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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擔保業務風險控制

擔保業務風險控制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8-30 16:36:3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擔保業務風險控制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擔保業務風險控制

第1篇

摘 要 自以來,大量的中小企業成立并快速成長,現已發展成為活力最強的經濟群體之一。中小企業因其自身發展時間較短,資本積累有限信譽較低,在融資方面存在很大困難,由此,第三方信用擔保機構應運而生。經過近幾年發展,融資性擔保企業也在不斷壯大,卓有療效的緩解了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然而,融資性擔保公司高財務杠桿的經營特征就決定了其自身相比其他企業擁有較高的財務風險,同時與金融機構的緊密聯系很可能使得融資擔保財務風險轉化為全國性金融風險。所以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財務風險控制顯得尤其重要。

關鍵詞 融資擔保公司 財務風險

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引發了的全球金融危機,我國以出口導向戰略為主的大部分企業也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機,尤其是中小企業更是舉步維艱。為此我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刺激經濟發展的政策,其中包括加大對中小企業發展的財稅支持力度,為中小企業發展經營創造了良好的環境,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在上述背景下,融資性擔保公司如雨后春筍般涌現。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財務風險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宏觀方面存在的問題

1.立法層級低。2010年由中國銀監會牽頭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配套制度是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主要規章,《辦法》在法律層面上效力較低,只是作為一部部門規章,到目前尚沒有一部專門規范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法律。

2.監管責任不明確。國務院于2009年《關于同意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同意建立由銀監會牽頭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其主要作用是指導地方政府對融資性擔保業務進行風險處置和監管。國務院2009年《關于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誰審批設立、誰負責監管’的要求,負責本地區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審批、關閉和日常監管”。根據以上兩部文件可以看出,我國對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管是一種兩級雙層監管模式,對其監管缺乏統一標準,同時也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二)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

1.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目前,大部分融資性擔保公司自身規模較小,內部控制制度尚不完善,抵御財務風險的能力相當脆弱。例如崗位分工不清,不相容崗位未分離;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沒有建立,超越審批權限的審批現象時有發生;擔保業務責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尚未對承擔擔保業務時的重大決策失誤以及不執行審批流程的部門或個人的責任進行追究;保后監管制度尚未建立,未及時對擔保客戶進行風險控制等。

2.缺乏相應的財務風險意識和專業人才。近幾年國內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數量持續增加,公司規模也不斷壯大,公司內非常優秀的金融專家和法律顧問也不在少數。但是具有的財務風險意識卻相當缺乏,懂得財務風險管理的專業人才嚴重匱乏。能夠真正的意識到防控金融風險的關鍵在于防控財務風險的公司不多,只利用風險控制部去協助防范諸多財務風險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往往不在少數,其實并未看到在源頭上降低公司財務風險的重要性。

二、降低融資性擔保公司財務風險的對策

(一)提高立法層級,明確監管責任

由于《辦法》在法律層面上效力較低,對于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承保行動約束力并不強,一些擔保公司仍在進行違規擔保,同時由于監管責任的不明確,對違規擔保的懲罰措施不統一,并未形成應有的法威。為此必須提高融資性擔保的立法等級,一部專門規范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法律文件,以此來規范擔保公司的承保行為,降低財務風險。

(二)完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完善融資性擔保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要參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并依據《關于同意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結合公司的業務范圍,確定上述人員的任職資格,一般工作人員除要參照上述規定外,還要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崗位職責要求,確定具體的任職資格。

(三)做好對受保公司的保前調查及保后風險控制

企業在擔保前要充分對被擔保的企業或項目進行保前客戶信用評級,這種方式可以直接避開為其提供擔保。擔保公司既然承擔了對受保公司的擔保業務,那么也就有可能承擔被擔保公司無法償款帶來的財務風險。因此,對受保公司的保后風險控制就非常重要。

第2篇

關鍵詞:擔保;企業;風險;控制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擔保能力弱,盈利模式需調整

大部分的擔保機構都面臨著極高的市場風險,并且收益也是比較低的。融資擔保公司最主要的收益就是來源于擔保費用收入。但是我國對于擔保費用的收取是有上限規定的,所以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擔保公司獲得較高收益。

