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5 17:14:0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存在的問題
1.立法層次較低。在我國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主要有《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審計署關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細則》等,但這些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都不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還沒有具體的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其他有關經濟審計工作程序、審計技術方法、審計報告等的規定也不全面。由于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立法層次不高,因此,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在運行的過程中,很難發揮到最大的功效。
2.獨立性嚴重缺失。在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由國家審計機關公務員實行,并將審計結構報告給各級部門,沒有獨立履行審計工作。這主要是由于審計機關隸屬于政府,并不是獨立的機構。因此,審計的最終結果多少受到地方的影響,不利于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從而影響經濟責任的評價效果。
3.審計標準不規范。在我國各個地方的關于審計的各項法規文件存在不一致,比如審計的概念、目標、對象、方法、程序等存在差異。審計的標準、內容存在差異也就導致審計的結果存在差異,不利于國家對審計信息的掌握。
4.執業人員素質偏低。近年來,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呈現出審計人員嚴重不足的現象,主要因為許多的審計人員專業結構、知識結構和管理能力與審計要求不符合。這也嚴重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的效果發揮。
5.事后處理難。部分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審計結果不重視,導致審計中不合理的結果處理不及時,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
二、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治理舉措
1.加快法制化建設進程,建立合理可行的審計規范體系。(1)制定標準化的審計規范體系。主要是對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審計程序等制定出標準的、清晰的、科學的定義。比如說,在審計目的方面,明確其是在于評價離任人員受托公共經濟責任的效果;審計的內容方面,以單位財務審計為基礎,重點在一些重大的經濟行為、重大資金流向的監控情況上。
(2)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重點。審計評價時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立足財務審計的經濟效益審計,堅持定時定量定性地考核。另外在考核中要抓住重點,從實際出發公正地評判。
(3)建立經濟責任交叉和聯合審計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面廣,審計過程復雜,因此必須理清審計的思路。各部門間實行分工合作,各司其責的同時加強合作交流,遇到問題時應以及時解決問題為第一要務,相互協作。
2.實施人力資源開發戰略,培養高素質的審計專門人才。(1)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用人制度。首先,建立健全審計人員的考核制度,加強人才的選拔力度,增加競爭性;其次,加強日常和年度考核,激勵審計人員自主學習,緊跟時代的腳步;另外,結合審計職業化管理的標準,健全各種考核制度。
(2)要大力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首先,要鼓勵審計人員提高自身素質;其次,要安排和組織審計人員及時參與培訓;另外,對審計人員培訓的形式要多樣化,提高審計人員的興趣和積極性。
3.客觀和公正使用審計成果,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功效。(1)嚴格處理程序,確保審計功效。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構,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及時向各部門反映,及時作出分析和總結,從而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預防性和警示性作用。
(2)公示審計結果,注重處理效果。加強對審計結果處理的監督,強化審計成果的時效性,深入分析審查結果并且將之公示,才能將審計的作用和功效發揮出來。
(3)強化宣傳與教育,重視示范效應。加強關于審計工作的一些宣傳,讓更多的人明確審計工作的內容、程序等等,另外還要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做宣傳,這樣才能引起審計人員和社會大眾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為審計工作的開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治理意義
1.有利于客觀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履行情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重視審計人員的考核與評價,有利于增強審計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從而依法辦事,保證審計人員按法律法規開展審計工作,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從而保證政府及時掌握我國經濟的發展狀況。
2.有利于完善干部激勵與約束機制,正確評價和選聘干部。其一,明確了審計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對審計人員的行為有了規范和約束,從而促進審計工作的正常有序地開展;其二,可以了解審計工作開展的狀況,對審計工作作出有效性地評價,做到獎懲有度。這對審計人員來說既有了行為的約束,同時又有了做好審計工作的動力。總之,能夠為審計人員提供參照的規章制度,可以有序地開展工作。
3.有利于促進干部勤政廉潔,規范干部行為。經濟責任審查,是對一些經濟利益和財務管理進行審查,這不僅可以發現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還可以發現其間存在的干部的違法亂紀行為。在處理審查結果時,不僅對經濟問題進行處理,還要對作風問題進行審查。這樣做一定程度上威懾了領導干部,增強了干部的責任心。因此,經濟責任審計機制有利于促進干部勤政廉潔和規范干部行為,有利于我國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論文摘要: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人員和被審計人員共同關注的焦點,是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直接影響到審計工作質量和審計效果,直接影響到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及其所在企業的利益。文章首先介紹了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定義及分類,分析了當前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構建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模式。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審計評價好壞,直接關系到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對企業高管人員的選拔任用,關系到被審計人員的聲譽名望,甚至關系到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的政治前途。因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倍受企業高管人員、審計部門以及審計人員的關注。可見搞好審計評價既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也是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和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途徑之一。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概述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定義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企業高管人員任職期間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對其應負經濟責任而作出的結論性評估,是審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
(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分類
審計評價從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標準,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按照評價結論肯定性分類,審計評價一般分為肯定性評價和否定性評價;按照審計評價結果量化分類,審計評價可分為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按照審計項目整體分類,審計評價分為單項評價、專題評價和綜合評價。
