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9 16:08:3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不良資產業務模式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創新;不良資產;經營管理模式
在新時期的背景下,我國的銀行發展處在上升階段,但是信貸資產質量的變動趨勢卻不容樂觀。對于銀行來說,只有加大對不良資產的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控制和處置不良資產,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持有利地位,創造更多社會價值。因此我國的銀行應該對不良資產的處置問題進行分析,探討有效的不良資產經營管理模式。
一、不良資產對銀行的危害
1.致使財產受損
首先,不良資產會導致銀行的財產受損。信用貸款部分是不良貸款中的關鍵環節,信用貸款會造成銀行財產的損失。大多數的信用貸款都是有抵質押物的,雖然可以把這些抵質押物處置變現,但仍然可能帶來一定的資金損失[1]。不良資產會影響銀行的資產質量,影響銀行的經營效益,進而影響銀行的資金來源。
2.影響資金運轉
其次,不良資產會影響銀行的資金運轉。不良資產會使銀行的正常業務運轉困難,具體包括以下的兩個原因:第一,對于金融企業而言,負債對銀行的約束性最強,存款人會按照自己的意愿隨時提取存款,而金融企業必須滿足存款人的取款要求。第二,當出現不良資產之后,銀行就不能及時收回貸款。這兩方面的因素會共同影響銀行的現金流,一旦國家的銀根縮緊,銀行便不能滿足客戶的提款要求,在信譽上出現問題。
3.影響銀行利潤
最后,不良資產會影響銀行的整體利潤。不良貸款是不良資產的一部分,對不良貸款進行財務計算時,會影響到銀行的利潤。如果不良資產超過了90天以上,在計算利息時需要把其納為營業收入,也就是說銀行要為這部分資金繳納稅費,支付相應的存款利息和其他費用,因此不良資產的計算會對銀行的整體利潤產生不利影響,增加銀行的經濟負擔。
二、不良資產的創新型經營管理模式
1.借鑒國外先進資產管理公司經驗
首先,我國的銀行在創新經營管理模式的過程中,可以借鑒國外先進資產管理公司的經驗,將銀行對不良資產的經營管理轉移到社會投資者對不良資產的經營管理上,讓銀行承擔更多的服務職能。國外銀行應用這種轉移策略的屢見不鮮,因此我國銀行應該借鑒這些經驗,充分發揮銀行收購不良資產的專業職能,繼續應用傳統手段,對不良資產的處置風險進行科學評估,從而形成一定的風險認知,提高對財務風險的掌控能力。同時,銀行也可以設立專項的不良資產收購基金,開發與不良資產有關的創新業務,如證券等等,擴大銀行的管理規模,提高管理水平[2]。
2.發展銀行自身特色資產管理業務
其次,我國的銀行在創新經營管理模式的過程中,可以發展銀行自身的特色資產管理業務。每個銀行都有自己特色業務,因此我國銀行應該充分發揮自身的特色優勢,整合旗下的相關銀行、證券公司、理財平臺等等,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和項目資源。銀行在發展特色資產管理業務的同時,應該建立資金池,利用分支機構的渠道優勢,對不良資產進行多維度地管理。比如,銀行可以依托不良資產的收購基金、證券化商品等手段,來引導資本對接,促進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的水融。在對不良資產進行管理時,應該發揮銀行的品牌優勢,接受政府平臺貸款的委托,對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進行統一管理,并提供資產轉讓和重組、收購和簡并的業務等等,發揮自身的服務職能。
3.積極提供逆周期救助型金融服務
再次,我國的銀行在創新經營管理模式的過程中,可以積極提供逆周期救助型的金融服務。目前我國金融不良資產和非金融不良資產的利率都處在上升期,為了緩解產能過剩的問題,銀行可以提供逆周期救助型的金融服務,具體包括以下的三個方面:第一,銀行應該加大收購不良資產的創新力度,更新收購方式,創新組織機制,形成混合收購的新模式。銀行應當提高自己的定價能力,以一定的不良資產規模為依據,化解金融機構的風險。逆經濟周期的特點較為突出,銀行應該結合周期特點,采取相應的經營策略,發揮管理不良資產的專業優勢。第二,銀行應該遵循本息清收、訴訟追償一批的思路,創新傳統的處理不良資產的手段,把不良資產進行重組,再應用多元化的平臺實現收益目標。第三,銀行應該以資產管理為中心,以資產危機為切入點,整合銀行項目,讓閑置的資金發揮巨大的社會價值,從而促進經濟結構轉型,達到資產增值的目的[3]。
三、結論
在新時期的背景下,我國的銀行發展處在上升階段,但是信貸資產質量的變動趨勢卻不容樂觀。不良資產會導致銀行的財產受損、影響銀行的資金運轉、降低銀行的整體利潤。在這種形勢下,銀行必須創新對不良資產的經營管理模式,借鑒國外先進資產管理公司經驗、發展銀行自身特色資產管理業務、積極提供逆周期救助型金融服務,只有這樣才能降低金融風險,保障銀行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劉曉丹 單位: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參考文獻:
[1]梅琳琳.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新時期轉型發展研究[D].吉林大學,2016.
在合肥南大門的黃金地段,聳立著一座超200米的高檔樓宇,這不僅是合肥經開區的地標性建筑,更是安徽國厚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領域的神來之筆――國厚大廈。
“這僅是國厚資產在不良資產處置領域運作成功的案例之一,我們的主要業務,簡單來說就是把‘不良資產’轉化為‘優質資產’。不良資產,或者說問題資產,本質是放錯了地方,資源進行了錯誤的配置。這些資產在一般人看來,是避之唯恐不及的包袱和累贅,但對于少數專業機構,其中不乏‘沙里淘金’的機會。” 董事長李厚文告訴《決策》。
當時間撥回到2014年,在我國經濟步入“新常態”的宏觀背景下,銀行業不良貸款率逐年上升,地方金融風險逐漸暴露,各地迫切需要有專業機構來處置和收購金融不良資產,國厚資產應運而生,是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財政部備案和銀監會核準的首批五家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地方AMC)之一,也是當時中西部省份唯一一家地方AMC。
短短三年時間,國厚資產逆勢而上,成為地方AMC創新發展的行業翹楚。國厚資產快速崛起的背后,有著怎樣經營秘訣與徽商精神?
