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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標準式博弈的混合戰略

標準式博弈的混合戰略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11-27 16:09:1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標準式博弈的混合戰略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標準式博弈的混合戰略

第1篇

關鍵詞:競合戰略;資源觀點;博弈論;社會經濟理論

在管理學文獻中,包括同時競爭與合作的混合行為稱為競合。國內外一些學者最近強調競合對于公司之間動態關系的重要性。本文對競合理論進行理論溯源,分析了從競爭理論、合作理論到競合戰略理論的發展演進及各種理論的主要觀點,并進行比較分析。

一、 競爭理論

很長時間以來,競爭觀點一直主導著一些管理學研究領域,從戰略管理到組織經濟學、再到營銷管理,競爭觀點是過去80多年的主導范式。這種范式認為公司的相互依賴性,包括橫向和縱向,都是基于史密森尼的個人利益尋覓觀點(Smithsonian Individual Interest Search)。公司被比喻為“市場聯系海洋上的孤島”,這個比喻完全包含了這種觀點的所有特征。

對于橫向相互依賴性,競爭理論強調當公司在產業中處于有利位置,或者當其利用和配置可以創造比競爭對手更好的產品的資源和獨特能力時,就會獲得超常收益。換句話說,這種觀點指向公司的尋租行為,這種行為通過價值創造戰略和獲得超常經濟收益實現。

對于縱向相互依賴性,競爭觀點強調了在經濟交換中尋覓價值。由于源于新古典經濟學理論,競爭觀點認為交換是一種離散事件,在這個事件中,公司最初創造的經濟價值可以根據配置效率原則在它們之間共享。這種價值共享可以根據即時公平原則實現,這正像傳統的營銷理論暗含的觀點或運用交易成本經濟學所主張的機會主義行為一樣。總之,在縱向相互依賴性的情況下,競爭觀點主張通過價值占用戰略實現的尋租行為。

(1)盡管經濟價值產生于公司內部,但是公司之間的交互作用影響價值分配,無論在縱向還是橫向相互依賴的情況下。對于前者,交換價格解釋了部分經濟價值被供應商占有,而部分經濟價值分配給顧客。對于后者,上述的超常收益來自競爭者之間顧客偏好的分配。

(2)因為一個公司競爭成功和價值占用意味著競爭中其他公司的失敗和價值損失。公司之間的相互依賴性是一種零和博弈。

(3)由于在商業環境中,任何相互依賴性具有零和博弈性質,博弈中公司的利益函數是不可逆反的。

二、 合作理論

合作觀點是對應于競爭觀點的另一種觀點,這種觀點強調了合作優勢。隨著合作觀點的興起,商業環境的變化導致追尋相同利益和共同收益的公司之間形成具有戰略相互依賴性的網絡。最初有關縱向相互依賴性的營銷領域出現的,然后,在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這種觀點快速發展,并延伸到其他一些領域,例如戰略管理和組織經濟學。

在營銷領域中,合作觀點使得交易的營銷范式轉向關系營銷范式。在關系營銷范式中,市場不再是一個即時交易的原子結構(Atomistic Structure),而是一個互動和連續的關系系統,在這個系統中,公司逐漸加強它們雙向承諾,并實現相互適應和共同創造價值。

在戰略管理領域中,由于技術系統的復雜性和競爭環境中變得更加復雜,進一步強化了公司之間的關系作為價值創造核心和提高公司績效的重要因素。通過幫助公司提高其戰略靈活性和學習能力,公司之間的關系被認為是當今快速變化競爭環境中一種戰略資產和競爭領導權的來源。

在組織經濟學領域中,繼續保持這種公司之間的關系以及未來發展新關系的經濟利益使得公司更加重視聲譽,并使得合作伙伴遵循可信行為規則。因此,和競爭觀點比較,合作觀點大大降低了Williamson機會主義行為的空間。

(1)經濟價值創造的來源和公司優秀績效的根源在于公司相互依賴性的結構。

(2)公司相互依賴性基于正和博弈。價值創造是否是一個發生在兩個或者多個合作伙伴之間的聯合過程,或者合作伙伴是否為了獲取共同收益參與合作博弈,這些最終導致一個合作伙伴越成功,則另一個合作伙伴的收益就越大,反之則反。另外,共同價值創造的重要性意味著相互依賴博弈結構,這個結構是對機會主義行為的修正,并因此具有強烈的合作定向動機。

(3)強調公司之間相互依賴和合作的經濟價值的商業環境中,相互依賴性是基于公司利益函數強收斂。

三、 競合理論

1. 基于博弈論的競合戰略理論。博弈論提供了一個認識通過同時競爭與合作創造租金的視角。由于在戰略管理領域存在許多博弈論應用的相關文獻,其中最典型當屬博弈的囚徒困境和重復博弈戰略。博弈的囚徒困境變量前提是規避成本、追求收益。假使參與者都沒有對方在相似博弈中互動歷史的知識,而且每個參與者不會將其目的或者戰略告訴其他參與者,則均衡收益結構將是單方面背信>相互背信>相互合作>單方面合作。在靜態均衡情況下,單方面背信戰略優于相互背信、相互合作以及單方面合作??梢钥吹较嗷ズ献鞅葐畏矫婧献鲃撛炝溯^大的收益,結果是在單階段兩人博弈中,競爭戰略比合作戰略創造了較高的收益。相反,在重復博弈戰略或者成為針鋒相對博弈中,參與者通過相互合作比單方面背信或者相互競爭獲得了較高的經濟收益。這種博弈中,一個參與者以和其他參與者合作開始,隨后對稱地應對其他參與者的戰略行動(例如合作—合作戰略,競爭—競爭戰略)。根據Axelrod的觀點,針鋒相對博弈優于其他戰略,因為這種戰略強調一開始對你好的規則(以和其他參與者合作開始),澄清了博弈規則、參與者的行動結果、非預期背信的報復以及偶然機會主義行為的寬恕。

Brandenburger 和 Nalebuff解釋了公司可以運用博弈論取得正和博弈和零和博弈戰略,這些可以通過改變參與者、改變參與者對風險—回報的預期、以及改變博弈規則和改變博弈范圍來實現,他們進一步說明博弈論的邏輯鼓勵經理們進行競爭性模仿獲得競爭優勢、重視參與者戰略行動而不是他們自己的戰略位置。競合觀點來源于公司之間價值創造和價值共享過程發生于相互依賴性之中,并導致一個部分趨同利益結構,在這種結構中,競爭與合作兩個方面同時出現,并相互緊密聯系。這就產生了一種新型的公司戰略相互依賴關系, 定義為價值創造競合系統。

Grandori 和Neri的競合觀點強調了一個合作伙伴的最大收益不一定和另一合作伙伴的最大收益相同。這種部分或者說不完全的利益趨同要求明確考慮競合博弈結構中的公平性問題,這個問題已經在合作觀點中或明或暗地表示出來。換句話說,合作觀點強調正向可變的博弈結構。由于公司相互依賴性的競爭壓力,結構的可變性產生了不確定性,假使事先并不知道每個合作伙伴相對于其他合作伙伴從合作中獲得的收益。

另外一些解釋出現于合作結構中的競爭壓力動機的觀點如下,Hennart認為在高創新合作背景下,發現機會主義行為的能力較低,Grandori強調隨著合作中信任的加深,合作伙伴的控制過程明顯變弱,并可能導致合作伙伴的機會主義行為動機。換句話說,許多理論和實證研究反對合作觀點,并認為機會主義和信任幾乎是矛盾的行為假設。除了這種相反觀點,機會主義和信任通常是不同程度的相同背景下共存的行為變量。

Gulati等人認為在戰略伙伴關系中,每個雙向關系既不是嚴格競爭也不是嚴格合作的,它們同時進行競爭和合作。尤其是,它們涉及到合作伙伴自身和共同利益的混合動機的影響。一些有關公司之間組織學習領域的實證研究表明,當相互依賴性無法平衡時,比較有依賴性的一方容易受到其合作伙伴控制。這是由合作伙伴之間不對稱學習競賽(Learning Race)導致的競爭壓力,并且導致聯盟的相對范圍降低。來自學習競賽的競爭壓力和快速學習者一旦達到它自己的學習目標就會中斷合作關系,而不會考慮合作伙伴的利益而延長這種關系。聯盟的相對范圍描述了屬于聯盟目標的合作伙伴的商業份額,并解釋在私有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間的分配關系。當兩種不對稱的學習速度和相對較低范圍出現時,快速學習者在其合作伙伴獲取來自聯盟的整體收益以前,終止這種關系的動機較高。

導致利益分歧的力量不但和機會主義動機相關,外部環境的動態變化、公司戰略優越性的轉變、或者領導權的喪失都是導致合作利益結構分歧的動力,并會導致重新平衡個體合作動機。

來自不同產業的互補性公司可能不會完全與持續關系的行動路線選擇相一致。由于資源的價值依賴于這種資源和其他資源結合的方式,因此,不同產業的公司所具有的不同資源稟賦可能會導致與聯盟最適宜的行動路線不完全一致。

效率目標可能導致聯盟中進行投資的合作伙伴將這種投資運用到其他合作背景中。這種重復活動可能導致和第一合作伙伴的利益沖突,這可能導致自身知識的溢出,或者提高其競爭對手的競爭地位。

