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2-24 16: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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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創新;尷尬處境;參考
一、“創新”的含義
什么是創新?研究者認為,創新就是在現有的思維模式基礎上提出有別于常規或常人思路的見解;或者利用現有的知識體系和已有物質,在特定的環境中,本著理想化需要或者社會滿足需求而改進或創造出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徑和環境。創新和創造有許多共同之處,但創新更側重于思維與方法;創造所指的往往是更加具體的事物。它們最大的區別在于,創新是在原有基礎上的突破,而創造則指造出原來沒有的東西。創新首先在于思維,這是所有創造活動的前提。所以,對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成了教育工作者不懈努力的方向。然而,創新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更不是只要努力就可求得的結果,而是一種極其復雜的心理活動。
二、“創新”的特點及其悖論
(一)創新具有不明確性
有學者認為,創新并不是提前預設明確目標,然后向目標前進的過程,而是一個不斷摸索前進的過程。在創新活動中,人們的目標會發生變動。同時,創新也不是求索過程的目的,而是求索過程的自然產物。推動人們探索未知領域的動力并不是為了創新,而是對探索本身的興趣。由于我們不能預設創新的目標,所以我們也就很難為創新預設知識系統,更難以為它準備某種能力,以及與探索活動相關的理論和物質。
(二)創新具有突發性
盡管我們在倡導創新,力求創新,但我們必須懂得,創新是一個不斷積累知識和經驗的過程。等到積累到達一定程度,探索者在創作的興奮狀態下思維活躍富有創造力,突然獲得了思維上的突破,才能實現創新。
(三)創新的悖論
縱觀人類社會上的創新,無不是依賴創新者的天賦和努力,在不可預知的情況下發生的。也就是說,創新極具個人化,也只有在個人擁有自由意志和自由選擇的狀態時才會發生。越強加管理,越難以獲得靈感。在創新口號的感召下,在以創新為衡量標準的背景下,創新越來越像是一場作秀,難以取得實際的效果。這就導致創新形成了一個悖論,一味地使用多種手段想讓學生創新或者想在教學方法上創新,反而是扼殺了創新。創新需要一種自由的創作狀態,需要創作者在自由狀態下自發的實現。一旦我們盲目追求創新的時候,我們的思維就會走進一個僵化的模式中。對于初中歷史教學而言,師生對于創新能力的培養往往處在一個尷尬的境地中。
三、初中歷史創新教學的尷尬處境
如果把目前的教學放在教育發展史中來做一個縱向比較的話,我們會發現,在教學上的種種變化不過是我國教育應該有的正常發展;如果再把我國的教育放到世界領域中來做一個橫向比較的話,我們也不難發現,目前的教育是對于先進教學理念的參考和學習,是向“教育以人為本”的靠攏。由此可見,我們的創新并沒有多少成果可言。在基礎教育階段,初中歷史創新能力的培養處在一個尷尬的境地中。我認為,初中歷史教學更應該是愛國教育和民族榮譽感教育。面對求真的歷史,讓學生去搞創新的時候少,甚至是不恰當的。所以,歷史課的創新難以體現在對學科的新解上。同時,由于中學生正處于思維活躍期,不恰當的引導反而會讓他們混亂了方向。歷史是嚴謹和神圣的,也不允許學生隨意創新。所有這些都決定了歷史創新教學的尷尬處境。
(一)理論創新多,實際創新少
從教師的層面來看,在教學理論上的創新多,而實際課堂教學的創新少。廣大教師應該都有這樣的體會,每個學期或者假期,教師最忙的就是培訓,各種以創新理念為招牌的培訓會接踵而至。不僅如此,學校還會給教師許多新課程、新理念的學術著作。在領導者看來,學校是非常重視教師的創新能力培養的。同時,教師也要在每年寫出各種各樣以創新為名的學習筆記、反思,甚至論文來。然而,這些脫離實際的理論學習,以創新為明確目的的學習湮滅了教師個體學習的自由性,使學習和創新背道而馳。如果將教師自制的教具稱之為“創新”,變換形式的課堂稱之為“創新課堂”,實在有些牽強。
(二)形式創新多,思想創新少
初中歷史教材的編排與傳統的教材相比有很大的變化,它不僅更加注重歷史史料的豐富性,還更加練習學生的思考和分辨能力。為此,許多歷史教師在教學中力求打破傳統的教學模式,給學生更多的合作、探討的機會,但做出的往往是形式方面的變化。這主要是因為歷史問題很多都是具有定評的問題,不適合引導學生“創新”,更難以讓學生形成“創新”型的思維。
(三)空喊創新易,有所創新難
教師在創新上做文章容易,給自己的教學貼上創新的標簽也容易。然而,教師要想真正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的難處首先在于教學理想和教學現實的矛盾,無論素質教育的口號多么響亮,新課程理念的旗幟多么鮮明,但是考試那根無形的指揮棒始終是教學的“緊箍咒”。受各種考試的影響,教師不太可能完全尊重學生的個體差異以及接受能力來隨性地安排進度。在這樣的前提下,初中歷史教學很難有創新成果出現。
總之,教無定法,我們應該在工作過程中求新、求變,勇于嘗試。但我們也必須看到歷史學科的尷尬處境,正確地認識這一點,將有利于我們對歷史學科進行準確的定位,便于改革的深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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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學 實踐教學 方案設計 社會學干預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4)05-0001-03
社會學專業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文科專業,它需要學生具備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技能以及文理交融的專業知識,該專業的學生還需要具有使用社會學理論、研究方法以及專門的社會學知識進行分析社會問題、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為了實現該培養目標,教育部社會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在“指導性專業規范”中提出了相應的專業教育內容和知識體系總體框架,而其中包括了專門的實踐教學和訓練,具體有學年論文、畢業論文、社會調查與研究、社會實踐與社會服務以及專業實習,這些實踐教學內容具體都由各高校的社會學系自己設計并實施。本文以華僑大學社會學專業為例,探討如何進行實踐教學方案的設計,并在融入社會學干預理念的基礎上,實現實踐教學模式的創新。
一 實踐教學方案設計目標
實踐教學環節的設置是為了滿足培養方案的需要,培養出能夠達到培養目標的專業人才。因此,實踐教學方案的設計目標是建立起能有效培養學生相應能力的實踐教學體系。這樣的體系應同已有的理論課程體系有機結合,著重培養學生使用基本知識和方法技能的能力,包括使其能具備一定的觀察社會、分析社會的能力,具備提出問題、設計問題、解決方案、應用方案的專業技能。該目標的定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意義。首先,在培養方案中設置實踐教學環節是為了更好地實現培養目標,培養出合格的專業人才。根據教育部社會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參考意見,設置一定量的實踐教學內容是開設社會學專業的基本要求。目前華僑大學的社會學專業已設置了必要的實踐教學內容,但需要進一步的統籌優化,并對實踐教學進行適當的改革。其次,現行的社會學專業培養方案中的實踐教學內容應該適時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完善、補充、優化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只有這樣才能使實踐教學環節發揮出真正的作用,才能使學生綜合運用理論和方法的能力得到有效鍛煉,才能使學生做到學以致用。
二 實踐教學方案設計思路
實踐教學方案設計需要有一個明確的、可行的思路。針對社會學專業的特點,我們認為設計思路是:首先,要確定不同環節的實踐教學內容該如何設計;其次,搞清諸環節的實踐教學之間的關系;再次,統籌諸環節實踐教學的銜接方式;最后,將該方案整體用于教學實踐并接受反饋以做出相應調整。此外,為了保證實踐教學方案能夠有效實施,也需要對現有的課程體系(理論講授為主的課程)提出改革優化方案,使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有效結合,而這種優化方案需要符合教育部社會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參考意見,并且也符合本專業目前的實際教學條件。
三 實踐教學方案設計理念
社會學實踐教學方案設計要有明確的目標導向、清晰的設計思路,但僅遵這些設計原則并不夠,還要有核心設計理念,是實踐教學方案設計的靈魂。該項設計原則是以往教學改革,特別是實踐教學改革不太提及的,但這一點很重要。有了理念,實踐教學方案設計的具體內容才能具體實在而不流于形式。結合社會學專業特點及社會學理論,我們提出將“社會學干預”作為實踐教學方案設計的核心理念。
何謂“社會學干預”?它是法國著名社會學家阿蘭·圖海納的“行動社會學”的核心思想之一。圖海納在其著作《行動者的歸來》中提出不同于功能主義的觀念,即個體所具有的主體性使其不再是被決定的個體,而是可通過自身的社會行動來作用于我們的社會和歷史時代。那么個體如何發揮這種作用呢?圖海納提出了行動社會學的方法,即社會學干預(或翻譯為“社會學式介入”)。這一方法對我們進行實踐教學方案設計有極大的啟發:首先,“行動社會學”的研究方法不只是社會學研究中傳統的數據收集和分析技術。它本身就不僅是一種“研究方法”,它還是一種改變社會的方式,一種幫助我們產生社會知識的途徑。以往我們讓學生進行社會調查,主要目的就是收集跟某個社會問題有關的數據或資料,然后進行理論和實證分析,雖然有時也嘗試提出解決方案,但這并不是大家所認為的社會學專業的主要目的之一。當然,這種認識是同傳統的社會學觀念分不開的,社會學研究講求客觀、價值中立,所以并不強調社會學者能做什么,或能通過自己的行動改變什么。而“行動社會學”的思想豐富了我們對社會學研究的認識,非常契合社會學專業實踐教學的理念。其次,可獲得真正的社會學知識,或者說認識到社會學知識的真正起源。學生在進行社會實踐時,通過使用已學的方法收集資料,通過使用已學的理論進行分析,在此過程中學生只是套用現成的理論和方法再次確認或否認書本上的知識,事實上并沒有發現新的知識,從而也就無法真
正實現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目的,因為分析并解決問題其實也是一個知識創造的過程。“行動社會學”的方法告訴我們,社會學知識不僅是或者根本就不是社會學者的工作成果,它其實是社會學者與社會行動者之間共筑的結果。這種認識可以幫助我們反思以往社會學專業實踐教學的目標以及具體的內容設計。
四 實踐教學方案設計內容及體系
在明確方案設計目標,理清方案設計思路,并找到有效的方案設計理念之后,可開始設計實踐教學方案的具體內容并使其形成體系。這里體現出實踐教學方案設計思路的三個方面:(1)搞清諸環節實踐教學之間的關系;(2)確定諸環節的實踐教學內容設計;(3)統籌諸環節的實踐教學銜接方式。
1.諸環節實踐教學之間的關系
教育部社會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指導性專業規范”中提及的學年論文、畢業論文、社會調查與研究、社會實踐與社會服務以及專業實習是實踐教學的五個方面,它們之間存在一定的邏輯關系。首先,社會調查與研究注重訓練學生的動手能力,重在鍛煉學生綜合使用社會調查方法、數據資料收集和分析的能力,它是整個實踐教學的基礎性內容。其次,在掌握基本能力后,學生進行社會實踐與社會服務,在此過程中檢驗其掌握已學技能的實際水平,并發現和總結出現的問題。再次,為了培養學生的科研能力,學生應撰寫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通過論文寫作,培養學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種能力也是在社會實踐中鍛煉培養起來的,并為后續的專業實習奠定能力基礎。最后,學生在專業實習中綜合應用實踐教學中所學習的知識和技能,并且在教師的引導下反思實習過程。可以說,上述五個方面的實踐教學能滿足社會學類專業對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要求,它們構成了相輔相成、互為一體的實踐教學體系。
