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06 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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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40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固定資產價值以計提折舊計入成本費用,在產品銷售收入中實行分階段價值補償。而公司規模的凈利潤,經營管理者的經營業績,各種獎勵和報酬的影響都需要我們正確的選擇折舊方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為企業選擇正確的折舊方法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折舊的計算方法
折舊方法是在按照規則由國家認可的企業提取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通常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的方法,一種是加速折舊法。當前形勢下,財政部的按照我國企業的實際要求,改革折舊方法單一的弊端,增加了加速折舊法,允許企業存在不同的折舊方法。企業可以采用折舊的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加速折舊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里就包括余額遞減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法。年限平均法又分為工作量法,按年率計算下降法。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情況,財政部規定,可以選擇折舊方法一般有4種,即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
二、幾種常見的折舊方法及其影響
1.年限平均法。它將折舊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內的各個期間。因此,由該方法計算的折舊額,等于在每一年或一個月的使用中都是相等的。年限平均法折舊方法的特點是折舊額年年相同,但其缺點是,固定資產的使用越多,維修成本也越來越高,資產的使用后期的維修及折舊將超過幾年前購置的固定資產,從而影響企業所得稅和利潤。
2.工作量法。它是按照計算期內固定資產的預計完成的工作量來計提折舊的一種方法。實質上,工作量法是年限平均法的補充和延伸。工作量是虛假的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跟著使用頻次將減少,因而也可以通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以年限平均法來改成使用的資產和可能產生的產品或服務的數量的變化。工作量法能夠反映固定資產的使用客觀情況期間的折舊和費用率,可以合理減去企業的稅收負擔。
3.加速折舊法。又稱遞減折舊費用法,指固定資產折舊費每期提出的費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使用后期提得少,相對加速折舊率,加速折舊的方法有許多種,主要有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加速折舊可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加快受到補償。
4.年數總和法。它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的余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以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
三、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應考慮的因素
1.考慮固定資產的使用規律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必須考慮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特點。例如,如果企業的經濟利益,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會計期間是一樣的,可以選擇平均年限法;如果固定資產的使用是早期的企業經濟效益,帶來固定資產在使用中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是呈下降趨勢的,這樣計提折舊的金額應當減少。只能根據規律,正確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以確保適當的反映固定資產的損失,可以讓企業有資金購買新的固定資產,順利實現資本營業額周轉和再生產。
2.考慮固定資產折舊對納稅的影響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也應考慮納稅的影響,因為稅收是一個重要的企業開支,尤其是大型企業更是這樣,在不同的稅收制度下,折舊方法不同,企業稅收會產生不同的效果,有時甚至有很大的區別。一般來說,在比例稅制下,如果所得稅率不變,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總和法加速折舊等對企業稅收有利,它可以使企業早期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更多折舊額,從資金的時間價值角度來看,取得其資金的時間價值;在累進稅制方面,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是平均年限法有利,因為它能夠避免盈利波動而提高適用稅率。
3.考慮固定資產折舊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從固定資產的使用期看,固定資產的價值用折舊的方式將進入產品的成本和費用,因此,企業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將直接影響計算銷貨成本和費用,然后影響到企業的利潤,如果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那么企業選擇加速折舊方法的話,是有利于增加利潤的。
四、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與建議
1.盡可能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
主要使用加速折舊法的一個主要論據是凈資產收益貢獻減少,而這又與經營效率相互關聯,并對各個期間的折舊費用負擔有相同的效果。凈資產收益減少,可能是由于資產在以后需要更多的時間來修復和維修費用,或容易發生意外的事故,從而減少使用,也可能是由于操作效率低下導致降低產量。
2.通脹環境下適宜采用加速折舊法
這一時期經濟的典型特征是貨幣的購買力在上升,市場供大于求,人們的投資,消費的欲望被削弱。如果此時加速折舊,折舊后期將使實際稅負太高,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在通脹環境下,企業收回的成本是遠遠低于實際購買力的,導致企業無力購買新固定資產。這時,加速折舊法最大的優勢是可以使用以前的折舊費用高,利潤少,遞延更多的稅收和費用。企業延遲交稅相當于免息貸款,使得利率高通脹環境下企業非常有益。有利潤的企業應選擇加速折舊的方法,除了可以享受延緩交稅收外,從時間價值的角度來看,早收回的投資比晚收回的投資價值大,可以由企業的生產經營實現增值。
3.處于減免稅優惠期間的企業、虧損企業不應選擇加速折舊法
當企業在減稅、免稅期間,不應該選擇加速折舊方法,應當采用年限平均法,以減少目前的折舊,把折舊開支移后。這可以使企業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另一方面,折舊費用移后為后期的轉變利潤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即使業績下滑,仍然可以使用高的折舊費,增加企業利潤。企業虧損,也不宜選擇加速折舊的方法。按照稅法的規定,對企業的虧損,通過5年的稅前利潤這個最長時間來彌補。加速折舊方法使折舊費用向前的同時,也使企業的利潤后移,這可能會導致企業不完全在5年內使早期的虧損得到彌補,應當享受的稅收優惠不能享受,反而會增加企業稅收負擔。
參考文獻:
[1]任洪玲.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思考[J].價值工程,2011(20).
