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2-10 05:18:2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履職評價報告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上一道“緊箍咒” 探索監督新途徑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的制度。如何貫徹好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把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和監督權結合起來,防止在人事任免過程中出現“重任命、輕監督”,甚至“只任命不監督”的現象,是青浦區人大常委會一直在思考、探索的工作。今年年初,區人大常委會在廣泛征求意見、深入研究討論的基礎上,決定探索實施以“履職情況滿意度”測評的方式,加大對被任命干部的監督力度。經多方聽取意見、反復比較研究,主任會議決定對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旅游、體育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進行履職評價,同時研究制定了《青浦區人大常委會關于聽取區旅游局、區體育局局長履職情況報告并開展滿意度測評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評議指導思想、報告內容、方法步驟等,成立了由常委會分管副主任為組長的滿意度測評工作小組,著重對被任命干部貫徹實施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落實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辦理區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完成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工作等情況進行評價。
聽多方聲音 讓代表、群眾廣泛參與
在對區旅游局局長、區體育局局長履職情況開展的評議活動中,區人大常委會堅持走群眾路線、廣泛聽取群眾對被任命干部的意見建議?!奥糜问聵I是否較以往有所發展,有無亮點呈現”;“小區體育健身配套設施是否齊全”,“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如何”;“兩位局長服務基層的群眾意識強不強”等問題,人大代表、人民群眾最有發言權。常委會組成人員結合分組走訪代表活動,通過座談、實地查看等方式,感受區旅游局、區體育局的工作情況;通過區人大各代表小組組織區人大代表在聯系村居和接待選民等活動中了解區旅游局、區體育局的工作情況;測評工作組通過聽取匯報、工作調研和督辦代表建議等方式,掌握區旅游局、區體育局的工作情況。代表、群眾的廣泛參與,使測評工作組比較全面掌握了被評議人員的工作情況,為常委會開展后續評議工作打下了扎實基礎。
有評議有詢問 使測評更加客觀真實
今年5月和9月,區旅游局、區體育局局長分別在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報告了履職情況并接受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滿意度測評。會上,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列席會議的區人大代表對報告進行了評議,并就推動全區旅游業轉型采取的舉措,如何重視對代表關于旅游事業發展議案和建議辦理,如何謀劃公共體育活動場館規劃建設、加強體育后備人才培養等等方面提出了詢問,報告人現場回答。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報告人的工作情況進行無記名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當場公布。會后報告區委,同時抄送區政府、區委組織部。區人大常委會這種把對人和對事的監督結合起來的做法,增強了被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公仆意識。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F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現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考評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三)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實行微機管理。一是要進一步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拓寬信息收集來源,特別要增加高管人員履職期間行為監管的資料;二是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檔案管理軟件,對監管檔案實行計算機管理,對高管人員及時將高管人員任職期間的違規違紀情況、責任案件或事故等記錄在案,并作為對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重要依據,以此增強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同時要實現全國范圍內的資源共享,提高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效率。
1個辦公室+3項制度=履職保障
1個辦公室
今年4月梅隴鎮成立了人大辦公室,作為鎮人大的常設機構,新成立的人大辦公室配正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員2名,實體化運作,使人大工作日常辦事、辦文、辦會更加規范有序。據介紹,成立辦公室是為了加強人大工作制度化、機制化建設,相較之前只有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一個秘書的架構,新成立的辦公室配備了充足的人員,有能力為代表們提供更好的服務保障,協助代表們在閉會期間更好地履行職責。
3項制度
與成立梅隴鎮人大辦公室的舉措相適應的,還有一系列鎮人大代表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它們將鎮人大代表的權利和職責加以規范,有效提升了人大代表的履職實效,夯實了人大工作的基礎。
基層人大履行監督職責,很大一部分取決于對問題調查研究的深度。為此,鎮人大制定《人大代表專題調研制度》,每年為人大代表遴選問題比較突出的專題調研課題,涉及全鎮經濟社會、重大民生和社會穩定等,最終由人大代表形成調研報告,向政府提出議案及意見、建議和批評,監督政府改進工作。今年,鎮人大就物業管理和社區服務站管理服務等七個課題進行了調研。
與《人大代表專題調研制度》同時出臺的還有《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制度》和《人大代表接受選民詢問制度》,首次將“每屆代表至少進行一次口頭述職、每年進行一次書面述職、履職優秀的人大代表向人代會述職”等要求制度化,方便選民了解自己選出的人大代表都在“忙什么”、“做什么”,使基層代表工作更加公開透明。制度還明確規定選民可以近距離就自己關心的問題向具有一定知情權的代表進行詢問,不僅使選民充分了解代表的工作情況,同時也進一步促進了基層人大代表的主動履職。
為了讓每一位鎮人大代表不再做“會議代表”、“名譽代表”,不再僅限于“舉舉手”、“投投票”,梅隴鎮人大從機構設置和制度建設入手,為代表履職提供支持和保障,使代表能更有效、更積極履職,使人大代表的作用發揮得更加充分。
優秀表率+責任倒逼=與時俱進
優秀表率
梅隴鎮人大充分發揮履職優秀代表的表率作用,以此帶動全鎮人大代表并推動代表整體履職水平的不斷提高。根據《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制度》的要求,在7月16日召開的梅隴鎮四屆九次人代會上,區人大代表劉辛培向全體鎮人大代表及列席邀請人員作了述職報告。這份報告涵蓋了其履職四年來的認識體會和開展工作的具體方法,對與會代表起到了實務培訓的作用。
責任倒逼