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評價范圍、內容不統一
當前學術界對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內容仁者仁見,智者見智,看法不統一。大多數審計評價只是將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履行的經濟責任存在的問題原則上歸為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而沒有對企業高管人員的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責任性質、責任大小等作出具體的分析、研究和評價。
(二)審計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不統一
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所采用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不統一,審計評價往往帶有片面性,缺乏審計事項總體定量評價,甚至有的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把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履行的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也作出評價,如行政管理、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安全保障等。有時對審計事項作出審計評價時往往帶有片面性、主觀性和推斷性,沒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有的用詞不當,用詞模糊。這給全面、正確審計評價帶來了困難,影響了審計評價的全面性、客觀性、公正性。
(三)審計評價內容不全面
對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往往從表面上簡單地進行審計評價,對產生問題的原因沒有深人細仔的分析、研究,只是用簡單的數字來說明問題,如企業固定資產增值情況,其資金來源是企業自有資金還是銀行貸款或專項資金等購置,又如企業產生虧損,是成本開支較大還是產品質量、銷售渠道等原因造成經營收人偏低,一般沒有進行具體分析、說明和披露。
(四)審計主體和審計對象認識上存在問題
審計主體是實施審計的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由于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時間不長,起步較晚,在審計程序、審計內容、審計方法等方面還處在完善和發展階段,尤其是審計評價,缺乏統一認識,沒有的統一的規范和標準。而在審計工作中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又缺乏經驗,對某些問題難以做出恰當的評價,得出合理的結論。而且有些企業高管人員和所在單位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思想上有抵觸情緒,對經濟責任審計不協助和積極配合,錯誤地認為是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吃了飯沒事干,上門來查找茬,拖延提供審計材料,甚至有的還隱匿被審計資料,阻礙審計實施,影響了審計的真實性,使審計評價難以作出準確的、合理的審計結論。
(五)審計評價定性不準確
審計評價結果是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作為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任職和提升的重要依據。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進行審計評價時如果依法辦事,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又怕承擔責任,又怕企業高管人員的各種矛盾轉移到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身上,這樣常常會影響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六)審計評價存在主觀意愿
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常把與工作無關的業績和與經濟責任無關的責任加以評價和認定,錯誤地認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對企業高管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評價。超出了審計范圍和內容,增大了審計風險,例如在審計評價中某位高管人員”工作認真、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辦事果斷、作風正派、生活儉樸”等,被評為先進個人,獲得全國或省市一等或二、三等獎,為本單位爭得了榮譽等方面進行審計評價。
三、構建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式
(一)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原則
1.全面、客觀、公正原則。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要注意全面、客觀、公正,對審計中所查明的客觀事實基礎上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既要確認業績,肯定成績,又要查出問題,指出其失誤。對所存在的問題,要一分為二地分析問題,既要分析客觀原因,也要分析主觀原因,不受個人偏好或他人意見影響。
2.綜合性原則。在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應對其所涉及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面評價,既要評價其已履行的經濟責任,又要評價正在履行的經濟責任;既要評價經濟責任好的方面,又要評價經濟責任差的方面。在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要進行綜合性評價,得出正確的審計結論。
3.重要性原則。在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應對所涉及到的重要的經濟業務和經濟活動進行重點評價,對一般的經濟業務和活動作一般性的評價,既要突出重點,抓住主要問題,但又不能忽視次要問題,面面俱到。對查出企業高管人員存在的經濟責任問題,要按問題的性質、情節、結果的不同進行分析、區別對待,對重大的問題進行評價,對一般的問題、缺點、過失,則通過交換意見等方式進行溝通。
4.相關性原則。凡與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有關的問題,如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等,均加以評價。凡與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無關的問題,不給予評價。在進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時,還應將權利和責任對應起來,緊緊圍繞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進行評價,明確劃分企業高管人員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5.謹慎性原則。在實際審計中,經濟責任審計仍然實行的是抽樣審計,是以樣本結果來推論總體,最后得出審計結論。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要堅持穩健、謹慎態度,審什么評什么,不審不評。審計未涉及到的問題不易評價,事實不清的不易評價,證據不足的不易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易評價。在審計評價時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應堅持謹慎性原則,提高審計質量、減少審計風險。
(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方法
1.業績比較法。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進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不僅將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的業績與前任進行比較,又要與企業所在行業進行比較,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
2.量化指標法。運用能夠反映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情況的相關經濟指標,分析其完成情況,進行準確的審計評價。
3.環境分析法。將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的行為放入相關的社會政治、經濟環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實事求是的客觀評價。
4.主觀、客觀因素分析法。對企業高管人員的具體行為或事項進行主觀和客觀原因分析,推測其具體行為或事項是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分析該具體行為或事項是由于企業高管人員主觀過錯或主觀創造力,還是客觀因素的影響,進而作出審計評價。
5.經濟責任區分法。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進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時應要區分現任責任與前任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管理責任與領導責任、錯誤責任與舞弊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等,正確區分不同責任之間的界限和不同責任人之間的界限,做到責任清楚、明確。
