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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和投資管理的區別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9-28 16:01:5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資產管理和投資管理的區別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資產管理和投資管理的區別

第1篇

通過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理財業務,在國際資本市場已經成為最普遍的間接投資方式,這種方式通過基金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實現,做到了集合(Pooling)投資。集合投資機制下組成的基金公司不僅僅適用于單純的基金管理公司,也適用于以銀行和保險為主的金融控股集團。保險企業選擇什么樣的投資理財和承保業務權重模式取決于多種因素,一般來說,主要取決于資本市場成熟度、保險法規制度、保險公司組織形式和治理結構。適合的投資—承保權重可以最大化保險集團收益,也可以有效控制風險。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中,保險業的資金融通功能已經日益凸顯,保險企業在利率市場化和競爭加劇的形式下,運營壓力不斷增大,市場風險不斷顯現,承保利潤空間進一步縮減,于是對投資收益的要求就相應提高了。

即使是發達國家的保險業,保險承保利潤從長期來看也是下滑的趨勢,承保的績效常常只能達到持平,但其作用是吸納了大量的資金和構建了客戶網絡,對資本市場的規模建設做出了貢獻,從而能夠在這個平臺之上從事全方位的金融混業經營業務。對于國內的保險業,隨著市場競爭主體的增多,壟斷局面基本已被打破,多層次、多元化的競爭格局已經出現,剔除市場規模擴張的因素之外,保險業的承保利潤必將呈現出下滑趨勢,發展下去保險行業的邊際利潤會趨向于零,行業內只依靠承保收益這一個車輪運轉的模式已經無法應付市場的動態變化。不開展全功能的投資管理業務,不利于保險業參與國際保險業競爭,在大量外資保險企業登陸我國保險市場后,民族大型保險企業投資不足,賠付率與外資保險企業相比不占優勢,產品價格就會失去競爭性;在未來很長的時期,我國經濟和保險業會持續增長,能將社會資金有效轉化為投資的渠道很有限,保險企業應利用自己得天獨厚的優勢開展理財業務,可以填補理財市場的空白,建立新的套利空間。事實上,理財和投資管理能力的高低,體現了保險企業的競爭力,國際上大型保險企業的競爭力主要體現在投資收益和產品創新方面,而產品創新能力又十分依賴投資市場,投資比重多的保險企業有能力制定更低的產品價格,投資收益差的保險公司則無法留住客戶。

過去由于保險業監管限制過多,限制了保險企業開展業務的靈活性和創新活力,可以說不適應國際保險市場的發展趨勢,現在,開放的步伐加快,我們的資本市場還不夠理性,各個金融機構的投資管理能力還處在一個初級階段,使得資本市場和保險公司的收益管理、保險企業的資產負債管理都是相脫節的。現階段我們發展的約束條件仍然是不配套的制度限制和資本市場條件,等待條件具備了再開展業務是一個很消極的策略,主動突破限制才是上策,瞄準發達市場的發展步伐,借鑒他們的發展歷程,這些原則是對我們很實用的啟示。

保險企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也是為了適應國內保險業經營方向的轉型和盈利模式的轉換,保險系基金有自己的專長、資源和投資風格。在過去幾年,證券監管部門為了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出大力培育機構投資人的策略,推出了證券投資基金,并且允許保險行業的資金購買基金,這對于保險企業來說是一種間接的進入基金行業的方式,這等于將國內的證券投資基金又當成了一個投資工具來使用,而這些基金由于自身存在的問題,給保險業的投資帶來潛在的風險?,F有的證券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政府政策的傾斜找到生存空間的,比如,基金的管理費與托管費與基金的運營績效不掛鉤,這就缺乏了有效的激勵,同時,投資人在購買了基金以后就失去了對經營權的控制,公司成本極高,還存在道德風險,這些方面都是基金行業不成熟的表現。

保險業在過去幾年就經歷了投資于證券基金的資金過于集中而帶來的收益和損失波動巨大的情形,有時甚至由于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和其它投資機構的破產風險而引發了巨額的投資損失,這些都是間接投資帶來的后果,它已經成為國內保險行業涉足投資領域的重大教訓。因此,保險企業只有組建自己的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一方面管理集團內部的證券市場投資,另一方面管理委托的第三方資金和社會公眾募集的資金才能節省交易成本,創造投資收益,發展多元化能力,增強保險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保險系基金公司的組建,除了保險資金運用新渠道的拓展,更在于保險企業能夠充分發揮自己銷售渠道的優勢,吸引大量增量資金流入資本市場。保險企業在開展承保業務上掌握著很有價值的潛在客戶,因此保險系基金在募集過程中一定會強于目前的證券開放式基金,2006年銀行系基金在首發過程中獲得超大規模認購就說明了這一點。保險系基金公司組建后,具有一定的廣告效應,可以向市場和客戶傳遞出一個積極正面的信號,保險企業的理財能力和規模更強大、更綜合化了,有助于帶動保費增長和保險業務的發展,增強保險企業綜合實力,為保險企業進一步參與資本市場、開展混業經營積累有益的經驗,進而為向國際化金融控股集團方向的發展邁進一大步,當外部條件更加成熟后迅速擴張業務和市場地域,也會幫助提高保險企業的風險抵御能力,有利于監管水平的提高。

二、保險企業參與基金管理業的可操作性

我國經濟的增長是保險業和投資管理行業發展的最終保障,給予了保險企業組建基金公司獲得成功以最大的可行性。目前經濟增長的關鍵在于可持續性,如果剔除了經濟增長的不確定性,保險業和資本市場的發展被廣泛接受的結論是:前景非常樂觀。對于發展經濟、增加社會的和諧性,保險業和資產管理都發揮著極其重要的功能。當前,金融管理層和整個社會都認識到了發展資產管理的重要性,這為保險業涉足基金業創造了很好的宏觀政策條件。

發展是硬道理,我國必須保持經濟的高速增長,又必須保證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經濟建設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而社會保障體系同時也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這些任務僅僅依靠財政資金是很難做到的,因此必須尋求包括資本市場在內的其它的資金渠道及保障方式來應對這些問題的挑戰,保險和投資基金行業可以幫助應對這些挑戰,它們通過金融資源整合不僅能把流動性儲蓄變成長期投資,還可以幫助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用于發展社會保障,從而有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除了經濟環境之外,保險企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可行性還來自以下若干方面:

(一)我國保險產業發展健康良好,截至2006年,保險業實現保費收入5641.4億元,增長14.4%;累計賠款、給付1438.5億元;保險機構總資產達到1.97萬億元,繼續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隨著保險業投資渠道的逐步擴大,保險資金運用余額17785.4億元,其中購買證券投資基金余額達912.08億元,保險機構已經成為基金市場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對市場發展起著支撐的作用。

(二)政策法規和監管的支持是當前開展保險系基金業務的有力幫助?!侗kU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頒布,《證券法》、《公司法》的修訂,使得國內目前金融法律環境逐步完善,這為保險系基金獲得合法經營牌照提供了基本的合規性,特別是“國十條”的頒布,更是為保險業混業經營開辟了道路、指出了戰略方針。

(三)有可供借鑒的國際保險業基金管理公司運作的成功經驗。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去規劃下一步戰略,由先進資本市場的經驗提供參考,發達國家的經驗適用于所有市場經濟的環境。

(四)目前保險企業持有大量的證券投資基金,在市場沒有更好的避險工具的前提下,遇到市場下跌必然會出現流動性風險,給保險企業帶來贖回風險,這種風險很有可能直接轉化為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風險,保險企業如果組建了自己的基金管理公司,首先可以管理運作自己的保險投資,直接介入國內的證券市場,這就減小了交易成本和化解了一大部分風險。

(五)我國基金管理行業即將發生巨大的歷史性發展是基于我國資本市場巨大的潛在需求,雖然我國的資本市場還達不到發達資本市場的成熟與規模,但我國保險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后除了開展集團內部保險資金的運營外,還有很大的第三方資產管理的需求。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國資本市場向規范化發展邁進了一大步,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市場的演進是在慢慢發展的過程中積蓄著力量,潛在的市場力量將成為不斷規范我國資本市場的動力,必將啟動國內第三方資產管理的巨大的發展空間,這個空間有巨大的前景可供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參與其中。

(六)我國保險業要做大做強、實現跨越式發展,就必須向多元化、專業化方向同時發展,但保險產品多元化和專業化需要相應的投資管理和資產管理能力來保障,在發達的市場里,投資管理與保險業產品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二者不可能獨立地發展,而是相輔相成的,優良的投資管理能力是保險企業不可或缺的。

(七)專戶理財將是國內基金管理公司在近期及未來即將開展的一項很重要的業務,目前國內的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已經在厲兵秣馬,基金公司期望通過這項業務拓展自己的市場,特別是一些具有較強的研發、投資管理實力和較好客戶基礎的公司,通過開展這類業務能夠更好地拓展新的客戶群體。保險企業在自己的客戶網絡上開展專戶理財類似順水推舟,一旦組建起基金管理公司,開展此項業務是很便利的,對于保險企業來說,特別是對于保險企業的大型機構客戶,專戶理財的潛力和前景巨大。

(八)大型保險企業普遍具有龐大的營銷網絡和結算體系,為營銷開放式基金,包括贖回提供了便利的條件,不需要通過銷售機構代替完成。

(九)大型保險企業多年來在管理保險投資、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方面已經積累了經驗和建立了一定的管理框架和培養了一批專門人才,通過適當的兼并收購和合資戰略,進入基金業有很高的可行性。

總之,保險企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有利于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可以增強保險企業的競爭力,擴大保險企業的資金融通職能,使保險企業的投資人和被保險人受益。隨著金融改革步伐的加快,商業銀行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優勢已經顯現,為保險系基金開辟了先河。保險資金實力的壯大和運營能力的提高已經表明我國保險企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內在條件日漸成熟。國內大型保險企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符合保險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的趨勢和國際慣例,有利于促進保險資產投資多元化,將有助于保險業實現做大做強的愿景。

三、保險系基金管理公司的組建模式

保險企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目的是為了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功能作用,盡可能地占有金融資源,并在整合的基礎上形成多元化業務框架。參與保險資金運營、開展外部資產管理,這兩個方面的職能是建立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首要工作。保險企業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從事這兩方面的任務是國際慣例,保險企業全資或控股的資產管理子公司除了擔任保險企業內部的可投資資產管理外,經過批準還可以從事專戶委托資產管理、證券基金管理、產業基金管理、年金管理、信托投資、投資咨詢、保險資產負債的證券化、IPO承銷、金融租賃、證券經紀等業務。這樣的全能資產管理子公司有利于提高保險企業的資產管理水平,也有利于保險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的互動和協調發展,從而形成保險企業的新的業務增長點,推動公司整體業務的發展。保險的資產管理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營和外部資產管理的權重以及資產管理公司的組織結構,是依據各個國家的保險投資領域和經濟發展情況、證券市場成熟度和市場的資金可獲得情況決定的。我國大型保險企業已經設立了自己的資產管理子公司,但不是從事全功能的混業經營業務,所以目前在面臨申請新的業務過程中,組建基金公司有三種可選擇的組織模式,組織結構及特點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作為保險企業(或者保險集團)的新創辦子公司,與其它子公司(包括資產管理公司)并列的模式。該種模式強調基金管理公司的獨立性,作為新發展的業務,從申報批準到管理模式,到投資管理的策略和風格上,新的基金管理公司與現有的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現狀、定位和公司特長的安排有很多的區別,在股權投資組成方面也是完全不同于現有的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構架。現有資產管理公司有自己的股權結構,這與保險企業目前運用資本市場和投資銀行手段進入基金業所要求的股權模式是有所不同的,這個問題實質上是如何統籌兩個公司的治理結構的問題,使得兩個實體的目標不沖突,都能夠沿著集團股東價值最大化的方向努力。

即將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和現有的資產管理組織模式不同,基金公司是需要把公司切割成基金股份向公眾發行,由基金持有人擁有,現有的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業務無法做到這樣的股份切割和公開發行,兩個業務的商業運營模式完全不同。其次,目前國內金融體系是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將基金管理公司與資產管理公司在一個平臺上并列運營開展兩種業務,即自有保險資金投與第三方資產托管業務,可以有效跨越兩個監管領域。但是這種獨立的基金公司設置模式是一個過渡的模式,在幾年之內,當我國的監管政策發生變化,基金管理業務也建立了市場地位后,基金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合并為一體,這是通過過渡實現轉型的一種可操作方式。

為了使保險機構快速地、有利地進入基金管理領域,一個可行的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權結構建議為:保險企業控股51%,國際基金管理公司控股29%,國內大型商業銀行控股20%,這樣的股權結構,有利于借助國際著名基金管理公司的品牌效應、投資管理經驗和技術、專門人才以及國際市場的窗口,在未來資本項目逐步開放的情況下,獲得全球化投資的先機;吸引國內的國有商業銀行或股份制商業銀行作為投資人,可以加強銷售力量,發揮保險業和銀行業在市場的互補作用,解決基金托管渠道,節約交易成本和減少成本。這樣的股權結構的策略是強調保險企業迅速成功地進入基金管理行業,成為行業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不是單純著眼于從基金行業的經營里賺取管理費,因此,是一個面向未來的策略。

(二)基金管理公司作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下轄子公司(即保險集團公司的孫子公司)模式。該種模式是將保險基金管理公司設置于現存的資產管理公司之下的子公司模式,考慮到未來的發展,資產管理的范疇即將拓寬,對資產管理的概念和經營范圍在混業經營開展起來以后,將會重新定義。保險資金運營和外部資產管理之間有一定的業務交叉,可以共享一些內部資源,進行統一管理。保險企業成立資產管理公司也是為了最終做到與國際接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第一步的任務,也是最基本的階段性使命是為集團內部各子公司提供服務,受托管理集團內部的保險資金;完成好這個使命后,再力爭把握時機拓寬業務范圍,積極謀求保險行業內其它公司保險資金的委托理財,在時機來臨之后實現跨越式發展階段,即向國內外機構或個人發行公募基金產品,實現全方位、多結構的理財產品線,這與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就達到了吻合。讓基金管理公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利于初創時期的激勵和對投資人的回報,畢竟目前我國保險業還處在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政策下,獨立法人結構有利于分離業務、施加防火墻、更好地實施風險監管等措施。

