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4 17:28:5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跨境電商風險及防范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鏈接全球市場 打造跨境生態
(專題培訓方案)
在當前中美貿易摩擦不斷、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國際競爭新形勢下,為了加強德陽市經開區經濟建設,提高跨境電商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能力和管理水平,更好地發揮經開區的產業優勢帶動區域經濟發展,受德陽市經開區政府委托,四川止正教育培訓研究院擬承擔德陽市經開區進出口貿易專題培訓,現擬定培訓方案如下:
一、 培訓對象及地點
(1)培訓對象:德陽經開區40家進出口貿易、跨境電商企業負責人。
(2)培訓地點:深圳。
二、 培訓時間
2021年10月/11月,專題培訓+基地考察共計5天。
三、 培訓目標
1.總目標
提升德陽市經開區進出口業務企業、跨境電商企業負責人的綜合能力及管理水平,了解當前國際貿易形勢,開闊全球視野。
2.具體目標
(1)通過講座培訓課程推廣先進的經營理念,專業的技術指導,提高企業負責人的運營能力。
(2)企業負責人充分了解進出口經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點,并采取措施防范這些風險,提高企業進出口合規管理水平,保護企業的合法利益。
(3)全面系統掌握進出口各環節操作要點和技巧,做一個進出口全程都有把握的專業人士,打造專業的進出口團隊,規范工作流程防范貿易風險。
(4)組織企業負責人前往深圳市知名企業參觀,進行經驗交流與學習。
(5)了解當前國際貿易形勢,提升學員綜合能力素養,開拓視野格局。
四、 培訓形式與特點
1.采取“專題培訓+交流研討+參訪考察”形式,課程體現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專題學習與交流研討相結合、觀摩考察與體驗反思相結合的原則。在理論培訓中強調經營實踐案例分析,在基地考察中突出理論與能力提升,在交流研討中分享經驗,在反思中改善經營方法。
為此,可實施“三大戰略”,夯實結算型金融中心。
擴大結算市場需求。進一步拓展結算金融業務的產業發展基礎和市場份額,圍繞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和城鄉統籌發展的主線索,在目前形成的西部重要的外向型電子產品生產基地的基礎上,提升汽車、裝備等制造業的進出口貿易水平;加快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吸引周邊地區有實力的跨境電商企業參與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充分發揮我市跨境電子商務“先行先試”的示范引領作用和輻射能力;進一步發展保稅物流業務,依托國際物流口岸功能優勢,利用江北國際機場提供具備保稅功能的綜合性物流服務,在空港功能區打造物流集散分撥中心,并形成現代物流產業集群;借助“渝新歐”等國際物流通道,吸引回程貨物在保稅港區集聚和分撥,利用長江黃金水道貨運優勢,爭取各類特設口岸,通過“區域聯動”“水水中轉”等,形成以寸灘港為核心的多式聯運物流樞紐,實現物流產業規模發展。
加強結算市場供給。培育和完善金融要素市場主體和市場結構,增加金融機構的數量,著力引進、培養創業投資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特別是基金信托、投資銀行等外資金融機構;發展跨境電商第三方支付業務,重慶要打造“國際結算型金融中心”,需引進和培育更多的跨境電商;完善金融體系,以證券交易場外市場、航運交易市場、物流中心和貿易市場為目標,其他要素市場為補充,構建涵蓋農產品期貨市場、農業保險及農村信貸擔保市場的金融體系;繼續鼓勵金融創新,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來調動金融機構創新的積極性,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要素市場交易,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和推廣新的業務品種,滿足各類組織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加強銀行、證券、保險與要素交易平臺的合作經營,創新融資方式和服務模式。
一、建立互聯網金融洗錢防范機制的背景
(一)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
隨著互聯網的日益普及、信息技術的發展以及經濟全球化的需要,近年來,互聯網技術逐漸融入了傳統金融領域,與金融相結合,形成了一種新興的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發展之初,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僅僅表現為互聯網為金融行業提供了簡單的技術支持,即將金融業務轉移至互聯網上操作。2013年以來,互聯網金融進入爆發期,2013年也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在這一年,互聯網金融如雨后春筍般迅速崛起,沖擊并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業態,打破了固有的金融格局,被喻為劃時代的金融變革。此后,互聯網金融不減迅猛發展之勢,持續發展壯大。據有關調查顯示,2014年中國互聯網金融共發生193起融資事件,超過2013年投資案例數三倍有余,披露金額161起,總投資金額達14.2億元美元,投資案例數和投資金額均創歷年新高。①如今,互聯網金融方興未艾,中國已初步進入互聯網金融時代。
(二)建立互聯網金融洗錢防范機制的必要性
互聯網金融拓寬了金融服務的通道、優化了資金的配置,降低了交易成本、簡化了交易程序,能夠彌補傳統金融的不足、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需求,其惠及大眾的積極性作用毋庸置疑。但與此同時,金融服務業態與手段的創新必然伴隨著一定的金融風險。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歷程較短,缺乏成熟的交易規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制,這就造成了技術、業務、法律等多方面的特殊潛在風險。其中,網絡洗錢行為的猖獗已引起各國反洗錢機構的重點關注。據有關資料顯示,全球電子交易業務的近20%與洗錢犯罪有關。②由此可見,犯罪分子利用互聯網金融進行洗錢、實施洗錢上游犯罪已成為新趨勢,如不加以遏制必然會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如何開展互聯網金融下的反洗錢監管已成為我國反洗錢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洗錢防范機制刻不容緩。
二、互聯網金融的洗錢風險
(一)互聯網金融的行業性洗錢風險
受到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精神的影響,互聯網金融的理念在于簡潔、高效、以客戶為中心。因此,與傳統行業金融行業相比,互聯網金融行業具有迅捷、便利的特點,更充分地照顧到了客戶的使用體驗,這就為洗錢風險埋下了隱患。一方面,簡潔、高效必然意味著程序的簡化,而過于簡化的程序必然意味著風險。如開戶流程的簡化使得互聯網金融企業難以對客戶身份進行準確的識別;結算程序的簡化加了監測資金流向的難度;因程序簡化增加的龐大業務量使得內部管理、風險控制機制難以發揮作用,大額交易與可疑交易無法有效識別。另一方面,“以客戶為中心”的互聯網金融行業理念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反洗錢義務存在沖突,反洗錢工作的展開不利于吸引客戶、吸收業務,這就導致互聯網金融企業普遍缺乏必要的風險防范意識,反洗錢措施難以落實。
(二)互聯網支付的業務性洗錢風險
1.客戶的匿名性。有別于傳統銀行業的支付程序,互聯網支付通過電腦、手機等移動終端進行在線支付,脫離了各類紙質憑證,客戶亦無需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面對面接觸。全程在線交易使得客戶處于隱匿狀態,互聯網支付機構難以掌握客戶的真實資料。如在電子支付界赫赫有名的自由儲備銀行就因為其支付系統的匿名性成為洗錢者的天堂??蛻粼谧杂蓛溷y行上注冊賬戶僅需提供一個電子郵箱地址,如用戶選擇保密支付,甚至可以隱去轉賬記錄中的賬戶號碼。這意味著交易來源完全“隱身”,對支付方與受益方的追蹤極其艱難,也為犯罪分子實施洗錢提供了便利。即使是需要進行身份認證或實名認證的在線支付系統,多數也是通過身份證信息、密鑰、數字簽名等方式進行身份確認,其認證實質為“認證不認人”,缺乏直接的身份證明,難以確保客戶身份的真實性。
2.交易的快捷性與資金流向的隱匿性。互聯網支付簡單方便的操作與精簡的程序克服了交易資金龐大而難以隱匿的困難,使得交易活動更為迅速靈活、難以察覺,大量資金可在短時間內完成多次轉移,極易造成資金流轉線索的中斷。利用互聯網支付交易的快捷與高效,犯罪分子可注冊不同區域的多個交易賬戶,將非法所得在各個賬戶之間進行多次周轉,以混淆監察機構的視線。
與此同時,互聯網支付服務往往涉及多個機構,如部分在線交易系統進行網上支付無需依賴銀行賬戶,這就切斷了銀行與客戶之間的直接聯系與完整的交易流程。服務的分割與資金交易鏈條的割裂,使得每一筆交易都如同暗河中涌動著的伏流,難以對資金來源、資金性質進行準確的認定,也大大增加了對資金流向進行有效監管的難度,為反洗錢工作雪上加霜。
3.跨境支付的便捷性。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趨勢與國際貿易的日益發展,跨境支付在國內持續升溫。為了滿足跨境貿易、海外購物等需求,互聯網支付公司紛紛開通了跨境支付功能。電子化交易使得資金的跨境轉移更為便利,也在無形中增加了洗錢風險。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下稱FATF)在《新支付方式先前類型研究報告報告》中指出:互聯網支付提供了匿名資金跨境轉移的可能性,當服務提供商所在地為反洗錢監管薄弱的離岸場所時洗錢風險為最高。③然而,目前國際上與我國對于跨境支付洗錢風險的防范顯著不足。一方面,鑒于各國間反洗錢法律法規、反洗錢義務的差異性,國際上尚未建立起對跨境支付的協同監管制度;另一方面,我國尚未針對互聯網跨境支付制定統一的管理規范,沒有對跨境支付的業務范圍、業務量等進行約束與限制,致使其發展現狀十分混亂。
(三)其他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業務性洗錢風險
以互聯網支付為基礎和依托,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業務形態、經營方式上進行創新,開發出一系列互聯網金融產品與服務。然而,由于發展歷程較短,這些金融新產品的業務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同時又無相應法律法規的引導,帶來了更深層次的洗錢風險。
1.P2P信貸洗錢。P2P信貸是為了滿足小微企業和個人的融資需求而進行個人與個人間的小額借貸交易。為了吸引更多的客戶進行投資,多數P2P平臺往往會采取較為寬松的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這在方便了客戶進行投資與借款的同時也造成了洗錢等金融犯罪泛濫成災的局面。一般情況下,幾乎所有P2P企業都不具備對客戶提供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身份信息進行驗證與核實的能力。不法分子利用P2P信貸平臺這一缺陷,竊取他人身份資料或偽造身份資料注冊賬號,將非法所得借貸給借款人并收回本金與利息;或者同一人注冊多個賬號,同為借貸人與借款人,虛構貸款交易,由此達到將黑錢洗白的目的。
