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3-26 09:52:4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法律意識與法律文化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民族歷史文化
各民族在其歷史發展過程中創造和發展了本民族的民族歷史文化,都是具有各民族特點的文化。不僅僅包括物質文化,更蘊含這本民族的精神文化。民族歷史文化反映該民族歷史發展的水平。民族歷史文化作為意識形態是一定社會政治、經濟的反映,在階級社會里,每一種民族文化中都有剝削階級的與被剝削階級的兩種文化,反映著兩個對立階級的利益、思想和世界觀。
在社會主義社會里,民族文化體現了有社會主義重要的內容,同時,更體現了一種民族形式的新文化。民族歷史文化屬于社會人文資源,是旅游資源構成中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它一方面表現在物質方面:如帶有文化氣息的民族工藝、民族服飾、民族建筑、寺廟觀庵以及民族文化設施等;另一方面也表現出了本地區精神、本地區的氣氛、地區風格的民族歷史、民族宗教、民族藝術、節日慶典、民俗風情等本民族的精神文化。
二、旅游產業
旅游產業是我國迅速崛起地新興經濟增長點。隨著我國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業也伴隨著迅速發展,傳統的旅游產業要素進行了改革與創新,逐步形成了一個各要素相互交叉發展的旅游產業鏈。
旅游產業具有三個經濟增長點:直接拉動消費,擴大內需;協調產業發展,拉動經濟增長;推動城鎮化建設發展。在旅游產業發展過程中,一定會把這一地區的價值提升提高知名度;促使品牌效應、提高影響力;增強生態保護、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從而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指數。旅游a業開發既包括潛在或現實旅游景區的旅游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發展同時也促進了旅游服務設施的開發和發展、旅游資源所在地經濟和民生的綜合發展,從而促使本地區經濟又快又穩的持續發展。歷史文化資源是旅游資源主體,是民族旅游資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民族歷史文化與旅游存在著密切的聯系
民族歷史文化和旅游如同一對孿生兄弟,二者具有密切的聯系,歷史文化在旅游發展過程中具有頂梁柱的作用,在旅游發展活動進一步擴展當中充當內核。我們可以從一些歷史文化旅游發展很好的地方來解讀:如西安,作為十六朝古都,具有濃郁的歷史文化氣息。當地利用西安獨有的歷史文化來發展旅游,吸引了世界各地大量的游客,并很好的將其作為支柱產業之一;在傳承當地歷史文化的同時帶動了當地GDP的發展,并形成了產業鏈。因此,旅游是傳承歷史文化思想價值的最佳載體,旅游用其強大的文化傳播作用將中國有價值的思想傳播弘揚開來,讓其獨有的歷史文化思想在全世界弘揚中國傳統的優秀文化。
四、民族歷史文化資源在旅游產業開發中扮演著重要的作用
(一)豐富我國的旅游資源
目前無論是國內還是世界上都沒有簡單地把自然文化與和歷史文化分開看待,人文資源有著深厚的文化底蘊,自然資源也有著非常豐富的文化底蘊。我國眾多的旅游資源中的自然景觀,都可以和歷史上的著名人物聯系在一起,特別是我國古代的文人志士,他們有的是游玩、領略我國的大好河山,有的是把自身的懷才不遇寄情于山水之間,有的是為自身獨立人格的發展,都在游覽我國的自然山水景觀時留下了大量的珍貴的詩詞歌賦,不僅對我國的文學著作有重要的影響,更賦予了自然山水更多的人文色彩,仿佛給予了山水靈魂。這些散發著中國傳統思想的人文景觀無不成為中國自然人文景觀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與旅游活動互動發展
首先,在初期的旅游發展中,民族歷史文化資源起著基礎保障作用,它們往往在旅游吸引物中起著核心作用,是當地旅游業在競爭中是否能夠得以發展、繼續成長中不可替代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在旅游發展有了一定的基礎之后,是否能夠促使當地其他的民族歷史文化資源得以發現和保護,并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的重要屏障。
(三)與社會經濟互動發展
“文化搭臺,經貿唱戲”、“經濟借文化發展,文化借經濟傳播”,往往是許多地方發展旅游的最初想法,這也恰恰說明旅游發展能夠促使經濟增長,增加當地的經濟收入,提高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縮小與其它地區的差距,提高居民收入。
第一,區域性民族文化旅游活動的發展,為當地居民提供了更多的擇業、就業機會。旅游業不僅是服務業,更是一種勞動密集型產業,在其發展中,許多工作都必須靠人力手工操作,需要依靠人力資源,因此需要大量勞動力。第二,可以增加地方性稅收和提高當地經濟收入。旅游消費穿插在各種類型的旅游活動中,從而形成了一種外來的“經濟注入”促進了經濟增長。
(四)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
歷史文化資源會吸引世界各地的游客,是旅游的核心。世界各地的游客都會抱有對中國古文化的好奇前往目的地旅游。游客到了當地自然會根據自己的旅游目的選擇吃住、出行、旅游、娛樂、購物等活動,所以必然會助力當地的經濟效益。
五、結語
關鍵詞:旅游景區 標識語翻譯 規范化研究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795(2013)05(a)-0082-01
1 調查方法與結果
為了進一步了解黑龍江省景區標識語英文翻譯的規范化狀況,為黑龍江省旅游景區英文標識規范研究提供科學依據,提高旅游服務質量及國際化水平,為海內外游客提供便利的旅游環境,提升黑龍江省旅游整體形象,促進黑龍江省經濟社會發展,自2011年8月起,本課題組歷時三個多月的時間,以實地調查的形式,深入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大慶等重點旅游景區,調查中英標識語使用情況。實地調查前,調查組教師仔細研究各省市旅游標識翻譯規范;調查中,用手機和數碼相機對近千條的中英文標識語進行拍攝和存檔,共收集不規范標識語數十條。
調查發現,黑龍江省重點旅游景區標識語的英譯狀況整體是好的,多數譯文對海外游客起到了很好的引導作用。但由于缺乏統一的參照標準以及翻譯水平的參差不齊,各旅游景區均存在標識語翻譯不規范、以漢語拼音代替英語、標識語無英文翻譯、景區英語宣傳資料少、翻譯質量差等問題。
2 問題分析
標識語英文翻譯不規范。常見的問題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語言失誤,具體是指拼寫錯誤、大小寫錯誤、語法錯誤、用詞不當、譯名不統一等;語用失誤,是指中式英語、死譯硬譯、譯文累贅、文化不對等、語言禮貌蛻變等;政府部門、管理部門和市民對標識語翻譯不規范不夠重視所導致的錯誤。例如:
(1)拼寫錯誤。齊齊哈爾明月島景區一處宣傳牌子上“Vace coures(跑馬)”把Race Course錯拼為Vace coures。
(2)大小寫錯誤。齊齊哈爾龍沙公園景區一處宣傳牌子上“Welcome To Longsha Park(龍沙公園歡迎你)”,把to錯寫為To。
(3)用詞錯誤。鏡泊湖景區的一處 “Shopping area(商亭)”,把Shop Kiosk錯用為Shopping area。
(4)譯名不統一。在森林植物園、東北虎林園和龍沙公園不同的景區中,相同的“廁所”分別使用了“W.C”和“Lavatory”,“廁所”的常用英文單詞有“toilet,water closet(WC)”,WC詞義本身與toilet區別不大,但是從修辭上說,前者給人的印象是簡陋、不太衛生,而后者不但有潔凈、舒適的感覺,而且還可以在里面梳妝打扮。toilet這個詞來源于法語,就連法語“香水”一詞(eau de toilette)也和toilet有關,可見還是很有高雅的感覺。因此應統一為“Toilets”。涉及性別時,男洗手間和女洗手間統一為Men’s Toilet和Women’s Toilet。
(5)單復數錯誤。哈爾濱游樂園景區 “TICKETS OFFICE(售票亭)”,把Ticket Office/Tickets錯譯為TICKETS OFFICE。
(6)表達方式不統一。在鏡泊湖國家地質公園同一景區中,相同的“吊水樓瀑布”用了不同的表達方式,一處英文用了“Diaoshuilou Waterfall”,另一處用了“The Howering Mansion Falls”;“瀑布”的英文單詞waterfall,falls,cataract和cascade。waterfall是瀑布的通稱,常常簡化為falls。cataract大瀑布,通常指大的垂直的waterfall。Cascade小瀑布,多用于大瀑布的一個分支,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造的。因此,根據上述單詞的用法,應將“吊水樓瀑布”統一為“Diaoshuilou Waterfall”。北方森林動物園景區內的標識語中,相同的“大象館”用了不同的表達方式,一處英文用了Asian Elephant Building:另一處用了Elephant Building,還有一處用了Building of Elephant,根據英語表達習慣,一般用Elephant House比較合適,因此,應將表達方式統一為Elephant House。
(7)詞語搭配錯誤。齊齊哈爾和平廣場的宣傳牌子上“Brief Introduction of Peace Square(和平廣場簡介)”,把Brief Introduction to Peace Square錯誤搭配為Introduction of。
(8)死譯硬譯。東北虎林園的一個“Public Lavatory(公廁)”,把Toilet 硬譯為Public Lavatory。
(9)譯文累贅。龍沙公園的一處標識牌,將簡單化的Please Keep off the Flowers(愛護綠化 請勿踐踏),累贅復雜地翻譯為CHERISH FLOWER AND GRASS TO CARE ABOUT FUTURE。
造成以上翻譯失誤的原因主要有四點:譯者缺乏基本語言素質而導致錯譯;缺乏對目的語文化背景及中西方兩種文化差異的理解而引起的語用失誤和社交用語失誤;制作者的態度和責任心不強,如:校對不仔細、印制粗心或者沒有作統一要求而導致拼寫錯誤;政府職能部門缺少必要的監督管理從而導致不規范的標識牌堂而皇之的豎立在景區內。
