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3-30 10: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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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制度;消防部隊;基建會計;核算
消防部隊的會計核算應用于支隊和總隊的財務部門,部門會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對于進出的財務進行整體的核算,消防部門的基建會計核算是單獨進行的,賬目的分類過多等問題一直阻礙著核算工作的進展,在新制度之下,諸多的問題暴露出來,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完善消防隊的基建會計工作制度。
一、新制度的影響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于2013年正式實施,新制度是經由國家財政部審批下發的,再2012年的九月進行修訂的。社會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秩序需要進行維護,財政和事業單位都需要對會計的工作機制的進行改革,同時可以促進公益事業的發展。要求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紀檢會計核算規定進行單獨核算和單獨建賬,我國的消防部門的會計核算工作不與行政會計的核算工作有所牽扯,消防部門的經費是由當地的政府部門進行撥款的,賬目就會積攢許多為后續的工作帶來麻煩,消防部門不得不設立單獨的賬目進行管理,在基建會計的賬目之上進行系統的核算。
二、消防部隊基建會計核算面臨的問題
(一)人員的編制問題
會計委派制的重要形式之一就是會計集中核算,核算單位的資金所有權不會改變,資金的使有權也不會進行改變,財務仍然有自主權,會計的主體負有法律責任,單位的預算體制不會進行相應的改革,會計的核算中心將會計的核算任務和對會計的監督工作全部包攬,采取集中管理和直接收付帳的形式,對單一賬戶和分戶進行統一的核算處理,單位的財務收支就是采取的會計委派形式進行核算和管理的。在運作工程當中應該做到以下幾點:(1)會計業務的決策應該與執行工作進行分離(2)財務審批工作應該與會計的監督工作進行分離(3)會計憑證存放管理與所在單位進行分離(4)會計業務處理的過程需要透明化的公開現有的消防部隊的基建會計部門仍舊設有出納人員,在月初針對月經費的收支和相關的資金來往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核算中心旨在會計信息和進行核算工作,現今的消防部隊會計集中核算的依據是2004年的《消防部隊財務核算管理暫行辦法》文件,陳舊的制度與現今的會計集中核算的概念不吻合。
(二)收付制度問題
更加棘手的問題是會計集中核算沒有完善的集中收付制度,收付制度問題問題日漸嚴重,原有的規定明確指出,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負責進行自己單位的經濟方面的業務記錄,對于會計的資料和核算工作有專門的責任人進行監督和負責。現在,會計集中核算包含了核算職能和相關責任的承擔,使得原有的會計主體與相關工作的會計人員進行不應該的分離,資金的所有權和會計的核算不再有關系,核算過程中一旦出現相關的問題難以盡快明確的找到相關的責任人。
三、消防部隊基建會計核算的解決措施
(一)收付制度集中化
根據國情并鑒市場經濟國家經驗進行資金集中支付制度的確立,根據相關的科學理論可以發現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有其自身的優點,在改革之后并沒有淘汰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而是將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相結合。對資金等進行有效的控制。在實行資金集中支付制度時應該注意的是預算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可以相對進行分開處理。為了使資金集中支付制度的操作程序更加科學,可以對集中支付中心下達預算指標及用款計劃并且可以向銀行下達支付指令,收款人和用款單位可以獲得從所屬預算單位的余額,利用集中的支付中心授權的額度進行單一賬戶的管理,為保證各個單位的正常需求可以進行盤活存量等相關措施。
(二)基建會計和行政會計合并
合并會計科目設置是基建會計和行政會計合并進行的第一步,資產類科目設置中的行政會計賬目增加一級科目“基建工程”,負債類目設置中行政會計賬目增加一級科目“基建結余”,凈資產類科目設置中行政會計賬目增加一級科目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還應增設應付賬款,支出類科目設置中的行政會計賬目增加“基建支出”和“財務費用”兩個一級科目。收入類科目設置增加基建撥款一項,使會計部門能夠將財務狀況完全的呈現給部隊。
[關鍵詞]會計集中核算 意義 問題 對策
會計集中核算是指在企業總部所設區域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在各所屬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單位會計和出納,各單位只設報賬員,通過報賬員傳遞單據,對各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業務,實行財務集中管理。這一核算方式便于減少核算的中間環節,提高工作效率,是一種融會計核算、監督、管理、服務于一體的財務管理模式。
一、會計集中核算實施的意義
1、有利于捍衛會計人員的獨立性,強化會計的監督核算職能
實施會計集中核算避免了以前在公司領導說了算的現象,直接由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管理,取消原來的會計編制和職能,把會計人員的編制、組織、人事、工資關系全部轉到新成立的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脫離了原來單位隸屬關系,保證了會計人員業務執行的客觀性,有效的杜絕了不合理的支出及企業財務收支中違規違法行為的發生。
2、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實施會計集中核算避免了企業賬戶資金不統一、沉淀多及專項資金普遍存在挪用或截留現象,使企業所有的資金支出都在會計核算中心單一的賬戶上,有利于及時準確的反應企業資金的運行情況,從而加強了對企業資金的管理和調度。保證了企業收支的每筆資金都在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的網絡內運行,在會計人員的監督下核算,對企業全面合理有效的運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3、有利于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和會計信息質量
實施會計集中核算避免了因會計人員素質低下或會計人員一味依附領導而造成的假賬現象發生,企業會計人員由會計核算中心統一選拔、培訓、考核,通過公開考選來確定,從而大大提高了會計人員的素質。而且會計核算中心機構的會計人員,實行網絡化管理,柜臺式服務,審核、稽核、記賬三位一體。在公開、公正、高效、廉潔的方針下,按照統一、規范、高效的核算程序,采用會計電算化無紙辦公管理手段,處理所有會計事務,保證了會計資料的統一性、及時性、真實性和可靠性,從根本上提高了會計人員素質和會計信息的準確性。
二、企業會計集中核算存在的問題
1、企業會計集中核算監督工作存在盲點
在企業會計集中核算下,一方面,核算中心會計人員脫離了各具體單位的實際業務工作,很難了解每項業務的具體情況;另一方面,會計核算中心的每一個核算人員得負責企業多個單位的賬務,也無法同時掌握每一個單位的業務細節情況。比如,公司某個下屬單位計劃買什么,具體花了多少錢,在其未去中心報賬前,會計人員并不知道。因此中心會計人員對于各單位資金使用,很多時候只能做到事后監督。
2、企業實施會計集中核算操作難
會計集中核算打破了以前獨門獨戶單獨核算的模式,限制了原有單位的不當權利,同時需要認識上的改變和實務操作上的更新。但有些單位對會計集中核算形式有一些誤解和抵觸,沒有看到它的優點,片面夸大了它的不足和缺點,忽略了現實工作中的可操作性。
