引導農村民間借貸健康發展,使農村信貸機構的整體服務功能與“三農”的需求相適應。必須對政策性信貸、商業信貸、合作信貸的功能進行重新定位和調整,大力發展農村政策性信貸業務,建立財政政策補償信貸,信貸扶植農村經濟的機制。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引導農村民間金融健康發展。從而,使農村信貸機構的整體服務功能得到強化,真正擔當起為“三農”提供信貸支持的重任,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緩解“三農”貸款難的壓力,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
第八章,相關問題研究。構建一個完善的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村信貸體系,需要解決一些相關的問題。首先,社會其他組織,特別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必須努力創造和改善信用社及其它涉農信貸組織的經營環境,給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村信貸組織提供更有利的發展空間。其次,要建立農村信貸風險轉移機制,大力發展農業保險業務,為信貸支持“三農”發展提供保障,減輕信貸機構的風險壓力,培育好的經營環境,形成保險、信貸、農村經濟的良性循環。第三,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的速度,提高農村經濟發展的質量,特別是提高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水平,以增強農業和農村對抗風險和承受風險的能力,從而為信貸支農提供合適的、強壯的載體,增加農村信貸機構提供信貸支持的動力。
本文的主要創新之處:
1.提出“兩個循環”的見解。一是農業資金使用成本高,而農業的比較效益低,經營風險高,容易形成“高風險-高收益-高利率-高成本-高風險”的惡性循環。二是農業保險和農業信貸形成良性循環:通過農業保險改善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地位,使農村信貸組織增加信貸投入,減小信貸供求缺口,促進農業生產擴大規模、提高集約化生產水平和降低農業資金融通成本,從而形成農業保險作保障、信貸支持作動力的格局,形成“保險轉移風險-信貸加大投入-農業不斷發展-風險承受能力增強-保險增加收入”的良性循環,不斷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2.提出“劣戶驅逐良戶”的見解。農村信貸客戶大多數分散、規模小,存在較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農村信貸機構很難辨別“良戶”和“劣戶”,有可能出現“劣戶”充斥農村信貸市場,“良戶”因貸款利率高而不容易得到貸款的現象。
3.農村信貸資金數據統計更全面。在分析農村信貸資金時,將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有關農業和農村的一切貸款都統計在內,克服了以往只考察農業貸款或鄉鎮企業貸款數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4.提出多樣化需求需要多樣化信貸服務的觀點。我國經濟發展不僅在時間上有差異性,在空間上也呈現較強的差異性,經濟發展的區域特征十分明顯。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西南北差異較大,不同區域的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導致不同農戶間差異很大,不同企業間差異很大,對信貸資金也表現出多層次、多元化的不同需求,需要多樣化的信貸服務。
5.提出構建我國農村信貸體系的目標和原則。構建目標是將我國農村信貸體系構建成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競爭適度、發展持續、產權明晰和監管有效的農村信貸體系;構建我國農村信貸體系要堅持有效性、漸進性、多元化、政策扶持和進退有序五項原則。
新疆是我國的農業大省,三農問題的解決,對于新疆長期穩定發展至關重要。目前,新疆農村經濟發展的最大瓶頸是資金問題,因此有必要完善農村金融市場,促進小額信貸發展。通過博弈論分析,得出農業保險能夠提高信貸機構開展小額信貸的積極性,緩解農民“貸款難”的問題,這對于促進新疆新農村建設具有積極的意義。
關鍵詞:
小額信貸;農業保險;農村金融市場
一、新疆近年來小額農貸的發放情況
新疆農業發展最大的障礙是資金問題,小額信貸能否持續發展,關系到新疆三農問題的解決。就全國而言,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由于農村支行經營成本過高等原因退出農村金融市場,因此農村信用社成為縣域地區小額信貸投放主體,2005年以來新疆農村基本形成了以農信社為主體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1]。新疆小額信貸始于2001年,農村信用社是發放小額信貸的主要機構。2007年的一項新疆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和中國銀監會的調研數據表明,新疆農村信用社有1085家機構網點開辦小額信貸業務,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年均累放額已由1999年的27億元增至140億元,年均增長率為26%[2];2012年全區農村信用社累計投放各項貸款1382.24億元,同比增加196.5億元;小額信用貸款102.32億元,較年初增加31.55億元,增長44.58%;農戶聯保貸款190.79億元,較年初增加32.69億元,增長20.68%[3]。截至2013年11月末,新疆農村信用社各項貸款余額1440.58億元,較年初增加265.75億元,增幅22.62%;其中,涉農貸款余額1025.5億元,較年初增加219.55億元,增幅27.24%,占各項貸款余額的71.21%,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金融保障[4]。雖然新疆農信社的小額信貸規模越來越大,但是根據一項面向新疆農戶金融需求調查顯示,新疆有79.4%的農戶有借貸需求。因此,就新疆農村小額信貸的需求而言,農信社依然不能完全滿足農戶的小額信貸需求。
二、小額信貸引入農業保險對于緩解農戶“貸款難”的博弈分析
(一)農村小額信貸中的信用博弈分析
農村小額信貸信用博弈的參與人為信貸機構與借款人(即農戶),二者均滿足理性人假設。因為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缺少資金,所以只要貸款利率合適,農戶一定會選擇借款。因此雙方博弈中,假設信貸機構有貸款與不貸款兩種策略選擇(貸款,不貸款),農戶有還款與不還款兩種策略選擇(還款,不還款),農戶借款金額為M,借款利息為r,信貸機構的收益為X,設農戶貸款后用于生產的收益為N,其中X=M(1+r),則小額信貸中的信用博弈模型。當信貸機構選擇貸款策略時,若農戶選擇還款策略,則信貸機構收益為X=M(1+r),農戶的收益為N;當信貸機構選擇貸款策略,而農戶選擇不還款策略時,農戶的收益為N,信貸機構由于不能收回貸款,則損失所貸金額M;當信貸機構選擇不貸款策略時,農戶選擇還款策略,則信貸機構會損失本來可以貸款給農戶的利息收入,農戶也因得不到貸款,損失了本來可以用貸款資金從事生產所得的收入N;若信貸機構選擇不貸款策略,農戶選擇不還款策略,則雙方的收益均為0。因此,從上述博弈來看,只有當信貸機構選擇貸款策略,而農戶選擇還款策略時,才能達到雙方效益最大化。但農戶如果首先考慮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會選擇不還款策略,那么信貸機構之后必然選擇不貸款,結果雙方終止合作,結果造成信貸機構的“惜貸”現象。
(二)農業保險參與后緩解農戶“貸款難”的理論分析
假設農戶購買農業保險,如果信貸機構通過代辦農業保險收取的中間費用為z;農戶貸款從事農業生產,發生風險事故后保險公司給信貸機構的賠償額為b;農戶貸款經營后,有能力還款的概率為q,若此時信貸機構的貸款利率不變任然為r。則此時信貸機構的期望收益為T2,T2=M(1+r)q+(1-q)(b-M)+z。同時可知農戶沒有購買農業保險時信貸機構的期望收益T1,T1=M(1+r)q-(1-q)M,現對T1與T2進行比較,T2-T1=(1-q)b+z。由于q在區間[0,1]之間,發生風險事故后保險公司給信貸機構的賠償額b>0,信貸機構收取的中間費用z>0。因此,T2-T1=(1-q)b+z≥0。說明農戶購買小額保險后,信貸機構的期望收益提高了,因而提高了信貸機構貸款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農戶的“貸款難”問題。
三、基于農村保險引入模式,完善新疆小額農貸的措施
