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2-29 15: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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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醫療糾紛檔案管理的現狀分析,重點在于歸納和總結當前我國醫療糾紛檔案管理主要存在的問題,最后針對性提出完善路徑。
關鍵詞:
醫療糾紛檔案;管理內容;完善路徑
一、醫療糾紛檔案管理的現狀
醫療糾紛檔案是指在接待、處理、調查醫療糾紛中所匯集成的各種資料的綜合。隨著醫療糾紛案件的增多,做好醫療糾紛檔案管理,對于醫院而言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應與其他檔案管理內容一同被醫院列入重點管理。然而,當前我國醫院卻普遍存在如下現狀:重視醫療糾紛處理,忽視醫療糾紛檔案記錄及管理;重視對醫護人員進行素質教育以避免醫療糾紛,忽視配置檔案管理隊伍;重視制定規避醫療糾紛的對策;忽視創新檔案管理手段及制定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醫院普遍存在的這些現象,導致我國醫療糾紛檔案管理水平低下,醫療糾紛資料的收集、立卷、檢索等都表現出一定難度,醫療糾紛檔案管理因手段落后而使得利用率也很低,未能發揮其真正的效用。
二、當前我國醫療糾紛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醫院對醫療糾紛檔案管理的重視不夠。對于我國多數醫院而言,醫療糾紛檔案被視為是病人病例材料的收集、整理與保存,在此種思想的影響下,檔案管理人員在整理好醫療糾紛檔案后,便以為完成了對醫療糾紛檔案的管理。實際上,醫療糾紛檔案管理內容除了收集和整理材料及進行保存之外,還包括將這些資料錄入電腦中以存檔,方便以后要用時進行檢索。同時醫療糾紛檔案的保存也是為了成為啟示醫院,避免日后再發生類似的糾紛案例。
(二)檔案管理隊伍力量不足。由于我國許多醫院對醫療糾紛檔案重視不夠,所以導致許多醫院并不會特意去壯大檔案管理隊伍,甚至許多醫院內部只有1~2名檔案管理人員,這些人員要負責醫療糾紛檔案、病例診療檔案、醫務人員檔案等的收集、整理與歸檔,隨著醫院規模的擴大,由于檔案管理人員太少,難以組成一個強有力的隊伍分工開展工作,檔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必然低下。
(三)醫療糾紛檔案管理手段落后。當前,我國還有不少醫院的醫療糾紛檔案管理仍然停留在手工管理水平上,尤其是一些小醫院。而手工管理與現在的網絡化管理存在很大的差距,其檔案信息存儲量小,收集和整理效度低下,且也不方便檢索。盡管在國內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之下,大多數醫院都采用計算機輔助管理,但由于醫院對醫療糾紛管理的不重視,計算機并沒有真正應用到該管理中,使得許多中小醫院至今仍然未能實現網絡化管理,醫療糾紛檔案也就難以做到資源共享,利用率很低。
三、我國醫療糾紛檔案管理的完善路徑
(一)提高對醫療糾紛檔案管理的重視。
1.醫院負責人需重視醫療糾紛檔案管理。作為醫院負責人,應認識到醫療糾紛檔案管理的重要性,并在每周召開會議時,要求檔案管理人員也一同參加醫務人員的周例會,并在會議上強調醫務人員需時刻警醒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而檔案管理人員則應做好醫療糾紛相關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包括患方投訴材料、相關科室對醫療糾紛爭議事實說明及事件的處理進度跟蹤和整理、糾紛病例資料復印件、醫療機構技術鑒定意見及材料,以及后續的訴訟材料等。同時,在周例會中應要求檔案人員匯報醫療糾紛檔案的收集及整理情況,以及醫院以前是否也有類似的案件等。在日常工作中,醫院負責人也應時刻與檔案管理人員溝通,以了解其檔案管理情況,讓所有醫務人員及檔案管理人員都認識到做好醫療糾紛檔案管理的重要性。
2.建立醫療糾紛檔案管理制度。加強醫療糾紛檔案管理是一個系統的管理過程,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可行性規章制度和服務程序,以保障醫療檔案服務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對于醫院而言,其要做的便是建立醫療糾紛檔案管理制度。首先,制度制定者應先明確醫院主要負責人、醫務人員及檔案管理人員的責任制。其次,制度制定者還應制定醫療糾紛檔案管理內容、管理程序及管理中應遵循的規章制度。
(二)提高檔案管理隊伍力量。隨著醫院規模的不斷擴大,醫院應認識到醫療糾紛頻繁發生的危害性,并要求檔案管理人員做好醫療糾紛檔案管理的所有工作,而這就需要醫院提高檔案管理隊伍力量。首先,醫院主要負責人應下達人力資源做好檔案管理人才的招收與培訓工作。其次,應成立檔案管理部,該部門應至少有1名負責人,部門還應包括3~5名的檔案管理人員,這些檔案管理人員應自覺組成一支隊伍,分工合作。分清每個檔案管理人員所應負責的工作。比如可分工如下:1~2人負責所有醫療糾紛材料的收集;1人負責對這些收集到的資料進行整理,包括檔案的立卷和檔案內容的順序排列,以及校對資料是否充足;1人負責將這些資料錄入電腦和進行歸檔、分類,方便日后檢索(該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計算機技術和檔案管理知識);1人負責對醫療糾紛檔案進行隨時查看,從中總結經驗教訓,避免日后再發生類似的醫療糾紛問題。
(三)創新醫療糾紛檔案管理手段。我國醫院應創新檔案管理手段,應轉變以前的手工管理向網絡化管理轉變。這需要醫院加強對醫療糾紛檔案管理的重視,在檔案管理部中配備計算機設備,并實現聯網,且應做到每個檔案管理人員配備一臺電腦,以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工作效率,讓醫療糾紛案例能夠順利錄入電腦和歸檔,方便日后檢索。
四、小結
通過分析得知,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為醫院對醫療糾紛檔案管理的重視不夠、檔案管理隊伍力量不足、醫療糾紛檔案管理手段落后。為幫助我國醫院改善醫療糾紛檔案管理,最后提出提高對醫療糾紛檔案管理的重視、提高檔案管理隊伍力量、創新醫療糾紛檔案管理手段的完善路徑。
參考文獻:
[1]夏寶華.醫療糾紛檔案管理探討[J].蘭臺世界,2016(12):136.
