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5 17:14:0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企業稅務籌劃的途徑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企業稅務籌劃現狀分析
(一)現實意義
從當前來看,企業實行稅務籌劃的現實意義有很多方面,本文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闡述:
1、科學的稅務籌劃能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企業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稅務籌劃之間有著莫大的聯系,從某種程度上說便是同步性與一致性。但從我國當前企業稅務籌劃來看,進行稅務籌劃的企業大部分為外企(外資企業)或大中型內企(內資企業),這些企業往往占據了我國企業納稅的很高額度,換句話說他們可以看作是我國企業納稅中的規范戶或先進戶。
2、科學的稅務籌劃能提高企業自身的財務管理水平
企業實行稅務籌劃,其本質在于實現企業的成本、資金以及利潤之間的最優化分配,也就是說其目的是提高企業的財務經營管理水平。科學的稅務籌劃能讓企業的財務管理更加合理與科學,從而產生促進作用,使得企業財務管理更加優化。
3、科學的稅務籌劃能使企業的產業結構與資源配置更加合理
企業納稅人進行納稅的時候,往往需要考慮稅法中關于稅基和稅率之間的差別,并根據稅法中的相關優惠政策,進行科學的投資決策、企業制度的優化改革、產品結構的有機調整等。從目前來看,在主觀上雖然是為了減輕稅負,但客觀情況卻是企業在國家稅收的杠桿之下,漸漸走向了產業結構與生產力布局越來越優化的道路。這體現出了國家的產業政策越來越優化,從而對于企業的資本流動與資源的合理配置產生了推動作用。
4、科學的稅務籌劃使得企業競爭力增強,并間接增加了國家收入
一個企業若擁有了科學的稅務籌劃,這對于企業自身的發展作用非常巨大,一方面可以有效減輕企業自身的稅負,另一方面也能提高企業的競爭力與活力,從而促進企業不斷快速發展。企業實現了快速發展,其自身的利潤與收入的增加便不言而喻,而對于國家而言,企業的增收自然使得國家的稅源十分豐盈,從而增加了國家的收入。
(二)存在的問題
我國大部分企業雖然不斷學習稅務籌劃方面的知識,看起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必須面對存在問題的現狀。
1、“誤解”稅務籌劃的真正涵義
在我國,企業稅務籌劃開展并不是很廣泛,在一些地區甚至連皮毛都沒有涉及,因此應該加強這方面的“知識教育”。由于稅務籌劃知識的欠缺,在一些企業中,往往會“誤解”稅務籌劃的真正涵義。某些企業或者個人往往覺得“稅收籌劃”就是如何采取有效的方法賺取高額利潤,通俗的講就是“偷稅”,他們完全不了解稅務籌劃的真正涵義與意義,只是一味地為了企業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投機取巧。稅務籌劃與偷稅之間有著非常本質的區別:稅務籌劃是國家規定的并允許的合法行為,而偷稅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此外,還有人認為稅務籌劃有點“避稅”的感覺,而實際上并非如此,稅務籌劃本身就是國家所允許的行為,因此它完全與偷稅之間不同,加之其具有高度的合法性,這就使得它與避稅之間也有著很大的區別,如果避稅處理不當,也會構成違法行為。
2、沒有稅務籌劃風險意識
一些企業認為,只要進行了稅務籌劃就肯定能增加自身的收益,他們有這種思想的本質在于認為稅務籌劃能減輕稅負。但是,這些企業的當事人沒有考慮到稅務籌劃是一種決策行為,也就是說其是存在一定風險的,我們知道任何一種決策行為若處理不當,都會出現嚴重的后果。企業的稅務籌劃需要資本加以維持,因此風險的存在便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3、企業專業稅務籌劃人才的缺失
任何一項決策都需要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否則決策的行為要么有缺陷,要么成效不大。由于稅務籌劃并非理想中的熱門專業,因此當前我國在這方面的專業人才十分缺失,這就使得大部分企業在稅務籌劃時只能依靠企業的一些有經驗的資質較高的管理者進行稅務籌劃。從歷史經驗來看,稅務籌劃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它也是一種高智力型、高層次的管理活動,不僅需要有用會計、財務與稅收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更需要相關工作人員了解并熟悉整個企業在籌資、經營與投資等方面的具體活動。
二、企業財務管理稅務籌劃的方法
企業的稅務籌劃在一定層面上與其財務管理關聯很大,因此本文在此探討一下關于企業在財務管理稅務籌劃方面的方法。
(一)合理籌劃稅基
稅基關系著一個企業的稅務籌劃,因此對其應該科學而合理的籌劃。若實現了稅基的科學合理籌劃,這樣便能有效減小稅基,相關管理人員可以通過稅基合理安排時間,以此實現企業在稅率、納稅以及減免稅等方面都合理的情況下獲取最大的利益。
(二)充分利用稅收的優惠政策
稅收的優惠政策是國家為了支持并鼓勵企業進行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以及充分利用這種政策進行企業活動的一種手段,它是一種國家性的經濟政策,而企業利用這種政策進行的稅務籌劃指的是企業納稅人利用相關的優惠政策進行企業稅務籌劃的一種辦法。要想企業實現節稅收益,就應該好好把握這些優惠政策,只有對它們進行了科學合理的有效利用,才能更好地促進企業自身的發展壯大。
(三)借助稅率差異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借助稅率差異開展稅務籌劃,一般最常用的技術為價格轉移技術,也就是說其利用的是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來往與交流,促使關聯企業都能適應低稅率的稅務籌劃,從而促進企業利益最大化。企業就應通過資金、勞務、貨物以及自管與費用管理等定價的轉讓來實現利潤在各個關聯企業之間的轉移,從而使得所有的關聯企業都能適應低稅率,以此實現整體節稅的目的。
三、企業實行有效稅務籌劃的策略
企業要想實行有效稅務策劃,就需要不斷探索與創新,在近幾年我國出現了一些比較好的策略,本文將闡述以下三點:
(一)應正確理解稅收籌劃的真正“涵義”
目前,我國稅收政策與稅收籌劃之間的導向有著一致性,企業應該明確稅收籌劃的真正“涵義”,不僅要從字面意義上去探索,更要深層去理解探析。企業要想真正弄懂稅收籌劃的“涵義”,首先要做的就是將其與“節稅”、“避稅”等真正區分開來。這里闡述一下稅收籌劃與避稅之間的區別,前者屬于合法行為,并且是我國稅收政策所引導與鼓勵的一種正規行為;而后者雖然算不上違法行為,但其鉆了稅收的空子,若處理不當,很有可能造成違法亂紀,因此它是有悖于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導向的。此外,兩者在執法部門對待自身的態度上也截然不同。總的來說,有效防范避稅行為關系著國家稅收利益的維護,以及法律的漏洞堵塞與稅收制度的完善;企業將稅收籌劃利用好,這也是政府在運作中有效實現宏觀調控的一種重要手段。
(二)合理規避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
雖然風險是一種無法預測的事物,但是我們可以做好規避措施,以免出現風險的時候我們卻手足無措。要做到合理規避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就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把握:1)對稅法進行研究并掌握相關規定,要充分領會立法的精神,以求準確把握稅收相關政策的內涵;2)應對當地的稅務征管特點與具體的要求進行調查與了解,使得企業在稅收籌劃上能夠得到當地稅法機關的認同與支持;3)若條件允許,應該聘請稅收籌劃方面的專業人士,力求稅收策劃的可靠與權威。
(三)加強培養稅收籌劃專業人才隊伍