小額信貸與農業保險是現代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經濟的發展,迫切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小額信貸引入農業保險機制,符合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要求。新疆是我國的農業大省,也是我國少數民族最多的一個省份,新疆農村地區的發展有利于加強各民族團結。小額信貸與農業保險結合,對于完善新疆農村金融市場,促進新疆農村經濟發展,縮小城鄉差距有著重要的意義。新疆農村小額信貸引入農業保險這一模式經歷了數年的發展,積累了不少的經驗,但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第一,政府作為農戶、保險公司、信貸機構三方的協調者,需要強化政策上的支持,給予開辦農業信貸與保險的信貸機構和保險公司更大的稅收優惠。第二,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完善巨災保險保障機制以及再保險制度。巨災對農業生產所造成的損失是毀滅性的,一般商業保險公司無法承受如此巨大的賠償責任,因此要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完善巨災保險保障機制,同時需要建立再保險制度,減輕和分散保險公司農業保險的風險,提高農業保險的供給率。第三,需建立信貸機構與保險公司風險共擔制度,促使信貸機構風險與收益趨于平衡,促進農村金融資源有效配置。第四,完善監管制度,增強新疆農業信貸與農業保險協同發展穩定性。第五,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政府應大力弘揚社會誠信意識,規范社會信用行為,信貸機構與保險公司通過信用評價體系共享等方式,強化農戶信用在農村信貸和保險中的基礎性作用。
作者:謝澤林 永春芳 單位:新疆農業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
參考文獻:
[1]徐琪疆.新疆農戶小額貸款發展問題研究[D].呼和浩特:新疆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2]康馨方.新疆農戶小額信貸需求研究———以瑪納斯縣為例[D].呼和浩特:新疆農業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論文關鍵詞】城鄉統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基金
一、背景
20世紀80年代中期,國家“七五計劃”提出抓緊研究建立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并通過試點,逐步實行。1991年,民政部根據國務院的指示,在山東煙臺的部分縣市率先進行試點,并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于1992年出臺《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由點到面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至此,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入起步發展階段。到1998年我國已經有8025萬農民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20世紀初至2009年這段時期,由于政策缺乏連續性、各級政府財力投入不足以及缺乏相應的考核評價機制,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進入低潮時期。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逐年下降,退保人數逐年增多,到2007年達到最低值5171萬人,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2009年。
為了推進農村城鎮化建設,實現農村富余勞動人口的流動,同時作為重構我國社會福利制度和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舉措,20o9年民政部出臺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入新的發展時期。新農保發展以來,改變了參保人數一直下滑的局面,2009年末我國參保農民總數達到8691萬。
2009年《指導意見》的出臺,雖然推動了近期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和發展,但在其運行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有待解決。特別是在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城鄉一體化程度和農村富余勞動人口流動性不斷提高的新形勢下,《指導意見》并不能有效解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問題。鑒于此,本文將全體農民納入研究范圍,從城鄉統籌的視角對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改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二、城鄉統籌視角下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2005年國家提出了城鄉統籌發展的問題,并陸續出臺一系列政策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新農保的推出既是為了解決農民養老的問題,也是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盡管如此,2009年《指導意見》推出至今,新農保在發展中仍然存在著城鄉不協調的問題。
(一)城鄉間不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間銜接政策缺失
《指導意見》中規定,“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但是,目前具體的指導性政策還沒有制定出來,各級地方政府在缺乏主要指導綱領的情況下自行制定實施細則。這樣,新農保沒有就企業為農民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部分如何轉入新農保中以及農民進城務工如何進行社會養老保險銜接做出具體規定。
城鄉統籌的要求是實現城鄉之間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但由于新農保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之間銜接的政策缺失,使得作為重要生產要素的勞動力的流動受到很大限制。首先,作為城市之中重要勞動力的農民工具有較強的流動性。為了保障其福利水平,地方政府規定,農民工在城鎮已經繳納的養老保險金中個人賬戶資金可以一次性轉為新農保中個人賬戶資金,但是企業繳納部分不得轉入。這項規定導致農民工在城鎮養老保險中的企業繳納部分化為烏有,同時繳納年限也無法續接,使得農民工多年的參保時間和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白自流失,產生福利的巨大損失;其次,相關銜接政策的缺失,直接導致農民工或農民定居城鎮時,只能退出新農保,重新繳納城鎮養老保險金。同樣帶來福利損失。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發放形式不靈活
我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領取方式都比較固定,如黑龍江省的農民領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只能到固定地點領取。對于那些離固定領取點較遠的農民,為了領取保險金需要支付高額的路費。有些地區為了規范管理農村養老保險金領取,采用以銀行存折的形式發放,這對于離銀行較近的農民比較方便,而對于離銀行較遠的農民,領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仍需要支付高額路費。這些做法無形中增加了農民加入農村養老保險的成本,造成農民的福利水平損失。對于那些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發放在不同地區以及城鄉之間還沒有實現統籌安排,還會帶來更多的不便。統籌城鄉發展是中央解決三農問題的新思路,解決三農問題,絕不是在增加農民福利的同時增加農民的負擔,因此這種不靈活的發放形式,不利于城鄉統籌發展。
(三)國家層面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不足
