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2 09:33:2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公路養護工程質量監督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中圖分類號:C913文獻標識碼: A
一、我國的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現狀
我國的交通基本建設工程的質量不容樂觀,影響這個質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我國市場經濟的初步發展,結合我國宏觀經濟,我國的交通基本建設處在一個不算合理的環境中。這些社會的不合理因素包括,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的不完善,令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存在缺陷。許多企業抱著利潤最大的目的,專門鉆法律法規的空子,忽視工程質量,導致我國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的缺失。
2、我國交通基本工程中管理人員素質低下,導致我國交通工程的質量問題不容樂觀。交通基本建設的工程需要高素質的管理人員來管理才會推進整個行業的發展,實現交通工程的質量安全。但是在我國,交通基本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不具備相關知識技能,或者是缺乏某一方面的能力,使其不能很好地對交通工程的建設進行管理。
3、我國的技術水平過低,不能滿足建設要求。交通建設是一個技術要求較高的工程,所以對技術的要求很高,可是我國的現狀就是技術水平過低,創新能力不強,許多項目的建設多是引進外國的技術,受到外國的技術要挾,處于被動狀態。隨著市場的信息化的發展,以及信息技術的發展,交通工程也受到信息化的影響,而我國的信息化水平較低,不能滿足我國的交通基本建設要求,導致其建設的質量水平不高。
二、當前質量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
1、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不完整
目前,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還存在著不完整的問題,具體來說主要是體制不健全、不統一,以及分布在各地的三級機構的設置、名稱、級別以及職稱等都沒有按照相關標準進行。除此之外,還存在著質監人員對于法規的不了解,對條規不完善的現象,一些人為因素限制了質檢工作的順利進行,比如主管人員對于交通工程施工質量的年度目標和要求,其中會涉及較多的因素,各級質監部門在進行質量監督管理時無法做到有效超脫,對事不對人,甚至有所顧忌,影響了質量監督工作的執法尺度。
2、質量監督工作的經費問題
財政部和發改委分布的相關文件中明確規定,取消和停止對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費用的收取工作,其經費來源于同級政府預算,以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然而在各二、三級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財政撥款方面遲遲沒有得到有效落實,使其很難開展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3、質量監督人員的素質以及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是確保質量監督工作順利進行的前提,然而在質監工作第一線,質量監督人員由于對工程技術理論和實際運用能力不足,或者對相關國家交通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不熟悉,無法做到對施工新工藝、新技術的掌握,對質量監督工作產生較大影響。除此之外,有些質量監督人員的道德水平也有待提高。
三、加強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措施
1、施工前的質量監督管理
1.1交通工程設計、勘察文件進行審查
交通工程在施工之前需要對施工方案進行設計、勘察,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目標是對施工前有關設計、勘察文件進行審查,具體內容是對設計、勘察文件和交通工程施工質量進行控制,如果在審查過程中在設計和勘察文件中發現有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可以采取必要的經濟處罰和行政手段,使責任人承擔由于違規行為引發的質量問題。對設計、勘察單位進行質量監督管理的目的不僅僅是簡單的對其進行處罰,將違規行為記錄在案,并收入責任人的信用檔案,從信用方面對其進行約束,以上種種行為可以促進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完善,并促使交通工程有關設計、勘察文件的質量滿足質量監督管理的各項要求。
1.2交通工程有關合同文本
交通工程有關合同文本進行質量監督管理的重點是施工前所簽訂的合同文本進行質量監督,確保質量管理的相關規定能夠反映到合同條款中。
2、施工之中的質量監督管理
2.1市場經濟作用下,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應該適應政府監督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要求,監督機構進行執法必須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其責任人為委托機關,委托機關承擔相應的執法后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以及工程師也要負起相關的監督責任,并站在大眾和社會的立場上對交通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2.2交通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內容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分別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巡回閉環監督管理,對交通工程質量的關鍵工藝流程進行現場監督管理,監督的重點是對重要結構位置,比如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對施工中質量進行監督的主要檢查方式是采用科學的監測儀器設備,并進行現場實體質量監督,以便提供出更加真實、可靠的數據。除此之外,采取質量監督抽查的方式,對強制性的條規要嚴格落實,確保建筑法規、規范對交通工程質量監督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而且程序管理和技術管理應該齊頭并進,對技術管理方法進行評價,評價標準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施工現場質量的保證條件;第二,竣工后的檢測結果;第三,現場質量保證材料;第四,工程尺寸偏差實測;第五,竣工后工程實體的宏觀檢查。
2.3 質量監督的主體包括監理單位、業主等均參與了交通工程建設的單位,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對其實行執法權,通過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等主體進行質量監督檢查,并對其中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查處,對于主體自律能力以及行業整體素質的提高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2.4交通工程施工之中進行質量監督管理可以有效利用計算機技術、信息技術以及網絡技術等,質量監督管理的信息化、網絡化已經是質量監督發展的方向,也是提高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3、竣工之后的質量監督管理
3.1要確保交通工程的質量符合相關規范以便合格驗收,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交通工程不準投入使用,避免了由于質量監督問題而對人民財產和生命安全產生危害和影響。
3.2裝修、維修、養護等都是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一部分內容,對于交通工程的使用壽命有較大影響,一方面質量監督管理可以避免裝修、養護過程中發生違規行為而導致工程主體結構或者環境質量出現問題;另一反面,維修、養護等過程如果不符合相關質量要求會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產生較大的影響。因此這個階段的質量監督要嚴格注意,竣工驗收備案進行審查、監督是比較有效的措施,保證了備案登記的可靠、有效、權威,同時還要加強維修、養護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確保交通工程的使用壽命能夠符合相關設計要求,為用戶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生產和生活環境,促使交通工程質量的可持續發展。工程質量保險也是確保交通工程質量的一條重要保障措施,將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與工程質量保險相互結合起來,對于交通工程竣工和交付之后的使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減輕了建設單位的壓力,并少了許多后顧之憂。
結束語
新形勢下我國公路工程的建設工作正隨著國家政策的指引逐步走向更加完善的軌道,由于公路建設是國家基礎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建設使用都具有其特有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因此,監管單位應充分合理的發揮其監管職能,各部門共同協作,扭轉現有的不利局面,將我國公路建設事業發展成讓百姓放心的工程,在實現自我價值的同時為公路事業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所以必須加強我國的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從而更加積極應對多面對的挑戰,才可以令這個行業得到很好的生存環境。
