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4 15: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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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升學考試分值語文、數學各150分;英語120分,其中筆試95分,聽力測試25分;科學200分;社會.思品100分;體育40分。
(三)升學考試各科考試時間:語文、數學、科學各120分鐘,英語、社會.思品各100分鐘。文化考試安排在2018年6月14--16日,體育考試安排在2018年4月中下旬。
(四)升學考試由市教育局組織命題。按照《課程標準》和浙江省教育廳教研室編制的《2018年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要求,考試難度系數控制在0.70-0.75之間。
(五)升學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施考,實行網上評卷。升學考試各科不允許使用計算器,社會.思品學科實行開卷考試。
(六)升學考試成績在高中學校招生時以原始分數呈現,在學生檔案中以等級制方式呈現。升學考試等級劃分為A、B、C、D、E五級,分別代表優、良、中等、合格、不合格,具體劃分辦法為:*為得分率在85%(含85%)以上;B級為得分率在75% (含75%)至85%之間;C級為得分率在60%(含60%)至75%之間;E級總數控制在參加考試人數的5%以內;其余的為D級。成績為E考生,該學科學業成績由所在初中組織補考。
(七)經教育局批準直接進入高中學校學習的應屆畢業生,其升學考試成績由所在初中學校根據平時學習表現進行綜合評定。
(八)為有效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提高,全面反映初中畢業生的發展情況,實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高中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
一、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應有利于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于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緩解升學競爭,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順利實施,不斷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區基礎教育質量的監測與評價體系,促進我區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
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我區繼續實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制度。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1、學業考試科目及分值: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10分(含聽力);科學150分;社會政治(包括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80分,總分580分。
2、學業考試內容: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編寫的《寧波市2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作為學業考試命題和試卷質量評價的依據。各學科考試范圍原則上以初中畢業學年度的內容為主,有些學科適當涉及初中階段其他年級的部分內容。
3、學業考試命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各學科試卷的命題由寧波市教育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市教育考試中心要依據《寧波市2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規定的考試范圍、內容和要求,深化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革,切實保證命題質量,嚴格把握學業考試試卷的整體難度(控制在0.7以上),試卷結構合理、清晰明確、注意多種題型的整合、學業考試命題應根據學科課程標準,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注重考察學生對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特別是在具體情景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杜絕偏題怪題,嚴格控制考試難度。
4、學業考試形式:采用紙筆測試(包括閉卷考試、開卷考試)、聽力測試等形式。社會政治學科實行開卷考試。
5、學業考試的組織實施: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確定考試范圍,詳見《寧波市2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市教育考試中心組織命題,區教育局負責組織考試、閱卷和成績評定。學業考試成績不合格學生的補考,由區教育局教研室命題,初中學校組織考試和閱卷。
6、考試成績:學業考試成績呈現方式采用分數制。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為全面反映初中畢業生的發展狀況,實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對初中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是檢測初中畢業生基礎性發展目標達成狀況的重要手段。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1、評價的內容:以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根據學生的平時表現、活動記錄、學習作品、特長潛能、獎懲情況等,力求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展水平。
2、評價的原則:一是堅持過程與結果相結合的原則,學校應當為每位學生建立《學生成長記錄冊》,全面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思想狀況、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懲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二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等應事先向學生公布,評價結果應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其中各類獲得“A”等級的學生名單須在校內公示,如有異議,學校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3、評價的結果:評價結果由“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兩部分組成。
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定性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技能,并為后續的針對性教育提出建議。綜合評語應當結合《學生成長記錄冊》反映的情況,由九年級班(初三)主任撰寫、學校領導審核確定。
測評等第:主要對能夠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測評項目包括審美與藝術(音樂、美術等)、運動與健康(體育與健康等)、探究與實踐(研究性學習、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等)、操作與技能(勞動技術、信息技術、實驗操作等)四類。測評等第每類分A、P、E三等(分別代表優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學生所在學校確定,A等由學校在教育局指導下確定,E等比例控制在5%以內。測評項目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參照附件二。
4、評價的組織實施:區教育局制定實施方案和相關政策,加強指導與監督,接受咨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處理綜合素質評價中的問題。學校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區教育局備案,確定專人負責,建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工作班子。綜合素質評價必須在20*年4月底之前完成。
四、高中招生錄取
1、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2、各類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時須把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作為前置條件。根據招生錄取批次,第一批次招生錄取應達到2A2P及以上等第,第二批次招生錄取應達到1A3P及以上等第,第三批次招生錄取應達到4P及以上等第(不同批次招生學校的分布及招生計劃文件,另行公布)。高中階段學校在達到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參考綜合評語和《學生成長記錄冊》,再按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繼續實行省一級重點高中保送生制度、國家級重點職業高中直升生制度、特長生降分錄取和公辦普高招生計劃的60%指標分配到初中的政策。省一級重點高中招收保送生、國家級重點職業高中招收直升生、特長生招收等辦法另行制定。
4、公辦普高招生計劃的60%指標(不包括“三限生”招生計劃)按畢業生基數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在按分配指標招生錄取時,如出現同所學校考生的學業考試成績相同情況,則要視這些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水平,擇優錄取。
5、仍實行部分優惠加分政策(按上級文件執行,具體加分辦法另行制定)。
6、在區外借讀需回本區參加高中招生學業考試的考生,直接向區教育局業務科報名(報名辦法另行通知),其綜合素質測評等第原則上分別視為P等,若學業考試成績達到第一、第二批次招生學校的錄取標準,須提供綜合素質測評項目中1-2項達到A等要求的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原始證件。
五、加強領導和制度建設,保障考試招生工作健康順利實施。
(一)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必須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區教育局成立*區2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胡小偉任組長,俞斌任副組長,王挺、波、韓文星、周樂偉、曹禪松等同志任組員。
(二)各初中學校要加強教學管理,規范教學、考試、招生行為,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經濟負擔,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新課,不得亂編濫印和違規訂購復習資料;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統考、模擬考試。
(三)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應通過制度創新來體現公正、公平、公開,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培訓制度和監控評估制度等,確保考試、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絕行業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1、公示制度:區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及學校的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包括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科目、范圍、分值、時間,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考試費用的收支,以及各類高中招生辦法,考試收費的標準等等,應提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吉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吉教辦〔2018〕16號)要求,我市擬從2018年入學新生開始啟動新一輪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長春市教育局起草了《長春市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9日。如有意見,可向長春市教育局反映。電子郵箱649092664@qq.com
