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4-22 15: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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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C35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繼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之后,世界各國對于發展低碳經濟應對全球變暖的共識逐步加強。目前,全球變暖已經成為當代社會與經濟發展最大的挑戰,發展低碳經濟是形勢所趨。世界各國紛紛針對減少碳排放問題做出了莊重的承諾。交通運輸領域是能耗最大的產業之一,其排放的污染物與污染氣體不利于我國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相反,水運以其特有的能耗低、運能大、占地省、污染少的優勢,成為發展低碳經濟的首選,但我國內河運輸還有待發展。
一、水運在發展低碳經濟中的作用
低碳經濟,即以可持續發展觀為指導理念,通過技術、制度創新,開發新能源等手段,最大限度減少煤炭石油等能源的消耗,減少CO2等加劇溫室效應氣體的排放,實現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
水運是我國交通運輸方式中歷史較為悠久的。水運具有能耗少、低成本、載重量達、污染少等特點,應當作為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首選。調查數據表明,在相同運距和相同載重量的條件下,水運產生的污染物較少。例如,CO的排放量,卡車是船隊的9.5倍,火車是船隊的3.2倍;碳氫化合物,火車和卡車的排放量分別是船隊的5倍和7倍。由此可見,水運是發展低碳經濟的最優選擇,它不僅好能少,排放的污染氣體也少。我國水資源極為豐富,自古以來就是世界領先的水運大國,其水運布局也有很大的優勢,在促進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我國物流業蓬勃發展,選擇水運,不僅滿足可持續發展要求,成本相對較低,是物流首選的運輸物資的方式。水運在我國交通運輸方中占的比重越來越大,對于我國發展低碳經濟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二、水運的低碳經濟運作所存在的問題
(一)船舶類型復雜多樣
目前,水運船舶根據載人還是載物大致分為兩種:客船和貨船。對于貨船,按用途又可以將其分為干貨船和槽貨船。干貨船又可以根據載物種類分為雜貨船、木材船等多種;油槽船可分為:油輪和液化天然氣船,每一類船舶又有不同的型號。還有一些專用船舶其分類更為多樣。因為每一種型號的船舶都有區別于其他的零部件,船舶如此復雜的分類給船舶制造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加工大量不同的零部件要花費更多的人力物力,同時會造成更多的環境污染,反而不利于我國資源節約型,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另外,一些零部件的使用是一次性的,無法進行循環利用,不利于循環經濟與低碳經濟的發展。
(二)運營船舶老化嚴重
由于船舶造價成本高等原因,水路交通運輸船舶更新換代速度較慢,十年以上的船舶成為運輸的主力軍,運營船舶老齡化嚴重。甚至,有些船舶運營企業為了最大限度降低運輸成本,不注重船舶的保養和維護,船舶燃油消耗率高升,降低了水運節能減排的效果,增加了碳的排放量,削弱了水運在促進低碳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三)燃油能耗統計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國內船舶運營企業的管理機制不夠完善,沒有建立起系統的能耗系統管理制度,尤其是在中小企業中,受經濟發展和工作量大的限制,中小型企業有意忽視了低碳減排新型技術的應用,大部分企業能耗統計僅做成本核算用,沒有建立系統的燃油能耗統計管理制度。同時,政府推進低碳理念的難度較大。目前普遍的情況是,船舶運營企業在效益不好時沒有能力進行有效的技術投入,效益好的時候不考慮低碳減排問題。此外,由于物資運輸的不對稱性,船舶難以保證往返都能載運貨物,船舶空載率較高,增加了能耗。
三、加強水運低碳經濟運作的措施
(一)加強船舶標準化與模塊化設計
在今后的船舶設計中,應盡量實現船舶零部件的標準化和模塊化,在簡化船舶制造工序的同時,大大提高了整個制造系統的運行效率。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節能技術創新體系,不斷優化船型與船體型,實現低碳減排的目的。同時,應使用年限較高的低碳環保材料,這就給船舶設計與技術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設計制造過程中,要考慮到產品在超過營運壽命后材料的循環利用問題,最大限度降低碳的排放量與能源損耗。
(二)加強監管,減少老齡船的應用
目前,很多船舶運輸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的,忽視船舶的使用壽命,加劇了使用船舶的老齡化程度。從長遠考慮,企業應當加強對于老齡化船舶的監管,定期對船舶進行維修和保養,通過減速航行、加強管理等措施有效地控制船舶的燃油消耗、降低成本。對各種類型的船舶的燃油消耗進行跟蹤比較,通過信息系統分析船舶營運過程中的燃油消耗,確定各類型船耗油定額,實現對船舶燃油使用各個環節的有效控制。
(三)健全燃油耗能管理制度
水運在發展低碳經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健全的燃油耗能管理制度十分必要。政府應當充分利用法律的強制性,規范船舶運輸企業運營活動。企業管理者應當自覺樹立低碳理念,建立系統的燃油耗能管理制度。在實際經營活動中,企業應當建立低碳經濟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積極引進現代化低能減排技術,為發展低碳經濟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此外,應當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合理安排運輸業務,降低船舶的空載率。建立航運信息系統,企業可以通過此平臺選擇有價值的信息,優化資源配置,降低空載率的同時,降低運輸成本,促進企業的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
結語
綜上所述,水運在發展低碳經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它是順應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大力促進水運的發展與創新,制定行之有效的低碳經濟發展戰略是我國科學工作者面臨的主要研究課題。此外,人們在發展低碳經濟的同時,也會享受低碳生活帶來的好處。大量發展低碳經濟中刻不容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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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物流業;天水市;經濟發展;促進作用
[DOI]10.13939/ki.zgsc.2015.45.013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現代物流向著專業化、系統化、信息化、標準化和綠色化的方向發展的過程中,給區域經濟帶來了極大的改變,有效地帶動了區域經濟的發展。在國際上,物流產業被認為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動脈和基礎產業,其發展水平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程度和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之一,被喻為促進經濟發展的“加速器”。在我國,“十二五”規劃中將物流產業列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十大產業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和廣大企業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現代物流業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天水市是古絲綢之路重鎮、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中國優秀旅游城市、中華民族的重要發源地、國家老工業基地,現轄兩區五縣,總面積1.43萬平方千米。天水作為“關中―天水經濟區”的次核心城市,近年來物流產業初步呈現出平穩較快發展的良好態勢,物流總量顯著增加。
1 天水經濟發展現狀
2014年,天水市委市政府積極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嚴峻形勢,勇于擔當,主動作為,統籌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經濟運行穩中有升、穩中有進、穩中提質。全市實現生產總值496.89億元,比上年增長8.9%。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90.65億元,增長6.2%;第二產業增加值193.02億元,增長11.3%;第三產業增加值213.22億元,增長7.6%。固定資產投資537.76億元,增長21.42%。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24.29億元,增長12.7%。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65元,增長9.9%;農民人均純收入4982元,增長13.6%。
