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5 17:13:5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企業稅法基礎知識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1.教學方法單一、教學模式僵化
傳統稅法課程的教學中,采用“灌輸式”的教學方法,重理論、輕實踐。教師一味的說教講解稅法課程,無法調動學生在學習上的主動性。目前我們的教學方法還受著傳統教學方式的影響,教學手段比較陳舊,教師在課堂上講得多,學生練得少的現象普遍存在,課堂訓練量總體偏小,教學效率低下。
2.稅法實踐性教學嚴重不足
在目前高職院校提倡“以實踐為基礎、以能力為中心”的職業教育模式下,暴露出了實踐性教學嚴重缺乏的問題。現有稅法教學計劃對實踐教學的規定比較籠統,實踐性教學的內容、時間、組織方式和方法不夠明確,沒有系統的實施方案,實踐性教學的比例偏少,在教學中實踐環節的落實不夠,實踐性教學質量缺乏有效監控。這些問題已經影響了會計專業培養目標的實現。
3.知識更新慢、理論研究不夠
由于稅法課程是對稅收法規知識的介紹,而稅收法規在不斷更新變化過程中,所以,做好稅法課程課堂教學的備課非常重要。當前高職院校的稅收法規理論研究處于相對薄弱的狀態,無法滿足高標準的教學需求。
4.考試方法有待改進
稅法在高職院校會計專業一般屬于考試課程,其考試基本采用閉卷形式,簡答、問答題多。筆者認為,考試形式單一,不利于學生各方面能力的培養。
二、稅法教學改革的思路與措施
1.加大稅法課程實踐性教學的力度
(1)稅法作為操作性很強的應用學科,必須以培養學生的能力為中心來設計課程內容。要增加實訓課時,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的比例力爭達到1:1。當前適合于高職會計專業稅法課程使用的實踐教材很少,為了保證教學質量,實踐教材應立足于“自編為主,購買為輔”,教師在社會實踐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后,組織一線教師編寫稅法實訓教材,建立稅法教學案例庫。
(2)高職院校應當強化稅收模擬實訓室和實訓基地建設,保證學生擁有良好的實踐性教學場所。高職院校應當加大實訓經費投入,建立仿真性強,能全方位模擬稅務工作流程、工作環境、職能崗位的稅收模擬實驗室,同時把稅收工作有創新、有成果的注冊稅務師事務所、民營企業作為首選目標建立校外實訓基地,走校企合作辦學的道路。正如同志所說:“從學校方面來說,校企合作可以及時反饋社會需求,增強專業的適用性,從企業方面來說,校企合作可以借用學校的教學力量,提高教育層次,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變。”
(3)高職院校應當加強培養稅收專業教師的實際操作技能。教師要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自身一定要有實踐能力,這樣才能更好地組織、指導學生實踐。稅收專業教師不僅要具備系統豐富的理論知識,而且要具有扎實熟練的實際操作技能。
作為稅收專業教師自身不能脫離實踐,高職院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提高稅收教師的實踐技能,重點培養“雙師型”教師。要定期參加稅務部門組織的培訓,或是專業進修,經常到企業從事報稅的實踐操作工作。應采取“請進來、送出去”的方式,結合教學進行教師培訓,向稅務部門、稅務師事務所、大型企業聘請稅務專家、注冊稅務師、財務總監擔任客座教授,讓他們既到學校指導稅收教學工作,進行教師培訓,又擔任稅收實踐課程教學,彌補在校稅收教師實踐知識的不足。對未經過實踐鍛煉,動手操作能力差的教師,可與稅務部門聯系下派到業務部門、企業等掛職鍛煉,提高他們的實踐操作能力和應用能力。要積極創造條件讓稅收教師經常到第一線去發現問題、研究問題和解決問題,積累豐富的實踐經驗,熟練掌握稅收實務操作,并能夠解答稅收工作中出現的操作問題。
稅收專業教師只有深入實際,接受前沿專業知識的培訓學習,才能更好地進行教材的選擇、教案的組織和準備以及實踐課程的操作和指導。只有這樣,才能有的放矢地組織稅收實踐教學,更好地指導學生。
2.勇于創新,大膽進行稅法課堂教學改革
1.推行案例教學法
《稅法》是一門實用性、操作性較強的課程, 單純的稅法條文十分枯燥,但結合適量的案例會使教學內容不僅豐富而且生動。教學過程中可輔之大量的習題,教師采用與《稅法》教材相配套的《習題集》、《CPA 疑難案例》等,每一個稅種講解完后,就給學生布置一些課后作業以鞏固學習效果。
2.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進行教學
以多媒體教室為載體,變黑板教學為課件教學,使課堂教學變得生動形象、易于接受。稅法教材中幾乎每一稅種都有幾個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較多,在黑板上書寫會浪費大量時間。此外,稅法知識日新月異,課件可以充分利用網絡資源,保證教學內容的先進性,增加了課堂的信息量。
3.改變傳統的考試方法,完善評價體系
(1)改革常規卷面考試內容,加大對技能的考核。考試內容的變化,可以起到導向教學的作用,促進在一般課堂教學中貫徹實踐性教學的思想,重視技能教學,改進教學模式和方法。如設計相關的企業納稅申報資料,要求學生填制納稅申報表;給出企業相應的資料,要求學生設計納稅籌劃方案等。以實際案例分析為主,盡量避免考死記硬背的東西。
主體性教學觀是我國近年興起并日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一種教學理念。“主體性”最初是在哲學范疇存在的,而當代流行的“主體性”概念是哲學歷史性發展的產物,是指人在實踐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能力、作用、地位。具體到教學中的“主體性”則是從對特殊主體(教師與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能動性、地位與作用等方面經過評判而得出的,強調的是主動性、能動性與創造性。其中主動性反映的是教師與學生對知識客體的態度,能動性折射的是教師與學生在面對知識客體時的愿望與興趣,創造性是主體性的最高表現,意味著教師與學生的創新意識、創新思維、認識或者動手的突破能力。
教學觀是與學習觀相對應的概念,專指作為教學主體一方的教師對教學的認識或對教學的主張,教師從這一認識出發,確定教學目標,選擇教學方法。教師的教學觀將決定教師對教學對象(即學生)的態度,并將影響學生的學習觀、學習方法與學習效果。國外既有的研究表明,高校教師在教學觀上存在較大差異,研究結果將高校教師的教學觀歸納為了三種類型:片面的教學觀、中層教學觀和全面的教學觀[1]。三種類型的教學觀下,學生在課堂教學中的地位存在明顯的不同。片面教學觀下,學生僅僅是知識的受體與教學的客體,學生主體的地位是被否定的;中層教學觀下,學生不僅僅是知識的受體與教學的客體,其教學主體地位也得到了肯認,課堂教學帶有一定的互動性;全面教學觀下,學生與教師一樣是教學中不可或缺的主體,學生的主體意識強烈,學生主動參與教學活動。
主體性教學觀是從教師對教學對象的認識層面反映教師對教學的認識或主張的,主體性教學觀的提出,是對傳統教學反思的結果,意味著對被動式教學理念的摒棄。長期以來,大學教師格外注重自身專業素養的提升,對教學觀念的探討、研究重視不夠,更缺乏教學觀的交流。受傳統思想的影響,一些教師講求師道尊嚴,認為教師在學生面前擁有毋庸置疑的權威,大學的教學活動呈現出兩大特點:一是以教為中心,學圍繞著教;二是以教為基礎,先教后學。這種以教為中心、以教為基礎的教學是典型的片面教學觀之下的行為體現,其背后蘊含的是一種視學生為教學客體的被動式教學觀,這樣的教學觀已經成為了遏制學的“力量”,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受到了壓抑,能動性受到了束縛。