參考文獻
今年以來,我*的公路建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交通局的大力支持下,搶抓機遇,狠抓落實,率先完成了省、市下達的“村村通”工程建設任務,場站建設正在緊張施工當中。現將建設情況簡匯報如下:
一、“村村通”建設情況
今年,省、市下達我*的“村村通”工程項目共計25個,計劃里程22.657公里。截止目前,實際完工里程27.96公里,為總任務的123.4%(超額完成任務5.303公里),解決了25個行政村不通油路問題,我*率先完成了省、市下達的“村村通”工程建設任務。
二、場站建設情況
由于鄉鎮前期征地一直未協調好,我*場站建設工作進展較慢。經過多次督促協調,確定了場站建設地址,目前已開始動工建設。
三、采取的措施
一是加強領導,出臺公路建設優惠政策。今年,*委、*政府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充實了農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設指揮部,高莊鄉、寶蓮寺鎮結合本地實際也成立了兩個分指揮部。年初,*政府把“村村通”建設和場地建設列為政府向廣大群眾承諾辦好的“十個方面實事”之一,并制定了《××**年農村公路建設工作方案》,對被列入本年度省、市農村公路建設計劃的村道建設項目,除省、市補助外,*財政在年底驗收合格后給予每公里2萬元的補助,延長里程每公里補助6萬元;對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的鄉(鎮)、辦事處,*政府在驗收工程合格后給予每公里1500元獎勵,同時獎勵鄉(鎮)、辦事處黨政正職及主管副職3000元,對沒有按時完成任務的單位,通報批評,取消下年度公路補助資金。對因放松質量管理,自行降低標準,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是籌措資金,確保各項工程順利開工建設。為確保農忙之前、雨季來臨之前“村村通”工程順利完工,對一些經濟狀況較為困難的行政村,在上級補助資金尚未到位的情況下,想方設法幫助籌措起動資金,促進工程得順利開工。為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交通部門積極做好指導和監督工作,擇優篩選施工隊伍,確保“修一條路,暢通一個行政村”、“修一條路、群眾滿意一條路”。
三是加強監督,努力提高工程建設質量。為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監督,*交通部門抽調業務精、能力強、素質高的骨干人員,組成了工程質量監督小組。質量監督小組成員分包項目,責任到人,對每一個工程項目從進料、攤鋪、拌和、振動到鋪打水泥路面等每一個施工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督,并作好監督記錄,嚴格按照國家四級公路標準進行施工建設,確保把我*農村公路建設修成讓群眾的“民心工程”、政府的、“放心工程”。
四是加強養護,延長公路使用壽命。工程完工后,及時督促鄉(鎮)、村組織施工隊伍修建排水溝、培護路肩等配套設施,確保路面排水暢通,并組織道路養護人員搞好道路養護,從而延長使用壽命和服務年限,使投資興建的每一條路都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其價值和社會效益,確保“修一條路,管一條路,養一條路,護一條路”。
四、存在的問題
一是我*還有7個行政村的道路需要修建。按照市局統一部署,經過認真調查核實,我*目前還有黎官屯、梁家莊、袁薛莊、劉薛莊、楊家井、遵貴屯、蔣臺屯7個行政村未實現“村村通”。主要原因是在*年公路普查時,通村公路的一部分是土路,一部分是油路,上級下達的建設里程僅為土路部分,而油路部分原本路況就不太好,再加上近幾年的碾壓已基本無路面。
二是中央、省補資金到位遲,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工程進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依靠政府、上級扶持、社會各界參與、因地制宜、經濟適用、確保質量、實事求是、加快發展”的原則,積極實施農村公路改造,提高路網基礎水平,提升路面質量,改善農村交通條件,促進通村公路健康、持續發展,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展需要。
二、管理機構和工作職責
(一)區交通運輸局工作職責。
1.設立通村公路建設辦公室,落實專人辦公,協調通村公路建設的有關事宜,檢查督促工程施工的進度和質量,按進度撥付建設資金,并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
2.每個項目明確1名技術人員為業主代表,負責現場施工管理,核實工程量,督促工程進度、監督工程質量、監管施工安全、收集工程資料、上報工程進度、協調相關工作等。
3.負責年度計劃的編報和督促工程的施工進度,收集整理和反饋建設信息,做好交(竣)工驗收準備和竣工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4.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檢查驗收以及養護管理指導工作。
(二)鄉鎮人民政府工作職責。
1.成立通村公路建設工程指揮部,明確1名分管領導具體抓通村公路建設工作,鄉鎮交管站負責具體辦公,每個項目明確1名現場駐點代表,負責工程施工管理,積極宣傳引導群眾參與通村公路建設,確保通村公路建設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任務。
2.做好通村公路建設的征地拆遷工作,征地拆遷工作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由受益群眾承擔,鄉、村負責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遇到的各種矛盾糾紛。
3.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簽訂安全責任狀,確保施工安全。
4.健全通村公路建設后續管養工作管理機制,落實管理養護措施,確保通村公路建設成果。
三、項目組織實施
(一)合理設計。路線設計應合理利用地形,充分利用原有路基,正確運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對公路的平、縱、橫三方面要進行綜合考慮,力求做到平面順適,縱坡合理,路拱適度,遵循因地制宜原則進行設計,充分利用老路資源,合理布局,以少占農田,少拆房屋,避免大填大挖,同時必須將安全設施、里程碑、地名牌一并納入設計范圍。
(二)依法組織建設。通達工程項目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由交通運輸局或鄉鎮采取邀標形式擇優選定施工隊伍。通暢工程項目按照《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和規模標準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16號)和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求,原則上由交通局擔任項目業主,采取公開招標或邀標形式優化施工隊伍。區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發改部門等參與監督,建立監督機制,實施全程監督管理,確保工程項目建設質量。
(三)竣工驗收。通村公路項目實施完工后,由區交通運輸局按規定報請市交通運輸局質監部門組織驗收。其竣工資料應嚴格按照部頒《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管理辦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實施細則》進行編制,工程完工后60日內區交通運輸局、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完成竣工決算和竣工資料的編制工作,并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工程竣(交)工驗收,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滿1年后交付鄉鎮人民政府養護管理。
四、工程資金管理
(一)通村公路建設資金應設立銀行專戶,實行專戶儲存,轉賬管理,專款專用,嚴禁轉賬、截留和挪用。
(二)通村公路建設資金只能用于通村公路工程建設的直接費,嚴禁將通村公路建設資金用于工程間接費和房屋拆遷、土地補償,建設單位管理等其他開支。工程間接費用(建設單位管理費、設計費、監理費、工程質量檢測費、工程竣(交)工檢測費)從區人民政府配套資金中解決。
(三)通村公路建設資金嚴格按照工程進度進行撥付,完成路基工程撥付30%,完成路面工程撥付30%,全面完工后支付20%,待省市交通部門竣工驗收合格后付15%,余下5%待工程質量缺陷責任保質期滿1年后支付。
五、工程技術標準
通村油(水泥路)路建設原則上采用部頒四級公路,路基寬度不低于4.5米,路面寬度不低于3.5米。當遇工程艱巨、地質復雜等特殊困難路段時,技術指標按《省鄉村公路技術標準》執行,同時平曲線極限最小半徑不小于12米,極限最大縱坡不大于9%。錯車道設置每公里不少于2~3道,寬度不小于4.5米,有效長度不小于20米。錯車道設置合理相互通視,特別是公路通過村寨時,設置長度不短于30米的錯車道,涵洞每公里不得少于3道,涵洞口徑的大小滿足排灌要求。邊溝尺寸為40×40×60厘米,必須保證排水暢通。
(一)水泥路面。通村水泥路的路面設計、施工應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術規范》執行,應設置路面墊層和基層,墊層厚度不小于10厘米,墊層材料可采用填隙碎石、礦渣等,并進行壓實。保證墊層平整、強度均勻。基層厚度不小于15厘米,基層材料可采用級配碎石、水泥穩定土等,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得小于18厘米。