(二)部分地區擔保業務放緩

由于銀行提高了擔保合作門檻,隨著擔保公司縮減了企業授信額度,值得資金擔保費用大大降低。再加上我國宏觀經濟方面的調控等眾多不利因素,最終導致我國擔保公司的業務發展速度較慢,并且代償額以及代償率都是明顯提升。我國大部分的擔保公司都是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業務的,但是由于中小企業其自身經營的不穩定以及自身發展沒有做好未來規劃等諸多問題,導致金融性擔保企業很難收回擔保費用,最終還有可能導致擔保公司破產。中小企業還款來源不明確,另外加上我國銀保風險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我國的金融性擔保企業所需要呈現的風險呈現總體上升的趨勢。

(三)個別擔保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這種違法違規行為主要體現在企業直接或者是變相抽離擔保資金,并且用作他用。還有一種就是超收,或者是挪用以及占用客戶的擔保基金,以此來獲取更高的暴利。出現了各種關聯交易,還有的就是以委托貸款的方式來掩蓋企業面臨的代償風險。

二、融資擔保公司的風險和控制

(一)融資擔保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

(1)政策風險。由于當前我國對于擔保行業的發展還未制定出詳細的政策以及制度指導規范,并且這種規范還有著較強的區域性等特點。不同的部門都從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出發對擔保公司的發展持有不同的態度,還有很多企業在和金融性擔保公司合作的過程中出現了許多無法解決的障礙,這些都對金融性擔保公司的業務發展帶來了極大的風險。雖然我國銀監會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對擔保公司擬出了具有針對性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雖然這一辦法對擔保性公司的具體屬性做出了全新的規定,并且也允許此類公司進入市場進行營業。但是這一辦法同樣規定了擔保性公司不可以從事發放貸款以及吸收存款,還有受托投資等多種業務。很多擔保性公司因為自身收取的擔保業務費用相對較低,而且擔保業務也并不大。因此,收益效果并不明顯。所以,此《辦法》的出臺對于擔保性公司的未來發展產生了較大影響。

(2)信用風險。不良的社會信用以及擔保企業信用風險,這些都會間接性地轉移到擔保公司上面。從相關統計資料可以看出,當前我國出現了大量的逃賬、賴賬的情況。另外,接受擔保業務的企業由于其自身業務管理混亂,或者是提供了虛假企業財務信息,企業自身經營不誠信等諸多問題都對擔保公司而言都是一種潛在的信用風險。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控制

(1)政策方面。對于融資性擔保公司,應該建立以服務企業作為發展宗旨以及主要的經營方向,用流動的以及分散的資金擔保作為融資擔保策略。并且還應該重視我國對于發展宏觀經濟的調控,及時做好產業發展方向調整,并且有效降低公司因為政策或者是宏觀經濟等方面的變化對公司實施擔保出現的負面影響。

(2)授信方面。對于金融性擔保公司而言,應該建立起統一的授信擔保管理,并且不斷健全每一位客戶的信用風險識別以及檢測管理體系,不斷完善企業授信審批以及決策介質,做好審批分離原則,嚴格對授信企業的信用做好統一調查和管理。授信審批部門以及授信執行部門二者之間應該是相互獨立的,并且不斷健全企業內部信用監督管理機制。有效防止因為違反擔保原則而向授信企業提供擔保業務的情況。

(3)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建立健全了內控制度才能夠降低決策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尤其是在經營管理方面,應該從信貸項目儲蓄和貸款審查和貸后管理等方面來進行風險管控,并且還應該設立其專門的風險控制部門。而且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應該逐步完善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法治的強硬管理結構,對于加強風險防控能力一定不要“一個人說了算”。

(4)加大對貸款公司的扶持和監管力度。正是因為貸款公司的服務對象主要是一些小型企業,所以加大對貸款公司的扶持和監管力度才能夠降低財務性風險。貸款公司要對借貸群體提供信貸服務,這本身是帶有一定的公益服務性質,并且也能夠得到政府部門的政策支持,尤其是對于加大貸款公司在稅收和財政、服務等方面的力度支持比較大,這樣能夠保證貸款公司能夠保持一個正常的發展趨勢。同時確定政府金融辦的監管主體資格,統攬對貸款公司的監管,提高監管效率,促進貸款公司依法合規經營。

三、小結

根據本文提出的風險控制方法,融資性擔保公司對項目風險度能夠進行較為有效的識別與測評,并能夠取一定措施以防范風險的發生。這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在安全有效開展融資擔保業務方面有著較強的借鑒意義和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第3篇