在劉辛培代表向全體鎮人大代表述職的報告中,我們還看到了關于向相關職能部門提交書面意見后主要負責人的態度及落實辦理情況的詳細描述,這實際上對所涉及的職能部門產生了巨大的倒逼壓力,同時也使每位代表感到一份重大的責任和使命。
目前,我國已建立起以“一個基本規范”為綱目,“三個配套指引”為支撐的企業內部控制框架。財政部近期下發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框架規范》,對改進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水平,促進廉政風險防控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并沒有徹底根治我國內部控制“重企業輕公共部門”的失衡現狀。以我國公共部門職能性質特點為切入,以統攬內部控制全局的視角,提出了內部控制“三類并行”主體、“三層五類”目標、“五位一體”要素、“三點一線”評價、“一統三分”制度的具體內容,為公共部門內部控制理論研究、實踐探索及制度整合提供參考。
關鍵詞:
公共部門;內部控制;基本框架
中圖分類號:
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23010702
按照公共部門內部控制框架“五個體系”的構建思路,我們分別每個體系的內容進行闡釋介紹。
1 主體界定:公共部門內部控制的分類體系
公共部門內部控制的分類體系,主要是解決公共部門內部控制的主體標準、參與范圍和行為邊界三個問題。我們認為:公共部門內部控制分類體系以我國公共部門主體分類為標準,分三類并行。
(1)公共部門內部控制主體分三類。按照國家學說理論、我國法律規定的公共部門職能性質及任務,我國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公共部門可分為:國家及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公益性社會組織和司法執法等機關。結合目前頒布的《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指導意見》的有關內容,可以將公共部門內部控制的主體分三類:第一類是政府部門,包括立法單位、行政單位、司法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涉及到行政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的內部控制。第二類是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主要由政府設立、監管,履行基本及一般性公益職能。第三類是社會公益組織及非營利部門,這類單位主要由社會財力投入設立、自行管理,受政府監督,包括各種社會團體、行業協會、慈善機構、社會服務機構等。
(2)公共部門內部控制覆蓋全員,公共部門內部控制也是全員參與的,除了包括政府部門、非營利部門、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等法人和非法人單位、部門、機構、組織外,還包括在公共部門內從事工作的自然人,如行政單位的黨委決策成員、單位內各個部門、機構的管理人員以及部門、機構內的工作人員。
(3)公共部門內部控制行為邊界。主要是指影響到公共利益及公共部門職能任務實現的公共部門行為對象、行為活動和行為關系邊界,它們是內部控制的對象。其中,行為對象是公共部門為實現職能任務所作用的人、財、物、組織機構、信息資源等客體對象;行為活動是公共部門發生的預算編制、資金收支、物資采購、工程建設、債務償借、合同立廢、會計核算、決算報告等業務活動;行為關系指公共部門履職涉及的經濟關系、人事關系、權責關系等。
2 三層五類:公共部門內部控制的目標體系
公共部門內部控制絕不是單純地“為了控制而實施控制”,其目標源起于公共部門受托履職目標,落腳于消除公共履職風險,確保公共利益及公共部門職能目標實現,包括三個層次五類。
(1)第一個層次初級目標,包括配置目標、合規目標和安全目標三類。初級目標是確保公共部門正常運作,并發揮應有職能的內部控制目標,適用于各個層級公共部門。包括三類:首先,配置目標。是對公共資源配置的控制。是指通過控制措施,合理保證公共部門能夠公平、公正、公開地科學配置公共資源,提供公共產品,做到權責對等,起點、過程和結果同步公平,決策、執行、監督合理公開。這一目標對于以行政指令方式配置資源的政府行政單位意義重大。其次,運作目標。是對公共部門運行的控制。是指通過控制措施,合理保證公共部門的行為對象、行為活動和行為關系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到有法必依、合法運作。其三,安全目標。是對公共資源保管使用的控制。是指通過控制措施,消除公共資源在保管使用中的不當毀損、流失風險,確保公共資源安全。
(2)第二個層次中級目標,具體指強制報告目標。適用于中央、省、市等相應層級公共部門。由于公共利益具有衡量標準多元模糊、涉及主體復雜分散,實現風險多樣綜合的等特點,致使公共受托監督非常困難。強制報告目標,是指通過控制措施,以法定方式要求公共部門強制披露履職情況,及時綜合地報告公共部門在運行管理、履職盡責,提供公共產品服務、配置公共資源等方面全過程、全內容、全領域的受托責任信息,強化公共部門受托責任履行。
(3)第三個層次高級目標,具體指戰略保障目標。適用于中央、省級公共部門。是指通過控制措施,為公共部門各個層級、各類性質主體有效實現公共部門整體層面、科層層面、個體層面、行業層面、項目層面等戰略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確保公共利益實現和公共資源配置效益長效提升。
3 五位一體:公共部門內部控制的要素體系
按照內部控制一般理論,結合公共部門職能特點及控制實施的特有規律,公共內部控制要素包括公共部門內部環境、公共履職風險評估、公共部門控制措施、信息溝通和內部監督。這些要素五位一體,聯系緊密,是公共部門內部控制設計和實施的對象。
(1)公共部門內部環境。指公共部門內各類人員開展工作的環境,包括組織體制、人力資源政策、公共部門文化等內容。組織體制是關于公共部門決策治理結構、內部機構設置和職能權責劃分的法定體制安排,包括各級政府部門的預算委員會和領導辦公會議,非營利組織中的執行委員會等機構、相關管理部門及其權限劃分。人力資源政策是為實現公共職責,對公共部門工作人員的聘用、培訓、辭退與辭職;薪酬、考核、晉升與獎懲;關鍵崗位的強制休假和定期崗位輪換;掌握秘密人員離崗限制等進行的法定規定。公共部門文化,是指公共部門預期要達到的使命、遠景、宗旨以及公職人員必須具備的價值觀、團隊精神、管理意識和服務理念等。內部環境是公共部門內部控制的基礎,決定了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必須注重內部環境優化,是確保內部控制措施更好落實的前提條件。
(2)公共履職風險評估。是指對公共部門履職中的各類風險進行合理分層、分類識別、系統分析和綜合評估的活動。第一,公共部門風險分宏觀和微觀兩個層次。宏觀層次風險主要是戰略發展風險、信息報告風險、資源配置風險以及風險等。微觀層次風險主要指預算管理、工程建設、集中采購、基金運營、非稅資金收支等公共業務處理與流程運作風險。第二,風險分類識別,主要指區分經濟形勢、行業政策、政治環境、技術進步、自然災害等外部因素和編制調整、機構人動、管理創新等內部因素,實施風險分類識別。第三,風險系統分析,就是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兩個方面,依據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規避風險所需的經濟、社會、政治成本等,對公共部門整體層面風險承受能力和業務層面可接受風險水平等進行分析衡量。第四,風險綜合應對。就是依據風險成因、結合公共部門業務流程、風險重要性水平及其應對策略等,通過設立風險清單,建立風險數據庫的方式,實施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分擔和風險承受等應對策略。
