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2-15 12:51:1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國金證券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面向市場的銀行結構調整
1、調整的背景。
1994年,我國銀行業接受了一個國際準則,即巴賽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所制定的資本充足率標準。這說明我國的銀行業開始走向市場、走向開放。巴賽爾條約要求銀行的核心資本與其加權風險資產的比例至少為4%,其總資產或凈值占其加權風險資產的比例至少為8%。這是一個保證國家金融系統安全的有效準則,不僅為35個契約國所接受,而且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所承認,我國還將該標準正式載入商業銀行法第39條中。按巴賽爾標準,商業銀行必須要按照有風險的企業來進行經營,而不能以空殼銀行通過轉手經營儲蓄者資金來生存。這與空手套白狼的傳統銀行理論不同。按照傳統的銀行理論,銀行是將資金所有者“典當”的資金視為自己的資金貸給需求者,銀行本身并不在經營中投入資金。由此造成了銀行的道德風險(高風險經營)、破產威脅及信用下降,給銀行業的經營帶來了困難,所以,為控制風險,提出資本金標準是一個最有效的辦法。這就是巴賽爾條約的含義。
80年代,我國的銀行與財政分離,開始承擔獨立的職能,但是,由于傳統計劃經濟的遺產,再加上國家財力因放權讓利而削弱,政府為控制經濟,我國銀行業采用了近乎壟斷的國有銀行體制,國家通過該體系將收集的資金投于國有企業。為了使該流程不至于被中間截流,國家通過各種手段限制居民的資本選擇,如取締民間非正規金融,限制證券市場發展,控制直接投資等,但是,隨著經濟改革不斷深入和經濟的發展,單一的資金獲取渠道無法滿足不斷增加的社會資金需求,于是,90年代初我國銀行業經過了一輪自由化的改革,出現了一些非國有股份制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由于國有銀行壟斷了社會資金的分配,不利于正在興起的非國有經濟的發展,于是在一些地方開始自發形成以信用社和基金形式出現的金融組織,擔負著地方性的資金融通工作,成為鄉鎮企業和城市非國有經濟資金供應的主要渠道。至1994年,全國的城市信用社達5000家以上,其貸款的一半以上流向城市集體企業,8%左右流向私營企業。據估計,提供給私營企業的貸款相當于國有銀行的5倍。但是,這些金融機構所具有的先天不足是信用度低,資金量小,只能以高利率來吸收社會資金或從國有銀行借款,然后以較高利率借出,這就增大了經營風險。在經濟高漲時期,風險通常被掩蓋起來,而一旦經濟緊縮,普遍出現經營困難,不僅資金來源成了問題,而且貸出去的款也難回收。國家借此進行了金融整頓,合并了機構,走上了金融集中化的道路。這些合并后的機構又成了另一類壟斷型的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來源由此也被切斷。與此同時,國有銀行也搞起了第二銀行,即信托投資公司。在銀行的帶動下,其他機構也加以仿效,于是成立了大量非銀行金融機構。這些機構名義上從事委托存貸業務,實質上是利用關系以低利息從國有銀行弄來資金,然后以市場利率貸放出去,或干脆自己從事房地產等高風險高盈利投資,這實際上是國有銀行逃避國家信貸管理進行風險投資的手段。據估計,到1995年底,國有銀行對信托機構的放款數額達5500億元,這也是國有銀行呆壞賬快速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了整頓金融秩序,央行采取了壓縮信托投資公司規模使其與商業銀行脫鉤的辦法,其數量從1994年底的393家降到1996年底的244家,但其造成的資金損失大多已無法挽回。
還有一個因素也要看到,國有商業銀行迅速在全國布網經營,但由于實行地方的分權式管理,這些機構成了地方政府的錢口袋,再加上銀行經營管理不善,許多基層機構成為國有銀行的包袱。90年代中后期,隨著銀行商業化的推進,巴賽爾標準的實施以及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國有銀行不僅追求效益的沖動開始占了上風,而且金融風險意識逐漸增強。于是,在國家整頓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形勢下,各個商業銀行開始收縮戰線,壓縮基層銀行機構,上收貸款權力,貨幣市場出現了逆細分化傾向,一方面存貸款向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集中,其壟斷趨勢進一步加強,另一方面,其他商業銀行也從基層行集中資金,進行大額度放款,使得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資金的渠道進一步萎縮。這一格局由于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而變得更嚴重,銀行收得越來越緊。由此可見,在壟斷和集中化的主導趨勢下,我國的銀行體系還面臨著以下問題,一是國有銀行包袱重、經營管理水平低,且資源壟斷嚴重;二是非國有銀行實力有限,信用度不高,規模過小,抗風險能力差;三是沒有形成合理的利率決定機制,致使銀行經營風險大。在這種格局下,因為國有銀行的資金主要投向國有企業,資金的流向不盡合理,所以給整體經濟發展造成了困難,這是銀行業調整面臨的基本矛盾。
2、調整什么,怎樣調整
從一國的整個資金流動過程看,個人獲得的各種資金有三個流向,即消費、儲蓄和其它投資,社會資金流入銀行業暫時或長期地存放,銀行所能動用(貸款)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銀行能夠完全履行其作為資金集散中心的職能,則經濟運行中的資金供應是基本平衡的,因為資金供求者與商品市場上的商品供求者正好地位相反(不考慮外部因素)。但是,在經濟劇烈波動或資金流動存在結構性失衡時,上述的對稱性被打破,就會形成資金供求失衡。在我國的資金流動過程中,這種失衡主要由結構性因素引起,銀行吸收分散資金集中供給國有企業的結果是,資金過多地流向并沒有那么大需求和能力的國有企業(甚至有些充當了資本金),而其它需求者的資金無法滿足,于是形成資金的二次分配和多次分配,人為地造成資本高價和配置扭曲,而且形成了一條長長的資金食利鏈,滋生腐敗。不僅如此,國家控制儲蓄利率也是對供給者的利益剝奪,因為儲蓄者被取消了資金使用的選擇權,只能以低價獲得利率。對于從事資金集散的銀行來說,更是獲得了一個獨一無二的壟斷地位,資金支配權成了獲利的最佳工具。通過低價收集資金剝奪儲蓄者的利益,并沒有通過商品的低成本和低價格返還消費者,而是成了各類中間取利者的收益和無效益的投資,結果是銀行反而背上了重債。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沒有正常的融資渠道,為高利貸的盛行大開了方便之門。這就決定了我們調整銀行結構的基本出發點,即疏通資金流通渠道,形成有效率、市場化的資金集散中心。由此而涉及的政策問題相當復雜,主要有:
一是要堅決消除資金無效分配機制,使資金流向合理化。目前,國有銀行給國有企業服務的情況并未改變,國有企業提供了二、三產業整個產出的不足40%,但卻占用著60%以上的資金投入,這是造成銀行業困境和社會資金失衡的主要因素。使資金能真正按市場規則進入資金的真正需求部門,是體制和政策調整的主要目標。
二是要形成合理的銀行結構體系,打破銀行業的國家壟斷。在我國,國有銀行的資金流入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國有銀行的服務對象。由此而提出的問題是,如果我國銀行體制還基本上是國有銀行的一統天下,資金的合理分配就不可能,銀行業的正常競爭也不會形成。所以,要求國有銀行擴大服務對象,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廂情愿,最根本的辦法還是打破國有銀行的壟斷,鼓勵和發展緊貼市場的非國有金融機構。一般來說,一個穩定而有效率的金融體制是從民間部門的利益沖突及其協調過程中生長起來的,而在計劃體制背景下進行的金融市場化改革,其實質更應是政府部門的退出與民間部門的進入和成長,變政府配置金融資源為由民間部門配置金融資源,進而在民間部門之間確立正常的金融交易關系。不僅如此,資金服務是一個多層次、多樣性的體系,因為資金需求是復雜的,單靠正規的銀行業并不能全部解決需求者的問題,如農民貸款,城市小型工商企業、個體勞動者、風險型企業、貧困人群和特殊人群的資金需求等,只有通過各種特殊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才能提供服務;銀行體系完備了,資金的結構性流動失衡才能最終解決。所以,開放銀行業的投資,形成多元化的銀行格局,是提高銀行業經營管理水平、降低金融風險、提高資金利用效率的重要一環。此外,現有100多家中小商業銀行也有一個調整問題,包括存款保險、重組合并、剝離不良資產等。三是對國有銀行進行調整。在這方面,政府開始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提高銀行業的資本金,降低不合理債權;將逐步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進行改制,引進其他投資者;從建立現代銀行制度入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精簡機構人員、提高銀行競爭力等,使國有銀行逐步走向市場。同時,為了緩解宏觀資金分配的矛盾,合理劃分了銀行貸款權限,將服務對象擴大到各類非國有經濟。這些政策調整有利于國有商業銀行擺脫困境,提高競爭力,但要真正取得突破,必然涉及到產權、人員、資本金、治理結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的根本改革。如果說國有企業的改革困難,那么,國有銀行的改革就更難。而能否在這方面取得突破,直接關系到中國經濟改革和發展的前途。四是實行利率市場化,使資金價格有一個合理的定價基礎。現在,國內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國銀行辦理外匯業務,其利率已經市場化了,且目前價格走低,利率水平不高,正是改變形成機制,使利率市場化的最好時機。這時放開貸款利率以形成資金的市場定價,能夠促使銀行改善經營,使資金流向更合理。目前,利率市場化的障礙有二:一是思想上的顧慮,擔心放開以后利率升高,失去控制。其實,放開以后,利率升降都是市場的正常反應。在價格普遍走低的情況下,利率也不會升得太高,況且央行控制著再貸款和再貼現手段,可以進行調節。二是技術上和操作上的困難。一般來說,國債收益率構成長期收益曲線,是市場利率的基準線,但在我國目前情況下,由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壟斷地位,事情正好反了過來,不是國債收益率影響和決定銀行利率,而是四大銀行的成本決定國債的招投標價格,國債利率的漲跌取決于四大國有銀行的行為,因而目前的國債收益率還難以成為市場利率的基準。在削減四大國有銀行壟斷地位的同時,能否作出適當安排,限制四大銀行的行為,使國債收益率逐漸成為市場利率變動的參照。以提高銀行競爭力和市場化為核心的銀行業結構調整,不僅有利于進一步改變過去集聚社會資金支持經濟發展的趕超型發展戰略,也是對改革以來出現的銀行業集中化和壟斷化趨勢的修正。做為一個發展中的人口大國,我國過去和未來所面臨的主要問題還是促進經濟發展,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單純通過資金的輸入來達到高增長的效果越來越差,而且后患無窮。這就迫使我們的金融結構要進行分散化、市場化的調整,這也是我國經濟發展新階段提出的要求和加入WTO的需要。以銀行調整為重點的金融結構調整,將對我國今后的經濟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
二、證券市場發展
在銀行業開始結構調整的同時,做為金融體系的另一個重要成員,證券市場正在穩步發展,以《證券法》的實施為標志,我國證券市場經過10多年試點后正式納入金融體系,并在經濟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1、我國證券市場概況
為了使本文的敘述更有針對性,這里的證券市場主要指的是股票市場,而其它類型的證券,如政府和企業債券暫不做分析。
企業的股票是該企業資產所有權的代表物,是一種明晰的產權,股票的持有和交易是一種所有權的擁有和讓渡,前提是該代表物(股票)必須是真實的。所以,股票本質上是與國有企業的含義相沖突的,因為國有企業理論上歸人民所有(當然實際上是政府所有),其產權無法分割,如果分割則利益應歸于全民,這在理論上是無法實現的(實際分割與此無關)。好在我國90年代搞的企業發行股票的試點及自發交易市場的形成,并沒有考慮理論問題,也就有了可操作性。
