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2 09: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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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復墾的目標任務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工程設計資料,結合公路建設實際情況,“統一原則、源頭控制、防復結合”的要求及“因地制宜、綜合利用”的原則,依據當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確定復墾土地用途。
2. 內蒙古土地復墾存在的問題
2.1 耕地的保護意識不強
一些單位和個人保護耕地的意識不強,對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持懷疑態度。認為經濟要發展,耕地總量逐年減少是必然趨勢。在非農建設用地方面還沒有做到少占耕地或不占耕地,也沒有把補充耕地的費用列入非農建設總投資成本之中。因而,在一些地方還未把土地復墾開發和整理作為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2.2 復墾規劃不科學
縣鄉級《土地復墾規劃》屬微觀規劃。按修編時要求,規劃期內的土地復墾開發和整理必須定量定位和定性。可見,一時的修編對今后十幾年土地復墾開發和整理的具體地塊和數量就確定下來,顯然其科學預見性和指導性就有一定問題。一是定量方面,規劃期內,全區新增耕地的51%要通過土地復墾開發和農田整理來實現。
2.3 復墾開發資金未實行專項管理
現階段雖然大部分的地方政府每年都會講部分資金投入到土地復墾當中去,但是這種資金的投入缺乏系統性的統一管理,僅僅是依靠工作人員的自覺安排,對于資金的來源以及走向等都沒有嚴格有效的監管制度。
3. 內蒙古土地復墾質量要求
第一,充分利用現階段的地理位置以及已經存在的自然生態環境;第二,合理確定擬復墾場地的坡度,同時確保場地的穩定性,在確定穩定性的過程當中需要參考同類的巖體的穩定性,一般情況下巖體的坡度不得大于5°;第三,復墾場地所需要的覆蓋材料應該是環保材料,不能對自然環境造成侵害,如果覆蓋材料當中含有有害物質,則應該采用多種措施去掉覆蓋材料當中的有害物質。此外還必須設置一層隔離層;第四,采用多種措施控制復墾場地的水土流失。第五,合理布置復墾場地內的交通道路。
4. 土地復墾的技術措施
4.1 及時修編規劃,指導復墾開發
做好規劃是復墾開發的最核心內容,只有具有可行性與科學性的指導規劃,才能促進土地復墾工作的有序進行,同時也對本市今后的土地復墾工作產生重要的影響。《復墾規劃》的修編,首先明確了在規定的期限內新增加的土地總量應該保持不變,同時減少宅基地的面積,從而使得耕地的數量得以有效增加。同時還需要加大對農田的整理力度,從而使得土地復墾的有效性得以增強。
4.2 提升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效率
土地復墾以及農田整理必須要以持續的大量資金為基礎,因此做好資金的籌集和使用對于土地復墾具有非常重要的一樣,首先應該拓展資金籌集的渠道,在吸引農民參與到土地復墾的過程當中,還應該制定多種政策,吸引農民的資金投入到土地復墾當中去。
4.3 處理好新增耕地指標的使用與耕地占補平衡的關系
土地復墾開發和整理的目標就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建立耕地開墾儲備制度。根據建設占用耕地先補后占的原則,為保障地方經濟發展,及時提供用地服務和用地保障,各鎮應超前組織耕地的開墾,儲備一定數量的新增耕地,用于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補充。
4.4 注重工程技術措施的綜合施用
在進行土地復墾的前幾年當中,可以考慮種植一些豆類植物,利用豆類植物的固氮作用,改善土壤,也可以采用混合播種的方式,將不同生長周期的植物進行混合播種,但是應該考慮不同植物之間的競爭影響,不合適的混合播種對于植物的生長可能會產生不利影響。
5. 土地復墾的預防與控制措施
在進行土地復墾的過程當中應該盡量控制對生態環境的破壞,需要將工程建設與土地復墾工作進行統一規劃,同時將土地復墾納入到整個項目當中去,在工程建設的過程當中,充分考慮土地復墾的實際要求,一邊建設一邊復墾,兼顧經濟與環境效益。
5.1 預防控制原則
(1)、復墾與工程建設統一規劃,充分利用荒地、劣地的原則
在生產建設方案的編制過程當中應該充分考慮土地復墾,同時還需要制定二者之間同步發展的協調方案,在項目生產的過程當中,還需要節約復墾土地的使用
(2)、源頭控制、防復結合、節約用地的原則
從源頭出發,采取多種措施,盡量減少土地的破壞,同時也應該采取多種預防措施,防治土地被破壞,此外,還需要節約土地的使用量,將土地的消耗控制在最合理的范圍之內。
(3)、采用先進的生產及復墾工藝的原則
施工及復墾工藝的先進與否,是減少損毀土地、降低復墾投資的關鍵因素,認真總結鄰近項目區的復墾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本項目的復墾措施。
(4)、實施邊建設邊復墾,加快復墾進度的原則
在進行公路建設的過程當中,如果沒有對損毀的土地進行及時的修復處理,則必然會對生態環境造成不斷擴大的破壞,因此,工程建設與土地復墾必須要同時進行,只有這樣才能不斷縮短土地的損毀,并加快生產力的恢復。
5.2 預防措施
按照“統一規劃、源頭控制、防復結合”的原則,根據該項目生產的特點,擬采用的預防措施為:
(1)該項目具有較大的取土量,同時取土也較為集中,并離鄉鎮較遠,對公路以及周邊土地的損毀效果相對較低;(2)在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對土地也存在著一定的影響,因此,在施工的過程當中,應該布置施工道路,并進行規范施工,避免隨意挖土的現象產生,同時車輛也盡量行駛在施工道路上,避免植被的損毀。(3)在公路、橋梁建設中,路基土石方工程所占比重較大,所需勞動力和C械設備較多,為節約土地,利用棄土移挖作填,減少運距是一項減少損毀土地的有效措施。
5.3 監測措施
復墾監測主要是對復墾項目復墾工程的動態管理,它貫穿整個復墾過程中,而不僅僅是對最終復墾效果的總結。復墾監測包括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創造了植物生長的良好立地條件、植被品種是否適合當地生態條件、資金是否符合實際等情況。根據本方案擬采取的復墾措施,將本次復墾區設置成為13個監測圖斑。主要對復墾工程措施進行監測,主要監測復墾措施的可行性、復墾效果、復墾后的植被成活、覆蓋率等,保證復墾措施的有效進行,對不適宜的復墾措施進行及時更改。
5.4 管護措施
在整個管護階段,最重要的管護時期為植被最初種植時期,土地復墾應該遵循“種植一點、改良一塊、合理保護一大片”的基本原則。通過研究之后發現,在復墾區當中,最主要的災害在于風沙、病蟲害等災害,同時在土地復墾當中最重要的撫育重點內容為做好相關苗木的防凍措施,同時還需要做好防風措施,此外還需要合理防治病蟲害。主要需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在幼苗松土后,要及時進行病蟲害的防治,同時在幼苗期或者干旱時期應該加強灌溉,在播種的第二年,對于確實的幼苗需要進行及時的補種。第二,種植應該安排在較為合適的季節當中,同時應該保證在進入冬季之前幼苗已經基本成熟,對于部分抗凍能力較差的幼苗,還需要采取保溫措施,確保幼苗的安全過冬。
6. 結束語
土地復墾對我國的國計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對于我國的生態環境的改善以及運輸業的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此外土地復墾對于維持社會的穩定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土地復墾雖然可以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但是也存在著較大的風險,因此,在進行土地復墾的過程當中,必須要采取多種措施對各種負面效應進行有效防范。
參考文獻:
[1] 張繼棟.土地復墾方案報備流程進化與管理模式研究[D].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09
[2] 周玉偉.損毀土地復墾潛力及效益評價研究[D].江西財經大學2012
齊齊哈爾市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于今年年初正式啟動,主要做法是: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無底價的方式,通過市國土資源局一樓的電子顯示屏、新聞媒體向社會各界人士公開招標了三塊地:兩塊在梅里斯區、一塊在鐵鋒區,均為集體所有的廢棄地,面積共計340畝。對在規定時間內投標的單位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有關專家通過嚴格的分析論證最后決定由市土地開發公司中標,此工程現正在施工過程中。本文針對目前我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新《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后,國家加大了對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的力度,人們對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逐步提高,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方興未艾,成效顯著。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認識上存在片面性。認為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目標單一,主要是為增加耕地面積,因此,只在增加耕地數量的開發整理復墾上下功夫,而忽視了山水田林路的綜合整治及土地生態環境的保護等。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內容比較單一、范圍窄;二是缺少一個系統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各地都缺少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下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致使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缺乏統籌考慮,只能一個項目一個項目地篩選,隨機性較大,影響一定時期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的整體效果;三是重視數量忽視質量。一些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為滿足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審批的需要,其開發整理復墾的目的僅僅是為使項目占用耕地得到及時的補充,導致開發整理復墾速度快,投入不足,耕地質量差,很難形成一定的生產能力。