長春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1日
長春市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吉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吉教辦〔2018〕16號)要求,我市將從2018年入學新生開始啟動新一輪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以下簡稱“中考”)制度改革。為確保改革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人才培養與選拔規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構建更加科學高效、靈活多樣并與高考相互銜接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考試招生錄取模式;逐步構建起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激發活力、張揚個性、共同成長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真正做到育人為本、職普協調、公平有序、科學規范,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普通高中優質多樣發展,完善現代職業教育人才培養體系,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
二、主要任務
(一)實行初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
1.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實行初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統稱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作為初中畢業和高中招生的基本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要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
2.實行“全科開考”
將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制定《長春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堅持做到“全科開考、學完即考”、“一考多用”,切實減輕學生備考負擔。
3.實行“分類施考”
——紙筆閉卷。語文、數學、外語(筆試)、物理、化學學科繼續采取紙筆閉卷方式進行考試,考試成績納入中考計分科目。從2018年入學新生開始,將地理與生物學科納入中考計分科目,實行紙筆閉卷考試,在八年級下學期末進行。從2018年入學新生開始,將漢字書寫能力測試納入中考語文學科考試范圍。
——紙筆開卷。道德與法治、歷史學科繼續采取紙筆開卷方式進行考試,考試成績納入中考計分科目。
——機上施考。一是音樂、美術學科繼續采取自動化閉卷方式進行考試,音樂、美術學科成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二是2018年、2019年入學的新生,強化外語學科口語教學改革。從2020年入學新生開始,將外語口語考試納入中考,成績計入中考外語學科總分,在九年級下學期與外語聽力考試同步進行,聽力與口語總分值為30分。
——現場考試。體育與健康學科繼續采取過程性評價和現場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從2018年入學新生開始,調整體育與健康考試分值,由原來的40分調整為50分(其中,七年級15分、八年級15分、九年級20分),考試成績納入中考計分科目。完善《長春市體育與健康考試實施細則》及考試辦法,擴大考試項目覆蓋面,增加選擇性考試內容,引導學校開足開好體育與健康課程。
——實驗操作。從2018年入學新生開始,對實驗能力進行測試,主要包括物理、化學、生物三個學科的實驗操作與動手能力。生物學科在八年級下學期進行,物理、化學在九年級下學期進行。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試標準和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區組織實施。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過程考查。啟動綜合實踐能力考試(考查)。從2018年入學新生開始,對綜合實踐活動(勞動與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信息技術教育)四項內容進行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試標準和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區組織實施,在八年級下學期期末進行,考查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同時,由學校組織好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的過程考查。
(二)改革錄取計分辦法
1.錄取計分科目模式
采取“4+4+2”錄取計分科目模式:第一個“4”指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學科;第二個“4”指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學科;“2”指地理、生物學科。
2.卷面設置與分值
錄取計分科目總分值750分。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筆試90分、聽力與口語30分),體育與健康50分,物理、化學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合卷120分(各60分),地理、生物合卷100分(各50分)。
3.成績呈現方式
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時以分數呈現,初中學生畢業時以等級呈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等級呈現。
(三)推進中考命題改革
1.繼續實行中考單獨命題
加強命題管理,完善制度設計,規范命題流程,健全評價機制。繼續加強命題人才庫建設和題庫建設,確保命題管理科學規范,命題質量不斷提高。
2.發揮中考命題育人導向
堅持“關注學生生活、理論聯系實際、突出綜合運用、體現實踐創新”總體原則,更加注重對課程與教學的導向作用,實現中考命題由知識立意向能力、素養立意轉型。更加注重減負增效,重點考查學科主干知識,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考試內容。更加注重能力素養形成,體現知識與能力、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增強試題與傳統文化、學生生活、動手操作、社會發展等方面的聯系。更加重視對學生核心素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考查,構建完整的學科知識體系并初步形成學科思想。
(四)深化綜合素質評價改革
1.優化評價方式
堅持“培育核心素養,激發成長動力,引導個性發展,促進共同成長”理念,深入推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不斷優化評價指標、評價內容、評價標準,強化評價工具和評價方式的科學性、可操作性,提高評價規范化和專業化水平。注重對學生發展過程進行全面評價,注重寫實性評價,加強評價過程管理,保障評價結果公平。
2.強化結果運用
發揮綜合素質評價的導向作用。一是作為畢業資格認定依據,二是作為學生評優評先依據,三是作為向優質高中擇優推薦的依據,四是作為高中自主招生的參考依據,五是作為高中招生錄取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依據。
(五)深化推薦生制度改革
1.擴大推薦生比例和覆蓋范圍
繼續堅持長春中心城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下同)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推薦生比例占學校統招生計劃的80%,雙陽區、九臺區、榆樹市、農安縣、德惠市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推薦生比例達到學校招生計劃的75%。將逐步擴大民辦普通高中推薦生比例,到2020年,不低于學校招生計劃的30%。逐步將推薦生制度拓展到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將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推薦生指標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優質職業教育。
2.改進推薦生指標分配辦法
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推薦生指標分配繼續堅持“先校均、后生均”的原則,注重向薄弱學校傾斜。
3.改進推薦生資格認定辦法
報考推薦生,原則上須具有所在初中學校三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由中心城區外轉入的,須在八年級第二學期末前(以教育部學籍升級時間為準)取得該校學籍并實際就讀。中心城區內轉學的,不享有推薦生報名資格。
(六)啟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
擬開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學校主管部門提出自主招生申請,經批復同意后,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向省教育廳報備審批,通過后方能進行自主招生,同時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實行為期三年的動態管理。具有自主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要根據多樣化、特色化發展需要,依法依規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標應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嚴格規范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將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七)規范初中畢業資格認定
1.認定依據
畢業資格認定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并達到相應認定標準,方可取得初中畢業資格、獲得相應證書。
2.認定標準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C等及以上的學生準予畢業,按規定頒發義務教育證書和初中畢業證書。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合格或綜合素質評價未達到C等的學生,經學校補測、重新認定合格后,頒發義務教育證書和初中畢業證書。
3.認定程序
義務教育證書和初中畢業證書由吉林省教育廳監制。義務教育證書由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局驗印;城區、開發區初中畢業證書由長春市教育局統一驗印,雙陽區、九臺區、榆樹市、農安縣、德惠市初中畢業證書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驗印。
(八)規范招生考試管理
1.合理確定招生計劃
按照我市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總體規劃和要求,根據區域內人口發展實際需要,科學合理規劃布局學校,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合理核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實行一次性下達招生計劃,確保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同時,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2.嚴肅各項招生紀律
加強全市招生工作統籌,健全招生管理機制,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嚴禁學校違規跨市(州)招生和擅自提前招生,嚴禁惡性競爭生源,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嚴格按照省教育廳要求規范考試加分項目。