不論是80年代中后期各地興起的證券交易場所,還是90年代初在上海、深圳建立的證券交易所,開始時都是地方行為,國家沒有設立專門的證券管理機構。這里的證券市場可以說是一個自由放任和不規范的市場。一是上市公司的上市規則是由證券交易所制定的,而證券交易所是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單位(上市掛牌交易的公司每一年繳納掛牌費,而證券經紀商上交手續費給交易所),所以,從監管的角度看,它只有權力保證上市公司本身是存在的(即股票的資產實際存在),但沒有權力去保證上市公司不搞弄虛作假欺騙投資者。所以,上市規則事實上對上市公司并無約束力。這就需要政府來提供保證上市公司質量的監管體系。二是上市公司到底是怎樣的情況,投資者是不清楚的。當一個企業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化為一種代號以后,事實上,投資者也并不需要再去了解該符號的實際內涵,因為符號的收益能脫離企業的資本變化,這就為大批投資者提供了自由炒作的空間,符號本身也就具有了價值。但是,對符號的炒作是有限度的,所以最終股票價格就會波動。對投資者和股票價格進行直接控制是不可能的,但如果由此延伸至投資者可以為所欲為,操縱市場,就是監管的問題。監管是一種公共產品,就象警察維持公共秩序一樣。所以,規范市場行為自然是政府要管的事情。1991-1993年初,由于證券市場的運行缺乏制度保障,資金大戶肆意做市,投資者盲目炒作,股價連續翻倍,造成市場無序,于是,國家正式建立證券管理機構,開始介入監管,在上市公司的選擇和控制投機上采取了一些措施。
但是,政府介入證券市場監管并不必然是有效率的。如果管制過度,其效果相當于引進老虎來驅趕狼,使市場陷入另一種無序狀態。無奈,我國的證券市場就走入了這一極端。隨著管理權限上收,政府的證券管理機構事無巨細地插手證券市場的運行,其一是上市公司的審批制和額度制;其二是直接監管制。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其增長由政府掌握,指標由政府分配,審批辦法由政府制訂,審批過程由政府執行,一句話,實行的是指令性計劃。這樣做的結果雖然解決了上市公司無序增長的問題,但卻造成供求不協調,市場劇烈波動,地方政府與上市公司合伙欺騙投資者等問題。不僅如此,政府監管不是從規則上著手,而是采用無規則的(救火式)一事一議的處理辦法,引導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去尋找監管的漏洞,市場的無序性有增無減。其間以瓊民源事件最為典型。這段時期的證券市場是被管制的無序,表面上國家監管,但該管的沒管,反而使用了計劃經濟的辦法來管市場,結果是加劇和放大了市場波動。深滬兩地的股票指數從1993年上半年達峰值后一瀉千里,至1994年6月份兩市股指跌幅近80%,大多價格只相當于一年前的10%左右。跌幅之大非常罕見,兩市資產損失達數百億之多,許多投資者血本無歸。在1996-1997年,政府曾經發動了一波行情,1998年又歸于沉寂。這一時期,兩市的市場覆蓋面在不斷擴大,上市公司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市場影響力越來越大。但市場的不規范則是顯見的事實。
對于股票市場的發展規律,理論上有五階段之說,即停滯階段、操縱階段、投機階段、鞏固或崩潰階段、成熟階段,具體來說,這五階段情況如下。
①停滯階段。股票市場處于初創期,僅有少數人知道股票市場的存在,交易手段落后,手續煩雜,交易成本高,掛牌上市的公司少,股票價格基本上保持在票面平價水平,有可能隨時間推移使股票價格低估。在變動的經濟環境中更是如此。不過,當投資者開始發現股息收益超過了其他形式的收益時,就開始購買股票,起初很謹慎,然后逐漸踴躍。
②操縱階段。當一些市場參與者發現,股票供應量很少,流動性有限,購買少量股票就有可能使一種或多種股票價格上升時,操縱階段就開始了。只要價格扶搖直上,其他人就會開始購買,操縱者賺錢后就可以迅速離開市場。使股票投資者更有吸引力的政府措施和交易手段的變更,可以引起更活躍的交易。
③投機階段。當一些人開始獲得大量資本收益和利潤時,更多的投機者就會受到吸引而加入市場,當價格被哄抬到高過股票基本價值,交易額迅速上升后,投機階段也就開始了。新發行股票過多地被認購,以致使許多公司公開出售股票,股票供應量迅速擴大,這時,再加上政府開始介入市場采取行動控制投機,如保證金要求的提高,較高的經紀人傭金,機構投資者的銷售,增收交易和收益稅,過多出售政府所擁有的股票或刺激對大公司股票的新的包銷等。但是否能控制投機效果并不明顯。
④鞏固或崩潰階段。隨著政府的介入和市場的迅速擴大,到一定時候,股市可用于投資的資金枯竭,新發行的股票已無法認購,投資者開始意識到,股票價格已升得太高,股價與其基本價值已無任何聯系,股票價格開始下跌。相對于繁榮程度的大小,股價下跌的速度有緩有快,這里就開始了調整或崩潰階段。在發生這樣的價格下跌后,投資者需要幾個月、甚至幾年時間才能重新獲得信心。這主要取決于價格下跌的程度,也取決于一國當時的利率、經濟增長、公司利潤率、通貨膨脹、其他投資方式的收益、政府對鼓勵股市發展的刺激措施及機構投資者的行為等。在這一調整階段,許多投機者會成為投資者,他們不愿虧本賣出,把股票作為長期投資形式持有,希望將來價格回升。
⑤成熟階段。當最初的投資者重新獲得信心,而且在第一次價格跌落時未受到損失的新投資者也參加市場活動后,一個新的成熟階段也就開始了。更多的機構投資者加入市場活動,會促進市場逐漸走向成熟,交易量會趨向穩定,投資者也會更有理性,股票供給范圍更大,流動性也得以增強。股份雖然會繼續波動,但已變得不那么劇烈。如果出現大幅度的價格波動,這通常是由于重大政治、經濟問題,貨幣和匯率政策的大幅變動,其它重大經濟政策調整和政府過度干預等因素所致。
我國的證券市場經過了前四個階段,現正在進入第五階段。目前,我國深滬兩地上市掛牌交易的股份公司1000余家,股票總市值近4萬億元,流通總市值1萬億余元,是一個影響力日大的和發展中的市場。
2、證券市場的發展與政策調整
在正式確立了證券市場在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以后,我國的證券市場開始向規范化的方向發展。主要表現在:一是對證券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進行了重新評價,確立了其作為直接融資市場的身份,而且通過各種具體措施來提高證券市場的地位(如證券法的出臺等);二是在市場的規范化方面下了大力氣,特別是在規范政府的監管行為上取得了明顯的進展,使過去的投機市、政策市的狀況大有改觀;三是市場的投資行為發生了很大變化,投資者的結構有了改進,使得市場呈現穩步上揚的格局,與經濟大環境的走勢基本相符。這些變化,得益于證券市場的政策改進。在證券法出臺后,國家出臺了大量的政策法規,在規范投資者、上市公司、政策的行為上有了很大進步,使證券市場的規范化發展成為主流。這些政策變化有以下幾方面:第一,針對整個股票市場投資者分散,易于造成股指劇烈波動和投資者行為難以規范的缺陷,著力培育和發展長期機構投資者,如組織大型證券投資基金,改組證券公司以擴大其股本,允許和鼓勵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入市買其股票,允許保險公司資金入市買賣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基金等,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進入銀行業同業拆借市場從事拆借、買賣債券業務,允許證券公司所持股票抵押貸款等,鼓勵一批有資金實力的投資機構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起到穩定市場、規范市場的目的。這些政策的出臺,為證券市場創造了一個逐漸改進的市場環境。不過,也要看到,目前我國機構投資者的行為還沒有一個規范化的約束機制,上市公司的質量沒有相應提高,再加上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資金與散戶投資者的資金之比為1∶10,存在嚴重的結構偏差,機構投資者的作用無法得到有效發揮,其行為也不規范,短期化傾向嚴重。須知,營造機構投資者、長期投資者生存發展的市場環境,是證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環節,發展中國證券市場之所以會經歷五個階段,而且還會出現反復,其重要原因就是市場投機嚴重,投資者的行為長期無法規范。所以,造就一批高質量、規范化運作的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是十分必要的。我國準備在現有機構投資者的基礎上,再發展和造就一批大型證券投資基金,以增強機構投資者的實力。如果能夠在2-3年內使機構投資者與散戶投資者的市場資金實力之比,由目前的1∶10變為3∶7或4∶6,我國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也就有了可行的基礎。
第二,政府行為不斷規范,按市場規則監管證券市場的政策環境正在形成。這是我們看到的最可喜的變化,前十年我國證券市場的不規范,除了市場本身的運行原因外,主要是由于,所謂政策造成的劇烈波動給投資者造成了很大的損失,上市公司資源的行政配置造成了利益的再分配格局和加大了市場風險。政府的不合理干預造成了投資者和上市公司行為的扭曲等。可以說,當時是以行政管理和計劃經濟的思維在經營和控制這一高風險的市場,結果該管的沒去管,不該管的管得太多,給市場的發展造成了障礙。目前,這些障礙正在逐步消除,其表現有:
一是正在逐步推行股票發行審核制,取消股票上市的指標分配。今后企業股票發行上市,不再需要政府控制和分配的發行指標以及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推薦,而是只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經省級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股票主承銷商就可向中國證監會推薦并報送申請文件,證監會對擬發行的股份公司核準后,由外部專家組成的發行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批。這是按市場規則分配資源的重大改進,也是規范證券市場的重要步驟。過去實行的所謂發行額度分配辦法,是典型的政府經營市場的體現,由此造成了政府、上市公司、投資者行為的巨大扭曲。如1993-1994年的市場崩潰,深滬兩市股指在一年半左右時間內暴跌80%,大多數股票價格被壓縮在1-5元之間,投資者對市場失去信心,起因于國家公布在1994年度要新發行55億股票。上市指標的行政分配,造成上市資源利用效率低。如為了控制上市公司家數采取數量控制,地方新發行的股票是大盤而家數少,形成人為資產膨脹;而為了控制股票數量不控制家數,則大量上市一些流動股極小的公司,通過行政手段進行監控和防范,留下的漏洞比堵住的漏洞更多。更為嚴重的,為使國有企業脫困,大量經過包裝的國有企業上市圈錢(如ST紅光事件),造成大量虧損或毫無發展前景的企業市場,給投資者信心造成打擊。直到目前,許多大盤股國有企業的股價還在發行價附近波動,受到了市場的長期冷落,企業本身也沒有變化。所以,改變股票供給方式,形成一個市場化的股票供求機制和價格形成機制,是我國證券市場規范化發展的重要標志。
二是通過股票發行價格的市場化改革,逐步消除一、二級市場上的價格套利機會。過去,股票的一、二級市場存在著巨大的差價(1-5倍),使得一級市場的申購資金多達數千億元,無風險套利盛行,而且那種發行方式給上市公司的內部人提供了一個暴富的機會,由此產生了各種腐敗行為(如已暴露的大慶聯誼等)。通過股票上市的上網發行和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相結合,發行價格采取不事先確定而由市場申購者的需求確定等措施,為股票的合理定價奠定了科學的基礎。這樣,一、二級市場價格的人為差別消失,使投資者處于一個平等競爭的環境,也消除了利用股票上市暴富的基礎。
三是市場的扶優汰劣機制正在形成。這主要表現在,通過創設二板市場鼓勵國內高新技術企業上市,鼓勵重組的政策和退出證券市場的機制。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是真正的終身制,一只股票上了市,只要自己不宣布破產,即使早已資不抵債或已形成巨額負資產(如PT農商社、ST百文等),股票照樣交易,而且市場價格不低。投資者之所以敢于冒險買賣這種股票,就因為他們認定,這類企業不會真正破產清算,而是會有各種政策使其復生或以殼資源轉讓。對于這類已經結束其經營期的企業,要形成合理的淘汰機制,才會激發證券市場的活力,使投資者真正投資于有價值的股票。正在推出的連續三年以上虧損的上市公司逐出證券市場的試點,將是改變這一困境的良策。需要就此搞出一套具體實施辦法。不僅如此,在實施汰劣的同時,也出臺了一些扶優的辦法,如對于國家需要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通過創設二板市場來促其發展,對這些企業采取更寬松的政策,只要求上市公司上市前有一年盈利記錄、最低資本額為3000萬元,并對這些股票不設單日買賣漲跌停板限制。該市場有可能在年內推出。這樣,發展證券市場就與實施產業政策、提高企業競爭力緊密聯系起來。