3 建議
經過以上的實例分析與翻譯錯誤歸類后發現,任何錯誤的或不規范的(不地道、有歧義的)翻譯不僅不能為外國游客提供正確有效的信息,反而會給國外游客帶來誤解和不便,甚至可能影響他們對于黑龍江省旅游景區的印象。因此,課題組提出以下建議:
(1)加強對標識語專題調研。建議有關部門組織水平較高的翻譯者根據黑龍江省各景區的功能要求,參照國外旅游景區標識語和國內此方面研究的相應成果,編制《黑龍江省旅游景區標識語英文譯法規范》統一規范標準,為黑龍江省旅游業的標識系統提供較為權威的英譯標識語的范本,使標識語統一化、規范化和信息化,從而更好的實現其服務功能、教育功能和信息傳播功能。
(2)加強對規范標識語的管理。建議由相關部門專門負責景點中英文標識語規范問題,按照《黑龍江省旅游景區標識語英文譯法規范》標準,負責中英文標識語的監督、審查,分批、分期對現有的不規范的景區標識語進行清理和更換,對沒有英文翻譯的標識語進行補充,以其使用統一規范的中英文雙語或中外文多語形式的標識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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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泛珠三角市場一體化 投資服務貿易自由化 法律問題
一、泛珠三角市場一體化與投資服務貿易自由化法律問題產生的背景
泛珠三角市場一體化與投資服務貿易自由化,無疑則是推動中國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試驗田”。那么,究竟怎樣才能有效促進泛珠三角市場一體化與投資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持續健康發展?筆者認為, 政府擬定泛珠三角區域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規劃,區域內相關省區各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是有效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經濟長期合作的重要步驟。但僅有這些還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在此基礎之上,進一步建立健全科學穩定的法律支撐保障體系, 才有可能真正確保區域首長聯席會議達成的共識能夠順利地付諸實施, 泛珠三角區域經濟社會一體化的構想才有可能真正得以實現。
二、泛珠三角市場一體化與投資服務貿易自由化遭遇法律障礙
(一)地方政府法治程度不高。
由于地方政府法治程度不高,依法行政尚未成為區域內各級政府的自覺行動, 加上行政區劃的剛性約束和長期實施省份經濟所形成的思維定勢,必然會出現各行政區在追求自身地方經濟利益的同時,忽視或損害區域經濟發展的整體利益,如產業結構上的重復建設、追求大而全或小而全、熱衷市場分割和制造環境水域污染等等。
(二)區域經濟立法不全。
為了謀求更大、更強、更快的發展,中國的一些省區近些年來也一直在嘗試著進行區域合作,如先后成立過“ 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西南六省七方聯席會、環渤海經濟區城市聯席會、長三角 15 城市市長聯席會等,但由于中國區域經濟法律制度缺失,不僅未能及時制定出保護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法律和法規,而且傳統的司法和執法體制也很難超越地方行政權力的嚴重束縛, 其結果, 必然導致各行政區政府政出多門, 為了保護和謀求地方利益而大搞市場壟斷和市場分割, 根本難以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區域經濟合作,省份經濟空間格局一直難以突破,甚至出現了日益嚴重的“板結化”傾向。
(三)區域執法軟弱乏力。
雖然中國已經制定和頒布實施了《 反不正當競爭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價格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等一系列的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法律, 但這些法律在該經濟區域內的某些地區根本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各種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很難得到及時有效的懲處。
三、泛珠三角市場一體化與投資服務貿易自由化亟待建立完備的法律支持體系
(一)進一步完善區域經濟法律制度體系。
1.制訂實施《區域經濟合作法》或《區域經濟發展協調法》
實現泛珠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構想,積極推進區域內各利益主體之間的長期有效合作,就必須抓緊制定一部《區域經濟合作法》或《區域經濟發展協調法》,借助法律的力量來調控和平衡該區域內各類主體之間的關系。該法的主要內容, 是要明確規定區域經濟合作的內容、形式、程序,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區域經濟發展協調組織各自的權限、義務、職能和職責,建立區域協商仲裁制度等等。作為促進和振興中國區域經濟發展的基本法,它的盡快制定對于確保跨行政區的區域經濟的一體化發展無疑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2.加快推進《區域規劃法》
由于我國至今一直沒有制定《區域規劃法》,所以長期以來我國的區域規劃工作一直缺乏應有的指導、規范和制約,其結果是必然導致區域規劃工作體制不順,所制定的各種區域規劃大都缺乏應有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因此,為了有效推進區域經濟的一體化發展,就應當在進一步改革和理順我國規劃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制定一部專門規范區域規劃工作的法律,以逐步確立區域規劃的法律地位。
(二)簽訂《泛珠三角區域信用公約》。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靈魂,也是區域經濟有效合作的基礎。為了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經濟的良好合作,建立健全區域信用管理體系,在區域內確立統一的信用標準和信用規則是完全必要的。因此,合作各方首先應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共同簽訂《泛珠三角區域信用公約》,并盡可能賦予其應有的法律效力。其次,還應進一步修改完善金融法、物流法、科技進步法、人才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并組織力量對已經制定生效的一些地方性法規和“紅頭文件”進行一次系統的清理,以徹底清除對那些妨礙區域經濟合作和一體化發展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再次還要完善執法機制,加大執法力度。
鑒于我國區域經濟合作中所存的各種問題,我們認為,在我國完全有必要引入和建立符合國情的憲法訴訟制度和雙重司法制度, 以消除地方立法和司法審判中的地方袒護主義。其基本的思路是,在維持現有法院體制不變的情況下,另行按照經濟區的發展要求設置大區法院。如我國目前現有六大經濟區,可以初擬設立六大區際法院,以直接受理和審判區際法院管轄的跨區爭議案件。對于不服大區法院判決的,包括違反憲法有關條款規定的案件,當事人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判決為最終判決,以樹立法律的權威,從而確保區域經濟的有效合作和一體化的順利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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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構建主義原真性 白褲瑤 旅游開發 文化保護
在少數民族地區,民族文化的保護和傳承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旅游開發是保護少數民族文化的有效途徑。“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是少數民族地區旅游開發所遵循的原則,但保護與開發的有效平衡卻難于把握。目前,基于文化傳承和旅游體驗的需要,關于旅游客體原真性的研究日漸豐富。建構主義原真性理論的觀點將為民族地區文化遺產的開發與保護提供新的思路。
一、理論背景
最初,“原真性”用于對博物館藏品的藝術衡量,隨著旅游者對旅游者對真實旅游體驗重視的增加,“原真性”被引入到旅游研究中來。
在有關“原真性”的旅游學研究中,學者們主要從客觀主義、構建主義、后現代主義以及存在主義4種理論流派對旅游客體的原真性進行研究。構建主義原真性是對客觀主義原真性的修正。科恩認為“原真性”并不等于原始本身,基于原始的轉變、創造和變化都可能成為旅游客體的“原真性”。美國學者伍茲更是將“原真”劃分為“客觀原真”和“象征原真”,“客觀原真”表示原始真是的文化或傳統,而“象征原真”是基于原生文化創造的真實。王寧認為,對于建構主義者而言,現實不過是人類解釋和構建的結果而已,因此是多元的、彈性的。
二、建構主義原真性原理在民族文化遺產開發與保護中的啟示
(一)真實,是建構的真實
建構主義原真性理論認為:不存在一個獨立于人的思想行為和符號語言之外的先驗的、“真實的”世界。絕對客觀的、靜態的起源是不存在的[1]。對旅游目的地文化遺產的研究中,建構主義原真性中的真實,是游客對于旅游目的地旅游產品的一種先前感知,這種感知也許基于游客對旅游目的地產品的某種期望或印象。在旅游過程中,游客所尋找的并不是客觀存在的原始真實,而是社會建構出來的原真性。于是,在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開發過程中,不需要一味的保持文化遺產的原始風貌,適當的抽象、凝練、創造性文化表達在文化遺產的開發中是可取的。