2 天水物流業發展現狀
2014年以來,天水市商貿物流基礎設施日趨完善,天水商貿城、天水會展中心、秦安西部小商品城、國家級武山洛門蔬菜批發市場、清水興盛物流園、天水城市蔬菜倉儲分揀中心加快建設,天水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有序推進,甘谷浙江商貿城一期、張家川商業城建成運營,新建商品配送中心2個,改造提升農貿市場10個,建成便民蔬菜店50個、農家店230個。截至2014年年底,全市道路貨運服務業總數達到200多戶,物流從業人員約12000人。全市擁有道路貨運站場12個,物流基礎設施有了較為明顯的改善。
3 物流業對天水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
3.1 促進地區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物流產業的發展是區域經濟中第三產業的重要的新增長點。在產業結構上,天水市是以裝備制造業為中心的發展模式,第三產業的發展相對比較薄弱。因此,今后發展第三產業是未來產業發展的重要選擇,其中包括為生產服務和為生產生活服務的第三產業的發展。這里面包括交通運輸業、商貿業、現代服務業、金融業、信息業和旅游業等。通過這些產業的發展,來促進產業的優化。從2008―2014 年天水市的各項產值可以明顯地體現出來(見表2)。
3.2 增加就業機會,促進以城市為中心的區域市場的形成和發展
物流業是由包裝、裝卸、運輸、配送、儲存、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等功能集合而成的第三產業中的服務行業,同時又是勞動密集型行業,需要從業人數大,有更多的就業機會,可以吸納大量勞動力,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目標的實現。
“十二五”期間,天水市積極按照《關中―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以及甘肅省發展規劃,天水市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發展區域綜合交通樞紐的戰略。發展裝備制造業并輻射隴南和平涼、慶陽等地區,而這一區域或城市就成了經濟增長中心。物流作為城市系統中最重要的子系統,物流子系統發展質量的高低決定著區域經濟水平的高低。隨著物流業的發展,市場范圍的擴大,因城市物流設施齊全,將會吸引越來越多的資金、技術和勞動力向城市集中,促進以城市為中心的區域經濟形成,以城市為中心的區域經濟結構的合理布局,有利于以城市為中心的網絡化大區域市場體系的建立,有利于解決城市的交通問題,有利于城市的整體規劃。
3.3 促進區域基礎設施的發展和完善
天水市為內陸城市,運輸主要以公路和鐵路運輸為主,2014年天水市全年公路通車總里程1.04萬千米。全社會公路客運量4310萬人,比上年增長16%;客運周轉量17.24億人千米,增長17.2%。貨運量2682萬噸,比上年增長23%;貨運周轉量52.42億噸千米,增長25.88%。2008―2014年7年全市公路通車進程增加了7229千米,貨運周轉量增加了40.1785億噸千米。如表3所示。
物流業的發展,是一個地區城市規劃的組成部分、勞動力就業的促進力,同時又是一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必不可少的推動力,也是物流業“第三利潤源”的集中體現。區域物流業發展的水平,也是該經濟發展水平的衡量指標。物流在社會經濟的發展中的作用已經不言而喻。現代物流向著專業化、系統化、信息化、標準化和綠色化的方向發展的過程中,對于區域經濟帶來了極大的改變,有效地帶動了區域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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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經濟發展;財稅改革
一、“營改增”的涵義
“營改增”是屬于中國經濟建設中的頗具中國特色的經濟詞匯。長期以來,我國增值稅和營業稅處于并行狀態,這為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許多麻煩。因此,用增值稅取代營業稅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稅制改革的必然趨勢。自2012年元旦起,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率先進行“營改增”試點工作。緊接著該項工作從上海市擴展至北京、天津、廣東等十多個省市。這是繼2009年實施增值稅轉型后在稅制領域的又一項重大改革。“營改增”對于我國現階段的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具有重大意義,同時對于我們現行的財稅制度提供改革的動力。
二、“營改增”對于我國經濟發展的意義
1.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從微觀層面來說,“營改增”有利于消除重復征稅,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等。從宏觀層面來看,“營改增”對經濟總量產生影響:其一是優化資源配置;其二是為部分行業帶來了稅負降低的優勢,形成減稅效應。這兩者結合起來影響和帶動了投資、消費和出口的增長,進而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
具體來分析:首先,“營改增”的實施,避免了重復征稅,并且許多增值稅的稅率較之前的稅率低,為企業減輕了稅負負擔;其次,這些減稅行為產生的良好的經濟影響:“營改增”后,進項稅從不能抵扣變為允許抵扣,降低了企業的生產成本;“營改增”后,許多生產企業紛紛采用服務外包經營方式,轉變了經營方式;“營改增”后,繳納的是增值稅并同時允許抵扣進項稅額,許多服務部門從母體企業分離出來;“營改增”后,許多稅率降低,保護了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2.“營改增”的結構調整效應
“營改增”具有結構調整效應,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產業結構得到優化
實施“營改增”后,許多企業精細了產業分工和加深了專業協作。許多企業的主業和輔業得到有效分離,這樣主業得到加強,提高了核心競爭力;輔業同時也可以做大。提高了產業層次,加強了產業的內外部融合。
(2)需求結構得到調整
長期以來,我國需求結構失衡,其中主要是投資和消費的失衡。“營改增”后,首先企業稅負減低,進而引發整個行業的整體性稅負減免,這樣就調整和改善了我國的需求結構。
(3)出口結構得到優化
我國目前出口結構中,工業制成品檔次偏低、高科技高附加值產品比重偏低、服務貿易水平偏低。“營改增”后,有利于提高服務貿易的比重和水平,生產業會得到大力發展,提升我國服務行業的整體競爭力,進而使得出口結構獲得優化。
三、“營改增”促進財稅體制的全面改革
“營改增”屬于結構性減稅,它不同于全面性減稅。它是同時具有減稅和優化稅收收入結構的雙重效果,因此它產生的功效,會超越宏觀經濟運行層面而延伸至財稅體制改革領域。
1.推動了地方主體稅種以及地方稅體系的重建
“營改增”實施之前,地方政府稅收收入中半數以上是營業稅收入。隨著“營改增”的逐步推進,作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來源的營業稅將逐步被增值稅取代,這對于地方政府會產生巨大的沖擊,進而會引發矛盾。依據我國“十二五規劃”,最遲到2015年,“營改增”將全面覆蓋我國所有地區和所有行業,這就要求地方主體稅種以及地方財政收支要發生新變化,必須要重建地方主體稅種以及地方稅制體系,重構地方財政收支格局。
2.盡快建立直接稅體系
截至2012年,全部稅收收入中,增值稅收入占39.%,營業稅收入占15.6%。“營改增”后,增值稅收入將升至50%以上,這不利于稅收收入體系布局的均衡性,財政風險將加大。因此,在進行“營改增”改革的同時,要盡量做到“擴圍不增”。這就要求加快建立直接稅體系,增加直接稅會相應降低間接稅的比重,這是現代稅制體系的要求,也是我國下一步稅制改革的主要目標。
3.重構分稅制財政體制
我國目前財政體制實行的是分稅制財政體制。分稅制的財政體制要求增值稅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間以75:25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稅收入則是60:40的比例進行分配。“營改增”后,營業稅收入將全部作為增值稅納入稅收系統。原有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是基于歸屬關系建立起來,若歸屬關系格局發生變化,那么分配比例就會隨之發生變化。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系和行政關系的重新界定和調整,會影響分稅制財政體制,即分稅制財政體制也要進行相應改革。
4.引發全面財稅體制改革
由于財稅職能和財稅體制具有綜合性的特點,它的運行范圍遍及政府職能、政府部門和政府的活動。因此,財稅體制的牽一發而動全身,僅“營改增”一項改革的影響不僅僅會影響財稅領域范圍內,同時還會觸及經濟體制改革,直至社會、政治、文化等所有領域的改革。意味著,“營改增”作為即將開始的全面性改革的導火線,將帶動和引發財稅體制改革、甚至是全面改革。