歷過十年的試點運作,我國的證券市場正以快速的步伐逐步走向規范。不過,要使證券市場走向成熟,還有不少問題需要解決。如上市公司和政府的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大戶提前知道重大信息進行炒作的現象嚴重;大資金者的行為沒有得到規范和監管,造成莊股盛行,短期炒作,給市場的穩定形成威脅;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監督薄弱,目前通過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業績進行審核的機制不完善,虛假報表時有發生;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機制不完善,投資者沒有更多的風險回避渠道,只有股指上漲才能獲利,因而,投資者風險大,機構投資者尤甚等。這些問題的正確解決對于證券市場的長期發展至關重要。
三、證券市場與銀行業協調發展
在證券市場規模擴大和市值增加的同時,作為銀行資金的重要來源,居民的儲蓄增量呈現不斷下滑之勢。從去年6月以來,居民儲蓄增長率不斷下降,有的地方已經出現負增長。這就引起了人們的憂慮,提出了銀行和證券市場發展的相容性問題。從宏觀資金總量看,從銀行流走的一塊資金進入了證券市場是必然的,問題在于流動的合理性和規模分配格局應該如何理解。
我們知道,銀行業是通過發達的分支機構吸收零散存款后投放到經濟中去,這一供求轉換過程能提高資金利用效率,降低資金供給者的風險。但是,銀行運用供給者儲蓄的資金進行大規模的貸款活動時,卻承擔了市場的全部風險,特別是如果銀行資金投向單一,風險大,成本高,則會使經營風險增加。一般來說,銀行的風險有兩類:一是系統性風險,這是由政府的利率匯率政策、國內外宏觀經濟走勢、政府的控制等因素造成的,只要從事銀行業務,這類風險都有。這是銀行所無法控制的。二是經營性風險,指銀行資金投向、資金運用策略、資金風險評估、管理水平等,各個銀行的風險不同,其大小由經營管理水平決定。過去,我國的銀行風險主要是系統性風險,銀行不良債權的形成多由政策引起。近幾年,隨著銀行的商業化的推進,銀行自身的經營性風險加大。這就給銀行業的經營提出了新要求。不僅如此,過去國家通過限制個人的投資渠道來保證銀行資金供給的政策,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而逐步削弱和消失,使銀行只能立足于市場求發展,壟斷社會資金的能力自然減弱,銀行業的地位也隨之下降,成了企業系統中的一員,這些都屬正常。應當看到,通過銀行來配置社會資金,是一種高成本、高風險而效率較低的配置方式,因為,間接融資體制是將資金通過銀行進行評估后再貸放給企業的,而銀行的評估更多地依據過去的信用、資金安全性來考慮,缺乏一個合理的市場競爭規則來選擇合適的資金需求候選人,更多地是靠長期關系、主觀判斷和某些人的決策,信息完全不對稱。所以,這些資金并不一定會落到最需要資金而又資金利用效率最高的企業之手,以至會出現地下的資金二級、多級分配機制,形成資金的高成本、高風險,即使市場再發達,這種缺陷也難以克服,象我國這樣正在形成中的市場,上述缺陷更為明顯。與此不同,證券市場做為一個直接融資的渠道,其資金流動規則和價格由一個競爭性的市場來定,并且信息更為透明,投資者被免去了中介機構經營資金的成本等,所以,通過證券市場來配置社會閑散資金是一個更有效率、風險更小的市場。國外的經濟發展也已經證明了這一點。象美國這樣直接融資發達的經濟,其資金利用效率比以間接融資為主的日本等國家要高,而且,宏觀經濟的穩定性也要高,所以更具有持續性的經濟成長能力。
關鍵詞:機構投資者,公司治理,證券市場
一、公司治理與機構投資者的概念
從公司治理相關理論和機構投資者產生至今,國內外學者對其概念的表述繁多,但尚未有定論。
(一)我國機構投資者的概念及種類
由于各國的歷史與現實制度環境的不同,機構投資者在各國所包含的種類不盡相同:如美國的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公共和私人養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險公司、投資基金,以及由銀行和基金會管理的基金等(David&Kochhar,1996)。英國的機構投資者主要由養老基金、保險公司、指數基金、信托投資公司組成。澳大利亞的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養老基金和保險公司兩大類(Stapledon,1996)。而屬于轉軌經濟國家的保加利亞包括了私募基金、養老基金(是由國有養老金系統向市場驅動型養老金系統轉型的結果)、外國投資基金以及進行權益投資的銀行和保險公司(Belev,2003)。目前,活躍在我國資本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金、社保基金、證券公司、銀行、QFII等。
(二)公司治理的概念
國內學者吳敬璉認為,“所謂公司治理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經理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上述三者之間形成一定的制衡關系。”李維安認為,“公司治理是一個多角度多層次的概念。博士論文,證券市場。。博士論文,證券市場。。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合理地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廣義的公司治理則不局限于股東對經營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廣泛的利害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雇員、政府和社區等與公司有關系的集團。”筆者認為,李維安的定義較為全面,本文將基于此定義對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問題進行論述。
二、 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現狀及產生原因
我國機構投資者發展迅速,但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并不高。主要案例有:2002年以證券投資基金為首的機構投資者集體反對中興通訊發行H股事件;2002年以大鵬證券為首的機構投資者促成天歌科技重組,并派人員進入管理層,監督公司經營;2003年基金聯盟反對招商銀行發行可轉債事件等等。
(一)股權結構的缺陷
我國上市公司絕大部分由國有企業改制上市,上市之初即存在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之分,其中非流通股均為國有股或國有法人股。為了保證國有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不流失,非流通股比重遠遠超過流通股,而且不上市流通。在這種情形下,一方面國有股占絕對控股地位;另一方面國有股不上市流通。這樣就出現了國有股(包括國有法人股)“一股獨大”,股東大會形同虛設的情形。因而,當股權分置時機構投資者的任何積極股東行動都難以奏效。
(二)法律制度的缺陷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相關的法律制度還不完善,尤其是對于中小投資者保護的相關法律制度還未建立。雖然,目前我國機構投資者已經成為證券市場上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其持股比例與以國有股(包括國有法人股)為代表的大股東相比還是微不足道的。在我國對中小投資者保護不力的情況下,機構投資者試圖尋找法律依據來表達自己的意見顯得并不可行。
(三)尚未成熟的證券市場
雖然我國機構投資者已經有了參與公司治理的意識,但是大多數機構投資者還是不成熟的,他們看重的更多是公司的短期價值和業績表現,忽略了對企業長期戰略價值的關注,這與證券市場對機構投資者的回報有關。根據基金研究機構理柏公布的研究報告,QFII的A股基金2007年12月上漲9.5%,全年上漲123.54%,小于國內股票型基金137.66%的漲幅。從QFII最近兩年的業績表現看,基本與國內混合進取型基金接近,但低于國內股票型基金。博士論文,證券市場。。
(四)主要監督者的力量薄弱
養老基金是最先參與公司治理且一直保持較高地積極性的機構投資者。國外的機構投資者中養老基金通常占整個資本市場資金的25%-45%。如2001年底,美國的共同基金持有的股票資產僅占股票總資產的21%,其余79%的股票資產被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和家庭擁有。而在我國的機構投資者中,證券投資基金占居首位,約占一半以上份額,社保基金、保險基金、銀行、證券公司等入市時間較短,所占份額較小。因而,在我國機構投資者中主要發揮監督作用的機構投資者力量薄弱,有待進一步培育。
三、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建議
如何消除障礙,促進機構投資者成為積極的股東,應主要采取以下三方面對策:
(一)構建適合機構投資者發展壯大的法律制度
1.逐步削減我國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法律障礙,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逐步增加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更適于參與公司治理的機構投資者直接入市的資金份額。同時,適時控制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規模。
2.健立有利于機構投資者完善其內部治理結構的相關法律制度。尤其要規范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減少逆向選擇的可能性。為基金管理人代替機構行使積極股東權力創造條件。博士論文,證券市場。。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為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監督提供翔實的信息披露,以便在機構投資者不能進入董事會的情況下,監督行為依舊及時可靠。
(二)創建各種機構投資者服務機構
單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過程中會面臨一些問題,如話語權力量不夠、理財是專家而公司治理能力有限等。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可發展一些專業的機構投資者服務機構。博士論文,證券市場。。我國也應創建類似機構,一方面為機構投資者們提供溝通合作的場所,另一方面也為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提供各種幫助。
(三)加快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
創造有利于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證券市場環境:
1.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完善退市制度,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2.加快資本市場的開放,擴大QDII(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的規模,以環節國內證券投資資金過剩的局面。一方面,為證券市場降溫,另一方面,有利于減緩國內通貨膨脹。
3.加快股指期貨等做空機制的推出。博士論文,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長期持有某一股票時最擔心整個市場出現單邊下跌的趨勢,即出現市場系統風險。防范市場系統風險的最優辦法就是做空機制。
參考文獻:
[1]劉平安.機構投資者與公司治理的影響因素分析[J].甘肅社會科學,2006,(1):234-237.