(二)建構的原真性
真實與否是一種人們看待、解釋事物的主觀結果,是“一種被認知的真實性”。在旅程當中,認知,依賴于人的知識結構、理解能力、旅游經歷等個人因素。真實性的社會建構在于整體的感官體驗,對于局部真實性的感官體驗較為薄弱,容易受到外部非真實體驗的沖擊。在少數民族文化遺產開發的過程中,強調整體原真性體驗的提供、全方位原真體驗的建構。這對旅游目的地旅游產品的豐度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少數民族文化體驗取決于旅游者個人的心理標準,完善的旅游產品譜系以及全面的原真性社會建構在少數民族文化的旅游開發中是不可或缺的。
三、旅游開發與文化保護互動研究――以南丹白褲瑤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例
白褲瑤是瑤族的一個支系,自稱“布諾”,因男子穿齊膝白褲,故他稱為“白褲瑤”,主要聚居在廣西北的南丹縣八圩、里湖瑤族鄉和貴州省荔波縣朝陽區瑤山鄉一帶。白褲瑤被聯合國科教文組織認定為民族文化保留最完整的一個民族,被稱為“人類文明的活化石”。白褲瑤是一個由原始社會生活形態直接跨入現代社會生活形態的民族,至今仍遺留著母系社會向父系社會過渡階段的社會文化信息。
(一)白褲瑤文化特征
作為中國最古老的少數民族,白褲瑤有著極富特色的民族風俗。獨具特色的婚戀習俗、豐富多彩的民族舞蹈、風格別樣的民族服飾等都展現著白褲瑤民族絢麗多姿的民族文化。
1.白褲瑤的婚戀習俗。白褲瑤的婚戀習俗保存著母系氏族社會的一些特征。戀愛階段,他們采用氏族群婚的方式,在戀愛中,女子往往占據著主導地位,主動選擇,大膽追求,女子挑選男子,支配男子,男子處于從屬地位;結婚則采用娘舅婚制,娘舅在婚禮中的地位最重,有“娘舅大于爹”的說法;結婚后,組建夫權家庭,女子從夫居住,絕對服從男子的領導。
2.白褲瑤的民間演藝風采。白褲瑤族民能歌善舞,螞拐舞、銅鼓舞、跳猴鼓舞等都是白褲瑤們喜愛的舞蹈,吹牛角、竹筒鼓表演以及賽陀螺也都受到白褲瑤族民中也深受喜愛。豐富多彩的民間演藝充分展示了白褲瑤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熱愛。
3.白褲瑤的服飾。白褲瑤男子的衣服用婦女紡織并染黑的布做成,褲子則用白布,長度僅過膝蓋。白褲瑤男子的白褲膝部繡有五條紅色花紋,相傳這是瑤王與外族戰爭時留下的血手印。白褲瑤女子上衣布為黑色,胸前無圖,后背繡有方塊形直線圖案,下身則四季穿齊膝百褶裙。
(二)南丹白褲瑤旅游發展現狀
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成、北部灣經濟區建設的開展以及紅水河流域大旅游圈旅游規劃,南丹縣旅游以白褲瑤民族風情文化為特色,以爭創“廣西優秀旅游縣”為突破口,以研究開發旅游產品、培育旅游商品消費市場為抓手,努力打造白褲瑤文化旅游品牌,緊緊圍繞“打造12345旅游產品體系”即創建“一優”(即一個優秀旅游縣)、“二A”(即兩個A級景區)、“三星”(即三個星級賓館)、“四園”(即四個主題公園)、“五村”(即五個特色景觀旅游名村)的工作思路,著力實施“旅游熱縣”發展戰略,努力實現“建設具有傳統文化特色的生態園林城”的目標,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南丹已建成溫泉公園、恩村洞、激情漂流、甘河白褲瑤寨、王尚白褲瑤新村、生態博物館景區等較為成型的景區(點)。
(三)南丹白褲瑤旅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利益相關主體對原真性保持問題尚未形成一定的認識。旅游規劃者、旅游經營者和東道主居民等利益相關主體對南丹白褲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保持尚且缺乏一定的認識。在南丹旅游發展的過程中,各利益相關主體表現出不同的真實愿景和建構行為,這將不利于南丹白褲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將對南丹縣域旅游的整體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
2.旅游開發過程中,原真性的體現不足。雖然,在南丹縣旅游發展的過程中,已建成一定的景區(點)。但都因為時間短,規模小,沒能成為南丹旅游標志性產品。南丹旅游的核心吸引力在于白褲瑤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南丹白褲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過程中,構建主義原真性在旅游產品的設計開發中體現的不足,極為不利于南丹旅游產業的發展。首先,其將大大降低南丹旅游的吸引力;其次,其將降低南丹白褲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價值;最后,其將不利于白褲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
四、南丹白褲瑤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發展思路探析
南丹白褲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發展應走“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的可持續發展道路。旅游開發為文化保護提供動力支持,文化保護為旅游開發提供豐富素材。
(一)在各利益相關主體中樹立原真性構建意識
1.旅游規劃者。旅游規劃者應以南丹旅游資源為依據,以旅游市場的需求為導向,強調南丹特色的發掘與梳理,南丹文化的歸納與總結,南丹文化內涵的濃縮與升華,在對南丹地域文化充分理解的基礎上,通過相關技術方法,在南丹旅游發展的過程中充分展現南丹白褲瑤文化的原真性,使旅游消費需求跟南丹白褲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文化價值、審美價值等旅游價值充分結合。旅游規劃者在規劃中應樹立構建主義原真性保持理念,通過增強南丹各項旅游產品的原真性內涵來增強南丹旅游的整體吸引力。
2.旅游經營者。在南丹旅游開發的過程中,旅游經營者應努力尋求旅游開發與文化保護的平衡點,使得以白褲瑤飛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的南丹旅游事業能夠可持續的發展。南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要求旅游經營者在旅游產品的設計中通過合適的載體展現白褲瑤民族的原真性,目前商品化以及舞臺化的具體化方式是不錯的選擇;在南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方面,要求旅游經營者注重對白褲瑤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以及賴以生存繁衍的環境進行相應的保護。在南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過程中,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構建將成為旅游經營者保持開發與保護平衡的關鍵。
3.東道主居民。南丹白褲瑤居民應充分認白褲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的基礎上增強白褲瑤民族文化的認同感和自信心,充當好白褲瑤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以及維護者的角色。游客對于旅游目的地文化原真性的感受,絕大部分都來自于東道主居民的文化原真性自然流露。在白褲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過程中,白褲瑤居民的參與在很大程度上能夠為游客成功地塑造白褲瑤非物質文化的真實感知氛圍和空間,這將極大的提升南丹白褲瑤非物質文化旅游的形象和吸引力。
(二)豐富南丹白褲瑤旅游產品譜系
整合旅游六要素,形成獨有的魅力和特色的南丹白褲瑤旅游文化,為游客打造全方位的原真性感知環境。
在“吃”方面,要充分發揮南丹白褲瑤飲食文化的優勢。在深入挖掘南丹白褲瑤飲食文化的基礎上,推出白褲瑤特色地方食品,大力發展有機、綠色、無公害的生態食品系列。
在“住”的方面,適當融入白褲瑤居住文化。除發展一定檔次的飯店外,要根據市場的需求,發展部分“農家樂”旅舍、自駕車營地以及度假營地等,讓游客有機會充分體驗白褲瑤居住環境及起居習俗。
在“行”的方面,在加快改善大的運輸服務條件的同時,可根據條件發展環保型交通服務以及白褲瑤特色交通服務等形式。
在“游”的方面,在繼續加快發展重點景區、項目的同時,大力發展民俗旅游、工業觀光游、生態休閑游、文化修學游、科考游等旅游方式。在旅游開發中,注重白褲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構建。依托白褲瑤民族村寨和白褲瑤居民的有利條件,重點打造白褲瑤文化參觀性旅游產品、白褲瑤民族文化體驗性旅游產品以及白褲瑤經典文化演藝旅游產品。
在“娛”的方面,可以針對主客源地游客的層次需求,結合當地的有利條件,在景區開發建設中適當增加趣味性強,游客參與度高的白褲瑤特色項目,在增強游客對白褲瑤文化感知的同時,保持白褲瑤傳統非物質文化的傳承與發展。
在“購”的方面,應大力提升旅游商品的原真性內涵。首先,應提高白褲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挖掘力度,從源頭上增強旅游商品的原真性內涵;其次,在旅游商品的設計和生產過程中,應組織相應的商品設計生產力量,在商品設計上展現新意,展示白褲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張力;最后,在旅游商品的銷售過程中,注重特色銷售環境的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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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衣瑋,蔣招鳳.在保護中開發廣西南丹縣白褲瑤風情旅游[J].廣西師范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04.09.
