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0-20 07: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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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會:
xxx分工會嚴格按照《關于開展今冬明春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工作》的通知要求,進行加強各類安全風險預控、隱患排查治理、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等工作,嚴格落實歲末年初的安全防范工作,堅決遏制事故的發生。所有在建項目按照要求圍繞:一、進一步教育員工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做到“四不傷害”;二、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工會法》等相關法規,依法開展群眾性監督;三、作好隱患排查與整治的跟蹤督促工作。現將排查、治理情況匯報公司。
一、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為確保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實效,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xxxx部歲末年初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治大排查大治理工作。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xxxx部,負責行動的日常工作及具體事務協調。
另成立大排查大整治檢查工作組,工作組組長由領導小組副組長擔任,組員由相關部門臨時抽調人員組成。
二、大排查大治理內容
(一)應急管理方面
結合xxx部應急能力建設評估工作的有關要求,突出排查整治應急管理責任、體系和能力落實情況。重點排查整治是否嚴格落實應急值班制度、突發事件信息報送,事故災害預防與準備、監測與預警的有關規定;是否制定完善各類事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崗位應急處置卡;是否按要求開展了演練;是否落實了領導值班/帶班和重要崗位24小時值班規定,在歲末年初的關鍵時期保持應急狀態;是否有確保滿足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需要的應急物資、裝備;是否與外部救援單位建立聯系方式;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專家能否做到發生險情第一時間響應、第一時間應對處置。
(二)安全生產、危化品管理及電氣火災防控方面
歲末年初、“兩會”期間是安全生產關鍵時期,要突出排查是否嚴格落實上級關于今冬明春(歲末年初)相關會議、文件精神,尤其是施工項目部是否制定相應的防控措施或工作方案;是否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和崗位隱患排查治理,嚴防各類事故發生;是否結合xxx部生產經營及員工作業活動特點,對xxx部存在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重大風險控制項目、復雜地質條件下各類工程項目以及受限空間作業等進行辨識和管控;是否按規定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是否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摸排和隱患排查工作;是否根據《公司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實施工作方案》要求以“人防、物防、技防”多措并舉開展綜合治理工作;是否及時上報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等。
(三)交通安全方面
針對歲末年初、“兩會”期間的特點,嚴控交通安全風險。突出排查是否對部門所屬專職駕駛人員開展日常交通安全培訓;是否對車輛進行正常保養維護以確保車況完好;是否對自駕車的員工集中開展交通安全培訓;是否存在兼職駕駛員未在xxx部總部登記備案等情況。
(四)自然災害方面
強化綜合措施,有效防范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突出排查各項目部是否與當地氣象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情況;自然災害防治責任是否在項目部內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是否制定和落實自然災害防范應對措施;是否加強易發生自然災害地區防范低溫雨雪凝凍災害、地質災害等措施;是否加強自然災害易發點、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監控和預警工作。
(五)海外安全方面:
境外工程項目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速核實、快報告,為領導決策、科學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贏得先機。應突出排查境外工程項目部是否加強對項目所在地災害性天氣、疫情、輿情警訊的監測;是否與國內上級部門、國別代表處(或海外區域總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保持聯系和信息溝通順暢;境外工程項目人員是否能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外派境外工程項目人員是否與當地員工和諧相處;境外工程項目部是否能深入分析研判所面臨的安全形勢和潛在的各類安全風險隱患并有針對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三、大排查大治理落實情況
2019年1月第一周:在建項目13個(海外項目2個)。在建項目根據公司要求進行了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沒有出現較大的安全隱患,并對一般隱患進行了整改,其中安全生產、危化品管理及電氣火災防控隱患7項已整改,交通安全隱患1項已整改。
2019年1月第二周:在建項目10個。在建項目根據公司要求進行了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沒有出現較大的安全隱患,并對一般隱患進行了整改,其中安全生產、危化品管理及電氣火災防控隱患3項已整改。
2019年1月第三周:在建項目8個。在建項目根據公司要求進行了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由于臨近春節,大部分施工人員已離場,沒有發現較大及一般的安全隱患。
2019年1月第四周:在建項目共5個(海外項目3個)。在建項目根據公司要求進行了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沒有發現較大及一般的安全隱患。
2019年2月第三周:在建項目2個。在建項目根據公司要求進行了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沒有發現較大及一般的安全隱患。
2019年2月第四周:在建施工項目8個;在建項目根據公司要求進行了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沒有發現較大及一般的安全隱患。
2019年3月第一周:在建施工項目8個;在建項目根據公司要求進行了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沒有發現較大及一般的安全隱患。
2019年3月第二周:在建施工項目8個;在建項目根據公司要求進行了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沒有發現較大及一般的安全隱患。
為認真落實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各項要求,鞏固專項整治成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檢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行動檢查驗收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12月25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本地區專項整治行動的檢查驗收工作:
(一)檢查驗收任務。全面檢查驗收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餐飲消費安全、藥品質量安全、豬肉質量安全、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等八個專項整治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總結專項整治行動取得的成效,發現存在的問題,未達到工作目標的地區要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二)檢查驗收內容與方式。圍繞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提出的20個工作目標,特別是12個100%量化工作目標開展檢查驗收,具體內容可參考《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驗收表》(附件1)。檢查要深入基層,力求對本地區專項整治行動做出客觀評估。現場檢查內容可參考《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場檢查表》(附件2)。