(3)公共部門控制措施。是公共部門根據風險評估及應對策略,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和方法,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范圍之內的活動,包括授權審批、不相容職務分離、預算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方法。公共部門內部控制應以預算控制為主線,以資金資產等財產控制為核心,以會計控制為支撐,強化預算控制與會計控制的協調。其中,預算控制側重對公共資源配置使用等決策活動實施控制,綜合采用授權審批、不相容職務分離、預算執行控制等方法,力求決策與執行、監督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會計控制側重對會計信息和會計工作等實施重點控制,包括對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的登記編制等基礎工作實施標準化控制,對公共資源配置、變動、使用和管理等核算信息實施跟蹤控制,對會計報表、專項報告等匯總信息實施綜合控制。
(4)信息溝通。就是通過文件化、數據化、制度化和流程化的溝通形式,通過建立常態化信息采集、傳輸、共享機制,全面收集、整理、共享公共部門組織機構、業務運作等方面的內外部信息,并對信息進行篩選、核對和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為內部控制實施提供數據基礎。
(5)內部監督。就是通過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績效考核、內部報告等方式,對公共部門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與評估,及時發現內部控制缺陷,形成書面報告并做出相應處理,確保內部控制體系有效運行。其中,內部審計以國家審計署、各省市審計廳局為主體,單位內部審計為重要補充。紀檢監察主要由相關職能部門定期對國家行政機關和公務人員實施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績效考核重點是依托政府績效考評指標,對履行公共職能的各級單位、部門、機構和人員等工作績效進行評價,并將結果應用于崗位責任管理。內部報告主要是采用例行報告、實時報告、專題報告、綜合報告等方式,向公共部門主管單位和領導反映公共履職情況,增強內部管理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4 三點一線:公共部門內部控制的評價體系
公共部門內部控制評價體系是指公共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內部管理層及負責人,圍繞統一的評價程序方法“這一線”,對單位、部門、機構的內部控制設計的健全性、內部控制實施的有效性和內部控制的整體績效“這三點”進行評價,以此綜合判定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程度。
第一,內部控制設計評價。主要是評價公共部門內部控制設計階段,整體籌劃的科學性,要素設計的完整性、制度體系的完備性等,目的是看內部控制設計思路是否貫徹了內部控制的目標要求。
第二,內部控制實施評價。主要是評價內部控制實施階段,單位組織結構和職責分工的健全狀況;各項內部控制制度、業務處理、管理程序的落實情況;各項業務實施中授權、批準、執行、記錄、核對、報告等手續的完備程度;崗位職權劃分、責任管理和獎懲落實程度等。
第三,內部控制績效評價。就是利用政府績效評價指標,按照建立評價機構、開展評價調查、實施評價測試、組織單位評價、編寫評價報告等程序對內部控制的整體運作效益、效率和效果實施綜合評判,得出改進和成果應用結論。
5 一統三分:公共部門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著眼公共部門內部控制與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機融合,趨于一體的發展趨勢,應按照企業內部控制“一個基本規范+三個配套指引”的制度結構,參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內容,按照“一統三分”的體系結構,統籌公共部門內部控制制度,為內部控制設計、實施和評價提供法律依據。
第一,《公共部門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屬于內部控制總綱和概念框架,在整個制度體系中起統馭作用。內容包括公共部門內部控制的概念原則、基本目標、基本要素、總體程序、質量標準等。是其他內部控制法規制定的依據。
第二,《公共部門內部控制部門規范》。主要以政府部門、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非營利機構等三類公共部門為對象,分別制定符合其職能特點、業務性質、工作范圍、風險水平等實施細則,為三類公共部門開展內部控制業務與事項提供規定指引。
一、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內容的控制與安排
(一)依法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目標。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目標可以簡明地確定為:分析分支機構人力、資金、物資和信息資源使用的經濟性;通過對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情況、工作運行秩序、工作運行效率的審計評價,評價和提高分支機構履行中央銀行職責的效率和效果;對被審計分支機構實現既定目標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種影響進行報告,為決策層提供相關的評價意見,防范分支機構及工作人員履職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風險。
(二)科學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內容。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核心的內容,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所界定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人民銀行的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對象履行職責行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價。因而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績效審計評價應該既要強調共性原則,關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整個履職過程各個環節的合規性,又要強調個性特征,突出重點,著重考核工作績效。
1.合規性。包括內設機構工作崗位設置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符合內部控制要求,崗位職責是否嚴謹、完善,與履職相關的政策法規和崗位操作程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履職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都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
2.有效性。其結果即表現為工作績效,所謂有效性包括有效率、有效果和有效益。有效率是指完成工作任務效率高、成本低;有效果是指履職取得預期結果;有效益是指履職過程及結果產生了正的外部效應,履行工作崗位職能對維護金融穩定、貫徹貨幣政策或是改善金融服務等產生綜合社會效應。工作績效是審計評價的重點所在,在具體評價中應適當增加其權重比例。
3.必要性。為綜合性審計評價內容,即在對工作人員履職的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的基礎上,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崗位設置存在的必要進行評價,評價的核心是該內設機構及內設崗位是否有存在必要,內設機構負責人在本職崗位上必備的任職條件和任職能力,工作人員是否具備勝任該崗位所必需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崗位知識,進而作出是否設置和內設機構及相關崗位,內設機構的工作人員是否有資質留任該崗位。