3.嚴格規范過程管理
引入現代技術手段服務支持招、考、錄全過程,做到科學、嚴謹、快捷、便利。加大招、考、錄過程監管力度,完善信息公開、責任追究等配套監管機制,確保全過程管理規范,秩序井然,公開公正。
4.嚴格規范錄取程序
按照屬地管理、分類實施的原則,普通高中嚴格執行下達的當年招生計劃,設定科學實際的錄取分數線,分批次錄取,做到批批清。中等職業學校采取注冊入學方式,滿足不同層次學生升學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保障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推進素質教育的關鍵環節,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縣(市)區、開發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改革領導機構,強化政府統籌協調,精心組織,穩步推進。
(二)完善制度保障
健全政府主導、各相關部門分工協作機制,營造良好的考試招生環境。強化教育考試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招、考、錄全過程的各項制度機制,提高考試招生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三)強化條件保障
充分發揮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作用,建立健全經費、人員、設備設施等各項保障機制,確保考試招生改革工作必備條件落實到位。加大培訓力度,做好相關工作人員培訓工作,打造思想道德高、業務水平精的專業人才隊伍,保障中考改革的各項舉措順利實施。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教研部門、有關學校和新聞媒體要開展多種方式、有針對性的學習宣傳活動,加大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接受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五)深化教學改革
落實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扎實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關注成長過程,注重實踐育人,著力培育創新精神,促進學生自主持續發展。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
一、正確理解素質教育和應試教育的區別
應試教育與素質教育的主要區別在于教育目標和指向的不同,“片面追求”或“全面發展”是它們的分水嶺。那么,應試教育中的主要手段即考試和圍繞考試這根指揮棒運轉的各種教育規范以及教學方式等是否就可以全盤否定呢?事實并非如此,應試教育與素質教育也具有一定的聯系,在某些方面還難以將它們硬性分離開來。單就考試這一現象來說,在實施素質教育和反對應試教育的同時,并不否定或排斥考試,一些必要的合理的考試手段若得到較好的操作還是可以起到積極作用的,如積極改革考試制度、內容與方式等,通過運用考試引導學生建立堅實寬厚的知識基礎,鼓勵學生獨立思考,培養創造精神,發展興趣愛好,使全體學生的素質和能力都得到發展;使學生發現學習中的差距,體驗到成功的喜悅等,這才是素質教育中考試的意義。反之,若教師只是為考試而教,學生只是為考試而學,片面追求升學率,憑考試說明一切,考試成了各項工作的指揮棒,學生得不到身心全面發展,這種情況就屬于應試教育范疇了。
二、科學分析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體育的性質與必要性,避免出現兩種片面的認識
采用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體育,即在決定學生升留的制約機制中滲入體育成績,對于扭轉這種惡性循環局面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然而,問題的關鍵就在這里,具備這種必要性的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體育的性質又如何明確呢?在客觀實踐中操作這種考試經常表現出兩種趨向:要么向素質教育方向健康發展;要么滑入應試教育的軌道。如果向素質教育方向發展,則是建立科學的考試制度,選擇良好的考試內容與方式,引導學生全面提高身體素質;勤思多練,使學生全面掌握鍛煉身體的方法,形成良好的鍛煉習慣;幫助學生發現學習中的差距,體驗到成功的喜悅。這種考試以平時科學的教學作基礎,與智育、德育、美育等方面有機地融合于一體,能使學生的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心理品質都得到良好發展。因而這種考試就成了素質教育的一部分,學生自然而然地會通過考試。例如我校經過幾年素質教育的探索,已經從“應試教育”的格局向“素質教育”的方向發展,學生的體育鍛煉達標率提高很快,音體美特長生逐年增加。
與此同時,那種認為只有通過升學考試體育才可以提高學校體育地位的思想其實也是受這種應試教育思想的影響。事實上,學校體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素質教育中的重要內容,學校體育的作用和地位與其他學科同等重要。在過去的應試教育機制中,片面追求智育成績的高低,單純以一次考試成績來決定學生的優差與升降。現在的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體育如果也按這種模式進行,也僅僅依此決定學校體育工作的業績,使學校的體育工作都圍繞考試這一中心,而不是著重在平時的教學與訓練中全面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那又何談學校體育的地位與作用呢?因而只有明確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體育的性質,將其同素質教育的各方面協調起來,使之產生良好效果,學校體育的作用與地位才會自然而然地提高。 轉貼于
三、制定合理的考試制度與方式,正確操作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體育
1、端正思想認識、正確對待考試是基礎。
各級學校體育職能部門和廣大體育教師首先要視考試為教學的延續,要把考試同教學任務和內容緊密銜接起來。既要以教學中全面的素質教育為考試的基礎,又要發揮考試的多功能性來促進全面的素質教育。考試并非只有選撥功能,最重要的是它的檢測功能,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體育除了選撥身體素質合格的學生進入更高一層次培養階段外,還要檢測普及義務教育階段人才身體素質的合格程度。
2、協調教考過渡、實行綜合評估是途徑。
通過“普九”義務教育,學生在體育教育中應該不斷進步、不斷完善,每取得的一項成績和獲得的一次進步均構成學生整體素質發展的一部分。如一種基本技能、知識,一種良好的心理品質等,都是全面素質的組成部分。有些地方的學校本著客觀實際的態度,建立了學生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的檔案,量化每次成績的比率,將學生的平時成績與畢業時的升學考試成績進行綜合評估。事實證明,這種良好的教考過渡既能培養學生自覺鍛煉身體的習慣,發揮考試監督和檢測功能;又能培養學生開拓進取、不畏困難的堅強性格,從而減輕學生心理上的壓力,避免出現應付考試的被動局面。
1.關于加分:嚴格控制加分項和加分值,落實“減項、降分”要求,自2021年起,藝術、體育、科技等獎勵類學生加分項目取消,相關成績和表現將被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2.關于考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有兩個變化,第一點是實現“兩考合一”,將目前實行的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初中生畢業升學考試合并為一次考試,就是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第二點則是規范考試考生,要求所有初中畢業班均需要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兩考合一”的目的還是為了培養學生的核心素養,在命題方面,各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70-0.75之間,體育和健康考試項目和標準單獨定制,在考試方式上,語數英采用閉卷方式,社會學科可采用閉卷或開卷方式。分值,語數英(含聽力)各為120分,科學160分,社會50分,體育與健康30分,總分為600分。
3.關于招生:特長與特色招生,改革前后基本上沒有什么變化,但原則上要求特長生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5%,特色招生招生要求學校辦學特色鮮明,經批準才可酌情增加招生人數,如:杭州第七中學的美術特色班。
4.關于錄取: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方式變化有三。
第一、所有的招生錄取工作都要求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之后進行;
第二、2022年開始,今年(2019年)讀初一的學生,名額分配生將逐步向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傾斜,民辦初中當年自主招生學生數按不高于50%的比例計入應屆畢業生數,也就是說:到2022年,按照畢業人數分配,該民辦初中所得的名額分配生相應減少;
第三、優質的普高名額分配生(原保送生)的比例從2021年起,由50%提高到不低于60%,六城區就是60%。
杭州中考改革的目的
(一)20*年全市一律實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制度。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考試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學業考試的科目、分值和時間見下表。
(2)語文、社會政治兩科在試卷中適當延伸一些與必學課文程度相當的地方課程內容(從《人自然社會》、《薪火相傳》中選取),其分值占本學科3-5分左右。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采用分數制,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中旬,具體考試時間由市招辦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編制的《20*年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是考試命題和學業評價的依據,是試卷質量分析評價和各地復習的主要依據。要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體現新課程改革的理念,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重視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等三維目標的考核,嚴格控制考試試題難度,適當控制題量,既反對單純考核機械記憶的內容,又要杜絕技巧性、競賽類的偏題、難題,學業考試的難度系數控制在0.75左右。
(四)初中畢業升學工作由市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命題、組考、閱卷等考務工作由市招辦會同教研室組織實施,試卷卷首統一冠以“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市卷)”。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的招生工作分別由基教處、職成教處會同招辦組織實施。市區(含柯城區、*區,下同)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閱卷。學業考試成績不及格的學生補考,由縣(市、區)自行命題,初中學校組織考試和閱卷。
(五)考試形式要多樣化。社會政治科目采用開卷考試的形式;英語科目安排聽力測試;數學和科學科目的考試允許使用符合教學要求的計算器,根據浙教基[20*]233號和浙教基[20*]109號文件精神,要求使用列入省教育廳教學用書目錄的科學計算器。
二、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應有利于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不斷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順利實施,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礎教育質量的監測與評價體系,促進*基礎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按照衢市教基〔20*〕273號文件精神執行。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適者錄取的原則,改變以學科考試成績作為高中招生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又要依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二)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要求升入省級重點中學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礎上獲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高中階段學校在達到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其志愿、學業考試成績、綜合評語和《學生成長記錄冊》,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綜合素質測評項目獲A等多者優先錄取。