一、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的本質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實質,是固定資產成本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期內攤入各期間成本費用的一種規則。所謂加速折舊,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縮短折舊年限,即將固定資產成本的攤銷期在預計一般壽命期基礎上加以縮短;二是在既定的攤銷期內,按前期多攤、后期少攤的規則攤入各期成本費用,也即固定資產總成本在整個攤銷期內,各期的攤銷逐年遞減。
固定資產折舊可分為直線折舊法和加速折舊法兩類。其中直線折舊法又稱平均折舊法,是資產的應折舊價值,即資產的原始成本中減去估計殘值,除以資產的估計有效使用年限,即得每年的折舊額。其特點是在有效使用年限內每年折舊額的計提是均勻的。而加速折舊法又稱為遞減折舊法,包括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法每年所提折舊額是不等的,在其使用的早期提的較多,使用的后期提的較少,從而提高了設備投資的內部收益率和凈現值,加快了設備投資的現金回流。
與直線法相比,加速折舊法具有諸多好處:
一是加速折舊法符合會計準則中的穩健性原則和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加速折舊可以使設備投資的大部分在設備投產的前幾年就通過折舊收回,企業合理地預計了可能發生的費用并入賬,避免無形損耗可能帶來的損失;加速折舊可以將設備投入使用前幾年較高的運轉效率及較低的維修費用與企業較大的效益相匹配,避免對企業前期效益的過度征收。
二是加速折舊有利于增強財政的可持續性。根據對比同一設備采用不同折舊方法計算的企業利潤、企業所得稅和稅后利潤發現,普通折舊與加速折舊在同一設備使用期限內各項稅利之和完全相等。雖然加速折舊會使前期折舊費用增大,企業利潤減少,政府所得稅收入減少,但從整個設備折舊周期來看,企業所上交的所得稅與直線法是相同的。而且,從宏觀和長遠的角度看,政府稅收的暫時損失等于政府向企業提供了資金上的援助,充足的資金有利于企業效益的提高,有利于稅源的培植,從而增強財政的可持續性。
三是加速折舊有利于固定資產各期使用成本能夠在整個壽命周期內基本保持平衡,避免企業成本的大起大落。
四是加速折舊有利于設備更新速度的加快、企業投資積極性的提高,進而促進經濟的持續增長。
二、我國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演變過程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在我國也歷經了多次調整,由最早只允許極少數企業通過縮短折舊年限的方式報請有關部門審批實行加速折舊,到后來明確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允許自主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方法,再到現在的諸如通信、航空、制藥等特定行業的企業自主選擇加速折舊和價值較小的設備直接扣除。
早在1994年《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規定》要求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必須按財政部制定的分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對極少數城鎮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的,須省級部門審批。1996年《關于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可以根據技術改造規劃和承受能力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2000年《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2003年《關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方法不允許采用縮短折舊年限法,對符合加速折舊條件的固定資產,應采用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而符合條件是指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機械企業、飛機制造企業、汽車制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和醫藥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批準的特殊行業企業的機器設備。2006年國務院的《實施的若干配套政策》將企業研究開發儀器設備也納入加速折舊范圍。2014年10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總體來看,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認識水平的提升,我國加速折舊的范圍正在逐步擴大,加速折舊方法和限制也在不斷細化。
三、中國加速折舊政策的現狀及問題
摘 要 固定資產準則的頒布,對財會工作有了很大的影響,給會計職業判斷帶來了新的挑戰, 對會計核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們一定要重新樹立準則的管理意識,注重準則的整體布局,掌握會準則操作規則,把握準則的變化趨勢,以期更好的適應當前的財務工作。
關鍵詞 固定資產 準則 財務影響
當前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是固定資產領域內必須遵循的準則,它對固定資產的確認、初始計量、后續計量、處置、披露等進行了全面、細致的規范,對固定資產會計信息質量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對財務工作產生了影響,必須引起我們高度重視,積極應對。
一、固定資產會計信息的功能
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最重要對象和內容就是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最重要的勞動資料,支撐企業價值的創造。企業的生產規模、生產能力是通過固定資產顯現的,是企業可以長期使用的不改變其實物形態的主要勞動手段。固定資產的核算,除設置 “固定資產”賬戶外,還設置“累計折舊”賬戶、“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賬戶,分別用以反映固定資產損耗的價值,以及固定資產減值情況。固定資產價值體現在現有其原值與折舊、減值準備的差額,體現了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及其客觀存在的價值,因而在資產負債表中以賬面價值標示出來,確保提供真實可靠的價值信息。
二、準則主要變化
較先前適用的《企業會計制度》相比,準則有顯著的變化,具體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確認。準則取消了對單價的規定。將固定資產重新定義,取消了不合理的將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論文格式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的規定。對固定資產確認進一步細化,界定了單項固定資產認定方法,同時首次將符合固定資產定義和確認條件的備品、備件以及維修設備等納入固定資產范疇。