用金融工匠精神
創造行業新價值
據銀監會公布數據顯示,2016年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15123億元,較上季末增加183億元;2017年3月末,銀行關注類貸款余額5.4萬億元,占全國貸款5%左右;逾期90天以上貸款與不良貸款之比是109%。這說明不良資產存在低估,上升趨勢并沒有改變。同上一輪政策性的壞賬處置相比,本輪不良資產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因產能過剩而形成,壞賬的債權人更加多元化,其中包括金融債權、企業間三角債等不良資產,處置難度也更大。
“巨大的不良資產市場是機遇也是巨大的挑戰。”李厚文認為,對地方AMC而言,能否切實抓住時代機遇、緊緊圍繞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核心業務,并運用投行手段,大力開展針對問題企業的債務重組、企業重整、債轉股等難度大、周期長的業務,通過不斷攻堅克難,扎扎實實練好真功夫,成為真正具有工匠精神的債務重組專家,努力把更多的“問題資產”轉化為“優質資產”,是最終形成具有自身特色核心競爭力的關鍵。
“自2014年4月成立以來,國厚資產以‘為金融機構解難,為地方政府解圍,為中小企業解困’為使命,積極參與省內不良資產的收購處置,在債務重組、企業重整、債轉股等具體業務開展方面積累了諸多成功案例和經驗。”
2014年,李厚文依托國厚資產自身優勢,充分發揮化解區域金融風險的核心功能,積極參與原“澳中財富中心”項目的收購處置,從而使得曾經的“省內最大單體爛尾樓”煥發新生。如今,這座超200米的國厚大廈,還將逐步發展完善,成為以金融服務為特色的區域總部中心。
在銅陵市PCB產業鏈企業面臨擔保鏈債務危機時,國厚資產通過設立運作產業并購重組基金,順利完成該企業3.25億元債務重組工作,幫助其產業鏈核心企業盤活重整、扭虧為盈,及時化解了擔保債務危機,保護了銀行等債權人的利益。
而針對安慶地區一家破產重整規模工業企業的1460萬元債權,國厚資產幫助其全部實現債轉股,成為安徽省首例由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主導的債轉股項目,該企業得以破繭重生。
目前,國厚資產正在大力參與市場化債轉股和問題企業債務重組工作,正在開展的重整重組項目包括我省多家曾具有行業重要影響力的企業。截至2016年底,國厚資產累計收購處置不良資產240余億元,涉及包括多家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地方銀行在內的數十家銀行和近千家企業;管理不良資產基金及各類城鎮化基金、產業基金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90余支,管理規模接約1200億元。公司現有處置項目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應,在維護地方金融穩定,防范化解區域不良中起到了積極作用,為促進地方經濟轉型升級,健康穩定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公司連續兩年被地方政府授予“稅收貢獻突出企業”稱號。
國厚短時間內就取得這樣的成績,讓人更好奇其背后的的經管理念和發展路徑。
深耕安徽
撲下身子服務全省
談到國厚資產的發展戰略,李厚文告訴《決策》:“我們在運作上制定了‘深耕安徽’的發展戰略,撲下身子服務全省,全面打造新的核心競爭力。”
“2016年以來,國厚資產在市場化運作的前提下,利用自身專業優勢積極推動與省內各地市及縣級政府合作,組建和設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與地方資源優勢互補,共同推進地方不良資產的重組重整,助力地方經濟在產業轉型升級中拋卻包袱,輕裝上陣。”
2017年3月初,安徽省政府公布了《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7〕13號),該文件中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快研究組建或充實地方Y產管理公司,進一步發揮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參與企業破產重組和債務處置中的作用。這一文件,是對國厚資產開展的這項工作的充分肯定,認可并推廣了這一做法。
在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組建上,國厚也不斷充實壯大團隊,充分發揮其在不良資產領域的專業和技術優勢,與四大AMC在業務上形成錯位競爭。據李厚文介紹,目前國厚資產與地方政府合作設立了銅陵、亳州、池州、宣城、淮北、潛山、岳西、樅陽、桐城、當涂、鳳陽、鳳臺、利辛、合肥包河區等10余家市縣級資產管理公司,計劃到年底,基本建成覆蓋全省主要區域的業務網絡,將深耕安徽的戰略真正做到實處。“我們在全國率先聯合金融機構共同開發了產業化基金等產品,為安徽各個地市爭取到一千多億的產業基金、城鎮化基金和不良資產基金等,幫助省內各個地方政府解決了融資難題,降低了融資成本,建立起良好的金融生態。”
國厚通過一系列的措施,對地方導入戰略資源,將問題企業和問題資產與關聯產業、產業鏈上下游資源進行整合嫁接,并借助平臺協同優勢,完成了從企業債務危機化解到金融精準扶貧等一系列經典案例,在省內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
除此之外,為助力全省農商行業務轉型和升級提供專業服務,與省聯社共同牽頭,面向全省農商行成立了“惠農金融聯盟”,搭建起安徽農村金融體系與外界專業機構交流合作的平臺,幫助農商行進一步提升不良資產處置能力和優質資產配置能力,以更好地發揮其在農村金融領域的主力軍作用;與徽商銀行、省擔保等地方金融機構共同出資設立安徽省征信公司,幫助建立完善地方社會信用體系,有效促進省內金融生態圈的健康發展與服務創新。
“平臺之上建平臺”
隨著國厚資產團隊的不斷壯大,以及與安徽省內地市的合作業務不斷擴大,如何從內在激發團隊活力,進行科學有效管理,是公司持續快速發展的關鍵。為此,國厚資產在行業內率先建立事業合伙人機制,在“深耕安徽”的同時,在京、滬、深、港等一線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與知名機構合作,整合優勢資源,搭建起面向全國的不良資產處置產業鏈體系及投資投行業務平臺。李厚文向《決策》分析道:“我們將這種模式稱為市場化的事業合伙人機制,采取平臺跟平臺之間合作、在平臺之上再造平臺的舉措,讓優勢資源獲得充分利用,建立起國厚的長遠發展機制。”
關于公司未來的戰略發展規劃,李厚文告訴《決策》,按照戰略部署,國厚資產正在逐步建立起深耕安徽、布局全國、面向國際的業務網絡。“未來3-5年,我們還將努力把國厚資產打造成為‘大資管’時代的以不良資產管理為特色的綜合金融服務領域的行家里手。”
今天的國厚,剛剛完成新一輪戰略投資者引進,注冊資本增至21.5億元。在原有股東中,東方資產旗下全資子公司上海東興投資控股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之一,起著技術、品牌和風控支撐的重要作用。新股東中,北京文投集團和中國保利地產分別以旗下控股平臺入股,繼續為公司的未來發展注入戰略資源。在公司本輪增資完成后,國厚資產的資本實力顯著增強,抗風險能力大大提高,同時股權結構更加優化,公司治理更加科學完善。“國厚資產下一步就是登陸資本市場,成為一家行業知名的公眾公司。上市計劃已經啟動。”
砥礪前行的“徽駱駝”
2016年10月18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主辦的第八屆中國國際徽商大會?徽商論壇上,李厚文作為金融行業中的杰出徽商代表應邀出席,并榮獲“十大創新力徽商”的殊榮。“十大創新力徽商”獎項旨在表彰真正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新成果,為社會作出杰出貢獻的徽商企業家代表,這一殊榮的獲得,是對李厚文和國厚資產創新金融發展成果的充分肯定。
李厚文表示,國厚的創新發展,離不開傳統的“徽商精神”和“家情懷”。正如“國厚”兩字的內涵一樣, “國”是指國厚人要有家國情懷和擔當精神,這是時代賦予國厚人的使命,只有國家的穩定健康發展,企業和個人才有建功立業的機會;“厚”是指國厚人要做到厚德載物,練好內功,才能堪當大任,攀登高峰。
李厚文作為根植安徽的優秀企業家,深受徽文化的熏陶,創立國厚資產成為中西部省區第一家地方AMC,也充分體現出他作為安徽人血脈里敢為天下先的精神。他說,先生曾親筆題寫“努力做徽駱駝”六個字送給海內外的徽商,旨在勉勵大家要成為吃苦耐勞,互助協作,而又勇于拼搏,敢于創新的“徽駱駝”。自創立國厚資產以來,李厚文一直用“徽駱駝”精神勉勵自己,不斷攻堅克難、創新進取、砥礪前行。
正當市場對商業銀行如何化解緩釋不良貸款風險、債轉股如何具體操作感到迷惑之時,《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意見》(下稱“《意見》”)的適時出臺,為企業去杠桿、降低債務率明晰政策思路。
從短期來看,《意見》旨在鼓勵直接融資,從而降低間接融資的比重,表面上看,對銀行業影響偏負面,但從對實體經濟的影響來看,鼓勵發展直接融資的政策可降低企業居高不下的杠桿率和債務率,而企業債務風險的下降將導致銀行資產風險的降低,從而實現估值的逐步修復。當前來看,盡管市場需要消化該政策短期的負面影響,但長期來看,一旦負面影響消除后,銀行的價值或許會被市場重新認識。
銀行資產整體風險提高
當前市場對銀行自己公布的不良率存在一定的不信任,實際上,國有大行的不良率都是按照國際標準來統計和公布的,經過嚴格審計過的數據相對比較真實,而且,在經濟基本面下行的驅使下,銀行也沒有粉飾數據的必要。截至2016年6月底,中國銀行業的不良率提高至1.81%,與國際同業相比,中國的不良率仍處于較低水平。如截至2015年年末,法國巴黎銀行的不良率為5.82%,匯豐銀行的不良率為2.3%。
而且,從整體上看,中國銀行業不良資產的風險是可控的。判斷銀行體系不良資產的風險是否可控主要看銀行是否仍然正常經營,目前中國的銀行體系均正常運營,風險可控。盡管在實際操作中,銀行體系在不良的釋放和暴露中存在跨期平滑的可能性,使得不良釋放的過程存在一個較長的時間跨度,但這不能成為銀行粉飾不良的證據。
目前,中國銀行體系不良資產處置主要有對內和對外兩種方式,對外主要包括賣給資產管理公司(AMC),但是僅限于對公和10戶以上的貸款才能轉讓給四大AMC和地方AMC;還有不良資產證券化(ABS)和不良資產收益權,但前者目前是額度控制,后者則處于探索階段。對內主要是現金清收。