(三)繼續推行在發明創造、科學研究、體育、藝術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免試進入省重點中學學習的招生改革試驗。推薦錄取的比例控制在該校招生數的5%以內。推薦錄取的條件為:
1、初中階段被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2、初中階段參加市及以上比賽達到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標準的學生;
3、初中階段獲小發明、小創造省二等獎及以上或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的學生;
4、初中階段在浙江省初中數學、自然科學競賽,浙江省中小學電腦制作比賽、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全國中小學教育創新作品邀請賽中獲省一等獎以上的學生;
其中3、4二條中兩人及兩人以上的獲獎項目,只限第一作者。
各初中學校依據上述條件,在學生本人申請、任課教師推薦、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推薦名單。高中學校應認真審查推薦學生的材料,并可通過面試、研究性學習成果答辯等形式,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綜合測試,主要考查學生創新和實踐能力及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高中學校確定的正式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在20*年6月10前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市教育局備案。
特長生和特長班的招生由招生學校提出方案,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實施。
(四)為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扶持薄弱學校,各縣(市、區)要繼續實行省重點中學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改革試驗。20*年省一級重點中學應拿出50%的指令性計劃指標,依據辦學水平和初中畢業生數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納入各地計劃內錄取工作統一進行,實行分校錄取。各地應于20*年3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上報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普高招生計劃由教育、財政、物價部門審批)。不允許高中學校在4月份以前招收新生,也不允許任何學校或部門組織任何形式與招生有關的學科性紙筆測試。
(五)改革高中招生加分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精神,取消各類學科競賽在高中招生時的優惠加分政策。政策性加分和體育競賽獲獎類加分的具體規定如下:
1、下列考生,可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獲市(地)級體育競賽第三名優勝者[市運會、市青少年體育傳統項目運動會比賽或由市體育局、教育局聯合舉辦的列入計劃的市中小學生中長跑錦標賽、市青少年跆拳道比賽、市中小學生籃球、排球、足球比賽暨體傳校比賽,所有比賽不足4隊(人)遞減一名記成績,作加分依據;市中小學生籃球、排球、足球比賽暨體傳校比賽兩賽合一記成績,作加分依據。下同]。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1)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臺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
(3)獲市(地)級體育競賽第二名優勝者。
3、下列考生,可加1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1)獲市(地)級體育競賽第一名優勝者;
(2)獲省級體育競賽四至六名優勝者[省運會比賽或由省級及以上教育、體育行政部門聯合舉辦的體育競賽,獲獎證書上蓋有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印章,所有比賽不足7隊(人)遞減一名記成績作加分依據,下同]。
4、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1)烈士子女;
(2)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3)獲國家、省級體育競賽前三名優勝者。
凡獲得多項優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為限,各項不得累加。各類獲獎證書的有效期限為2004年9月1日至20*年5月31日。
(六)各地要根據實際制定控制重復教育的政策措施,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平性。20*年開始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單獨報名參加學業考試,高中學校優先錄取應屆初中畢業生。20*年開始省一級重點中學不得錄取在校就讀的初中復讀生,2009年開始省級重點中學不得錄取在校就讀的初中復讀生。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我市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一)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程序,細化環節,建立制度,規范操作。要及時做好相關的資料整理、數據分析、案例收集和經驗總結。各級教研室要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研究和指導。其他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二)要嚴肅考風、考紀,切實做好考試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切實做好命(審)題人員的資格認定和培訓工作,命題人員與審題人員要嚴格分開,不得“命審合一”。命題期間,命題組織單位要與每個參與命題的人員(命題人員、審題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簽訂保密合約,并對保密合約進行公證。施考期間,要加強監考工作,加強對考點的巡視與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泄密、舞弊事件。作文閱卷要堅持三人獨立閱卷制度;對具有開放性、探究性的主觀性試題,閱卷前要充分估計學生的答卷情況,統一評分標準;閱卷后要組織復查,努力避免閱卷差錯。要加強對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訂防范預案,周密防范,嚴格管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杜絕考試過程中發生師生傷害事故。
(三)要加強教學管理,規范教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和心理負擔,不得過早結束新課;不得只抓少數“尖子”學生,特別要防止在考試復習階段放棄學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許強迫這些學生提前離校放任自流;不得加班加點、搞“題海戰術”;不得擅自編印或要求學生訂購各種形式的考試說明和復習資料;不得進行區域性的“抽測”、統考。要加大對違規教學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嚴格考試收費及經費使用的管理。
(四)統一高中招生加分標準。為更好地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制定的高中招生加分標準,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不得自行制定加分項目和加分值。
(五)做好分析、評價和總結工作。為進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為學校改進教學工作提供依據,同時也為制定有關政策提供參考,考試結束后,各地要做好試卷的分析、評價和總結工作,并于20*年7月底前提交相關材料報市教育局教研室。
(六)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培訓制度和監控評估制度等,確保考試、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絕行業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1、公示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考試費用的收支,各類高中招生辦法等,應及時告訴學生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
2、誠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與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簽訂誠信協議并為其建立誠信檔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3、監督制度。教育行政、紀檢、監察、督導等部門應對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同時制定相應措施進行社會監督。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精神,深化中招改革。堅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初中階段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堅持深化課程改革,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深化招生錄取辦法的改革,促進高中階段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完善以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為基礎、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招生考試制度。
(一)建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及相關制度,客觀反映和評價初中畢業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等各方面的表現。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為基礎、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招生錄取辦法,逐步加大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的權重。
(三)完善中招工作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職責,規范有序地實施各項改革。
(四)不斷健全我區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過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增強透明度,健全社會監督,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招生計劃、報名、考試、錄取工作
年我區初中畢業生報考人數為5097人,高中階段入學率計劃達到98%以上,普職比保持大體相當。
(一)招生計劃
1、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我區高中階段招生計劃分本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和外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本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由區教育局編制并上報市教委,經批準后下達;外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協調后下達。
(1)區教育局根據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以及我區實際,編制我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