除此之外,利用P2P平臺實施非法集資、詐騙等洗錢上游犯罪的情況也屢見不鮮,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不僅存在直接的洗錢風險,還可能危害債權人、投資人的利益,易誘發洗錢上游犯罪。
2.電子貨幣洗錢。電子貨幣是指可以在互聯網上或通過其他電子通信方式進行支付的手段④,具有虛擬性、隱匿性、跨國界性等特點。通過電子貨幣體系,大額資金可在瞬間完成跨區域或跨國界轉移,且不會留下任何蹤跡。電子貨幣的無形化與高效性為犯罪分子實施洗錢活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而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與完善又為電子貨幣洗錢提供了絕佳的外部環境。如有名的電子貨幣“比特幣”就是洗錢活動的有力幫手,犯罪分子利用比特幣的全球流通性與可逆兌換性從事洗錢活動,將非法所得用于線下購買比特幣,再通過將比特幣兌現或用比特幣進行消費完成黑錢的洗白。通過這種方式進行洗錢不僅能夠規避金融機構的參與,且不易進行追蹤、調查取證十分艱難,大大增加了反洗錢監管的工作難度。
3.互聯網保險洗錢。相較于傳統的保險行業,互聯網保險具有服務便捷、程序簡便、理賠輕松等特點,為投保人提供了更良好的用戶體驗。然而,互聯網保險經營模式的不規范與投保程序的過度簡化也帶來了極大的洗錢風險。傳統保險的投保程序較為復雜、完善,需要經過層層審查與核實。而互聯網保險的投保過程全程在線上進行,投保人僅需通過網絡在線投保并支付保費。支付完成后,保單即可生效,投保人已經享有了退保變現的權利,這為犯罪分子實施洗錢行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也使互聯網保險成為幾種保險洗錢的類型中最便捷、迅速的方式。
4.其他。除了上述幾種常見的利用互聯網金融產品或服務洗錢的方式以外,互聯網賭博洗錢、互聯網傳銷洗錢、互聯網詐騙洗錢等洗錢方式也層出不窮。由此可見,由于互聯網金融產品與服務的創新存在業務性缺陷,又缺乏相應的監督與與管理,導致互聯網金融時代下的洗錢活動愈加猖獗。
三、互聯網金融洗錢防范機制的建立
互聯網金融正處于蓬勃發展時期,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支付技術及其他互聯網金融產品正逐步取代傳統金融業務,在金融行業占據主導地位。因此,我國要從互聯網金融的時代背景出發,并借鑒FATF的反洗錢建議與他國的反洗錢經驗,建立符合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與洗錢風險狀況的洗錢防范機制。
(一)政府及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反洗錢監管
1.完善反洗錢立法,落實互聯網金融企業反洗錢義務。我國目前的反洗錢立法體系存在大量缺漏,適用于新興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較少。2015年7月前,除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與《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對互聯網支付機構的普遍性反洗錢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以外,其余互聯網金融企業均未被納入反洗錢監管的范疇。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聯合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首次將互聯網金融分別納入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范疇。但該指導意見仍未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反洗錢義務進行細化的規定,未能建立具體的考量標準。這就導致反洗錢監管機構難以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理。因此,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落實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反洗錢義務是建立互聯網金融洗錢防范機制的根本與前提。
2.對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反洗錢業務指導,培訓反洗錢專業人才。洗錢犯罪是一種典型的高智商犯罪,其形態復雜多樣、手段日趨智能化、隱蔽性強,而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無疑加劇了反洗錢工作的難度。與之相對地,互聯網金融市場主體普遍缺少反洗錢的意識與能力,難以建立起完善的洗錢風險控制機制,同時怠于引進反洗錢專業性人才,無法有效展開反洗錢工作。
因此,為有效地防范并打擊互聯網金融洗錢犯罪,國家反洗錢機構及監管部門應當對互聯網金融企業持續提供定期反洗錢業務培訓,提高系統性反洗錢風險意識和專業技能,并加強反洗錢專業人才的培養,建立專業的反洗錢隊伍,為互聯網金融企業反洗錢工作的展開提供業務指導與人才支持。
3.建立激勵懲罰機制,調動互聯網企業反洗錢的積極性。互聯網金融公司作為商主體,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本質屬性。而建立完善的洗錢防范體制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卻無法帶來直接利潤,甚至會影響業務總量與營業收入。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互聯網金融公司往往對反洗錢積極性不高,對犯罪分子的洗錢活動采取消極態度,怠于監管。更有甚者,可能主動配合洗錢活動,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以從中牟取高額的利益。因此,建立相關激勵懲罰機制對于互聯網金融企業反洗錢工作的展開至關重要。
對于在反洗錢領域取得明顯成效或突出貢獻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國家應當給予物質獎勵與精神激勵,通過授予榮譽稱號或獎金等方式進行嘉獎;對于違反反洗錢法律法規或怠于履行反洗錢義務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有關監管機構可以視情節輕重實施行政、刑事處罰,如警告、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必要時可以向社會披露其不合法行為,通過社會輿論對互聯網金融企業施加壓力。除此之外,對于違反反洗錢義務的直接負責人員及主管人員,如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同樣可以適用懲罰約束機制。
(二)互聯網金融行業市場主體的反洗錢義務
1.建立以“風險控制”原則為核心的內部管理機制。良好的內部管理機制是互聯網金融企業實施反洗錢活動的行為準則,其中每一個環節與流程的設計都應當考慮到如何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反洗錢效果。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反洗錢監管模式是風險為本的反洗錢監管方式,歐盟、英國等以“風險控制”為核心的國際上通行的反洗錢監管措施均取得了極大的進展。因此,借鑒此種監管模式,在互聯網金融企業內部管理機制的建立中也應當貫徹“風險為本”的理念。
所謂風險為本,是指相關主體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組織實施反洗錢工作,將洗錢風險控制在主管風險容量和客觀風險容限范圍之內,以獲得最大的反洗錢成效。⑤在具體實踐中,互聯網金融企業可以通過考量客戶職業、交易產品、交易性質、交易金額等因素識別與評估風險,并根據風險指標的不同啟動相應的風險控制程序。針對高風險的客戶群體或交易行為,應當適用更嚴格的身份識別制度與交易監測程序。隨著金融環境與業務結構的變化,企業還應定期對洗錢風險控制機制進行評價,并適當作出調整與完善。
2.完善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與身份信息保存制度。“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是反洗錢工作的核心。根據反洗錢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應當對客戶的身份及其交易目的進行盡職調查,采用合理的方式獲取足以表明客戶身份的信息。考慮到互聯網金融的特殊性,當客戶提供的信息、電子照片真偽不明時,企業可通過聯網核查、視頻認證等方式核實客戶身份的真實性,必要時甚至可以采取實地走訪、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核實等方式來確保獲得完整準確的身份信息。當完成客戶身份的初次識別后,互聯網金融企業應當保存客戶身份信息記錄并對客戶風險等級進行劃分。需要注意的是,對客戶身份的識別環節應貫徹于整個業務關系存續期間,以完成后續識別流程中對客戶身份的持續識別與重新識別,方便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持續監控。
3.完善交易信息保存制度與可疑交易報告制度。交易信息的保存是實施反洗錢的必要條件。互聯網金融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交易信息保存制度,并保證記錄的內容足以重現每一筆交易的原貌,包括交易的交易方、性質、時間、數額等內容,且需達到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標準。
全面、系統性的交易信息記錄有利于可疑交易的識別與報告,為后續反洗錢檢測工作的展開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當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分析監測系統或可疑交易分析人員發現交易存在異常時,可在借鑒傳統金融機構成熟的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基礎上適當調整,對相關數據進行分析排查與跟蹤監測,并及時向反洗錢監管機構報告。
4.加強互聯網安全,遏制洗錢上游犯罪。追根溯源,互聯網安全問題已成為互聯網金融時代下洗錢活動泛濫的根源之一,是滋生洗錢犯罪與洗錢上游犯罪的溫床。因此,保障互聯網安全對于遏制洗錢上游犯罪、打擊洗錢犯罪具有重大意義?;ヂ摼W金融企業應嚴格遵守網絡安全技術行為規范,加強對客戶身份信息與交易信息的安全保護與保存。同時,對于推出的互聯網金融新業務、新服務、新工具,互聯網金融企業應對其進行全面評估,并對投資者加強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充分提示潛在風險,以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互聯網金融的秩序。
注釋:
①清科研究中心互聯網金融研究報告.
②中國人民銀行將樂縣支行課題組.新興互聯網金融發展中存在的洗錢風險及監管[J].福建金融,2015(04).