當前我國沒有一部法律,就規范農村養老保險發展做出立法約束,這嚴重影響了農村養老保險發展的連續性,直接導致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的劇烈波動。圖1表明,在《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推出之初,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曾經超過8000萬。之后,由于沒有法律約束,缺乏相關政策制度保證,導致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缺乏連續性。致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開始逐年減少,特別是2000、2001、2002三年連續下降,在2006年參保人數達到最低值,可見這一階段有較多農民退保。2009年《指導意見》的出臺以及各地方政府出臺的相應措施,使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加人數有了較大幅度的提升,參保人數將近9000萬。可見,政策和立法是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持續穩定發展的保障。由于沒有法律約束,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中,各級地方政府對具體政策的設立、撤銷和改變的操作缺少約束,這不利于農村養老保險發展的穩定性。這種不持續穩定的發展,導致農民不愿投保,加之各種糾紛的出現導致“羊群效應”,產生大面積退保。這種情況的存在最終不利于我國農民福利水平的提高,更不利于城鄉一體化協調發展。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低效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主要由縣級政府管理,由于縣政府缺乏基金管理方面的經驗和人才,只能采取簡單的保值的措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用于購買國債和存人銀行,在實際運營當中大多數地區都是將基金用于購買銀行存款。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中個人賬戶的增值,只能按照每年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來計量,導致基金運營收益較低。在發放農村養老保險金的資金來源中,個人賬戶的增值占絕大部分,因此,較低的基金運營收益決定了農民只能領取較低水平養老金這一現狀。農民的社會福利水平提升緩慢,遠遠落后于城市居民福利水平的提高,拉大了城鄉差距,不利于城鄉統籌發展。
轉貼于
(五)“集體補助”制定不合理
《指導意見》中規定“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這直接導致有錢就補,沒錢不補的現狀。我國除了東部的一些地區可以對“集體補助”這一項進行補助外,中部和西部的大部分地區村集體都沒辦法對農村養老保險提供集體補助,使得《指導意見》中對集體補助的規定形同虛設。深究其原因可以發現:1)無法衡量一個村集體是有條件的還是沒條件。國家和各地方政府出臺的條例中也沒有說明這一點,使得這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變成一句空話;2)我國東部地區農民收入高,村集體資金實力強,而西部農民收入很低,村集體收人也低,使得西部地區村集體就是想補也沒有錢補;3)中國廣大農村民主化程度不高,補助標準能由農民的意愿制定的可能性極低。通過實地了解,很多村委會根本不向農民談這一事情,就算農民提出要求也會以村委會資金缺乏為理由不予補助。村務公開在很多省份還無法做到,這一政策也被放緩執行。這一政策的放緩使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的差距進一步拉大,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破解也無從實現。
三、城鄉統籌背景下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建議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還很不完善。如何解決好這些問題,讓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我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級部門的當務之急。
(一)建立起城鄉間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合理銜接制度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農民工在城市和農村之間的反復會是一個不斷的過程。另外,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入城市。這就需要做好新農保與其他各險種的銜接工作。
1.新農保與農民工在城里的各種養老保險的銜接。農民工想把在城里參加的養老保險轉為新農保時,除了可將個人賬戶中的全部資金轉入新農保中的個人賬戶外,還應允許把企業為農民工繳納的那部分資金一并轉入新農保中,多余的資金可以轉給農民工,不足的部分由農民工補足。對于農民工所在城市中養老保險與其他險種混合的情況,實現相關險種有條件轉換。如北京市對農民工實行的是一種全能保險,在轉換為新農保時,可以提供最低的保障,對投保年限也應予以承認。
2.城鎮社會養老保險與新農保的銜接。在農民轉為城鎮戶口想享受城鎮社會養老保險時,應將新農保中的全部資金一次性轉為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如果不夠,可以進行補繳,如果出現盈余,則對個人賬戶中超過的部分予以退還,國家補助和集體補助不予退還。同時在賬戶管理方面,新農保的個人賬戶中包含了農民個人繳納和村集體繳納兩部分,可以按照比例轉化為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中的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這樣有利于發揮城鎮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戶的激勵作用和最終向城鎮養老保險方向過渡。
(二)實現農村養老保險發放形式多元化
各地方政府應該采用多種形式發放農村養老保險金,出臺的政策應該結合所屬地區的情況,對參保各個縣分別規定。如偏遠地區實行村發放制;對金融機構發達的地區,實行銀行發放或農村信用社發放。對實行村發放制的地區,要做好保險金的管理工作。另外,隨著金融基礎化設施的逐步提高,可以進一步將城鄉養老保險發放統一起來,推行“一卡通”,即城鎮和農村可以用一張卡來發放,逐步推行城鄉養老保險一體化。
(三)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養老保險法》
雖然我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養老保險法》(草案)已經進行了十多年的醞釀與修改,但其中農村養老保險方面的法律規定還處于空白。該法案的補充應著重規范農村養老保險的各項制度,為解決法律糾紛提供依據;應該對城鄉養老保險、農民工的城鎮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提供法律支持;規定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方向,進而減少政策的劇烈變動,使農村養老保險能夠持續發展。
(四)實現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與社保基金運營并軌
將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與城鎮社保基金一起運營,即可有效解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營低效的問題,同時也是打破我國的二元經濟體制的重要措施。好處是:1)利用我國社保基金豐富的管理經驗和大量的專業管理人才,提高基金運營效率;2)可以減少管理機構,節約開支,減輕縣一級政府的負擔;3)可以解決基金規模小,規模報酬低的問題。對于基金運營的成果的分配,可以按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比例進行分配。
關鍵詞農村;基本情況;調查;建議;廣西上思
中圖分類號F32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007-5739(2011)03-0380-02
GeneralSurveyandRecommendationsofShangsiCounty
LING Zhao 1TANG Xu 2LIU Guan-ming 2WEI Xiao-hua 3
(1 Fangchenggang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Extension Center of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Fangchenggang Guangxi 538001;
2 Fangchenggang Seed Management Station; 3 Fangchenggang Committee on Agriculture)