(三)直接頒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管理經營執照的模式。該種模式是最為直接的組成模式,管理成本最小,組織形式與國外保險控股集團的組織模式是一致的,資產管理公司兩方面的業務在財務報表內合并處理。但是要注意到,資產管理公司在內外兩個方面的業務既有重合的交集,又有相互排斥的補集,難于權衡目前的股東結構、基金管理部門新的專業能力和現有業務框架之間的安排,難于做到使內部保險資金運營任務和外部資產管理業務相協調,難于做好基金公司的激勵機制,能否使現有資產管理公司人員與新的業務人員工作和薪酬安排相協調也是會影響到工作的效率,因為基金管理是一個高度人力資本密集的行業,高質量的基金管理人才是公司最重要的資源,做到與國際接軌應該成為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在醞釀成立時的一個基本方針。這個組織模式的難點和工作量表現在資產管理公司股權的重組方面,如何充分利用保險企業的資產優勢和整合能力,在當前基金業兩極分化,內資、外資基金公司并行競爭現實狀況下,更顯現出進入戰略的重要性。引進新的股東,帶人支持基金業務的新的資源,包括體制、品牌、市場窗口、人才、理財技術和經驗,這些應該是保險企業組建基金公司時選擇合作伙伴的重要考慮因素。資本投入的大小不是引進保險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的主要考慮因素,因為基金管理不是資本密集型行業,而是知識密集型行業。

如前所述,在一個資產管理公司下開展保險業務和基金管理業務,有悖于分業經營的政策,特別是資產管理公司的保險資金運營業務無法做到像基金業務那樣切割股份,進行公募,所以,在第三種組織模式的框架下,只能開拓專戶理財和企業年金管理等新業務,并創新自己的投資類產品推向市場,這屬于一個折中的方法和邊際突破政策限制的方式,應該看作是保險業進入基金業的權宜策略。

第2篇

關鍵詞:政府投資項目 代建制 管理模式 試點

早在2002年國家有關部門就組織了“政府投資工程管理方式改革”課題研究,2004年7月16日,國務院正式出臺了《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同年11月16日,建設部又出臺了規范性文件《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實行辦法》,規范了“代建制”操作?!按ㄖ啤睔v經試點逐漸豐富,實踐中,我國由于各地不同市場環境和政府管理手段的差別,先后形成的代建制模式有以下幾類。

1.北京模式

(1)主要內容。使用人提出項目需求,并委托編制項目建議書后報批—批復項目建議書時確定項目是否實行代建,明確具體代建方式—項目建議書或初步設計概算批復后,市政府代建辦(設在市發改委)從中介機構庫中選擇具有資質的招標機構,并委托招標—公開招標選定代建單位—市政府代建辦與代建單位、使用單位簽訂三方《委托代建合同》—代建單位提交項目概算投資10—30%的銀行履約保函。此后,代建單位按有關規定和批準的建設規模、內容、標準和投資,進行施工組織管理,按期交付使用。

(2)管理特點。一是投資主體與建設單位分離。投資主體只負責項目決策;使用人與建設單位分離,使用人提出項目功能配置、建設標準和使用要求,有監督權。二是強化投資約束。代建制割斷了建設單位與使用單位之間的利益關系,通過設立履約保函,使投資概算成為剛性約束,克服了建設、管理、使用三位一體的弊端。三是項目專業化管理。代建人通過制訂全程實施計劃,有利于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克服自建制設計缺陷多、工程造價高、建設周期長的問題。

2.上海模式

(1)發展過程。建設主管部門于2001年12月出臺《關于推進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工作的實施意見》,其核心是實現政府投資和投資管理、投資管理和工程管理職能的分離。上海市大連路越江(黃浦江)隧道工程,是現代工程建設代建制項目管理的試點,工程總投資16億元,合同工期28個月。該工程投資方為兩個單位,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實行的是多元化的投資方式;管理方為兩個單位,上海市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建通工程建設(咨詢監理)有限公司,實行的是伙伴式合作的代建方式,實施方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設計—施工總承包)。特別是本試點工程由雙方組成的項目管理部,是采用現代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最新模式——Partnering(伙伴式合作)模式,以便用伙伴式合作的雙方資源來發揮最大的資源效益。

(2)管理特點。上海的代建制管理模式確定為“政府—政府所屬投資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的三級管理模式。上海模式的框架中,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門、業主、代建單位、設計和施工承建商四個方面組成,政府借助工程管理公司完成政府投資工程的管理,并賦予投資公司較大的責任,確立了投資主體的地位,將管理部門人力資源波動產生的問題交給企業解決,在項目實施工程中,施工承包公司、代建制管理公司和政府投資部門分別負責對項目控制要素的實施、管理和監督,上海代建制模式的本意是解決專業化及委托問題兩個難題。

3.深圳模式

(1)主要做法。深圳主要借鑒香港等地的做法,于2001年在機構改革中成立了深圳市建筑公務局,作為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設管理的專門機構,代表政府行使業主職能和項目管理職能。深圳市公務局是事業單位,經費由政府財政撥款,其承建的政府投資工程一律實行“交鑰匙工程”,公務局負責建設管理任務。

(2)管理特點。深圳公務局相當于代建制方式下的政府委托的“代建方”,公務局沒有為項目籌集資金、撥付資金和還貸的職責,在具體操作上也是遵循“相對集中,區別對待”的原則,對常年有政府投資工程任務且有相應建設管理能力或特殊要求的專業部門,如國土、交通、水利、公安、教育等部門的政府投資工程仍暫由其繼續管理,其余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一次性業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公益性工程全部納入公務局集中統一管理。這一模式主要解決的是委托的難題。

4.重慶模式

(1)發展歷程。重慶早在2000年就開始大力推進政府投資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實行“代建制”試點工程已有十多項,2003年出臺的《重慶市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管理制暫行辦法》,標志著重慶模式已從實踐中成長,從個案工程試點一步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運作。

(2)管理思路。重慶主要是對項目立項、投資、建設、使用、資產管理各環節推行專業化分工,分別由與項目有關的政府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和功能定位,經主管投資決策的市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會同使用單位主管部門進行投資論證和平衡后做出投資決策,由城建發展公司進行專業化的組織管理,包括規劃設計、方案論證、征地拆遷、工程招標、建設監管以及竣工驗收和產權移交,由計委、建委、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監督管理項目的建設管理工程,由國有資產管理或政府資產管理部門進行集中的資產運營和使用管理。該模式主要是針對使用各級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和經有權機關批準收費籌集的資金1000萬元以上以及1000萬元以下特別重要的政府公益性投資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項目除外),同時還規定對非贏利性的公益項目,特別是項目使用部門沒有常設基建部門沒有精通基建的專業人才和基建經驗的,全部采用“代建制”的形式。

5.結論

從目前各地的實踐經驗來看,上海和北京是比較成功的。上海、北京等城市代建制試點模式的基本特征是,通過招標等規定程序遴選專業化項目管理公司負責建設實施,符合社會化分工和發揮市場競爭的大趨勢;深圳雖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在推行過程中遇到了一定的阻力和困難,不是很成功,原因在于,深圳模式屬于EPC形式,實際沒有被單位,也沒有代建單位。深圳、重慶、云南、貴州等省市的試點特征是政府成立建設項目代建中心,政府將全部或部分投資的黨政機關、教、科、文、衛、體等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由政府授權、業主委托代建中心進行建設管理,權利過分集中,屬壟斷行為。

參考文獻:

[1]尹貽林,《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天津大學出版社 ,2005年12月;

第3篇

【關鍵詞】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組織形式

一、基金管理公司組織結構的現狀與問題

(一)公司制推動了基金管理公司迅速發展

中國基金行業經過近14年的發展,在《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框架下,發展迅速。截至2011年7月底,我國共有基金管理公司66家,基金產品819只,管理資產規模已達到2.9萬億元?;鸸芾砉驹跇I務范圍上,除共同基金外,在年金業務、專戶委托理財、海外投資、投資咨詢等創新業務方面有了較快的發展。

(二)公司總部制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形式

國內基金公司在組織結構設計上,普遍實行的是公司總部管理業務模式。公司內設各業務部門分別承擔投研、營銷、風險管理、客戶服務、基金會計、后臺支持等業務功能。此種形式的優點在于集中管理,公司可以做到“五統一”,即: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風控、統一財務和統一人事,便于實施有效的控制。但是,隨著公司業務擴展,市場客戶細分與專業化產品發展,經營理念與風險管理的差異化開始顯現,公司集中統一的管理模式給業務擴張帶來限制,制約了發展空間。例如,年金資產和共同基金資產具有完全不同的風險和收益特征,體現在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上,甚至在投資理念和投資文化上都存在差別。盡管基金公司普遍對這兩塊業務進行了物理隔離,但在統一管理的經營模式下,這種差異化體現不夠,客觀上制約了年金業務的迅速發展。

(三)分支機構設立是業務發展催生的結果

隨著基金公司銷售業務和客戶群體的擴展,以銷售、客服為主要功能的區域性經營服務主體開始出現,組織形式演變為地區分公司和地區分公司下轄的理財直銷中心,這些分支機構一般歸屬于基金公司的營銷部門管理,其實質是公司營銷部門的人員、場地等在空間布局上進行的延伸和覆蓋。同時,隨著海外業務的發展,大型基金公司開始在香港成立子公司,獨資新設或者通過收購設立,子公司在母公司統一戰略框架下進行經營。從基金公司組織結構變化可以看出,業務擴張驅動基金公司組織結構的變化明顯。除了銷售和海外業務外,目前蓬勃發展的年金、專戶理財等創新業務,驅動著基金管理公司組織結構向專業化方向發展。此外,私募基金的異軍突起、券商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來自保險公司、銀行、信托公司的業務競爭壓力,也使基金管理公司組織結構調整變得迫切。尤其子公司的出現,改變了基金公司單一的組織管理模式,迎合了業務發展的需要,是基金公司組織管理模式的創新。

二、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子公司的必要性

與基金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不同的是,子公司具有更多的獨立性。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在于:一是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備法人資格,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二是控制程度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即母公司必須擁有子公司足夠比例的股份。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主要是通過任免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及權益分配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分公司則完全隸屬于母公司,接受母公司的直接管理。三是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則只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資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來負責,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梢姡O立子公司,在公司的決策、經營、分配、考核,以及企業文化、團隊建設方面更顯企業活力,更具市場競爭力。

(一)子公司模式是境外資產管理機構的成熟形式

境外資產管理公司普遍采用子公司的組織結構來開展各項業務。Wells Fargo的資產管理業務由三個子公司承擔:WellsCapital(資產管理),Wells Fargo Funds Management和Institutional Trust。Wells Capital Management主要做單獨賬戶管理和全權委托管理,不直接發起共同基金,母公司發起共同基金,委托部分基金讓其管理,主要服務于機構客戶。Wells Fargo Funds Management 主要做共同基金產品設計、銷售和委托Wells Capital或第三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Institutional Trust做退休賬戶和托管,信托產品業務。同樣是資產管理業務,根據業務類型不同,分別由專業化的子公司完成。

Legg Mason的資產管理業務也由下屬的8家子公司開展,其中包括股票基金管理公司Legg Mason Capital Management、Private Capital Management,還包括固定收益管理公司Western Asset Management。投資范圍的差異導致子公司的存在,體現專業化管理特點。

而CAPITAL集團的投資研究則是由一個專門的子公司來完成的。投資過程的一個環節也可以由獨立的公司來完成。類似地,一些基金公司的銷售由銷售子公司來完成。此外,還有一些基金管理公司按全球服務客戶范圍的不同也采用了子公司的組織方式。如亞洲公司、歐洲公司等。

國外基金公司由于專業化管理的需要和收購兼并,使得子公司的組織形式非常普遍,這些子公司獨資或合資設立。在進入新的業務領域或新的地理區域時,為了獲得有經驗的人才和合作伙伴,往往采用合資形式。因此,境外機構通過設立子公司的組織形式,既解決了經營專業化、管理效能化等體制問題,也解決了并購擴張、公平交易、利益分配等機制問題,值得國內基金管理公司借鑒。

(二)子公司可以更好解決專業化經營

目前,境內基金管理公司都努力通過專業化發展,實施差異化經營戰略,以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一些公司側重主動投資,一些側重被動投資;一些以專戶資產管理為重點,一些以共同基金為重點;一些以行業基金為特色,一些重點發展數量化投資產品;有的銷售能力很強,有的后臺支持能力很強,還有的突出投資管理能力。如果能得到子公司的組織形式保障,將更加有利于公司的戰略實現。

(三)子公司可以更好地防范利益輸送

近年,基金公司委托理財業務的發展迅速,委托理財業務的發展遇到資產收益平衡的問題。以銀行發行的一對多專戶為例,如果專戶的業績很好,共同基金的業績不好,則公眾會質疑基金公司存在利益輸送問題;如果專戶業績不好,共同基金業績很好,則專戶投資者不如去買共同基金產品,專戶業務就難以開展。不同的業務在同一個平臺下管理引起的矛盾是無法調和的,但如果成立專門從事專戶資產管理的子公司則相對容易解決這個問題。

(四)子公司可以更好地解決公平交易

基金公司管理的專戶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征具備多樣性,與共同基金有很大的差別,同時,專戶資產規模與共同基金的資產規模也有差異。這種差別在投資管理上體現為投資策略差異,在交易行為上體現為風險偏好差異。按目前的公平交易原則,上述差異給基金管理公司日常管理帶來很大的麻煩,追求一致的要求可能就犧牲了各個賬戶的特色,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各自投資人的利益。如果采取子公司制,就可以有針對性地制定不同的交易標準與風險控制水平。

(五)子公司可以更好地解決購并重組

國外資產管理行業的收購兼并比較普遍,也是基金管理公司成長的重要途徑,國內基金公司之間的收購兼并雖然剛起步,但會不斷增加。或是由于專業發展,或是由于業務擴張,或是由于人才吸引,或是由于獲得協同效應,基金行業的收購兼并將使子公司的組織形式成為重要的實現方式。