其實,銀行不良資產的提高對銀行資產負債結構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不良資產回升,銀行的信用風險提高,銀行的信貸結構也要做出相應的調整,2016年信貸投放主要方向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貸款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從這個角度看,政府和居民已經開始加杠桿,這有助于企業進一步去杠桿。
不良資產不斷上升,貸款的風險總體性提高,銀行資產配置的結構也開始調整,主要表現在非信貸資產類的占比開始提高,尤其是投資類產占比的回升。在這一點上,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的表現尤為明顯,興業銀行的貸款占比已經下降到33%。這種調整有助于銀行更加適應利率市場化的經營環境。此外,貸款資產風險的提高也促使銀行表外業務的大規模發展,主要表現為理財規模的大幅提高,表外業務規模提高使得非信貸類資產風險也在提高。
當經濟持續低迷、資產荒日益嚴重之際,銀行資產的風險似乎無處規避,這就需要政策的扶助。此前出臺的銀行直接債轉股就是一種必要性的政策手段。
根據測算,四大AMC現有的處置能力有限。目前,一家AMC1年不良資產的處置能力近300億元,四家也就1200億元,而當前需要處置的資產規模遠遠超過1200億元。1999年債轉股時,銀行體系的貸款約為10萬億元左右,不良貸款2萬-3萬億元,如今銀行體系的貸款為100多萬億元,不良加關注類占比6%左右,粗略計算,需要處置的資產規模接近6萬億元左右。
因此,如果需要加快不良資產的處置,在現有不良處置機構能力有限的前提下,需要有新的不良資產的處置機構,并且要按照市場化、法制化的原則展開。在實際操作中,重組類的資產可以給外部機構,而處置類資產只能在銀行內部處理。
《意見》的如期落地,擺脫了銀行不良資產風險處置的政策窘境,去杠桿,化解企業債務風險的方法相對較多,包括加快供給側改革、動用金融手段降杠桿、杠桿轉移。而《意見》中重點提及兩點:一是動用金融手段來去杠桿,二是加大杠桿轉移。
金融手段主要是指大力發展直接融資,降低債權融資比重,提高股權融資比重,配合降杠桿。此類政策包括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資產證券化、投貸聯動、鼓勵各類債券發行、銀行直接債轉股、PPP、產業基金模式、政策性、開發性金融、資本金注入、股權投資、保險資金投資范圍擴大、拓展涉外投融資等。
而此前一直受困于操作層面的銀行直接債轉股在《意見》出臺后,關于直接債轉股的詳細政策也將出臺,部分銀行籌劃的直接債轉股項目將陸續落地,此次政策對債轉股極有可能不設規模和額度上的要求,政策超預期的可能性大。而且,此次債轉股主要是為了解決產能過剩的問題,預計市場化程度不高,會有一些政策性債轉股,并輔之于財政補貼等手段。對銀行來說,鼓勵其通過子公司的方式推進直接債轉股,可以避開12.5倍資本監管的要求。
杠桿轉移是指打通投融資渠道,拓展投資項目資金來源,充分挖掘社會資金潛力,讓更多的儲蓄化為有效投資,有效緩解項目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中國杠桿轉移可有效降低非金融企業的債務率。盡管中國非金融企業的債務率為全世界最高的167%,中國企業的債務風險較大;但中國居民的高儲蓄率可有效降低企業的杠桿率。中國居民儲蓄率為40%-50%,儲蓄/實體經濟的債務覆蓋率高達50%,居民加杠桿可以幫助企業降杠桿。由于中國的高儲蓄率,企業的債務風險相對小于美國和日本當年。美國當年的儲蓄率在10%以下,日本的儲蓄率只有15%左右,儲蓄/實體經濟債務覆蓋率不足20%。
不良處置模式力度有限
不良資產證券化2016年的試點規模為500億元,主要是基礎資產池的規模,按照10%-30%的折扣率,預計發行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為50億-150億元左右。銀行在不良資產證券化方面動力非常強勁,有足夠的積極性,畢竟不良ABS可以實現不良的完全出表,而且銀行自己處置不良資產的回收率高于專賣給外部機構。
銀監會82號文規定,商業銀行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后按照原信貸資產全額計提資本,并且按照會計處理和風險實際承擔情況計提撥備,實際上使得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通過收益權轉移出表這一方式失去了意義;同時規定不得通過商業銀行理財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本行信貸產收益權、不得承擔顯性或隱性回購義務,打消了商業銀行和不良資產接盤者從事此類業務的積極性。
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信貸資產債權及收益轉讓規模合計僅300多億元,相比于商業銀行近1.4萬億元的不良貸款規模相去甚遠,因此,新規對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的影響比較有限。預計2016年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的規模不大,對銀行業的利好非常有限。
由于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的是資產的收益權,貸款仍然歸出讓方,從而相應的資本撥備等監管要求仍需執行,確保出讓的貸款有風險緩釋的措施,避免任何一筆貸款游離在監管之外,符合審慎監管原則。
假如100億元不良貸款做了收益權轉讓,之前銀行就可少提8億元資本和150億元撥備,節省資本又增厚利潤。新規實行后,資本和撥備依然需計提,對資本、撥備無影響,但是不良貸款回收,如果回收率高,也可增加當期業績。如果回收80%,可收80億元,計為當期現金,確認為營收也可增厚凈利。目前,此塊業務規模不會上的太快,對2016年業績的正面影響不大。2016年行業凈利潤預計為1.6萬億元。
總體來看,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對銀行業是利好,但市場對此早有預期,加上82號文的規定表明監管在加強,預計2016年信貸資產轉讓規模在1000億元左右,占新增貸款規模的1%左右,對行業的凈利正面貢獻較小。
相比而言,不良ABS屬于一種標準化的產品,定價和發行都已市場化,推進的規模速度相對較快,且銀行積極性也較高。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不是標準化產品,目前也在試點推進階段,試點機構的名單尚在確定中,預計下半年才會正式推出,估計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在規模上也相對不足。
除了不良ABS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兩種模式以外,不良資產處置還出現了不少新的模式。
首先是基本通道模式,銀行先將不良貸款組包出售給AMC,同時利用理財資金認購一個和轉讓規模相匹配的資管計劃。AMC將資產包收益權轉讓給資管計劃,并由資管計劃轉讓支付對價。接著,AMC將資產包委托處置權和管理權授權給銀行和AMC的合資公司,后者再委托銀行分行對資產包進行清收處置,回收資金用于劃轉給資管計劃專戶,根據合同支付理財本金和收益。
根據監管要求,AMC不得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規避資產質量監管提供通道,而且,出讓方銀行不得通過本行理財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本行信貸產收益權,實際上是叫停了此類純通道業務。
其次是資管計劃分級持有模式,該模式將基本通道模式中的資管計劃進行了分級。以某大行的分級持有模式為例,該行理財資金認購30%的優先級,AMC認購50%的中間級和10%的次級,銀行自有資金認購10%的次級。
在該模式下,根據監管規定,不良資產收益權出讓方銀行不得通過本行理財金直接或間接投資本行信貸資產收益權,因此,用于投資優先級資管計劃的銀行理財金需要替換。除此之外,該模式基本符合監管要求。
但是82號文規定,出讓方銀行應當在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后按照原信貸資產全額計提資本,實際上使得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這條出表途徑失去了操作意義。此外,在上述兩種模式中都可能涉及到銀行對不良款包的回購,具體形式有提供流動性支持、收益互換、提前贖回、差額補足等。而目前的監管要求均明確禁止設置任何顯性或隱性的回購條款。
第三是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模式,即由銀行投資子公司和由AMC子公司合資成立的一般伙人,以及AMC共同組建不良資產處置基金。不良資產處置基金委托銀行和AMC子公司的合資顧問進行管理,再由其委托產服務商進行處置。優先級由AMC認購,次級投資人包括AMC,銀行子公司和其他投資機構。
在該模式下,由于認購基金的資金中沒有直接來自銀行的理財資金,也不涉及各類回購條款,目前并不違規。
最后是不良資產池對應資金池模式,即幾家銀行共同打包不良資產轉讓給AMC,AMC再將收益權轉讓給資管計劃。其中銀行和AMC的資金通過信托公司再轉給資管計劃。
目前,該模式尚未被明確叫停,但實際上接近違規邊緣。該模式雖然規避了銀行的資金直接投資本行的不良資產(利用銀行和AMC的資金池對應幾家銀行的不良資產池),但資產池和資金池之間存在交錯匹配,有涉及間接投資的嫌疑。
子公司化運營減輕包袱
在MPA監管框架下,銀行業務分拆獨立成子公司將成為一種趨勢。而且,好資產和壞資產要逐漸分開,壞資產要加快處置,“新資產”和“舊資產”分開運營,新資產引新入機制。盡管這種變化只是點滴的改善,邊際貢獻有限,但是這種變化卻有一定的持續性。新資產引入新機制,就使得部分銀行業務子公司化運營陸續變為現實。
依據國際經驗,在銀行集團公司規模擴大到一定階段后,子公司化運營的案例較多。子公司化經營的主要好處在于,既有利于經營上的風險隔離,也有利于監管實施并表監管。
截至2016年6月底,建行養老金子公司、興業銀行數金子公司、中銀租賃子公司相繼成立。而投貸聯動試點的子公司也在陸續成立過程中,北京銀行投貸聯動試點子公將成立,建行在蘇州已成立投貸聯動子公司,民生銀行正在謀求直銷銀行的分拆經營等。