2.諸環節實踐教學的內容設計
實踐教學的內容設計需要達到實踐教學方案設計的目標,而且要能體現出實踐教學方案設計的理念。目前華僑大學社會學專業的實踐教學包括兩次各為期4周的社會調查、學年論文、各為期12周的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四個主要環節,另有不占學時的寒暑假期間的社會實踐。在設計這些實踐教學的具體內容時,我們嘗試將社會學干預的理念融入其中。
第一,社會調查的設計安排。社會調查是社會學專業固有的實踐教學內容,它是最基本的實踐教學形式之一。我們共安排了兩次各為期四周的社會調查,它們擔負著不同的功能。第一次社會調查安排在第四學期,學生主要將《社會研究方法》中所學的調查研究知識和技能用于實踐,側重于定量調查方法和技術的練習。調查的主題原則上由指導教師統一安排,學生需要根據既定的主題擬定調查問卷并利用問卷收集資料,然后嘗試進行統計分析,鼓勵學生將數據分析結果寫成調查報告或小論文。第二次社會調查安排在第六學期,側重于定性調查方法和技術的練習。調查的主題仍由指導教師擬定但不指定,學生可從中自由選擇感興趣的研究主題。學生要根據選定的研究主題擬定訪談提綱,還要選取合適的研究對象進行個案訪談,最后要對訪談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并寫出分析報告。兩次社會調查涉及社會學研究方法中定量和定性兩種研究路徑,這樣安排可保證學生得到全面、系統的社會調查練習。需說明的是,兩次社會調查的時間安排既考慮了兩次調查練習的難易程度,也兼顧了課程教授的實際。學生在學習完《社會研究方法》、《社會統計學》、《社會科學統計軟件應用》后從事定量調查練習,學完《定性研究方法》后從事定性調查練習,都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第二,社會實踐與社會服務的設計安排。這一環節屬于全校性的素質教育內容,需我們結合社會學專業的特點,提出有針對性的要求。學生可利用寒暑假的時間,自主選擇社會實踐和服務的主題或領域,根據需要選擇人員組成團隊來實施。我們鼓勵學生將實踐和服務結合起來,突顯社會學干預的理念。如學生選擇流動人口的子女教育這個主題,可選定若干個外來人口子弟學校,對學生進行問卷調查和個案訪談以收集所需的資料,然后綜合運用定量和定性的資料分析方法找出問題,最后就本次調查對象所出現的問題嘗試給出解決方案,并身體力行。最終的目的是通過自己的努力改善研究對象的現狀。這個環節不僅鍛煉了學生的實踐技能,也磨煉了學生的身心意志,培養了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第三,研究論文的設計安排。該環節包括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兩者之間既有聯系,也有區別。學年論文安排在第七學期,由學生自主選題,按照學術論文的格式規范撰寫。此時的學生已完成了兩次社會調查和一次社會實踐與社會服務,具備了初步的實踐能力以及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此基礎上,需要進一步培養并提高學生的科研能力,撰寫學年論文就是一個很好的方式。為了幫助學生掌握一般的研究步驟和寫作要領,我們特別開設了專業選修課《學術研究與論文寫作》,本課程通過對范文的評析以及適當的寫作實踐,使學生逐步了解論文選題的原則,掌握查閱信息與文獻資料的方法,熟悉論文的基本格式和寫作規范,培養對論文寫作的興趣。而且通過該課程的學習還可幫助學生將已學的理論類課程、方法類課程、數據統計分析等課程知識打通,形成統一整體。學生在修完該課程后撰寫學年論文,會取得很好的效果。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學生可選擇學年論文的主題及研究方式,但我們要求學生進行實證研究并寫作論文,因為社會學的學科特征就是實證性,而且只有撰寫實證分析類的論文才能真正鍛煉學生全方位的研究技能。畢業論文雖然也是撰寫學術論文,但它與學年論文的定位不同。首先,它是“命題作文”。學生只能在指導教師給予的論文主題中選擇,這樣就增加了研究和寫作的難度。其次,它的要求更高。它是檢驗學生掌握社會學基本理論和方法的重要環節,學生只有在達到畢業論文的既定標準后才能獲得學位。可以說,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反映了學生研究和寫作能力的不同階段。
第四,專業實習的設計安排。設置專業實習的目的是檢驗學生將所學專業知識融會貫通并用于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并為就業做好準備。學生可自主選擇適合的實習機構,也可以在學校統一安排下進行實習,但都要按照擬定的實綱和實習計劃施行。學生可從事咨詢和公關策劃、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市場調查、媒體編輯與評論、社會組織工作、社區工作等領域的實踐實習。在該實踐教學環節中,我們仍然可以融入社會學干預的理念。專業實習不同于單一的社會科學研究,除了發現問題和分析問題外,還要嘗試找出可能的問題解決之道。在此過程中,社會學干預方法可得到很好的應用和發揮,且學生在真實的社會情境中,可嘗試尋找可行的社會學干預途徑。
第五,其他實踐教學的安排。除了上述幾項教學計劃內的實踐教學內容外,我們還積極利用“第二課堂”進行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如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等。這些科技項目或比賽可為學生提供身臨其境的“實踐感”,學生可獲得一定的研究資助,且通過比賽的形式,可激發學生投身學術研究的熱情。適當利用好課外比賽的機會,既是鍛煉培養學生能力素質的機會,也是檢驗學生實踐能力的試金石。
3.諸環節的實踐教學的銜接方式
在搞清諸環節的實踐教學之間的關系以及確定不同環節的實踐教學的內容設計后,我們可統籌優化諸環節的實踐教學的銜接方式。第一,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銜接。實踐教學是課堂教學、理論教學的延伸,為了實踐教學有效開展,在理論教學方面要做好相應的課程設計。第二,課內教學與課外比賽的銜接。課內教學的目的在于技能的掌握,而課外的學生項目和比賽是最好的應用場合。第三,調查研究與實踐實習的銜接。調查研究重在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而實踐實習還需在此基礎上解決問題,強調社會學干預理念。通過以上三個方面的銜接,社會學諸環節的實踐教學可以成為有機的整體,發揮出良好的人才培養效力。
五 實踐教學方案設計效果
通過對現有社會學專業實踐教學內容和體系的調整、優化,我們重新設計了實踐教學方案。該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應用中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學生在實踐教學過程中能夠真正有所收獲,能夠將專業基本理論知識和方法技能用于實際。在社會調研、學年論文、畢業論文上的表現有較大提升,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較大提高,學生應用專業知識的信心也有所提高。學生能夠積極參加課內外的學術比賽活動,并且取得了優秀的成績,如我專業的學生獲得第十三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一等獎、福建省第十二屆“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一等獎和優秀獎,這就充分證明了這套實踐教學方案的有效性。當然,實踐教學方案的設計不是一勞永逸的,它還需要根據本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以及市場需求的調整而調整。此外,實踐教學方案的設計要重視設計理念的融入,我們認為社會學干預的理念對社會學專業來說恰如其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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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事件性報道擁有更開闊的報道空間、更多的內容選擇余地和更充足的制作時間,但相應地也面臨著需要精良的策劃重組結構、尋求差異突破陳舊感、跳出窠臼擺脫惡性競爭的困難。陌生化的處理方式成為這些問題的有效解決之道。
“陌生化”是俄國形式主義文論的核心概念之一,但此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至亞里士多德時期。亞里士多德并沒有正式提出“陌生化”術語,而是使用了“驚奇”、“不平常”、“奇異”等說法指稱。“陌生化”手法在經過若干世紀的補充與完善后,在俄國形式主義理論中得到了最充分的闡述。形式主義的代表、彼得堡詩歌語言研究會的創始人什克洛夫斯基曾說過這樣一段著名的話:“藝術之所以存在,就是為使人恢復對生活的感覺。就是為使人感受事物,使石頭顯出石頭的質感。藝術的目的是要人感覺到事物,而不是僅僅知道事物。藝術的技巧就是使對象陌生,使形式變得困難,增加感覺難度和時間長度,因為感覺過程本身就是審美目的,必須設法延長。藝術是體驗對象的藝術構成的一種方式;而對象本身并不重要”。這一理論強調的是在內容與形式上違反人們習見的常情、常理、常事,同時在藝術上超越常境。形式主義認為,藝術創作的過程就是形式的創造。什克洛夫斯基曾經明確地指出:“藝術就是程序的總和。”因此創作的過程也就是對各種素材的重新加工、選擇與提煉,并將它們以適當的結構展示出來的過程。這與對重大事件進行再報道時需要使用的手法是一脈相通的。
關于陌生化處理依賴的心理機制有兩種主流理論。一種是美國心理學家克雷齊在著作《心理學綱要》中指出的,人們對外界的刺激有“趨新”、“好奇”的特點,而那些完全確實的情境(指無新奇、無驚奇、無挑戰的情境)是極少引起興趣或維持興趣的。所以新奇的東西才能喚起人們的興趣,才能在新的視角、新的層面上發掘出自我本質力量新的層次并進而保持它。另一種則是格式塔心理學理論。格式塔心理學是西方現代心理學的主要流派之一,根據其原意也稱為完形心理學。格式塔心理學起始于視覺領域的研究,但又不限于視覺領域。關于格式塔心理學的理論可以用以下這個例子來表述。
在試驗中,圖中的A、B兩個圖形分別被迅速出示給被試者。A圖形是一個完整的正圓形,很容易被試者辨識;有缺口的圖形B雖然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正圓形,卻仍然作為正圓形被被試者辨識。在訪問中被試者說,“待補部分(或缺口部分)看上去似乎是被掩蓋著,其實卻真的在那兒”。產生這一結果的原因是人類的認知過程本身傾向于對事物做“補足”或“完形”式的認識,以使其符合本有的認知概念。因此,不完整的圖形中空缺的那一部分對觀者而言并非空空一片,而是某種“不在場”的圖形的基底。這種“不在場”的狀態會激發觀者的思維,使之運作起來。因此,相對于完整的圖形,有缺口的圖形更容易吸引觀者興趣。這是格式塔心理學在視覺感受范圍類的一個典型例子。但格式塔心理學的效應并不限于視覺領域,其應用范圍遠遠超過感覺經驗的限度,這個術語基本能夠覆蓋心理學研究的整個領域,包括學習、回憶、志向、情緒、思維、運動等過程。當這種心理機制應用于藝術手段時,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陌生化”處理。