這種競合觀點的理論框架總結如下:①公司相互依賴性是經濟價值創造的來源和經濟價值共享的地方;②公司的相互依賴性是基于可變的正和博弈,這種博弈可能為合作伙伴帶來共同,但不一定公平的收益,由于破壞這種競合結構的不同性質的競爭壓力的原因;③可變正和博弈結構,公司相互依賴性是基于公司之間利益函數的部分收斂。

2. 基于資源基礎理論的競合戰略理論。

(1)基于資源基礎理論的競合戰略理論。戰略管理的資源基礎理論為競爭與合作綜合框架提供了一個有用和補充的理論基礎。從本質上講,資源理論基于兩個假設:①在其資源組合上是異質的;②這些資源在公司之間是不完全流動的。因此,公司組合的持續差異有助于資源差異,獨特資源和能力使公司能夠創造經濟租,創造持續的競爭優勢。

根據創造和保持經濟租方式,資源理論包含了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強調了壟斷租的重要性。這種觀點的支持者采用市場效率和集中于均衡狀態下的公司獨特資源。另外,他們比較贊同租金的持續性不是租金創造。這些證據表明只有當取得優勢所運用的資源是稀缺、有價值、不可完全流動以及不可替代性時,才會創造競爭優勢,這些觀點對資源基礎理論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個觀點提出了動態能力觀點,集中在資產存量如何積累、流動、配置以創造競爭優勢。他們將公司的戰略理論放置于熊彼特經濟學說框架體系之中。正如Nelson所說,在熊彼特經濟學說競爭背景下,公司長期生存不再定義為“用既定過程較好地生產特定的產品集合”,更為重要的是,競爭優勢的可持續性依賴于公司能夠發展創新能力的程度。因此,通過強調技能獲取、學習和能力積累,基于動態能力方法的使用者潛在地增加了說服力和戰略管理理論的預期范圍。

基于動態能力的觀點為研究通過競爭與合作進行資源存量積累提供了基礎。然而,這種觀點在通過合作進行資源存量創造的方面是有限的。Hamel提出合作聯盟中的公司能夠通過學習和將合作伙伴隱性知識和技能內部化獲得優異績效。另外,聯盟伙伴能夠通過利用知識資產創造經濟租金。

(2)Hamel、Doz以及Prahalad等人的聯盟觀點。Doz和Hamel認為在為全球和未來進行競爭的聯盟中,推動公司形成聯盟具有三個基本動機:通過利誘(Co-option)競爭對手和互補性公司進行戰略定位的需要:構建關鍵地位和建立標準;通過合作專業分工或者互相專屬鎖定(Co-specialization)合并資源的需要:進入新的市場以及創造新的機會;通過聯盟進行學習的需要:填補技能缺陷以及構建新的能力。

競爭與合作在早期被視為兩個極端,毫不相容。如今競爭與合作戰略的并用,已被視為是企業追求成功不可缺少的條件。在當今復雜不定的環境中,企業為了求得生存和發展,從競爭觀點看,一方面必須強化自身的競爭力,一方面也必須降低挑釁,以爭取合作與信任,從合作的觀點看,企業也必須要通過戰略聯盟來建立并強化其核心競爭力(Hamel,1991)。

(3)Lado、Boyd和Hanlon等人的觀點。Lado,Boyd和Hanlon強調,企業應采取競合戰略,以提升經濟租,并進一步提出有關競合戰略的主要觀點:企業采取競合戰略綜合模式,其所提升經濟租的績效要高于單獨合作或者競爭;管理的認知系統強調異質、激進組織變革者,比強調同質、解除組織緊張以及促進穩定的企業,更能促進其采用競合戰略綜合模式來提升經濟租;平均分散投資資源組合的企業,其經營特性比較傾向采取競合戰略綜合模式來提升企業經濟租;采取競合戰略綜合模式來提升經濟租的企業,比較容易受到異類文化矛盾動機以及組織結構上的突變,而更有正面能力的轉移效應;采取競爭戰略綜合模式來提升經濟租的企業,對于其產品與服務質量、公司聲譽及市場競爭力有正面影響。

安達信顧問Comerford認為,所謂的競合關系是指企業間為了拓展市場或者降低成本以提升企業競爭力與獲取市場優勢地位時,所采取的一種既有合作,又有競爭的模式。然而在合作過程中,如何讓合作伙伴順利的合作,則又是一個問題。

3. 基于社會經濟理論的競合戰略理論。社會經濟理論提供了一個新古典經濟理論和組織社會學之間的橋梁。根植于行為和制度的經濟學理論,認知心理學和進化論以及道德哲學,社會經濟學指引了利益相關者分析理論、商業倫理以及公司社會績效理論和戰略管理理論的發展。

Etzioni提出了社會經濟理論區別于新古典經濟學的核心觀點。相應地,社會經濟學家反對人們受到一種效用最大化的驅使,而是認為他們尋求使得基于成本--收益分析和道德情感的多種功能的最優化。他們認為人并不是完全理性的。另外,新古典經濟學家認為人們單獨行動使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社會經濟學家認為人們的決策和行動根植于他們是其中一部分的社會系統和制度,這些決策和行動是為了提高自身利益和集體利益。

運用Darwinian分配規則或者公平分享規則,Margolis提出個體尋求保持個人利益或者效用的平衡。因此,如果個人投入大量的資源而使他人獲益,他將會在分配剩余資源時為自身利益而分得較大的比重。相反,一個人授予群體的利益相對于自身利益越大,他在分配剩余資源時,所得到的比重越大。換言之,公平分享表示一個人對群體利益和自身利益的心理或者道德承諾程度。

Margolis的分析證實了公司同時尋求競爭與合作優勢的觀點。在有限理性和有限感性的基礎上,他們為獲得這些優勢而配置戰略資源。有限理性為經理們在復雜和混亂的環境中通過合作獲取經濟租提供了基礎,有限感性為發展和保持組織內部以及和組織之間的緊密、持續和相互受益關系奠定了基礎。

四、 小結

根據上述分析,本文將競爭和合作程度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使得公司之間的關系呈現一種連續競合關系譜系:一方面,兩個競爭對手之間的關系只包含合作,即傳統的合作關系;另一方面,兩個競爭者之間只存在競爭關系,即傳統的競爭關系。根據合作與競爭的程度,這兩個關系之間至少存在三種不同類型的競合關系。

參考文獻:

1. Axelrod, R.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 New York, Basic Books,1984:160-179.

2. Brandenburger and Nalebuff.Co-opetition.New York: Doubleday,1996:180-199.

3. Grandori, A.& Neri, M.The fairness pr- operties of interfirm networks.In A. Grandori (ed.), Inter-firm networks. London, Routledge,1999:326-354.

4. Hennart.A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of equ- ity joint ventures.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1988,16(6):140-156.

5. Grandori.The fairness properties of int- erfirm networks.In A.Grandori (ed.), Inter- firm networks.London, Routledge,1999:231-263.

第2篇

關鍵詞:最低生活保障線;擴展線性支出系統法;線性規劃法;多目標規劃

中圖分類號:D6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4149(2014)04-0103-06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4.04.011

收稿日期:2013-11-20;修訂日期:2014-05-28

作者簡介:王桂勝,經濟學博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

Formulating Methods of Programming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Line in China and Its Multiobjective Application

WANG Guisheng

(School of Labor Economics,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Beijing 100070,China)

Abstract:Scheme of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social assistants. It ensures stability and harmony of our society. Definition of the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line affects both the living level of the poverty and public fiscal payment. This paper reviews the existed defining methods of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line and analyzes the internal mechanism of scheme of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Then it puts forward multiobjective programming method to define the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line more effectively.

Keywords: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line; the extended 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 method; linear programming method; multiobjective programming

一、引言

2013年10月30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制度,推進以法治方式織牢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2010年所做的《國民收入分配狀況與灰色收入》調研報告得出的結論是,中國收入最高的10%家庭與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2012年12月9日,由西南財經大學與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共同成立的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公布的《中國家庭金融調查報告》顯示,2010年中國基尼系數達到0.61,遠高于全球0.44的平均水平,屬于聯合國定義的收入差距懸殊危險的社會。由此可見,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和最低保障水平、縮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我國一項迫在眉睫的改革目標。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過程中制定的新型保障制度,是為了維持城鄉貧困人群的基本生活、提高城鄉貧困群體生活福利水平的重要舉措。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為一項基本保障權利在我國已經逐步深入人心。當然,我國的社會經濟雖然獲得了巨大發展,但由于人口眾多、各地區發展水平參差不齊,要建立達到西方發達國家福利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必須結合我國實際國情,建立切實有效的、可持續發展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這個制度的核心就是確定一條充分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線。

本文在評價現有幾種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定方法不足的基礎上,結合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定的內在機理,提出運用多目標規劃法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程序和原理。

二、現有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定方法評述

最低生活保障線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直接關系到被救助人員的經濟收益和生活水平。因此,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確定不僅備受政府相關部門以及社會公眾的關注,同時也是學術界討論的熱點。關于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制定方法,國內外文獻均有大量論述,學者們先后提出了恩格爾系數法、市場菜籃法、生活形態法、國際貧困線標準法、馬丁法等方法。這些方法簡單易用,可以為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制定提供有效計量手段。但這些方法主觀性相對較強,并且受一定的人文、社會背景約束。為保證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制定客觀、合理和公正,學術界又不斷提出了其他建立在廣泛調查數據和實證分析基礎上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定法,下面選擇有代表性的幾種方法加以分析評述。