關鍵詞:跨境電商;現狀;監管
一、我國跨境電商發展的現狀
跨境電商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并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在我國,跨境電商起步晚但增速快,已日益成為我國企業擴大海外營銷渠道,提升品牌競爭力,實現外貿轉型升級的有效途徑。從規模上看,跨境電商市場交易規模迅速擴張,跨境電子商務在我國進出口貿易中的比重從2008年的4.4% 提高到2012年的8.2%,達到2萬億元,2013年超過3萬億元,2014年達到4.2萬億元,2015年提升至5.4萬億元,同比增長28.6%,2016年有望達到6.5萬億元。按照運營模式,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可分為跨境B2B貿易和跨境B2C貿易,而且跨境B2C業務近年來也發展迅速。從市場格局來看,跨境B2B貿易在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中一直占主導地位,阿里巴巴國際站、環球資源、環球市場、中國制造網等直接搭建起國內生產商與國外大批量采購者進行交易的平臺,為雙方提供增值服務。
二、我國跨境電商監管現狀及問題
(一)跨境電商監管立法現狀及不足
跨境電商的發展需要健全的法律體系提供保障,近年來跨境電商雖然發展迅速,由于其具有全球性、無形性、匿名性、快速演進性等特點,其所衍生的許多問題,如電商模式下經營者的市場準入、通關商檢、稅收、消費者權益、支付安全、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新問題都需要法律法規予以保障。我國相繼也制定了一些法規來規范跨境電商活動,比較典型的如:2013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由商務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9個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的《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推出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等六大支持政策。2014 年7月,海關總署出臺《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和《關于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認可了業內通行的保稅進口模式。2015年6月16日,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支持國內企業更好地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
雖然我國制定了一些調整跨境電商發展的法規政策,但目前我國在跨境電商領域還沒有專門的法律出臺,現行以傳統商業模式運行需要而制定的法律體系和執法模式,已不能滿足跨境電商發展的需要。已有的政策支持、監管制度大多體現在商務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等制定的部門規章和一些地方政府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中,其效力層次低,由于政出多門,甚至出現相互矛盾沖突的現象。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導致跨境電商交易中逃稅收、避商檢、缺乏誠信,網絡欺詐、不正當競爭、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制。
(二)跨境電商行政監管現狀及不足
1、監管模式落后。跨境電商的經營模式與傳統貿易模式顯著不同,對監管模式和措施提出了新的挑戰,目前,海關、工商、稅務、檢驗檢疫等部門對跨境電商貿易監管的方法和手段還比較落后,現有的以口岸檢疫為主的、分塊式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不能滿足跨境電商的監管工作需求。2、監管協調機制尚未健立??缇畴娚毯w涵蓋了營銷、交易、支付、服務等各項商務活動,需要多部門多環節共同監管,目前,海關、商檢、工商等部門對跨境電商進行監管時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協調協作機制,監測系統、監管體系間缺乏溝通,多頭管理、重復申報等問題時有發生,監管效率低下。
三、完善跨境電商監管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跨境電商法律政策體系
1、提高跨境電商監管的立法層次。加強跨境電商監管,應當提高跨境電商的立法層次,制定《電子商務法》,負責統―指導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彌補現有立法層次低、法出多門,相互矛盾的等缺陷。在《電子商務法》中對跨境電商監管體系、市場準入與退出、數據電文和電子合同、知識產權保護、電子支付、稅收、消費者權益保護、爭端解決機制等內容作出明確的規定,為跨境電商的發展及監管提供具體的法律依據。2、強化跨境電商市場主體規范制度。加強對跨境電商主體的管理,是避免網絡欺詐、保護消費者利益、防范偷逃稅收、實施跨境電商有效監管的基礎。關于跨境電商經營主體的制度設計,既要營造寬松平等的跨境電商準入環境,又要對其進行必要的監管,可對跨境電商經營主體采取登記制度,特別是應出臺相應的法律規范對相關小企業和個人的登記注冊制度,突出對經營主體的責任要求。
(二)加強對跨境電商行政監管
1、創新監管模式。建議以政府為主導,開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平臺為公共平臺,根據“追溯源頭、監控過程、追蹤流向”的原則建立質量安全信息流,根據“前端放開、中間控制、后續抽檢”原則建立質量安全監管流,構建并完善以風險管理為基礎的全國性的跨境電商監管模式,提高跨境電商監管的效率。2、加強部門協作,提升跨境電商監管合力。推動創建“單一窗口”平臺,依托電子口岸平臺,加強與海關、商檢、郵政、銀行等部門的聯系,積極推動建立“單一窗口”平臺。建立多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強化跨境電商綜合監管。完善社會組織共治機制,鼓勵電商企業、行業協會、非營利性組織、第三方評價機構等社會組織參與監管活動。
參考資料:
[1].麥文偉.跨境電商監管模式亟待創新[J].中國紡織報,2015(2):001.
關鍵詞:數字貨幣;支付功能;差異對比;發展空間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6)03-0079-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3.17
一、數字貨幣的概念特征及支付基礎
(一)數字貨幣的概念
1.理論內涵。目前,理論界對數字貨幣尚未形成專門的學術定義,但對數字貨幣基本形成三種認識:一是數字貨幣等同于電子貨幣;二是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的一種;三是數字貨幣是一種獨立的支付工具[1]。不同的認識源于兩方面原因:一是數字貨幣是新興事物,且主要是依托于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而逐步形成的,專業性和獨特性使得其被蒙上了一道神秘的“面紗”;二是數字貨幣早期的理念創立者提供的僅僅是一種全新的思考方式,而技術的長期價值讓數字貨幣展現于世人面前,顯現出其蘊藏的巨大能量。
2.實踐概念。從最早的Bit Gold、B-money等數字貨幣實驗,到將數字貨幣概念首次大規模引入公眾視野的比特幣,顯現出數字貨幣發展的速度之快。基于此,數字貨幣可以定義為依靠密碼技術來創建、發行和實現流通的電子貨幣,它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目前,流行于世界各國的數字貨幣有上百種,如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夸克幣、澤塔幣、元寶幣等。
(二)數字貨幣的主要特征
1.去中心化。與傳統貨幣不同,數字貨幣的去中心化特征十分突出。一是數字貨幣運行、發行不依賴于中央銀行、政府、企業等機構組織的支持或信用擔保,而是依賴信息技術、密碼算法、網絡協議等來實現,理論上確保了任何個人、機構、政府等都不可能操控數字貨幣總量或制造人為通貨膨脹。以比特幣為例,它的貨幣總量按照預定設計的速率逐年增加,并最終在2140年達到2100萬個的上限。二是數字貨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而是通過網絡節點的計算產生,理論上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地點都可以參與制造數字貨幣,如比特幣每10分鐘向網絡中釋放50個(后調整為25個),并逐步減半。
2.匿名性強。不同于以法定貨幣為基礎的電子交易時身份的驗證,數字貨幣具有較強的匿名性特征[2]。一是數字貨幣交易可以在購買初期就實現匿名,用戶僅需提供資金或通過信用卡就可以購買數字貨幣,交易過程中較少涉及到用戶的身份信息。二是數字貨幣的匿名性還在于其有不同于傳統電子交易的替代支付方式,使得整個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如在Ukash支付平臺,用戶申請時不需擁有銀行卡或賬戶,也不需要注冊和提供任何個人信息,即可將現金兌換成19位編碼的代金券,在所有支持Ukash支付系統的國際網站上均可以使用,較好地實現了數字貨幣交易過程的匿名性。
3.支付便捷。數字貨幣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能夠快捷方便且低成本的實現境內外資金的快速轉移,整個支付過程更加便捷有效。以貨幣跨境轉匯為例,傳統貨幣轉匯境外需要通過銀行機構進行較為復雜的手續,如金融電信協會的業務識別碼、特定收款地的國際銀行賬戶號碼等,同時,完成整個資金轉移過程耗時較長,一般為1-8個工作日,并且需要支付較高的手續費;而數字貨幣則能實現境外轉匯的低成本便捷化服務,如通過Paypal辦理境外轉匯業務時,可以在接受支付命令后即時將轉匯金額記入到收款人的Paypal賬戶,實現業務交易的即時性。
(三)數字貨幣的支付基礎
數字貨幣依托信息技術構建了分布式價值傳導網絡,形成新型的支付網絡――分布式支付系統(見圖1)。整個分布式支付系統中存在數量不定的支付節點,用于交易、支付等信息的存儲維護,并形成公開、透明、無法偽造“區塊鏈”,促使支付交易不依賴第三方中介機構順利實施[3]。
1.技術層面。數字貨幣是依托于區塊鏈技術完成點對點的價值傳輸,并以區塊的形式記錄全網數據庫的所有交易行為,確保不會發生重復支付和虛假支付的情況。一是數字貨幣區塊鏈是以巨大的運算力和維護成本為代價,在互聯網上構建一個可靠的數據源,沒有中心化的概念,能夠被各個行業所應用;二是分布式支付網絡體系中,單一支付節點完成交易有效性的初步確認,再經由互聯網傳播獲取認可后,最終確定交易的有效性。這其中,由于數字貨幣的固有屬性和信息技術特征,能夠保障交易雙方的隱蔽性,且可以避免重復支付和虛假支付的情況。