(六)子公司可以更好地解決股權激勵

目前,國內私募基金已經成為潮流,還吸引了一批優秀基金經理離開公募基金行業。私募獨特的經營模式和激勵機制對公募基金發展資產委托管理業務有借鑒意義,公募基金有完善的合規文化和管理團隊,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收購私募基金發展專戶業務成為可能。如果設立合資子公司集中于專戶業務,可以解決職工股權問題,使基金管理人利益和客戶利益盡可能一致。既有利于公募基金壯大,也有利于留住人才,同時還有利于完善市場監管。

三、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子公司的相關問題及建議

(一)基金公司設立子公司法律上沒有限制

《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修改章程或者變更其他重大事項,應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薄蹲C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機構。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機構可以從事基金品種開發、基金銷售及公司授權的其他業務活動”。原對基金公司自有資金運用和投資作出的監管限制也已突破,基金公司已可以在香港設立子公司。因此,應允許大型基金管理公司按業務類型先設立全資子公司,如年金資產管理公司、后臺運作公司;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就新業務設立全資或合資子公司;允許大型基金管理公司根據業務需要收購以子公司形式存在的私募基金公司。

(二)應明確基金公司設立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雖然子公司被基金管理公司實際控制,但在《公司法》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它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鸸芾砉臼且罁痘鸱ā泛汀痘鸸芾砉竟芾磙k法》設立的,設立子公司后,作為母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仍然合法持牌經營,對設立子公司可豁免一般基金公司設立之股東要求,子公司則由監管部門重新核發其一項或多項專項業務許可資格,頒發相應牌照。

(三)應明確基金公司設立子公司的業務范圍

主要劃分基金管理公司與子公司的業務范圍。由于母公司是已取得業務許可,且設立的母公司治理相對健全,內部監控相對完善,經營相對穩定,有較強的持續經營能力,因此,母公司享有綜合業務范圍,子公司享有專業許可業務范圍??砂凑諏I化與功能化要求設定子公司業務范圍,如規定新設子公司相對業務不超過兩項,關聯業務匹配設定;繼承、并購的子公司也不超過三項,多余的限期清理,以確保子公司與母公司業務的區分與風險的隔離。對創新業務可以適度放開,比如,子公司可以嘗試從事未受到監管的PE業務等。

(四)應明確基金公司設立子公司的風險控制要求

對母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應強化對子公司治理完善與制度完善的風險控制要求,側重于解決不同子公司之間的利益沖突和風險隔離。既要保證子公司獨立法人的自主抉擇,又要強化母公司的專業監管責任。子公司應建立比母公司更嚴格的公平交易制度、更完備的投資人保護制度和更有效的風險防范制度。同時加大對母公司的責任追究,迫使母公司通過完善董事會、獨立董事或督察長制度,加強對子公司合規性監督和風險控制。基本形成法律責任主要由子公司承擔,業務合規母公司有責的監控體系。

(五)應出臺基金公司設立子公司的監管規則指引

制定出臺相關規則指引,規范基金子公司設立。支持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專業化、功能化的基金子公司。如明確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子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子公司取得的業務資格條件,子公司的治理結構高管團隊要求,子公司的內部監督與風控制度,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相關制度等;明確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業務區分,及同一控制下子公司的業務區分,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監督管理責任以及子公司的合并、清算等。監管規則還應明確監管重點和監管層次,協調好機關與派出機構業務職責關系,體現權責匹配。

【參考文獻】

第4篇

投行和資管業務發展概況

一定意義上,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衍生于信貸業務,主要承擔為客戶進行融資的任務。資產管理業務則通過對客戶委托的資金進行資產配置和投資管理,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主要著眼于為客戶進行投資理財。投資銀行和資產管理業務聯合起來即體現出商業銀行的投融資管理能力,一方務實另一方相對務虛,但最終都對實體經濟和國民經濟貢獻巨大??紤]到兩項業務很大程度上是商業銀行的藍海業務,兩者的融合協同發展就顯得特別重要。

組織機構設置有統有分,體現出不同銀行的理念思維。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對于投資銀行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實行不同的機構設置方式,有的是兩個部門設置為一體,這種模式以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為代表。有的則將兩個部門分開單獨設置,或者將投行部放在公司業務部門下面成為二級部,這以工商銀行為代表。機構一體化設置的銀行,更多考慮發揮投資銀行與資產管理業務互相支持、聯動發展的優勢。例如希望借助投資銀行業務的歷史淵源,支持資管業務的做強壯大。而分開設置的銀行則更多關注發揮傳統公司金融業務的特點,借之以維護重要的客戶關系。

例如有客戶是銀行的重要存貸結算大客戶,給這些客戶充當投融資方面的財務顧問,負責承銷支持其發行的債券,可以促進銀企關系進一步緊密,這里的投行業務更多的是作為一種維系客戶的手段在使用。但總的來說,投行和資管部門不同的組織機構設置模式,實際上體現的是銀行發展戰略和業務邏輯。究竟是積極布局新興戰略性業務,還是繼續集中支持傳統業務做大做強,依據的是各家銀行的業務傳承、形勢判斷和未來的業務策略。

投行業務范圍仍受限制,業務聯動需要積極實踐。商業銀行的投行業務是從投資銀行引進的,鑒于國內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制度環境,其業務范圍仍受到一定限制。目前,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包括債券承銷、財務顧問、項目融資、資產證券化等,而投資銀行行業最為看重的IPO保薦、證券經紀等一些與資本市場與資本運作相關的高風險高收益業務,商業銀行并未獲得相關許可。

在此期間資本市場發展日新月異,從2003年《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實施開始,證券發行制度正式由通道制過渡到保薦制,2004年5月深交所推出中小板,2009年10月推出創業板,顯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步伐迅速加快。尤其是今年國務院明確IPO將由審批轉向注冊制之后,證券承銷保薦的業務機會大大增加,可惜商業銀行的承銷主要局限于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承銷發行,更為廣闊的IPO發行和證券經紀卻難以涉足。

在此背景下,為擴展業務發展的空間,投行和資管業務就必須加強聯動。一般而言,論及部門和業務聯動協同,采取一體化機構設置的銀行能夠有效整合部門內部的資源優勢,發揮天然的協同效應,業務效率相對稍高。而分開設置的銀行,由于部門銀行問題存在溝通成本,且不同部門業務定位不同,相應的業務側重點和風控體系不同,對業務的理解也存在差異,這使得投行和資管業務的協同發展難以齊頭并進,容易錯失市場機會。

投行業務模式相對單一,需要資管業務配合以促進提升。就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投行業務的品種來看,債務融資工具承銷與財務顧問是投行業務收入的兩個主要來源,尤其是前者一直熱度不減。債務工具承銷的對象包括在交易所協會注冊備案,銀行間市場發行的短融、超短融、中票、私募債、資產支持票據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信用債產品。

銀行主要為融資對象提供發行方案設計、顧問咨詢、報送審批、簿記、發行安排、包銷等服務,財務顧問則為企業提供投融資方面的建議咨詢,幫助其提供金融解決方案,以此賺取中間業務收入。自2013年以來,商業銀行投行業務中的財務顧問業務收費一直受到外界批評,不僅監管部門有“七不準”規定,國家有關部委還啟動了收費檢查,這對財務顧問業務形成壓制之勢。當然主要原因是部分銀行的財務顧問業務缺少實質服務內容,存在“息轉費”現象,業務層次較低,高端財務顧問較少,進而引發外界詬病。

就總體而言,商業銀行現有的投行業務品種仍屬于稀少,很多業務源自于信貸業務,對傳統業務的依賴較多,而一些新興、市場需要的并購重組融資、資產證券化、股權融資、高端財務顧問等業務還處于培育發展初期,尚未形成規模。商業銀行投行部門業務也在思考如何創新業務模式,如何轉型,而活躍的資管業務無疑提供了大片藍天。如果將資產管理業務恰當的引人投行業務經營,借助于資管業務模式多樣化和靈活性的特點來為其包裝和重構,則投行業務必定會迎來新的發展階段。

資管產品創新不足,需要投行業務為其提供創新源泉。資管業務作為新興業務,產品端需要通過可行的產品設計來歸集客戶資金,投資端則要求通過適當的資產配置為客戶獲取收益,分享各個市場的紅利。近些年,監管部門積極推動資產管理行業市場化改革和綜合化經營,這對銀行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產生了巨大影響。作為泛資產管理時代的后來者,國內銀行的資管產品線盡管已經相對此前豐富不少,但仍難以跟上市場變化的節奏,滿足不同層級客戶的需求。

相比較而言,商業銀行投行業務天生就是負責創設金融產品“開藥房”的,能夠與資管業務有效對接起來。當前,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日益深入,企業金融服務需求的多元化和個性化趨勢越來越強,商業銀行如果充分利用投行業務能夠有效采集市場需求的特點,在兼并重組、并購金融、股權投資、結構化融資、另類投資、資產證券化等領域發力,并通過適當的方式與資管業務進行對接,則既解決了投行業務模式單一的問題,破除其發展瓶頸,也可為資管業務產品創新提供源源不斷的源泉,滿足市場參與各方的需求。

投行和資管業務的聯動協同

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和資產管理業務無論是在業務模式、風險控制、管理文化、激勵機制等諸多方面都與傳統商業銀行業務區別較大,具有其獨特的特點。雖然現在這兩項業務在銀行業務體系內部還處于萬物生長的初期,但卻代表未來銀行轉型發展的藍海,具有極大的業務想象空間。當下商業銀行需要根據其歷史傳承發揮各自的機制優勢,加強投行部門與資管部門的溝通和協調,不斷完善整合投行和資管業務平臺,積極與行外第三方機構進行業務合作,持續不斷創新推出產品和服務,以贏得各方認可。

擁抱資本市場,推行“資管投行”業務理念。較長時間以來,我國金融結構的特點是間接融資占主導地位,直接融資份額較小,但這一局面正在發生轉變。2014年國務院陸續資本市場新“國九條”、放開地方政府發債、敲定證券發行注冊制、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加速等措施,促進了國內資本市場的活躍。不難看出,領導層的一個思路是支持經濟增長、調節經濟結構、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不再僅僅依靠傳統的放松貨幣信貸政策,通過信貸放水方式進行,借助“發證券”補充“發貨幣”功能實現政策預定目標成為政府的重要選項。

現在可以看到的是,直接融資比重大幅提高,相關的資本市場快速發展必將成為中國經濟升級發展中長期的現象。這意味著商業銀行無論是投行業務還是資管業務,必須要緊緊擁抱資本市場,將自身的投融資功能與資本市場的投融資功能進行對接,創新發展新的業務模式、業務品種,以此來積累人氣。這方面一個值得考慮和實施的模式是“資管投行”,這意味著需要加強資管和投行的粘合度,資產管理不再被動地接受現有市場上的股票債券等成熟產品,而是將觸角深入到企業的生命周期內,借助于資產管理籌集的資金,通過投資銀行的功能主動去創設產品服務于企業經營活動,滿足企業的投融資需求。

就商業銀行投行業務來說,除了債券承銷,當前以收取財務顧問費為主的模式存在一定發展瓶頸,很難做大業務規模并支撐商業銀行經營轉型,突破口在于以資管投行來帶動投資銀行業務轉型。在資管投行業務模式下,資產管理業務募集籌措的資金通過投資銀行領域的并購融資、兼并重組、股權投資、資產證券化等工具投入企業,嵌入實體經濟活動,既解決了低利率環境下商業銀行資產管理面臨的優質高收益資產配置不足的問題,擴大了資產來源,又為投資銀行的發展注入了活水,通過幫助其創設金融產品,開辟業務空間,直接支持了實體經濟發展。

適當控制非標資產的規模,推動資管業務發展轉型。資管投行的一個體現是資產管理為投資銀行的解決方案提供資金支持,通過資產管理的投資資產配置安排,支持投資銀行業務的金融解決方案與服務方案,幫助投資銀行創新建立業務模式,但應該考慮有所側重有所選擇。目前,國內銀行投資銀行業務所衍生的資產很大一部分是非標資產,而銀行理財向大資管轉型,其中一個核心內容是減少非標資產的比例,同時增加標準化資產的配置,投資由相對不透明走向透明,由被批評的影子銀行走向陽光。

當下監管部門正在推動銀行理財產品從預期收益率型產品主導轉為凈值型,以打破產品的剛性兌付和信貸替代性質。資產管理過多的關注配置非標資產可能會延長這一過程,也不利于資管業務市場化水平的提高,資產管理最終的競爭力還是需要通過交易銀行業務來體系,定位于在各類標準化的國內外資本市場尋找交易機會,找到自身價值,當然這也是資管業務轉型發展的重要內容。

“融資融智”相結合,充分利用“輕資產”特征發展交易銀行業務。當前各家商業銀行都在推進轉型發展,傳統業務在度過發展的黃金周期后面臨放緩,真正承擔起銀行轉型發展任務的關鍵角色是投行和資管業務。與傳統業務不同,投行和資管業務本身帶有“融資、融智”性質,屬于輕資產業務,理論上能夠以較少的資本消耗取得更大的收益回報。在許多國際先進銀行,以資產管理和投資銀行等輕資產業務為代表的業務已經超過傳統的金融業務,并表現出較大的活力。

鑒于此,根據國內經濟新常態的現實,我國商業銀行的投行和資管業務應以積極抓住資本市場的重大業務機會,包括并購重組、國企改革、定向增發、股權投資、市值管理、結構融資、資產證券化等,加強資本市場的投資研究,打造“投資銀行+財富管理+資產管理”綜合金融服務能力,創新設計適應輕資產業務特點的內部授信和風控體系,大力發展投融資與交易一體化的輕資產交易型銀行。

創建直營式資管業務模式,全面提升客戶服務能力。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在業務實踐中是面對面服務于客戶,而資產管理業務產品端通過銷售渠道募集資金,投資端直接進行資產配置,兩端與客戶的互動相對間接。資產管理業務可以探索直營式模式經營,直接面對客戶經營。產品端與客戶面對面采集需求,直接根據客戶需求設計定制產品,尤其私人銀行客戶和對公客戶完全可以通過這種模式進行。

