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2-23 15:56:3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出口企業稅收管理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20__年,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將緊緊圍繞省局、市局的總體工作部署,按照落實政策、優化服務、防范騙稅、促進發展的指導思想,以抓效能考核為切入點,以實現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出口退(免)稅工作為目標,加大征、退稅部門銜接力度,加大出口退(免)稅內部管理力度,加大出口(免)退稅預警分析力度,加大管理創新力度,確保出口退(免)稅政策的及時到位,防范和打擊出口騙稅違法行為的措施到位,力爭使我市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能夠在“管理提高年”再上新臺階。為實現上述總體目標,主要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以效能考核為切入點,進一步提高出口退(免)稅管理水平。為把省局、市局的各項目標、各項任務、各項措施落實到位,20__年繼續以效能考核為切入點,一是建立高效、科學的審核流程,想盡一切辦法,排除一切困難,加快出口退(免)稅審核進度,在防范騙稅的前提下加快出口退稅審批進度,實現“嚴審快退”,確保完成全年退(免)稅計劃,力爭進出口稅收管理在不被扣分的基礎上取得好成績。二是抓好對各征收部門的效能考核,總結20__年的工作經驗,細化考核目標,完善考核內容,使全系統的內部管理在20__年更加規范;三是在出口退(免)稅審核系統自動生成統計報表的基礎上,按月上報統計分析數據資料,力爭全年無差錯,切實通過效能考核來檢驗工作成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二、以預警分析為著力點,進一步防范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的發生。以協調聯動機制為重點,深化細化管理制度,在逐步建立健全出口退(免)稅預警分析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完善預警工作機制,充分利用出口退(免)稅申報審核數據、綜合征管數據、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等數據,對預警指標進行綜合分析,提高出口退(免)稅的監管水平,每季度進行一次退(免)稅分析測算,每半年對出口退稅總體情況進行一次綜合分析,增強防范騙稅的主動性、預見性和針對性;另一方面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開展出口退稅評估,設置出口增長幅度、出口貨物單位成本等評估指標,對重點品種、重點貨源進行函調,對疑點問題進行評估分析。通過退稅評估、行業管理等手段規范出口業務,實現對出口企業的有效監控,及時發現騙稅嫌疑,防范于未然,維護正常的出口退(免)稅秩序。
三、以加強征退稅銜接為重點,進一步為出口退稅審核權下放做好基礎工作。將征、退稅信息傳遞、反饋列入對稅收管理員崗位職責,保證數據的雙向傳輸和信息共享,堵塞稅收管理漏洞,規范出口退(免)稅操作規程,規范企業申報行為,在堅持出口退(免)稅專業化管理的前提下,一方面充分發揮征收管理部門的力量,使出口退稅管理環節前移,加強征、退稅的有效銜接和密切配合;另一方面,進一步理順省、市、縣三級出口退稅管理職責,加大對征稅部門的輔導和培訓力度,抽出更多的時間深入下去開展調研,發現問題,解決薄弱環節,為將出口退稅審核工作有計劃地逐步下放到縣市區局、實現征退合一做好基礎性的準備工作,使省、市級出口退稅管理部門能夠集中精力做好對出口企業的退稅預警評估以及對下級的管理和監控工作,進而優化管理模式,以適應當前外貿出口形勢及出口退稅現狀的需要,適應稅收征管改革及優化稅收管理的需要。
隨著國家煙草行業進出口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完善,卷煙出口經營模式發生了變化,實行卷煙出口企業收購出口、卷煙出口企業自產卷煙出口、卷煙生產企業將自產卷煙委托卷煙出口企業出口的經營模式,為規范新經營模式下的出口卷煙免稅的稅收管理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卷煙出口企業(名單見附件1)購進卷煙出口的,卷煙生產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出口企業時,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并按照下列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
(一)卷煙出口企業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出口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申報期為每月1日至15日,下同)內,向主管卷煙出口企業退(免)稅的稅務機關(以下簡稱退稅機關)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辦理免稅核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附件4)。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申報時出口貨物尚未收匯的,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在試行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地區,實行“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的企業,可以比照相關規定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機關以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數據審核免稅核銷;屬于遠期收匯的,應按照現行出口退稅規定提供遠期結匯證明。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6.出口卷煙已免稅證明。
(二)退稅機關應對卷煙出口企業的免稅核銷申報進行審核(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電子信息的比對審核),對經審核符合免稅出口卷煙有關規定的準予免稅核銷,并填寫《出口卷煙免稅核銷審批表》(附件5)。退稅機關應按月對卷煙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以及經審核不予免稅核銷的情況,填寫《出口卷煙未申報免稅核銷及不予免稅核銷情況表》(附件6),并將該表及《出口卷煙免稅核銷審批表》傳遞給主管卷煙出口企業征稅的稅務機關,由其對卷煙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以及經審核不予免稅核銷的出口卷煙按照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二、有出口經營權的卷煙生產企業(名單見附件2)按出口計劃直接出口自產卷煙,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