(二)瀝青路面。瀝青路面的設計、施工應按照《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范》、《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執行。應設置路面墊層和基層,墊層厚度不得小于15厘米,墊層材料可采用填隙碎石、礦渣等。基層厚度不得小于15厘米,基層材料可采用級配碎石、水泥穩定土等,路面面層應采用厚度不低于3厘米瀝青表處的結構形式。瀝青路面的上面層,應盡量采用機拌機鋪施工。
六、工程項目監督
為了確保通村公路項目建設質量,積極推行工程監督制度,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機制,保證工程質量。由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處具體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測、信用評價等,并聘請具備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工程質量監理工作。同時邀請項目所在地村(組)干部或群眾代表作為義務監督員參與質量監督工作,制作質量監督卡,設立建設項目公示牌。建立區、鎮、村聯合監督組開展監督工作,實行上下聯動監督機制。同時建立交通工程建設質量信息平臺,發揮人大監督、群眾監督和新聞監督作用,構筑綜合監督網絡,將通村公路工程項目建成“放心工程”和“滿意工程”。
七、安全管理
(一)各鄉鎮要高度重視通村公路建設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確1名領導具體負責,嚴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等規章制度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完善通村公路建設施工安全生產制度及措施。
(二)每個通村公路建設項目都必須落實安全監督員,明確專人負責,隨時對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立即排除。
(三)加強對民用爆炸物品、施工用電等工作的安全管理,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農村公路建設的管理,加快建設步伐,規范管理程序,提高工程質量,保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政發〔〕55號《關于印發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實施辦法(試行)通知》文件的精神和年11月9日下發的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涉及的農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指已經列入農村公路養護范圍,屬小修保養范圍以外的鎮村公路。
縣道是指連接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產和集散地、鄉(鎮)之間,經省交通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屬于國道、省道的縣際間、縣與外部連接的公路。
鄉道是指連接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與行政村、行政村之間,經省交通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屬于國道、省道、縣道的鄉際間、鄉與外部連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為農村居民生產、生活服務,經省交通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屬于國道、省道、縣道、鄉道的連接行政村之間、行政村通往村民集中居住點、自然村或者行政村與外部連接的道路。
第三條農村公路建設應遵循分級、分類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
第四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按照工程性質、規模大小、技術難易程度劃分為小修保養、中修、大修以及改善工程四類。
小修保養工程:即對管養范圍內的公路及其工程設施進行預防性保養和修補其輕微損壞部分,使之經常保持完好狀態。主要內容有保證路面、路基的清潔整潔,路肩、邊坡、邊溝整修,橋梁、涵洞的疏通,路面坑塘和龜網裂等病害的修補、處理;
中修工程:對管養范圍內的公路及其設施的一般性磨損和局部損壞進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復原狀的小型工程項目。主要內容有200500米路面面層加鋪,橋梁、涵洞局部維修和個別構件的更換;
大修工程:對管養范圍內的公路及其附屬設施較大損壞進行周期性綜合修理,以全面恢復到原設計標準,或在原技術等級范圍內進行局部改善和個別增建,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項目。主要內容有500米以上的為恢復原有公路等級標準的路面結構層加鋪,橋梁、涵洞的全面維修,大面積構件的更換等項目;
改善工程:對公路及其工程設施因不適應交通量和載重,需分期逐段提高其技術等級,或通過改善顯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較大工程項目。主要內容有1000米以上公路的拓寬改建,路面結構層的改變、標準的提高,橋梁加寬、加固、拆除重建等項目。
農村公路的改善工程和大修、中修應當逐步實行專業化、機械化、市場化,采取向社會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養護作業單位,保障農村公路養護質量。
第五條農村公路大中修改造的有關單位部門、項目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單位均要執行本細則,并履行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
第六條建立和健全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負責。
市交通局(農路辦)負責全市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規模、技術方案審批和工程驗收工作,以及對工程計劃執行情況、進度、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資金使用進行檢查監督。
各鎮(開發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實施,履行區域內農村公路大中修項目計劃申報并負責做好用地、拆遷、土方等前期工作,做到規劃落實、資金落實、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農村公路大中修任務的全面完成。
各行政村在實施過程中切實加強農村公路大中修項目施工環境的保障工作,落實農村公路用地的土地流轉、土路肩培設、沿線綠化種植。
第三章前期工作管理
第七條農村公路大中修計劃的編制應符合以下原則:
1.堅持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
2.堅持與鎮村總體規劃相協調的原則。
3.堅持新農村建設和通公交優先的原則。
4.鎮(區)和沿線行政村積極性較高的道路優先的原則。
第八條農村公路大中修應每年編制計劃,由各行政村向所在鎮(開發區)和鎮農路辦提出農村公路大中修建議意見,報告方式見附件一。各鎮(開發區)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編制每年度農村公路大中修實施計劃報市交通局(市農路辦)審核后上報市政府,并列入當年度重點工程項目。
第九條二級公路標準以上項目的前期工作一般應編制簡化方案設計,并編制一階段施工圖設計;二級公路標準以下項目的前期工作可編制簡化方案設計,并進行簡易施工圖設計。簡易施工圖設計至少應具備路線縱斷面圖、路基橫斷面圖、路面結構圖和構造物結構圖、工程數量表以及工程預算等。
第十條項目前期工作由市交通局和各鎮(開發區)組織編制。二級公路標準以上項目施工圖設計應由市交通局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編制;簡化方案設計由各鎮(開發區)編制上報,簡易施工圖設計由市交通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編制。
第十一條簡化方案設計是對擬建項目的老路狀況進行充分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必要的測量,對改建的必要性、技術指標的可行性、經濟的合理性、實施的可能性進行分析,確定各項目的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1.說明建設路段所處的位置、起訖點和重要控制點坐標BJ54長度、通往鄉鎮名稱、沿線受益行政村名稱和群眾數。
2.老路的現狀,包括老路路線,路基、路面寬度、路面結構及破損情況,橋涵狀況等。
3.改造方案,包括路線、路基、路面、橋涵等內容。
4.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5.實施方案,包括施工方案、工期和計劃安排。
各鎮(開發區)將區域內農村公路大中修計劃匯總上報(見附件二)每條線路應分別編制簡化方案(見附件三)
第四章計劃管理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大中修年度計劃項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納入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定的農村公路范圍內的公路。
2.項目前期工作已經完成,具備開工條件。
3.鎮(區)大中修改造資金已經落實
第十三條本次大中修改造范圍指已經列入農村公路范圍但在小修養護外的450公里鎮村道路,計劃分35年完成,每年改造100150公里今后新增鎮村道路大中修或改造項目,均應按該政策執行。
第五章工程技術標準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大中修著重提高路面等級,完善防護排水設施,增強通車能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嚴格控制工程造價。農村公路大中修應優先考慮危橋、險涵的改造,同時為適應農村公交通行的要求設置港灣式候車區。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技術等級根據使用任務、功能和適應的交通量采用二級、三級和四級公路三個等級。