目前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也開發了一些類似性質的產品,例如針對某類特殊群體客戶的理財產品,但這種方式在實踐過程中更多是一個概念,銷售對象并未嚴格區分,針對性仍不夠強。直營式資產管理類似定制的方式,固定下來期限,固定下來對象,一對一或有限的一對多進行,產品和客戶最大化縮短接觸距離。直營式資管模式本質上是重視客戶的體驗,增加客戶在資產管理過程中的主動性和參與度,從而提升客戶服務能力。另外需要提及的是,這一模式在某種程度上也解決了監管部門關注的資產管理期限錯配問題。

探索銷售渠道合作創新,共享泛資產管理時代的“森林”。隨著國內大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大資管時代的到來,各類金融機構的之間的合作日趨緊密。這不僅僅體現在產品創新方面,渠道的合作創新也一樣。目前,多數銀行資管產品的募集更多是通過行內銷售渠道進行,而銷售部門自身的部門利益考慮決定了其工作意愿時常受到一些因素影響,時常存在主觀調節全行產品銷售能力的現象,直接導致資管產品的銷售波動程度過高,尤其是在月末季末等關鍵時點。這既給傳統業務帶來管理壓力,也不利于銀行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的擴大,最終影響全局利益。

第5篇

關鍵詞:商事信托 公司制度 信托理財 公司理財

信托業的發展,尤其是共同基金、養老基金和資產證券化等商事信托在全球的迅猛發展,使商事信托成為商業交易的重要組織形式之一。我國傳統財務管理學注重研究公司的財務管理活動,對發展迅速的商事信托的理財實踐重視不夠。商事信托是與公司類似的商業組織,商事信托與公司在財務管理目標、財務管理內容、財務管理方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也存在著重大的差別。本文認為,在現階段研究適合于商事信托的財務理論,不僅有利于拓寬我國傳統財務管理研究的外延,也有利于解釋和指導商事信托的理財實踐。

一、關于商事信托的基本理論

(一)商事信托的含義

信托制度發源于英國,盛行于英美法系國家,在20世紀傳入了大陸法系國家。但大陸法系國家基本上只承受了英美法系國家的商事信托制度,如我國的信托從一開始就主要是商事信托,至今尚無民事信托的實踐。

商事信托是十九世紀在美國的馬薩諸塞州產生的,又稱營業信托、商業信托,從法理的角度來定義,是指以商法為依據建立的信托。商事信托的受托人接受信托是出于盈利的目的,是營業性質的,它是民事信托的對稱。

商事信托產生之初,利用了信托的形式,代表投資人經營事業,投資人成為信托的受益人。這種信托的根本特征是以商業團體的形式來運作,將信托原理運用于企業所組成的一種美國式的特殊的企業形態,并以此從事信托投資業務。因此有學者指出:“隨信托之運用日廣,信托成為商業組織之一種,出資人不設立公司經營事業,而以信托方式將出資交由受托人統籌管理運用、經營特定事業。出資人則以受益人身份,享受信托財產收益分配,此即商業信托。(王志誠、賴源河,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

(二)商事信托的主要特征

“從經濟分析的角度觀之,商事信托與一般我們所熟悉的公司、合伙企業等組織形態,在作為市場上交易主體組織架構之選項上而言,并無太大不同,商事信托不過是法律制度上關于商業經營形態的一種選擇 (王文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 ”。可見,商事信托是一種商業組織,這種組織利用了信托原理來進行組織架構,是一種特殊形態的企業,其主要特征表現為:

1.信托財產的獨立性:破產隔離

信托的概念結構是將受益人視為信托財產的真正所有人,即作為受益的或衡平法上所有權的所有人,而作為信托財產收益的所有人而存在,這要歸結于信托制度的“破產隔離”功能。所謂“破產隔離”,是指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不能支付或破產時,受益人仍然能夠就信托財產保持其受益,可以對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普通債權人。比如在信托的體制下,雇主設立一個獨立的信托接受養老金的支付,由于計劃的財產在信托中是隔離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破產不會影響到基金計劃,現在和將來的受益人指望信托而不是破產的雇主或破產的受托人支付養老金。

2.信托協議的靈活性:受益權的多樣化

在合法信托的前提下,信托的條款可以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的、能夠產生委托人意圖上的利益的任何條款。比如,在安排內部控制事務方面、安排保護債權人與受托人的交易、創設受益人的自由裁量、安排本金和對收益的分配上,信托具有高度的靈活性。另外,資產證券化信托中很重要的一方面是不必顧及傳統的公司股份的分類,而任意設計受益人的利益,以此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求。

3.沒有法律人格:避免雙重課稅

商事信托的受托人是名義的信托財產所有人,真實的所有權在受益人,因而不以信托為實體交納所得稅,僅在受益人的水平上課稅,運用信托避免實體水平的稅收是商事信托運用的推動力量。如養老金信托對于投資收益免除當期稅收,這樣投資所得是免稅的,養老金的出資和收益僅在最終分配給退休人時納稅,并且一般是按較低的稅率檔次課稅。

4.救濟的便利性:信托法的體制

現代金融資產的有效管理通常要求給予受托人廣泛的信托財產交易的權力,信托受信任人法提供和控制了這種權力,要求受托人以信托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執行他的權力。信托的受信任人法是一個默認的法律,信托能自動援引信托受信任人法的保護體制以保護投資者和受益人的利益。信托受信任人法有兩個重要的原則:忠實和謹慎。忠實原則要求受托人應是惟一的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托,禁止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財產中的自我交易以及從事與受益人利益相悖的利益沖突的交易;謹慎管理的義務要求受托人以合理的標準對受益人承擔管理信托的義務,即以謹慎的人在處理自己財產時的注意和技能來管理信托財產。信托的受信任人法是一個默認的法律,當事人完全可以按照他們的需要對之進行改變,但是通常受信任人法正是當事人希望吸收進他們契約的內容,如,投資者更有可能與他們信賴的受到受信任人標準約束的經理人進行交易,進而言之,在確定的商事信托中,如養老金信托和權利信托中,當事人在商業交易中必須遵守包含部分或全部受信任人體制的規范性法律,在這種情況下,默認的受信任人法已經轉變為強制性的法律。

二、商事信托與公司制度的比較

信托是一種委托他人管理財產的制度,公司是一個獨立從事經營活動的實體。二者都是將資金、財產交付他人管理、處分并獲取收益的一種設計。信托制度中,這種交付行為是信托財產的轉移,因此而獲得的收益權利稱為受益權;公司制度中,資金或財產的交付稱為投資或股份認購,因此而獲得的收益權利稱為股權。雖然在這兩種制度中,對各種行為和收益的權利稱謂不同,但就制度本身而言,實際上都是轉移財產并獲得收益的財產管理方式,因此他們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商事信托與公司制度,都是將資金交由他人管理,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在公司制度下,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在信托制度下,信托財產實質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信托財產名義所有權與受益權相分離。

2.商事信托與公司制度的投資人均享受有限責任的好處。公司制度下,股東對于公司的責任僅以投資額為限。信托制度下,委托人或受益人對信托的責任僅以信托財產為限,并且信托可借特殊形態的信托設計,如自由裁量信托與保護信托,使信托利益免于受益人的債權人的追索,從而進一步縮小了履行其債務的責任范圍。

3.商事信托與公司制度均規定管理人的債權人,原則上不得就公司的法人財產或商事信托的信托財產強制執行。

4.在商事信托與公司制度下,受益權均得予以證券化。公司制度下發行股票,信托制度下發行受益權憑證。

盡管商事信托與公司制度在組織架構上具有以上相同的地方,但商事信托與公司制度相比,仍呈現出鮮明的特色,而正因為這些特色的存在,才使商事信托成為與公司制度相競爭的組織設計方案。

1.法律地位不同

幾乎所有的公司都被法律認定為獨立法人實體,而只有一些商事信托被相關法規認定為獨立法人實體,另一些則不是獨立法人實體。正因為一些商事信托不具有獨立法人實體地位,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就成為信托的最基本的特征,商事信托因信托財產的獨立性要求就具有了更強的破產隔離的特征。信托財產的獨立性使信托成為一種有效的破產隔離的財產保護方式,比公司制度更具有財產的保護能力。

2.管制不同

商事信托與公司相比,是一種被動運營實體,其管理人(即受托人)經常被認為僅從事被動管理,這與公司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傾向于更加積極、主動,甚至投機性地運用各種商業機會獲利。這種區別似乎是一種表面特征,卻正好反映了商事信托與公司的本質區別。在公司制度中,公司的剩余權利(表現為公司股份)被出售給第三方投資者,公司股東愿意承擔一定的投資風險以獲得期望的回報。因此,允許公司從事有風險的商業活動以增加其盈利能力。但從公司的優先權利所有人(公司債權人)的角度看,允許一個有償債能力的公司為增加盈利而從事有風險的商業活動非但毫無益處,反而,可能因投資活動失敗,導致公司喪失償債能力,給債權人帶來投資損失??梢?,公司股東與公司債權人在公司為增加盈利能力而做出的每一個相應增加公司風險的投資決策中,都可以發現公司股東與債權人間的利益沖突。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解決了公司決策中這些競爭性目標的沖突,它允許公司在具備償債能力的前提下,可以承受風險以追求公司利潤的最大化。這從根本上確立了公司的管制原則,即在公司具有償債能力時,公司董事會只向股東,而不是債權人負責。與此不同,信托的所有權利人的目標是趨于一致的,即妥善保管信托財產的價值。大多數的商事信托的剩余權利是由委托人自己持有,從理論上講,當委托人持有剩余權利時,其剩余權利的多寡與優先權利恰成反比,然而這種理論上的沖突在實際操作中很少出現,因為持有剩余權利的委托人與公司股東不同,他們通常并不期望獲得因從事高風險投資而帶來的高收益。相反,委托人的目的僅僅是為了保留信托財產的剩余權益。因此,這為有效區分商事信托和公司制度提供了一個關鍵指標,即資產所承受的風險程度。為了滿足剩余權利所有人的投資要求,所投資產需承擔一定的投資風險,根據這些資產所承擔風險的程度,就可以有效區分商事信托和公司。而當發生債務支付困難時,商事信托與公司也有許多相似之處,此時公司法和信托法的管制原則開始趨于一致。有學者提出信托基金學說來解釋這種趨同,認為在發生債務支付困難時,公司董事會應轉變為債權人的受托人,為債權人的利益將公司資產作為信托基金進行管理。

3.外部影響不同

在實際商業交易中,商事信托與公司最相同的外部影響是稅賦支出。被稅法認定為獨立法人的實體必須就其盈利進行納稅。幾乎所有的公司都必須交納法人所得稅,而部分商事信托則因不具有法人實體地位不必交納法人所得稅。

4.法律規范的完備程度不同

整體而言,信托法對于信托組織的形式規定并不多,而各國公司法對于公司的組織架構與管理方式,均有詳盡的規定。

總之,商事信托與公司制度作為競爭性的制度設計,公司制度較商事信托制度更加定型化、法律規范更加完備,正因為如此,現代化的大型企業多會選擇公司組織的經營形態,以應付復雜萬變的商業環境,但是另一方面,信托作為商事工具,在架構特定事業時不僅與公司一樣具有很高的適應性,同時商事信托能提供給投資者優于公司法的破產體制、管道稅收的便利、信托財產獨立性、信托財產承受較公司更低的投資風險、信托法律關系靈活彈性等優勢,在滿足商業需求方面提供了公司制度無法替代的價值。因而商事信托尤其適合用于規范涉及巨額資產和眾多投資人利益的商業交易。如在歐美一些發達國家的投資領域里,商事信托作為一種商業組織形式,在股票、債券、房地產等集體投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商事信托理財與公司理財的比較

雖然商事信托與公司是非常類似的商業組織,但它們分別用以滿足不同的投資者需求,而正因為這一根本的差別,使二者在理財時產生差異,這一差異使我們有必要擴充財務管理研究的外延。本文認為,在公司理財占據統治地位的傳統財務管理范式中,應增加信托理財的研究內容,尤其是在財務管理理論研究視角轉向以金融市場為核心的開放性視角的今天,研究這一利用跨越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的“萬能組合工具”進行理財的商事信托的財務理論將具有積極的意義。

(一)商事信托理財目標與公司理財目標的比較

理財目標是財務理論研究的起點,因為財務目標的規定直接決定了各種財務決策的選擇。只有明確了理財目標,才能衡量管理者以什么導向來組織財務行為,才能評價理財行為的優劣。

1.公司理財目標

雖然到目前為止,對公司理財目標是什么仍存在爭議,但一般認為公司理財目標是股東財富最大化或企業價值最大化,其中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新的企業理財目標已經獲得了越來越多的人們的認可和支持(汪平,經濟管理出版社,2003。)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的確定使價值成為公司理財學的核心概念,公司理財的核心問題就是如何實現公司的價值創造。

2.信托理財目標

信托與公司制度都是為他人管理財產的機制,但信托受益人很容易受到受托人濫用權力的傷害,因此,為保護脆弱的受益人的利益,信托制度在賦予財產管理人(受托人)相當大的管理權限的同時,亦對享受該財產權利益的受益人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一方面賦予信托財產獨立性,使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均不得對信托財產有所主張;另一方面賦予受益人追及信托財產的權利,即當受托人違反信托本旨處分信托財產,受益人得以恢復該信托財產。另外,信托財產所承擔投資風險的程度也較公司資產為低,這說明了信托財產的真正所有人,即信托受益人的目標是信托財產的保值和穩定增值。由此可見,信托理財的目標應是謀求受益人利益的安全與收益的穩定增長,信托理財的核心問題就是如何使信托財產保值和增值。

3.信托理財目標與公司理財目標的比較

比較公司理財目標與信托理財目標,我們可發現公司理財追求公司價值的創造,而商事信托理財追求的是信托財產的保值、增值,這二者之間在追求價值的增加上有共通點,但由于一個是追求自身價值的增加,一個是追求受益人價值的增加,因此在理財目標上存在著顯著的差別。公司價值是指公司未來創造現金流量的折現值,由此任何一個公司財務決策的做出,在理論上講,都只能是風險與收益之間權衡的結果,因此如何解決風險與收益的權衡問題就成為企業價值評估過程中的一個及其重要的課題。與商事信托比較,公司對待風險的態度更加激進,公司所從事的商業活動更加大膽進取,今天“面臨更加劇烈競爭的公司已變得越來越大膽進取,也越來越能夠接受喪失償債能力的失敗恥辱,他們更愿意承擔那些可能帶來成功、也可能使其喪失償債能力的商業風險(曹華譯,斯蒂芬.L.舒瓦茨,《信托投資研究》2003。)”而商事信托所要求的謹慎管理削弱了商事信托承擔投資風險的能力,因此雖然在商事信托下的決策同樣涉及到風險與收益的權衡,但商事信托的較低風險交易的要求,使商事信托不能執著于追求受益人財富的最大化,而只能追求穩妥地實現信托財產的安全和受益人收益的穩定增長。由此可見,對待風險的態度不同,決定了他們雖然在理財目標上都追求價值的增加,但由于公司承擔風險的能力較強,在財務決策時首先考慮的是收益的增加,而商事信托在財務決策時首先考慮的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其后才是收益的增加,因此商事信托的目標亦可表述為實現風險最小的受益人財富增值最大化。