清代著名詩論家葉燮在其著述《原詩》中曾寫過這樣一段話:“人未嘗言之而自我始言之,故言者與聞其言者,誠可悅而詠也。使即此意,此辭,此句雖有小異,再見焉,諷詠者已不擊節,數見則益不鮮,陳陳踵見,齒牙余唾,有掩鼻而過耳。”葉燮的這段話所說的正是“陌生化”手段所產生的神奇效果。
陌生化的處理手段被廣泛地應用于從文學到美術的全部藝術創作之中。譬如在詩歌創作領域,一首詩歌成功與否的評判標準往往在于其能否產生陌生的“驚奇”感,即打破讀者潛在的期待視野,將一種與眾不同的、超脫日常經驗的陌生前景置于其前,從而不斷推陳出新,不斷給人以新的強烈震撼。當讀者感受到某種事物的不合常情或偏離某種正規的傳統軌道時,身心便會產生一種從未體驗過的情感沖擊,從而獲得前所未有的審美享受。更極端的例子是某些現代派藝術家,通過把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普通器皿放到藝術館中展覽即成功改變了人們對這些物品的認知。
對電視報道而言,事件性報道本身已具備了新鮮的新聞故事,“陌生感”對它們來說是與生俱來的。而對它的重組織再報道則缺乏這一先天優勢,需要通過其他途徑進行彌補。“陌生化”的處理手段正是化熟悉為新奇的有力工具。正是因為通過這種“陌生化”手法,將平常熟悉的事物變得“不尋常”,變得“奇異”,才使“風格不致于流于平凡與平淡”,使觀眾有“驚奇”的。觀眾也正是在這種“驚奇”的“發現”中,得以超越日常的習以為常的知覺經驗,他們因增加了感受的難度,拉長了審美欣賞的時間,從而延長了審美過程,亦延長了審美感受中的愉悅,產生出乎意外的觀感。
陌生化手段在文藝方面的運用往往集中于語言表述、文法構造等形式方面,作為新聞事件的報道手段之一,非事件性報道在陌生化手段的運用上依然與之有相通之處。
文學上對事物的陌生化處理一般著手于三個方面,其一是通過突出能指增強形式感,其二是對語義進行模糊扭轉使之變形,其三是刪減或改變語法成分,造成顛倒省略句式。這三種方法同樣可以運用到電視報道的制作中。對于視聽語言而言,語言的基本單位是畫面,語義通過聲畫的結合體現,語法則是鏡頭的剪輯邏輯。因此,對非事件性報道,陌生化處理主要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做起:
首先,要選擇新奇而恰當的視角。敘述視角是敘述者對敘述對象時空關系、發展過程和情緒心理走向的把握方式。敘述視角可按不同劃分標準區分為全知視角和有限視角,或者宏觀視角和微觀視角。即使是同樣的素材,剪裁時的視角不同就會帶來完全不同的語義解讀。一般情況下,報道中經常采用宏大敘事的全知視角,敘述者扮演的角色如同一雙無處不在的眼睛。轉而使用有限視角或微觀視角,會為節目帶來不一樣的面貌。比如《我的奧林匹克》系列節目就是由于從宏大敘事轉為微觀視角,才使觀眾看到不一樣的事實,聽到不一樣的聲音。這樣的視角更貼近實際生活,也容易完成新聞故事化、故事細節化、細節人物化的過程,可視性更強。
其次,應選擇新奇討巧的結構。這里所說的結構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形式上的,即突出能指。如通過強化儀式感營造出人在生活中出于對價值觀的敬畏所造成的莊重和出于對他人及社會行為的尊重所展現出的典雅。這種莊重和典雅在日常生活中是較少自然出現的,得到的展現也不多,因此在報道時加強儀式感會賦予日常生活以莊嚴高貴含義的象征性,進而帶給觀眾不同尋常的感受。比如在央視社會與法頻道《我建議》兩會特別報道中,結尾處的“投票箱”環節的作用,就是通過營造儀式感使觀眾產生莊重之感;《汶川相冊——他們是誰》中幻燈片相冊的使用,則喚起觀眾對他人所做犧牲的尊重與緬懷。另一方面則是內容上的,諸如巧妙地處理報道中人物、細節和環節推進的關系和設置懸念、等部分。這相當于改變語言的語法結構,需要根據具體報道事件的特點來設置。值得強調的一點是,懸念與的設置不是人為強行安排的,而應與人物、故事、細節和環節段落緊密結合。《我建議》兩會特別報道和《汶川相冊——他們是誰》的設置方式完全不同,但都收到了較好的效果,這是因為《我建議》兩會特別報道的內容偏重事理,以強邏輯性的段落推進作為懸念、設置的主線,將人物、故事穿插其間;而《汶川相冊——他們是誰》偏重情感,以排比、對照式的技巧安排段落,以強形式感的開頭和結尾完成設置懸念、推向的功能。因此,不論采用哪種方式,都應根據報道對象具體分析具體對待,綜合使用結構方式,以達到最好的效果。
最后,需改革舊有的語詞語態系統。縱觀以往的報道可以看出,我們在報道過程中對特定類型的事物往往會使用固定的語詞語態,譬如對某一類型的事件如英雄事跡等往往采用仰角度的語態,而對犯罪事件等則采用俯角度的語態。這或可稱之為新聞報道中約定俗成的語言習慣。打破這種語言習慣,會給節目帶來更大的自由發展空間,也會給觀眾帶來新的感受。以《我建議》兩會特別報道為例。重大會議的召開在這種語言習慣中屬于仰角度語態一類,對它的報道往往帶有自上而下的、宣傳色彩。而《我建議》兩會特別報道則扭轉了這種仰視的角度,改為平等交流的語態,在重大會議的報道競爭中開辟了一片藍海。
電視報道雖然與文藝創作有相當大的區別,無論如何其出發點應當是有價值的內容,形式上的創新不應成為全部,但形式的完備于內容的良好傳播是有百益而無一害的。陌生化手段在電視報道中的運用,將有助于媒體營造獨特的審美形式,避免報道的同質化,擴大差異,吸引受眾。形式并非空無一物,它可以創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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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式塔心理學基本原理
“格式塔”是德文Gestalt一詞的音譯,含義是作為某種被分離的和具有“形狀”或“形式”這一屬性的事物而存在的具體個性和獨特實體。而格式塔心理學其實就是一種反對元素分析而強調整體組織的心理學體系,又可稱為完形心理學。格式塔心理學的最基本的特點是:堅決反對元素分析,大力強調整體組織,并認為部分相加并不等于整體。其“整體論”學說、“場”的概念以及“異質同構”理論等,不僅對視知覺上有一定的實踐意義,同時對室內設計的形成和發展也具有指導意義。在室內設計中,合理的運用格式塔心理學原理,不僅可以從中感受力的結構,體驗心理模型,而且還可以引起審美主體對設計客體產生審美知覺,最終達到審美需求。
2.“整體論”與室內設計時空觀
2.1 時間上的“整體論”
在室內設計中,重視心理現象的整體性分析越來越重要,任何一種忽視心理現象的整體分析而只關注局部結構分析,都會影響整個空間的表達效果。不同的時期室內設計風格各有不同,并且在一定時期內,形成的室內設計風格具有相對的整體感。例如,中世紀時期哥特式風格的教堂設計中,采用高聳的尖塔、飛扶壁以及彩色玻璃窗等,通過局部的裝飾點綴整合,為整個空間營造強烈的神秘感即對宗教的信仰;而在明清時期的“中國風”,材質上較多選用紅木、紫檀木以及花梨木等等比較珍貴的木材,以其本身的質感和自然美創造具有中國韻味的室內設計。由此可見,只有大力強調不同時期的整體風格組織,才能真正營造出和諧完善的空間模式,而不是僅僅只關注局部設計而忽視整體心理效果。
2.2 空間上的“整體論”
不同地域文化,會形成不同的室內設計風格,不同的室內設計風格也會給人的心理造成不同的“整體感”效果。室內設計風格種類有很多,按地域分有歐式風格,日式風格以及中式風格等等,如歐洲中世紀教堂受宗教影響,室內裝飾有拱券、壁柱、尖卷,穹頂等等;日本受東方的禪文化影響,在室內設計中多以直線造型,不增加復雜的裝飾,重視功能的同時,充分展示天然材質之美;而中國的室內設計則以木結構為主,并以中國字畫,陶瓷以及明清家具進行裝飾,創造一種含蓄而高雅的室內氛圍。由此可見,不同空間的局部裝飾直接影響了其自身的整體風格,除了要重視局部裝飾,同時也要重視空間上的整體表達。
3.“場”原理在室內空間營造中的演化
格式塔心理學家認為,作為主體的知覺是一個“場”的概念,為了更好的形成“心理場”,主體需要對客體的物理現象或生理現象認知具有充分力量,才能從心理上產生“力的結構”,達到“心理場”。
3.1 物理―心理場
在室內設計中,有許多“物理場”的存在,如燈光、材料及功能等等。不同的“物理場”對人的心理會造成不同的“心理場”。如在燈光設計中,其照明方式和照明光色會給人帶來不同的心理感受。在辦公空間,為了滿足工作需要,大多會選擇整體照明,以白熾燈為主,避免其他的光色和亮度給工作者帶來視覺疲勞;而相對于酒吧空間而言,其氣氛往往追求神秘感,如果像辦公空間選用整體照明,則達不到應有的效果,因此酒吧空間多以局部照明為主,燈光設計偏重于幽暗,人在這個環境中不僅能得到放松,同時能尋找一種自由的快樂。因而,我們要重視“物理場”,重視“物理場”對“心理場”的影響,只有充分把握其物理屬性即“物理場”,才能更好的引起“心理場”的反應。
3.2 生理―心理場
室內設計中的“生理場”對“心理場”也具有一定的影響。“生理場”在室內設計中包括人體工程學,色彩設計以及空間設計等,從人體工程學上分析,不同的尺度會直接給人造成不同的心理感受。在100m*100m*100m(長*寬*高)的空間里,場地顯空曠,讓人產生孤獨感;在100m*100m*3.5m(長*寬*高)的空間中,人覺得會比較舒適;而在100 m*100m*2.5m(長*寬*高)的空間中,人的心理頓時會產生不安的情緒,由此證明,尺度設計過大,增添開放感覺的同時也會導致其喪失其所需的親密感,而低矮的空間會使人更舒適,但過于低矮的空間會給人帶來強烈的沉重感。因此在室內設計中,“生理場”的重視也毋庸置疑,通過對“生理場”整體把握,從而更好的設計人的“心理場”,達到以人為本。
4.“異質同構”與室內設計
格式塔心理學認為,在人與自然的網絡之中,物質的物理活動、人體的生理活動和大腦的心理活動之間,雖然存在著本質的差別,但物、身、心三者之間在力的樣式上又具有一致的傾向,具有同形關系,即為“異質同形說”。既然外部事物(包括人體)中展示的力的式樣,可以與人的內在感情達到異質同構,那么就可以通過物理活動來表現人類的感情。如今優秀的室內設計作品往往都比較注重力的作用表達,通過從功能設計,藝術情感以及人的知覺即物、身、心三者中找出力的結構,一旦這幾個領域的力的作用模式達到結構上的一致時,就能激起人的心理原型,產生審美體驗。
5.結論
格式塔心理學用不同的原理解釋外界事物給人的知覺產生整體效應,在室內設計中,為了得到完整的心理結構,不僅要重視格式塔,同時還要注重如何得到優質的格式塔。由于不同的格式塔是有不同的組織或結構水平,知覺者必然伴隨著不同的感受,某些組織或結構得最好、最規則(如對稱、統一、和諧等)和最簡單明了的格式塔,容易對心理產生優質的格式塔。因此,如何將室內設計的組織、結構、規則設計得更直接更明了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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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溫否定了刺激-反應的公式,而認為行為可表示為人和環境的函數,行為是隨人和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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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環境不是純客觀的環境,也不是科夫卡所說的行為環境,因為行為環境實際上是意識中的環境。勒溫的所謂環境叫做心理環境,是僅僅對行為有所影響的環境,他稱之為準環境。
準環境被區分為三種,即準實在的環境、準社會的環境和準概念的環境。僅舉一例說明準實在的環境,其他兩種環境的意義就可以類推而知。他說:“比如一個兒童知道他的母親在家或不在家,他在花園中的游戲的行為便可隨之而不同,可是我們不能假定這個母親是否在家的事實存在于兒童的意識之內。”這就說明勒溫的心理環境有別于科夫卡的行為環境。
勒溫將人和環境描繪為生活空間。這個生活空間不包括人生的一切事實,而僅包括指定的人及其行為在某一時間內的有關事實。
必須指出,勒溫的研究超出了格式塔心理學原有的知覺研究范圍。他要致力于人的行為動力、動機或需要和人格的研究,為格式塔心理學開辟了新的園地。他以為環境的事物對于人不是無關痛癢的。有些事物吸引人,具有引值(正的原子值),是人所愿意接近和取得的,有些事物排拒人,具有拒值(負的原子值),是人所不愿意接受或拒絕的。這個一引一拒是與人的需要有關的。
勒溫把需要區分為基本需要和準需要。饑思食、渴思飲,這種生理需要屬于前者;寫好了信要投郵筒,畢業臨近要寫論文,這種需要屬于后者,是勒溫研究需要時的主要對象。