實際上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占補平衡”;四是投資主體過于單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主體大都局限于國家和省級示范項目標準,高效運作外,市縣自身投入的項目較小,表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五是有的縣不同程度存在著在上項目、要投資上下功夫大,熱情高,但在具體項目的實施管理上不得要領,缺乏統籌考慮,經驗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項目的有效實施;六是有關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政策規定不健全,有效合理的激勵、約束、監督機制尚未建立,全民參與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氛圍尚未形成。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是指:一是根據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將零散自然村進行撤并,向規劃中心村或保留的自然村集聚,對配置不當,利用不合理的分散、閑置、廢棄的農村居民點(戶)、村社集體管理用房用地實行復墾,將其復墾為耕地或可轉為耕地的園地及其他農用地。二是指根據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將分散在農村的閑置的廢棄磚瓦窯用地,廢棄的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倒閉企業用地或搬遷企業的原有用地和廢棄礦山等廢棄工礦用地實施復墾,將其復墾為耕地或可轉為耕地的園地及其他農用地。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管理。
第四條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辦理項目入庫審批、監督承擔單位實施項目,負責組織項目的驗收、指標和收益的管理,會同區農業等相關部門驗收復墾項目,申請市國土房管局抽查確認項目復墾面積、新增耕地面積和新增耕地質量等級;區農業部門加強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土壤質量和后期利用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區土地整理中心為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的承擔單位,負責籌集復墾項目資金,開設建設用地復墾專戶,確保復墾經費專款專用;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項目區測繪、設計、編制實施方案;負責項目的入庫備案、組織實施和竣工資料報送工作。
第六條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應當維護土地權利人(復墾項目區集體經濟組織及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應當征得土地權利人同意。村、社集體使用的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員代表同意。
第七條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必須堅持項目法人制度、施工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施工合同制、實施公告制、項目審計制等管理制度,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驗收標準和相關建筑規范要求。
第八條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申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土地權利人自愿申請;
(二)項目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報;
(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
(四)實施同一項目區域相對集中同一村社或鎮范圍內;
(五)單個復墾項目實施區域不超過同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兩個行政村;
(六)復墾片塊與周邊農用地連為一體,有利于復墾后的生產經營管理;
(七)具備復墾后宜農用途的管護利用條件;
(八)實施年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第九條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遵循以下申報程序:
(一)每年10月30日前,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報下年度的復墾計劃。
(二)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在每年12月30日前,對下年度計劃復墾項目進行審查;組織踏勘、核實項目范圍、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土地權利人意愿和周邊土地利用等情況并出具現場踏勘意見書;向市局報送下年度復墾計劃。
(三)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據市局下達的年度復墾計劃,在當年8月30日前向市局申請當年復墾項目入庫核查備案,并辦理通過核查備案項目的入庫手續。
第十條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資料:
(一)擬選點土地權利登記狀況表和擬選點地類統計表;
(二)拆舊建新對照表;
(三)建新處地類圖斑統計臺帳;
(四)擬復墾項目區和建新區1:1萬最新土地利用現狀圖;
(五)擬復墾區權屬證書(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
(六)建設用地抵扣或無須抵扣的明細表;
(七)土地權利人自愿申請表;
(八)項目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文件;
(九)項目區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鎮村建設規劃圖;
(十)項目區實地現狀照片(按單個區塊提供具有明顯參照物的遠、近景照片各一組以上);
(十一)項目區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使用權人簽定的復墾協議書,復墾協議應明確項目位置、面積、土地權屬、安置補償方案、權屬調整方案、違約責任等內容;
(十二)集體使用的建設用地復墾,須提供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員代表同意的決議;
(十三)項目區所在地農民群眾意見征求表和匯總表;
(十四)資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十五)以承擔單位名義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補償及后期管護利用協議;
(十六)其它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十一條項目承擔單位申報復墾項目應提交的資料:
(一)提交項目備案申請表;
(二)項目實施方案及預算;
(三)項目片塊1:500規劃圖和項目單體工程設計圖冊(含項目區勘測報告);
(四)承擔單位與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復墾協議書;
(五)資金來源證明;
(六)項目實施前及項目規劃公告;
(七)項目評審材料。
第十二條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項目實施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建設用地復墾項目領導小組,并派專人現場協調管理,在項目區公布擬實施項目的工程量、投資和工期要求,接受群眾監督,確保項目順利實施。項目承擔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項目投資、進度、工期、安全和合同管理進行現場監督,并派駐專職代表負責現場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質量要求
(一)新增耕地圖斑范圍內的建筑物必須全部拆除,礫石及瓦礫含量不超過15%。
(二)同一田塊內田面應保持平整;高差應與周邊農田相一致,路、溝、渠與周邊農田相連。土壤耕作層不小于40厘米,達到農作物耕種要求。
(三)坡度大于15度的,應設置成水平梯田(土),不同水平梯田(土)間高差在1米以上應設置石砌田(土)坎。
(四)復墾區內道路布局合理暢通,結合周圍耕地設置相連的生產路,路面夯實或硬化。
(五)復墾區應布置排水溝,復墾為水田的應有溝渠配套,無水源保證的地方,應建造灌溉用的蓄水池。
第十四條項目竣工驗收
項目驗收按“初驗—竣工驗收—驗收確認”的程序進行:區土地整理中心組織初驗,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市國土房管局組織驗收確認。承擔單位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應提交的資料:
(一)項目竣工驗收申請書;
(二)項目竣工報告及其相關附件;
(三)1:500復墾項目規劃圖和單體工程設計圖;
(四)1:500復墾項目竣工圖、現狀圖和1:1萬復墾前后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及電子光盤;
(五)工程審核報告;
(六)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及批復文件;
(七)新增耕地測算報告;
(八)新增耕地分等報告;
(九)工程監理總結或農民群眾監督資料;
(十)土地權屬調整報告;
(十一)新增耕地符合補劃基本農田條件的圖件、表冊、責任書;
(十二)復墾前后對比照片(按單個片塊提供具有明顯參照物的遠近景照片1組以上)和土地整治標志、標識牌照片;
(十三)招投標資料和相關合同、協議書;
(十四)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十五)工程移交及后期管護協議等資料;
(十六)申請項目驗收的圖、表、冊及初驗意見。
第十五條項目后期管護利用
在項目竣工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需要調整權屬的土地進行調整分配,并同項目區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及時簽定后期管護和利用協議,確保項目區工程設施的管護和土地的充分利用。
第十六條補償補助標準及程序
(一)補償補助標準。