(二)商事信托理財內容與公司理財內容的比較

1.公司理財內容

公司理財活動要解決兩個基本問題:一是企業應該投資多少和投資于何種具體的實物資產?二是為了某項投資需籌集多少現金?通過回答這兩個問題,我們知道企業要進行投資決策和籌資決策,并進行因獲得投資收益而在再投資和股利分配之間的決策。因此,通常認為公司理財的主要內容包括融資決策、投資決策和股利決策三項或包括營運資金管理在內的四項內容。

2.信托理財內容

信托理財是資產管理活動,主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管理信托財產,也就是如何根據信托契約進行投資管理和信托財產管理,以使信托財產保值和增值。受托人在商事信托中主要面臨的是如何投資以及如何管理信托財產的問題,因此信托理財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信托財產投資管理以及信托財產的日常管理兩項。

3.信托理財內容與公司理財內容的比較

在信托理財中,由于成立了信托就意味著獲得了營運的資金,如共同基金和養老基金,因此信托理財的重心是對投資的管理,一般不涉及到資金籌集問題的決策,從這一點上來說,信托理財與投資學有更多的內容交叉,但信托理財將擴展投資學的外延,即除包括金融資產投資管理外,還包括實物資產投資的管理內容。另外,對于信托收益的分配一般是由信托契約來規定較詳細的收益分配計劃,因此與公司理財相比,收益分配決策就不再成為重要的商事信托的理財內容。

但資產證券化信托常被用于再融資,也就是通過發行資產化證券來募集基金。資產證券化是一種新的融資方式,它不同于傳統的借款人以發行有價證券的方式進行的融資。從表面上來看,資產證券化信托成立的目的在于融資,但是信托受益人是通過購買受益憑證成為投資人,希望享受再融資資金的運作收益,因而,為降低再融資風險,投資管理在資產證券化信托中將占據重要的地位,投資管理的成效關系著信托受益人購買受益憑證的積極性。由此可見,資產證券化信托理財的主要內容也必然是投資管理。

(三)商事信托理財方法與公司理財方法的比較

理財方法是實現理財目標的基本手段,但是,理財方法只有適應理財內容并服務于理財內容,才能最終實現理財目標。因此,我們有必要在前兩項比較的基礎上,對信托理財方法與公司理財方法作進一步的比較分析。

1.公司理財方法

根據財務管理的內容分類,可以把財務管理方法分為籌資管理方法、投資管理方法、營運資金管理方法和分配管理方法。其中籌資管理方法是指企業在籌資過程中所采取的方法,如計算資金成本的方法、計量財務風險的方法、確定資金結構的方法等;投資管理方法是指企業在投資過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如對項目進行評價的凈現值法、內部報酬率法、獲利指數法;對證券進行評價和分析的投資組合法、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法、股票估價法、期權估價法等;營運資金管理方法是指企業在資金營運過程中所采取的方法,如存貨的經濟批量法、應收賬款的5C分析法、現金的最佳余額確定法等;分配管理方法是指企業在收益分配過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如固定股利法、變動股利法等(王化成,《財會月刊》,2000。)

2.信托理財方法

根據信托理財內容,亦可以把信托理財方法分為投資管理方法、信托財產的日常管理方法。其中投資管理方法是指在信托財產投資過程中所采用的方法,根據受托人承諾的信托財產的種類,又可以分為貨幣(金錢)投資管理方法、有價證券投資管理方法、動產投資管理方法、不動產投資管理方法、知識產權投資管理方法等;信托財產的日常管理方法是指對受托人承諾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財產以及受托人在信托管理中所取得的信托財產的安全和價值保值所采用的管理方法,如采用信托財產隔離的方法等。

3.信托理財方法與公司理財方法的比較

理財方法是為了實現理財目標所采用的技術和手段,理財目標的變化必然會帶來理財方法的變化。如前所述,公司理財目標和信托理財目標都追求價值的增加,因此它們所采用的理財方法有許多是相同的,如對項目進行評價的凈現值法、內部報酬率法、獲利指數法;對證券進行評價和分析的投資組合法、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法、股票估價法、期權估價法等。但公司理財目標是公司價值最大化,信托理財目標是信托財產的保值和增值,因此,在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下,必然是圍繞著企業價值最大化而選用相應的理財方法,而在信托財產保值和增值的理財目標下,必然會圍繞著保證信托財產安全、以信托財產安全為基礎實現信托收益的穩定增長來選用相應的理財方法,如將信托財產和受托人固有財產隔離的方法是信托理財的重要方法之一。另外,理財方法的選擇不僅由理財目標來指導,它還受制于理財內容。信托理財方法突出信托財產投資管理方法和信托財產的日常管理方法,而公司理財方法不僅突出投資管理方法和營運資金管理方法,對籌資管理方法和分配管理方法也相當重視。再者,由于信托制度的靈活性和信托財產種類的廣泛性,對信托的投資管理方法提出較公司投資管理方法更嚴密、更細化、更謹慎的要求,以及商事信托對信托財產安全的高度重視,使信托財產的日常管理方法成為僅次于投資管理的重要方法。最后,公司是法人實體,要就盈利交納所得稅,而商事信托一般不納所得稅,因此商事信托不僅沒有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理財內容,同時每一理財方法的使用也不進行所得稅納稅考慮,這也成為公司理財方法與信托理財方法在使用上的一個根本差別。

當前理論界在研究信托理財問題時,一般是站在受托人的角度來進行研究,如關注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的理財問題,而沒有將研究視角定位于商事信托本身,忽視了證券投資基金、養老基金、資產證券化信托和其他商事信托本身也是商業組織的事實,由此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曲解信托理財的理論涵義,不能很好發揮其對實踐的解釋和指導功能。而且,這兩種組織形式的融合近來已經在美國發生。因此,通過比較公司理財與信托理財,不僅可以多角度、全方位研究信托理財,也是客觀、深入發展信托理財理論和公司理財理論,完整理解企業理財的重要基礎和手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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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斯蒂芬.L.舒瓦茨,曹華譯.商事信托與公司制度比較研究(下).信托與基金研究. 2004.10

3.張天民.失去衡平法的信托.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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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張鳴.投資管理.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6.王志誠、賴源河.現代信托法論.北京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

7.王文宇.民商法理論與經濟分析.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

8.汪平.財務理論.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3

9.王化成.試論財務管理方法.財會月刊,2000.10

10.威廉.L.麥金森.公司財務理論.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第6篇

我國智能投顧后勁十足,一方面,財富財富管理起步晚市場大,截止2015年底,金融機構和第三方理財總規模已達81.18萬億元;另外一方面,散戶為主的投資結構提供了廣闊空間,在二級市場,無論是賬戶數還是管理資產,我國目前散戶占比優勢明顯,但如今散戶服務水平目前仍然 存在較大空白;最后,互聯網金融在我國深入人心。

智能投顧是什么?

智能投顧也稱機器人投顧(robo advisor),最早于2012年起源于美國,是一種在線財富管理服務。其根據現代資產組合理論,結合個人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和理財目標,利用算法和友好的互聯網界面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和在線投資建議服務。 機器人投顧可以在無需人工參與的情況下提供投顧服務,包括投資咨詢建議,投資分析報告、投資組合選擇、交易執行、風險管理等。其按管理主要可分為咨詢建議型、資產配置型、資產管理型三大類。

智能投顧的特點:傳統投顧由于其成本相對較高,其一般服務對象是高凈值客戶。而智能投顧由于其采用基于算法的自動化策略,其成本大大降低,其主要特點有低門檻:大多數智能投顧平臺對客戶的最低投資金額要求都很低,有的平臺已經達到了0美元。

低費率:相對于傳統投顧的最低管理資產1%以上的管理費率,智能投顧平臺的最低費率已降至千分之一。

易操作:智能投顧平臺的投資流程相對標準和固定,其一般只需幾個流程就可完成投資。

高透明:相對于傳統投顧,智能投顧的投資組合是完全向用戶公開的。投資信息以及費用信息完全透明。

分散化:智能投顧服務是根據現代組合理論按照其風險偏好和理財目標把客戶資產分散到不同類別資產中。

個性化:它可以針對不同客戶制訂定制化的最優方案。

長期投資:其追求的不是短期的漲跌回報,其追求的是長期的穩健投資回報。

智能投顧具有相似化的服務流程,根據美國金融監管局的標準,智能投顧服務包括:客戶分析、大類資產配置、投資組合選擇、交易執行、投資組合再平衡、稅收規劃、投資組合分析。

而在實踐中,客戶的風險偏好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時間和市場的改變,客戶的風險偏好很大程度上會發生改變。因此,客戶的風險偏好往往很難建立一個統一的標準來測量。智能投顧服務已將其作為研究方向之一,期望建立一個動態的、覆蓋多影響因子模型來測量客戶的風險偏好。

大類資產配置:根據現代資產組合理論,在確定性收益情況下是存在最優投資的。大多數智能投顧服務都利用此原理建立了分散的投資組合。并且依據其不同的商業模式做了優化。

投資組合選擇:投資組合選擇是依據前兩步得出的進一步結論。客戶分析是得出良好的風險偏好參數,資產配置是形成不同風險偏好的資產組合,組合選擇是完成前兩步的一一對應。在實踐中,投資組合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由風險等級選擇不同的投資組全,而另外一種是根據投資風格選擇不同的投資組合。

交易執行:大多數智能投顧的交易執行在本質上沒有區別,其都是技術上的實現,都是利用自有的券商或合作券商提供順暢的交易執行服務,其沒有其他的更多的金融工具的創新。

投資組合再平衡:組合再平衡主要是指隨著市值的變化,如果資產投資配置偏離目標資產配置過大,投資組合再平衡可以實施動態資產配置向靜態資產配置的重新調整。其不是指資產配置的動態調整。

稅收規劃:稅收規劃主要是針對美國市場的一項增值服務。雖然其不是智能投顧價值鏈的一項基礎服務,但是其在美國市場使用廣泛。稅收規劃主要是指智能投顧分析稅收的特征和結構,優化資產配置,使客戶獲得最多的的稅后投資收益。

投資組合分析:投資組合分析主要是智能投顧為客戶提供的投資分析,一般包括:業績展示,業績歸因,風險因子分析,組合描述性統計分析,回測和模擬等。在傳統的投資工具中,對客戶而言最重要的業績歸因,風險因子分析往往都是沒有的。

財富管理新變革

美國的財富管理也正在經歷一個非常重大的變革,千禧一代正在成為美國市場的新生力量,新一代的成長環境和投資習慣提供了智能投顧發展的土壤。被動投資占比不斷上升在過去的20年,美國被動投資管理的資產在不斷增加, 被動投資的占比在美國共同基金的占比也已由1995年的3%上升至了2005年的9%。2014年美國被動投資在總行業投資的占比已達27%,另外一方面,被動投資的費率也在不斷下降,其平均數已從2005年的0.9%下降至2014年的0.7%。千禧一代成為增長潛力根據美國TD-Ameritrade的統計數據,在可投資資產大于50萬美金的人群中65%都會有投顧服務,但是當可投資資產下降到 15w美金至50萬美金區間時,享受投顧服務占比下降為33%。在相對高收入但是不是很有錢的千禧一代中,投顧服務存在相當大的真空。另外一方面,千禧一代對于對于移動技術與在線平臺的熟悉,為智能投顧的發展帶來了較大的機遇。

智能投顧成本優勢明顯一方面,相對傳統投顧服務,智能投顧無需租用物理設施而且其基于算法提供策略而人工投顧專家投入可以節省一大筆開支,另外,利用互聯網在社交網絡天然優勢,其在獲客成本上也下降明顯。值得注意的是,智能投顧服務往往都會提供增值服務,尤其是其稅收收割等增值服務,可以有效地降低稅收成本。

互聯網公司類智能投顧:京東智投

由于互聯網公司在技術方面的優勢,互聯網公司也是智能投顧的重要參與方。阿里巴巴的螞蟻聚寶,騰訊的微眾銀行,百度的百度股市通都是互聯網公司的雛形。另外,京東金融的京東智投是互聯網公司打造智能投顧的典型代表。

京東智投由京東金融于2015年8月推出,基主要是通過風險測評為用戶畫像,然后結合京東金融的產品資源以及京東的大數據優勢,根據現代資產組合理論為投資者定制個性化投資定制。京東智投降低了投資者獲取投資組合的難度,非專業人士也可以通過京東智投獲取投資組合。京東智投風險評測包括6個方面:用戶的年齡、投資金融、資產狀況、投資期限、主觀風險承受態度及收益預期。從用戶客觀風險承受能力和主觀風險承受態度兩個維度綜合考量,依據京東金融大數據建模計算,向用戶推薦符合自身投資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個性化投資組合,用戶可以通過關注組合,一目了然地看到組合的整體收益,同時進行持續追蹤。例如,同為積極投資者,由于其年齡、收入等諸多因素的差異,同為積極型的投資者理財產品的需求也會存在很大差異。因此,會根據投資者的個體差異,利用京東大數據平臺優勢,為投資者制定個性化的最優組合投資方案。

財富管理起步晚市場大。我國財富管理市場起步晚,專注高凈值人士的私人銀行也才起步于2007年,至今不到十年。我國中低凈值人員的財富管理服務市場目前仍存在許多空白。另外一方面,我國財富管理市場規模龐大。截止2015年底,我國金融機構和第三方理財總規模已達81.18萬億元,其中,銀行23.5萬億,占比28.95%;信托16.3萬億,占比20.08%;券商11.89萬億,占比14.65%;保險11.86萬億,占比14.61%;基金公司16.65萬億,占比20.51%,其中包括基金專戶4.03萬億、基金子公司8.57萬億、私募基金4.05萬億;互聯網P2P規模為9800萬。占比1.21%。2015年,互聯網P2P規模增速超過400%,基金子公司規模和私募基金規模增速均超過了100%。