1.ELES法

ELES法即擴展線性支出系統法(Extended 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是美國學者路遲(Liuch)于1973年在線性支出系統(LES)基礎上提出來的需求函數模型。該法將人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消費需求分為基本需求和超額需求,再根據樣本數據對各類消費需求方程建立線性回歸模型并進行參數估計,求得回歸變量系數,再對基本需求支出進行估計。基本原理如下:

依據上述基本需求量計算公式來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線。封等人和王中昭均采用了ELES法分別估計我國陜西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1~2]。從實際應用來看,ELES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樣本數據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截面的異方差性和物價的變動性等需要考察。此外,ELES法主要反映了貧困群體或低保申請人的需求方面的情況(這些需求范圍的設定本身具有主觀性),而不可能反映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支付能力。也就是說,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可行性還需另外考察。

2.線性規劃法

汪泓等人首先采取了線性規劃法預測上海市食品基本支出水平,然后運用人工神經網絡模型預測估計了非食品支出水平,最后將二者相加得到上海市最低基本支出水平即最低生活保障線[3]。按照營養學的規律,運用線性規劃法估計食品基本支出應該是較為客觀可行的方法。但這種方法過于細致,消費者的偏好不同,樣本食品的選擇較多,不同替代食品的價格也千差萬別。因此,若要一一考察,計算將過于繁瑣。此外,運用人工神經網絡模型預測非食品支出過于復雜,難以理解,而且不同項目支出之間可能是替代關系,也可能是互補關系,學習效應是否有助于非食品支出的預測難以確定。因此,人工神經網絡模型用于預測非食品基本支出不具有實用價值。當然,線性規劃法在預測食品基本支出上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給定基本食品需求目錄,運用計算機軟件可以有效確定基本食品支出水平,再結合非食品基本支出水平估計,即可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線。但是線性規劃法與ELES法一樣,并不能反映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可行度問題。

3.回歸分析法

童星等人運用一元線性回歸和多元線性回歸法分別對不同類型指標(平均指標、總量指標和百分比指標)展開了經驗回歸分析,并進行了較為細致的統計分析[4]。從結果上看,回歸效果尚佳,統計檢驗指標有一定的顯著性。這反映了最低生活保障線與各類經濟指標(如GDP、各級政府財政預算收入、城鎮居民儲蓄余額、平均工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等)之間有一定聯系,并受這些經濟指標的影響。但是,該項研究以最低生活保障線為因變量,以其他經濟指標或社會指標為解釋變量作回歸分析,本身違背了回歸分析的基本假設。因為最低生活保障線是政策變量指標,不是內生變量或隨機變量,不能作因變量,只能選擇基本消費支出作為因變量――該研究中凡是以最低生活保障線為因變量的回歸模型所得判定系數很低即可說明問題。此外,由于該文獻使用數據為截面數據,還存在截面相關性等問題??偠灾诠烙嫼皖A測最低生活保障線時,線性回歸分析法要慎用。

三、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定的目標替代(tradeoff)分析

政府的社會福利和救助政策主要為了改善全體人民的生活福利水平,促進社會公平的實現,但同時也會對效率產生不利影響。如社會救助政策中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制定就體現了公平和效率的取舍問題。最低生活保障線越低,說明救助政策特別強調社會效率,但有損社會公平;最低生活保障線越高,社會公平程度越高,貧困群體福利水平越高,但會影響社會經濟效率。下面通過博弈方法對這一現象進行分析(類似案例分析可見參考文獻[5])。如圖1所示,政府有兩種行動,即“救助”和“不救助”;低保申請人員也有兩種行動,即“工作”和“不工作”。相對于政府和低保申請人員的每一對行動組合(或策略組合),雙方均會獲得一定的收益支付,具體收益組合可參見圖1。政府救助一個積極尋找工作或能工作即工作的低保申請人可獲得收益為x,低保申請人獲得收益為a;政府若救助一個偷懶不愿工作的人,可獲得收益為z,這個收益應為負數,因為政府救助一個能工作卻偷懶的人,就是獎懶罰勤,浪費公共資金并損害經濟效率,而對于低保申請人員卻獲得高收益b;同樣,政府對一個不能工作或沒有條件工作的低保申請人不提供救助也得到一個負收益y,因為政府沒有實現社會公平,其聲譽必然受損,而低保申請人則會選擇積極尋找工作,艱難度日比什么都不做要好,因而獲得正收益c。根據以上收益分析,可以確定這些行動組合收益的關系如下:

x>0,a>0,b>0,c>0;z

根據這些收益之間關系的比較,可以發現:當政府選擇救助時,低保申請人選擇不工作(基于理性經濟人假設);當政府選擇不救助時,低保申請人選擇工作;當低保申請人選擇工作時,政府選擇救助;當低保申請人選擇不工作時,政府選擇不救助。因此,根據以上收益結果,不能得到一個純戰略均衡。為此,需要采用混合戰略博弈來分析。對以上收益結果賦以數字如下:

x=3,a=2,z=-1,b=4,y=-2,c=1

假設政府救助的概率為β,不救助的概率為1-β;低保申請人尋找工作的概率為α,不尋找工作的概率為1-α。則政府的期望收益ERg為:

ERg=β[3α+(-1)(1-α)]+(1-β)(0-2α)

=β(6α-1)-2α

這一博弈的均衡是混合戰略納什均衡:政府以1/3概率選擇救助,2/3概率選擇不救助;低保申請人以1/6概率尋找工作,5/6概率不尋找工作。顯然,政府救助的概率越高,低保申請人尋找工作的概率就越低。純戰略均衡是混合戰略均衡的特例,而混合戰略均衡則是純戰略均衡的擴展形式。在經濟人理性假設前提下,上述政府救助博弈的均衡結果是混合戰略均衡而非純戰略均衡,這是由其收益結構所決定的。也就是說,

雙方只要是理性的,其行動選擇必然是隨機的。由于這種隨機性,政府在制定救助政策時需要考慮政策受益人或救助對象的反應。

四、多目標規劃法在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定中的應用

多目標規劃法(Multiobjective Programming)是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對多個目標函數同時求極值的一種最優化方法。現實中無論是資源優化配置,還是社會政策設計等均存在多項目標實現問題。有些目標之間還有沖突,如確定某項工業投資計劃,就存在經濟效益最大化和環境損害最小化及能源消耗最小化等矛盾。在社會救助政策設計中,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即政府提供救助或津貼實現人們福利的最大化和政府用于救助支出最小化的矛盾。政府提供的救助水平越高即最低生活保障線越高,對低收入群體或貧困人群越有利,而這會增加公共財政負擔,同時也可能會發生“過度保障”,使一些有謀生能力的人喪失求職欲望,寧愿吃“低保”而不愿意就業。多目標規劃法正是可以兼顧多項目標的設計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方法。

多目標規劃的基本形式可以表述如下:

可得如下結果:

k1=0.3941 , k2=0.4236, f1=3960(萬元), f2=6040(萬元)

上述某市的計算結果可以類推到其他近似條件的城市。假設北京市社會救助人口符合上述分層條件,北京市近年來月最低工資或基本生活費接近于1200元,根據上述最低生活保障線比例(k1=0.3941,k2=0.4236),計算得到北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數額應該為472~508元。北京市政府2010年底出臺了一項民生政策,即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要求和部署,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測算制定了2011年城鄉低保標準調整方案,并將從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北京城市戶口最低保障金標準由家庭月人均430元上調為480元,上調幅度為11.62%。北京市2011年月最低生活保障金由2008年的390元調整到480元,與前面估計結果基本一致,可見在上述假設下北京市2011年所定最低生活保障金水平是合理的。

運用多目標規劃法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線的關鍵在于:一方面要了解最低生活保障的總體支出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就是要掌握貧困群體的結構狀況,將其根據貧困程度劃分為若干層次(一般為兩層),這樣既能做到應保盡保,同時也能發揮貧困群體的積極性,減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五、結論與建議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繼下崗生活補助、失業保險制度之后第三條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維護社會和諧、實現社會公平和縮小社會差距的不可缺少的社會政策。當前,我國社會經濟得到了較大發展,但社會各階層收入差距仍然較大,基尼系數仍居高位。因此,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是確定無疑的政策方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制定一方面決定了社會救助程度,另一方面也受到政府公共財政的約束,因此,科學合理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線是確保該項制度有效實施的前提。結合前面的分析,就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制定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線時,既要考慮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福利目標和社會目標,也要考慮政府的財政支付能力和社會經濟效率,不能顧此失彼,影響社會和諧、持續、平穩發展。

第二,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較為合理的方法應該是:首先根據充分有效的調查,搜集掌握各類基本消費數據,運用ELES法估計基本需求支出水平,在此基礎上,結合多目標規劃法來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線。

第三,在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要根據低保申請人員的類別劃分,制定不同檔次的最低生活保障線,體現福利的差別待遇。所有這些不同類別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均可通過多目標規劃一次性確定。

第四,運用本文所提方法估計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線,關鍵是建立有效的數據庫,再結合MATLAB軟件編制規劃程序,設計好約束條件和目標函數,就能很快得到計算結果。因此,多目標規劃法是十分快捷有效的,同時也能直接反映政策目標??梢詳嘌裕嗄繕艘巹澐ㄒ矔谄渌鐣@咧贫ㄔO計中得到廣泛運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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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汪泓,張伯生.上海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研究[J].東華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1,(6).