    商業信用擔保促進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改善,我國金融市場 缺陷孕育著商業擔保的巨大發展商機。擔保機構在中小微企業和商業銀行之間架起了橋梁,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了信用增級。擔保作為信貸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積極參與放貸過程及風險控制,克服和減少了銀行貸款過程中面臨的信息不對稱及道德風險等問題,使得中小微企業順利獲得融資支持。建立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已成為各國扶植中小企業發展的通行做法。現有的擔保公司僅能覆蓋3%的中小企業,未來發展空間巨大。

    擔保具有業務內涵豐富、形式靈活的特征,降低了銀行體系的信用風險和交易成本。擔保的含義較為豐富,擔保、再擔保、反擔保以及銀行擔保類中間業務,各自具有不同的內涵,實現了不同的增信功能。擔保公司通過利用擔保機構的信用價值來為中小微企業增信,通過資信檢查減少銀行的交易成本,通過專業化的中小微企業風險分析手段為銀行提供風險控制。

    擔保放大倍數和擔保費率是決定擔保公司盈利能力的最主要因素。國內擔保機構公開披露的擔保放大倍數遠低于監管限制范圍和國際水平,造成擔保機構未能充分利用擔保資金。此外,國內擔保業還存在風險分散機制不足、行業和客戶集中度偏高、缺乏擔保代償退出途徑、銀行對擔保機構持有戒心等問題。擔保公司拓展業務渠道、廣泛開展跨業態合作來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擔保公司為提高盈利能力除了提供傳統的擔保業務,還積極參與擔保投資業務、資產管理、擔保配套服務、擔保基金委托管理、資產處理及資產證券化。業務多元化的發展也使得公司可以獲得多渠道的收入來源,避免業務單一性帶來的經營大幅的波動性。

    擔保業將向體系化、連鎖化、多元化方向發展。未來擔保行業有望建成信用擔保體系,形成信用征信系統;商業擔保從合作走向合并,連鎖化經營;電子商務交易中的履約擔保、房地產貸款債權和房地產抵押擔保資產證券化,為擔保業提供新機遇;由短期融資擔保為主向短期和中長期融資擔保并重;擔保與風險投資的融合創新等。

第4篇

關鍵詞:商業擔保公司;風險;管理;控制

中圖分類號:F832.3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309(2010)04―0050―03

商業性擔保公司是按照市場機制運作的、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機構。商業性擔保公司與政策性擔保機構完全不同:政策性擔保機構要執行國家的有關產業政策,引導和扶持對一些產業的投資,而且政府財政對其虧損給予適當的補貼:商業性擔保公司則是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完全以利潤最大化和風險控制的原則運行,發生虧損需要用自有資金來彌補。因此,風險控制是商業性擔保機構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因素和決定性因素。

一、商業擔保公司的擔保風險

擔保風險,是指擔保機構在擔保業務的運作過程中,由于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擔保風險按照引發風險的層次性分類,可以分為系統性擔保風險和非系統性擔保風險。由于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和政策、法律的變化等引發的風險屬于系統性風險:由于擔保機構決策失誤、企業信用變化、違規操作等引起的風險為非系統性風險。以國內擔保公司普遍開展的貸款擔保業務為例,擔保公司承保的項目都是不能直接從銀行取得貸款的項目,如果項目的抵押、保證等條件很好,就可以直接從銀行獲得貸款,沒有必要找擔保公司擔保,擔保公司所做的項目基本都是銀行不愿意做的。因此,擔保公司所承擔的風險要大于銀行所承擔的風險。擔保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

(一)擔保公司風險來源

商業性擔保公司面臨的風險與銀行、保險公司、風險投資公司面臨的風險有很大不同。保險公司面對的是數額巨大的保險客戶,用向每個客戶的少量收費米彌補個別的大額損失,是根據大數定理計算后確定損失發生的概率和收取保費的比率,從而用保費可以彌補風險損失及經營成本,并獲得利潤:風險投資公司是通過少數項目的高額回報來彌補對多個項目的投入,是在小數定理的基礎上通過對項目的嚴格審查來控制風險的,擔保公司通過對多數項目的低收費來彌補少數項目發生的大額損失,南于擔保公司承保的項目數量有限,擔保項目的金額、期限各異,反擔保措施的落實程度差別較大,擔保項目的離散性很大,無法精確計算擔保費率。

