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6-26 16: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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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范流動人口的日常管理,提高流動人口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2、加強對出租房屋和其他流動人口落腳點的管理工作。
3、開展法律宣傳、法律服務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
4、加強流動人口中黨團組織的建設,充分發揮黨員在流動人口中的模范作用。
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一、流動暫住人口管理制度
(1)按照《山西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加強對轄區暫住人口登記和暫住證的發放、查驗、收繳工作。
(2)對擬暫住一個月以上且年滿16周歲的暫住人口,要及時辦理暫住戶口的登記,發放暫住證。
(3)對暫住人口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人來登記,人走注銷,發證率達95%。
(4)辦理暫住登記手續時,須帶本人身份證,按規定收取工本費。
(5)辦理集體暫住戶口時,由申報單位負責填寫《集體暫住人口登記簿》一式兩份,派出所審核無誤后,逐人填發《暫住人口登記》。
(6)每季度對轄區內暫住人口相對集中的居民區、用工單位進行一次清理整頓,對暫住人口的登記、變更情況和有關證件進行核對、查驗。
(7)做好暫住人口的協查通報、發放函登記工作,對轄區內暫住人口中16至45周歲的男性、有劣跡的女性以及其它需要進行通報協查的人實行通報協查制度,發函數達到應發函數的90%。
(8)對暫住人口中函調查知的重點人口和在本地接受過打擊處理的各類違法犯罪人員,及時建立重點人口檔案,納入重點人口嚴格管理,并函告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9)宣傳暫住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規,對暫住人口進行法制教育。
二、租賃房屋管理制度
(1)宣傳和執行社會治安管理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治安責任人依法履行治安責任。
(2)認真做好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的登記、驗證、審核。
(3)指導、監督租賃房屋戶建立健全各項治安管理制度和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定期核對、檢查底簿、證件。
(5)及時查處發生在出租房屋的治安、刑事案件,處理治安災害事故。
(6)保障租賃房屋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流動暫住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辦法
⑴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派出所負責管理本轄區內流動暫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⑵認真及時辦理暫住戶口登記、發放、收繳暫住證和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的登記、驗證、審核,建立健全暫住人口的各項管理責任制和措施。對暫住人口和出租房屋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實行微機管理,人來登記,人走注銷,登記項目規范、齊全,登記率達95%,發證率達90%。對暫住人口中16至45周歲的男性、有劣跡的女性以及其它需要發函調查的人員及時發函了解真實情況,發函數達到應發函數的90%,堅持"誰用工、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把治安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⑶暫住人口的登記各派出所每季度對轄區內暫住人口相對集中的居民區、工地現場、用工單位進行一次清理整頓,對暫住人口的登記、變更情況和有關證件進行核對、查驗。責任區民警對本責任區內暫住一個月以上的暫住人口要掌握其身份情況、暫住理由、原戶口所在地、主要經濟來源以及現實表現。
⑷對暫住人口中函調查知的重點人口和在本地接受過打擊處理的各類違法犯罪人員,及時建立重點人口檔案,納入重點人口嚴格管理,并函告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⑸解決出租房屋和內部單位招待所易成為流竄犯罪分子落腳點的問題,加大管理力度,加強布控措施,清理、遣送"三無"人員,及時發現和抓獲各類在逃犯罪分子。
⑹對轄區內登記的暫住人口要進行計算機錄入管理,并做到暫住人口登記與計算機錄入內容相符。
⑺宣傳暫住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規,對暫住人口進行法制教育。
⑻靈通信息。在流動暫住人口中建立耳目和信息員,達到以外治外的目的。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服務“兩個率先”帶好頭和實現科學發展、改革創新、和諧穩定爭第一、建設幸福城市的總目標,按照“底數清、情況明、管得住、服務好”要求,建立符合本區實際的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居住證制度在引入高端人才、優化人口結構、提升人口素質方面的牽引導向作用,使人口管理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二)工作目標。年底前,組織實施居住證管理制度試點工作;,全面推開居住證管理制度;居住證全部發放到位并普及應用。具體落實好“三項工作”一是經費保障到位。盡快做好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立項審批、資金計劃下達等工作。確保專項經費保障,對居住證工作的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保證居住證工作順利開展。二是技術保障到位。依托市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完善我區的信息共享平臺,實現與公安、人口與計生、人社、民政、教育、統計等部門信息數據系統接口的對接,實現受理、審核、制證、發證等各流程的無縫對接。三是社會保障到位。把居住證制度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抓手,形成覆蓋公安、人社、計生、衛生、教育、民政等權益保障機制,強化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切實拓寬居住證的應用領域,不斷整合政府各部門公共信息庫,提高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水平,進一步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組織領導機構