第3篇

一、基礎分析

避稅一般是指納稅人采取非違法的手段,利用稅法的漏洞,通過預先對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安排,減輕或規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常見的企業避稅方法有兩種:

一是關聯企業間轉讓定價。即兩個或兩個以上有經濟利益聯系的經濟實體,為在整體上獲得更多利益而在銷售活動中進行的價格轉讓(以高于或低于市場正常交易價格進行交易)。其目的是:(1)逃避所得稅。一種情形是利用地區間所得稅稅率差異,將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地區的企業(如經濟特區企業等);另一種情形是將利潤轉移至正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關聯企業。(2)逃避消費稅。由于消費稅是在生產環節一次性課征的稅種,企業通過設立關聯的銷售公司或其他方式,將產品生產環節的價格轉移到商業流通環節,以減少應納消費稅。(3)逃避增值稅。主要利用關聯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民政福利企業、森工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等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或“先征后返”政策,將產品低價銷往能享受優惠政策的關聯企業,通過關聯企業的多征多退,達到總體上少繳增值稅的目的。

二是成本調整法。即通過對成本的合理調整,抵消收益,減少利潤,達到少繳稅款目的。如利用材料核算的不同方法,利用固定資產的不同折舊方法,利用上繳上級管理費、發放管理層個人薪金報酬的不同標準,利用企業間資金借貸的不同利率標準等方法,來調整或安排關聯企業間的利潤水平,以在整體上減輕或規避納稅義務。

此外,在國際避稅中還有利用避稅地(避稅港)進行避稅的方法等等。

針對避稅現象,我國稅法制定了一系列的反避稅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贬槍Σ煌惙N的實際情況,我國在相關法規中,均有相應的反避稅條款。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地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p>

避稅在有些國家或地區(主要是指避稅港)是合法的,是法律允許并且鼓勵的。但在我國,避稅是非違法的,是不道德應當受到譴責的,是法律不鼓勵(違背法律意愿)甚至是政府反對的,必須予以制止。這里需要強調的是,“非違法”不等同于“合法”,因為合法地利用稅收政策來減輕納稅義務在我國被稱為“節稅”,它是法律許可甚至是鼓勵的,如為了獲得一定期限的免稅而投資興辦高新技術企業等等。避稅的非違法性決定了反避稅手段的非強制性(非強制性應是反避稅與反偷稅最顯著最重要的區別)。從而決定了反避稅調查結論最終必須經過雙方的“談判認可”程序才能正式下達,而且一般情況下只調整稅負而不處罰。

二、博弈分析

納稅人作為理性的經濟主體,他們往往視稅款為一種成本,為追逐利潤最大化,其對自行申報納稅有兩種策略可以選擇:如實申報和虛假申報。稅務機關希望盡量減少避稅現象的發生,也有兩種策略可以選擇:進行反避稅調查或不調查。在參與人(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就形成一個混合戰略納什均衡。尋找這一均衡解,對稅務機關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避稅,提高反避稅效率,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下面以關聯企業間轉讓定價規避所得稅為例進行說明。

判斷關聯企業間是否存在避稅的關鍵在于其轉讓商品(或勞務)時是否存在價格“明顯偏低”于市場正常價格(即無關聯的獨立企業間的公平市場交易價格),而一種商品的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并不是一個常數,它是一個價格集,因為一種商品的市場正常價格不僅受到商品成本影響,而且受到商品品質、銷售季節、市場供求關系變化、購貨方地理環境或消費習慣、付款方式、提(交)貨方式、購銷數量、購貨方信譽等各種因素的影響。

我們假設市場正常價格為P(價格的英文price的縮寫),關聯企業間轉讓定價為P‘,由于P不是一個常數而是數集,當P’處于區間[P-N,P+N]時(N為變動的常數,隨商品不同而不同),為非避稅;當P‘>P+N和P’(一)當P>P‘時,反映納稅人的經營行為是低價出售商品(或勞務)

此時,稅務機關進行反避稅調查,納稅人存在避稅時,稅務機關進行納稅調整后的效用為(P-P‘)(T-t)-C,納稅人的效用為[(P-N)-P](T-t),即-N(T-t),體現為稅款損失;稅務機關進行反避稅調查,納稅人不存在避稅時,稅務機關的效用為0-C,即體現為成本凈損失,納稅人的效用為0,即稅務機關不用進行納稅調整。

稅務機關不進行反避稅調查,納稅人存在避稅時,P‘將小于(P-N),稅務機關的效用為(P’-P)(T-t),即體現為避稅款凈損失,納稅人的效用為[(P-N)-P‘](T-t),即體現為避稅款凈收益;稅務機關不進行反避稅調查,納稅人不存在避稅時,稅務機關的效用為0,納稅人的效用也為0.

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對應的策略組合的支付矩陣(Payoffmatrix)為:

第一,在給定a時,稅務機關選擇調查(θ=1)和選擇不調查(θ=0)的預期收益分別為:

πg(1,a)=[(P-P‘)(T-t)-C]a+(-C)(1-a)=(P-P’)(T-t)a-C

πg(0,a)=[(P‘-P)(T-t)]a+0.(1-a)=(P’-P)(T-t)a

上式中,π代表預期,g是收益的英文gain的縮寫,a和1-a是納稅人避稅和不避稅的概率,在此代表權數,且0≤a≤1.

令兩種選擇的預期收益相等,即πg(1,a)=πg(0,a)時,避稅與反避稅博弈均衡時納稅人的最優避稅概率a*=C/2(P-P‘)(T-t)。即:

當a>a*時,稅務機關的最優選擇是調查;

當a當a=a*時,稅務機關隨機選擇調查或不調查。

第二,在給定θ時,納稅人選擇避稅(a=1)和選擇不避稅(a=0)的預期收益分別為:

πi(θ,1)=[(P-N)-P](T-t)θ+[(P-N)-P‘](T-t)(1-θ)=(-N)(T-t)θ+(P-N-P’)(T-t)(1-θ)

πi(θ,0)=0.(1-a)+0.a=0

上式中,π代表預期,i是利潤的英文income的縮寫,θ和1-θ是稅務機關調查和不調查的概率,在此代表權數,且0≤θ≤1.

令兩種選擇的預期收益相等,即πi(θ,1)=πi(θ,0)時,避稅和反避稅博弈均衡時稅務機關的最優調查概率θ*=(P-N-P‘)/(P-P’)。即:

當θ<θ*時,納稅人的最優選擇是避稅;

當θ>θ*時,納稅人的最優選擇是不避稅;

當θ=θ*時,納稅人可隨機選擇避稅或不避稅。

(二)當P此時,如果稅務機關進行反避稅調查,那么,當納稅人存在避稅時,稅務機關進行納稅調整后的效用為(P‘-P)(T-t)-C,納稅人的效用為[P-(P+N)](T-t),即體現為稅款損失;當納稅人不存在避稅時,稅務機關的效用為0-C,即體現為成本凈損失,納稅人的效用為0,即稅務機關不用進行納稅調整。

如果稅務機關不進行反避稅調查,那么,當納稅人存在避稅時,P‘將大于(P+N),稅務機關的效用為(P-P’)(T-t),即體現為避稅款凈損失,納稅人的效用為[(P+N)-P‘](T-t),即體現為避稅款凈收益;當納稅人不存在避稅時,稅務機關的效用為0,納稅人效用為0.則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對應的純戰略組合的支付矩陣為:

第一,給定a時,稅務機關選擇調查(θ=1)和選擇不調查(θ=0)的預期收益分別為:

πg(1,a)=[(P‘-P)(T-t)-C]a+(-C)(1-a)

=(P‘-P)(T-t)a-Cπg(0,a)=(P-P’)(T-t)a+0(1-a)

=(P-P‘)(T-t)a

令兩種選擇的預期收益相等,即πg(1,a)=πg(0,a)時,避稅與反避稅博弈均衡時納稅人的最優避稅概率a*=C/2(P‘-P)(T-t)。即:

當a>a*時,稅務機關的最優選擇是調查;

當a當a=a*時,稅務機關可隨機選擇調查或不調查。

第二,在給定θ時,納稅人選擇避稅(a=1)和選擇不避稅(a=0)的預期收益分別為:

πi(θ。1)=[P-(P+N)](T-t)θ+[(P+N)-P‘](T-t)(1-θ)

=(-N)(T-t)θ+(P+N-P‘)(T-t)(1-θ)

πi(θ,0)=0.(1-a)+0.a=0

令兩種選擇的預期收益相等,即πi(θ,1)=πi(θ,0),得出反避稅博弈均衡時稅務機關的最優調查概率θ*=(P‘-N-P)/(P’-P)。即:

當θ<θ*時,納稅人的最優選擇是避稅;

當θ>θ*時,納稅人的最優選擇是不避稅;

當θ=θ*時,納稅人可隨機選擇避稅或不避稅。

綜合上述兩種情形,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當PP‘時,避稅與反避稅博弈混合戰略納什均衡是:θ*=[(P-N)-P’]/(P-P‘),a*=C/2(P-P’)(T-t),其實際意義同理。