3、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到目前為止,會計集中核算制在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現行的《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相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而實行集中核算后,各企業只設報賬員,大部分會計核算職能由會計核算中心承擔。《會計法》還規定:“單位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全權負責并承擔相應的全面責任”。這條規定已經明確了各企業的責任主體是本單位負責人。以上兩條很明顯,由會計中心統管會計人員及會計核算也有不符合現行的《會計法》的求的方面。
三、完善企業會計集中核算的對策
1、完善會計集中核算監督工作
會計核算中心必須強化內部制約機制,加強預算管理。對每一筆支出款項都嚴格執行事前審核,事中控制,在保證真實、準確、合理、合法后,才能通知銀行付款。由原來的事后監督變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過程監督,杜絕小金庫的存在,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同時,會計核算中心還要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及總公司內部財務、審計等職能部門的監督,形成良好的制約機制,保證企業資金、財產物資的安全。
2、加大宣傳、端正思想,正確認識會計集中核算制
會計集中核算是新事物也是企業會計改革必然趨勢,針對一些公司領導的認識誤區,建議有關部門應廣泛宣傳實施會計集中核算的重要意義,使有關人士加深其正確認識,從而轉變思想觀念,積極支持開展這項工作,以促使我們的會計集中核算工作更快更好的實施。
3、進一步健全會計法律法規體系
現行的《會計法》中沒有涉及到會計集中核算問題,因為是在現行的《會計法》執行之后才有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改革的。因此,相關部門應當針對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及一些執行細節,在《會計法》中予以規定和說明,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相關的法規文件,以便企業在執行會計集中核算時有法可依,規范會計行為,充分發揮會計監督職能,保障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規范運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企業會計集中核算雖然還存在著局限性和不足之處,但是其作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一種財務管理方法,即是對企業人、財、物等資源進行整合、進行控制的最有效的一種機制,其對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是幫助企業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達到控制和改善企業資本流動,最終達到提高經營質量的目的。
參考文獻:
【關鍵詞】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利弊分析
一、對會計集中核算的優點分析
在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具體過程中,在規范會計的基礎工作,強化資金管理,加強會計監督,合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方面取得了如下一些成效。
(一)減少了會計信息失真,提高了會計工作效率。會計信息是指按照會計制度、會計法規以及會計程序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價值運動所產生的會計數據進行處理、加工,形成有助于決策的財務信息以及其他相關的經濟信息。因此會計信息中真實性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只有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才能保證社會經濟的有效運行。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三分離一公開”的基本做法,有效的減少了會計信息失真,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同時由于這一核算方法減少了核算的中間環節,因此大大的提高了會計的工作效率。
(二)強化了財政監管力度,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會計集中核算的實行,加強了會計監管力度。會計業務處理過程的公開化,徹底打破了過去分散核算形式。取消單位自設的銀行賬戶,單位財政資金的支出都通過會計中心的單一賬戶進行,統一核算,會計中心有權對各單位、各部門的每筆支出和憑證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審查,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各單位遵守財經法律法規的意識,解決了財政監督和管理缺位的問題,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有利于內部控制制度的嚴格執行。財務集中后實現了資金全過程監督,做到了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問效。通過計算機網絡和會計一級核算系統,將有效的實現對原始憑證的真偽、資金的支付去向和資金的使用效果等的全過程監督,真正防患于未然。
(四)便于財務報表及時準確上報
單位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后,財務報表統一由核算中心出具、上報,減少了許多中間環節,節省了之前財務報表上報的時間周期,從而提高了上報的及時性以及準確性,有利于決策者和經營者及時全面了解單位整體經營情況、資金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是經營管理者進行經濟預測和做出經濟決策的重要依據。
二、對會計集中核算的缺點分析
(一)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監督弱化。目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一個顯著問題就是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出現脫節,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嚴重影響了財務工作的有效性,導致了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進一步弱化。與此同時,由于核算單位內部的會計與出納牽制機制消失,報賬員實際上履行了會計出納雙重職責,影響了單位經濟業務活動健康有序進行。
(二)會計責任主體不明確,增加了審計部門審計監督難題。在會計集中核算實施中,會計業務決策者與執行者分離,財務審批與會計監督的分離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單位的核算權和會計監督權,從而相應地改變了會計責任主體資格。核算中心作為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單位的中間人,在會計監督工作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盲點,在會計責任問題上出現真空地帶。如果出現會計財務處理差錯、單位會計信息失真、違法經濟事項等問題,被核算單位認為本單位沒有賬戶及會計人員,不再承擔會計責任,因此在追究會計責任時很難界定雙方的責任大小,形成單位與中心相互推諉責任的現象,使得資料提供、具體詢問、責任認定難度加大。
(三)會計監督職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一名會計人員往往要兼任多個單位財務,甚至有的單位報賬員將手工記賬憑證做好以后,會計人員只承擔審核后錄入電腦記賬的工作,核算中心成了記賬機器,對各報賬單位的業務事項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會計人員對單位報來的發票只要手續齊全就予以入賬,無法判斷經濟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會計的預測、分析、監督職能無法發揮。