(一)建立區級管理機構。區政府成立實施居住證制度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區委政法委、區公安分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綜治辦、區法制辦、區公安分局、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教育局、區人口計生局、區衛生局、區住建局等單位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辦公室,與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全區居住證工作的總體規劃、任務部署和推進工作。并根據工作需要,從各有關部門抽調專人集中開展工作。
(二)建立基層工作體系。各街道及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相應成立流動人口居住證工作班子,完善工作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按照有關工作要求,積極落實各自責任,共同推進這項工作落實到位。
三、主要任務和工作職責
(一)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區居住證辦公室
1負責全區居住證工作的總體規劃,任務部署和推進工作。
2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相關系統建設和居住證實際應用,整合各業務部門的信息需求。
3制定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后臺管理、信息交換、資源共享的工作規范,指導、培訓各相關部門開展居住證工作。
4制定工作安排和業務指標,跟蹤、匯總工作情況,總結經驗,協調、督促、檢查各相關部門單位的居住證工作。
5組織居住證制度實施的試點工作。確定東山街道為居住證實施工作的試點單位,年底會同市信息中心組織實施。
2區公安分局
1建立、完善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和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做好系統的日常維護、信息保護與管理工作,確保與相關部門系統的互聯互通。
2指導、督促各派出機構及社區受理點開展居住證的受理、登記、制作及發放工作。
3指導、督促基層公安機關開展居住證信息的應用,加大居住證的查驗力度。
4負責區居住證管理日常工作。
3區法制辦
1負責《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法律、政策解釋工作。
2開展深化居住證應用領域專項調研,研究進一步提高居住證制度的優惠政策和擴充社會應用功能等。
4區發改局負責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立項審批、資金計劃下達等工作。
5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完善居住證制證經費實施方案,做好相關經費保障工作。
6區采購中心負責居住證相關系統軟硬件招標、采購等工作。
7區政府信息中心負責全區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平臺的建設工作,確保相關部門的有關信息能夠通過此平臺與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數據交換和共享。
8區民政局負責會同區公安分局在全區各社區服務管理中心設立居住證辦理受理點,落實相關工作人員。
9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區居住證辦、區公安分局、區人社局、區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制定宣傳方案,統一全區宣傳口徑,協調各類媒體單位,結合階段性工作重點,做好輿論引導和宣傳發動工作。
10區住建局、區教育局、區人社局、區國土局、區工商局、區衛生局、區人口計生局、區政府信息中心等部門負責修改完善本部門相關業務系統,確保與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的數據交換、信息共享,積極配合區政府法制辦開展有關擴展居住證應用領域的專項調研工作,并在《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后,及時跟進出臺相應實施細則,落實居住證在本單位行政業務中的使用,明確流動人口使用居住證可享受到相關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制度是社會管理創新的實際舉措,全市深入推進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的重要任務之一,迅速把思想統一到上級有關部署上來。針對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的實際情況,把居住證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程,精心組織,全力以赴,確保居住證管理制度實施任務的順利完成。
(二)落實責任、協同作戰。各單位、各部門要建立本轄區居住證管理的組織機構,落實具體人員、辦公場所、辦公設備、辦證耗材等基礎保障措施,確保工作人員培訓到位。并按照居住證管理制度實施推進時間節點要求,嚴格履職,密切配合。區公安分局要加大指導協調力度。組織、協調、督促本轄區公安、勞動保障和流動人口管理工作辦公室加大監察、清查力度,確保居住證有關信息的及時、準確、真實。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樹立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立“統一管理、優質服務”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新體制,穩定低生育水平為目標,以維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法權益為重點,全面提高我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標
以扎實開展示范化創建為載體,全面提升我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礎工作水平;發揮全區資源優勢,進一步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納入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力爭在年實現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部門職責明確化、管理工作制度化和維權服務政策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
成立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地點設在區人口計生委。聯席會議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區政府辦公室、人口計生委、發改統計局、公安分局、衛生局、民政局、教文體局、人勞社保局、工商分局、房管局等職能部門組成。每季度首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對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日常化管理服務工作機制進行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途徑和辦法。
(二)明確職責,齊抓共管