[2]嚴榮華.醫療糾紛檔案管理[J].中國病案,2014,15(06):42-43.
[關鍵詞]醫療安全管理;處理;醫療糾紛
[DOI]10.13939/ki.zgsc.2016.22.099
近些年來,醫患關系的矛盾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重點。從醫療安全管理的角度出發進行醫療糾紛的合理處置,能夠很大程度上降低醫療糾紛造成的損失。因此,很多醫療機構都將處理醫療糾紛作為工作的重點。
1 造成醫療糾紛的主要原因
1.1 違反醫療工作操作流程
目前,一些醫療服務機構由于管理機制存在漏洞,造成一些醫療服務活動簡單的憑借工作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推進,難以適應醫療服務工作的整體環境。還有些醫療服務人員對醫療工作的具體執行流程缺乏足夠的認識,造成一些醫院雖然具備詳細的規章制度,卻難以保證工作人員有效的履行。[1]還有些醫院的規章制度并沒有實踐診療工作和護理工作的有效連接,造成不同部門的醫療服務工作者各自為政,難以從根本上提升醫療機構的整體服務質量。
1.2 手術前對病情交代缺乏詳細性
一些醫療機構在執行工作的過程中,對一些病人的病情交代機制缺乏關注,造成一些醫療人員雖然能夠進行正常的醫療服務,卻無法獲得病人和病人家屬的理解。還有些大型醫療活動對簽字程序的重視度較低,造成一些醫療服務活動雖然能夠履行正規的簽字程序,卻無法保證病人和病人家屬對具體的醫療活動具備足夠的理解,最終造成醫患雙方由于信息交流不暢出現誤解。[2]還有些醫療人員在進行危重病人救治的過程中并沒有像病人家屬進行心理準備的交代,造成一些病人不治的情況下,病人家屬將憤怒轉向醫療人員,對醫療人員構成不合理的傷害。
2 加強醫療安全管理的具體舉措
2.1 提高醫療機構制度建設水平
首先,醫療機構要加強對當前醫療服務領域相關法規和政策的學習,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規的要求進行醫療服務活動制度建設,保證所有的醫療服務活動都能明確具體到責任人,提升病人和病人親屬對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信任。[3]另外,要在醫療機構內部進行合理的交接班制度建設,保證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能夠長時間保持在工作活動的狀態。要在醫院內部設計科學的三級醫師查房制度,通過醫療機構的會診工作要求,對機構當中的醫囑制度實施細化,并在實施大型手術之前按照完整的審批程序進行各個崗位的職責確定,使全部的制度設計都能在討論的狀態下得到合理的應用。要在制度的設計過程中將疑難病癥的討論作為工作的重點,使全部的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完整的討論制度進行醫療服務細節的設計,方便檢查評估工作的推進。醫療機構還要將相關獎懲機制作為制度設計的重點。通過對高水平醫療服務人員的獎勵和消極怠工人員的懲罰,對醫療機構的所有工作人員進行激勵機制的構建。[4]醫療機構還要根據衛生局的范圍設定方案,對醫療服務活動的具體執行方位進行設計,以便新型醫療服務技術可以很好地應用于制度建設當中,使醫療機構可以按照健全的制度進行上崗方案的設置,增強各項制度的注冊合理性。制度的建設要充分保障流程建設的合理性,嚴格根據現有的流程設計模式對固定工作崗位的制度實施細化設計,以便現有的制度可以避免產生較大的問題。
2.2 完善醫療機構病例管理制度
首先,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要充分認識到病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以便從醫療管理工作的依據出發,對提高醫療管理安全性的制度進行設計。醫療機構要按照衛生管理部門的要求,將現有的病歷管理制度進行改良,使醫院能夠擁有完整的二級病例質控體系。[5]此外,要按照醫院各個層次工作人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對醫療機構現有的歸檔病歷實施研究分析,并結合醫療機構的獎懲措施特點,對醫院各個領域的病例應用情況實施分析,保證所有的醫院工作人員都能進行交叉檢查機制的構建。醫院的工作人員要將檢查機制作為病歷管理的重點,從醫院患者的告知書角度出發,對病歷管理的合法性進行保證,使醫院的工作人員可以結合具體的工作行為特點進行授權機制的構建,使所有的住院程序能夠得到有效的管理。醫院工作人員要結合病歷管理工作的具體合法性特點,對病歷管理工作進行過程中的各項記錄實施研究分析,使全部的管理工作能夠按照搶救環節的要求進行推進,使醫院的病例管理工作得到更加完善的監管。如果醫療機構出現病人不治的情況,必須要求主治醫師進行死因明確,保證醫療機構的所有業務都能在主治醫師的管理之下實現程序的合理控制。病歷管理工作還需要從時間控制方面進行有效處置,從病例的制定到病例的完成,必須在24小時之內完成,確保病人和病人親屬能夠對醫療機構具備足夠的信任度。
2.3 完善醫院特殊病人管理制度
首先,醫院要對已經出現的醫患糾紛和可能出現的醫患糾紛進行主題分析,并根據不同的病患情況,對醫患糾紛產生可能性較大的群體實施特殊安全管理。如果患者的親屬較多,而患者本人失去表達自主意愿的能力,醫生則必須在患者家屬達成一致意見之后進行大型醫療服務,避免由于責任的擔負情況不明產生醫療糾紛。此外,要對經常住院的病人實施特殊管理,避免由于不同住院時期采取的不同醫療措施引起患者的誤解。還要對具備醫療常識的患者實施特殊的安全管理,在進行醫療服務之前將具體的服務措施進行講述,使接受醫療服務的人員能夠對醫生保持足夠的信任,增強理解,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矛盾糾紛。醫院還要對患者的具體身份加以關注,如果患者曾經有過犯罪經歷,則需要加強對這一類病人的安全管理,避免這些人使用非法手段對醫院施加影響,切實保證醫療服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2.4 完善醫療設備管理制度
醫院要加強對醫療服務執行過程中的各類物資的管理,使醫療糾紛能夠徹底的避免產生于硬件資源領域。另外,醫院要對現有的硬件設置進行備用機制的建立,通過雙回路電源裝置和發電機裝置的準備,提升醫院醫療設備的應用質量。使患者能夠在觀察到醫院豐富的醫療設置的情況下加強對醫療服務機構的信任。醫療機構還需要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之下進行基礎設置購置制度的細化,并使所有的醫療設備采購按照規范合法的渠道進行購買,增強患者對醫院工作的理解。要在醫療設備管理的過程中對設備合格證件和檢查證件進行管理,使所有的設備管理活動都能在正規的模式中加以推進。