(三)檢查驗收報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形成專題報告報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要全面、真實反映專項整治行動的總體情況,總結取得的成績和經驗,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建立長效機制的措施和相關工作建議。
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檢查驗收的基礎上,12月下旬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將組織對各地檢查驗收工作進行抽查。抽查由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帶隊,主要采取聽取當地政府匯報、隨機抽查、暗訪等方式。
一、基本原則與指導思想
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檢查評估工作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標準量化、促進提高”的原則。通過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評估,促進鄉鎮、街道(工業園區),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把藥品安全工作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健全藥品安全監管機制,杜絕重大藥品安全事故發生,促進醫藥產業又好又快發展,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二、檢查評估對象及實施機構
(一)檢查評估對象是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各相關監管部門,藥品(含醫療器械,下同)研制、生產、流通、使用各環節的企事業單位。
(二)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評估領導小組(附件1)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評估,指導各有關單位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評;組織對全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評估。
三、檢查評估的內容及標準
(一)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及相關監管部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重點檢查評估組織領導、整治重點、安全保障、宣傳信息等方面工作開展情況和整治工作的成效。檢查評估標準詳見《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評估表》(附件2)。
(二)藥品質量狀況評估。以省級藥品質量公告為依據,重點檢查評估轄區內基本藥物、特殊藥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劑等高風險產品的生產、經營、使用各環節質量狀況。
(三)藥品安全群眾滿意度。主要包括對國藥準字公信力的評價、對打擊假藥的看法、對政府工作的滿意度、對藥品廣告的意見、對安全用藥知識的掌握。
(四)企事業單位自查自評情況。主要包括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標準的執行情況、生產經營基本藥物和高風險產品企業風險控制情況、電子監管碼實施情況、質量受權人制度落實情況、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藥品醫療器械研發資料的真實性、誠信建設、規范醫院制劑使用和臨床用藥管理等。
四、檢查評估的方式方法
(一)檢查評估方式:采取自查自評與上級檢查評估相結合的方式。
(二)檢查評估方法: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現場檢查、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檢查評估對象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1.聽取匯報。聽取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各相關監管部門的工作匯報。
2.查看資料。查閱專項整治工作文件、會議紀要、工作報表以及有關工作制度規定、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卷宗、新聞宣傳等資料。
3.現場檢查。隨機選擇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藥品研發、檢驗機構等單位進行實地檢查,抽查各類型單位均不少于2家。
4.召開座談會。召開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群眾代表參加的座談會。
5.問卷調查。對社會公眾、經營單位營業人員、醫療機構藥品管理人員、基層執法人員等進行隨機訪問和調查。
(三)評分辦法:采取具體工作量化評分的方法,分項加權匯總,共分以下四個部分:
1.綜合評估。主要評估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及相關監管部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分值100分,權重0.6。
2.藥品(含醫療器械)質量狀況評估。以省級質量公告和抽驗結果為依據,自我評價質量狀況。分值100分,權重0.2。
3.藥品安全群眾滿意度調查。組織網上問卷調查或發放問卷(不少于100份),自我評價群眾滿意度。分值100分,權重0.1。
4、企事業單位自查自評情況。在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自查自評基礎上,抽查轄區內各單位自查報告,自我評分。各企事業單位(包括藥品、醫療器械的研發、生產、經營、檢驗單位及醫療機構)每類別不少于1家。分值100分,權重0.1。
以上4項中,第1項由區檢查評估組參照各參評單位自查自評報告、按照評分標準內容檢查評分;第2、3、4項直接采納各參評單位自查自評報告中的相關數據并隨機抽查核實。各項評分加權匯總后,得出總評分,滿分100分。根據各參評單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績和明顯不足,在總評分的基礎上可適當加減分,分值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為優秀,85分以上為良好,80分以上為合格。
五、工作進度安排
(一)上旬,結合轄區內實際情況,制定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評估實施方案。
(二)上旬,組織藥品研發、生產、經營、檢驗單位及醫療機構進行全面自查自評,形成自查自評報告。藥品研發、生產、經營、檢驗單位和醫療機構的自查自評,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組織。
在各單位自查自評的基礎上,組織開展轄區內自下而上的檢查評估工作,并形成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自評報告和工作總結,于前提交市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中旬,迎接市政府檢查評估組的檢查評估。
(四)下旬,迎接省政府檢查評估組的檢查評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檢查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全區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強化政府責任。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真正抓出成效。
一、基本情況
我系統共有大米加工企業18家,在5月份的大米加工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已全部納入了信用體系建設,并提出了相關目標要求和考評辦法。在此次的專項整治工作中,各企業都按照要求,全面完成了整治任務。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建立機構,加強領導。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相關股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提出了整治具體要求和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為該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創造了條件。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縣局下發了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通知,對任務進行了逐項分解,層層落實,保證了責任到位。
(三)嚴格督查,確保質量。縣局在整治督查中嚴格按照與各大米加工企業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內容,加大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督辦力度,按制度要求,此次的整治活動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工作失誤和監管不力的,實行“一票否決”。