二、法學本科教學中主體性教學觀分析
片面的教學觀支配下的教學,整個教學過程重教師而不重學生,重傳授而不重探索,重統一而不重多樣,抹殺了學生的能動性,磨滅了學生的個性,束縛了學生主體性的發展。這種教學觀只能適應知識匱乏時期傳授知識的需求,或是滿足統治階級進行思想統治的需要[2],在法學本科的課堂上自應摒棄。而中層教學觀與全面的教學觀雖然肯認學生的主體人格,但學生的主體地位依然有差別。究竟在法學本科的課堂上,該奉行什么樣的教學觀,給學生以什么樣的主體地位呢?筆者認為,對此不能簡單劃一。
我國的法學教育不同于美國的法學教育,學生在進入法學的殿堂之前對法學的認知是義務教育階段的普及知識,這就決定了由教師主導課堂教學的中層教學觀在法學教學中具有存在的現實必要性。中層教學觀因其要開啟學生對概念及概念間相互關系的感知,展示理論如何應用于實踐,宜在低年級的課堂及高年級具體部門法學的基本知識、基本原理的教學中秉持,如法理學、各學科的基礎理論部分。法律學科兼具理論性與應用性,教師應在課堂上向學生展現法學的學科特點,在傳輸法理知識的同時,要穿插大量的案例,一方面幫助學生理解相關概念與原理,展示法理與法律規范如何應用于社會及經濟活動;另一方面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引導學生從應試性教育的表層學習方法中擺脫出來。期間,通過課堂提問、討論等方法來了解學生對教學內容的理解程度,判斷學生采用的學習方法并加以適當引領,對于采用表層學習法的學生應通過加重學習負荷、增加課堂案例分析、安排適當時間進行小組討論等方法,使他們逐步調整為深層學習法。中層教學觀下的教學實踐中,學生既是知識受體與教學客體,也是教學中的主體,但學生總是率先以知識受體和教學客體的身份出現。在教師與學生間呈現主體與客體的關系之下,教師應通過灌輸前人的思想和傳授自己的知識,教會學生基本知識、基本原理,更重要的是教會學生法律的嚴謹思維,使學生具備能動的基礎。中層教學下的學生同時是教學的主體,教師必須時刻牢記這一點,在教師與學生共為教學主體的關系下,教師除了傳授知識并在學生法學知識的階梯架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外,還要發揮引領者的作用,教師要有洞察力、與學生平等的意識,引導學生掌握方法、總結規律。當學生在他人面前顯示出不自信時,教師又要做促進者,調度學生的熱情,鼓勵學生的參與。總之,基于中層教學觀進行的法律教學,教師要擔當一定的責任,要實現學生由教會到學會進而到會學的過渡,為高年級教學及部門法學后續教學采用全面的教學觀奠定基礎。
全面教學觀是最能激發主體的主動性與能動性的一種教學觀念,這種教學觀也最易于挖掘人的潛力,發揮主體的創造性。法學教育的目標是近年來爭論較多的話題,盡管存在分歧,但是,在經歷了20世紀80年代的法學普及教育后,法學教育界更加認同法律職業教育的目標定位,法學教育要培養的是具有扎實的法學基礎知識和理論功底,具有較強的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能夠較好地為社會服務的復合型人才,即培養“社會醫生”[3]。法學教育的目標、法學學科的特點決定了在法學教學中,尤其是高年級的課堂教學中必須確立全面的教學觀,教師的角色定位是教學內容的設計者、課堂的組織者、學習方法的引領者、教學中的合作者、問題的發現者、學生前進道路上的促進者與幫扶者。學生則要有自信心、競爭與合作的意識、質疑的膽量。全面教學觀下,課堂教學除了繼續采用案例分析、課堂提問、課堂討論、組織模擬法庭等常規教學方法外,還要充分利用網絡技術帶來的便利,通過電子郵件、建立QQ群等方式隨時進行一對一的交流或是小組活動。全面教學觀的確立,需要學校在教學管理上做相應的調整,如打破僵化的課程教學時數限制,大量開設課時長短不等的研討課、前沿課,為部門法的案例課程、實務課程、診所課程等由教師與學生共同參與完成的課程提供人力(如配備教學助手)、物力保障,對教師帶領學生走進實務部門進行的現場教學與觀摩允許與認可。此外。學校還應當建立由校外主要來自法律實務部門的人員組成的兼職教師人才庫,在高年級的課堂教學中拿出一定量的課時請課外兼職教師承擔完成。在專門的法律院校中,因法律專業學生較多,為更好地實現學生的自我人生設計,學校可以考慮從三年級開始,重新分班,將有志于從事法學理論研究的學生和準備進入公檢法等部門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學生分開教學,前者著重法學專業教育,可以更多地比較、分析各國法律制度的異同,使學生在開擴視野的同時,奠定理論上向縱深方向發展的基礎;后者著重法律職業教育,應盡可能地鍛煉學生應用實踐能力。
三、稅法本科教學中主體性教學觀的運用
1. 法律院系中稅法主體性教學觀的運用
稅法是法律院系普遍開設的一門課程,但由于法律院系依存的院校不同,稅法課程的設置情況與選課學生的情況存在一定差異。法學本科教學中進行的中層教學觀與全面教學觀下的主體定位分析能否運用于稅法教學及如何運用于稅法教學,有必要結合稅法課程的設置情況、選課學生的情況與課程特點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以筆者所在的中國政法大學為例,稅法是作為專業選修課設置的,開設于大學二年級下學期,與此同時學校還在大學三年級設置了稅法實務課程,為有志于從事與稅法相關職業的學生深入學習與應用稅法提供選擇。從學生選課情況來看,大約2/3是法學專業的學生,這些學生已經在法學教育階梯的攀爬中走到了一定高度,因而在稅法的課堂教學中可以秉持中層教學觀與全面教學觀,具體而言,稅法基礎理論部分要由教師主導課堂,教師可以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富有趣味性的典故或是實例向學生傳授基本理念、基本原則與基本理論,展示稅法理論鮮活性的一面,激發學生學習稅法的興趣;稅法的具體制度部分(包括實體稅法與程序稅法)則不必再由教師完全主導課堂,有些內容(如營業稅制度、個人所得稅制度、房產稅制度)相對簡單,教師可以事先讓學生準備,課堂上教師與學生共同分析現行制度內容與存在的問題、討論改革試點的可行性與合理性,探討如何通過制度的完善貫徹與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觀。而在稅法實務教學上,應限制學生的選課,以修讀完稅法為前提,自始至終宜秉持全面的教學觀,教學不一定在校內進行,可以安排學生去法院聆聽稅務案件的審判,去稅務機構觀摩稅務管理、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的具體程序,去律師事務所跟隨律師感悟一下稅務律師的業務流程,去稅務師事務所或是會計師事務所參觀稅務師、會計師的工作流程,課堂上學生應進行的是問題的探討、經驗的交流與實踐技能的切磋。
2. 財經院系中稅法主體性教學觀的運用
【關鍵詞】 稅法;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6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3-150-02
作為稅法人才教育的專門機構,高等學校應當充分認識稅法教學的重要意義,在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隊伍等諸多方面積極進行探索,從而為社會培養優秀的稅法人才。