1、退出農村宅基地及建(構)筑物補助標準。擁有合法宅基地且戶籍在宅基地所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自愿申請將宅基地交回集體經濟組織并承諾整戶不再申請使用宅基地的,按下列標準給予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退出農村宅基地及建(構)筑物的建(構)筑物補償、宅基地使用權補償、購房補助和土地所有權人收益后,征地時不再享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補助權利。
(1)建(構)筑物補償標準。擁有合法土地房屋權屬證書且結構完整的房屋,參照現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對建筑物進行補償(見附表1)(以房屋產權證載面積為準)。擁有合法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結構不完整但尚有殘值的房屋,對其房屋殘值按5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按房屋產權證載面積)。
宅基地附屬設施用地范圍內的構(附)著物等按4500元/畝給予一次性綜合補償,構(附)著物等由土地使用權人自行清除。
(2)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標準為1.5萬元/畝(以土地使用權證載面積為準)
(3)購房補助標準為2.0萬元/人(以退出宅基地及建構筑物時在籍農業戶口人數為準,不含掛靠人口)
(4)室內裝修綜合定額補償標準(見附表2);
(5)土地所有權人收益。以市驗收確認的減少農村建設用地指標為準,按1.7萬元/畝的標準支付給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所有權人收益的90%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10%用于復墾后土地的后續管護和利用。
在集體經濟組織擁有合法宅基地,但戶籍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自愿申請將宅基地交回集體經濟組織的,按本條(1)、(2)、(4)項標準補償。
因繼承或接受贈予取得宅基地并完善了繼承或贈予手續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自愿申請將宅基地交回集體經濟組織的,按本條第(1)、(4)項標準補償。
建新拆舊或應拆未拆的,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范圍內構(附)著物等按4500元/畝給予一次性綜合補償,構(附)著物等由土地使用權人自行清除。
2、自愿在經批準的規劃確定的新村居民點新建或聯建房屋的,其建(構)筑物補償、宅基地附屬設施用地范圍內構(附)著物等補償以及土地所有權人收益按本條(1)、(5)項標準執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按退騰的宅基地證載面積扣除新村居民點占用宅基地面積后,按1.5萬元/畝標準補償;建房補助標準為1.0萬元/人(以在籍農業戶口人數為準,不含掛靠人口)。
3、農村其他建設用地建(構)筑物補助標準。擁有合法產權證書的其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自愿申請并經批準納入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的鄉鎮企業用地、農村公益事業及基礎設施用地按本條(1)、(2)、(4)項標準補償。廢棄的磚瓦窯、礦山等無主建設用地,在復墾項目區進行公示無異議的,由項目所在集體經濟組織作出書面說明,村、鎮簽署意見后再實施復墾,按本條(1)、(2)項標準補償給所在集體經濟組織。
土地所有權人收益按本條第(5)項標準執行。
(二)補償補助支付程序
1、原宅基地(其他建設用地)及建(構)筑物補償支付程序。
(1)清理丈量。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國土所對納入復墾范圍的宅基地房屋占地、宅基地附屬設施用地、其他農村建設用地等進行實地清理丈量、登記造冊(面積以投影面積計算,單個圖斑補償面積不得大于實測1:500現狀圖實施面積)。
(2)公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清理丈量基礎上,計算各原宅基地(其他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各項補償費用后,在項目區較集中的地點張榜公示,公示期限7天,接受群眾監督。
(3)審核。公示無異議并經項目所在國土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無誤的,報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核同意后,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協議,收回原土地房屋產權證書交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注銷。
(4)兌現。復墾項目經市國土房管局入庫備案后,項目承擔單位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補助費用直接從專項經費中撥付到原宅基地(其他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帳戶。
2、建(購)房補助支付程序。
(1)申請。原宅基地使用權人憑本人身份證明、戶口薄、補償協議、原房屋“兩證”或房地產權證、商品房購房合同或房地產權證或去向證明、新建房證明等,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建(購)房補貼申請。
(2)公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在項目區較集中的地點張榜公示,公示期限7天。
(3)審核。公示無異議并經項目所在國土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無誤的,報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核。
(4)兌現。復墾項目經驗收確認后,經審核符合建(購)房補助條件的,將建(購)房補貼從專項經費中直接撥付到原宅基地使用權人帳戶。
3、土地所有權人收益支付程序。項目實施完成后,根據市驗收確認的減少農村建設用地指標以及指標使用的進度分期支付到集體經濟組織帳戶。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管,確保該項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工作經費。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的工作經費按照驗收確認的減少農村建設用地面積計算。
屬區土地整理中心投資并組織實施的項目,土地整理中心分別按1500元/畝支付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項目所在國土所工作經費;分別按200元/畝支付給項目所在村、社集體工作經費,專項用于復墾項目工作。
經區政府批準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投資并組織實施的項目,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別按3000元/畝、1500元/畝支付給區土地整理中心和國土所工作經費,用于項目申報、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入庫備案、竣工驗收的協調和管理工作,分別按200元/畝支付給項目所在村、社集體工作經費,專項用于復墾項目工作。
經驗收合格下達減少建設用地指標合格證起一個月內,由項目組織實施單位一次性支付給相關單位。
關鍵詞:礦區;土地復墾;生態重建
中圖分類號:D167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5)12-0029-03
1引言
礦產資源的開發能夠為經濟發展提供必需的能源和資源,是經濟發展的助推器,但同時也對環境帶來了較為嚴重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為: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和破壞土地,造成原有地形地貌景觀的嚴重破壞,在此過程中還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為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帶來了困境,形成了代際外部性,影響了子孫后代的發展。礦區土地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是否合理,己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而礦區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起到改善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速度的加快和民眾環保意識的增強,以及礦山開采造成的環境不斷惡化,使得對礦區的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2土地復墾的內涵及技術體系
2.1土地復墾的內涵
雖然國內外對土地復墾的內涵的界定有所差別,但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其目的都是恢復土地的生產和生態功能。土地復墾是一項復雜的工程技術工程,具有綜合性、系統性、地域性、多樣性的特點。在實際中操作中通常包括兩個相互聯系的階段。一是工程復墾,首先利用矸石和粉煤灰等物質充填或者通過挖深墊淺形式進行回填平整,并根據實際需要修建防洪、排澇等配套工程,促進地表形成有利于植物生長的環境。二是生物復墾,對于廢棄的土地使用微生物培肥、肥化土壤等生物方法,使其達到農作物正常生產的土壤結構和養分狀況的標準,為農作物的正常生長發育提供良好的環境。
2.2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的技術體系
根據土地復墾的內容和目的,構建土地復墾技術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土地復墾規劃技術。土地復墾規劃技術主要包括三方面的核心內容:一是確定復墾土地的利用方向;二是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優化;三是采取的復墾工程措施的選擇。這些核心內容的實現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沉陷地景觀恢復與生態重建規劃設計的一般模式;二是普遍適用的常規規劃設計方法;三是土地復墾規劃設計關鍵參數確定的方法;四是規劃設計三維可視化。
(2)土地復墾工程技術,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充填復墾技術,根據充填物的差異和充填方式的差異,可以將之分為礦石充填復墾技術、粉煤灰充填復墾技術、污泥充填復墾技術、無污染充填復墾技術和動態充填復墾技術等。二是非充填復墾技術,在實踐中應用較多的技術包括疏排降復墾技術、直接利用技術、挖深墊淺復墾技術、梯田式復墾技術、修整利用技術等。