根據勒溫的學說,一個人有所需要,便產生了一種心理的緊張系統,心思不定,坐立不安,必待達到目的,占有目的物,滿足了需要,然后緊張系統才可解除,心理的均衡才可恢復。
為了證明這種緊張系統的存在,勒溫的弟子蔡戈尼克進行了一個著名的實驗,來比較對已完成的工作和不許完成的工作的回憶。預測完成了的工作,由于其相應的緊張系統已經解除,就不易回憶起來了;反之,不許完成的工作,由于其緊張系統未曾解除,必定是念念不忘的。實驗結果證明其預測的正確,所謂蔡戈尼克效應就是指這個結果。
奧夫西安克娜進一步研究代替滿足。她也采用阻止實驗,命令兒童做某一工作,中途予以阻止,然后叫他做另一工作,完成以后,兒童是否還想試做前一工作呢?實驗證明,凡是性質相似,難易相等的工作,完成其一以后,就不再試做被阻止的其他工作了。
關于代替滿足的研究還有助于了解正常兒和低能兒的人格差異。正常兒對兩種類似工作所引起的兩種緊張系統,可以互相溝通,因此有可以互相代替的滿足。8、9歲的低能兒在同樣的條件之下,很難有代替滿足。
據克普克的實驗,代替的工作和原被阻止的工作幾乎完全相同,也仍不能產生代替滿足,還想試作的百分比為86~100。但同時,低能兒又往往容易得到代替滿足。他若覺得自己不能踢球到遠距離去,便滿足于作踢遠球的姿勢。
勒溫根據這種研究提出了人格的動力說,低能兒的人格系統比同年齡的正常兒較欠分化,但其僵化的程度較高。譬如就正常兒而言,a和b兩個系統雖有界線,但可相通;但就同年齡的低能兒而言,這兩個系統或可很為一體,代替滿足為100%,或可互相隔離,代替滿足為零。
兒童和成人的人格差異因此也可有新的解釋了。勒溫說:“兒童和成人有一最重要的動力的差異,就是兒童的人格較欠分化,同時,成人的人格卻較為僵化。”譬如新生兒的身體的某一部分若受刺激,可能全體發生了反應。成人則因局部刺激而有局部反應。另一方面,成人的興趣和欲望是多方面的,其分化的程度遠非兒童所可及。
勒溫的心理緊張系統說使他的拓撲心理學有必要包括向量心理學和動力場的概念。
運動心理學是研究人在從事體育運動時的心理特點及其規律的心理學分支,它也是體育科學中的一門新興學科,與體育學、體育社會學、運動生理學、運動訓練理論和方法,以及其他各項運動的理論和方法有著密切的聯系。
運動心理學的主要任務是研究人們在參加體育運動時的心理過程,如感覺、知覺、表象、思維、記憶、情感、意志的特點,及其在體育運動中的作用和意義;研究人們參加各種運動項目時,在性格、能力和氣質方面的特點及體育運動對個性特征的影響;研究體育運動教學訓練過程和運動競賽中有關人員的心理特點,如運動技能形成的心理特點。賽前心理狀態、運動員的心理訓練等。
運動心理學這個術語首先出現于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創始人顧拜旦的文章中。在他的倡議下,國際奧委會于1913年在洛桑召開運動心理學專門會議,它標志這個學科進入科學的行列。1920~1940年,蘇聯、德國美國等國都對運動心理學方面的問題展開了一系列研究。20世紀60年代以來,運動心理學受到廣泛重視,大多數國家都開展了這方面的研究工作,成立運動心理學會并召開專門會議,有關的文章和書籍也大量問世,使這門科學得到迅速發展。
運動心理學研究的內容十分廣泛,如技能學習、競賽心理、運動對人的意義、從事運動的動機,以及運動員之間、教練員和運動員之間、運動員和觀眾之間的相互關系,心理訓練和運動心理治療方法等等。20世紀初期,研究的問題多集中在技能學習上,包括學習的分配、保持和遷移等,而后深入到運動行為的理論方面。
自20世紀40年代以來,通過研究逐漸形成運動行為的信息程序論,層次控制論、行為系統模式論等理論學說。隨著認知心理學、人格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發展心理學以及健康心理學的發展,運動行為的研究更深入到運動心理學聯系著技能學習與控制和技能發展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也從實驗室的對單個動作的研究,發展到聯系運動實踐、提高運動效能的研究。隨著運動實踐的發展更進一步擴大了運動心理學的研究范圍,發展到有關認識,解釋和主動影響運動行為的研究,也就是提高運動效能的理論性研究。
運動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多是優秀運動員,也有青少年運動員;它也研究群眾體育中的心理學問題。各國體育界近年來對運動員心理訓練和運動員的心理選拔越來越重視。因為在運動水平越來越接近的競賽中,心理因素對競賽的勝敗往往起決定性作用,致使心理測量和心理診斷學被廣泛運用,各種心理訓練方法不斷出現。
由于運動心理學是一門新興學科,理論體系還不完善,例如是否應將體育心理學和運動心理學分開還存在著不同看法。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結合運動實踐的需要,在各體育院校、系科開設了運動心理學課程,開展了一些運動心理訓練及心理選拔的研究,但對運動心理學的基本理論問題研究不多。
音樂心理學是以心理學理論為基礎,汲取生理學、物理學、遺傳學、人類學、美學等有關理論,采用實驗心理學的方法,研究和解釋人由原始(初生)到高級的音樂經驗和音樂行為的心理學分支。
音樂心理學的研究內容非常廣泛,如聲音的物理特征在人聽覺上的反映,音樂記憶、音樂想象、音樂才能,以及音樂技能的訓練和音樂表演的心理狀態等。由于它采用實驗心理學的方法,各種理論重視科學實驗的根據,從而逐漸修正了音樂上的純理論推測和憑主觀印象產生的理論,并且與音樂美學的理論聯系起來,構成音樂學中的一個部分。
開拓音樂心理學研究的是德國科學家赫爾姆霍茨,1863年,他發表了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著作《作為音樂理論的生理學基礎的聲覺學說》。這部著作是以“歐姆定律”音響學理論,和繆勒的神經特殊能量學說理論為基礎的。
1883年,施通普夫發表了《音樂心理學》,把心理學的觀點滲透進赫爾姆霍茨的物理學和生理學的研究中,成為第一個把音樂心理這門學科系統化的人。他著重研究人對協和音與不協和音的感覺。在他之后,雷維斯由研究聽覺病理障礙而進入音樂心理,尤其重視音樂天才方面的研究,并且提出了“音高的雙重成分理論”。
二十世紀初,西肖爾與他的學生發展了許多測驗視、聽和運動知覺的儀器,可以把演唱和演奏中的音高、音色以及顫音等的波譜印錄下來,對其中的任何特定因素抽出來進行單獨分析。他特別注重顫音的分析,提出了音高辨認中存在的“正常錯覺”現象。蘇聯心理學家捷普洛夫對音樂心理學的研究也頗有貢獻,他認為在音樂才能中,調性感、節奏感、音樂聽覺的觀念等是音樂才能的核心。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心理學上的新概念給音樂心理學很大的影響。精神分析論者把情緒與認識和記憶聯系起來,隨后又發展起來“音樂治療”。“自控”的觀點把人看成一個自我調節的生理系統,通過知覺同活動循壞的反饋作用使機體得到平衡。
當代音樂心理學的實驗成果多在音樂知覺方面。趨向是試圖將立響心理與音樂學習的心理過程聯系起來,以探索從原始到復雜的音樂行為的發展過程;研究從幼兒甚至從嬰兒的音樂行為到高度專業技藝的發展,以求更全面更深入地研究人的音樂心理狀態的種種問題。
音樂心理學的研究較多地側重于人對聲音的知覺、音樂記憶和音樂想象以及音樂感等。
人對聲音的知覺包括四個要素:音高、強弱、音色和時值。這些要素是根據人對聲音的頻率、振幅、波形和時程等物理特征的感受而形成的。不同的知覺各與相關的物理特征相對應。但決定某種知覺的物理特征并不是單一的,它同時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如強弱的感覺雖主要來自振幅,但同時也受頻率、時程、波形的影響。
聽覺器官接受音波所得的聽覺印象是一個整體,不是音波的各個物理特征,由此形成人的音樂經驗和行為。人對聲音四個要素的感知能力并不平衡,這些能力的發展也互不相依。有些人某種能力發展有所偏長而成為某種類型。如音調型對音高的辨別力強,對旋律與和聲感覺敏銳;力度型對強弱及重音敏感;時值型對速度、節奏、時程敏感;音色型對音質、音凋泛音的構成感覺敏銳。不同類型的人在他們欣賞、表演、創作中都會表現出他們的特長。
音樂記憶既包括一般記憶,如知覺的、認識的、情緒的和運動的各種經驗;也包括音樂有的問題,如單音記憶、旋律記憶、和聲記憶、樂匯掌握及理論知識與記憶的關系、幾個無聯系的單音先后出現的記憶,以及記憶的音域與語言的關系等問題。
音樂記憶是音樂想象的基礎,豐富的音樂想象能力是音樂家的重要心理特征。阿格紐在《大音樂家的聽覺影像》中收集了舒曼、莫扎特、柏遼茲、瓦格納等大音樂家聽覺影像的記載。音樂家想象中的音樂世界,比現實世界里的音樂豐富很多。
音樂感是表現音樂才能的主要因素。心理學家對音樂感的看法不同。雷維斯認為它是統一不變的素質,西肖爾認為它是一系列單個能力的組合;施通普夫認為它表現在對和弦的分辨;捷普洛夫、科瓦列夫以及米亞西謝夫把音樂感看成是特殊的能力、愛好和個性的一種獨特性質的結合。
音樂感在個體中的表現有早有遲,表現出來的深度和廣度基于個體的音樂經驗及經驗對他的影響。對于音樂感是天生的還是從學習中獲得的問題,各家主張不一。雷維斯、西肖爾傾向于來自先天的看法,但訓練可以揭示出這種先天的潛在能力。
音樂感與音樂技能是兩個不同的范疇,音樂理解及表現的深度不受樂曲所需的技術程度的限制,一首很淺易的樂曲可以表現得很深刻。但是一位音樂家,尤其是音樂表演藝術家,必須具備發揮某種音樂技能的優越的生理條件,并且進行嚴格刻苦的正規鍛煉后,才能具有較高的水平。
心理語言學是研究語言活動中的心理過程的學科,它涉及人類個體如何掌握和運用語言系統,如何在實際交往中使語言系統發揮作用,以及為了掌握和運用這個系統應具有什么知識和能力。
從信息加工的觀點來看,心理語言學是研究個體言語交往中的編碼和譯碼過程。由于研究對象的特點,它與許多學科有密切關系,除心理學和語言學外,還有信息論、人類學等。在方法上,它主要采用實驗心理學的方法。
心理語言學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50年代初,美國舉行了幾次關于心理學和語言學的跨學科討論會,促使心理學家和語言學家相互熟悉對方的理論、概念和方法。1954年奧斯古德和西比奧克合編了《心理語言學—理論和研究問題概述》,一般認為這是心理語言學的開端。此后,心理語言學的研究蓬勃發展,吸引了許多學者的注意,心理語言學這一術語也被廣泛使用。
心理語言學有兩個主要的研究方向:行為主義的研究方向和認知心理學的研究方向。在50年代,心理語言學主要受行為主義心理學和描寫主義語言學理論的影響,當時的心理語言學家用行為主義的觀點來解釋心理語言現象。他們認為言語行為和人的其他一切行為一樣,也是對刺激的反應,是聯想的形成、實現和改變,是借強化而獲得的。這樣,心理語言學的理論基本上是行為主義學習理論在言語活動中的具體表現。這個研究方向的代表人物是奧斯古德。他雖然不象斯金納那樣把意義排斥在語言現象之外,引用了中介過程來說明語言的意義,但他仍堅持認為行為主義的學習理論可以解釋言語行為。
心理語言學受現代語言學理論的影響很大。特別是在喬姆斯基的生成轉換語法產生和盛行之后,心理學界對行為主義的語言學習理論的抨擊增多,認為行為主義不能解釋言語活動中的許多現象。
以米勒為代表的心理學家把生成轉換語法運用到心理語言的研究中,認為人們掌握的不是語言的個別成分,如音素、詞和句子,而是一套規則系統,因此,言語活動不是對刺激的反應,而是由規則產生和控制的行為,它具有創造性。他們還認為心理語言學研究的重點不是人類各種語言的不同結構,而是存在于各種語言底層的普遍規則,研究這些普遍規則如何轉化為某一種特殊的語言。
這種研究方向在20世紀60年代后已成為心理語言學研究中的主要傾向。近年來,心理學家還用一些新的語言模式來研究心理語言問題,不過它們仍屬于認知心理學的研究方向。
心理語言學研究的問題包括言語的知覺和理解,言語的產生,語言的獲得,言語的神經生理機制,各種言語缺陷,言語和思維以及言語和情緒、個性的關系等等。這些問題的解決對學習理論、思維理論、兒童心理發展理論的研究都會起很大的作用。它對工程心理、語言教學、言語缺陷的診斷和治療、電子計算機的語言識別等人工智能的研究也都有應用價值。
心理語言學的研究在美國開展得比較廣泛。蘇聯、英國、法國、德國、荷蘭等歐洲國家也都有心理學家從事這方面的工作,其特點是力圖把心理語言學的研究與本國的心理學傳統結合起來。
心理語言學的研究工作在中國也已經開展,目前主要是在兒童的語言獲得方面。由于漢語和其他各種語言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國開展這方面的研究具有更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宗教心理學是研究的心理活動特點和規律的應用社會心理學領域,是介于心理學、宗教學和社會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