散戶為主的投資結構提供廣闊空間和美國二級市場以機構投資者不同的是,我國二級市場投資者以散戶為主。根據中證登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5月份,我國股票市場中,投資者賬戶數量共有10687.55萬,其中個人投資者賬戶數量為10657.51萬,占比99.71%,機構投資者賬戶數量為30.04萬,占比為0.29%。個人投資者本期末上市A股流通市值在10萬以下的有37311286,占個人投資者總數的74.74%,為絕對多數;50萬以上的僅有2771421,占比5.55%。由此可以看到,我國散戶投資者可投資資產較低,其服務覆蓋程度也相對有限,這些都為智能投顧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另外,根據wind數據統計,截止2015年底,A股投資者自由流通市值占比中,散戶投資者占50.4%,一般法人18.9%、公募基金8.6%、保險和社保6.4%、陽光私募4.2%、券商1.6%、QFII和RQFII合計1.7%、國家隊6.1%。

第7篇

[關鍵詞]母子公司改革監督委員會職能

1監委會設立是行業深化改革的需要

我省煙草商業系統在2006年順利完成了資產劃轉和母子公司體制改革工作,正式確立了“9+2”模式的母子公司管理體制,省公司退出“兩煙”經營,并代表總公司對所屬的9個地市級煙草公司和投資管理公司、進出口公司行使出資人權利。然而,建立母子公司管理體制只是深化行業體制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第一步,完善母子公司體制下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強化對權力的制衡與監督,被擺到行業改革的議事日程上。

國家煙草專賣局在闡述煙草商業企業治理結構問題時,明確省公司、地市級公司“暫不設董事會、監事會”,要在現行治理結構框架內,通過決策層面職能的調整充實,建立一套模擬規則,適應煙草專賣體制下的法人治理運行機制。我省在加強行業內部監督方面提出了“增設監督委員會,負責行使對全省行業國有資產管理、生產經營管理和專賣行政管理的監督,包括對省公司及各職能部門實施有效監督”的思路,兼顧解決當前問題和長遠發展的全新的制度安排,為過渡到未來公司治理結構奠定基礎。

2監委會建設以正確定位為前提

要使監委會在煙草母子公司體制下有效發揮內部監督職能,首先要正確認識監委會的性質,在此基礎上對其職能進行定位,進而建立健全監委會的組織機構,形成有效監督的架構體系。

2.1 監委會的性質

監委會的設立是以行業理順產權關系、建立母子公司體制為背景,以完善母子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的的,所以要從執行《煙草專賣法》和《公司法》出發對監委會性質形成較為準確的認識:首先,監委會是監督機構,類似于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監事會,它不直接參與公司的管理和經營,不干預生產經營活動,區別于公司薪酬委員會、投資委員會、預算委員會等輔助決策的機構。其次,監委會是綜合監督機構,監督的范圍涵蓋了所有的經營和管理領域,它的使命是對現有各專業監督資源的整合,形成相互協調、相互配合監督的綜合監督體系,發揮監督的整體優勢。最后,監委會是煙草母子公司體制下的特殊監督機構,煙草商業企業目前依然實行局長(經理)負責制,監委會成員產生于公司內部,由局長(經理)委任,監督工作應對行使公司最高決策權力的局(公司)黨組負責;煙草商業企業實行政企合一體制,監委會除了要監督經營管理行為,還要監督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行為,集生產經營監督和行政管理監督于一身;母公司作為子公司唯一股東,子公司監委會要接受母公司監委會的指導,接受母公司監委會的監督。

2.2 監委會的職能定位

在母子公司體制框架下,母公司作為出資人,對子公司的監督應以提高資本運營質量、有效規避和防范經營風險為目的,通過強化國有資產管理、生產經營管理、專賣管理行政的監督和指導,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監委會承擔著四項職能――指導、監督、協調、服務。

2.2.1 指導

監委會是一個綜合監督機構,它不應該也不必要事無巨細,必須從大的方面對監督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對日常性、常規性、局部性的監督工作應由母公司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口開展或者通過子公司自身的監督機構進行監督,監委會承擔著對專業監督主體和子公司監委會就監督內容、尺度、方法給予指導的職責。

2.2.2 監督

監委會的監督職能要突出兩個方面的特色,即對公司重大經營管理活動的過程監督和對內部監督者的再監督。首先,對于日常的經營管理的監督由各專業監督主體實施,監委會只對重大投資、重大人事任免、重大資產處置行為和大宗物資采購的決策、執行過程實施監督,及時制止和糾正錯誤的、有瑕疵的管理行為。其次,監委會要對監督者實施再監督,確保各專業監督主體正確履行監督職能、督促實現對公司生產、經營行為的全方位、高效率的監督。

2.2.3 協調

在原有的以行政管理為主的管理方式下,上級公司各部門都在從不同角度履行對下屬公司相關業務的監督職責。監委會的職責就是對現有諸多監督資源進行協調和整合,促進各專業監督主體相互支持、相互協助,形成一套系統高效的行業內部監督體制比,避免出現多頭監督、重復監督和監督漏洞,甚至發生部門之間監督尺度不一、監督結論相矛盾的現象。

2.2.4 服務

監委會在監督過程中,除了發現、糾正違法違規和不當決策行為外,還要針對經營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為經營管理層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服務。

3監委會在運作中存在的誤區

3.1 監督錯位,認為監委會職能就是紀檢監察職能的延伸

沒有把監委會放在行業建立母子公司管理體制的背景下,監委會對現有的監督資源整合乏力,“協調”的職能發揮不到位,眉毛胡子一把抓,監委會監督工作“游離”于紀檢監察和職能管理部門之間,各專業監督機構仍然各自為陣,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大監督”。

3.2 監督越位,以監督替代決策

對“過程監督”的理解存在誤區,在“過程監督”中將監督凌駕于法定管理責任者之上,干擾管理責任者的正常經營管理,甚至造成權責不清、越俎代庖,監督代替決策,把監委會作為公司生產經營決策的一個機構,監委會意見成了內部審批決策的必經程序。

3.3 監委會機構的設置存在“一陣風”現象

監委會建立、運作行政化傾向突出,認為設立了監委會機構、召開了監委會會議就完成任務了,而缺乏對監委會運作體制機制的探索??h級分公司作為市公司的經營分支機構,本身沒有法人資格,也沒有人事任免、重大投資、重大資產處置方面的決策權限,其經營管理執行市公司的計劃和部署,對市公司負責,是否有必要設立監委會值得商榷。

4監委會建設應以良好的工作機制作支撐

4.1 知情權制度是前提

監委會只有在知悉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獲得與生產經營管理行為有關的信息后,才能對公司經營管理情況有個初步的掌握和評價,并在此基礎上確定監督工作目標,開展檢查、提出議事議題,進而對公司經營管理作出客觀的評價。各子公司、母公司各部門等監督對象有義務保障監委會知情權的實現,應當如實地向監委會報送年度工作計劃、規章制度、財務管理的報表數據及審計報告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各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重大基建項目、大宗物資采購、對外投資、重大資產處置、重大軟件開發項目決策前應主動提請監委會介入監督,并將實施過程和結果向監委會通報。

4.2 議事制度是保障

監委會會議是監委會委員行使監督權、表達意見的主要途徑,監委會決議是監督意見的體現形式。議事規則直接關系到能否從程序上保障監委會獨立開展監督工作。議事規則至少應該包括議事周期、議事方式、議事原則、議事內容、議事程序等方面的內容。監委會召開前應確定議事議題,并提前將會議時間和地點、內容通知全體監委會委員,給予充足的時間準備會議;監委會議事應保障監委會委員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監委會對需要表決的事項應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并尊重少數的意見;監委會議事的范圍應該具有廣泛性和全局性,可以對各子公司、母公司各部門生產、經營、管理決策和行為的合法性、妥當性進行審議。

4.3 檢查制度是基礎

一是要規范檢查項目的提出和管理,使檢查的內容系統化,改變各種監督力量各自為陣、散亂無序的狀態;二是規范監督檢查行為,明確檢查紀律,統一檢查標準尺度,避免因檢查人員的不同或個人好惡而影響檢查結果的客觀公允;三是要規范檢查的流程,禁止個人隨意實施檢查,實行檢查記錄和檢查報告備案管理規則,檢查結論要有充分的證據作支撐,確保檢查人員負責任地做好檢查工作。

4.4 整改督促制度是關鍵

監委會發現了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存在問題,并不意味著監督工作就結束了,更為關鍵的問題要通過一定的渠道,如現場反饋、發整改建議書、文件通報等形式將存在的問題反饋到被監督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有關部門,促使其采取措施糾正存在的問題,使公司的經營管理回歸到規范合法的軌道。作為監督者,監委會的職責是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被監督對象整改到位,達到矯正的效果。

第8篇

本文主要對證券公司組織結構的相關問題進行了研究,得出了若干結論與政策建議。全文分三個部分,分別是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有關問題;綜合類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金融證券集團與按照業務劃分的子公司。

第一部分研究了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類別問題和設立審批問題。從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看,將其歸類于綜合類證券公司是較為恰當的。我國證券法只劃分了經紀類證券公司和綜合類證券公司,主要依據是公司的業務范圍。中外合資證券公司雖然不能進行A股的交易,但可以進行承銷,以及從事B股、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業務范圍要遠大于經紀類公司,很顯然將其劃歸為綜合類券商是恰當的。對于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審批,筆者建議采取許可制。

第二部分研究了綜合類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問題。隨著證券公司業務的發展、地域上的擴張、風險控制的需要,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日益復雜化。與此同時,出現了決策效率低、機構重疊、風險控制不力等問題。因此研究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對于完善組織結構,解決組織結構難題有重要意義。

首先研究了管理學意義上的組織結構的演變和優化。對比分析了直線職能制、事業部制、矩陣結構、多維制結構的優勢與缺陷。然后結合基本的管理理論對證券公司的事業部制的優化問題進行了分析。其中考察了中金公司的事業部制的案例,說明了事業部制對于證券公司在專業化和風險控制方面的優勢。同時,分析了現行證券公司事業部制的兩大問題:本位主義和前后臺脫離。最后,提出通過權力進一步分散化和后臺職能的虛擬化來解決證券公司事業部制的問題,實現證券公司事業部制的優化。

綜合類券商的區域管理總部問題是一個隨著管理半徑的擴大而產生的。筆者提出了“升級”和“降級”的兩種思路,來解決區域管理總部的設置問題。即通過提升管理總部為分公司的辦法,使其成為不具法人資格的區域性分支機構;另一方面,通過將其轉為代表處,將一些業務職能轉移給各事業部,而只保留行政事務性的管理職能。

風險管理是證券公司經營中的重要問題。本文介紹了美國投資銀行在風險管理的組織結構方面的作法。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金融證券集團和子公司制。

首先論述了現資銀行采取的組織結構形式的金融證券集團的形式。并分析了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事業部制同金融證券集團的內在聯系。

其次,對證券公司集團化下的相關立法問題進行了分析。

再次,對金融證券集團內部的母子公司之間的業務聯系進行了研究。在各項證券業務內在聯系的基礎上,提出了在立法上應允許專業化的子公司可從事相關的其他證券業務的建議。

第四,分析了同證券公司合并重組有關的問題。

最后,分析了除集團化以外的其他的證券公司的組織結構形式,提出了立法上應允許證券公司自由選擇組織結構形式的建議。

正文:

證券公司的組織結構決定于證券公司的發展戰略,同時又受到現有法律框架的約束。在即將加入WTO的形勢下,我國的證券業面臨對外資開放和自身進一步發展的問題。一方面,我國現有的證券公司將會受到國外投資銀行的挑戰,證券公司自身如何發展壯大,在組織結構方面如何與發展相適應是一個普遍問題;另一方面,組建中外合資的證券公司也是證券業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中外合資證券公司采取什么樣的組織結構形式?它同現有的證券公司在組織結構方面是一個什么樣的關系?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緊迫問題。目前,證券監管部門正在起草和修改《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證券營業部管理辦法》和《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這些法規對證券公司的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證券公司的組織結構問題。這里對證券公司組織結構的有關問題進行分析,希望對有關立法工作有所幫助。

一.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有關問題

1.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類別問題

根據中美、中歐簽署的關于中國加入WTO減讓條款,在中國加入后3年內,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營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合營公司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從事A股的承銷,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這意味著,從合營公司的業務范圍來看,將不同于我國現有的法律對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的業務規定?!蹲C券法》第119條規定,*對證券公司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并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分類頒發業務許可證。

從中外合營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看,難以確定其分類與歸屬。筆者認為,應當將中外合營證券公司歸類為綜合類證券公司。主要有以下理由。

《證券法》對于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的劃分,主要依據兩點,一是資本金規模,綜合類最低為五億元人民幣,經紀類最低為五千萬元人民幣。二是業務范圍,經紀類證券公司只能夠從事經紀業務,且公司名稱中必須包含“經紀”字樣。而綜合類證券公司可從事經紀、承銷、自營等多種業務。從業務范圍來看,是否只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是區分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的重要標準。

從中外合營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看,雖不能從事A股的經紀與自營,但可從事B股及H股的承銷、交易等業務。其從事的業務范圍,要大于經紀類證券公司。而且,隨著加入WTO后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原則的實施,中外合營公司的A股的業務也將納入其可從事的業務范圍。因此,從現在和長遠來看,中外合營證券公司應當歸屬于綜合類證券公司。

2.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設立和審批問題

在中外合資證券公司設立和審批中,由于《證券法》和中美、中歐協議在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上存在明顯的區別,所以在審批設立方面存在著一定的操作障礙。筆者認為,對于合資證券公司的設立審批,可以采取許可制。即合資證券公司的設立,由中國證監會對進行審批,其許可經營的業務范圍由證監會批準。

首先,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證券公司必須經證監會審批。據此,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設立也必須受《證券法》這一條的約束。