AbstractA questionnaire survey on the rural county of Shangsi was made to investigate the basic situation. The investigation showed that there were relatively low income,single source of income,living expenses and production expenses accounted for half of expenses,farmers' expectations on the standard of living increased and other issues in Shangsi County. It was proposed that to promote industrial restructuring,to improve their living standards;to strengthen skills training and education,to improve the overall quality of farmers;to increase support of policy and funding to accelerate construction of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Key wordsrural;basic situation;survey;suggestion;Shangsi Guangxi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國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但隨著市場經濟的完善和社會分化的深化,農業成了弱勢產業,農民成了弱勢群體,農村成了弱勢地區。當前的“三農”問題,特別是農村、農民問題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瓶頸。“三農”問題是我國政府歷來作為重中之重的一件大事,關系到我國社會的發展與穩定,如何做好“三農”工作成為我國社會發展的新課題。發展的前題是要了解“三農”的基本情況,并加以分析、研究,才能更好地做好“三農”工作[1-4]。為了了解當前農村基本情況,筆者于2010年5月上旬以問卷調查的方式對上思縣農村進行了基本情況調查。
1調查基本情況
1.1調查地點
上思縣隸屬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總面積2 816 km2。上思縣轄2個鎮、5個鄉、1個民族鄉,即思陽鎮、在妙鎮、叫安鄉、華蘭鄉、南屏瑤族鄉、平福鄉、那琴鄉、公正鄉。全縣總人口逾21萬人,人口密度為75人/km2。壯族占86.8%,漢族占9.2%,瑤族占3.9%,其他少數民族占0.1%。2009年全縣農業總產值173 559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4 123元,主要農作物有水稻、甘蔗、玉米、花生、木薯等,其中甘蔗2009年種植面積為38 859 hm2,居各作物種植面積之首。采用隨機調查的方式,在全縣隨機調查6個鄉鎮,分別是思陽鎮、在妙鎮、公正鄉、叫安鄉、那琴鄉、華蘭鄉,隨機調查18個村和35個生產小組(表1)。
1.2調查對象
隨機抽取59個農戶進行調查,以30~50歲的青壯年為主。調查家庭總人數為310人,勞動力總人數為171人,占總人數的55.2%,調查家庭男勞動力人數為97人,占勞動力人數的56.7%。
1.3調查內容
調查主要內容包括:農戶家庭收入水平、收入主要來源、家庭主要開支、家用電器普及率、影響收入的因素、對當前技能培訓的需求情況等。
2調查結果與分析
2.1收入水平及來源
從農民收入水平調查情況看,收入2萬元以上的有21戶,占35.6%;1萬~2萬元的有21戶,占35.6%;收入5 000~10 000元的有14戶,占23.7%;5 000元以下的有3戶,占5.1%;從農民收入來源調查情況看,以種植甘蔗為主要收入的有42戶,占71.2%,外出勞工有18戶,占30.5%;養殖收入16戶,占27.1%;從事個體經營有12戶,占20.3%。從農民每戶收入情況看,農民的收入還不是很高,2萬元以上的僅占35.6%,而5 000元以下占5.1%,貧富有所擴大;從收入來源看,以種植甘蔗收入為主要來源,占到了71.2%,說明收入來源單一,抗風險能力差,一旦甘蔗產業有所變化,將影響到全縣大部分農民的收入水平。
2.2家庭主要支出
從調查的59戶中得出,選擇生活開支是家庭最大的支出有20戶,占33.9%,選擇生產投入開支是家庭最大支出的有17戶,占28.8%,選擇九年義務教育之后的教育支出的有15戶,占25.4%,選擇建房支出的有10戶,占16.9%,選擇醫療支出的有8戶,占13.6%。從每戶開支情況看,以生活支出為主要支出,占到33.9%;其次是生產支出,占28.8%。從此可以看出農民的生活還是停留在較低水平,生活和生產支出占到了支出的62.7%,生活與生產的支出占去了農民平時支出的1/2以上。
2.3家用電器普及情況
調查對象家電使用情況:擁有煤氣、電櫥具43臺,占調查農戶數的72.9%;擁有太陽能熱水器0個;擁有電視51臺,占調查農戶數的86.4%;擁有電話48部,占調查農戶數的81.4%;擁有空調5臺,占調查農戶數的8.5%;擁有洗衣機18臺,占調查農戶數的30.5%;擁有冰箱22臺,占調查農戶數的37.3%;擁有電腦9臺,占調查農戶數的15.3%。從每戶家用電器的使用上看,農村的家電使用率大大提高,電視、電話的使用率都能達到80%以上,冰箱的使用率也達到了37.3%,都是一些生活中常簡單的電器,而其他電器如空調、電腦等奢侈品的使用率上還是很低。
本文為全文原貌 未安裝PDF瀏覽器用戶請先下載安裝 原版全文
2.4影響家庭收入的因素
從調查的情況看,認為缺乏途徑、不知該如何提高收入共有35戶,占調查戶的59.3%;選擇文化水平低是影響家庭收入的有17戶,占28.8%;信息來源少、信息閉塞作為影響收入的因素的僅有7戶選擇,占到11.9%。在對影響收入的因素調查中,影響最大的為缺乏途徑,不知該如何提高收入,說明農村收入途徑少,而且單一,缺乏提高收入的方法。這可能與上思縣的經濟特點有關,上思縣是個甘蔗種植大縣,單一的產業結構勢必產生單一的收入形勢。
2.5對當前生活狀況的滿意度
調查得出,對目前生活狀況的選擇情況:“一般”的有48戶,占到81.4%,“貧困”的有7戶,占11.9%,“小康”的僅4戶,占6.8%,在調查中沒有農戶對自己生活感到生活富足。對當前家庭經濟狀況的感覺:“比較滿意”的有4戶,占8.33%,“感覺一般”的17戶,占35.41%,“感覺壓力很大”的有27戶,占56.25%。從調查農戶對當前滿意度可以看出,雖然當前上思縣農村生活水平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大部分調查者對當前的生活水平還是不滿意,說明農民對生活水平的期望值在不斷提高。
2.6對當前技能培訓的需求情況
調查得出,選擇“非常迫切”的20戶,占33.9%,選擇“比較迫切”的32戶,占54.2%,選擇“隨便”的4戶,占6.8%,選擇“沒有愿望”的有1戶,占1.7%。從調查對象的文化水平看,農村村民的文化水平主要是初中文化,占到調查的58%,在影響收入因素調查中,文化低影響收入占到了29%,在對當前技能培訓的需求情況上看,村民對參加培訓有著十分迫切的需求(占到33.9%),以上可以看出當前農村村民的文化水平已經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如何加大提高農村人員的文化水平成了當前一項迫在眉睫的工作。
3建議
3.1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如何增加農民收入及收入途徑,降低風險,將成為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課題。從調查情況看,上思縣農村的經濟來源主要還是種植甘蔗,收入來源單一,可以通過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拓寬農民收入途徑,比如通過推廣甘蔗間套技術、甘蔗秸稈養牛和玉米秸稈養牛等措施延長產業鏈,增加農民經濟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3.2加強技能培訓教育,提高農民的綜合素質
“三農”問題的核心是提高農民素質。從調查情況看,上思縣農民的文化還處在相對低的水平,這也直接影響到了上思縣農村經濟的發展。應加強對青壯年農民進行技能培訓教育,提高農民的綜合素質,增強農村綜合競爭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3.3加大政策以及資金的扶持力度
當前上思縣農村條件雖然已經有了較大的提高,但不論基礎設施,還是在收入水平、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相對于城鎮來說還是很落后。當前應加大對農村政策以及資金扶持力度,增加農村資金投入,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特別是小型農田水利設施 “五小”工程的維護、管理,完善農村醫療、社會保險和養老保障等社會保險,加快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村生活水平,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3.4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
新農村建設是當前農村建設的一個新舉措,包涵了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以及社會建設的相關內容,是對農村綜合條件的整體提升,有利于農村的長遠發展。當前要想短時間內在全縣全面拉開新農村建設,財力、物力和人力等各方面都是無法應對的,可以通過加快新農村示范點的建設,達到以點帶面的作用,使農村建設能找到對比點,體現出新農村的優越性,促進新農村的建設步伐。
4致謝
在調研和論文撰寫過程中,得到了上思縣農業局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表示感謝!