(四)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難以監控。作為最基本的會計資料,原始憑證不進能夠反映經濟業務的真實性,而且還能判斷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所以針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是非常重要的舉措。但是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以后,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員由于初始未能參與單位的具體業務,所以就只能根據手續是否齊全、票據是否有效來判斷單位報賬是否可以報銷,至于其反映的經濟內容是否真實,就無從判斷了。
(五)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脫節。會計核算進入中心以后,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無人重視,許多單位管理不到位,造成固定資產入帳不及時,特別是固定資產臺帳與卡片經常不入帳,造成帳面長期掛帳,帳實不符。從而造成資產流失。
三、完善會計集中核算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明確會計責任主體。立法部門應盡快根據實際制定有關會計集中核算的法規文件,使會計集中核算有法可依,明確被監督對象的主體和應該承擔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以及會計核算中心附有的監督連帶責任,保障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規范運行。
(二)強化核算中心的監管職能,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要改變核算中心重核算,輕監督,輕管理的職能,必須使其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徹底扭轉將會計中心視作單純的核算機構的觀念。核算中心不僅要嚴格按照財經法規辦事,同時也必須強化預算資金支付的事前監督,從而為企業內部的決策者和經營者提供科學依據和合理的建議,防范風險,提高經濟效益。
(三)提高認識、健全機制、規范管理。為了處理好核算、監督、管理的關系,全面發揮會計職能作用,應從認識上、機制上加以解決。建立約束機制,包括建立定期深入單位制、經濟活動分析制等。各單位則應支持會計人員到本單位調查研究,主動接受會計監督,認真聽取意見。同時會計核算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會計信息。
關鍵詞:會計集中核算、財政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一、現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分析
(一)會計集中核算制的主要做法
1、撤銷單位帳戶,設立會計核算中心結算總戶。
2、辦理財務移接交,實行集中核算。
3、取消單位會計機構,實行報帳制。
4、實行電算化操作,會計核算。
(二)會計集中核算制的主要功效
1、有效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核算中心建立和使用會計電算化系統,有效地改變了原來各單位出現的建賬不規范、科目使用不正確、項目不統一、方向不對應的現狀。
2、大大維護財經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加大支出監管力度。核算中心對單位的收支票據進行嚴格審核,有效遏制和糾正了不合法憑證和不合理開支。
3、有力地推動財政其他各項改革的實施,促進財政事業發展。首先是促使單位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其次是要求單位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目錄進行政府采購;其三是為部門預算的編制提供了準確的信息和基礎的資料。
(三)會計集中核算制的缺陷和不足
1、收支不能統籌兼顧。會計集中核算只側重于支出,不能對收入管理,經常出現支出與收入不相配,甚至無收入來源的支出現象。
2、工作效率總體不高。報帳員報帳手續繁瑣,重復勞動多,工作效率不高。
3、單位之間苦樂不均現象嚴重。有錢的單位發放的職工補貼與福利較高,有些單位卻連政策性補貼都發放不出。
4、會計集中核算管理不到位。很多專項資金數量和規模都很大,很多地方沒有將專項資金納入核算中心核算管理。
5、支出缺乏規范性控制。一是沒有建立規范性的預算管理基礎,單位支出無計劃,隨意性較大;二是沒有一個合理統一的財務開支標準,給監督帶來難度。
二、現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分析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在嚴格執行綜合預算(或部門預算)的基礎上,將所有財政性資金,不論預算內、預算外或各種專項資金,全部通過國庫支付中心的國庫單一帳戶體系集中支付。
1、國庫集中支付制的優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節約庫款,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2)有利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開支。
(3)有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2、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主要弊端是不利于對日常經費支出進行管理和監督。對授權支付款項(即在核定的授權額度內由單位支付的款項),其用途仍由單位自行支配,財政不對其進行集中支付和管理。
三、會計集中核算制與國庫集中支付制相融合的總體思路
在現有財政部門成立的會計核算中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國庫單一帳戶體系,以健全的財政收入、支付信息系統和銀行間實時清算系統為紐帶,所有預算單位的收入進入國庫單一帳戶,所有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的款項,由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資金后,屬財政直接支付款項通過單一帳戶體系直接支付給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
(一)會計集中核算制與國庫集中支付制相融合的可行性
1、會計集中核算已為會計集中核算制與國庫集中支付制的融合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有的地方在組建“中心”之時,“中心”的運作中已經部分承擔或履行了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職能與職責。
2、在解決資金的“安全入口”和“安全出口”問題上采取“會計主體與會計核算的分離,資金所有權與核算權的分離”的“兩權分離”和“資金所有權、使用權不變,財務管理自主權不變,單位的資金籌措渠道不變,債權、債務主體不變,單位的經濟責任不變”的“五權不變”。
3、現有基礎設施已為建立“會計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作了技術支撐。各地在建立會計集中核算的時候,計算機硬件的配置和軟件系統技術含量較高。
4、會計核算中心高素質的管理隊伍已為建立“會計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作了充分的人才儲備。嚴格的人員的選撥使“中心”人員具備了扎實的財會核算與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識、熟練操作運用計算機的基本技能。
(二)會計集中核算制與國庫集中支付制相融合的主要措施
1、科學設立機構,規范工作職能。
(1)細劃現有預算管理職能,建立預算編制、執行、監督三分離機制。
(2)將會計核算中心更名為國庫支付中心,下設核算中心和支付中心兩個部門,核算中心監督各單位收支及核算業務,支付中心則承擔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的職能。
(3)科學調整會計核算中心的內設崗位。原“中心”的核算會計、復核會計、資金會計等崗位職能兼職國庫集中收付核算、復核和資金會計的職能。