人類很早就開始探索靈魂問題,宗教心理研究的歷史淵源也往往可以追溯到西方的古希臘時期,和中國古代儒家及釋家的靈魂觀。在科學心理學建立之前,宗教心理學通常是作為哲學心理學的一個組成部分。例如,德國近代唯物主義哲學家費爾巴哈從哲學心理學角度,對的心理根源作過詳細的分析研究。而德國宗教神學家施萊爾馬赫則從宗教神學角度對宗教感情作了論述。
到19世紀末,德國著名心理學家馮特開創了獨立于哲學的心理學,并通過他的《民族心理學》系統地研究了原始人宗教、民族宗教、多神宗教和世界宗教,提出了宗教演化四階段的假說:由原始人崇拜魔力階段發展到崇拜圖騰動物階段,然后進入崇拜英雄和多神崇拜階段,最后發展到人道宗教階段。馮特本人被譽為西方宗教心理學的奠基者。他的《民族心理學》成為宗教社會心理學創建的標志。
在美國,馮特的第一個美國學生霍爾從個體宗教意識的發生,系統研究了青年的宗教意識,從多學科的角度對宗教和教育等問題作了廣泛的研究。隨后,霍爾的學生斯塔巴克探討了宗教與道德問題,并著重對教徒的皈依經驗,特別是青年皈依作了系統的研究。
霍爾和斯塔巴克不僅最早使用“宗教心理學”一詞,還創立了最早的宗教心理學雜志。1900年斯塔巴克的《宗教心理學》一書出版,標志美國宗教心理學的形成。繼詹姆斯的《宗教經驗之種種》之后,弗洛伊德發表了《強迫動作與宗教實踐》,對宗教心理的研究都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西方學者把宗教心理學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時期。
創建發展時期:這一時期除以霍爾為代表的克拉克派之外,還有艾姆斯,勒巴和普拉特等人的一批研究成果問世。如勒巴的《對宗教的心理學研究》、普拉特的《宗教意識》,還有神學家奧托的《論神圣》等。這一時期通常被稱為宗教心理學發展的古典時期,影響最大的是詹姆斯的《宗教經驗之種種》。
向深層潛意識發展時期:這一時期的研究,一方面受行為主義的影響較深,一度除皮亞杰從兒童心理學角度研究兒童宗教意識外,其他宗教意識方面的研究進展不大;另一方面,自1909年弗洛伊德和榮格訪問美國后,宗教心理學研究又深受精神分析和分析心理學的影響,開始向無意識領域發展。這期間,弗洛伊德的《圖騰與禁忌》、《一種幻想的未來》、《摩西與一神教》等著作,集中反映了精神分析對宗教、上帝、宗教戒律、宗教儀式和神話等的分析解釋。榮格的《宗教心理學》和弗羅姆的《基督教義的心理分析》,則分別代表了分析心理學和新精神分析對傳統精神分析宗教理論的修正,以及潛意識研究方面的成果。
戰后發展時期: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后,宗教心理學的研究取得較大的進展。在這一時期,個體宗教意識研究得到進一步深化。奧爾波特傾向于從人格心理學角度探討個體宗教心理,他的《個體及其宗教》是這方面研究的重要成果。
此外,美國精神分析學家埃里克森對人格同一性,特別是宗教同一性問題作了深入研究。他的《青年路德》一書對宗教人格的研究頗具深意。宗教同一性研究與宗教意識經驗的研究密切相關。其中,神人合一的宗教神秘經驗已成為當代宗教經驗研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宗教同一性和宗教經驗的實質這兩個問題已成為當代國際宗教心理學界共同關心的課題。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宗教神學家對宗教心理的關注和探索是一個引人注目的動向。德籍美國基督教新神學家蒂利希和德國宗教哲學家布伯等人,都關心社會和心理學的關系。布伯在他的《我和你》一書中,主張神是人的永恒對話者,強調通過祈禱來與神結合。蒂利希則試圖以現代神學、精神分析和存在主義來綜合清理傳統的基督教。他的著作《信仰的動力》著重于人性和動機的研究,強調心理學的社會意義。
中國宗教心理學研究較少。20世紀初,個別大學和神學院曾有外籍教師作過有關宗教心理學的講座。早期的心理學家陳大齊曾撰寫《迷信與心理》一書。此后,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幾乎無人涉足宗教心理學領域。20世紀80年代以來,這方面的研究開始受到重視。
宗教心理學的內容包括宗教思想、宗教意識的內容和結構,宗教情感的特點以及宗教在個人和社會精神生活中的心理功能,特定社會條件下的各種不同教派的信徒參與宗教活動和宗教生活所感受的宗教經驗和宗教感情,以及信徒的融匯宗教體驗、宗教感情和宗教意志的心理狀態等方面。
宗教心理學研究宗教意識時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由專職神職人員及教會宗教團體頒布的宗教思想體系。它是一種既同宗教神學有密切關聯,又不等同于一般宗教神學的具體宗教心理學。例如,宗教神學中的佛教心理學或基督教心理學等。它們以心理學的原則來闡明基督教或佛教的教理、教義、持戒等。代表人物有美國的博依森、日本的鈴木大拙等。弗萊克和卡特1981年認為,這種宗教心理學尚處于它們的“嬰兒期”。
另一種是廣大信眾具有的心理。它是直接對普通信眾的宗教意識和宗教心理作深入的研究和科學的說明。其研究對象是:信仰群體或個人在參與宗教活動時內在和外顯的一切獨特的心理現象,各種社會性和非社會性因素對各種獨特心理現象的制約性,以及這些因素之間的互相制約關系。這種研究不同于宗教社會學對宗教的研究。
宗教社會學側重于宗教與社會,宗教與社會政治、經濟形態、文化心理等的關系的綜合研究,而宗教心理學則著重研究宗教與心理的制約關系。它結合特定的歷史條件、文化背景等,側重研究特定的信仰群體例如,氏族、民族、階層或宗教小群體和個體的、宗教修習、宗教體驗、宗教行為和態度、信仰動機和意志以及宗教活動和交往等。
一般說來,宗教心理學的研究課題多數集中在宗教意識的結構和功能、宗教經驗的實質和潛意識的關系、宗教神秘經驗的心理一生理基礎等方面。其中,從認知社會心理學角度研究宗教經驗的直覺思維模式已成為一個突破口,有的學者從功能上強調研究宗教經驗的重要性有的學者在研究宗教經驗思維進程中,開始引進計算機程序模擬。由宗教社會心理學角度進行研究的選題,多數集中于宗教活動中的宗教崇拜行為、宗教態度、宗教交往以及非言語交流的宗教情緒感染等方面。
涉及宗教心理學研究的理論大致有投射理論、懼怕死亡理論和認知需要理論等。精神分析的投射理論是宗教心理學關于宗教起源的傳統理論之一。認為信仰的上帝(或神)是一種祖先表象的投射。
阿蓋爾1975年的研究表明,對上帝和對雙親的態度非常酷似。宗教所關心的眾多認知問題,諸如苦難、生與死等,每每都是人生旅程中遇到的問題。因此,在當前宗教心理學研究中,死亡恐懼理論成為普遍受到東西方學者強有力支持的理論。學者們分析,這可能反映教會教育的影響,同“太平世界”的傳播有關。
法律心理學是研究與法律有關的各種人的心理活動規律的應用社會心理學領域,也稱法制心理學。它是介于法學和心理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
法律心理學的思想源遠流長,它最初是以研究人的違法犯罪心理為起點的。早在古希臘時期,就有一些哲學家和思想家在他們的著述中涉及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者的個性特點、犯罪者的行為表現等與法律心理學有關的思想。中國殷商和周朝的文獻中也有不少地方提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動機、刑罰的社會心理效力等問題。
17、18世紀,隨著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人們開始從社會、生理、精神、遺傳、司法醫學等方面探討犯罪問題。當時的代表作有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普里查德的《論精神錯亂和影響心理的其他障礙》、呂卡的《自然遺傳論》等。
到了19世紀下半葉,法律心理學中的一個重要分支——犯罪心理學首先開始成熟起來。德國的精神病學家克拉夫特·埃賓于1872年第一次以犯罪心理學為名出版了專著,接著格羅斯,武爾芬、科瓦列夫斯基、佐默爾等人也相繼出版了犯罪心理學專著。
與此同時,證人證言的心理研究也有了較快的發展。庫里舍爾的《供詞和心理學與司法審判》、波爾杜加洛夫的《論供詞》等著作,就是這個時期的代表作。哈欽斯和斯萊辛杰于1929年出版了最早的《法律心理學》專著。
正因為法律心理學作為一門真正獨立的學科形成得比較晚,所以至今對它的研究對象和范圍還存在許多不同看法。托奇認為,法律心理學是研究審判過程和參與這一過程的人的意圖、動機、思維和情感的科學。塔普則指出,心理學家在法律問題上開展的研究“過分犯罪化”了,也就是說,側重于犯罪審判的過程和方面,卻大大忽視了民事法庭、法律社會化和法律協商等方面的心理學研究,因而給法律心理學的研究和發展帶來了較大的局限性。
蘇聯的耶尼克也夫提出,法律心理學的組成應包括法律心理學的方法學基礎、法律心理、司法心理和改造心理等四個部分。薩薪里馬尼雅恩則認為,法律心理學體系應由法律心理學、犯罪心理學、司法心理學和改造心理學四個分支組成。中國在80年代以前對法律心理學研究不多。近年來有關研究大多數偏重在犯罪心理方面,特別是青少年犯罪心理方面。
綜合西方和蘇聯法律心理學界的觀點,結合中國的實際,可以對法律心理學的研究內容作如下的概括:它包括立法心理、普法教育心理、司法心理、勞動改造心理和民事訴訟心理等部分。
在司法心理中,如果按司法程序來分,還可以細分為偵查心理預審心理、審判心理等;如果按照訴訟參與人來分,則可細分為犯罪人心理、受害人心理、證人心理、辯護人心理、警官心理、檢察官心理、法官心理等。
立法心理是研究在立法活動中各有關人員的心理活動及其規律,為立法提供心理學依據。如立法的社會心理前提,法的解釋、修改或廢除的社會心理效果,立法者的知識、能力、性格對立法的影響等。
普法教育心理是研究在普及法律知識和培養法律意識方面的心理活動規律。如法律宣傳的原則、途徑和方法,法律意識的內化機制和形成過程等。
司法心理是研究在整個司法過程中,各種訴訟參與人的心理活動規律。如在偵查過程中犯罪人、被害人、證人和警官的心理;在預審過程中犯罪人、警官和其他參與人的心理;在審判過程中犯罪人、被害人、證人、辯護人、檢察官和法官的心理等。
勞動改造心理是研究罪犯在勞動改造期間的心理現象及其變化規律。如影響和制約勞改罪犯心理活動的一般因素;不同類型罪犯在勞改中的心理特點;勞改罪犯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心理活動規律等。
民事訴訟心理是研究在各類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司法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心理活動規律等等。
法律心理學的主要研究方法有觀察法、實驗法、調查研究法、個案研究法、追蹤研究法、民意測驗法、數理統計法等。除了這些一般研究方法外,研究者們還根據自己的具體研究課題選擇幾種方法的綜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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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心理學是研究環境與人的心理和行為之間關系的一個應用社會心理學領域,又稱人類生態學或生態心理學。這里所說的環境雖然也包括社會環境,但主要是指物理環境,包括噪音、擁擠、空氣質量、溫度、建筑設計、個人空間等等。
環境心理學是從工程心理學或工效學發展而來的。工程心理學是研究人與工作、人與工具之間的關系,把這種關系推而廣之,即成為人與環境之間的關系。
環境心理學之所以成為社會心理學的一個應用研究領域,是因為社會心理學研究社會環境中的人的行為,而從系統論的觀點看,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是統一的,二者都對行為發生重要影響。雖然有關環境的研究很早就引起人們的重視,但環境心理學作為一門學科還是20世紀60年代以后的事情。