2.應用層面。數字貨幣以算法來模擬貨幣,突破法幣增發的風險和區域局限,且能夠有效解決跨境支付的便捷性,實現交易的無摩擦支付。一是數字貨幣通過互聯網避免了來自傳統銀行系統與國家邊界的資金轉移障礙。一方面,傳統跨境支付需要經過多個機構,且交易數據會被記錄下來,而數字貨幣則只需通過網絡進行交易確認即可,不經過任何第三方機構,也不會形成任何資金跨境交易記錄;另一方面,法幣的使用面臨現金額度、地理區域等的限制,而數字貨幣則突破了這些障礙,能夠在全球范圍內實現無障礙轉移流通。二是數字貨幣實現了無摩擦支付,提升了資金跨境支付與轉移效率的同時,降低了資金跨境支付與轉移的成本。這一點,由數字貨幣支付便捷的屬性特征就可以很好的說明,跨國貿易、跨境支付為數字貨幣支付提供了應用場景和發展空間。
二、數字貨幣在支付領域的發展狀況
數字貨幣的出現最早可以追溯到Bit Gold、B-money等,伴隨時間的推移,尤其是比特幣引起全球的廣泛關注,數字貨幣發展更加迅速。基于數字貨幣交易屬性來看,數字貨幣在支付領域發展呈現出新狀況。
(一)支付應用更加廣泛
近年來,數字貨幣在全球及我國越來越受到關注,支付應用更加廣泛。一是從使用者來看,企業支持數字貨幣支付應用的有所增加,以比特幣為例,2014年,微軟(Microsoft)、戴爾(Dell)、維基百科、旅行服務網站Expedia、假日酒店、英國電商Cex、美國在線電商Tiger Direct、法國連鎖零售商Monoprix等數以萬計商家開始嘗試采用比特幣支付。二是從供給方來看,國內參與數字貨幣支付事業的創業者增加,據不完全統計,國內支付平臺大約有10家(見表1),其中,以GemPay、YardPay發展最為迅速,二者數字貨幣(比特幣)的支付量提升也較為明顯。
(二)平臺功能日益完善
伴隨數字貨幣的不斷發展,其支付平臺的功能也在不斷的完善,促使商家、客戶更加容易的接受和使用數字貨幣進行支付。一是多個數字貨幣平臺的業務推廣和應用,豐富了數字貨幣支付平臺的功能。如Coinbase可以提供錢包支付、交易匯兌、安全存儲等業務;Blockchain.info是全球最大的比特幣錢包和區塊信息查詢網站;比特幣ATM機的推出使用等。二是輔助的推陳出新,提升了商家、客戶對數字貨幣支付的認可度和使用度。如數字貨幣支付平臺GoCoin推出電子郵件和短信賬單功能,商家可以通過GoCoin平臺的電子郵件和短信賬單功能創建發票進行支付,與此同時,短信賬單可以為客戶提供實時查看他們賬單信息的鏈接,便利客戶對信息的掌握和了解。
(三)平臺融資數量增加
數字貨幣的廣泛關注度以及業務拓展的空間性,為數字貨幣支付平臺贏得了資本的青睞,這一點在國外發展較為成熟的數字貨幣支付平臺融資上尤為明顯。根據《2014年國內數字貨幣行業發展報告》的統計顯示,2014年比特幣錢包和支付的融資額占到數字行業全部融資額的40%左右。其中,比特幣OnChain的錢包服務商Blockchain.info獲得融資3050萬美元;比特幣支付處理商BitPay獲得融資3000萬美元;比特幣支付處理商獲得融資1450萬美元;多重簽名BitGo獲得融資1200萬美元。
(四)監管爭議依然不斷
有鑒于數字貨幣的各類風險以及監管的缺失,各國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態度、策略存在較大的爭議。具體包括四類:一是全面禁止型。以泰國、俄羅斯、臺灣等為代表的國家和地區,明確表示了對數字貨幣(比特幣)的抵制和封殺,不承認數字貨幣且不得在境內進行支付等一切行為[4]。二是積極支持型。以巴西、韓國、肯尼亞等為代表的國家和地區,對數字貨幣(比特幣)的發展采取“友好”政策,積極支持其發展。三是審慎觀望型。由于缺乏對比特幣行業的規范和監管規則,部分國家對比特幣發展采取審慎觀望的態度,如日本、印度等。四是適度監管型。部分國家和地區對比特幣監管進行積極探索,采取適當監管策略。如歐盟、德國、法國著重對數字貨幣(比特幣)的風險關注,給予適當的風險警告和提示;澳大利亞、新加坡、西班牙則利用現有的稅法、電子支付法等對數字貨幣(比特幣)的發展進行約束管理;美國則是主張推動立法監管的,加利福尼亞、紐約先后出臺AB-129法案、“BitLicense”法案對數字貨幣(比特幣)進行立法的監管。
三、數字貨幣支付與各類支付的比較
(一)數字貨幣支付與傳統支付的差異
數字貨幣以分布式支付系統為基礎,試圖構建一個完全開放的支付體系,與傳統支付的差異性較為明顯(見表2)。
1.支付系統。數字貨幣支付是基于一個完全開放的系統平臺運作,能夠在全球范圍進行支付,不受時間、區域的限制;傳統支付是在較為封閉的系統中運行,支付行為多以境內為主,且易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不提供全天候、跨境的一些支付服務。
2.交易媒介。從流轉媒介來看,數字貨幣支付是利用信息技術以數字化的方式進行款項支付,而傳統支付是通過現金、票據、銀行卡等物理實體流轉來完成款項支付;從支付媒介來看,數字貨幣支付以最先進的網絡為基礎,而傳統支付則是傳統的通信媒介。
3.支付效率。數字貨幣支付流程較為簡單,用戶只需要一臺連接網絡的PC機,就能夠方便、快捷、高效的完成支付行為;而傳統的支付受限時間、空間以及操作流程等多重限制,難以實時完成資金支付流轉,尤其是應對跨境交易和支付的時候。以比特幣跨境支付為例,它可以實現實時到賬,而使用Visa、Master等支付工具則需要1-3天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到賬,同時,在提現時間上比特幣也有優越性,能夠從5-7天縮短到2-3天。
4.支付成本。數字貨幣支付的流程簡單化、操作便捷化以及支付的實時性、跨區域等特征,使得數字貨幣的運作成本、交易成本等都比較低,因此,整個支付成本也會相應大幅的降低。對應地,傳統支付由于依賴傳統銀行及支付網絡,需要繳納由銀行及其他支付網絡收取的跨境費,支付成本相對較高。仍以比特幣跨境支付來看,發送比特幣只需要支付0.001個比特幣(折合人民幣僅需幾毛錢,且與支付額度大小無關),而使用Visa、Master等則需要支付總金額5~8%的高額手續費。
(二)數字貨幣支付與網絡支付的差異
網絡支付尤其是第三方支付的興起與發展,是現代支付體系的一個重要補充,其在支付體系、交易媒介、支付效率等方面有著傳統支付不可比擬的優越性,某些屬性特征與數字貨幣支付較為相似。對比來看,數字貨幣支付與網絡支付最大的差異集中在兩個方面:支付成本與跨境支付。
1.支付成本。數字貨幣通過互聯網繞開某些來自傳統銀行體系與國家邊界的資金流動障礙,尤其是在進行跨境貿易的時候,資金劃撥與支付僅承擔少量的費用,潛在地為商家與客戶節省手續費。反觀網絡支付,盡管相較傳統支付已經節約了很大的支付成本,但費用的節省相對有限(見表3)。
2.跨境支付。2013年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后,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支付開始試點,允許參加試點的支付機構集中為電子商務客戶辦理跨境收匯和結售匯業務,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跨境業務支付,但《指導意見》同時對跨境業務范圍、交易金額等做出了規定和限制。但數字貨幣支付則不受時間、區域、金額的限制,能夠實時完成跨國貿易和跨境支付,顯示出其在跨境支付的優越性。
四、對數字貨幣支付功能發展的幾點思考
數字貨幣的出現推動了支付體系的創新發展,在國際貿易、跨境支付等方面尤其有優勢,能夠通過互聯網快速實現全球范圍內價值的交換,未來擁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但推動數字貨幣及其支付功能發展需要強有力條件支撐,我們認為需要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思考和探討。
(一)數字貨幣的穩定性:如何保持
數字貨幣匯率不穩定、幣值波動大,是數字貨幣支付功能規?;瘜崿F的最大障礙。幣值的不穩定既會影響消費者持有數字貨幣的信心也容易造成交易中的某方出現“隱性”損失,而這些都會最終影響數字貨幣支付功能的實現及推廣。
從支付功能實現的角度來看,保持數字貨幣幣值穩定可以循著三個思路:一是短期內可以考慮“幣值鎖定”模式,即在交易過程中以與交易額(數字貨幣)等值的法幣來對幣值進行鎖定,以此來維護交易過程中因數字貨幣幣值波動給賣家造成的經濟損失(見圖2)。二是中期內構建數字貨幣消費“生態圈”,奠定數字貨幣支付的基礎。數字貨幣支付是服務于數字消費的,沒有消費的支付是虛假的、無基礎的,由此,打造如同“淘寶+支付寶”運作模式的“跨境電商+數字貨幣”模式,將數字貨幣支付應用到真實支付場景,形成“貨幣―支付―消費”的生態圈。三是長期來看需要探索對數字貨幣的立法監管,從規范金融市場發展、防范系統性風險以及金融犯罪等方面對數字貨幣進行監管,維護數字貨幣的相對穩定性,保障數字貨幣作為一種支付手段有效運行。
注:N表示買家交易確認時數字貨幣,M表示賣家收款時數字貨幣,X表示兩種情況下的等值法幣數量。
(二)數字貨幣成本優勢:如何延續
前文分析顯示,數字貨幣支付的突出優勢之一在于支付成本較低,但伴隨監管的強化、經營的推進以及外界的競爭,數字貨幣的成本優勢能否延續值得關注。一是監管的強化會增加數字貨幣的經營成本,這部分成本將會被分攤到用戶身上;二是數字貨幣與傳統支付的成本累積過程與階段不同,未來可能會面臨網絡管理成本和經營成本的增加,增長的成本也將會分攤到商家或者用戶身上;三是傳統支付面臨競爭壓力,也可能會降低收費或者吸收數字貨幣的技術,數字貨幣成本優勢會被縮小。
不可否認,成本優勢為數字貨幣的推廣使用帶來契機,中短期來看這一優勢還是會顯現,但長期來看,成本優勢將不再是數字貨幣的“專美”,因此,從發展持續性來看,數字貨幣未來發展不能“偏安一隅”,除了拓展和發揮信息技術帶來的成本、效率、時空等優勢以外,還需要構建更加匹配數字貨幣發展的戰略理念,與支付系統中的同行“合作競爭”,應對來自銀行、支付平臺的競爭。
(三)數字貨幣支付應用:如何推廣
數字貨幣支付應用依賴于用戶群,用戶數量的多少決定數字貨幣支付能否持續發展。據統計,目前全球最大的兩家比特幣錢包公司Blockchain.info、Coinbase擁有用戶約600萬,而這得益于國外對比特幣的合規建設和立法監管。比較來看,國內比特幣支付生態環境相對匱乏,用戶群體和數量相對有限,一方面,比特幣還是一個小眾概念,一般人尚難以理解,接受度也不高;另一方面,受幣值波動、政策不明確等影響,公眾對比特幣的認知上還存在一定的誤區。
有鑒于此,推廣數字貨幣及其支付應用將成為數字貨幣相關平臺(公司)一個重要的工作內容。一是相關平臺(公司)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對數字貨幣進行宣講、介紹,讓普通大眾對數字貨幣有更多的了解和認識,提升對數字貨幣的接受度。二是挖掘數字貨幣在現實生活中的應用場景,重點關注支付應用環境,探索推進數字貨幣應用場景發展。
(四)數字貨幣風險防控:如何監管
數字貨幣潛在的風險伴隨其應用逐步顯現出來,如幣值波動風險、技術平臺風險、洗錢犯罪風險等。風險的暴露既不利于數字貨幣發展,又對社會金融秩序造成影響。首先,風險的產生使得部分國家對數字貨幣采取“堵截”或“全面禁止”的監管策略,不利于數字貨幣的推廣應用。其次,風險不確定性使得社會大眾對于數字貨幣的應用態度較為謹慎,持有或利用數字貨幣進行交易、支付等行為也會減少。最后,數字貨幣的潛在風險還容易引發社會金融秩序的不穩定,如利用數字貨幣洗錢犯罪、數字貨幣幣值的暴漲暴跌等。
基于風險防控及發展視角來看,有效的監管對數字貨幣發展應用十分必要。一是借鑒國際上有效監管實踐經驗,如美國加利福尼亞的“AB-129”法案、紐約的“BitLicense”法案,以及新加坡、澳大利亞的稅收政策等,結合國內數字貨幣發展實際情況,適時完善我國數字貨幣立法監管路徑和體系。二是監管體系構建方面,可以考慮將數字貨幣納入相對成熟的金融監管體系當中,如將數字資產交易平臺納入到互聯網資產交易平臺管理辦法。
參考文獻:
[1]樊云慧,栗耀鑫.以比特幣為例探討數字貨幣的法律監管[J].法律適用,2014(7):48-52.