(三)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1.遵守財經法規情況評價。審計評價企業高管人員是否貫徹執行了國家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是否依法經營,最主要的是看其是否遵守國家的財經法規、財經紀律和有關法規,是否制定了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有效執行。通過對企業高管人員經營管理活動的評價,可以了解其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不能機械地看企業效益和利潤,還要檢查和評價是否合法經營,對于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有關法規的應客觀評價。
2.資產、負責、損益真實評價。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的資產、負責和損益的真實性評價是對企業高管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一項重要內容。資產、負責和損益真實性審計評價是效益審計評價的基礎。效益評價必須以真實性評價為前提,只有真實的效益評價才有意義。
3.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評價。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評價,應在核實資產真實性的基礎上,結合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部分期初和期末的增減變化來進行考核和評價,以說明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以及增值的幅度。
4.企業經濟效益和經濟責任指標的完成情況評價。在審計實際工作中應針不同單位,選擇不同的主要經濟指標,進行對比分析評價。在利用一些經濟指標時可以采取與期初比較,還可以與本地區、本行業相比較。通過縱向、橫向比較,可以看出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的管理水平和企業狀況,正確、全面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營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
5重大投資決策管理效益情況評價。企業重大投資決策是企業經營決策的一個重要方面。通過對企業高管人員重大投資決策的審計評價,可以看出企業高管人員的決策預見性、綜合分析決策能力以及決策水平。發現企業高管人員決策嚴重失誤時,要計算因決策造成的經濟損失,要分清企業高管人員決策中的責任,促使繼任者總結經驗,接受教為今后工作提高決策水平。
6.內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評價。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內部管理工作是否健全有效,是衡量其經營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評價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履行管理責任和管理水平、能力的重要內容。在審查中應重點注意被審查和評價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是否健全、合理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理以及執行效力等。
7.企業高管人員廉政建設情況的評價。通過審計,審查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報銷各項費用、發放獎金、補貼、對外公務活動開支情況以及是否合規、真實,有無侵占國家財產,有無向下屬單位報銷開支等,所在單位是否有賬外賬或私設小金庫,對此作出客觀、公正、準確的審計評價。
(四)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I.企業財務效益狀況指標:(I)投資報酬率二年度凈利潤/年度所有者權益*I00%;(2)凈資產收益率二年度凈利潤/平均凈資產*100%;(3)營業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人總額*100%。
2.企業資產營運狀況指標:(I)總資產周轉率二營業收人凈額/平均資產**100%;(2)應收賬款周轉率二營業收人凈額/應收賬款平均余額*100%;(3)存貨周轉率=營業成本/平均存貨成本*100%。
3.企業償債能力指標:(I)資產負債率二負債總額/資產總額*I00%;(2)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o
4.企業盈利能力指標:(1)銷售毛利率二(營業收人一營業成本)/營業收人*100010;(2)資產凈利率=凈利潤/平均資產*IUO% a
5.社會效益指標:(1)社會貢獻率=任職期間企業社會貢獻總額/任職期間平均資產*100%;(2)社會積累率二任職期間上交國家財政總額/任職期間社會貢獻總額* 1000l0 0
6.企業發展能力指標:(I)資本積累率二(年末所有者權益一年初所有者權益)/年初所有者權益*100%;(2)利潤增長率=(本年營業利潤一上年營業利潤)/上年營業利潤*100010。
7.企業高管人員廉政建設指標:違紀違規資金率。違紀違規資金率二違規資金總額/審計資金總額* 100% 。
2013年8月,中國內審協會新了《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修訂后的內部審計定義力求反映國際、國內內部審計實務的最新發展變化,將內部審計界定為一種“確認和咨詢”活動。相對于“監督”所體現的內部審計的查錯糾弊功能,現代內部審計更強調由“咨詢”所體現出的內部審計的價值增值功能,從而豐富了內部審計的職能范圍,擴大了內部審計的職能范圍,明確了內部審計在提升組織治理水平、促進價值增值以及實現組織目標中的重要作用。
1內部審計為組織增加價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增加企業價值是內部審計自身發展的需要
內部審計自產生以來,經歷了賬項基礎審計逐步到風險基礎審計等發展階段,如內部審計不能以增加企業價值為目標,就容易在低水平和傳統業務上停滯不前。因此,內部審計部門應站在企業全局角度考慮,以增加企業價值為目標開展工作,拓展審計領域和內容,改進審計方式和手段,進而提升自身在企業價值鏈中的地位和作用。
12內部審計在增加企業價值方面具有自身獨特優勢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運行的一個組成部分,熟悉企業內部流程和管理模式。首先,內部審計部門的資源、技能和組織與企業的發展目標是一致的;其次,內部審計的工作標準是建立在企業的發展戰略和法律法規兩個方面;最后,企業組織的其他部門相比,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較強。
2M公司內部審計實現企業價值增加的途徑和方法
M公司審計部設經濟責任、財務收支、工程項目、內部控制、風險預控管理、督察審計及綜合管理七個業務處室。業務職能的完善設置,使得內部審計工作可以做到對公司經濟業務的全覆蓋,并且更加注重發揮在公司戰略轉型中的服務與支撐作用,能夠不斷擴大審計領域,不斷創新審計方法,不斷提高審計質量,為實現審計目標提供了保障。近年來,在各項審計中的具體做法如下:
一是財務收支審計。內部審計不僅著眼于技術經濟指標和財務數據,在現場審計是,從下屬單位的生產規模和配套結構、工藝線路、產品結構和原料結構以及技改技措等方面綜合考慮生產成本控制的優劣和控制潛力,提出更加優化的資源配置和裝置效能綜合利用的意見和建議。
二是物資管理專項審計。關注公司采購體制建設和完善情況、戰略供應商布局以及合作情況、調劑庫存的機制和能力、物資采購的市場主動性把握、ERP各個模塊協調使用等方面,來綜合判斷物資采購工作整體是否滿足公司長遠發展的戰略需要。內部審計在開展物資審計時,關注了公司是否從戰略高度構建了上述物資采購體系和運行機制,并對體系運行情況提出改善的進一步意見和建議。
三是運銷業務專項審計。把公司銷售體制建立和銷售手段放到公司戰略的高度去評價,是否建立了具有市場把握能力、信息反饋及時準確的銷售網絡,是否具有抵御市場波動的機制和主動性措施,銷售手段和銷售網絡構建是否具備成本效益原則等。如在公司把產品運輸、銷售業務集中到運銷公司,這就在資源配置和協調管理上掌握了主動權、穩定了公司銷售工作的基礎。內部審計在運銷公司進行相應的內部審計時,提出了改善的審計意見和風險管理的建議。
四是委外業務專項審計。通過委外業務的專項審計,提出了相應的審計意見及建議,促進公司出臺和完善了委外業務管理辦法,對規范委外業務工作流程、防止企業利益向外部的輸送、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起到了推動作用。
五是經濟責任審計。拓寬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促進企業管理者履職和管理能力提升。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關注非財務因素,全面反映經濟責任。基于財務指標的經濟責任審計,通常會造成企業管理層過分重視取得和維護短期財務成果,增加影響短期業績的投入,目光緊盯財務報表,對許多非財務因素(如內部控制、人力資源、客戶、供應商管理、產品質量、流程優化)方面的改善貢獻不大。這正是傳統任期責任審計的缺陷。引入企業價值觀,注重非財務指標對績效的影響、注重長期業績、注重未來的價值創造能力、注重內部控制有效性和企業執行力的提升,拓寬經濟責任審計關注面,更多地關注企業內控有效性和執行力,便于對領導者進行更加客觀、全面地評價。
六是工程項目審計。做好工程項目建設審計,為企業創造直接價值。“今日的投資就是明日的成本”,尤其是大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項目建設完成以后,該項目以后運行的成本大小、效益優劣就基本上被確定了。內部審計參與工程項目建設,參與各種規模的修理費項目的決策階段、實施階段審計和竣工階段開展審計,控制和壓縮項目成本支出,削減不必要和虛增的建設成本,將直接降低以后各期的成本費用,為企業創造價值。對在建項目的設計、招標、合同、施工管理等進行審計,實時發現項目開展過程中的缺陷和漏洞,減少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防止施工企業在施工階段偷工減料或在隱蔽工程方面造價,或者施工質量未嚴格按照要求控制等,做到防患于未然,起到實時監督的效果。
七是風險導向審計。為提高公司風險管控能力,實現內部審計參與風險管理,公司在審計部設立了風險預控業務處室,聘請了專業風險管理咨詢機構結合公司實際設置了風險評估的方法、流程及模板,為全面風險評估提供了方法,創造了條件,使得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在實現風險導向轉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3探討今后內部審計如何更好地增加企業價值,實現企業目標