(四)以完善制度建設為重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在整治工作中修訂并完善了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工作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食品安全案件舉報獎勵制度等。并以監管網絡建設為重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機制。進一步強化落實了各加工企業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責任,
(五)以信用體系建設為重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業
自律機制,制發了《大米加工經營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在大米加工企業中推進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各試點企業分別落實了食品安全工作的相關制度以及經營活動中的相關證照和手續,強化了“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和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職業道德、職業操守和社會責任意識。
一、總體目標
圍繞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進一步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以危化品生產企業為整治重點,以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為契機,加大關閉違法違規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力度,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不斷提高企業安全保障水平,努力減少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杜絕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死亡事故,保證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整治工作重點
專項整治的重點: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隱患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較高危險反應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周邊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企業。
三、整治工作措施
1.加大力度,繼續關閉不符全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根據省、市、區總體部署,按照責任不變、目標不變、任務不變、力度不減的原則,繼續抓好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為重點的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確保完成工作目標。
一是對已列入關閉名單的企業,積極配合區政府做好企業關閉、轉產等的相關工作,督促企業安全關閉;對逾期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未按期換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在未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間不得生產,對由于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難以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提請政府予以關閉。已經關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時協助辦理許可證注銷、吊銷手續。
二是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項要求,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對整改不合格、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暫扣、吊銷相關許可證,提請政府予以關閉。
三是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過程中,嚴把換證條件,對不再具備領證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一律不予換證;對企業隱患整改承諾仍未兌現的,一律不予換證;對政府已決定關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一律不予換證。
2.突出重點,促進化工生產企業改造提升。
引導企業積極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提高企業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對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氫、高溫、高壓等高危工藝反應單元的企業,督促企業加強對工藝安全、設備設施、自動控制、應急處置、人員資質等關鍵環節的安全管理,實施嚴格的安全監管措施。
二是推動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在涉及高危工藝的反應單元,改變傳統的手工操作,實現溫度、壓力的自動控制,加裝報警聯鎖裝置、緊急泄壓裝置、緊急停車系統,有條件的采用DCS等自動控制系統。
三是抓好液氯、液氨、劇毒、易燃易爆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重點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綜合安全監管;繼續開展化工企業清凈下水防污染設施的專項檢查。
3.統籌安排,推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集中區建設。
按照全市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的統一安排,進一步推動企業搬遷和入園進區。
一是督促列入搬遷計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按照搬遷計劃和搬遷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并確保搬遷前后的安全生產。
二是對位于化工集中區外的予以保留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進行改變種類、擴大規模等形式的新建、改建、擴建。
三是嚴格新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批,凡不符合專項整治要求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4.嚴格監管,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督促和指導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指導企業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推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定期實施專家檢查。以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氫等高危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劇毒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為重點,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建立專家檢查制度,由企業聘請專家,定期對企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幫助企業查找和治理在生產工藝、單元操作、重點反應裝置、應急救援預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隱患。
二是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危險作業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基本的專業學歷層次。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加快對相關崗位從業人員的調整,提高企業關鍵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三是建立危險化學品從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制度。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企業定期向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隱患排查治理、新改擴建項目情況等,并把企業安全生產定期報告制度執行情況,作為對企業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之一。