(4)調整預算外資金管理機構的職能,實行收、支完全“脫鉤”。收入按規定通過財政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專戶然后匯總繳入國庫單一賬戶,將編制預算計劃的職能劃入財政預算編制機構,對預算單位核撥支出的職責轉入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機構。
2、取消各類庫外資金專戶。將現有的各單位及財政內部的各類專戶全部取消,通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機構在集中核算時建立“賬套”,實行“一個口進,一個口出”。
3、將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包括基層單位)全部納入會計集中核算,以利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實施。
4、改變由單一的對“資金總量控制”為“對資金總量控制和對預算指標控制”。原會計核算中心不僅擔負著對單位資金總量的控制,而且按照年初部門預算的計劃對單位的各項預算指標實施控制和監督、明細核算。
5、妥善處理好“并戶不并賬,分賬不分錢”的問題。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之后,大量資金匯集,資金總量增加。政府要防止“放大”地方可用財力,資金相互“墊背”而導致出現新的擠占、挪用等隱性財政風險。
6、取消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之后不能出現“中心”之外的多“中心”。
7、加快財政、國庫、銀行之間的信息網絡建設步伐。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之后,眾多單位、手續、結算、信息資源,將形成龐大的“信息流”,如果信息“管道”不暢,資金的繳入、劃撥、清算諸環節將會嚴重受阻。
參考文獻:
[1] 鄭雅萍,張立東.會計核算制的思考,2009,(15):155-157
關鍵詞:鐵路企業 會計集中核算 管理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進步,得益于現代網絡信息技術的輔助支持,現代企業實行了會計集中核算模式,他能夠加大預算執行力度,促進資金的充分有效利用,加強會計監督職能,基于以上優點,會計集中核算部門在各個企業逐漸建立起來,鐵路企業站點多,施工線路長,通過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來加強財務管理與強化會計制度對于鐵路企業來有效防范財務風險,提高資金利用率都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一、 會計集中核算模式的涵義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管理,一直都是鐵路企業財務管理改革的一大方向,是對會計核算制度的加強與深化。
將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應用于鐵路企業,有利于完善下屬各個機構財務監督管理,嚴格約束會計行為,在確保各個分支機構依然充分享有資金所有權、財務收支權的基礎上,撤掉其內部財務職位,會計核算權統一于一個部門,實行統一管理,各個分支機構增設專門工作人員到這個同一個的核算部門報賬,這樣就把會計核算、會計監督與服務聯系起來,形成了一套積極有效的財會管理系統。
二、 采用會計集中核算模式的積極意義與可行性分析
會計集中核算模式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鐵路企業實行會計核算改革的大勢所趨,這種財務核算管理制度對于規范鐵路企業財務核算行為、嚴格對會計監督、確保資金被充分合理利用,防范企業財務風險,維護各方投資者的利益方面都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和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完善了會計監督,規范了會計行為
會計集中核算模式打破了以往的對會計行為事后反思、總結的局面,而是轉向事前預防、事中控制的會計監管模式,統一的核算部門可以對各個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項目以及各種憑證加以審核、查詢、監督,一旦發現不和規定、不合法的支出或憑證,則有權采取措施集中處理,在某種意義上控制了各個分支機構的資金濫用行為,保證了投資者資金的安全,從根本上規范了會計行為,維護了企業整體利益。
(二)提高了資金利用率與使用透明度
在集中核算的會計制度下,鐵路各個分支機構的財務報表、會計資料等都要由本部門專門人員統一上報給核算部門,會計人員始終都是在核算部門的監管下工作的,這樣就有效確保了資金透明使用。各個分支機構資金在核算部門的集中分配與規劃下,能夠被科學利用,這樣就避免了資金滯留現象,使資金最大程度地被利用起來。
(三)優化了會計工作隊伍,提高了辦事效率
在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下,核算部門將財務管理權力集中收回,各個分支機構的會計人員直接為核算部門工作,避免了單位高層管理者對會計工作的制約,實現了會計獨立工作,獨立履行職責。而且將以往各分支機構類似的核算業務都集中到核算部門一些高水平人手中,優化了會計工作隊伍,精兵簡政,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控制了企業的人力成本支出。
(四)確保了會計信息質量
隨著會計集中核算模式的運行,會計工作隊伍的優化,使得會計工作效率顯著提高,同時,在更高級技術水平的支持下,例如:會計電算化技術的輔助下,會計工作質量明顯提高,會計信息更加客觀、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運營狀況,賬目管理更加有規有序,從整體上規范了會計工作,確保了會計信息質量。
三、 現階段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中的缺點與不足
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屬于新型財會管理制度,為鐵路企業資金的充分利用,防范財務風險等方面都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從現階段的會計集中核算制度運行來看,仍然存在很多缺點與不足。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監督范圍有限,會計信息真實性有待考證
會計信息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原始憑證的監管,然而,集中核算管理后的核算部門無法切實深入到各個分支機構的具體工作中,無法準確掌握其業務開展的真實狀況,單純從票單信息來分析、評判,從票據手續齊全與否以及票據是否合法兩個方面來決定報銷,其中卻忽略了其中的信息內容是否屬實,使得一些開具假票據,非法獲取資金的現象屢見不鮮。所以,這種集中核算的模式也未能徹底解決貪贓枉法、的問題。
(二)會計核算與實際的財務管理相分離
雖然核算部門對各個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賬目統一管理,但是實際的資產管理、運用以及操作仍然掌握在分支機構手中,很多分支單位為了配合核算部門工作,單純加強資金管理,卻將固定資產與物資管理擱置一邊,導致了物資資產賬目處理滯后,賬目真實度受到影響。
(三)分支機構內部財務監控薄弱
雖然在集中核算財務管理模式下,會計行為的監督有所強化和完善,然而各個分支機構內部財務制約機制卻顯得十分薄弱,在實行核算部門統一管理后,為了精兵簡政每一個分支機構只設一名財務工作者,他包攬了會計與出納兩項工作,這樣就增加了作弊危險,內部財務監控制約機制更加薄弱。
四、 鐵路企業會計集中核算管理方法探究
(一)實行內部財務集成化管理
要想從根源上對鐵路財務進行控制,達到企業資金流、信息流與物資管理的協調一致,以及對財務的實時控制,最佳的途徑就是實行企業內部財務集成化管理。在信息科學技術與集成方法的輔助下,把財務、業務以及利潤效益集中統一,從整體上確保經濟效益,可以采用遠程監控、網上處理等方法來對財務進行動態監控,達到對整個企業系統業務的全面管理。
集成化管理的實現需要從以下幾步做起:首先,內部財務集成,會計集中核算、共同分享數據;其次,將財務同業務聯系起來,實行二者的集成化管理;再次,加強企業全局供應鏈的管理。
(二)實行資金集中控制與結算