一是確立科學的審計理念。內部審計部門不能停留在監督和糾錯查弊的層面,要善于揭示和反映體制性障礙、制度性缺陷和重大潛在風險,只有確立以增加企業價值為目的和監督與服務并重的理念,才能在審計項目立項方面更加貼近企業價值管理。
二是加強審計項目組織管理和手段創新。審計項目安排更為科學合理,突出重點,服務企業增值的大局;審計業務流程的實施要進一步科學和規范,不斷提高審計項目的質量和深度;要進行審計方法的創新,使之和企業的各項管理手段的提高相適應,提高審計效率;加大審計整改落實的力度,發揮審計對企業價值提升的作用。
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把以往傳統財政審計的范圍前所未有的擴大,使得大量原本游離于預算體制之外的資金重新納入到政府性資金的盤子中。作為重大的審計創新成果,其后續的開發應用和再創新也同樣值得研究探索。
一、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概述
1.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的定義
從當前地方政府的資產歸屬和處置權限來看,政府性資產包括財政類資產、行政事業類資產和國有企業類資產,以及由政府實際支配、占用或控制的公用性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其中:財政類資產是指財政系統所控制、調度、運營的各類資產;行政事業類資產是指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所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類資產;國有企業類資產則是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或國有股權占主導地位的各類企業,以及依法長期由政府部門管理或托管的企業所占有、使用的各類資產,全部政府性資產是指以上資產的總和,而針對其開展的審計也即是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
2.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的范圍和內容
根據納入對象的不同,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的范圍包括財政系統資產、行政事業系統資產、國資系統資產及項目類資產(含基建、指揮部、土地收儲)等。
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地方政府經濟社會發展實績審計,這一部分可與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相結合;第二,全部政府性資產增加情況審計,主要是對審計期內增加的各類政府性資產進行合理性和效益性審計;第三,全部政府性資產減少情況審計,主要是對審計期內核銷或減少的政府性資產進行合理性和效益性審計;第四,政府性資產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審計,主要是對政府性資產相關的管理制度。
二、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模式的重點
1.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的流程
(1)立項,依據相關法規和文件建立審計項目;
(2)組成審計組,指派審計人員,指定審計組長、主審和組員,并明確時間、內容、審計分工等;
(3)審前調查,這部分的主要工作是調查基本情況、獲取相關資料、導出電子數據;
(4)編制審計方案,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審計依據、范圍、目標、內容,具體的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審計組成員及分工。
(5)審計通知書,審批審計方案,下達審計通知書,有被審計單位簽收;
(6)審計組進點,召開進點會,獲取相關的會計資料、會議紀要、抄告單、指標、管理制度、報告及其他資料;
(7)審計實施,進一步調查情況,對各類政府性資產分塊審計,取得審計證據,評價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匯總資料、初步交換意見;
(8)征求意見,編寫審計報告初稿,出具征求意見書,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
(9)正式報告,采納或否決反饋意見,出具正是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書,項目歸檔;
(10)問題整改,被審計單位對相關問題進行審改,審計機關檢查相關整改情況。
2.全部政府性資產負債表的構建
構建全部政府性資產負債表,可按照財政系統、行政事業系統、國資系統及項目系統分類匯總本系統的資產負債等情況,而后以統一的口徑合并生成全部政府性資產負債表,其內容主要劃分成三大部分:第一,資產部類,主要有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性資產、無形資產(含土地使用權)等;第二,負債部類,主要有銀行借款、應付款項、預收款項等;第三,權益部類,主要有財政性資金結余、行政事業類結余、行政事業類基金、投資性凈資產、待分配凈資產等 。每個科目下面還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多級子目。
全部政府性資產負債表類似于一個有眾多分支的行政事業單位或大型企業集團的合并報表,對于其體系內的往來、劃轉、權益性投資等,可根據合并會計報表的要求進行適當的剔除和調整,比如系統內的暫存暫付、應繳專戶款、長期股權投資等。
通過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同時對各大行政口、指揮部及國資系統的報表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合并,基本上可以獲取全部政府性資產負債表所需的各科目余額情況 。
三、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的指標體系
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以全部政府性資產負債表和全部政府性資金收支表為核心,融合了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的部分數據和指標,以定量評價為主,并在一定程度上運用定性評價指標,其中定量評價的指標又可分為資產結構指標、償債能力指標、相對性指標、資產效率指標和經營類資產營運指標等,具體情況參見表1。
四、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的思考和展望
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作為一種新型的審計類型,是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的一種延伸和擴充,伴隨著國家審計的創新和發展,以及地方政府科學執政、為民理財的現實需要,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能夠秉承科學審計的理念,充分發揮國家審計“免疫系統”的功能。
1. 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在績效審計中的重大作用
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勾勒了審計期內地方政府收入支出總的家底,而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又充實了資產類總的家底,以此為基礎構建的更為完整的指標評價體系,能夠在績效的評價中獲得更為準確和令人信服的結論,從而進一步推動績效審計的創新和發展。
2. 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新思路
在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如果能完整的把審計期內相關的收支情況以及相關的資產存量納入到經濟責任評估體系之中,那么,就能站在一個更為全面、更為客觀、更為量化的角度來評估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3. 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將在磨合中不斷深化
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涉及資金資產數量巨大,單位眾多,因此,在審計實踐過程中,將不可避免的面臨許多棘手的困難,比如巨量數據的提取、轉化、整理、合并,報表的勾稽平衡,評價指標的適用性,與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的融合等,都是很可能在今后碰到的問題。隨著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信息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審計機關可以進一步運用計算機審計技術,以處理全部政府性資產和資金審計中的巨量數據。同時,全部政府性資產和資金審計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還可以啟動“實時審計”,即獲取被審計單位計算機系統(財務、業務、管理)的遠程查詢權限,實時監控,以便及時發現問題,減少損失,防患于未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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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形勢;高校;內部審計;發展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新形勢下的高校內部審計發展對策
收錄日期:2016年3月月21日