一、稅法教學凸顯的特點
(一)理論性
稅法與稅收的關系密不可分,稅收分配涉及到國家、公民的根本利益,稅的課賦和征收必須基于法律的根據進行,因此,稅法通過法律的形式將稅收確定下來。在稅法講授過程中,教師必須將稅法基礎理論透徹的給學生加以分析,尤其稅收法定、稅收公平、稅收效率等基本原則的講解,使學生在接受理論學習的基礎上,在具體稅種的學習過程中深入理解基本原理的貫徹實現。
(二)綜合性
稅法涉及較多其他領域的知識,具備典型的跨學科色彩,例如會計、財務管理、訴訟、復議等等,因此,稅法的良好學習必須具備一定的基礎知識,能夠將稅法內容與會計原理、訴訟法制知識結合起來綜合運用,否則難以進入學習狀態。即便在稅法課程內部,也會涉及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等多個稅種,各個稅種雖然相互獨立,但相互之間的關聯性表現的十分突出,綜合性、整體性的學習、研究稅法是對學生的必然要求。
(三)實踐性
無論是作為普通公民還是稅務工作者,都需要了解或者熟悉稅法的相關規定。學生通過稅法的深入學習,應當掌握納稅人、計稅依據和計算、納稅地點、期限、減免稅優惠等基本知識,并通曉納稅報表的填制與申報,達到能夠與現實稅務工作銜接的要求。同時,學生熟悉稅法必須依賴于企業經營過程,盡量讓學生了解納稅申報流程,實際經歷才能使學生盡快適應企業納稅需要。
二、稅法教學存在的問題
由于稅法學科本身的難度較大,以及教學實踐、理論發展的缺失,造成了高校稅法教學面臨著諸多困境。
(一)教學內容不足
教學內容是教育的基礎環節,沒有科學、合理的教學內容就無法提高教學質量。第一,稅法是稅收與法律的結合,稅法教學脫離任何一項內容均無法達到預期目的。稅法教材的內容編纂,或者“稅”的意味嚴重,或者“法”的思路突出,很少能夠將兩者良好結合。對于學生來說,脫離稅收的基本原理來講法,難以真正的理解稅收本質;而脫離法律原理、思想純粹只講稅,無法凸顯其中的法律精神。第二,稅法的實踐性表明國家會不斷制定、修訂新的稅收法律制度,以實現特定的政治、經濟、社會目的,例如《個人所得稅法》先后于2006、2008、2011年修訂多次等,但某些稅法教材內容更新較慢,往往經過使用多年才進行改版,根本無法適應稅法不斷修改、完善的要求。
(二)教學方式落后
恰當的教學方式是現有體系下提高稅法教學質量的重要環節,但傳統教學方式已不能適應現代需要。第一,許多教高校稅法教學完全進行法規講授,而缺乏實用性、互動性。由于受到課時數量的局限,法規講授其實是在有限時間內完成龐雜教學內容的無奈選擇。“填鴨式”教學以傳授知識為中心,加之稅法內容理論性、實踐性很強,學生只能被動地接受,無法積極地參與到教學活動中來,學習興趣難以被充分調動。第二,雖然在教學過程中一直倡導案例分析的方式,但實踐中如何恰當選擇案例成為教師面臨的重要問題。由于案例本身會涉及較多會計、財務管理、訴訟專業知識,如果不進行知識普及則案例教學難以達到應有效果,如果補充相應知識則會占用大量課堂時間,造成課時的緊張局面。
(三)教學隊伍匱乏
雖然高校均在努力打造高質量的稅法教師隊伍,但仍然無法適應稅法教學的長足發展要求。第一,稅法教師自身的專業結構不合理。稅法課程的綜合性特征,對講授教師提出了較高要求,但目前高校從事稅法教學的教師,或者具備法律方面的專業背景,卻不通曉稅收、經濟方面的專業知識;或者具備經濟、管理的專業背景,卻缺乏對法學原理、理論的深刻學習。真正學習稅法的專業教師屈指可數,嚴重制約了稅法教學質量的提高。第二,稅法教師隊伍的數量缺乏。由于稅法教學起步較晚,從事專門稅法學習的教師人數不多,加之稅法本身專業性極強的特點,較少教師愿意轉到稅法領域從事教學、研究工作,因此,稅法教學隊伍嚴重短缺,難以形成合理的教學團隊,也使得稅法教學培養的專門人才有限,后續發展力量不足。
三、稅法教學改革的對策
(一)更新教學理念
稅法教學改革首先應當轉變思想、更新理念,這是確保稅法教學改革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第一,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學生作為育人中心的地位日益突顯,高校教學理念必須隨之進行轉變。對于稅法教學來說,需要將學生的發展放在中心位置,圍繞提升學生的素質開展。例如,在設計稅法培養目標時候,需要更好地體現學生的求知需求;在具體培養過程中,需要按教學規律、特別是稅法教學的基本規律進行。第二,適應社會發展的理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根據社會需求,審視稅法教育教學。企業對納稅經濟行為日益重視,客觀上對稅務人才提出了嶄新的需求,稅收由宏觀管理逐步轉向微觀應對,因此稅法教學必須與時俱進,通過改革以突出稅法自身的專業特色,促進學生在激烈的人才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
(二)改變教學內容
教學內容是稅法教學改革的基礎,教材則是教學內容的重要組成。第一,稅法教材要具備前沿性特點,體現最新教學理論、教學方法,尤其需要將稅收知識與法律理論進行較好的平衡。注意理論聯系實際,擺脫稅法慣有的抽象、空洞弊病,將基本理論融匯于具體實例之中,選擇具有代表性、啟發性的案例,增強分析、解決稅務問題的實際能力。在有限的時間內,教師需要借助報刊、電視、網絡等傳媒了解最新動態,為學生提供盡可能多的稅法、稅務信息。第二,課程體系是教學工作的總綱,是教學改革的切入點。稅法課程體系應當在符合其內在知識結構的前提下進行學科交叉,遵循邏輯性、體系性和開放性的原則,體現稅法學科的繼承性和開放性。具體來說,針對稅法課程的相關性,在課程設置上可以分專業進行,在稅法課程開課之前,至少應當開設稅收學、財務會計、法律基礎等課程。
(三)轉換教學方式
培養學生學習稅法的興趣,形成學習的內部誘因,是學生主動學習、積極創新的重要條件,也是取得良好教學效果的重要前提。第一,稅法教學應采取以法規講授為主、法規講授與案例分析相結合的教學方法。在講授稅法條文時,可從立法精神講起,講解稅法的內在規定性和應用問題。然后通過適當的案例分析,進一步理解和應用稅法條文,增強實際操作的能力。在稅法案例的選擇上應貼近實際,突出稅收業務特色,以培養學生稅收業務能力。第二,稅法教學方法應當實現以“教師為中心”向“學生參與式”的轉變,盡可能多地采用討論式的教學方式,針對生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互動討論,以誘導學生充分感知教材,豐富學生的直觀經驗和感性認識,啟發學生對直觀材料進行比較、分析、綜合和概括。
(四)提升教學隊伍
“大學的榮譽不在它的校舍和人數,而在于它一代代教師的質量”。稅法教學的關鍵環節在于專業教師的素質與水平。第一,改善教師專業結構的合理性,提升教研能力、教學水平,尤其需要全面深入掌握稅收、法律專業知識,同時關注本學科的最新發展動態,掌握前沿的理論體系。同時,教師采取到相關單位調研、掛職等方式,積極參與稅務實踐活動,在教學中充分發揚稅法的實踐性特點。第二,學校應當積極培養專門稅法教師,通過培訓進修、攻讀博士等方式,促成中、青年教師的成長,從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而且,學校積極組織開展稅法教研活動,培養稅法教師產生問題意識,即能夠對現實稅法問題的挖掘和對稅法教學實踐所面臨的問題的反省,形成獨立的教學優勢和科研特色,使稅法教學富有持續生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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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建英.論我國稅法教學方法的轉變[J].內蒙古財經學院學報,2008(3).
