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1-21 11:14:3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北京市1996年度企業城鎮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費收支決算工作于1996年12月1日開始。為作好此次決算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為保證北京市1996年度企業城鎮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費收支決算工作的順利進行,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統一印制下發《1996年度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費收支決算表》(以下簡稱《決算表》)及附表,同時下發填報說明及指標解釋,各參統單位要嚴格按填報說明及指標解釋填報《決算表》。
二、我市從1996年開始,對養老保險基金實行零點決算制度,即以財務核算年度為基金決算年度,相應的統計口徑為上年的12月月報至當年11月月報數據。鑒于1995年12月月報數已進入1995年決算,因此1996年的基金決算期為1996年1月至11月,1996年12月的月報數據將進入1997年決算。
三、為便于新老決算年度的銜接,按季報表的單位1996年第四季度的報表提前一個月上報,即12月5日前向上級社保機構報送1996年第四季度的報表(表中只含10、11月兩月的數據,12月份的數據與1997年1、2月的數據做為1997年第一季度的報表數據,以此類推)。
四、凡在1996年中隸屬關系發生變化的企業,以統籌報表隸屬關系實際發生變化之月為界分別填報匯總,即隸屬關系變化前部分,仍報原主管部門,并由原主管部門匯總;其后部分報現主管部門,由現主管部門匯總。
五、根據京勞險發〔1996〕233號文件規定,軍隊企業從1996年1月起,企業繳費比例由工資總額的19%下調到16%,已按19%多提部分在決算中調整。
六、各區縣、局總公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除報《決算表》外,同時報送軟盤。
七、《決算表》由參加本市統籌的基層企業于1997年1月1日前報主管部門;區縣、局總公司按企業所有制性質分別匯總后一式兩份于1997年2月1日前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八、各類報表必須字跡清晰,不得涂改。表頭、表尾必須填報齊全。
第一條為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增強基金收支計劃性和約束力,推進基金管理公開透明,提高基金保障能力和水平,促進社會保險事業健康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根據《國務院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國發〔〕2號)、《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60號)、《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財社字〔〕20號)、《許昌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許政〔〕4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市本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基金)、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
第三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有力、收支平衡、適當留有結余、不得出現赤字的編制原則。
第四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幣計算。
第二章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職權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預算調整方案和決算以及匯總下級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決算。實行市級以上統籌的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的審批,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監督經辦機構執行基金預算;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執行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章預算收支范圍
第八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由基金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支出和基金預算結余組成。
基金預算收入包括:
(一)征繳收入;
(二)財政補貼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上級補助收入;
(五)下級上解收入;
(六)轉移收入;
(七)其他收入。
基金預算支出包括:(一)基本待遇支出(養老金支出、失業金支出、醫療支出、工傷待遇支出、生育待遇支出);
(二)醫療補助金支出(適用于養老和失業保險基金);
(三)喪葬撫恤補助支出(適用于養老和失業保險基金);
(四)職業培訓(介紹)支出(適用于失業保險基金);
(五)勞動能力鑒定費支出(適用于工傷保險基金);
(六)上解上級支出;
(七)補助下級支出;
(八)轉移支出;
(九)其他支出。
基金預算結余包括:基金當年結余和累計結余。
第四章基金預算編制
第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財政部門要求的時間(原則上和本級一般財政預算同時編制)、內容和格式編制基金預算草案。
第十條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應綜合考慮統籌地區上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本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社會保險政策和財政政策等因素。
第十一條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草案應按照收入項目分別進行測算。社會保險費征繳收入應根據社會保險參保人數、社會保險費率、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工資增長等因素,結合社會保險擴面任務和我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等合理確定。財政補貼收入應統籌考慮上年度財政補助水平,并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加上本年新增補助綜合分析填列。利息收入按照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及個人賬戶基金按規定運營取得的投資收益等合理測算。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按照上年度執行情況合理測算。
第十二條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預算草案應按照規定的支出范圍、項目和標準進行測算,并考慮近年基金支出變化趨勢,綜合分析人員、政策等影響支出變動因素合理測算。
第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執行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規定,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政策落實。
第五章基金預算審查和批準
第十四條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由市人民政府審查和批準。市財政部門匯總所屬縣(市、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并報市人民政府審查和批準。