四、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鎮、街道、園區辦、*工業園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專項整治工作的目標和責任,將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情況作為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保證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突出重點、依法整治。各鎮、街道、園區辦、*工業園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要按照全區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結合實際,研究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明確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穩步推進。
3.主動探索,創新工作。各鎮、街道、園區辦、*工業園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要及時發現、了解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創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應對策措施,主動探索進一步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方法和途徑,以求真務實的工作態度,不斷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深入開展。
4.跟蹤督查,狠抓落實。各鎮、街道、園區辦、*工業園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扎實開展。
五、工作進度要求
5月份,各鎮、街道、園區辦、*工業園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完成專項整治工作部署,組織所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7月底,完成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自查自糾工作;
9月底,完成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市、縣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指導思想,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全面普查與分類整治相結合,組織集中排查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認真組織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進行一次全面的火災隱患普查,摸清隱患存量,分類建立檔案,切實找準制約隱患整改的突出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各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單位要依法落實整治火災隱患工作責任制,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杜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努力做到火災隱患“不增新量、減少存量”切實改善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
二、普查范圍及整治重點
此次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范圍是全市城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生產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照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印發<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試行)>通知》公消〔〕194號)和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GA588-重點普查整治以下四類火災隱患:
1.設施方面: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缺少、損壞以及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等問題。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等問題。
3.規劃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等問題。
4.區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連市場群或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耐火等級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
三、成員單位職責
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普查整治工作中,配合有關部門,加快制定完善城鎮消防規劃,對不符合國家規定設置的消火栓等消防設施進行改造、完善,使其逐步趨于配套,達到國家規定要求。
二)教育、民政、交通、通訊、農業、文化、衛生、鐵路、公路、民航、體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門及大中型商場、各類批發市場:組織對本系統、本行業、本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并對所屬單位在火災隱患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職責、弄虛作假和拒絕整改的依法依紀給予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其他責任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消防安全條件的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取締。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中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災隱患,尤其是重大危險源的整改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對未按《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三同時”要求做安全預評價及安全驗收評價的部門和單位進行嚴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單位依法整改火災隱患,落實整改安全防范措施。
五)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流通和使用情況的普查整治工作,清理和規范消防產品市場秩序。
六)廣電部門: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前,向社會公示普查整治工作的重點、步驟、方法、要求、法律責任等,大力宣傳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對普查整治工作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典型案例等及時予以跟蹤曝光,充分發揮媒體對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的監督作用。
七)公安機關及消防部門:公安消防部門要重點加強對轄區內各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非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導和核查,對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責令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要依法責令單位限期整改;對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檔,報請政府掛牌督辦。對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處罰并責令限期更換為合格產品;對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等規劃性、區域性問題,要報告當地政府研究確定整改計劃和解決方案;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報請當地政府明確相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和單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責任,依法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同時,各縣區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參加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明確火災隱患判定標準和火災隱患整治要求。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各行業所屬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督導和核查工作。各縣區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負責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逐一登記錄入,建立火災隱患數據庫,進行綜合分析和動態追蹤并及時上報,實現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基礎工作信息化。
