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5-28 0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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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規范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申請與發放,保障有效實施衛生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關聯法規: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企業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任何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向藥品監督部門申報,并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衛生責任。
第三條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藥品監督局)主管全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藥品監督局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衛生許可。
市藥品監督局各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負責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衛生監督工作;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實施衛生許可。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衛生許可證發放和管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藥品監督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章 衛生許可證的申請和發放審查
第五條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申辦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必須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向市藥品監督局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并提交相關的資料。
(一)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的、具備生產能力的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2.生產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3.生產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和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
4.潔凈區潔凈度檢測報告復印件;
5.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
6.產品標簽、說明書實際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7.產品或試產樣品近一年內衛生檢驗報告復印件;
8.已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復印件;
9.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10.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復印件;
11.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1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衛生認可書復印件(非新、改、擴建企業不用提供);
13.實驗室設置情況及可檢測項目;
14.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
1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不具備生產能力而委托生產的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2.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3.生產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和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
4.潔凈區潔凈度檢測報告復印件;
5.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
6.產品標簽、說明書實際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7.產品或試產樣品近一年內衛生檢驗報告復印件;
8.已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復印件;
9.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10.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
11.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12.實驗室設置情況及可檢測項目;
13.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
14.委托加工合同書和受委托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省級保健食品監管部門核發的允許生產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等復印件,且受委托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許可項目中應含有與委托生產產品相同工藝的劑型或產品;以及具備保證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衛生安全保證體系和風險控制能力的資料;
1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受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2.生產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3.生產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和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
4.潔凈區潔凈度檢測報告復印件;
5.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
6.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7.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
8.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9.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衛生認可書復印件(非新、改、擴建企業不用提供);
10.實驗室設置情況及可檢測項目;
11.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第六條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申辦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明,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向企業經營所在地的市藥品監督局分局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并提交相關的資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二)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
(四)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
(六)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七)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第七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經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該在接到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內容;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給予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
第八條 市藥品監督局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對生產企業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應當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現場實地審查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衛生監督意見書。
市藥品監督局受理的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申請,可以委托市藥品監督局分局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九條 對保健食品生產加工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廠房、選址、布局設計、環境衛生狀況及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工藝流程和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衛生狀況;
(五)產品檢驗設施與能力;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七)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各分局依據國家有關衛生標準的要求,對經營者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審查,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衛生監督意見書。
對保健食品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營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貯存、運輸和營業場所選址、面積、布局、環境衛生狀況及供水、防塵防鼠防蟲害、專間等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食品采購、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五)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在20個工作日內,經審查,符合發證條件的,核發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不予發證的,發給不予許可證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對未發達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應當提出整改意見,經限期整改達到發放條件的方可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十二條 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上標明的地址,應與保健食品生產者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地址相一致。
委托生產加工的食品,其產品最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上應當分別標明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和衛生許可證號。
第十三條 新增許可項目應按照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新證的程序辦理;已持有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的企業,需在同一地址申請經營保健食品的,請依據本辦法第 六條的規定到市藥品監督局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因違反食品衛生法規,被處以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衛生許可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關聯法規:
第三章 衛生許可證的管理
第十五條 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取得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應懸掛在明顯位置,并在衛生許可范圍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更改許可證所載明的內容。
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轉租、出借。
第十六條 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編號格式為:(京藥)衛食證字(發證年份)第XXXXXX--JSYYYY號(XXXXXX指行政區域代碼,YYYY指本行政區域發證順序編號)。其中JS代表保健食品的生產,JX代表銷售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 同一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地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按不同地點分別申領衛生許可證。
同一地址或同一生產、經營環境只能辦理一個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
第十八條 在展銷會、廟會等活動中設攤從事銷售保健食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辦理臨時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其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九條 市藥品監督局及各分局應當確定專人負責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登記、整理、歸檔,并按照下列要求填寫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
(一)名稱欄:衛生許可證載明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工商部門核準的名稱一致;
(二)地址欄:按核定的生產、經營場所的詳細地址填寫;單位注冊地地址與生產地、經營地地址不同的,填寫地址時應當分別標明;