銀行子公司實現獨立的考核體系,有較為完善的激勵機制和風險隔離措施;有利于專業化發展,形成新的金融牌照,培養競爭能力。此外,分拆的子公司的估值一般均高于母公司的估值,有利于估值抬升,但由于母公司的體量較大,提升空間有限。
由于銀行傳統業務面臨經營的壓力,而新興業務在經營模式、激勵機制建設上都與傳統業務的發展存在一定的沖突和不一致性。同時,在風險管理機制、風險偏好上,資產管理業務、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內在的基因同傳統的業務發展也存在差別。隨著互聯網金融整改的進一步深入發展,銀行將主導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發展,而這個主體就是直銷銀行,預計下半年直銷銀行成功分拆成立子公司的概率大為增加。
市場流動性、政策、宏觀經濟是銀行板塊價值提升的主要驅動力。下半年,市場流動性的主要驅動力依然來自增量資金,如深港通等。而政策面的預期主要來自去桿杠落地、混業監管框架確立以及銀行不良資產處置進程的深入推進等因素。經濟增速的波幅有限,從而難以對銀行股構成正面或負面的影響,且由于可能陷入到“中等收入陷阱”和“債務通縮陷阱”中,債務問題成為銀行股最核心的基本面難題,需要多種渠道大力化解和改善。從政策面看,妥善化解債務問題也是下半年的核心重點,這極有可能成為下半年銀行股估值提升的主要催化劑。
因為當前無風險利率沒有下行空間,風險溢價成為左右貼現變動的核心因素,也是銀行股估值變動的核心因素。在企業端風險暴露的過程中,貸款的風險溢價在提高。如果風險緩釋措施能有效對沖掉風險,貸款風險溢價抬高幅度有限,甚至出現下降,則銀行股估值修復的程度才會比較高。反之,若風險緩釋不得力,貸款的風險溢價將繼續抬高,則銀行股估值將繼續回落。
【關鍵詞】不良資產;農信社;體制變革;資產證券化
農信社不良資產問題是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不良資產是高懸在農信社頭上的達摩克利斯劍,不良資產問題不僅必須解決,而且必須盡快解決。不良資產問題解決得成功與否,既關系到農信社能否生存、發展下去,更關系到我國農村金融安全能否有所保障。因此,此時研究農信社不良資產問題,無論是從農信社自身發展的角度講,還是從宏觀經濟安全的角度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將從農信社的發展歷史出發,概括農信社不良資產形成的四個歷史階段,分析其形成的具體原因,找出癥結所在,最后結合農信社的實際操作,提出幾條防范及處置不良資產的具體措施。
一、農信社發展歷史及不良資產形成的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即建國后至1980年,是不良資產生成的萌芽階段
1950年代,人民銀行在農村的網點就改為了農村信用社,這段時期我國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逐漸造就了一個高度集中的“大一統”銀行體系,在這種“大一統”格局中,金融機構的存在和發展受到了外來的限制。在很長時期中國人民銀行是全國惟一的銀行,它既是金融行政管理機關,又是經營具體業務的經濟體,是國家計劃經濟系統的一個分配和管理貨幣資金的部門。在純計劃經濟時期,銀行業充當了財政部門的出納角色,是國家整個投資計劃的執行者、落實者。這段時期農信社的信貸規模很小,基本上沒有形成不良貸款。
2.第二階段,1980年至1996年,是不良資產的產生階段
1980年至1996年,農村信用社開始由農業銀行管理。改革開放后,我國經濟開始走一種漸進式的改革道路,但與其他壟斷行業紛紛打破壟斷、引進外來資本及競爭不同的是銀行業繼續照抄其計劃經濟時期的組織體系和運行模式,并沒有隨著經濟模式的變革而發生根本性的改變,農信社也不例外。80年代中后期,由于銀行業自身的業務擴張愿望,貸款的超規模發放成為一種極其正常的現象,而銀行對于發放出來的貸款也沒有任何硬性約束措施可以保障安全收回,在缺乏必要的自我約束和風險意識的情況下盲目的擴張規模,促成了不良貸款在這期間集中產生。
3.第三階段,1996年至2004年,不良資產急劇擴張階段
從1996年國務院決定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鉤開始,農村信用社開始走向自主辦社的道路。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農信社在國家政策的鼓勵下開始支持新成長起來的涉農經濟組織、個體農戶等。此時的涉農企業及個體農戶,它們的經營觀念開始迅速發生變化,從謹小慎微的小額借款到明目張膽的大量借款,為了套取農信社資金,甚至不惜使用非法手段,大量所謂“人情貸款”、“關系貸款”便是這一時期的農信社的一大特色。到了上世紀90年代后期,許多農戶及村委會組織甚至因為要交農業稅、提留款等稅費,也到農信社借款,農信社成為當地農村的“錢袋子”、“第二財政”。同時,農信社內部管理混亂,機制欠缺,責任不明,官僚化嚴重。在金融生態及農信社自身雙重作用影響下,大量貸款形成逾期,構成不良貸款。
4.第四階段,2004年至今,不良資產雖仍在增長,但已有減緩跡象
2004年,新一輪農信社改革歷程開始,農信社以省級管理模式為主要特征開始交由各省級政府管理。省級政府管理后,面對迅速打開的國門和激烈的市場競爭,政府和農信社自身都意識到農信社不良資產問題不僅必須解決,而且必須限時盡快解決,此時,貸款的發放審查才開始有章可循,并逐步走向規范化。
二、農信社不良資產形成原因
通過對農信社整個經營歷史過程的揭示,我們發現農信社不良資產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綜合起來分析,形成農信社巨額不良資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經濟體制變革與產業政策調整是原因之一
農信社巨額不良資產有相當一部分是由經濟體制和產業政策等因素所帶來的,著重表現在一些鄉鎮企業上。這些企業在建立之初因為各方面原因,體制不是很健全,底子薄,但要發展,必然尋求農信社信貸支持,這也是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但經過十幾年發展之后,尤其是進入市場經濟后,隨著產業的調整,技術的更新,產品的升級換代,那時為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企業,后來成了關停淘汰的對象。這些企業被關停后,農信社的貸款資產自然也就成了呆壞帳,而國家又沒有對農信社的這些呆壞帳采取相應的補償措施,從而使國家和企業的風險自然地轉嫁到了農信社頭上。
2.農信社貸款管理制度及自我約束機制不健全是原因之二
一方面,農信社的管理制度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造成事前規范不足。一些基層農信社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均是以短期貸款的形式貸出去的,但卻長期被借款戶占用,短期貸款的長期化,增加了銀行貸款回收的風險。另一方面,農信社信貸自我約束機制不盡合理,資金與規模脫節,信貸人員素質低,放貸不計成本,貸款審查制度流于形式,貸款發放的隨意性強,“三查”不夠嚴。信貸人員不能對貸款項目進行科學的預測和評估,甚至發放人情貸款,違規放貸。
3.社會信用基礎脆弱,信用觀念淡薄是原因之三
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經濟主體的經濟往來主要由政府來調節,經濟組織之間沒有多少信用關系。改革開放后,與現代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信用意識及信用體系建設明顯滯后于改革的進程,以至于企業與銀行間、個人與銀行間不講信用的現象比比皆是。許多企業利用改制之機,通過不規范的破產、分立、兼并、承包、拍賣等方式逃廢懸空銀行債務。另一方面,不少個體農戶文化素質偏低,信用意識淡薄,認為農信社的貸款就是國家的財政救濟金,造成“國家的錢,不需歸還”的錯誤理念。同時,許多地方政府出于局部和自身利益,偏袒保護逃債者,致使逃債之風盛行一時。
4.農信社風險準備金計提不足、呆壞帳核銷渠道不暢及手續過于繁雜是原因是四
長期以來,農信社財務會計制度不規范,未嚴格按資產的風險分類結果足額計提風險準備金,農信社隨意提取的風險準備金與巨額不良貸款相比,顯然不夠。同時,不良資產核銷渠道也不暢通,核銷條件苛刻,手續過于繁雜,致使大量的呆壞帳長期懸空掛帳,得不到沖銷,形成了有增無減的態勢。
總的來講,我們可以把農信社不良資產的形成原因歸納為三大類:體制原因、政策原因、經營管理原因。農信社的組織體系和經營模式都說明,它是一個半官方的行政性機構,但行政性還不是它們的根本缺陷,根本缺陷則在于它的官僚化與體制僵硬;在業務運作方面,它是以政策為指導的,政策變動的隨意性加大了投資風險,因此,政策的誤導也對不良資產的形成負有一定責任。事實上,除了體制和政策兩個主要的外因,農信社內部的經營管理混亂則是最大的內因,也是形成不良資產的最主要原因。
三、農信社不良資產化解對策
資產質量是銀行的生命線,在不良資產拖累的情況下任何一家銀行都難以取得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面對農信社如此龐大的不良資產,我們有必要找出足夠有效的應對措施。本文認為解決農信社不良資產問題主要應注意兩個方面:一是防范新增不良貸款,二是處置存量不良資產。下面將就這兩個方面應采取的具體措施予以詳細展開。
1.防范新增不良貸款的主要措施
(1)采取措施,嚴把貸款審批關
農信社應進一步規范業務操作流程,嚴禁違規操作,嚴禁人情貸款,加大對新增不良貸款的責任認定和追究力度,并逐步推行貸款質量與領導和員工的職務升降、資格準入、績效考評密切掛鉤制度,防范道德風險,確保新發放貸款的質量不斷提升。
(2)調整信貸結構,加強對健康中小企業的支持,縮減對大企業貸款的數額。
農信社應吸取以往對大企業貸款數額集中而導致的風險壓力過大的教訓,制定進入、維持、退出的行業和客戶基準與風險限額,嚴格確定單一客戶的信貸限度,以避免信貸集中的風險。同時,進一步加大對優質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力度,積極發展個人住房信貸等低風險消費信貸業務。
(3)實施謹慎的財務會計制度,嚴格按資產的風險分類結果足額計提風險準備金。
對于不同類別的資產分別提取不同比例的風險準備金,并采取減少資本盈余及動用業務凈收入等方法消除不良資產對資產負債的影響。風險準備金僅限于沖銷新增壞帳損失,不能挪作他用。風險準備金的提取可以增強農信社消除新增貸款損失的能力。