(一)卷煙出口企業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內,向退稅機關申報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申報免稅核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提供要求與本通知第一條第一款相同。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二)退稅機關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卷煙出口企業的免稅核銷申報進行處理。
出口自產卷煙的卷煙出口企業實行統一核算繳稅的,省稅務機關可依據本通知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三、卷煙生產企業委托卷煙出口企業(名單見附件3)按出口計劃出口自產卷煙,在委托出口環節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
(一)卷煙出口企業(受托方)應在卷煙出口之日起60日內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第四條規定,向退稅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證明》。有關資料審核無誤且出口卷煙牌號、卷煙生產企業、出口國別(地區)、外商單位等與免稅出口卷煙計劃相符的,由退稅機關開具《出口貨物證明》;卷煙出口數量超過免稅出口卷煙計劃以及未在列名口岸報關等不符合免稅出口卷煙規定的,退稅機關一律不得開具《出口貨物證明》。
(二)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內,向主管其出口退(免)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申報免稅核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申報時出口貨物尚未收匯的,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屬于遠期收匯的,應提供遠期結匯證明復印件。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三)主管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的退稅機關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的免稅核銷申報進行處理,對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免稅核銷申報以及經審核不予核銷的,應通知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四、卷煙出口企業以及委托出口的卷煙生產企業,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本通知規定期限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或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證明》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機關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申請延期申報,經核準后,可延期3個月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或開具《出口貨物證明》。
五、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應由地市以上稅務機關負責審批。
由于生產型免抵退企業特有的稅收政策及其自身的特點,使基層分局在對其管理上存在諸多難點。下面我們就來針對這一問題進行相應的探討。
1.1與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不通暢
目前的稅收運行模式是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之一,這種模式使得同在稅務部門的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不同稅種之間的數據無法共享,相互間的信息不通暢,造成各部門之間的管理工作相互不協調,具體職權劃分不清,工作任務不明確。同時,不僅稅務部門各部門之間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稅源信息管理平臺,稅務部門與銀行、海關、工商等其他的經濟部門也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信息平臺,使得不僅本部門內部交流不夠與外部門之間的交流更為不通暢,從而導致稅務部門對于企業的管理規律,稅源的動態情況以及其發展趨勢的信息所知不多,這就為一些不法分子逃稅漏稅提供了可乘之機。對于生產型免抵退企業來說,對于生產型免抵退企業來說,免抵退的范圍包括其生產中所耗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納過稅的部分。按照進料加工的有關規定,生產企業應當于發生進料件的當月向主管稅務部門申報辦理《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并在取得主管海關核銷證明后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核銷手續。但是,很多生產型免抵退企業往往利用稅務機關未能及時掌握海關信息,即使發生了進料,也不及時申報,加工貨物出口時也不及時核銷,直接導致了計算免抵退稅額時,免抵退稅額抵減額沒有,從而使生產企業隨意調節其應退稅額,出現偷稅漏稅情況,造成稅收損失。
1.2政策的多樣性,增加了管理難度
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政策,與實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來較復雜,從客觀上講,環節多,出現的問題也多,容易影響稅收的收入。而且,一些“進料加工”復出口退稅真格在實際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脫節,管理難度大。在國內購料于進口料件委托加工,國內購料退稅的認定;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的開具;抵扣稅率的認定;抵扣時間的確定等,都比較繁瑣。一些企業辦理進料加工,待貨物出口后不到稅務局辦理退稅,財務上也不做銷售或在財務上采取偷梁換柱的手法偷逃國家稅款,這種情況檢查起來十分困難。
1.3征管部門和退稅部門對該類企業的管理脫節