2.初始計量。準則在遵循固定資產計量的實際成本原則下,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將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增加了棄置費用資本化的規定,對于企業在資產廢棄時承擔的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義務的支出,以現值計算確定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3.后續計量。增加折舊年限的限制,將法律或者類似規定對資產使用的限制納入折舊工作當中。細化后續費用的確認,對于新改造支出、修理費用等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否則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固定資產減值一旦提取,在該固定資產處置前不得轉回。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終,要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定期復核。
4.處置。在調整固定資產盤盈的處理上,可將固定資產盤盈作為前期差錯處理同時對細化固定資產被替換部分的終止確認。
5.披露。準則新增加了信息披露的內容,除了披露有關固定資產確認條件、原價、折舊、 減值等常規的信息外,還要披露準備處置的固定資產名稱、賬面價值、公允價值、預計處置費用和預計處置時間等事項。
三、對財務工作影響及對策
新的準則的變化,對會計職業判斷帶來了挑戰,對會計核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們必須強化學習,認真應對。
1.確定標準,界定范圍。固定資產單價標準的取消,以及一項固定資產中的主要組成部分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可以分拆列作單項規定資產的規則。在單價標準上,應堅持生產經營中主要勞動資料的原則,會同管理部門聯合確定;在固定資產分拆上,應堅持不同組成部分壽命、提供經濟利益方式的差異原則,必須會同管理部門、技術部門等聯合確定。
2.體現使用價值,明確入賬價值。固定資產使用價值主要體現為生產能力,是固定資產的原值。固定資產增加的來源不同,其原值的確定方法和內容也不盡相同,但主要是實際成本與公允價值兩類,后者又主要是棄置費用的現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中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未來棄置固定資產使用年限與棄置費用折現率成為其中的難點。對此,在準則允許范圍內,可以聯合有關技術部門、管理部門確定初步方案,再咨詢有關金融專家予以確認。
3.調整賬面價值,提高判斷水平。固定資產原值確定后,折舊、減值以及定期復核成為影響賬面價值的三個直接因素,均涉及到會計職業判斷。可收回金額又有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的凈額與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兩種計量方法。在方法選擇上,應遵循凈額法優于現值法原則, 以盡量提高減值計量的可靠性;在所選擇方法的操作上,凈額法中公允價值的確定,更多的需要相關專業人員或機構的參與,現值法中各期現金流量與折現率的估計,更多需要企業管理層的支持;在所選擇方法的影響上,應著重關注減值提取后不得轉回對企業業績、風險、 形象、發展等方面的影響,在堅持客觀性基礎上提高會計信息的披露質量。
4.鑒別后續支出,計量當期損益。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確認與計量直接關系到當期損益的計量。更新改造比較容易鑒別,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通常是為了保持固定資產使用價值,一般應該費用化。而有些支出則要遵循原則是,增加該固定資產未來現金流入量或提高固定資產使用價值的支出,應該予以資本化。
【關鍵詞】固定資產 加速折舊法 問題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概念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由于損耗而逐漸轉移到成本、費用中去的那部分價值。折舊的最普遍公認的定義是將資產的成本分配到各收益期間的一種系統和合理的方法,這個定義是一個靜態的概念,資產的原始成本或其他價值在其使用年限以內是不變的,折舊總額等于原始成本減去殘值。
二、直線折舊法與加速折舊法的具體比較
折舊的方法是經國家確認的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所應遵循的規則,通常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分為兩類,一類是直線法,一類是加速折舊法。下面對這兩類折舊方法進行具體的比較。
(一)直線折舊法
直線法又稱平均年限法,它是指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平均計算折舊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固定資產在一定時期內應計提折舊額的大小,主要取決于兩個基本因素,即固定資產的原值和預計使用年限。除此之外,固定資產報廢清理時所取得的殘值收入和支付的各項清理費用的多少對固定資產在一定時期內應計提折舊額的大小也有一定影響,因此采用這種方法計提折舊時,不僅要考慮固定資產原值和預計使用年限這兩個基本因素,而且應該考慮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和清理費用這兩個因素。固定資產殘值收入是指固定資產清理時剩下的殘料或零件、器材等殘余價值。這部分殘值,應在計算折舊時預先估計,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去;固定資產清理費用是指固定資產清理時所需的拆卸、搬運等費用。由于這些費用是使用固定資產的一種必要的追加耗費,因此應預先估計并連同原價一起由使用期間的產品成本平均負擔。固定資產殘值扣除固定資產清理費用后的凈額為固定資產凈殘值。 綜上所述,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可用公式表述如下:
固定資產年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收入-預計清理費用)]/ 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
(二)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又稱遞減費用法,即固定資產每期計提的折舊數額不同,在使用初期計提得多,而在后期計提得少。從而相對加快折舊速度的一種方法。
1.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殘值后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確定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
2.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以固定資產的期初賬面凈值為折舊基數、以直線法折舊率的雙倍數(不考慮凈殘值)作折舊率來計算各期折舊額的方法。
三、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實務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妥善處理年折舊額與月折舊額的關系
采用加速折舊法,固定資產折舊是按月平均計提的,由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年度和會計年度不一定相同,折舊額必須在會計年度之間按比例分配。所以,妥善處理好年折舊額和月折舊額的關系顯得尤為重要。
(二)妥善處理累計折舊與減值準備的關系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折舊是固定資產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資產負債表內容上看,累計折舊與減值準備都是固定資產的備抵項目,兩者互為補充,共同反映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減少。無論是計提減值準備,還是提取折舊,都不同程度地體現了正確計算損益、減少風險損失、合理確定價值補償尺度的謹慎性原則。固定資產使用加速折舊法必須處理好累計折舊和計提減值準備的關系。