(二)擔保公司風險影響因素

1、缺乏統一的法律規制

我國的擔保行業發展迅速,相火立法卻十分缺位,在擔保體系的建設及擔保行業的運作上,目前周內還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和保障。雖然我國已出臺了一些有關擔保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但立法層次較低,多以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為主,“試行辦法”、“暫行規定”居多,對擔保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極為不利。此外,已出臺的信用擔保配套法律法規還存住著矛盾與沖突的問題,使得擔保公司的運作無章可循、無所適從。缺乏統一的法律規制,直接影響到擔保公司的健康發展。

2、風險控制與管理能力差,潛在風險大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擔保公司普遍以風險很大的貸款擔保為主營業務,且大多還未建立起有效的風險控制與分散機制,擔保風險主要還是靠經驗管理來控制,經營風險很大。此外,我國擔保公司普遍規模小,而且缺乏資金補償渠道。如果規模上不去,那么因杠桿倍數的限制,業務量也會受到限制,一旦發生代償,擔保公司的經營就有可能難以為繼,潛在風險非常大。

3、缺乏與銀行的協作

我國擔保公司與銀行之間沒有形成一種協作關系。擔保公司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十分有限,目前,全國與國有銀行有協作關系并與其保持長期合作關系的擔保機構不足擔保機構總數的60%。擔保公司與商業銀行雖然同樣都是經營風險的機構,然而它們所處的地位卻極為不平等,在貸款擔保風險的分擔上,大多數擔保公司與協作銀行在擔保關系上普遍存在著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現象,協作銀行往往只享受權利而不愿承擔義務或承擔較少義務,擔保公司幾乎承擔著全部風險。

4、社會信用環境差

完善的社會征信服務體系和整體信用水平良好的信用環境,是擔保公司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由于長期計劃經濟中國家信用代替了個人信用和企業信用的歷史原因,我國個人和企業信用觀念普遍比較淡薄,整體信用水平較低,中小企業的信用水平尤其低,企業貸款的違約率達百分之十幾,這使得經營商業銀行所不愿或無力涉及的高風險業務的擔保公司承擔著很大的風險。由于整個社會征信服務體系尚未建立起來,擔保公司和被擔保人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被擔保人的信用問題和道德風險問題很突出,而且,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及銀行不參與風險分擔,擔保公司可能面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不只是來自被擔保人,還來自商業銀行。

二、商業擔保公司風險管理與控制策略

(一)完善商業擔保公司風險內控機制

風險內控機制是要求擔保公司自身要建立起風險防范與控制的制度。一是擔保條件控制。擔保公司應制定信用擔保的受理標準,嚴格要求被擔保對象應具備一定的條件。二是擔保評估制度。擔保公司應建立嚴格的擔保評估制度,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保證信用擔保的安全性。三是擔保業務流程控制。對此可借鑒日本的立法,日本通過專門的信用擔保立法,規范擔保機構自身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擔保機構實行分級負責制,實行嚴格的審、保、償分離制度,使擔保的操作程序規范化、制度化、公開化。

(二)建立風險分散機制

鑒于風險是客觀存在的,要杜絕是不可能的,只有盡可能地降低風險、分散風險。因此,擔保公司必須建立一系列風險分散的制度,制定責任分擔原則,將風險分散。具體包括以下3項制度:

1、比例擔保制度。為了分散擔保公司的融資擔保風險,我國應該借鑒國外立法經驗,確立比例擔保制度。所謂比例擔保制度就是擔保公司并不提供全額擔保,而是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與貸款金融機構建立業務合作關系,對貸款實行比例擔保。擔保公司應根據貸款規模和期限與商業銀行確定一個合理的比例,在擔保公司和銀行之間分散風險。關于擔保比例,各國有所不同,美國的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的擔保金額一般不超過75%―80%,英國是70%―85%,德國是50%―80%。Ⅲ根據國際經驗,擔保機構承擔責任的比例一般為70%―80%,其余部分由協作銀行承擔。我同可以考慮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中,確定70%―80%的擔保比例,即擔保公司為商業銀行貸款的70%―80%提供擔保,而銀行承擔20%―30%的剩余風險。

2、反擔保制度。反擔保制度是在擔保公司與被擔

保人之間分散風險的一種方式。擔保公司為減輕自身風險,應該根據擔保額度及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以加強被擔保人的風險意識與責任。反擔保措施主要有抵押反擔保、質押反擔保與保證反擔保等,為了解決被擔保人抵押、質押物不足的問題,減輕被擔保人的壓力,擴大擔保公司的擔保業務空間,擔保公司應該建立靈活多樣的反擔保制度,逐步開發諸如機器設備抵押、倉鋪存貨抵押、倉單質押、提單質押等反擔保品種。