(三)法定代表人欄:按核準的姓名和資格證明填寫;申請人為分支機構的,按核準的負責人填寫,并在名稱后填寫負責人三字加括號;
(四)許可項目欄:按規定方式填寫;
生產保健食品的:
1.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具備生產能力的生產企業,許可項目為:生產經營保健食品***(產品名稱必須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相一致)。
2.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不具備生產能力而委托生產的企業,許可項目為:委托生產、經營保健食品***(產品名稱必須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相一致,并加注受委托單位的名稱)。
3.受委托生產企業,許可項目為:受委托生產經國家批準的(劑型)保健食品***。
經營保健食品的:
許可項目為:經營保健食品***。
第二十條 在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需要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的,應當在原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作出許可決定的機關申請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的,原衛生許可證證號不變。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舊證。
逾期不延續的,原證自動注銷。需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按照核發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 申請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的應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一)生產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2.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原許可項目的設備布局、工藝流程是否有變化的說明資料;
5.產品近一年內衛生檢驗報告復印件;
6.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資料;
7.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和產品標識、說明書實樣;
8.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受委托生產企業不需要提供涉及品種的資料(第5、7項)。
(二)經營企業提交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2.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原許可項目是否有變化的說明資料;
5.保健食品經營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資料;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第二十二條 原發證機關收到前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經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該在接到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內容;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給予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
原發證機關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和衛生監督記錄所顯示情況,進行衛生審核。現場審查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衛生監督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 在20個工作日內,經審查,符合延續條件的,制發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不符合延續條件的,發給不予延續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變更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所載明內容時,應當到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按要求提交如下資料:
(一)變更法定代表人應提交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原發證機關應在1個工作日(24小時)內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查,符合變更條件的,制發新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收回舊證,原許可證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變。不符合變更條件的,發給不予變更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二)變更其他事項:
1.變更單位名稱提供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有關資料的復印件(經營企業不提供);
(5)變更后的產品標識、說明書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經營企業不提供);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2.變更許可項目中的產品名稱提供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的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4)變更后的產品標識、說明書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5)委托生產企業,還需提供人變更產品名稱后的產品委托生產合同;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原發證機關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查,符合變更條件的,制發新的衛生許可證并收回舊證,原許可證的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變。不符合變更條件的,發給不予變更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受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變更單位名稱的,原發證機關應在1個工作日(24小時)內完成變更審查和制發新證。
第二十五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地址改變的,應當按照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核發程序重新申領。
委托生產企業的經營地址可以變更。變更時,應當到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資料:
(一)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二)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三)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五)變更后的產品標識、說明書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六)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原發證機關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查,符合變更條件的,制發新的衛生許可證并收回舊證,原許可證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變。不符合變更條件的,發給不予變更許可證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遺失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須登報聲明作廢,并立即到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一)補辦衛生許可證申請;
(二)登報聲明遺失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報紙原件;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原衛生許可證的復印件;
(五)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原發證機關應在20個工作日內,核對原衛生許可證檔案資料,內容與申請補辦內容一致的,補辦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原許可證的載明內容不變。不符合補辦條件的,發給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發證機關應依法注銷其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公告。
(一)原生產、經營場所因拆除等原因不存在的;
(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過期未延續的;
(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的;
(四)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批準證明文件的;
(五)其他需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批準證明文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發證機關予以撤銷其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公告。
(一)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衛生許可決定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作出衛生許可決定的;
(三)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衛生許可的;
一、現狀分析
通過聯合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和突擊檢查,**縣保健食品市場逐步得到規范,但仍然存在諸多問題,概而言之,一是假冒偽劣保健食品若隱若現、虛假夸大宣傳廣告時有發生、消費者盲目跟隨成風;二是監管法規不夠完善、管理模式仍不成熟、保健食品市場還不規范。究其原因有:
1、審批與監督脫節,出現監管真空。一是保健食品注冊審批與監督脫節。根據《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保健食品注冊審批經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形式審查及受理后,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并注冊;保健食品市場監管由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保健食品注冊審批既不要審查,更不存在審批,對市場上的保健食品又沒有具體的監管職能。這種保健食品注冊審批縱向斷層,審批注冊與市場監管橫向脫節的監管體制,嚴重制約著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二是保健食品廣告審批與監測脫節。從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內部來看,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批權僅限于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無審批權,保健食品廣告審批與監測出現“管著的看不到,看著的管不到;審批的不監測,監測的不審批”的尷尬狀況。
2、監測與處罰掉鏈,引發監管短路。《廣告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規定,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轄區內審批的保健食品廣告情況進行監測,并將違法保健食品廣告行為的,填寫《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移送通知書》移送同級工商管理部門查處。實際工作中,審批部門的監測側重于是否經過批準,廣告的內容是否與批準內容一致,對監測到的違法廣告只能通報和移送,無權查處;而監督處罰部門主要側重于廣告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對于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往往是霧里看花等其他因素,給一些廣告違法分子有機可乘。保健食品廣告監測與處罰部門這種“監測的不處罰,處罰的不監測”狀況,
3、職能與責任移位,誘發責權扯皮。“誰審批、誰監管,誰監管、誰負責”是我國行政執法工作中的一個不成文的規則。而保健食品的注冊審批與監管,廣告審批和監測與處罰等權責卻不符合該通則。保健食品的注冊審批權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權卻在各級衛生等相關部*。保健食品廣告審批權在省級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測工作又在市、縣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而對違法廣告的處罰權又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這種監管模式容易導致部門之間工作上的互相扯皮,一旦發生事故,追究相關責任就比較復雜。
4、法律法規標準不統一,導致執行艱難。現行保健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中所明確的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各部門在各自環節的監管工作中,所執行的法律依據各不相同,衛生部門依據《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質監部門主要依據《產品質量法》,工商部門則依據《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這些法律標準不一,如對假冒偽劣產品的處罰,按照《產品質量法》,要處以貨值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三倍的罰款;按照《商標法》,則予以通報或處以罰款;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則處以非法所得的一至三倍罰款。具體處罰時,涉及到生產加工、經營和消費等多環節、多部門,執行時有異議,落實時難到位。
5、部門與部門失衡,致使牽頭乏力。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監管工作,按照“三句話”職能要求,其主要內容是對各職能部門的保健食品監管工作進行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有關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目前,無任是在機構設置、工作職能、單位資歷,還基礎設施、經費投入、人員數量等諸多方面,作為保健食品監管牽頭部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衛生、工商、質監等各保健食品監管職能部門相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顯然是級別低、職能虛、資歷淺、基礎弱、投入少、隊伍小,牽頭部門與監管職能部門之間基礎條件明顯失衡,必然制約牽頭工作的開展。