第十五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進行審核匯總,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由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經市人民政府審批后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分別報上一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六章基金預算執行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具體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執行。
第十七條市人民政府(或授權市財政局)下達市本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年度征繳收入目標任務,原則上與當地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同比例增長。
第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經辦機構征繳的基金收入等要按政策規定及時、足額轉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基金支出由各經辦機構在批準的年度支出計劃內按月申請、財政部門及時撥付。
第十九條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匯報制度,并納入市人民政府財稅工作例會議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分別匯報市本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等。
第二十條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獎懲機制,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基金預算調整
第二十一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中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時,經辦機構應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并按程序報經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執行。同時報上級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八章基金決算
第二十二條基金決算草案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編制。
第二十三條編制基金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政策法規的規定,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在規定期限內按前述基金預算編報程序審核、審批。
第二十五條審批后的決算分別報送上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九章基金監督
第二十六條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督本級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
第二十七條審計部門對本級和下級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對于基金預算管理運行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第十一章附則
社會保障預算是一種全面反映社會保障收支活動的預算形式,側重于對社會保障全部收支進行細化管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政府用于社會保障事業的資金成倍增長,將這些資金從政府公共支出預算中單列出來,在社會保障預算中進行全面反映,可以體現政府預算管理的嚴密性和科學性,保證社會保障資金專款專用,有利于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一、我國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的必要性
(一)社會保障預算能增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
社會保障最根本的目的在于調節收入差距,穩定社會,最終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社會保障,它是政府用于宏觀調控的必要工具。社會保障預算作為一個收支計劃,能夠使得以往無計劃的社會保障項目變得有計劃有組織,進一步增強政府宏觀調控的能力。
(二)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內在要求
通過預算編制可以增強資金安排的計劃性和前瞻性,體現政府的意志,減少尋租腐敗現象的發生,規范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活動,對資金的籌措、管理、使用和分配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資金順利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
二、我國社會保障預算管理的問題
(一)社會保障責任不清
1.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責任劃分不明確
社會保障屬于全局性的收入分配調節,應劃歸中央政府負責,而我國仍以地市級統籌為主,下級政府向上級政府要補助,上級政府向下級政府壓責任,社會保障處于中央地方兩級政府的博弈之中艱難支撐。
2.政府各部門間社會保障職責尚未理清
一是社會保險費征收主體之間責任不清。我國對稅務、經辦機構兩種征收方式規定了不同的核算方法,即經辦機構征收方式下,需要設立收入過渡戶和支出戶;稅務征收方式下,不需要設置收入過渡戶,征收的社會保險費直接存入財政專戶。由于征收主體不統一,有的繳費進財政專戶,有的繳費進國庫,有的繳費進經辦機構收入戶再進財政專戶,資金收支流程無法統一規范。二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權限與責任不清。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全面負責社會保險,稅務部門負責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費的發放,財政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缺口的彌補,多個部門共同管理,權限與責任不清。
(二)預算主體包括中央、地方多個層次
我國社保基金預算管理主要以中央、省、市三級政府為預算主體,個別地區還有實行縣區統籌的。對于社會保障預算而言,一級統籌就會有一級預算主體。因此我國現實中的社會保障預算主體是多層次的,所結余的社會保障基金分散在不同層次的政府層面和不同的部門機構手中。
(三)社會保障基金的預算管理手段混亂
目前我國各項社會保障基金仍然由其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缺乏嚴格的財政預算管理和監督,致使各項基金提取比例以及保障待遇水平偏高,結余投資運營混亂,挪用、浪費甚至貪污的現象時有發生。即使編制了社會保障預算,只是流于形式,其結果仍然是主管部門報多少或繳入專戶多少,財政部門就列多少,難以從根本上改變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混亂的局面。
三、構建我國社會保障預算的思路
(一)社會保障預算的模式選擇