(三)科學把握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重點。一是工作業績評價。工作業績是績效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工作業績好壞可以參照上級下達的任期工作綜合考評指標或辦法、同類先進單位達到的管理水平、單位本身歷史上最高業績水平,上級行通報的工作考評以及組織人事部門年度考核等;二是職責履行評價。重點對行級領導、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要害崗位工作人員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評價被審計對象是否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抓好上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推進地方經濟的發展;三是財務成果評價。評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并對財務管理措施、辦法和成效進行評價;四是資金安全風險評價。主要對存貸款資金、聯行資金、清算資金、國庫資金、發行基金的安全性和風險性狀況進行評價;五是內部控制評價。評價各業務部門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內控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內控制度的檢查、監督情況;評價內控目標的明確性、內控制度的適應性;內部控制的整體性、健全性及有效性以及內部控制的風險水平。
(四)科學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標準。一是要遵循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和人民銀行有關規章制度;二是要結合被評價對象的內部控制和業務運作的實際情況;三是既要首先考慮到并體現出管理層的意圖、要求和目標,又要充分征求和尊重被評價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四是要根據中央銀行業務的發展變化不斷進行調整、修改、補充和完善;五是評價標準要客觀、合理、清晰、詳細,在可能的情況下,力求制定的評價標準定量化、指標化,建立評價的指標體系和量化評價體系,便于評價雙方參照、操作、執行和規范。
(五)合理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應實行“量化考核,綜合評價”的方法,為此應設置一套考核評價指標,通過量化計分,作出定性評價。人民銀行績效評價指標級次可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或更多層次。一般可以設立三級指標體系,一級指標是反映分支機構績效的綜合指標,可圍繞政務管理、履行職責和資源管理來進行設計。二級指標是對一級指標的進一步細分,是反映機構績效的中介指標。三級指標是具體的評價指標。由共同類指標和個性類指標構成。共同類指標是指不分層級、不分部門,對人民銀行所有分支機構都必須加以考核的指標。個性類指標是指根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不同業務設計的。人民銀行績效評價指標可以具體分為:
1.政務管理指標。政務管理指標應包括行政決策、行政效率和政務信息等方面。其中:行政決策應包括決策程序、執行決策程序、決策失誤率;行政效率應包括人均業務量、人均占有資源量、工作事項的響應時間等;政務信息應包括信息暢通度、信息錯誤率等。
2.履行職責指標。履行職責指標應包括完成職責、行為影響、行為潛能等方面。其中:完成職責應包括完成任務比率、完成的程度如何、完成的質量,行為違規率,社會公眾滿意率;行為影響應包括對區域經濟金融發展的貢獻率;發揮潛能應包括行為改進程度、建議采用率等。
3.資源管理指標。資源管理指標包括人力資源管理和財務預算管理。其中:人力資源管理應包括領導班子的團隊精神、人員適應工作的程度等;財務預算管理應包括內部控制有效性、預算執行情況、資金違規率等。
二、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風險的控制與安排
1.合法性原則。即對績效審計評價的內容及依據必須合法。這包含兩個方面:一工作人員不得越權審計;二審計過程中不得違規。
2.客觀性原則。即對績效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要防止產生先入為主的傾向,而是要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把被審計對象工作績效情況查深查透;要防止“因果倒置”。即既要檢查被審計對象審計期限內履職的起始過程,又要看其履職的最終結果,既注重過程又尊重結果,不能只看過程,不計結果,更不能只看結果,不計履職過程的合規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謹慎性原則。在審計評價時,注意做到“五個不能”:超出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能作為審計評價的內容;被審計工作人員不能提供相關的資料,致使審計組不能進行審計的事項和內容,審計不能評價;受客觀條件的局限,審計組無法對審計事項進行全面的審計查證,不能評價或者作出保留性評價意見;由于缺乏評價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內部控制制度,或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后,明顯不符合客觀實際,無法評價的(不應據此評價的)不能評價;不管是同級監督還是下查一級,審計人員均要克服“情面”心理,不能蜻蜓點水、避重就輕一帶而過,也不能模棱兩可、閃爍其辭。
三、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的控制與安排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采取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以定量評價為基礎,以列舉客觀事實和數據為主要形式,綜合運用圖表法進行評價;二是評價以現場評價為主,結合開展輔的非現場評價;三是評價與審計檢查、綜合分析等內審手段相結合。具體的評價方法有:
1.目標評價法。主要采用比較分析方法,通過績效與標準的對比,來確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或項目是否實現預期的要求或目標。
2.因素分析法。這是在目標評價法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目標實現的情況進行全面評價,以分析對目標實現產生影響的各種因素的影響程度。
3.比較評價法。這要求首先確定與評價分支機構活動相關的單位作為參照系,把參照單位好的做法作為進行評價的標準,并將被評價分支機構的活動或目標實現情況與之相比較,看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這個參照標準。比較分析法包括因素比較和結果比較,反映的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活動的效果和效率。
4.工作標準評價法。這是以工作為中心,以被評價分支機構的工作活動為評估點,分析評價被評估單位活動與工作標準之間的差異。這種方法是建立在工作分析和職位分類基礎上的。
在績效審計中,對績效結果的評價可以采取評分的方式,評價分值由定量指標評價得分+定性指標評價得分構成。定量指標評價得分可以通過直接計算獲得。定性指標評價得分可以將定性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不同檔如A、B、C、D、E五檔評語,同時規定每檔評語的具體要求、基本邊界和分值、權重。
四、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要求的控制與安排
1.提高認識,增強內審人員對審計評價工作的重視程度,解決好“認識關”。內審人員應充分認識到審計評價事關內審工作的全局,不能等閑視之。審計評價工作做得好,可以樹立內審部門依法行政的形象和威信,反之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負面效應。