資金集中控制與結算就是對資金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是一種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方法,是對資金的使用權、分配權以及決策權的統一管理,這種集中式的管理方式能夠確保資金優化科學分配,全面保證資金被充分利用,提高資金使用的回報率,而且能夠確保資金在一定范圍內快速運轉,這個數額范圍可以被控制,避免資金擱置無所用,而且能夠有效控制所使用的資金數額,確保利用最小數額的資金獲得最大的經濟回報。
在這一資金管理模式下,高層管理者掌控企業整體財務信息,對資金進行統一的分配、管理與監控。在科技網絡系統下,業務工作能同會計工作有機融合,打破了以往會計事后反映局面,發揮了會計從事前到事中的監控功能,在網絡系統的監控下,會計能夠細致地記錄業務進展狀況與財務信息,而且系統內部的控制機制也能夠及時運行會計規則,實現會計對資金的有效監控。
企業平時一切資金結算工作都由財務結算中心以企業的名義來對資金進行采集、統籌、調節、控制等,它積極調節了資金的分配,促進資金的有效運轉流動,避免了資金的不明流失,實現了資金的高效使用以及回報率的提高,為企業帶來了新的經濟效益規模。
這種資金集中管理模式能夠保證資金的動態運轉,達到對資金的全程管控以及各個機構之間的聯合控制,全面發揮了資金結算中心的監控功能,嚴格控制企業資金的收支狀況,積極防范了財務風險,也深化了各個分支單位之間的往來,打破了傳統的分支單位固步自封、各自為政的局面,各個分支單位積極團結在一起,共同致力于企業的建設與發展,全面提高了鐵路企業的團結力量。
(三)建立健全制度體系,確保會計核算管理與財產物資管理的協調統一
要建立健全各種內控制度,例如:大額資金支付制度、績效評價制度――采用制度規范來確保各個分支結構的財務自以及資金權益,確保核算部門作用的有效發揮。同時,為了使物資管理納入會計核算管理系統,核算部門與分支機構之間要更加頻繁地往來、聯系,完善對財產物資的清點與賬目核對工作,保證賬目同實物一致,嚴格加強資產采購、使用與報廢等制度的創建與實施,將其科學列入會計核算工作范圍,確保會計監督職能的全面發揮,保證企業的物資安全。
(四)提高會計工作隊伍能力與水平
會計集中核算模式的運行,需要一大批擁有高水平、高素質與高能力的會計工作人員隊伍,因為無論是分支機構的經辦人員還是核算部門的會計人員都肩負著更加繁瑣、繁重的任務,例如:原始會計資料的收集、整理,相關信息的上報與資金的管理等等,其工作效率與質量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整體的會計信息真實性與準確度,鐵路企業要加大對內部會計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力度,可以安排他們集中培訓,或者為他們提供繼續教育的條件,通過定期召開財務會計管理討論會,鼓勵業內出色會計人員積極發言,就企業的會計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建言獻策,通過相互的學習與交流,提高彼此的會計核算技能以及財務管理水平,也可以通過制定一定的獎懲政策來實現對企業會計人員工作能力與水平的有效監督,確保企業擁有一批高素質、高水平的會計工作隊伍。
總之,會計集中核算管理是鐵路企業財務制度改革的必然趨勢,鐵路企業要意識到集中核算管理的積極作用與重要意義,采取科學、有效措施,提高企業自身的財務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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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事業單位 會計集中核算 利弊 建議 發展
一、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概述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事業單位會計也獲得了長足發展。會計集中核算目前是我國財政部近年來大力推行的一項重大改革,已被我國事業單位普遍采用。會計集中核算有助于規范會計行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會計信息質量,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促進財政預算制度的改革,對事業單位的發展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但是,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在我國的發展尚處于初始階段,如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樣,在其中也存在著很多薄弱環節和局限性,亟待完善。
會計集中核算,顧名思義,是指以單位的財務自不變為前提,在保證充分的資金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基礎上,由政府成立會計核算中心替代原機關事業單位的會計機構、銀行賬戶等,辦理具體的會計核算工作并實行財務監督。要求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規范會計行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針對事業單位建立高效、公開、公平、務實、廉潔的財政運行機制,為“構筑公共財政框架、實現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礎。目前,在事業單位中全面開展會計集中核算已勢在必行。
二、事業單位采取會計集中核算的優點
(一)有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規范會計行為
會計集中核算要求事業單位的經濟業務均要納入由政府成立的會計核算中心進行統一核算。會計核算中心通常由具有較高專業能力和業務素養的會計人員進行操作和負責,由其依照國家的財務規章,利用會計電算化系統為手段,統一針對事業單位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工作。極大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規范了會計行為,而且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與效率也獲得了很大提高。采取會計集中核算,還有助于從源頭上遏制預算外的資金“體外循環”、資金隨意支出、私造“小金庫”等現象。從根本上降低了資金使用的隨意性。
(二)資金管理狀況得到改善,資金使用效率獲得提升
對事業單位的經濟業務實行會計集中核算,能夠將各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變分散管理為統一集中于會計核算中心的“單一賬戶”之上。這一改變使得事業單位的資金管理狀況得到了很大改善,有助于政府財政部門對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從而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財政資金的安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保證。另外,財政監督也能獲得一定加強,從而有助于“廉政建設”。
(三)有助于進一步落實“收支兩條線”,財政預算制度的改革得以深化
實行統一的會計集中核算之后,各事業單位需要根據各自的預算指標向會計核算中心提出支付申請,雖然該申請已在各事業單位內進行審核,但是在提交至會計核算中心之后還需再經由中心審核。同時,政府采購資金統一經由會計核算中心進行統一支付,資金不再經由各事業單位,而是“直達供應商”。在這一模式下,“吃回扣”問題獲得了很大改善。與此同時,針對事業單位的各項收費及罰款收入,在會計集中核算模式下都直達國庫,事業單位撤消了所有銀行賬戶,各項事業性收費及處罰收入均直達國庫,單位的原有銀行賬戶均被撤銷。體現了“收繳分離”的收支兩條線政策。
(四)有助于提高財政監督職能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還有助于提高財政監督職能。首先,由于會計中心統一對事業單位的資金收支活動進行直接負責,使中心能夠對事業單位的各項經濟業務進行直接管理與監督。另外,通過對會計電算化的利用,各事業單位的收支過程得以全部呈現于會計中心眼中。對各項不規范、不正規、不合理的支出項目,中心可以在第一時間內對其加以糾正。事業單位之前資金使用隨意的狀況被大力改善。同時,財政監督職能的提高,還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資金浪費現象。對不合規支出申請,由會計中心督促各單位進行補辦或糾正,極大提高了資金管理能力。
三、事業單位采取會計集中核算的缺點