關鍵詞: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會計電算化專業;教學計劃;實證研究
收稿日期:2007―12―15
項目來源:該論文是山東省職業與成人教育十一五規劃課題“高職會計電算化專業課程建設與實踐教學改革探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006TA016。
作者簡介:于運會(1966―),男,漢族,山東省萊蕪市人,泰山職業技術學院財經系副教授,碩士,主要從事會計學研究。
發展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是社會經濟發展對教育的需求。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雙重屬性,其培養目標要充分體現其職業性、實用性的特點。而具有高職特點的教學計劃,是實現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培養目標的前提和保證。
為了使我們的教學計劃更加科學,更加貼近工作實際,培養“零距離”上崗的高職會計電算化專門人才,我們召開了三次專家座談會,進行了兩次大范圍的社會調查。調查的范圍包括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財會人員,各大專院校的會計專業教師,以及各單位、各部門的負責人。我們通過網絡或直接向被調查人員發放問卷,以及到有關單位座談等形式,共收到有效問卷312份。現將調查研究的結果匯總分析如下,以便與各位同仁共同探討。
一、財會人員應具備的基礎知識
注:重要記100分,一般記60分,不重要記30分。分數=重要比重*100 + 一般比重*60 + 不重要比重*30(下同)
從上表可以看出,財會人員應具備的基礎知識按其重要程度由強到弱依次為:會計電算化理論、會計核算方法、財經法規知識、會計基本理論、計算機基礎知識、文化基礎知識、統計知識、數據庫基本知識、數學基礎知識、管理知識、外貿知識。
二、財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技能
從上表可以看出,財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技能按其重要程度由強到弱依次為:會計核算能力、會計分析能力、會計監督能力、業務語言表達能力、計算機操作能力、社交語言表達能力、財務軟件操作能力、財務文件撰寫能力、書面語言表達能力、協調公共關系能力、管理能力、計算機維護能力、塑造自身形象能力、財務軟件開發能力、英語日常會話能力、英語閱讀理解能力、文娛特長、體育特長。
三、高職會計電算化專業學制
經調查發現,高職會計電算化專業學制在2~年為宜。根據我們的教學經驗,修完必需的理論、校內實訓課程應當需要2.5年,再有0.5年的校外實習,高職會計電算化專業學制定為3年是合適的。
四、公共課及其重要程度
通過調查,公共課按其重要程度由強到弱依次為:計算機文化基礎、法律基礎、思想道德、大學英語、經濟應用數學、體育。這和財會人員應具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要求是一致的。
五、公共專業課及其重要程度
通過調適公共課按其重要程度由強到弱依次為:財務軟件操作、基礎會計、會計電算化、稅法、EXCEL與財務管理、財經法規、珠算、點鈔、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經濟法、漢字錄入、數據庫、審計學、財經應用文、統計學原理、管理學基礎。
這和財會人員應具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要求基本是一致的。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稅法知識和實務對會計人員來說是很重要的,因為他們要辦理納稅業務,而且納稅業務的會計處理也是較難的,因此應加強這些方面的教學。隨著計算機的普及,社會對珠算的要求有所降低,但是點炒對出納、收銀員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
六、專業模塊課及其重要程度
因為現行會計制度分為企業會計制度、金融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及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所以我們把專業方向模塊分為企業會計模塊、金融會計模塊、預算會計模塊,每一模塊又設置了兩門課程,經調查發現各門課程都是非常重要的。
七、選修課及其重要程度
從上表可以看出,選修課按其重要程度由強到弱依次為:企業經營與管理、電子商務、金融學、市場營銷、外商投資企業會計、社交禮儀、國際貿易概論、證券投資、就業指導、書法、心理健康概論、演講藝術、音樂欣賞、美術基礎。這和財會人員應具備的知識、技能要求是一致的。
八、實踐教學的開展
經過調查發現,會計電算化專業的實踐教學大都是通過見習、校內實訓、畢業實習等環節進行。多數學校采取的是利用業余時間,帶領學生到實習單位參觀,或者讓學生自己聯系單位去參觀的方式進行學生見習。也有的學校利用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業務流程方面的音像資料,分行業設計會計電算專業見習系統,讓學生不出校門就可以見習。
校內實訓一般是在校內建立手工會計模擬實訓室、會計電算化實訓室,編寫會計專業實訓資料,讓學生進行手工記帳和會計電算化操作。
九、考核方法及標準
理論課考核一般采用筆試,基本技能訓練課一般通過實際操作進行考核,崗位技能考核按國家標準執行。另外還通過綜合實訓、畢業設計、實習報告、畢業論文答辯和綜合測試等形式對學生進行考核。
十、學分構成及實施辦法
學分構成一般包括入學教育、軍訓、公益勞動、就業指導、理論課、實踐課、選修課、畢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等。每項一般按16~18學時為1學分計算。學生必須拿到規定的學分,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畢業。
十一、定單培養情況
通過調查發現,會計電算化專業定單培養一般是結合短期培訓進行,也有的是在學生就業前與用人單位協作,在崗前培訓中進行。但真正需要象培養技術工人一樣的定單培養很少。針對這種情況,我們會計電算化專業的教學計劃編制應靈活一些,可以按企業會計、金融會計、預算會計三個模塊編寫教學計劃,在第五學期按模塊分班教學。
總之,編制高職會計電算化專業的教學計劃是一項系統工程,我們應當綜合考慮社會對學生知識、能力、素質的要求,合理設置課程,并且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調整、充實,以真正培養滿足社會需要的高職會計電算化專門人才。
參考文獻:
一、圍繞主題,精心策劃,切實做好活動的安排部署
為了使稅收宣傳更加貼近發展,貼近民生,我們緊緊圍繞“稅收·發展·民生”的稅收宣傳月活動主題,扎實細致地做好稅收宣傳項目的策劃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了《*地方稅務局2009年稅收宣傳月活動方案》,對活動的項目、實施時間等進行了明確,同時,成立了由局領導任組長,辦公室、稅政、征管、人教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為稅收宣傳月活動的扎實有效開展提供良好的組織保證。