今年4月2日,浙江省和上海市的主流媒體均報道:浙江和上海參與國際經濟競爭共同作出重大戰略決策,為合作開發浙江洋山深水港項目,上海市成立了投資主體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而浙江省也成立浙江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建設深水港項目中的跨海大橋,還同時成立大橋項目公司。在投融資體制上實行投資、建設、運營、監管四分開的創新模式。兩地合作以公司方式投資建設一座共長34公里,其中海中長達26公里的跨海大橋,這是目前世界上海洋跨度最長的前所未有的重大基礎設施工程,也是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對政府直接投資模式的重大突破。
建國以來,由于基礎設施例如機場、橋梁、碼頭、隧道、公路等建設項目,都直接關系到我國城市的發展和國計民生的根本利益,所以,各級政府的領導都把這些項目作為任職期間的實事和大事來實施;而且隨著各地經濟實力的增強,這些項目投資的規模或數量也日益增長,并逐步形成了以國家投資(主要是中央政府)為主、以地方政府投資為補充的體制,這也是我國基礎設施投資的基本框架。以國內高速公路為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投資體制發揮了明顯的作用,“八五”期間,高速公路總里程從574公里發展到2141公里,平均每年建成300公里。進入“九五”期間,則以每年新建1000公里的速度發展,至1997年末,全國已建成4771公里高速公路。1998年開始,國家通過發行專項債券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全國公路建設的投資額每年超過500億元。因此,相當一段時期以來,各級政府尤其是積極性更高的地方政府作為投資主體所構成的政府投資模式,是我國基礎設施建設最主要的投資模式。
上述政府投資模式,其投資主體決定了運作模式的非市場化,各級政府負責官員往往把重大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作為自己任職期間的政績體現,因此,此類建設項目的運作,較多地反映長官意志和行政政績而不反映市場機制和市場規律。
但是,近年來由于基礎設施的公益性和相對穩定的回報,以及政府對企業投資和外資投資的鼓勵,在國內的內資企業中,出現了以基礎設施投資為主的公司。這些公司一般有銀行或金融機構作后盾,有相對充足的資金,往往能夠籌集幾億、幾十億人民幣的投資量,這是以市場主體而非政府作為主體參與基礎設施的投資,該市場主體作為各級政府投資的補充,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很顯然,以公司方式的市場主體以市場方式參與基礎設施投資建設,一般不反映長官意志和行政政績,而以市場規律為行為準則。
作為一種投資模式,內資投資的市場方式一般可分為三種情況:
一種是內資本地投資。通常是當地政府許可的具有相應開發資質的公司募集資金,用適合當地具體情況和特點的方式開展基礎設施建設,例如,海南省三亞市在90年代初實施的“十路四橋”計劃,其基本投資模式是內資本地投資。海南省人大為此專門通過地方法規《海南省基礎設施投資綜合補償條例》,賦予這種投資方式以法律依據。
另一種是內資異地投資。這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異地的國內企業被本地投資者作為募集資金的對象吸收投資;還有一種則是異地國內企業獲得當地政府的特許,作為獨立投資主體的國內企業在異地實施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
此外,最近還出現了跨地區的重大基礎設施內資異地合作共同籌集資金的模式,例如,浙江省和上海市合作對深水港以及跨海大橋的投資建設。
上述非政府的企業或私人的投資模式在市場中的運作實踐,事實上已經和國際投資基礎設施的BOT模式結合,并且在市場規律的作用下,結合中國的具體實踐采取了一系列變異模式,這是法學理論界不得不給予高度關注的新的市場運作方式。所謂BOT,一般指在涉及公眾利益的大型基礎設施的建設、經營、移交過程中,由當地政府特許的、由私營的或非政府的財團投資的、以一定期限的經營盈利作為回報的投資模式。這種模式并非是唯一的,即便在國外,這種模式本身也在不斷變化,并出現了BOT前提下的新模式。
利用各種外資籌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這也是我國城市發展的基本方針之一,各地地方政府對此具有更大的積極性。外資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已經有較大的規模。以公路建設為例,我國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道路公路協會資金貸款至1997年底已達100億美元,近幾年又從商業資本財團引進70億美元。外資投資更多、更普遍的方式是私營企業的投資,即BOT方式的投資。結合我國的運作實踐,BOT投資方式在我國國內的實際運作方式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一個突出的表現是外資方更熱衷于采取購買已營建完畢的基礎設施,經營一定年限后再轉讓給當地政府的新方式,即POT(購買-運作-轉讓)方式來運作。顯然,以BOT模式或者BOT變異模式投資國內基礎設施建設,其基本特點是以市場方式運作的,只是這種市場化運作更多地涉及外資的投入以及更多地帶有國際資本運作的市場特點。
因此,基礎設施市場化運作的基本特點可歸納為:
1、項目的投資主體系非政府的市場主體;
2、項目的建設和經營及期限須獲得政府的特許權;
3、投資成本收回及贏利依賴當地政府特許的經營權;
4、投資的風險由投資主體自行承擔。
基礎設施的市場化運作必然帶來投資模式的探索和創新,而隨著外資的大規模涉足中國的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采用BOT投融資模式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國際慣例,也必然會在中國的土地上以適合中國國情的方式在市場運作中得到創新和發展,因此,研究基礎設施的市場化運作以及BOT模式在中國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化運作中的變異適用,就成為法學理論界不得不關注的重大課題。
二、國內基礎設施建設借鑒BOT模式及其變異適用
BOT是一種國際通用的主要適用于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投融資模式,其操作的典型形式是:項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幾家公司或私人企業所組成的項目公司以特許權利──就某項特定基礎設施項目進行籌資建設(少量投資,大量融資),在約定的期限內經營管理,并通過項目本身的經營收入償還債務和獲取投資回報,在特許期屆滿后將項目設施無償轉讓給所在地政府。
企業資本或私人資本在介入基礎設施項目的運作過程中,由于基礎設施種類、投融資回報方式、項目財產權利形態的不同,BOT方式出現了不同的變異模式,如BOOT(建設-擁有-經營-轉讓)形式、BTO(建設-轉讓-經營)形式,BOO(建設-擁有-經營)形式、ROT(整頓-經營-轉讓)形式、POT(購買-經營-轉讓)形式等等。
國內較早正式采用BOT模式進行基礎設施建設,以1996年的廣西來賓電廠建設作為代表。在此前后,各地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采用類似BOT方式的基礎設施的建設模式不斷發展,為規范其投資行為,各地制訂了一系列地方法規或規章。例如,為適應本地投資資金匱乏而基礎設施建設迫切需要的具體情況,海南省于1994年5月,由地方人大出臺《海南經濟特區基礎設施投資綜合補償條例》,該條例針對海南省實際情況,對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用地方式以及投資補償作了明確規定。這是地方立法對各種大型基礎設施市場化投資模式以及政府補償方式的具有探索性的突破。
無獨有偶,為吸引外資加大地方基礎設施的投資,1994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了第一個BOT投資模式的操作性地方規章《上海市延安東路隧道專營管理辦法》,明確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權上海中信隧道發展有限公司(投資外方為香港中信泰富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延安東路原隧道,投資興建并經營、管理新隧道(即延安東路隧道復線)的專營權,特許期限30年。此為上海市第一個有關專營基礎設施的特許性文件。此后頒布了諸如兩橋一隧、奉浦大橋、大場自來水處理廠、滬嘉高速公路、徐浦大橋、延安高架路、內環高架路和南北高架路、逸仙路高架和蘊川路大橋、滬寧高速公路(上海段)等多個專營管理辦法。海南和上海等地的不同立法,為借鑒BOT模式的變異適用創造了條件。
以上海市為例,基礎設施市場化運作借鑒BOT模式的變異適用,建造和經營的投融資階段以及特許權授予方面,先后出現不同的情況。
1、關于投融資項目的施工營建及風險控制。
上海市在基礎設施市場化運作過程中,經歷了參照和變異適用BOT模式的發展階段;而投融資方式是否包括項目的施工營建成為變異適用的兩種主要方式:
第一種是包括施工營建的投資模式:這是一般意義上的BOT模式,也即投融資階段包括建造、經營和轉讓三個階段,其典型案例為前述上海市延安東路復線隧道建設項目。在上海市政府制訂延安東路隧道專營管理辦法的同時,我所在的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從1993年底接受上海中信隧道發展有限公司(即項目公司)和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起草隧道工程總承包合同。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在未進入市場之前,是一套計劃體制下的傳統運作模式,上海早在六十年代建設打浦路隧道和延安東路原隧道時,都是用計劃任務書的方式組織施工的。所以,當我們在起草、制作延安東路隧道復線總承包合同時,所面對的既是BOT條件下運作的項目投資,又是一個全新的沒有現成資料可參考的復雜的非訴訟法律事務。我們在建設部有關部門的幫助下,找到了香港西線隧道總承包合同英文版文本。由于西線隧道也是BOT條件下運作的,又由于外資投資者也是香港的客商,我們參考了香港的隧道總承包合同文本、國際承包工程通用的FIDIC合同文本以及國內由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推薦使用的文本,并根據延安東路隧道BOT運作模式和專營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的商業條款,在1994年初,完成了總承包合同文本的制作和修改工作,并順利通過了雙方當事人的審核,為整個工程于1994年1月正式開工創造了條件。該文本比起當時建設部的標準示范文本,在強化施工造價、質量和進度控制三大方面設置了許多新的結合上海地方特點的條款,明確了分階段結算和節點工期具有合同約束力的原則,并特別設定了工程保險、履約保證、索賠程序、質量監理等條款,而這些條款所載明的內容正是項目發起人和融資者在工程建設期間對巨大風險的責任和防范所最為關心的問題。
在外資投資模式需要經歷施工營造階段的BOT運作前提下,工程能否順利按預定的期限竣工交付使用,是整個BOT投資模式能否成功的關鍵。而工程營建又面臨著一系列的風險。隧道工程除了施工本身的艱難危險以外,工程周期、質量、成本的控制等構成了BOT項目能否順利完工乃至整個BOT項目能否順利運作的風險體系,因此,總承包合同就成為分解、分擔風險,強化和落實風險管理責任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延安東路隧道復線總承包合同較好地解決了上述問題,合同條款完整、嚴密、具有操作性,為整個復線隧道工程于1995年11月28日提前竣工,奠定了法律文件的基本框架及其成功基礎。上海延安東路復線隧道的順利建設,表明上海市完全有能力實施包括施工營建在內的完整意義上的BOT模式的三階段的典型模式運作。
第二種是不包括基本建設的投資模式:比如上海兩橋一隧(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橋和楊浦大橋)、內環線高架路和南北高架路等項目的投資模式,是BOT(建設、經營和轉讓)模式變異為POT(購買、經營和轉讓)模式。即由政府出售已建成的、能夠正常運轉的完好的基礎設施并授予特許專營權,由投資者購買基礎設施項目的股權和特許專營權。
之所以會形成這樣一種在項目基本建設完成之后的特許經營的安排,除了每個項目本身的特殊情況外,不可否認的一點是,有些境外銀企等投資者對在我國境內進行工程項目的施工建設的法律環境和經濟環境缺乏估計,認為存在相當的不可預見的潛在風險,于是索性就避免了對此高風險階段的介入。但是,作為一種外資投資模式,也有其存在的現實性和合理性。
就外資投資基礎設施不經歷施工營造階段的兩橋一隧特許經營項目而言,其涉及的法律問題的一個重心在于橋梁、道路交通的政府管制和企業運營之間的統一協調問題,具體涉及諸如確定特許經營期間的收費、與周邊同類設施收費的同步調整、交通安全事故處理、交通管制等問題。另一個重點是有關政府在特許經營期滿無償收回設施的問題,具體涉及經營期內設施折舊費和維修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維修和檢修的要求,資料和管理方式的移交,收回后一定期限內最低運營資金的保證等等。
不包括項目建設的BOT投融資模式的變異適用,表明在市場條件下,BOT投融資的雙方在涉及到項目營建本身這樣重大的問題上,也有可以探討的余地,這本應由市場需求決定。這種適用BOT模式的變異,擴大了基礎設施投融資的適用范圍,或者說,是市場的需求決定了BOT模式變異適用的新模式。
2、關于經營特許權授予方式。
BOT投融資模式的核心內容在于項目公司對特定基礎設施建成后的特許專營權的獲取,以及特許專營權具體內容的確定。因此,不論以何種BOT方式或類似于BOT方式運作的基礎設施,其特許文件的授予或獲取,都是投資主體決定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關鍵和前提。
在上海市,基礎設施經營特許權的授予,先后出現行政方式和市場方式兩種不同形式,這也是基礎設施市場化運作前提下BOT投融資模式變異適用的又一個重要表現。
第一種是以行政方式授予。上海市對基礎設施投資的經營權的特許方式,原先主要由政府或政府部門以行政方式授予。1994年以來,上海授予基礎設施項目特許文件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政府通過立法性文件確立授權關系,例如前述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通過《上海市延安東路隧道專營辦法》的頒布授予專營特許權;
(2)以合同或協議的形式確定特許關系,即由政府或政府授權部門與項目主辦人簽訂項目的特許合同或協議;
(3)同時使用上述兩種方式來確定授權關系,即先由政府單方面公布項目立法性文件,然后再由政府或授權部門與項目主辦人簽訂特許權授予的合同或協議。
通過政府就某特定項目公布立法性文件來特許授權,或者通過具有政府背景的、某一領域主管部門的國有公司出面與項目主辦人簽訂專營合同,政府實行直接監控,該專營合同實質仍是基于行政行為而由政府認可的公司以行政方式授予特許專營權。
第二種是以市場方式授予。這主要是指前不久在上海出現的以招標方式授予基礎設施經營特許權。去年下半年以來,上海在浦東計劃建設一座日處理20萬噸污水、需投資10億元人民幣的大型基礎設施,政府主管部門上海市水務局采用招標設立項目公司并對該項目公司授予特許權的市場運作方式。政府主管部門采用公開、公平、公正和市場競爭方法擇優決定特許權的授予者,這是對傳統的行政授予方式的重大變化。本項目招標方的招標文件允許有資格、有能力的企業單獨或聯合投標,聯合投標須由聯合各方提供投標前合作協議書。依招標文件約定的招、投標程序,凡中標者經考核后方授予建設、經營污水處理廠以及20年的特許經營權和相應土地的無償使用權。這種特許權授予方式改變了以往由政府直接授予或通過政府下屬公司與投資者合作經營方式授予的行政授予方式,給基礎設施市場化運作以更大的變異空間。重要的是,被授予特許權的項目法人,在中標之后還必須進行一次確定項目承包人的建設工程的招投標,于是,本項目的建設過程會涉及到二次招投標,這是市場化運作的最新操作模式,這同時對基礎設施市場化運作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解決的新的法律問題。例如:聯合投標體中標后至特許權正式授予的運作期間,包括對承包人的招標,均非以公司形式運作。聯合各方應承擔連帶責任,而一旦獲得特許權以及項目公司正式成立后,則可以公司方式承擔以注冊資本為限的有限責任,這種先連帶責任后有限責任的過渡階段的法律責任方式,對合同關系的設定以及采取不同應對措施,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的運作要求。
建造、經營大型基礎設施,以BOT模式在國內的變異方式反映了在市場條件下,投資者把BOT投融資模式的國際慣例與中國的現階段市場運作實際相結合的發展趨勢。在投資主體、建設階段以及特許權授予方式等BOT模式的最關鍵的操作層面出現的變異和新情況、新特點,給我們法學研究和實務研究相應提出了一系列必須解決的新課題、新要求。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建設的蓬勃發展,客觀上要求法學研究應結合市場運作的實際情況盡快提出規范其行為的研究成果,這是當前研究BOT投融資模式的突出重點。
三、基礎設施市場化運作應引起重視的法律問題
由于我國目前并沒有基礎設施投資法,也沒有有關BOT方式進行投融資的法律規定,而現有的行政部門規章和地方立法又沒有普遍適用和確認行為效力的約束力,因此,我們進行討論的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建設,一旦引起爭議形成訴訟,則會陷入無法可依的判斷誤區和法律尷尬,這是一個嚴重的法律問題。
本人和浙江李旺榮律師共同承辦過一個標的1.7億元人民幣、因市場化運作一條干線公路而引起的訴訟案件,這是國內首例此類案件。
1997年3月,我們接受海南三亞市亞龍工貿(集團)公司(下稱亞龍公司)的委托,因建設三亞市濱海大道引起的訴訟案件。案件的起因是:亞龍公司接受三亞市政府的指令承建三亞市濱海大道,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基礎設施投資綜合補償條例》,亞龍公司獲得占地48.82畝的舊城5號小區的開發權作為補償。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亞龍公司以此與海南遼經實業公司(下稱遼經公司)簽訂《聯合開發協議書》,以5號小區開發權為合作對象,遼經公司同意投資8787.5萬元。簽約后,遼經公司先后投入4650萬元。1996年11月,遼經公司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返還已投錢款。亞龍公司則以合作開發協議書涉及的對象濱海大道是政府直接特許的基礎設施項目,遼經公司獲得5號小區開發權,實質是政府對投資基礎設施的補償,這是BOT投資模式的變異適用,符合海南地方人大的法規規定,因而主張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亞龍公司并據此提出反訴,要求確認合作開發有效。本案本訴、反訴合計標的1.7億元人民幣,是國內首例因BOT投融資模式變異適用引起的訴訟案件。
本文前述基礎設施市場化運作中BOT投融資模式的變異適用,以及在海南省因此引起的訴訟案件,都充分說明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中,我國境內在缺乏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到處發生著投資巨大的,極易引起爭議和訴訟的法律行為。這是一個嚴重的現實的法律問題,值得引起立法部門和司法部門的共同關注,更應引起操作層面的當事人和律師的高度重視。為規范在市場條件下基礎設施投資行為,建議:
1、加強國家對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特許權的立法,使各級政府處于基礎設施批準者和未來所有者的主導地位。在市場化運作的前提下,投資主體的市場化,客觀要求明確和強化各級政府在項目建設中的法定地位和作用。針對基礎設施施工土地使用的特殊情況,政府有著國家土地所有者和國家事務管理者的雙重身份,理應在項目建設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對此,國家立法應明確政府的作用和地位,而政府的作用和地位主要體現于對項目建設、經營以及允許投資者獲得回報的特許,同時國家立法應明確基礎設施的市場運作的原則和規范要求,以滿足市場立法的客觀要求。
2、具體投資項目尤其是市場化運作項目要有法律文件固定。各地立法部門和政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BOT方式在國際上操作的情況以及各地投資成功的經驗,針對不同的基礎設施項目制定相應的諸如《專營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將具體的政府特許項目用特定的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這種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具體項目的《專營辦法》,比通常使用的政府《安慰函》方式更有利于增加投資者投資基礎設施的信心,有利于具體的BOT項目在市場條件下的實施和操作。
3、明確投資風險的分解方法和渠道,以消除投資者的疑慮。投資者最為關心的是投資回報及合法、安全獲取,因為投資的目的是為了回報。基礎設施投資存有巨大風險,根據國際BOT投融資變異模式通行的做法,這些風險應當通過一定的措施來分解,政府和投資者需共同和各自承擔一定的風險,政府通常通過承諾和頒布法律來承擔風險,同時要明確告知投資者的風險以及分解這些風險的途徑和方法。如此,投資者的疑慮將會消除,信心也會加強。
【關鍵詞】傳統道德;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影響
中國傳統文化歷史悠久、底蘊深厚,其中傳統道德是當代中國政治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礎和依據,它為我國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更多的資源。在當前“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背景下,傳統道德對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具有重要的影響。此外,對我國當代大學生的道德規范教育和法制文化教育改革也具有現實價值。
一、中國傳統道德以及大學生法律意識概述
尊禮重德是中華民族的傳統,在文明發展的歷史長河中,孕育形成了中華民族傳統道德。傳統道德包含了善、誠、義、公、孝、忠等內容,主要以我國古代的儒家倫理道德為主要內容,其中還包括了墨家、道家、法家等傳統道德思想的精華在內。在經過了兩千多年的歷史過程中,儒、墨、道、法等各家倫理思想以及佛家所說的心性之間相互影響,互相吸收,進而形成了最具中國特色的倫理道德傳統[1]。我國傳統文化深刻的影響和支配著大多數人的思想和行為,傳統文化對個人的生活工作以及人與人的交往都有著重要的影響。傳統道德是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傳統道德文化的不斷發揚和傳承,是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是中國各族人民最重要的精神力量。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大學生在新時期對法律現象的認識、評價和解釋,以及大學生的法律心理、法律態度以及法律觀念等等。從某種意義上說,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最終決定了他們在相關法律和社會層面上的心態和行為。
二、中國傳統道德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關系
中國傳統道德與法律意識的關系十分密切,二者相互影響,不可分割。我國傳統道德文化涉及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滲透到每一位中華兒女的心里,形成了民族共同的心理,形成了歷史性的并具有傳承性的傳統道德文化。當代大學生代表著中華民族的未來,對于傳統道德文化的學習、傳承以及發揚,有利于引導他們的法律意識更好的形成以及強化。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傳統道德也有優劣好壞之分,良好的中國傳統道德對于大學生系統地形成法律意識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而不良的中國傳統道德則會有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甚至對當代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以及世界觀具有不利的影響[2]。因此,在對大學生通過傳統道德進行法律意識培養的同時,要注重對傳統道德進行篩選,根據大學生自身情況,因材施教,取其精華,棄其糟粕。
三、中國傳統道德對于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影響
中國傳統道德對現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影響是不言而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中國傳統道德對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樹立以及形成具有一定的影響人們思想意識的形成都來自于社會生活,當代大學生處在二十一世紀的新時期,信息時代的變化加快,我國經濟以及政治的不斷改革,民主建設以及法治建設的不斷加強,這些都對大學生的思想意識以及法律意識具有深遠的影響。中國傳統道德是中華民族精神思想和傳統文化的核心,當代大學生作為社會的棟梁,對促進社會的全面發展發揮著巨大作用,而大學生進行傳統道德文化的學習,對于他們的思想和法律意識都具有一定的改變作用。
(二)中國傳統道德對當代大學生的法律精神培養具有重要意義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和深厚的傳統文化。在歷史文明中,一些優秀的精神思想如雨后春筍般涌現,例如:孔子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等關于人的思想主張,“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展現了范仲淹的愛國情懷等等[3]。這些優秀的傳統文化思想對中華民族精神思想和民族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在當下,這些優秀的道德傳統文化依舊具有社會道德的實際價值和意義,對于當代大學生而言,豐富多彩的傳統道德文化為大學生的學習提供了豐富的內容,有助于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對當代大學生法律精神的培養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中國傳統道德能對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給予補充和指引新時期環境下的當代大學生對待事物態度積極樂觀,具有較強的求知欲,熱衷于突破和創新,但他們也存在很多不足和弱點,比如有些學生存在集體觀念不強、缺乏責任感、承受能力較弱等,還有法律意識也很薄弱,甚至有的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缺乏,存在空白的現象。然而,中國傳統道德文化對追求公平公正,向往和平理想的法治社會的大學生,在法律意識上可以給予相應的指引和借鑒。同時對大學生的行為意識也能起到約束的作用。從法律法規的認知角度出發,當代大學生心理渴望獲得法律條款的實踐知識,并希望使用法律武器來進行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他們需要對法律知識進行深入的學習和了解,然而對法律的深入學習研究更需要對中國傳統道德文化進行深刻的理解和認識[4]。
四、當代大學生法律教育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當