(3)土地復墾生物技術,這是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的核心技術,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和改善重建系統生產力。在實踐中應用較多的技術包括微生物技術、生態工程和土壤改良技術等。
(4)復墾土地利用技術,主要是指促進復墾后的土地進行再利用的技術,主要包括三種類型:一是生物開發技術,是促使土地復墾后向農、林、牧等行業用地轉變的技術;二是特殊利用技術,是促進復墾后土地向建設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工業用地、商服用地等)轉變的技術;三是綜合利用技術,主要是生物開發技術和特殊利用技術結合起來,促進復墾后的土地向可綜合利用的方向轉變。
(5)土地復墾效果評價技術,主要是對土地復墾過程及工程完成后的效果及取得的效益進行評價的技術。土地復墾效果評價最關鍵的是要綜合考慮土地復墾工程的各個環節,深入分析和評價土地復墾工程對生態環境和社會經濟可能帶來的預期效益和潛在危害,并定量評價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
(6)土地復墾經營與管理技術,主要是對復墾后土地進行產權的明晰、確權和管理,以及土地復墾的宏觀管理和生態重建各個階段所進行的全過程管理。有效的土地復墾經營與管理技術具有多方面的好處,比如能夠有效減少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的投入和投資,增加土地復墾的效益等,也有利于對土地復墾工程進行整體上的把握。
3我國礦區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的實踐
3.1礦區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的發展歷程
與國外經濟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土地復墾工作起步較晚,從20世紀0年代開始,為了解決糧食問題,礦山職工開始自發的在排土場、尾礦場上墊土、進行土地平整,種植蔬菜和糧食,這是我國土地復墾的雛形。隨后我國的礦區土地復墾工作開始起步,這一時期主要是采取填埋、剝離、覆土等簡單措施,將礦山開采過程中造成的廢棄土地變成可供耕作的土地。這一階段的土地復墾還處于一種自然狀態,沒有理論作為指導,復墾技術也不成熟,土地復墾方向具有隨意性,沒有結合適應性評價確定土地復墾方向。
20世紀80年代末以后,我國對礦區的生態環境及可持續發展問題重視程度逐步加大,先后出臺了與礦區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30余部,對土地復墾規劃、土地復墾責任主體、生態環境治理、資金來源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在這些法規的指導下我國進行了大量的土地復墾工作實踐,建立了一套適合我國的土地復墾技術體系。在學術界,我國學者針對土地復墾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較多成果,并嘗試在研究試驗中引入生物、化學、計算機等高新技術,為推動我國土地復墾工作了巨大貢獻。
進入21世紀以后,我國的土地復墾工作步入穩步發展階段。為了進一步規范土地復墾工作,加強土地復墾管理,國務院2011年3月日公布實施了《土地復墾條例》,對土地復墾工作的各個方面進行詳細具體的規定和要求,這標志著我國礦區土地復墾進入規范操作階段。
3.2礦區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的技術方法實踐
在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工程技術方面,露天礦和井工礦是有所區別的。一般來說,露天礦土地復墾以挖損、壓占地和污染地的復墾為主,從早期的土地復墾實踐來看,開采工作和土地復墾是獨立開展的,等礦山采排工作結束后才進行土地復墾工作。隨著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工作開展的深入,認識到土地復墾工作的不足,對原來的方法和流程進行改進,逐步形成了“采運排復一條龍作業、“堆狀地貌種植等復墾方法,并在實踐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井工礦土地復墾以塌陷地和廢棄礦渣的處理為主,在實踐中主要采用疏土法、挖深墊淺法和充填法等方法進行土地復墾工作。另外,在對土壤侵蝕和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進行土地復墾時,需要采取相關的水土保持措施,以保護生態環境。
在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化學技術方面,主要是用于土壤改良,不同的土壤類型采取不同的技術方法。針對酸性土壤,在我國土地復墾實踐中主要是通過施用煤灰、石灰或類似石灰的工業廢料來降低土壤酸性,達到可以正常耕作的標準;對于堿性土壤,其主要表現為p值過高,在我國土地復墾實踐中主要是通過煤炭腐殖酸等物質進行改良;對于土壤肥力低的土地,在實踐中是通過施用有機肥或氮、磷、鉀等無機肥進行土壤熟化和增加土壤肥力;對于有毒的尾礦及廢棄物,首先需要采取特殊措施預防有毒金屬向表層土遷移,然后進行表土覆蓋、增加土壤肥力等其他土地復墾措施。
在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生物技術方面,在實踐中應用較多的是林草種植。在礦山開采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破壞林地和草地,或者在復墾時根據土地適宜性評價結果將破壞土地復墾為林地或草地。這兩種情況下都存在樹種和草種的選擇問題,在實踐中可以根據自然氣候條件、巖土的成份和性質,并結合樹種草種的抗旱性、抗寒性、耐貧瘠性、生長發育速度以及土壤改良效果等方面進行選擇。
我國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工作中也開始引入3技術(R、GP和GI),這三種技術的應用范圍有明顯的區別,一般來說R技術主要用于礦區土地的覆被調查,GP技術通常用于礦區沉陷地的變形監測;GI主要用于圖像處理、數據提取和分析、結果輸出。在3技術的支持下上進行土地復墾方案設計,使土地復墾方案更具有可行性。
對于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的管理也十分重要。我國經過近30年土地復墾實踐的探索,形成了臨時用地、以補代征、以地換地、政府主導復墾等多種土地復墾管理模式,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土地復墾工程全過程監督管理模式,其主要特點是:土地復墾各個階段的工作實行標準化管理和跟蹤管理,以保證在土地復墾工作開展的過程中及時發現問題并妥善進行處理。
4我國礦區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發展方向
未來我國的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工作需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加強。
4.1強化對采前擬損毀土地預測工作
要對正在開采的礦山和新開采礦山的擬損毀土地進行復墾設計。為了更好的進行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方案設計,首先要合理的預測開采中擬損毀土地范圍及程度。不同的開采類型采取不同的預測方法。對于露天礦,可根據礦產資源埋藏范圍、分布走向以及開采設計方案來確定土地損毀的范圍和程度,在此基礎上進行土地復墾方案的設計。對于井工礦,地下開采的過程造成土地損毀狀況非常復雜,在實踐中需要通過開采沉陷規律來預測土地損毀范圍和程度,然后才能進行土地復墾方案設計。這里最重要的是選擇合理的土地損毀預測方法和預測軟件及確定合適的預測參數,這也是未來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的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
4.2綜合集成應用3技術
我國在礦區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中3技術(R、GI和GP)的單項應用較多,但綜合集成應用還不多見,尚處于起步階段。在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工作中如何集成應用3技術,目前還沒有系統的理論指導實際工作,亟待加強相關的理論研究。因此,在實踐中應最大限度地挖掘3技術及其它先進技術的應用潛力,進行綜合集成應用,使其在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中的基礎資料獲取、土地適宜性評價、土地復墾方案設計及土地復墾檢查驗收工作得到充分的應用。如何利用3技術建立土地復墾信息管理系統,是今后的土地復墾的工作內容之一。
4.3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目標應注重農業與生態需求
由于我國人多地少,我國在實踐中比較注重復墾土地的農業利用,我國最新的《土地復墾條例》也明確規定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于農業。因此,在今后的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工作中,如何建設安全、高產的農業用地是一個核心內容。同時在此過程中也應重視生態建設的問題,在確定土地復墾方案時盡量采取生物技術。在生態環境良好的復墾區應注重采前生態環境的保護、采后生態環境的恢復;在生態環境脆弱的礦區更應該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在采后進行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工作時,要以生態效益的發揮為主,著力改善礦區生態環境,營造良好的礦區生態環境狀況。在此過程中礦區的生態群落重建以及復墾區內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應采取合理的措施,這也是今后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工作的重點。
4.4完善土地復墾融資體系
資金來源及體系是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的重要內容,因為資金是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工作的順利開展的重要保障。由于各礦區開采損毀前的土地類型、開采損毀方式、面積及程度、復墾標準和技術、土地復墾方向和復墾工作的工程量等條件差異較大,最終的土地復墾費的數額和計算方式也不一致。另外,各個地區復墾材料的價格、勞動力價格都有很大的差異,具體單價的確定要在參考2012年新修訂的《土地開發整理預算定額標準》的基礎上,結合當地物價水平進行資金預算。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明確土地復墾費的具體征收方式及使用管理辦法,進行統一的管理模式。
5結語