對以上結果進行分析,可以認為,不論PP‘,均存在以下結果:(1)價格變動常數N越大,稅務機關反避稅調查概率θ*越小。因為價格變動常數越大,市場價格P的浮動區間越大,稅務機關就越難以找到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企業存在轉讓定價,“談判”階段就越顯被動,故稅務機關決定進行反避稅的調查概率越小。反之,價格變動常數N越小,納稅人轉讓定價的痕跡就越明顯,被稅務機關調查的概率就越大。(2)調查成本的高低對納稅人是否選擇避稅起著重要作用。調查成本C高,納稅人避稅概率a*越大,納稅人容易選擇避稅;反之,調查成本低,納稅人避稅概率就小。因為調查成本高,稅務機關選擇調查的概率就低。在現實反避稅調查中,如果涉及要到國外去取證的話,則調查往往無功而止。鑒于此,稅務機關應建立反避稅信息資料庫,降低反避稅成本,以威懾企圖避稅的企業。(3)關聯企業間稅率差異T-t越大,避稅概率越小。由于關聯企業稅率差異越大,避稅嫌疑越大,稅務機關加強稅收管理的力度就越大,被調查的可能性也越大。(4)價格差異(P-P’)或(P‘-P)的大小決定納稅人的選擇,當價格差異大時,納稅人避稅概率反而低。由于價格明顯偏低,稅務機關極易發現其避稅行為,被調查的風險就加大。

主要參考資料:

(1)蔡德發、康宇虹、王曙光《從稅務稽查均衡角度談阻止逃稅的有效策略》(載《稅務研究》1998年第11期)。

(2)劉東《微觀經濟學新論》(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出版)。

(3)王韜、周建軍、胡新明《芻議博弈論在稅收活動分析中的應用》(載《涉外稅務》2000年第9期)。

第4篇

關鍵詞:不安全生態行為;博弈論;納什均衡;混合策略;純策略

一、引言

安全的生態行為模式鮮明地體現了人們在“增長癖”經濟思想影響下對安全發展的隱憂與渴求。但是,長期受傳統經濟耗竭型思想根深蒂固影響的理性經濟人們、利潤最大化的盲目追逐者們以及帕累托最優的忠實執行者們,是否會按安全的生態行為模式的規律自覺約束個體的生產經營行為?如果個體的自覺約束不可能,是否應該通過金融手段或財稅補貼誘導來加以促進甚至立法強制?在立法時又應該關注哪些重要均衡點的破解?

傳統的理性經濟人為了個體、短期、局部的利益會犧牲他人長期、整體的利益,也會為了追求經濟效益而放棄生態效益,這必然導致危害人類自身可持續發展的不安全生態行為的大量產生,其結果必然是環境污染、礦產資源掠奪式浪費式開采與耗用、生態嚴重破壞等。這種必然性可以借助博弈論中囚徒理論與納什均衡在經濟學中的衍生應用來分析。假定存在不安全生態行為,但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并沒有管制的方法與手段,經濟實體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的最大化,寧愿以犧牲環境、長期、整體的利益為代價,也絕不會主動增加生態投入來追求生態友好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按照看不見的手的原理,所有經濟實體都會從利己的目的出發,采取犧牲環境和浪費資源的策略,從而進入“納什均衡”狀態。因為,如果一個經濟實體從利他的目的出發,投資治理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而其他經濟實體仍然不顧環境污染,那么生態友好型經濟實體的生產成本就會相對增加,價格就要相對提高,它的產品和服務就沒有競爭力,甚至經濟實體還要破產。這是一個“看不見的手的有效的生態友好型完全競爭機制”失敗的例證,也就是市場不會自我約束,環境友好、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生態可持續發展離不開政策法規的引導與強制力。只有在政府加強管制打破該“納什均衡”時,經濟實體才會同步采取低污染、礦產資源產出高效、礦產資源循環利用高效以及礦產資源供給安全的策略組合,在獲得相應利潤的同時環境得以保持,資源掠奪式開采與耗用才有可能避免、生態嚴重破壞等問題才有可能解決。

生態友好型經濟模式是一種主動的社會變革,對法律具有特殊的依賴?,F代社會已經步入法制文明時代,生產經營行為已經被納入整個法律框架之中,原有法律體系對非生態友好型體系的承認是進行生態友好型經濟建設的法律障礙,沒有一定程度的法律創新,生態友好型社會的建設就會增加突破法律障礙的社會成本,從而使生態友好型經濟模式只能是個別現象,而難以在全社會進行推廣。探索生態友好型經濟模式的成果也需要用立法的形式鞏固下來,才能從強力措施的角度推行其成功模式,才能提高全社會參與生態友好型經濟建設的積極性,從社會成本上減少對生態友好型經濟模式的阻力。保守估計,中國因環境污染導致的經濟損失大約占GDP的2.1%-7.7%,因生態破壞導致的經濟損失相當于GDP的5%-13%,兩者之和大約為GDP的7%-20%,也就是說,每實現1萬元的GDP,大約需要造成700-2000元的不必要損失。由此可見,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是以資源、環境和生態的巨大損失為代價的,是以資源、環境和生態要素資本的過度耗費來支撐和推動的。因此,推行生態友好型經濟模式,鼓勵生態友好型生產經營行為并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勢在必行,而這一切都應該從不安全生態行為的監管開始。

二、不安全生態行為監管的博弈分析

立法推行環境友好型新經濟模式勢在必行,問題的關鍵是尋找不安全生態行為監管部門與不安全生態行為的實行者即被監管者之間各種重要均衡點的破解路徑。

(一)博弈雙方及其策略空間分析

違背環境友好、資源節約利用、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不安全生態行為的監管問題本質上是一個博弈問題,可以定義博弈雙方為監管部門與涉及環境友好、資源節約利用、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相關生態行為的施行實體。監管部門執行監管,負責生態行為施行過程的巡視、檢查與管理。

1.監管部門的策略空間分析

對監管部門而言,其策略空間即不安全生態行為的監管包括兩個方面:嚴加監管和常規監管。這涉及對不安全生態行為(含犯罪行為)的檢出概率和懲罰力度。

2.實體的策略空間分析

對實體而言,其策略空間是實施違背生態友好的行為,即不安全生態行為,或選擇服從生態友好的行為,即安全生態行為。

(二)不安全生態行為管理的博弈模型

模型假定:博弈雙方是監管部門與實體,根據效用最大化原則,可以建立一個關于不安全生態行為監管的標準博弈模型。

1.監管部門的效用函數

如果監管部門嚴加監管,可以獲得正效用u;如果只是常規監管,將承受u的損失。監管部門發現實體的不安全生態行為,將獲得A1的效用,發現實體的安全生態行為,則其效用為A2,總效用為uA1和uA2。通常A1>A2,這是因為發現實體的不安全生態行為更費力。

2.違規實體的效用函數

實體違規且被發現,獲得B1的效用,實體選擇順從,獲得B2的正常效用,如果實體違規而又沒有被發現,獲得B3的效用。很明顯,B3>B2,B3>B1。

3.博弈模型的構成

至此,可以構建博弈雙方的效用支付矩陣(見表1)。

(三)混合戰略的平衡分析

假定實體認為“不安全生態行為”是他的適當選擇,而監管部門則認定“努力”是他的適當選擇。

1.不服從實體的最優選擇

(1)如果不安全生態行為的心理預期效用遠比安全生態行為大而被發現后的懲罰又足夠小的話,不安全生態行為將無處不在。

(2)如果不安全生態行為的預期效用遠比安全生態行為大但被發現后的懲罰卻極為嚴重的話,不安全生態行為也將很少發生。

(3)倘若不安全生態行為很難被發現或者即使被發現所受到的懲罰也極為有限的話,不安全生態行為將總是發生。

2.監管部門的最優選擇

如果0≤uA1/2,監管部門將選擇“努力”。如果A2/2A1/2,不努力是可以避免的。因此有效的安全監管就有如下兩種選擇:

(1)為了消除不安全生態行為,如果懲罰力度太小,就應該提高被檢出的概率。

(2)如果被檢出的概率太低,就應該加大懲罰的力度來打擊實體的不安全生態行為。換言之,有效監管就是在檢出概率與懲罰力度之間找到平衡。

3.結論

(1)監管部門的最優選擇取決于常規管理的心理預期,可以通過制度化來合理提高。在有效的管理體系下,實體的最優選擇應該是實施安全生態行為。

(2)有效的管理體系應當提高監管部門的常規效用u,同時降低不安全生態行為的心理預期效用以減少實體的不安全生態行為,這是可以通過采用適當的檢出概率和懲罰力度來實現的。

(3)根據博弈均衡理論,相對滿意的“努力,安全生態行為”均衡是可能的,而最理想的“不努力,安全生態行為”均衡是不可能實現的。這也說明了監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四)博弈結果應用分析

生態友好型經濟模式是對傳統生態不安全經濟發展模式的一次變革,推行生態友好型經濟模式需要嚴格監管不安全生態行為,因此需要建立完整配套的法律體系。

1.傳統生態不安全經濟發展模式面臨的挑戰以及國際國內生態友好型經濟發展模式的形勢要求中國轉變經濟發展模式,盡可能循環利用礦產資源,確保生態友好與可持續發展。

2.不安全生態行為監管的博弈分析結果以及國外經驗表明,生態友好型經濟模式不可能由實體或市場自發實現,必需由相關的執法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來進行監管、約束或者加以引導和促進。