雖然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有助于提高財政監督職能,改善資金管理狀況,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規范了會計行為。但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因此,在實施會計集中核算的過程中,還應意識到其中的不足和缺點。
(一)不利于責任落實,易使人們推卸責任
全面實施會計集中核算之后,事業單位的資金收支均需統一納入政府設置的會計核算中心進行集中核算。由于會計中心對資金的審核和批準都較為嚴格,使得很多事業單位的管理者都對其存在抵觸情緒。容易導致其尋找各種理由推脫責任,不支持中心的財務工作。即使中心檢查出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等方面存在問題,管理者也會以自己不懂財務為由,將問題原因推脫為會計業務處理水平欠缺,是中心的自身問題,而撇清單位的關系,從而推卸資金管理責任。
(二)會計核算未與財產物資管理緊密相連
實施會計集中核算之后,政府所設置的會計核算中心僅是針對事業單位的資金進行統一規范核算,而財產物資等,則依然由各事業單位自行負責。如此一來,容易造成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的管理相脫節。在此情況下,會計管理職能也難以進一步深入。因此,會計集中核算僅是單純強調了會計核算職能,而會計的管理職能卻并未獲得提高,甚至還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另外,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是財政管理的重要構成;而同時,事業單位會計機構又是財政工作的基礎。因此,取消會計機構并不利于政府財政管理工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還容易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失去監督,從而形成新的管理缺口。
(三)會計核算中心難以判別原始憑據的真實性,監控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核算任何經濟業務,都要以原始憑證為依托。同時,審核原始憑證也是判斷會計信息是否真實有效的依據。但是,實施會計集中核算之后,中心的財務人員并不參與事業單位的具體經濟業務。對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只能依據票據進行判斷。主要審查票據上各項內容的填列是否合法合規;單位報賬發票的手續是否完備。只要這兩點要求符合,不管事業單位的經濟業務是否真實,均需據原始單據給予報銷。
四、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的未來建議
(一)完善會計核算中心的內部管控制度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會計核算中心應在日常管理和業務操作中建立嚴格的內部管控制度。從制度層面加強其內部管理。明確落實各崗位和人員的職責分工。資金管理、會計核算、財務稽核等工作要相分離。唯有從制度上加以硬性規范,方能使會計核算中心真正發揮效用。通過建立內部管控制度,提前制定工作計劃,建立內部業務規范,建立考評制度,最終實現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為各事業單位做好會計核算工作。
(二)加強預算管理,完善預算管理體系
雖然前文已述,實施會計集中核算機制,能夠使財政預算制度的改革得以深化。但是這并不代表我國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機制已經完善,依然存在待改進之處。對此,首先應適當擴大預算的核算范圍,進一步推行預算制度的改革,制定符合實際的科學的定額標準,將預算細化至各個部門和人員,各比經濟業務。當預算獲得批準之后,無論是政府財政部門還是各事業單位都應嚴格執行預算。同時,從預算編制開始,到其下達、撥付資金,直至資金運用等,財政部門都要對其進行全過程監督。
(三)加強外部監管,保證財務安全
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除了做好預算支出的申報之外,還應做好財產物資管理、經費管理等,并及時做好財產物資的登記記錄等工作。同時,還應組織相關人員定期對財產物資進行核查和盤點,對盤點結果編制差異分析表。此外,財產物資發生增減變動時,要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事宜,領用手續要嚴格。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在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的同時,還應將賬務記錄定期與會計核算中心的總分類賬進行核對。另外,針對大額借款、超計劃用款,應嚴格其審批制度,將責任落實至個人。
(四)提高財務管理能力
由于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容易造成財產物資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相脫節,從而影響了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對此,事業單位財務人員應繼續做好財產物資管理、預算管理等工作的同時,還應對財務收支活動進行分析與總結,及時向事業單位管理者提供決策信息,做好財務管理工作。而且隨著財政改革的進程,國庫集中支付、部門預算等各項制度均已出臺,作為核算單位的各事業單位更應在此背景下做好財務管理工作。因此,也可以說,實施會計集中核算之后,各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任務更重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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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集中核算 核算模式 模式利弊
中圖分類號:C29 文獻標識碼:A
一、對會計集中核算的優點分析 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在規范會計核算行為、促進會計隊伍的專業化建設、規范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具體過程中,在規范會計的基礎工作,強化資金管理,加強會計監督,合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方面取得了如下一些成效。
(一)減少了會計信息失真,提高了會計工作效率
會計信息是指按照會計制度、會計法規以及會計程序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價值運動所產生的會計數據進行處理、加工,形成有助于決策的財務信息以及其他相關的經濟信息。因此會計信息中真實性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只有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才能保證社會經濟的有效運行。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三分離一公開”的基本做法,有效的減少了會計信息失真,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同時由于這一核算方法減少了核算的中間環節,因此大大的提高了會計的工作效率。
(二)強化了財政監管力度,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會計集中核算的實行,加強了會計監管力度。會計業務處理過程的公開化,徹底打破了過去分散核算形式。取消單位自設的銀行賬戶,單位財政資金的支出都通過會計中心的單一賬戶進行,統一核算,會計中心有權對各單位、各部門的每筆支出和憑證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審查,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各單位遵守財經法律法規的意識,解決了財政監督和管理缺位的問題。由于對單位資金支出和憑證的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就使得每筆資金可以按預算、按項目使用,因此大大的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有利于內部控制制度的嚴格執行