區人口計生委: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納入日常工作;組織、協調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流動人口實行綜合治理;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責任制;對鎮辦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評估;做好基層管理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與流動人口的戶籍地建立經常性聯系,建立流動人口育齡婦女計劃生育信息數據庫。
區財政局:按照戶籍人口標準把流動人口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并組織、協調保障落實。
各鎮辦:為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建檔立卡,將資料錄入微機數據庫,納入日常管理和服務,為流動人口提供相應的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咨詢服務。
社區(行政村):開展經常性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優生優育、生殖健康宣傳;依托社區衛生資源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組織轄區流入已婚育齡婦女按規定參加生殖健康檢查;協助鎮辦計劃生育部門為流動人口辦理相關計劃生育證件。
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人勞社保局:在審批或辦理流動人口暫住證、居住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勞務用工手續時,應當核查其經現居住地鎮辦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或查驗過的計劃生育證明,沒有計劃生育證明的,應當定期通報給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對拒不履行避孕節育和生殖健康檢查義務的流動人口育齡夫妻,可以根據鎮辦計劃生育部門的提請,采取相應措施,督促當事人履行義務。
區教文體局:在辦理流動人口子女入托、入學手續時,應當核查其經現居住地鎮辦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區醫療保健機構:在為流動人口孕婦進行孕期檢查及接生前,應核查其《生育證》,對無《生育證》的,應及時登記并于三日內通報醫療單位所在的鎮辦計劃生育部門,協助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區房管局:督促物業管理單位與鎮辦計劃生育部門、社區居委會簽訂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督促物業管理單位積極配合社區居委會采集物業管理范圍內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督促物業管理單位協助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查處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流動人口。
房屋租賃戶和業主:要與社區(行政村)簽訂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督促租賃房屋居住的育齡流動人口到社區(行政村)辦理或查驗《婚育證明》,每周向社區(行政村)計生部門提供租賃房屋居住的流動人口的婚育信息變動情況,并積極協助落實補救措施。
(三)完善制度,規范工作
1.流入人口管理服務工作
(1)實行四項管理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流動人口信息現代化采集制度。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按照省、市人口計生委關于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的具體要求,及時采集、整理本地區、本單位流動人口的流入、新婚、生育、節育等信息,及時錄入微機數據庫,建立規范的管理服務檔案。二是建立流動人口信息月報告單制度。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房屋租賃戶要堅持每月向社區(行政村)報告在本戶居住、經營流動人口的基本婚育信息。三是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月核查制度。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各社區、都市村莊、商(市)場和流動人口用工單位,要堅持每月核查一次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和婚育信息。四是建立流動人口信息月訪視制度。社區居委會計劃生育專干要每月對轄區流動人口中的重點對象進行一次家訪,核實其基本婚育信息。
(2)開展九項免費服務
一是在社區居委會、大型工廠、企事業單位等流動人口聚居地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實行流動人口的自我服務;二是通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法規“進社區、進家庭、進企業、進商場、進工地”活動,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和咨詢服務;三是免費為流動人口提供避孕藥具服務;四是免費為流動人口定期開展生殖健康檢查服務;五是免費為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每一年開展二次婦科病普查,免費向實行計劃生育的流動人口育齡夫妻提供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六是免費為流動人口辦理和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服務;七是整合社會公共資源,免費為流動人口提供空房、空崗信息服務;八是依法開展服務項目,開通維權熱線,免費為流動人口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服務。九是制定出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讓實行計劃生育的流動人口家庭在政治上、生活上、經濟上得到實惠。
2.流出人口管理服務工作
實行八項工作制度,即:宣傳教育制度、“六個一”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信息核查制度、《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審驗制度、政務公開制度、維權服務制度和優先優惠政策落實制度。重點要落實好“六個一”管理制度:流出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前進行一次生殖健康檢查、落實一項避孕節育措施、辦一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簽訂一份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合同、指定一個聯系人、每3個月寄回1份流入地全國統一樣式的、合格的《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以下簡稱《報告單》)。認真落實《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審驗制度;行政村要審驗《報告單》上的照片是不是已婚育齡婦女本人,鎮辦要審驗流出已婚育齡婦女寄回的《報告單》是否合格。同時,行政村還要做好《婚育證明》的催辦和《報告單》催要工作。