3 結 論
從醫院的安全管理角度入手,對提升醫療糾紛處理質量的措施進行研究分析,對增強醫療管理質量十分重要。深入地分析處理醫療糾紛的各項措施,并對提升醫療糾紛處理質量的措施進行了研究分析,對降低醫患矛盾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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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杜鵬.基于提升醫療質量的醫療糾紛前饋控制研究[D].長春:吉林大學,2013.
【關鍵詞】醫療糾紛檔案;管理利用
【中圖分類號】R19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4-0063-01
一、醫療糾紛檔案資源管理與利用的作用
1、為醫院管理者兌現獎懲、改進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每個醫療糾紛案件都有各自的特殊性,但遵循一定的路徑,眾多醫療糾紛案件又有著內在的必然聯系。比如:某個科室、某個醫生、某個診療環節、某項技術應用等有可能是多個糾紛的共同點。檔案管理人員把內容詳實的醫療糾紛檔案提供給醫院管理者。使得管理者通過管理手段剖析糾紛產生的起因、經過及結果,找出醫院內部醫療業務建設和管理制度建設中的缺陷,對事應立即糾正,對人應落實相應處罰,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2、為住院醫師醫療業務能力的提升提供幫助
完整的檔案資料是對醫院各項醫療質量管理工作正常開展的有力支持。醫療是詢證醫學,醫師可以通過對醫療糾紛的檔案學習獲取經驗來增強自己的業務能力。一是有利于診斷質量的提高。完善的治療方案依賴于及時、正確的診斷。二是有利于診療質量的提高。通過治愈率、死亡率、搶救成功率等指標反應治療的有效性與合理性。三是有利于醫療安全水平的提高。醫師與病患進行有效地溝通,使雙方的心理距離彼此貼近,以避免同類不良事件的發生,確保醫療安全。
3、為維護病患利益提供有效保障
近年來,隨著公民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運用法律手段解決醫療糾紛日趨常態化。越來越多的醫院設有專門的機構處理醫療糾紛,維護醫療秩序。新型醫患關系的發展變化為醫療糾紛檔案的形成提供了基礎。目前,醫療糾紛檔案涵蓋內容廣泛,是醫院、患者及相關第三方信息的集成。包含有醫院方面的病歷、檢查單、接待來訪記錄、答辯狀、內部處理決定及整改措施;患者方面的書面投訴材料、狀;相關第三方的鑒定結論性意見、進入民事訴訟程序的調解書等相關材料。以文字、聲像、實物等不同形式真實地記錄醫療糾紛的全過程。一份內容詳實、保存完整的醫療糾紛檔案對維護患者利益及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制約醫療糾紛檔案資源管理與利用的主要因素
1、醫療糾紛檔案信息資源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需要創新。僵化的體制機制是影響檔案資源管理與利用生機和活力的核心因素。醫院檔案管理部門“自留地式”的管理占主導地位,沒有搭建起醫療糾紛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平臺,也就無法實現信息資源的科學整合。
2、對醫療糾紛檔案管理與利用的評價機制缺位,未能充分發揮開發利用成果的技術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檔案人員的積極性受到影響。
3、對醫療糾紛檔案管理與利用指導不到位,造成管理效率低、成果轉化慢,利用成效差。甚至有些醫療糾紛檔案成果長期處于擱置狀態,造成人力物力的嚴重浪費。
4、醫療糾紛檔案管理與利用保障體系不健全,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標準化體系建設,網絡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相對滯后于檔案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
三、提高醫療糾紛檔案資源管理與利用的幾點建議
1、提高認識,建立制度,領導重視、職工參與,規范醫療糾紛檔案管理
加強醫療糾紛檔案管理是提升醫院整體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首先從管理層面,明確醫院法人責任制,成立涵蓋醫療、護理、后勤相關科室的醫療糾紛檔案管理委員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結合醫院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使醫療糾紛檔案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醫院要加大對醫療糾紛檔案管理工作的宣傳力度,做到上至醫院管理者下到一線員工都充分了解醫療糾紛檔案工作,認識到做好醫療糾紛檔案工作對自己日常工作的重要作用,主動參與檔案管理工作。
2、多部門聯合,多渠道整合,加快醫療糾紛檔案管理與利用信息化建設
強化全流程管理,每一起醫療糾紛從發生伊始到最后結案歸檔, 處理過程往往離不開臨床科室、行政職能乃至后勤部門的積極參與,涉及面廣、牽扯人員多、過程復雜,耗費時間長。這就要求有關部門要增強對醫療糾紛檔案材料的收集意識,多層次、多渠道、多角度地收集整理醫療糾紛檔案。利用醫院HIS、LIS和OA系統,通過逐步推進數字化檔案信息建設,搭建醫療糾紛檔案信息管理平臺,實現醫療糾紛檔案信息網上查詢、傳遞等服務,達到信息資源的共享。
3、創建醫療糾紛檔案信息資源管理與利用品牌,實現價值增值
作為醫療糾紛檔案信息資源管理與利用的品牌,其基本內涵就是檔案信息價值、知名度和認同感。應結合醫院實際,圍繞醫療、教學、科研等中心工作,突出亮點,確定檔案信息資源管理與利用的方向,提煉出濃縮性強且有針對性的檔案信息成果,為醫院業務發展提供服務。
4、加大檔案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的力度
醫療糾紛檔案的特殊性決定了與其他檔案的差異性, 對檔案管理者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因此,要把檔案人員的培養納入醫院人才培養計劃統一管理。把檔案人員的培訓重點放在崗位專業知識、信息技術、數字化網絡技術知識等方面,分層次、分時段制定培訓規劃,加快知識更新,增強人員素質,提高業務技能,以適應醫療糾紛檔案信息化管理與利用的要求。