2.提高內審人員的整體素質,增強審計查證的工作力度,解決好“查證關”。提高內審人員的整體素質,重要的是要提高審計人員掌握現代的審計方法和審計手段的能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分析和邏輯思維能力。必須按照預先制定的內審工作實施方案,查深查透被審計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職過程中所產生的具體審計事項、具體環節,保證關鍵“點”的深入挖掘。同時,內審人員應努力提高邏輯思維能力,通過綜合問題、分析問題,對被審計工作人員和事項做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
一、主要做法
在開展部門履職評估工作中,泰安市編辦本著全面部署、循序開展,注重導向、務求實效的原則,規范程序,精心操作,扎實推進,著重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實際,創新謀劃評估思路。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機構編制工作,始終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創新機構編制管理作為科學配置機構編制資源、促進區域科學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積極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不斷創新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方式。泰安市編委研究出臺《關于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履職評估的意見》,明確把“三定”職能作為評估工作的重點,重新審視機構設置、編制配備的基礎和依據,找準了機構編制評估的切入點;通過檢驗貫徹落實黨委政府工作部署情況,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全面科學正確履行職能,找準了機構編制服務中心工作的關鍵點。省編辦充分肯定了泰安這一創新做法,將《履職評估意見》全文刊發于《機構與行政》予以推廣。
(二)客觀系統,科學設定指標體系。指標體系是評估的核心,評估指標體系的科學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評估的水平和質量。在充分把握《山東省政府部門機構編制評估辦法》和泰安市編委《履職評估意見》總體要求的基礎上,堅持一致性原則,將評估指標的設定與評估目的緊密融合,做到方向明確;遵循可操作性原則,力求評估指標客觀可測、簡易可行、系統實用。緊扣機構編制管理的基本任務,確定了五方面評估內容,并細化為18個一級指標,70個二級指標;設計了《泰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履職評估表》,包含評估核查節點154個,要求部門自評時嚴格把握。一是通過評估職能精細化管理,檢驗“三定”職能是否細化量化、工作程序是否科學規范、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二是通過評估職責落實,檢驗職責分工是否明確具體、黨委政府工作部署是否有效落實、協作機制是否健全完善;三是通過評估履職行為,檢驗工作行為是否認真負責、職權行為是否合法合規、責任行為是否清晰具體;四是通過評估履職效果,檢驗工作業績是否爭先進位、創新工作是否效益顯著、社會評價是否滿意認可;五是通過評估機構編制執行,檢驗機構設置是否必要合理、編制配備是否科學適宜、政策執行是否合乎規定。
(三)點面結合,合理確定評估對象。堅持統籌兼顧,做到點面結合,綜合考慮機構性質、行業特點、黨委政府工作部署、示范帶動作用、職能調整變化、領導重視等因素,泰安市市直確定了10個、縣市區確定了51個政府部門單位作為履職評估對象。這些部門單位既有政府行政機關,也有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既有綜合管理部門,也有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既有經濟管理部門,也有社會事務管理部門,具有較好的示范作用。
(四)嚴格程序,精心組織評估工作。紙上得來終覺淺,再好的藍圖,沒有得到有效執行,都是紙上談兵。泰安市采取部門單位自我評價與評估組實地評估相結合,分六個步驟,推進評估工作有序開展。一是評估準備。主要是擬訂評估方案,梳理評估部門單位職能和機構編制情況,設計調查問卷等。二是動員部署。組織召開評估動員會議,明確評估內容、方式和時間安排等。從機構編制、組織、紀檢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法制、政府督查等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評估組,進行業務培訓,掌握評估目的意義、方法步驟及有關政策。三是部門單位自評。市直評估部門單位按照要求,梳理分析職能履行情況,認真填寫統計表格,按時完成了自評工作。四是實地評估。堅持方式創新、務求實效的原則,綜合運用聽、查、談、看、議等多種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地掌握評估部門單位履行職責情況和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認真分析所涉及內容的問題點、關鍵點,有針對性地驗證查找問題。五是分析評定。評估組綜合部門單位自評、實地評估、滿意度測評、征求意見建議等情況進行分析評定,形成評估報告報市編委。六是反饋整改。根據市編委研究意見,將評估結果及時反饋評估部門單位,并就評估中存在的問題要求限期整改。
(五)公正有效,綜合運用評估結果。運用評估結果,不僅是履職評估的延續,更是評估的目的。實際工作中,泰安市將評估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分析,按照“臺賬銷號”制度要求,建立了評估問題整改落實臺賬,提出了分類解決的辦法。一是對部分部門存在的職能落實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不合理、日志記錄不規范以及私設機構等問題及時進行了反饋,并加強跟蹤督查,確保落實到位;二是對主要職責發生較大變化的畜牧獸醫部門,及時進行了“三定”規定的修訂;三是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奶吧監管等職責邊界不清的問題,及時進行了深入調研,提出明確職責劃分的建議意見;四是對機構設置、編制配備存在的問題,及時要求部門按程序進行了提報研究;五是對機關事業人員混崗、離崗人員占編不能補充人員等涉及多部門管理、關注度高、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敏感問題,加強調查研究和溝通協調,向有關決策機構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六是對調整定點屠宰管理職責、設置測繪地理信息機構、集中設置行政審批機構等事項,按照這次中央部署的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統籌解決。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強化了全面正確履行職能的理念,提升了部門行政效能。通過評估職能精細化管理情況,強化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的意識,對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和目標任務的認識更加明確,增強了各項工作任務的計劃性和預見性,提高了各部門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通過創新創優情況評估,有利于部門培育工作新理念,改進工作新方式,建立工作新機制,發揮現有機構編制資源新效益,開創工作新局面。將工作日志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履職行為方面的評估,有助于發現部門工作人員實際開展工作情況,判定工作量飽和程度,增強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職的責任心和干事創業的積極性,為提升行政效能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推進了機構編制管理方式創新,提升了機構編制管理水平。