現行的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出口退稅辦法,字客觀上要求建立健全征、退環節緊密銜接的工作機制,而長期以來實行的由稅務機關內專設的退稅管理機構集中管理出口退稅的模式,使得征管部門和退稅部門對此類企業的管理互相脫節,削弱了作為一個稅收管理整體對其實現有效的監控。在出口貨物征、免稅管理方面,包括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管理和出口業務免稅管理兩個方面。一是對于出口企業為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稅、已申報退稅單未在規定期限內收齊有關退稅單證、審核不予退稅、出口不退稅等應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金進行納稅申報的,退稅部門只要求企業自行申報,與征稅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也沒有后續監控;二是對出口企業開展來料加工、深加工結轉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等實行免稅管理辦法的,由退稅部門給出口企業出具相關證明,出口企業憑此證明向征收部門辦理相關免稅手續,在現行管理中還不是很規范。在欠稅出口企業退稅管理方面,由于退稅部門和征稅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很容易造成在稅款未清繳前予以辦理退稅,或企業已結清應納稅款后仍被限制退稅。
1.4統一的監管體系還未建立
對于稅務部門來說建立對企業的完善的監控指標體系是必不可少的,而按時對生產型免抵退企業的考核更應該是必修課,但是在現實稅收中這一體系并沒有隨著時間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目前正在積極倡導的“四位一體”的稅源專業化管理方式在基層各個稅務機構還沒有得到貫徹落實,傳統的稅源監管機制仍然發揮主要作用。但是傳統的監管與考核制度無法實現將眾多稅收環節的稅收經濟分析、征管狀況分析、政策執行分析、稅種管理以及退稅管理等各種業務有效地利用和整合,從而無法實現對稅源的有效監督。生產型免抵退企業主要以加工型企業為主,其原料的采進、運輸及加工都與其他行業有不可分割的聯系,監管不到位的話很容易造成個別企業鉆漏洞,造成稅收的損失,因此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解決措施
針對目前稅源管理出現的諸多問題,筆者提出自己的應對措施,希望可以對稅源的專業管理貢獻自己的力量。
2.1建立專業化的管理格局,加強各部門間的聯系
針對現有機構設置存在的局限性,稅務部門應該建立專業化的管理格局,對不同的稅源進行分類管理。對于基層的稅務機構應該科學調整其職責,形成以規模、行業和繳納稅種為主的稅收模式。對于重點稅源,應該成立專門的稅源管理機構;對于區別于一般稅源像出口退稅等稅源,應該有專門的專業人員對其進行監管,以防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對于不同的行業,也要進行分別管理。同時,在機構設置和人員分配上,要堅持精簡,避免造成人浮于事的現象,既浪費資源又使工作效率低下。要優化機構內部的監督機制和對稅源的監管考核制度。在內部建立完善監督機制,可以督促業務員盡職恪守,對業務員實行績效工資,多勞者多得,對于業績一直很差的業務員及時進行批評處理,以提升整體的工作效率;加強對稅源的監管力度就要求基層的稅務機構對本轄區內的稅源做好整理統計,對稅源的數量、質量都要有詳細的了解,并定期對他們進行調查,以防止偷稅漏稅現象的發生。要加強與海關等其他部門的密切合作,建立不定期出口企業信息比對工作制度,相互交流信息,實現資源共享。尤其對進料加工出口企業的管理,應在現有海關電子報關數據傳送的基礎上,增設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信息數據傳遞,最大限度避免企業拖延、隱匿進料加工出口貨物的登記與申報。
2.2加強對業務人員的專業素養培訓
業務人員尤其是基層業務人員是稅收的主力軍,因此要建立科學的專業化管理模式,高素質、復合型的業務人員是不可或缺的,這是做好稅收工作的基礎。生產型免抵退企業的稅收涉及到出口退稅,而這一稅種的計算十分復雜,這就需要高素質的專業人員來管理這項業務,一減少不必要的錯誤所帶來的麻煩。在以后的人員招聘中,要任人唯賢,選擇那些具有較高的知識素養的人才;同時在機關內部也要不斷組織業務人員進行學習培訓,以增強專業知識,從而逐漸提高稅收隊伍的整體素質。
2.3完善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
建立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責任分擔體制。爭取早日實現出口退稅跨地區、跨部門的計算機聯網,進一步推廣和完善“金稅工程”和“電子口岸”,在稅務系統內部、稅務機關與海關、外管、工商、銀行之間建立出口退稅憑證與數據資源的共享體系,同時切實落實好各部門的責任分工。
為進一步強化出口退稅管理,防范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切實做好出口貨物退(免)稅評估(以下簡稱退稅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退稅評估是出口退稅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退稅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對退稅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把開展退稅評估工作與加強納稅評估管理、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有機結合起來。
二、退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43號)文件要求,對出口企業一定時期內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情況進行系統的分析、評價,并據此作出定性、定量判斷和采取進一步管理措施的行為。
三、退稅評估由稅務機關內設的出口退稅管理部門或從事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的人員負責,可以在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事前、事中、事后進行。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設立專門的退稅評估崗位,合理配備人員。出口退稅管理部門要與其他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分工負責,共同做好退稅評估工作。
四、各地應充分利用現有的出口退稅信息、數據,建立退稅評估數據庫。數據庫內容應涵蓋出口企業的各項評估指標、預警值、歷次評估結果等詳細資料,并納入“一戶式”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退稅評估指標可分為外貿企業退稅評估指標和生產企業“免、抵、退”稅評估指標兩部分,主要涉及出口增長評估、出口價格評估、國內貨物流向評估、報關口岸評估、進料加工手冊核銷評估、應退稅額比重評估等方面。具體評估指標及評估方法見附件,各地可參考使用。
各地可以根據情況變化設定本地退稅評估指標的預警值,并可根據工作需要增設其他退稅評估指標。
五、退稅評估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設立評估指標及其預警值;確定評估對象;對評估對象進行案頭評估分析;根據評估分析結果做出定性定量的判斷,或對評估分析結果采取約談、發函、實地調查等方式進行核實,進而做出定性定量的判斷;根據判斷結果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評估處理;向有關部門提出管理建議;為稅收宏觀分析和行業稅負監控提供基礎信息等。
六、在退稅評估中發現的異常問題,按以下原則處理:
關鍵詞:國民經濟;中小企業;稅收管理政策