[2]蒲成毅.數字現金對貨幣供應與貨幣流通速度的影響[J].金融研究,2002(5):81-89.
電子商務;對外貿易;機遇;挑戰
一、我國對外貿易中電子商務發展現狀
傳統型外貿向電子商務外貿轉型是必然的發展趨勢,抓住機遇發展外貿企業電子商務對我國外貿企業來說是一個良好的出路。商務部加大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的調研工作,外貿司也參與到電子商務有關政策的制定上。此前,商務部《關于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明確將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提供政策支持,以及對重點企業給予資金支持。自國六條,原本低調的外貿電子商務吸引了各方的注意力。不少業內人士都承認外貿電商風景一片獨好,正是外貿電子商務發展如火如荼之際,政策和資金的支持、市場的良好好形勢,都為外貿的電子商務發展帶來了有利條件。但是,電子商務仍然屬于發展初期,很多條件和法律規定還不完善,技術上仍然存在不足,物流和稅收還不能完全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
二、電子商務的應用給我國對外貿易帶來的機遇
敦煌網CEO王樹彤認為:傳統企業觸網,正從一個不斷量變的積累過程走向一個質變的積累過程。在全球B2B市場,跨境電子商務也有值得關注的優勢。中國跨境電子商務市場分析與投資前景研究報告指出,在全球非常活躍的跨境電子商務,包括向美國、德國、澳洲、中國以及巴西,在2013年這些跨境電商交易額是1050億美元,到2018年會有3070億美元,有300%的增速,這些國家里面中國的增速最快。
(一)對市場開發起了促進作用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的交易額每年都突破新高,在這種經濟形勢下,運用電子商務的中小型企業的生存狀況遠好于傳統模式的企業,在金融危機的環境中,運用電子商務發展對外貿易可以給企業開辟一條新的出路,減少企業的損失?;ヂ摼W具有無界限性,在運用中減小了有形和無形的壁壘,沒有地域和文化的限制、沒有企業規模和經濟實力的差別等這些條件的約束,更加增強了我國外貿企業的國際市場競爭力,推動了我國外貿企業的業務量的提高。
(二)對資源起了優化作用
電子商務中ERP的使用在資源優化方便起到了很大作用。提高庫存周轉率,減少庫存投資;減少延期交貨,提高服務水平,降低誤期率,提高銷售部門的信譽;縮短采購提前期,縮短采購時間,節省采購費用。
(三)使交易流程簡化
電子訂單的使用,解決了文件傳輸中實時傳輸的的問題,在合約簽訂中也節約了時間。電子商務的支付形式得以簡化,電子支付系統通過銀行或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使支付流程更加簡化。各種相關單證在網上使用可實現瞬間傳遞,節約時間,降低錯誤率,而且通過網上辦理業務,可以減少人工參與,不限制工作時間,提高處理業務的靈活性,提高業務辦理的效率。
三、電子商務給我國對外貿易帶來的挑戰
(一)交易安全的挑戰
電子商務安全問題一直是影響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因素,電子商務是利用網上交易、網上支付的一種新型形式,互聯網具備的開放性,如何在開放的環境下保證交易的安全性、保證商業秘密不被竊取,是發展電子商務要著重解決的問題。從目前國際情況看,由于電子商務發展過快,其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還跟不上,對于各個國家來說,支付方式和結算手段的缺失都影響著交易的進行。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所需要的銀行的電子支付水平不高,安全性差,還未能承擔電子支付的角色。
(二)誠信的挑戰
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是企業得以發展的根基,電子商務對商家的信用要求更高,完善信用體系是發展電子商務的當務之急。目前在電子商務對外貿企業的誠信問題主要體現在出口商家缺乏誠信和國外客戶缺乏誠信,出口商家中很多出售假冒偽劣產品,不保障售后服務,夸大廣告效應,這些都將減少客戶對外貿企業的信任,阻礙我國外貿企業的發展;由于我國外貿企業缺乏對國外客戶的了解,訂單又都是在網上完成,很容易造成貿易糾紛,甚至影響我國的國際關系。
(三)法律法規滯后的挑戰
由于我國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很多相應政策及法律法規還沒有建立,互聯網是一個虛擬的網絡,本身就具備這不安全性,因此發展網絡貿易必須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作保障。因為外貿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需要涉及交易雙方、工商管理部門、海關、銀行等多個部門和跨地區跨國家的貿易,這就需要加強電子商務法律建設。法律的缺失會帶來很大的風險,法律法規的建設不容忽視。
四、改善電子商務在外貿企業運用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安全體系
安全體系的建立需要從技術角度和體制、法規建設角度來完善。一方面要開發出保證系統可靠性的技術,保證信息的可靠。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對電子商務安全進行綜合治理,加強金融企業安全防范水平,完善和增強安全認證中心在電子商務安全防范中的作用。
(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信用建立不僅需要企業的重視和誠信觀念的樹立,還需要政策及法規的制約和管理,政府應加強引導與監督,來平衡各方利益。我國的外貿企業電子商務和全球電子商務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國際電子商務平臺中的信用缺失問題需要國際各國給予重視,建立科學的信用評估體系綜合評價電子商務參與者的信用等級。
(三)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
相對于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相關法律的空白尤其是網上交易的法律規范的空白成為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的嚴峻問題,所以應及時更新、建立國際貿易法、國際電子商務法,發揮政府協調功能,保證法律法規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從而使貿易雙方受益,最大效力的發揮電子商務在外貿企業中的應用。
關鍵詞:支付體系;發展趨勢;應對策略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7)07-0014-06
一、支付體系發展的總體趨勢
支付體系與金融體系的發展交互影響,并與技術創新相結合,呈現出三個層面的趨向。
(一)現代化支付系統朝著低成本高效率的混合模式演化
全額實時支付系統(RTGS)和凈額結算系統(DNS)是當前各國跨行支付系統的兩種主要形式。RTGS系統的設計主要考慮了安全與效率問題,很好地解決了結算風險,但該系統要求參與者隨時具有足額的流動性,從而使系統參與者承擔了較高的流動性成本。DNS由于采用軋差機制,因而能夠大大節省參與者的流動性成本,但其非實時支付特點使結算風險仍然存在,故一般適用于小額、非緊急的支付。隨著計算技術的提高,將兩種系統的優勢相結合,開發和建設混合(Hybrid)支付系統,將成為未來支付系統發展的主要趨勢。一種方式是在全額實時支付系統中引入抵消(軋差)機制,通過設計一種算法,搜尋支付隊列,隨時進行抵消。一旦一對或一組指令滿足相關標準,它們就執行全額結算。盡管所有支付均建立在實時全額結算基礎上,但日間流動性準備將會大大減少。因為許多支付能夠在結算時相互抵消。這類系統在流動性節約方面所獲得的收益是以一定的結算延遲為代價的,即一隊或一組支付符合相關標準所花時間。德國中央銀行開發建設的RTGSplus系統已經實現了這種混合。由于補充或抵消機制在營業日頻繁起作用,從而能夠使結算延遲的時間非常短。第二種方式是在凈額結算系統中提供更快的結算或持續結算,可稱為持續凈額結算系統(CNS)。在整個營業日,系統參與者不斷地向結算機構發送支付信息,并進入排隊序列。通過設計一種算法,系統持續地搜尋支付信息,隨時獲取可相互抵消的支付,一旦找到一定數量的可抵消集,就進行結算。這種設計能夠大大縮短支付信息提交到支付最終結算之間的時差,從而使大量的結算很快完成,解付風險也會大大降低。同時,系統所固有的軋差機制仍得到發揮。美國的CHIPS系統升級版采用了這種結算機制。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發展是歐盟于2003開始建設并于2007年正式投入運行的支付系統第二代(TARGET2),這是歐盟成員國在原有的分散式的TARGET系統基礎上改造的、擁有單一共享平臺的新一代支付系統。根據德國中央銀行披露的信息,該系統既可處理傳統的貸記轉賬支付,又可處理銀行間直接借記支付;可以預先提交支付信息;歐盟范圍內的證券結算系統、零售支付系統和私人支付系統均可接入TARGET2這一公共支付服務平臺,每個附屬系統均可直接訪問歐盟范圍內每家中央銀行的賬戶;具有標準化的功能、服務、技術接口和統一的收費標準。在流動性管理方面,TARGET2提供了兩種形式的流動性儲備池(Liquidity pooling),一種是虛擬賬戶方式,另一種是合并信息方式,二者均支持系統參與者以群組的形式儲存它們的備付資金。在虛擬賬戶方式下,一個賬戶群組的所有成員的可用流動性都集中在一個流動性池中,群組內任一賬戶持有者都可通過他自己的賬戶支付最高可達該群組賬戶所能提供的日間流動性總水平的資金。在合并信息方式下,提供給賬戶群組的只有合并信息,支付處理仍然在單個賬戶的層次上獨自完成。另外,TARGETG還提供了在同一支付平臺上的各種抵消算法。
(二)零售支付服務的專業化、市場化、私人化特點更加明顯
零售支付服務已成為一個競爭激烈的行業。由于支付服務的受眾最廣,既面向國內市場也面向國外市場,并且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隨著消費者支付需求的升級,支付服務的收益也越來越可觀。另一方面,利率市場化和銀行業競爭的加劇,導致傳統的存貸利差收益空間下降,由支付服務所驅動的收益占銀行利潤的比重上升。根據Rice和Stanton(2003)進行的一項研究,在美國,40家最大的銀行持股公司2001年與支付服務相關的年收入達到其運營收入的16% ;大的地區性銀行的支付服務收入占其年收入的21%;全球性銀行的同類比重為17-21% 。然而,支付服務行業既有明顯的網絡外部性特征,又有個性化服務發展趨勢。非銀行企業(如網絡、通信行業)利用網絡信息等技術優勢與銀行部門的特許權價值(Franchise value)相結合,為創新電子服務方式、提供規?;闹Ц斗仗峁┝丝赡?。網上支付、電話支付、離線支付就是這種結合的產物。非銀行類的數據處理商能夠利用其廣泛的信息網提供新型支付服務,特別在開拓小客戶市場方面,能充分利用現有網絡,開發支付機制,如點對點支付、無線支付。聯合生產和外包服務將是未來支付領域的主要特征之一,這使得銀行與非銀行的界限變得模糊。銀行向非銀行機構獲取技術;非銀行機構利用銀行進入結算系統,利用銀行的客戶基礎營銷新產品。