礦區生產建設同生態環境密切相關,在帶來巨大經濟效益、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等方面的生態環境問題。因此,在實踐中將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納入礦山生產工藝系統,構建綜合決策和生產體系,盡快恢復被破壞土地的使用功能,加強生態環境的保護和重建工作,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經濟、社會五方面的協調發展,為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踐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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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排土場;土地資源;規劃效益;土地復墾
近年來,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人們對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也越來越重視,因此就將許多先進的技術受到應用到其中。而土地復墾和效益分析的應用,主要是針對于排土場為主要的研究對象,從而對其土地資源進行蓋提,從而使其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得到進一步的增強。而自我市自經濟轉型以來,無論是上項目、開發區還是搞產業集群都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出現了經濟建設和供地的矛盾,我市占用耕地1012公頃。如何解決這個矛盾,我市對廢棄的矸子山進行了土地復墾。下面我們就對我市土場土地復墾和效益分析的相關內容進行介紹。
一、排土場的概述
所謂的排土場也被人們稱之為廢石場,它是指在礦山采礦的過程中,排棄物集中排放的主要場所。一般來說,我們在采礦時,我們一般都會將其采礦工作劃分成露天采礦和地下采礦兩種。而其中存在的排棄物主要包括了腐植表土、巖土材料以及巖石等。不過,從當前我國排土場建設的實際情況來看,其中還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安全問題,使得排土場在使用的過程中,容易出現一些安全隱患,這不僅對礦山生產的效益有著嚴重的影響,還時刻威脅著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給人們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我們就需要采用相應的方法,來對其進行規劃設計,從而保障才礦山的正常生產。
二、研究區域基本概況
根據相關的數據通信,我們發現海州露天礦是我國第一個最大的露天煤礦。而且自建礦以來,人們將許多剝離出來的排棄物排方在海州礦排土場當中,其中總堆積面積已經得到了12平方公里。其中主要的平排棄物都是有矸石組成等。目前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建設的過程中,由于其排土場當中存在著大面積的矸石山,因此導致大量的耕地被吞噬,這樣不僅不利于土地資源的開發,還給周圍居民的生活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尤其是矸石山中存在著許多的污染物質,這就對周圍地區環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壞。這就對當地經濟發展有著嚴重的影響。另外,在該排土場當中,由于深層的矸石還存在著許多重金屬元素,這就對周圍土地資源、水資源等有著嚴重的影響。因此在現代化城市建設發展的過程中,對其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于是,目前在對其進行處理的過程中,我們就需要采用相關的技術手段來對其進行處理,讓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和效益得到進一步的提升。
三、排土場土地復墾及景觀規劃
近年來,我們在對海州露天礦進行建設的過程中,已經將土地復墾的相關方法應用到其中,從而對其整個排土場進行中間,滿足現代化社會建設發展的相關要求。目前我們在對排土場土地復墾規劃建設的過程中,人們一般都會根據其相關的法律要求和實際情況來對其進行處理,其中我們在對排土場土地復墾開發的目標主要有以下幾點:
(1)采取工程復墾工藝和生物復墾工藝,首先要將廢棄地盡可能的復墾為可利用地。在可利用地的利用過程中,前期以林業用地和牧業用地為主,中后期在自然條件及土地類型允許的前提下,再根據市場經濟的需求,進行用地結構調整。為保證重建生態系統的景觀穩定,調整后的用地結構,平臺林牧用地不能小于30%。
(2)復墾地不發生二次污染,水土流失輕微,土地質量明顯好于原土地,平臺復墾標準盡量按農業用地的標準進行復墾,以便進行土地結構調整。
(3)在保證“農業用地總量動態平衡”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增加林牧用地面積,基本消除荒草地和其他未利用地。重建后的生態要明顯優于原脆弱生態。
(4)復墾規劃中的工藝要經濟合理,礦山能夠承受復墾費用,并在復墾工程完成過程中,首先取得一定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證礦山生產的安全,同時要充分考慮經濟效益的獲得,使三大效益盡快協調、統一。
四、效益分析
我們在對其效益進行分析的過程中,主要是從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這三個方面的內容,來對其進行研究。
(1)生態效益。復墾后的地塊已栽種17萬株樹苗,能改善矸石山所在區域的氣候,防止土地荒漠化,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能加速排土場矸石的風化,降解有害重金屬元素,降低對地下水資源的污染程度。同時,水利工程設施和農田基礎設施的建設又能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肥力下降,最大限度涵養水份,使洪澇干旱災害出現頻率降低,進一步促進生態環境的改善。
(2)社會效益。矸石山復墾整理,不僅改善了矸石山區域及周邊生態環境,解決了村民和市區居民生產、生活之憂,而且促進了礦區下崗礦工再就業,減輕了社會就業壓力和政府負擔,保證了社會穩定;復墾后的矸石山營造現代化管理的人工種植樹,不但為礦區開采提供了物質基礎。還有,畜牧業是阜新地區傳統產業,由于阜新地區春季干旱少雨,天然草場牧草品種差、返青慢,采青期短等因素,飼料資源供求不平衡。現在復墾區域內進行適度規模的集約經營,選擇優良草種,加大人工牧草種植的科技含量的投入和機械化作業程度,建立牧草產業化生產方式,形成以草興牧,以牧興農的良性循環,必將對全地區農業和畜牧業的現代化起到促進作用。
(3)經濟效益。復墾后新增耕地除主要種植牧草外,還適量種植糧食、蔬菜等作物;新增林地除主要營造經濟林外,還辟出一處作為林木苗圃;排土場邊坡面種植紫穗槐等。據專家測算,海州礦排土場矸石山復墾的投資利潤率為12%,投資回收期為8年。
五、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現代化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人們對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越來越重視,已經將許多先進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方法應用到其中,從而使得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益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其中在排土場規劃工作中,人們主要是通過土地復墾工作的相關要求,來對其進行處理,讓土地資源開發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經濟效益得到全方位的增強,滿足現代化社會經濟發展的相關要求。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土地整治,規劃編制,統籌發展
中圖分類號: F30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城鄉區域統籌發展的要求,以落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為抓手,統籌規劃、綜合整治,不斷優化城鄉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努力挖掘耕地后備資源。提升耕地質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土地整治規劃編制指導原則。依法依規科學規劃。
二、指導思想分析
以《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市、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合理確定土地整治目標,明確規劃期間整治規模和范圍、補充耕地任務、土地整治工程和相關政策措施等,確保規劃的全面實施。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圍繞協調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以土地整治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結合為平臺,整合資源,聚合資金。
統籌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綜合生產能力,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發揮土地整治綜合效益。上下結合相互協調,堅持上下結合。充分考慮各鄉鎮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潛力,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目標等,統籌安排土地整治目標任務。加強部門協調,重點做好與城鄉規劃、基礎設施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生態建設規劃等的銜接。專家領銜公眾參與,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加強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專家意見。加強規劃的咨詢論證。采取多種方式和渠道,擴大規劃編制的公眾參與,增強規劃編制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三、工作任務