鎮(區)通達行政村的公路采用四級或四級以上公路。
第十六條路面寬度一般規定如下表:
四級公路采用單車道路基時,應在適當距離內設置錯車道,錯車道的設置按農村公交的規劃要求,能滿足農村公交通行的需要。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路肩應予以加固處理。
第十八條路面工程
二級公路采用瀝青砼路面,厚度不小于5㎝;三級公路采用瀝青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5㎝。應根據道路交通量的大小等因素采用合理的瀝青砼路面厚度。
采用水泥砼路面時,二、三級公路板厚不小于20㎝。四級公路路面寬度為3.5㎝時,板厚不小于15㎝;路面寬度大于3.5m時,板厚不小于18㎝。
四級公路一般應采用水泥砼路面。亦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瀝青砼路面,采用瀝青砼路面時,厚度不小于2.5㎝。
改建(路面)農村公路,路面基層應采用二灰碎石、水泥穩定碎石等半剛性類型,厚度不小于16㎝。
新建的農村公路路面底基層可采用水泥穩定粒料(土)石灰穩定粒料(土)石灰粉煤灰穩定土、石灰工業廢渣、填隙碎石等或其它適宜的當地材料鋪筑。
第十九條橋涵工程
公路橋涵荷載標準采用汽車-20掛車-100橋涵與路基同寬。橋涵跨徑應盡量采用標準跨徑。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大中修應當設置必要的公路標志、標線和安全、防護措施。農村公路建成后,根據有關規定要求設置必要的限高、限寬等農村公路保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要做好公路綠化美化和沿線環境的綜合整治工作。綠化物種的選擇應因地制宜,適地適樹。綠化要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同步驗收。要同時做好公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做到沿線環境與公路建設相協調配套。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大中修應注意不破壞當地的農村灌溉水系,設置必要的排水和防護工程,提高公路抗災能力。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大中修其它標準應當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要求執行。
第六章工程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為了統一建設標準,確保工程質量,由各鎮(區)做好涉及工程建設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征地拆遷與施工環境的保障,以及實施全過程的組織協調等工作,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市交通局負責農村公路大中修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實行工程招投標制度。重要農村公路項目,原則上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一般農村公路項目,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
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必須簽訂施工合同,依據合同實施管理。工程招投標以及合同執行過程中,有違法行為的必須依法進行查處。
嚴禁招投標弄虛作假,嚴禁施工轉包和違規分包。
第二十六條農村公路大中修應結合項目實際,積極推行工程監理制度,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機制,構筑綜合監督網絡,保證工程質量。
1.農村公路大中修項目質量監督工作,由交通質量監督機構為主體進行。設專人負責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要結合實際,確定質量監督重點部位、重點工序和檢測頻率,制定監督工作要點和驗收標準,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2.建立農村公路質量責任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要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并使之有效運轉;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必須合格,單位工程優良率必須達到85%以上。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大中修報表制度。交通局定期將工程進度情況及資金到位情況報市政府。
第二十八條農村公路建設實行交竣工驗收制度,可將交工、竣工驗收合并為一次進行驗收(見附件四)項目的驗收由市交通局組織,交通質量監督機構要按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
第二十九條農村公路改造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理念。各地要結合工程實際,建立符合本地區農村公路建設工程實際的安全管理辦法,采取有效措施,針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嚴格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特別是要對拆除原有結構物、爆破物品及其它危險品加強管理,切實保護施工人員及公路沿線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第三十條改造后的鎮村公路交竣工驗收后及時移交所在鎮(區)管養部門。市交通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督促相關機構做好養護工作。
第七章建設資金籌措及管理
第三十一條農村公路大中修資金以鎮(區)自籌為主。由于本次改造面廣量大,且投入相對集中,市級財政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每公里10萬元的定額補助。
鎮(區)大中修改造資金按年度重點工程計劃的要求撥付。參照市鎮公路建設資金管理模式,分三年由市財政代扣。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所稱資金是由以獎代補資金和鎮(區)大中修改造資金組成,專項用于農村公路大中修的資金。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三農”為宗旨,根據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堅持“政府主導、政策引導、鞏固成果、完善設施、提高能力、協調發展”的基本原則,以提高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質量、加強管養為重點,把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實事工程、平安工程,實現農村公路全面協調發展,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基礎保障。
二、目標任務
“十二五”期間,全面完成我縣公路養護統計年報中在冊的縣、鄉、村道上并經過檢測認定的四、五類危橋重建或加固、維修工程。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縣交通運輸局成立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領導組,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制定全縣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審定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年度建設計劃;積極協調爭取上級補助資金,籌措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統籌安排工程建設資金,加強監管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對小型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設計文件的評審;監督和檢查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計劃實施、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組織工程竣(交)工驗收工作;及時掌握工程進展情況,交流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典型經驗;研究、決定、協調和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根據《安徽省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實施細則》的規定,祁門縣縣鄉公路管理所為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做好工程建設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全過程負責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的實施;根據“先急后緩,分布實施”的原則,科學編制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年度建設計劃;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認真組織項目招投標工作,擇優選擇施工隊伍;嚴格執行工程質量四級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工程質量;加強工程進度調度,確保建設計劃按期完成;按規范要求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建設檔案,做到“一橋一檔”;負責聯系項目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協調地方工作,提供良好的施工環境,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及時向縣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領導組反饋工程投資、進展和質量等情況;積極配合并接受上級相關部門對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的指導和檢查。