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初步發展始于改革開放后80年代,在20世紀90年代逐步完善。多年來,內部審計為我國高校各項事業建設及健康發展發揮了保駕護航的作用。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深化,審計理念開始深入人心,審計在國民經濟生活中扮演了日益重要的角色。高校內部審計借改革春風帶來的歷史機遇,新世紀以來發展迅速,至今成為發展最好的一段時期。但隨著國內經濟步入“新常態”,改革進入攻堅階段,高校同樣面臨深化改革、全面治理的嚴峻任務,內部審計工作在面對諸多困難和挑戰的同時也迎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分析了高校內部審計現狀的基礎上,探討了當前面臨的新變化、新挑戰,并提出了相應發展對策。
一、高校內部審計現狀
(一)高校內部審計人才隊伍建設出現滯化現象。內部審計人才隊伍在經過高校擴招時期的大力建設后,近年來基本呈現穩定狀態。隨著招生規模穩步減少,高校正逐步從外延式發展轉向內涵式發展,當前非教學人才在人事招聘中受到一定控制,年輕人補充到內部審計隊伍不多。內部審計人才的補充主要靠高校內部轉崗。整體來看,高校內部審計隊伍建設呈現滯化現象,缺乏梯隊發展,少數高校存在內部審計專業人才青黃不接的隱憂。另外,從業人員大都來自會計人員轉崗,專業背景比較單一,在審計實務中整體存在創新能力不足的情況。
(二)高校內部審計技術方法、手段比較單一,信息化水平低。高校內部審計實務中采用的審計技術方法比較單一,數據統計、證賬表審核還成為不少高校內部審計的主要手段,而像分析性復核、計算機輔助審計等先進技術手段還沒有得到廣泛、有效的應用。審計工作仍然主要遵循傳統的審計程序,以現場審計為主、側重于事后對結果的靜態審計。另外,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整體相對較低,主要運用單機版的財務審計和工程審計軟件來輔助審計工作的開展,不能滿足當前高校管理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
(三)理論創新不足,缺乏可普遍推廣、可操作性強的理論研究成果,對內部審計實務指導意義不大。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理論研究時,面臨經費短缺、科研項目申報困難等諸多問題;同時存在行業內部交流不足,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專業培訓不完善等原因,導致內審人員視野狹窄,理論創新能力不強。
二、高校內部審計面臨的新形勢
(一)法規制度日益完善。與高校內部審計適用的相關法規制度近年來有較大變化。國家法律法規層面,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對強化審計工作提出了整體要求和實施途徑。在此背景下,審計署和地方政府陸續出臺了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文件。如,教育部了《教育部關于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15]2號),對直屬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預算管理審計、推進內部控制審計、加強重點領域審計、拓寬內部審計范圍、加強審計整改和責任追究等具體意見。行業準則方面,《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績效審計準則、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準則成為此次重點修訂的準則。另外,與高校內部審計密切相關的會計法規制度方面,也是變化很大。如,新修訂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已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這些法律法規、制度準則的變化,主要特點是逐步與國際先進管理水平接軌,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接軌,代表了內部審計發展的主流方向和指導要求。高校內部審計人員面臨著一輪知識更新、專業技術能力提升的迫切任務。
(二)審計要求日趨嚴格。近年來,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日益深入。2011年教育部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對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有了明確要求。目前來說,各高校處級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得到廣泛開展,部分高校還實施了干部任中審計;二是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得到了加強。如,《教育部關于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15]2號)有了明確要求;湖南省要求各高校必須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并將之列入考核的范圍;三是提出了績效審計的新要求。無論是內部審計自身發展需要還是高校本身需求,績效審計的開展勢在必行,少數高校已經先行;四是目標管理的需要。現在很多高校實行目標管理。審計意見及建議的整改落實已納入到目標考核范疇,這對審計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些新要求一方面規范、拓展了高校內部審計的新領域;另一方面也客觀增加了審計的工作量及難度,對內審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提出了更高挑戰。
(三)審計觀念日新月異。經濟在發展,觀念在更新。近些年來,隨著內部審計在高校治理方面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人們對審計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已不再對之盲目抵制或敬而遠之,而是試圖了解它、接納它、利用它。當前,一方面上級主管部門、學校領導乃至被審計單位及個人都對內部審計的期望值在不斷提高,對審計規范性、效益性及審計成果的要求越來越高,希望內部審計在學校發展過程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這既是對內部審計的信任,也為內部審計增加了沉甸甸的壓力;另一方面新的內部審計準則將內部審計的職能定義為確認和咨詢,內審人員需要迫切改變自身的審計理念,從監督者向服務者轉化,從規范管理向增加價值目標轉變,更好地為高校事業發展提供更優質的專業服務。
三、高校內部審計應對措施
高校內部審計面臨的上述新變化,既是對高校審計機構及從業人員的新挑戰,又是其加快發展的良好機遇。高校內部審計應抓住契機,從容應對新環境、新理念、新要求。
(一)打造學習型團隊。新形勢下,學習最重要。審計人員要認真學習新法規、新制度、新準則,熟悉變化的內容,盡快掌握、更新專業知識與技能。高校審計機構要加強審計人員專業培訓及業務交流,要把專業技能培訓、繼續教育擺到十分重要的位置;要在內部形成常態化、制度化的學習機制,加強團隊協作交流,共同發展進步;要盡快審查、修改目前不合理、不合規的審計操作方式及流程,學以致用,提升審計戰斗力。
(二)強化質量控制。質量即生命。高校內部審計要把審計質量擺在首要突出位置,視質量為生命。要以有效性原則構建適合高校特點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組織模式,健全高校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制定明確的質量標準;完善以項目質量控制為重點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建設,以流程化、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管理為依托,認真落實審計質量復核制度;加強內部審計質量監督、檢查、考評和責任追究控制,適時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進行審計報告信息公開,引入、接受外部監督、公眾監督。
(三)重視溝通協調。溝通協調作為一種非常重要的審計方式、方法,往往在審計過程中被忽視。內部審計職能的轉變,溝通協調的重要性越發重要。現階段高校及內部審計機構應重視審計人員溝通技巧的培訓及養成,建立完善流程化、標準化、規范化的溝通模式,以組織、流程推動高校內部審計職能轉變。
(四)培養創新能力。新形勢下,面臨更加復雜的審計環境,審計人員面臨的審計風險在不斷提高,更需要審計人員創新性地開展工作以提升效率和效益。加強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推進計算機輔助審計;發揮所屬高校人力、智力資源優勢,鼓勵、支持審計人員開展理論及實務創新研究、應用,探索適合高校發展的內部審計管理模式。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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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控制;內部審計;措施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企業面臨的各種風險不斷增多,建立內部控制體系,加強風險和危機管理,保障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逐步成為企業普遍關注的焦點。內部審計既是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一部分,又是內部控制體系有效性的確認者, 內部審計參與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確保企業內部控制持續有效運行,既是企業內部審計的法定職責,也是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機遇。因此,對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的關系進行研究是我們當前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一、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的內容