土地整治規劃以2010年為規劃基期,以2011-2020年為規劃期。規劃編制的主要任務和內容是,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潛力,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等成果,結合規劃編制重點,做好調查。全面分析測算土地整治潛力。重點是土地整治補充耕地的規模、質量、條件和空間分布,農村建設用地規模和范圍等。明確土地整治的目標任務,研究提出規劃期間土地整治的基本方針、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確定土地整治的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確定土地整治重點布局安排。以土地整治潛力為基礎,新農村建設建新區復墾區、科學劃定土地整治重點區域,確定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項目,提出實施計劃和資金使用安排方案。制定保障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包括經濟、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重點加強耕地占補平衡、補充耕地、整治土地權屬調整和建立統籌推進土地整治等政策的研究加強制度創新。
四、技術路線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專項規劃工作采用建德市第二次土地調查所形成的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底圖,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為基礎,結合DOM影像圖,調查鄉鎮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潛力,依據新農村建設發展要求,確定農村土地整治范圍及規模。組織準備和資料準備階段,成立規劃領導小組和規劃技術組等組織機構,對鄉鎮及國土所進行土地整治專題培訓,編制工作計劃制定技術方案,收集、整理土地利用現狀和規劃資料及其他基礎資料。調查匯總分析階段,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數據、耕地后備資源調查成果和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成果等資料,編制調查底圖,以圖表結合的方式,查清各類可供整治土地資源的類型、數量、質量和分布。分析評價土地整治潛力,摸清鄉鎮中心村建新區類型、數量及規模。編制規劃方案階段,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擬定規劃初選方案。
土地綜土地綜土地綜土地綜合整治專項規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合整治專項規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合整治專項規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合整治專項規劃編制的主要內容。準備工作準備工作準備工作準備工作,成立領導協調機構,成立工作機構 ,制定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開展工作動員和技術培訓。
召開座談會、資料收集、填報情況、問卷調查、實地踏勘、走訪農戶等。調點調點調點調點。耕地利用情況調查;村鎮用地調查;土地整治潛力調查。分析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潛力分析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潛力分析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潛力分析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潛力。
農用地整理潛力農用地整理潛力農用地整理潛力農用地整理潛力。理論生產潛力理論生產潛力理論生產潛力理論生產潛力。增加耕地潛力增加耕地潛力增加耕地潛力增加耕地潛力。
改善農業條件改善農業條件改善農業條件改善農業條件。提高耕地生產水平的潛力提高耕地生產水平的潛力提高耕地生產水平的潛力提高耕地生產水平的潛力。建設用地復墾潛力建設用地復墾潛力建設用地復墾潛力建設用地復墾潛力。
農村建設用地拆并理論潛力測算農村建設用地拆并理論潛力測算農村建設用地拆并理論潛力測算農村建設用地拆并理論潛力測算人均建設用地標準法;戶均宅基地標準法;農村建設用地閑置率法。
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理論潛力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理論潛力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理論潛力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理論潛力 根據地形坡度、土壤質地、水源條件、水利設施、交通等因素,分區片測算可復墾增加耕地系數,確定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理論潛力。
確定評價指標體系,確定農村建設用地拆并潛力級別。現實潛力測算現實潛力測算現實潛力測算現實潛力測算 現實潛力是指在目前的自然環境、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制度供給等約束條件下,在規劃期內可以實現的新增有效土地面積。可采取構建限制條件修正系數指標體系。
制約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潛力的因素主要有自然、經濟、社會、成本和效益等因素。未利用地開發潛力未利用地開發潛力未利用地開發潛力未利用地開發潛力。評價的對象評價的對象評價的對象評價的對象。
評價原則評價原則評價原則評價原則:經濟合理性原則;生態環境優化原則;技術可行性原則。評價體系評價體系評價體系評價體系: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從生態安全性、自然適宜性和經濟可行性三大方面建立評價指標體系框架。
五、確定土地綜合整治目標確定土地綜合整治目標
1、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整治的潛力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
4、農民對農用地整理和建設用地拆遷意愿
5、經濟投入和融資能力
6、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需求
確定土地綜合整治重大工程項目。根據土地整治潛力、整治分區和土地綜合整治目標,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業生產規劃、水利規劃、城鎮發展規劃、縣鄉道路規劃和水土保持規劃等相銜接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土地綜合整治重大工程項目。 土地綜合整治重大工程項目土地綜合整治重大工程項目土地綜合整治重大工程項目土地綜合整治重大工程項目。農用地整理項目、建設用地整理復墾項目、未利用地開發項目單項重大項目和以上項目中兩項或兩項以上項目組成土地綜合整治重大項目。
六、結束語
土地利用現狀分析首先涉及土地利用類別劃分及獲取土地利用現狀數據。 目前我國采用統一土地利用分類。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的獲取是一項復雜龐大且 重要的工作,需要集技術、專業人才、物力的配合進行全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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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號
《土地復墾條例》已經2011年2月22日國務院第1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規范土地復墾活動,加強土地復墾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土地復墾,是指對生產建設活動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達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
第三條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由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稱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但是,由于歷史原因無法確定土地復墾義務人的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以下稱歷史遺留損毀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復墾。
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復墾。
第四條生產建設活動應當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對依法占用的土地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土地損毀面積,降低土地損毀程度。
土地復墾應當堅持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經濟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則。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于農業。
第五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各自的職責做好土地復墾有關工作。
第六條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實施土地復墾工程、進行土地復墾驗收等活動,應當遵守土地復墾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遵守土地復墾行業標準。
制定土地復墾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應當根據土地損毀的類型、程度、自然地理條件和復墾的可行性等因素,分類確定不同類型損毀土地的復墾方式、目標和要求等。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土地復墾監測制度,及時掌握本行政區域土地資源損毀和土地復墾效果等情況。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土地復墾信息管理系統,收集、匯總和土地復墾數據信息。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加強對土地復墾情況的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擾亂、阻撓土地復墾工作,破壞土地復墾工程、設施和設備。
第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土地復墾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先進的土地復墾技術。
對在土地復墾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