由于一些客觀原因,比如我國企業籌劃專業人才的缺失、高等院校對于此專業的忽視等,導致了當前我國企業稅收籌劃人才隊伍并沒有完全成型,在很大程度屬于一個萌芽的初級階段。對于企業的稅收籌劃而言,其工作的主要來源途徑有以下三個方面:1)企業單位自身的財務與會計方面的相關人才進行,這是當前大部分企業運用的一種途徑;2)企業委托相關的中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來進行稅務籌劃,這種途徑也較為普遍;3)聘用某些高級稅務籌劃人才進行企業稅務籌劃工作,這種途徑規模很小,一般存在于資金比較雄厚、科學技術也比較先進的大型企業中。企業的稅收籌劃屬于綜合性極強、技術要求也較高的一種智力決策工作,但也是一種腦力創造活動,它與一般的企業活動而言,對于人員的素質有著很高的要求。從近幾年的經驗教訓來看,企業的稅種多樣性劇增,而且企業之間存在差別性,加之有些企業在要求上也有特殊性,這就使得企業稅收籌劃的客觀環境產生動態性;此外,企業稅收籌劃還受到了外部條件的制約等,這些都對稅收籌劃人才有著很高的要求:靈活的應變能力、精湛的專業技術等。因此,企業應該加強培養稅收籌劃專業人才隊伍,促進企業的稅收籌劃,從而加速企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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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納稅理性;偷逃稅;稅務籌劃
“理性經濟人”是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假設,企業作為市場經營的利益主體,其目標是追求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企業自然希望能少納稅甚至不納稅,總是想方設法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在法制不完善的稅收環境下,這種動機往往演變為違法的偷逃稅行為。隨著我國稅收法制建設的進一步完善和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偷逃稅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納稅人開始轉向運用科學的稅務籌劃手段合法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作為不同的利益主體,企業納稅人追求的是稅后利潤的最大化,而稅務機關則盡可能保證國家稅款的應收盡收和及時征繳入庫。因此,企業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稅收征納的博弈客觀存在,只是在不同稅收環境下兩者之間的策略選擇存在一定的差別。
一、企業偷逃稅與稅務機關的博弈分析
假定企業納稅人欲通過偷逃稅手段減輕稅負,模型中只考慮稅務機關行為對企業偷逃稅行為的影響,此時的博弈雙方是企業和稅務機關。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業,局中人(2)稅務機關。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為偷逃稅或不偷逃稅也不籌劃,稅務機關為稅務查獲或未查獲。這里仍作如下假設: 偷逃稅款額為t,被稅務機關查獲的概率為p,查獲后應補繳稅款為t,加收滯納金并處罰金為c32,查獲后用于尋租以減輕處罰的支出為f,因此影響預期收益的因素有t、p、c32、f(為研究上的方便,這里不考慮企業開展偷逃稅行為的額外成本支出,如設置兩套賬成本、心理成本等)。根據假設條件分析得出企業納稅人的得益矩陣,如圖1所示[1]:
從圖1可以分析得出,納稅人的預期收益為:
u=t×(1-p)+(-c32)×p
= t(1-p)-c32×p= t(1-p)-λt×p
= t[1-(1+λ)p]
其中稅收處罰率λ=c32/t,當t[1-(1+λ)p]>0,即(1+λ)p<1的情況下,納稅人將獲取偷逃稅收益u>0,此時企業就有了偷逃稅的經濟激勵;但企業并不一定選擇偷逃稅行為,其具體行為的選擇取決于納稅人的依法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1]。
當t[1-(1+λ)p]<0,即(1+λ)p>1的情況下,納稅人偷逃稅收益u<0,此時企業偷逃稅行為是不經濟的,但企業不一定選擇不偷逃稅。這里需要考慮一個特殊因素——稅務尋租,當不存在稅務尋租途徑時,由于偷逃稅的預期收益小于零,企業不會選擇完全不經濟的偷逃稅行為;當存在稅務尋租途徑,企業的具體行為選擇取決于尋租支出f和逃稅支出t+c32之間的關系。若f>t+c32,則企業納稅人不會選擇偷逃稅行為,若f
具體來說,在稅收處罰率λ既定的情況下,當查獲概率p<1/(1+λ)時,企業的理性納稅行為是偷逃稅行為;當查獲概率p>1/(1+λ)時,企業的理性納稅行為是納稅遵從,但在存在稅務尋租的特殊情況下企業的納稅遵從也有可能轉化為偷逃稅行為。在企業偷逃稅行為被查獲的概率p既定的情況下,當稅收處罰率λ<(1-p)/p時,企業傾向于偷逃稅的理性納稅行為;當稅收處罰率λ>(1-p)/p時,企業傾向于依法納稅。因此,為有效遏制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稅務部門應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大稅收稽查力度,二是加大稅收處罰力度,提高違法行為的查獲概率和稅收處罰率,從而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
二、企業稅務籌劃與稅務機關的博弈分析
嚴格意義上講,稅務籌劃是符合國家立法意圖的一種合法行為,但這種“合法性”客觀上還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而在這一確認過程中客觀存在著稅務行政執法的偏差,使得企業稅務籌劃的成功與否存在很大程度的不確定性。對企業和稅務機關來說,二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在企業無法準確預測稅務機關對企業稅務籌劃行為的認定態度,稅務機關也不可能完全掌握企業所有真實的納稅信息[2]。因此,企業納稅主體與稅務機關成為非完全信息博弈下的雙方主體。
假定企業所處的環境是一個穩定的經濟環境,則企業優先選擇開展稅務籌劃,模型中只考慮稅務機關行為對企業稅務籌劃的影響,此時的博弈雙方是企業和稅務機關[3]。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業,局中人(2)稅務機關。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為籌劃或不籌劃,稅務機關為稅務稽查或不稽查。這里仍作如下假設: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直接成本為c1,機會成本為c2,稅務籌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違法行為的風險成本即加收滯納金和稅收處罰的金額為c32;企業稅務籌劃的節稅利益為t;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稽查的稽查成本為c。
當企業選擇了開展稅務籌劃,稅務機關具有進行稅務稽查或不進行稅務稽查這兩個選擇。當稅務機關不進行稅務稽查時,企業的收益函數為u =t-c1-c2;當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稽查時,如果認為企業的稅務籌劃是合法的,此時企業的收益函數為u =t-c1-c2;如果認為企業的稅務籌劃是違法的,此時企業的收益函數為u = -c1-c2-c32[4]。
由于受稅收征管力量和水平的影響,稅務機關客觀上并不對每個企業開展稅務稽查。假設企業估計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的概率為p1,不開展稅務稽查的概率為1-p1;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的情況下,對企業稅務籌劃“合法性”的認定概率為p2,對企業稅務籌劃“非合法性”的認定概率為1-p2,則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為:
u =(t-c1-c2)×(1-p1)+(t-c1-c2)×p1×p2 +(-c1-c2-c32)×p1×(1-p2),企業不開展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為:u = 0。
(一)稅務機關的策略選擇
盡管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的目的在于嚴格稅收征管,監督企業依法納稅,現實中并不一定遵循成本收益原則,但為了研究上的方便,這里假定稅務機關也是理性經濟人,在選擇稅務稽查時遵循成本收益原則。當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時,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的期望收益為:u = -c×p2 +(t+c32-c)×(1-p2);稅務機關不開展稅務稽查的期望收益為:u = 0。當企業不開展稅務籌劃時,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的期望收益為:u = -c;不開展稅務稽查的期望收益為:u = 0。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當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時,只有當稅務機關的期望收益u = -c×p2 +(t+c32-c)×(1-p2)>0,即p2<(t+c32-c)/(t+c32)時,稅務機關應選擇稅務稽查策略;當企業不開展稅務籌劃時,稅務機關應采取不稽查策略。