二、精心組織開展宣傳月活動
(一)精心組織好稅收宣傳月“稅宣送暖椰風傳情”大型咨詢活動啟動儀式
4月1日,我局與國稅局、農稅局、公安局、司法局等單位聯合舉行聲勢浩大,以“稅收·發展·民生”為主題的第十八個全國稅收宣傳月活動啟動儀式。
此次稅收宣傳月活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符傳富副市長在動員講話中指出今年稅收宣傳月活動的主題是“稅收·發展·民生”,充分反映了黨和國家對改善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經濟社會的發展是稅收發展的原動力,稅收的發展又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稅收發展和民生息息相關,大力開展稅收宣傳,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對“踐行科學發展觀,建設中等城市”有著重要意義。
啟動儀式上開展了“稅宣送暖椰風傳情”稅法宣傳咨詢活動。我局與國稅局、農稅局、司法局等的40多名“稅法宣傳咨詢員”,在市中心的紅色娘子軍塑像前和各繁華街道設立了稅法宣傳咨詢點,開展“稅宣送暖椰風傳情”咨詢活動,熱情為廣大市民提供便民服務,進行稅收法規政策咨詢、解難釋疑和發放稅收宣傳資料。同時,還在*市的十二個鎮設立了稅法宣傳咨詢點,與市中心主會場遙相呼應。活動中我局與國稅局通過在主會場設置大型稅宣廣告牌,將178條精心制作的宣傳標語口號集中在全市范圍內的繁華地段、集貿市場等場所懸掛,廣泛張貼稅收政策公告,營造出了浩大的宣傳聲勢,有效地把稅法知識、稅收優惠政策宣傳給廣大市民和納稅人,取得了顯著的效果。
(二)開展“‘稅穗年年系民生,點點滴滴環保情’稅宣·環保伴您出行”活動
我局與國稅局在全市范圍內共同開展了“‘稅穗年年系民生,點點滴滴環保情’稅宣·環保伴您出行”活動。為了此次活動搞得紅紅火火,我局與國稅局特別訂制了5000個印有“稅收促進發展,發展改善民生”字樣的稅宣環保型無紡布購物袋,并在稅宣環保購物袋放入稅收宣傳資料免費發放給前來進行咨詢的市民,倡導全社會共同關注稅收和民生,引導大家樹立環保理念,使用環保購物袋。這項活動得到廣大市民的熱情支持和關注,紛紛前來索要宣傳資料,在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里,裝有稅收宣傳資料的環保購物袋便發放一空。
廣大市民紛紛表示,地稅局和國稅局舉辦的稅法宣傳既倡導使用環保袋的活動非常有意義,稅收與民生息息相關,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自覺保護環境就是保護我們的家園,就是為后代留下一片凈土,每個公民都應該積極參與進來。
(三)開展“我對搞好稅收工作進一言”問卷調查活動
我局借稅收宣傳月之機,開展稅務機關作風建設活動,向納稅人發出問卷調查表,收集納稅人對稅收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稅務機關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各項工作提供依據。
(四)開展“稅宣·家電”同下娘子軍故鄉活動
為了讓更多的群眾充分了解到稅收與民生的關系,借國家的家電下鄉惠民政策之風,我局和國稅局到紅色娘子軍的故鄉—*市陽江鎮,共同開展“稅宣·家電”同下娘子軍故鄉的稅法宣傳活動,把農民購買家電將按照產品最終銷售價格的13%給予補貼,這一實實在在的優惠與稅收政策宣傳結合起來,讓群眾切身感受到這是稅收惠及民生、改善民生的成果,是最實實在在的受益,增進了群眾對稅收工作的認同感,擴大了稅宣工作的影響力,增強了宣傳效果。
(五)開播電視專題節目
在宣傳月期間,在電視臺開播稅收宣傳專題節目,播出宣傳稅收政策法規及我市地稅、國稅局的稅收工作成果等節目,全面拓寬拓深稅收宣傳工作的廣度。
(六)舉辦“稅務杯”群眾廣場健身舞比賽
用“以舞為媒,以舞會友”的方式,進一步融洽征納關系,通過健身舞比賽,達到既加強身體鍛煉,外樹稅務形象;又營造稅群之間和諧關系的目的。讓社會上更多的人了解支持稅務工作,展現新階段稅務部門的良好風采,共同推進全市稅務工作向前健康發展。
(七)舉辦“移動課堂”巡回稅宣活動
開辦稅收大講堂,開展稅收宣傳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鄉鎮的巡回講課活動,為機關、鄉鎮的干部、企業的負責人財務會計、學校的老師學生、社區居民、部隊官兵上稅收知識課,著重講解稅收基礎知識與他們切身利益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詳細解答他們關心的各類涉稅問題。
(八)努力發揮辦稅廳宣傳功能
辦稅服務廳是稅收宣傳的重要場所。我們要利用征收期辦稅服務廳辦稅人員多的特點,通過設立納稅咨詢服務臺、電子觸摸屏以及發放稅法宣傳資料等方式,認真開展好面向納稅人的政策法規咨詢、納稅輔導等稅法宣傳活動。
(九)“手機短信發送宣傳資料”
我局充分利用手機通訊的優勢,定時向廣大納稅人和社會各界人士發送稅收知識短信,使納稅人隨時隨地都可以了解稅收知識,使稅收宣傳更加人性化。
三、認真總結,積極改進,為今后的稅收宣傳奠定基礎
一是領導重視是稅收宣傳月活動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的重要保證。在稅收宣傳月活動中,每項宣傳活動前,我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都能親自安排部署并積極指導項目策劃,督促宣傳項目的落實,保證了各項宣傳活動的順利開展。在宣傳活動中,局領導更是親力親為,積極參與到宣傳活動之中,向廣大市民宣講稅收政策,與納稅人進行零距離對話,參與解決有關涉稅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宣傳活動后,局領導能組織相關部門就宣傳活動中存在問題、不足進行查找分析、總結改進。正是由于局領導對稅收宣傳活動的重視,使得每項宣傳活動更好的得以落實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部門聯動是擴大稅收宣傳影響并產生良好社會效果的重要手段。稅收宣傳活動中,我們先后與國稅、農稅、財政、司法等部門聯合,共同實施宣傳活動方案,整合了宣傳力量,并邀請電視臺、市報社等媒體參與報道,從而使媒體宣傳、上街宣傳等活動項目有聲有色,不僅吸引了廣大市民的廣泛參與,而且得到黨政部門領導的大力支持,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應,使稅收宣傳活動的效果進一步擴大。
三是貼近發展和民生是進一步增強稅收宣傳活動效果的重要基礎。圍繞“稅收·發展·民生”的主題,我們組織開展了一系列服務企業、服務經濟發展的宣傳活動,諸如送稅法進企業、進機關、進鄉鎮、進校園等活動,由于針對性強,符合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朋友以及在校學生的需求,從而使宣傳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今后稅收宣傳中需要努力的方面
從宣傳活動開展情況來看,今后我們還需在以下幾方面進行努力。