醫療糾紛檔案的管理與利用是醫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醫院醫療糾紛檔案從業人員,應本著對歷史、對醫院、對患者高度負責的精神,耐心細致地管好、用好醫療糾紛檔案,為醫院及患者提供及時、有效服務的同時,降低醫療糾紛風險和減少訴訟數量,為建設“服務好、質量好、醫德好、群眾滿意”醫院發揮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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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院病案質量問題分析
病案質量是醫療質量的重要內容,它包括病案書寫質量和病案管理質量兩個方面。病案書寫質量反映醫務人員的醫療水平、個人素質及醫院管理水平,病案管理質量反映病案管理水平及服務水平。下面著重探討一下病案書寫質量。病案書寫質量可從兩個方面來評價,其一表現在書寫形式和格式的規范上,其二表現在記錄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及時性上。由于病案的重要法律作用,法律對病案書寫有嚴格的要求和規定。新修訂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第3條規定“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范”。《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9條規定:“嚴禁涂改、偽造病歷資料”。不過,從目前現狀看,我國醫療機構的病案書寫質量依然存在相當多的問題。具體表現在:一是記錄和資料不完整,病歷未按規定填全,如病案首頁填寫不全,出現空頁現象,個別輔助檢查記錄未歸檔,某些關鍵診療措施缺記錄。二是完成不及時,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對病案中各種記錄的書寫均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但在臨床工作中,由于病人周轉快,工作任務繁重,病歷書寫不及時的現象十分普遍。三是記錄不準確,醫師、護士填寫的內容存在陰差陽錯、張冠李戴、隨意亂改、憑空編造現象。四是書寫不規范,填寫過于簡單和過多雷同,有明顯錯漏字、語句不通及字跡潦草以致無法辨認等現象,忘了簽名或替代別人簽名。五是手術和麻醉同意書處理不當。如告知不全面、缺少家屬簽字、同意書的條款有涂改等,極易引發糾紛。
筆者認為,這些問題的產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思想重視不夠。一些醫務人員對病案的書寫不夠重視,認為有了正確的診斷、治好了病人的疾病就萬事大吉了,病歷寫好寫壞沒多大關系。二是部分醫務人員法律意識淡漠,對病案在醫療事故糾紛中的地位、作用和責任等了解不夠,沒有從法律的角度加以認識和重視。三是基礎理論不牢固。有的醫護人員基本素質較差,對如何填寫病案缺乏理論基礎,在業務上也缺乏足夠的“三基”訓練,這樣就會使病案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四是病案質量檢查監控不力,相關部門和人員沒有正常發揮監督作用。
二、加強病案質量管理的具體措施
1、提高對病案書寫重要性的認識。病案是綜合評價一個醫院醫療質量、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在醫患發生爭議時,病案又是重要法律書證,是裁定責任的重要證據之一。同時從病案中可以看出一個醫生的工作態度、責任心、事業心、醫學知識的了解程度、掌握深度、觀察病人的細心程度、與病人的溝通情況等等。因此醫務人員要提高對病案重要性的認識,認真書寫病案應成為每一個醫務人員應盡的職責。
2、加強病案法制教育,強化醫護人員對病案的法律責任意識。隨著病歷的公開、患者法律意識增強及投訴率上升等狀況,醫護人員不僅應具有豐富的臨床醫學知識,還必須明確自己在病案形成和利用過程中每一環節的法律責任,這是依法守法的前提,是減少醫療事故、保護醫患雙方利益的關鍵。醫院要組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聘請知名法學專家、律師和醫院的法律顧問講課,充分利用各類案例開展廣泛的病案法制教育,培養醫務人員樹立有關病案法規的意識和觀念,不斷提高醫務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3、加強培訓,提高病案書寫的內在質量。對醫務人員進行培訓是提高病案質量的基礎,要從病案書寫的基本要求、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培訓入手,提高病案書寫人員的病案書寫基本功。一是抓好崗前培訓。主要針對新上崗醫師、進修實習醫師等,掌握病案書寫規范和熟練書寫病歷應成為其培訓的重點之一。二是加強在崗人員培訓,并將該項工作納入繼續教育課程。三是注重教學幫帶。如何提高下級醫師病案書寫基本功和書寫質量與科主任及上級醫師的帶教督促密切相關。科主任及上級醫師對于書寫基本功不夠扎實的醫師要多提指導性意見,嚴格要求,對典型、疑難、臨床少見病例要進行詳細的分析講解,避免因措詞、用句不當而引發醫療糾紛。
4、強化質量控制,堵塞管理漏洞。嚴格質量控制是提高病案書寫質量的有效手段。醫院應狠抓病案全程質量管理,要建立醫師、科室、病案室和醫院四級質控網絡,做到分級管理,落實責任;要堅持查房抽查病歷和三級檢查病歷的做法;還要充分發揮病案室和質控室的重要作用,從源頭上堵塞病歷漏洞,杜絕不合格病歷的產生,提高病歷的合法性。同時,完善病案質量評價體系,建立病案質量獎懲制度,以促進病案質量不斷提高。
關鍵詞:助產護理;安全隱患;醫療糾紛;防范管理;措施對策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與精神文明的進步,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對于醫療衛生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面對醫療活動過程中的維權意識也日益增強,直接導致了醫療環境發生了變化,醫療護理糾紛也呈現出逐步上升的趨勢。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各醫院及各個科室中,發生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概率最大的科室是產科。與其他科室的護理工作相比,助產護理工作量大,面臨的風險更大,助產士不僅腦力和體力要付出很多,整個工作中精神與心理都處于高度緊張狀態。安全隱患無處不在,一旦處理稍有不當,便會引發護患矛盾,甚至產生醫療糾紛或發生不良事件。本文從醫療糾紛的角度分析與討論助產護理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有針對性的防范對策。