3.針對不同區域實行分類管理
(1)都市村莊和城鄉結合部村
各都市村莊和城鄉結合部村要設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站,建立鎮辦村民委員會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房屋出租戶四級管理和服務網絡。采取公開選聘、擇優錄用的方法配備管理服務站工作人員。村民委員會要加大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投入,保證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正常開展,保證管理服務站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嚴格落實村民委員會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責和房屋租賃戶家庭法人代表責任制,并依托公安部門治安防范機制,實現計生和公安部門流動人口信息資源共享。在各都市村莊和城鄉結合部村莊每季度開展一次“好房東”評選活動。
(2)社區居委會
建立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社區計生管理員樓院計生宣傳服務員戶代表四級管理與服務網絡。社區居委會配備1名專職計生管理員,各居民樓院招聘1名計生宣傳服務員,管理服務經費和人員待遇由區、辦二級按比例負擔。將流動人口計生工作納入社區經常性工作,努力做到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同投入。
(3)各類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
建立和完善各類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法定代表人責任制或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切實落實計劃生育工作的人員、經費和措施,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單位內部及租賃本單位房屋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各類經濟組織單位法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實行計劃生育工作的內容納入其中,幫助和引導員工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招用成年流動人口務工,應當核查其經現居住地鎮辦計生部門查驗過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所持《婚育證明》未經查驗的,應當幫助做好查驗工作;對無《婚育證明》的,應當督促其補辦。
(4)各類集貿市場和批發市場
在各類市場實行主辦單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負責制,具體負責市場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配備充足的人員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并接受所在地鎮辦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依據各類市場所在地鎮辦出具的年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通報,對于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市場,區人口計生委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在各類市場每季度開展一次流動人口“好商戶”評選活動。
四、考核辦法
區人口計生委負責對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職責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估,每年進行2次。考核內容為:核查《婚育證明》情況、通報流動人口信息情況。
區人口計生委對鎮辦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職責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估,每季度進行1次。對流出地考核內容主要為:流出已婚育齡婦女辦理《婚育證明》情況和流出已婚育齡婦女《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寄回情況。對流入地考核內容主要為:流入已婚育齡婦女驗證、登記建檔情況和流入已婚育齡婦女免費健康檢查情況。
五、獎懲辦法
對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職責好、工作有成效的部門、鎮辦,區委、區政府將在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會議上給予表彰獎勵;對沒有盡職盡責完成目標任務的部門、鎮辦及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一切評先、評優資格。
(一)被選為國家級亮點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亮點單位的,獎勵所在單位50000元,黨政正職、主管副職和計生辦主任各獎勵1500元,當年年終計劃生育綜合考評加20分。
(二)被選為省級亮點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亮點單位的,獎勵所在單位30000元,黨政正職、主管副職和計生辦主任各獎勵1000元,當年年終計劃生育綜合考評加15分。
(三)被選為市級亮點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亮點單位的,獎勵所在單位20000元,黨政正職、主管副職和計生辦主任各獎勵500元,當年年終計劃生育綜合考評加10分。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機制為動力,通過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系統推進,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運行機制,切實保障流動人口的基本權利和發展權利,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促進融合。以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推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創新。堅持人本理念,逐步滿足流動人口對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需求。
(二)統籌安排,協調推進。各區、縣(市)要積極爭取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政策銜接,整合部門管理力量和信息資源,形成政府主導、公共財政為主體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全面提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服務水平。