(三)妥善處理加速折舊與稅收的關系
企業若處在稅收優惠期,加速折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較大,無法做到少交稅款,反而會增加繳稅額。在現行體制下,使用加速折舊應服從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目標,根據財務報告計算銷售凈利率、資產周轉率、凈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等財務指標,以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成長發展能力、資產運營狀況等,作為決策的主要依據。
四、固定資產采用加速折舊的建議
(一)加速折舊給企業提供的機會
穩健性原則下的一些會計處理方法更有利于企業長期利益。新會計制度對加速折舊法的允許采用和折舊年限的重新修訂無疑為企業提供了機會。固定資產的價值轉移是隨著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逐漸完成的,而其在使用年限內損耗程度不是平均的。實際情況是固定資產在全新時期效率很高,即在最初幾年提供的效益較多,而在固定資產變舊時效益較低,且需要較多的修理費用。基于以上原因折舊的方法應滿足收入和費用配比的原則,加速折舊滿足了這一要求。
(二)合理運用加速折舊法
折舊方法雖然很多,但從整體來看,不同計算方法計算出來的折舊總額及應納所得總額都是相同的。加速折舊法可以幫助企業推遲繳納部分所得稅,相當于企業暫時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但是并不是所有企業都能采用加速折舊法進行固定資產折舊,應根據各行業的不同特點和具體情況進行確定,合理的愚弄加速折舊法。
摘 要 因為固定資產在使用的過程中會不斷地耗損,為了體現收入與成本相配比的原則,企業需要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作為固定資產的后續計量的一部分,將固定資產產生的成本轉入到營業成本或費用中,以正確確認企業的收益。本文就固定資產的幾種主要折舊方法展開論述,并用具體的數字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進行比較,進而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提出改進意見。
關鍵詞 固定資產 計提折舊 意見 方法
一、固定資產折舊概述和方法
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固定資產折舊是在固定的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提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
折舊的方法是經國家確認的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所應遵循的規則,通常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分為兩類,一類是直線法,一類是加速折舊法。企業可采用的折舊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等。考慮我國實際情況,我國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選擇的折舊方法一般有4種,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要變更需在財務報表的附注中加以說明
二、 固定資產折舊的意義
企業的固定資產可以長期參加生產經營而仍保持其原有的實物形態,但其價值將隨著固定資產的使用而逐漸轉移到生產產品的成本或構成企業的費用中去。固定資產折舊即是對固定資產由于磨損而轉到產品成本或構成企業費用的那一部分價值的補償。按照固定資產的使用規律,早期給企業提供的效益高,隨著使用,其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效用呈遞減趨勢。因此,其價值以折舊的方式計入產品成本的金額也應呈遞減趨勢。固定資產折舊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持續的成本分配過程,并不是為了計算固定資產的凈值。折舊就是企業采用合理而系統的分配方法將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在固定資產的經濟使用年限內進行合理分配,是指與各期的收入相配比,以正確確認企業的損益。
三、完善固定資產折舊制度的基本思路
(一)調整固定資產折舊政策
當前固定資產折舊政策的問題在于彈性有余剛性不足,為企業隨意選擇折舊計算方法留下了太大空間。因此應從三方面予以完善:第一,全面界定特定行業、企業或特定設備適用的折舊計算方法。第二,明確界定上述各類行業、企業、設備標準。第三,政策導向由“允許”型改為:“強制”型,即凡適用加速折舊法的不得使用非加速折舊法,適用工作量法的不得使用直線法。另外,要進一步完善折舊方法信息披露制度,無論企業是否改變折舊技術方法,年度報告中應對所使用的折舊計算方法必須做出說明,以增強信息的明確性和可比性。
(二)改進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改進主要是對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法作技術完善。1.對于工作量法,應將按設備工作量計提折舊改為按實現收入計提折舊。具體計算方法:設備折舊率=(原值―殘值)/設備使用的預期總收入;設備使用預期總收入=設備使用預期總產量x單位產品計劃銷售價格;折舊額=折舊率x本期按計劃銷售價。計劃銷售價可能不易掌握,但因決定設備價值在各期分配的主要因素是銷售量,而計劃銷售只是作為一個固定系數,不需要很高的精確性。2.關于加速折舊法的改進。現行加速折舊法中存在兩種方法。以資產原值1000萬元,折舊期5年為例(不考慮殘值),雙倍余額遞減法與年數總和法第一至五年折舊額(均為萬元)分別是:400、240、144、108、108和333.33、266.67、200、133.33、66.67萬元。可見,兩方法之間只是“加速”的速率略有不同,兩者并存弊大利小。而現行加速折舊未體現各月之間折舊差異等“加速不充分”等問題,則與計算公式的計算設計有關。綜合上述情況,可考慮用一個新公式取代原有兩種方法。公式擬以月度為折舊期間,并遵循一貫行原則,初步設想是“月折舊率=3/固定資產預計使用總月分數x100%”;月折舊額=固定資產月初賬面凈值x月折舊率。
使用綜合公式第一年和最后一年各月折舊分別是:50、47.5、45.125、42.869、40.726、38.689、36.755、34.917、33.171、31.512、29.937、28.44和4.039、3.837、3.645、3.462、3.289、3.125、2.969、2.82、2.679、2.545、2.418、2.297萬元。從上述數據可見,新公式直接計算折舊額,逐月遞減,簡單易行,折舊余額在3%―5%之間。既符合駕駛折舊法的本質要求,又避免了原有兩種加速折舊法的所有缺點。
(三)修正固定資產折舊的價值計量標準
(一)固定資產核算范圍過大導致數據統計不準確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有關規定:“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都作為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管理”。這是根據當時的經濟水平和物價水平制定的,目前來看已明顯偏低。但在國家未出臺新標準前,必須按照此標準認定,造成了單位大量的辦公桌椅等簡易設備被列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從而導致單位固定資產核算范圍過大,增加了固定資產數據統計的不準確性。