其次,對于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則可以不受證券法關于證券公司分類管理的要求。原因在于,盡管證券公司的業務上實行了經紀類和綜合類的劃分,但具體的業務范圍仍然要由中國證監會核定。因此,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合資證券公司在經營范圍的申請上,也須經過證監會的核定。筆者認為,對于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的申請,不僅要依據證券法核定,而且還要符合中美、中歐協議的要求。所以,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應在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立法精神下,主要依據中美中歐協議,對其具體的業務范圍審批實行許可制。結合前述的合資證券公司應屬于綜合類券商的結論,其之所以不能從事A股的經紀業務是因為不符合中美中歐協議的要求。這樣,在《證券法》和中美、中歐協議下,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問題就得到了很好的解決,證券法和協議的某些沖突之處得到了回避。

在我國的臺灣地區和日本,證券公司的業務是實行的許可制。在未來修改《證券法》時,應當廢除綜合類券商和經紀類券商的劃分,而代之以不同證券業務經營的許可制。這樣可操作性就更強,實際上也更便于分類管理。

二.綜合類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

十數年來,我國的證券公司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過程。伴隨證券公司資本規模的增大和業務的擴張,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也從簡單轉向日益復雜化。一方面,隨著業務從單一的買賣證券、股票的承銷上市發展到投資咨詢、以網上交易為主的證券電子商務、資產管理、兼并收購等新興業務,事業部制的內部組織結構(或者叫作管理體制)在證券公司內建立起來;另一方面,隨著證券業務從單一區域走向全國市場,證券公司之內的分公司、區域管理總部也紛紛建立起來,區域性的證券公司逐步走向全國化;第三,伴隨著業務發展,風險控制的需要日益增大,導致了做業務的“前臺”和負責監管的“后臺”的分離,在證券公司內部逐步建立起來了行使監察、管理、服務、支持等職能的后臺部門。證券公司組織結構的發展,極大地促進了證券公司各項業務的發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然而,內部組織結構的復雜化又產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比如決策效率低下、機構職能重疊、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脫離等。因而,完善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探索適合與證券公司發展相適應的內部組織結構,對于解決證券公司存在的組織結構難題,將有重要意義。

1.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的優化

在探討證券公司的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從現代管理學的角度,對公司組織結構的一般性問題——組織結構形式的演變與優化進行分析。這對于更為清楚地認識證券公司組織結構的問題將有較大幫助。

公司內部組織結構有很多種形式,最基本也是最早的是直線職能制,后來又發展為事業部制,再后來又從事業部制中演生出超事業部制結構、矩陣制結構、多維制結構等多種公司內部組織結構方法。

1)直線職能制(U型結構)

直線職能制又被稱為U型結構(UnitaryStructure)。其基本特征在于,將公司按照職能的不同劃分成若干個部門,而每一部門均由公司最高層領導直接進行管理。直線職能制實現了高度集權的組織結構。

2)事業部制(M型結構)

事業部制即M型組織結構(MultidivisionalStructure)。它是一種分權式結構,即在其總公司之下的各事業部或分公司都是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利潤中心。由多樣性經營所引致的管理上的需求可以說是M型組織機構發展的基本動因。事業部的劃分往往按產品、地區或*來進行,各事業部一般都采用U型結構。

M型組織結構是一種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組織創新形式,它將日常經營決策權下放到掌握相關信息的下屬部門,總部只負責制定和執行戰略決策、計劃、協調、監督等職能,從而可以解決大規模企業內部諸如產品多樣化、產品設計、信息傳遞和各部門決策協調的問題,使企業的高層管理者既能擺脫日常經營的繁瑣事務,又能和下屬企業保持廣泛的接觸,同時也降低了企業內部的交易成本,因而成為現代企業廣泛采取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然而,這種組織結構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問題,這主要表現在:

a.總部與分部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可能性增加。因為分部不僅有決策權,還有相對獨立的利益。分部為了自己的利益有可能向總部隱瞞某些真實情況,如隱瞞利潤等,總部難以確知各分部的情況,尤其是在一個大型的組織內部。

b.由于允許各事業部之間開展競爭,分部之間由于利益的相對獨立性,就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采取類似于市場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傳出有利于自己的不真實信息。

c.由于企業的高層管理者通常以利潤來衡量各分部的業績,就容易導致分部產生本位主義,只顧眼前的局部利益,忽視長遠的整體利益,從而影響各分部之間的協作。通常,總部為了協調上述矛盾,只能多設置一些中間管理層次和中層管理人員,不僅增大了監控成本,還會使企業的中間管理層膨脹,損傷了組織的運作效率。

3)矩陣結構

矩陣結構的概念是在人們對以工作為中心和以對象為中心的組織結構之優、缺點的爭論中產生出來的。其根源可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美國在軍事與宇航領域發展起來的項目管理的概念。矩陣制結構即在原有的直線職能制結構基礎上,再建立一套橫向的組織系統,兩者結合而形成一個矩陣,它是U型結構與M型結構的進一步演變。這一結構中的執行人員(或小組)既受縱向的各行政部門領導,又同時接受橫向的、為執行某一專項功能而設立的工作小組的領導,這種工作小組一般按某種產品或某種專業項目進行設置。

矩陣組織結構有以下優點:

(1)小組的領導負責項目的組織工作,行政領導無法干涉專業項目方面的事情。項目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專業性都大大提高了。

(2)項目小組可以不斷接受新的任務,使組織富有一定的靈活性。

(3)矩陣組織結構可集中調動資源,以高效率完成項目。

(4)矩陣組織結構有利于把管理中的縱向聯系與橫向聯系更好地結合起來,可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了解與其合作。

(5)對各部門的專家,有更多的機會提高業務水平。

矩陣組織結構的缺點是:

(1)項目經理與部門經理之間為改善自己一方的工作績效可能會發生爭執。

(2)矩陣組織結構中成員受橫向與縱向的雙重領導,破壞了命令統一原則。

(3)雙重領導可能使執行人員無所適從,領導責任不清,決策延誤,項目小組成員對小組的工作任務缺乏熱情。

4)多維制結構

多維制結構又稱立體組織結構。多維即多重坐標,在這里指組織系統的多重性。多維制結構一般包括產業部門、職能機構、按地區劃分的領導系統,即成為三維結構。若再加上按其他某一因素劃分的組織系統,則成為四維結構,依此類推。但一般不會超過四維。多維制結構可以看做矩陣結構的擴展,因此可能存在與矩陣制類似的,由多重領導所帶來的缺陷。

2.證券公司事業部制組織結構的優化

權變理論(contingencytheory)認為,企業管理沒有什么普遍適用的、最好的管理理論和方法,而應該根據企業所處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權宜應變,靈活掌握。權變理論將企業看作是一個開放的系統,究竟應采用何種組織結構,應視企業具體情況而定,不可能有普遍適用的結構模式。當然,采取何種組織結構還要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來作決定。證券公司雖無統一的結構模式但其設計是有原則的。(1)服從公司的發展戰略。證券公司選定的服務領域、服務對象與服務方針對其組織結構有重要影響。(2)適合公司的發展階段。證券公司要選擇適合自己發展階段的組織結構。(3)動態調整組織結構,使其適應公司成長的需要。

1)事業部制的特點——以中金公司為例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大都采用事業部制的內部組織結構。這也是國際大型投資銀行所普遍采用的內部組織結構。以業務為劃分的事業部是獨立的利潤中心。由于不同的事業部的服務對象存在著利益沖突,通過事業部之間的“防火墻”,保證了證券公司經營上的公正性,同時也有效地避免了風險在不同事業部之間的擴散。

以我國現在唯一的中外合資證券公司中國國際金融公司(簡稱“中金公司”)為例,在其內部的業務部門就劃分為投資銀行部、投資顧問部、銷售和交易部以及研究部。

中金公司投資銀行部主要向國內的大型企業、跨國公司和政府機構提供國際標準的證券承銷和金融顧問服務,包括:企業重組改制、股本和債券融資、兼并收購、公司融資和項目融資等。股本融資項目包括國內與國際融資。投資銀行部特別重視與客戶建立長期的戰略伙伴關系,為客戶提供長期的、廣泛的高增值服務。對于每一位客戶,投資銀行部都在充分了解其本身情況和需求以及其所處行業的競爭環境的基礎上,為客戶尋找最恰當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幫助客戶實現目標。

中金公司投資顧問部從事企業上市前的股權投資,包括對企業投資結構的設計以及投資后的管理。投資顧問部的創業投資是長期的投資。投資顧問部通過與被投資企業管理隊伍的緊密合作協助被投資企業完成發展戰略,從而與其建立起穩固的伙伴關系。除投入資金外,投資顧問部還努力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支持,幫助企業改進管理體系,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使企業達到國際標準。

中金公司銷售交易部成立于1997年4月,從事國內和國際資本市場股票與債券的一級市場銷售與二級市場的代客與自營交易。銷售交易部擁有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和香港聯交所的交易席位,并已成為中國國債市場和企業債市場的積極參與者。銷售交易部的主要服務對象為機構投資者,如國內外著名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及大型綜合性企業。銷售交易部為客戶提供由中金公司研究部撰寫的高質量的有關宏觀經濟、行業以及上市公司投資潛力的分析報告,提供及時的市場信息與投資資訊建議,以及執行客戶的交易指令。在國內資本市場上,銷售交易部建立了一整套市場分析交易執行和風險控制體系,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準的經紀人服務。在國際資本市場上,銷售交易部已創下"中國通"的品牌,為投資中國股票的客戶提供第一流的研究、最好的上市公司介入以及準確及時的市場信息。

中金公司在北京和香港均設有研究部,為基金經理和公司客戶提供及時、可信賴的經濟分析及行業和企業研究資料。

從上述中金公司的部門設置來看,其內部組織結構是典型的事業部制。這種事業部制充分發揮了專業化和風險控制的優勢,使得公司的戰略目標的實現得到保障。

2)證券公司事業部制存在的問題

(1)本位主義。

事業部制是一種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組織結構。公司總部往往發揮統一決策協調關系的功能,而各事業部則在某一特定的業務領域(比如經紀、承銷)發揮決策和執行的功能。證券公司內部的各事業部實際上是不同的利潤中心。由于各事業部有其自身的利益,因而本位主義往往與事業部制聯系緊密。

這種本位主義對于公司總部的統一決策和關系協調的職能的發揮有嚴重的制約作用。在許多證券公司中,我們都可以發現各事業部各自為戰、各行其是的現象。要解決統一決策及關系協調問題,往往又派生出一些中間層次的機構。這樣導致管理層次增加,決策效率下降。

對于事業部制的本位主義問題,有的觀點認為可以通過加強總裁的權力或者采取設置專司協調的“超級事業部”的方案來解決。這一思路的出發點是:證券公司事業部制的本位主義是一個管理問題。但事實上,事業部制的本位主義是與事業部制的組織結構特點聯系在一起的,它是一個組織結構問題,而不是一個管理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在組織結構方面進行其他的選擇。

(2)前后臺脫離。

證券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這一特點決定了證券公司必須在組織結構上建立嚴密的風險監管體系。同事業部制相聯系,大多數證券公司建立了前后臺分離的組織架構。所謂前臺部門,也就是從事各項證券業務的事業部;后臺部門就是專門進行監督、管理、服務的部門。在前后臺分離的架構中,往往出現兩種現象。一種是前臺與后臺的分離,導致后臺部門對前臺部門的監督、管理的弱化,使得財務監督、風險監控等后臺職能難以充分發揮;另一種現象是同前一種現象相聯系,后臺部門出現萎縮或者“膨脹”(機構臃腫但效率低下的情況)的現象。這一現象的實質是后臺的職能沒有充分發揮或者不正常發揮。

前后臺分離中出現的后臺部門功能弱化的情況,不利于證券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風險的控制。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也在于事業部制。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也在于對事業部制進行改革和優化。

3)事業部制組織結構的優化

現代企業的組織結構是企業為了有效地整合資源,以便達到企業既定目標而規定的上下左右的領導與協調關系。證券公司是以腦力勞動為主的服務型公司,所處理的問題有綜合、復雜、多變的特點,項目性強,且每個項目都頗具獨立性,對人力資源和信息資源的調配要求高,在組織結構上要有較高的適應性、靈活性。一個項目往往要涉及多個領域、不同的功能、不同的地區,這就要有多個專業部門的協作與配合,以保證為客戶提供的服務是最專業化的服務。從人員上進行考慮,證券公司有的投資銀行專家會有自己最擅長的領域,為了保持并提高他們的專業性,也要求在組織機構上有合理的安排。這些特性決定了證券公司組織結構更宜于采取矩陣制結構和多維制結構。

前面提到的證券公司事業部制的本位主義問題,其實質是證券公司內部的不同業務之間的整合問題;而后臺弱化的問題的核心從某一方面來說也是整合問題。因此,證券公司事業部制的組織結構優化就是要解決不同事業部之間、不同事業部與后臺監管部門之間的整合問題。

(1)權力進一步分散化

在事業部制中,解決整合問題的傳統的思路是通過集權的方式,即通過通過加強總部的權力來實現。從其手段上來看,往往是通過加強公司總裁在統一決策和協調方面的權力或者是設置專門進行不同事業部之間的協調的“超級事業部”。集權的方式在后果上導致了管理層次的增加和決策效率的下降,因此被證明是失敗的。

根據矩陣制的特點,決策的中間層次是非常少的,決策的效率較高。因此對于事業部制的優化可以采取放權的方式,即進一步加強各事業部的決策權,同時加強各副總裁在分管項目上的決策權。權力進一步分散化從表面上看似乎整合問題更加突出,但實際上矩陣制的優勢將得到充分的發揮,使得項目能夠得到最好的完成,證券公司業務的整合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2)后臺職能的虛擬化

所謂后臺職能的虛擬化是指在不影響后臺部門基本職能發揮的前提下,將后臺的監管職能虛擬化,同時加強在前臺業務部門內部的監管職能。后臺職能的虛擬化對于解決前后臺分離中所產生的后臺監管弱化的問題將產生積極的作用。

從證券公司的運作特點來看,前臺部門在業務運轉過程中存在著較多的一線監管的要求。而前后臺的分離,實際上又導致了后臺部門不能充分地及時地發揮監管的作用。因此可以通過加強前臺部門內部的監管和虛擬掉后臺部門的作法,來實現加強后臺部門對前臺的監督、管理、服務、支持的職能。