(三)因地制宜,鼓勵創新。各區、縣(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在領導體制、管理體制、綜合決策、居住證管理、社區登記、信息共享、投入保障、服務網絡、服務拓展、城鄉統籌等一個或多個方面,有針對性地創新體制機制,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模式。
三、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實施、有序推進和逐步深化,到2012年,全市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流動人口,流動人口與當地戶籍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差距明顯縮小;社區合理配備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滿足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需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實現與戶籍人口同等標準投入。全市基本建立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運行機制,初步建立適應城鎮化、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體制、新機制。
四、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流動人口工作統籌管理、綜合決策體制
成立主要領導負責的流動人口工作機構,切實加強對流動人口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定出臺文件,明確相關部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職責任務分工,每年召開相關部門協調會。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政策與戶籍管理、勞動就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住房等政策制度的銜接和協調,制定和完善均等化服務相關公共政策,形成部門協同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合力。
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著力破除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管理體制。健全出租房屋、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市場、暫住人口、流動育齡婦女、流動黨團員等流動人口登記管理制度。逐步將公共服務享受資格與戶籍制度剝離,穩步推行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人口登記管理制度。
(二)全面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1.宣傳倡導服務。強化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每年開展流動人口“關懷關愛”主題宣傳服務活動,制作和發放免費宣傳品,普及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以及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識,保障流動人口免費參加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知識以及生殖健康知識普及活動,引導流動人口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知曉率達到90%以上。
2.計劃生育服務。以各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依托,免費為流動人口提供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服務項目,按照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免費的孕情環情檢查。流動人口在流入地接受免費服務的比例逐年提高,2012年達到95%以上。流動已婚育齡婦女在現居住地免費接受孕檢率達到90%以上。深化藥具服務管理體制改革,流動人口免費藥具獲得率達到90%以上。
3.優生優育服務。加強優生優育科普知識宣傳和普及,為流動育齡人口免費提供咨詢服務,組織開展嬰幼兒早期啟蒙活動,將流動人口納入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等項目中,流動人口在流入地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流動已婚育齡婦女獲得免費孕前優生咨詢等項目服務率達到80%以上。做好宣傳倡導,防止發生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人工終止妊娠行為,保證母嬰安全。
4.生殖健康服務。加強避孕節育、生殖健康科普宣傳,提供生殖健康咨詢指導,為流動人口提供必要的隨訪服務。將流動育齡婦女納入當地生殖健康項目服務,對持有《婚育證明》的流入已婚育齡婦女及時免費發放《生殖保健服務證》,每年2次免費為其提供生殖健康檢查。做好流動育齡婦女生殖健康檔案管理,落實住院分娩、B超檢查、計劃生育手術等實名登記制度,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并實行網絡化管理。
5.獎勵優待服務。各區、縣(市)要采取多種措施,建立流動人口利益導向機制。對自覺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流動育齡夫妻,可按照規定給予獎勵;流動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現居住地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享受與戶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探索實行醫療單位為流入人口減免就醫費用辦法。
在扎實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同時,認真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的轉移接續,切實加強新生代農民工服務管理。加強相關政策協調,促進流動人口獲得子女教育、技能培訓、醫療、社保、文化體育設施、公共福利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務,加快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社會進程。
(三)探索建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機制
1.拓展市民化優質服務。實施“五個一樣”服務機制,使流動人口與市民一樣享受免費“藥具服務、技術服務、宣傳服務、信息服務和參加各種活動”;推行“四心服務”模式,對流動人口做到“政治上關心、生育上貼心、生活上暖心、生產上熱心”。