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如前所述,目前用于規范保健食品生產、銷售的法律法規有《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20xx年7月1日施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1996年6月1日實施)、《食品衛生法》(1995年10月30日施行)。這些法規是在不同的時期制定的,相互之間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
根據現有法律的規定,保健食品的違法行為由衛生部門查處。但目前出現的新動向已經使法律嚴重滯后。比如,《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食品說明書內容虛假的,按第四十九條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查處,但在說明書中添加只有藥品才具有的適應癥和功能主治,超出審批范圍的,就不一定適用該法。根據后法優于前法的原則,也可以按20xx年12月1日頒布實施的《藥品管理法》由藥監部門處罰。藥監部門處罰時往往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或第三款第二項。但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指的是“以非藥品冒充藥品”,其中哪些情形屬于“冒充”呢?而且更重要的是處罰依據的第七十八條規定必須載明藥檢機構的質量檢驗結果,但藥檢機構卻無檢驗食品的法律依據,也沒有檢驗標準。所以,很多情況下,部分地區藥監部門繞開此條,依據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來查處,但適用該條的前提條件又必須是藥品。
再比如,對保健食品在宣傳中涉及藥品的處理,可依據《廣告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來管理。《藥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條第三款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十三條對此也作出規定,但因為沒有法律責任的規定,藥監部門卻難以處罰。
所以,必須結合我縣實際情況,適應當前的市場狀況,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嚴厲打擊這些違法行為。
三、加強相關各部門的協作。
在國家目前暫不能理順監管體制大環境下,結合實際,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管顯得尤為重要。除了上面提到的衛生、藥監,還涉及到工商、質監、公安、廣電等部門。管理的部門越多,鏈條越長,就越有可能在工作中產生推諉、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現象。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就是要加強各部門的協調,建立行之有效的協作機制,突破條塊分割的藩籬。目前,國家已經在布置,在藥監部門設立了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但從實踐來看,光有協調機構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長效工作機制,使對保健食品日常監管工作經常化、制度化。也可以采取在打擊違法過程中政府牽頭,各部門聯合發文,明確各自的分工和任務,開展專項治理等等。
四、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違法分子之所以敢鋌而走險,某種原因就是鉆了政府監管不到位、打擊不得力的空子。如果各部門面對違法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發現一起,打擊一起,決不姑息遷就,違法分子就會失去違法的膽量和氣焰;如果在處罰時加大處罰力度,提高其違法的成本,使違法行為達不到目的,違法分子就會灰心喪氣、偃旗息鼓。為此,相關監管部門要從群眾利益出發,日常監管不松懈,發現違法行為不手軟,查處案件不徇私,編制合法產品的安全網,設置違法行為的高壓線。更不能為了部門利益,巧立名目收取“管理費”、“索證費”、“備案費”等,干擾查處工作。
五、加強對消費者的宣傳。
根據庶正康訊(北京)公司多年來開展行業連續性監測獲取的數據分析:2010年我國保健食品行業增速將超過20%,成為近年來增長最快的一年。
首先,在嚴峻的全球金融危機形勢下,2009年第四季度我國GDP同比增長將超過10%,全年增長率將超過8%,2010年仍將繼續保持高速增長的趨勢,全年增速達8%以上,中國經濟正在轉向內需拉動增長模式,這為保健食品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外部經濟環境。
其次,2000年~2009年間,保健食品行業年均增速均超過兩位數,2009年消費品行業受到風投追捧,醫療保健更是成為了投資者最關注的領域。與之呼應的情況已經出現,999健康網等一批國內保健企業已被國內知名度極高的風司率先囊入旗下,并購重組不僅將成為2010年的行業熱點,而且將加速行業發展。
第三,新醫改方案把預防和控制疾病放在了首位。這表明政府已經充分認識到了“治未病”的重要性,并將在這方面持續加大公共財政和人力資源的投入,8500億元中的20%將用于公共健康教育,國民健康素質的提高將表現在健康意識的大幅提升和保健消費預算的增加。
第四,繼《食品安全法》之后,政府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促進行業發展的調研,《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保健食品原料安全標準》等一系列重要的法規文件將陸續出臺,保健食品監管體系構架將進一步完善,穩定明晰的政策保障將激勵業內企業追加投資,加速市場開發。
2《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將于今年出臺
關系到保健食品行業發展命運的綱領性文件《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預計將在2010年年中由國務院頒布施行,隨后《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保健食品良好生產管理規范》等一系列重要的法規也將陸續出臺。屆時,將在穩定企業信心、恢復行業信譽和吸引投資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有效的推動作用。
200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頒布,同年6月1日生效,其中第51條規定:“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隨后《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保健食品實行嚴格監管。依據法律規定,國務院責成有關部門圍繞保健食品的定義、品種管理、生產經營以及廣告監管等問題,展開了緊鑼密鼓的調查研究,并于2009年5月31日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收集到來自社會各界多達萬條的意見。
3單品牌系列產品成長加速
庶正康訊市場監測顯示,2009年系列保健產品品牌增多,2010年將會呈現更加快速增長的趨勢。其一,目前我國保健產品已經與世界同步,國際上較為成熟的品種我國都有銷售,而且均已被公眾熟知;其二,魚油、維生素等單個產品不能解決所有健康需求,逐漸衍生出針對某些需求的組合解決方案;其三,基于品牌化發展的需要,目前,很多企業的產品種類都很豐富,為了能實現產品之間銷售的相互帶動以及品牌塑造,促使企業向系列化、品牌化方向發展;其四,產品系列化銷售有助于提高服務水平,從一家企業獲得全面解決方案有助于長期客戶的培養。
4投資建店成為新的競爭熱點
目前,保健食品的有店鋪銷售主要集中在藥店渠道,品牌連鎖專營店雖然也有一些企業在做,但還未成為保健產品的主流銷售渠道,這主要是因為品牌連鎖專營投入大,實現效益時間長。
從另一個角度看,品牌連鎖具有特殊的教育、服務和品牌塑造優勢。品牌連鎖可以有效縮減通路,由品牌企業統一分配到各連鎖分店,分店設在各居民區,因而這種渠道具有短而寬的特點,有利于產品快速通過流通領域,及時到達消費者手中。這可以減少因流通環節多而造成的收益轉移,品質也得到有力保證。除此以外,品牌連鎖更容易形成專業服務平臺,有利于消費者持續性消費。從庶正康訊的監測數據來看,2009年以同仁堂健康藥業、汪氏蜜蜂園為代表的國內企業,以“RICHLIFE”為代表的品牌連鎖專營企業店面擴張行為明顯;以益生康健為代表的其他類型企業也開始擴展到品牌連鎖陣營。出于長遠發展的角度考慮,企業將在2010年加快品牌連鎖專營布局。除此以外,隨著NBTY、GNC等跨國品牌連鎖企業的進入,2010年品牌連鎖專營將成為新的競爭熱點。
5跨國企業加快進入中國保健市場的步伐
2009年,排名前列的跨國企業如美國GNC、NBTY,日本DHC等已經登陸中國市場,2010年,跨國企業進軍保健領域的步伐將加快,食品巨頭百事、日清以及制藥巨頭葛蘭素史克、賽諾菲-安萬特等對中國保健食品早已“勢在必奪”。
從歷史來看,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健康教育累積效應已經顯現、慢性病呈現逐漸增長趨勢、老齡化問題嚴峻等因素依然存在。除此以外,2010年新醫改和保健相關政策法規出臺,這些因素都將促使跨國企業加快進軍中國市場的步伐。
6信用等級評價將成為保健食品企業經營利器
2009年11月,中國保健協會正式開展保健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2010年企業主動申請信用評價、注重自律接受社會監督將成為一種潮流。
2008年中國保健協會獲批成為我國保健行業惟一有資格開展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的行業協會。經過兩年的研究籌備,建立起涉及企業基本素質、經營管理、財務指標、社會形象及發展潛力五大指標的信用等級評價體系,以三等五級(即AAA、AA、A、B、C)來區分保健行業企業的信用等級。通過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增強保健行業企業的信用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同時通過客觀、公正、嚴謹的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幫助消費者和上下游企業快速識別企業的可信度。
7保健食品功能審批將進行重大調整
保健食品的功能審批主要經歷了以下過程:衛生部于1996年7月的《保健食品功能學評價程序和檢驗方法》中確定了12項可受理的功能,1997年增加至24項;在2000年《衛生部關于調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審批范圍的通知》中進一步明確了美容和改善胃腸道等功能,并去除了抑制腫瘤和改善兩項受理功能,最終確定為22項;2003年衛生部印發《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將“延緩衰老”和“抗突變”兩項功能改為“抗氧化”功能,并對可受理功能術語進行了修改,最終將功能調整為現用的27項功能,而這次調整也已經有7年之久了。
隨著2010年《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的,必將帶動保健食品行業內相關法規標準的變動,而保健食品注冊審批中最重要的功能審批部分,也將能夠在科學上更加嚴謹,在操作上更加靈活。可能調整的內容包括對產品研發過程給予規范,對功能的表述更趨于嚴謹,對新功能給予更明確的申報細則,對成熟的品種實施備案管理,審批程序更加簡潔透明,以及明確再注冊細則等。
8保健食品原料有望增加
原料是保健食品得以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當前阻礙保健食品更快更健康發展的頑固瓶頸之一。關于保健食品原料規定的文件以2002年《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為主,其他相關規定都是對其進行小修小補。在這個文件中,僅有201種物品被列入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范疇。業內企業迫切期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能有更多的物產資源被允許應用。2010年,《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保健食品注冊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出臺后,保健食品原料管理也將實現完善和升級。
9政府將出重拳規范保健食品廣告
《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出臺后,《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管理辦法》也將取代2005年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成為一部保健食品監管的重要法規。這部法規不僅完善了廣告審批與管理的原則與程序,最大的進步是給予了監管部門更明確的職責與權限,以此貫徹《食品安全法》中“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職,承擔責任”的法律要求。規范保健食品市場,保健食品廣告是監管的重心。
關鍵詞:酒劑;保健食品;配制酒;監督管理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7.01.003
中圖分類號:TS218;R24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04(2017)01-0008-04
Discussion on Management of Vinum Health Food ZHAO Hong-jing1, WAN Chao1, ZHANG Li-wei1, ZHANG Xiao-na1, CHEN Mu2 (1. Center for Health Food Evaluation, CFDA, Beijing 100070, China; 2. Yangzhou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Yangzhou 225009, 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troduced basic information of production composition, health preservation functions and main raw materials of authorized vinum health food. It also made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among vinum health food, medicinal liquor and compound wine on the basis of product orientation, raw materials, and evaluation system. It conducted analysis on turmoil and main problems in health preservation wine market. Combined with the problems in the supervision of health preservation, it proposed the policy suggestions of strehgthening administration of vinum health food and identify the production orientation of vinum health food, medicinal liquor and compound wine from the aspects of raw materials, function claimation and management. It also put forward rational consumption suggestions, with a purpose to offer references to related authorities, researchers, and consumers.