綜上所述,鑒于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經濟已經全面融入世界經濟體系,我們要抓住“營改增”這一難得的契機,對中國現行稅制體系做結構性的重大調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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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無水港 開放型經濟 產業轉移
近年來,江蘇省淮安市抓住有利時機,順應相關政策環境,適時啟動實施了“借港出海”的戰略,積極建設無水港,改變了傳統的運河經濟模式,大力發展海河經濟。具體做法為:構筑對外開放新通道,利用海港加快自身對外開放進程,推動招商引資工作深入展開,以達到充分利用外部資源、整合內部競爭優勢的目的,使淮安的開放型經濟朝著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2009年11月,淮安無水港正式開通,不靠海的淮安市從此實現了與毗鄰連云港市的“區港聯運”。無水港的開通使口岸服務功能延伸至內地,淮安自古無海港的狀況徹底改觀。
一、文獻綜述
港口是具有水陸聯運設備和條件的運輸樞紐,是水陸交通的集結點和工農業產品和外貿進出口物資的集散地,是聯系內陸腹地和海洋運輸的天然紐帶,在區域經濟發展中具有重大價值。港口和腹地城市之間存在密切的區域經濟聯動機制,兩者之間往往呈現“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共生關系。因此,充分發揮港口的區位功能優勢以及加強腹地城市與港口的經濟合作,對于協調區域經濟發展,實現共同繁榮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A Kautz于1943年發表的《海港區位論》,開創了港口區位理論研究的先河。他提出,海港的區位優勢包括運輸費用、勞動力費用和資本投入三個主要因素,海港腹地的地理范圍、經濟規模是港口發展的動力和支撐。Talley(2004)認為,一個有效率的港口可以提高生產要素的配置效率和生產單位的利潤率,從而實現當地較高水平的產出、收入和就業。郎宇和黎鵬(2005)探討了港口和腹地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依據、動力機制以及一般演化規律。劉桂云、阮士平(2005)認為,港口通過港口產業與區域經濟的互動發展,日益成為其輻射區域外向型經濟的決策、組織與運行基地。
所謂無水港,是指在非沿海地區建立的具有報關、報驗、簽發提單等若干港口服務功能的物流中心,其中設置有海關、動植物檢疫、商檢、衛檢等監督機構,為進出口客戶提供通關服務。無水港是港口與腹地城市進行區域經貿合作的產物,能夠有效加強兩地的經濟政治聯系,實現區域間的協調發展與共同進步。淮安市借港出海戰略的實施和“無水港”的建成,標志著該市與連云港市的經貿往來和區域合作達到了一個新的歷史高度,這對于兩市共同提升區域競爭力,培育開放型經濟和實現跨越式發展無疑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淮安外向型經濟發展狀況
淮安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在江蘇省長期滯后,其原因非常復雜,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原因,既有文化原因也有經濟政治方面的原因。本文嘗試從區域經濟開放的角度加以解釋,論述無水港的建立對淮安開放型經濟的積極作用,并希望為淮安區域經濟實現歷史性跨越找到一條新路。所謂開放型經濟,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外向型經濟,后者以出口導向為主,更多地表現在對外部市場的依賴與利用上,而開放型經濟對國際分工和交換的介入程度更深,強調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種市場的開放,以降低關稅壁壘和提高要素流動自由度為主要手段,因而是一種與外部經濟體制融合度更高的經濟模式。
淮安經濟的整體開放程度在江蘇各市中處于較低水平,離真正的開放型經濟還有著很大差距。如何迅速提高經濟的開放程度,把區域發展真正融入到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中去,在更高層次的對外開放中尋求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實現向開放型經濟的轉型,最終實現社會發展的歷史性跨越,是淮安市當前面臨的,也是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三、無水港對淮安發展外向型經濟的意義
淮安無水港的建立和借港出海戰略的實施,勢必會極大推動淮安全面對外開放及其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屆時,以連云港港口為龍頭、以現代化的交通和通信為紐帶,地理上臨近,但卻彼此孤立發展的若干區域將被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全面對接物流、信息流、資金流、人才流,實現彼此間更加深入細致的分工協作。各區域的政治經濟資源被充分整合,實現了資源共享、功能互補、利益共分、聯動發展,共同提升綜合競爭力。另外,淮安無水港的建立絕不僅僅是淮連兩市間物流與交通運輸等地理意義上的對接,更是觀念意識上的對接,這將為淮安發展外向型經濟奠定堅實的基礎。無水港對淮安發展外向型經濟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無水港的建立,大大縮短了淮安與世界的距離,促使淮安經濟從運河時代向海河時代嬗變。歷史上淮安的城市經濟與京杭大運河息息相關,然而到了近代,形勢急轉直下。隨著經濟全球化時代的到來,古老的淮安迎來了新的發展契機。連云港港口是距離淮安最近的深水海港,其自然條件得天獨厚,淮安的企業選擇連云港港口作為進出口岸,至少有兩大優勢:一是陸運費用少,貨物從淮安到連云港陸路距離短、費用低;二是兩市間有河道相通,淮安重化原料和產品可以通過散裝船進出口,并且隨到隨裝。無水港使兩市的運輸和物流實現了無縫對接,連云港發達的交通網絡從此可以被淮安充分利用,從而大大拉近了淮安與世界的距離。
第二,無水港的建立,極大地加強了淮安與連云港經貿往來關系,有利于兩地實現資源共享、經濟互補,為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淮安與連云港兩地的互補空間十分巨大,主要體現為:一是兩地文化具有同構性,二是兩地產業具有錯位性,三是兩地交通具有便捷性。
第三,無水港的建立,使淮安有機地融入到港口經濟圈中來,外向型經濟將在優勢互補中更加穩健地前進。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高度發展,社會分工日趨細化,區域間的分工協作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區域整體發展速度,因此區域之間往往在基礎設施建設、技術開發、貿易經濟等方面通力合作,以實現共同繁榮、共同發展。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長三角、珠三角和環渤海三個成熟的區域經濟體。在其示范下,中西部地區也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設武漢都市圈、成渝經濟圈、關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等區域經濟體。
無水港的建立標志著淮安有機地融入以連云港為龍頭的港口經濟圈。在港口經濟圈中,港口處于中樞地位,以綜合運輸體系為紐帶,以相關產業為支持,以腹地經濟為依托,擁有區域經濟活動的核心資源;腹地城市處于,在經濟圈的庇護下得以在國際國內市場中充分發揮在資源稟賦方面的比較優勢。縱觀整個經濟圈,港口與腹地經濟有機融合,相得益彰,實現共同發展。
四、無水港推進淮安開放型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制約因素
第一,連云港港口的綜合服務能力亟待提高。當前淮安企業貨物的進出口大部分取道上海港,如淮安的淮鋼集團每年的貨運量大約1200萬噸,真正從連云港港口進出口的份額很少。原因是連云港港口的海運費較高,集裝箱航線少,船期不定,時常會延誤交發貨時間,從而抵消了陸路運輸的成本優勢;港口基礎設施建設不能跟上運力增長的需要,超負荷運營現象十分嚴重;港口的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管理水平也亟需提高。
第二,配套的內河運輸體系有待進一步改善。淮安的內河航道尤其是鹽河航道尚不能滿足海河聯運的需求。鹽河是蘇北地區重要的干線航道,也是淮安、宿遷等蘇北腹地及淮河流域最便捷的出海通道。長期以來,鹽河航道大多處于自然狀態,水深不足、彎道多、礙航橋梁多,因此航行船舶噸位小、航速慢、事故多,難以適應水運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第三,無水港的貨運軟環境尚需規范。目前無水港在貨運環節存在管理亂象,如收費不規范、利用低價沖擊市場等,這些現象不僅影響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還對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產生了負面影響,應該引起相關方面的重視并及時引導和規范。
五、為充分發揮無水港優勢的對策建議
第一,淮安市要堅定發展信心,進一步解放思想,抓住發展機遇。淮安無水港的建立,是淮安開放型經濟發展歷史上的一件大事,淮安市要抓住這一有利的發展機遇。一方面進一步解放思想,淡化腹地意識、增強沿海意識和開放意識,加大對外開放的力度;另一方面要通過構筑大交通、培育大產業、推進大旅游、繁榮大文化、發展大物流,不斷提升區域發展水平,最終提升淮安區域經濟的核心競爭力。
第二,建立健全淮安、連云港兩市合作交流的溝通協調制度。兩市要從全局高度出發,建立長期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以便充分發揮淮安的貨物資源優勢和連云港的港口優勢。因此,一些正式的溝通協調制度必須被建立健全,如兩市要建立合作會議制度,每年定期召開座談會以便溝通信息、交換意見、協調解決合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兩市合作相關職能部門的信息聯絡制度,定期相互通報相關口岸的進出口情況等。