[2]唐正清,顧慈陽.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理論分析、經驗總結與對策建議[J].江淮論壇,2005,(3):36-43.
[3]曾德明,劉袁,汪忠.我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及障礙分析[J].湖南大學學報,2006,(9):66-69.
[4]吳云貝.機構投資者參與上市公司治理是股市回歸本色的關鍵[J].商場現代化,2006,(3):172-173.
關鍵詞:社保資金 資金來源 管理多樣化
一、 社保資金來源多樣化
社保資金中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占據主要部分,特別是養老金成為我國一大難題。如2005年,我國養老社會保險個人賬戶虧空已高達8000億元,而按照我國現行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的養老金工資替代率約為58.5%,其中20%來自社會統籌,38.5%來自個人賬戶,顯然,如此巨額的個人賬戶的虧空已對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構成了嚴重的威脅。例如養老社會保險轉制成本處置政策的制度性缺陷導致社保資金的缺口增大。目前我國的養老社會保險籌資模式由現收現付制轉入部分積累制。而實行部分積累制后,按照當時的規定,通過養老社會保險繳費所籌集的資金在使用時分為兩大塊,一塊進入社會統籌基金,一塊則進入個人賬戶,進入個人賬戶的資金達個人繳費工資的11%.由于有部分養老社會保險繳款進入了個人賬戶,結果導致在轉制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在原現收現付制下積累的部分養老金權益無法在新實施的部分積累制中找到對直的資金來源,這就產生了所謂的養老社會保險轉制成本。此外,根據我國2010年11月1日零時最新統計:60歲以上老人已占到總人口的13.26%,65歲以上老人占總人口的8.87% ,同比上次2000年普查上漲了1.91個百分點。而國際老齡化社會的標準是:60歲以上老人占總人口>=10%、65歲以上老人占總人口>=7%,我國已大大超出了這一標準。
那么,政府該如何能更多地籌集社會保障資金?從中國的實踐來看,政府可以通過無償性收入(稅收)、有償性收入(債務)、變賣公有資產及社保基金證券化來達到增加社會保障資金的目標。
(一)無償性收入籌資
利用稅收為社會保障制度籌資最大的優勢在于它的無償性,政府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隨著“費改稅”的逐步推行,開征社會保障稅業已提上了議事日程,其主旨在于解決社會保障資金籌集中的非效率問題。在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的過程中,環節過多,操作復雜,人財物耗費巨大,直接導致了效率的低下。開征社會保障稅達到“強化社會保險費的征收,解決統籌繳費中的拖欠問題”,“使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固定化、規范化、社會化、集中化”的目標,在當前難以企及。
例如,三成彩票公益金劃撥社保基金的資金注入。
財政部網站公告顯示,每年都有大量的中央彩票公益金分配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用于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不足。據全國社保基金會理事會官方網站上公示的年報統計,2002年至2010年,中央財政共撥入全國社保基金資金共計3641.74億元。其中,彩票公益金約為771.12億元,占到劃撥總額的21.17%。這九年間,全國共籌集彩票公益金2512.91億元,劃入全國社保基金的占到30.69%。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會理事會辦公廳綜合處相關負責人介紹,中央彩票公益金是財政撥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年的彩票公益金并不會作為專項資金被專項使用,而是由基金會統一管理運營。劃撥變動:社保分成60%中央彩票公益金。
(二)有償性收入籌資
發行長期國債來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是許多制度設計者的底線,長期的國債可以為社會保障制度提供必須的資金,可以變現收現付制為基金制,且為國企改革、整個國民經濟的好轉提供制度保障和充裕的時間。支持這一觀點的理由可以概括如下:
1、宏觀債務負擔不高,國債負擔率和財政赤字率遠遠低于國際警戒線
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總規模當在27000億元以上。除去可以回收的,這其中不良貸款的凈損失將在19860億元左右,占1999年GDP的24%。相比之下,國家對國有職工的隱性養老金債務的總額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
2、居民應債能力偏低
整個20世紀如年代居民的應債能力基本上在1%上下徘徊,波動很小。而居民儲蓄存款增長年均32.7%,增長既快且穩,低下的居民應債能力給政府以充分的發債空間。
在制度變遷的過程中,隨著經濟風險由集中控制向分散化的轉變,未來的不確定性使得居民進行儲蓄成為必然。這部分儲蓄通常是由于防范不測之需和謹慎性動機而進行的儲蓄。另一部分儲蓄則為由于國有企業資產的流失,以及國家金融資產轉移到個人手中而形成的儲蓄。隨著國家金融存款實名制,居民儲蓄存款在很大程度上便得以明示。這樣一來,居民用來應債的資金來源便不如現在這般充足。居民的實際應債能力便會大大提高,進一步提高它的余地便不會太大。
3、財政赤字和國債規模的擴大不會引起通貨膨脹
1993年以后財政不再向中央銀行透支斬斷了財政赤字直接形成銀行增發貨幣從而引起通貨膨脹的可能性。
(三)公有資產出售
2001年的國有股減持,到今天的國有股轉持,“肩負國家養老戰略儲備”的全國社保基金終于重獲穩定的資金來源。
國有股轉持社保基金,主要的意義在于增加了社保基金的資金來源,在當前促進內需、鼓勵消費的宏觀經濟政策下,此舉體現了國家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民生的決心。雖然劃轉給社保基金的股權還不能滿足社會保障的需要,但對于提升老百姓對于國家給予養老支持的信心是很大的。據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戴相龍介紹,截止到2010年12月底,國有股轉持、減持223.08億股,發行市值達到1307億元。
一方面,如果可以用發行大量國債的方式來為社會保障體制籌集資金,那么出售資產同樣可以達此目的。資料表明,增加的政府開支主要投入了國有部門,發行國債就意味著國有部門的擴大,而出售資產則意味著國有部門規模不變或者收縮。從這個角度來看,發行國債只是一種籌資行為,出售資產籌資可以同時成為國有經濟布局調整的手段,可以把宏觀的總量政策與微觀的結構性改革結合起來。 另一方面,由于我國國企改革不到位,難以做到自負盈虧,財政安排了大量的虧損補貼加重了財政負擔。同時 ,長期過多的補貼,也不利于企業發展,易形成對補貼的依賴性。因此,適當地出售國有資產有利于財政的優化,有利于財政體系和證券市場的健康,按照最新國家“有進有退”方針對國有經濟進行根本性的改革和布局調整,大幅度收縮戰線,也是中國經濟實現長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四) 證券化
(1)成立投資公司使其證券化上市籌集資金。
(2)新上市股份公司原始股按一定比例出售給社保基金,社保基金在從市場上得以變現籌集資金。
(3)投資產業尤其是資源類產業并使其成為未來上市的股東。在證券市場籌集資金。
(4)在股市低迷時投資證券市場中價值極被低估股票,以取得投資收益。
二、 社保資金管理多樣化
作為國家重要的戰略儲備,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目前的資產規模已超過9000億元,比建立之初增長了10倍之多。 這筆老百姓的“養命錢”,究竟是如何在十年多的時間里踐行其“保值增值”的投資理念呢?堅持增強投資運營好全國社保基金的歷史責任感。社保基金事關民生改善、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管好人民每一文“養命錢”是國家賦予的崇高使命和歷史責任堅持審慎投資方針,確保全國社保基金長期穩定收益。要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和責任投資的理念,正確處理擴大基金規模和優化資產結構、提高基金收益和防范投資風險的關系,建立安全有效的投資決策和風險管理體系
全國社保基金成立于2000年8月1日,這筆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用于彌補我國人口老齡化時期養老金收支不足,擔負著我國應對老齡化高峰時期社會保障的重要任務。
(一)投資股權投資基金(即PE)
2008年底至2009年初,全國社保基金以國內第一家可以自主投資PE的機構投資者身份,承諾對弘毅和鼎暉兩只股權投資基金各投資20億元。 在此之后,全國社保基金不斷加大PE投資,到2010年底一共投資了8只PE,承諾投資127億元,實際出資78億元。
(二)投資股票
全國社保基金已先后對交通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京滬高速鐵路、大唐科技集團等進行直接股權投資,目前累計直接投資近1700億元。
(三)投資產業
投資資源類產業,隨著經濟發展,資源不斷被消耗,資源日益稀少,隨資源價格不斷上升,達到保值增值。 投資有發展產業。
(四)支持保障房建設
“社保基金管的是全國人民的‘養命錢’,只有在風險幾乎為零的情況下,才會介入。”一位國有大銀行公司部的有關人士說,今年國務院明確提出了全國要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務,并與各級地方政府簽訂了責任狀。在全國“兩會”開幕前,全國社保基金宣布投入保障房建設,釋放了明確的政策信號。“保障房”加“社保基金”, 更穩固的保障房資金來源和更可靠的社保基金投資收益。更穩固的保障房資金來源和更可靠的社保基金投資收益。
三、結論
與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趨勢相比,現有社會保障基金規模依然不足,全國社保基金未來發展空間仍然十分巨大,提高社保基金投資收益率的潛力還很多。今后,全國社保基金要增加對社會保障房建設的支持力度,增加委托股票投資的組合,穩定和增加對股票的投資,增加對未上市公司股權和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創造條件啟動對養老事業項目的投資,適當擴大對境外投資的范圍和金額。根據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的預測,到2015年,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管理的基金規模將達到1.5萬億元,而在其“保值增值”投資理念的指導下,其未來的投資也將更加成熟穩健。現有社會保障基金資金明顯不足,今后需要社保資金來源保證社會保障資金來源多樣化及有效的管理變得尤為重要。改革要擴大思路,政府可通過無償性收入(稅收)、有償性收入(債務)、變賣公有資產及社保基金證券化這四種方式來保障社保資金來源的穩定。無償性收入(稅收),可增加資源稅,即可增加收入還可以減少資源浪費。社會保障基金可以使社保基金證券化,以及投入保障房建設。社保資金來源及管理的多樣化,使社會保障基金不斷擴大和保值增值。
參考文獻:
[1]朱永利 政府在養老保險制度發展中的職能 [期刊論文] -現代企業教育2008(20)
[2]石宏偉.孟慶超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增值的投資分析 [期刊論文] -江西社會科學2008(10)
[3]于慧君 我國養老基金投資模式的選擇與對策 [學位論文] 碩士2006
[4]周志凱 試論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期刊論文] -理論月刊2005(6)
[5]張琦 養老金體制改革與基金業發展的互動――經驗借鑒與現實選擇 [學位論文] 碩士2005 楊潔 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經濟效應分析 [學位論文] 碩士2005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證券基金規模的迅猛發展,基金公司的風險管理問題已經凸現出來。本文分析基金公司的風險管理問題并提出相應對策。
從1998年我國開始出現基金以來,就呈現了飛速發展的態勢,1998年我國基金公司剛開始成立時只有六家,到2005年年末已經增加到了52家,目前已有59家基金公司,其增長速度令人矚目。基金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了其巨大的風險,這種風險極有可能侵害投資人的利益,并威脅基金公司的發展
1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公司風險管理現狀及存在問題
國內基金由于發展時間很短,各項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加上證券市場的不完善,以及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完善和國情的特殊性,我國基金風險管理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
1.1證券市場的不完善,使基金公司的風險管理基礎不牢固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的定位一開始即把支持國企改革作為基點,而并非作為豐富金融市場的一種重要金融工具,導致證券市場實際上成為了國企籌資解困的重要途徑,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市場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必然導致證券市場失靈,不能反映證券的實際價值。而且我國的基金基本都是投資于股票市場,基本為股票基金,后果是投資者無法在理性基礎上正確展開價值判斷,這給基金投資者的價值判斷帶來困難,加大了基金投資的風險。
1.2對基金機構監管不力、法律法規不健全,基金公司運作存在不規范現象①相關的投資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強。比如雖然規定單支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與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②很少召開基金持有人現場大會,缺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演變成了基金管理人的人,這種錯位導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慮,往往放棄了托管監督和委托管理的責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事實上的利益趨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優先位置,極易誘發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道德風險。③缺少外部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督機制,我國基金行業在對基金管理人行為方面的約束機制較少。④基金管理機構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不盡完善,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動力不足。