代大學生進行法律意識加強的措施在大學生法治教學過程中,目前依然存在著一定問題,導致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接受不夠全面系統等問題。首先,進行授課的教師普遍不是法律專業的教師,沒有接受過系統全面的法律知識教育,對法治思想了解不透徹,同時思政教師缺少法律方面教學內容的專業培訓,相應的法律教學就不夠專業全面。其次,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教學工作目前沒有進行完全區分,多數高校法治教學只體現在教材某一章節,所占比重較小,學生重視程度不高,很容易造成學生學習上的放松,知識層面的模糊,相應的課程體系設計還需合理完善。再是教學方式不夠新穎,還是以傳統的介紹法律條例的方式居多,學生的學習比較枯燥乏味,導致學習興趣不高。因此,高校要做好相應的教育教學體制改革,才能使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培養得以進一步提高。首先,進行教學體系調整和課程設計改革。針對各個高校實際情況,機制允許、條件充分的一些高校,可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拆分,單獨設立《大學生法律基礎教育》課程,同時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積極引進法律專業教師開展教學;針對部分基礎相對薄弱、條件上目前還不允許法律課程單設的高校,在教師的選擇上盡可能要專業化,選擇部分專業的法學教師或受過專業學習的教師來進行教學工作,非法學專業的教師從事相關教學工作,需在崗前和教學中期定期不間斷的組織和安排相關法律知識教學培訓,可通過赴校外培訓和邀請專家來校等形式進行。其次,積極創新教學方式,將課堂教學與課后實踐教學相結合,將理論講學與案例教學相結合,多增加當前社會熱點案例和大學生犯罪案例切入,如同桌聚餐人員相互安全責任、酒駕與車讓人交通新規、校園貸等。通過以上內容,不斷增強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加強法制宣傳有助于提升大學生法律意識。學校可以在一些有關法治的節日,比如國家憲法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等這些節日做好相應的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更好的提升學生的法律意識。首先,鼓勵大學生踴躍參與到法制宣傳工作中,學校可以通過校園廣播、宣傳欄等方式進行宣傳,提升學生的參與積極性。其次,學校可以進行相關的法律講座,比如邀請當地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一些法律相關部門的專業人員來開展專業的講座,讓學生更進一步了解法律知識,從而提升法律意識。
法律的高效實現必須以民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為前提,公民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又需要以法律的高效實現為基礎。想要打破這一悖論,必須消除前述阻滯法律意識社會功能實現的障礙,也就是說必須確立法律的至上權威,客觀、理性地對待西方法律文化,并促使中國傳統法律意識盡快完成現代轉型。所以達到上述目標的惟一途徑是進行法律意識的社會培育。
1.公民法律意識社會培育的意義
當代中國的社會轉型,為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現代化注入了強大的動力,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發展,中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已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但與社會經濟轉型、政治改革相比,法律意識的發展呈現出矛盾性和滯后性,還不能適應社會經濟政治發展的要求,有時甚至成為經濟和政治改革的阻本文由收集整理滯因素,影響甚至延緩了國家的法治化進程。因此,要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必須大力培育社會主體的現代法律意識,實現法律意識由傳統到現代的徹底轉型。
2.公民法律意識社會培育的內容
從法律意識的結構出發,結合中國公民法律意識現狀,本文認為,當前中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培育應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2.1普及法律知識
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的知識基礎,普及法律知識是培育法律意識的必然前提。在公民法律意識培育過程中,要普及兩方面的法律知識:一是現行法律的規定,即現行實在法知識;二是關于法的一般理論,如法律的本質、價值、功能等方面的知識和觀點,法律運行過程如立法、執法、守法、法律監督等方面的知識,甚至有關的法治理論知識。此外,法律知識是一個不斷變化更新的體系,隨著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法學理論在不斷進步,現行法律的立、改、廢使得法律的內容在不斷發生變化,新的法律調整領域也在不斷產生,因此法律知識的學習不可能一勞永逸,是法律意識培育中不可或缺的內容。
2.2培養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法律意識的情感因素和心理動力,是所有法律意識的心理基礎。耶林認為:“在對外保有威信,對內堅如磐石的國家,再也沒有比國民法情感更寶貴、更需要培育、獎掖的財產了。”法律情感決定著國家法律是不是能為廣大人民所接受,是一個民族最為寶貴的精神財富。直觀的感性認識和情緒有關,又與一個民族千百年來法律文化傳統積淀相連。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以刑為主的特征,使法律具有專制、壓迫的性質,普通民眾對法律懷有一種懼怕心理,或者冷漠麻木,或者敬(畏)而遠之。在這樣一種法律心理的歷史基礎上培養公民的法律情感,關鍵是要改造傳統法律文化中的消極成分,實現從對法律的否定性情感向肯定性情感的轉變,從對法律的懷疑、麻木、怨恨和不信任轉向熱愛、依戀和信賴。
2.3轉變法律觀念
國家通過宣傳、傳播、倡導先進的與現代法律精神一致的法律觀念,批判、改造落后的與現代法律精神不相適應的法律觀念,使公民法律觀念完成由傳統向現代的歷史轉型。具體而言就是要變人治觀念為法治觀念,變專制、集權觀念為民主、自由觀念,變特權、等級觀念為平等觀念,變義務本位觀念為權利與義務相統一觀念等等。法律形式觀也是法律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法律形式合理化特質和內容的把握程度,也是社會主體現代法律意識的重要方面。法律形式觀的最重要內容之一是法律程序觀念。現代社會,一個國家公民法律程序觀念的成熟程度也是衡量其法律意識水平的重要標準之一。
2.4樹立法律信仰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現代法律信仰的
形成是公民法律意識培育的根本任務和最終目標。這種信仰基于人們對法律的價值理想的高度認同,對自由、公平、正義等的理性認識和情感體驗,以及對法律作為社會關系的調整體系能夠保障人的權利和利益,實現人類最大幸福的信心。法律信仰的確立是一個艱難、漫長的過程,是法律意識培育中最難達到的境界。作為法律意識培育的最高層次和歸宿,社會普遍的法律信仰必然要在現實和理想的撞擊中,經歷相當長的時間才能達成。
3.法律意識社會培育的途徑
社會主體法律意識的形成途徑具有多樣性,人們既可以直接根據社會物質條件特別是經濟結構認知法律,也可以在具體的社會法律實踐中體驗法律。但是,主體的這種自發認知和體驗過程是非常緩慢的,并受到主體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的局限,所形成的法意識缺乏系統性和邏輯性。通過系統的知識傳授和觀念倡導,使人們從理性上認識法律,培養起科學的法律思維方式和法律情感,促進科學的和現代的法律觀念的形成,堅強法律意志,堅定法律信念。在我國,法律意識社會培育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3.1法學教育
所謂法學教育是指正規的,以培養法律職業者為主要目的的專業法律教育。法學教育雖然不是公民法律意識培育的直接途徑,但法學教育與公民法律意識的培育密切相關。在我國,法學教育承擔著為國家培養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職業者的任務,這就決定了法學教育對整個國家法制系統具有巨大影響。在現代法治社會,幾乎一切公共權力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同時也是法律職業機關和法律職業者,這些法律職業者是法律組織機構的活動主體,是法律制度得以正常、有序、有效運轉的重要保證。法律職業者對整個社會的法意識狀況和法治實現負有特殊的使命。
3.2公民普法教育
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像對待法律職業者那樣對社會所有成員進行專門的法學教育,公民法律意識的形成和發展主要是通過大眾化、普及化、社會化的形式和手段進行的。普法對全體公民進行了以憲法為中心的主要法律部門和主要法律法規教育,從而為公民評價法律、遵守法律、運用法律創造了條件,奠定了基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識水平。然而,普法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如何進一步明確普法教育的目的,推動普法教育的進一步改革和發展,需要認真地研究和探討。
關鍵詞:法律意識;法治國家;立法;執法;守法;司法;法律監督
意識是人腦對于客觀物質世界的反映,是感覺,思維等各種心理過程的總和。〔1〕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體系,是社會主體對社會法的主觀現象的把握方式,是人們對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進行反映的有機綜合體。〔2〕法律意識屬于精神范疇,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也是一種特殊的法律現象。社會法律意識是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對法律現象的意識,是一個社會中的個人法律意識、各個群體法律意識相互交融的產物,因此社會法律意識往往是一個國家法治狀況的總的反映。〔3〕一個國家,立法的內容和水平、立法的價值取向、執法的水平、司法的公正程度、公民的守法的狀態、法律監督機制的完備程度,是一個國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體現。