歐盟中央銀行2005年的關于歐盟國家和挪威零售支付創新的調查報告表明,電子支付服務和售前/售后增值服務正在迅速成長。其中,新興的增值服務,如開具電子發票服務和電子對賬服務等,為電子支付方式替代紙基支付工具開辟了廣闊的前景。調查顯示,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的企業或機構中,有1/3是銀行全資擁有的,1/3是與銀行業有關的,具有金融行業牌照,其余1/3為非金融企業。這些機構數量對比也表明,在絕大多數國家,在提供電子支付服務之前,企業必須取得銀行業執照或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執照;銀行在提供全方位的電子支付產品、服務以及資金結算方面處于優勢地位,公眾在涉足電子支付行業時更信賴傳統的金融機構。但在提供支付服務的增值服務方面,通信和IT行業企業更有積極性。
電子支付工具的發展和相關增值服務的提供也促進了網上銀行業務。而網上銀行業務中最活躍、增長最快的正是支付服務。根據美國堪薩斯聯邦儲備銀行的研究,2003年,美國家庭有25%使用互聯網支付服務,而在1998年只有2.6%的家庭這樣做;美洲銀行報告稱,該銀行發生的支付服務的絕大多數是在線發起的。與此相比,非支付性的在線服務增長得很慢。
促進或制約新興零售支付服務方式成長的主要因素包括:法律風險、安全機制、不同服務系統之間的兼容性、技術/業務標準化程度、消費者與服務提供者之間相互信賴程度、定價機制等。各國由于法律制度、監管體制、市場化程度、社會信用水平、信息技術及其基礎設施的普及程度不同,電子支付服務的發展方式、發展水平存在較大的差異。但在支付服務領域,金融企業、準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之間的聯合與分工格局正在深化,各方充分利用比較優勢吸引客戶,獲取收益,推動創新支付方式的發展與普及。
(三)跨境支付的發展帶動支付體系的全球化,風險防范問題日益突出
跨國公司的發展和企業跨境兼并,產品、服務貿易與資本流動的加強,金融市場的一體化,信息網絡的跨境提供與聯通等是推動支付服務全球化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以互聯網和支付系統專網為依托的金融交易、清算、結算網絡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必要的物質技術基礎,成為全球金融進一步融合的催化劑。許多金融技術創新、融資便利手段、風險管理工具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現代支付交易網絡體系而設計的??鐕?境)的支付系統把全球金融市場融合起來,商業交易和金融交易突破時空限制,使傳統的風險管理手段、方式發生了重要變化。
在支付系統基礎設施方面,十國集團運行的多幣種持續結算銀行系統(CLS)、環球銀行間金融電信協會運行的SWIFT系統、歐盟運行的TARGET系統以及一些銀行卡跨境支付系統在跨境支付服務領域發揮著越來越關鍵性的作用。其中,CLS系統由十國集團于1996年發起建設,并于2002年啟動。CLS以某種方式將外匯交易雙方的結算系統連在一起,采取PVP(payment versus payment)結算模式,保證一方只要支付(賣出的貨幣)便能得到支付(需要買入的幣種的貨幣),即使對手違約或破產也是如此。CLS系統是一個向全球開放的系統,有大約70家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機構持股,結算的幣種有15種之多,日均處理的交易高達1.9萬億美元(2004年數據,CPSS,2006)。SWIFT是一個行業性組織,主要為金融機構提供安全、標準化的信息服務和接口軟件,其服務對象涉及207個國家和地區的近8100家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經紀商和投資管理公司;服務領域延伸到企業集團以及支付、證券、財政和貿易領域的基礎設施。如,歐元區的大額實時支付系統便是采用SWIFT網絡和標準把各成員銀行的支付系統連為一體。
在跨境支付的流動性和質押物使用方面,為降低金融市場交易風險,尤其是對手方風險,大的國際性銀行都在開發新技術,以管理和保護其質押物和流動性。這些銀行游說其分支機構所在國中央銀行,尋求對以外國貨幣為擔保的日間與隔夜信貸的支持。這種趨勢主要基于大的跨國銀行不同程度地參與了多個國家的大額支付系統,需要在每個支付系統中提供質押以便按所在國中央銀行的要求管理其流動性;然而銀行提供了質押物的地方(國家)未必是需要流動性的地方(國家)。為了節省流動性管理成本,跨國銀行提出用外幣計量的擔保物要求,包括外國債券。瑞典、瑞士、英國、美國的中央銀行等率先引入了這方面的設施(CPSS,2006),歐元區國家則是采用了以歐元為主導的跨境擔保??缇硴χ醒脬y行間的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中央銀行之間的合作也為私人部門開發更高級的擔保與流動性管理工具提供了條件。
支付系統的跨境互連也形成了風險傳染的新機制。風險傳染的程度與支付系統互聯的程度相關。支付系統的相互依賴性有三種方式(CPSS,2006),第一種是兩個支付系統之間直接的或特定的連接,當第一個系統成為另一個系統的參與者時,第一個系統或者會為其客戶提供第二個系統具有的服務,或者為了完成結算,為第一個系統籌資或轉移質押物,反之亦然。這類互聯還包括共享基礎設施、共同管理風險。第二種基于機構的互相依賴緣于金融機構自身的活動,包括參與者直接參與兩個或多個迥異的系統、向其他金融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或者為某一系統充當結算行。全球性銀行參與的支付系統很多,這使得所參與的系統通過參與者聯系起來,該參與者的違約或破產會波及到所有相關的系統。第三種相互依賴性則是環境方面的依賴。如兩個或多個系統與同一個金融市場的風險相聯系,或者面臨的法律風險相同,也可能是具有相同的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為控制這些風險,各國央行及相關監管當局就加強合作,縮小各國支付領域的規則差異,增加信息互通,暢通跨境監管機制。其次,應提高支付技術、標準的適用性,采用PVP、DVP等結算方式,有效克服跨境支付與結算中的時間不一致和空間隔離等障礙。
二、中國支付體系發展的應對策略
為適應全球支付體系發展的總體趨勢和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中國支付體系的未來發展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應對。
(一)設計更加高效、靈活、安全、兼容的現代化支付系統
1、適時引入混合支付系統模式。在建設第二代現代化支付系統時,應研究建設基于大額實時支付的混合支付系統或以小額批量支付為基礎的混合支付系統問題。中國的大、小額支付系統共享硬件資源,具有相同的清算賬戶和最終結算機制,高度集中的會計核算數據系統,這些因素為混合系統的建設提供了天然的條件。與此相適應,在流動性管理方面,應當進一步引入先進的資金管理方式,如集合賬戶資金管理模式,系統參與者通過相互授信的方式建立流動性資金池,可以大大節省單個銀行的流動性成本。為提高支付系統的靈活性,未來的支付系統建設應對計費、節點和參與者權限、業務種類等實施參數化管理,以便于調整和適應業務創新的需要。
2、制定和實施業務連續性計劃,不斷增強重要支付系統抗風險能力。中國的現代化支付系統覆蓋面廣,參與者眾多,必須通過制定科學有效的業務連續性計劃,健全具有高度生產恢復能力、業務切換能力和數據查找功能的災難備份系統。應繼續完善保障支付系統運行的法規制度框架、組織協調機制和管理流程,定期開展支付系統健全性評估;制定和實施應急演練計劃,演練的范圍包括支付系統管理部門、運行部門、系統參與者,以及接入大小額支付系統的各類業務系統。中央銀行還應督促系統參與者制定和實施自身支付系統的業務連續性計劃,建設相應的災難備份系統,提高系統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防止參與者的運行風險給大小額支付系統帶來結算風險、運行風險甚至系統性風險。
3、加快建立支付系統與證券結算系統的聯結通道,推廣DVP結算方式。證券結算系統與大額實時支付系統連接,可以實現優勢互補:首先是可以豐富大額實時支付系統的質押品種,拓寬支付系統參與者流動性管理渠道,降低流動性風險。其次是能夠提高結算效率,降低證券結算系統中的風險。再次,有利于密切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的聯系,促進金融創新。在發達國家和經濟體中,美國、英國、日本、德國、荷蘭、中國香港等的證券結算系統都與大額實時支付系統連接,實現了DVP結算。2004年中國的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接入大額實時支付系統,實現每筆債券和資金同步交收的DVP結算,大大增強了債券結算效率,有效降低了債權結算風險。而主要為股票等其他證券結算提供服務的中國證券結算系統目前獨立運行、獨立結算。隨著資產證券化業務特別是股票市場的發展,中國直接融資的比重將會上升,證券結算的效率和風險問題將成為金融市場發展中需要重點解決的課題之一。中央銀行、證券監管當局和證券結算機構需要深入研究證券結算系統接入大額實時支付系統的可行性,并盡早實現接入,以提高證券結算效率,降低結算風險,促進資本市場的繁榮。
(二)優化支付服務領域的價格形成機制,發揮市場的基礎作用
隨著中國支付服務的多元化、市場化發展,價格因素在通過競爭提高支付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支付創新、發揮網絡外部性和規模效益中的作用將逐漸增強。目前,商業銀行支付結算服務價格是政府指導價與市場調節價共存的格局。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服務主要集中在基本結算類業務,如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本票、支票、匯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除基本結算類業務外,商業銀行提供的其他結算收費項目有些比照或參考政府指導價定價,其他業務收費由商業銀行自主定價。隨著銀行業改革的持續推進和治理結構的完善,銀行業的競爭性進一步增強。目前,對基本結算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定價所產生的價格扭曲已逐步顯現,應盡快調整直至完全放開。在順序上可考慮先放開業務量小、對企業和個人成本負擔影響小的收費項目,再放開業務量較大、對社會公眾具有重要影響的項目。