四、工作步驟
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的原則,由各縣區政府組織實施,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公安、安全監管、建設、工商、質檢、教育、民政、電力、鐵路、交通、通訊、農業、水利、文化、衛生、民航、廣電、體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用六個月時間,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全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市公安局具體負責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普查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各有關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業、本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無主管部門單位和涉及城鄉消防規劃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由縣區政府負責;公安消防部門重點加強對各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導、核查和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流通和使用情況的普查整治工作。各縣區要在12月25日以前,由當地公安機關組織各部門、各系統參加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員,對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印發<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試行)>通知》公消〔〕194號)和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GA588以及相關的消防法律法規進行學習,明確火災隱患判定標準和火災隱患整治要求。同時,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專門的宣傳報道方案,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和召開專題會議等形式進行宣傳發動,公布投訴電話和電子信箱,大力宣傳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范圍、內容、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責任,大力宣揚“人民生命至上,火災隱患必除”思想,積極營造普查整治工作的強大聲勢。
二)組織實施階段
各縣區要借鑒正在開展的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整改工作經驗,按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行業、系統單位進行檢查,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督促當場整改;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消防安全,并報告當地政府,由公安消防部門分級發出限期整改法律文書;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或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工商部門要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及依法予以取締。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鄉鎮居民區和城市社區火災隱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要求,加強對轄區內各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非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導和核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逐一登記錄入,建立火災隱患數據庫,進行綜合分析和動態追蹤并及時上報,實現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基礎工作信息化。
三)督查總結階段
普查整治結束后,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匯總火災隱患的整改及存量情況,及時進行總結,向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上報工作情況,并認真處理普查整治工作中的遺留問題,堵塞漏洞。市政府將適時對各地普查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消防安全工作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事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各級領導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此次普查整治工作具體在市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各行業系統也要成立由主管領導任組長的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符合本地實際、操作性強的普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并召開會議進行周密部署,指導和督查普查整治工作,定期深入基層進行指導和督查,及時發現并解決工作中存在問題。各縣區、各部門要將此次普查整治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證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全面推動相關工作均衡發展。
二)摸清存量,建立檔案。各縣區要認真部署普查整治工作,充分借鑒過去幾年來開展公眾聚集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成功經驗,進一步深入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將普查范圍內單位的隱患基本情況調查清楚,對限期整改的各類火災隱患建立專門檔案。各部門要在治理隱患的同時,及時將隱患情況函告公安、消防部門,由各縣區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負責建立火災隱患數據庫。
三)嚴格執法,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協作,聯合執法,認真查處消防違法行為,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形成專項治理合力。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工商部門要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文化部門要依法收回相關證照;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旅游涉外飯店(賓館)星級飯店、旅游定點商店,旅游部門要撤銷其相應資格;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相關執法部門要依法予以取締。同時,各有關部門要嚴把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生產經營單位開業前的審核審批關。
一、整治目標
通過全面整頓,嚴格依法注銷、吊銷一批違法違規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強化市場退出機制;基本消除使用各種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違法行為;基本遏制濫用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基本消除同行業共性食品安全問題,重點問題食品的復查合格率達到98%以上,整治和規范一批食品生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企業,淘汰和掛牌重點整治一批問題企業,樹立一批質量過硬、誠實守信的食品生產企業典型;推進食品質量安全長效機制的建立,引導百姓科學、理性消費食品,共筑食品安全社會氛圍。