(二)企業稅務籌劃的一般策略選擇
當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時,若企業估計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稅務籌劃認定為合法時,企業將選擇籌劃策略以取得稅收收益,此時企業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為:u =t-c1-c2,且u>0;若企業估計被認定為違法行為時,企業將選擇不籌劃策略,此時企業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為:u = -c1-c2-c32<0。即當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情況下,企業的收益函數:
p2>(c1+c2+c32)/(t+c32),
此時企業應選擇開展稅務籌劃策略;當稅務機關不開展稅務稽查時,因為t-c1-c2>0,企業應選擇稅務籌劃策略。只有當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
p1×(1-p2)<(t-c1-c2)/(t+c32),
此時企業選擇稅務籌劃策略。
結合前面對稅務機關與企業稅務籌劃的策略選擇分析,只有當(c1+c2+c32)/(t+c32)
三、企業特殊策略選擇的經濟博弈分析
這里的特殊策略選擇是指企業納稅人在一定的外部環境下,為減輕稅收負擔所選擇的合法籌劃或非法籌劃,即選擇合法的稅務籌劃行為還是違法的偷逃稅行為[5]。假定在相對穩定的稅收環境下,企業欲通過一定手段減輕自身稅負,模型中只考慮稅務機關行為對企業行為選擇的影響,此時的博弈雙方是企業和稅務機關。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業,局中人(2)稅務機關。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為偷逃稅或稅務籌劃,稅務機關為稅務稽查或不稽查。
這里仍作如下假設:節稅額為t,稅務機關的稽查概率為p3,并假定企業的偷逃稅行為一旦稽查即被查出,而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被認定為合法;偷逃稅被查獲后應補繳稅款為t,加收滯納金并處罰金為c32,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直接成本為c1,機會成本為c2。因此影響偷逃稅行為預期收益的因素有t、p3、c32,影響稅務籌劃行為預期收益的因素有t、c1、c2(這里不考慮企業開展偷逃稅行為的額外成本支出,也不考慮現實中可能存在的稅務尋租成本)。為研究上的方便,現引入三個相對率指標反映這些不同的影響因素:一是稅收處罰率λ,即λ=c32/t;二是稅務籌劃節稅成本率δ,即δ=(c1+c2)/t,三是稅務稽查概率p3。可以分析得出納稅人偷逃稅的預期收益為:
u1=t×(1-p3)+(-c32)×p1
= t(1-p3)-c32×p3
納稅人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為:
若u2=(t-c1-c2)×(1-p3)+(t-c1-c2)×p3=(t-c1-c2);
則u1-u2=(c1+c2)-(t+c32)×p3。
當u1=u2,即:
(c1+c2)-(t+c32)×p3=0時,企業采取偷逃稅行為與開展稅務籌劃行為取得的預期收益是一致的。對該式進行調整分析,兩邊均除以t,則得出δ-(1+λ)p3=0。在λ和p3既定的條件下,當u1-u2>0,即稅務籌劃節稅成本率δ>(1+λ)p3時,企業偷逃稅行為的預期收益大于開展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此時企業的最佳選擇是偷逃稅行為;當u1-u2<0,即稅務籌劃節稅成本率δ<(1+λ)p3時,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大于偷逃稅行為的預期收益,此時企業的最佳策略選擇是開展稅務籌劃。因此,企業應盡可能降低稅務籌劃節稅成本率,以提高稅務籌劃行為的經濟效益。
在δ和p3既定的條件下,當u1-u2>0,即稅收處罰率λ<(δ-p3)/p3時,企業偷逃稅行為的預期收益大于開展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此時企業的最佳選擇是偷逃稅行為;當u1-u2<0,即稅收處罰率λ>(δ-p3)/p3時,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大于偷逃稅行為的預期收益,此時企業的最佳策略選擇是開展稅務籌劃。因此,稅務機關應加大稅收處罰力度,遏制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促進企業開展合法的稅務籌劃行為。
在δ和λ既定的條件下,當u1-u2>0,即稅務稽查概率p3<δ/(1+λ)時,企業偷逃稅行為的預期收益大于開展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此時企業的最佳選擇是偷逃稅行為;當u1-u2<0,即稅務稽查概率p3>δ/(1+λ)時,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大于偷逃稅行為的預期收益,此時企業的最佳策略選擇是開展稅務籌劃。因此,稅務機關應加大稅務稽查力度,引導企業減輕稅收負擔的方式由違法的偷逃稅行為轉向合法的稅務籌劃行為。
四、結語
經濟激勵是影響企業理性納稅行為的根本誘因。偷逃稅作為一種違法行為,其可能的預期收益客觀上受稅務機關查獲概率、稅收處罰力度等因素的影響。企業稅務籌劃作為一項合法的理財行為,其預期收益客觀上受稅務籌劃節稅成本率、稅務機關對稅務籌劃的合法性認定等因素的影響。因此,為了有效遏制或減少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引導和促進企業開展合法的稅務籌劃行為,稅務機關應加大稅務稽查力度,加大對偷逃稅等違法行為的稅收處罰力度,減少納稅人偷逃稅的收益預期,有效降低納稅人偷逃稅行為的內在經濟激勵。同時,加強稅務機關人員的職業道德與業務素質教育,從根本上堵住納稅人稅務尋租的源頭,科學認定納稅人的稅務籌劃行為,從而切實體現稅收執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對于企業納稅人來說,應在依法納稅的基礎上運用科學的稅務籌劃手段減輕自身稅收負擔,盡可能減少稅務籌劃成本支出,降低稅務籌劃節稅成本率,以取得較好的稅務籌劃效果。在此基礎上,納稅人依法開展稅務籌劃、依法納稅,稅務機關依法征稅,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實現“稅企雙贏”的最佳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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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稅務籌劃是跨國納稅人借助避免低稅管轄權而進入高稅管轄以最大限度地謀求所需利益的行為。理解逆向稅務籌劃的概念關鍵在于把握下列兩點:第一,逆向稅務籌劃是對一種特殊的跨國稅務籌劃現象的形象描述,即跨國納稅人避免低稅管轄權而進入高稅管轄權。第二,跨國納稅人進行逆向稅務籌劃是為了最大限度地謀求所需利益,這與跨國納稅人的謀利最大化目標相一致。
二、逆向稅務籌劃的特點
通常認為,跨國稅務籌劃是跨國納稅人利用各種稅法規定的差別,采取種種公開的合法手段,以最大限度地謀求減輕國際納稅義務的行為。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謀利非稅性。一般的跨國稅務籌劃以最大限度地減輕國際納稅義務為目標,在謀利上具有直接謀取稅收利益的特點。而逆向稅務籌劃則不然,它不僅不能直接謀取稅收利益,而且還要犧牲稅收利益。但通過犧牲稅收利益,將帶來所得的更大的非稅收利益。它已不只是一個稅收問題,而是一個涉及稅收但又重在非稅的較為復雜的問題。
2.間接謀利性。跨國納稅人進行一般的稅務籌劃,以避免高稅管轄權而進入低稅管轄權為途徑,在謀利上顯得較為直接,從而容易引起注意。逆向稅務籌劃則是借助避免低稅管轄權而進入高稅管轄權來進行的,從表面上看,這并不能減輕國際納稅義務,相反還會加重國際納稅義務,似乎是難以理解的事。但是,跨國納稅人正是借助這種逆向稅務籌劃活動達到了最大限度地謀求利益的目的。