在銀行卡支付收費方面,現行定價實際上采取了壟斷定價的方式。根據雙邊市場理論,保證持卡消費得以成立的基本前提是收單行向商戶收取的交換費,既落在商戶意愿的成本支出區間內,又可彌補發卡方的變動成本支出以使持卡人獲得免費服務,而整個支付網絡可獲得網絡外部性和規模經濟利益。由于中國只存在一家銀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組織,銀行卡支付系統具有壟斷性。商戶要么受理銀行卡,要么不受理。如果受理,就須接受現行定價。
在中國,中小城市、中小商戶普遍存在銷售規模小、利潤率比較低的情況,在銀行卡的應用與發展過程中,應采取靈活的持卡消費定價策略。比如按筆收取手續費等方式,激勵商家受理銀行卡,促進消費者持卡消費意愿。在收單市場,也應該放開市場準入限制,鼓勵有序的、充分的競爭。
(三)強化支付體系法律基礎,改善制度環境
目前,中國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使用呈現出個人使用銀行卡、企業使用支票的格局,而個人幾乎不使用支票,企業幾乎不使用銀行卡支付。從2006年的統計數字看,全國支票支付交易量就占到全部非現金支付金額的44.4%,其他票據只占3.5%。2006年中國的銀行卡發卡總量達到11.3億張,其中10.7億張是借記卡。在具有融資功能的遠期支付工具如商業匯票中,銀行承兌匯票無論其交易筆數還是交易金額都占到90%以上,商業承兌匯票所占比例很低。造成這種狀況的根源是法律制度的缺失和信用的缺失。因此,必須從完善法律制度、改善環境著手,為非現金支付工具健康、均衡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首先要加快修改《票據法》。應當適度放開票據的融資功能,確認商業本票的法律地位,以滿足商業信用發展和市場對融資性票據的要求;放松本票只為即期票據的規定,發揮其遠期信用功能;與《電子簽名法》相適應,確立電子票據的法律地位。應盡快確認票據截留和影像技術的合法性,保障票據截留和影像交換業務的合法有效開展。
第二、盡快出臺《銀行卡條例》。銀行卡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銀行卡領域存在的不規范運作問題也日益突出,例如,不合理定價、不正當競爭問題,利用銀行卡進行欺詐、洗錢問題等,給銀行卡支付領域帶來較大的風險隱患,制約了銀行卡的健康發展。制定和實施《銀行卡條例》將對規范銀行卡的發卡、收單、清算機構及其行為,明確銀行卡市場各參與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推動銀行卡的普及和應用,提高銀行卡消費比例都具有非常重要現實意義。
第三,制定較高層次的現代化支付系統運行管理法規。重要支付系統能否安全、高效運行,事關一國經濟金融穩定,而防范支付系統中的結算風險、運行風險、法律風險、系統性風險需要有相應的法律制度安排。中國目前的支付系統在參與者準入、退出、結算最終性、結算風險的處置等方面沒有較高層次的法規約束。應借鑒國際經驗,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支付系統運行準則,防范各類支付風險,保障支付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四,加強對非銀行支付清算服務組織的規范管理。明確支付服務組織運營規則,完善風險控制措施及與其客戶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改進服務,加快資金到賬時間;建立高效率的差錯、投訴和爭議處理工作機制,創造電子支付業務健康發展的環境。
第五,建設和完善與信用相關的信息管理系統,為落實相關制度、提高社會信用水平提供有效和技術支持。人民銀行建設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和公安部門開發的個人身份證信息系統,為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信用體系、落實賬戶實名制、提高企業和個人信用水平提供了重要手段。中國人民銀行正在建設的支付信用信息查詢系統具有收集失信或違約的票據使用者信息功能,該系統將與人民銀行建設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相結合,為抑制空頭支票、防范商業承兌匯票違約提供有效支撐,有利于促進企業信用的票據化。
(四)在促進支付創新的同時,防范支付風險
票據在今后較長的時期內仍將是中國重要的非現金支付方式。在完善票據法規制度的同時,中央銀行還有必要引導票據的發展方向。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的建成運行為支票在全國范圍內流通提供了良好條件,應當充分利用這個系統發展個人支票。支票截留影像系統還可用于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影像截留,企業之間的其他支付憑證也可通過影像截留技術完成傳遞。
目前,中國企業間的產品銷售仍然缺少有效的遠期信用支付工具,以合同文本的方式簽訂協議導致企業債權不能轉讓,形成大量的應收賬款。如果實施企業應收賬款票據化并用于交易、抵押,有利于解決目前中國企業間的應收賬款金額巨大、債務鏈條復雜的問題,實際上類同于發展商業票據,如果制度設計合理,這項業務具有發展前景。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本票適合于在有上下游關系的企業之間使用,因為這些企業相互間比較熟悉,產品購銷頻繁,信用關系相對穩定。通過推行商業票據,可以較好解決企業當前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而且票據可以轉讓,有利于盤活企業資產。為促進票據市場的健康、規范發展,還應當培育票據專營機構,實現專業化運作。由于票據具有標準化、可轉讓等特點,一些票據還具有融資功能,從長遠看,隨著網絡信息技術和安全技術的成熟,電子票據仍將有較大的發展前景。因此,應研究建立全國集中統一的電子票據登記交易系統,實現票據簽發、交易和清算的電子化,推行電子票據。
在銀行卡的發展方面,重點是要提高持卡消費率。圍繞這一目標的創新是當前銀行業面臨的一項課題。一種可行的方法是銀行之間通過簽訂協議,將同一個持卡人在不同行別的借記卡與信用卡相聯。對持卡人而言,一方面提高了信用卡消費后還款的便利性,并保持借記卡資金在還款前獲取利息,信用卡消費金額到期后,發卡銀行可以直接從持卡人的借記卡扣款,方便了債務人的還款,也大大減少了信用卡消費違約的可能。借記卡的發卡行得到的利益是可收取跨行轉賬手續費。對信用卡發行者而言,當持卡人借記卡余額不足時還可按信用卡的使用規則收取利息。
基于電子支付的創新在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可行性較大。當前制約中國電子支付業務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發票的開具問題。當消費者和商家處在異地時,發票需要郵遞的方式傳回。速度慢,且存在違約、遺失等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可嘗試開發全國統一的、標準化的電子發票,并設立專門的服務機構,解決B2C、B2B的電子支付發票開具問題。
支付創新的另一個重要領域是銀行業自身的改革和支付系統的技術改造。近些年來,國內各銀行機構紛紛設立支付工具專營部門,推進支付領域的專業化服務,并利用自身的網絡外部性提高競爭能力。除此之外,銀行業在支付領域的創新還有很大的空間。目前銀行部門還非常依賴于營業網點柜臺辦理日常收付,導致效率低下,排隊問題嚴重。銀行應當充分利用自身的電子支付網絡系統,擴展客戶服務功能。如利用ATM進行理財服務和賬戶服務,利用移動支付工具提供電子憑證或憑證的影像截留服務等。
支付創新在提高支付效率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支付風險和安全隱患。如銀行卡犯罪、網上支付中的違法違規活動以及相關的客戶信息泄露等問題。一些跨境支付網絡信息系統擁有大量的不同國家企業和個人交易信息數據,對國家金融安全造成潛在的威脅。對此,中央銀行和其他相關監管當局應加強監管,并與外國中央銀行、國際組織建立有效的監管合作機制,督促支付服務提供者強化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支付服務市場各方參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支付體系的安全、穩定運行。
此外,中央銀行等政府管理部門應要重點關注中國支付體系發展不平衡問題。首先是加快促進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支付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在這方面,中央銀行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未來,中央銀行應繼續幫助未接入現代化支付系統的農村金融機構加快其基礎設施建設,使其盡快納入中國統一的跨行支付系統中。其次,應建立發揮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自身作用的激勵機制,制定和采取鼓勵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政策。中央銀行還應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協調金融機構與通信企業、銀行卡組織開展在中小城市、農村地區的合作,促進銀行卡和電話銀行在這些地區的發展與普及。
參考文獻:
1CPSS:Statistics on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s in selected countries figures for 2004、2005 from 省略。
2The virtuous Circle Electronic Payments and Economic Growth. A White paper prepared by VISA international global insight Inc. June 2003
3Policy studies Estimating the volume of payments-driven revenues by Tara Rice and Kristin Stanton from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 Department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Chicago Aug 2003
4ECB: Report on retail payment innovations2005
5Richard Sullivan Payments system research briefing Payment services and the evolution of internet banking Aug 2004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Kansas City.