(一)內部控制。內部控制是指企業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和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發現和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措施和程序。我國現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將企業內部控制分為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監控五個要素。其中監督(通常就是內部審計)位于頂端的重要位置,是內控系統的特殊構成要素,它獨立于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之外,是對其他內部控制的一種再控制。一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應該滿足以下條件:能夠保證業務活動按照恰當的授權進行;能夠使所有交易和事項以正確的金額,在適當的會計期間及時進行記錄,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有利于貫徹既定的管理方針,提高經營管理效率;有利于通過檢查有關數據的正確性和可靠性、確保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內部控制作為現代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內部審計。根據《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對內部審計的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目的是為機構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它采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估和改善,從而幫助機構實現其目標。內部審計是在單位內部建立的一種獨立的評價監督部門,其目的是協調單位人員有效履行責任,監督各項管理措施的執行并對其做出評價,以促進企業管理效率的提高。它主要是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所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并實施內部監督,為企業內部管理服務。它既是企業內控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又是企業內部的經濟監督機構。現代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涵蓋以下內容:
1、財務收支審計。主要是評價和監督企業是否做到資產完整、財務信息真實及經濟活動收支的合規性、合理性及合法性,對會計記錄和報表分析提供資料真實性和公允性證明。
2、經濟責任審計。是評價企業內部機構、人員在一定時期內從事的經濟活動,以確定其經營業績、明確經濟責任,這里包括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年度經濟責任審計。
3、經濟效益審計。審計重點是在保證社會效益的前提下以實現經濟效益的程序和途徑為內容,對企業的經營效果、投資效果、資金使用效果做出判斷和評價。
4、內部控制制度評審。主要是對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完整性、適用性及有效性進行評價。
5、開展明晰產權的審計。審計明晰其產權歸屬,避免造成國有資產、集體資產流失或其他有損企業利益的行為。
6、其他審計。結合企業自身行業特點,開展對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審計工作。
二、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1、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兩者在產生淵源、作用和目的、理論基礎與假設、發展歷程上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研究企業內部控制理論、做好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離不開內部審計。
2、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中屬于環境控制要素范圍,是單位自我獨立評價的一種活動,內部審計本身就是一種控制,它按照內部控制要求,通過內部控制制度為其制定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及要完成的任務、達到的目標,協助單位最高管理者監督內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來促成好的控制環境的建立,并為改進內部控制提供建設性意見。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發揮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沒有內部審計的評價、監督,就不能形成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3、內部審計是對內部控制的控制。內部審計獨立于會計控制之外,代表管理層對整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遵循情況等進行評價,具有其他任何部門和控制所無法代替的重要作用。目前,內部審計范圍已從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擴展到經營管理的各方面。內部審計促進內部控制,通過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影響,協助企業上層管理者完善內部控制,促進內部控制的健全,維護內部控制的建設。
4、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內部審計需要內部控制,沒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作基礎,審計就無法開展;沒有良好的內部控制,會計、財務信息會出現失真,管理人員責任會不明確,管理會出現混亂現象等,不僅會加重內部審計工作量,而且會加大內部審計的風險,從而制約了內部審計的發展。同理,內部控制需要內部審計,沒有內部審計對內部控制設計的健全程度和運行的有效程度的評審和進一步完善強化內部控制的建議,內部控制也只能原地踏步,造成與現實不符,效果不佳,甚至形同虛設,或因內部控制的局限性,給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機,造成內部控制失控。
5、內部審計的角色由監督者逐步轉變為控制者。原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曾講過,要把內部審計定位為 “管理+效益”,將內部審計作為一個控制系統而不僅是一個檢查系統。內部審計的主要作用是“確認和建議”,而不再是以往的“監督和復核”。 內部審計通過提供專業“服務”,為風險管理出謀劃策,降低企業風險,從而在實質上促進財務報告內容的確定性和質量的提高。
三、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相結合的實踐運用
1、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1992年美國COSO報告提出: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控制活動、信息和溝通及監督五個要素。其中“監督”因素也包括內部審計。
2009年我國頒布實施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其中內部環境包括了內部審計。
國內一些大型企業的內部審計,在開展內部控制審計和評價方面也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實踐。中石化股份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2000年境外上市,為適應境外上市監管要求和企業自身發展需要,于2005年正式頒布《內部控制手冊》,在公司各部門和下屬分(子)公司全面正式實施。公司審計部門提出了“以風險為導向,以內控為主線”的服務內向型審計理念,審計工作立足公司經營戰略和目標,“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抓住管理層關注的問題,內部控制評審成為審計部門一項主要工作。
2、內部審計推動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
內部審計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各個重要環節較為了解,容易發現缺陷和舞弊行為,并能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的改進意見和建議。中石化自2005年正式實施《內部控制手冊》以來,審計部門積極參與內部控制設計、修改、補充和完善。2007年中石化審計體制改革以來,審計部門每年對股份公司下屬分(子)公司獨立進行內部控制評審。審計部門依據《內部控制手冊》、《內部控制檢查評價與考核辦法》,對股份公司下屬分(子)公司進行評審、考核,獨立評審單位占被評審單位數量的47%。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報告成為公司修改、補充和完善《內部控制手冊》的重要依據,截至2009年初公司已對《內部控制手冊》進行了4次修訂。通過獨立評審,發揮了內部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四、加強內部審計完善內部控制的措施
1、內部審計機構要合理設置和準確定位。內審機構應適用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根據企業管理實際,建立內部審計組織架構。內部審計要改變單一的財務收支和舞弊審計模式,向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為主的現代審計轉變。立足服務,做好監督,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免疫功能”和預防性作用,緊緊圍繞企業經營戰略和目標,為增加企業價值服務。
2、內部審計要參與企業內部控制制定。內部審計應站在企業內部控制全局的高度,統籌考慮并提出自己的建議,最大限度地克服內部控制建立時可能就有的天然缺陷。改變內部控制在制定階段主要交由相關業務部門完成的傳統做法,使內部控制在建立之時就交由內部審計進行評價。