3.博弈結果還表明監管體系有效與否的重點在于盡可能地消除實體不安全生態行為的心理誘因,在監管部門的檢出概率和懲罰力度平衡點上以立法的形式向廣大實體傳遞一種不安全生態行為后果很嚴厲的信號,以影響所有實體對違規所帶來的后果與風險的判斷,并進而影響他們的選擇傾向和相關行為。

三、以法制建設約束博弈雙方的行為選擇

第一,完善不安全生態行為監管法律法規建設,提高監管力度。在推行不安全生態行為監管策略的時候,最先采取的措施就是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以作為生態友好型經濟模式發展的基礎和前提。

第二,完善生態友好型經濟模式價值體現機制,提高安全生態行為的期效。應完善相關產權制度,提高安全生態行為的期望值,也應完善相關價格形成機制,提高安全生態行為期望值的獲取幾率,同時應完善財稅金融政策,引導安全生態行為。

第三,加強公眾監督,提高不安全生態行為的檢出概率??梢酝ㄟ^公開環境信息,讓公眾了解更多的關于生態友好型經濟的基本知識,促使公眾以主人翁的精神投入到生態友好型經濟體系建設中來。引導公眾實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廢棄物的發生,增進再利用意識,減少垃圾排放。建立有獎激勵制度,對生態友好型經濟提出合理建議、舉報環境污染線索的,給予物質獎勵。

第四,推進技術進步,豐富監管措施。生態友好型經濟是一種新型的經濟形態,離不開先進科學技術的支持。如中國政府為了加強“地溝油的監管”,不惜在全國范圍內公開征集“地溝油”的最新、快速而又經濟便捷的鑒定方法就說明了技術進步對不安全生態行為監管的重要意義。

四、結論

生態友好型經濟模式是對傳統經濟發展模式的一次變革,其核心是不安全生態行為的有效監管。博弈分析表明,建立和發展生態友好型經濟需要基于安全考慮的理論創新,更需要在遵循其自身規律的前提下建立完整配套的法律體系,確定具體的技術規范,保障生態友好型經濟的經濟學理念和實踐模式在中國建立,實現全民、全社會范圍內不安全生態行為的自覺規避,堅持環境友好,確保資源節約與社會可持續發展,這對中國未來發展具有戰略層面的重大安全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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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艾里克?拉斯繆森.博弈與信息(第二版)[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第5篇

【關鍵詞】會計信息失真博弈效用

一、各方博弈與會計信息失真

會計信息失真究其產生的直接原因就是會計差錯和舞弊。會計差錯大多由于財會人員粗心大意或業務水平有限所造成,現在純粹意義上的會計差錯將越來越少。會計舞弊說到底也是一種會計差錯,但這種會計差錯是會計人員“有意”造成的。會計舞弊是財會人員出于自?;颢@利目的,違反有關會計法律法規的要求,編制和提供虛假會計信息,或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或雖有規定但規定具有較大彈性的情況下,財會人員利用法律空白或漏洞,通過內部串通,編制和提供具有合法外衣的虛假會計信息。

一直以來,遇到會計信息失真問題,人們往往將目光投向財會人員,似乎財會人員就是罪魁禍首。會計失真僅僅是因為財會人員未遵循職業操守所致。這是假設財會人員天然地具有職業操守。事實上,隨環境的變化而改變是人與生俱來的天性,財會人員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妥協性。那么誰能令財會人員產生妥協呢?顯而易見,誰能左右財會人員的損益,誰就能對財會人員施加影響。損益包括經濟上的得失,具體如雇傭者對財會人員聘用或解聘;損益還包括名譽上的褒貶,具體如政府有關部門對財會人員的獎懲以及輿論監督使財會人員受到道德的內外譴責等。

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告訴我們,任何經濟行為都以成本效益(包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為基本準則,因此,會計行為從某種角度上也可以視為一種受制于投入產出規律的經濟行為。會計行為的最終結果是報告會計信息,而會計信息是利益分配、財富轉移以及績效考核的數據基礎,具有利益協調功能,也正是它的這種功能誘導人們去遵守或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然而,經濟或政治利益驅動并不必然產生會計舞弊,因為各個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或政治利益或許并不一致,在他們之間還可能存在著利益博弈關系。如果以財會人員作為會計信息制作者,那么能夠對財會人員施加直接或間接影響的會計信息使用者可以用下圖表示:

為了便于用博弈論的方法對會計信息失真背后的各方關系進行分析和討論,我們假定:財會人員有勝任的業務能力,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能夠保持會計職業操守,與以上關聯各方不存在特殊關系;監事會、董事會代表著持有絕大多數股權股東的利益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與企業互相獨立;其他利益相關者包括債權人和潛在投資者,由此形成影響財會人員制作會計信息的四個決策主體。

1、外部監管者。從外部監管者設立使命來說,宏觀上應該保證國民經濟健康、有序地運行,微觀上強調為企業創造合法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理論上來說,在法制完善,外部監管者依法積極作為的情況下,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該是真實可靠的。但事實上,一方面,行政管理體制還遠未理順,“官出數字,數字出官”,包括GDP、財政收入在內的一些經濟指標,對政府行政部門既有政績考核的作用,又符合“吃飯財政”的現實需要,客觀上存在著縱容企業做假賬粉飾報表的內在沖動;另一方面,監管力量與全體被監管對象在數量上對比懸殊,且監管技術手段有限,全面監管難度很大,從成本效益角度考量,只能以隨機抽查作為日常監管手段,因此也給有意造假的企業以可乘之機。

2、內部監管者。主要指股東、董事會,外部投資者的目標是確保資本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在企業利益與國家和社會利益一致的情況下,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是其內在必然要求,但在企業利益與國家和社會利益發生沖突或市場環境存在不公平競爭時,外部投資者從自身利益最大化考慮,可能會容忍和默許一定程度上的會計信息失真。

3、內部人。指接受董事會或上級部門聘用或委派,對經濟單元進行具體經營管理的人員,企業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廠長、財務總監等,行政事業單位包括各單位負責人以及能夠對財會工作進行干預或有重要影響的各類管理人員。內部經營者在與內部監管者利益一致且內部監管者與國家和社會利益一致的情況下,將可能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而當內部管理者與內部監管者利益不完全一致或雖然一致但與國家和社會利益有沖突的情況下,將可能授意或指使財會人員隱瞞或編造虛假的會計信息。

4、利益相關者。在大多數情況下,其他利益相關者都將要求企業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但某些時候企業對外公布的會計信息不利于債權的收回或投資成本最低的情況下,其他利益相關者亦會對企業施加影響,降低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根據以上四類決策主體各種可能的“效用”要求,我們簡單地將其策略集設定為“積極作為”和“消極作為”?!胺e極作為”指對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起到正向作用,“消極作為”指對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產生反向作用。滿足了決策主體、策略集、效用三個基本要素,與企業會計信息有關存在四種博弈關系:(1)外部監管者與內部人之間的博弈;(2)外部監管者與內部監管者之間的博弈;(3)內部人與內部監管者之間的博弈;(4)內部監管者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主要是債權人)之間的博弈。其中,前兩個博弈是非合作博弈,后兩個是合作博弈。

以外部監管者與內部人之間的博弈為例,對于經營者披露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外部監管者要進行監督管理。如政府稅收部門要征收稅款,而企業則千方百計想要合理避稅甚至編造虛假會計信息,以少交稅不交稅。因此,經營者與政府之間進行著博弈,雙方的混合戰略對策矩陣可用下表表示:

那么可以推知經營者的考慮就是:如果政府部門監督的概率很?。ㄕ姓芾硇屎艿停?,經營者的最優選擇是消極作為(HF);如果政府部門監督的概率處于一般水平,經營者隨機地選擇消極作為或積極作為。在現實生活中,經營者出于長遠利益考慮,以及監管機構、中介機構(審計師)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存在,一般不會過分消極作為。然而無論如何,經營者在財務會計方面的消極作為對經濟發展顯然具有很大的負面效應,將會造成投資者利益和政府效益的大量流失。

二、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解決對策

1、制定具體的行業(業務)會計制度。應根據會計法和會計準則的要求按照行業特性制訂具體的行業(業務)會計制度,便于同一行業按照同一標準進行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同時減少企業內部監管者和內部人有目的地選擇會計政策的自由度。同時,建立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核算方法備案制度:在新辦企事業單位登記備案或已有企事業單位年檢備案時,要求各單位根據會計法、會計準則和行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制訂本單位具體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方法,在進行登記和年檢時,隨同有關材料一并交由工商、社團管理、稅務部門留作備案,在企事業單位存續期間,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方法的內容發生改變時,應及時將修改后的制度和方法送交有關部門備案。還要補充和完善現行的會計法律法規,從法律上明確監管部門和企業法人的會計責任,加大對會計信息監管強度,加重對虛假會計信息提供者的懲罰力度,進一步提高財會人員的從業門檻。

2、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必須完善公司內部的監控機制,具體措施包括:建立由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和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和財務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并擁有聘用注冊會計師的決定權;建立經理人員與董事會之間一種基于合約的委托關系;建立完善的股東代表訴訟制度,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等等。此外,在經營者與所有者的博弈過程中,所有者可通過采取讓經營者的報酬等于固定底限薪金與超額完成利潤的一定百分比及公司的一定股份之和的對策,以達到納什均衡。要使債權人與所有者的博弈達到均衡,可由前者制定符合雙方利益的合約,限制股利發放水平的高低,限制企業的高風險項目投資;對企業有關融資政策加以規定,不得任意借入具有優惠條件的款項;要求企業定期向債權人提供財務報表等有關信息從而評價企業是否具有違約事項。