第三,以無水港為平臺,積極承接國際國內產業轉移。淮安、連云港兩市同屬經濟欠發達地區,要培育開放型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僅靠自身力量的積累是不夠的,必須在資金、技術、管理方面倚重國際國內的先進生產力。連云港處于環渤海經濟圈和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的交匯處,還是日韓國際產業轉移的重要承接點。因此,淮安要通過無水港借助利用連云港的區位優勢,積極承接來自國際國內先進地區的產業轉移,在短期內甘當配角,最終實現自身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
六、總結
在后金融危機時代,全球經濟緩和與動蕩并存,有著很大的不穩定性。在此背景下,加強區域經濟間的合作與交流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無水港的建立,極大地加強了淮安和連云港兩市間的經貿往來關系,淮安應當緊緊抓住連云港港口開發上升為國家戰略、蘇北整體融入長三角等一系列難得的歷史機遇,充分發揮連云港港口的開放作用和輻射帶動作用,加快自身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引導社會經濟朝著更加開放、更加自由、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最終成為輻射周邊地區2000萬人口的蘇北重要中心城市,并促進蘇北地區早日實現崛起振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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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準則;所得稅法;分離;經濟后果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4)30-0125-03
會計準則作為各項會計工作的指南和規范,使得不同企業的繁雜的會計事務和工作能夠在一個統一標準的基礎上進行。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節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都是促進國家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保證,保持二者的相互協調對維持國家稅收安全穩定有重要作用,也對實現企業的快速可持續發展有重要作用,應在經濟建設過程中格外重視。
1 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的重要性
(1)會計準則的頒布與實施對于我國企業經營發展有著重要作用,會計準則的出現,就使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活動時有了共同遵循的標準,使各行各業的會計工作能在同一標準的指引下進行,從而規范了企業會計人員的財務行為。它是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前提的,從社會經濟各方面對會計工作重新進行了劃分、明確,使企業能夠獲取更加全面的會計信息與財務情況,從而有助于企業管理人員了解企業的具體財務運行情況,幫助決策者進行更加準確的經濟決策。同時,我國會計準則的頒布也進一步說明了我國會計工作在走向專業化、規范化,也體現了我國財務工作方面的權威性、發展性和融合性,從而進一步促進了我國經濟體系與國際接軌,有利于我國經濟市場真正融入國際市場。
(2)所得稅法的制定是根據我國新企業經濟形式制定的,符合企業經營發展利益,符合國家利益的政策,它的制定和實行充分顯示了國家政府治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決心。所得稅法的實行有效調節了不同企業間的價值追求和利益主張,從而使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都得到了重新體現,真正平衡了市場建設,進而實現了企業經營利益生產的合法化,并且,也有利于我國稅收的有效實現,使整個稅收系統更加完善,既維護了企業效益,同時又保障了國家利益。
2 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的區別
會計和稅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處理的問題上也有著不同的目標和原則,有著不同的職能。因為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本身就存在著這樣的差異,如果在市場運行過程中無法有效管理就必然會導致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分離。
2. 1 會計與稅法的目標不同
會計是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主要目標,運用專門方法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地核算和監督,提供會計信息,并隨著社會經濟的日益發展,逐步開展預測、決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種經濟管理活動,是經濟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的目標是通過對企業的經營內容進行核算,為企業管理提供相關的數據資源,從而幫助管理者做出更加高效的企業建設規劃,使企業取得最大經濟效益。而稅法的目標則是通過國家的經濟手段對市場經濟實現有效調節,促進經濟發展,實現公平競爭,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穩定,從而實現經濟平穩快速發展,實現經濟的有效發展。
2. 2 會計與稅法的工作原則不同
會計與稅法的工作原則不同也是造成會計準則和所得稅法分離的原因。如對謹慎性原則的理解,對會計工作而言,是指當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不確定因素時,不能盲目估計企業資產和收益,應該更多地從企業自身出發,尋求最大經濟效益;而稅收理解的謹慎性原則是注意工作細節,防止稅收的流失,即防止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盡最大全力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穩定、安全。這也就形成了對立的矛盾,在經營活動中,會計更多地從企業的利益出發,靈活的采取不同的方式保證企業的最大利益;而稅法則是從國家方面出發,堅持執法原則,確保企業的納稅問題,規定企業的納稅行為,更多的是原則性問題。
2. 3 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涉及的內容差異
新會計準則和所得稅法在本質上都是以條文形式對經濟行為進行規范。會計準則的目的是規范相關財務人員的行為,為企業提供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信息,在業務處理方面要求會計人員遵循一定的原則同時又能適度的靈活運用相關原則。而所得稅法規定的是相關國家征稅部門和納稅人的行為,目的是維護國家的財政安全和稅收安全,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規范性。相比會計準則來說,所得稅法的要求要更為嚴格,更加具有法律保護效益,而會計準則作為行業規范,雖然有一定強制作用,但基于現實狀況,并不能從根本上得到完全實現,有一定的隨機性和靈活性。
當然,會計準則和所得稅法之間還有很多相同點,兩者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不能脫離開來的。只有兩者相互結合才能既保障企業經濟運行良好,又保障國家稅收、經濟安全。
3 會計準則――所得稅法分離產生的經濟后果
3. 1 導致會計政策濫用,會計市場混亂
會計與稅法分離時,企業作為獨立的經營者,有權利追求最大經濟效益,于是很多企業就會在會計準則要求的范圍內選擇有利于減少企業稅收的會計政策。特別是當會計系統與稅務系統不能進行有效溝通時,會導致稅法和會計信息不對稱,很多企業就會利用這個漏洞進行生產經營。比如,當企業享受減免稅政策時,企業為了降低稅收會在減免稅試行期間盡量少計提折舊,而在非減免稅期間多提折舊,這樣往往就違反了企業經營發展規律,還忽視了企業的正常資產使用規律,也就不利于企業的長久發展。更嚴重的是,如果企業會計運行機制長期進行這樣的不規范操作,會造成整個會計市場的混亂,那么就會威脅到國家稅收財務安全,從而對市場經濟建設產生影響。
3. 2 為企業實現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
新會計準則對會計工作進行了充分規劃,規定企業可以利用減免稅期,進行相應的盈余管理,這樣既可增加企業的盈余,同時還能相應減少企業的稅收。相關研究表明,在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分離后,企業進行盈余管理后產生的會計利潤與稅收所得之間的差異達到了40%以上。但是要客觀認識的一點是,企業實現盈余管理也是有代價的,當企業的盈余上漲明顯時,相應的納稅也會增多,因此,另一方面來說,企業盈余越多,納稅負擔也就越重。
3. 3 使會計信息無法得到充分利用