1引言
近年來,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拉動全國經濟的新增長點,在工商注冊的中小企業有著龐大數量,占全部注冊企業總數的99%。中小企業在緩解就業壓力方面,提供城鎮就業機會達到了近75%,大大地穩定了社會基礎力量。另外,中小企業在出口方面所占總額達到60%,體現了它在國民經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大力地扶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有著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產業組織結構調整對中小企業稅收政策做改進,是關乎我國國民經濟長期發展的重要保證。
2產業組織結構調整與中小企業的發展關系
目前我國處于產業改革和升級調整的非常時期,這對于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可持續穩定發展、解決我國經濟問題有著重要的意義。在經濟全球化的世界,與各國合作,相互協作發展,強強聯手與各國企業相互結合,對中小企業發展國家經濟占有重要地位。因為中小企業的經營方式多樣化和成本低廉,轉移方式便捷可以順應萬變的市場以及消費者的要求,表現出良好的發展前景,在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中,中小企業是重要的經濟支柱,重要的國民經濟推動力。但由于我國中小企業受到外界許多因素的影響,為了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在當前產業組織結構調整中要正確處理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關系。企業是有邊界的,并不是越大越好,市場集中度也并不一定是越高越好。過大的企業,市場集中度過高的結構都有可能反而引起產業經濟效益的下降。所以,我國必須要有合理的分布企業群,才能確保自身的經濟平衡。要讓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之間相互并存、合理利用。國家應該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保護措施政策,包括稅收政策,可以進一步提高中小企業的素質和競爭力,培養中小企業的創新技術能力,實現中小企業協調發展。
3國外稅收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參考
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居高不下,世界各國都在極力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去扶持和鼓勵中小企業的穩定發展,創造一個公平的環境。不管是在我國還是在其他國家,中小企業都是政府所扶持的重要企業之一,它能夠促進各國之間的發展。比如各國為了明確中小企業的地位,保障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法制環境,大都通過立法形式來確定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扶持,將政策提高到法律層次并系統化。同時各國為了保障中小企業獲得充足的開業資金和流動資金,解決其籌資困難,紛紛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扶持作為稅收政策的主要目標。分類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各國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并非一視同仁的,主要針對技術創新的中小企業、出口企業和對國民經濟有著明顯發展前景的企業進行加重扶持,同時增強中小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因為稅收政策和中小企業的發展有著緊密聯系,所以各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稅收進行調節和實施政策傾斜保護政策。
4我國當前中小企業稅收管理政策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管理政策存在的問題:首先,企業流動性大,由于中小企業所涉及的方面廣,經營的方式多樣化,往往實際經營情況不能夠及時的反饋到有關管理部門,造成了稅收管理的欠稅、避稅、逃稅、漏稅等一系列現象。一些中小企業因為走法律漏洞用一些非法手段去獲得利益,造成了一些虛假的稅收。其次,中小企業真實收入難以核算,由于收款方式多數是現金結算,因不開發票可享受折價,造成部分消費者放棄索要發票,導致稅務方面很難核實企業的真實收入情況。最后,因為稅收管理力度不強,在人力資源方面浪費嚴重,導致單位征稅成本較高,工作效率低下。以及對納稅人的經營跟蹤不夠及時,不能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真實經營狀況,很多情況都不了解,監督不到位,所以在稅收方面陷入被動狀態。例如,我國社會稅費多,負擔較重,稅費種類之多,收稅和收費的部門之廣,大大加重了繳納人的經濟負擔和精神負擔。主要表現為依托政府強制力量的各種稅外收費,亂攤派、亂集資。地方財政靠增設名目繁多的收費來解決自身經費不足的問題。長期這樣的情況導致加重企業的負擔,讓個別個體私營企業不堪重負,影響到經營發展。所以,整治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問題是當下應著重重視的事情。
5結語
綜上所述,產業結構調整對中小企業的稅收起著有利作用,對國民經濟乃至跟全球經濟發展都有著息息相關的聯系。在當下我國經濟正處于高速運轉的發展階段,中小企業作為國民經濟其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但在現實中因為中小企業的各種不公平的待遇、一些制約因素而造成部分中小企業出現泡沫經濟的現象,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也讓中小企業壓力重重。當下我國應針對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從而得出一套有效的施行方針。我國當下發展趨勢應大力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府政策的措施要覆蓋方方面面,不容有人從中鉆法律漏洞,獲得非法利益。稅收是政府控制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要積極保障中小企業的平衡發展,給中小企業提供一個安全有保障的健康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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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出口退稅問題對策
一、我國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性法規不完善