3、建立外部約束機制,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職能。我國的會計監督體系由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和企業內部監督構成。應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監督的職能,使會計師事務所及稅務師事務所成為中小企業外部監督的主導力量。因此,應該大力推廣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國際慣例,作為中介機構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于其運行成本低,而其審計結果卻具有相當大的社會性,為了有效提高其成本-效益原則,國際上所有的會計師事務所都采用負無限責任的合伙制。我國有必要在相關法律法規中重新倡導并支持事務所采取合伙制形式,明確規定:只有合伙制事務所才有資格負責上市公司的審計,以增強會計事務所的危機意識和風險意識,使注冊會計師的收入與其風險相對應。政府部門今后可以逐漸脫身于直接監管企業會計信息,通過對中介機構加強管理,繼而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其對企業會計信息進行監管。當然,外部監督是促進中小企業的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的重要方法和途徑,同時也不能忽視企業自身制度的建設。

4、建立民事賠償制度。不進行嚴格的民事處罰,對審計部門及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就沒有落到實處。另外除了從法律規范上制定更加嚴厲的法律責任外,更重要的是在法律程序上讓法規能夠行之有效地執行。目前,我國法律界亟待解決的問題是證券犯罪的訴訟機制、舉證責任和法律審訊人才的培養,只有真正建立起一套嚴格執行的法律程序,才能讓企圖違規犯罪的人不敢以身試法。

【參考文獻】

[1]黃宏勤:會計信息失真治理失效的博弈分析.市場論壇,2006,9

第6篇

相對歐美等西方發達國家,我國內部控制理論研究起步較晚,直至上世紀80年代,我國學術界才開始對這一領域進行探索。但在借鑒和吸取歐美發達國家較為成熟的內控思想的同時,上世紀90年代以來,國內學者對內部控制的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在內部控制理論與實踐的發展歷程中,《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簡稱COSO報告)研究報告盡管飽受爭議,其實施效果還有待以后逐步觀察,但COSO報告仍然不失為一份內部控制里程碑式的重要文獻。

縱觀我國內部控制研究的歷史進程,從對國外理論成果的介紹轉向對我國實際情況的闡述,從站在審計的角度來討論內部控制的作用和建立,轉移到站在企業的角度來探討內部控制對風險防范和規避的作用。李鳳鳴(1992)、吳水澎等(2000)、朱榮恩等(2003)結合COSO框架進行內部控制研究,介紹了該框架的部分內容,并從內部控制的整體架構、設計和評價、風險管理等方面來闡述內部控制理論。閻達五、楊有紅(2001)等則以會計控制為主線研究內部控制,石本仁(2002)、方紅星(2002)等以審計為目標導向對內部控制進行相關研究。李連華(2005)等基于公司治理來研究內部控制。此外,劉明輝等(2002)、陳志斌(2004)、楊雄勝(2006)等從經濟學和管理學的角度研究內部控制,提出內部控制研究只有運用豐富的公司治理理論并以管理控制口徑來定位,才能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并形成有效指導內部控制實務的理論成果。還有的學者從獨特的視角研究內部控制,如王湛(2001)的內部控制外部化理論、谷祺等(2003)的內部控制組織理論、于增彪等(2006)的內部控制“作業”理論。有的學者對國內大型企業集團的內部控制制度實施問題進行了研究,如貢華章(2004)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CNPC)的前瞻性內控制度與措施的實施,張諫忠、吳軼倫(2005)介紹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方法在上海寶鋼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的實施情況等。

不難看出,很多學者不同程度地理解和借鑒了COSO報告的相關內容,其中一些更是對研究報告中某些要素的具體細化。這些研究就我國應如何構建完整的現代企業內部控制框架提供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建議,但上述內部控制理論研究也存在明顯的缺陷。一是忽視了對內部控制本質的研究。內部控制本質問題是內部控制理論的關鍵和核心問題,是貫穿內部控制理論的主線。其他內部控制理論,如內部控制對象、目標、內涵、功能和框架構成等均是因內部控制本質而起。因此,對內部控制的本質進行研究是必要的(蔡吉甫,2006);二是所構建的內部控制體系缺少所有者和經營者以及對其行為進行深入思索。在許多情況下,企業實施控制的主體都是經營者,建立的是以經營者為中心的內部控制。作為一類理性契約主體,各個要素投入主體在現代企業契約中處于不同的地位。要素所有者先將要素的使用權承諾給企業,并且在取得要素使用權應得的價值之前,共同協商同意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將要素的使用權讓渡給企業。這種缺少要素所有者以及根據相應的制度調整其行為的內部控制體系的完整性值得進一步商榷。三是忽視了公平和正義的倫理(法律)價值觀。由于理論研究者和實務界人士從經濟學的角度研究內部控制的“路徑依賴”,將內部控制理論與“經濟人”假設下的契約理論結合作為內部控制有效實施的基礎進行研究,但現實情況卻并非如此,很多企業都有看起來較為完善、合理的內部控制制度或框架,卻無法有效發揮作用,在執行中出現問題。筆者并不反對“經濟人”的假設,但在研究人時必須注意到人本身就具有的主觀能動性,是道德與經濟兩重人格的復合體。這種對人性的預設應是建立內部控制的一個出發點,對人性的不同理解會導致構建不同的內部控制理論研究。

因此,一個完整的內部控制理論框架應考慮現代企業契約的不完整性,結合企業的性質進行構建,要對內部控制存在的制度性原因加以探討,進而揭示出內部控制的本質。只有在此基礎上構建的內部控制體系才是全面和完整的,理論框架的重點不僅僅是指導一個企業如何設計其內部控制,更重要的是要提高一個企業對內部控制理論的認識,從而能更全面和更廣泛地理解和應用理論來完善現代企業內部控制的建設問題。

二、內部控制基于全體要素投入主體的博弈分析

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內部控制作為一種內部制度安排,具有特定的功能,主要表現在降低企業內部的交易成本、補充企業不完備契約。對于內部控制的核心問題,即什么是促進和推動內部控制發展的本質屬性和最終動力,多數學者認為降低企業內部的交易成本、彌補企業契約的不完備性是其產生和發展的本質(劉明輝等,2002;戴彥等,2005;周密等,2006)。但是所構建的內部控制體系缺少所有者和經營者以及對其行為進行深入思索。因而對其運行效果無法給出定論。

(一)內部控制與全體要素投入主體分析現代企業理論的一個核心觀點是,企業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約(合同)的有機組合,是人們之間交易產權的一種方式。企業是不同的要素投入主體之間組合的一組契約,這組契約可能是顯性的,也可能是隱性的。不同的要素投入主體可能擁有不同的偏好、資本、技能、信息和稟賦,理性的要素擁有主體參與到企業的契約中,向企業貢獻自己的資源,以試圖從企業的運營中獲得回報。這組契約治理著企業發生的各種交易,使得其企業內部發生的交易費用低于由市場組織這些交易時所發生的交易費用,但由于現實世界的復雜性、經濟人的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影響,這組契約通常又是不完備的,所以相對于市場而言,企業的契約是一種不完備契約。為了在取得低交易成本.收益的同時彌補企業契約的不完備性,就需要在企業內部存在一個控制機制,來彌補企業契約的不完備性,以保證企業的正常運作和發展,這可視為企業內部控制的本質(劉明輝,張宜霞;2002)。

夏恩?桑德在《會計與控制理論》一書中根據企業的契約理論,結合會計和控制在實施契約組合中的功能,考察了會計的五個重要職能。而這五個職能較好地說明了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內部控制(內部會計控制)使得由企業編制并公開的財務報告具有很強的可靠性,企業通過實施內部控制合理保證了要素投入主體所需要的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而保證了對各個要素投入主體的投入和收益的正確計量。當內部控制(內部會計控制)對要素投入主體的某些投入和收益不能直接計量時,就產生了企業契約監督權和剩余索取權的配比問題,此時內部控制也表現為一組內部契約關系,它通過對企業內部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合理安排,使得內部控制(內部會計控制)不能直接計量的貢獻投入和應獲收益得以順利計量。

(二)內部控制基于全體要素投入主體的博弈分析由于內部控制是為了正確計量所有要素投入主體的收益而產生的,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將全體要素擁有主體分為兩方,一方是相對于離

企業“更近”的內部財務信息擁有者,包括企業的經營者(主要是董事會和經理層)以及處于“囚徒困境”中的企業員工,與剩下的相對于離企業“較遠”的要素投入主體為另一方,包括股東、債券人、顧客、供應商以及作為征稅者的政府。要了解各個要素投入主體的特征、可能的行動和戰略空間、支付函數并不難,而且在這兩方的博弈中,每一個要素投入主體的行動是同時的,至少一個要素投入主體在判斷內部控制對其他要素投入主體的控制是否確實有效時,不能準確判斷其他要素投入主體是否在攫取額外租金。而只是知道內部控制能有效實施的可能性有多大。因此,在這里只假設經營者的行動簡化后存在兩種:一是在內部控制有效實施時正常的尋利行為;一是在內部控制不能有效實施時非常的尋租行為(攫取額外租金)。其戰略是最大化自己所能獲得的經濟利益;其他要素投入主體與經營者存在明顯的互斥關系,其行動簡化后也是兩個:一是沒有投入人力物力導致內部控制不起作用;一是投入人力物力實施內部控制使內部控制起作用。由于此時其他要素投入主體具有共同的利益,所以能成為一個整體,其戰略也是最大化自己所能獲得的經濟利益。