第二章生產建設活動
損毀土地的復墾
第十條下列損毀土地由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
(一)露天采礦、燒制磚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損毀的土地;
(二)地下采礦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三)堆放采礦剝離物、廢石、礦渣、粉煤灰等固體廢棄物壓占的土地;
(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生產建設活動臨時占用所損毀的土地。
第十一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土地復墾標準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編制土地復墾方案。
第十二條土地復墾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概況和項目區土地利用狀況;
(二)損毀土地的分析預測和土地復墾的可行性評價;
(三)土地復墾的目標任務;
(四)土地復墾應當達到的質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
(五)土地復墾工程和投資估(概)算;
(六)土地復墾費用的安排;
(七)土地復墾工作計劃與進度安排;
(八)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辦理建設用地申請或者采礦權申請手續時,隨有關報批材料報送土地復墾方案。
土地復墾義務人未編制土地復墾方案或者土地復墾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不得批準建設用地,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頒發采礦許可證。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或者領取采礦許可證,本條例施行后繼續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
第十四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開展土地復墾工作。礦山企業還應當對土地損毀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和評價。
生產建設周期長、需要分階段實施復墾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對土地復墾工作與生產建設活動統一規劃、統籌實施,根據生產建設進度確定各階段土地復墾的目標任務、工程規劃設計、費用安排、工程實施進度和完成期限等。
第十五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
第十六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建立土地復墾質量控制制度,遵守土地復墾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保護土壤質量與生態環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首先對擬損毀的耕地、林地、牧草地進行表土剝離,剝離的表土用于被損毀土地的復墾。
禁止將重金屬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受重金屬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土地復墾后,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的,不得用于種植食用農作物。
第十七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當年的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以及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土地復墾義務人使用土地復墾費用和實施土地復墾工程的監督。
第十八條土地復墾義務人不復墾,或者復墾驗收中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由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代為組織復墾。
確定土地復墾費的數額,應當綜合考慮損毀前的土地類型、實際損毀面積、損毀程度、復墾標準、復墾用途和完成復墾任務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復墾費的具體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土地復墾義務人繳納的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十九條土地復墾義務人對在生產建設活動中損毀的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除負責復墾外,還應當向遭受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損失補償費。
損失補償費由土地復墾義務人與遭受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造成的實際損失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條土地復墾義務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在申請新的建設用地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不得批準;在申請新的采礦許可證或者申請采礦許可證延續、變更、注銷時,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批準。
第三章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的復墾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對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進行調查評價。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調查評價的基礎上,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土地復墾專項規劃,確定復墾的重點區域以及復墾的目標任務和要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對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投入資金進行復墾,或者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吸引社會投資進行復墾。土地權利人明確的,可以采取扶持、優惠措施,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
第二十四條國家對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的復墾按項目實施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土地復墾專項規劃和年度土地復墾資金安排情況確定年度復墾項目。
第二十五條政府投資進行復墾的,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復墾項目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土地復墾項目設計書,明確復墾項目的位置、面積、目標任務、工程規劃設計、實施進度及完成期限等。
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或者社會投資進行復墾的,土地權利人或者投資單位、個人應當組織編制土地復墾項目設計書,并報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復墾項目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六條政府投資進行復墾的,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土地復墾項目的施工單位。
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或者社會投資進行復墾的,土地復墾項目的施工單位由土地權利人或者投資單位、個人依法自行確定。
第二十七條土地復墾項目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土地復墾項目設計書進行復墾。
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復墾項目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加強項目實施中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四章土地復墾驗收
第二十八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復墾任務后,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驗收,接到申請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農業、林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進行土地復墾驗收,應當邀請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踏勘,查驗復墾后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復墾標準以及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核實復墾后的土地類型、面積和質量等情況,并將初步驗收結果公告,聽取相關權利人的意見。相關權利人對土地復墾完成情況提出異議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核查,并將核查情況向相關權利人反饋;情況屬實的,應當向土地復墾義務人提出整改意見。
第二十九條負責組織驗收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接到土地復墾驗收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經驗收合格的,向土地復墾義務人出具驗收合格確認書;經驗收不合格的,向土地復墾義務人出具書面整改意見,列明需要整改的事項,由土地復墾義務人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請驗收。