5參考文獻
[1] 柯炳生.我國的三農問題[J].廣西農學報,2008,23(3):1-9.
[2] 周琳瑯.試論我國農業基礎及“三農”問題的轉化[J].安徽農業科學,2008,36(33):14804-14805.
[3] 陳勇勤.當代中國的農業問題[J].南京社會科學,2007(7):7-16.
[4] 王友明,黃榮華.試析“三農”問題的現狀及成因[J].蘭州學刊,2004(1):160-162.
論文關鍵詞 小額貸款公司 農村金融 風險控制
一、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產生背景和意義
(一)小額貸款公司產生的背景
我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是農村金融。長期以來,我國農戶和中小企業都面臨著融資難的問題,其主要原因是金融機構門檻過高、程序復雜、抵押物要求嚴格、擔保類中介機構幾近空白等原因,“融資難”問題限制了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進而對阻礙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一方面,農村金融問題的主要矛盾在于農戶和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得不到滿足;另一方面政府政策的引導和合理制度的安排可以使農村的民間金融進一步規范,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就是順應這種背景而產生了。自2008年小額貸款公司在我國由試點向全國推開以來,無論在機構數量還是整體實力方面都實現了跨越式的轉變和發展。截至2012年6月末,全國的小額貸款公司已迅速增加至5267家。
(二)小額貸款公司產生的意義
第一,有利于改善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服務向貧困人口的擴展,是一種金融服務的創新。其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70%的資金應用于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超過50萬元的小額借款人,其余30%資金的單戶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金的5%,堅持為“三農”和城區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對促進“三農”和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二,有利于緩解中小企業流動資金的短缺問題。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直困擾我國經濟的難題,特別是在此次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更加嚴峻,許多中小企業由于資金短缺,導致經營困難而倒閉破產,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和推廣對處于危機中的企業,特別是小企業來說是一個新的幫手。
第三,有利于引導和規范民間融資行為。近年來,投資公司、擔保公司、典當商行等行業中金融違法、違規的問題日益嚴重,非法集資現象。這些民間融資行為具有群發性和盲目性的特點、一旦出現就可能引起連鎖反應,導致系統性風險,更有可能危及社會安定。小額貸款公司的積極推廣、試點,使得一部分民間金融走上了正規軌道,由地下轉到地上,在政府的合理引導下進行規范管理,消除潛伏在民間的金融風險和社會不安定因素,進一步完善金融環境,使其健康發展。
二、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所呈現的特點
我國小額貸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和“三農”融資難的問題,拓寬了縣域經濟的資金來源,其經營特點如下:
(一)以服務“三農”及中小企業為對象
我國小額貸款公司以其手續簡便,快捷方便的經營特色,立足于本地經濟特點,積極為特色產業的中小企業、專業種植戶、產殖戶等生產經營性微小客戶提供三農貸款、臨時性周轉貸款、個體工商戶經營貸款以及個人創業貸款等產品。
(二)主要資金來源以自有資金為主
為防范風險,我國小額貸款公司嚴格執行“只貸不存”的原則。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于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和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機構的融入資金,并且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在現實中由于銀行為了規避信貸風險而使得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受限,因此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就是其自有資金。
(三)融資產品額度小、期限短,手續簡便、快捷靈活
我國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要求立足本地經濟,不得跨區域經營業務,在貸款額度上,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本額的5%,而貸款期限也大多控制在一年以內,對于還款模式則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例如按月付息到期還本,按月等額還本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等。針對農戶和中小企業貸款金額小、時間急、頻率高的特點,小額貸款公,簡化了貸款流程,提升貸款辦理速度,貸款最快的當天就能到賬。
三、制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因素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在解決“三農”資金與扶持中小企業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豐富了農村金融市場,但是在其經營和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制約其可持續發展。
(一)定位不明
我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身份定位是企業,這與其從事金融放貸業務的性質相矛盾,從而會引致一系列的問題:一是稅收負擔較重。作為企業,小額貸款公司難以享受政策優惠和支持,其區別于商業銀行,要按服務業的標準納稅;二是融資渠道單一。小額貸款公司難以照搬金融機構的資金獲取和運用渠道,它不能吸收存款,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就是其自有資金。
(二)監管虛置
我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已有4年,但是行業監管制度依然不夠清晰,地方金融辦、發改委等政府部門都在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多頭監管會造成監管盲區,同時監管專業性也不容樂觀。總之,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體、準入和退出制度、業務操作規范、公司經營管理規范等都是缺位的,這導致整個行業呈現粗放式成長態勢,將為今后行業發展埋下較大的風險隱患。
(三)后續資金不足
由于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不能拆借、不能委托,完全依靠自有資金在運作,因此資金來源成為最大的難題。“不能吸納存款”的政策相當于只能用一條腿走路,導致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渠道狹窄,資金貸放的回流速度慢,從而導致小額貸款的供給資金緊張。
(四)存在風險隱患
目前,農業保障體系不健全,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抗風險能力較弱,存在風險隱患。按照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只能立足本地開展業務,不得跨區域經營。由于農業的弱質性決定了其生產經營對自然條件及生產環境有較強的依耐性,農地的產出是農民償債能力的重要保證,而一旦發生大的自然災害,整個區域的農作物大面積受損,會直接影響農戶的收成,進而消弱農民的還款能力,由此加大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風險;另外,小額貸款公司不完善的內控制度和專業性人才的缺乏也容易造成操作風險。
四、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準確定位小額貸款公司