當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相一致時,原則上,企業的利潤和稅收所得是一致的,當企業會計利潤上漲,但稅收卻保持不變甚至下降時,那么就會造成企業會計利潤與稅收不平衡,也就有利于相關人員對企業財務問題進行監督。然而,當兩者分離時,企業就可能通過濫用政策,“鉆空子”等使企業的會計利潤發生變化,也就會使企業會計利潤與稅收所得產生差異,這種差異會慢慢弱化會計的功能,也會降低稅收的工作效率,從而使企業處于一個無序狀態,也使企業無法利用準確的會計信息進行生產指導,長時間必將影響企業發展。
3. 4 增加稅務征納成本
根據上述問題,我們可以很容易想到,當企業利用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分離的空子進行企業生產時便會為市場經濟帶來一定的威脅。而稅收部門作為重要經濟部門,起著調節市場的作用,在這個時候也就有義務、有責任進行相應的政策調節,然而,此時無論是加強執法力度還是加大經營管理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稅務征收額外成本。另外,如果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一直處在分離的狀態,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的基礎上,每年都要按照稅收要求調整相應的稅收政策,那么就會增加納稅成本,也就不利于企業的發展。
3. 5 造成信息不對稱
當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分離,如果投資者或企業管理者對于財政、稅收、會計結算、利潤規劃等問題不了解或判斷不充分,那么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就會很大程度上出現錯誤的決策判斷和劃分。而且資料表明,當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的分離越完全,企業決策失誤的可能性就越大。比如,企業的利潤、投出、所得、凈利潤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配比關系,只有當這個配比關系達到最大平衡時,才能保證企業經營利潤和企業的發展,然而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的分離模糊了這個配比關系,向企業生產管理者傳達了錯誤信號,也就會使得企業決策者在進行財務決策時出現偏差。有相關研究證實,當上市公司中存在較大的會計利潤與稅收差異時,該公司的股票在一定時期內會出現暴跌現象,這就是由于會計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決策失誤,嚴重影響著企業的長遠發展。
4 如何降低會計準則――所得稅法分離帶來的不利影響
對于會計準周日與所得稅法兩者之間存在的差異,我們既不能強求二者達成一致,也不能使其完全分離。降低兩者分離帶來的不利影響主要建議如下。
4. 1 相關部門加強合作
會計準則的制定是依靠財政部門,而稅法的制定則是申稅務局進行制定,由于準則和稅法的目標、內容、性質的不同,再加上兩個部門的目標定位和執行內容不同,很容易使會計準則的制定和所得稅法的制定存在差異和分化。同時,還要努力調節會計準則和所得稅法的差異。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的目的是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而會計準則則是要保證投資者的經濟利益,以此促進經濟發展,最終目的也是滿足公眾需求,因此,在某種程度上來說,調節兩種政策是可行的,在相互協調的基礎上應突出企業所得稅法向會計準則靠攏。例如,稅法只規定根據應收賬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壞賬準備可在稅前扣除外,對其余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一概不予承認。所得稅法可以適當擴大資產減值準備在稅前扣除的范圍和比例,以此反映了資產的真實價值。因此,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在制定相應準則、法規時要相互協調、密切配合,使制度準則在制定時便具有科學性和現實性,從而保證稅收和會計準則在實際實行起來更加順暢,既保證稅收的強制作用,又保證會計準則的指導作用,兩種形式相互協調,以盡量縮小會計準則和所得稅法的分離程度。
4. 2 加強會計信息披露
目前看來,稅務人員在進行納稅申請表核實、計算時需要查找大量相關數據、憑證,既費時又費力,而且目前會計披露的信息中牽扯到的企業實際的稅務信息比較少,使稅收征納和稅收監管都遇到一定的困難。所以,要想使會計準則和所得稅法結合地更加緊密就要加強會計信息披露,包括在經營過程中的調整增加利潤、減少利潤以及企業稅收所得等信息,企業對各項差異信息進行準確披露可以更加清晰地將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經濟問題展示出來,將確保相關稅收部門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能夠通過信息的披露而準確把握企業的會計信息,制定相關的稅收政策和企業經濟發展政策。同時,相關稅務、財政部門還要要求企業將產生差異的原因進行分析,列明差異產生的原因,這樣不僅可以有效預防企業利用會計政策的漏洞進行違法行為,同時還能幫助企業管理人員更加清晰了解企業財務中存在的問題,從而制定有效措施進行預防和解決,以此來減小會計準則和所得稅法分離而帶來的負面經濟影響。
4. 3 加強會計從業人員素質培養
作為企業會計從業人員有義務并且有責任為企業探究最大的經濟效益,然而,同時也要認真遵守會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做到在一定原則的基礎上進行會計活動,做到行為合法。當會計準則與稅法出現矛盾沖突時要從大局出發,以稅法為主,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穩定。同時,相關從業人員也要明確稅法和準則中的要求,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相關的責任,為企業尋求最大效益,并靈活運用國家提供的各種有利條件和優惠政策,真正實現會計工作的合理化、專業化、規范化。
4. 4 加強稅收監督
各級地方征稅部門在進行工作時也要把握好稅法要求,明確稅收責任,對于任何威脅國家稅收安全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并且,要隨時對于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監督,對企業的會計政策進行監督,保證企業會計、經濟行為是在合理的前提下進行,從而使征稅、納稅更加合理,更加規范,保障國家財務稅收安全。
5 結 論
會計準則和所得稅法雖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目標原則也不相同,但是他們的目的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維護國家經濟運行穩定安全。盡管隨著會計準則的變遷,我國“會計―稅法分離”程度不斷加大,由此產生的會計利潤與稅收所得差異,并帶來了諸多經濟后果。但是,要充分認識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的關系,正確運用一切手段進行管理,規范人員行為,加強制約監督,將兩者的差異保持在合理的范圍之內,促進兩者自身完善,從而真正使我國稅收運行正常,會計機制運行合理,保證國家稅收安全,實現國家經濟穩定、快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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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法;公平價值;效率價值;非穩定性
“對稅收目標的判斷選擇實際反映了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人文精神與物質利益、終極性價值與工具性價值的爭議。其中效率價值優先無疑是代表了工具理論優先、物質利益優先、功利主義優先。平等價值優先則是提倡價值理論優先、倫理原則優先、終極價值優先。”這就決定了在稅收歷史的發展中人們會對稅法的公平與效率價值有不同的偏好。20世紀末期以來,最適課稅理論越來越成為各國優化和完善其稅制結構的理論依據。最適課稅理論以資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為準則,促使各國政府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盡力構建經濟合理的稅制體系。本文旨在理論上厘清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并以美國遺產稅法為例,具體分析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以期對我國稅法的理論建設和現實立法有所裨益。
一、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理論考辨
(一)稅法公平、效率價值理論淵源
稅法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法公平、效率價值是指國家以立法形式設置和征收某種稅能否滿足公平或效率需求,其體現了立法者所追求的價值。歷史上,稅法公平、效率價值多以稅收基本原則的面目出現。威廉·配弟在其《政治算術》(1676年)一書中首次提出了“公平”、“簡便”和“節省”等有關稅收原則的理論;隨后,尤斯蒂在《財政學體系》中提出了關于賦稅的六大原則;18世紀末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明確、系統地提出了著名的賦稅四大原則,即平等原則、確定原則、便利原則和經濟原則,與尤斯蒂的六大原則相當接近;19世紀后期,阿道夫·瓦格納將稅收原則歸結為“四項九端原則”;到20世紀,經過薩繆爾森等對其進一步闡述,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系統的稅法價值表述,如平等、公平、中性、經濟等。盡管其總結歸納的名目不盡相同,但幾乎都包括“公平”和“效率”兩個基本原則,或者將“公平”和“效率”作為稅法價值鏈的中心環節。可見,公平、效率價值是稅法價值的核心,任何國家在任何時期的稅法都必須具備其中之一,才能稱之為合理的、正當的稅法。