2.處置存量不良資產的主要措施
要徹底化解農信社如此規模的存量不良資產,僅依靠行政的力量是不夠的,也是不現實的和過時的。處置這些不良資產主要還必須依靠市場化的方法,對這些資源進行重新配置,使它們發揮應有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解決不良資產問題。下面我們將重點探討不良資產市場化處置的主要模式。
(1)不良貸款重組
不良貸款重組是指對構成不良資產的各項要素進行重新組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當企業經營遇到困難,無法按原合同還款時,銀行給予企業適當的折讓或減免,使之符合銀企雙方的共同利益。不良貸款重組的目的是最大限度減少不良貸款的損失,其重組的主要方式有:
①“一次性了斷”債務。貸款銀行與借款人修改原還款條件,同意借款人以低于貸款本息的現金償還到期的債務,即貸款銀行豁免借款人部分本息,其余部分一次性或分次以現金方式償還,豁免的債務部分成為貸款銀行的損失。
②“以物抵貸”或“債權互換”。貸款銀行與借款人修改原還款條件,同意借款人以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等非現金資產抵償到期貸款本息。銀行還可以利用自身聯系面廣、信息靈的特點,將借款人的部分債權劃轉到銀行,銀行行使代位權,追償到的款項抵償銀行貸款本息。
③“混合”重組。“混合”重組方案也稱“一攬子”貸款重組,是指借款人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和其他條件等組合方式清償貸款本息。
目前,農信社只能減免企業貸款利息,還無權豁免企業貸款本金,應在實踐中予以突破,大膽創新。
(2)不良資產的出售
①債權的出售。傳統的做法是大銀行利用自身的信譽和信息集成的優勢,將債權出售給中小銀行,類似于建筑業的“轉包”。現在,國際上債權的出售對象已擴大到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國不良貸款債權的購買者只能是有債權管理資格的金融機構,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商行、農信社、非銀行金融機構,建議應盡快向有資質和購買實力的民間各類投資者開放。
②實物資產的出售。以物抵債是銀行債權受到威脅時采取的一種避免或減少損失的辦法。應改變“不動產應在一年內予以處置,動產應在半年內予以處置的”硬性規定,處置權交由銀行根據各自情況自行安排。
③不良資產打包出售。打包出售不良資產是指不分債權與實物資產,而是按照所在地區、資產種類或其他標準把具有相同類型的若干不良資產進行歸類打包,經過中介機構評估后,采取協議、公開拍賣、暗盤投標等方式出售給中外投資者。
(3)債權轉股權
債轉股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或銀行,把原來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后,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或銀行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后,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等形式回收貸款資金。1999年以前由于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法律不允許銀行向企業投資,故無債轉股現象。1999年,國務院決定在601家重點企業和商業銀行(含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之間實行債轉股,但到現在為止,客觀地說,我國實施的債轉股仍然還停留在政策性的階段,毫無市場化突破,今后應允許實施市場化的債轉股。
(4)不良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預期未來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匯集起來,形成一個資產池,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變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證券化的實質是融資者將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而金融資產的所有權可以轉讓,也可以不轉讓。在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對現有的貸款進行資產證券化,例如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等,這樣有利于防范新的不良資產的產生;另一方面,更重要的的是,它可以對存量不良資產進行整合,以不良資產擔保證券的的形式向社會公開出售,由于此種證券本身能夠產生現金流,又經過權威機構的評級,更容易為投資者所接受,故能夠最大限度的回收存量不良資產。下面將就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予以簡單介紹。
①實施不良資產證券化要有與之相配套的法律作保障。按《民法通則》有關規定,銀行在轉讓資產時,不僅不能從中牟利,而且需要經得原始債務人的同意,事實上,銀行在實行不良貸款證券化過程中必然會得利,要經得原始債務人同意也不現實。因此,要使不良資產證券化成為可能,就有必要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與完善。
②組建特設信托機構,實現真實出售。特設信托機構是一個獨立的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信托實體。農信社對特設信托機構的貸款出售行為必須是一種“真實出售”行為,轉讓時,特設信托機構必須支付一定的價格,雙方在辦理出售時要簽訂有關的金融資產書面轉讓協議。通過這種“真實出售”行為,把農信社的破產風險與眾多的投資者相隔離,達到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目的。
③選擇可證券化的資產并組成資產池。特設信托機構在收購農信社的不良資產之后,應將不同種類、期限、利率的貸款組合起來,盡量形成未來現金流量穩定的貸款組合,尤其要注意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貸款組合,形成不同的資產池,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求。
④信用評級。為了增加不良資產擔保證券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對證券進行信用評級是非常必要的。由于構成不良資產擔保證券的資產大多是信用貸款,這給信用評級帶來很大的困難。在我國,對不良資產擔保證券進行信用評級時,可以考慮增加政府擔保、銀行出具擔保函、保險公司提供保險等措施,以降低信用評估的難度,提高其信用級別。
⑤證券的發行和服務。特設信托機構委托證券公司進行不良資產擔保證券的發行。不良資產擔保證券存在較大的風險,要求投資者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大部分個人投資者往往不敢問津,因此主要目標群應定位于基金、證券公司等機構投資者。
四、結語
本文探討的農信社不良資產問題解決措施僅僅是理論上的,具體的還得在實踐中予以不斷探索、完善。解決農信社不良資產問題是我國銀行業發展中的一個重要命題,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農信社不良資產問題將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相信只要農信社積極正視不良資產問題,在現行法律框架內不斷嘗試新的存量不良資產處置方法,并積極防范新增不良貸款,不良資產問題就最終能得到妥善的解決。
參考文獻:
[1]何澤榮.《入世與中國金融國際化研究》.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年7月第一版
[2]莊乾志.《銀行發展:市場化和國際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3]沈城.不良資產快速堆積―――透視銀行壞帳生產線.財經周刊,2003年11月期
[4]巴曙松.《經濟全球化與中國金融運行》.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繼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登陸港股之后,近日,國內最大“壞賬銀行”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華融”)宣布了港交所上市計劃。中國華融稱,此次上市每股作價3.03港元至3.39港元,集資額將達218億港元。
中國華融方面向《投資者報》記者表示,此次港股上市計劃發售57.69億H股,所得款項的60%將用于發展不良資產管理業務,30%用于發展金融服務業,10%用于發展資產管理。
據了解,中國華融已確定將于10月30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目前已獲得遠洋地產及英皇證券等基石投資者認購,對于認購完成情況,中國華融方面表示現在不方便透露。
60%募資用于不良業務
作為國內最大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以不良資產經營為基礎,以綜合金融服務為依托,中國華融成功構建了“跨周期運營”的獨特商業模式。
其披露的數據表明,從2012年至今,集團資產規模、收入、利潤、股東權益等指標均呈現逐年增長。截至今年6月30日,集團凈利潤超98億元,平均年化股權回報率22.2%,凈利潤規模與平均股權回報率位居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之首。