實行新稅制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既包括了政策內核,又包含了日常規范。在隨后出臺的諸多文件中,幾乎都是有關稅政方面的內容,而對出口退稅管理的規范,則散見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沒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規,出口退稅操作出現了很多管理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反過來又影響了出口退稅政策的準確實施,使出口退稅政策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法規不完善導致的后果是: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審批流程而僅僅根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來確定審批流程,勢必產生諸多責任不清、崗位不明現象,也會使審批退稅沒有強有力的內部制約機制,從而在管理上出現很多漏洞,也給騙稅以可乘之機。因此,如果出口退稅管理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不按業務屬性建立內部制約機制,而是實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種隱患將長期存在。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檢查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檢查的內容、方式、手段及事后處理等不盡相同,隨意性很大,從而使檢查效果大打折扣,產生導致騙稅的隱患。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清算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清算業務多種多樣,有些地區甚至只對出口退稅清算走過場。而實際上清算業務是出口退稅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嚴把出口退稅關的重要環節。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計劃分配方法、檔案管理制度及統一明確的財務規范,使出口退稅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響,也使出口退稅管理的公正性、規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實現。
2管理手段落后,電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是大勢所趨。盡管自l990年開始國家稅務總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運用計算機來進行出口退稅管理,國務院還將出口退稅計算機管理系統列為國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稅工程”,但部門之間運用程度參差不齊,銜接配合問題較多。目前稅務總局推廣應用軟件在實踐運行中以暴露出諸多問題:
首先,信息應用不全。現除海關電子信息可以進行對碰稽核外,其他如企業財務核算信息、外匯管理局的結匯信息和專用發票信息等都還不能被退稅部門所采用,電算化稽核功能還不能充分發揮。
其次,軟件設計內容跟不上新出臺的政策要求,由此帶來操作難問題。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滯后且變化無常。大量申報數據因信息滯后,只好撤單。單證回收和電子信息是互補的,有時信息傳遞渠道不暢,造成人為退稅滯后及退稅計劃難以把握,既影響退稅質量,又難以有效防范和打擊騙稅。
還有,功能不齊全,缺乏清算及檢查功能。現行的申報系統和審核系統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數據登錄、編報和數據核對,但缺乏管理功能,給退稅管理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另外,該系統也未將檢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稅檢查游離于系統之外,既不利于規范統一,又不利于數據的相互銜接。
3部門協調配合不夠,管理上存在失控、脫節現象
出口退稅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既涉及稅務機關內部的退稅、征收、計財、信息等部門,同時還涉及到海關、外管、外經貿等部門,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對出口退稅工作必須協調一致。但目前國家涉及此類文件不多且執行起來有較大折扣。有些具體問題在協調上無明確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協調極其困難。如一些地方海關往往對稅務機關的函調報關單不能及時復函;有些海關要求退稅部門發函調查必須附報關單原件;有的明顯制單錯誤,企業要求改單,而非要退稅部門出具證明才予改單,從而影響退稅進度。另還,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門之間工作推諉,也造成管理失控、脫節,給不法分子的騙稅活動留有空隙。
4退稅單證申報滯后現象嚴重
生產企業實施“免抵退”稅后,只要產品一報關出口并在財務入賬后,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免抵稅,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出口企業的資金壓力,但也使企業放松了對單證收集和報送的重視程度。
另外,實行免抵后還帶來一些弊端,有可能產生導向性問題,如有些企業將內銷收入虛報為外銷收入緩稅。單證回收滯后,使“免抵退”稅得不到最后確認,易造成漏洞,直接影響到稅收計劃和退稅計劃的實施,對地方財政造成壓力。對企業而言,單證回收期限超過六個月,國稅部門將予以補稅,這對出口企業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負擔。
二、解決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問題的對策
1征、退稅統一管理,廢除兩套申報、兩套清算辦法
目前生產企業同時實行增值稅納稅申報與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不僅給企業和稅務機關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建議把“免抵退”稅的申報、審核和匯總、清算與增值稅統一起來,在報表制度、計算依據的確定和計算結果的認定上統一辦法。要以規范、統一為前提,真正實現兩套申報辦法的合并。要以統一的思路重新設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兩套辦法合而為一,每月統一申報納稅。年底將征稅清算與“免抵退”稅清算統一管理,把增值稅清算表與《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年度清算表》合二為一。這樣把“免抵退”稅管理納入增值稅的管理架構中是比較合理。建議統一開發免抵退稅管理軟件,將企業申報、稅務部門內部各部門審核審批流轉及清算檢查納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確責職。
2加快出口退稅單證回收速度
盡快出臺出口退稅單證管理辦法,提高單證回收速度,這對稅務機關組織稅收收入(免抵調庫)和企業加速資金周轉帶來很大的作用。具體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單證申報時間先后與退稅指標分配掛鉤;