(二)稅法公平、效率價值理論概述
稅法的公平價值“是由稅法作為法律范疇的特性和其固有職能決定的”。公平符合法律的最高理性要求和最高價值目標,是法律調整社會關系追求的終極目標。它包括兩種公平:一是橫向公平,指對有同等支付能力的人同等征稅,這種公平也被稱為稅法的形式正義原則;二是縱向公平,指對不等經濟地位的人實行差別待遇,抑制經濟地位高的而照顧經濟地位低的,不同支付能力的人不等納稅,收入多的人稅負重,收入少的稅負輕。愛潑斯坦認為“可以用稅收來重新分配財富”,所謂稅法的縱向公平就是“分配正義”,即稅法對不同收入水平(支付能力)的納稅人的收入分配實行不同的干預才算得上是公平。
稅法的效率價值要求以最小的費用獲取最大的稅收收入,并利用稅收的經濟調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的發展,或者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對經濟發展的妨礙。由此看來,其包括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率。由于行政效率屬于行政法學研究的范圍,故本文不予考察,本文只考察稅法的經濟效率,即稅收法律制度應為促使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中性稅收制度,稅收的課征應當盡可能避免對經濟造成額外負擔。
(三)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
1、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的原因。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所以具有非穩定性,主要是因為稅法功能位階秩序具有一定的流動性,必須根據具體的稅種和具體的社會背景才能最后確定。這就導致稅法的價值體系會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非穩定性而處于相應的不確定的位階上,往往需要通過具體的社會經濟發展和稅種的情形來把握。胡泊曼指出:“各種價值不僅有不同的‘高低階層’,其于個案中是否應被優先考量,亦完全視具體情況而定。因此,一種‘較高’價值可能必須對另一‘較低’價值讓步,假使后者關涉一種基本生活需要,而假使不為前述退讓,此生活需要即不能滿足的話。”
2、稅法公平、效率價值是矛盾的統一體。稅法的公平價值在于保障國家對個人財富在公民之間的平等分配,但這種對平等的追求并不意味著達到在所有分配上的絕對平等,因為絕對平等將導致個人能動性的喪失,社會會因此陷入止步不前的境地。在社會分配中保持一定的張力是經濟能夠持續增長所必不可少的條件,需要稅法的效率價值予以保證;同時,稅法追求效率價值也只能是實現全社會的公平和全面發展。事實上,對社會公平價值的保護在多數情況下有利于對效率價值的追求;反過來,對效率價值的追求也與對社會公平價值的保護并行不悖。效率的提高意味著社會有更多的資源來支持基本財富的平等分配,同時也意味著個人擁有更多的利用自身權利的能力。
3、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在我國稅法中的表現。一方面,從具體的稅種可以看出其不穩定性。如在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財產稅中,其價值體現為再分配的公平價值;而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印花稅等流轉稅和行為稅中,更側重于稅法對經濟效率的影響。另一方面,稅法公平、效率價值的非穩定性還表現在不同經濟發展態勢下對稅法的適當調整。主要表現在貫徹國家的某項特定的政策,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調節作用。如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始于1983年,在控制自籌基本建設投資規模、引導投資方向等方面均發揮了一定的作用;自1998年以來,我國運用積極的財政政策刺激消費,擴大內需,增加投資,促進國民經濟增長,與此相適應,1999年下半年我國減半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自2000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
二、ca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的實證研究——以美國遺產稅法為例
如前所述,稅法以“收入再分配功能”為核心的“公平價值”和以“經濟運行的效率”的“效率價值”不是并行的關系,而是有先后順序和強弱之分。即“公平價值”是一種“強價值”或“普遍價值”,是稅法追求的終極價值;“效率價值”是一種“弱價值”或“片面價值”,是稅法在一定經濟形勢下的權宜價值。兩種價值的位階也并非永恒不變,它會隨著具體稅種的不同以及社會經濟態勢的發展而變化。在這方面,美國遺產稅法的歷史發展可以說是立法者在稅法“公平”和“效率”價值之間反復博弈的一個典型例子。
(一)21世紀以前的美國遺產稅法以公平價值為首要目標
現行美國遺產稅法產生于20世紀50、60年代外部戰爭和內部的動蕩不安時期,立法者們希望通過平等性、公平的價值來謀求社會秩序的恢復和政治秩序的相對穩定,因此設立了旨在對世襲財產進行再分配的繼承和贈與征稅的遺產稅法體系。應該說,其體系的設置、稅率結構和納稅義務人等的規定都符合了稅法之公平正義要求。
1、它實行的是三位一體的總遺產稅制,體現了公平價值。所謂三位一體稅制是指在稅種體系中,遺產稅與贈與稅是合并統一征收的,并適用同一稅率;而隔代轉移稅,作為遺產稅和贈與稅的一個補充稅種,主要是防止遺產隔代轉移以逃避應交遺產稅的行為而開征的。隔代轉移稅的實質就是對財產的轉移在每一代都征一次遺產稅,以達到與不隔代贈與結果保持一致的目的。這樣,不僅對公民生前和死亡時的遺產行為進行了再分配,也有效地避免了財產的直接和間接轉移中的不公平分配問題,從體系上體現了公平價值的要求。
2、它規定的義務人納稅的原則達到了公平價值的要求。美國實行的是總遺產稅制,即遺產稅和隔代遺產稅就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價值課稅,以遺囑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同樣,贈與稅是就贈與人所贈的財產的價值課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這種對納稅義務人的規定符合公平價值的要求。因為這樣規定決定了作為調節社會成員財產差距的遺產稅有必要將接受者作為納稅義務人,從而減少由于家庭出生所造成的市場體系中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偶然性基礎,達到了公平價值的要求。
3、它確定的累進稅率貫徹了公平價值。(1)累進稅率有利于實現社會收入分配的公平。(2)累進稅率結構的設置是所得稅制的有效補充。首先,美國遺產稅實行的17級超額累進稅率,彌補了所得稅的累進程度;其次,美國遺產稅是對美國個人所得稅不予計征的應稅所得項目、所得扣除項目和稅收抵免等優惠政策的補充征收,其中最重要的是對資本收益轉移時的征收(美國稅法對個人所得的資本收益都采取了低于其他所得稅的稅率)。因此,作為所得稅有效補充的遺產稅實行累進稅率是稅法之公平價值的必然要求。
4、它有利于慈善捐贈行為產生,實現了公平價值。對1982年死者遺產稅申報與他們1981年的聯邦所得稅申報和其繼承人1981年的納稅申報的比較研究表明,遺產稅對慈善捐贈行為的影響表現為以下三方面:一是生前和死亡時的遺產稅稅率與慈善捐贈行為呈正比關系,即稅率越高,慈善捐贈行為發生率越高;二是死亡時的慈善捐贈與遺產稅的邊際稅率聯系緊密;三是遺產稅對慈善贈與的抵免也鼓勵了死亡時和生前的慈善捐贈行為。因此,美國遺產稅有效地促進了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體現了稅法的公平價值。
(二)美國最近關于是否取消遺產稅的爭論,體現了稅法效率價值趨向
1、關于是否取消遺產稅的爭論的經濟背景。事實上,布什2001年的減稅方案和他就任總統時美國的經濟狀況密不可分。2001年布什就任時,適逢美國經濟從歷史最長的巔峰跌落,面對這種經濟情況,供給學派得以廣泛推行。他們反對國家干預經濟,鼓吹自由放任政策。他們充分肯定了減稅對刺激生產的作用,強調稅法的效率價值。在這樣的經濟背景下,為刺激經濟復蘇,布什以減稅作為其經濟政策的核心,每年都推出一個減稅計劃。在2004年的美國總統連任競選中,布什仍反復強調要將他推出的一些減稅措施永久化,其中當然包括對聯邦遺產稅的減免。
2、關于是否取消遺產稅的爭論的內容。過去200多年來,美國聯邦政府遺產稅曾三次開征,三次廢止。1916年,政府第四次開征遺產稅,延續至今。是保留還是再次廢止?美國兩大政黨各執一詞,爭論不斷。2001年7月7日,美國總統布什正式簽署大規模減稅方案,有關遺產稅部分規定從法案生效日起,逐步遞減,2001年為55%,2003年為49%,2004年為48%,2005年為47%,2006年為46%,2007年為45%。遺產稅將在2010年停止征收一年,但同時又加了一條“夕陽條款”似的補充規定:到2011年重新回到2001年的征稅水平。2002年7月,美國第107屆國會第二次又提出了刪去保留條款、永久取消遺產稅的議案,該議案經眾議院通過后,參議院進行了表決,參議院表決的結果是54:44,沒有達到事先達成的須66票多數通過的協議要求。美國取消聯邦遺產稅制之爭反映了美國國內一直存在的兩種思潮,也是美國百余年來稅收立法思想的兩個極端——自由競爭和社會公平哪個更重要?