一是要進一步挖掘稅收宣傳的深度。近年來,隨著稅收宣傳月活動的廣泛開展,稅法已經通過多種形式滲透到社會的各個層面,全社會對稅法有了普遍認識,但還不夠深入。因此,我們將全面總結近年來的稅收宣傳工作,對于好的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充實、完善,在此基礎上繼續創新宣傳形式,堅持從深入、細致入手,不斷提高全社會對稅法的遵從度,并能夠以稅法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充分調動廣大納稅人宣傳稅法的積極主動性,使他們能加入到稅收宣傳中來,現身說法,進一步增強稅收宣傳效果,烘托全社會遵法、守法、護法的良好氛圍。
關鍵詞:小微企業;納稅風險;財務制度建設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5)07-0152-01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經濟體的統稱。據統計,截至2013年底,全國各類企業總數為1 527.84萬戶,其中小微企業1 169.87萬戶,占企業總數76.57%,可見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小微企業是我國稅收的重要貢獻者,但近年來小微企業的納稅風險問題日益突出。納稅風險是企業的涉稅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收法規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可能帶來的損失,具體表現為企業涉稅行為影響納稅準確性的不確定因素,結果就是企業多交了稅或者少交了稅。在小微企業中,納稅風險多數因少交稅而加大了企業損失。
一、小微企業納稅風險現狀
(一)納稅意識淡薄
小微企業資本少,經營規模有限,法人納稅意識淡薄,普遍偏好通過偷稅來減輕稅負、節約資金。目前,小微企業財務人員普遍具有“公司是我家,老板就是家長”的傳統觀念,在法人的授意與指使下,財務人員普遍采取偽造、變造記賬憑證,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偷稅手段來配合法人達到少交稅或不交稅的目的。
(二)對稅法及稅收政策把握不準
在小微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很多財務人員主觀上并沒有偷稅的意愿,卻因為自身對相關稅法及稅收政策內容把握不準,不能及時跟進調整自己的涉稅業務,導致企業合法納稅行為變成違法,加大納稅風險。
(三)職業勝任能力不足
多數小微企業不設置專職財務人員,或即便設置,其業務水平也普遍較低,且絕大多數財務人員未受過系統化專業培訓,專業基礎知識掌握不足,工作僅限于做賬、編制報表、報稅的簡易模式,不具備財務核算能力,不能參與經營過程,實現計劃、監督、控制職能。因此,造成補繳稅款與罰款金額往往超過正常納稅水平,納稅成本加大、風險增加。
(四)小微企業內部控制缺位
當前,小微企業內控不健全,沒有貫穿企業各部門、例行到各業務領域、操作環節。現多數小微企業財務部門崗位設置權責不明,一人實現會計、出納、審核等多項職能,一人完成材料采購、保管、領用全過程。在經營管理上高度重視產品生產與營銷,忽略財務上納稅風險防范,內部審計制度缺失,導致納稅風險防控能力薄弱。
二、小微企業納稅風險的原因
(一)曲解納稅義務
小微企業財務人員普遍通過賬務處理配合法人調整納稅,主觀上認為納稅義務由賬務處理產生,與企業經營過程無關。從稅收法律關系視角思考,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由稅收法律事實決定。可見,企業納稅義務由企業經營過程的法律事實決定,財務人員的職責、作用是根據納稅義務發生事實正確核算、報繳稅款。賬務處理調整納稅無法改變納稅義務,反而會加大納稅風險,造成企業偷稅。
(二)稅法與稅收政策難于掌握
目前,我國現有的稅收法律、法規政出多門,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繁多,企業要應對國、地稅兩套征納系統,又因為對同一方面的要求在國、地稅規定標準不同,導致納稅人很難正確劃分業務類型、選擇正確計稅方法。加之,稅法多處界定不明確,導致財務人員很難準確理解把握,造成依據失真的會計信息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準、稅率選擇不當、使得稅款計算錯誤。現階段,我國不具備推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的政策體系,大多數稅收優惠政策為法規中零散列示條款,形式為通知或補充規定。多數政策是為適應經濟發展制定的臨時規定,調整頻繁,缺乏規范性、系統性、穩定性,透明度低,導致小微企業財務人員對國家及地方出臺的一系列優惠政策不能及時、全面、準確掌握,不能有效運用到實際中。
(三)會計制度與所得稅稅法間存在差異
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間的差異,在小微企業經常產生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小微企業財務人員為彌補資金短缺,在實操中普遍不按照相應會計制度要求進行賬務處理,人為調節利潤實現時間,拖延納稅。如在賬務處理時隨意計提準備金,通過調低會計利潤減少預繳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據以不符合資產損失確認條件進行納稅調增申報。依稅法規定,企業繳納年度所得稅總額不變,一旦改變預繳時間,同樣要繳納滯納金。二是為避稅、減少工作量,小微企業財務人員普遍不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因此,導致虛增企業利潤與資產。如大量應收賬款長期掛賬,無法真實反映企業資產質量,導致利潤超額分配。即便計提折舊,在計提折舊時,小微企業財務人員大多按照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進行折舊以避免納稅調整,這樣操作不免會喪失納稅籌劃帶來的利益。
(四)小微企業財務制度建設缺失
小微企業內控中財務制度建設缺失是引起納稅風險產生的重要因素之一。賬務處理改變不了納稅,靠財務人員調賬進行納稅籌劃,失敗風險較大。財務人員脫離企業經營過程管理,對經營環節沒有明確的制度建設,無法從納稅義務產生的根源上做到節稅。財務人員有必要針對稅法中的爭議性問題,依據相應的制度建設參與到經營過程管理,做到納稅籌劃節稅。
三、小微企業納稅風險防范措施
一、稅務風險控制的必要性
稅務風險控制是指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在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籌資活動中通過合理的籌劃、安排,使企業盡可能消除因主、客觀原因導致企業對稅收法規的理解和執行偏差,降低因受稅務等部門的查處而增加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等額外支出的可能性,盡可能地規避稅務風險,降低公司稅務風險的損失。