二是單證回收與出口退稅辦稅員考核掛鉤。
三是嚴格審核,及時輔導、抽查,落實責任制,通過同類同行業回收率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問題。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矯正不規則的外部行為。在目前的出口退稅機制中,仍存在著失去統一性的現象,這種現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稅的有關部門單純從部門利益出發而形成的不協調行為。外部行為不規范,我國出口退稅就難以形成一個良好的、協調的外部環境,甚至使出口退稅政策產生負效應。另外也正是這種外部行為的不規則性,致使出口騙稅屢屢發生,造成國家稅收損失。
因而創造良好的出口退稅的外部環境,必須規范外部行為。通過立法,建立全國性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4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網絡化進程
要加強對出口退稅憑證的有效管理,在全國范圍內組建各級票據計算機管理機構,實現票據信息共享,加強交叉稽核力度。
我國出口退稅計算機的應用應朝著網絡化方向發展,實現退稅機關與海關、外管、銀行、工商、技監、外貿主管部門以及征稅機關之間的計算機聯網,形成政府電子口岸
執法管理系統,實行資源共享(包括報關單信息、核銷單信息、專用發票信息、專用稅票信息)。
要進一步規范并完善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系統,軟件設計及時補充有關功能,如新出臺的政策操作、檢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騙稅的前提下,盡可能簡化出口退稅操作手續。
在稅務部門內部應加強出口退稅人力資源配置,各部門更應通力協作、信息共享,加強對出口貨物的控管,嚴防騙稅發生。如建立協調會議制度、信息傳遞制度等。
5加強出口退稅法制建設
1994年新稅制實施以來,出口退稅的法律依據比較薄弱,基本依據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款中表述的“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中表述的“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這兩句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出口退稅工作的最基本規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國稅發[1994]31),但這個文件中有相當一部分已經失效。
目前我們法制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出口退稅沒有一個基本的法律或法規。二是現有的法律級次過低。三是現有的規章過于散亂,缺乏系統性。四是有關出口退稅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使權限不夠明確、系統,不利于依法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行為。
加強稅收法制建設,就要加強稅收立法,規范稅收執法,強化稅收執法監督。認真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稅務行政許可。繼續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嚴厲打擊各種涉稅違法活動。加強稅收法制教育。
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切實加強減免稅管理。針對薄弱環節,加強各稅種管理。狠抓稅收征管基礎工作,強化稅源管理,嚴密防范、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
6有針對性的防范和打擊出口騙稅
嚴格區分外貿出口企業的自營與業務,必須從以下方面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和退稅審核工作:
關鍵詞:出口退稅問題對策
一、我國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性法規不完善
實行新稅制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既包括了政策內核,又包含了日常規范。在隨后出臺的諸多文件中,幾乎都是有關稅政方面的內容,而對出口退稅管理的規范,則散見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沒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規,出口退稅操作出現了很多管理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反過來又影響了出口退稅政策的準確實施,使出口退稅政策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法規不完善導致的后果是: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審批流程而僅僅根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來確定審批流程,勢必產生諸多責任不清、崗位不明現象,也會使審批退稅沒有強有力的內部制約機制,從而在管理上出現很多漏洞,也給騙稅以可乘之機。因此,如果出口退稅管理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不按業務屬性建立內部制約機制,而是實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種隱患將長期存在。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檢查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檢查的內容、方式、手段及事后處理等不盡相同,隨意性很大,從而使檢查效果大打折扣,產生導致騙稅的隱患。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清算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清算業務多種多樣,有些地區甚至只對出口退稅清算走過場。而實際上清算業務是出口退稅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嚴把出口退稅關的重要環節。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計劃分配方法、檔案管理制度及統一明確的財務規范,使出口退稅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響,也使出口退稅管理的公正性、規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實現。