1助產護理發生醫療糾紛的原因
1.1助產人員工作態度欠佳
助產護理工作存在的一些不規范行為,有的甚至是違反相關規定,對產婦及新生兒關注度不夠,使產婦家屬產生懷疑、不滿等情緒,從而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如交接班不規范、對特殊病情未進行詳盡交代、對產婦的不良情況未引起足夠重視、不能及時進行觀察與評定等。
1.2助產人員業務技術欠佳
在分娩過程中,助產人員對產婦的情況估計不足,發生意外事件時處理慌張。對新生兒查體草率、不到位,一些臨床常見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如新生兒鎖骨骨折等,未能在第一時間通過查體發現,導致耽誤病情,引起家長及家屬的不滿。
1.3缺乏服務技巧,與護患溝通欠佳
助產人員對溝通技巧的掌握不夠,未能與產婦及家屬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比如,產婦分娩前,對分娩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告知不到位,一旦出現問題,產婦家屬便會產生極大的不滿情緒。對新生兒可能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未能及時告知嬰兒家屬,導致不必要的醫療糾紛發生。部分助產人員對產婦及產婦家屬態度冷淡、生硬,對其提出的問題表現出不主動、不耐煩,直接導致產婦與產婦家屬的不滿情緒,從而導致醫療糾紛發生。
2助產護理發生糾紛的因素
2.1護理管理和操作制度不完善
醫院關于助產護理工作相關的管理以及操作制度不完善,直接導致助產士的各項護理操作與行為規范無據可依,而出現各種各樣的不良操作習慣,甚至是錯誤的護理行為,導致助產護理的質量得不到提高。除此之外,一些相關的醫療文書如產程記錄單、產時記錄、新生兒記錄等存在不完整、不規范的情況,這些都為醫療糾紛的發生埋下了極大的安全隱患。一些助產人員執行醫囑不嚴,對藥物的管理與使用混亂,經常違反操作常規,未能細致、周到地觀察產婦的情況和新生兒的情況,導致未能及時發現產婦與新生兒的不正常反應,未能及時發現病情變化,導致延誤了病情,錯失了治療的最佳時期,產生了不良的后果,促使了醫療糾紛的發生。此外,醫院相關管理部門對護理管理、護理操作及相關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不夠,獎懲機制不完善,導致助產護理工作的不規范。
2.2助產人員自身素質因素
一些助產人員在臨床實踐操作過程中,不重視護理常規,存在違反常規操作的行為,導致未能及時發現產婦與新生兒的一些問題,產生了惡劣的不良后果,引發醫療糾紛。一些待產產婦在接產時,恰逢助產人員工作繁忙,而未能及時對產婦開展詳盡的分娩知識的宣教,沒有幫助產婦減輕陣痛,沒有及時將產婦的情況回饋給家屬,甚至表現出了冷漠、不耐煩的態度,導致產婦以及產婦家屬對助產人員的醫療服務態度產生了強烈的不滿,最終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一些助產人員法制觀念淡薄,未能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同時,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對醫療糾紛的認識程度不夠,重視不足,沒有真正認識到醫療糾紛的危害性。對一些潛在的法律問題和醫療風險認識欠缺,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2.3助產護理工作性質與社會因素
產科工作具有特殊性,周轉率偏高、產婦病情復雜、疾病變化快、治療預后難以判斷、產婦及家屬對治療期望值較高等,都為助產護理埋下了安全隱患,在整個助產過程中稍有不慎或疏忽就易發生醫療事故,引起醫療糾紛。由于人們對助產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每個家庭對產婦與新生兒的關注度也非常高,潛意識里不允許任何意外事件發生,這給助產人員帶來了極大的工作壓力。加之助產護理工作量大、高度緊張,使助產人員極易產生疲勞、倦怠等情緒,從而降低工作積極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埋下了安全隱患。
3助產護理安全隱患與防范對策
3.1建立健全各項護理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助產護理的管理制度,包括交接班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及各項日常護理操作常規流程與制度等。在助產護理中,任何操作都必須嚴格按照常規進行。助產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范執行各項檢查與護理,如聽胎心音、觀察宮縮情況、評估產程進展等。護士長及科室、醫院的管理人員要隨時對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檢查中要重視潛在危險因素的排查,對易發生問題的環節要嚴密督查,對易出現問題的時間、儀器和操作等實行預防性監督。
3.2提高助產人員的自身素質
助產人員要正確、充分地認識自己的職責,正確看待自己所從事的職業,充分認識自己職業的特殊性,自覺、主動地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除了準確掌握基礎理論知識以外,還要不斷地積累臨床護理經驗和臨床操作技能經驗,以確保能夠及時發現產婦及新生兒的問題,及時做出正確的判斷,果斷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給予恰當、及時的治療,有條不紊地配合臨床醫師完成臨床工作,從根本上有效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理論知識的學習可以通過自學或者科室組織相關知識的專題講座等形式,來督促臨床工作助產人員學習,夯實基礎。提高護理助產技術方面,可以讓有經驗的、高年資的助產士來介紹助產技巧、傳授助產技術,在工作中進行帶教,幫助低年資的助產士快速掌握相關的臨床實踐操作技術。此外,還可以通過外出進修等形式,來增加各醫院之間的相關切磋,共同提高助產水平,共同提高助產護理工作的質量。