3.謀利多樣性。一般的跨國稅務籌劃旨在直接謀取稅收利益,因而在謀利上具有單一性的特點。但跨國納稅人進行逆向稅務籌劃所要謀求的利益則隨具體情況而變。
有時是為了實現凈利潤最大化;有時則并不能使凈利潤最大化,而是為了有效實現某項必要的經營策略;有時可立即謀取利益,有時則在當期并不能謀利,而是將來有利。
三、逆向稅務籌劃實例
跨國納稅人進行逆向稅務籌劃,最終是為了最大限度地謀求所需利益,這與跨國納稅人的謀求利潤最大化目標相一致。
例如,甲國某企業A到乙國開辦一家合營企業B,并負責原材料進口和產品出口。
按協議,稅后利潤的40%歸企業A所有,60%歸企業B的乙國方所有,某納稅年度,企業B本應實現利潤100000元。根據稅法規定,甲國所得稅稅率為55%,乙國所得稅稅率為35%。
企業B應向乙國家繳納所得稅額為:
100000×35%=35000(元)
企業B稅后利潤為:
100000-35000=65000(元)
稅后利潤在企業A和企業B的乙國方間進行分配,企業A應得利潤為:
65000×40%=26000(元)
企業B的乙國方應得利潤為:
65000×60%=39000(元)但由于企業A操縱了企業B原材料進口和產品出口,使企業B實現應稅所得額為50000元,其余50000元利潤轉移到甲國的企業A.企業B應交納所得稅額為:
50000×35%=17500元
企業B稅后利潤為:
50000-17500=32500元
企業B稅后利潤在企業A和企業B的乙國方間進行分配,企業A應得利潤為:
32500×40%=13000元
企業B的乙國方應得利潤為:
32500×60%=19500元
企業A因所得額增加50000元,應多交納所得稅額為:
50000×55%=27500元
企業A稅后利潤增加額為:
50000-27500=22500元
從表面看,企業A的這種行為不僅不能減輕國際納稅義務,相反,會加重國際納稅義務。但是,由于企業A獨享所增加的稅后利潤22500元,將會實現凈利潤最大化。
企業A最終所得的利潤額為:
13000+22500=35500元
與逆向稅務籌劃行為發生前相比,企業A所得利潤增加額為:
35500-26000=9500元
這里,跨國納稅人多納稅額為:
50000×(55%-35%)=10000元
甲國增加稅收收入27500元,乙國減少收入為:
50000×35%=17500元
企業B的乙國方減少應得利潤為: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稅收對國家來說是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利按預定標準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手段;而對納稅人來說則是資金的凈流出,節約稅款支付等于增加納稅人的凈收益。本文從稅務籌劃的必然性和如何進行稅務籌劃兩個方面談一下自己對稅務籌劃的認識。
一、稅務籌劃的必然性
我國是法治國家,納稅人必須根據稅法的規定性履行納稅義務。而納稅必然減少納稅人的凈利潤,為了在合理、合法、合規的情況下達到節稅,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納稅人必須進行稅務籌劃。即,環境是一定的,只有適應環境,才能改變自我。我們的環境是:來源于市場,適應于市場。而在市場運行中又必須遵循一定的市場規則,適應、掌握并較好地運用這些市場規則,最終實現納稅額度最低,企業利潤最大,市場份額占有率最高,進行稅務籌劃是我們的必由之路。
1、企業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使稅務籌劃成為必然;
企業要生存、發展、獲利,盈得社會各界人士的好評,獲得投資者最大額度的投資。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是他的根本目標。實現該目標的途徑總體來說有兩條:一是增加企業收入,二是降低企業成本費用。而稅款就作為一項費用而存在,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稅務支出,就等于降低成本費用,從而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
2、稅法的規定性、法律的嚴肅性使稅務籌劃成為必然;
所謂稅務籌劃,是指在投資、籌資、經營、股利分配等業務發生之前,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事先對納稅事項進行安排,以達到最低納稅額度。而一旦投資、籌資、經營、股利分配等事項已發生,那么納稅義務就已經產生,這時再想方設法少交稅款,就成為偷稅、漏稅,必將受到法律處罰。合理、合法、合規、及時、有效地進行稅務籌劃就象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使企業遵紀守法;一方面降低企業成本費用,增加凈利。最終達到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目的。
3、稅務籌劃是納稅人行使的一項基本權利,經過稅務籌劃納稅義務會變得積極、主動、簡捷而明了。
權利和義務是一對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矛盾。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履行的一項基本義務,而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進行稅務籌劃則是納稅人行使的一項權利。進行稅務籌劃使納稅人被動的納稅行為(即稅務機關征多少,納多少)變成了一種具有主觀能動性的行為,為了使企業利潤最大化,為了最大限度的減少納稅額度,納稅人會進行一系列測算、規劃、分析、對比,設計幾套納稅方案,然后選擇其中最優的使用。這里所指最優包括稅額最低;操作最簡便;使用最明了等等。對征稅機關來說,利用納稅人的這種積級性,不但抑制了偷稅、漏稅、逃稅;而且方便了征稅。從而鼓勵納稅人依法納稅,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二、如何進行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強企業稅后利潤的一種戰略性籌劃活動,具體來說,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稅務籌劃。
(一)全局性是稅務籌劃的顯著特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經濟出現了多元化、多渠道、覆蓋面寬,涉及范圍廣的趨勢,稅務籌劃不再僅僅是一種行業、一個部門、一種產品基礎上的單純的籌劃活動,而成為觸動企業發展全局,減輕企業總體稅收負擔,增強企業稅后利潤的一種戰略性籌劃活動。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合并、分立、重組不斷擁現,稅務籌劃的全局性顯得尤為重要,通過籌劃縮小稅基、適用較低稅率,合理歸屬企業所得的納稅年度,延緩納稅期限,實行稅負轉嫁,進而降低整個企業的稅負水平。一般可以考慮的操作方法有:
1、企業組建過程中的稅務籌劃。包括企業組建過程中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設立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公司制企業既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又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合伙制企業僅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設立公司享受稅收優惠則設立子公司,如果經常虧損有負債經營的好處則設立分公司。
2、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投資涉及選擇投資地區、投資行業、投資類型。比如,在中、西部與東部投資會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選擇服務行業和生產行業會適用不同的稅種;而選擇了生產行業,生產不同的產品又有不同的稅收規定。
3、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企業籌資無外乎有兩個途徑,一是自有資金,一是借入資金。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所產生利潤應承擔稅務額度是不同的。
4、股利分配過程中的稅務籌劃。企業經營已結束,本會計期間的凈利潤已結出,現金流量數額已確定。面臨的工作就是是否進行股利分配,怎樣行股利分配?如何為投資者節稅?采用何種方法分配股利才能為投資者謀得最大利益?這些都是在股利分配中需要考慮的稅務籌劃問題。