(二)固定資產未涉及損耗問題導致賬面虛增、賬實不符如事業單位甲1997年1月1日購入設備一臺,價值200萬元,使用期限10年。
(1)該事業單位在1997年1月1日應做如下分錄:
借:事業支出――公用支出(設備購置費) 2000000
貸: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公務費 2000000
同時做增加資產分錄
借:固定資產 2000000
貸:固定基金 2000000
(2)在2006年12月31日,申報上級請求核準報廢,批準后做如下分錄:
借:固定基金 2000000
貸:固定資產 2000000
甲單位在1997-2005年年末的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類固定資產和權益類的固定基金數值雖然相等(均為200萬元),但隨著設備在使用期間發生磨損,1997年底與2005年底設備凈值肯定不同。而資產賬面價值均為200萬元,2006年底即核銷為0,這就使得1997-2005年固定資產的價值虛增。2005-2006年底,固定資產數值相差200萬元,數值變化巨大。實務中幾乎所有的事業單位賬面固定資產都存在賬面虛增、賬實不符的問題。
(三)修購基金制度不能替代固定資產折舊制度修購基金不是按固定資產原值而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計提的。收入的多少與固定資產的損耗并不存在比例關系,所以修購基金的多少并不能如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損耗程度,它不像折舊的提取與固定資產的價值和年限相配比。從這個角度來說,計提修購基金制度不能替代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如果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不計提折舊,一方面會造成資產負債表在任何時點只反映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的原始價值,虛增了在其報廢之前各個會計期間的資產和凈資產總量;同時不計提減值準備,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以及國有資產的減值無法得以反映。另一方面也會造成固定資產使用期內的各會計期間成本低估,結余虛增,最終會導致收支表提供的結余信息失真。
(四)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核算與實際情況不符事業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按評估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按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這樣處理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投出固定資產的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與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沒有得到反映;二是同是對外投資業務,但投出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與投出材料、無形資產、貨幣資金等的賬務處理不一致。
(五)現有制度和規定導致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核算不準確《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融資租人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這樣處理存在的問題是,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實際上是分期付款購置固定資產,但其賬戶的對應關系與其他購置固定資產所形成的賬戶對應關系(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資金”)不同,難以按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一次性計價入賬。融資租人固定資產的租金分期支付,固定基金隨著租金的支付而相應增加,不同于固定資產按協議價一次性入賬,并且每期支付的租金中僅包括了固定資產買價的分期付款部分、出租企業墊付資金的利息以及出租時收取的手續費等,而不包括融資租人固定資產時發生的運雜費、安裝費等。因此,“固定資產”與“固定基金”科目的金額不相等,虛減了事業單位在固定資產上占用的基金。
(六)固定資產使用報廢無法正確反映清理后的凈損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因出售、報廢或毀損等原因減少時,直接沖減‘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取得的價款、變價收入和清理費用直接列入‘專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購基金’。”如事業單位乙經批準報廢復印機1臺,復印機的賬面原值為1萬元,共支付清理費用100元,殘料收入200元。
乙單位的會計處理如下:
(1)經批準報廢復印機
借:固定基金
10000
貸:固定資產 10000
(2)支付清理費用
借: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1130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100
(3)取得殘料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200
貸: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200
這樣處理不能綜合反映固定資產清理中的支出和收入以及清理后的凈損溢。《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規定:“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昂貴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目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使用年限不明確,由此造成報廢的隨意性較大。而對于大型、精密、昂貴的設備、儀器,由于報廢手續過于繁雜,無法做到及時報廢,也會造成會計上不能及時核算固定資產殘值。
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建議
(一)適當提高固定資產單位價值標準針對《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相關規定,如桌椅等辦公用品作為低值易耗品進行核算和管理,直接在當期事業支出中列支,不再進行固定資產管理。同時,參照物價上漲水平,提高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標準。
(二)廢止計提修購基金制度。建立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取消“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建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制度。借鑒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核算制度,設置“累計折舊”科目,作為“固定資產”的備抵科目。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通過事業收入補償。購置固定資產時不必按資金來源列支,可直接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資產類科目。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時(選擇適當的折舊計算方法,事業單位可采用直線法),借記“事業支出――折舊費”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還以事業單位甲為例,假設每年年末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做如下分錄:
(1)1997年1月1日購入時:
借:固定資產 20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0
(2)1997年12月31日計提當年折舊:
借:事業支出――折舊費 200000
貸:累計折舊
200000
(3)1998年至2005年每年計提折舊:
借:事業支出――折舊費 200000
貸:累計折舊 200000
(4)2006年年末經上級批準報廢時:
借:累計折舊 2000000
貸:固定資產 2000000
(三)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借鑒企業會計處理將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會計處理改為:借記“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對外投資”科目。這樣既保持了賬戶的對應關系,又與企業對外投資的會計處理基本保持一致。
(四)基建會計核算并入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增設“在建工程”科目作為事業單位,其固定資產除外購形成外,也經常出現利用財政基本建設撥款、單位自籌資金進行各項基本建設工程的情況,對基本建設工程形成的實際成本支出也應做為單位資金支出做出相應會計處理,并在會計報表中予以反映。把基建會計核算并入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真正反映自行建造取得固定資產的行為。新建“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外購需要安裝的工程、基建工程等發生的實際支出。在“事業基金”科目中增設“固定資產撥款轉入”、“固定資產投資轉入”等明細科目,分別核算由財政或上級撥人專款、接受外單位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
【關鍵詞】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固定資產管理;新模式
為了適應財政改革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改革的需要,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財政部頒發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制度新增了國有資產管理與財政改革相關的會計核算內容;創新引入了“虛提”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突出強化了資產的計價和入賬管理。事業單位在新制度下對固定資產管理必須調整相應的管理模式。
一、原來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模式
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符合一定的標準,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事業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均按實際成本入賬,直接計入當期費用或者結轉“在建工程”項目;期間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狀況和實際價值在會計核算中,始終保持賬面價值不變,同時以相應的金額分別在“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中顯示。
二、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核算的規定
(一)固定資產的單價標準提高了。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遵循了2012年4月1日起實行的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規定,固定資產單位價值由原來的一般設備500元以上,專用設備800元以上的標準,提高為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固定資產分類有變化。新舊制度固定資產同樣分為六大類,但是“一般設備”改為“通用設備”類;原來的“圖書”改為“圖書、檔案”類;原來的“其他固定資產”改為“家具、用具、裝具和動植物”類。分類更為規范和明確。
(三)創新引入“虛提”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應當對除了“文物和陳列品”、“動植物”和“圖書、檔案”這三類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設置了“累計折舊”科目,按照所對應固定資產的類別、項目等進行明細核算,由事業單位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實際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其折舊年限,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折舊金額為其成本,不考慮預計凈殘值。
三、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新模式
隨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部門預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相關內容的財政改革,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內容也有了相應的增加和改變。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資產后續計量統一規定計提折舊,攤銷;不再設置原來和固定資產對應的“固定基金”科目,設“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反映固定資產在使用壽命期內計提折舊以后的實際價值。
(一)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科目,由于固定資產價值標準提高,原賬中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實物資產,將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轉為低值易耗品。轉賬時,應當根據重新確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對原賬中“固定資產”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
(1)對于達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應當將相應余額轉入新賬中“存貨”科目,將相應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額轉入新賬中“事業基金”科目;對于已領用出庫的,還應同時將其成本一次性攤銷,同時做好相關實物資產的登記管理工作,在新賬中,借記“事業基金”科目,貸記“存貨”科目。