二、整治重點
(一)嚴厲打擊三種違法行為。
嚴厲打擊違法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加工食品或濫用食品添加劑、未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建立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通用規范》要求建立實施原(輔)料進貨臺賬和入廠查驗記錄、添加劑領用記錄、產品出廠檢驗記錄等可追溯制度的和設備、設施、環境等生產條件已不能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等三個方面違法行為。
(二)集中整治6類區域性質量問題較突出的產品。
通過全面排查梳理,確認對以下六類重點問題企業開展治理整頓:
1.有違法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加工食品或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的企業;
2.設備、設施、環境等生產條件已不能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企業;
3.未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建立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通用規范》要求建立實施原(輔)料進貨臺賬和入廠查驗記錄、添加劑領用記錄、產品出廠檢驗記錄等可追溯制度的企業;
4.在年省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測或年兩節期間專項抽查中產品不合格或原(輔)料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企業,特別是餅干、糕點、肉制品、蜜餞生產企業;
5.有超許可范圍生產加工或無證生產行為的企業;
6.年評定為C級、D級的企業。
對上述重點問題企業,要結合現場檢查,對可疑原(輔)料、出廠產品進行抽樣送檢,被抽查企業、產品名單及檢驗項目等要及時上報市領導小組整治辦公室。
三、整治措施和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從月中旬至6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檢查階段(月中旬至月10日)
月10日前,應完成轄區內所有獲證企業拉網式的全面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六個方面:一查企業的生產環境和生產必備條件,是否符合有關要求并持續保持資質的一致性;二查原輔材料進貨查驗制度落實情況,核查臺賬記錄是否真實、齊全,是否購買、貯存、使用非食用物質;三查添加劑管理及使用環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及衛生部公告規定,是否建立并保存食品添加劑貯存、保管、領用、投料等相關記錄;四查產品出廠檢驗情況,核查企業每批出廠產品是否按規定檢驗項目逐批進行自檢或委托檢驗,并有檢驗記錄和檢驗報告;五查生產加工過程中關鍵環節涉及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的建立、執行情況;六查以往檢查和抽查檢驗中不合格企業整改措施和復查檢驗落實到位情況,具體檢查項目詳見附件。現場檢查情況應按企業逐家記錄,經企業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二)整改復查驗收階段(月11日至月10日)
針對檢查和檢驗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按企業逐家下達整改通知書,規定整改期限,指定專人督查。對違法使用非食用物質的,一律吊銷生產許可證;對濫用食品添加劑的,一律停產整頓并暫扣生產許可證,整改后仍未達到要求的,吊銷生產許可證;對生產環境、條件等已不能保證所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的,以及未建立、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可追溯記錄制度的,一律停產整頓;對超許可范圍生產加工或無證生產的企業,一律取締,并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從嚴處罰。對嚴重違法企業和負責人,要按規定從重處罰;對涉嫌犯罪人員,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重點問題企業要逐家提交整改承諾書。企業整改原則上應于月20日前全部完成。問題企業整改結束后,必須向整治辦公室提交整改復查報告。未經整改合格的企業,一律不得恢復生產。整改復查工作要做到“五不放過”:一是問題原料來源、問題產品流向未查清的絕不放過;二是問題產品未召回、未處理的絕不放過;三是違法企業未受到懲處的絕不放過;四是企業管理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絕不放過;五是企業生產環境、生產條件達不到要求的絕不放過。
(三)整治跟蹤階段(月11日至6月底)
對整改復查合格的企業,實施跟蹤檢查措施:一是在今年6月底前,每周至少要巡查1次;二是監督企業每月對已自檢合格入庫(出廠)的產品按品種送檢,直至連續3個批次均合格止。6月底前,省局將對我市轄區內問題企業的產品進行全面監督抽查,對此次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企業,省質監局將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對連續2次跟蹤監督抽查不合格且不合格項目涉及安全指標的企業,將吊銷其食品生產許可證。
四、整治要求
(一)成立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決定成立“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治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市開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治理整頓工作。組長由鄭文全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康清河(市政府辦副主任),姚海良(市質監局局長)、陳細田(市藥監局局長、食安辦主任)擔任,成員由農業局、畜牧獸醫局、經貿局、衛生局、工商局、海洋魚漁業局、糧食局、公安局、藥監局、質監局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市質監局,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辦公室人員由成員單位抽調組成。全市上下要齊心協力,相互支持與配合,切實抓出成效。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局、市局的工作部署上來,充分認識此次全面集中治理整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大局出發,確保整治成效。
(二)細化工作內容,明確工作職責。
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承擔大要案或難以解決的區域性食品質量問題的協調和督查、向市政府報告工作情況、請求市政府對食品監管工作的支持等職責;各個責任小組承擔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治理整頓辦公室承擔食品監管工作的計劃、任務分配和總結,對監督檢查情況進行整理、審核和上報等職責。
(三)動員部署,營造氛圍。
立即組織召開全市所有獲證企業負責人參加的治理整頓動員大會,傳達有關精神,對治理整頓工作進行全面部署。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積極宣傳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設立并公開舉報電話,營造聲勢,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專項整治活動。大力宣傳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專項整治實施情況和取得的階段性成果,表彰一批質量信得過的名優企業,曝光一批制假售假企業黑名單,取締一批無證照生產的黑窩點。
(四)加強督查督辦,認真查辦大案要案。
對涉及面廣、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食品質量安全大案要案,不論案件涉及到什么單位、什么人,都要依法嚴懲,堅決把“五不放過”的要求落到實處,并努力從一般案件中挖掘大案要案線索。對于嚴重質量問題、社會影響重大的違法案件,及時上報整治辦公室,對已查明食品質量安全直接涉及危害生命健康的案件,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對于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的,必須堅決移送,嚴禁和杜絕“以罰代刑”或“罰過放行”等違法行為。
(五)及時報告,溝通信息。