財務集中后實現了資金全過程監督,做到了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問效。比如在處理報銷、結算等業務時,核算中心對報賬人員持有的原始憑證如有效票據等進行層層審核;在審核的過程之中,有效避免了原單位領導的人為干預,所批款項也是直接到達單位。通過計算機網絡和會計一級核算系統,將有效的實現對原始憑證的真偽、資金的支付去向和資金的使用效果等的全過程監督,真正防患于未然。
(四)便于財務報表及時準確上報
單位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后,財務報表統一由核算中心出具、上報,減少了許多中間環節,節省了之前財務報表上報的時間周期,從而提高了上報的及時性以及準確性。由于報表的及時和準確,有利于決策者和經營者及時全面了解單位整體經營情況、資金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是經營管理者進行經濟預測和做出經濟決策的重要依據。
二、對會計集中核算的缺點分析
(一)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監督弱化
目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一個顯著問題就是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出現脫節,也就是說,原單位依然保留財務管理職能,但是會計核算工作則交由會計核算中心去進行。這樣做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嚴重影響了財務工作的有效性,導致了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進一步弱化。與此同時,由于核算單位內部的會計與出納牽制機制消失,報賬員實際上履行了會計出納雙重職責,影響了單位經濟業務活動健康有序進行。
(二)會計責任主體不明確,增加了審計部門審計監督難題
在會計集中核算實施中,會計業務決策者與執行者分離,財務審批與會計監督的分離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單位的核算權和會計監督權,從而相應地改變了會計責任主體資格。核算中心作為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單位的中間人,在會計監督工作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盲點,在會計責任問題上出現真空地帶。如果出現會計財務處理差錯、單位會計信息失真、違法經濟事項等問題,被核算單位認為本單位沒有賬戶及會計人員,不再承擔會計責任,因此在追究會計責任時很難界定雙方的責任大小,形成單位與中心相互推諉責任的現象,使得資料提供、具體詢問、責任認定難度加大。
(三)會計監督職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一名會計人員往往要兼任多個單位財務,甚至有的單位報賬員將手工記賬憑證做好以后,會計人員只承擔審核后錄入電腦記賬的工作,核算中心成了記賬機器,對各報賬單位的業務事項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會計人員對單位報來的發票只要手續齊全就予以入賬,無法判斷經濟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會計的預測、分析、監督職能無法發揮。
(四)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難以監控
作為最基本的會計資料,原始憑證不進能夠反映經濟業務的真實性,而且還能判斷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所以針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是非常重要的舉措。但是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以后,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員由于初始未能參與單位的具體業務,所以就只能根據手續是否齊全、票據是否有效來判斷單位報賬是否可以報銷,至于其反映的經濟內容是否真實,就無從判斷了。
(五)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脫節
會計核算進入中心以后,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無人重視,許多單位管理不到位,造成固定資產入帳不及時,特別是固定資產臺帳與卡片經常不入帳,造成帳面長期掛帳,帳實不符。從而造成資產流失。例如:單位固定資產的帳是會計核算中心記賬,實物管理是由單位管理,會計核算中心入帳只按發票簡單記賬,不同的設備不記設備的詳細名稱,所有的設備都只寫專用設備,當單位入固定資產卡片時,拿政府采購合同都對不上,造成了很大的麻煩。
三、完善會計集中核算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明確會計責任主體
立法部門應盡快根據實際制定有關會計集中核算的法規文件,使會計集中核算有法可依,明確被監督對象的主體和應該承擔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以及會計核算中心附有的監督連帶責任,保障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規范運行。
(二)強化核算中心的監管職能,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
要改變核算中心重核算,輕監督,輕管理的職能,必須使其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徹底扭轉將會計中心視作單純的核算機構的觀念。核算中心不僅要嚴格按照財經法規辦事,同時也必須強化預算資金支付的事前監督,比如在決定資金支付之前應當明確是否可以支付,如何支付等問題,明確后才通知國庫和銀行付款。會計核算中心只有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才能獲得更大的發展,才能為企業內部的決策者和經營者提提供科學依據和合理的建議,防范風險,提高經濟效益。
(三)提高認識、健全機制、規范管理
為了處理好核算、監督、管理的關系,全面發揮會計職能作用,應從認識上、機制上加以解決。建立約束機制,包括建立定期深入單位制、經濟活動分析制等。各單位則應支持會計人員到本單位調查研究,主動接受會計監督,認真聽取意見。同時會計核算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會計信息。
(四)加強并完善往來款項的清管制度
會計中心的主管在對往來款項進行清理時,要認真核對辨別,根據款項的不同性質進行區別處理,盡量避免往來款與預算外收入、其他收入串戶入賬。定期清理往來賬款,避免長期掛賬,同時催促單位定期清理避免形成壞賬。對呆死壞賬進行清理上報經上級管理部門批復后調整,嚴防利用往來款項調節財政收支。
(五)建立健全財產物資內外監控制度,確保財政資金、財產物資的安全
要按照“管得住、行得通、效率高”的原則建立財產物質內控制度,比如建立大額費用審批制度、大額借款審批制度、超指標審批制度、超用款計劃審批制度以及預算單位的財產物資管理制度等。與之同時,會計核算中心還需主動接受來自外部的監督,比如財政內部監督部門、審計、稅務等職能部門的監督,形成監督網絡系統,形成會計核算中心與單位相互牽制的機制,確保財政資金、財產物質的安全。
總之,自從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以來,有效地減少了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對于我們建立一套公開、高效、廉潔、務實的財務管理機制累積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在實施會計集中核算的過程中,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這就需要我們從實踐中總結經驗教訓、實事求是地面對和解決問題,促使這套制度能夠穩健發展,為財政管理制度改革做出進一步的努力和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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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會計集中核算; 國有企業; 財務管理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會計集中核算制得到了廣泛應用,但是其存在著一定的弊端,制約著財務管理的發展。因此國有企業應正確認識會計集中核算制,努力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一、會計集中核算制的形成