(2)對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應當將相應余額轉入新賬中“固定資產”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設置了“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占用的金額。轉賬時,應將原賬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額(扣除轉為存貨的固定資產對應的固定基金數額后的余額)轉入新賬中“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
(3)新制度設置了“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無形資產的原價。原賬中“無形資產”科目余額反映的是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價值。轉賬時,將原賬中“無形資產”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賬中的“無形資產”科目,同時將相應的“事業基金”科目余額轉入新賬中“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
事業單位按新制度規定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應當自2013年1月1日起設置和啟用“累計攤銷”科目,以“無形資產”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額為原價,按新制度規定進行攤銷。
(二)會計核算處理的基本模式
(1)事業單位資產購置時,以實際成本入賬(需要安裝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借: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貸:財政補助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
同時登記固定資產,以“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取代了“固定基金”科目。
借:固定資產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事業單位自行建造或者改建、擴建、修繕固定資產,或者需要安裝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借:在建工程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完工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貸:在建工程
(2)在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后續管理按月計提折舊,攤銷無形資產時,按實際計提的金額,做會計處理: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貸:累計折舊
(3)固定資產出售、無償調出、對外捐贈時,按其賬面價值先轉入“待處理資產損益”科目,實際發生時按已計提折舊和資產的賬面余額,做會計處理:
借:待處理資產損益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貸:待處理資產損益
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根據相關的稅費,已計提折舊和資產的賬面余額,做會計處理:
借:長期投資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
借:其他支出
貸:銀行存款(應繳稅費)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四、固定資產管理新模式的意義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改革,滿足了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的要求,在事業單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具有積極的意義。
(一)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在加強預算管理,實行績效評價,完善成本核算,加強財務管理,發揮了明顯的作用,反映了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消耗,在財務報表中更加直觀、精確地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趨同于企業的管理模式。
關鍵詞:事業單位 固定資產 計提折舊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如今我國事業單位的發展也較為快速,致使事業單位中的業務不屬于原有的會計核算范圍。2012年我國財政部相繼出臺了《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這些規定能夠使事業單位自主選擇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事業單位如何進行選擇,才能有助于其健康可持續發展,成為事業單位的主要考慮問題。本文主要思考了新制度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問題。
一、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必要性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能夠對事業單位實際產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從而讓事業單位更加明確會計結果。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其在最初獲得時,其價值較高,隨著固定資產的不斷投入使用,其價值會隨著使用次數的增多而降低,通過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能夠準確反映該固定資產的真實性,從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事業單位在進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工作時,需要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和統計,此時能夠有效幫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從而實現對資產的優化配置。事業單位具有公益屬性,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能夠實現其勤儉辦公,同時加強對資產的管理,確保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由于當前企業根據相關規定進行了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然而事業單位卻沒有進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致使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會計政策存在差異,從而導致不同主體難以起到比較作用。因此如果事業單位也進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就能夠滿足不同主體之間的可比較性,從而使國家實現對整體國有資產總量的統計。
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