與此同時,銀行不良卻沒有好轉勢頭。數據顯示,截至二季度末,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為1.8萬億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商業銀行行長向《投資者報》記者表示,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給資產管理公司,雖然視資產情況定價,但是基本要打六七折甚至更低,“處理不良資產盈利空間巨大。”
這對于主營不良資產業務的中國華融,自然是不容錯過的良機。
此外,中國華融方面預計,隨著貸款總額的持續增長和經濟結構調整的深化,以及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的財務重組,預計中國銀行業的不良貸款總額還將繼續上升,將為公司收購處置類不良資產經營業務提供穩定的不良資產供給。
值得注意的是,經濟增長放緩時,“去杠桿”和“盤活存量”的需求也給中國華融收購重組類不良資產經營業務帶來巨大的發展機遇。
雄厚股東背景
除了較好的盈利能力,中國華融的股東背景同樣引人關注,據了解,中國華融是少數由財政部直接控股的金融機構之一,目前財政部持有公司約77.5%的股份。
受益于財政部的強大政府背景,公司在境內外發債均取得了良好的評級,在境內發債獲得AAA最高評級,境外發債獲得了穆迪、標普、惠譽分別授予的A3、A-、A的主體評級,有效降低了融資成本。
為促進業務發展、提高治理水平,2014年中國華融進行了戰略引資,引進包括中國人壽集團、美國華平集團、中信證券國際、馬來西亞國庫控股、中金、中糧集團、復興國際、高盛集團等8家戰略投資者,涵蓋了大型壽險集團、基金、全球領先的私募基金、中國領先的投資銀行等各領域的機構。
已認購125.4億港元
受近期股市行情的影響,中國華融雖然業績“豐滿”,但也遭遇港股估值的“骨感”的尷尬。從第一家赴港上市的資管公司中國信達來看,10月22日收盤價為3.04港元,較3.58港元發行價下降了15%。
對于認購情況,中國華融方面向《投資者報》記者表示暫不方便透露,但提供了一份其第一大基石股東遠洋地產的認購資料。
資料顯示,遠洋地產釋懷通過巨寶投資有限公司認購約53億港元華融資產股份,成為華融資產在H股IPO的最大基石投資者。
財通國際研報透露,國網英大認購300萬美元,占整體權益1.8%至2.0%。其他基石投資者包括前海人壽、Rich Precious、中融國際信托、中國泛海國際、重慶渝富(香港)、中廣核投資(香港)、嘉實資本管理、中遠資本管理,8家企業分別認購0.3%至0.7%權益,基石投資者合共認購125.4億港元。
個人投資者方面,中國華融16日首日招股稍顯冷清,據6家香港本地券商提供數據顯示,當天認購不足1/3。據香港某券商工作人員表示,或因中國華融定價高于已上市同業中國信達股價,散戶有所保留。
財通國際研報分析,以中間價3.21港元計算,預測中國華融2015年底市盈率為7.64倍,凈資產為3.19港元,市賬率為1.01倍,凈資產回報率13.8%(上年同期為15.4%)。而同業信達資產預測市賬率0.88倍,市盈率6.1倍,凈資產回報率15.47%。認為華融估值略高于信達,給予不建議認購。
多位分析人士認為,H股投資者比較理性,有自己的估值體系,上市后,中國華融或將與中國信達表現差不多。
關鍵詞:不良資產 商業銀行 存在問題 產生原因
一、引言
銀行業是一個特殊的以經營貨幣為主的行業,其風險也是與生俱來的。主要有信用風險、經營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其中信用風險是最主要的風險。喬萬旺(2002)指出,商業銀行是我國金融業的主體,承擔著社會約65%的貸款,因此當前最主要的金融風險是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不高。在中國銀行業中,商業銀行的資產分為許多種,其中包括國外資產、儲備資產、對中央銀行的債權以及對企業和居民的債權和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債權。而信貸資產只是債權中以貸款形式表現的部分,同時銀行資產絕大部分是由信貸資產組成的,因此,信貸資產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銀行的發展,而通常是用不良資產這一指標來評價和反映銀行信貸資產的質量。隨著金融體制的改革,銀行對不良資產做出相應的處理,然而據付桂玲(2003)資料顯示,2001年底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率仍高達25.84%。同時彭飛霞(2002)指出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并沒有隨部分不良資產的剝離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多年來形成的巨額不良資產是阻礙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據調查,在2009年世界排名前20的銀行(不包括未提供數據的銀行和中國的銀行),平均不良資產率為3.2%,而中國4家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高達20%左右。
二、不良資產的研究意義
商業銀行是我國金融業的主要支柱產業,在銀行體系中占主導地位,其資產質量是關系到銀行生存、以及金融業穩定發展的核心問題。然而,我國的銀行幾乎都面臨著不良資產比例較高的問題。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也是銀行資產的一部分,是指那些處于不良經營狀態的、不能給商業銀行帶來正常利息收入的、不能正常收回本金甚至已不能收回本金的銀行資產。如何正確、快速地解決銀行不良資產是我國銀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中國商業銀行有巨額的不良資產已是不爭的事實,如何解決不良資產一直是一個焦點問題,我國為解決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也做了很多努力。早在1998年我國財政部發行了2700億的特別國債來補充銀行的資本金,在1999年成立了4家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長城、信達、華融、東方)收購了近1.4萬億的銀行不良資產,這些方法對降低銀行不良資產有很好的作用。然而問題并沒有完全解決,到2003年,按五級分類法計算,銀行不良資產達19168億之多,表明銀行的不良資產并沒有因國家政策的實施而解決,仍是在不斷積累的過程中,尤其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商業銀行不僅要面對自身所存在的問題,還要應對外資銀行的沖擊,因此如何解決不良資產愈加迫切。
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
早前有關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的問題并不向社會公眾公開,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從2002年起銀行信貸資產質量才逐步趨于公開化。我國商業銀行相對來說起步較晚,1995年經國務院批準才有國有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變。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金融經濟市場的不斷擴張,我國商業銀行的規模也在迅速增長,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越來越多,存貸款規模也在不斷的增大,加上近些年一些地方性的商業銀行相繼成立,使得我國商業銀行快速發展。雖然商業銀行不斷發展,信貸資產不斷增長,但由于在經濟轉型時期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以及銀行內部的管理問題,在正常的銀行貸款中也蘊含著一定的風險問題,商業銀行信貸安全仍是需要關注的焦點。
以下數據具體表明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狀況:
(一)中國銀行
2009年底中國銀行的資產總額為87519.43億元,負債總額為82065.49億元,分別比上年末增長25.82%和27.00%,不良貸款余額747.18億元,不良貸款率1.52%。
(二)中國農業銀行
2009年1月15日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標志著中國農業銀行改革進入新的階段。截至年末全行總資產88825.88億元,其中各項貸款41381.87億元,負債總額85396.63億元。
(三)中國建設銀行
至2009年底,中國建設銀行的資產總額為96233.55億元,較上年增長了27.37%,負債總額為90643.35億元,較上年增長了27.88%,不良貸款率為1.50%。
(四)中國工商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擁有16227家境內機構、203家境外機構,以遍布全球的行和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渠道向2.59億個人客戶和412萬家公司客戶服務,基本形成了跨市場的國際化經營模式,在商業銀行業中保持領先的地位。至2009年末,全行的資產總額為11785.05億元,負債總額11106.12億元,不良貸款率1.54%。
四、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
我國的商業銀行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由于種種原因,我國商業銀行常年來累積了大量的不良資產。從外部的社會經濟環境、金融市場體系、政府政策及法律環境,到商業銀行內部的管理體制、信貸程序及風險控制,一系列的因素相互影響,共同造成了商業銀行現今的局面。
(一)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落后于企業改革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的生產經營在按計劃運行,但銀行體制的改革沒有跟上企業改革的步伐,這使得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不能適應經濟的發展,造成銀行信貸資產的運用不能真實反映市場的真實供需關系。