1.3基金管理機構內部治理有缺陷、風險衡量技術不足,形成基金公司的主要風險來源之一①現代風險管理越來越重視定量分析,大量運用數理統計模型來識別、測量、評估和監測風險,從國內基金公司的情況來看定量分析明顯缺乏,從而使得風險管理的客觀性、科學性和有效性都大打折扣,而且風險管理喪失了最重要的可度量性和可預測性。②最高決策層對風險管理認識不足,董事、獨立董事長監事由大股東和高管提名選任,薪酬由董事會決定,這種利益關聯格局很難保證他們的獨立性。③投資基金投資策略不透明,運作規則不完善。證券投資基金在進行投資過程中完全自主,投資者只是將資產交由基金公司托管,并不了解基金公司的投資策略,因此,其收益完全沒法預測,只能看基金管理人的個人選股能力以及基金公司的管理資產能力。
2證券投資基金風險管理辦法
2.1資產組合法馬克維茨的資產組合模型研究的是投資者應該選擇何種資產作為其投資對象,以及各種資產的投資數量應該占投資總額多大的比重。馬克維茨就通過簡化的數學推導,得出了他著名的資產組合理論模型。其證明了分散化投資組合能夠降低風險。一般,對于有多種證券情況下,由許多種證券投資組合,哪一種最好呢?馬柯維茨的有效投資組合給出了答案,其是指在各種風險水平下能夠提供最大預期收益或在各種預期收益水平下能夠提供最喜愛風險的投資組合,所有有效組合的集合就構成了投資機會的有效邊界,有效組合集合求出效率邊界后,投資者即可根據由其收益——風險偏好程度決定的無差異曲線來選擇自己的最優投資組合。
2.2風險預警系統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能夠及時預警證券投資基金公司所面臨的風險類型、大小及對風險防范措施有重要意義。證券投資基金公司應能夠建立風險預警系統,及時識別風險,根據公司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確定公司可接受的風險規模,制定公司風險管理策略,建立風險預警指標,提高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證券投資基金公司的風險預警主要包括操作風險預警體系、決策風險預警體系、財務風險預警體系和信息風險預警體系。
2.3var以及壓力測試var是一種風險度量方法,它可以預測將在多大的置信水平上遭受最可能的經濟損失,在多長的時間內不會超過多大概率。var通常只能測度與市場整體行為相關聯的交易價值的變動,而不能測度不與市場行為相關聯的交易價值風險變化。同時var也需要大量的歷史數據,只能計算數量化的風險,所以var使用的同時一般配合使用壓力測試,以求更準確的結果。以下為壓力測試方法:①情景分析:使用可能的未來經濟情景來衡量它們對資產組合損益的影響。②歷史模擬:把真實的歷史事件相關數據運用到目前的資產組合上來。所選用的歷史事件可以是發生在一天或者一個更長的時段內的價格波動。③ var壓力測試:即對影響var的那些參數加以改變,然后考察這些改變使var的計算發生了什么樣的變化。④系統壓力測試:創建一系列易于理解的情景,用其中的一個或一組來測試資產組合中的主要風險因素。
2.4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可以分析各個因素的變化對基金風險變化的影響大小,通過敏感性分析,找出最敏感的因素,從而能夠很好的控制風險大小。影響基金風險的因素很多,如:利率、系統風險、管理風險、政策風險等,通過敏感性分析,找出最敏感因素,即對風險變化影響最大的方面,從而有效控制風險。
論文摘要: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主要受制于外部客觀問題和內部治理問題。來自外部環境的主要是政策市場特征、投資者參與意識淡薄、產品單一及相關法規不健全等。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要從拓寬資本來源渠道,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速監管的市場化進程以及推進產品創新,實現產品多元化。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及“開元”、“金泰”證券投資基金的規范設立,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迅速發展,并已逐步成長為我國證券市場上影響力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但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仍然面臨著一些問題,主要包括來自外部的客觀問題和基于內部治理范疇的問題,本文僅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面臨的來自外環境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所面臨的非內部治理范疇問題
(一)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證券投資基金系統風險
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在政府主導下發展壯大起來的,盡管市場因素所發揮的作用在增長,但是政策仍然是決定我國證券市場走向的首要因素。有關專家曾對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進行實證分析,結果表明我國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高達60%,非系統風險為40%,而西方成熟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一般為25%,非系統風險為75%。從股票市場十年的發展歷程來看,每一次轉折都伴隨著重大政策的出臺,市場在政策的干擾下發揮著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國的證券市場很難發揮作為我國經濟運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組合只能分散非系統風險,卻對系統風險無能為力。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夠準確預測和及時掌握政策的變化,并采取相應的投資決策,才能夠分散系統風險,而對于政策的變動,證券投資基金是難以準確預測的。因此,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無疑加大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系統風險。
(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不明確嚴重影響證券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
目前,國內證券投資基金業監管的法律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在基金業發達的美國,對共同基金的規范和監管,不僅有證券法、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而且有基金行業的自律,國內目前基金監管所依據的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行業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監控尚處于探索之中。
同我國的上市公司一樣,我國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問題。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的實際運作。目前在我國基金的實際運作中,尚無信托人這一法律主體,基金托管人在某種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據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擔任。由于法律法規上的缺陷,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托管人職責僅僅限于基金的會計核算和基金資產的托管,而面對基金運作中違規操作和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時,采取何種法律行動,履行何種法律程序,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對于基金的管理和懲罰完全通過證監會的行政處分來實現。且處分多來自行政手段,極有可能為基金管理公司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隱患。
從實際的運作效果來看,我國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關系,委托人無法通過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來防范人的道德風險,當人未能履行誠信義務的時候,利益損失就不可避免,而當利益損失發生后,也沒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來保障委托人追償由于人行為不當所形成的損失。
對于現階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雖然在形式上構筑了公司治理結構和各項規章制度,但是由于國有化的傾向,現代企業制度所要求的約束和制衡精神卻遠未在實際公司運作中得以真正體現,自律程度的高低決定著基金管理公司的規范程度。因此,委托問題就不可避免。
(三)投資者參與證券投資的意識淡薄,對基金缺乏認識
投資基金最初產生于英國,但目前最發達的是美國。投資基金在美國成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許多投資者不同的投資份額匯集起來,交由專業的投資經理進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資者出資比例分享。投資基金本質是一種金融信托。目前國內投資者對基金缺乏認識,一方面認為投資基金不如投資股票;另一方面認為投資基金不如存款,因為后者安全系數更高。其實,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過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種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間的投資品種。投資者沒有認識到這一點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為國內居民金融投資意識淡薄,參與證券投資的程度較低,我國居民證券資產占金融資產的比例尚不足5%。
(四)證券投資基金品種單一
西方成熟證券市場,經過一百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門類眾多的基金產品。就投資對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衍生金融產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內部又有成長型基金、價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業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業型基金、地區或國家型基金、指數基金等。
目前我國基金品種比較單一,從基金類型上而言,有開放式和封閉式;就投資對象而言,僅有股票基金或者說股票債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個國家金融產品的豐富程度與該國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發育程度及開放程度是密切相關的。基金產品創新所面臨的問題需要證券市場的不斷開放和不斷成熟來解決,而不僅僅通過模仿西方市場的產品來解決。
(五)基金管理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國內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的從業時間還比較短,投資技巧及防范風險能力等方面缺乏經驗,整個管理人員隊伍還有待建設;我國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時間也較短,企業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體系、運作機制等方面還有待完善。
(一)拓寬基金業發展的資金來源渠道
積極引導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將資金用于購買基金憑證,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不僅量大而且穩定,可以為基金業的發展提供可靠的“輸血”通道。為此,可進一步放寬保險資金投資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許社會保障資金進入基金市場。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的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歷程告訴我們,真正推動基金業發展的動力來自于養老基金的發展。隨著我國老齡人口的不斷增加,企業養老基金和居民養老基金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勢在必行。
(二)完善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法規體系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的不斷發展,許多問題由于法律法規的缺乏而無法得以及時公正的處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續性通常很難得以保證,法律法規的滯后性已經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其后果就是市場參與者自行其是,從而導致普遍違規甚至普遍違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資基金法》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體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關系通過法律的形式得以確立,明確市場運行規則,從而逐步擺脫過去過分依賴行政指令的發展軌道,逐步實現我國基金業發展的規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績效評價體系及機構
建立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績效評價體系及機構對投資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資者可以借此評價基金經理完成匯報率目標情況如何以及在投資過程中對風險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資者還可以對基金之間、基金與實行被動投資戰略的基準指數之間進行比較,評價其績效情況。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及機構的建立與完善,不僅可以切實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加強對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競爭,起到優勝劣汰的作用,使證券投資基金真正發揮“專家理財”的作用,充當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穩定器”。