(2)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班額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職校藝術類專業限額按相關專業要求設定),由區教育局根據地區生源和教育資源配置的實際狀況確定并公布。
(3)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確定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區招生辦和各招生學校應嚴格按照計劃招生,如需變更計劃,須經市教委批準。
(4)我區中等學校年招生計劃編制情況如下:中學10+2個班(10個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區招生按市教委規定比例執行;2個新疆班)、華師大三附中8個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區招生按市教委規定比例執行,另加7名體育特長生計劃)、張堰中學8個班(另加7名體育特長生計劃)、上師大二附中10個班(其中1個班為國際班)、楓涇中學6個班、朱涇中學6個班、亭林中學8個班(其中10人為體育特長生)、民辦交大南洋4個班(含一部分外區招生計劃)、石化工業學校本區招生計劃1250名、食品工業學校本區招生計劃350名。
2、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中職校國家級示范專業招收初中優秀推薦生(簡稱推優生)招生計劃。
(1)今年本區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推優生計劃總數為238名。
(2)中學和華師大三附中推優生招生計劃為學校招生計劃(不含擇校生,下同)的30%,其中六分之一的招生計劃面向外區縣分配,中學為16名,華師大三附中為13名。中學本區推優生招生計劃為82名,華師大三附中本區推優生招生計劃為67名。
(3)石化工業學校機電專業推優生招生計劃為該專業招生計劃的30%以內,面向各區縣分配。我區推優生計劃為每所初中學校1名。
(4)推優生名額根據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利于促進郊區和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原則進行分配。招生學校應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的辦學水平、特色,制訂面向全市推優生招生計劃,經市教委協調平衡后下達。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區域各初中學校的在籍應屆畢業生人數,將推優生名額下達到各初中學校,逐步達到比例大體均衡。
3、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額分配”招生計劃。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我區中學和華師大三附中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數,平均分配到各有關初中學校,并根據市規定的“名額分配”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和考生成績擇優錄取。外區縣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由市教委平衡后下達。
4、重點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石化工業學校和食品工業學校部分招生名額,繼續實行自主招生。
5、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額面向全市(不含學校所在區縣)提前錄取(簡稱零志愿招生)計劃。
(1)今年本區零志愿招生計劃總數為99名。
(2)中學和華師大三附中各有18名零志愿招生計劃面向外區縣分配。
(3)市回民中學的零志愿招生,優先錄取少數民族學生;市久隆模范中學的零志愿招生,錄取貧困家庭的優秀學生。
6、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計劃。
(1)民辦交大南洋學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向區教育局提出當年招生計劃申請。區教育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校舍、場地、教育教學設施設備、食宿和后勤服務設施、師資配置等)和教育教學辦學質量審核評估的基礎上,核定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外區縣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委調整后下達。
(2)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須向社會公布(學校2007年實際招生人數和最低錄取分數線,須隨學校年招生計劃一并公布)。
7、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招生計劃。
(1)年公辦普通高中(不含綜合高中、轉制高中,下同)繼續實行招收擇校生的“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政策。學校要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基礎教育辦學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基〔2002〕1號)的精神,嚴格執行《市教育委員會、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公辦高中擇校生收費標準的通知》(滬教委財〔2007〕24號)的有關規定。
(2)要加強對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計劃管理,嚴格做到“兩個控制”,即本區擇校生計劃數不得超過本區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的15%;各學校擇校生計劃數不得超過本學校招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的20%。
8、本市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實施新生專業獎勵和幫困助學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07〕35號)規定,對選擇就讀城市發展急需、緊缺專業的中職校學生,實施專業獎勵,滿足產業發展對緊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對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在籍在滬就讀的在校生實施國家助學金政策,并對其中的農村、海島生源學生和城鄉低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幫困助學制度。
(二)報名工作
1、年中招報名實行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辦法見《關于年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網上報名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中招〔〕1號)。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考生必須符合報考資格(見附件1)。各學校要做好非滬籍初中畢業生報考資格的審核工作。不符合報名條件的非滬籍初中畢業生,應回戶籍所在地報考高中階段學校。已在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就讀的學生不得重新報考。
2、初中畢業生材料袋內應提供規定的資料(見附件2),以利于全市統一管理和招生學校的擇優錄取。
3、年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志愿表設置兩大欄。
(1)提前錄取志愿: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學、市久隆模范中學跨區縣提前招生“零志愿”(1個志愿)。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現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個志愿,由“自主”招生預錄取的考生填報)。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額分配”招生志愿(1個志愿)。
中等職業學校航空服務專業提前招生志愿(2個志愿,由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填報)。
中等職業學校藝術類專業提前招生志愿(3個志愿,由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填報)。
(2)統一錄取志愿:普通高中學校和中職校統一招生共設置15個志愿,供考生選擇填報。取得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預錄取資格的考生須將該校填報在第一志愿。
4、志愿填報的注意事項。
(1)考生須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寫報考的學校志愿。考生按報考志愿順序被錄取后,不得放棄已被錄取的志愿;一經錄取某一志愿學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報“提前錄取志愿”,或填報“提前錄取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后面15個志愿的投檔和錄取。
(3)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樣,作為一個單獨志愿填報,按錄取總分與志愿順序依次進行投檔、錄取。考生及家長在填報時要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報的“擇校生”志愿學校錄取后,不得放棄該志愿,不得順延至其后的公費高中或其它學校志愿。
(4)考生須認真填寫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長(監護人)簽字認可,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考生志愿表上報區中招辦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寫志愿表時,招生學校的代碼(5位數)與學校簡稱必須對應一致,錄取時以學校代碼為準。
(5)招生考試機構和各學校要做好志愿填報的輔導工作,加強升學和擇業指導,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選擇權。考生志愿填報和信息輸入工作由區中招辦在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安排下于年5月底前結束。
(三)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
完善市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簡稱學業考試)制度。學業考試成績作為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之一。
年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的考務工作,要認真貫徹《市教育黨委、市教委、市國家保密局關于加強教育招生考試中保密工作的暫行規定》(滬教黨密〔2001〕2號)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本市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定。在區招生委員會和區教育局的領導下,牢固樹立依法治考的觀念,精心組織、嚴格程序、責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實加強對招考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明確崗位職責,落實監督機制,確保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工作安全、保密、規范、優質運作。
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區中招辦集中安排2天時間接受考生成績復核(除網上評卷科目外)。考生如對自己的成績有疑問需要復核,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區中招辦提出成績復核申請,由招生工作人員負責復核卷面成績,但不對答題內容進行復查。
1、學業考試科目設語文、數學、外語(英語)、物理、化學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體育7門。
2、語文、數學、外語(英語)、物理和化學(理化合卷)等5門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00分鐘。語文、數學、外語(英語)科目考試分值均為150分,物理考試分值為90分,化學考試分值為60分,5門科目考試總分值為600分。