2管理手段落后,電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是大勢所趨。盡管自l990年開始國家稅務總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運用計算機來進行出口退稅管理,國務院還將出口退稅計算機管理系統列為國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稅工程”,但部門之間運用程度參差不齊,銜接配合問題較多。目前稅務總局推廣應用軟件在實踐運行中以暴露出諸多問題:
首先,信息應用不全。現除海關電子信息可以進行對碰稽核外,其他如企業財務核算信息、外匯管理局的結匯信息和專用發票信息等都還不能被退稅部門所采用,電算化稽核功能還不能充分發揮。
其次,軟件設計內容跟不上新出臺的政策要求,由此帶來操作難問題。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滯后且變化無常。大量申報數據因信息滯后,只好撤單。單證回收和電子信息是互補的,有時信息傳遞渠道不暢,造成人為退稅滯后及退稅計劃難以把握,既影響退稅質量,又難以有效防范和打擊騙稅。
還有,功能不齊全,缺乏清算及檢查功能。現行的申報系統和審核系統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數據登錄、編報和數據核對,但缺乏管理功能,給退稅管理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另外,該系統也未將檢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稅檢查游離于系統之外,既不利于規范統一,又不利于數據的相互銜接。
3部門協調配合不夠,管理上存在失控、脫節現象
出口退稅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既涉及稅務機關內部的退稅、征收、計財、信息等部門,同時還涉及到海關、外管、外經貿等部門,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對出口退稅工作必須協調一致。但目前國家涉及此類文件不多且執行起來有較大折扣。有些具體問題在協調上無明確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協調極其困難。如一些地方海關往往對稅務機關的函調報關單不能及時復函;有些海關要求退稅部門發函調查必須附報關單原件;有的明顯制單錯誤,企業要求改單,而非要退稅部門出具證明才予改單,從而影響退稅進度。另還,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門之間工作推諉,也造成管理失控、脫節,給不法分子的騙稅活動留有空隙。
4退稅單證申報滯后現象嚴重
生產企業實施“免抵退”稅后,只要產品一報關出口并在財務入賬后,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免抵稅,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出口企業的資金壓力,但也使企業放松了對單證收集和報送的重視程度。
另外,實行免抵后還帶來一些弊端,有可能產生導向性問題,如有些企業將內銷收入虛報為外銷收入緩稅。單證回收滯后,使“免抵退”稅得不到最后確認,易造成漏洞,直接影響到稅收計劃和退稅計劃的實施,對地方財政造成壓力。對企業而言,單證回收期限超過六個月,國稅部門將予以補稅,這對出口企業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負擔。
二、解決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問題的對策
1征、退稅統一管理,廢除兩套申報、兩套清算辦法
目前生產企業同時實行增值稅納稅申報與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不僅給企業和稅務機關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建議把“免抵退”稅的申報、審核和匯總、清算與增值稅統一起來,在報表制度、計算依據的確定和計算結果的認定上統一辦法。要以規范、統一為前提,真正實現兩套申報辦法的合并。要以統一的思路重新設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兩套辦法合而為一,每月統一申報納稅。年底將征稅清算與“免抵退”稅清算統一管理,把增值稅清算表與《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年度清算表》合二為一。這樣把“免抵退”稅管理納入增值稅的管理架構中是比較合理。建議統一開發免抵退稅管理軟件,將企業申報、稅務部門內部各部門審核審批流轉及清算檢查納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確責職。
2加快出口退稅單證回收速度
盡快出臺出口退稅單證管理辦法,提高單證回收速度,這對稅務機關組織稅收收入(免抵調庫)和企業加速資金周轉帶來很大的作用。具體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單證申報時間先后與退稅指標分配掛鉤;
二是單證回收與出口退稅辦稅員考核掛鉤。
三是嚴格審核,及時輔導、抽查,落實責任制,通過同類同行業回收率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問題。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矯正不規則的外部行為。在目前的出口退稅機制中,仍存在著失去統一性的現象,這種現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稅的有關部門單純從部門利益出發而形成的不協調行為。外部行為不規范,我國出口退稅就難以形成一個良好的、協調的外部環境,甚至使出口退稅政策產生負效應。另外也正是這種外部行為的不規則性,致使出口騙稅屢屢發生,造成國家稅收損失。
因而創造良好的出口退稅的外部環境,必須規范外部行為。通過立法,建立全國性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4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網絡化進程
要加強對出口退稅憑證的有效管理,在全國范圍內組建各級票據計算機管理機構,實現票據信息共享,加強交叉稽核力度。
我國出口退稅計算機的應用應朝著網絡化方向發展,實現退稅機關與海關、外管、銀行、工商、技監、外貿主管部門以及征稅機關之間的計算機聯網,形成政府電子口岸執法
管理系統,實行資源共享(包括報關單信息、核銷單信息、專用發票信息、專用稅票信息)。
要進一步規范并完善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系統,軟件設計及時補充有關功能,如新出臺的政策操作、檢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騙稅的前提下,盡可能簡化出口退稅操作手續。
在稅務部門內部應加強出口退稅人力資源配置,各部門更應通力協作、信息共享,加強對出口貨物的控管,嚴防騙稅發生。如建立協調會議制度、信息傳遞制度等。
5加強出口退稅法制建設
1994年新稅制實施以來,出口退稅的法律依據比較薄弱,基本依據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款中表述的“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中表述的“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這兩句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出口退稅工作的最基本規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國稅發[1994]31),但這個文件中有相當一部分已經失效。