(四)加速基金監管市場化進程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開放程度和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監管層應逐步調整對于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目標,加速基金監管市場化進程。市場化的監管包括:維護和促進市場的公正、公平、公開、高效和透明,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業內的犯罪和欺詐行為。
為達到上述監管目標,監管部門可以利用下列監管途徑:對于基金公司、托管銀行及基金從業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行為的監督;促進基金從業人員的自律,遵守道德標準和職業規范;加強向社會公眾進行基金業的信息披露,維護公眾對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會媒體的力量加強對基金業的監督;加強對于基金公司、托管銀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檢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及激勵機制
人才素質是決定基金業發展的根本,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和有效的激勵機制,不斷培養和吸引優秀人才加人到基金行業是監管層和基金管理公司所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要完善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組織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和認證,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要完善從業人員的道德操守和行為規范,建立包括社會監督在內的監督機制,督促從業人員格守職業道德。
摘要:主要研究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概念、內涵、構成要件、及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中的相關個罪,包括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犯罪違法行為
1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概念
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亦應有立法概念與司法概念之分(有學者又把它表述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實質概念和形式概念,其實意思一樣)。
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立法概念可界定為:證券投資基金是指嚴重危害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利益和國家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理制度,嚴重危害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秩序的行為。在立法意義上存在的證券投資基金犯罪存在于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各個階段,不以證券投資基金刑事法律是否規定為轉移。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立法概念表示的是那些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規的行為應該犯罪化,其標準首先是社會危害性。
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司法概念則可界定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是指證券投資基金刑事法律規范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即凡是證券投資基金刑事法律規范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都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司法概念的唯一標準是刑事違法性,但它并不是完全不考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2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構成要件
2.1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體要件
根據刑法理論的傳統定義,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或者威脅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近年來,學者們開始從全局上思考刑法中犯罪客體問題,主要是將刑法目的貫穿于整個刑法理論,提出了一種新的犯罪客體論,即“法益說”,認為用“法益”來代替傳統定義中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更為妥貼,筆者亦表示贊同。
就證券投資基金犯罪而言,在現實生活中它所侵害的法益客觀上也存在許多種情況,但是構成證券投資基金犯罪行為的客體要件必須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所侵害的最根本的法益。這種法益通常易受到證券投資基金操作中的違規、違法行為的侵害或威脅,因而刑法特別予以保護,同時也受到證券投資基金方面法律、法規的保護。有學者指出,證券投資基金法雖然有一定的社會本位性,但本質上都是一部“投資者權益保護法”,因而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要客體應是投資者的財產權利,筆者雖對觀點表示贊同,但是考慮到我國的立法體例,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是規定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之中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因此可能在立法者看來,證券投資基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才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要客體。
2.2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要件
犯罪客觀要件,是刑法規定的,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侵犯性,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客觀事實特征。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必須是說明此行為的危害性,并為該行為構成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所必須具備的,此外,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必須是相關刑事法律所明確規定的,這也是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在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構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的特點是外在性,直觀性和客觀性,不僅直接體現了證券投資基金犯罪行為對期貨管理秩序的嚴重危害性,從而可以決定證券投資基金犯罪客體的存在,而且還是認定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人主觀方面的客觀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要件具體表現為行為人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法規,在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經紀或其他相關活動中,破壞證券投資基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2.3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體要件
對于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體,概括來講就是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的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其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就自然人而言,按其在犯罪活動中是否具有特殊身份,可以分為一般個人主體和特殊個人主體兩類。一般個人主體指不具有特殊身份,而實施了嚴重危害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秩序行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這類主體在證券投資基金犯罪領域中并不多,一般指利用證券投資基金這種方式進行貪污、詐騙等犯罪行為的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中的個人主體主要是特殊個人主體,即實施了嚴重危害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秩序,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且具有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在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中主要指的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金融機構中從業人員。單位犯罪多是經濟犯罪的一大特點,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亦不例外。在證券投資基金的實際操作運行中,由于單位比個人具有更強的經濟實力,在人才儲備、技術占有、信息渠道、公關手段等各方面都占有優勢,其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應該說隱蔽性更大,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也比自然人犯罪造成的后果更為嚴重,所以單位犯罪應該是我們在證券投資基金犯罪預防方面所要針對的重點。要強調的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中的單位主體必須是合法成立的,其宗旨、目的與法律是相符的,如果是為了實施犯罪而成立,依相關的司法解釋只能認定為自然人犯罪,而談不上單位犯罪主體。具體而言,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單位犯罪主體包括:
(1)商業銀行;
(2)證券交易所;
(3)證券公司;
(4)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5)其他金融機構。
2.4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觀方面要件
理論界的一般觀點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而且主要表現為直接故意。筆者認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觀形態只能是故意,過失不可能構成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理由如下:
論文摘要:近1o年來,我國個人購房熱情高漲,住房貸款需求也飛速增長,個人住房貸款規模年均增長率近 30%。由于期限長、流動性差,個人住房貸款的大量出現必將增大商業 銀行 資產 負債 管理 的風險,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已勢在必行。雖然
一、 我國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意義
20世紀 70年代興起的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被稱為是近 30年來世界 金融 領域最重大、發展最迅速的 金融創新 和金融工具。資產證券化所證券化的不是資產本身,而是資產所產生的可預見的現金流。簡單說,資產證券化就是將一種預見的現金流為支持而發行證券,在資本市場進行 融資 的一個過程。對發放抵押貸款的銀行來說,資產的收益源于抵押貸款的本息。這種收益要在較長時間內才能實現,而用于發放貸款的資金大多來自期限相對較短的存款,于是產生矛盾 ,使銀行面臨資產流動性風險、利率變動風險等系統風險。解決這些風險的有效方法是通過證券化將這些期限較長,流動性較低的抵押貸款進行證券化,盡快地收回貸款資金,提高資產流動性,把風險轉讓給其他人,但同時也必須把一部分收益權讓渡給參與證券化的其他機構與個人。現階段在我國開展抵押貸款證券化,有以下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改善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
1.利用證券化技術,商業銀行能增強競爭力,增加 投資 收益。由于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表外融資方式, 金融機構 將非流動性資產證券化等于增加了一條重要的資金來源,商業銀行擴展資產業務的能力大大增強、在同業競爭中會處于有利的地位。同時,住房抵押貸款變現后銀行可以擴大貸款規模,增加投資收益。
2.利用證券化技術,有利于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的合理搭配。證券化過程中在安排抵押支持證券的期限、利率、發行時間等方面都相當靈活,金融機構可以在適當的時機選擇將抵押貸款證券化,使自身的資產業務與負債業務完美地匹配起來。
3.商業銀行能降低和分散風險。住房抵押貸款經過證券化處理后,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二級市場上流通轉讓,使得住房抵押貸款所面臨的各種風險可以通過證券市場分散給眾多的投資者。