一個國家的法治化程度是和全民法律意識狀態密不可分的,國民法律意識程度是這個國家法治的內在精神要素。
一、法律意識與立法
立法是統治階級將其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過程,是各種權利義務關系得到國家的確認的創制活動過程。
立法者倡導和保護什么利益和需求,限制或打擊什么需求往往根據自己的法律情感、法律觀念、法律思想等影響其價值判斷的法律意識因素做出。立法者在創制法律時,法律意識必然支配著他的行為。一個國家國民的法律意識狀態,從社會群體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中可窺見一斑。一個國家整體的共同法律生活準則是建立在這一時期社會整體的對法律的基本價值選擇、情感傾向基礎上的,這種共同的情感和需求是立法活動得以進行的心理條件。不同歷史時期由于生產力狀況不同、生產方式不同、文化習俗不同、政治力量對比不同,法律意識有所不同:不同的歷史時期存在著不同的法律制度,同一歷史時期不同類型的國家,同一類型不同的國家之間法律制度截然不同。如奴隸制時期奴隸主是權利的主體,奴隸是義務的主體,奴隸沒有任何獨立人格,只有服從和履行義務。反映到群體的思想觀念和行為趨向上,則為服從與義務的人治特性。由于生產力低下,社會分工不細,在法律制度上就表現為諸法合一,重刑輕民,行政與司法一體等特點。當人類社會進入到商品經濟和工業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時,由于契約自由、等價交換成為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要求,于是形成以個人權利、自由、平等為核心的法律意識,同時伴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法律制度也隨之分化,公法、私法分離,司法發達,司法獨立。此階段,當人們有了獨立人格后,產生了平等、公平、正義、自由、秩序、法律至上等符合近現代法治精神的價值追求。于是良法治之便成為法治社會對法的內在價值要求。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說:“法治應該包含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4〕所以,法治社會不僅要有完備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有善法和良法,即有反映特定時期公平、正義價值取向的法律,而良法的制定最終取決于立法者的法律意識水平。所以,法律意識是立法精神之引導。
二、法律意識與執法
在法治國家中,法律至高無上,衡量一切活動的標準和尺度的最主要手段是法律,重要的社會關系在法治社會中主要由法律調整。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控權和保權,即控制公權力,保障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由于政府是立法機關的執行機關,它承擔著全社會的公共管理與服務職能。行政權自身的擴張性,學界和實務界歷來強調對其進行控制,如分權制衡、規范執法程序、責任追究制度等,但再完美的制度也是由人來落實的,執法者的理念、法律意識狀態是社會執法水平的決定因素,而且這種因素與道德一樣,自覺支配著執法者的行為。當一個社會的執法者內在具有了與法治社會相匹配的法律意識,外在完備的法律制度才能有效運行,行政權力在行使過程中才能體現出道德的光輝、人文的精神,而不是冷冰冰的權力強制,甚至造成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從而背離了人們成立政府的初衷。所以,法律意識是執法的內省力。
三、法律意識與守法
法律意識隨著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對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感知、感受、評價、取舍而逐漸形成。法律意識的內容受到多方面的社會文化和法律因素的影響,而其中最根本的決定性因素是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5〕意識屬于上層建筑范疇,具有相對獨立性,它既可以超越社會現實:又可以滯后于社會現實,還可以與社會同步。對于我國而言,由于幾千年來封建專制文化的影響和商品經濟的不發達,公民社會沒有出現過。人們的法律意識遠遠抵不上權力意識(官本位意識),人們的思維方式不是如何遵守法律,而是如何鉆法律的漏洞,或逾越法律后,如何運用權力關系不受法律追究。所以在我國,真正走向法治的標志,不是我們是否有完備的法律,是否有善良之法,而是要有符合法治社會要求的公民,即有良好法律意識的公民。只有公民將守法變為自覺,社會法律秩序才得以建立。盧梭曾說:“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它形成國家的真正憲法,它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當其它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護一個民族的精神”。〔6〕所以,法律意識是公民守法的“法律”。
四、法律意識與司法
司法公正,是現代社會政治民主與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現代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司法公正事關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對社會制度的評價。所以,司法公正作為服務于實現社會正義的終極目標,不僅是法律制度運作的核心和司法活動本身的要求,也是實現法治國家的必然需要。法官的法律意識與司法公正。法官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具體執行者,行使國家審判權。其職業道德素養和業務素質,直接制約著執法水平,影響國家法律的嚴肅性,影響法院的整體形象。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與之相類似的一句格言是:“法官的人格是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換句話說,如果法官也被腐化,不能夠主持正義了,那么這個社會也沒有什么正義可言了。
可見人們不僅要求法官具備熟練和高超的業務素質,而且要求其具備高尚的道德情操。〔7〕五、法律意識與法律監督法律監督是法律得以實現的保障,是維護法制統一,防止權力濫用、懈怠的手段。它是法制的必要環節。
1.法律意識與權力監督。權力制約權力是現代法治社會運行的基本模式。任何公權力在行使過程中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授權范圍、行使程序進行。為避免其違法、越權,法治國家的制度設計上必有監督機構的設置,以對公權力形成制約。這種監督機構某種意義上也是執法機構,其法律意識狀態與前述一樣,是監督權能否正確行使的內省力。因為,要想杜絕官官相護,執掌監督權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只有將法律意識內化為職業道德和內心信念,樹立起對法律的敬仰,才能不畏壓力,確保實現對權力的有效監督。
2.法律意識與權利監督。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是對公權力進行有效監督的前提。一切權利屬于人民,公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并服務于人民。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是公權力設立的出發點和終極目的。但公權力在實施過程中,由于與其自身的私利交織在一起,會導致權力的異化,成為公民權利的侵害者、踐踏者。此時,如果公民的權利意識不強,畏懼權力,只會助長權力的瘋狂、恣意。反之,公民的維權意識很強,則會形成強大的震撼力,迫使權力有所收斂。一個真正成熟的法治社會,公民有著良好的法律意識,他們會以主人翁的身份積極參與到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活動中,他們會自覺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對公權力進行監督制約,以此形成權力與權利的平衡。
3.法律意識與輿論監督。輿論監督被譽為第三種權力的監督,這說明其監督的力量與力度的強大。理論上,輿論監督屬于社會監督,它獨立于公權力,只要依法行使,便不受公權力干涉。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出臺新聞法,輿論監督存在許多尷尬狀況。這在現實中主要有兩種極端現象:其一,輿論完全依附于權力,沒有自我,缺乏獨立性;其二,輿論不負責任,進行嚴重失實的報道。兩種現象均反映出我們的輿論工作者法律意識薄弱。試想當輿論工作者有了較好的法律意識,樹立了法律權威的理念和信仰,不畏權勢,不受制于權力,勇揭權力的濫用與黑暗,那將會對公權力形成怎樣的制約,公權力自會收斂其無度的擴張。當輿論工作者有了較好的法律意識,就必然會慎重對待給社會的信息是否客觀,否則會引發不必要的訴爭。此外,輿論工作者的法律意識狀態直接影響并引導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識,甚是會影響司法的公正。
綜上所述,法律意識是一個法治國家必備的內在精神要素,它是社會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標志。因此,增強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重要環節,是我們應著力加強的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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