3、支持取消遺產稅的理由。支持者認為遺產稅阻礙了自由競爭,不利于社會經濟效率的提高。其主要理由如下:一是就財政收入角度看,遺產稅是小稅種。無論從絕對量,還是從相對數量來看,這一稅種的收入水平一直保持相對較低的水平,如1999~2003年,遺產稅的稅收總額只占到國內國民收入(gdp)的0.29%左右。二是遺產稅打擊了人們對投資、工作和儲蓄的積極性,人們為了逃避遺產稅和贈與稅,不是減少投資、工作和儲蓄,就是增加即期消費。三是遺產稅的征收成本較高。以1998年為例,遺產稅收入為230億美元,而征稅成本是480億美元,征稅成本高于稅收收入多達250億美元。
可見,由于現今美國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使得稅法之效率價值超越公平價值成為美國稅法價值的主旨,體現了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位階的不穩定性。
(三)小結
從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美國稅法的公平價值向效率價值轉移是必然的。但是,我們也應認識到,美國遺產稅今后的發展將遭遇稅法公平價值的強烈對抗。主要表現在:首先,現在美國社會貧富懸殊很大。而取消對大量集中的財富和權力的一種公平、效率價值約束的遺產稅,將擴大富人和普通美國公民對經濟和政治的影響力的鴻溝,只能使美國的富人得利,而進一步損害那些人不敷出的窮人的利益。其次,現行的遺產稅法對鼓勵慈善捐贈行為起著積極作用,廢除遺產稅將使富人向公益事業捐贈的一大動力消減。最后,取消聯邦遺產稅可能會造成一些其他的問題。如將去除目前聯邦稅法中累進水平最高的稅收手段,損害非盈利集團的利益,甚至會抑止儲蓄、勞動力供給的增長;而且廢除聯邦遺產稅還將造成所得稅資本收益的征收漏洞,并將使所得稅制度下的避稅行為增加,減少財政收入。總之,稅法之公平價值和效率價值正是在這種博弈中尋求平衡點,達到稅法的健全和良好狀態。
三、稅法公平、效率價值非穩定性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初步看到了稅法之公平、效率價值具有的不穩定性。重要的是我們應將稅法學的基本理論研究從對規則體系的演繹說明和對原則含義的歸納總結的層次,進一步深入到對價值系統的建構的更高水平。具體來講,要在立法中恢復稅法的價值取向的本來面目,以公平、效率價值為追求的目標,結合國情,針對具體的社會背景和不同的稅種,充分考慮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不穩定性。
(一)新一輪稅改是稅法公平、效率價值的內在要求
1、企業所得稅內外并軌體現了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2008年1月起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是對我國原來分立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修訂后的結果。我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律從分立到今天的并軌,反映了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原來我國內外企業分離的所得稅法是由立法之際的國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決定的。一方面,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為吸引外資,推出很多對外企有利的稅收優惠政策,意在吸引大量外資,提高社會整體的經濟效率。十幾年來中國經濟的發展證明,這種在特定時期,優先考慮稅法的效率價值的立法選擇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加速了當時中國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今天的經濟環境和過去相比已大相徑庭,稅負不公也是造成多年來內資企業偷稅漏稅、假合資、空殼企業等現象層出不窮的誘因;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原來的稅制違背了世貿組織的中性原則,也不符合世貿組織所倡導的自由貿易和平等競爭的原則。在這樣的背景下,稅法的公平價值必然應該取代效率價值,引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并軌立法的前進和發展的方向。
2、增值稅轉型也要發揮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現行增值稅法出臺的宏觀背景是治理通貨膨脹,抑制投資過熱。生產型增值稅對投資新項目的固定資產不予抵扣,加大了投資者的稅負支出。但是,繼1996年中國經濟軟著陸,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之后,國內投資和消費需求不足逐步顯現,通貨緊縮形勢嚴峻。積極財政政策的推出成為政府的唯一選擇,每年發行1500億左右的國債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砝碼。我們不難看出,作為應將效率價值放置于首要位置的增值稅與當時我國的宏觀經濟形勢不一致,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積極財政政策擴大投資、拉動內需,而我們的增值稅法卻對投資課以重稅,這與稅法之效率價值所追求的稅收的經濟調控作用應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的發展,或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對經濟發展的妨礙是南轅北轍的,相差甚遠。因此,在新一輪的稅改中,現行的增值稅法結構,必須做根本性調整。在堅持市場經濟稅收原則的前提下,要把稅收政策取向,從治理通貨膨脹、對投資征重稅這個方向扭轉過來,以稅法的效率價值作為衡量其優劣的尺度和標準,從而實現增值稅的經濟調控功能,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的發展。
(二)遺產稅是否開征應充分考慮稅法之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
僅就稅法的公平價值和效率價值本身而言,不可斷然言我國的遺產稅立法應選擇何種公平、效率價值。筆者根據前面對公平、效率價值及其非穩定性的探討,以及對中國具體國情的研究,得出以下結論:
1、根據稅法效率價值應緩征遺產稅。目前我國民營經濟發展和資本積累還處于初級階段,大多數致富者都是創業者,其擁有的財富基本上是以經營性財產為主,按照國際慣例,這部分財產應予以一定的抵扣,因此我國私人財富的擁有量難以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提并論;此外,開征遺產稅會抑制儲蓄,長期來看,會導致資本有機構成下降,鼓勵富人進行生活性消費,這不符合我國現在的抑制通貨膨脹的宏觀調控目標;再有,開征遺產稅可能還會帶來資金外流等負面影響。因此,在我國正處于創造財富和積累財富時期,此時提出再分配財富的公平價值為時尚早。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財政收入;企業發展;陜西經濟
中圖分類號:F810.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8-0022-02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對陜西省財政收入與企業發展的影響分析
(一)企業所得稅法對陜西省財政收入的影響
新法的實施會造成陜西省財政短期內的減收,但從長遠看會極大促進陜西省經濟的發展,并且增加財政收入。
其一,由于新法降低稅率,規范稅收優惠,會造成財政短期內的減收。新稅法實施后,內資企業所得稅法定名義稅率由33%下降至25%,降低了8個百分點;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定名義稅率也由33%降低了8個百分點,新稅率的降低使企業整體稅負相對減輕,因此必然造成陜西省財政的減收。考慮到新稅法執行后其中一部分外資企業可以繼續按新稅法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和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稅率,一部分外資企業可以享受過渡優惠政策,新稅法執行后對外資企業即期財務成本不會造成大的影響。
由于新法實行了總分機構匯總納稅,可能會帶來部分地區稅源轉移問題。目前,總機構或母公司大多設在發達地區,新法實施后,會導致稅收收入向總機構或者母公司所在地轉移,產生“稅源背離”現象的發生,①稅源背離對于稅源地政府是相當不利的。當地政府為企業的經營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卻不能通過行使稅權獲得相應的稅收,甚至還要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負外部效應“買單”,長期下去財力無法滿足事權需要必將影響政府職能的發揮。而對于稅收所在地政府而言,不僅獲得了本地區企業的稅收,還“意外”獲得了其他地方的稅收,以較少的公共服務獲得較多的稅收收入,是總部經濟的受益者。最為重要的是,這種現象的最終結果是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稅收能力差距會日益擴大,必將影響經濟整體效益。
其二,企業所得稅稅源與稅基的擴大,稅收優惠的改變,必將增加財政收入。稅基是企業所得稅之本,稅源是征稅的經濟源泉。新稅法征稅客體制度的創新表現為,一是應納稅所得額概念之變。應納稅所得額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基礎上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是收入方面的創新。增加對“收入總額內涵”的界定,明確了收入的分類,明確收入確認時間。三是統一了稅前扣除標準。四是統一了不得扣除項目。
陜西省作為西部欠發達省份,在以區域優惠為主,產業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制度下,無法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新法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作為稅收優惠基本原則,取消了以資金來源為基礎的稅收優惠和區域性稅收優惠。采取以間接優惠為主,直接優惠為輔的優惠方式,同時綜合運用優惠稅率、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抵扣抵免等方法,提高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效果。新法的實施有利于吸引資金與技術到陜西投資發展,極大促進陜西省經濟的發展,進而增加財政收入。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對陜西省企業發展的影響
其一,有利于陜西省產業結構的合理化。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對高新技術產業的15%的低稅率優惠的區域限制;增加了對創業投資等企業的稅收優惠;將環保、節水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擴大到環境保護、節水節能、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稅收優惠手段以間接優惠手段為主。陜西省傳統產業結構以第一、第二產業為主,第三產業發展相對較弱。為了加快本省經濟發展速度,應該以適應《企業所得稅法》“以產業為導向的普適性稅收優惠制度”為指導,在繼續改革發展原有產業的基礎上調整產業結構。結合本省實際情況,重點發展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產業、節能環保等產業。
其二,有利于陜西省企業的自主創新與技術進步。新企業所得稅法為了促進技術創新與科技進步,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陜西省科技實力處于全國前列,但經濟實力卻排名靠后。科技創新與技術進步是提高陜西省經濟競爭力的重要手段。陜西省傳統產業中的紡織服裝、食品制造、裝備制造等行業,由于受研發費用的制約,加之設備落后,進而影響生產力的提高。新法通過相應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風險投資資金的稅額抵扣、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等方式對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有利于陜西省企業的自主創新與技術進步。