(二)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1.發展證券化融資,有利于融資工具的多樣化。資產證券化靠信用增級吸引投資者,與傳統融資方式大不相同,它會增加我國資本市場上融資工具的可選擇性。
2.有利于 投資 渠道多樣化,提高全 社會 的資金使用效率。據 統計 ,2006年,我國國內 保險 費收人為5 641.4億元①,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收入8 517億元⑦。2006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已達 12687.37億元③,這些資金和基金的共同特征是來源穩定,來源與支出的間隔期長,但目前主要集中于 銀行 存款和購買 國債 ,投資渠道缺乏,資金運用效率很低。據國家統計局統計,至 2007年末,我國城鄉居民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達到17.2534萬億元④。由于缺乏個人合適的投資工具,居民存款利率彈性低。發行住房抵押貸款 證券 有利于拓寬它們的投資渠道。抵押支持證券相對于銀行存款來說,投資收益高,相對于股票來說,投資風險小,十分適合中國的投資者,抵押支持證券還能減輕商業銀行所承受的壓力,促使資本 市場 上的投機行為向投資行轉化,提高全社會的資金使用效率。
3.發展證券化 融資 ,能促進資本市場的現代化和與國際資本市場接軌。資產證券化要求有一個完備、規范的制度 環境 ,包括稅務制度、財會制度、信用評級制度、 金融 擔保制度等,資產證券化還要求有一批高素質的金融專業人才。所以推行證券化,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的現代化。我國是一個資金短缺的國家,努力提高抵押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在國外資本市場上吸引投資是發展證券化融資的主要目的之一。而且在證券化過程中,與國外的評級公司、擔保公司都會開展合作,所有這些都將把我國的資本市場與國際市場緊密地聯系起來。
(三)有利于我國住房產業的發展
1.銀行貸款積極性提高,購房首付率降低 ,刺激對住宅的有效需求。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03年末,全國人均居住面積在 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還有 257.5836萬戶①,說明我國住宅市場潛力巨大。但由于我國城鎮居民收入較低,房價收入比大大高于國際合理的房價收入比,在目前購房首付率較高的情況下,很難形成有效需求。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資料表明截至 2006年 6月末 ,我國商品房空置面積 1.2l億平方米,同比增長 17.2%。其中,空置商品住宅6 715萬平方米,增長14.1%⑦,遠超過空置率警戒線。本文前面已經分析,商業銀行通過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可以有效地降低和分散各種系統性風險,這樣商業銀行貸款積極性提高,購房首付率降低,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
2.為住房建設項 目利用外資開辟新途徑。隨著證券化業務的發展,將逐步由國內資本市場走向國際資本市場 ,通過在國際市場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 ,我國住房建設項 目可以進入國際市場直接融資,使住房建設項目擁有更多的資金來源,在更大的范圍內選擇最為有利的融資條件。
二、我國開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雖然中國建設銀行的“建元 2005—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信托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公開發行,沒達到市場樂觀人士所預期的“火爆”狀態,但隨著人們對抵押貸款證券化認識的加深和客觀條件的成熟,相信在中國也將日益顯示出其價值所在,并將具備廣泛的應用前景。
(一)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符合證券化資產的要求。并非所有的資產都適宜證券化,其中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證券化的資產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的現金流,即證券化的資產對投資者要有吸引力。投資者在決定是否購買抵押支持證券時,主要依據的是這些資產的質量、未來現金收入流的可靠性和穩定性。居民住宅貸款的風險相對較小、收入相對穩定并且可預測性較高。所以。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為突破口是十分合適的。
(二)居民個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金融意識的增強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創造了物質條件。一方面居民儲蓄業務總量相當可觀,龐大的居民儲蓄資金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推行提供了充足的資金來源。另外,抵押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高(一般為aaa或aa級),風險較小,收益率略高于國債,因此,居民樂意購買。另一方面 ,居民的金融意識在不斷增強 ,消費 心理 日趨健康,對這一新的投資工具能很快予以接受。
(三)我國 證券 市場 已初具規模。形成了以眾多 證券公司 參與支持的證券發行市場,以及上海、深圳兩地證券交易所,staq系統和 net系統等為代表的場外交易。在滬、深兩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種包括股票、 國債 、基金券、可轉換債券等。抵押支持證券發行以后完全可以在這兩個證券市場上市流通。
(四)我國已有相當數量的機構 投資 者。隨著養老、醫療等 社會 保障基金制度的深入展開,將會有越來越多的社會保障基金。這些社會保障基金積聚了大量的資金,必然要到證券市場上尋求出路 ,社會保障基金的本質特征決定它不可能追求短期高風險的投資機會 ,只能把資金投入到風險低 、收益穩定 、期限長的投資品種上。抵押支持證券都是長達數十年的證券,又有政府信用的擔保,風險較小,收益比較穩定,恰能滿足這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同時,也為支持證券的發行提供了穩定和長期的資金來源。
(五)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狀況達到資產證券化的規模要求。根據分析,抵押支持證券的發起、包裝和承銷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才能實現其 經濟 利益,抵押支持證券的初始發行必須在 2—3億元范圍內。1992年,中國建設 銀行 發放了我國第一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從此,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逐漸成為人們購房 融資 的主要方式,其規模快速擴大。據人民銀行 統計 ,至 2007年 6月末,全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達到25720億元③。這顯然達到了資產證券化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規模的要求。
參考文獻:
[1]袁靖.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展的現狀、問題及建議[j]. 財務 與 會計 :理財版,2007,(5)
[2] 何德旭.中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可行性分析[j]. 金融 研究,2000,(9).
[3]李娜.淺析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j].金融理論與教學,2006,(4).
[4]崔賢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探討[j]價值工程,2007,(2).
① 數據來源:國際金融報,2004年 9月9日。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措施
一、世界各國資產證券化的一般風險因素
(一)交易結構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是通過建立一個嚴謹、有效的交易結構來進行的,論文其融資的成功與否及其效率高低與其交易結構有著密切的關系。其基本交易結構由原始權益人、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簡稱特殊目標載體)和投資者三類主體構成。從理論上說,只要參與各方遵守所確立的合約,該結構將是一種完善的風險分擔的融資方式。但是,由于不同國家對資產出售有著不同的法律和會計規定,這一方式將面臨結構風險。具體包括:
一是交易定性風險。指根據相關法律,有關部門可能認為發起人與SPV之間的交易由于不符合“真實銷售”的要求,而將發起人在破產前與SPV所進行的交易行為確定為無效交易,使破產隔離安排失效,從而給證券化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是收益混合風險。指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與發起人兼服務人的自有現金流相混合,導致SPV在發起人破產時處于一般無擔保債權人的地位,從而給證券投資人帶來損失。
三是實體合并風險。指SPV被視為發起人的從屬機構,其資產、負債與發起人的視同一個企業的資產、負債,在發起人破產時被歸為發起人的資產、負債一并處理,從而給證券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也稱為違約風險。信用風險產生于資產證券化這一融資方式的信用鏈結構。畢業論文從簡單意義上講,信用風險表現為證券化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時支付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在資產證券化的整個交易過程中,投資者最依賴的兩方是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商、投資銀行和代表投資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受托人。在合約到期之前或在可接受的替代方接任之前,任何一方對合約規定職責的放棄都會給投資者帶來風險,具體包括:
1.承銷商風險。承銷是投資者對資產組合惡化采取的主要防范手段。例如,在應收款支持的融資中,承銷商能直接以其支付行為影響有關潛在資產合約的執行。因為承銷過程的中斷不僅可能導致對投資者的延期支付,而且可能引起整個結構信用質量的下降。所以當應收款支持交易被結構化以后,承銷商在招募說明書中應根據歷史經驗對拖欠、違約及索賠給出相應的說明。
2.受托人風險。雖然受托人的經營狀況不直接影響由應收帳款組合所帶來的現金流量,但它卻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該資金收妥后的安全性以及該資金轉給投資者的及時性。所以大多數交易有嚴格的規定,按投資者的要求對受托人的經營狀況進行控制,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能為投資者提供實質性保護,但是他們并不能完全消除管理不當的可能性,而這正成為造成風險的潛在因素。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有關評級公司已經采取了附加措施以提醒投資者注意這種潛在風險。
(三)可回收條款風險
指發行人和持有者之間合同的條款之一是發行人有權在債券到期前,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券。如果在未來某個時間市場利率低于發行債券的息票利率時,發行人可以收回這種債券,并以按較低利率發行的新債券來替代它。短期贖回等于是由發行人在行使一種期權,以便按更為有利的條件對債務進行再融資。從投資者的角度看,提前償還條款有三個不利之處:
首先,可提前償還債券的現金流量的格局難以確定。其次,當利率下降時,發行人要提前償還債券,投資面臨再投資風險。第三,債券的資本增值潛力減少。醫學論文以住房抵押擔保證券為例,它屬于固定收入證券的一種,但是卻包含一個提前償還條款。住宅所有者難以預料的提前償還風險使投資者面臨再投資風險,并使其原本的資產負債管理計劃落空。
實際上,抵押擔保證券的現金流動時間安排上的不確定性比公司債券和市政債券要大,因為行使提前償還一筆抵押貸款的期權不單純依賴于現行市場利率,它還依賴于每個房產主面臨的特定經濟和非經濟因素。例如,房產主遇到遷移或房屋轉手時,可能會提前償還貸款或者當房產主發現了對自己更有利的二次融資可能性,提前償付也會發生。一般用存續期這一指標來衡量提前償還。存續期是以各支付期的支付現值為權數對支付期加權平均,存續期縮短了則說明發生了提前償還。
(四)利率風險
證券化產品作為固定收益證券的一種,具有和其它固定收益證券類似的各種風險,利率風險就是其中一種。具體而言,證券化產品的價格與利率呈反向變動,即利率上升或下降時,證券化產品的價格就會下跌或上漲。如果投資者將證券化產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證券到期前價格的變化不會對投資者產生影響;如果投資者可以在到期日前出售證券,那么利率的上升會導致資本損失,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市場風險,也稱為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證券化產品市場上投資者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證券價格對市場利率變化的敏感程度取決于證券的特征,如證券的成熟、證券的息票利率、利息支付的頻率、本金分期攤還的速度、債務工具當前的收益率、證券中含有的選擇權等。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證券化產品的息票利率越高,其價格對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證券化產品的到期期限越長,其價格相對于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利率水平越低,證券化產品的價格相對于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
(五)資金池的質量與價格風險
按照JackM.Guttentag的觀點:銀行具有低估甚至忽略以小概率發生的重大損失事件的傾向。按照該心理定律,忽視低概率、高損失事件,源于人的非理性。人們長期預測能力非但不能隨證券化進程而提高,反倒有進一步短視的傾向,結果使金融市場存在更大的波動和不確定性。因此,在資金池的構建方面,要嚴格評估資金池的質量,警惕發起人將不良資產以良好資產出售,以防人們對風險資產定價僅依據對市場短期的看法,由此而產生低定價的可能,導致實際利潤率曲線低于市場要求的利潤率曲線形成缺口,而且缺口不斷增大,不僅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最終還可能引起金融危機。