社會保障預算有五種模式可供選擇:政府公共預算模式、完全脫離財政預算模式、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模式、社會保障專項基金預算模式、兩板塊式社會保障預算模式。我國宜采用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模式,對社會保障的資金需求做出全面、統一的安排,有利于社會保障事業的協調發展。第一階段是建設兩板塊式社會保障預算,即“政府一般預算中的社會保障項目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將全部社會保障預算分為兩塊,一塊在一般預算中反映,另一塊在基金預算中反映,建立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實現近期目標;第二階段把兩板塊式社會保障預算合并,形成完整統一的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是最終目標。
(二)確立社會保障預算框架
1.社會保障預算收入。我國社會保障預算收入主要由三大部分組成。一是從政府公共預算轉入,用一般性稅收收入安排的社會保障基金。二是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即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收入和女工生育保險基金收入等。三是專項基金收入,包括社會福利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職工住房公積金。除這三個主要部分外,還有一部分其他收入,主要反映社會保障基金結余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滯納金等,還包括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劃轉收入和社會籌措資金。
2.社會保障預算支出。社會保障預算支出主要由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社會優撫支出、社會福利支出、社會救濟支出和離退休干部特定經費支出等項目組成。社會保障預算支出的分類,既要能反映出社會保障支出的總體規模又要能反映其支出的內容結構。為了能更清晰地反映社會保障預算收支對應關系,應根據社會保障收入科目設置支出科目。
(三)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預算管理制度建設
社會保障預算管理制度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地方各級政府以及政府各相關部門的社會保障職責權限范圍、預算收支的劃分、預算結余投資管理權責及轉移支付等內容。完善我國的復式預算,增強中央政府對社會保障事業的管理能力,促進市場經濟發展。以事權劃分為依據,確定中央和地方財政的支出責任,支出責任要與事權對應,同時隨著經濟發展和財政體制的不斷完善,努力提高地方政府的收入能力,使地方政府履行職責有必要的財力保障。
參考文獻:
關鍵詞:醫保基金 預算 管理
2010年初,國務院了《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標志著社保基金預算制度的建立。醫保基金預算具有前瞻性,是基金管理的核心內容,按照《意見》要求,醫保基金預算由醫保經辦機構編制,通過醫保基金預算編制工作,有利于促進經辦機構經辦能力、基金管理水平的大幅提高。
一、醫保基金預算編制工作中存在的難點
醫保基金預算涉及未來期望的收入、支出和結余,而影響基金收入、支出的不確定因素較多,情況復雜,增加了預算的難度。
(一)基金收入受多因素影響
需要考慮近幾年基金收入增長情況,當年基金收入情況及預計參保人員情況增減變動、政策調整、參保人員工資總額調整及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
(二)影響基金支出的因素多而且不穩定
除了需要考慮近幾年基金支出增長情況、政策調整情況外,還要考慮由于老齡化患病人群增加情況、多發病情況、大病增長情況,還有藥品、一次性材料等價格變動情況,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范圍變動情況等因素,而其中有些因素難以預計,從而增加了預算工作的難度。
(三)編報時間大幅提前給預算編報帶來一定難度
醫保基金預算制度建立初期,預算編制工作當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布置,這樣基金預算工作可以在上年度基金收、支和結余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種變動因素進行預測。但近兩年來編報工作不斷提前,2013年醫保基金預算工作提前在2012年9月底布置,2012年11月上報,這樣當年第四季度的收、支情況也要進行預測,并在此基礎上作出2013年度預算,增加了預算工作的難度。
二、醫保基金預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基礎數據指標不全面、不準確
醫保基金預算的編制離不開大量的基礎數據,這些數據主要來自于醫保經辦機構,數據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對基金運行情況及未來趨勢的判斷。但是,在預算編制過程中發現,各縣級醫保經辦機構還存在基礎數據指標不全和不準確的情況,有的是因為業務經辦的基礎管理工作不細致,無法提供相關細化指標數據,有的是因為信息化系統不完善,平時又缺乏數據核對的內部管理程序,導致數據明顯不合理,數據修改又缺乏依據。如人均繳費基數與社平工資差異較大、平均費率不在合理范圍、平均支付水平各年之間趨勢變化明顯異常,且沒有合理的理由充分說明。
(二)編報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各醫保經辦機構主要是由財務人員負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報工作,各醫保經辦機構本身人員少、任務重,加上人員素質普遍不高,缺乏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的經驗和專業知識,缺乏對基金收支因素的宏觀把握和微觀分析,而且認識不清預算與計劃之間的區別,預算收入低估、預算支出高估的情況普遍存在,必然影響預算管理的科學性。
(三)預算執行約束性不強
預算編制完成后,醫療保險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沒有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規定程序執行,而且隨意性很大,常常出現調整和變更預算的現象,損害了預算的嚴肅性和法定約束力。如財政負擔人員醫保費遲遲不到位,定點結算及年底待遇支付不及時,使預算編制與執行脫節,預算執行約束性不強。
(四)預算管理不到位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體通過基金預算編制,匯總,審批,執行,調整,決算等相關環節,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而目前還只是停留在編制、匯總、審批、決算等具體工作環節,為了完成具體的工作任務,缺乏醫保基金預算管理的新觀念,沒有主動通過基金預算編制的過程和結果,對自身的醫保基金運行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預算管理的觀念滯后。缺乏預算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導致各級部門對預算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預算數據審核不過關,反復修改,預算執行不到位,不僅影響了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嚴肅性,也不利于提升醫保經辦機構預算工作的效率。
三、完善醫保基金預算的幾點建議
(一)提高基礎數據質量
基礎數據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預算編制的結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應高度重視基礎數據的質量,科學采集分析相關數據,加強數據整理和數據分析,為醫保基金預算編制提供基礎條件。首先,要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充分細化指標數據,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多層次的統計數據分析系統,能夠全面動態地掌握醫保基金的收支情況、參保人員結構、費用組成等,科學預測醫保基金收支發展變化趨勢,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其次,實現財務系統與業務系統的接軌。