Key words: vinum; health preservation food; compound win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中醫認為,酒,其氣悍,質清,味苦、甘、辛,性熱,具有散塞滯、開瘀結、消飲食、通經絡、行血脈、溫脾胃、養肌膚的功效。與中藥合用,藥借酒勢,酒助藥力,治療保健作用更為明顯。保健酒、藥酒是以藥食同源的動植物物品與酒配制而成的酒劑,在我國有悠久的使用歷史,尤其到唐宋時期更為盛行,許多醫藥巨著如《備急千金要方》《外臺秘要》《太平圣惠方》等收錄了大量藥酒配方和制法。明清兩代則在前人經驗基礎上對配方、制法等進行了改良,奠定了現代保健酒、藥酒產業發展的理論基礎。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及國民保健意識的增強,保健酒消費量激增。由于目前廣義上的保健酒包括保健食品、藥酒、配制酒及民間自制藥酒等,種類繁多,概念模糊,導致監管依據不明;另外,許多產品非法宣稱具有保健及治療功效,擾亂市場秩序,誤導消費,導致不良反應事件不斷增多。2015
通訊作者:宛超,E-mail:
年8月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了《關于嚴厲查處保健酒、配制酒違法添加行為,加強酒類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5〕135號),要求嚴厲查處保健酒、配制酒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學物質的違法行為,使保健酒監管問題成為媒體及大眾關注焦點。為此,筆者以酒劑保健食品為研究對象,對酒劑保健食品、藥品的管理概況進行梳理,就相關監管問題進行分析與探討,并提出政策性建議,為管理者和研究者提供借鑒與參考。
1 酒劑保健食品注冊基本情況
1.1 數量及構成
酒劑保健食品是指以酒劑為載體,依照注冊審批程序、條件和要求,通過產品安全性、保健功能、質量可控性評價和審查,獲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酒類產品。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關于印發《營養素補充劑申報與審評規定(試行)》等8個相關規定的通告”(國食藥監注〔2005〕202號),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酒劑產品酒精度不得超過38度,每日食用量不得超過100 mL,不得申報輔助降血脂和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自1996年保健食品實行注冊制度以來,截至2015年,共批準注冊酒劑保健食品485個,占同期注冊產品總量的3.08%(共批準注冊保健食品15 747個),多數為原衛生部批準注冊產品,見表1。
1.2 功能分布
由于部分產品聲稱具有2個及以上的功能,使功能頻次總和(605次)大于注冊產品總量(485個)。酒劑保健食品功能聲稱主要集中在增強免疫力(免疫調節)及緩解體力疲勞(抗疲勞)兩方面,所占比例超過80%,見表2。
注:*表示占全部產品數量總和(485個)的比例;**表示占全部產品
功能聲稱頻次總和(605次)的比例
1.3 原料分布
注冊酒劑保健食品所用原輔料共計486種,全部原料使用頻次總和為3608次。常用原料為枸杞子、蜂蜜、茯苓等藥食兩用及人參、黃芪等可用于保健食品的藥物和食品,見表3。
1.4 功效/標志性成分分布
注冊酒劑保健食品功效/標志性成分主要為總皂苷、粗多糖及總黃酮,見表4。
2 藥品酒劑管理概況
藥品酒劑產品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1](以下簡稱《中國藥典》)有關規定,即指飲片用蒸餾酒提取制成的澄清液體制劑。酒劑應以谷類酒為原料,可用浸漬法、滲漉法或其他方法制備。產品總固體、甲醇含量、微生物等指標應當符合《中國藥典》規定。
一直以來,藥品酒劑產品管理較為復雜。目前,共批準藥品酒劑產品558個,其中非處方藥類藥品165個,其余為處方藥類。使用方式包括口服與外用。絕大多數產品于2002年SFDA組織開展藥品換發批準文號及藥品地方標準轉為國家標準時產生。與此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將原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48個保健藥品酒劑類產品轉為藥品;少數產品為2002年以后批準的仿制品種及補充品種。藥品酒劑的功能主治主要為活血化瘀、抗風濕及補腎壯陽。由于藥品酒劑的生產工藝較為簡單,成分復雜,臨床試驗及藥理評價較難開展,企業申報量小,因此,近年CFDA未再批準新藥酒劑。
3 酒劑保健食品、藥酒、配制酒的區別
廣義的保健酒,包括配制酒、酒劑保健食品、藥酒,由于三者在原料上存在一定交叉,產品形態相近,易導致消費者混淆。配制酒與酒劑保健食品屬于大食品范疇,藥酒屬于藥品。其中,保健食品酒劑與藥酒存在許多共同點和相似點,如均以中藥材、中藥飲片為原料,多采用浸提法生產,產品形態相同,具有功效聲稱,需獲得主管部門注冊許可等。但由于三者在產品定位、原料管理、評價體系等方面的差別,故產品的功效及預期也不同,見表5。
4 討論與建議
目前市場上所謂保健酒的組成復雜,概念模糊。按照產品屬性,可分為保健食品、藥品、普通食品、無批號民間自制產品;按照功效作用,可分為滋補類、活血化瘀類、抗風濕類、壯陽類等;按照產品標準,分為藥典標準、配制酒標準(按照酒基,可分為蒸餾酒、發酵酒、配制酒;按照原料,可分為植物類、動物類、動植物類、其他類配制酒)[2-4]。另外,市場上部分邊界產品未獲得相關注冊,宣稱功能或療效,產品屬性不清,易誤導消費,給監管造成困難。2015年,CFDA《關于對保健酒配制酒生產企業違法添加行為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告》(2015年第74號)披露了51家保健酒、配制酒企業69種產品違法添加行為,均屬非保健食品。其原因比較復雜,既有保健食品自身監管問題,也有其他食品、藥品等監管方面的原因。
對于酒劑保健食品,在市場和監管中存在以下三方面的混淆:一是在原料使用上,保健食品原料無法與配制酒、藥酒原料完全區別開來,存在交叉,如人參、黃芪、枸杞子、羊藿、西洋參等。對此只能從管理角度予以相對劃分。二是在功能聲稱上,部分保健功能涉及疾病名稱,這對保健食品認知度較低的消費者而言,易與藥品混淆。三是現行法律對于普通食品是否可聲稱功效尚無明確規定,民眾的認識也是模糊不清,而合法的特定保健功能,包括增強免疫力、緩解體力疲勞等27項保健功能聲稱,沒有傳統聲稱,如清熱、降火、養胃等。這為普通配制酒宣傳功效提供了空間。為此,建議管理部門應多措并舉,規范和引導“保健酒”市場理性發展。
首先,明確酒劑保健食品定位。對酒劑保健食品的定位,應從食用目的、食用方式、原料、功能聲稱、評價體系等方面綜合判定,厘清保健酒、配制酒和藥酒邊界。①明確保健食品的特殊性是一種具有調節人體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適宜特定人群食用的特殊食品。酒劑保健食品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②嚴格原料管理。重新梳理并縮小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范圍,刪除長期食用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和偏藥性的原料,從而在原料使用上進一步厘清與藥酒的界限。③依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說明》進一步明確普通配制酒不得使用僅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名單內的原料。此外,還應明確配制酒不得聲稱功效,從而厘清與配制酒的邊界。④進一步規范保健功能聲稱管理,避免與疾病治療相關的表述;禁止以功能名稱命名產品,限制企業自行對保健功能含義進行解讀發揮。同時,應盡快以中醫藥養生理論為依據,探索建立基于原料的傳統聲稱,滿足市場需求。
其次,強化配制酒及非法生產酒類的監管。目前市售的配制酒均添加有動植物物品,多數為藥食同源物品,部分非法產品還含有僅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這些產品往往宣稱功效,但未經過保健食品注冊,缺乏對安全、功能的系統性評估,因此存在安全隱患。這類產品屬于邊界產品,界于食品與保健食品之間,難以區分與定位。在我國,由于具有藥食同源的養生傳統,使邊界保健酒存在的問題更為復雜,因此加強管理顯得尤為重要。一是完善法律法規,在監管上明確食品、保健食品、藥品邊界。規定食用量,宣傳保健功能的產品應納入保健食品管理。其他使用食品原料,無限量規定及不宣稱功能的,應按照配制酒管理。建議在《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稿中增加對普通食品的限制性條款,明確禁止普通食品聲稱功效,限制有限量要求的功效原料的使用。二是加強部門間協調,盡量減少保健食品原料與普通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間的重合,盡量減少功效原料列入新食品原料;杜絕如人參、當歸、西紅花等列入新食品原料后以普通食品原料身份加入配制酒中而規避審核。這類原料在保健食品中使用時,也應經過安全性及有效性評估。三是對于違法違規行為,明確罰則,統一執法尺度,有效彌補監管空白和漏洞。對宣稱功效的非保健食品違法違規行為同樣予以嚴厲查處,不留監管的灰色地帶。①對配制酒宣傳功效的,一律按照未經許可生產保健食品或藥品查處;②對配制酒使用保健食品原料、擴大原料使用范圍的,一律按照非法添加予以查處;③對非法生產的酒類,按照未經許可生產普通食品查處等。