四、計劃管理
凡列入我縣“十二五”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計劃的橋梁,必須是省廳2009年公路養護統計年報危橋明細表中的四、五類橋梁。
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計劃的制定,應綜合考慮橋梁所在線路的重要性、交通量以及橋梁技術狀況等因素確定改造順序,對于農村公路上已采取或擬采取封閉交通措施的危橋,要優先安排。
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項目原則上應按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并在規定的建設期限內完工,有條件的經批準可提前組織實施,且同步完成橋梁配套設施。
五、工程管理
1、加強設計管理。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技術方案,必須依據檢測單位的檢測報告,按照重建、加固、維修等不同情況,科學確定改造方案,合理把握建設規模,控制工程造價。危橋加固改造的施工圖設計必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禁止套用標準圖或其它已建橋梁的施工圖。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組織施工,如需變更,必須報縣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領導組審查批準。
2、嚴格招投標管理。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項目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對于技術簡單、規模不大的加固、維修工程可以實行“打捆招投標”確定施工單位。
3、加強合同管理。農村公路危橋改造民生工程實行“四合同管理制”。項目業主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簽定工程承包合同(監理服務合同)、工程質量合同、安全合同和廉政合同,嚴格按合同文件實施工程管理,并報縣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領導組備案。
4、嚴格執行施工許可制度。工程開工前,項目建設法人要按要求辦理工程施工許可申請。中型及以上危橋改造項目報市級交通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小型危橋改造項目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5、加強質量管理。按照“政府監督、業主管理、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要求建立四級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縣交通基礎設施質量監督站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委托專業檢測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全面實行社會監理,監理單位對工程的質量、進度、經費、安全等實施全過程監督。所有監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工程相適應的經驗和能力,必須持證上崗。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應積極推廣先進成熟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確保工程的內在質量和外觀工藝。
6、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實施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理念。嚴格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高度重視拆橋、建橋全過程的安全工作。對邊施工、邊通車路段應做到施工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設專人指揮車輛和行人通行,確保工程施工安全。
7、實行項目公示制。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要在施工現場設立公示牌,將項目的建設規模、技術標準、建設工期、資金來源、參建單位責任人、監督電話等情況向群眾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8、加強信息交流。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要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加強信息反饋與溝通,及時總結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典型經驗,召開階段性現場會和交流會。做好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新聞報道,編印工程建設簡報,廣泛宣傳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民生改造工程建設的重要意義。要高度重視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建設統計工作,指定專人,落實責任,按月報送有關統計報表,確保統計信息準確無誤。
9、做好竣工驗收。危橋改造民生工程項目質量缺陷責任期滿后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工作,對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形成竣工驗收鑒定書。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要及時與原養護單位辦理管養交接手續,交接時要保證工程已通過竣工驗收,無質量缺陷或質量缺陷已修復,項目建設手續完備,竣工資料齊全。
六、資金籌措與管理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路養護機制,規范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保障國家建設資金安全、有效使用,確保工程質量,保證農村公路建設健康有序進行,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充分發揮公路在我市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農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辦法》、國務院《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制改革方案》以及《省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辦法》、《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農村公路發展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按照國家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和部省相關規定建設、經依法驗收合格,有關機構批準認定的縣道、鄉道和村道公路及其所屬的橋梁、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屬設施。其中鄉道公路是指連接鄉鎮與鄉鎮之間的公路,村道公路是指鄉鎮與行政村或村與村相連的道路。
本暫行辦法所稱養護是指道路及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小修保養、中修、大修及災后修復。
道路和道路用地及道路附屬設施,統稱路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非法占用道路、道路用地及道路附屬設施。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鄉鎮區域內的鄉村公路建設與管護工作,并督促和指導村、社搞好村社道路建設與管護工作。
鄉村公路建設和管護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市與鄉鎮、鄉鎮與村、村與社簽訂目標責任書,按年度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道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
第五條公民有遵守道路管理法規、愛護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設施的義務,對破壞、損壞、侵占路產的行為有舉報的權利。
第六條鄉村公路建設與管理養護所需資金,除市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每年安排的一定補助資金外,可采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籌集資金(如道路沿線受益企、事業單位自愿籌集和社會捐贈,村民按照“一事一議”政策籌資或投勞等)。