以上5門科目考試定于年6月21日(周六)和6月22日(周日)舉行。
3、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實行開卷考試。考試成績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計。考試定于年5月24日(周六)舉行。
4、年起實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體育科目考試分值為30分,計入總分,于年4月底前舉行,具體實施方案以《年市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為準。
5、上述各科目學業考試由市統一命題,區統一組織實施。各科目(除數學科目外)學業考試的命題原則和要求與2007年相同,數學、物理和化學的部分內容,以及語文的文言文部分實行“一卷兩分叉”。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考試實行全市統一網上評卷。
6、根據《市教育委員會、市衛生局關于部分聽力殘疾初中畢業生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入學考試免予外語聽力考試的通知》(滬教委基〔2007〕27號),經檢測認定的聽力殘疾初中畢業生參加年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試行免予外語聽力考試。
(四)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對初中畢業生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照《市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的要求實施。
2、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市和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和“優秀少先隊員”等先進獎勵稱號,在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予以記載,作為各學校評議推薦推優生和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擇優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年中招工作仍實行獎勵性加分政策(具體項目見附件3)。
(五)招生錄取工作
進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為基礎,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招生錄取辦法。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分四個批次投檔,依次為:
(1)市推優生招生;(2)提前錄取類學校招生(含“零志愿”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和中職校航空服務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3)統一錄取學校(普通高中、中職校)招生;(4)征求志愿,調劑招生。
招生錄取過程須按照明晰投檔批次,規范操作程序,結清一批,再啟動一批的要求進行,體現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招生原則。
若按招生計劃數錄取的末名有多人錄取總分相同,則比較語數外三門總分,再比較數學成績,后比較語文成績。還是相同的,看考生綜合素質評價。
嚴格執行全市統一規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任何學校不得錄取線下考生,不得招收無檔案和無投放計劃考生,不得跨越區中招辦自行招生錄取。
1、推優生錄取工作。
(1)各初中學校要做好本校推優生推薦工作。各初中學校要及時公布本校推優生名額,制訂推優生推薦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規范。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被推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各項指標須達到優良),推優生文化成績必須達到一定要求,經師生民主推薦、領導集體審核、征詢本人意愿、校內張榜公示(推優生計劃數和學校推薦人員數額必須在初中學校全額公示;推薦和批準推優生名單須在學校醒目處張榜公示一周);推優生預錄取工作結束后,被確定預錄取的學生名單在“招考熱線”網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2)推優生招生預錄取工作在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之前進行。回戶籍所在區(縣)報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推優生的條件,由就讀學校進行推薦。
(3)招生學校須認真制定學校推優生招生辦法(包括:擇優錄取的標準、要求、辦法和程序),經區教育局批準,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審核備案后,在網上和相關媒體上公示并實施。
(4)推優生可根據分配到本區的推優生招生計劃數和招收學校,結合自己的學業成績、綜合素質評定情況和報考志向,在規定的時間登陸“招考熱線”網站進行志愿填報,自主選擇報考學校,每位考生可選擇填報2個志愿,并填寫是否愿意調劑錄取。
(5)推優生投檔和預錄取原則。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根據推優生志愿順序分別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集體討論、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必要時,招生學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填報本校志愿的推優生進行面試,但不得進行其他形式的考試。
(6)當第一志愿投檔數小于計劃數,原則上應如數錄取,同時按照規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優生。如在面試過程中發現確有不符合推薦程序的學生,招生學校可上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及時予以處理。
(7)按志愿未被預錄取且愿意調劑的推優生,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和區中招辦負責進行征求調劑錄取工作(推優生可根據分區招生計劃余額填報1個調劑錄取志愿)。經調劑仍未被預錄取的推優生,則進入下一階段的報考程序。
(8)被確定預錄取的推優生須參加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獲得初中畢業成績。學業考試結果不影響錄取,其填報的統一志愿自然失效,不得要求放棄該預錄取學校;正式錄取工作在學業考試結束后進行。
(9)中職校國家級示范專業推優生工作與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推優生工作同步進行,計劃分塊下達,分別推薦錄取,錄取工作程序和要求參照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推優生。
(10)招生學校要建立推薦學生跟蹤反饋制度,不斷完善綜合素質的評價辦法,探索優秀學生培養的途徑與機制。
2、“零志愿”招生錄取工作。“零志愿”招生錄取,由市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和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小數四舍五入)進行差額投檔。招生學校依據考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自主擇優錄取,名單上網公布。
3、報考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績要達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4、民辦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1)民辦普通高中根據本市公辦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在區教育局宏觀指導下,確定招生錄取標準(最低分數線),并向社會公布,在學校的招生計劃和范圍內擇優錄取。
(2)民辦高中在按考生志愿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可在招生錄取最后階段,在市和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下,對考生進行征求志愿和錄取。
5、高中階段各類學校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招生錄取工作。
(1)體育和藝術特長生招生按《市教育委員會、市體育局關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學校招收體育特長生工作的意見》(滬教委體〔2006〕3號)、《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06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的意見》(滬教委體〔2006〕2號)和《市區教育局關于年本區高中階段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工作的意見》文件執行。體育和藝術特長生均須參加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考試成績達到規定標準后,招生學校方可錄取。
(2)上師大二附中國際班招生、華師大三附中、張堰中學和亭林中學體育特長生招生工作,由學校擬定招生方案報區教育局審核,區招辦負責具體實施。此類學生須參加年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正式錄取工作在學業考試結束后進行。
6、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1)招生學校制訂工作方案,規定招生人數、招生范圍、考生條件、招生程序和錄取原則,經區教育局同意后報市教委,經審核后由市教育考試院公布。
(2)參加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現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招考熱線”網站進行報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選擇報考2所學校。報名結束后,招生學校根據考生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綜合評價、分析,并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后,將自主招生預錄取的名單報區教育局,經審核同意后報市、區中招辦備案,并通知考生。必要時,招生學校可在全市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對報名參加本校自主招生的學生進行面試。被高中定為預錄取的考生,將志愿填寫在《年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志愿表》“提前錄取志愿”欄的“自主招生志愿”內。
(3)參加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相關學校報名,被學校預錄取的考生須將該校填報在“統一錄取志愿”欄的第一志愿。
(4)食品工業學校繼續在本區范圍內試行自主招生,招生計劃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7、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額分配”招生錄取工作。
(1)考生根據分配給本校的高中學校和名額數,自主填報志愿。
(2)考生必須參加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考生成績不得低于市劃定的“名額分配”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由區招生辦根據考生志愿和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8、中職校藝術類、航空服務專業招生錄取工作。
(1)中等職業學校藝術類、航空服務專業招生報名工作和專業考試于年4月進行。考生均須參加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
(2)在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由招生學校根據事先公布的招生計劃、招生要求和錄取辦法,按考生的考試成績和專業面試成績,擇優錄取。
9、市盲童學校(以下簡稱盲校)和市聾啞青年技術學校(以下簡稱聾青技)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