評估機構編制執行情況,進一步增強了部門遵守機構編制法規政策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強化了機構編制意識。開展履職評估,解決了機構編制部門對部門職責履行情況缺少有效監管手段的問題,實現了既管職責配置,又管職責履行的“雙管”機制,更有利于維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通過評估,有利于全面掌握部門機構編制配置和部門職能變化情況,準確把握部門職能履行情況和工作量大小,以及圍繞大局發揮作用情況,科學合理進行機構編制的動態調整,實現機構編制資源效益的最大化,提高了機構編制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三)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推進了政府職能轉變。通過開展履職評估,有助于發現部門履職過程中的越位、錯位、缺位現象,以及與法規政策、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職能;有助于發現部門間職責交叉、邊界不清、關系不順的混亂現象;有助于梳理、分析部門內設機構之間、內設機構與事業單位之間的職責關系,理清各自的職責范圍,推動部門職能及時進行清理、調整、優化,使職責配置更加銜接緊密、執行順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同時,進一步摸清了新一輪改革涉及部門的管理體制、職能狀況,認真梳理了現有機構和編制資源,摸清了底數、掌握了現狀、理清了改革重點難點,為下一步改革提前做好了相關準備。
三、幾點體會
(一)領導重視是前提。履職評估工作是一項前所未有的、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各級領導的重視支持,需要各職能部門的協同作戰,需要機構編制系統上下的群策群力,需要各部門的傾力配合。泰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和支持履職評估工作的開展,多次聽取匯報,并提出明確要求;泰安市編委會議、市編辦主任辦公會議多次專題研究開展部門履職評估工作,對出現的具體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多次召開市直部門分管負責人及縣市區編辦主任會議,統一認識,統一思想,強化督促調度,為履職評估的順利推進創造了良好的前提條件。
(二)調研先行是基礎。調查研究是科學決策的基礎,是掌握全局和做好工作的重要手段。管住、管好、管活機構編制,是地方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必須認真研究解決的重大問題。為此,泰安市堅持調研先行原則,深入開展了“對上”、“對下”、“對外”三方面學習調研活動。通過對上學政策、對下知需求、對外取經驗,找準結合點,提出開展履職評估工作,建立機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的思路。通過參加省編辦組織的重慶、寧夏學習考察,以及對青島市、鄒城市等地先進經驗的學習,進一步完善了工作機制和評估手段,夯實了評估工作基礎。
(三)制度建設是保障。制度是各項工作正常有效開展的基礎,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重要保障。泰安市從職能管理作為機構管理和編制管理的基礎入手,緊緊抓住職能管理和職能落實兩項重點,健全完善制度、強化規范創新,制定出臺了《關于推行職能精細化管理的實施意見》、《關于建立機關人員工作日志制度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及時對部門編制的《職能精細化管理規程》情況進行了專項督導;會同泰安市政府督查室在全面普查的基礎上,對市國土資源局等16個部門單位,265名工作人員的《工作日志》進行了抽查評估,有力促進了各項制度的施行,保障了評估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全過程、全口徑預算首次從法律層面上予以確立
新預算法明確規定“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準、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依據本法規定執行”、“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比^程、全口徑預算首次從法律層面上予以確立,讓不同性質的資金在各個預算環節都能夠得到有效地監督管理。
(二)節儉和透明將全面推進財務預算公開
新預算法要求各級預算單位應貫徹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嚴控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同時,明確將“預算公開”入法,形成了剛性的法律約束。新預算法的實施必將加速預算公開,使社會公眾獲得預算單位充分公開透明的財務信息。
(三)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改變傳統年度預算控制方式
新預算法提出了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并非替代年度預算制度,而是強化年度預算的約束力。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意味著預算計劃做出的是超過一年的預算收支安排,預先為部門提供各個年度支出預算必須遵守的預算限額,通過嚴格執行預算計劃,從而改變傳統的年度預算控制方式。
(四)新增的績效評價內容將成為財務預算管理的常態
新預算法在預算執行和決算單元中單列出要對預算支出情況開展績效評價且要作為決算重點審查內容,必將使績效管理成為財務預算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和常態工作。
二、新預算法的修訂對人民銀行財務工作的影響
(一)收入與支出管理更加精細化
一直以來,人民銀行基層行雖然也有預算,但預算僅僅只是一個資金總計劃,實際開支并未嚴格按照預算來執行,預算與執行不匹配、預算與決算不統一的矛盾比較突出,由此造成造成支出的盲目性和無計劃性。按照新預算法的要求,支出預算細化到經濟分類,保證了預算與執行同步;全部收入和支出納入預算管理,杜絕了賬外賬、“小金庫”等問題的存在。
(二)項目管理更加規范化
新預算法對項目管理引入了投資評審及績效評價考核機制,投資評審是每個項目開展前對實際投資額進行評估,避免虛列項目,而績效評價則是對項目完工后實際投入產生的結果進行評價,從而達到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效果。這兩項考核機制的引入,從源頭上確保項目資金使用高效、合法。這對人民銀行項目資金尤其是貨幣發行費、安全防衛費、反洗錢經費等行政事業類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預算績效管理作用逐步顯現
新預算法為我國預算體制由傳統預算向績效預算轉型奠定了法理基礎,為預算績效管理向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的全流程覆蓋提供了有力保障。預算績效管理的提出有利于人民銀行逐步建立和完善預算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圍繞預算支出項目、部門預算支出和預算支出綜合績效等層次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同時,逐漸將預算績效評價作為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預算調整的重要依據,進一步完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當前人民銀行財務預算管理工作中的主要不足