(二)加強預算編制隊伍的培訓
有了準確全面的基礎數據和科學完善的預算編制方法,最主要的還是編制預算的人員。加強基層預算編制隊伍的培訓,提高預算編制人員的素質,顯得迫在眉睫。雖然前兩年部社保中心在全國范圍內組織了市級人員社保基金預算的培訓,并在去年下發了《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工作指南》,但也只是針對具體的預算編制表格的填寫和指標釋義等基礎工作方面的講解,各基層預算編制人員普遍素質不高,并不能熟練運用專業判斷來把握基金收支的發展變化趨勢,也沒有掌握醫保基金預算管理的理念,使預算管理還停留在報表編制階段。建議多組織一些相關方面的培訓和交流,提高預算編制人員的分析判斷能力,使醫保基金預算的編制更加科學和精細。
(三)嚴格執行收支預算
醫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規定的程序執行。醫保經辦機構對各項收入應做到應收盡收,要加強醫保基金征繳管理,擴大醫保覆蓋面,加大稽核和清欠力度,并嚴格按照現行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對預算超收部分不得人為掛賬、轉入下年或不入賬,對預算不足部分不得虛列收入;對預算內的財政撥款收入、調劑金收入應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按進度及時入賬;對醫保基金支出應規范待遇項目和計發標準,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增長,并確保醫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不得虛列支出,不得拖欠待遇支付。
(四)加強預算的監督管理
要加強對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執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財政、醫保雙方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對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執行情況進行橫向和縱向對比分析,總結前期醫保工作,查找醫保基金預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計劃,確保醫保基金運行平穩。同時,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協調配合,加強對醫療保險基金的收繳、發放、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向人大報告基金預算,通過人大對醫療保險基金的預算編制、執行、調整、決算、收入組織和支出管理等進行監督;要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向社會公眾及時公布醫療保險的政策法規,定期公布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及個人賬戶情況,自覺接受民眾監督。
(五)建立預算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
建立預算績效考核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是衡量預算編制與執行質量的制度基礎,也是提高預算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提出建立預算績效考核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在系統內部也應加強預算草案編制的考核工作,研究建立系統內部的績效考核辦法,以推進醫保基金預算制度的發展,提升醫保經辦機構預算工作的效率。
參考文獻: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制度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26-0099-01
1 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內涵及特征
(1)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基礎的內容。社會保險會計核算制度是伴隨社會保險發展成熟起來的,它是對社會保險的內容進行記錄、計量和報告的一門專業會計。其理論淵源主要依據的是以庇古為代表的福利經濟學和以馬丁•費爾德斯坦為代表的健康經濟學。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中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在確立收付實現制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方法,主要目的是將社會保險基金納入國家社會保障預算體系,以實際收支的款項為確認標準,能如實反映國家社會保障預算的收支和結余情況。
(2)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特征。一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主體的多樣性。一般情況下一個經濟主體內只有一個會計主體,但是在我國頒布的有關制度中經辦機構與社會保險基金是不相同的,基金經辦機構僅僅是一個經濟實體,所以基金經辦機構會計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要分設,這樣就形成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會計主體。二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銀行存款賬戶的分列性。一般企業在銀行的賬戶可收可支,具有結算功能。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規定:銀行存款賬戶既要開設支出戶又要開設收入戶。收入戶核算收到的社會保險費及有關收入;支出戶核算有關基金的支付及有關費用支出,該戶除從財政專戶存款中撥入款項外,一般只支不收。三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平衡公式及會計要素的特殊性。國際上會計平衡公式一般為:“資產=所有者權益+負債”或“資產=資本+負債”,而由于我國社會保險會計的獨特性,它的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基金”,這樣才能反映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特點。
2 當前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制度存在的問題
(1)現行收付實現制的會計核算基礎存在諸多不足。一是不能全面準確記錄反映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資產負債狀況,不利于保障基金的安全。當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采用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資金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社會統籌部分采用的是建立在代際間轉移基礎上的現收現付制,而個人賬戶則跟普通的基金制度保持一致。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會計核算,是以現金的實際收付作為確認收支的依據,只能反映基金財務支出中以現金實際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已發生但尚未用現金支付的債務,如借入款項的利息、個人賬戶的應計利息等;這部分債務成為隱性債務并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賬務和報表中得到反映,只有在實際支付利息或歸還本息時才支出,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賬務和報表不能準確記錄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負債狀況,不利保障基金安全。二是不能進行恰當的成本效益核算,不能準確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活動的真實結果。社會保險基金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勞動機會時的基本生活需要,通過向勞動者及其所在單位征收社會保險費,或國家財政撥款而收集起來的資金。社會保險基金具有強制性、儲存性、基本保障性、統籌性、特定對象性和增值性等特點。收付實現制以會計期間款項的收付為標準入賬,當收入產生和款項到賬的時間在同一區間時,收付實現制記錄的收入便不能說明經濟活動的真實結果;同理,當費用發生與支付不在同一區間時,收付實現制記錄的費用也不能準確反映當期活動的支付。