我國的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其定位是依照《公司法》的要求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特殊法人,而事實上小額貸款公司雖不吸收公眾存款,但也經營貨幣、發放貸款,履行金融機構的職能,因此國家應盡快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準確定位小額貸款公司。筆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應被納入農村金融體系中加以監管,正規金融機構對于經營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允許其申借資金,以維持發展,待進入成熟階段,還可逐漸放開其在本區域的存款業務,使其更好的服務農村金融。
(二)明確監管主體,制定相應法律
目前,人民銀行、銀監會、地方政府、工商局、稅務局等相關部門都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進行監管。具體的監管主體沒有明確,造成了“多頭監管”到頭來變成“無人監管”的虛擬化問題,嚴重影響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應盡快明確監管主體。筆者認為在現有體制下,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工作仍應由銀監會來承擔,因為貸款業務有其特殊性,而對于貸款業務,銀監會有成熟的監管手段和經驗;另外,監督管理小額貸款公司,國家有必要制定“小額信貸法”用以統一相關規定和實施細則,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各項行為,促進小額信貸業務可持續發展。
(三)拓寬融資渠道,保障后續資金充足
資金來源多元化是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但從現實情況來看,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基本上是用資本金放款,其資金來源的確定性和有限性,最終必然要面臨資金短缺,無款可放的困境。為解決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短缺的問題,可以考慮允許股東機構多元化以擴大資本金的來源。首先,央行需給予小額貸款公司一些政策的扶持,如允許外國金融機構、基金等的參股,給予一些稅收的優惠,為小額貸款公司資金的持續性提供可能性。其次,央行可以向小額貸款公司再貸款,從而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堅強的后盾,保障其資金充足。再次,可以考慮在時機成熟時將合法經營、沒有不良記錄的小額貸款公司轉制為村鎮銀行,以解決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的資金瓶頸,從而更好的服務新農村建設。
論文摘要:老農保的失敗讓人們對新農保充滿期待的同時也存有幾分擔憂,他們擔心農民的經濟承受力,更怕財政不堪重負。為堅定領導層試點、推廣新農保的信心和決心,加快新農保發展步伐,本文在測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負擔的基礎上,對農民個人和政府兩方面的經濟支持能力進行分析,認為只要制度設計合理,農民個人和政府是有能力承擔這部分支出的。
2009年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09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自此,我國億萬農民翹首以盼的社會養老保險大船,在沉寂了數年以后,又開始了嶄新的啟航。新農保最大的“新”,主要體現在“政府補貼”,正是這一點,給新農保注人了強大生命力。然而,老農保的失敗讓人們對新農保充滿期待的同時也存有幾分擔憂。他們擔心農民的經濟承受力,更怕財政不堪重負,從而使新農保無法推廣和持續。為堅定領導層試點、推廣新農保的信心和決心,加快新農保發展步伐,有必要對我國建立新農保的經濟支持能力進行論證。考慮到當前集體經濟補助在全國大多數地區還不具備可能性,本文僅從農民個人投保能力和國家財政支撐力兩個方面對我國建立新農保的經濟支持能力進行論證。
一、我國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費負擔分析
雖然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只是明確了新農保的基本原則,并沒有出臺具體的新農保指導意見,但我們可以在新農保基本原則的指導下,結合當前各地試點的模式,勾勒出新農保的基本框架,測算出我國建立新農保的保費負擔。要分析新農保的保費負擔,首先,必須合理確定養老金給付水平,在此基礎上,根據保險精算原理推算出新農保的保費負擔。參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的給付水平為58.5%的工資替代率,并考慮到我國農村的實際狀況,我們可以把新農保的給付水平設定為當地農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人的50%。其次,要確定新農保的保費負擔,還涉及到農保基金的預定收益率、給付養老金的年齡和年限等因素的選擇。根據我國目前的利率水平,并考慮到保險基金投資增值情況,分別選用4%(保守數字)和6%(積極數字,從長期存款利率和今后農保基金市場化投資的前景看完全有可能實現)兩種利率作為厘定農保費率的預定收益率。根據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議,新農保給付養老金的年齡設定為60歲,給付養老金的年限以10年計。
設年繳納保費X元,繳費年限為N年,預定收益率為R,養老金年給付額為Y元,且養老金的支付以10年計。由于還沒有出臺具體的新農保指導意見,我們這里就以完全積累模式為基礎,按復利計息,則保費負擔公式如下:
以上述公式為基礎,除前面已選定的預定收益率、退休給付年齡外,再根據2007年西部、中部、東部、東北和全國農民人均純收人的50%,分別確定養老金年給付額西部1514元、中部1922元、東部2928元、東北2174元和全國平均2070元;選擇16, 35 ,45、和SS歲四個層次的投保年齡(養老保險一般要求有不少于15年的積累期,46-59歲的農民要參保,也必須參照45歲補齊保費,我們這里把保費分攤到各年中,能更好地分析保費負擔),這樣就可以計算出新農保制度下各起始投保年齡段保費負擔(見表1)。
由表1可以看出:(1)所設定的收益率不同,保費負擔就不同。收益率越低,保費負擔越重;收益率越高,保費負擔越輕。而且投保期限越長,這種差別越大。因此我們要想盡一切辦法,提高養老金的收益率,以減輕農民和國家負擔。(2)投保期限不同,投保負擔就不同。投保年齡越大,則保費負擔越重;投保年齡越小,則保費負擔越輕。45歲以上繳費負擔上升較快,而在45歲以前的繳費負擔增加緩慢。在35歲以前開始投保,基本不會增加多少負擔。因此,我們應借新農保政府補貼的刺激,加大工作力度,爭取讓廣大農民早投保。(3)從夏繳保費需要量看,負擔并不太重,尤其是35歲以前夏繳負擔較輕,在有國家財政補貼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我們應鼓勵有條件的參保人夏繳,甚至可以鼓勵他們在自己參保的前提下為其未成年子女夏繳。從這幾年商業養老保險的良好發展態勢看,擁有夏繳實力和意愿的人還是很多的。
二、新農保制度下農民個人投保能力分析
農民個人投保能力,取決于農民的純收人扣除當年生活消費支出后的余額與其承擔的年度保費的對比關系。只有當農民的純收人扣除當年生活消費支出之后的剩余大于等于其承擔的年度保費負擔時,農民才有能力投保。這一條件用公式可表示為:農民承擔的年度保費鑒(投保農民當年的純收入—當年農民平均生活消費支出),該不等式通常被稱之為農民參加農保的條件式。然而,一個家庭中16歲以下、59歲以上的非勞動力并不投保,他們可支配余額可以轉給家庭中勞動力投保。因此,上述農民參保條件式應修正為:農民承擔的年度保費感(投保農民當年的純收人一當年農民平均生活消費支出)x勞動力負擔系數。
2007年我國西部、中部、東部和東北地區,農民人均純收人分別為3028元、3844元、5855元和4348元,全國平均為4140元。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分別為2527元、2938元、4281元和3180元,全國平均3224元。則農民人均可支配余額分別為501元、906元、1574元和1168元,全國平均916元。按我國西部、中部、東部、東北和全國農村勞動力負擔系數分別以1.47 ,1.39,1.40,1.34和1.42計算,投保農民人均實際可支付保費的最高限額西部736元、中部1259元、東部2204元、東北1565元,全國平均1301元。考慮到各地試點的實際和我國新農保可能出現的情況,這里我們分別選定政府補貼為農保繳費總額的20%和40%兩個檔次,按4%的保守利率來核定農民個人承擔的保費負擔,分析農民投保的經濟可行性(見表2)。