3、再擔保制度。再擔保簡單地說就是對信用擔保的擔保,再擔保機制是分散和轉移擔保風險的重要方式。信用擔保業屬于高風險行業,僅依靠擔保公司自身的風險控制是難以穩健運行的,仍然需要政府的扶持。因此世界上信用擔保體系健全的國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再擔保制度,政府組成信用再擔保機構為本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作為政府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政策性手段。我國也在積極籌備與探索建立全國性再擔保機構。據了解、國務院在2000年初就討論通過了關于探索組建全國再擔保機構和加快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目前,在國家有關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政府正在積極籌建中國信用再擔保公司。

(三)建立風險補償機制

風險補償是指擔保公司應建立準備金制度。為了應付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失或虧損,擔保公司應及時足額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代位補償的支出準備、因追償失敗而發生的損失以及沖抵擔保機構未來可能發生的經營虧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三條規定:“擔保機構應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所得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擔保賠付。”第十四條規定:“擔保機構必須遵循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原則運用資金。擔保機構設立后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的10%提取保證金,存入主管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除擔保機構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任何機構一律不得動用。”這兩條的規定立法可以借鑒或采納。

(四)在戰略上回避和轉移風險的策略

加強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業內法律法規的關注和前瞻性研究,這樣可以增強擔保機構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變化和相關法規變化的洞察力,及早做好應對準備。

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職業隊伍。擔保風險的高發性、離散性與不確定性,要求擔保機構管理層和員工應具有很高的業務素質。管理層人員應具有一定的風險管理經驗,對擔保風險和經營環境應有充分的認知和判斷能力。因此,在擔保公司建立之初,就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責任心,并具備財務、管理、法律、投資等專業知識的員工隊伍。這樣就可以從戰略上規避掉一些由于員工素質不高而引發的風險。

參加省級和全國的再擔保體系,通過再擔保來分散風險。目前,全國已經成立了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體系,參加再擔保體系可以在代償風險轉變為實際損失時,由再擔保機構來分擔一部分損失,這樣就將風險分散掉了。

盡量避免法律風險,不去涉及違法違規的業務。有些業務種類是違法或違規的,但是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有許多機構都或多或少的開展了這些業務,這其中就存在著很大的潛在風險,一旦國家查處此類違規業務,開展此業務的機構就有可能面臨災難。

第5篇

【關鍵詞】 中小企業; 信用擔保風險; 風險控制

近幾年來,我國信用擔保業呈現快速發展勢頭,有效地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信用擔保業畢竟是一個僅有十幾年歷史的新興行業,缺乏成熟的經營模式和管理經驗,加之作為其服務對象的中小企業信用缺失、與貸款銀行的協作關系扭曲以及來自政府部門的不適當干預,使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面臨的風險十分突出,有些擔保機構由于遭受了嚴重的風險損失已難以為繼。為此,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風險防范與控制十分必要。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面臨的潛在風險

據調查,當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面臨的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一)來自中小企業的風險

一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導致風險產生。擔保機構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民營中小企業,這些企業大多實行家族化管理,所有者同時又是經營者,缺乏有效的決策監督機制,企業決策具有隨意性,冒險行為難以避免。一旦冒險失敗,就會危害擔保公司的利益。二是貸款被擠占挪用,導致風險產生。中小企業挪用貸款現象較為普遍,有的企業將流動資金貸款用于長期投資,新建廠房,購置設備,導致流動資金貸款不能及時償還,擔保機構被迫代償。三是中小企業技術裝備普遍落后,產品在市場上競爭力不強,與大企業相比處于明顯劣勢,加大了中小企業破產倒閉的風險。四是中小企業信用缺失。不少企業財務管理混亂,會計制度不規范,征信難度很大;有的企業資金使用混亂,提供虛假財務信息,監控難度大;有的企業缺乏還貸意愿,即使還得起貸款也是久拖不還,甚至千方百計地“逃、廢、甩、賴”銀行債務。目前A級以上中小企業所占比例很低,其中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根本達不到銀行認可的信用等級。不良的社會信用環境和企業信用水平,給信用擔保業帶來了潛在的風險,也加劇了中小企業自身融資的難度。