(二)沒有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我國的社會信用狀況不好,對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產生也有一定影響。社會信用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轉的基礎,社會信用環境的好與壞是分辨市場經濟是否完善的重要標志。然而,我國的社會信用制度不健全,導致社會企業受之影響也缺乏良好的信用環境,商業銀行在對企業放貸時的風險增加容易形成不良資產。
(三)地方政府干預
地方政府的投資也是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了保持地方經濟的快速增長、保證就業率、維持社會穩定,地方政府需要擴大生產、增加新項目等投資活動。然而,地方政府的投資帶有盲目性,一心追求規模的擴大帶來經濟利潤而忽視了自身的財政實力。在地方政府資金實力不足的情況下,為實現自身的投資需求就需要商業銀行向政府進行資金援助。由于地方政府的投資有一定的盲目性,沒有長遠的發展計劃,很多的投資項目在完工后達不到預期的目標,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不足以償還銀行貸款,最終用于投資的資金由銀行承擔,從而形成銀行的不良資產。而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依然存在,周而復始,因地方政府投資形成的商業銀行不良資產也越來越大。
(四)法律保障不完善
法律保障的不完善也是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之一。我國關于銀行信貸的法律實施較晚,在此之前形成的一些銀行信貸業務陋習依然存在,信貸工作人員對相關法律的認知能力不夠強,在業務操作中可能會違規操作造成銀行信貸風險。
(五)銀行管理缺陷
我國商業銀行的管理體制仍舊是按級管理、依照行政區域設置分支機構的老辦法,這就造成我國商業銀行管理層多,分支機構多,員工多,業務混雜,辦事效率低、成本高。商業銀行應要求“審貸”分離,各有獨立的部門進行業務的辦理,這兩個部門之間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這樣才能保證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優質進行。然而經過多年的改革,我國商業銀行仍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審貸”分離,也沒有專門的風險控制部門,這使我國商業銀行的管理體制仍不能達到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增加。
(六)貸后管理不完善
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存在輕視貸后管理的現象,對貸款的貸后檢查過于敷衍。現在已是信息高速發展的時代,而商業銀行對貸款的使用信息仍不能及時監控,對企業的貸款后資金用途的跟蹤監管只停留在分析企業的各種報表上,不能發現企業實際的經營問題,及時防范風險。商業銀行對企業有沒有按合同使用貸款資金缺少必要的監督,導致銀行信貸資產被用作其他用途,甚至于高風險的投資項目中,直接導致了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增加。
五、結束語
商業銀行作為金融業界的一個特殊行業,也是我國金融經濟中的支柱產業。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不僅能夠影響到商業銀行的持續經營與發展,對國家金融和國家經濟的發展也有重要影響。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是由來已久,也是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商業銀行在舊的體制改革中遺留下來的問題,以及社會、企業、銀行等各方面的因素錯雜復雜,共同造就了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增多的現狀。雖然國家及商業銀行已作出多種努力來剝離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并且已初現成效,但是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致使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一直呈現增加的趨勢。對此,筆者建議,在綜合分析導致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各個因素之后,要具體原因具體解決,最終提出有效的措施,從根源上解決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喬萬旺.對監管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的認識與思考[J].華北金融, 2002(7)
[2]付桂玲.改善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之我見[J].海南金融,2003(1).
【關鍵詞】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商業化運作
一、我國資產管理公司改革的現實基礎
1999年,國家為處置中、農、工、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分別對口成立了東方、長城、華融和信達四家資產管理公司(AMC,即Asset-Management-Company),目的是有效的化解國有商業銀行金融風險,為其股份制改革鋪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其任務就是收購、管理和處置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20世紀80年代美國出現儲蓄和貸款危機,為了化解這次危機,美國國會于1989年通過了《金融機構改革、復興和實施法案》,成立了債務清理信托公司(RTC),主要職能就是對破產儲貸協會所有的資產和負債進行重組清理。六年后,RTC基本完成了其使命,并已于1995年底自行關閉。我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最初設立時就是以美國的RTC為樣板,并且財政部給四大AMC設定了10年的存續期。現在我們面臨的難題是,四大AMC是否在完成其解決國有銀行歷史不良資產的政策任務后就自行清算結束?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我國仍然在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階段,商業銀行、國有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也會不斷產生金融不良資產,其次我國四大AMC經過多年的實踐已經積累了豐富的不良資產處置經驗,因此仍有繼續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性。隨著存量資產日益減少,自2007起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就以商業化運做為目標,不在局限于只對應收購上述幾家銀行的不良資產,開始積極轉型之路。
二、AMC轉型改革的模式選擇思考
在改革道路的探索中,業界在探討分析之后已基本形成的共識:能否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核心競爭力、明確的發展目標以及商業盈利模式是AMC商業化轉型能否成功的先決條件,也是吸引一流戰略投資者加盟的重要因素。目前主要考慮的是這三種轉型方案:
1.向商業化資產管理公司轉型。后國際金融危機時代,國際經濟金融體系仍在艱難復蘇和深度調整,經濟轉軌、產業升級是社會進步的必然,經濟的周期性波動也難以避免,不良資產的產生有必然性。我國經濟金融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因素仍然很多,各個機構的產生的不良資產需要專業的技術和人才來最大限度回收資金、提升資產價值、減少損失。而我國四大AMC通過多年的不良資產處置實踐,已經初步建立一套比較完善、有效的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的業務操作規范和風險控制機制,培養了一批熟悉國情的不良資產處置業務的專業隊伍,運用債轉股、企業重組并購等技術、方法和渠道發揮了市場功能。在不良資產的定價、交易和價值提升等方面體現了一定的專業技術水準,這些都是四大AMC向商業化資產管理公司轉型的優勢所在。
2.投資銀行方向轉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東南亞新興國家,均賦予資產管理公司各種特許手段,主要是全方位的投資銀行手段,包括:企業收購兼并、重組、分拆、上市、證券化、證券承銷與買賣、基金發起與管理、財務顧問等等,以提高不良資產回收率。經過十年的磨練,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用這些投行技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雖然轉型投資銀行或面臨與國外投行激烈的競爭等不利因素,但AMC自身擁有一批客戶資源,有大量債權或股權企業;資金來源方面背靠政府可獲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各個AMC都表示改革后推行人才內部積累和激勵措施吸引人才,這些都AMC轉型為投資銀行的有利條件。