2.健全完善社區管理模式。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機構和服務網絡。依托城市基層社會治安綜治中心、流動人口服務中心等綜合工作平臺,實現流動人口“一條龍”服務、“一站式”管理;切實增強城市社區流動人口服務力量,根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需要,合理配備社區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繼續開展以流動人口為主要服務對象的“新社區、新市民、新風尚”創建活動,為廣大育齡流動人口提供生產、生活、生育幫助,為其安心居住、創業發展創建良好的人口環境。社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落實率達到100%。
3.進一步強化綜合協調機制。加強對流動人口工作的統籌協調,切實發揮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以項目運作的方式,整合有利于流動人口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促進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生活。
4.探索建立區域協作雙向管理新機制。加強與流動人口流出地的信息溝通和服務管理協作配合,在生育政策執行、計劃生育服務、信息交換、違法生育處理等方面做好協同工作;做好“依附企業建協會,依靠法人強管理,依托屬地抓服務”的區域協作、雙向管理,實現現居住地與戶籍地的信息互通、職責共擔,促進流入人口的快速融合,努力形成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一盤棋”工作格局。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轉發國家人口計生委等四部委《指導意見》,制發全市試點工作方案。召開全市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工作啟動會議,安排部署試點工作。督促各區、縣(市)充分調研摸底,認真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形成具體實施方案,并上報市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深化試點階段。研究制定試點工作考核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方案。開展試點工作調研,掌握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適時召開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工作會、現場會,交流各區、縣(市)工作經驗、主要做法,推動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三)總結推廣階段。各區、縣(市)對試點工作進行自查自評,形成綜合評估報告,上報市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在自評基礎上,組織全市試點工作評估。適時召開總結大會,總結各區、縣(市)試點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和工作規范,為推進我市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及工作職責見附件),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不定期召開會議協調、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將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納入《市“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十二五”規劃》。各區、縣(市)要將促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工作納入地方社會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相關部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項目內容,成立試點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統籌推進。
(二)建立經費保障機制。要按照與戶籍人口同等投入標準,認真研究和確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開支,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確保到位。
關鍵詞:流動人口犯罪;原因;犯罪特點;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23-0139-02
一、流動人口與流動人口犯罪
所謂流動人口,特指人們在沒有改變原居住地戶口的情況下,到戶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從事務工、經商、社會服務等各種經濟活動。但排除旅游、上學、訪友、探親、從軍、出差等情形。這里所說的“人口”指中國公民,不包括外國人,因為外國人無戶口一說,更不用說常住戶口所在地了。流動人口犯罪是指流動人口實施的危害社會應當依法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它是相對于常住人口而言的。
二、流動人口犯罪原因分析
(一)個人素質原因
大量流動人口是來自貧困落后地區,所以文化素質相對較低,致使其在城市找工作困難,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流動人群中許多人法制觀念淡薄,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法,使得他們判斷是非曲直、美丑善惡,往往以在家鄉形成的道德觀念和生活習慣作為標準,在社會不良因素影響下極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流動人口犯罪的心理原因
流動人口犯罪心理極其復雜,需要從多方面、多角度、深層次了解。
1.聚財心理
對于絕大多數流動人口來說,他們之所以背井離鄉外出打工,其根本目的就是為獲取高于家鄉其他勞動的收入。但對于大多數流動人口來說,想要掙到自我滿意、符合自我要求的錢財是不現實。加之與城市當地人、成功人士相比,生活條件和收入反差較大,在殘酷的現實與美好的愿望之間巨大的差異,使他們懷疑勞動致富途徑正確性和可行性,加之一些人的貪財、求富、享受心理,極易產生通過違法犯罪途徑來滿足自我愿望的犯罪念頭。
2.從眾心理
流動人口大多數來自貧困落后地區,社會地位、經濟狀況、風俗習慣等方面大致相同,身在異鄉以地緣、鄉緣、血緣情結和互動同化心理,多交往密切,在部分人有犯罪念頭或因犯罪獲得“高回報”時,極易引發其他同鄉的效尤,以至拉幫結派,實施同類型違法犯罪活動。
3.心理
由于流動人口背井離鄉,多數人只在各地短時間工作,面對社會歧視性政策和當地人無意中流露出排外言行,極易引發流動人口犯罪嫌疑人的不滿逆反、報復和心理,僅因對某個人或某件事的怨恨,擴展到對整個社會的仇視,從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三)城市對流動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
目前,政府對人口的流動缺乏一定的關心和關注,有些地區的企業和單位只顧用工,而對外來工的生活起居不聞不問,有些外來工就連起碼的生活起居條件都不具備,與城市常住人口形成一強烈的反差。同時,用工單位錄用人員具有歧視性和分工性。有些單位在錄用人員時對外來工錄用的要求上只招收具有本地戶口的人員,并且在用工崗位分配上也有本地人與外來人口的高低之分。三是對外來人口的配套服務具有明顯的滯后性。外來人口在辦理各種證件時的不方便也給外來工增加了工作和生活上的負擔。