3、內部審計要對企業內部控制單獨立項,專門評價。當前我國企業中對內部控制單獨立項,專門評價的還是少數,多數企業內部審計仍將主要精力投入到財務數據真實性、合法性的查證而未深入到管理和經營領域,只是在查賬過程中去發現一些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未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內部審計應將內部控制的監督、評價作為重要的工作內容,單獨立項,衡量企業內部控制建立健全程度和抵御風險能力,尋找內部控制薄弱環節,提出強化內控建設的措施,以防范和化解企業各種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4、內部審計要向風險導向內部控制評價模式轉變。這就要求內審人員改變過去那種以檢查歷史業務記錄和內部控制系統歷史運營情況而提出建議和意見的傳統評價模式,把審計的起點和重點放在關注企業未來發展所面臨的風險以及企業為降低風險所進行的管理活動上,結合企業目標,評價企業現有控制措施能否將其存在的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以風險評估的結果來主導內部控制評價重點,根據風險的性質、影響程度、可接受水平,評價內部控制的恰當性和有效性,根據風險管理的需要決定所需要的控制,尋找所有可能降低風險的途徑,提出管理、控制風險的建議和方法,將審計結果直接與企業經營目標和風險控制聯系在一起,為企業增加更多的價值。
5、內部審計要配備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 國內企業要與國際化大公司同臺競爭,將面臨各種風險和挑戰,因此,內審人員結構應是多元化的,人員構成既要有財會人員,還要有工程技術人員、律師、IT專家、人力資源管理和企業管理專家等,知識結構也要多元化,除具備財會知識外,還要掌握經營管理、工程技術等多方面知識,形成復合型人才結構。
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是企業不斷發展和保持競爭力的需求,也是企業面對市場風險與挑戰的需要。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并使之運行有效,就必須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監督力度,使之規范化和制度化,才能有效促進企業控制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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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審計 目標 理性選擇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關于“內部審計”的最新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一、 內部審計目標
內部審計的目標在很大程度上是必須考慮企業的性質和環境的,本文主要對商業企業內部審計目標的理性選擇進行探討。非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目標通常較為單一,就是為企業增加價值和提高運作效率。商業企業,一般均為私人企業,其內部審計的目標反映了企業最本質的產權屬性和公司的治理屬性;內部審計部門是在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下,協助組織成員提高組織運作效率、增加企業價值,最終實現組織目標,具有價值增值的導向。
二、 內部審計的重點
企業內部審計重點主要為經濟效益審計和風險管理審計,其涵蓋財務決算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經濟合同審計、成本費用審計、內控制度審計、基本建設項目審計、對外投資審計等。
三、 理性選擇內部審計目標
本文僅論述商業企業內部審計目標的選擇,商業企業具有獨有的企業特性,如何真正理性的選擇內部審計目標,實現內部審計職能,成為當前商業企業內部審計部門亟待把控的關鍵點。內審部門只有真正熟悉本企業經營業務,才能做出審計目標的理性選擇。下面將從商業企業經營中的幾個主要方面闡述其內部控制目標。
1、 資金方面
貨幣資金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是企業流動性最強、控制風險最高的資產,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基礎。資金的內部控制目標有:
(1)貨幣資金的安全性。通過良好的內部控制,確保企業庫存現金安全,預防被盜竊、詐騙和挪用。
(2)貨幣資金的完整性。即檢查企業收到的貨幣是否已全部入賬,預防私設“小金庫”等侵占企業收入的違法行為出現。
(3)貨幣資金的合法性。即檢查貨幣資金取得、使用是否符合國家財經法規要求,手續是否齊備。
(4)貨幣資金的效益性。即合理調度貨幣資金,以便其發揮最大的效益。
2、 采購方面
采購是指企業原材料、商品和勞務的購買、審批、驗收、付款等行為。采購業務需要由預算、采購、收貨、財會等部門共同協助完成的。采購方面的內部控制,企業應當按照請購、審批、采購、驗收、付款等規定的程序辦理采購業務,并在采購與付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建立完整的采購登記制度,加強請購手續、采購訂單或采購合同協議、驗收證明、入庫憑證、采購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
3、 存貨方面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主要包括各類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商品、周轉材料等。存貨占用資金比重較大,品類繁多的資產,且周轉速度慢,對企業的資產和損益有很大影響。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存貨內部控制不僅有助于防止存貨業務的錯誤記錄和舞弊行為的發生,還能使企業加強成本控制,實施低成本戰略,促進企業生產經營持續穩步發展,達到以效益為中心,向管理要效益的目的,是企業實現經營目標的重要保證。其控制目標主要有:
(1)保證存貨的取得合理、實際存在。存貨的購入是存貨控制的第一步,購入的材料必須符合可供銷售的要求;企業無論以何種方式取得存貨,其采購程序必須是經濟合理的。存貨必須實實在在的存在,才能保證其安全,判斷一項物品是否是屬于企業的存貨,關鍵要看其法定所有權的轉移。
(2)保護存貨的安全。存貨的流動性大,形態在不斷的轉換,在轉換的過程中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是企業管理中的重點。必須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對財產的直接接觸,要采取定期盤點、財產記錄、帳實核對、財產保險等措施,確保各種財產的安全完整。
(3)確保存貨計價的合理準確。企業必須確立和執行對存貨恰當的計價方法,首先將存貨計價方法建立在符合存貨特征和會計準則的基礎之上;其次應監督合理的計價方法被一貫地執行,防止任意改變存貨的計價方法;第三要保證存貨成本的計算過程和會計賬務處理正確;第四要保證存貨價值變動的合理性,如存貨的減值,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等的合理性。
4、 銷售方面
銷售是指企業出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取貨款等行為。銷售業務是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之一,也是解決企業收入的重要環節。企業的銷售業務并不是簡單的交易過程,而是分步驟的交易行為,從收到對方的訂單,洽談交易事宜,到貨物的交接,再到貨款的支付,甚至還有退貨和折讓的發生等等。根據銷售的特點,商業企業銷售和收款方面控制的目標:
首先要保證銷售收入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其次要保證產品的安全完整;第三要保證銷售折扣的適度性;第四要保證銷售折讓和退回的合理性與正確性;第五要保證貨款及時足額的收回。
四、結語
本文論述的商業企業經營中涉及的主要方面的內部控制目標,對內部審計部門在選擇審計項目上有著重要的導向作用。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在進行內部審計目標的選擇上,要根據企業的性質,合理并理性做出選擇,通過對相應審計項目的核查,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問題,更好的掌控企業風險,維護和實現企業利益。從而進一步體現內部審計部門在企業中的防御和建設功能,真正使企業實現其目標,改善企業機構運作并最終實現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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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政府績效審計;瓶頸性因素;解決對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9. 016
[中圖分類號] F239.4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2)19- 0024- 02
1 政府績效審計的涵義
績效審計的核心就是評價機構某項活動的經濟性、效率和效果。政府績效審計也是如此,要清楚我國地方政府績效評估的現狀,首先要弄清楚政府績效審計的涵義,從而使政府績效審計這一概念的外延更加清晰,并最終闡釋它的現實意義。本節先闡述績效審計的涵義及政府績效審計的運作方式,從而關注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過程。
1.1 績效審計的涵義
關于績效審計,目前國內外尚無公認的定義,學者們基于各自的學科視角對績效審計予以不同的理解和界定。本文贊同如下觀點,即政府績效審計是指在一定的時期內,對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公共責任、政府公信力和公眾滿意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與評價,并對其管理過程中投入與產出所反映的績效進行評定和劃分等級,以期提高政府行為績效和增強控制的活動。
另外,績效審計是指審計人員通過科學的計算方法,客觀地對政府、國家企事業單位的活動進行統計的一種方法,系統性地評價其活動的經濟性與效用的過程,并針對評價的結果對于當前的工作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在我國,績效審計又被稱為經濟效益審計、管理效益審計等,指對經濟活動進行綜合性、系統性的審查、分析,對照一定標準評價經濟效益的現狀和潛力,提出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促進其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活動。總之,績效審計是審計人員對政府事業單位的效益審查。