第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大眾對保健食品的認知度。目前,多數消費者不能正確辨識保健食品,無法判斷哪些保健功能聲稱是國家允許的。另外,部分食品、化妝品、消毒用品、生活用品等宣稱功效,這些所謂的“保健品”,因沒有清晰的法律定位及主管部門,相關監管措施無法出臺。而由于管理不對癥,將增加合法企業的成本負擔,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此,主管部門一方面應加強協調,系統解決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保健用品等邊界管理問題,同時做好保健食品基本常識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媒體做好國內外同類產品監管情況和信息的披露,提高消費者的認知度和辨識力,引導理性消費觀念和習慣,不斷增強其自我保護能力,自覺防范和抵制保健食品及其他食品銷售中的虛假宣傳、聚眾營銷等違法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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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世紀80年代起步的我國保健品行業,在短短20多年時間里,已經迅速發展成為一個獨特的產業,成為中國工業經濟新的增長點之一,也成了國民經濟的一個新興行業。2004年,我國保健品行業產值達到500億元。隨著人們環保意識和健康意識的增強,安全健康的消費觀念已成為市場消費的主流意識。保健品產業提供的健康品從其內涵看與綠色健康潮流是一致的,綠色和健康聯在一起,為保健品產業發展開拓了廣闊前景。因此,保健品產業具有競爭優勢潛力和強勁的市場潛在需求,具備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基本條件。到2010年,保健品人均消費有望達到100元,保健品產業市場總容量將突破1 000億元,達到1 300億元的消費量;到2020年時,人均消費將達到300元,市場總容量會突破4 500億元。
而目前,價格虛高正逐漸成為影響中國保健品行業發展的瓶頸,使整個保健品行業處于低迷狀態,并沒有真正繁榮起來。筆者認為,在目前保健品市場環境影響下,采取適當合理的價格競爭應是其謀求出路的有效途徑。
1 保健品行業政策對價格的影響
1.1 《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近10年來,在我國已獲批準的4 000多種保健食品中,功能卻只限于22種,2003年才調整到27種。功能限制可能是制約保健食品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2005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條規定:“擬申請的功能在SFDA公布范圍內的,申請人應當向認定的檢驗機構提品研發報告;擬申請的功能不在公布范圍內的,申請人還應當自行進行動物試驗和人體試食試驗,并向確定的檢驗機構提供功能研發報告。”也就是說,保健食品的功能可以是SFDA規定范圍以外的,前提是相關的試驗和報告必須能夠證明產品聲明的功能。功能放開是此次保健食品管理改革中的重大的變化之一,這意味著今后的保健食品的產品功能可能會有所拓展。這將會有利于刺激研發投入,對整個保健食品市場的繁榮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保健品種類的日趨多元化必然會導致保健品價格的進一步下降。
1.2 《直銷管理條例》
中國保健品行業已初步完成啟蒙化教育,消費者已經越來越重視保健品的作用,單純以藥店為銷售終端已經滿足不了市場的需要。同時人們的意識里保健食品總歸是食品而不是具有治療作用的藥品,因而保健品銷售越來越從藥店向大賣場、超市集中,這就促使保健品銷售渠道日趨專業化。在一段時期內,以會議營銷為代表的“準直銷模式”得到了迅猛發展,但從2005年12月1日起實施的《直銷管理條例》卻對保健品企業熱衷的這種銷售方式當頭棒喝。新規定要求從事直銷的企業必須獲得直銷執照,而執照的含金量卻是讓眾多保健品企業遙不可及的保證金2 000萬元,注冊金8 000萬元。國內眾多保健品企業都將面臨規模小、資金不夠、無法申領到直銷執照甚至退市的困局。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能夠申領執照,這種處于灰色地帶的“準直銷模式”就難以擺脫政策風險。在如此情況下,掀起保健品市場的價格競爭,將會給保健品的營銷困境帶來一絲曙光。
2 行業競爭環境有利于低價手段實施
自1996年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有關保健品行業的制度規定后,從1998年開始保健品行業逐漸走出低谷起,保健品行業又進入了新一輪高速發展期。到2000年,生產廠家恢復到3 000多家,年產值超過500億元,企業數量和年產值都達到了歷史最高點。從2000年的3 000多家保健品企業來看,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的大型企業只占1.45%;投資總額在1 億元以下5 000萬元以上的中型企業占 38%;投資在5 0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的企業占6.66%;投資在 100 萬元以下 10 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占 41.39%;投資不足 10 萬元的作坊式企業占12.5%。2001年腦白金僅1月份單品銷量就高達2億多元,創下了中國保健品行業單品單月的銷售新紀錄,同年前 6 個月實現產值 4.1 億元,利潤 1.05 億元。
2003 年到 2005年:非典過后的中國保健品市場開始復蘇,如腦白金的營銷戰如火如荼,太太口服液市場占有率仍然居高不下。跨國保健品企業也開始瞄準中國并大規模挺進中國市場。2005 年 8月,美國制藥集團董事局主席丹尼爾?史密斯在北京宣布成立中國公司,計劃投資5 000萬美元,在未來幾年內向中國市場投放不少于4 000個品種的保健品和日化產品。未來一段時間,中國保健品市場將迎來一個跨國企業競相進入的。這些巨頭的進入,勢必引起中國保健品行業和市場格局的巨變。
在市場日趨激烈的環境下,價格競爭必然會成為行之有效的營銷武器并使其作用得到發揮。
3 價格虛高是行業瓶頸
影響中國保健品行業發展的因素眾多,但最主要的則是價格虛高。經過長達20年的“科普教育”,老百姓的保健意識和需求已經明顯增強。保健品業的問題根源不在需求上,而是缺乏有效供給。供給不足的癥結不在生產,不在產品,而是價格太高。不是老百姓不想保健,而是保健不起。保健品購買的主力仍以中老年人為主,但這個群體普遍積蓄不多,即使購買了高價保健品,但要長期循環購買,還是支付不起。目前會議營銷渠道的月均消費金額在每人400元左右,同樣的產品在直銷渠道的售價為500~600元,真正能負擔起的只是收入較高的少數人。保健的需求雖然勢不可擋,但如果不能大幅度降低零售價格,放低門檻讓更多消費者進來,中國保健品市場就會一直在低迷中徘徊,沒有真實的購買力作支撐,偶爾的虛假繁榮便不能持久。
價格虛高的結果,一方面造成企業夸大宣傳、過度包裝,因為不如此便難以達成最終銷售;另一方面,因為價格過高,消費者的心理預期就強,一旦沒有達到心理預期,就會產生上當受騙的感覺。很多人把中國保健品行業的癥結歸為誠信危機,于是大搞企業誠信宣言等等,結果并沒有實質性好轉,反而使得各種評比助長了企業浮夸,增加了企業成本,最終又轉嫁到產品上,價格更高。價格奇高的虛火下不來,揚湯止沸,而不是釜底抽薪,中國保健行業的信譽危機便難以解除。因此,只有真正把保健品價格的虛高部分降下來,讓利于民,才能帶動保健品市場的繁榮。
4 保健品低價格競爭策略是有效的
從保健品本身的性質來分析,它不屬于生命健康急救品,而只是調理身體機能的產品,對大部分消費者來說,價格便宜仍是其主導需求,因此低價格對消費者而言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從目前保健品市場上來看,生產企業對保健品的虛高定價導致消費者對保健品價格的信任危機并產生強烈的降價心理預期。
而且,市場上保健產品同質化現象的日益突出,更為保健產品進行價格競爭提供了有利的條件,通過合理的價格競爭,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勢必會給保健品市場帶來一股新的銷售熱潮。
一、上半年工作進展基本情況
1、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凈化我州的食品藥品市場秩序,大力障了全州人民群眾用飲食藥安全