鄉村公路的管護資金,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的通知精神,鄉村公路由市交通運輸局按照已納入全市鄉村公路網規劃和統計的道路進行核定,按照鄉道公路3500元/年·公里(見附件1),村道公路1000元/年·公里(見附件2)納入燃油稅預算,給予養護資金補助。由市交通運輸局制定詳細的資金撥付、養護質量、檢查及獎懲辦法。
鄉村公路建設與管護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要實行定期帳務公開,群眾監督,并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七條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代表市政府行使對鄉村公路建設與管護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住建、公安、農業、林業、水務、國土資源、發展和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鄉村公路的建設與養護管理工作。
第二章鄉村公路規劃與建設
第八條鄉村公路規劃應當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并符合村鎮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九條鄉村公路規劃應當與村鎮建設總體規劃和縣道規劃相協調。
鄉道規劃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助鄉鎮人民政府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村道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協助村民委員會編制,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報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社道規劃由村民委員會協助村民小組進行編制,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條通鄉公路建設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按照“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要求建立三級質量保證體系。通村公路建設要充分依靠群眾加強現場監督,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同時加強通村公路的質量檢測和通村公路的技術服務。工程完工后,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交工、竣工驗收。
第十一條鄉村公路規劃與建設涉及水利、電力、光纖通信、天然氣等設施,各有關鄉鎮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辦理有關手續,有關部門應大力給予支持。
第十二條鄉村公路建設按照分級組織實施修建的原則:鄉道建設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村道及社道公路的建設由鄉鎮人民政府協助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市交通運輸部門在技術上給予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新(改)建鄉村公路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明顯的施工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兩端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需要車輛繞行時,要事先向當地公民進行告知,并在繞行路口設置明顯標志;不能繞行的,必須修建臨時通道,確保車輛和行人安全通行。
第十四條鄉村公路建設應當按照《市鄉村公路交通設施設置標準》(附件3)設置明顯的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道路綠化、排水系統等附屬設施應完善配套。新(改)建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驗收。
第三章鄉村公路養護
第十五條縣道公路由市養路段負責養護管理,根據市的實際情況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的需要,縣道公路的日常路面保潔和邊溝、涵洞的疏通工作,可由市養護管理部門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鄉村公路實行分級組織實施養護的原則,鄉鎮人民政府公路養護管理機構,組織做好鄉道的日常養護管理工作;并組織對水毀受災公路進行突擊性搶修、恢復工作;村民委員會在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下,負責組織村道及社道的管理養護。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市公路養護機構按照交通運輸部《公路養護技術規范》給予技術指導。年終對全市鄉村公路養護質量進行檢查,根據養護公路的路況情況,兌現落實鄉道、村道公路養護補助資金。
第十六條在鄉村公路養護工作中,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各地的特點和不同情況,建立健全養護制度,可采用個人承包,家庭承包和招投標等多種形式的養護承包責任制,對鄉村公路進行日常養護,使公路養護質量達到《市鄉村公路小修保養作業標準》(附件4),保持道路的設計功能和使用性能,確保道路完好安全暢通。
第十七條養護人員進行養護作業時,鄉鎮、村、社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切實督促執行,確保養護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利用養護作業車輛進行養護時,應當在養護作業車輛上設置明顯的作業標志,及時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十八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在負責組織實施道路養護過程中需要挖砂、采石、取土等,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第四章鄉村公路管理
第十九條鄉村公路的管理,按照分級實施管理的原則進行。市公路路政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轄區內道路實施路政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配備兼職交通運輸管理員,負責轄區內鄉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協調指導工作。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市公路路政管理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積極給予鄉鎮指導。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占用、挖掘、損壞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設施。確因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道路用地和利用道路設施的,應按規定報批。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道路和道路用地范圍內打場曬糧、種植作物、積肥堆土、放養牲畜、堆放物品、修車洗車、傾倒廢棄物、設置電桿和變壓器等設施、進行集市貿易、舉辦物資交流會等商業性活動。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圍內采砂:
(一)橋長500米以上的公路橋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橋長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公路橋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橋長100米以下的公路橋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第二十三條除道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在道路兩側的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及埋設(架設)桿、管、線等設施。經批準在道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外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的,其建筑設施邊緣與道路溝外緣的凈距為:鄉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穿越鄉鎮城鎮規劃區的鄉村公路,其在城鎮規劃區內的道路寬度應符合城鎮規劃的道路寬度,其建筑距離按城鎮規劃要求執行。場鎮過境段公路的養護管理和安全管理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鎮人民政府負責。
第二十四條超過道路、橋梁的限載、限高、限寬和限速標準的車輛,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鄉村公路、橋梁上行駛。各有關鄉鎮、村、社應按照《交通設施設置標準》(附件3)之規定,在適當位置設置限載、限高、限寬、限速和安全標志、標牌和設施,確保道路安全通行。
第二十五條除農業機械因當地田間作業需要在鄉村公路上行駛外,鐵輪車、履帶車、重車等嚴重損害鄉村公路的車輛,不得在道路上行駛。