噪音是許多學科所研究的課題,也是環境心理學的主要課題,主要研究噪音與心理和行為的關系問題。從心理學觀點看,噪音是使人感到不愉快的聲音。對噪音的體驗往往因人而異,有些聲音被某些人體驗為音樂,卻被另外一些人體驗為噪音。研究表明,與強噪音有關的生理喚起會干擾工作,但是人們也能很快適應不致引起身體損害的噪音,一旦適應了,噪音就不再干擾工作。
噪音是否可控,是噪音影響的一個因素,如果人們認為噪音是他們所能控制的,那么噪音對其工作的破壞性影響就較小;反之,就較大。
人們習慣于噪音工作條件,并不意味著噪音對他們不起作用了。適應于噪音的兒童可能會喪失某些辨別聲音的能力,從而導致閱讀能力受損。適應于噪音環境也可能使人的注意力狹窄,對他人需要不敏感。噪音被消除后的較長時間內仍對認識功能發生不良影響,尤其是不可控制的噪音,影響更明顯。
從心理學角度看,擁擠與密度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擁擠是主觀體驗,密度則是指一定空間內的客觀人數。密度大并非總是不愉快的,而擁擠卻總是令人不快的。
社會心理學家對擁擠提出各種解釋。感覺超負荷理論認為,人們處于過多刺激下會體驗到感覺超負荷,人的感覺負荷量有個別差異;密度-強化理論認為,高密度可強化社會行為,不管行為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如觀眾觀看幽默電影,在高密度下比在低密度下鼓掌的人數多;失控理論認為,高密度使人感到對其行為失去控制,從而引起擁擠感。
處于同樣密度條件下的人,如果使他感到他能對環境加以控制,則他的擁擠感會下降。一般說來,擁擠不一定造成消極結果,這與一系列其他條件有關。社會心理學家還研究諸如城市人口密度以及家庭、學校、監獄等種種擁擠帶來的影響和社會問題。
建筑結構和布局不僅影響生活和工作在其中的人,也影響外來訪問的人。不同的住房設計引起不同的交往和友誼模式。高層公寓式建筑和四合院布局產生了不同的人際關系,這已引起人們的注意。國外關于居住距離對于友誼模式的影響已有過不少的研究。通常居住近的人交往頻率高,容易建立友誼。
房間內部的安排和布置也影響人們的知覺和行為。顏色可使人產生冷暖的感覺,家具安排可使人產生開闊或擠壓的感覺。家具的安排也影響人際交往。社會心理學家把家具安排區分為兩類:一類稱為親社會空間,一類稱為遠社會空間。在前者的情況下,家具成行排列,如車站,因為在那里人們不希望進行親密交往;在后者的情況下,家具成組安排,如家庭,因為在那里人們都希望進行親密交往。
個人空間指個人在與他人交往中自己身體與他人身體保持的距離。1959年霍爾把人際交往的距離劃分為4種:親呢距離,0~0.5米,如愛人之間的距離;個人距離,0.5~1.2米,如朋友之間的距離;社會距離,1.2~2米,如開會時人們之間的距離;公眾距離,4.5~7.5米英尺,如講演者和聽眾之間的距離,人們雖然通常并不明確意識到這一點,但在行為上卻往往遵循這些不成文的規則。破壞這些規則,往往引起反感。
空氣污染對身體健康的影響早已引起人們的注意,但其心理后果卻剛剛引起重視。1979年羅頓等人的研究表明,在某些條件下,空氣污染可引起消極心情和侵犯行為。
論文關鍵詞: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體系
心理危機是指當一個人面對困難情境,而他先前處理問題的方式及其慣常的支持系統不足以應對眼前處境,即他必須面對的困難情境超過了他的能力時,這個人就會產生心理困擾,這種暫時性心理失衡狀態就是心理危機。心理危機干預則是在發生嚴重突發事件或創傷性事件后采取的迅速、及時的心理干預。它能幫助個體化解危機,告知其如何運用合適的方法處理應激事件,并采取支持性治療幫助個體度過危機。
隨著高校自殺等惡性事件的頻繁發生,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問題引起了諸多教育工作者的關注和思考。近年來,此類研究成果層出不窮,日益豐厚。僅在心理危機干預體系構建方面的研究就非常全面、寬泛而深入。但在實際工作的運用過程中卻暴露出了一些弊端和問題,主要體現在可操作性、針對性、實效性方面存在缺陷。
一、目前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存在的問題
1.干預界限模糊
一個人情緒紊亂并不意味著一定處于心理危機狀態。據相關調查結果表明,在出現心理困擾時,有28%的學生采取哭泣、傾訴、寫日記等情感宣泄方式轉移注意力;有22%的學生采取娛樂、游戲、讀書等情感轉移方式轉移注意力;有22%的學生采取順其自然等樂觀豁達的健康心態應對負面心理壓力;有8%的學生采取喝酒、睡覺、假裝高興等消沉生活方式舒緩壓抑。可見,當遭遇心理問題時大多數人是能夠自行緩解和解除的,只有少部分人需要專業人士的干預。這樣,就需要一個相對統一的科學的準確的干預標準作為工作標準,指導實踐。然而,目前學術界對于心理危機干預的標準界定相對模糊,在實際操作中容易出現偏差和泛化,常常出現憑個人經驗進行主觀臆斷,人為操作的情況,如果一旦評定錯誤或干預失敗將給當事人帶來破壞性的影響。
2.體系缺乏連續性
目前大學生心理危機體系的建構大多是針對個體危機干預的全過程,對于群體危機以及階段危機很少提及。大學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關鍵的時段和節點都可能成為危機的爆發期,例如新生入學后,畢業生就業期間以及考試前后。大學生因其家庭背景、生活學習現狀又組成不同的群體,如貧困生群體、學習困難群體、單親家庭群體等等。這些特殊時段和特殊群體都是心理危機爆發的高危時段和高危人群,需引起高度重視。所以,心理危機干預體系的建構除了注重個人危機干預的全過程以外,還要針對大學階段建構一個連續性的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形成一個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特殊群體心理危機干預預案。
3.主體功能弱化
目前,在心理危機干預方面過分強調和渲染外部的力量和作用,忽視了心理危機主體的作用。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其自我設計、自我完善、自我實現的愿望強烈,渴望主體被尊重、被認可和被信任。當心理危機出現時,他者的干預只能起到引導、輔助、推動作用,真正的轉變、修復和完善非常需要主體對于外界干預的認可、接受和配合。尤其是在預后更需要個人經驗的運用和自我內心的成長。可見,干預是一個雙向的、互動的過程,只有充分激發學生自身的自主性、自為性、選擇性和創造性,才能使干預真正起到作用,達到效果。因此,真正有效的機制應該是以干預對象為主體,依靠自我的力量,在他者的協助和指導下解除危機。
4.支持系統不足
目前,心理危機干預的研究成果層出不窮,但大多停留在理論層面,在實際工作運用中不過是空中樓閣,沒有堅實可靠的支撐和保障。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在學校內部,人財物方面得不到有力的支持。出現此類情況主要的原因是管理者的觀念滯后,對心理問題缺乏深刻的理解和認識。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資金保障方面抱著“沒事緩一緩,出事管一管”的態度,使得很多學生心理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疏導,釀成嚴重后果。二是學校、家庭、社會在危機干預的過程中缺乏有效的銜接和滲透。當危機在學校無法解除時,一般都會尋找社會支持系統,這個時候,學校大多退出危機干預,由社會機構和家庭接管。但社會機構和家庭也存在一些問題,前者在咨詢和治療方面比較單一,對學生的情感支持不足;后者容易掩蓋現實,急于求成,在專業方面對干預的支持不足。這期間,學校、家庭和社會在信息溝通、干預配合方面的功能消失,往往會出現危機預后不良,反復出現的后果。
二、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的“新三維”模式
針對當前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新三維”模式體系,即時間體系、空間體系和效能體系。
1.構建一個全程高效的心理危機干預時間體系
大學階段是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學生在不同的時段、節點可能會出現不同的問題。這是一個具有顯著性和規律性的事實特征。如在新生入學后,畢業生就業期,考試前后以及競選評優前后等。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的過程應該貫穿大學生活的始終,不能僅以個體出現危機事件作為干預時限。因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應該制定一個大學生涯心理危機干預規劃,并形成一個心理危機干預的時間體系,制定出大學期間不同階段不同事件發生前后如何進行防范和干預的一些注意事項、具體措施、實施策略,形成一個全程極具指導性和操作性的實用手冊。例如,在新生入學后進行心理健康水平測量和評估,在重要時段、重大事件(考試前后、競選評優前后)進行跟蹤了解,重點篩查以及及時疏導,在學生畢業前就業時段進行有針對性和目的性的心理培訓、咨詢和危機處理等等。另外,就個體的心理危機而言,最佳干預時機是在創傷后的24~72小時。若是72小時后才進行危機干預,效果將會有所下降。若在4周后才進行危機干預,作用將明顯降低。可見,時間是危機干預成功的關鍵。所以,構建一個全程高效的時間體系是危機干預體系的首要。 2.構建一個全面廣泛的心理危機干預空間體系
(1)理順關系,建章立制,健全心理危機干預的管理機制。健全機制首先要設立相應的機構和人員,明確職責,按章行事。構建校主管領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院系(輔導員)—班級(心理委員)—宿舍(心理聯絡員)五級心理危機干預的管理體系。其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核心部門,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班級的心理委員是不可或缺的人員配置,是基層信息的一個重要來源。管理體系除了在人財物方面予以保障外,還要建立一個安定、和諧、公平的教育環境,例如學校教育思想要多元化、管理和服務要人性化,競賽評比獎勵支助等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等。相關人員要定期召開信息溝通會、征求意見會、問題協調會等等,及時下達落實任務和收集基層信息,不斷提升管理人員的危機防范和干預意識及能力,使心理危機干預的管理工作形成氛圍、習慣、規模和長效機制。
(2)立足教育,重在預防,整合心理危機干預的教育資源。心理危機干預的教育資源非常豐富,每個人都可能成為預的對象,而每個人又都可能成為干預的執行者。整合教育資源其實就是調動學校、社會和家庭的全部力量共同完成干預的目標。從學校的角度而言,要充分發揮教師的育人職能,上好每一堂課,尤其是要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知識的普及。做到三個結合,即課堂教學和課外輔導相結合、必修課和選修課相結合、教學與咨詢相結合。要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通過團體心理訓練、社團活動、心理沙龍等具有實用性、參與性和吸引性的活動提升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意識和危機防范能力。從社會的層面來說,學校要與相應的專業心理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成立聯合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的形式開展講座、培訓、咨詢等活動,獲得更為專業的指導和幫助,同時也可以使學生在出現心理危機時獲得更為及時有效的干預。從家庭的層面來說,學校要改變以往與家長溝通僅限于學習、思想以及生活方面的狀況,增加心理狀況的溝通。學校可將學生的心理特征、性格類型、不同時期的心理變化形成學生心理狀況報告單,與家長建立一種溝通互動的平臺。這樣,就可以避免以下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家長在得知孩子有心理問題時感到突然,無法接受,甚至責怪學校;二是因為家長往往是最后的知情者,失去了對學生進行初期預防和早期干預的作用。