2008年以來,我局在省食藥監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依法行政,嚴格、文明、公正執法”為準則,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藥品流通管理辦法》、《云南省藥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我州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市場實施監管,不斷提升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較好地履行了監管職責,凈化和規范了我州的餐飲、藥械和保化械市場秩序,保障了全州人民群眾用飲食藥安全有效。今年年初,按照2012年度“六五”普法工作計劃,以提高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為目的,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對2015年的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上報。同年3月份結合迎州慶、學雷鋒志愿服務和“平安德宏、法治德宏”建設為主題的社管綜治維穩宣傳月活動開展了食藥監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此次活動,發放《食品安全法》宣傳材料500余份,發放《安全用藥實用手冊》、《關注健康合理使用醫療器械》等書籍500余冊。設立了服務點,懸掛宣傳標語4條,現場接受50多位群眾關于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的咨詢,并認真解答。
2、加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提高注冊科室的工作質量,提升工作效率
1月9日制定了《安監注冊科2015年工作計劃要點》,其中明確了我科室今年的基礎工作和重點工作,有的放矢地開展我科室的全面工作,做到保質保量。4月份我們抽調GMP檢查員對全州基本藥物生產企業進行了2015年度的第一次檢查。此次共檢查基本藥物生產企業4家,其中3家為高風險企業,1家為中藥制劑企業,全州基本藥物生產企業全部覆蓋,檢查覆蓋率為100%。被檢查企業分別為畹町民鑫制藥有限公司、云南傣藥有限公司、云南省隴川縣章鳳制藥廠、云南梁河民族制藥有限公司。
4月份我們抽調GMP檢查員對全州基本藥物生產企業進行了2015年度的第一次檢查。此次共檢查基本藥物生產企業4家,其中3家為高風險企業,1家為中藥制劑企業,全州基本藥物生產企業全部覆蓋,檢查覆蓋率為100%。被檢查企業分別為畹町民鑫制藥有限公司、云南傣藥有限公司、云南省隴川縣章鳳制藥廠、云南梁河民族制藥有限公司。
3、緊密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創新監管方法,完善監管機制
2015年1至4月份,全州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工作按照目標責任要求,努力開拓保化監管工作新局面,采取多項措施強化監管:
向企業宣傳索證索票和臺帳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保健食品經營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確保產品可追溯。其次,為加強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管工作,進一步增強企業法律意識,根據國家及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將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八不準”宣傳品發放至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并結合德宏實際提出明確要求。
3月30日至4月1日,配合省局保健食品注冊申報評審組對我州注冊申報石斛系列保健食品的云南恩紅(集團)德宏呈榮石斛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和云南久麗康源石斛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保健食品注冊申報石斛種植基地現場考察和資料審查,先后到芒市、畹町、瑞麗實地查看了兩個公司的石斛種植基地,對兩公司的石斛種苗組培、種苗馴化大棚、種苗生長態勢等以及注冊申報材料進行了嚴格審查。
4、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區餐飲服務單位的管理行為,食品安全各項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實,提升管理能力
在一月份開展的2015年春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專項監督檢查中,稽查隊對芒市地區比較大的涉藥單位:州人民醫院、市人民醫院、州市保健院及醫療器械公司等重點涉藥單位進行專項檢查;同時聯合州局食品科及芒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芒市地區重點風景區餐館、農家樂等餐飲行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四月中旬稽查隊配合州局保化科及醫療器械科對瑞麗市的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生產企業及部分醫療器械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2015年4月31日,全州共有餐飲服務經營單位4360家,其中餐館1934家,快餐店276家,小吃店1599家,集體食堂542家(其中學校、幼兒園食堂496家,建筑工地食堂16家,企事業單位食堂30家)。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了區餐飲服務單位的管理行為,食品安全各項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實,提升了管理能力,有效打擊了采購、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動物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1-4月份共出動執法人員232人次,執法車輛55輛次,下達監督意見書48份。未發生一起重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
針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特點,德宏州局強化對定點接待單位的接待資質和接待能力的前期審查,嚴格落實了《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加強對重點環節和薄弱環節的檢查、巡查,有效地保證重大活動的餐飲安全。截止4月30日,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大活動保障11起,保障就餐人數33125人次,出動執法車輛149輛次,出動執法人員389人次。
5、加強醫藥流通企業的監察,規范生產企業的生產流程和行為,提高產品質量和使用安全
開展對1家醫療器械生產企業、4家器械批發企業、兩家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的監督檢查的日常。一是為規范生產企業的生產流程和行為,提高產品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防止無證生產、無證產品生產以及不合格產品生產等違法或違規生產現象發生,2015年4月18日一19日,州局保化科、稽查隊、醫療器械科及瑞麗市局聯合對瑞麗彩云南集團藥業有限公司化妝品及醫療器械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該企業是集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產品生產為一體的混合型生產企業,也是德宏州目前唯一一家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醫療器械注冊證》的企業,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的化妝品和醫療器械質量檔案、半成品庫、成品庫、生產車間、化驗室等分別進行了現場檢查,對公司存在的化裝品原輔料未按要求分區、離地隔墻擺放,所使用原輔料建檔內容不全等問題提出了處理意見,并要求公司嚴格按《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和化妝品生產企業“八不準”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嚴格組織生產,做到誠信、守法生產、經營。要求盡快完成改造工程,加強對技術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加大設備設備等的投入,加強內部管理,進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目前該公司醫療器械生產仍處于停產狀態。二是利用到期換證之機,對四家到期換證的器械批發企業進行了實地檢查,對企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給予現場指出,當場糾正。三是與稽查隊一起分別對州醫院、瑞麗市人民醫院的血液透析室進行了檢查,兩家醫療機構均能按照相關要求規范操作,對使用的產品資質齊全,進、銷、存記錄完善,檔案管理比較規范。