第二十六條鄉村公路兩側綠化工作,分別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及村民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負責組織實施。
綠化用地不得非法占用,道路行道樹不得任意砍伐和損壞。因建設確需占用綠化用地和更新砍伐林木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按期完成更新補植任務。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市政府制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目標考核辦法,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督促實施,并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納入全市度工作目標考核。在鄉村公路建設與管護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在鄉村公路建設與管護工作中,因失職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公路交通管理法規和本《暫行辦法》規定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市交通和規劃建設等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屬治安管理處罰范疇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公路路政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暫行辦法未盡事宜或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由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關鍵詞:公路工程;質量;檢測;體系
公路建設質量是工程的生命,工程質量的優劣是通過試驗檢測數據來評判,試驗檢測數據的準確與否直接影響對工程的客觀評價,又制約著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在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當中,除客觀因素外,質量檢測結果也會對公路工程實體質量產生風險,在工程建設中,檢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現行有效的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和規程獨立開展檢測工作,不受任何干擾和影響,保證試驗檢測數據客觀、公正、準確。
1施工自檢
(1)工地試驗室建立。在工程正式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建立滿足工程要求的工地試驗室進行工程質量自檢;工地試驗室應當建立嚴密、完善、運行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儀器設備進行正常維護,定期檢定與校準;工地試驗室的空間和面積應滿足試驗檢測工作和環境條件要求;工地試驗室應保持試驗檢測人員穩定,使相關試驗檢測工作有效開展。(2)施工自檢項目及頻率。在正式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做好工程所用的各種原材料的自檢工作,原材料自檢頻率按照批次進行檢驗。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對各分項工程實體質量按照《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定的基本要求、實測項目和外觀鑒定三項內容進行自檢。其中,實測項目按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擋土墻、防護及其他砌筑工程、路面工程、橋梁工程、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設施和環保工程共12個單位工程進行分部和分項劃分[1],按照分項工程確定的實測項目進行檢測;各分項工程實測項目的檢查方法和頻率嚴格按照《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執行,實測項目檢測結果是施工單位分項工程質量自我評定重要依據。(3)檢測要求。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必須經自檢合格,報監理審批后方可使用;分項工程檢測前檢測人員應先對已完工程的外觀對照基本要求標準進行檢查,基本要求不符合規定時,不得進行工程質量的檢測。檢測項目中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實測項目其合格率不得低于90%,且檢測值不得超過極值,否則必須進行返工處理。屬于工廠加工制造的橋梁金屬構件實測項目合格率不低于95%;機電工程實測項目合格率為100%[1]。檢測中發現的試驗檢測不合格事項以及不合格報告應及時上報進行復檢。(4)檢測結果影響因素控制。工地試驗室應對有振搗源的土工室與需要精密稱量的化學室進行隔離設置;精密天平應設置獨立臺座,避免量值不穩定和不準確,影響檢測結果;對環境溫度、濕度要求較高的水泥室、標準養護室等功能室,應根據室內面積和空間大小,在不影響檢測結果的位置安裝相應功率的空調、加濕器或溫濕度控制儀,并懸掛經過檢定/校準的溫濕度計,使試驗或試件養護在合適的溫、濕度條件下進行,以保證檢測結果準確(圖1)。沸煮箱應隔離放置或使用外箱罩住,箱內的氣體應通過外箱通向室外管道排出,避免影響環境溫濕度(圖2)。按期進行儀器檢定/校準,避免因儀器量值不準確,影響檢測結果。勃式透氣儀、負壓篩析儀應放置在干燥的區域,保證在相對濕度≤50%的條件下進行試驗。
2監理抽檢
(1)中心試驗室建立。在工程正式開工前,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擇滿足工程檢測要求且取得《等級證書》檢測機構,為建設項目建立工地試驗室,承擔監理工程質量抽檢的檢測任務,同一合同段內施工、監理單位的工地試驗室不得由同一家母體檢測機構授權設立。(2)監理抽檢項目及頻率。工程監理單位應按規定要求對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關鍵項目和結構主要尺寸質量進行獨立抽檢。工程所用的鋼筋、水泥、瀝青、石灰和碎石等原材料及水泥混凝土、瀝青混合料和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等混合料,抽檢頻率按批次應不低于規定施工檢驗頻率的10%。分項工程中的關鍵項目和結構主要尺寸,抽檢頻率應不低于規定施工檢驗頻率的20%[2]。(3)檢測要求:監理抽檢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基本要求”未嚴格遵循,監理中心試驗室應從嚴掌握,拒絕抽檢。工程用的“主要”原材料監理機構應獨立取樣進行平行試驗,主要混合料的配合比和路基填料的擊實試驗結果監理機構應進行驗證。監理人員應對施工單位“關鍵項目”檢測過程進行現場“檢測見證”,對工程材料或實體質量有疑問時,應進行抽檢。當分項工程中的關鍵項目同時是主要混合料的抽檢指標時,則無須重復抽檢或采用不同方法進行現場實體檢測[2]。
3質量監督機構竣(交)工質量檢測
(1)竣(交)工質量檢測機構備選庫的建立。質量監督機構每年通過招標的方式建立竣(交)工質量檢測機構備選庫,選擇多家具有公路工程試驗檢測綜合乙級(含)以上的試驗檢測資質且具有CMA計量認證證書的試驗檢測機構進入備選庫,質量機構根據建設項目公路等級、檢測數量等實際情況按照篩選辦法從備選庫中篩選相應的試驗檢測機構承擔建設項目竣(交)工質量檢測及質量不符合項清單排查復核任務。竣(交)工質量檢測費用較大的高速公路和其他工程項目,另行單獨組織招標。(2)交工質量檢測項目及頻率。質量監督機構按照“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檢測,對外觀進行檢查,對內業資料進行審查。其中,質量鑒定檢測抽查項目和外觀檢查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橋梁、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設施和機電工程共6個單位工程進行分部工程劃分[3],按照分部工程確定的抽查項目進行質量檢測和外觀檢查;工程實體檢測抽查頻率嚴格按照《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執行。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單位還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竣)交工檢測和竣工鑒定質量不符合項排查實測,質量監督機構在組織(竣)交工檢測時,對建設單位《質量不符合清單》的排查情況進行復核實測。(3)檢測要求:竣(交)質量檢測選取檢測單位按照回避原則進行,即竣(交)工質量檢測機構在同一項目不得同時接受業主、監理、施工等多方的試驗檢測委托,與受檢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不存在隸屬關系或利益關系。公路工程試驗檢測年度信用評級中被評為A級以下,質監機構不在委托其承擔竣(交)工質量檢測及質量不符合項清單排查復核任務。公路工程質量事故鑒定和高速公路項目驗收的質量鑒定檢測應委托通過計量認證并具有甲級或者相應專項能力等級的試驗檢測機構承擔[4]。工程外觀存在嚴重缺陷、安全隱患或降低服務水平的建設項目不予進行檢測驗收。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未全部完成,不予進行交工質量檢測。
4結束語
質量檢測工作是工程交驗的一項重要內容,質量檢測數據是指導施工、控制質量和評價質量的基本技術手段,也是檢查、評價、驗收工程質量的科學依據;從業人員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綜合考慮檢測方法、儀器設備精度和評判標準等因素對最終檢測結果的評判帶來的影響,認真對待檢測中出現的問題,并及時處理,盡可能降低公路通行風險。
參考文獻:
[1]JTGF80/1-2004.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S].