第三十條政府投資的土地復墾項目竣工后,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復墾項目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完成后,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復墾項目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最終驗收。上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
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或者社會投資進行復墾的土地復墾項目竣工后,由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復墾項目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第三十一條復墾為農用地的,負責組織驗收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驗收合格后的5年內對土地復墾效果進行跟蹤評價,并提出改善土地質量的建議和措施。
第五章土地復墾激勵措施
第三十二條土地復墾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將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農用地復墾恢復原狀的,依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第三十三條社會投資復墾的歷史遺留損毀土地或者自然災害損毀土地,屬于無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投資單位或者個人長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
社會投資復墾的歷史遺留損毀土地或者自然災害損毀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或者有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的,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投資單位或者個人與土地權利人簽訂土地復墾協議,明確復墾的目標任務以及復墾后的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四條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人,以及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行將損毀土地復墾為耕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作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進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時的補充耕地指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負有土地復墾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批準建設用地或者批準采礦許可證及采礦許可證的延續、變更、注銷的;
(二)截留、擠占、挪用土地復墾費的;
(三)在土地復墾驗收中弄虛作假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對發現的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不依法查處的;
(五)在審查土地復墾方案、實施土地復墾項目、組織土地復墾驗收以及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六)其他、、行為。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或者領取采礦許可證,本條例施行后繼續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對擬損毀的耕地、林地、牧草地進行表土剝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應當進行表土剝離的土地面積處每公頃1萬元的罰款。
第四十條土地復墾義務人將重金屬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四十一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告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或者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土地復墾義務人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而不繳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應繳納土地復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土地復墾義務人為礦山企業的,由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拒絕、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關責任人員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破壞土地復墾工程、設施和設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廢棄居民點和工礦廢棄地復墾調整利用實施規劃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土地資源利用相協調為根本目的,創新土地管理方式,通過對廢棄居民點和工礦廢棄地復墾調整利用,確保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合理調整建設用地布局,促進土地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改善生態環境,提高土地資源的綜合承載能力。
一、復墾區土地適應性評價方法
廢棄居民點和工礦廢棄地復墾應該采用綜合指數法進行適宜性評價,土地適宜性程度是通過評價土地構成要素質量好壞來確定的。
二、復墾區土地適應性評價因素的選取
參評因子的選取應結合影響土地適宜性的自然屬性和社會經濟屬性,按照可比性原則,不可替代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以及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原則,綜合地質地貌、氣候條件、土壤條件和區位條件各個方面,選擇對居民點和工礦復墾后土地利用起關鍵作用而又相對穩定,空間上有較大差異、性狀指標數據較易獲取的因素作為評價的參評因子,以便能通過參評因子指標值的變動評價土地的適宜狀況。
根據我國土地復墾行業標準中的各種土地復墾的技術要求,借鑒已有經驗的基礎上,以及結合當地自然地理條件共選出6項參評因子,分別為:地形坡度、排水條件、灌溉條件、有效土層厚度和地表物質、土地利用兼容程度組成,工礦廢棄地復墾后土地利用受到6項因子的共同影響。
(一)地形坡度。地形坡度是影響土壤侵蝕的主要因素。坡度的大小直接影響降雨過程中土壤的入滲量,有機質的保持、水土保持,耕作的難易程度,田塊的規劃布局等,坡度增大,給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和田間管理帶來許多不便,決定了該地塊的土地利用方向。
(二)土地地表物質。土地地表物質的組成有壤土、粘土、砂壤土、重粘土、石質等之分。是影響土壤一系列物理與化學性質的重要因子,不同的組成物質對土壤的保肥性、保水性、農作物的生長及復墾施工的難易程度等均有重要影響,決定土地利用方向和土地利用類型。
(三)有效土層厚度。土壤厚度是土壤肥力存在和植物生長的重要物質基礎。土層厚度達不到一定的標準就無法進行耕作。有效土層厚度是居民點和工礦復墾的重要限制性因素。
(四)排灌條件。包括排水條件和灌溉條件。農業生產需要便利的排灌條件,以便在雨季完成排澇,旱季完成灌溉的耕作需求。較為普遍應用的灌溉取水方式通過水泵提水灌溉,自流引水灌溉和井灌。
(五)土地利用兼容程度。土地利用兼容程度表示的是該地塊復墾后在土壤質地、水文、土壤肥力等方面是否與周邊地塊是否一致。
三、參評因子權重的分配
土地適宜性評價體系通過選取自然條件和農田基本建設兩大基本因素建立指標體系,采用德爾菲法對所選的參評因子賦予權重系數。
按照土地適宜性評價所需要的知識技術范圍,選擇聘請土地、土壤、水文、農業技術、工程施工等相關專業專家和當地有經驗的村民參與評價。向所有選取的專家和村民提供參評因子和土地適宜性評價的背景資料,請他們根據參評因子對居民點復墾影響的差異性和特征賦予不同的權重系數。
各個專家根據他們所收到的材料,第一次對參評因子賦予不同的權重,說明自己理由,并作出書面答復。收到各位專家第一次權重分配的反饋意見后,進行匯總,列成圖表,進行對比,再分發給各位專家,讓專家比較自己同其他專家的不同意見,修改自己的權重分配,得出各參評因子的權重值,見下表1。
四、復墾土地適宜性評價等級的劃分
評價因子的作用分值采用0~100分的封閉區間體系,最優的條件取100分,相對最惡劣的條件取0分,其余條件的作用分值根據它對土地適宜性評價的影響程度給定。
根據《土地復墾技術標準》和有關政策法規,借鑒全國各地土地復墾適宜性評價中參評因素屬性及權重的確定方法,把土地復墾適宜性評價參評因子等級數確定為3級標準,分別定為:一級適宜復墾區、二級適宜復墾區、三級適宜復墾區。二級和三級兩等級之間反映的是復墾土地的利用方向之間的質變過程,決定復墾土地的利用方向;一級和二級以及三級等級之間反映的是復墾土地的量變過程,決定復墾土地利用方向的優劣。
五、評價標準的建立
廢棄居民點和工礦廢棄地復墾適宜性評價研究的目的在于對區域居民點和工礦現狀土地質量以及利用方向做出真實客觀的評估,為居民點和工礦土地復墾提供科學的依據。按照計算模型計算出的分值,即居民點和工礦土地質量的優劣情況,將項目區內的各片塊土地的質量劃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地(綜合評價分值在80分以上):該類土地地勢平坦,地表組成物質多為壤土,項目區各片塊周邊多為農用地,復墾后主要為耕地或者草地,土地利用兼容度高,地塊地勢平坦,土壤保水保肥能力強,有效土層厚度能滿足作物生長的需求,適合耕作或者種草。
二級地(綜合評價分值在60~80分之間):該類土地質量較好,地勢比較平坦。由于地上建筑物的多年壓占,造成了土壤板結,土壤有機質含量低,建構筑物拆除后,直接使用原建筑的土墻體或者工礦廢棄物通過搗碎作為土層,需經翻耕、少量客土后可作為耕地利用。土壤質地一般,有效土層厚度基本滿足農作物生長的需求,復墾以后可成為耕地或者草地。
三級地(綜合評價分值小于60分):本類土地質量差,適宜性較差,有少數片塊地壩直接修于基巖上無土層覆蓋,地表物質組成是本次復墾最大的限制因素。有效土層厚度不能夠滿足農作物生產的需要,且地形具有一定坡度,土壤保水保肥能力較差。項目區四季降水少,農田水利條件差,暴雨時坡面亂流將增大,覆土后將會加劇水土流失,因此,排水條件為復墾限制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