企業稅務風險可能會導致企業的成本增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企業的納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少納稅,從而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以及刑罰處罰而增加的企業成本;另一方面是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有關優惠政策,從而增加的企業成本。稅務風險還有一些其他的影響,比如說因為違法違規可能會導致企業管理層的人員受到刑事處罰,也可能導致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開具發票的資格、以及稅收優惠享受資格等資格喪失。由此可見,稅務風險控制是企業整體風險管理的一部分,廣泛存在于企業的各項活動中,處理不好稅務風險,輕則可能使企業遭受法律制裁、資金損失、和不必要的聲譽損害,重則可能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經營;而良好有效的稅務風險管理則有利于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促使其健康發展。
二、目前建安企業存在的稅務風險分析
目前建安企業稅務風險存在的主要原因應該說是由各企業對稅收政策理解不夠深刻,沒有真正吃透國家稅收政策的各項要求,而且對稅收政策缺乏系統的分析、判斷、監督機制,加之企業內部對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監督、審核力度或能力不足,將企業的應稅合法性監督完全歸于國家稅收職能部門。目前建安企業存在的稅務風險,從企業的角度來講,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所造成:
1、部分企業管理部門稅務風險意識淡薄。建筑業行業的特點是工期長,項目點分布廣泛,施工環境復雜,這種行業特點給企業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因此,企業管理部門在管理過程中,考慮比較多的是如何組織好施工,更多地解決施工過程中的技術難題,減少質量安全隱患,及時或超前完成施工任務,讓業主滿意,盡大可能的節約成本,增加利潤,卻往往忽略了稅務方面的風險。殊不知稅務風險與其他的質量安全風險不同,質量安全問題如發現還有整改的辦法,但稅務風險一旦被發現將給企業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除了經濟上的損失,還有企業的信譽損失。建筑業是完全市場競爭下的微利企業,如果因一時的疏忽而被卷入日益嚴厲的稅務稽查風暴,很可能會血本無歸,還對企業聲譽造成惡劣影響。
2、業務人員素質不高。目前許多的大型企業因為公司需要,采用一個財務人員核算多個項目的情況,對財務人員來說,應對平時的工作量就已經是應接不暇,沒有多少時間和精力去自學有關稅務方面的知識,再加上企業管理層稅務風險意識的淡薄,對財務人員在稅務方面的培訓很少,就造成了財務人員對國家稅法的修訂內容理解滯后,跟不上稅法方面的調整步伐,給企業納稅合法性造成很大的風險。
3、企業內控制度不健全,缺乏稅務風險管理機制。 稅務內控是由企業管理、治理機構和全體員工共同實施的,旨在合理保證企業實現“在防范稅務風險的基礎上,創造稅務價值”這一目標的一系列內部流程、規范等控制活動,在企業的具體體現就是實施有效的內部稅務管理!目前企業存在的問題是,內控體系中對稅務風險的事前籌劃,事中監督,事后整改未有明確的職責權限規定和業務流程模式,出現問題后各相關部門互相推責任,使問題不能有效地解決,更不用說提前發現和預防稅務風險了。
4、與稅務機關的信息溝通欠缺。因新稅法要求建安企業在工程所在地繳納稅款,會造成一個財務人員面對多個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各個稅務機關對稅法的理解和執行方面難免有偏差,如不及時跟有關的稅務機構溝通,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另一方面多數大型建安企業都跨省(市)經營,這就會涉及到外出經營稅收管理方面的問題,如對于個人所得稅,許多省(市)的稅務機關往往對外來施工的建安企業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按照營業額的一定比例(0.2%-1%不等)征收,該部分稅金既不是企業所得稅法下承認的成本,又不能向職工扣回,但實質上構成了企業的負擔。現在很多企業財務人員都默認這種征收方式,認為稅務局要求的就要執行。因此,缺少了與稅務機關必要的溝通會對企業造成很大的稅收損失。
三、稅務風險管理的改進措施
改進企業稅務管理現狀,消除企業稅務風險的途徑,應首先從完善機制入手,成立稅務風險管理機構,完善相關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將稅務風險管理納入企業總體風險管理范圍,從而針對企業在稅務風險管理方面的不足進行研究判斷并加以改進。稅務風險的預防,個人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完善企業稅務風險識別、評估、控制、應對、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稅務風險管理過程。
風險管理是一個系統過程,應有全局意識,統籌兼顧,系統分析,規范運作,稅務風險同樣也需要堅持這一原則。首先應建立完善的企業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建立相應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從機構上、制度上解決和消除稅務風險產生的根源,用制度和機構提供稅務合規性保障。同時完善企業內部稅務監督機制,加強內部稅務合規性監督審核。
建安企業應在考慮風險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原則下,結合自身經營特點,設立稅務管理機構或崗位,建立統一的內部稅務管理標準、完善內部風險匯報及測評體系,通過對稅法的變化快速反應,使管理環節前移,變事后總結為事前管理和事中監督,提前發現和預防稅務風險。
2、稅務風險管理機制的運作必需按照計劃(P)-實施(D)-檢查(C)-改進(A)的循環進行。
從公司全局的角度對本企業的稅務風險統籌規劃。納稅籌劃可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由于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其稅款的支付是企業資金的凈流出,其沒有與之直接相配比的收入項目,從這一角度來看,建筑安裝企業運用納稅籌劃所節約的稅收支付直接增加了企業的凈收益,有助于企業的發展。同時,也會促使企業精打細算,增強企業在投資、經營、理財等方面的預測和決策能力,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和經營管理水平。
在進行全局規劃的前提下,著重進行稅務風險管理的實施工作,以保證整體規劃的全面落實。以健全的組織管理機構保證執行效果,以完善的管理制度促進落實到位,不折不扣的全面執行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機構的各項管理決策。
發揮好企業內部稅務監督、審計的作用,通過內部定期、不定期審核監督,盡早發現稅務執行過程中的偏差,并加以糾正,向管理機構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管理機構根據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進行研判,進行糾偏和對下一步工作的改進提出相應的措施。