[2]JTGG10-2016.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
[3]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與實施細則[S].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管理,促進農村公路健康、持續發展,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投資的農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設管理。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
第三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因地制宜、經濟實用、注重環保、確保質量的原則。
第四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其中,鄉道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建設;在當地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村道由村民委員會按照村民自愿、民主決策、一事一議的方式組織建設。
第五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依據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和分階段建設重點,按照簡便適用、切合實際的原則和國家規定的程序組織建設。
第六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保證質量,降低建設成本,節能降耗,節約用地,保護生態環境。
國家鼓勵農村公路建設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第七條交通部負責全國農村公路建設的行業管理。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建設的管理。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建設的組織和管理。
第二章標準與設計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合理確定農村公路的建設標準。
縣道和鄉道一般應當按照等級公路建設標準建設;村道的建設標準,特別是路基、路面寬度,應當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和經濟條件確定。
第九條農村公路建設的技術指標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對于工程艱巨、地質復雜路段,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縱指標可適當降低,路基寬度可適當減窄。
第十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充分利用現有道路進行改建或擴建。橋涵工程應當采用經濟適用、施工方便的結構型式。路面應當選擇能夠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養護的結構。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重視排水和防護工程的設置,提高公路抗災能力。在陡巖、急彎、沿河路段應當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提高行車安全性。
第十二條二級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橋梁、隧道工程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進行;其他工程項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圖一階段設計。
第十三條四級以上農村公路工程和大橋、特大橋、隧道工程的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其他農村公路工程的設計,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有經驗的技術人員承擔。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的工程設計,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章建設資金與管理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逐步實行政府投資為主、農村社區為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多渠道籌資機制。
鼓勵農村公路沿線受益單位捐助農村公路建設;鼓勵利用冠名權、路邊資源開發權、綠化權等方式籌集社會資金投資農村公路建設,鼓勵企業和個人捐款用于農村公路建設。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建設不得增加農民負擔,不得損害農民利益,不得采用強制手段向單位和個人集資,不得強行讓農民出工、備料。確需農民出資、投入勞動力的,應當由村民委員會征得農民同意。
第十八條中央政府對農村公路建設的補助資金應當全部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工程項目,并嚴格執行國家對農村公路補助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從中提取咨詢、審查、管理、監督等費用。補助資金可以采用以獎代補的辦法支付或者先預撥一部分,待工程驗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設資金應當按時到位,并按照工程進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建設不得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征地拆遷款。
第二十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建立健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管理制度,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
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應當接受審計、財政和上級財務部門審計檢查。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將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向公路沿線鄉(鎮)、村定期進行公示,加強資金使用的社會監督。
第四章建設組織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用地依法應當列入農用地范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建設需要拆遷的,應當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補償標準應當公開。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符合法定招標條件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含群眾集資、農民投勞或利用扶貧資金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以及未達到法定招標條件的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編制符合農村公路建設實際的招標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條對于規模較大、技術復雜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以及大橋、特大橋和隧道工程應當單獨招標,其他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可以在同一鄉(鎮)范圍內多項目一并招標。
第二十七條縣道建設項目的招標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鄉道、村道建設項目的招標,可以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也可以在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
招標結果應當在當地進行公示。
第二十八條瀝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橋梁、隧道等工程,應當選擇持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屬工程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條件下,可以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組織當地農民參加施工。
第二十九條二級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橋梁、隧道工程項目應當依法辦理施工許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完成相應準備工作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即視同批準開工建設。
第三十條農村公路路面和橋梁、隧道工程應當主要采用機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負管理責任。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依據職責,明確質量責任,落實質量保證措施,加強質量與技術管理。
第三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建立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十三條鋪筑瀝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橋、特大橋及隧道工程應當設定質量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證金。質量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質量保證金一般為施工合同額的5%。
質量保證金由施工單位交付,由建設單位設立專戶保管。質量缺陷責任期滿、質量缺陷得到有效處置后,質量保證金應當返還施工單位。
第三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過程中,發生工程質量或者安全事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監督工作的指導。
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組織農村公路建設的質量監督工作。未設置質量監督機構的,可以成立專門小組負責組織農村公路建設的質量監督工作。
第三十七條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聘請技術專家或群眾代表參與監督工作。
農村公路施工現場應當設立工程質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會監督和質量問題舉報。
第三十八條農村公路工程監理可以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以縣為單位組建一個或幾個監理組進行監理。有條件的,可通過招標方式,委托社會監理機構監理。
農村公路工程監理工作應當注重技術服務和指導,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加強現場質量抽檢,確保質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工程驗收
第三十九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中的縣道、大橋、特大橋、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其他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對農村公路工程驗收工作進行抽查。
第四十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交工、竣工驗收可以合并進行。
縣道一般按項目驗收;鄉道和村道可以鄉(鎮)為單位,分批組織驗收。
第四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開放交通,并按規定要求開通客運班車。
第四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合格后,應當落實養護責任和養護資金,加強養護管理,確保安全暢通。
第四十三條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和《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定具體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辦法與程序。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籌集農村公路建設資金過程中,強制向單位和個人集資,強迫農民出工、備料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不按時到位或者截留、擠占和挪用建設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停止資金撥付,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降低征地補償標準,拖欠工程款、征地拆遷款和農民工工資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驗收或者質量鑒定不合格
即開放交通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發生質量和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期限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責任單位給予警告,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