(二)程序性、法治性、前瞻性是稅務籌劃在市場經濟中必須遵循的游戲規則;
1、遵守企業業務流程,研究企業自身特點,全方位、全過程進行稅務籌劃。納稅人必須了解自身從事的業務從始至終涉及哪些稅種?與之相適應的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稅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種納稅方式?業務發生的每個環節都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發生的每個環節可能存在哪些稅收法律或法規上的漏洞?在了解上述情況后,納稅人要考慮如何準確、有效地利用這些因素開展稅收籌劃,以達到預期目的。
2、稅收法律、法規是納稅人繳納稅款和進行稅務籌劃的依據。納稅人在準確掌握與自身經營相關的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需要利用一些恰當的稅收籌劃方法,對現行稅收政策進行分析,從而找到與經營行為相適應的突破口。
3、進行稅務籌劃,要考慮企業空間和時間經濟效益的統一,前瞻性是稅務籌劃的顯著特點之一。稅務籌劃的主要目地是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是一個整體概念,從企業的建立至企業消失,從企業的總體負稅到企業的個人負稅。降低稅收負擔,要從橫向、縱向、空間、時間上謀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
(三)成本核算是企業管理目標對稅務籌劃提出的要求;
稅款對于納稅企業來說,是一項費用支出,對于國家來說則是財政收入的來源。盡管我們都知道納稅是每個企業光榮而應盡的義務,但是畢竟稅款的繳納導致了經濟利益的流出,因此如何降低納稅支出成為每個企業必須要考慮的問題。過去由于我國稅法體系不健全、不完善,企業對稅法也不精通,許多企業采取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來降低自己的納稅支出,比如偷稅、漏稅。今天,隨著我國稅法體系的不斷完善健全,稅收征納管理工作的加強,偷稅漏稅的可能性在逐年降低,而且受處罰的力度也越來越大。也就是說偷稅、漏稅的機會成本越來越大,企業轉而尋求其他更可行的途徑來減少納稅支出,這就是稅務籌劃。雖然稅務籌劃在我國尚處于初級階段,但在西方發達國家,納稅人對稅務籌劃早已耳熟能詳。早在1935年,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就針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發表了有關稅務籌劃的觀點,他認為依據法律少繳稅是可以的,因為任何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湯姆林爵士的觀點贏得了法律界的認同。英國、蒙古、澳大利亞等國在以后的稅收判例中經常援引這一原則精神。那么到底什么是稅務籌劃呢?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
國際上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
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在《國際稅收詞匯》中是這樣下定義的:稅務籌劃是納稅人通過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
印度稅務專家E?A?史林瓦斯在他編著的《公司稅務籌劃手冊》中寫道:“稅務籌劃是經營管理整體中的一個組成部分……稅務已成為重要的環境因素之一,對企業既是機遇,也是危脅。”
在美國,聯邦所得稅已變得非常復雜,這就使為企業提供詳盡的稅務籌劃成為一種謀生的職業。現在幾乎所有的公司都聘用專業的稅務專家,系統地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做出事先安排,以期達到盡量少納稅的目的,這個過程就是稅務籌劃。
在我國,作為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稅法體系越來越完善,越來越詳細,也可以說越來越復雜,這就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有人認為稅務籌劃就是合法避稅或正當避稅,他排斥非合法避稅。其實在合法與非法之間還有一個真空地帶,那就是沒有明確說非法、但也沒有明確地規定允許,我認為只要沒有明確地規定不可以,那就可以,只要不違法就行。所以我認為稅務籌劃是納稅人依據現行稅法,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目標的行為,它既包括節稅又包括避稅,還包括稅負轉嫁。
二、稅務籌劃的目標
從以上介紹的稅務籌劃的最早的幾種觀點中可以看出,最初人們普遍認為,稅務籌劃就是實現納稅最少,這就是他的目標。可是隨著我們對公司財務管理目標的進一步認識,我們發現有時納稅最少,并不見得帶來企業利益最大化,因為一味強調稅收負擔的降低,會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反而不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利益,所以在選擇稅務籌劃方案時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一方面,企業的任何一項經濟活動,都會涉及多個稅種的課征,在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設計時,應將其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稅種都加以考慮,選擇某種總稅負最小方案作為實施對策。而且,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不能只考慮自身利益,還要兼顧參與經營活動的其他各方的稅負情況及其稅負轉嫁的可能性,力爭實現雙贏或多贏,否則會阻礙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對于企業經營者而言,稅收負擔最小只是要考慮的一方面問題,他們還需考慮投資報酬率、投資回收期、每股盈余率、資本結構等問題。稅務籌劃的最高目標是稅收負擔最低化,它是一種積極的、主動的稅務籌劃目標,應該服從、服務于現代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從這個角度講,稅收負擔最低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而稅負的輕重,不是看納稅人繳納稅款的多少,而是看其稅收負擔率,既要算各種(類)稅的稅額占其商品流轉全額(含稅)、營業總額、或稅前利潤的比率,更要算稅收的總負擔率,即各項稅款占其生產總值的比率。
企業在不同的發展時期因為側重點的不同有不同的經營目標,從稅務籌劃角度看,稅收負擔最低化是稅后利潤(財富、價值)最大化的基礎和前提。
總之,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從全局出發,把企業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作為一個動態的、與周圍密切聯系的整體來考慮,在法律規定、國際慣例、道德規范和經營管理之間尋求平衡,爭取在涉稅零風險下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因此,稅務籌劃不能只考慮個別稅種繳納的多少,不能單純以眼前稅負的高低作為判斷標準,而是以企業整體和長遠利益作為判斷標準,有時可能會選擇稅負較高的方案。
稅務籌劃的具體目標不是截然分開的,不同企業可以有不同的具體目標,同一企業在同一時期也可能有幾種具體目標,不同時期的具體目標也可能有所不同或有所側重。
三、稅務籌劃方案的前瞻性
在現實中,通常容易將稅務籌劃認定為只是對現行稅收政策及運行環境的籌劃,這種認識并不全面。稅務籌劃雖從理論上看是在對現有政策十分了解的基礎上,進行最有利的涉稅規劃,但由于稅制自身的變動及經濟環境的改變,囿于既定背景的稅務籌化并不一定是最高明的方案。例如,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一直穩定不變,幾乎所有的稅務籌化都以此為背景。但我國加入WTO后,國內稅法必將受到國際稅收發展的變化與國際間的稅收競爭挑戰,可以預見,今后我國稅制將會出現比以往較為頻繁的調整。如果預期未來稅率將會上升,則直線法對企業的稅款減少更有利。因為在稅率上升的情況下,即期減少的稅前所得將在遠期適用更高的稅率征收,從而可能導致延期納稅收益小于稅收負擔的增長幅度。反之,如果預期今后稅率可能下降,則使用加速折舊法有利,這將從兩方面取得稅務籌劃收益:一是稅率下降產生的即期轉移到遠期納稅的稅負絕對比重下降;二是延期納稅的時間收益。