(一)預算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目前人民銀行預算管理中執行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兩個,一個是《中國人民銀行預算管理的規定》,是1998年頒布的,另一個是《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制度》,是2000年頒布的,這兩個制度執行多年一直沒有進行修訂。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人民銀行經歷了重大的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在原有業務領域進一步拓展的同時,新的職能也不斷增加,同時,人民銀行的預算管理體制也由原來的獨立預算變為部門預算。這些變化,使得原有預算管理制度的部分內容已經不能適應人民銀行新形勢下履行相關職能的需要。在此期間,雖然總行通過下發文件的形式,對原有的預算科目和賬戶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對核算范圍、內容重新進行了界定,但實際執行過程中仍有很多方面不能和人民銀行履職相適應,亟需完善。
(二)現行的財務收支科目不能滿足人民銀行履職需要
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重要的宏觀調控部門,承擔著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等諸多職能,與其他國家行政機關有很大程度的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倍诂F有的部門預算管理模式中,對人民銀行只是作為一般的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其實行獨立財務預算制度的法律規定沒有得到完全體現,部分業務費用仍然不能在獨立的財務收支科目中單獨核算,例如執行貨幣政策職能、履行調整統計職能等特殊職能而產生的費用,沒有合理的列支渠道。財務收支科目不能滿足人民銀行履行特殊金融管理和服務職能的需要,也不能真實反映履職的實際成本。履職特殊性和獨立性無法得到有效的財務支持,也因此削弱了履職的有效性。
(三)預算編報時間較短
原則上說,預算編制要收集、匯總、分析數據后做出測算,要對各業務部門的預算需求進行審核、協調、平衡和調整,要和相關部門進行討論,形成結果后,再經黨委會審批,最終確定上報。但是實際工作中,經過層層下達后,留給基層預算單位的編制時間只有幾天,因此編制過程能省則省,預算編制效果大打折扣,導致產生的預算數據不夠科學和準確,質量不高。
(四)預算編制數據不能反映實際需求
按照部門預算的要求,預算編制應該采用零基預算法,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于沒有建立合理的定額體系,且零基預算工作量很大,不能適應預算編報時間上的要求,目前編制預算事實上還是采用傳統預算法,即基數加增長的方法。按照財政部的要求,人民銀行總行對各項費用預算的增長設定了上限,不能超過本年度已核批指標的某個范圍,超過的部分基本不予考慮,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預算單位一般都不是根據實際需求編制,而是依據增長比例上限填報。
(五)預算編制與分配相脫節
在預算分配方面,因為預算數據不夠科學、可靠,預算分配時也未能完全按照預算編制進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預算單位拿到的預算批復與報送的預算數據相差較大,預算編制不能成為預算分配的依據,使得預算缺乏對實際財務收支的約束力,影響了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導致預算執行效率低下。
(六)預算考核制度尚未建立
預算考核是對預算單位管理實施過程和實施效果的考核。目前,人民銀行的預算考核僅僅停留在會計財務部門上級對下級的專業考核,一般只涉及會計財務部門的工作人員,對行內其他部門和人員不進行績效考核,導致了預算編制及執行過程中其他部門不能充分配合和參與的情況,也不能發揮預算考核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另外,還存在為了達到上級對預算執行的考核要求,變通處理費用的情況,使考核失去了意義,導致了財務信息失真,影響預算的嚴肅性。
四、新預算法背景下完善人民銀行財務風險防控機制的思路
(一)加強規章制度建設
以新預算法為藍本,在充分考慮人民銀行履職的實際需要和業務的特殊性,參照國際上中央銀行財務預算管理的通行做法,對《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制度》、《中國人民銀行預算管理的規定》等制度做出相應修訂完善。從預算編制操作流程、預算收支管理、預算績效評價等各個層面上形成一套較為完善的、適合人民銀行實際履職需要的預算管理體系,為人民銀行財務預算管理的規范性、嚴肅性和可操作性,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二)繼續探索建立預算定額標準體系
我國自2000年開始逐步推行部門預算改革,要求使用“零基預算法”,但從目前情況來看,人民銀行預算編制仍沒有脫離“基數法”,關鍵原因是沒有建立合理的定額標準。所謂定額標準就是指一項產品或服務,在不影響產品質量、服務水平、滿足業務需求的前提下,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所編制和測定的費用支出限額標準,預算定額標準是預算編制、預算分配和考核的基礎。
國外央行在預算編制中都將一些特殊業務作為特殊預算科目單獨設立,有利于特殊業務定額標準的制定以及費用預算的控制,因此,我國也應該借鑒這一做法,對于行政事業類支出,在預算科目的設置上要將執行貨幣政策職能、履行調整統計職能、等特殊職能的費用單設,探索建立與人民銀行履職、業務相關的科目支出預算定額標準,滿足履職的特殊性。
(三)拉長預算編制周期
預算單位自下而上編制預算的時間較短,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必將大打折扣。在這個問題上,西方發達國家的做法是大幅度提前預算編制的啟動時間,拉長預算編制周期。以美國為例,從開始準備到編制完成開始執行往往要24個月,其中大量的工作和時間都用在進行宏觀形勢的預測、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以及業務管理部門和財政管理部門之間的反復充分的磋商。這樣下來,預算編制可以得到有關各方面的充分研究分析和醞釀,可以比較好地反映實際需求和財政支持的結合。這種做法很值得我們借鑒。
(四)健全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
預算執行管理是防止財務風險的關鍵環節。一是硬化預算約束,做好預算執行工作,年度預算執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措施,嚴格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用款計劃、項目進度、有關合同和規定程序辦理資金支付,涉及集中采購的要嚴格執行集中采購規定。二是逐步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制度。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制度是對預算執行情況的有效分析和預算執行動態的有效把握,進一步加大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力度,準確把握財政支出走勢,分析重點支出情況,及時掌握預算執行動態,研究分析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對結轉結余、暫付款和專項資金的分析,促進預算執行順利完成,保證財政資金安全運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強預算執行動態監督機制建設,在日常監控的基礎上,突出監控重點,加大對招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相關款項支付使用的監控,契合厲行節約的要求,構建嚴密的預算執行監控網絡。
一、認識:人力資源統籌使用是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履職的現實選擇