(3)準確判斷,有效干預,擴展心理危機干預的服務功能。心理危機干預的服務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專業服務。如通過心理咨詢、心理講座、提供心理測量等給學生及時專業的心理輔導和幫助。二是情感服務。主要是從家庭、老師、同學、朋友的角度密切關注學生的心理動態,關心學生的情感變化,并根據實際情況給學生適時有效的情感支持和鼓勵。三是自助服務。大學生心理成長是一個自我暴露、自我覺醒、自我判斷、自我調整的過程。他們是最容易出現心理問題的群體,但也是最具有自我治愈能力的群體。所以,社會和學校需要給他們提供更多的信息來源、宣泄渠道和傾訴平臺。例如開設心理宣傳欄、廣播站、信箱;開通心理服務熱線電話;開辦網站;創建QQ群、博客等,給學生提供和創造更多地心理宣泄和自我幫助的機會、渠道,防止危機事件的發生和發展。
Williams&Roggenbuck(1989)提出來的“場所依戀”概念由“場所依靠(placedependence,PD)”和“場所認同(placeidentity,PI)”構成。“場所依靠”的概念包含了社會與物理資源的可用性,也就是功能性的依賴。“場所認同”是指一種精神性依賴,指個體與客觀環境的這樣一種依賴關系,這種關系依靠一個與該環境有關的個人有意或無意的想法、信仰、偏好、感覺、價值觀、目的、行為趨向和技巧綜合形成的復合而成。國外研究對于場所依戀的形成機制多聚焦于影響因素分析。Kyle等(2004)探討了場所依戀產生過程中投入、奉獻、阻抗(自我阻止)對不愉快的經歷進行有意識的回憶的過程和行為忠誠的因果關系。Mazumdar等(2004)研究了場所在宗教場所依戀體驗中的作用,闡述了場所依戀是如何通過宗教儀式、古器皿的使用、講故事和地方朝覲等社會化過程形成的。國內學者則更注重場所依戀的邏輯路徑。周慧玲等(2009)基于心理學的“刺激—反應”理論,提出了“概念場所”與“基模場所”交互反應對場所依戀的形成機制。余勇等(2010)以價值感知和滿意體驗為中介變量,研究了場所依賴與游客游后行為傾向的關系。
小結
傳統的旅游研究將關注焦點集中在旅游資源、休閑設施對游客的吸引力方面,而隨著游憩機會圖譜(recreationopportunityspectrum,ROS)、可接受變化限制(limitsofacceptablechange,LAC)和“游客體驗與資源保護”技術等旅游資源的管理工具的應用,旅游者的心理因素被引入了資源的管理中,人們越來越發現情感依戀這種心理因素獨立于資源和設施吸引。情感依戀在管理學情境下是一個新的研究領域,許多學者都指出,依戀是一個不同于態度、滿意、自我延伸、承諾等構念的一個新概念。但是,關于依戀與這些構念的具體差別還缺乏較為系統的實證支持。究竟情感依戀在旅游者和旅游目的地的“人地關系”上扮演何種角色?情感依戀究竟通過何種機理如何調節“人地關系”?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旅游目的地的情感依戀研究
1為旅游目的地的關聯紐帶研究提供跨學科視角
旅游者與旅游目的地之間的情感依戀關系主要涉及到社會學、環境心理學、人文地理學和管理學四個學科,如圖1所示,人文地理學關注的是“場所”,環境心理學的焦點是“心理”,而社會學強調設施的象征意義從而影響人類與社會環境的相互作用,管理學的焦點則是情感依戀在營銷學和消費者行為學應用。情感依戀研究從四個學科的不同視角出發,為構建旅游者與旅游目的地之間的“人地關系”構建出交叉學科的研究框架。
2為旅游目的地的服務營銷提供情感依戀的研究范式
隨著旅游業的持續快速發展,旅游目的地之間的競爭也日益加劇,目的地的服務營銷作為一種重要的管理工具已成為眾多旅游地獲取競爭優勢的一個有效途徑。旅游目的地“情感依戀”的結構和產生因素的研究,可以為旅游目的地的服務營銷構建“情感依戀”的研究范式,使旅游目的地通過有效地加強旅游者的情感依戀水平,促使消費者進行正面的響應行為,例如“將會貢獻更多的時間和金錢”或產生“重游的動機”。
3為旅游目的地城市形象提供情感依戀研究路徑
旅游目的地作為影響旅游者產生情感依戀的對象,不是簡單的“空間”,空間沒有文化的成分,可以用矢量來精確表達,但是僅包括地理位置和物質形式兩個部分。旅游目的地是“場所”,具有明顯的文化因素,是使社會模式在空間范圍內運作具體化的一個概念。可以從地理位置、物質形式、擁有的價值和意義的三個層面入手,對旅游目的地的環境景觀的、休閑的、人文社會的、遺產歷史的和日用的五大類別進行考察,從實證研究中找到旅游者對旅游目的地的情感依戀和其他行為傾向或響應。
情感依戀影響旅游者響應的概念模型
1旅游目的地的情感依戀維度
情感依戀是一種“心理紐帶”,而不是“關系紐帶”。關系紐帶由經濟紐帶、社會紐帶和結構紐帶三個部分組成,這三種關系紐帶的建立基于顧客與企業的交互是否滿足其經濟利益、友誼和提供解決方案的需要。情感依戀雖然具有關系特征,但其本質卻是一種心理現象。基于Williams&Roggenbuck的“場所依靠”和“場所認同”結構,建立旅游者對旅游目的地的情感依戀維度,以熟悉感、歸屬感、認同感、依賴感到根深蒂固感,由淺至深,逐層遞增。
2對旅游目的地情感依戀的影響因素
以旅游者涉入為旅游目的地情感依戀的重要前因變量。興趣、享樂水平、象征性價值、風險重要性、風險幾率為旅游者對旅游目的地進行涉入的五大因子,可以表現旅游者涉入對旅游目的地情感依戀的影響關系。
3情感依戀對旅游者響應的概念模型
情感依戀是聯結旅游者與旅游目的地的具有認知、情感和意動特性的心理紐帶。依戀具有強烈的動機和行為傾向性,在管理學情境下,具有強烈情感依戀程度的旅游者更樂于向旅游目的地傾注時間、精力、金錢等資源,也會產生溢價購買、缺貨時暫緩購買、傳播正向口碑、積極參加企業活動等行為反應。因此,情感依戀可以作為中介變量,消費者響應作為結果變量,由興趣、享樂水平、象征性價值、風險重要性和風險幾率構成的旅游者涉入經由情感依戀對消費者響應的影響,概念模型如圖2所示。
從旅游者與旅游目的地的“人地關系”切入,該概念模型可以考察旅游目的地與旅游者之間的特殊依戀關系,構建情感依戀的消費者響應機制模型。通過旅游者涉入的興趣、享樂、象征性價值、風險重要性和風險幾率五大維度研究旅游目的地情感依戀的形成機制;通過情感依戀的“場所依靠”和“場所認同”兩大維度,建立旅游者對旅游目的地的情感依戀程度從熟悉感、歸屬感、認同感、依賴感到根深蒂固感的由淺至深和逐層遞增的評價體系;通過考察情感依戀對消費者響應的影響,結合實證研究,可以總結出旅游目的地服務營銷的情感戰略方向。
旅游目的地情感依戀的服務營銷戰略思路
以情感依戀為基礎的服務營銷,可以使旅游目的地獲得更大的市場環境,更高的旅游者忠誠和更強的競爭實力。旅游者因此能夠獲得難忘而精彩的身心體驗。旅游目的地要進行差異化營銷,必須情感依戀為戰略,可以從主題、活動、形象三方面展開,從而使旅游者獲得自我滿足、自我實現和自我豐富的提升。
1旅游目的地情感依戀的主題化戰略
家庭、友誼、愛情是人類生活三大重要且永恒的情感主題。為了避免旅游目的地之間的同質化,必須植根于當地的人文內涵與地理意象,深入挖掘提煉主題。
2旅游目的地情感依戀的活動化戰略
活動是旅游目的地產品的主體,它不僅是旅游者購買的目標基本要素,也是旅游體驗的主要內容。旅游者的情感依戀水平會根據所參與的活動不同而表現出不同的特征,因此旅游目的地的活動需根據情感依戀的線索精心安排設計,為旅游者體驗提供充分的舞臺和道具,使旅游者以主角的身份粉墨登場、盡情發揮、樂在其中。
3旅游目的地情感依戀的形象化戰略
在筆者看來,法之美、刑法之美以及刑法司法之美的“美”,都應在審美領域的第二種含義上,即在客觀論的美學理論中獲得界定,因為在審美領域的第一種含義上,“美感產生美、決定美”存在著循環論證,即在“美”被產生或被決定之前,“美感”從哪里來?除了美的分類,對法之美和刑法之美包括刑法司法之美的定義還必須最終觀照美的本質問題。對美的本質,有學者將有關學說概括為四大類[1]397-398:第一類,從客體對象自然屬性上探討美的本質。古希臘的畢達哥拉斯學派,就認為美同事物形式所表現出來的均衡、對稱、比例、和諧、多樣統一分不開,甚至說:“一切立體圖形中最美的是球形,一切平面圖形中最美的是圓形。”英國畫家荷迦茲認為,波狀線是一種“真正稱得上是美的線條”,而蛇行線則是“富有吸引力的線條”。當代美學家克萊夫•貝爾“有意味的形式”說更是廣為人知。第二類,從審美主體意識領域來探討美的本質。比如休謨就認為,“美不是客觀存在于任何事物中的內在屬性,它只存在于鑒賞者的心理;不同的心會看到不同的美;每個人只應當承認自己的感受,不應當企圖糾正他人的感受”。這一派的突出代表當推意大利的克羅其,他說:“我們覺得以‘成功的表現’作美的定義,似很穩妥;或是更好一點,把美干脆地當做表現,不加形容字,因為不成功的表現就不是表現”。我國古代思想家莊子就可以歸入此類,現代的呂熒和高爾太可看做是主觀論的代表。第三類是從主客體的關系上探討美的本質。狄德羅等人倡此說。我國著名美學家朱光潛也是這一派的主張者。他說:“如果把‘美’下一個定義,我們可以說,美是客觀方面的某些事物、性質和形狀適合主觀方面的意識形態,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為一個完整形象的那種性質”。第四類,從客觀性和社會性相結合上來探討美的本質,主要代表國外有車爾尼雪夫斯基,而在中國則有李澤厚。車氏說:“美是生活”,“任何事物,我們在那里面看得見依照我們的理解應當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任何東西,凡是顯示出生活或使我們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在筆者看來,法之美和刑法之美包括刑法司法之美不能從美的本質的第一種學說中獲得界定,因為美固然與客觀事物的自然屬性有關聯,但客觀事物的自然屬性不會無端而“自然地”就變成美。其實,當我們把球形和圓形分別看成是一切立體圖形和平面圖形中的最美,則我們已經是按照某種需要即審美標準而將球形和圓形分別與其它立體圖形和平面圖形作了優劣比較。至于將波狀線看成是最美的線條,那也是按照某種需要即審美標準而在所有線條中比較后所得到的結果或結論。“有意味的形式”已經說明了客觀事物的單純的自然屬性并非美本身,而“有意味”則意味著美是不能脫離主體感受就可以產生的。美應該是一個表達客觀作用于主觀所產生的感受的概念。對法之美和刑法之美包括刑法司法之美也不能從美的本質的第二種學說中獲得界定,因為當把美完全交由個體感受來說明的時候,則可得出什么都是美的,而同時又都不是美的結論。這種將美完全個體化和主觀化的主張將直接導致法之美和刑法之美包括刑法司法之美毫無問題意義的結論,因為當我們討論法之美和刑法之美包括刑法司法之美時,則法之不美和刑法不美包括刑法司法不美的問題是已經存在的,而按照美的本質的第二種學說,則法和刑法包括刑法司法又已經是美的。之所以這樣說,又是因為美是完全因人而異的。其實,對美的本質的第三種和第四種學說是不相矛盾或不相根本矛盾的,因為第四種學說強調“依照我們的理解應當如此”便實際隱含著事物所以美或美之為美是不能脫離主體在產生美感之前就先已存在的審美標準或審美旨趣的。那就是說,美不是憑空而來的“官能”。第四種學說從社會生活來界說美,從而拔高了美的意義境界,這一點是應予肯定的,但其畢竟未能直接從主客關系而將美的問題予以實質化。因此,法之美和刑法之美包括刑法司法之美應從美的本質的第三種學說中獲得界說。
從審美領域的美的第二種含義來界說美與按美的本質的第三種學說來界說美,兩者的方向是一致的。而如此來界說美,則可從中套取刑法之美的定義。所謂刑法之美,是指刑法在從制定到運行的整個過程中依其外在呈現和內在蘊含所給予人們的喜聞樂見或樂于接受的愉悅感、愿意遵從的信仰感乃至歸宿感。其中,由外在呈現所生之刑法之美,我們稱之為刑法的外在美。這里的外在呈現包括刑法的結構與語言;而由內在蘊含所生之刑法之美,我們稱之為刑法的內在美。這里的內在蘊含包括刑法的精神、價值等。在筆者這里,對刑法之美的定義的中心詞便是一個“感”字,因為刑法之美的“美”應是一個表達主客關系即客觀作用于主觀,主觀反映客觀的概念,或曰,美是一種欣賞的心理結果。正如有學者指出:“美的事物一般要求符合自然規律的形式,不違背人們的官能”。[4]那么,作為刑法之美的構成部分和刑法之美的“階段性”之美,刑法司法之美,是指從刑事庭審到刑事宣判包括刑事裁判文書的制作所具有的外在規范性、儀式性和精致性即其外在呈現和內在蘊含而帶給人們的愉悅感、信仰感乃至歸宿感。
一、刑法司法之美的特質
如果說刑法立法之美是在架構中體現出來的一種美,即刑法立法之美為一種架構之美,則刑法司法之美便是在刑法的現實運行中體現出來的一種劇場美。那么,劇場美便是刑法司法之美之特質所在。作為刑法司法之美的特質之劇場美是怎樣得以展現的呢?