此外,前瞻性還有另外一層含義,稅務籌劃一般都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進行謀劃、設計和安排的,它可以在事先測算企業稅務籌劃的效果,因而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企業交易行為發生后,才繳納有關流轉稅;收益實現或分配后,才繳納所得稅;財產取得或行為發生之后,才繳納財產、行為稅,這在客觀上提供了納稅前做出籌劃的可能性。另外,經營、投資和融資活動是多方面的,稅法規定也是有針對性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性質不同,稅收待遇也往往不同,這為納稅人選擇較低稅負提供了機會。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款已經確定,再去“謀求”少繳稅款,這就不是稅務籌劃行為。
四、稅務籌劃的必要條件
(一)收益必須大于費用
盡管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有節稅的意愿和動機,但并非所有的企業都愿意進行稅務籌劃。因為稅務籌劃的事先規劃性特點,決定了它的開展需要企業組織配備專門人員,必須耗費一定的財力物力。如果這種耗費大于或等于所能夠節約的稅款支出的話,則得不償失,企業也會放棄進行納稅籌劃。然而事實證明納稅籌劃的效益潛力是很大的,絕非蠅頭小利。
就不同稅種而言,同一個稅種、不同稅目的稅率有的高,有的低(如營業稅稅率,交通運輸業為3%,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適用5%,而娛樂業高達5%――20%),相差懸殊。就稅收政策而言,同一個政策,有的項目稅率高,有的項目稅率低(如我國所得稅稅率最高33%,而上市公司的所得稅稅率只有15%),有的項目給予稅收全部減免(如在特區新建企業享受頭二年全免、后三年減半征收所得稅的優惠),高低之間不成比例。就稅收的地區差別而言,有的地區依率全征,有的地區依率減半,有的地區依法全免,相互之間差別極大。
(二)必須具備稅務會計專業人才
稅務籌劃是一項復雜的、長期的、專業性很強的活動,它要求企業擁有通曉稅務、會計及法律等相關知識的專門人才,或者通過納稅機構來實施。
(三)必須事先籌劃
納稅義務的履行,只有在與應稅有關的經濟業務發生之前,企業方可有效地進行事前規劃,促使納稅業務按照預先計劃的方向發展,實現納稅籌劃目標。實現這一目標的途徑一是少納稅款,二是延期納稅。
關鍵詞:稅務籌劃;納稅成本;成本控制
一、稅務籌劃與納稅成本概述
稅務籌劃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一部分,其內涵是企業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提前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等活動進行籌劃和安排,盡量減少企業所負擔的稅費,并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以實現合理節稅。稅收籌劃已成為企業降低經營成本廣泛應用的一種手段,其有利于實現企業稅后利潤的最大化,促進企業的發展。納稅成本,是納稅人在根據稅法的規定在納稅的過程中所應當支出的費用。
二、合理的稅務籌劃有利于促進企業納稅成本的控制
稅務籌劃最直接的意義是企業通過了解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并與本企業實際情況相結合,制定多種稅務籌劃方案,企業還要從多種決策方案中進行挑選和決策,以實現合理節稅、避稅的效果,使企業的稅收負擔能夠得到減輕,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并且不能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如果不能夠合理地進行稅收籌劃,就有可能增加一些本沒有必要的支出的稅款,甚至某些情況下違反法律的規定,而受到處罰。可見,對于納稅成本的控制對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合理的稅務籌劃則是實現企業納稅成本控制的有效的途徑。
三、企業控制納稅成本的稅務籌劃方法
1.企業稅務籌劃的基本原則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必要的前提就是以法律為前提,還要遵循以下原則:
(1)不能違反法律,稅務籌劃首先要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依據,企業應當在不違反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的指引下,選擇稅最優的收納稅決策方案,最大化的實現稅收利益。偷稅、逃稅等不合法的逃避稅收的行為能夠使企業的稅收負擔減輕,但對于企業來說,采用這樣的方式是要承擔相應的后果的;另外,企業的稅務籌劃的各種方法也要符合國家制定稅法的立法意圖;當前我國在企業稅務籌劃的立場上還不明確,因此企業是可以做的。
(2)成本效益原則,因為稅務籌劃以實現節稅為目的,但是在稅務籌劃本身的運行也要耗費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等成本,所以在籌劃時,必須要考慮籌劃的成本和效益,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只有在取得經濟利益大于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時才是一項成功的稅務籌劃。
(3)事前籌劃,穩定性原則,納稅籌劃應當是一種事前的管理行為,企業的稅務籌劃應當在納稅義務產生之前進行統籌規劃和設計安排,然而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產生常常都晚于應稅行為,在企業的經營、投資等活動完成,已經產生納稅義務后,除非選擇逃稅、欠稅的方法,否則想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就不太現實了,也失去了稅務籌劃的實際意義。
(4)稅務籌劃應當貫穿企業活動的整個過程,需要企業全員參與,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應當從企業的全局出發,把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聯系起來全盤考慮。
2.企業必要的稅務籌劃過程
(1)直接納稅成本的籌劃。直接納稅成本主要是指企業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直接支出的稅款,也是是企業納稅成本中最直接、最主要的部分,國家對于稅收的征管是無償、強制的,并且在稅款債務中可以優先受償,稅款支出對于企業的現金流量和成本造成的影響是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必須要首先考慮的,因此企業的稅務籌劃應當與企業的經營相結合,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根據自身的企業性質和經營活動,關注稅收環境的變化,以達到減少稅負,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
(2)企業的投資、籌資等方面的籌劃。在企業的籌資決策中,要考到慮資金的需要量以及籌資的成本,籌資方式的不同對應不同的籌資渠道以及不同的資本結構,企業所要承擔的稅負也不一樣。籌資方式主要有兩種:債權籌資和股權籌資,債權和股權籌資的性質有很大的不同,因為股權籌資可以在稅后分配利益給股東,因此,在控制納稅成本上債權籌資不及股權籌資。對于股權籌資企業要盡可能地控制資產購建期和籌建期,盡可能的加大計入財務費用中的籌資利息的份額,對于當期損益直接沖抵,以達到節稅目的。
對于企業的投資活動來說,投資決策中的稅務籌劃也是十分重要的,其主要指企業在進行投資活動時要充分考慮稅收帶來的影響,并要從投資方案中選擇稅負負擔最小的投資方案;企業的合營聯營、合并重組等是企業的主要投資活動,稅負水平會因為企業投資方式、投資地點以及投資核算方式的不同而存在差異,企業就必須要對多種投資方案進行比較選擇,企業可以從投資的行業、地區以及選擇投資的方式、規模等方面綜合考慮確定投資的稅收籌劃。