3.綜合類券商的區域管理總部問題

我國綜合類券商目前基本上采取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結構形式。對應于這種法定的結構,在證券公司內部則大都實行事業部制的組織結構管理體制。從實踐來看,事業部制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證券公司業務的專業化,促進了業務的發展,有利于風險的防范和控制。

隨著證券公司資本金和業務的擴大,小型券商和地方性券商逐步在地域上擴張,成為全國性的大證券公司。與此相適應,則在管理體制上出現了分公司和區域管理總部。比如,華夏、國泰君安、南方等公司實行的是分公司制;大鵬、長江等公司則實行的是區域管理總部模式。區域管理總部模式對于縮小管理半徑,提高管理效率,促進公司業務的全國化,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同分公司相比,區域管理總部不是法人組織,因而不利于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出現了“證券公司、證券營業部有人監管,而管理總部無人監管”的奇怪現象。

從證券公司的管理體制角度看,事業部制下的區域管理總部體制是一種混合的內部組織結構體制。一方面,證券公司的組織結構采取事業部制的管理體制,以不同的業務為劃分標準,采取“縱向”管理;另一方面,設立區域性管理總部,采取“橫向”管理。在實際運作中,這種混合的體制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在一些公司的經紀業務管理中,既有經紀事業部管理證券營業部,又有區域性管理總部管理的營業部,造成了公司內部經紀業務的條塊分割,不利于業務的管理與發展。又比如,區域性管理總部這一管理層次的增加,造成“中層膨脹”,降低了管理效率,同時也增加了管理成本。因此,應對這種混合型的內部組織結構進行調整和改革。

綜合類券商在內部組織結構上,還是應堅持“事業部制”的形式。事業部制具有專業化、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優勢。這種“縱向”管理體制也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向金融證券集團公司的改革建立了良好的組織結構基礎。對于區域性管理總部的改革,應采取兩種辦法。一是降級。撤消那些業務規模較小的區域總部,將其轉變為代表處。撤消后,區域總部的業務管理職能轉給各事業部,而其事務性管理職能則可以由代表處來承擔。另一種辦法是升級。將業務規模較大的區域性管理總部升級為區域分公司。區域分公司是綜合類證券公司的區域性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經營范圍和管理區域由公司總部授權。在分公司的內部管理體制上,也可實行事業部制。

4.風險管理組織結構

風險控制的要求是證券業不同于其他行業的典型要求。由于我國證券業發展時間較短,因此在證券公司內部的風險控制組織上還很不完善。這也是證券公司內部組織結構上需要加以彌補的地方。下面主要介紹美國證券業在這方面的經驗。

美國證券公司的風險管制結構一般是由審計委員會、執行管理委員會、風險監視委員會、風險政策小組、業務單位、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及公司各種管制委員會等組成,這些委員會或部門的職能分別介紹如下:

1)審計委員會一般全部由外部董事組成,由其授權風險監視委員會制定公司風險管理政策。

2)風險監視委員會一般由高級業務人員及風險控制經理組成,一般由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的負責人兼任該委員會的負責人。該委員會負責監視公司的風險并確保各業務部門嚴格執行識別、度量和監控與其業務相關的風險。該委員會還要協助公司最高決策執行委員會決定公司對各項業務風險的容忍度,并不定期及時向公司最高決策執行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報告重要的風險管理事項。

3)風險政策小組則是風險監視委員會的一個工作小組,一般由風險控制經理組成并由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的負責人兼任負責人。該小組審查和檢討各種風險相關的事項并向風險監視委員會匯報。

4)公司最高決策執行委員會為公司各項業務制定風險容忍度并批準公司重大風險管理決定,包括由風險監視委員會提交的有關重要風險政策的改變。公司最高決策執行委員會特別關注風險集中度和流動性問題。

5)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是一個專門負責公司風險管理流程的部門。該委員會的負責人一般直接向財務總監報告,并兼任風險監視委員會和風險政策小組的負責人,同時一般也是公司最高決策執行委員會的成員。風險管理委員會管理公司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公司交易投資由于利率、匯率、權益證券價格和商品價格、信用差(creditspreads)等波動而引起的價值變化。信用風險是指由于信用違約造成的可能損失。風險管理委員會還要掌握公司各種投資組合資產的風險概況,并要開發出有關系統和風險工具來執行所有風險管理功能。風險管理委員會一般由市場風險組、信用風險組、投資組合風險組和風險基礎結構組等四個小組組成。

(1)市場風險組負責確定和識別公司各種業務需要承受的市場風險,并下設相對獨立的定量小組專門負責建立、驗證和運行各種用來度量、模擬各種業務的數學模型,同時負責確立監視和控制公司各種風險模型的風險集中度和承受度。

(2)信用風險組負責評估公司現有和潛在的個人和機構客戶的信用度,并在公司風險監視和度量模型可承受風險的范圍內決定公司信用風險的承受程度。該組需要審查和監視公司特定交易、投資組合以及其他信用風險的集中程度,并負責審查信用風險的控制流程,同時與公司業務部門一起管理和設法減輕公司的信用風險。該組通常擁有一個特別的專家小組專門負責公司資產確認和管理在早期可能出現的信用問題。

(3)投資組合風險組具有廣泛的職責,包括通過公司范圍內重點事件的分析使公司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運作風險有機地結合起來統籌考慮,進行不同*風險和定級的評估等。該組一般設有一個流程風險小組,集中執行公司范圍內風險流程管理的政策。

(4)風險基礎結構組向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提供分析、技術和政策上的支持以確保風險管理委員會更好地監視公司范圍內的市場、信用和投資組合風險。

6)除了以上有關風險管理組織外,還有各種管制委員會制定政策、審查和檢討各項業務以確保新業務和現有業務的創新同樣不超出公司的風險容忍度。這些委員會一般包括新產品審查和檢討委員會、信用政策委員會、儲備委員會、特別交易審查檢討委員會等等。

三.金融證券集團與按照業務劃分的子公司

1.現資銀行采取的普遍的組織結構形式是金融證券集團形式

現資銀行的組織結構經歷了合伙制、公司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等形式的演變。目前,國際主要投資銀行基本上采取公司制或者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組織結構形式。金融控股公司成為了現資銀行的組織結構形式的主流。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金融控股公司也有兩種含義,一種廣義的含義是指在金融混業經營基礎上的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不同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另一種狹義的是指在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基礎上的所形成的包括承銷、并購、經紀、資產管理、風險投資等不同證券業務的金融控股集團,這種形式一般又稱為金融證券集團。隨著金融混業經營日益成為全球性的發展趨勢,上述兩種含義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界限在逐漸淡化。

金融證券集團最早興起于美國。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初期,美林證券上市后,美林由一家單一的證券經紀公司轉變為一家開展綜合性證券業務的投資銀行。美林隨之采取的組織結構形式就是金融證券集團的形式。美林集團按業務進行劃分,設立專業化的證券業務子公司。90年代日本進行金融業改革(日本版“金融大爆炸”)以后,日本的大型證券公司也紛紛進行金融證券集團化的改組。以大和證券集團為例,其前身為大和證券公司,改組為金融證券集團后則設立了十數家專業化的子公司。再如我國的臺灣、香港地區的證券公司,大都也是采取金融證券集團的組織結構形式。

金融證券集團的子公司組織結構形式是從事業部制的證券公司內部管理體制發展而來的。一般來說,子公司體制具有業務專業化、風險控制集中化、不同業務之間的防火墻等優勢。經過數十年的實踐檢驗,金融證券集團的子公司組織結構是一種適合并促進證券業務發展的組織結構形式。

2.金融證券集團的組織結構和相關立法問題

金融證券集團是在一家集團公司控制下的眾多的從事證券業務的子公司、關聯公司的一種特殊的經濟聯系體。金融證券集團本身并不是一個公司,因此它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不具有法人資格。金融證券集團的核心企業是一家集團公司。該公司在集團中具有絕對的控制地位,因此也是一家控股公司。在集團內,集團公司以股份制為紐帶,控制數家子公司。

金融證券集團采取的是控股公司的模式。控股公司按控股的方式可分為兩類:純粹的控股公司和混合的控股公司。所謂純粹的控股公司是指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權或其他有價證券,其本身并不從事其他方面的任何業務的公司。混合控股公司,是指除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之外,本身也經營自己的業務的公司。在現資銀行的控股公司模式中,大都采取的是混合控股公司模式。

我國《公司法》未對控股公司、集團公司進行規定。在國有企業改革深入的情況下,有關部委對企業集團、控股公司進行了一些規定。在證券公司的規模不斷擴大的情況下,證券監管機關應該對證券公司的控股公司制、集團公司制進行一些規定,以利于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對于立法中的有關問題考慮如下。

a.現有的規模達到一定程度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理論上講,綜合類證券公司都可以成為集團公司,而分設一些子公司。在實際立法和審批中,對成為集團公司的綜合類公司在資本金及業務規模上應提出更高的限制,以區別于證券法對于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最基本的要求。這樣可以鼓勵那些規模較大、競爭力較強的公司進一步發展。資本金限制的主要原因在于,集團公司制的證券公司的風險較之于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制的證券公司的風險更大,而提高資本金是防范風險的重要途徑。

成為集團公司的綜合類證券公司應該在公司名稱中冠以“集團”字樣。

b.綜合類的證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資本投資于其他的證券公司。若不能投資于其他證券公司,那么子公司實際上就不可能成立。因此綜合類證券公司應不僅可以從事證券業務,而且還可以從事對其他證券公司的投資,這種投資不能低于新設公司資本金的50%。

c.綜合類證券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綜合類證券公司,除專門的證券經紀公司以外。這與中外合資證券公司情況類似。由于我國的證券公司只分兩類,如果綜合類券商的子公司不是綜合類,那么它就只能夠從事經紀業務了。事實上,就證券業務之間的聯系而言,如果子公司只能夠做某一種證券業務,那么這種業務事實上很難開展(下文將對此進行分析)。為避免綜合類證券公司過多過濫不利于監管,在實際審批子公司過程中,可以對其可以從事的業務范圍依據申請進行核定。

3.金融證券集團內部,母公司、各子公司之間的業務聯系

考察現代的投資銀行類的金融證券集團,集團內部各公司的分工并非完全的專業化,確切地說,各公司的分工應稱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在金融證券集團中,集團公司(或者叫母公司、控股公司)經營一部分證券業務,而非純粹的控股,各子公司則是在專業化的基礎上經營另一部分證券業務。在業務分工上,各專業化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業務出現交叉,這是由證券業務的特點所決定的。

比如,大多數金融證券集團中都有從事資產管理的子公司,但在母公司內,或者在專門從事承銷的子公司內,也有從事資產管理的部門。如果純粹從專業化和規模經濟的角度看,集團內的資產管理業務似乎可以只由資產管理公司來經營就可以了。但是,某些證券業務的特殊性,決定了必須在母公司(或者證券承銷業務子公司)內也設有資產管理部門。從自營的角度看,母公司必須有資產管理部門來為公司的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管理。從風險控制角度看,公司自營帳戶與受托資產帳戶是不能夠、也不應該混合操作的。所以有必要在母公司內部也設立資產管理部門。再從包銷業務來看。在證券包銷中,存在著銷售不出去的證券余額由承銷商吃進的可能性。在非集團的證券公司組織結構情況下,承銷商的包銷余額可以由公司的自營部門進行操作,在二級市場上售出。而在金融證券集團中,如果專事承銷業務的子公司沒有資產管理部門,那么證券報銷余額必須由承銷商用自有資金(或者融資)墊付。這樣就為承銷商帶來很大的風險。在風險和收益對稱的原則下,那么專業承銷公司就不太愿意采取包銷的方式,這樣就會對專業化的承銷公司的業務產生很大的不利影響。所以,在專門從事證券承銷業務的子公司內部,也有資產管理部門來進行包銷證券余額的管理。

對于投資銀行類的子公司設立的審批,在業務許可方面除承銷業務外,還應包括與承銷有關的其他證券業務,包括資產管理、咨詢等。對于經紀類的子公司,在經紀業務之外,可以允許從事投資咨詢業務。對于資產管理子公司,應允許從事咨詢業務。對于投資咨詢子公司,可以允許從事投資銀行類財務顧問業務及資產管理業務。

4.證券公司的合并重組問題

為促進證券業的發展,可以通過券商合并的方式來發展一批大型券商。根據前述的允許綜合類券商成為集團公司制的證券公司及證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資本進行對證券公司的投資的設想,小型綜合類券商完全可以實現合并,并可以以子公司模式以新的形式存在。同時阻礙合并的地方稅收問題也可以同時解決。

例如,兩家在不同地區注冊的綜合類券商考慮合并。在原有政策下,由于地方主義的局限,往往難以實現合并。原因在于合并后,新公司可能不在原地注冊,從而導致地方稅收的流失。

在集團公司制的綜合類券商模式下,有合并意愿的兩家公司可以用全部自有資本進行投資而新設一家證券公司。新設公司對公司內部的業務進行重組,而組成一些專業性的子公司,子公司可以在兩家公司的原注冊地分別注冊。這樣一家新的證券集團就成立了。新公司屬于綜合類證券公司,同時在內部組織結構上實行控股公司制。同時,由于子公司在兩家公司原注冊地注冊,也兼顧到地方稅收問題。

5.除金融證券集團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證券公司組織結構

在美國三大投資銀行中,除美林和大摩實行金融證券集團的組織結構形式外,高盛仍然是實行的事業部制管理體制。在高盛的管理委員會領導之下,設有權益部、投資銀行部、商人銀行部、投資管理部、固定收益貨幣商品部、全球投資研究部、技術部等十個業務部門。事業部制并未制約高盛成為美國三大投資銀行之一。這對于我們的啟示在于,對于證券公司采取何種組織結構形式,完全是證券公司自身選擇的結果。在立法上,重要的是給與證券公司選擇組織結構形式的法律空間,而并非規定證券公司必須采取某種組織結構形式。

四.小結——立法建議

1.證券公司分類管理的法律規定實行的情況下,應該對綜合類券商的不同證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這是解決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證券公司子公司的業務范圍等諸多問題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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