3.3加強社會宣教,建立良好護患關系對于入院產婦,一定進行詳細的宣教工作,產婦家屬也要適當參加宣教活動,使其對整個產程有粗略的認識,對生產過程中的風險要介紹清楚,以免出現意外情況時,產生醫療糾紛。同時,可通過社區和醫院的宣傳欄等介紹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以及分娩知識、產程中的意外和產后的正確護理等,建立和諧的護患關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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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社會活動增加,法律意識、保險意識增強,對病案信息資料的使用程度越來越高,使得“病案”這一概念已遠遠超出了僅為臨床、教學、科研服務的范圍,而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因此,提高病案的保障率和利用率,正確認識病案的價值,加強病案的借閱管理是擺在病案管理者面前的首要任務。
一、正確認識病案的價值
1、病案是醫務人員對疾病正確診斷和決定醫療方案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據。一份內容完整的病案,就是一部活的教科書,臨床教學中最需要有價值的病案。一些典型的病例和某種疑難或稀有病癥病案,可以豐富教學的內涵,可使臨床教學更具吸引力。病案還肩負有促進醫學發展的使命,在醫學研究中占極重要的地位。
2、 病案是解決醫療糾紛與由此引起的司法訴訟的重要憑據。隨著人民群眾法制觀念不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提高,病歷的價值和功能也在不斷延伸和擴展。醫療事故鑒定離不開病案,舉證應訴也離不開病案,病案不僅全面;真實、客觀、細致、具體地記載了患者在整個治療方案中的全部過程與細節,還能證實醫務人員在對病人的治療中的疏忽或其他不當行為,并且也可以從中看出醫務人員醫療水平的高低,從而判斷出這起糾紛案件中的責任方是否在醫院,以至做出公正的判決。
3、 病案在傷殘鑒定及破案中也起著重要作用:當人身意外地受車禍、工傷、刀砍傷、毆打傷等一系列外傷后,根據法律程序上的要求,需給病人做一個傷殘鑒定。而病人在住院期間的傷殘程度、病情變化及治療結果,都被全面地、真實地記錄在病案當中。主管部門可通過對病案的查閱,獲得法律上的第一手資料。另外,病案在醫療統計、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方面都起著無法替代的作用。保存時間較長的病案,特別是名人病案,是十分珍貴的歷史資料。
二、加強病案的借閱管理
病案只有通過用戶的利用才能體現其價值。病案用戶涉及面廣,有意向借病案的人很多。因此必須對其嚴格管理,健全病案借閱制度,做好病案的借閱管理工作。
1、根據衛生部文件的規定,病案的使用權屬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需經患者就診的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同意后查閱。查閱后應當立即歸還。不得泄露患者隱私。
2、病案借閱須知
2.1 借用者應妥善保管和愛護病歷檔案,不得在病歷檔案上標注、涂改、污損、撕、換和丟失頁面,不得轉借他人。
2.2 患者本人需利用病歷資料或公安、司法、保險公司等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需查閱、復印或復制病案時,應嚴格按衛生部有關規定執行。即患者本人需復印病歷資料時,應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證明;公安、司法、保險公司等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查閱、復印或復制病案時,必須持有效證明、證件到醫務科,經醫務科審核同意后,轉批往病案室查閱、復印或摘錄,復印或摘錄內容由病案科主任復核后簽名、加蓋公章。原病案一律不得外借。
2.3 本院醫師調離工作單位時均需到病案科核實所借病歷檔案是否全部歸還,方能辦理離院手續。
2.4違反了借閱制度,應給予相應的懲罰,并承擔所產生的不良后果和法律責任。病案管理人員對病案內容有保密責任,因工作失誤給醫院帶來損失者,也必須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多年來我們對病案的借閱采取嚴格管理方法,使病案借閱管理工作井然有序。但是,對于病案的使用權限和具體方法在我國暫沒有明確的法規,據了解,在一些發達國家,除特殊的病例(如性病、艾滋病患者)外,病人的醫療信息可有限度“共享”,但也只能限于某些公共服務行業,否則要負法律責任,所以如何合理、有效地界定“共享”概念,是病案管理人員與社會共同關注的熱點問題。
[關鍵詞] 醫療糾紛;醫療糾紛訴訟;調解
[中圖分類號]R-0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3-7210(2008)04(c)-081-03
The improvement of the mediative system of medical disputes in our country
ZHOU Yao,ZHANG Yuan
(Law Department of Luzhou Medical College, Luzhou 646000,China)
[Abstract]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has become the tendency of civil dispute resolution in our country for its merit, and has been focused by many scholars. By far, lawsuit is still the most important way in solving medical disputes. But there is a great part of medical lawsuits don't comprise medical malpractice, which just waste justice resources. After reference the experiences outside our country, the author thought there should be a mediation system before the case is referred in our judiciary structure , which is composed ofexperts in law and medicine fields.