1.素質參差,精力分散,導致履職時“心有余而力不足”。以人行九江中心支行為例,目前內審部門設置是中心支行設有內審科,人員8人,轄內11個縣級支行均只設內審崗位并“附屬”掛靠在辦公室,絕大多數內審員非專職內審。中支內審部門內審人員常年奔波在審計一線,一個項目接一個項目,內審人員與時俱進的培訓和學習機會不多,現有內審人員知識更新和素質提升緩慢,專業技能難以跟上業務部門的發展速度。而縣級內審崗位人員其綜合素質差異更明顯,由于縣級行多年沒有“補員”,各支行優秀人才有限,各部門及重要崗位都要照應到,有的縣支行對內審崗位人員的配置其素質客觀上難以達到中心支行內審科的要求,何況不少內審員在完成內審崗位工作任務的同時還需要花相當的時間兼顧其他工作,精力分散,而縣支行內審崗位人員培訓學習的機會更是微乎其微。目前,基于內審任務的完成,上級行經常采取抽調下級行內審人員“以查代訓”的方式,這種做法雖然鍛煉了隊伍,但相對系統性學習規范培訓而言,其綜合效果有限,比如不少審計人員對查出的問題不會歸納總結,針對各項新的業務系統不斷推出或更新換代難以做到檢查技能同步跟進,對此如若僅試圖通過檢查途徑來達到全面提升內審工作水平只能達到“臨陣磨刀”的淺顯效果。
2.級別不夠,多重領導,導致履職時“心存顧慮”。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的規定: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實行行長負責制,內審部門對行長負責并報告工作”。對基層行內審部門而言既要對本行行長負責,同時內審立項除自定外基本上是上級行內審部門統一安排的,無疑又應對其上級行內審部門負責。然而實際運作中其“雙負責”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由于中支內審部門只是全行的職能科室之一,縣級央行內審人員掛靠辦公室,在業務上雖然大多受上級內審部門的部署,但在管理上可以說受“多重”領導和管理,有直管和協管領導,還有人事和組織部門,同時還說不定哪天會交流到其它部門,因而心存顧慮,既要考慮到領導的“指示”,又要考慮到自已的“后路”,同時還要考慮上級內審部門的考核情形,由于級別不夠在“擠壓”中對于問題不得不慎重地以單位形象或利益或個人前程為重,不愿意或不敢過多的暴露問題,容易導致現實檢查時“蜻蜓點水”,檢查后建議整改的應付情形。
3.認識模糊,機制欠缺,導致履職時尷尬消極?;鶎友胄杏行└刹坑绕涫侵袑痈刹吭诓块T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由于各對口部門對差錯和問題考核較細,追究較嚴,因而不習慣內審的再監督,認為自己查自己沒有必要,對內審工作地位與作用認識不到位。尤其是在縣支行,不少人對內審查出的問題難以接受,對好的評價滿面春風,而對檢查出的問題卻滿臉烏云,認為于已不利進而呈消極配合心態甚至有的非要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出面協調。同時由于內審崗位及人員長期以來普遍缺乏“剛性”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加上現實中評先、評優、晉級等一些與個人相關的考評考核又比較看重民主測評結果,更加重了內審人員在檢查中不愿得罪人的心理負擔,以上因素久而久之導致內審檢查人員養成了在檢查時情緒上的尷尬和工作上得過且過的消極。
綜上問題,明顯表露內審隊伍建設相對有效履職的“滯后”性,解決這一問題急待我們進一步強化對內審隊伍建設迫切性的認識,在當前人民銀行機構改革沒有大的調整現狀下,積極探索內審人力資源統籌使用之良策不失為提高央行內審部門履職能力的現實選擇。
二、探討:現階段人民銀行內審人力資源統籌使用模式的設想
正視內審人力資源統籌使用問題,我們對其運用模式進行了有益的可行性思考,對內審人力資源統籌使用的內涵可通俗的理解為:一是指對內審人力資源的充分掌握和合理利用;二是指對內審人力資源的計劃培養和統籌發展。目前人民銀行的內部審計工作對人力資源的使用較普遍采用的是逐級有選擇性地抽調轄內內審人員,共同參與上級行組織的內審項目檢查。實質上采取的是內審人力資源的“縱向抽調,橫向交叉”,這種人力資源統籌方式在實際運行中雖產生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基層內審人員的“屬地”管理和考核機制這一根本性問題沒有解決,內審人員行動上或心理上的問題依然,其阻滯內審效果的發揮亦必然。為此我們著眼于解決問題,提出以下垂直管理理念,即“內審業務工作及人員管理相對獨立,歸屬上級,項目由上級指定,人員由上級考核”。以此管理理念為指導特提出以下三種模式設想予以商榷:
模式一:實行逐級派駐制。即內審人員由總行派駐分行、分行派駐中心支行、中心支行派駐縣支行,形成內審隊伍相對獨立,業務檢查相對集中,逐級負責的內審運作體系。
模式二:打破區域界限,實行跨行政區設置內審派出機構。鑒于目前人民銀行跨行政區設立分行的現狀,可在各大分行以下對中心支行實行跨區域設置內審派出機構,在幾家地市級中心支行中設置一家由分行派駐的內審機構。派出機構人權、財權、事權隸屬大分行,其職責是對所轄地市、縣兩級人民銀行實行審計檢查監督,審計結論對派出行負責。
模式三:總、分行現行體制不變,以中心支行為單位,實行內審委派制。將縣級支行內審人員上收中支統一管理(包括勞資、人事、組織等關系),內審員平時在縣支行開展工作,接受中支內審部門領導,實行內審責任追究制,開展內審監督檢查時,集中起來,統一部署,統一行動。
以上三種模式任選其一運作,我們認為由于均體現了垂直管理,進而有利于解決“阻滯”,增強履職的有效性。其理由分析如下:其一,垂直管理后,上級內審部門可實施“人才庫”管理,針對項目靈活隨機地進行人員配置,及時聚集合力,有效避開了以往內審員所在行對其所兼的崗位工作要求和差旅費用考慮及外出檢查時的“干預”現象。同時也方便集中培訓,有利于解決素質提升以及職能部門業務更新與內審員技能不同步的問題。其二,垂直管理后,直接作為上級內審部門“以上查下”,與現實中根深蒂固的“等級”觀念相宜,既避免了同級內審中的“以下查上”的無奈,也避免了當前從下級行抽調內審人員在實施交叉檢查過程中存有“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而互留后路的心理。其三,垂直管理后,針對崗位性質有效實施責、權、利相統一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壓力與動力相結合,有利于調動內審人員履職積極性,保證隊伍的穩定性。同時內審人員個人業績與考評考核由上級內審部門統一實施,解除了下級行內審人員怕工作不合本行領導之意而有所擔心或不合本行同事之意影響民主測評分值的顧慮,使其放手大膽履職。
三、建議:構建內審人力資源統籌使用長效發展的良好環境
1.領導重視、觀念更新。領導對內審工作的態度,決定內審工作的效果,內審工作的效果影響職能部門風險防范的意識。內審工作及人員使用需要領導高度重視,同時領導及其它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還應具備自覺接受內審監督的觀念,消除一些“要監督我”的誤解和偏見,進而形成“我要監督”的良好內審監督環境。
2.強化培訓、素質達標。由于內審職業的特殊性,內審人員的培訓工作對于提高內審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至關重要。新形勢下,央行職能部門業務更新較快,信息化普遍提高,對內審部門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內審人員的專業性、系統性知識要求越來越高,內審人員的培訓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
3.科學考核,機制健全。針對現狀管理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工作機制十分必要。如在支行內部建立風險控制評價機制。通過考核指標,對各業務部門駕御職能范圍內風險的能力作出綜合的科學評價;建立由上至下的內審審計質量管理機制。通過考核指標的制定和測評,由上級審計部門對下級審計部門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考核和評價;建立內審人員獎懲約束機制。對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要給予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對于違規違章的堅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并與職務升遷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