(四)社會保障制度的差別待遇
我國大部分流動人口是從農村向城市轉移的剩余勞動力,但現行戶籍管理制度體制是城鄉二元的戶籍管理制度。受此制度的約束,照成農村流出的人員從生存生活待遇方面極大的不平等,還造成了城鄉人員在享受社會保障和接受公共服務方面差別性待遇。以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為例,雖已向覆蓋全國大步邁進,但是農村人口在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和未成年人入學等社會公共服務等方面享受到的數量和質量與城市人口存在巨大的差別。
三、流動人口犯罪的特點
(一)犯罪類型高度集中在侵財型犯罪上
從流動人口的犯罪的類型上看,財產型犯罪比重最大。其中盜竊罪、搶劫罪和搶奪三種類型就占近60%,具有明顯的侵財和圖財傾向。因為流動人口大多是為務工、致富賺錢的目的而涌入城市的,這些進城務工人員因身上所帶的錢財少,謀生技能較差,加之經常遭受社會的經濟歧視,為了生計,有的便鋌而走險,實施侵犯公私財產的犯罪,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在犯罪過程中極易使用暴力手段
從各種案件來看,案犯的作案動機單純、手段原始,有嚴重的暴力行為。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在實施盜竊、扒竊等非暴力犯罪在被發現后極易轉化為搶劫等暴力犯罪。飛車搶奪、搶劫、綁架等暴力手段犯罪也時有發生。
(三)犯罪主體以青壯年為主
從偵破的外來人口犯罪案件中來看,18歲至30歲的青壯年人群占外來人口犯罪的主流,這也與這一年齡段人群的心理特征是相吻合的,他們的思想意識處于極易受到外界生活環境影響的心理狀態中,容易沖動、偏激甚至不計后果。
(四)親屬性、地域性結伙作案,流竄作案突出
從外來人口犯罪案件中,多以親屬性、地域性結伙作案。他們大多來自農村貧困地區或案件高發地區,因生活環境所迫和影響,極易產生極端和扭曲的心理,認為靠勞動致富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在相互認同的條件下以結伙、拉幫派的方式,連續的長時間的對不固定的對象實施犯罪行為(多以盜竊、搶劫、搶奪的案件居多)。犯罪成員多為流竄作案。以同鄉關系糾合,短期聚集作案突出。往往認準同一作案目標,如有的專門盜竊居民住宅,有的專門以摩托車、電纜線、手機等為主,有的專實施飛車搶奪、搶劫等暴力犯罪。
四、流動人口犯罪的預防對策
(一)加強法制思想的教育,提高流動人員的素質
重視農村及流動人員子女的基礎教育,特別是九年制義務教育,加大農村教育的資金、設備、人才投入,合理配置教學資源,提高農村基礎教育水平,培養出文化和道德水平高、遵紀守法的農村居民。
加強進城流動人口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勞動技能教育,使其學會使用法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行為準則,使其盡快地融入城市生活,正確對待并妥善處理好進入城市生活所產生的物質生活和精神思想兩方面所產生的矛盾。在流動人口聚居和流動人口犯罪高發地開展普法宣傳,建立專職的普法、法律援助隊伍,常態化幫助流動人口解決法律難題。并且建立專為流動人口喜愛的電臺,宣傳各地政策和法規,宣傳流動人口中奉公守法,發財致富的典型,或者傳播科技知識和職業技能,使他們在法制、道德、城市生活知識等方面都受到教育,讓民工學有所成,學有所用。
(二)積極完善有關流動人口的管理
針對現實的流動人口犯罪所面臨的形式,政府以及社會各職能部門應相互配合加強完善城市流動人口管理體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配套管理模式,做到有效預防和治理,做好新形勢下大城市流動人口管理有三策。
1.積極引導流動人口合理流動,防范流動失衡
一方面,應通過經濟和行政手段,適當限制大城市人口的無限流入;另一方面,應適當分流高度集中的大城市社會資源,引導制造業集聚區產業轉移,著力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鎮的人口吸納力,通過政策引導,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避免過度集中到大城市。
2.積極構建流動人口全國服務平臺
目前,流動人口管理分屬多個部門,分別涉及公安、勞動保障、醫療、計生、房管等,這些部門大多沒有實現信息的共享和協調。同時,各地區之間、各省區之間、同一系統的不同層級之間,信息共享機制也未建立,不利于及時準確全面掌握流動人口情況。因此,應積極建立各部門參與、全國聯網的流動人口信息服務平臺,準確把握流動人口軌跡,為流動人口的管理和合理流動提供支持。
3.建立流動人口突發應急機制,維護社會穩定
目前地方上除了公安部門因為工作原因,關注農民工狀況較多外,城市里的其他政府部門對農民工問題往往缺乏了解,尤其是對于出現農民工春節前的大規模討薪、節前犯罪率突然增長、集中退保等問題時,無法真正幫助政府和企業解決問題。建議設立常態化的農民工日常管理與服務機構,可以參照北京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的做法,由黨委統一領導,有專人負責,并有各項預備處置的機制。
針對流動人口犯罪呈現的新情況、新特點,除了上述充分發揮社會職能外,還需要公、檢、法部門以及各基層組織的相互配合,公安機關作為外來流動人口管理的主管機關還應建立打防控一體化的工作機制并依法嚴厲打擊流動人口中的嚴重犯罪活動,充分履行好法律賦予的職責,重點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加大執法檢查、監督的力度,將流動人口的管理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充分履行公安治安管理職能。
(三)保障流動人口就業問題
一是強化流動人員技能培訓。政府應牽頭引導用人單位參與并拿出部分經費加強流動人口勞動技能培訓。通過收集信息準確掌握一段時期的用工趨勢,有針對性的組織流動人員進行培訓,確保學有所成、學有所用,在提高流動人員參加培訓積極性的同時為用人企業提供高素質工作人才。二是完善流動人員就業服務。勞動部門應積極配合用工企業,加大開發當地用工資源,加強用工信息的搜集和工作,及時了解流動人口的就業需求。用工輸入地和輸出地的勞動部門應加強練習,引導流動人口有序、有針對性的流動,創立更多的勞動力市場,召開專場招聘會,引導流動人口就業。
五、結語
流動人口犯罪的發生、發展具有一定的規律,在其防控方面也具有一定的針對性,需要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有關方面共同參與,以有效性為核心,以教育、打擊為手段,建立起系統化的、實用性的社會群防體系,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根據各自擔負的職責和任務,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實,才能有效預防和打擊流動人口犯罪,構建良好的治安環境。
參考文獻:
[1]馮樹梁.中國預防犯罪方略[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2]張遠煌.犯罪學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3]俞雷.中國現階段犯罪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
[4]麻國安.中國的流動人口與犯罪[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0.