同時,資產證券化如果定價不合理,就會產生價格差。這種價格差的大小取決于市場正確識別證券化工具價格水平的能力,也就是說,市場需要時間來評價它的價值和風險。應該意識到新工具、新市場中的低定價問題是有代價的,因為新金融工具或市場通常由于存在為合理定價積累經驗的成本,而比成熟市場效率低下,這種學習成本導致低定價交易,會引起近期或未來的虧損。因此證券化等新興市場上存在實際利潤率曲線低于市場要求利潤率曲線的情況。總之,經驗不足導致新產品在初始階段定價偏低,該階段大量風險積累起來的可能引發風險。
此外,證券化的風險還包括發起人回購資產的道德風險、發起人弱化對出售資產管理的道德風險、信用增級和流動性支持的風險等,這些風險處理不當,將會危及整個金融體系。
二、中國開展資產證券化的特殊風險因素
(一)政策風險
政府在資產證券化形成、發展過程中始終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主要表現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稅收、利率、監管、投資者保護等)。資產證券化的初期多是政府主導,政府政策的風險不可低估。
比如說,資產證券化本質上體現了財產信托的關系,加之我國現存的法律障礙,所以我國現階段多采用財產信托模式。但是,目前模式沒有嚴格的法律定位,是由政府審批形式推動的,民間模式屬于“球”,面臨較大政策風險。
(二)法律風險
通過財產信托創造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屬于典型私募產品,不適用我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在相關法律沒有正式出臺之前,它的身份并不明確。而且,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不能很好地規范各參與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收益歸屬,降低操作風險及提供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此外,中央優先權益登記系統沒有建立,這也為資產證券化帶來了法律風險。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因此合同法對債務人已采取了“通知主義”,為資產證券化明確了轉讓的法律條件。但是,資產證券化資產池一般較大,項目繁雜,逐一通知債務人在實踐中既不經濟也不可行。
(三)流動性風險
目前,中國證券化信托產品發展的一個重要限制是流動性問題。證券化產品流動性不足就會要求較高的流動性貼水,大大增加證券化的成本,這就跟證券化“把不流動的資產轉化為高流動的證券”的初衷相去甚遠。因此,提高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是中國資產證券化突破模式的核心問題之一。
三、防范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措施
雖然資產證券化可能會遭遇各種各樣的風險,但它是近年來世界金融領域最重大的和發展最快的金融創新,它不僅是一種金融工具的創新,而且是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它對一國的投融資體制、信用機制、資源配置方式、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等金融結構各個方面都產生了深遠影響,并極大地促進了一國金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因此,我們并不能因為害怕風險而放棄這種優質的金融創新,完全可以在總結我國資產證券化探索中的實踐經驗和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構建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環境和提高監管質量來防范風險。
(一)構建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環境
1.建立健全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體系。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剛剛起步,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不同,目前并沒有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只是以《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資產支持證券交易操作規則》、《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登記與托管結算業務操作規則》為依據,所以,需要盡快制定《資產證券化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SPV的法律地位、性質、行為能力、證券發行、二級市場轉讓流通、投資主體、證券化資產的真實出售、破產隔離,以及相關的會計、稅務、土地注冊、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確的規定。只有這樣。才能使資產證券化業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運作、降低風險。
2.選擇信用高、實力強的金融機構作為SPV。SPV是資產證券化中的特殊機構。要順利實施資產證券化,就必須盡快建立相對比較穩定的SPV,其業務主要是發行資產證券,并向發起人購買基礎資產和向投資者派發證券收益。目前,SPV主要應考慮有全國性的大銀行和自信實力雄厚的大企業上來設立。另外,從國際經驗來看,在SPV設立過程中應有一定的政府背景,這樣不僅有利于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等級,降低運作成本,更有利于開拓資產證券化市場。目前可以由政府出面組建國有獨資公司形式的SPV,也可以在政府的擔保下由發起人自行設立SPV。
3.建立完善的信用評級、增級制度與評級中介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和增級機構是資產證券化的主體要素。首先,對于目前國內現有的一些金融機構,如會計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政府應當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規范他們的運作,杜絕信用評級工作中的道德風險的發生。其次,政府可以出面設立一家專業從事證券化信用評級服務的機構,或者通過政府特許的方式,選擇一家或幾家國際上運作規范的具有較高資質和聲譽水平的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到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服務中來。
4.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營造資產證券化的市場基礎。近年來,我國保險業、基金業發展迅速,如果能夠在進一步放寬對保險資金、養老基金、醫療基金等社會資金運用的限制,對于資產證券化的順利推行無疑是一個強勁的推動。
5.加強國際合作,打造資產證券化的國際渠道。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時間短、經驗少,目前國有銀行缺位、中介機構缺乏影響力的情況下,不進行國際合作與交流是不明智的。在這方面,可以考慮從國外聘請資產證券化方面的高級專業人才,與資產證券化經驗豐富的外國投資銀行和中介機構合作,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抽出部分資產進行打包,面向國際投資者出售等。通過這些合作方式,使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走向國際市場,從而降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加速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進程。
(二)強化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
資產證券化銜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其涉及部門眾多。而我國財政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如何形成合力,達成共享利益、共同監管的局面,這是防范資產證券化風險、推動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至關重要的因素。
1.監管理念
(1)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動態博弈。凱恩斯對金融創新的動因提出了規避管制的理論解釋:金融創新主要是金融機構為了獲得利潤而回避政府的管制所引起的。許多形式上的監管,實質上等于隱含的稅收,阻礙了金融機構從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動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潤機會。因此金融機構會通過創新來逃避政府管制,而當金融創新可能危及金融穩定與貨幣政策時,金融當局又會加強監管,新的管制又會導致新的創新,兩者不斷交替,形成一個相互推動的過程。從博弈論觀點來看,金融機構與監管當局好似蹺蹺板上做游戲的雙方,他們不斷地適應彼此,形成“管制——創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創新”的辯證形式,共同推動金融深化和發展的過程。
(2)激勵相容。金融監管成為金融創新動因的重要條件是激勵相容、鼓勵創新的監管理念。監管應當是符合和引導、而不是違背投資者和銀行經理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也就是說,監管者應當參照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將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和市場約束納入監管的范疇,應用這兩種力量來支持監管目標的實現。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已很好地詮釋了這一點。在制定過程中,委員會始終尊重和重視來自銀行業界的聲音,幾易其稿。同時,對于內部評級方法又提出了以評級為基礎的方法和更為復雜的監管公式方法,以供不同風險管理能力的銀行使用。
(3)風險導向性的審慎監管。英語論文風險導向性的審慎監管強調動態和更富靈活性的監管,提高監管的風險敏感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資產證券化引人內部評級法其目的就在于增強資本充足率的市場敏感性。同時,委員會賦予了各國監管當局更多的操作靈活性,在資產證券化的認定上注重經濟內涵而非法律形式,這就使得監管當局更能適應資產證券化的動態發展。在第二支柱中,委員會提出監管當局可以視風險轉移程度對資本重組要求進行靈活調整等方面都體現了風險導向性的監管理念。
總之,巴塞爾系列協議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演進歷程清晰地反映了國際金融監管理念從常規性監管到資本充足監管再到風險導向監管的演變,體現了當前國際監管領域激勵相容的發展趨勢。對于我國目前逐步推進中的資產證券化,其監管層面不僅應在資本充足上參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一些處理方法,更應在監管理念上逐漸向國際先進的監管理念靠攏。
2.監管的主體和目標、方式和內容
(1)監管主體和目標。對于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機構,美國為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目標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在資產證券化監管方面,以評級公司的眼光看待資產證券化中的問題,應重點履行兩種職能:一是對信息披露監管;二是對虛假、欺詐行為處罰。目前美國資產證券化監管上有兩種趨勢,一是市場增長快,已成為一個重要的融資渠道,監管機構支持這個市場的發展;二是有濫用此種融資工具的風險,如EN.RON,監管機構更注重加大審查力度。根據現階段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需要,央行、銀監會和證監會是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最主要機構。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等各負責相應監管職責。銀監會對銀行類金融機構和信托等非銀行內金融機構負責監管;保監會對保險類金融機構負責監管;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負責監管。證券化品種的流通凡是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的,可由央行金融市場司等部門負責監督;在交易所或柜臺進行的,可由證監會等部門負責監督。監管目標是保護投資者利益,以促進市場的形成、發展和完善。
(2)監管方式和內容。在監管方式上,美國、13本和韓國均為市場為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實行注冊登記制。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主要采取案架注冊(SHELFREGISTRATION)的方式,在總的交易項目案架注冊后,對以后每一筆的發行交易不再審查。在發行階段重點審查交易結構及各種合約關系、資產組合方面的技術性指標,投資人認為實質性的信息均要披露,監管機構審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發行后的監管主要是報告制度,一般是半年付息,半年披露一次信息。如發生虛假、欺詐等行為,SEC專門有一個執行部門(人員數量上2倍于其他部門)負責執行。我國資產證券化監管方式也應該是市場為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就目前的實際看,實行注冊登記制尚有困難,可以實行審批或審核制。
在監管內容上,美國SEC主要監管信息披露,在監管資產證券化方面表現了高度的靈活性,有效地結合了法律的規定要求和實踐的需要。如確認ABS的“證券”屬性,將資產證券化活動納入證券法監管范疇;修改SPV的“投資公司”定性,簡化相應的監管要求等。我國監管的內容包括主體資格的認定、證券化品種、交易結構的審查、資產池技術性指標的審查、各種合約關系結構的審核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審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與及時性。信用是滲透于資產證券化全過程的,并在證券化中起著基礎作用(沒有信用評級、信用增級,資產證券化就失去了大部分的光輝),因此,中國資產證券化制度創新的關鍵一環就是創建良好的信用環境,包括良好的個人信用環境和政府信用環境。
參考文獻:
[1]萬解秋,貝政新.現資學原理[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
[2]徐勇.資產證券化,企業融資新途徑[J].投資與證券,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