6蘇寧主編(譯).支付體系比較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
關鍵詞:外匯收支;涉外經濟;發展對策
2015年,受國際國內復雜多變的經濟金融形勢和地區經濟下行壓力負面影響,海西州跨境收支總額和銀行結售匯均大幅下降,外貿進出口呈下探態勢,外商直接投資規模步入低谷,為4年來的最低水平。
2015年,海西州跨境收支總額4137.7萬美元,同比減少36.01%,收支逆差2193.32萬美元;銀行結售匯總額同比下滑42.49%;資本項目跨境收支總額3307.05萬美元,同比減少43.4%,其中跨境收入663.8萬美元,支出2643.29萬美元,同比分別下降33.6%、45.5%,收支逆差1979.49萬美元,較上年同期大幅收窄。全州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663.8萬美元,同比下降41.15%。
一、當前外匯收支形勢特點分析
(一)貨物貿易“一升一降”,進出口順差收窄
海西州實現進出口總值1048.95萬美元,同比下滑7.39%,其中出口1009.88萬美元,同比下滑11.97%,進口39.07萬美元,同比上漲32.53%。進口穩步增長:主要是大型機器設備零部件以及生產所需配件進口需求的帶動;一般貿易項下出口下降:主要因素是有機枸杞和枸杞干果產品的出口量下降,目前海西州出口量較大的產品有重質碳酸鈉(占全年出口額的47.03%)、有機枸杞和枸杞干果(占全年出口總額的43.45%)。枸杞主要銷往法國、西班牙、荷蘭等歐洲國家,由于歐洲整體經濟增長不及預期,處于低速增長狀態,加上低生產率和高水平債務等結構性問題和低通脹風險的影響,歐洲進口商減少了對有機枸杞以及干果的進口,從而導致海西出口量的下降。
(二)服務貿易跨境收支總額微降,收支逆差縮小
海西州服務貿易跨境收支3134.04萬美元,其中收入30.23萬美元,支出3103.81萬美元,同比下降13.3%,收支逆差縮小14%。累計結匯35萬美元,售匯587萬美元,同比分別增長52.17%和8.30%。旅游項下結匯業務繼續帶動服務貿易結售匯的增長,旅游結匯占服務貿易結匯總額的71.43%;旅游售匯占服務貿易售匯總額的80.24%,上漲13個百分點,是服務貿易逆差的主要構成項目。
(三)個人外匯業務飛速發展,電子渠道成為新的增長點
海西州個人結售匯總額同比增長32.52%。結匯同比增長57.96%,購匯同比增長28.84%,結售匯逆差擴大23.83%。從購匯用途來看,主要是自費出境學習和境外旅游,占購匯總額的比重分別為37.49%、46.61%。網上銀行、自助終端、電話銀行等以其方式靈活、省時、便利等優點逐步被公眾所接受。2015年,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個人結匯和購匯業務占比分別達到88.79%和91.74%,較好地滿足了客戶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的需求。
(四)外商投資活躍度降低,企業“走出去”步伐放緩
2015年,我國吸收外資仍保持“小幅增長”的態勢,吸收外資和對外投資規模的差距在逐步縮小,雙向投資迎來“新常態”。與之相反,海西州資本項目跨境收支則呈雙降態勢,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規模步入低谷。外資利用水平大幅下降的原因:一是我州傳統產業投資相對飽和,在資源利用等方面外資超國民待遇的政策已經逐步改變,再靠過去拼資源、拼優惠政策的方式亟待轉變,從全國來看高技術、服務業利用外資已成為吸收外資新的持續增長點;二是境外投資前期可行性論證不充分,對市場趨勢預測把握不準,企業作了登記后,并沒有將資本投放境外,加之信息渠道不暢通給企業境外經營帶來一定困難;三是州內企業資金有限和融資困難制約了企業發展,企業資金來源主要為自籌,境外直接投資企業存在生產經營資金不足的問題,導致企業經營困難甚至人去樓空。
二、當前我州涉外經濟面臨的問題
(一)外貿出口疲軟
由于外部需求不振、傳統出口產品競爭力弱化、外部貿易壁壘增多等諸多不利因素仍未得到改善,外貿形勢嚴峻。據企業反映,在出口方面,由于世界經濟復蘇緩慢,雖然美國經濟復蘇態勢明顯,但是歐洲、日本及其他新興國家經濟復蘇情況不理想,企業出口訂單表現平平。雖然人民幣貶值理論上有利于出口,但相對于世界其他經濟體貨幣貶值幅度,人民幣仍然強勢,對出口提振作用不大。
(二)外貿企業融資困難
由于國內宏觀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國際需求疲軟,外貿出口形勢嚴峻,全州出口訂單總量下滑。外貿企業流動資金匱乏卻貸不到款,銀行面對經濟下行壓力,為控制風險進一步收緊放貸規模,外加小企業信用風險高,不敢輕易放貸,外貿企業普遍存在融資困難等。經濟增長下行壓力下,如果企業資金鏈維系不住,經營成本持續上升,部分正常運營的企業只得停產,必將削弱企業運營欲望,降低增速,反過來會對經濟增長產生拖累。
(三)電子渠道監管難度加大
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業務,由于沒有人員的審核,以分拆形式掩蓋真實交易性質、逃避限額管理的手段更加隱蔽和多樣化,系統無法確認分拆結售匯行為,從而進行風險提示或者轉柜臺人工辦理。對于未列入“關注名單”的客戶,銀行只能在事后核查中發現涉嫌分拆結售匯的行為。
(四)區域發展不平衡
目前海西州格爾木市外匯業務總量約占海西州的30.27%;大柴旦行委約占60.56%,德令哈市約占9.17%,其他地區無外匯指定銀行,故業務選擇就近辦理。總體來看,海西州對外貿易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較為突出。
三、相關建議
(一)對接“一帶一路”戰略,助推我州企業“走出去”
1.客觀認識企業“走出去”,樹立正確的指導思想。正確判斷企業“走出去”發展的機遇,客觀評估“走出去”的挑戰和風險,深入分析企業“走出去”的驅動因素,不要為“走出去”而走出去,既要看到利,也要想到弊,既要把握機遇,也要預判風險。
2.加強政府引導,推動企業“走出去”。我國低成本比較優勢的逐漸消失,使我國傳統的出口導向型經濟發展模式的可持續性面臨挑戰,特別是勞動力、資源等要素不再有比較優勢。對一些產能過剩的產業可考慮引導向欠發達的國家和地區轉移;對一些有技術、管理優勢的企業要支持其抓住當前發達國家經濟發展面臨的困境,主動出擊,參與國外一些企業公司的控股、并購,合理進行布局,這樣可以讓企業充分享受投資地的國民待遇。
3.加大金融服務,建立可持續的扶持機制。我州企業在投資理念、投資方向方面比較保守和固化,對境外投資等“走出去”的政策了解不夠。外匯監管部門和各外匯指定銀行:一是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開辦論壇、集中培訓、市場調研等多種方式,宣傳“走出去”的相關政策精神,為企業答疑解惑;二是深入開展業務指導。可適當組織銀行、稅務、商務等相關人員組成“走出去”業務指導小組,選擇有“走出去”意愿的重點企業進行政策、業務指導,為企業規避匯率風險、跨境結算提供多元化的產品,滿足企業的切實需求,通過“先走出去”的企業示范帶頭作用,帶動潛在企業“走出去”;三是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各銀行可通過“內保外貸”、“外保內貸”等產品,建立一套符合中小企業的境外投資融資、審批評價體系,積極扶持企業“走出去”,更好地服務國家“一帶一路”戰略。
(二)優化區域融資環境,多渠道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
1.建議政府、發改委、商務局等部門對內部管理完善。符合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市場前景廣闊的企業進行政策及資金扶持。同時,積極為金融部門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使金融部門適當降低信貸門檻,優先安排和重點滿足新能源、高原特色生物產品和特色產品企業的信貸需求。
2.深刻理解“一企一策”的政策要求,外匯管理部門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立足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充分把握影響本地涉外經濟發展的癥結所在,對有真實貿易背景的企業要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幫助當地企業合理使用外債、跨境擔保等政策,培養企業外匯風險意識,降低資本全球化過程中的匯率風險和經營風險。
3.建立金融機構產品與企業需求對接機制。外匯局要做好組織協調,為企業和銀行搭建平臺。銀行要做好對涉外企業的政策及業務宣傳,以了解客戶的原則,增加中間業務種類,了解企業業務特征,滿足企業政策需求。同時也讓企業了解更多的銀行信貸政策和特色金融產品,滿足銀企雙方信息需求。
(三)加強對電子渠道個人結售匯業務的監管
1.加強外匯政策宣傳,要求各銀行通過網銀、自助機等設置專欄網頁加大宣傳力度。重點對個人結售匯資金屬性如何分類,個人結售匯業務如何填報進行提示,這樣不僅擴大個人對電子銀行結售匯業務的認知度,同時也進一步提升了個人辦理電子銀行結售匯業務的準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