(二)來自擔保機構自身的風險

一是擔保機構資金規模偏小,抗風險能力較弱。我國擔保機構的規模普遍較小,有些擔保機構的注冊資金僅有幾百萬元,擔保收益非常有限,不足以完全解決代償問題,一旦發生一筆代償,則有可能抵銷掉幾十筆擔保業務的收入,有的甚至是擔保資金越賠越少,越擔保越擔心,直到喪失擔保能力。二是擔保機構缺乏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每筆擔保業務的風險控制、單個企業的擔保額及擔保放大倍數、代償率的大小等問題沒有進行明確規定,容易出現無序操作現象。三是許多從業人員來自于政府、企事業單位等非銀行部門,缺乏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對擔保對象判斷不準,對擔保條件把握不嚴,人為地為信用風險的產生提供了可能;還有少數從業人員在擔保過程中違規操作,搞“人情擔保”,有的甚至內外勾結騙保,使擔保機構蒙受損失。

(三)來自協作銀行的風險

協作銀行的貸款對象選擇是否正確,貸款操作是否規范,也直接影響著信用擔保資金的安全。由于目前銀保合作中擔保機構承擔了100%的風險,導致銀行不認真履行貸款調查、審查職責,甚至為了擴大業務規模故意放松貸款條件,使本來不應獲得貸款支持的中小企業進入信貸序列,從而給擔保機構留下了巨大的風險隱患。

(四)政府部門不適當干預引發的風險

由于擔保機構大多是在政府支持下建立的,政府作為審批人、監管者或出資人,其行為明顯地影響著擔保機構的運作,政府部門時常通過下指令、批條子、打招呼等方式直接干預擔保業務,將信用擔保資金變為中小企業的救濟金,嚴重影響了擔保資金的安全。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管理的國際經驗

目前全世界有一半的國家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其中,日本于1937年就成立了地方性的東京都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成為世界上最早開始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國家,美國和德國分別于1953年、1954年開始實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形成了比較健全且各具特色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是世界公認的高風險行業,為此,各國都十分重視擔保風險管理,對擔保風險進行嚴格的防范與控制。

(一)政府進行有效監管,制定了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

各國都制定有專門法律,嚴格行業準入制度,把擔保機構納入行業管理,規范信用擔保機構的各項行為。健全的法制體系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正常運行提供了保障。比如,美國《中小企業法》和《中小企業投資法》對信用擔保的對象、用途、擔保金額和保費標準等進行了明確規定;日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法》、《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法》明確了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和擔保協會的職能、作用以及信用擔保的規則。

(二)注意避免政府直接干預造成的風險

雖然政府承擔擔保資金的重要來源,但是政府部門一般并不直接負責信用擔保機構的運作,不干涉具體的擔保業務。在美國,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由聯邦政府的機構即小企業管理局負責執行和管理;而日本和臺灣則是政府出資,由協會和基金等專門機構進行具體運作,政府管理部門加以監控;德國信用擔保是由只允許做貸款擔保業務的德國擔保銀行承擔。

(三)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風險分擔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

擔保機構并不承擔100%的風險,而是運用多種途徑分散和轉移風險:一是擔保機構與商業銀行各承擔一定比例的貸款風險;二是當擔保機構發生代償損失時由政府、再擔保(再保險)機構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額;三是實行反擔保,就是要求受保企業提供反擔保人或提供擔保品。風險補償包括外部補償和內部補償,前者主要是政府以預算撥款的方式補償擔保機構的損失;后者主要通過擔保機構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以風險準備金彌補代償損失。

(四)形成了比較健全的風險內部控制制度

通過規范擔保業務流程,嚴格擔保審查程序,實行企業信用評級制度、運行監測制度、代償及債務追償制度等加強風險管理,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從而有效控制擔保業務操作過程中的風險。如美、日、德、韓等國都建立了對中小企業和貸款銀行的信用評價制度,將信用等級的高低與能否提供擔保以及擔保金額的大小直接掛鉤。

三、借鑒國際經驗,有效防范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

(一)完善擔保業的法律法規,加強行業監管

我國應盡快制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對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資質、設立與退出制度、內控制度、業務范圍和操作流程、風險防范和損失分擔機制、扶持政策、行業監管與自律等諸多方面做出明確規定。監管部門應該統一,將目前的分散監管合并為一個部門。擔保機構作為金融機構,其監管部門應該是銀監會。