表2的分析表明,無論在我國西部、中部、東部還是東北地區,在實行農民人均純收人50%的替代率的保障水平下,即使在4%的收益率假定條件下,無論是政府補貼20%還是40% ,16-45歲正常投保年齡段的投保人都已完全具備投保的經濟條件。如果能進一步提高農保基金的收益率,新農保建設的前途將更加樂觀。至于那些投保負擔較重的大齡投保人,只要在新農保實施的初期,對大齡投保人增設一定的大齡超額補貼(歷史原因,應該的,也是公平的,且若干年后就取消),也基本具備投保經濟條件。而且還必須看到的是,第一,隨著中央對農村經濟工作的日益重視,多項惠農政策進一步落實,農民收人將進一步明顯增長。第二,隨著農村醫保的進一步普及、完善和九年制義務教育等農村減負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降低農民的支出負擔,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社會保險的承受力進一步增強。考慮到這些因素,建立新農保的可行性將更高,今后面臨的主要是如何進一步完善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大推進力度的問題。 轉貼于 三、新農保制度下政府補貼能力分析
社會保險制度的理念基礎是以個人自立為基點,承認幫助個人抵御在市場經濟社會中可能遇到的生活風險是社會的義務、政府的責任,獲得幫助是個人的權利。老農保之所以沒有政府補貼,主要是由于當初國家財力所限,這也直接導致了老農保制度的失敗。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人,我國的國民經濟又有了進一步地發展,國力明顯增強,目前由國家財政拿出部分資金用于農保,基本上已不存在太大的障礙。
首先,不斷增強的國力和高速增長的財政收人,為新農保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后盾。隨著改革開放的深人,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國力明顯增強。2002年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進人工業化國家的中期階段。2006年人均GDP已經突破2000美元,2008年人均GDP又突破3000美元,超過13個歐盟國家建立農保時的平均經濟發展水平。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以來,我國的財政收人高速增長,財政收人1994年才4349億元,1999年就突破1萬億元,2003年又突破2萬億元,到2008年達到了6.13萬億元,短短十幾年增長了十多倍。那么我們是否具備推行新農保的財力呢?我們有必要算一算。
如表1所示,投保農民全國算術平均年保費額,在4%收益率假設條件下為563元,在6%收益率假設條件下為433元,政府補貼分20%和40%兩個檔次來核定,按16-59歲的農村人口49470萬計算,則新農保制度下政府財政負擔如表3。
以上分析表明:在實行農民人均純收人50%的替代率的保障水平下,在4%收益率假設條件下,如果政府補貼20%,則政府補貼只占2008年財政收人的0.91 %。即使補貼40%,也只占2008年財政收人的1.82%。在6%收益率假設條件下,則更加輕松。至于前面提到的,在新農保實施的初期,對大齡投保人增設的“大齡超額補貼”,完全可以從前不久實行的“國有股轉持”所得的社保基金中解決。老一輩農民為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為國有資產的積累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他們理應享有“超額補貼”。
其次,公共財政框架的建立使國家有能力為新農保提供資金。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我國財政正在向公共財政轉型。過去我國財政的支出結構很不合理,存在著支出的越位與缺位問題,而支出中最大的缺位就是社會保障支出的不足,這其中又以農保支出的缺位最為突出。公共財政的建立,從政府財力的角度看,是一個雙贏的戰略。一方面,國家財政對于經濟建設、科研成果能夠轉化為生產力的應用性研究單位以及經營性的事業單位將減少支出或不再支出,由此可節省大筆的財政資金。另一方面,對于競爭性領域現有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部分存量,通過采用拍賣和上市減持等手段予以變現,為財政收回大量的投資資金。這樣國家就有足夠的財力補貼農村社會養老,讓公共財政之光普照全體中國人民。因此,隨著我國財政體制的進一步轉型,國家完全有能力為新農保建設提供資金。
再次,在不額外增加財政負擔的情況下,國家可以通過調整現行政策目標,把現在“三農”建設中的大量低效財政補貼,逐步轉向直接補貼農保。2006年支持“三農”的資金達到3397億元,2007年又增加了520億元,達到3917億元。其實在這些財政補貼中,很大一部分是低效運轉,政策效果不明顯。如十幾元一畝的種糧補貼(各地標準不一),是為了提高種糧收益,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其實由于中國人多地少,大部分地區,一家也就3-5畝地,一年戶均補貼也就幾十元,農戶種不種糧不會受這點補貼的影響。再如這幾年的新農村建設中,國家投人大量的財力補貼集中建房,但此舉并不符合農村實際,讓農民集中居住,遠離其進行生產的土地,反而給農民的生產生活造成諸多不便。若將上述政策資金的部分改作支持農保的財政補貼,其政策效果就會立竿見影。而且這實際上是對財政用于農村支出項目的重新劃分,只不過是同一塊蛋糕的不同切法,它不會增加額外負擔。
另外,我們還可以通過深化稅收制度的改革來增加財政收人、籌集農保資金。眾所周知,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漏征、未征的稅收很多,如當前熱議的所得稅、財產稅的漏征、未征等問題。這些財稅問題的解決,不僅會大幅增加財政收人,而且會大力促進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因此,隨著我國稅收制度改革的深化,國家將有更充足的財力保證新農保的可持續發展。
各地農保改革試點的成功也為新農保建設的可行性提供了佐證。在此之前,全國各地已有300多個縣(市、區、旗)進行了農保改革試點。雖然這些試點成功的縣市大多是經濟發展比較好、財力較強的縣市,但他們大多是在沒有中央財力支持的情況下試點成功的(大家應清楚,分稅制改革后,中央財力占大頭)。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但繳費基數定得也比較高。在經濟落后的地區,由于農民人均純收人低,生活成本低等原因,繳費基數自然同比降低,再加上國家財政的大力支持,推行新農保也是可行的。
我國“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以縣為單位建立社區銀行,發展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和小額信貸,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旨在加快農村金融體制的轉型,保障農村經濟穩定快速發展,但是農村現狀的整體體制并未徹底轉型。本論文根據相關數據對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探析。
一、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發展現狀
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事關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大局,因此國家和政府仍投入大量的資金和人力。農業保險是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護農業生產、保障農民的利益等都具有推進作用。2007年中央財政首次選擇在吉林、內蒙古、新疆、江蘇、四川、湖南這六個省區對5種主要農作物,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調動了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推動了農業保險的發展。2007年,中央出臺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政策。五年來,我國農業保險累計保費收入超過600億元,年均增長速度達到85%。至2011年,農業保險基本覆蓋全國所有省份,農業保險的承保品種也覆蓋了農、林、牧、副、漁業的各個方面。
(二)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存在問題分析
近年來,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特別是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階段性的重要成果,初步形成了以農村合作金融為主體,商業金融與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民間借貸為補充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但在二十多年的改革進程中,仍普遍存在農村金融風險和經營低效率的問題,農村金融體制的現狀已難以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并制約著農村經濟的改革和發展。