1.2 政府績效審計的涵義及研究意義
(1)政府績效審計是指政府在履行公共責任的過程中,在內部制度與外部效應、數量與質量、經濟因素與倫理因素、剛性規范與柔性機制等方面,以公共產出的最大化和公共服務的最優化為目標,實施的一種全面的、系統的審計管理。政府績效審計在我國完全是一個全新的概念。20世紀80年代,績效審計這個概念隨著國家審計署的誕生被引進我國,其發展不過20余年,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民主意識的增強,人民不僅要求一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且要求必須經濟有效地用之于民,否則政府仍要負責。同時為了促進經濟一體化和自由化,解決各種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國家公共支出成倍增加,公營部門大批涌現,促使人們要求提高公營部門支出的效益和明確支出的經濟責任。所以,政府績效審計在我國的發展異常迅速,近20多年以來,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已經取得了以下成就:在專項資金投資項目的審計方面逐步注入了績效審計的內容;在外資投資領域,明確提出其審計目標是提高外資的使用效率;同時積極推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2)政府績效審計的研究意義:第一,開展政府績效審計是政府審計發展的趨勢。第二,全面推進績效審計的發展。我國重財務審計、輕績效審計的思想根深蒂固,隨著公眾對公共資源使用效益越來越關注,我國開展政府績效審計必然是一種趨勢,并且這種趨勢必然是一個全面發展的結果。第三,能夠促進我國績效審計環境的改善。審計存在于特定的環境之中,并在特定的環境之中發展,政府績效審計也不例外。
2 政府績效審計發展中的瓶頸及問題的危害性
我國績效審計還只是剛剛起步,要真正建立起中國特色的績效審計體系,尚需相當一段時期的探索和嘗試,不僅要在整個政府審計界注入績效審計觀,還應在理論上繼續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
2.1 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瓶頸
(1)對于審計本質的理解偏差。受托責任觀是當前對于審計本質理解的較為公認的學說,它的主要思想是:受托人為了向委托人說明其履行責任的情況而聘請獨立的人員對其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評價,以解除自身受托責任。把一般的受托責任概念應用于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就產生了公共受托責任的概念。公共受托責任是指受托管理并有權使用公共資源的機構向社會公眾說明其全部活動情況的責任和義務,它是政府審計產生和發展的基礎。
(2)審計需求的引導缺失。政府績效審計的需求包括法律法規的要求、當事人的需求及社會公眾的需求。目前,這3個方面的有效需求的嚴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首先,我國的法律制度建設相對落后,我國法律法規方面對政府績效審計的需求是空缺的。其次,由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尚不完善,政府公共部門管理和服務意識差,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還不強,對績效審計的認識差距很大。
(3)審計范圍的財務導向。我國目前開展的績效審計主要包括經濟責任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等。以上各種形式的績效審計都是以公共資金的運用為主線的,審查的內容多側重于財務信息,關注的重點停留在財經法紀的遵循程度、專項資金使用效果、政府采購活動的經濟性以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等方面。
(4)審計目標相對單一。目前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目標主要是評價公共資金運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即所謂的3E審計。經濟性是指從事一項活動并使其達到合格質量的條件下耗費資源的最小化。效率性是指投入資源與產出的產品、服務或其他成果之間的關系。效果性是指目標實現的程度,即從事一項活動時期望取得的成果實際取得的成果之間的關系。
(5)績效審計評價標準。績效審計評價標準,是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效益性的基本要求和限定,是審計人員對審計對象經濟效益做出評價的依據;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是指由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若干個衡量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的指標構成的有機整體,是審計人員衡量、評價績效的標準和尺度,是提出審計意見、得出審計結論的依據。
2.2 政府績效審計中出現問題的危害性
政府績效審計中出現問題的危害性首先表現為政府績效審計本質的偏差。一直以來,人們普遍將公共受托責任理解為公共部門的受托財務責任,即要求公共部門盡一個最大善意管理人的作用,保護受托公共財產安全,誠實經營,同時要遵守法律、道德、技術和社會的要求。正是基于對審計本質這樣的理解,導致我國政府績效審計一直以來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其發展自然也就相當緩慢,導致當前政府績效審計效益低下。其次,有些公共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認為決策、體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是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并不違法,因而不需審計,也不能審計。再次,對于我國轉型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體制性、機制性和管理性問題,政府績效審計的上述目標顯得較為單一,對于分析和評價由于體制缺陷、管理缺損所導致的影響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深層次問題顯得無能為力。最后,就我國目前情況來看,審計結果的運用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一方面,由于審計結果披露制度的不健全,導致大量的績效問題審而不揭,流于形式;另一方面,由于現實條件限制使得運用時機不成熟,導致審計結果常常被擱置一邊。
3 當下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問題的解決對策
針對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瓶頸因素和危害性,本文提出以下幾個解決對策。
3.1 改善審計體制環境,開辟新興領域
政治體制是影響政府審計行為的最為重要的政治因素。現行審計體制既限制了績效審計在審計機關內部的“自我發育”,又限制了審計監督與人大立法監督的直接結合,從而堵塞了績效審計發展的最佳路徑。目前的審計體制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改革是必然的。通過改革,一方面使得政府公共權力受到制約,實現行政透明化,轉變政府職能,做到真正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另一方面使人大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使預算監督得到實質性加強。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推動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
3.2 拓展政府審計的評價內容
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績效審計的評價內容不應簡單界定為“3E”目標,而應當從不同的績效維度,開展多樣化的審計評價,可持續發展等社會熱點問題應當成為政府績效的評價內容。
(1)公平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社會的貧富差距拉大,教育公平、就業公平、醫療公平以及社會保障和社會救濟的公平等成為老百姓關注的熱點。要調整市場經濟所帶來的不公平,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因而必然要開展對政府部門“公平性”進行評價的審計。
(2)環境性。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也是全球共識。目前諸如生物多樣性的減少、氣候變化、對自然資源的過量開發、對健康的威脅、對外部安全的威脅、物理環境的退化等問題已經成為全人類共同關注的問題。
3.3 優化審計隊伍結構
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更好地開展政府績效審計,審計機關必須配備一批符合績效審計要求的審計人才,不僅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傳統財務審計的基本技能,還需要具備適應績效審計需要的諸如經濟學、社會學、法學、工程學、信息學等專業知識。多元化的審計人員結構是績效審計得以順利開展的根本前提之一。針對目前我國審計隊伍知識結構單一的狀況,可從以下兩方面進行改善:一是提高在職人員專業素質。在了解現有審計隊伍專業技能的基礎上,審計機關可組織審計人員進行績效審計相關知識的培訓,也可選派一些審計人員到政府績效審計開展得比較好的地方學習先進經驗。鼓勵在職人員進行績效審計的學習,提高審計人員對績效審計的認識水平和業務素質,處理好傳統審計和績效審計的關系。二是招納績效審計相關領域的人才,重新組織審計隊伍的知識結構。在審計機關吸收新進人員時注意選用符合績效審計要求的復合型人才,改善審計隊伍知識結構。只有構建多元化的審計人員結構,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才能保障績效審計得以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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