會計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縣(區)財政部門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同時在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單位銀行賬戶、會計和出納,各單位只設報賬員,通過會計委托記賬,對行政事業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業務,融會計核算、監督、服務于一體的會計委派形式。從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運作模式看,其顯著特點就是在機制創新上的“三分離一公開”。其在強化對會計人員的監督、提高行政單位資金的使用效率、遏制行政人員腐敗等方面起了重要的積極作用。同時,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對提高會計工作的效率,降低工作失誤,增加財務管理科學性和有效性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但是在其發展中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影響。
(一)會計集中核算制形成的原因
1.傳統財務核算不能滿足財政管理之需要
在舊體制條件下,行政管理費以及很多事業支出都增長較快,使得財政出現了不堪重負的局面,與此同時,國有企業關于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力度不夠,財務核算也缺乏規范性。事實上,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作為財政工作的一個難點,原因在于當前財務管理制度下,財務人員是國有企業中的一員,他們不僅需要服從各級領導的命令,而且單位的福利以及個人的職務等等又會對自身利益產生直接影響,因而會計人員難以真正發揮監督作用。
2.傳統財務核算不能滿足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之需要
財政部門往往是通過各個職能機構而分開進行會計工作的管理,而且一般情況下,財政部門僅僅負責會計人員的業務,使得管事和管人兩項工作相互分離,導致會計人員的管理體制很不完善。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國有企業應該進行改革與完善,將傳統的分散管理變成集中的統一管理。
(二)會計集中核算制的適用條件
1.設立會計核算賬戶,并撤銷單位賬戶
通常情況下,會計核算中心都是在銀行開設各單位分戶,堅持統一管理、分戶核算的原則,財政局與縣人民銀行來統一辦理存款余額劃轉與銷戶手續。
2.撤銷單位會計機構,實行報賬制度
國有企業應撤銷會計機構以及會計人員,并設置專職報賬員,其主要是負責向核算中心申請支款以及同經辦單位財務開展收支等具體業務。同時,核算中心以國有企業業務量的大小為依據來核發備用金,主要由報賬員用來支付企業的零星費用。
二、會計集中核算制的優缺點
(一)會計集中核算制的優點
1.有利于提升資金利用率
在會計集中核算制下,資金的核算與使用是相互分離的,這樣一來,可以更好地對財政資金支出進行控制,使各個單位的全部支出得到有效的財政監控,確保了財政資金支出數據的真實可靠,也能夠及時獲悉財政資金的結余及運轉情況,實現了企業資金的專款專用。同時,也解決了在資金撥付中存在的各種閑置浪費問題,能夠有效避免發生挪用資金的情況,促進了財政資金利用率的提高。
2.有利于提升會計信息的質量
會計核算中心作為一個獨立的事業單位,主要由財政部門代管,這樣一來,會計人員的考核權、人事權和業績評定權都會從原單位中分離出來,從而改變了過去會計人員的種種被動局面,更在根本上緩解了單位負責人控制會計工作等一些弊端,確保會計人員可以相對獨立地按照《會計法》行使自己的職責,勇于對會計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真實性負責,防止假賬真做以及真賬假做等不良現象,促進了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也為政府資源配置決策的制定提供了定量分析的基礎。
(二)會計集中核算制的缺點
1.無法及時清理往來款項
長期以來,核算中心人員缺乏對于各核算單位具體情況的了解,同時,一些核算單位也與核算中心溝通不及時,一些往來款項可能會掛很長時間,甚至很多年,到最后難免就會變成呆賬、死賬,而后進行核銷,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2.易于導致固定資產的流失
會計核算中心往往不能定期清查盤點各個核算單位所擁有的實物資產,很容易導致固定資產的流失。事實上,會計核算中心通常只負責核算,由單位來對具體財產進行清查,容易導致會計核算和財產物資管理相互脫節。尤其是對于固定資產而言,其總賬以及明細賬在核算中心,而實物則是原單位管理的,因而很可能造成賬實不符的情況,極易導致固定資產的流失。
三、推進會計集中核算制的意義
從目前實施的情況中可以看出,會計集中核算制是一項切合行政事業單位實際改革的需要,也是會計領域的一次重大制度創新,對會計行業工作有著重大意義。
(一)強化了會計監督職能
目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會計核算中心人員脫離了原先單位,其組織結構和工資關系也都發生了相應轉變,其對被管單位的依附思想也得以消除,可以解除相關會計人員的后顧之憂,有利于解除因經濟效益關系對會計監督職能的制約,改善會計人員的工作環境,保障會計從業人員的獨立職權發揮其職能作用,進一步增強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有效,使財政預算資金從撥出到使用的全過程置于財政監督之中。
(二)提高了會計人員的工作效率
采用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對提高各部門設立報賬會計、負責單位的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報賬工作有著實際的作用。對相關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可以都由會計核算中心負責,解決機構臃腫問題,大大提高了核算工作的效率,改進了工作的進度和工作水平。
(三)強化了財務資金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自從實行了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各部門和各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不但被取消了,還使分散在單位的財務資金全部集中到會計核算中心的統一賬戶上了,實現了科學統籌、統一調度、有效監督的目標,解決了管理落后、監督失效的難題,有利于財政部門對財政資金的統一調度和管理,提高了宏觀調控能力。
(四)從源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由于會計集中核算的監管作用,使財務收支得到了全方位的監督管理,不但減少了行政單位和領導對國家資金的隨意使用,而且也使會計核算行為獲得了有效的監控。
(五)為政府統一采購制度提供了條件
對于統一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在銀行統一開戶,把財政納入了全程的監督之中,不僅有效地制止了違紀收費的行為,也使得政府的采購制度得到了深化,采購范圍得以擴大,而且可以在資金的結算上有力地防止隨意自行采購后報賬的行為以及不符合制度的開支行為。
【參考文獻】
[1] 許國平.論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下主管部門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意義[J].現代經濟信息,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