目前我們法制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出口退稅沒有一個基本的法律或法規。二是現有的法律級次過低。三是現有的規章過于散亂,缺乏系統性。四是有關出口退稅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使權限不夠明確、系統,不利于依法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行為。
加強稅收法制建設,就要加強稅收立法,規范稅收執法,強化稅收執法監督。認真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稅務行政許可。繼續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嚴厲打擊各種涉稅違法活動。加強稅收法制教育。
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切實加強減免稅管理。針對薄弱環節,加強各稅種管理。狠抓稅收征管基礎工作,強化稅源管理,嚴密防范、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
6有針對性的防范和打擊出口騙稅
嚴格區分外貿出口企業的自營與業務,必須從以下方面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和退稅審核工作:
早上好,首先感謝大家在百忙之中抽空參加全市出口企業稅收專項檢查動員會,本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出口貨物退(免)稅企業稅收專項檢查有關工作精神,組織XX市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業務的納稅人,包括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即專業外貿公司、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開展出口退稅的自查工作。根據XX的實際工作情況,結合區局的通知精神,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此次出口貨物自查自糾工作
按照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出口貨物退(免)稅企業稅收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部署,自查結束后,我局將對自查不認真、未達到要求的企業選擇作為被查對象,希望大家在稽查部門重點檢查組進駐之前,能夠通過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填報自查表。
二、抓緊時間,圍繞自查提綱開展自查工作
2011年1月25日至2011年2月25日期間為企業開展自查工作的時間,遇上了春節長假,留給大家自查的時間更為有限。為此,我局專門印發了出口企業稅收專項檢查自查提綱發放給各單位,請大家認真按照提綱提及十四項自查內容,對本單位2009年至2010年度兩個年度辦理出口退(免)稅企業的情況進行全面自查。
三、自查提綱
(一)生產型出口企業自查提綱
1.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和勞務銷售收入是否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
2.是否存在未按規定取得抵扣憑證申報進項稅額抵扣;
3.對不符合政策的進項稅額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轉出,如:征、退稅率不一致的貨物其所對應的征、退稅率之差未及時足額轉出;出口免稅貨物、出口免稅不退稅貨物所耗用的進項稅額未及時足額轉出等情形;
4.是否存在將外購非自產出口貨物(4類視同自產貨物除外)申報“免抵退”稅;
5.已申報“免、抵、退”稅的退關、退運貨物,是否按規定將退關、退運貨物的數量、金額核減“免抵退”稅申報;
6.是否存在誤用出口貨物的海關商品代碼,將不予退稅或低退稅率的貨物按高退稅率申報;
7.是否存在通過涂改、偽造出口報關單“出口日期”等手段,將低退稅率貨物按調高后的退稅率申報;
8.是否將空白的出口報關單、核銷單等出口退稅單證交由除簽有委托合同的貨代公司、報關行,或由國外進口方指定的貨代公司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
9.以自營名義出口,出口業務實質上是由本企業及其投資的企業以外的其他經營者假借該出口企業名義操作完成;
10.以自營名義出口,出口同一批貨物既簽訂購貨合同,又簽訂出口合同(或協議);
11.出口貨物在海關驗放后,出口企業自己或委托貨代承運人對該筆貨物的海運提單上的品名、規格等進行修改,造成出口貨物報關單與海運提單有關內容不符;
12.未實質參與出口經營活動、接受并從事由中間人介紹的其他出口業務,但仍以自營名義出口;
13.已申報辦理“免、抵、退稅”出口貨物備案單證是否齊全;
14.其他(需簡要說明存在的問題,如計算錯誤等行為)。
(二)商貿型出口企業自查提綱
1.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和勞務銷售收入是否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
2.已辦理退稅的退關、退運貨物,是否按規定補繳已退稅款;
3.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存在即申報出口退稅,又申報進項稅額抵扣;
4.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銷貨退回、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等情況,在稅務機關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和銷貨方出具紅字專用發票后,是否及時調整出口退稅申報,或補繳已退稅款;
5.誤用出口貨物的海關商品代碼,將不予退稅或低退稅率的貨物按高退稅率申報辦理退稅;
6.通過涂改、偽造出口報關單“出口日期”等手段,將低退稅率貨物按調高后的退稅率申報辦理退稅;
7.將空白的出口報關單、核銷單等出口退稅單證交由除簽有委托合同的貨代公司、報關行,或由國外進口方指定的貨代公司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
8.以自營名義出口,出口業務實質上是由本企業及其投資的企業以外的其他經營者假借該出口企業名義操作完成;
9.以自營名義出口,出口同一批貨物既簽訂購貨合同,又簽訂出口合同(或協議);
10.出口貨物在海關驗放后,出口企業或委托貨代承運人對該筆貨物的海運提單上的品名、規格等進行修改,造成出口貨物報關單與海運提單有關內容不符;
11.以自營名義出口,但不承擔出口貨物的質量、結匯或退稅風險的,即出口貨物發生質量問題不承擔外方的索賠責任;不承擔未按期結匯導致不能核銷的責任;不承擔因申報出口退稅的資料、單證等出現問題造成不退稅責任;
12.未實質參與出口經營活動、接受并從事由中間人介紹的其他出口業務,但仍以自營名義出口;
13.已申報辦理出口退稅的備案單證是否齊全;
14.其他(需簡要說明存在的問題,如計算錯誤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