借鑒日本等國家的經驗,建立健全我國行業自律組織――擔保行業協會,賦予它相應的職權。擔保行業協會可以憑借其專業優勢,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和業務規范,組織業務培訓和信息交流服務,從而彌補行政監管的不足;同時還可通過聯盟框架協議,發展擔保公司彼此間的業務合作關系,實現行業間互惠互利,以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建立健全擔保機構內控制度,規范業務操作流程

首先,為了增強擔保業務操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提高操作的透明度,使各級管理人員相互制約,有必要建立審、保、償分離制度。調查人員負責對申保企業的資信調查與評估;審核人員依據資信評估結果負責擔保項目審核審查,審批人員負責擔保項目的審批,檢查人員負責擔保項目的保后監測、代償和追償。其次,要建立擔保限額審批制度。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擔保項目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據申保企業資信狀況、擔保貸款種類、風險大小等確定擔保金額的審批權限。再次,實行內部稽核制度。稽核部門應定期對擔保業務部門進行稽核,稽核人員既不參與對受保企業的檢查與評估,也不參加日常擔保工作。最后,建立擔保業務報告制度。擔保部門應定期將擔保業務運作情況向董事會報告,報告內容應該包括受保企業資信狀況、擔保貸款種類、金額、期限及貸款使用情況、反擔保措施等,以接受董事會的監督。

(三)加強對受保企業的監督檢查

一是加強股東結構及公司治理結構的分析,了解企業的經營模式和特點;二是要加強企業履約能力的評價,不僅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而且要對新產品進行可行性分析,對技術方案、市場預期、投資金額、資金籌措方案等方面進行評價;三是加強對企業現金流的分析和預期,對企業未來現金流的預測應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避免銷售預測的隨意性;四是充分了解貸款用途,防止擠占挪用現象。要分析貸款用途的合理性,建立貸款用途的監管機制,通過分期放款、建立監管賬號等方式監控貸款用途。

(四)建立信用擔保風險分散機制

一是盡快建立和完善再擔保體系,適時組建作為“最后擔保人”的全國性再擔保機構,對擔保機構開展一般再擔保和強制再擔保業務,有效地分散擔保風險。二是建立擔保機構與貸款銀行共擔風險機制。為了謹防商業銀行因為有了信用擔保而放松對受保企業的貸款審查,擔保機構應與貸款銀行合理分擔信用風險,真正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銀行應承擔20%-30%的風險責任,擔保機構承擔70%-80%的風險責任。三是采取嚴格的反擔保措施。為了使受保企業增強使用貸款的責任心和還貸意識,擔保機構應當要求企業提供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反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反擔保物必須符合“四易”原則,即易于變現、易于評估、易于執行操作、易于觸動受保人利益。

(五)建立風險補償機制

由于一些不可抗力、不可預見因素的影響,致使擔保機構在運用風險控制機制和風險預警系統后仍會發生一定的風險損失,因而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來補償風險損失,否則擔保基金勢必逐漸萎縮,難以持續發展。彌補擔保風險損失,一方面擔保機構要嚴格按照財政部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從擔保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準備金;另一方面還應建立政府補償機制,由政府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補償擔保機構的一部分風險損失。從國外的情況來看,專業性擔保機構代償損失的補償主要依靠政府。比如日本信用保證協會擔保損失的70%由政府成立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給予補償,英國擔保機構風險損失的85%由政府賠付。這些做法值得我國借鑒。

(六)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

信用擔保業是國際公認的高風險行業,它對擔保機構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很高的要求,其管理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業務風險管理經驗,能夠準確分析經營環境,并對擔保風險有著較強的控制能力。同時,由于信用擔保專業性強、涉及面廣,需要金融、財務、法律、審計、項目評估等多方面專業知識,因此積極引進專業人才,并對在職員工加強培訓至關重要。

【參考文獻】

[1] 文學舟.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現狀、問題及對策[J].科技管理研究,2007,(10).