首先是象征。象征的功能有四,即表現、交流、知識和控制,其中以溝通或交流最為重要和顯著。通過象征要加以傳達的復雜的情感和理念恰恰是通過非象征的方式就無法得以傳達的,象征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它能傳達不可傳達的東西。由此,交流就常含有高度的審美價值,也正是此點使其成為優越的交流和傳達手段。象征是富于魅力的、儀式性的、訴諸于美感的。[1]423象征與美之間的關聯早已為美學家和文論家所關注,正如吉爾伯特和庫恩指出:“約在1925年開始了符號理論的統治地位”,而“象征概念開始成為人們注意的中心。對藝術是直覺的表現或藝術是想象的這種定義的討論,或美是客觀化這種定義的討論,讓位于人們獨特或奇異的力量來確立象征和符號的意義的討論”。[5]在康德看來,象征的形式或形象并非為了準確表達概念,而是為了“使心意生動起來”,從而感到愉快。[1]496可見,象征與美的關系是緊密的。象征能勾起人的情緒,常常激發起人的集體無意識,這樣的心理往往是藝術和宗教的體驗;同樣的象征也廣泛分布于法律文明中。對于法律文明中的象征,有學者將其分為四類:“(1)法本身的象征,如西方的(司法)正義之神、中國的獨角獸;(2)作為法律的(形式上的)來源和保障的權力(power)的象征;(3)部門法的象征,尤其是中國古代的象刑和日耳曼古法;(4)法律建筑和行頭中的象征。”而“這四類象征同時都伴隨著審美現象”。[1]497如果說大到法院的建筑,小到法官的假發和法錘這些象征能夠給司法披上美的色彩,則這些象征能夠給刑法司法披上的美的色彩將顯得更濃,這表面上看是由刑法司法的更強的嚴肅性和凝重性所決定的,而實質上是由刑法的“保障之法”和“后盾之法”的地位所決定。如果通俗地說,則是越重要的事物,越應煞有其事而令其可感可觀。這或許能夠“微妙地”解釋在我們的司法實踐中,為何法官在民事庭審中著裝較隨便,而在刑事庭審中則顯得有板有眼。因此,我們可以說,如果沒有象征,則司法之美包括或特別是刑法司法之美便很難得以顯現。
其次是儀式。儀式與審美早在原始社會就發生了關聯,正如國外有學者指出:在儀式中,“原始人處于萌芽狀態的審美需要也得到滿足。儀式在自身中有機地包含著造型藝術(動物的圖畫、雕塑、塑像和面具)和音樂舞蹈藝術這些因素”。[6]53而“原始狩獵儀式一出馬就在自身中包含著對世界的審美態度的萌芽”。[6]50對于早期的儀式與審美的關系,國內有學者指出:在中國遠古巫術里情感想象與理智是交融在一起,“它不是邏輯認識,而更多審美敏感”。[7]正如象征廣布于法律文明中,儀式也廣布于法律文明中,因為象征與儀式本來就是形影相隨的。法律文明中的儀式主要的或基本的就是同時假借象征的司法儀式。司法之所以要被儀式化,乃是因為正義必須被以“看得見”的方式予以實現,正如梅特蘭所說:“正義必須呈現出生動形象的外表,否則人們就看不見她。”[8]儀式不僅能使正義在“看得見”中被實現,而且通過儀式,規范與價值都充滿了情感。正如有人指出:“當置身于莊嚴氣氛時,法官也不可能無動于衷,他會受到這種氣氛的影響。實際上,從心理學的角度講,莊重的儀式可以從心靈深處增添法律對人們的震撼力與感召力。”[9]于是,儀式所能給司法帶來的美,不僅有外在的,也有內在的。由此申發,儀式更能帶來刑法司法之美,這同樣是由刑法是“保障之法”與“后盾之法”的地位所決定的,并同樣說明著越是重要的事物,越應煞有其事而令其可感可觀。刑事案件的庭審氛圍較民事案件更為嚴肅、莊重和程式化,已經說明了這一點。再就是訴訟語言。國內有學者指出:“訴訟中使用的語言,往往是莊重而嚴謹的,即使是不懂法、文化程度低的一些訴訟參與人也都是字斟句酌,這樣他們所使用的語言往往與日常語言多多少少會有一段距離。而且事實證明,各方參與人并不象我們想象的那樣,只是使用理性的冷靜的手段,而是一直動用修辭的力量,訴諸于人們的情感與美感——有時候甚至到了煽情的程度。法庭中不是經常可以聽到熱烈的掌聲和激動的叫喊嗎?”[1]553語言之美在刑事司法中更能得到顯現。刑事庭審座無虛席的幾率遠遠高于民事庭審,這不僅僅是因為刑事案件往往較民事案件在案情上更能激發聽眾的興趣,還常常因為刑事庭審更能夠帶給旁聽者美的訴訟語言享受,特別是在知名律師或教授型律師出庭辯護的刑事庭審中。
國內有學者指出:“在席勒看來,當欲念和尊敬在一起游戲的時候,人就進入了審美狀態,游戲沖動的對象,就是活的形象,就是廣義的美。”[1]538那么,刑法司法之美便可被看成是欲念和尊敬在一起游戲的美。當德斯蒙德把司法過程看成是一個訴諸審美價值的過程,[1]559則對正義的欲念和尊敬便是司法過程特別是刑法司法過程審美價值的訴諸實體。而儀式、象征和訴訟語言不過是司法過程包括刑法司法過程的欲念與尊敬的游戲美的外在呈現而已。刑法司法之美還可以被看成是一種技術美或技藝美。國內有學者指出:“技術美在當代美學中日益受到重視。法律運作的各個節都要有一定的技術,技術的熟練即成為藝術。”[1]494-495那么,作為刑法運作的一個環節,刑法司法也便存在著一個技術美乃至技藝美的問題。由上論述可知,如果說刑法立法之美是一種建構之美,則刑法司法之美則在相當程度上便是一種過程或運行之美。刑法司法之美的背后是一種什么樣的美呢?國內有學者指出:“法律的力量通過司法者得以體現。道成肉身,法律的理念凝結、積淀在具體的有血有肉的個人身上,凸顯人格的智慧、明察、老成、超脫、果決。”而這正是“司法者人格之美”。[1]424那么,刑法司法之美的背后便是刑法司法者的人格之美。
二、刑法司法之美的兩個體現
首先是刑事庭審之美。刑法司法之美始于刑事庭審活動。假借儀式性,刑事庭審將自身呈現為一種“登大雅之堂”的活動。刑事庭審應通過嚴格正規又人文化的儀式而營造一種濃烈的“雅堂”氛圍。而在這種規范性和儀式性的“雅堂”氛圍中,無論是公訴人在指控時對刑法規范所作的詮釋,還是辯護人在辯護時對刑法規范所作的解讀,都將使得刑法規范在一種特殊的心理感受中獲得一種微妙的向心靈傳遞并根植于心靈的效果。這里的心靈不僅包括犯罪嫌疑人和庭審聽眾的心靈,而且包括辯護人和公訴人的心靈,甚至包括庭審法官的心靈。這里要特別強調一下刑事庭審的儀式性。為何在一種儀式性的“雅堂”氛圍中規范(包括刑法規范)可以達致一種向心靈傳遞并根植于心靈的微妙效果呢?因為“儀式不僅僅確定角色,而且也會激起情感反應。”[1]517而“通過儀式,規范與價值都充滿了情感。”[1]522那就是說,儀式所激起的情感反應是規范(包括刑法規范)向心靈傳遞并根植于心靈的推進器和劑。毫無疑問,能夠激起情感的儀式應是美的儀式即“雅儀”,而儀式的雅的程度即美的程度可直接決定其對情感的激發程度。“雅興”、“美趣”這些概念已經直白著雅或美與情感的對應關系,而這種關系可以說成是正比例關系。刑事庭審之美所收獲的還遠不只是規范向心靈的微妙傳遞和在心靈的微妙根植。在刑事庭審之美中,當包括法官在內的所有“當局者”將其身心浸潤在莊嚴、井然和神圣的儀式即程式中時,他們還有境界更高的收獲,即體驗正義的神圣性。正如有學者指出:“法律中的儀式更多的體現在司法之中。
儀式對于司法之重要也日漸為中國司法界和法學界所重視其實,就儀式一詞的本來含義而論,法律程序本身尤其訴訟是更符合其要求的,因為它更有重復性和程式性,所以程序本身即儀式。”[1]524而“法律中的儀式并非可有可無、無足輕重,而是發揮著重要而獨特的功能。首先,儀式和象征指向意義之境,甚至指向宗教和超越之境其次,它強化法律、法庭和法官的莊嚴與權威。其三,就司法而言,它劃定界域,使法庭從周圍環境中凸顯出來。就一般的角度來看,便是使法律的自治性和獨特性得到鮮明展現。第四,法律儀式對于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也頗有助益第五,訴訟儀式是創造公正氛圍的重要因素。”[1]524-525其所謂“法律儀式對于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也頗有助益”,是指法律職業者“通過一定的形式,如服飾、宣誓等,意識到自己的法律責任,從而產生對法律的一種神圣的體驗,自覺運用法律、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制約自己的行為。”[10]其所謂“訴訟儀式是創造公正氛圍的重要因素”,是指“當置身于莊嚴氣氛中時,法官也不可能無動于衷,他也會受到這種氣氛的影響。實際上,從心理學的角度講,莊重的儀式可以從心靈深處增添法律對人們的震撼力和感召力。”[9]67而“法官職責的標記——法官袍服、法庭布置、尊敬的辭令,對法官心理的影響是令人吃驚的。”[8]47顯然,論者所說的法律儀式的五點功能最終都可以歸結為儀式的“當局者”即庭審之美的體驗者對正義神圣性的體驗,進而轉化為對正義的堅持與渴求,正如有人指出:“使用這些標記的目的是,不僅使法官本人,而且也使得所有其他參與審判的人,使全社會的人都在靈魂深處體會到,肩負審判重任者必須摒除任何個人癖好,個人偏見,任何先入為主的判斷嚴格的出場順序,誓言,致詞的形式及表明場景的其他許多儀式都被賦予各自的使命、職責。這可不是那種我就是我的自由的競爭場所。相反,每一個參與其中的人都強使自己的個性依從于法律程序的要求。于是,法律正義的崇高信念——客觀,公正,一致,平等,公平就被戲劇化了。”[8]47而在對正義神圣性的體驗和對正義的堅持和渴求之中,所有“當局者”的越軌意念都將遭到消解乃至泯滅,又正如有人指出:“儀式把守著神圣的大門,其功能之一就是通過儀式喚起的敬畏感保留不斷發展的社會必不可少的那些禁忌。”[8]48莊嚴、井然而正規的庭審儀式所烘托出來的刑事庭審之美又反過來催化著正義的神圣性體驗,并在這種體驗中強化著刑法規范的心理效應。
如今再來聯系“重程序”這一倡導,則我們可為“重程序”找到更深刻的理由:程序所保障的不僅僅是個案的實體公正本身,它還能通過儀式性向人們的心靈傳遞并培灌正義理念。筆者曾多次耳聞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他們的親屬,甚至還有庭審觀眾對庭審活動的隨意和散漫即刑事庭審之不美所表現出的失望與不滿。這是值得我們警醒的。刑事庭審本是在三造結構中的控辯雙方的利益對抗和裁判所主導的正義聚攏,而刑事庭審之美將使這種利益對抗和正義聚攏形如兩支激流交匯,雖各自澎湃而來,卻最終相融而去,從而使對抗和聚攏在三造結構的運行中展現著規范和理念。國內有學者指出:“在法律運作過程中,程序的作用在當代中國越來越受到重視。程序中一系列步驟、方式的嚴謹整齊、環環相扣的結構及其順利的動態展開,也總是給人以美的享受。靜態地看,訴訟中‘法官中立,兩造與訴對壘’這樣一種三角結構,就符合對稱和均衡的美的形式法則。而整個程序從開啟到結束,如能行進自如、輕松流暢或則跌宕起伏、委婉曲折,也會讓人體會到美的滋味。”[1]423刑事庭審之所以往往會聚集更多的聽眾,除了刑案所涉利益往往較民案更為重大,在淺處體味程序之美和在深處體味正義之美也是一個微妙的心理原因。本來,儀式在社會動員特別是在改變人們內心世界的過程中就是最重要的機制之一。那么,刑事庭審的儀式性對于強化法治在人們心中的權威性、正義性與神圣性也發揮著極其重要的心理機制作用,而在此過程中,刑法司法之正義之善便同時在人們的心理中得到一種“升騰”。
再就是裁判文書之美。刑事庭審活動是刑事司法之美的一大體現,而刑事裁判文書的制作則是刑事司法之美的另一大體現所在。如果說刑事庭審活動是在一種戲劇性過程中動態地體現著刑法司法之美,那么刑事裁判文書的制作則是用文字靜態地體現著刑法司法之美。刑事裁判文書之美要強調的包括語言表達在合乎專業規范和漢語規范中做到專業、準確、明晰。刑事裁判文書之美要強調的還包括刑事裁判文書在結構上完整而詳略得當地再現刑事訴訟的過程及其內容包括最終裁判結果。另外,刑事裁判文書之美還包括“情理之美”。中國古代判詞中可以常見“酌以人情參以法意”、“情法兩盡”、“非惟法意之所礙,亦于人情之不安”之類的語詞,而有一判詞則這樣寫道:“殊不知法意、人情,實同一體,徇人情而違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權衡于兩者之間,使上不違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則通行無弊矣。”[11]在閱讀這樣的判決書的時候,我們不覺之間會讓身心被一種“情理之美”所浸染。這種“情理之美”實際上是刑法司法之善的一種折射。刑事裁判文書之美還包括裁判文書的語言中正典雅,準確而精煉,堅定而流暢。在筆者看來,一份能夠讓讀者感受到語言學、社會學、倫理學、心理學、邏輯學和法學等“百科知識”的刑事裁判文書,無疑是一份極美的刑事裁判文書。而刑事裁判文書之美有助于促進個案公正的“包裝”效果,對于個別預防和一般預防都有著一定的促進作用,因為“美觀”的刑事裁判文書有助于對規范禁忌,同時也是對是非善惡觀念的宣教與傳達,甚至對非承擔不利后果者來說,“美觀”的刑事裁判文書將使之在一種“雅興”或“美趣”中對規范尊重,同時也是對是非善惡觀念獲得更深的認知。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