[Key words] Medical dispute;Medical dispute suit;Mediation
醫療糾紛是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 醫患雙方由于醫療合同關系而發生的糾紛。我國現行的醫療糾紛解決渠道包括了訴訟、行政部門的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當事人之間的和解,對于后幾種,屬于近年來比較熱門代替性糾紛解決機制――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這對于節省司法資源,節省當事人解決糾紛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減少法庭上雙方的對抗,構建和諧社會的作用是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的。但是,在現行的制度下,由于公民在法治宣傳引導下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非訴訟的糾紛解決方式受到批評,法律萬能的思想被廣泛傳揚,以及司法最終解決原則的確立等原因,其適用仍然是非常有限的,而訴訟作為法治國家傳統的糾紛解決方式,加上其具有糾紛的終極解決效力,因此在解決醫療糾紛中訴訟仍然占據著主要的地位。
1近年來我國醫療糾紛發展的特點
1.1糾紛投訴量急劇上升
近年來隨著各種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加上國民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的增加,各地的醫療糾紛呈不斷增加的趨勢。據報道,北京的醫患糾紛案件每年都在以10%~20%的速度遞增。截至2006年11月30日,北京市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件達1 233件,比2005年全年受理案件多出400余件。據寧波市的數據顯示,寧波市在2006年各醫療機構共接待醫療糾紛投訴950起,共計725人次醫務人員在146起糾紛中被圍攻,96人次被毆打。大小醫院支付給患者的所謂補償賠款更是每年攀升,2004年達到1 700余萬元。
1.2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的醫療糾紛數量增長迅速
據某地區三級醫院2003~2006年解決的醫療糾紛數據分析,在2003~2005年醫療糾紛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分別為16、18和22例。醫療糾紛中經訴訟程序解決的比例為18.31%,可見大約每5例醫療糾紛就約有1例通過訴訟解決。 據報道,北京市2004年發生醫療糾紛約8 000起。其中全市經過訴訟程序解決的醫療過失爭議案件占全部醫療糾紛的20%~21%。
1.3量的上升與構成醫療事故的數量上升不成比例
雖然近年來醫療糾紛的數量大幅度上升,而在這些糾紛中,真正存在醫療責任、構成醫療事故的案例數量并沒有明顯的增加。來自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對其附屬醫院近年來醫療糾紛發生情況和鑒定情況的統計,證實該院近年來鑒定為醫療事故案例的數量還比前幾年減少了。按照我國學者的統計,在醫療糾紛中,真正屬于醫療事故或者醫療過失的只有10%~20%,約40%屬于醫療中的無過錯行為,如患者本身的特異體質、不可避免的并發癥等,其他的屬于服務態度,對醫療過程不理解和對服務態度不滿意的問題。
從以上的數據中我們可以看出,醫療糾紛在不斷增加,醫療糾紛的訴訟數量也在不斷增加,但是構成醫療事故的糾紛比例卻是在降低。即那些醫療機構沒有過錯的糾紛發生訴訟的話,醫療糾紛訴訟賠償最后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實際上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
2國外及臺灣地區構建審前調解制度考察
傳統上,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ADR)是由第三人在法庭審理外調解或者仲裁當事人紛爭的方法,發源于美國,現已在許多國家廣為流行,成為國際民商事糾紛解決的潮流。由于醫療糾紛具有的專業性、日常性等特點,許多國家和地區已經設立了審前的調解制度來對進入訴訟的醫療糾紛案件進行分流,如法院附設ADR,日本的民事調停和家事調停,以及美國的各種法院附設ADR,當事人也多數選擇此種程序來解決醫療糾紛。
2.1日本的調停制度
日本是近現代開發利用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較早,制度較健全的國家之一。二戰前日本制定了一系列調停法,戰后在總結的基礎上于1951年制定了《民事調停法》,將除家事和勞動爭議以外的各種調停制度加以統一,形成了沿用至今的民事、家事兩大調停制度。它與我國的調解制度都屬于傳統型的糾紛解決方法,就其主體應歸于法院附設的訴前調解。它為當事人回避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提供了可行的途徑,具有迅速、簡易、費用低廉的特征。
2.2美國
美國一些法院附設仲裁和調停等第三人解決糾紛,附設在法院的調停(mediation)即是第三者居中說和,使當事人在相互讓步的基礎上以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法官不參加調停,但其程序根據法院的規則來決定,有時案件必須交付調停。調停員是從調停名冊中選出原告調停員和被告調停員,再選出中立調停員,共3人組成調停委員會。當事人向調停委員會提出在法律上和事實上的主要爭點和有關的證據,調停員在歸納調停方案后向當事人進行通知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內答復同意或反對,如果拒絕,案件就轉入法庭審理。拒絕調停的當事人如果沒有得到比調停更為有利的判決時,由他負責調停以后的對方當事人所支出的訴訟費用(有的州法院并非如此)。
2.3臺灣地區
法院調解。臺灣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7款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于前應經法院調解。”也就是說所有的醫療糾紛案件在正式進入審判之前要先行由法官與調解委員會調解,這就是法定的強制調解。
3對醫療糾紛進行審前調解的必要性