(3)對于企業利潤及收益進行分配的籌劃。對企業利潤和收益進行分配,首先要充分的考慮各種方案的稅收差異并從中選擇最輕稅負負擔的方案,可以依據我國相關的稅法法律規定對納稅項目如不征稅收入的納稅項目、免稅收入的項目和應稅收入的項目的規定,并結合虧損彌補等政策最大程度的減輕企業的稅負;其次企業可以自主的分配稅后的凈利潤,稅收籌劃出發點是保證投資者能夠增加分回的利潤,同時相應的減少應補繳的稅款,因為任何的利潤分配政策,都不可能影響到企業本身的稅負負擔,但是會對投資者的稅收負擔帶來一定的影響;所以,從利潤分配角度,企業要降低應納稅額要通過以下方法如在確定收入總額的情況下,最大的增加稅法準予扣除的納稅項目的金額;還可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而對于工資薪金的籌劃可以通過將職工收入福利化,將工資薪金以及勞務報酬等靈活的安排,均勻發放工資獎金等方法。
(4)納稅資金成本的稅務籌劃。企業的資金具有很高的時間價值,通過科學的稅務籌劃,將納稅時間遞延,就能夠在總體納稅額不減少的情況下,實現相對節稅的收益,延期納稅相當于使企業得到了一筆無償的無息貸款,如果企業能夠合法的延緩稅款繳納的時間,就會使企業有一個相對寬裕的運營資金環境,對于那些資金緊張的企業就更為的重要;同時,延緩繳納稅款,增加了企業當期可使用資金,以有利于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又增加了抵御財務風險的能力,降低了納稅資金成本。
四、結束語
合理的納稅籌劃有利于控制企業的納稅成本,在以合法為前提下,對于企業的發展有重要作用。(作者單位:重慶新橋華福鋁業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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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發展當中會面臨著非常多的風險,企業的稅務風險主要是指企業在發展當中鑒于各種原因,比如經營不善、融資困難等出現的涉稅行為。在出現這種行為以后,鑒于企業不能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各項稅收標準,就會為企業造成非常大的經營損失與發展上的阻礙,因為企業一旦出現涉稅行為,將會使稅收變得不穩定,企業容易出現漏繳、少繳或者多繳等情況。而在稅務部門開展審計工作時,就非常容易發現企業存在涉稅問題,就會予以企業一些處罰,為企業造成了不良影響。在企業發展的各個階段,出現稅務風險與諸多因素有關,一方面,稅務人員的工作能力有限,企業不能充分認清當前的稅務政策,不能充分做好各項財務工作;還有一方面,企業市場經濟變化的影響會出現經營上的瓶頸,也會導致經濟效益受損;還有一些政策因素的影響等。為此,企業只有認清全局,結合企業內外的發展形勢才能順利規避企業稅務風險。
二、出現稅務風險的原因
(一)會計人員的水平有限
企業在發展當中離不開各個專業人才的支持,在企業財務部門,會計人員、辦稅人員、核算人員等都是不可缺少的財務人員,在處理財務工作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企業辦稅人員主要負責一些基本的稅務工作,比如稅務溝通、納稅籌劃、計算等。雖然這些工作看似非常普通、非常基本,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的辦稅人員都不能掌握最基本的業務知識,還有非常多的人員沒有足夠的辦稅經驗,在遇到一些突發事故以后,不能有效解決,還要依靠上級主管領導。辦稅人員的主觀意識上也缺少規避風險的意識,缺少對風險的洞察能力。很多工作人員都在辦理各項業務當中走捷徑,沒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繳納稅金。為此,企業辦稅人員的基本稅務知識與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二)稅收籌劃方面存在問題
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企業一項非常重要的稅務工作,其風險主要由于未事前籌劃或籌劃失敗引發的。出現籌劃失敗有諸多原因,比如稅務籌劃目標、組織策略、具體實施方法等存在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稅務籌劃方案設計存在不足,沒有結合企業發展實際,最終導致企業無法順利完成籌劃目標。在企業經營中,這些隱藏的籌劃問題就會暴露出來,為企業帶來風險。
(三)企業在應用收稅政策過程中不夠科學
企業稅務繳納一般都是按照特定的繳納標準實施的,并會結合企業的實際經營發展情況確定稅率比例。但是企業在發展鑒于會計人員的水平有限,導致在利用稅收政策過程中,后期工作就處理不好。一旦企業的行為被相關部門發現,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使企業的利益受損,并破壞了企業在市場當中的聲譽。
三、企業稅務風險會計規避方法
伴隨著企業會計準則的出臺與貫徹,國家在稅務法與稅務準則的制定上存在越來越多的差異,企業在進行稅金的繳納過程中,必須要做好對納稅的調整。比如,在申報納稅時,如果不能對稅金繳納做好調整,一旦出現了繳納漏洞,將會對企業實施處罰,為企業造成不好的影響。為此,企業管理者要能夠采取科學、合理的手段對上述問題進行規避,從而使企業能夠將稅務風險降到最低。
(一)不斷對企業的會計內控制度進行完善
通過上面的論述可以了解到,企業在發展當中鑒于諸多因素會出現稅務風險,并且還會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為企業帶來經濟損失。而企業制定新的會計準則,不斷完善會計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為此,企業在發展當中要能夠緊跟時代步伐,在體制上做好實現突破與變革,對企業的會計內控制度進行創新與發展。此外,企業的管理人員要結合企業發展實際與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征對稅法規定與企業財務會計存在的差異進行控制,將兩者的距離縮短,這樣才能使企業稅務風險降到最低。企業要在開展正常納稅過程中,做好風險的規避,而這一過程離不開企業辦稅人員的支持。為此,要不斷對相關業務人員做好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并使其管理水平提升。要充分認識當前的稅務法規,在出現了稅務風險以后,要將企業損失降到最低。
(二)事前做好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應該在事先進行規劃、設計和安排。稅務籌劃可以貫穿整個生產經營活動的始終,但決不是事后才進行籌劃。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滯后于應稅行為,如果等到納稅義務已經發生或已被稅務機關查出問題時,才想起稅務籌劃,才想辦法尋找少繳稅的途徑,無異于亡羊補牢,并非真正稅務籌劃。其次,好的稅務籌劃方案并不一定是納稅最少,稅務籌劃的目標是選擇低稅負和遞延納稅,以獲得稅收利益,所以稅務籌劃不應只局限于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而應著重考慮整體稅負的輕重。其三,企業管理人員只有掌握更多的稅務優惠政策和稅率,應用低稅率繳納企業稅金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的稅種具有的稅率差也是不同的,企業管理人員要應用好這些稅率差,使企業能夠順利繳納最低的稅收,減少稅務風險。
(三)對稅務制度進行完善
一般來說,稅務就是指在國家規定范圍內,按照納稅人、納稅扣繳的委托,為企業辦理好各種稅務工作,在這一過程中,各種稅務辦理機構能夠與國家稅務局保持著密切的聯系。為此,稅務機構要能夠進行統一管理與籌劃,在范圍以及質量上建立起規范化的監管機制,使稅務機構能夠科學服務、獨立辦事,使稅務能夠自負盈虧,實現自我約束。
(四)構建出稅務風險預測系統
鑒于企業稅務風險的出現是不可預測的,為此,明確納稅人的自身權利是非常重要的。稅務人員通常能夠自覺履行自己的納稅業務,但是卻容易將他人的權利忽視,并且企業在發展當中受市場經濟變化的影響大,為此,企業管理人員要首先保護好納稅人員的權益。此外,要做好風險的評估與控制。只有做好風險評估才能將企業風險降到最低,可以通過會計規避方式使企業風險降到最低。評價工作要以控制稅務風險為基礎,在納稅前要對企業進行全面、系統化的分析,從而構建出科學、合理的風險預測機制。
四、結束語