目前我國事業單位采用了一種虛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該方法是是指在進行折舊時,其是直接計入凈資產中的非流動資產,該種方式能夠實現事業單位進行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全面的需求,從而讓事業單位能夠明確固定資產在使用中,其價值所產生的變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通過引入虛提固定資產折舊,能夠有效使其進行實物與價值雙重管理,從而提高其內部成本核算的精確性。根據我國相關規定,事業單位主要能夠采取兩種固定資產計提方法:一是年限平均法,該種方法比較簡單直接,其主要是通過計算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然后平均計提折舊。該種方法對于固定資產經歷較長時期,但只出現較少變化的使用情況。固定資產年折舊額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除以預計使用年限。其中建筑物折舊最低年限為20年,機械生產設備折舊最低年限為10年,器具折舊最低年限為5年,普通運輸工具折舊最低年限為4年,電子設備折舊最低年限為3年。二是工作量法,其主要是利用固定資產的實際工作量,進行折舊額的計算。該種計算方法,主要適用于經濟效益不穩定,且使用負擔差異較大的固定資產。對于不同的固定資產,其有不同的計算公式,如行駛類固定資產,其計算公式為單位里程折舊額等于固定資產原值除以總行駛里程。
三、新制度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問題的探討
(一)特殊行業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政策缺失
根據對我國特殊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調查,發現只有高等學校和醫院事業單位根據相應會計制度進行調整,然而其他特殊行業事業單位沒有根據新會計制度進行調整,其仍然采用原制度執行。然而在其他特殊行業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中,除了測繪與地質勘查存在計提折舊,其他都沒有關于計提折舊的內容。雖然測繪和地質勘查需要進行成本核算,才會出現計提折舊,但其仍然對固定資產的管理不夠明確,并沒有實現不同來源固定資產差異化折舊分配。因此,在當前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如果不盡快進行計提折舊政策的完善,從而會影響新形勢下事業單位的管理。同時導致事業單位難以明確自身的資產使用,也就不能夠實現對財務的良好管理。
(二)事業單位管理水平不高
由于會計工作人員對計提折舊沒有清晰的認識,導致其對固定資產折舊不夠重視,致使出現計提不及時的問題。如會計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按照相關工作規范,對固定資產進行卡片折舊信息的更新,從而出現賬卡不一的問題。事業單位在根據新會計制度進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工作中,會出現原有固定資產補提,從而出現大量的業務工作,如果工作出現疏忽問題,則會出現漏提問題,致使出現賬卡不一的問題。由于事業單位管理水平不高,致使工作中會出現較多的失誤,從而給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帶來影響。因此會計工作人員需要清晰認識到計提折舊的重要性,在進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工作時,要認真負責,從而確保避免出現賬卡不一的問題。
(三)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法靈活性較差
目前事業單位根據相關制度,主要采用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進行固定資產折舊計提,但這兩種折舊計提方法都難以實現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使用的衡量。一些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較為頻繁,從而致使其固定資產會加快淘汰的速度,如科研單位,針對這種情況,上述兩種方法都不能實現準確的衡量,因此需要注重對加速折舊方法的使用。年限平均法是運用比較普遍的方法,其具有簡單、直接等特點,但其在進行使用頻率高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算時,采用年限估計縮短的方式,不能夠有效反映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也就難以進行收益與費用的配比。而工作量法在折舊計提中使用,比較復雜和繁瑣,難以進行實際操作,從而致使其難以科學衡量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
四、改善新制度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思考
(一)注重對不同行業會計制度的統一
由于我國很多特殊行業事業單位沒有按照新會計制度進行調整,仍然采用原有制度執行。因此國家財政部門需要注重新會計制度在特殊行業事業單位的落實,從而確保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能夠統一。在我國事業單位中,還存在不同職能混合的情況,如經營與公共服務,其需要明確不同固定資產的來源,并針對相應的資金實現固定資產的折舊核算,從而能夠真實體現其經營成本水平。通過明確不同資金的來源實現固定資產的折舊核算,還能夠保證計提折舊成本與收入的正確配比,從而政府能夠通過統一的財務信息,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管理。
(二)注重提升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
事業單位需要注重讓會計工作人員認識到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重要性,因此其需要加強會計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素質培養。同時會計工作人員也需要注重自身業務素質的提升,明確計提折舊的思想意識,注重于固定資產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交流,從而實現對于固定資產的價值進行明確,如固定資產的余額和固定資產折舊值,從而確保賬卡一致。另外財政部門還需要注重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進行監督,從而使事業單位能夠盡快落實相關工作,使其財務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三)注重對不同折舊計提方法的引用
由于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主要有兩種,且都難以滿足實際情況,特別是對于科研單位對固定資產使用較為頻繁的情況,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都難以實現對固定資產價值的準確衡量。因此我國相關部門需要注重根據這一情況,研發出合理的折舊計提方法,從而推動事業單位會計政策的改革。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財政部在2012年出臺了關于多個事業單位財務相關條例,其中對于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制度有相應的規定,要求事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進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通過上述分析可知,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注重對不同行業會計制度的統一、加強對這幾計提方法的研究等,促進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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