6、完善組織機構建設,加強規范性和標準化建設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復議工作,調整充實了德宏州食藥監局行政復議辦公室人員。為保證我州行政執法工作的連續性,調整充實了我局重大案件合議委員會成員和辦公室成員。嚴格執行行政審批主體合法,項目、依據、條件、程序、辦結時限和收費標準符合規定,加強對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等行政審批材料的管理,做到及時立卷、卷宗規范的目的,我局制作了的檔案卷宗首頁和目錄印發各縣市區局貫徹執行。制作了《德宏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流程圖》,集餐飲服務、藥品經營、醫療器械經營于一體。制作了《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流程圖》和“當事人在行政處罰中享有的權利”等,懸掛于辦公區。
按照2012年度“六五”普法工作計劃,以提高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為目的,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對2012年的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上報。并對2012年度我局普法依法治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自查自評。3月份結合迎州慶、學雷鋒志愿服務和“平安德宏、法治德宏”建設為主題的社管綜治維穩宣傳月活動開展了食藥監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此次活動,發放《食品安全法》宣傳材料500余份,發放《安全用藥實用手冊》、《關注健康合理使用醫療器械》等書籍500余冊。設立了服務點,懸掛宣傳標語4條,現場接受50多位群眾關于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的咨詢,并認真解答。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小、散現象較為突出,各經營單位普遍存在銷售品種繁多、數量少,產品索證索票不全及臺帳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情況。二是在制度建設上力度很大,但目前一些反腐倡廉工作長效機制仍處于試行階段,還需要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探索、總結、完善。三是在舉報投訴辦結率上還必須進一步加強,還存在反復投訴的現象,影響了群眾的滿意率;四是對政務運作和人員行政行為的監督覆蓋面還不夠全面有效;五是紀檢監察隊伍自身建設還有許多地方需要進一步加強。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科學監管理念統領食品藥品監管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各級紀檢監察工作精神,緊緊圍繞中心工作,嚴格履行紀檢監察職能,下大力從源頭預防腐敗,推進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為保障公眾飲食用藥安全再做貢獻。
1、加強教育,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公仆意識、節約意識,樹立機遇意識、大局意識、進取意識、實干意識,模范地踐行科學監管理念,大力倡導良好風氣,在全系統凝聚形成團結奮進干事業的良好氛圍。
2、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保障各項工作順利健康開展,取得明顯成效,確保群眾滿意。
3、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積極收集線索,加大案件查處力度,樹立系統良好形象。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我區保健食品經營單位的衛生監督檢查,進一步掌握我區保健食品經營現狀,探索監督管理新模式,建立保健食品監管長效機制,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健康權益。
二、工作任務
(一)檢查內容及范圍
1、檢查內容
各監督站對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產品索票索證情況、進貨驗收臺賬記錄、產品標簽標識、產品衛生質量管理、從業人員培訓和健康證持證情況、保健食品的經營許可(備案)情況等進行檢查。
2、檢查范圍
轄區內保健食品批發企業、商場、超市、藥店、專賣店等場所。
(二)工作重點
1.根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查處假冒保健食品的通知》(食藥監食稽函〔2014〕3號文件)和《關于查處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通知》(食藥監食稽函〔2014〕5號文件)的要求,以《通知》中涉及的一百多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為檢查的重點品種。
2.以舉報投訴為線索,嚴肅查處以公益講座、免費體驗、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網絡經營等形式變相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實施
保健食品專項檢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開展一次,上半年在6月20日前完成,下半年在10月20日前完成。
(二)工作總結上報
各工作站應當于10月份完成本轄區保健食品監督檢查工作總結、報表,完成對《通知》中涉及的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檢查和處理工作,并于10月18日前上報區監督所食品科。
上級部門另有工作安排的,應當按照其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并及時上報工作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各工作站要高度重視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和工作機制,抓好工作落實。要不斷強化企業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完善管理制度,加強衛生質量管理。
(二)進一步加大監督管理力度
各工作站應當以上級文件要求、舉報投訴和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為線索,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1.對無批準文號、盜用和假冒批準文號、非法添加、標簽和說明書宣傳內容不真實的產品及其生產經營活動,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對無采購驗收記錄、無索證索票資料、索證索票資料不全、無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證明資料的產品,一律下架、就地封存,予以警告處理;拒不改正的,進一步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3.對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中涉及的相關產品,一經發現,一律依法嚴肅查處,并追查來源去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
4.督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認真學習、落實《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保健食品命名規定》、《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供應商指南》、《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索證索票和臺帳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三)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區衛生監督所宣教科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曝光違法企業和違法產品,及時報道監督檢查工作的進展和成效;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和教育,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進一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檔案