(1)盲校、聾青技要制訂并公布招生計劃、要求和錄取辦法,于年5月份起受理考生的咨詢、報名和資質審定工作。
(2)各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盲、聾初中畢業生,在參加本市統一組織的學業考試后,未被各類學校錄取,但符合盲校、聾青技招生規定要求的,經本人同意后,可在招生錄取后期,由盲校、聾青技根據事先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和要求,擇優錄取。
四、初中畢業生升學和擇業指導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畢業生升學與擇業指導的工作體制和網絡。區教育行政部門承擔對初中畢業生的升學和擇業指導工作的管理職能,要全面宣傳高中階段各類教育的培養目標和社會需求,引導初中畢業生根據自身情況和社會需求,合理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升學目標和成才途徑。教科研部門要承擔對初中生升學與擇業指導的研究,指導學校開好升學與擇業指導課。區招生辦要加大招考信息公開、公示的力度,建立專題網站或招生欄目,向考生宣傳有關政策法規、招生改革情況,介紹各類招生學校的辦學條件、專業設置,介紹社會就業情況的各種信息。學校要開好升學與擇業指導課程,幫助學生拓寬視野,了解社會對多層次、多規格人才的需求。
五、管理和監督
年我區中招工作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切實加強領導和管理,明確區教育局、公安分局、衛生局、環保局、安全保密局、城管部門、電力部門等職責,明確區招生辦、教育局有關科室、區教師進修學院及各學校的職責,規范各項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強化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保證中招工作的順利進行。
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本市有關加強中等學校招生監察工作的意見,建立和完善招生監督機構,健全監督機制,做到“崗位落實、責任明確、人員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參與、依法治招”。要加大對考生資格審核、招生考試、閱卷登分、投檔錄取等重要環節的監督力度。要向社會公示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學校基本情況、收費標準及各項招生政策(見附件4),做到“陽光招生”,規范操作。要向社會公布招生監察、接待部門的地址、電話,認真妥善處理好群眾的來電、來信、來訪,堅決查處、弄虛作假、索賄受賄等違紀違規案件。
附件:
1、年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條件
2、初中畢業生材料袋基本目錄清單
3、年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顧項目表
4、年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示項目表
5、年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1:
年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和18周歲以下(農歷一九九〇年七月十三以后出生)的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均可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
2、持有本市“藍印戶口”的18周歲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畢業生,無論畢業于本市或外省市,可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
正在辦理“藍印戶口”轉常住戶口的初中畢業生須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市公安局戶口類審批辦事回執單》。
3、經市人事局批準的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證》的國內外“引進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市居住證》有效期內,應在居住證所在地區或初中借讀學校所在地區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
考生入學后不遷移戶籍,不改變戶籍性質,畢業后按“非生源”有關辦法處理。
4、非本市戶籍,初中階段已在本市借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初中畢業后欲繼續借讀且符合以下條件者,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可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
(1)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核準的市外在滬大企業在滬有關工作人員的子女以及地級市及以上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
(2)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原上山下鄉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邊支內人員的考生;
(3)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或原屬本市常住戶籍的考生。
上述考生入學后不遷移戶籍,不改變戶籍性質,畢業后按“非生源”有關辦法處理。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13號)的精神,現就*年本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報名、考試、錄取及相關保障機制等工作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一、招生計劃的制訂和管理
1.本縣*年初中畢業班學生數為8767人,今年本縣計劃高中階段入學率為98%以上,普職比為5.8:4.2。
2.本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按“辦學招生數”計算,即包含本縣高中學校在本縣的招生數,不含外區高中學校在本縣的招生數。本縣擇校生計劃數限定為本縣公辦高中(不含綜合高中、轉制高中)計劃招生數(不含擇校生數)的15%,經批準個別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計劃數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數)的20%。普通高中的班級學額數控制在50名以內。
根據今年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結合普職比的情況,今年本縣高中階段意向性計劃為
高中中專職校技校
外省市公費三限民辦轉制綜高29061654821
963644340480288540
3.職業技術類學校的計劃數包含測試入學和統考錄取兩部分,用于“測試入學”的分流計劃,根據往年分割比例的落實情況,作出適當的安排。根據市教委的文件精神,按“全數公布、分批使用”的原則執行。
4.經市教委批準跨區縣招生的崇明中學,在外區的招生計劃數列入“提前錄取”志愿(零志愿),在本縣的招生計劃不列入“零志愿”。
二、報名工作
(一)報名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結業學生和18周歲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非高中階段學校在讀生),均可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
2、持有本市“藍印戶口”的初中畢業生,無論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均與本市常住戶口考生同等待遇,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
3、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證》的國內外人員,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畢業的應屆生,可報考本市普通高中。
4、持有市人事局頒發的《工作寄住證》人員的子女,經市政府協作辦批準的市外在滬企業在滬工作人員的子女,原上山下鄉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邊支內人員的子女,初中階段已在本市借讀的,初中畢業后申請繼續借讀,經縣教育局批準可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入學后戶口不遷入學校,不改變戶口性質,畢業后按“非上海市生源”相應的有關辦法處理。
5、在滬投資的臺灣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門同胞、華僑、外籍華人子女來滬就讀證明》者,到居住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報考普通高中。
6、符合上海市教委《關于印發[上海市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規定的外國初中畢業生,經區縣教育局批準,可報考居住區(縣)內指定的普通高中學校。沒有設立指定學校的區(縣),考生可持居住區(縣)教育局的證明到鄰近區(縣)教育局申請報考。
7、上述報考對象之外的初中階段在滬借讀的非本市戶口的初中畢業生,應回戶籍所在地報考高中學校,如有特殊困難要求借讀報考本市普通高中者,須按市教委《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的精神,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并在申請書中承諾高中畢業后回原籍報考高等學校。縣教育局按有關政策,從嚴掌握,嚴格審批。經同意可報考本縣招生的普通高中(不含跨地區普通高中)。
8、本市戶口初中階段跨區縣就讀的考生,可回戶口所在區縣報考,也可在就讀區縣報考。在就讀區縣報考,與就讀區縣戶籍考生同等對待;參加“測試入學”的考生,應在就讀區縣報考。
(二)“測試入學”和“升學統考”集體報名由縣招辦委托初中學校審核報名資格及辦理手續。集體報名時間從5月8日開始。
(三)“升學統考”個別報名由縣招辦審核報名資格及辦理手續。“升學統考”個別報名時間:6月5日(周六)、6月6日(周日)兩天。
(四)上海市回民中學面向外區縣招收少數民族學生,同時兼收漢族學生,列入“提前錄取”志愿。
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學面向外區縣招收特困家庭學生,列入“提前錄取”志愿。
(五)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設置“測試入學”和“統考入學”考生志愿表,考生按自己的意愿,決定是否參加測試入學。參加測試入學的考生,可在“測試入學志愿表”中填報10個以內的志愿。不愿參加測試入學的考生,不在“測試入學”志愿欄中填寫志愿。參加“統考入學”的考生,可在“統考入學”志愿欄中填寫16個志愿(包括提前錄取志愿),參加“測試入學”并已被錄取的考生,其“統考入學”志愿自然失效。“測試入學”志愿和“統考入學”志愿分兩次填報。
考生志愿表填寫完畢,交縣招辦后,任何人不得要求更改。
志愿表中招生學校“代碼”與簡稱必須保持對應一致;若有誤差,投檔時以代碼為準。
(六)“統考入學”志愿表中設“提前錄取志愿欄”,投檔順序為“O”志愿,供考生填報一所列入“O”志愿學校。
考生填報“O”志愿被錄取者,原所填1至15志愿自動取消。考生不填報“O”志愿或填報“O”志愿未被錄取,不影響其后的15個統考入學志愿的投檔、錄取。
(七)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須作為一個單獨志愿填報,投檔時與其它志愿同樣按錄取總分與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考生被志愿表中“擇校”志愿學校錄取后,不得要求放棄該志愿而順延至其后的公費高中或其它志愿。
三、畢業考試(測試入學)和升學考試
(一)畢業考試(測試入學)
1、*年本縣初中畢業考試(測試入學)時間為5月21日(周五)、5
月22日(周六)、5月23日(周日)。
初中畢業考試(測試入學)命題由市教委教研室統一提供,由縣教育行
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做好質量分析。
2、初中畢業考試(測試入學)的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政治(開卷)、物理、化學六門學科。
初中畢業考(測試入學)六門學科,卷面分各為100分,文化考試總分滿分為600分。
體育測試作為初中畢業考試(測試入學)一門學科。成績滿分為4分。計入考試總分。*年初中畢業考試(測試入學)總分滿分為604分。
考試日程:
5月21日上午8:30—10:00語文
下午1:30—2:30物理
下午3:00—4:00化學
5月22日上午8:30—10:00數學
下午1:30—2:30政治(開卷)
5月23日上午8:30—10:00英語