(2)會計核算歸屬不明確。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是以《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為依據,區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單獨設置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報表,進行會計核算等,并沒有正式將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納入政府或事業單位會計體系當中。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納入政府會計核算體系中,作為政府托管基金的,歸屬政府會計的一部分。同時如果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納入到政府會計體系中,也便于政府統一編制預算。
(3)會計核算制度不統一。其中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會計報表不統一,填報的會計報表既有人事部門的社會保險會計報表,又有勞動部門制定的企業社會保險會計報表,到了年終的時候還要填報財政部門的會計報表,這樣造成了會計核算不必要的麻煩;二是會計科目的設置不完善,養老、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管理好壞直接關系到改革的進展,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設立專門科目對其進行核算,其他科目設制也不完整,難以滿足社會保險會計核算的需要;三是會計核算制度不完善,由于記賬方法不統一,會計核算管理在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存儲、撥付核算中不能充分發揮作用。
3 完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制度的對策建議
(1)實現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實踐證明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執行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核算基礎是切實可行的,因為它不僅可以彌補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現行收付實現制核算基礎存在不足,滿足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的需要,而且又能使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經辦機構增進績效。
本刊政策顧問組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強化養老保險管理,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抵抗風險的能力,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參加自治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第三條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
(一)統一繳費基數。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應當按照自治區統一規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應逐步實現全區統一。
(二)統一繳費比例。參保單位繳費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
(三)統一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統一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記入,按照自治區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并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四)統一待遇標準。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照自治區規定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逐步實現全區統一;基本養老金執行自治區的調整辦法;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項目應按照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和信息系統。全區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全區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流程經辦養老保險業務,按照金保工程總體規劃,使用全區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對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基礎數據實行集中管理,確保全區基礎數據完整、信息系統運行正常,盡快實現養老保險網絡連接和信息共享,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全面推進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第五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自治區級統籌管理和使用。
(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自治區本級經辦的直接繳入自治區本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盟市、旗縣(市、區)經辦的直接繳入盟市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二)旗縣(市、區)歷年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除自治區授權盟市核準可預留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外,其余全部上劃盟市級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盟市累計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結余基金,暫不上劃自治區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三)留存在各盟市的歷年積累基金,除周轉金外,各地不得擅自動用。因特殊原因確需動用時,須由盟市提出意見,報自治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經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六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自治區級預算管理。