1.各衛生監督站要按照要求及時上報相關總結及報表,區監督所要及時對各監督站上報的信息進行匯總,并及時報送相關總結、專題工作資料、行政處罰和稽查資料、工作信息及報表等。
2.各工作站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批發、零售企業監督管理分戶檔案,匯總批發、零售企業基本情況、經常性監督檢查、企業整改、行政處罰及跟蹤檢查等材料,及時將相關情況錄入相應企業單位的電子監管檔案。保健食品批發零售企業分戶檔案、電子檔案應當達到100%,
(五)積極探索監督管理新模式
區衛生監督所應當積極探索適合本區特點的監督管理模式,例如:在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和藥店推行電子監管檔案,企業對所經營的保健食品種類、批次、數量等相關資質建立電子檔案。監管部門通過相關平臺實時查詢,動態監管產品生產、采購、存儲、銷售情況,提高監管效率;督促產品經營企業使用《進貨驗收和銷售臺賬記錄本》(包括電子版),對產品經營活動實行科學管理;以“弘揚企業誠信、提高質量意識”為理念,推進建立企業綜合信用檔案,建立健全信息數據庫,完善企業的產品衛生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等。開展保健食品示范工程建設;開展保健食品質量安全萬里行活動;推行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受權人制度等。通過各種有效手段,努力建立我市保健食品監管長效機制。
(六)推進保健食品信息化建設
全面推進全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信息化建設,開展保健食品經營企業信息化建設試點工作,年底前基本建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七)材料報送要求
功能性食品的概念
功能性食品一詞最早于1962年由日本提出,我國稱之為功能性食品或者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功能性食品經歷了3代的發展。第1代功能性食品是根據基料的成分推斷產品的功能,沒有經過驗證,缺乏功能性評價和科學性。第2代功能性食品是指經過動物和人體實驗,證實其確實具有生理調節功能。第3代功能性食品是在第2代功能性食品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其功能因子結構、含量和作用機理,保持生理活性成分在食品中以穩定形態存在。
我國功能性食品的發展現狀
我國功能性食品的發展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①起步階段(2 0世紀8 0年代初~80年代末):保健食品主要是以滋補品為主,而且大部分是以酒為載體的藥酒;②成長階段(20世紀80年代末~21世紀初):隨著國內經濟的快速發展,保健逐漸成為時尚,保健食品行業進入快速成長階段;③信任危機階段(2001~2003年):保健食品行業連續發生負面事件,消費者對保健食品信任度不斷降低,保健食品行業陷入暫時的危機;④復興發展階段(2003年至今):2003年的SARS讓消費者重新建立了對保健食品的信心,需求有了極大的增長,同時國外保健食品巨頭紛紛以高姿態進入直銷,整個行業進入高速發展階段,2003年行業產值為300億元,2004年增長到400億元,2005年超過500億元,近些年的年復合增長率均在20%以上。
我國功能性食品發展至今,已經具有一定規模,也逐漸被消費者關注和青睞。目前,我國功能性食品發展現狀具有以下特征:
(1)企業數量較多,企業規模正在增大
雖然我國保健食品企業的總體規模偏小,但這一問題正在逐步改善。截止2010年年底國內約有2000家保健食品企業,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的大型企業占1.45%,投資總額在5000萬元至1億元的中型企業占38%,投資在100萬元至5000萬元的企業占6.66%,投資在10萬元至100萬元的小型企業占41.39%,投資不足10萬元的作坊式企業占12.5%,大中型企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
(2)產品數量較多,種類豐富
截止2010年8月3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批準10606個保健食品,其中國產保健食品為9971個,進口保健食品為635個。2010年前7月,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批準427個保健食品,其中營養素補充劑115個,功能類食品312個。在中國保健品原料中主要有植物類、動物類、真菌類、益生菌類、生物活性物質類幾種,保健品種類相對豐富。
(3)新產品開發卓有成效
近幾年新產品的數量增長非常迅速,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數據顯示,僅2010年,批準的新保健食品數量就達550多種,其中相當一部分是以低聚果糖、低聚異麥芽糖、低聚半乳糖、赤蘚糖醇等功能糖(醇)為配料開發的新產品。
(4)產品質量不斷提高
國家和企業都已經認識到產品質量的重要性,政府設立專項研究課題,加大對保健食品財政和政策的支持力度;企業加大技術研發投入,通過產學研合作研究,或者借鑒、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攻克了一批技術難題;同時政府也加強了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使得保健食品的質量有了明顯的提高。
(5)發展迅速,市場需求持續提升
我國功能性食品行業正處在高速發展階段。2009年功能性食品年產值1000億元,銷售額已躍居全球第2。2010年5月功能性食品進出口額2888萬美元,同比上升55%。在迅速發展的同時,市場需求仍在繼續增加。由于肥胖病、亞健康、老年病發病率的上升,以及亞健康狀況的增多,使得學者和大眾更加關注飲食和健康的關系,因此對功能性食品的需求持續增加。
(6)國家支持力度不斷增大
慢性疾病預防已經納入國家“十二五”目標規劃中,成為我國預防醫學的首要目標。政府將在這方面持續加大公共財政和人力資源的投入,國民健康素質的提高將表現在健康意識的大幅提升和保健消費預算的增加。
(7)6大問題亟待解決
我國的功能性食品正處于快速發展的階段,也正是處于這一階段,使得功能食品發展中仍存在一系列問題亟待解決。①消費地區分布不均勻:中國保健食品消費的主要區域集中在北京、上海、廣東等經濟發達省市,其他地區分布很少。②產品類別集中:產品主要集中在免疫調節、排毒養顏、健腦益智、減肥、補腎等方面,與目前一些發生率較高的亞健康類疾病相關的保健品很少,大部分還處于研究階段。③企業規模較小,研發投入不夠。上規模公司所占比例較少,企業在資金實力、創新技術和營銷模式方面仍然有待改進。④產品質量參差不齊。一些大企業產品質量有保證,但是也有一些企業產品品質有待提高。⑤國外品牌的挑戰。國外品牌保健品強勢進入中國市場,本土品牌面臨激烈的競爭。⑥功能評價體系有待完善。更加科學、嚴禁的功能評價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備。
功能性食品的發展趨勢
(1)產品更具有針對性
首先,產品開發越來越具有針對性,企業越來越關注針對不同人群開發不同功能性產品。根據個人年齡、性別、飲食狀況、基因、健康狀況、生理活躍水平的不同,提供獨享的個性化營養健康解決方案。其次,功能食品之功效也更具有針對性。
(2)第3代功能性食品成為研究的重點
功效經過動物和人體實驗證實,功能因子的結構、作用機理清晰,含量明確,并且活性成分能夠在食品中保持生理活性的第3代功能性食品將受到消費者的認可,這類產品的開發將是今后功能性食品研究開發的重點。
(3)充分利用傳統植物提取物資源
發揮中國藥食同源的優勢,開發具有良好的藥食同源性的傳統植物,如銀杏紅景天、人參等,使這些功能效果得到大家廣泛認可的資源成為功能食品開發的原料來源。
(4)保健知識和健康理念宣傳成為重點
隨著保健品生產企業的發展和成熟,產品銷售及消費不再只靠廣告宣傳來吸引消費者,而是更多的傳播保健知識和健康理念,讓消費者通過自己獲得的保健知識去選擇適合的保健產品。
(5)管理更加規范化
政府監管和行業自身的管理更加規范化。《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法規文件相繼頒布,中國政府對保健食品行業監管逐漸加大;同時隨著行業自身的發展成熟,企業內部也向規范化發展,將促進整個行業越來越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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