3、考生必須參加畢業考試,并按《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取得相應的證書。
(二)升學考試
1、*年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文化考試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文化考試命題工作的意見》組織命題。
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的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政治、物理、化學六門學科。使用二期課改新教材試點區,物理、化學、英語等學科均實行一卷分叉,不單獨命題,分值、難度與面上相等,由考生自主選擇。
返滬考生的英語和政治學科今年仍單獨命題,從2005年起不再單獨命題。
語文、數學、外語學科卷面分各為120分;政治學科(開卷)卷面分為50分;理、化兩科合卷,卷面分為120分,其中物理部分為70分,化學部分為50分。*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總分為530分。
體育測試屬升學考試一門學科。成績滿分為4分,計入考試總分。
*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總分為534分。
3、*年高中階段招生統一文化考試日期:6月18日(周五)、19日(周六)、20日(周日)。考試日程:
6月18日上午8:30—10:30語文
下午2:00—4:00理化
6月19日上午8:30—10:30數學
下午2:00—3:10政治
6月20日上午8:30—10:15英語
(其中8:30—8:35為聽力試音時間)
四、考務工作
1、*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的考務工作,認真貫徹市教育黨委、市教委、市國家保密局《關于加強教育招生考試中保密工作的暫行規定》滬教黨密[2001]2號文件精神,嚴格按市教育考試院《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考務管理暫行規定》(滬教考院中招[2002]6號)文件精神執行,縣招辦在縣教育局的直接領導下,牢固樹立依法治考的觀念,精心組織、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工作到位,切實加強對招考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明確崗位職責,落實監督機制,確保中考保密、規范、安全、優質運作。
2、閱卷工作由縣招辦負責,在縣教育局的直接領導下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具體指導下進行。閱卷過程中要加強保密教育和管理,嚴格執行市教育考試院制訂的評分標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閱卷場所和干擾閱卷工作正常進行。
3、升學統考考分公布后,縣招辦在二日內接待考生查分,按“查分不查卷”的原則由考生提出查分申請,由招生工作人員查核卷面成績,不對答題內容進行復查。
五、錄取工作
(一)中等職業學校藝術類專業繼續實行提前招生,具體按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年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藝術類專業提前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中招[*]1號)文件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文化考試時間為5月4日。
(二)完善優秀初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優秀生”)免試推薦升入市、區(縣)重點普通高中和市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市中職校”)全國中等職業教育示范專業(點)(以下簡稱“國家級示范專業”)就讀制度,進一步加大招生學校的自、增加學生的自主選擇機會,引導初中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
1、建立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形成科學、規范的評價體系。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主要有:基本素養、學業成績、個性特長、校長推薦意見等。
2、市重點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數的10%以內和市中職校“國家級示范專業”招生計劃數的5%以內面向全市招收“優秀生”,經市教委審核、平衡后分別下達。縣教育局依據初中學校畢業人數和辦學水平將市重點普通高中和市中職校“國家級示范專業”“優秀生”計劃全額分別下達至轄區各初中學校。初中學校根據市“優秀生”的有關規定,以公開、民主、自愿的程序,分別產生與下達指標等額的推薦優秀畢業生名單。
3、被推薦的市優秀生,根據下達在本縣的市重點普通高中、中職校“國家級示范專業”的招生計劃數,結合自己的綜合情況和意愿,可自主填報2個志愿。
4、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按學生志愿順序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按各區縣、基地的推優生計劃數進行自主錄取,若一志愿投檔數大于計劃數,應根據事先公布的錄取原則進行擇優選擇,投檔數小于計劃數原則上應如數錄取,并按規定招收二志愿的推優生。
5、建立操作規范。根據市教委的有關規定和精神,建立全市招收優秀生工作的統一操作規范和初中學校的推薦程序;指導招生學校認真制定優秀生擇優錄取原則和操作辦法;制定優秀生投檔、錄取流轉程序等規定。
6、建立優秀生公示制度。市教育考試院要根據市教委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推優生的各項公示工作。初中學校必須公示所分配到的計劃數,推薦、批準名單要張榜公示3個工作日,推薦過程和結果要公平、公正、公開。高中招生學校必須事先公示擇優條件和招生錄取辦法,要公示優秀生錄取名單,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7、建立誠信制度。初中學校提供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及校長特別推薦意見必須真實負責,經跟蹤反饋檢驗予以適當的獎懲。招生學校擇優錄取過程必須按“規則在先、嚴格程序”的原則進行操作,公平、公正,誠信守諾。
8、被推薦而未能錄取的市優秀生,其材料退回縣招辦,可向縣重點高中推薦。
9、縣重點普通中學推薦生工作原則上參照市重點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進行。
(三)“測試入學”錄取工作
“測試入學”錄取縣劃定文化成績控制線,錄取原則是:按考生的畢業測試成績和志愿順序投檔,擇優錄取。
(四)統考入學錄取工作
1、經市教委批準跨區(縣)招生提前錄取(零志愿)的學校,繼續實行“區(縣)投檔、集中錄取”的辦法,縣中招辦在市的工作日程表所規定的時間,根據考生的錄取總分(統考文化總分+體育測試成績+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志愿,按計劃數1:1.1比例實行差額送檔,招生學校按事先公布的錄取原則結合考生的統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意見”等自主擇優錄取,其余材料按規定時間退回縣中招辦進入下一批次投檔。
2、統考1至15志愿的錄取原則:按考生的錄取總分和志愿順序依次投檔,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投檔錄取次序:“零志愿”學校---普通高中---中職校---征求志愿。投檔方式采用“一次性投檔分批錄取”。投檔錄取過程的批次明晰,做到前一批次結清后再啟動后一批次的操作,按考生的志愿順序依次、逐個投放,體現擇優原則。
4、部分區重點中學經市教委批準可跨區(縣)招生,志愿不列入“0”志愿。
5、部分綜合高中經批準可跨區(縣)招生,錄取批次與其它普通高中相同。
6、民辦高中納入統一招生計劃,計劃下達、報名、投檔、錄取均與公辦高中相同,各校招生計劃數的10%作為調節性計劃,自主錄取。不得擅自擴大調節性計劃比例。
7、招生學校(專業)錄取人數低于20人的學校(專業)終止本年度招生,由縣中招辦和招生學校負責進行調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調劑工作。
8、物理、化學實驗技能測試不及格的考生不能錄取重點普通高中和重點中職校。
9、*年普通高中招收體育特長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體育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初中畢業體育特長生招收暫行辦法)的通知》(滬教體[2002]21號)執行。有資格招收體育特長生的學校應在考前申報招生對象,體育專長生名單由基教科依據體育測試比賽成績進行審定,審核名單報招辦備案,文化考試成績達到一定要求。招收外區縣的考生,應通過考生就讀區(縣)中招辦辦理錄取手續。
(五)招收外省市優秀初中畢業生工作
經市教委批準*年可招收外省市優秀初中畢業生的崇明中學,應根據市教委的有關文件精神,嚴肅招生紀律,遵守工作程序,把握對外宣傳口徑,處理好與外省市之間的關系,積極穩妥地開展“外招”的各項工作。“外招”計劃列入本縣“辦學招生計劃”。
(六)先進獎勵加分和政策照顧加分
1、初中畢業生最后學年評為上海市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少先隊員加15分計入錄取總分;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初中畢業生最后學年評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級三好學生加15分計入錄取總分。
2、初中畢業生最后學年評為上海市的區(縣)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少先隊員加10分計入錄取總分。
3、烈士子女加16分計入錄取總分。
4、歸僑青少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少數民族學生、臺灣省籍學生加8分計入錄取總分。
5、來上海定居的出國留學人員的隨歸子女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證》的境外人員子女,在國外生活5年以上,在語言適應期3年以內的,加8分計入錄取總分。
6、原上海城鎮上山下鄉知青子女,符合回滬入戶條件,從外省市初中畢業后來滬報考,加12分計入錄取總分。若符合其他加分條件,還可累加一項計算。
7、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軍隊飛行員的子女加5分計入錄取總分。
(七)嚴格執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和代替學生選擇志愿。無體檢專業限制的招生學校不得自行設置體檢障礙,無男女性別比例的學校和專業不得限定性別錄取比例。
2、任何未經市教委批準、列入統一招生計劃的學校和辦學單位,不得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前招收應屆初三畢業生。
3、招生學校招生宣傳材料、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文字表達必須準確,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4、縣中招辦按學校招生計劃數投檔(另有規定除外),若計劃數未名有兩人或以上同分,則首先應選取當年校級三好學生,然后比較其統考的數學、語文、外語三科總分,再如同分,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單科考分進行錄取,如個別仍無法區分,則有縣中招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5、嚴格執行市制定的“最低投檔控制線”。境外考生報考普通高中“指定學校”,錄取時參照普通高中最低投檔線。情況特殊者,經批準可適當放寬錄取。
6、任何招生學校不得錄取線下考生,不得招收無檔案和無投放計劃考生,不得跨越縣中招辦自行招生錄取。
7、繼續堅持和完善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公示制度,縣中招辦和招生學校必須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示項目表》中所規定的項目,對考生和社會進行適時公示。
六、升學指導和信息管理工作
(一)要十分重視對畢業班學生的升學指導和擇業指導。要通過廣泛的調查研究,了解畢業班學生的升學取向趨勢,以增強升學指導工作的準確性、針對性和適時性。要加強對學校負責招生的領導、畢業班教師的招生政策和升學業務培訓,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傳口徑一致。
(二)繼續完善中招工作的計算機網絡結構,提高網絡的利用率,增加通過網絡聯系工作、傳送資料、匯集數據、通報情況的信息功能,使全市中招工作的指揮調度、動態管理、資源共享、數據匯總等效率再提高一步。
(三)嚴格執行市中招工作的統計口徑和標準。縣中招辦統一按“中招數據庫系統”的要求處理各類招生數據,保證招生數據的統一、準確、迅速、安全。
七、加強領導,勤政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