需要指出的是,新一代流動人口除了農民工,還包括大量沒有本地戶口的城鎮流動人員,他們對于獲得平等的國民待遇,以及城市社會對自己權益和尊嚴的尊重,有著強烈的渴望。
以往“戶籍人口――流動人口”的二元管理制度,從制度上、社會福利上、利益結構上、觀念上全面構筑了對流動人口的排斥機制,阻礙了流動人口對城市的融入,也在無形中加深了城市的“本地人”與“外地人”的心理對峙。
對流動人口的社會管理是一個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在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背景下,更應大力彰顯公共管理的社會服務屬性,政府不但要將流動人口管好,更要把流動人口服務好,為流動人口排憂解難,為流動人口在城市的求職、就業、就學創造有利的條件,提供勞動政策法律咨詢、心理咨詢、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等,切實維護和保障外來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政府在制定針對流動人口的重大管理政策措施時,不應閉門造車,要在深入調研的同時擴大外來流動人口對城市社會管理的參與度,盡量以座談會、聽證會、公示政策草案等方式,廣泛征求外來流動人口群體的意見和建議,讓外來流動人口擁有自己的發言權。在實施針對流動人口的具體管理政策措施過程中,也要征集外來流動人口群體自身的反饋意見,及時作出政策性的修正調整。
一、領導重視,完善計生管理機構
社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高度重視,將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來抓細抓實,完善計劃生育管理機構。成立了以社區主任閆文科為組長,副主任張利花為副組長的流動人口管理領導小組,小組明確了分管領導和具體經辦人,增強了責任感,加強了計劃生育工作的貫徹落實。做到了組織落實,人員落實。實行層層負責,分級管理,責任明確,落實到位,有力地保障了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認真宣傳,抓好育齡婦女普查
我社區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計劃生育工作宣傳、咨詢。抓好節假日的計劃生育工作宣傳,及時掌握育齡婦女思想動向和變化,積極發揮好單位黨、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齡婦女的服務工作。此外,今年三八婦女節,我們發放200余份計劃生育宣傳資料面向廣大居民及流動人口進行宣傳,受到廣大群眾及流動群眾普遍歡迎。
三、注重落實,狠抓流動計生管理
此項改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眾所周知。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農村勞動力開始大量向城鎮流動,這是社會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基本特征,也是我國社會改革和發展的必由之路。隨遷子女的“異地高考”難題即由此產生,且凸顯出我國社會城市化過程中制度改革的嚴重滯后。隨遷子女無疑和各地學生同樣享有憲法賦予的各項權利,但是,我國教育、醫療、養老等各項社會服務領域的制度設計,大都是建立在城鄉有別、各地不同的戶籍制度基礎上,而這一戶籍體系是在大量流動人口出現之前設立的。所以,要想破解“異地高考”之困,主要還是要改革完善現有的城鄉分治的戶籍制度、流動人口管理制度和以此制度為基礎的教育資源分配管理制度。可見,“異地高考”難題的破解很大工夫還是在教育之外。根本解決流動人口子女的高考難題的方案應是協調城鄉統籌發展,讓滿足一定條件的流入人口“入籍”為新市民,但這一改革需要巨大的智慧和決心,更需要城市多部門積極協調和全社會的共同參與。
歷史的發展規律告訴我們,以前瞻性、開放性的改革思維,有序穩妥地向流動人口子女開放本地義務教育之外的職業教育、中等教育和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是社會發展的大勢所趨。這一工作要積極穩妥地推進,其具體制度的設計重任落在各地政府身上。因為任何一項制度的建立都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各地需根據自身資源的實際情況,結合流入人口的狀況及其子女的入學需要,設置適當的準入標準。國家則在更高層面通過積極調控高考招生指標,平衡當地及流入人口子女的高考利益,為各地改革提供幫助。
值得注意的是,以珠江三角洲為代表的一大批改革開放之后形成的新興經濟發達城市中,其在籍人口并沒有規模擴大,而流入人口連年暴漲,形成了戶籍人口和流動人口倒掛現象。如果這些新興城市和一些省會大城市能較早地適度開放“異地高考”,將在很大程度上緩解特大城市的壓力,并為特大城市和其他省份提供解決“異地高考”難題的經驗,形成利于改革的全國性大環境。山東省最早宣布開放異地高考,為其他省份開了一個好頭,盡管山東省不是人們關注異地高考的焦點省份,但它能夠積極主動推動高考改革的發展,仍具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