全面集中治理整頓過程中,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和配合,治理整頓辦公室負責有關信息材料的搜集、整理,每日報送專項整治動態,每星期五下午前報送專項整治情況,于月10日前將全面集中治理整頓工作開展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整治辦公室。對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并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協調下,開展調查處置工作。在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有什么意見和建議,要及時向整治辦公室報告,確保整治工作落實到位。治理整頓結束后,向市政府做一次專題匯報。
一、排查整治范圍及重點
對全鎮范圍內的房屋建筑進行拉網式排查,重點排查整治以下七類:
1、村(社區)各類農家樂、賓館、飯店、酒店、養老機構、商業綜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房屋;
2、大型集會、集市、廟會、慶典、比賽、展銷、娛樂、景點、景區等人員聚集活動場所的建筑房屋、場地搭建物;
3、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經鑒定的危房;
4、未按規定審批、無專業設計、無專業施工、無竣工驗收的居住房屋,經營性房屋及廠房;
5、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
6、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別是群租的自建房,河道、高陡邊坡回填等松軟地基上的自建房;
7、各類園區及周邊重點區域,未經審批、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用于經營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排查整治時間
2020年8月31日-12月31日。
三、排查整治目標
按照實事求是、嚴格標準、全面排查、合理處置的原則,通過4個月全覆蓋的專項排查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集中解決“違建、危建”問題,消除房屋建筑各類安全隱患。
(二)切實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處理到位,堅決消除違法違規建設和安全隱患存量、遏制增量。
(三)健全相關長效機制,防止新的違法違規建設問題和安全事故發生。
四、排查整治方式及要求
排查整治采取各村(社區)自查、各片排查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各村(社區)自查和各片排查同步進行,互促共進。
(一)各村(社區)自查。各村(社區)要結合工作實際,迅速成立領導機構、工作專班,制定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地毯式隱患大排查,建立詳細的隱患臺賬,確保本村(社區)范圍全覆蓋、無死角、無盲區,排查摸底表(附件1)及時上報鎮建筑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建設辦)。
(二)各片、各單位、部門排查。由鎮黨委、鎮政府統一部署,各片、建設辦、國土資源所、應急管理中心、市場監督管理所、小城鎮辦、派出所等部門成立七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組,負責與各村(社區)對接,同步開展全面排查,根據排查出的隱患制定責任清單,并及時將責任清單(附件2)反饋至建筑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各村(社區)。
(三)集中整治。各村(社區)要根據責任清單立即全面開展集中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各相關部門要嚴履行行業部門監管職責,會同七個工作組和各村(社區)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村(社區)整改完成后按要求將整改清單(附件3)報建筑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進行銷號處理。
整治要求:
1、對于排查出的手續齊全,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加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直至消除隱患為止。(責任單位: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
2、對于排查出的違法建筑,嚴重影響城鄉規劃與建設、侵占消防安全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堅決拆除;對既是違建又是危房的,要堅決拆除;對城鄉容貌影響不大,質量較好,尚能發揮一定社會作用的個別建筑,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等部門聯合評估后,提出意見并確定處置辦法。(責任單位: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
3、對于將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或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堅決予以取締。(責任單位: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
4、對于屢次告知、催辦,拒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綜合運用行政、經濟,司法和市場手段,采取強制措施,進行集中攻堅。(責任單位: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
五、實施步驟
(一)部署啟動階段(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6日)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制定建筑領域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并進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階段(2020年9月7日-10月7日)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全鎮統一部署,全面排查上報安全隱患。各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組要結合排查情況建立責任清單,逐一提出處理意見,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責任單位、整改責任人,鎮建筑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對各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組上報情況進行審核、匯總。
(三)集中整治階段(2020年10月8日-11月30日)各村(社區)要對照排查問題清單,明確專人,堅持邊查邊改,立行立改,整改一個銷號一個。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各村(社區)做好集中整治,整改完成后,向鎮建筑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交整改報告,提出銷號申請,鎮建筑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對銷號申請進行現場審查核準。
(四)鞏固總結階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對情況復雜、時間較長的違法建設項目和老舊房屋,要納入重點監控對象,直到問題整改完成。對已完成整改的問題,加強督導檢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回頭看”,嚴防反彈和死灰復燃,鎮建筑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與各村(社區)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建章立制,形成長效防控體系,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和整改匯總清單,于12月10日前上報鎮黨委、鎮政府,鎮黨委、鎮政府將對全鎮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通報。
六、組織領導
為確保我鎮建筑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鎮黨委、政府決定成立由黨委書記、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村支書、主任和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鎮建筑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和七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建設辦,七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組組成的人員及職責分別為:
工作職責: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監察工作,對進展緩慢、整治不力、問題突出的村(社區)和相關部門進行約談督辦。對禁而不止、瞞報漏報、弄虛作假、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嚴肅追究責任。
七、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