1.“三農”貸款難的問題仍很突出。由于歷史原因,大多數農戶在抵押房產進行貸款時,無法提供齊全有效的房產證件,擔保公司出于對利益和風險的考慮,也不愿意為農戶擔保,貸款困難的農戶難以投入農業再生產。農業投入資金短缺,有資格貸款的農戶能夠貸款的數額也較小,滿足不了農民對貸款的資金需求。
2.缺乏多樣化的競爭主體和有效的競爭機制。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三大主體為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正規金融機構的逐漸商業化,競爭視角和業務范圍大多由農村轉向城市,非正規金融組織的金融交易成本過高且不受政策保護,以及嚴格的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限制,導致了農村金融機構數量少,并且缺乏競爭的空間和條件。
3.農業農村保險發展水平滯后。農村保險主要有兩種:商業農險和政策性農險。一方面,我國農村農民收入水平較低,商業農險的費率高于農戶的承受水平,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業務開展非常謹慎。另一方面,農業抗風險能力弱,農戶對保險也沒有較強的意識,加之政府宣傳力度不夠,因此近年來農村農業保險發展水平滯后。
根據相關數據分析,如表1,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比和貸款平均增長率均較低。截至2005年末,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比較于全國水平,相差12%之多,受縣域經濟發展水平滯后和信貸承載能力差等因素的影響,農戶的存款多,貸款少,拉低了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比水平。由于資金總是流向經濟發達和市場活躍的地方,所以農村信用社在向農村提供資金的同時也有大量資金流出農村,信貸支持力度下降,農村金融供給仍然不足。
二、國內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成功案例分析
(一)浙江麗水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分析與研究
麗水市是浙江省的農業大市,金融支農既是重點又是難點。2003年以來,人民銀行麗水市中心支行相繼出臺了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林權抵押貸款、農房抵押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信貸支農政策,并已取得顯著成效。2012年5月,麗水市獲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為全國首個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重點推進信貸支農、信用惠農、支付便農、創新為農四大金融支農工程。主要措施如下:
1.完善小額信貸體系,推廣聯保貸款制度。提高小額貸款授信額度,實行優惠貸款利率。鼓勵并推廣聯保貸款制度的實行,按照自愿組合、風險共擔的原則,向聯保小組成員發放貸款。
2.推進林權抵押貸款,促進林業融資發展。出臺相關規章制度,為林權管理提供相關法律保障;完善林木砍伐管理機制,規范市場監管和評估行為。利用林權進行抵押,既保護了森林資源,又解決了林農貸款難的問題,被譽為“葉子變票子”的金融創新。
3.建立信用體系平臺,強化金融惠農政策。加大支農力度,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建立一個多層次、低成本、覆蓋面廣的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4.改善農村支付服務體系,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大銀行卡、信用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在農村的使用,鼓勵新興電子支付業務的創新與應用,使金融服務業務進一步便民、利民。
(二)溫州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案例分析
自1980年以來,溫州多次被確定為利率改革試點。溫州多年利率試點的改革產生了顯著效果,不僅提高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資金實力,有效調動了農村居民的參儲積極性,也提高了農村合作機構的經營效益。
2003年,溫州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啟動。一是“零資產”啟動。即農村信用社在資產核資當中,實際資不抵債的,通過政府扶持和資產適度增值的方法,使資等于債;相反則通過計提風險準備金額度的形式,實現資等于債。二是在管理體制實行“5―5―1”形式。全市11家信用聯社中,由5家聯社組建農村合作銀行,另5家聯社實行一級法人。三是央行發行專項票據。簡稱“花錢買機制”。通過該機制的改革,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大幅度提高,經營實力得到增強。近年來,溫州信貸支農力度有所加大,資產質量不斷改善,初步建立了“三會一層”法人治理模式,法人治理結構日趨健全,內部管理不斷強化,經營機制日益完善。
(三)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成功案例帶來的啟示
1.取得地方當政府的支持是關鍵。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是一項基礎性的戰略工程,更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以上兩個案例之所以進展順利,既得益于上級領導的全力支持和高度重視,也得益于部門和農戶的密切配合、相互協作,為改革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基礎。
2.讓農戶得到真正的實惠是根本。麗水市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不向農戶收取任何費用,各涉農金融機構對信用度高的農戶實行貸款優先、額度放寬等優惠措施,以此激發農戶參與金融體制改革的積極性。
3.各涉農金融機構的參與是前提。麗水市在制定改革方案時,明確把各涉農金融機構統一作為本次工作的實施主體,統一管理。實踐證明,只有讓各涉農金融機構共同參與,享其成果,才能在思想上達成共識,減少執行上的隨意性。
三、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對策
(一)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對解決三農問題有著極其重大的意義,我國急需建立一個以農村信用社組織為基礎,以先進電子化技術為工具的現代農村信用體系。同時,加強農村金融風險管理,引導農村金融體系朝一個健康的方向發展。一方面,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規范信息征集主體行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以農村集體為單位,籌集設立農村級互助基金,加強金融風險管理。
(二)規范發展農村民間金融
民間金融既有正面作用,也有負面作用。因此要規范引導農村民間金融的發展,使其有利于加速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發展。隨著經濟發展,在規范、嚴格篩選機制和市場機制下,適當引導良好的民間金融從地下走到地上。這樣也更有利于監管民間金融,使其充分發揮積極的一面。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積極引導民間金融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重要競爭主體,促進民間融資健康發展。
(三)有效利用小額信貸扶貧
小額信貸成為當地農戶的又一種制度性信貸供給,對農村非正規金融乃至正規金融有替代和補充作用。小額信貸是金融服務的制度創新,為低收入農戶和農村小型企業提供額度較小的貸款,可以有效緩解信貸分配在農戶之間不平等的問題。所以應該增加從事農村信貸服務的專業人員,推動建立政府相關部門、農戶、農業企業、鄉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多方參與的信貸聯保制,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
(四)健全農村社會保險體系
首先要拓寬農村保險的服務范圍,創新農村保險產品,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險理賠效率;其次,提高農民的風險意識,相關政府部門加大宣傳力度,建立良好的信貸環境和政策長效機制;最后,加強農業風險管理,健全農業再保險和風險分擔機制,促進農業保險健康發展,穩定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