關鍵詞:集團公司 稅務籌劃 方案 研究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與發展,現代企業作為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法人實體,均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作為企業的主要經營目標。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途徑,也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利參與社會財富分配的一種活動。任何企業繳納稅金就意味著企業資金的流出,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業經濟利益的減少。我國稅收的基本原則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任何企業都不可能直接獲得國家稅收分配的收益補償。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控制稅收風險、合理納稅、合法避稅逐漸發展為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社會大眾在認識到依法納稅的重要性的同時,也認識到,在稅收政策的不斷完善,稅收征管越來越嚴密的當今社會,企業稅負的減少已經不能再通過“關系稅、人情稅”,甚至偷稅、漏稅、騙稅、欠稅等違法方式來實現。因此,稅收籌劃作為一種合理的減少稅負的方式逐漸被眾多企業所推崇。
一、集團企業稅收籌劃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縱觀我國集團企業的納稅現狀,大部分集團企業都能夠規范納稅,很多集團企業被當地稅務部門評選為納稅大戶或者納稅先進企業。但是,我們對集團企業的涉稅事宜進行分析后發現,很多集團企業仍存在稅收籌劃意識不強、稅收籌劃目標單一、稅收籌劃缺乏整體規劃、缺乏合法性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集團企業面臨諸多潛在的稅務風險。
(一)集團企業重稅務繳納而忽視了稅務籌劃
實務工作中,集團企業對于稅收管理普遍存在重稅務繳納合規性,輕稅收籌劃的特點。作為一項計劃性和綜合性工作,稅收籌劃工作應著眼于合理控制稅務風險和合理節約稅務。籌劃的目的就是企業通過對稅收法規的研究與企業內部經營目標的綜合分析,提出未來一定時期內要達到的企業目標,在兼顧稅務合規繳納的基礎上,合理謀劃企業稅務支出,幫助企業優選綜合成本最低,收益最大的方案,提升企業價值。
任何集團企業都是一個謀求利益的團體,對稅務籌劃工具運用上的一輕一重,導致了集團經濟利益的損失。從各集團企業已經開展稅收籌劃工作來看,由于國家對于稅收的重視和對偷漏稅的大力打擊,稅收繳納方面的風險已經引起國有企業尤其是大型央企的高度重視。對風險的厭惡使得各集團在稅務管理方面都重視稅務繳納處理的規范性,強調按時繳納各項稅收,這絕對有利于企業控制稅務風險。但是,集團企業往往對于稅收籌劃合理節約稅負的作用比較輕視,對于可免可不免的稅款選擇直接繳納,以避免產生稅收風險。現實生活中還有很多國有企業,因為在企業管理、績效激勵機制方面的制約,對于稅收籌劃沒有積極性。從企業領導到具體辦事人員對于稅收籌劃沒有積極性,從企業業務流程、資料準備、具體申報備案等各個層面存在各種缺陷,也使得稅務籌劃工作難以開展。
(二)集團企業稅收籌劃目的不明確
當前,許多企業對稅收籌劃的目標不明確,具體認識還停留在某項稅種少交稅上,認為節稅越多越好。籌劃的核心是實現企業的目標,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籌劃的具體目標可以是增加會計收益、可以是節約現金流、也可以是盤活資產增加企業價值。稅務籌劃的任務就是圍繞這一目標,通過有計劃的事前安排,以最小的代價、可控的風險程度,合理的實現這一目標。
實務中,許多進行稅收籌劃的企業往往局限于簡單的降低企業稅務支出,以少繳稅作為衡量企業籌劃的唯一標準。這種以偏概全的衡量標準,在很多情況下脫離了企業實際需要,離開了企業的根本目標,也就很難做出正確選擇,起不到服務企業根本目標的作用。稅收籌劃本身也是企業一項經濟行為,也有成本發生,其中不僅有機會成本,還包括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如運行不當,可能出現通過稅收籌劃節約的稅金不能抵償因稅收籌劃增加成本的現象。
(三)集團企業的稅收籌劃忽視了企業的長期發展規劃
在實際的操作中,很多集團企業的稅收籌劃僅追求短期利益,沒有關注集團企業的長遠利益。有的集團企業稅收籌劃基礎工作不扎實,沒有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等基礎信息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僅以企業短期節約某項稅負位目標編制稅收籌劃方案,僅僅為了滿足當前節約某項稅負的需要,最終導致企業長期利益遭受損失。這與集團企業的有計劃、有步驟、長遠的長期需求之間存在較大的差距。
現代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長遠戰略發展目標的制定。對于集團企業而言,稅收籌劃不僅要考慮集團企業的當期利益,也必須服務和服從于集團企業的長期利益。稅收籌劃的超前性、目標性、全局性的特點如果能夠得到有效的運用,必然會為企業的經營戰略帶來長期而深遠的影響。集團企業的經營業務涉稅范圍較廣、內容比較復雜,為集團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稅收籌劃需要對集團企業的組織機構設置、對外投資方式、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合理的安排以實現籌劃目的,也要求企業盡量避免以偏概全,過分的強調短期利益,忽略了集團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所要實現的長期目標。
二、集團企業有效稅收籌劃方案實施的措施
(一)集團企業稅收籌劃應從整體利益出發
對于集團企業而言,必須先以集團利益最大化作為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在企業的管理層中樹立新的觀念,提高稅收籌劃的意識。集團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目光短淺,而是應該站在整個集團企業的長期性、全局性的高度進行整體的規劃;在進行集團企業經營戰略的部署時不僅要考慮到市場的影響因素,還必須將各種稅收的因素考慮在內。比如企業對外投資方案選擇時,有現金投資和土地投資兩種方案備選,通過稅收籌劃發現,以土地投資除可以實現與現金投資一樣的投資和現金流目標外,還可能實現對企業盈余的管理,為企業選擇最優方案提供的有力的支持。
(二)集團企業稅收籌劃應有明確的目標
集團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首先確定明確的、合理的目標,進而根據目標,制定科學的、合理的、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案,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稅收籌劃不會偏離企業最終目的。當前實際工作中,尤其是集團企業,戰略和經營計劃對于稅收籌劃的要求早已不局限于節稅,往往會根據自身經營和戰略發展需要,形成包含企業資產管理、凈資產管理、盈余管理、現金流管理的綜合目標,良好的稅收籌劃可以幫助企業優化方案,或者在多項方案中選擇最優方案,實現集團企業上述管理目標和要求。
(三)集團企業稅收籌劃應以業務為基礎
集團企業稅收籌劃應以業務為基礎,開展和落實稅務籌劃工作。集團企業是一個系統龐大、成員眾多、涉稅事項眾多,存在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同時,任何的稅收籌劃都不能離開業務流程以及業務部門獨立存在。稅收籌劃涉及的各類稅務處理,也需要企業按照主管機關要求,由各個業務模塊之間配合提供稅務資料、安排業務活動,才能最終實現節稅和控制風險的作用。就集團企業而言,稅收籌劃必須依靠各級子公司、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業務配合,從業務源頭逐項落實稅收籌劃工作,充分利用國家稅收中的優惠政策,遵循稅法和政策要求,節約稅負、控制風險,進而幫助集團企業實行經營和戰略目標。因此,稅收籌劃是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管理活動是相輔相成的,只有兩者有機的結合在一起,才能滿足稅收籌劃的需要。沒有業務的支撐,稅收籌劃的目標就無法實現。
總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活躍在各個行業的集團企業已經成為提高我國國際競爭力的中堅力量。作為參與國際經濟活動主體的集團企業,必須根據企業自身的戰略規劃、長遠目標和發展現狀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在控制稅務風險的同時,合理降低稅務成本,從而為集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和企業價值的增值奠定扎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