假設全體要素投入主體總體真實的經濟利益為I,經營者正常的尋利行為可以分享的經濟利益為A,其非常的尋租行為可使其直接增加的經濟利益為B,其他要素投入主體投入人力物力實施監督致使內部控制有效實施的總成本為C,并且假設只要其他要素投入主體實施監督,內部控制就能起作用,就一定能發現尋租行為,假設一旦發現給予的處罰為D。

這里,假設用P表示經營者在內部控制有效實施時正常尋利行為的概率,用K表示其他要素投入主體實施監督的概率,結合模型給出經營者在內部控制不能有效實施時的非常尋租行為的概率P,其他要素投入主體選擇監督投入人力物力致使內部控制有效實施(K=1)和選擇不監督不投入人力物力致使內部控制不能有效實施(K=0)的期望收益。

通過分析可知,當經營者在內部控制不能有效實施時的非常尋租行為的概率等于C/D時,其他要素投入主體選擇投入人力物力致使內部控制有效實施和選擇不投入人力物力致使內部控制不能有效實施所能獲得的期望經濟利益是相同的,理論上分析,此時的其他要素投入主體隨機地選擇投入人力物力致使內部控制有效實施或不投入使其不能有效實施。當經營者在內部控制不能有效實施時的非常尋租行為的概率大于C/D時,對應的其他要素投入主體選擇投入人力物力致使內部控制有效實施的期望收益就會大于選擇不投入人力物力致使其不能有效實施的期望收益,因此,其他要素投入主體必定會選擇投入要素監督使內部控制能有效實施;同樣,當經營者在內部控制不能有效實施時的非常尋租行為的概率大于C/D時,則其他要素投入主體選擇投入人力物力致使內部控制有效實施的期望收益就會小于選擇不投人人力物力致使其不能有效實施的期望收益,因此,其他要素投入主體最優選擇就是不投入要素監督從而致使內部控制不能有效實施。

若給定其他要素投入主體選擇監督投入人力物力致使內部控制有效實施的概率K,經營者在內部控制不能有效實施時選擇正常尋利行為(P=I)和在內部控制不能有效實施時選擇非常尋租行為(P=0)的期望收益。

由分析得出,給定其他要素投入主體選擇監督投入人力物力致使內部控制有效實施的概率等于B/D時,經營者隨機地選擇正常尋利行為還是非常的尋租行為;當其他要素投入主體選擇監督投入人力物力致使內部控制有效實施的概率大于B/D時,經營者隨機選擇非常尋租行為的期望收益小于選擇正常尋利行為的期望收益,因此,經營者必定會選擇正常尋利行為;當其他要素投入主體選擇監督投入人力物力致使內部控制有效實施的概率小于BID時,經營者隨機選擇非常尋租行為的期望收益大于選擇正常尋利行為的期望收益,因此,經營者的最優選擇是非常尋租行為。

將上述兩者結合起來,可得出這一問題的混合戰略納什均衡為:P*=C/D,K*=B/D,即其他要素投入主體以B/D的概率選擇監督投入人力物力致使內部控制有效實施,而經營者以C/D的概率選擇非常尋租行為。即其他要素投入主體作為整體投入人力物力對經營者進行監督致使內部控制有效實施的博弈的納什均衡與經營者選擇非常尋租行為所能增加的經濟利益B、一旦被發現給予的處罰為D以及其他要素投入主體作為整體投入人力物力致使內部控制有效實施的總成本C有關。顯然,當內部控制有效實施的總成本C越高,對非常尋租行為的懲罰D越輕,則均衡解要求的經營者選擇非常尋租行為的概率P就會越高,這意味著其他要素投入主體的選擇越偏向于不投入人力物力進行監督,內部控制很有可能不會有效實施。

(三)博弈分析的啟示上述結論的意義在于:(1)經營者選擇非常尋租行為能夠增加自身經濟收益,則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需要其他要素投入主體投入的人力物力的總成本也應該越高,否則,經營者鋌而走險的可能性就會比較大。極端情況是,如果經營者選擇非常尋租行為能夠增加的經濟收益B大于所受到的懲罰D時,經營者必定選擇攫取屬于全體要素投入主體的經濟利益。(2)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需要其他要素投入主體投入的人力物力的總成本C越高(意味著發現經營者非常行為的難度越低),則對經營者選擇非常尋租行為的處罰D也應越高,否則,內部控制很容易流于形式。極端情況是,如果其他要素投入主體投入的人力物力的總成本c大于對經營者選擇非常尋租行為的處罰D時,其他要素投入主體投入肯定不會選擇投入人力物力,相應的內部控制也會失效。

通過以上博弈分析,一方面,如何對企業的經營者(主要是董事會和經理層)以及處于“囚徒困境”中的企業員工進行有效監督致使內部控制有效實施以將其機會主義行為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成為其他要素投入主體的首要問題。在其他要素投入主體選擇投入人力物力進行監督致使內部控制有效實施、經營者選擇正常尋利行為博弈均衡的情況下,迫切要求其他要素投入主體不僅要通過公開的財務報表獲得所投入要素企業經營情況和經營成果方面的信息,同時還要獲取有關經營者侵害度(攫取額外租金的程度)的相關信息。站在維護相對于距離企業較遠的其他要素投入主體的正當利益公平的角度對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的有效性作出評價將成為其他要素投入主體防止侵害的有效手段。這時,其他要素投入主體成為內部控制體系的外部需求主體。

另一方面,檸檬市場次品均衡的存在迫使經營者主動成為有關侵害信息的提供者。馮根福(2004)、徐小東(2006)的研究表明,在經營者實現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情況下,上市公司期望價值與經營者掠奪的租金成反向關系(許心霞,王學軍;2007)。即。經營者對其他要素投入主體的惡意侵害不僅直接損害了其他要素投入主體的利益,而且將最終導致廣大的潛在要素所有主體對企業失去信心,對所有企業的前景將會持懷疑觀望的態度,極端情況是不對任何企業投入生產要素,最后將會使高質量無侵害行為

的公司價值受到損害,經營者的利益必然也要受到損失。為了避免兩敗俱傷局面的出現,高品質的公司就會向外部其他要素投入主體傳遞發送有關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優良的動機和現實需要,經營者也由此成為內部控制體系的內部需求主體。

因此,內部控制通過明確企業內部各成員的職責,以及制定各種交易規則,保護距離企業較遠的一方正當利益,同時對交易的另一方進行監督,最大限度維護企業內部交易的公正和公平,內部控制系統通過對組織內部的資產專用易制定日常交易管理制度,減少博弈數量和頻率,大大降低企業內部的交易費用。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是所有要素投入主體之間經濟利益博弈的必然選擇。

三、內部控制基于法學思想的拓展性分析

(一)內部控制基于法學思想的博弈分析內部控制屬于產權制度范疇,是產權制度的一種或特定的社會產權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作為一種產權制度安排的內部控制制度決定著與產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分派,掌管著社會生活中的利益和負擔的恰當分配,從而必然涉及到公平和正義問題。隨著公平和正義在會計理論(內部控制)研究中的不斷深入,公正倫理對內部控制理論和實務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內部控制是一份具有經濟利益的不完備合約,是以利益分配形式存在的合約,具有經濟后果。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過程本質上是對利益的分配和稀缺資源配置的過程。從法學的角度看,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具有正當性、是否合乎義理,取決于內部控制能否達到公平的要求,能否做到分配正義,即內部控制的公平性表現為分配正義。在近一個世紀以來,隨著壟斷經濟的急劇膨脹,社會經濟力量的對比差距日益懸殊,契約雙方的地位呈現出了明顯的不平等,當初平等地磋商、談判、討價還價已不復存在,個體的趨利性以及法律的漏洞使得擬定契約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自由地”憑借其信息優勢地位,任意攫取公共租金,而對方當事人卻只能“被動地”接受侵害。締結這樣的契約只會導致強者更強、弱者更弱;只能成為少數個體成就其壟斷地位的合法工具。雖然這樣的交易仍舊是方便的、快捷的,能帶來交易費用的減少,但由此而產生的經濟利益卻不是雙贏或多贏的,也是不合理的,從某種程度上說是對弱者(或弱勢群體,是指相對于內部人控制時處于信息弱勢地位的單個或群體)的非暴力的侵害和掠奪。這樣的經濟效益背離了人類社會追求公平和正義的初衷;背離了法律的正義價值。在法律的諸多價值取向中,當效率與公平和正義發生沖突時,只能選擇公平和正義。公平、正義是法之根本、法之真諦,失去了公平、正義的效益是不道德的,那只能宣揚強取豪奪,只能昭彰霸權主義(韓從容,2000)。

(二)內部控制制度與法的本質一致性分析作為理論分析的基點,在就公平和正義做出嚴格的定義以前,有必要認識到效率原則所考慮的是生產力方面的,是人與自然的關系,公平、正義是和生產關系領域的收益分配及其沖突聯系在一起的。筆者認為,法就是來平衡和協調效率和公平、正義之間的沖突,在某種程度上,法的本質就是一個利益分配的問題,是要求不同社會主體進行利益分配時必須以公平和正義為基礎建立起的一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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