我國的調解制度不斷地發展完善,其在計劃經濟時代作為民事訴訟中的一種主要審判方式,為解決民事糾紛發揮過重要作用。但隨著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深化,現代審判技術的引入,國民對自身權利意識的增強,訴訟中“和稀泥”似的調解制度曾遭到過質疑和否定。隨著司法壟斷糾紛解決的缺陷日益明顯,2004年8月最高法院通過了《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重新確立了調解在訴訟中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長肖揚在2004年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講到:“各級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層人民法院要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判調結合’的原則,盡量通過訴訟調解達到平息糾紛的目的。”調解的重要作用才再次凸現出來。而調解作為醫療糾紛的重要解決渠道,對醫療糾紛案件進行審前的司法調解,其益處是很多的,至少包括以下幾點:①醫療糾紛專業性強,法官懂法卻不懂醫,更多還是靠醫療鑒定結論,因此,通過開庭審理的渠道解決,其公正性并不會有顯著的增加。②由于醫療糾紛的專業性,往往審理一個醫療糾紛的案件需要耗費比一般案件更多的資源,如相關鑒定人的出庭費用增多、審理期限延長等。而通過審前的調解,能減少真正進入到訴訟中的醫療糾紛的數量,節省有限的資源。③節省訴訟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成本。進行訴訟是一個高成本的活動,它要遵循煩瑣的程序和嚴格的步驟,如果雙方通過調解就解決了糾紛,不必再耗時耗力地去進行訴訟,顯然是降低了解決糾紛的成本。并且,由于司法調解具有終局效力,可以避免當事人在同一事件上糾纏,形成訟累,從面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浪費。④糾紛解決時間跨度更短,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能更快落實,并且減少雙方在解決糾紛時的對抗情緒,有利于社會的穩定。
但現行的調解模式卻是強調在進行訴訟的過程中由法官所采用,這樣一來所有的案件都能毫無阻攔地進入到訴訟程序中,這對于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并沒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并且,由案件的主審法官進行在訴訟的過程中進行調解在理論上也有缺陷,因為法官既是一個審判者,又是一個中立的調停者,但是他的審判者的身份就使他在調停的過程中具有潛在的強制力量,為了使雙方當事人能在其主持下達成合意,往往其中立調停者的身份就不是非常確定,而是帶有審判者的強制性,使得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不得不放棄自己所堅持的主張,否則可能得到比調解更不利的判決。因此,這樣的調解也就將“合意”、“自愿”一定程度上扭曲了。
因此,對現行的調解制度設計,我們可以參考國外的做法,在現有的司法結構下,類似國外的法院附設ADR的模式,在法院內設立一個單獨的調解機構,作為我國司法ADR的制度之一,解決醫療糾紛。
4重構我國審前的醫療糾紛司法調解制度
審視我國現行訴訟中調解機制的缺陷,我們應當建立起一個合法的、合理的、高效的調解機制,使調解真正成為當事人自治處分權利和平等協商對話的糾紛解決機制。對于建立糾紛調解機制,筆者的初步構想如下:
4.1法院內設立一個獨立的糾紛調解處
這樣的調解處在法院內應當是獨立辦案的,在案件立案后,案件即應從立案庭移送到調解處,由相關的專業人員對案件進行及時地分類處理。
4.2調解員的人選
只有在調解員獨立于審理本案法官的情況下,調解本身才能夠被認為在形式上是中立的,是獨立于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的。針對以往調解員僅包括審判人員的缺陷,在法院內部設立獨立的調解處后,調解員應該包括法律專家和醫學專家,必要時也可包括衛生行政部門的人員和非本案主審法官的法院內的其他法官。
對調解員可以建立調解員信息庫,并向糾紛當事人公開調解員的資料,當事人雙方可以共同來選擇案件的調解員。對強制性調解的醫療糾紛案件,如果雙方當事人并沒有選擇的,法院也可以依職權來指定。調解絕不是隨意地“和稀泥”,而是在事實基礎上,依據相應的法律及醫學規則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說和。只有在對醫學專業及法律專業問題都清楚的情況下才可能對案件進行合法、合理的解決,讓雙方當事人在規則的尺度內互相讓步,從而達成一致的認識。當然,這些人員并不需要每天在法院工作,只是在遇到醫療糾紛案件時才召集到一起來。
4.3調解的時間限制
調解作為解決醫療糾紛快捷、簡便的途徑,當然不能在時間上無休止的拖延,因此在時間上應當有所限制。《民事訴訟法》規定糾紛立案后,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狀送達對方當事人,被告則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那么,為了與現行的法律規定相一致,法院組織調解應當在被告答辯期滿以前,調解的時間不能超過7天,如果調解不成應立即轉送到業務庭進行辦理,這樣也沒有干擾正常的訴訟程序。
4.4調解制度的相關費用
這樣一個調解處的職責應當是對已經立案的案件進行調解,當然,可以以當事人申請和強制性的審前調解相結合。對一些專業性比較強的案件,如:醫療糾紛、環境糾紛、專利糾紛等,要求必須先進行調解,對其他的一些案件可以由當事人申請來啟動該程序。
近年來,頻繁發生的醫療糾紛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特別是3.15前后,形形的醫療糾紛案例被媒體曝光,中國消費者協會也將醫療投訴列為1999年消費者投訴十大熱點之一。就醫者也是消費者嗎?處理醫療糾紛到底適用何法?這是近年來百姓們普遍關心的問題。
《消法》主要調整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所謂消費者是指以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個人或單位,消費性質僅限于生活消費。經營者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人事經營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而醫療機構是以治病救人為目的,而并非營利性機構;人的生命健康不是商品,而是一種權利,不能把醫療服務等同于商品交換中的普通消費服務,在實踐中處理醫療糾紛時,適用《消法》。
目前,衛生、司法界對醫患關系尚未完全界定清楚。有人認為患者繳納費用享受醫療服務實際上即與醫院建立了契約關系,醫治不當應屬違約行為;有人認為醫患之間是特殊的民事省教委關系,千萬病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