其三,有利于引進外資,實現陜西省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區域經濟發展進程差距的加大,也是我國統一企業所得稅法的原因之一。地處西部的陜西省,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加之稅收政策向沿海地區區域性傾斜,因此,在外資引進方面處于劣勢,直接影響了本省經濟的發展。新企業所得稅法堅持“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原則,對于陜西省引進外資提供了公平的競爭環境,以加快本省經濟的發展。
二、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為指導的陜西省經濟發展思路研究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的需要,按照法律規定,以國家政權者身份,強制地向納稅人無償征收貨幣或實物,并由此形成特定分配關系的活動[1]。稅收與國家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反作用于經濟。
經濟是稅收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經濟總量決定稅收,經濟增長的質量與速度決定稅收增長的質量與速度。經濟發展的廣度和深度決定了稅收分配的范圍和程度,并從根本上決定新稅種的產生、發展和更替。與此同時,稅收對經濟具有反作用。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是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杠桿之一,具有監督經濟活動的作用。
新企業所得稅法是適應中國當前經濟發展的適時之法,對于陜西省省域經濟的發展同樣具有指導與促進作用。因此,應該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為指導,構建陜西省經濟發展思路研究。
(一)結合陜西省省情,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經濟發展走上良性循環之路
首先,加強國家重點扶持的水、電、交通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為陜西經濟騰飛打好基礎。數據顯示,2008年一批關乎國計民生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相繼竣工或開工興建,西安北客站和西平鐵路等項目開工建設,引漢濟渭前期工作取得重大進展。2009年在建高速公路2 350公里,新增通車里程304公里,總里程達2 770公里,繼續保持西部領先。在建鐵路2 600公里,新增里程460公里,總投資千億元以上。全年完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6 553億元,增長35.1%[2]。其次,以生態農業為目標,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實現農業的現代化。陜西省國家級農業示范區楊陵在這方面已走在前列。第三,以建設友好型社會為目標,重視環保產業的發展,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陜西已探明的煤炭儲量達1 700億噸,僅次于山西和內蒙古,位居全國第三位。全國50%的優質煤炭資源在陜西[3]。陜西地區石油預計總資源量達50多億噸[4]。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為指導,對于油氣資源的開發,在保護環境的同時,最大限度的開采與利用資源,是該類企業的任務所在。第四,以現有科技優勢,爭取國家重點扶持的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取得稅收優惠。第五,重視促進公益事業的發展及對弱勢群體的照顧。
(二)加快陜西省企業的自主創新與技術進步,以科技優勢帶動經濟發展
陜西省形成的關中、陜北、陜南三個經濟帶,以及以西安、咸陽、寶雞等中心城市為依托的經濟開發區,在招商引資、技術研發、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并且已經收到了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此外,陜西省以大唐電信為代表的一大批高科技企業的技術力量,在全國乃至世界都處于領先地位。這些企業的發展加大陜西省企業自主創新與技術進步的力度,既提高了本省的技術力量與水平,又增加了本省的稅收收入。陜西省2010年立法規劃中的《陜西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稿)規定,對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起重要作用的產業,應給予稅收優惠,以減輕企業負擔[5]。在此基礎之上,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為指導,繼續創辦與發展高新技術企業,是陜西省經濟發展較為可行的思路。
(三)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為依據,有選擇性地吸引外資以加快陜西省經濟發展
陜西省豐富的礦產資源、較低的勞動力成本、雄厚的科技實力、絢爛多彩的旅游資源等多方優勢,是吸引外資的有利條件。制造業是陜西省外商投資的第一大產業,近幾年外資在第三產業方面的投資有明顯增長。外商投資企業上繳的稅收已經成為陜西省財政收入新的增長點。2002年、2003年陜西省外商投資企業稅收總數達20億元以上,2003年達23億元,2005年達30.61億元,2006年增長到36.56億元,同比增長19.44%。2007年增長到49.53億元,同比增長達35.5%[6]。新企業所得稅法采取產業稅收優惠,陜西省以此為契機有選擇性引進外資,并且做到引進一個落實一個,在利用外資的同時,引進先進技術。可以預見這將會給陜西省經濟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參考文獻:
[1]劉劍文.財稅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02.
[2]陜西省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EB/OL]..
[4]趙選民,馬行天,張立民,張凡勇.陜西省石油產業發展現狀及環境分析:第14卷[J].西安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2).
[5]陜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陜西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條例(草案)》[EB/OL].sxrd.省略/0/1/3/
關鍵詞:企業會計;稅務會計;會計模式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3-0105-02
我國稅法與會計制度由于目的不同,在會計原則、處理程序和會計制度等方面存在著許多差異;而稅法與會計制度又客觀地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兩者相互作用與影響。2001年我國《企業會計制度》提出,會計制度應與稅收法規盡量保持一致,但稅法與會計制度之間差異越來越多;2006年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標志著我國企業稅務會計制度的完善,與國際接軌的趨勢日益明顯。因此,在完善我國企業稅務會計制度中,探討稅務會計模式的選擇及其對策是必要的,也是稅法與會計兩者協調的制度保證和稅務會計的現實選擇。
一、企業稅務會計模式的類型與比較
企業稅務會計模式是為實現企業稅務會計的既定目標具有既定功能的標準式樣。由于各國法律、經濟體制、會計隊伍等社會環境的不同,世界各國的企業稅務會計模式不盡相同。
(一)企業稅務會計模式的類型
1.財務與稅務分離模式——英美企業稅務會計模式。英美屬于普通法系的國家,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條文本身,成文法只是對普通法的補充,適用的法律是經過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釋。作為法律之一的稅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對經濟的約束較籠統、靈活,而沒有系統、完整地對企業的會計行為進行規范。
英美企業稅務會計模式是典型的財務與稅務分離模式,允許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差異的存在,財務會計有充分的獨立性,不受稅法的約束。企業稅務事項由稅務會計另行處理,無須通過對財務會計的納稅調整來實現。以股東投資人為導向,稅法對企業財務會計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費用及收益的確定產生直接的影響,各個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等都遵循財務會計準則,期末將會計利潤(虧損)按稅法規定調整為納稅利潤(虧損)。
2.財務與稅務合一模式——法德企業稅務會計模式。法德屬于大陸法系國家,其法律體系的特點是強調成文法的作用,在結構上強調系統化、條理化、法典化和邏輯性。實行該法系的國家往往通過完備的法律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法國企業財務會計的規范化就受到了諸如公司法典、證券法典和稅法典的影響,所以法德的會計與法律關系十分密切,企業的自受到了很大限制,財務會計的處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稅法的影響。
法德企業稅務會計模式是典型的財務與稅務合一模式,不允許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存在差異,財務會計被認為是面向稅務的會計,稅務當局是法定的會計信息使用者,稅法對會計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以稅收為導向,稅法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費用和收益的確定產生直接的影響,會計準則與稅法(商法、公司法等)一致,財務會計處理嚴格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由于其計算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一致,所以無須稅務會計調整計算。該模式強調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符合稅法的要求,稅務會計也就無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
3.財務與稅務協調模式——日本企業稅務會計模式。日本經濟立法全面,近乎大陸法系。就會計規范而言,起重大作用的法規是商法、證券交易法、稅法和會計準則。商法、證券交易法是會計規范的具體條文,有關會計的核算、賬戶及會計報告的編制、格式、審計要求等都有明確的規定。
會計準則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原則性的內容較多,事實上是對商法、證券交易法及稅法的補充。日本的會計處理是一種法律規范,但由于稅法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稅務會計不可避免地呈現出納稅調整的形式。日本稅務會計模式有其自身的特點,它既不像英美那樣財務與稅務分離,也不像法德那樣財務與稅務合一,是表現為依據稅法對財務會計進行協調的會計,即稅務會計是一種納稅調整的會計方法體系。
(二)企業稅務會計模式的差異
隨著各國經濟的發展、國際投資與國際經濟貿易的不斷擴大,稅法與會計的目標越來越明確、具體,兩者偏離呈擴大趨勢。國際上的財務與稅務的分離、合一、協調等企業稅務會計模式的比較,如表1所示:
二、我國企業稅務會計模式的選擇
(一)企業稅務會計模式的差異比較
構建我國的企業稅務會計模式,應當根據國情,有別于他國。因為英美等國是以所得稅為主體的單稅制體系,其稅務會計實際上是所得稅會計。而我國是以增值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復稅制體系,不僅所得稅方面針對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有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增值稅的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在會計與稅法的處理上也存在差異及調整問題。
此外,英美等國的會計準則由會計職業團體制定,與稅法不存在主動協調的問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較大。而我國會計準則由財政部制定,在準則的制定過程中存在著與稅法主動協調的可能性,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之間的差異不會像英美國家那樣大。
(二)企業稅務會計模式的現實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