(一)預算的編制。每年10月底前,由自治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盟市和自治區本級基金收支實際和預測情況,編制下年度全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算草案。
(二)預算的報批。在每年11月底前,對自治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的下年度全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算草案,經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審核,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三)預算的下達。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下達。
(四)預算的調整。遇到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時,由自治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調整方案,經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審核,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五)預算的執行。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每月下旬將次月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計劃提供給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每月中旬編制次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用款計劃,經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后,由財政部門于當月月底前將次月所需發放的基本養老金撥付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支出戶。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財政部門的撥款后,通過社會化發放的形式,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
(六)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預算管理辦法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制定。
第七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調劑補助。
(一)對盟市的基金補助方案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根據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和各盟市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予以補貼,補貼數額應根據各盟市工作成績、財政狀況、養老保險覆蓋面、養老保險負擔水平、平均替代率、收入增長率、基金征繳率、實際繳費人數比例、基金清欠率、社會化管理率等因素確定。具體補助辦法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另行制定。
(二)對盟市的調劑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彌補其當年基金預算缺口,其余部分存入盟市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三)對旗縣的基金調劑補助方案,由各盟市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基金收支預算和各旗縣(市、區)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確定。
第八條未完成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預算少征繳的養老保險費及違反規定辦理退休支付的費用、自定政策增加的費用,由當地財政負擔。
第九條年度終了,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養老保險財務會計制度,編制本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度決算報告,并在規定期限內逐級上報。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完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事,要健全管理機制,強化部門責任,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制。
第十一條 自治區勞動保障部門的主要職責。
摘 要 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審核,是對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編制情況進行的全面審核。設立適當的支出預算審核指標,有利于提高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的規范性。
關鍵詞 企業 養老保險 預算 審核
近年來,隨著關注民生、創建和諧社會的進一步深入,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剛性支出需求逐年增長:一是享受待遇人員自然增長帶來的支出增加,二是社會保險政策覆蓋面擴大帶來的享受待遇人員的增加,三是是社會保險待遇標準提高帶來支出的增加。如何保證社會保險基金剛性支出,使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預算編制更為合理,本文從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審核角度探討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預算管理。
一、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審核的主要內容
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審核,是為保證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編制的規范性和合理性,在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完成后,對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進行的全面審核。支出審核的主要內容:一是對支出預算的合理性、合規性進行審核,主要采取政策性審核和技術性審核結合的方法。政策性審核是對企業養老保險支出政策的審核,重點包括支出的原則、支出的范圍、支出的標準、人均待遇水平等經濟社會指標合理性的分析性審核。技術性審核是對支出預算的邏輯性、一致性,重點審核出預算的表內、表間的邏輯性和一致性,統計分析表的合理性,上下年之間、預算底稿和預算之間的銜接性,以及審核理由的認定和統一規范。二是對支出預算的異常性進行審核,重點審核支出預算是否在支出的合理區間,離退休人數、平均待遇水平等指標變動是否異常。三是對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的邏輯性進行審核,重點對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進行橫向和縱向的對比分析,既要從宏觀層面把握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的總體情況,又要從微觀方面掌握各項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的具體動態變化。
二、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的審核指標
(一)養老金支出
1、審核標準:增長率不超過30%。
2、審核依據:按照近年養老金調待計劃,全國養老金調待幅度基本上是控制在10%左右,從全國數據分析,離退休人數增幅一般不超過10%,考慮部分地區退休高峰到來、補發養老金等因素,養老金支出預算同比增長率不應超過30%。