3、提高企業管理層稅務風險意識,加強稅務培訓。企業管理層是一個企業的核心,它掌握著企業的發展方向,規劃著企業的發展藍圖。在整個管理的過程中,必須把風險意識放在第一位,稅務風險更是首當其沖。企業可以通過加強稅務方面的培訓,定期定時地更新領會稅收政策,領導帶頭學習。也可以通過與稅務部門的溝通來主動提高風險意識,為企業盈造一個合法、有效的經營環境。
4、提高業務人員素質,加強稅收政策傳遞。現代企業要求財務人員必須具備稅務常識和稅收籌劃意識,因為這樣可以依法納稅,合理稅負,在保證企業效益的同時控制稅務風險;這就要求企業應根據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采取培訓等方面的措施,對稅務管理及其相關財務人員不斷進行知識的更新。也可以鼓勵財務人員通過考取職稱證、執業資格證來提高業務知識水平,并把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具體的工作中去。財務人員只有具備了優秀的思想品德,熟練的業務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廣博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兢兢業業的工作態度以及高尚的敬業精神,才能當好家,理好財,才能當好管理者的助手和參謀,才能算得上現代企業的財務人員。
關鍵詞:私營企業,公司財產,財務,賬目
一、以財務準則與稅法為綱
在一些規模不大的私企里,往往沒有自己的財務監管人員,到結賬時便外包給稅務師作報表核算,企業內自然沒有自身的財務制度,更談不上“科學”二字。企業主缺錢用便從公司賬目上提取,甚至自己的配偶、子女也可隨便從公司賬目上提取現金用作個人消費支出,再列入公司賬目“差旅費”、“管理費”等科目。看似方便、理所當然的做法,往往在被稅務機關查出后,不僅企業得補交所得稅,還需繳納罰金,正因個人消費不能作為稅前扣除,違反了稅法的規定。
事實上,私營企業想要做大做強,除了和經營有關,和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也密不可分。往往現金流出現問題便有可能導致企業衰落。將公司和家庭的財務分開獨立核算,這具有兩方面的功能:一方面可以使得企業主家庭合理避稅,另一方面來說,可以避免將家庭財務風險與企業財務危機交叉混合。依稅法規定,我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少企業主將自己的開支都列在企業賬目上,甚至買車買房都列入公司賬目,但是這些項目列入公司賬目上,往往會得不償失。
張泉是一家服裝廠的老板,由于家庭需要便從公司提取了25萬買車,但是汽車登記在他自己的名下。兩個月后,稅務機關查出這一賬目,不允許稅前扣除,企業不僅補交了所得稅還被處罰。而同樣是私企老板的趙于隆(化名)為了避免稅費的繳納,便用公司名義購買私人物業,不幸公司破產,私人物業也被用作公司財產償還債務。
二、熟知國家的稅法規定
2003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聯合發出通知,明確規定個人投資者的消費性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以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以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的上述開支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而針對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借款長期不還的問題,通知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股東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熟讀國家的稅法規定可令企業老板分清公私,制定規范的企業財務制度,以便更好地規劃企業發展,并使得家庭免受企業財務風險之累。
三、公私分明還需加強老板財務知識
不少私營企業老板最匱乏的便是稅務意識。一些企業主公私賬戶混為一體,家庭需要資金支出便從企業提取,企業資金周轉不靈便將家里的錢往公司砸。“賺了錢都投入企業,花錢時企業掏腰包”,發覺公司賬面不平便讓財務通過做賬解決,通過做假賬來掩蓋業務流程的不合理,甚至設計出另外一種業務過程來達到少交稅的目的。事實上,這便已構成了偷稅行為。
在一些民營企業中,企業負責人仍然給自己支付極低的工資,而將個人和家庭開支記入公司管理成本中。“既然錢都是自己的,無論放在公司還是自己的賬戶里,都沒有什么區別。”在這些企業主的思想意識上,將個人生活開支記入企業成本及費用,不僅能減少個人所得稅,還能抵減企業利潤,從而減少企業所得稅,正可謂“一舉兩得”。其實,他們并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稅務局已經明確將這類納稅檔案歸為“虛假申報”,屬從偷漏稅行為。一旦被稅務稽查部門查出,輕則補稅罰款,重則被判處刑罰(根據刑法規定,偷漏稅行為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
由于財務知識的復雜性和財稅政策的地方差異性,私企老板需要不斷充實財務稅務知識,也可通過專業的財務人員或者籌劃機構對財務及稅務進行規劃,使得私企老板可以在增加企業收益和家庭財富間取得平衡點。也只有思想上有了這些認識,才能將公私分明的財務制度落實在實際行動上,而不會只停留在口頭上、形式上。
四、公私受益有技巧公司財產和個人消費支出有嚴格的區分,我們并不鼓勵將個人消費列在公司支出中以逃避稅收。事實上,在合法的前提下,也可以通過劃分物品的使用權而增加企業主家庭收入,從而減低總成本。同樣,也可以利用資產的屬性和特性來巧妙避稅,從而增加公司實際資產。
要將企業財產和家庭財產分離,必然會涉及到一些公私共用的物品。例如一些企業主購置了房產后,將其中一部分作為辦公用途,事實上是公司在租賃企業主的物業。而部分企業主的私家車經常也用作辦公用途,在某些情況下還需作為公司員工出差的交通工具。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主可以向企業收取一定的租賃費,例如固定每月公司向企業主繳納適合的租金,這一部分列入公司的費用支出,可以增加企業稅前費用列支,減少稅收,同時也可以增加企業主的家庭現金流。
另外,不少私營企業主也熱衷于投資收藏品,例如器皿、字畫等,這些競拍所得的藝術品不是用于裝點企業門面,便是用于搞企業博物館,旨在提升企業形象和品位。這些收藏品可以歸結為企業的固定成本,每年提取折舊列入成本中,因為在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中并沒有把收藏品排除在固定成本之外,只要符合“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施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這一條例即可。收藏品作為固定資產,每年都得折舊,最終在賬面上消耗為零資產,可是一般收藏品的價值只會往上攀升,甚至淘到好的收藏品還可以有大幅度的升值空間,從而也增加了公司的實際總資產。要使得公私兩受益,不能厚此薄彼,但技巧的使用更需將合法性擺在首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