3.轉型為金融控股公司。目前來看,混業經營已成為金融業發展的大趨勢。混業經營不但是解決中國金融業同質化競爭的需要,也是實現風險分散、創新經營模式和提升經營效益的需要。AMC以不良資產經營為核心的結果是主業單一而且風險高,吸引海外一流戰投加盟難度大。政府針對這種情況,對AMC向多元化金融服務轉型提供了政策支持,規定資產管理公司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增加10項經營范圍,包括:信托、金融租賃、汽車金融、基金、證券、風險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等,將資產管理公司轉型為金融服務企業。在這個有利因素下,四大AMC運作與發展的核心業務可以參考這樣的定位:以資產處置為主線,以提高經濟效益為出發點,以最大限度回收資金、提升資產價值、減少損失為根本目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債務重組、資產管理為重點,不斷培育市場和聚集人才,確立資產重組和資產管理的市場專家地位,逐步發展成為以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為主業、具備投資銀行功能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功能的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
三、我國AMC改革實施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與解決思路
1.政策性任務與商業化轉型之間的沖突。雖然四大AMC已基本完成政策性不良資產的處置任務,但國家審計署公布的審計數據表明,從側面反映出AMC的資產處置現金回收率低下(不足20%)以及較高的資產處置成本。直接后果就是造成四大AMC龐大的賬面虧損,根據最新的數據顯示,四家AMC掛賬的政策性不良資產損失合計至今仍高達約1.4萬億元,與十年前對口接受的不良資產規模幾乎持平,這對公司持續經營有較大影響,也使得四大AMC商業化轉型舉步維艱。財政部在2006年向四家AMC下發的《財政部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發展意見》給出了解決思路,提出了“清算―分離―處置剩余資產”三步走的思路,這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轉型的思路即“剝離不良資產進行財務重組―清理資產負債表―股份化擇機引進戰略投資者―IPO上市補充資本金”模式基本相同。信達是首家股份制改革的試點AMC,已于2010年正式掛牌成立。從信達轉型方案來看,剝離虧損的政策性業務是與財政部共設“共管賬戶”,復制工行、農行財務重組的模式,將信達歷史上形成的2000多億元巨額掛賬損失剝離至此賬戶,存續時間初定為十年。另外,信達所欠數百億元央行再貸款也將停息掛賬。通過這樣的重組模式,信達的資產負債表變得更加健康,才有條件實施股份制改造,是商業化轉型的第一步,同時也給其他三家AMC起到了很好的借鑒作用。
2.資本金不足。成立之初,四大AMC是以央行再貸款和定向發行金融債的方式,對口承接了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的巨額不良資產,國家財政分別為四大AMC注入100億資本金,但其中約80%屬于實物性資產,現金只有20億元左右。由于資產折舊和利息負擔的原因,當初的100億的資本金已不足額。在剝離政策性任務,理清產權結構,建立現代金融企業之后,應積極推動股權多元化改革。除了國家繼續注資之外,引進戰略投資者尤其是國外投資者,不僅有利于解決資本不足和資本風險的問題,改變了所有制單一的問題,建立合理有效的產權激勵與約束機制,夯實資本基礎,更有進入市場后提高競爭力。
3.人才儲備問題。即便商業化后,轉型后的四大AMC將身處于一個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領域,而我國的管理機制和人才儲備不足以滿足商業化的需要。現代經濟競爭中歸根結底是人才競爭的極端重要性,以人為本,高度重視吸引、培養、用好優秀人才,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廣泛吸引各種專業人才,充分發揮團隊效用。這也要求四大AMC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建立起責權利一致的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考核機制,才能從根本上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最大限度地凝聚優秀人才,并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 AMC的未來才會具有真正的核心競爭力。
金融不良資產存在常態性,化解金融風險具有艱巨性和持久性,這決定了繼續發揮資產管理公司作用的必要性。四大AMC應該從單純的風險化解者和資產保全者,轉變為卓越的資產管理者和價值創造者。因此,應該從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角度出發,賦予資產管理公司新的使命和任務,增強綜合經營實力,培育和提升整體盈利能力和核心競爭力;通過明晰產權結構,引入資本和技術,吸引人才,打造一流的金融服務平臺,才能更好地服務于我國經濟金融改革發展大局。
參考文獻
[1]朱志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與發展問題探析[J].商業研究,2006(17):161-163.
[2]王柯敬,王君彩.關于資產管理公司發展前景的現實思考[J].投資研究, 2005,( 1):17-20.
近日,一則有關“銀監會擬叫停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信托資產(主要是房地產信托)和小貸公司債權等”的消息在業內不脛而走。
根據傳聞表述,銀監會擔心房地產信托風險向資產管理公司轉移,有意限制,但是資產管理公司卻樂于介入,而正是由于四大資管的集體反對,所以禁令至今尚未下達(也可能不下達)。本報記者就此向銀監會求證,截至記者發稿,銀監會尚未作出正面回應。
停小貸放不良信托
“此事在業內確有爭議,目前的結論是不良房地產信托可以做,小貸公司債權不能做。”一位接近四大資管的知情人士向《投資者報》記者透露。與此同時,4月13日,某四大資管內部人士致信記者證實,傳聞爭論屬實,對于該業務資產管理公司還在與監管機構協商中。
在記者的采訪中,多數信托和資管人士表示,目前業務一切正常,尚未收到監管層的要求,而銀監會明文叫停四大資管收購不良房地產信托的可能性不大。
“對于資產管理公司而言,收購不良資產是主營業務,既然是主營業務,又要如何去限制呢?”北京某信托公司高管向本報記者表示,“可以做風險提示,明確發文應該不會。”
“小貸公司的債權現在打死也不敢做,太不安全了。”資深投行及信托人士王彬告訴記者,繼中擔事件債權追償無果,(控制人)陳奕標失蹤之后,小貸公司風險暴露,甚至蔓延到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對于小貸公司貸款也是避而遠之。
與小貸債權相比,業內對于四大資管謹慎接盤不良房地產信托的態度較為肯定。近年來,房地產業發展過快,開發商信托融資體量過大,伴隨樓市調控不斷深入,2012年的房地產信托兌付高峰顯而易見,資產管理公司接盤不良房地產信托早有準備,非一時興起。
“資產管理公司接盤,成本一定比信托公司的高,這毋庸置疑。”上述高管說,而收購之后,資產管理公司的方式主要有三,要么打包買進,分拆賣給市場投資者;要么付諸訴訟,做執行,變賣抵押物;要么和債務人談重組,給其回購。
“目前的情況,如果抵押物價值足夠高,做不良房地產信托處置賠錢的幾率不會太大,不確定因素在時間風險,因為抵押物變現、訴訟時間有時不受控制。”上述知情人士提到。
房地產風險是焦點
“我認為,目前的討論并非新冒出來的問題,而是對四大資管對接不良信托和小貸債限制問題的擴大化。”信托人士劉擎在接受《投資者報》記者采訪時提到,對于四大資管與信托業務對接的限制和管理早已有之,現在討論的是一個持續擴大的問題,討論的重點在房地產,問題的核心取決于銀監會對房地產市場風險的判斷。
劉擎指出,四大資管作為企業,以盈利為目的,在自我判斷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熱情接盤不能兌付的信托項目很正常,是基于自身利益的討論;而銀監會的決策風向標,業內十分關注事情的進展。
“如果銀監會對此采取極嚴格的管理政策,則反映監管層對房地產的一個極空的態度,這不僅是對信托、資管業務的影響,最終是對房地產市場的判斷,防范風險,畢竟四大資管接過來的大部分信托是不良資產,以防擴散。”劉說。
“爭論的角度與房地產限制政策有關,主要還是控制房地產市場不要太過熱。”上述知情人士分析道:一方面,對于資產管理公司來講,不良的房地產信托是非常優良的投資機會,抵押物實實在在,相對容易變現,比收購工廠等來得方便,業務正常,不應受限;另一方面,基于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松緊度把握的判斷,銀行和信托均有限制,而對信托產生的不良,資產管理公司需要有個空間,“包括對房地產企業的貸款,資產管理公司也要留有余地,資產公司可以在資本金范圍內,按正常的允許去做委托貸款。”
監管趨嚴標準抬高
2011年9月底,銀監會和財政部聯合發文,要求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信托和理財產品投資業務報批,并強調資產管理公司應主要圍繞不良資產經營管理和處置開展相關業務,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直接投資信托和理財產品的業務模式全線停止,進而轉向通過信托前期增信擔保,間接從事遠期不良資產收購業務。
2012年1月,銀監會再次向四大資管發文,要求各資產管理公司未經監管部門批準,不得開展信托產品擔保及不良資產遠期收購等業務;并要求已簽約的此類項目要盡快予以清理,做好風險排查和風險防控。
而業內對此的官方說法為擔保非主營業務,監管部門此番是再次強調資產管理公司要回歸不良資產處置經營主業,而對于擔保背后可能產生的房地產風險增大的關系,多位信托人士表示,不排除此等聯系的可能,只是說法上沒提房地產。
“接盤歷年都有,只是今年特別火。”王彬指出,現階段接盤的方式有很多種,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房地產基金公司都有所舉動。有的沒人接盤,信托公司相互接盤。不過,風險控制還得看選擇標準,“事實上,目前資產管理公司對于房地產信托的接盤控制已愈發嚴格,標準跟著市場走,選擇多自然標準拔高,沒得選才放低標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