(二)養老金支出上年預計執行數
1、審核標準:前三季度養老金支出實際執行數占全年預計執行數的比例應大于70%。即第四季度養老金支出預計執行數應低于全年的30%。
2、審核依據:以平均一個季度占全年的比例25%為基準,考慮各種不可比或不確定因素,第四季度養老金支出占全年的比例若高于30%,養老金支出預計數存在偏高的可能。
(三)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預算
1、審核標準: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預算應大于上年執行數且小于等于月人均繳費工資預算;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預算同比增長率應小于15%。今后,該審核標準應隨著調待政策的調整、社平工資增長幅度的變化作相應調整。
2、審核依據:按照近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待計劃,全國退休人員養老金調待幅度基本上控制在10%左右,同時考慮社平工資提高對當年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產生影響等因素,正常情況,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增長率應界于0至15%之間;此外,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若高于月人均繳費工資水平,不僅不利于基金征繳,而且存在較大的基金支付風險。
(四)離休人數預算
1、審核標準:離休人數預算應小于等于上年執行數
2、審核依據:按照我國離休政策的規定,正常情況下,符合離休條件的人員應均已辦理離休手續,因此,離休人數原則上應只減不增。
(五)退休人數預算
1、審核標準:退休人數預算同比增長率應小于15%。今后,該審核標準應隨著退休增長拐點的出現等因素進行相應調整。
2、審核依據:綜合全國退休增長率基本上控制在7%至8%左右的水平,考慮不同地域間的差異和退休高峰期的不同,退休人數預算同比增長率應控制在15%以內。
(六)喪葬補助撫恤金支出預算
1、審核標準:喪葬補助金預算和遺屬撫恤金支出預算均應大于0。
2、審核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因此,應當編制喪葬補助撫恤金支出預算。
(七)轉移支出預算
1、審核標準:轉移支出預算應大于0。
2、審核依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2009〕66號)精神,應為跨省流動的參保職工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八)審核指標:其它支出預算
1、審核標準:其它支出預算應等于0。
2、審核依據: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規定,其他支出是指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社會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因此,其他支出項目原則上不作支出預算。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在具體賬務處理中,財務處理方法不夠科學,養老保險繳納資金入賬不合理、記錄不準確,核算不真實。例如,在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財務處理中,根據社會養老保險應繳金額,貸記為“銀行存款”科目,而借記為“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事業支出”等科目。在此過程中,如果事業單位出現差進,則需沖減借記科目,從而使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的實際支出金額減少,對單位預算管理造成阻礙。同時,由于單位按規定應繳費數小于退休人員退休金領取數是保險繳費差進的原因,而沖減借記科目的處理方法將不能對退休金的實際支出金額進行準確反映,不利于資金流向管理。此外,一些事業單位為了避免紅字在事業支出科目中出現,而將差進金額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中,從而隱瞞實際收益,使會計核算失真。在會計監督方面,財務單位、審計單位、人力資源單位的監督力度不足,監督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及時發現會計核算失真情況、資金挪用情況。
二、完善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財務處理的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規,提高會計人員素質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社會保險法》開展養老保險繳費財務管理工作,全面分析相關政策,按照政策要求規定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內容、范圍,規范會計行為。在具體財務管理中,單位根據自身具體的工作人員在職情況、退休情況,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為財務管理提供依據,規范財務管理工作。例如,全面登記記錄單位目前的退休員工人數及以往養老保險繳費情況,結合當時、現在的養老保險法律法規,查詢退休金給予情況,動態調整目前的養老保險繳費要求。同時,對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理論知識、技術培訓,使其熟練、全面掌握會計法律法規、社會養老保險知識,提高法律意識,提升職業道德素養。例如,會計人員熟練掌握會計方面的法律規定、剛出臺的養老保險政策,定期進行會計技能培訓,學習科學的會計核算方法,管好養老保險基金。
(二)加強管理個人賬戶,統一征繳標準針對目前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財務管理存在的個人賬務管理問題,財務管理部門應重視個人賬戶管理,明確賬戶內容,準確核算賬目。例如,按照統一標準,在財務管理范圍內納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并在基金支出、收入賬戶中增設個人、統籌科目,確定賬戶明細,并獨立核算個人、統籌科目,完善個人賬戶。同時,在個人賬戶管理中,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明確記錄個人賬戶,查看個人賬戶的支出、收入,跟蹤個人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繳費情況、退休金的發放情況,提高管理效率。此外,為了順利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工作,應增強征繳力度,統一征繳標準,例如,在統一地區,制定統一的社會養老金繳費標準、養老保險繳費比率、參保范圍等,在預算管理中納入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一標準評估各單位征繳情況,規范繳費標準。
(三)科學處理賬務,加強財務監督針對目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財務處理方法不科學,會計核算失真、不完整等情況,會計人員應提高會計素養,科學處理繳費財務。例如,按照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計算依據,在“其他收入”科目中記錄退休人員應該領取的資金,在“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事業支出”科目中記錄單位自身應承擔的在職工作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費,并在“事業支出、退休金”科目中對實際支付退休人員的工資進行核算。按照此方法,更為準確地統計、核算退休人員資金、在職人員資金,真實反映單位的財務支出情況。此外,財務管理部門應加強與審計單位、人力資源單位的溝通,收集財務信息,全面了解事業單位人員流動情況,監督財務管理、資金使用情況,防范養老保險基金占用、挪用情況。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