第6篇

一是信用擔保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滯后,由于目前國家針對專業擔保機構市場準入與退出、業務范圍與種類、人員從業資格、財務及內控制度、行業自律和政府監管等問題尚無明確規定,作為《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配套文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暫行辦法》尚未出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信用擔保機構的規范發展。

二是擔保機構規模小,風險分散與補償制度缺乏。從調查情況看,我省38戶擔保機構規模大多比較小,近37%的擔保機構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下,65.6%的擔保機構注冊資金在3000萬元以下,注冊資金最少的僅為120萬元,擔保機構戶均資金2000萬元,規模偏小,實力較弱。風險分散機制尚未完全建立,除蘭州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民與蘭州市商業銀行簽訂了7?押3的風險分擔合同外,全省絕大多數擔保機構承擔100%的本、息風險。補償機制不健全,政府出資設立的信用擔保機構通常僅在籌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資金支持,缺乏后續的補償機制。由于擔保的風險分散與損失分擔、補償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擔保資金的放大作用和擔保機構信用能力均受到較大制約,有限的保費和利息收入也難以維持擔保機構的持續發展。

三是擔保機構運作存在不規范行為。有些由政府出資設立的擔保機構,由于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政企難分,個別項目選擇受到行政干預,難以自欺欺人運營,獨立承擔風險;有些擔保機構業務操作程序不夠完善,必要的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識別和控制風險能力差;還有些擔保機構出于贏利與風險的考慮僅承擔風險比較小的個人消費貸款擔保業務,甚至一些擔保機構已全部停辦擔保業務,僅進行一些咨詢投資業務。這些問題已影響到擔保機構的正常運行,擔保行業自身的存量優化與規范已迫在眉睫。

第7篇

【關鍵詞】 擔保企業; 風險; 風險控制

擔保企業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有效手段之一,然而2011年下半年鄭州出現的一系列擔保公司“擠兌”事件讓河南省乃至全國震驚,越來越多的機構和學者開始關注擔保企業的風險及其給中小企業帶來的沖擊。河南省委書記盧展工在一次會議上講話時明確指出:政府堅決支持擔保企業發展,如果擔保公司擠兌長期持續,河南將有70%到80%的中小企業倒閉,河南經濟將倒退15年。擔保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風險不僅影響到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而且會對大量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從而影響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因此對擔保企業風險進行分析和防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河南省擔保行業現狀分析

(一)擔保企業數量多、規模小

最近幾年,擔保企業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在人們的經濟生活中,到2012年6月份,河南省共1 383家擔保機構,其中注冊資本過億元的僅有42家,占總數的2.20%,近半數的擔保企業注冊資本在5 000萬元以下。在全國的擔保企業數量中,以河南的擔保企業為最多,由于數量多、擔保行業環境不夠完善,擔保行業的違法違規經營比較多,導致擔保行業整體的風險較高。

(二)資金來源有限

目前河南省擔保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預算撥付、國有土地及資產劃撥、民間投資和社會募集、會員入股或風險保證金等。由于政府財政資金大多已計入當地政府的預算中,擔保企業使用起來并不順利。民間資本主要是私募,因此擔保企業想在國內上市比較困難。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截止到2011年年底,河南省共246家擔保企業通過了初審,比例不到10%,沒有通過審核的擔保企業一般都是因為注冊資金達不到限定的標準。可見資金的缺乏已經成為擔保企業發展的嚴重障礙。

(三)風險控制能力不強

擔保行業是高風險行業,有來自內外部等諸多方面的風險,主要服務對象多是中小企業,而河南省的中小企業信用水平普遍偏低。根據河南省20家擔保企業進行抽樣調查,該20家擔保企業的代償率從2004年0.19%上升到2010年的0.98%,而2010年全國擔保行業平均的代償率為0.7%。通過對樣本的調查發現,僅5家擔保企業建立了嚴格的風險管控制度,比例非常少,制度的欠缺導致擔保企業對于事前、事中和事后風險控制上防范措施不夠,能力欠缺等,導致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差。

(四)人才的缺乏

擔保行業屬于專業性程度較高的行業,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素養,要求掌握金融、風險管理等多方面能力的復合型人才。然而目前河南省擔保行業的人才是比較缺乏的,通過對20家河南省擔保企業的抽樣調查看到,一是員工普遍學歷比較低,本科以上學歷的員工人數占不到四成;二是員工專業為金融、財務、法律等相關專業的員工人數占六成,但是復合型人才卻占不到兩成,由此可能導致擔保企業在設計和執行業務、風險分析管理方面顯得能力較弱,無法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從而增加擔保企業人為方面的風險。

從現狀可以看出擔保行業的風險比較高,政府部門也在提高其準入門檻,并且逐步建立退出機制,如果擔保企業自身不加強風險控制,必然會使自身在激烈的競爭中以失敗退場。加強風險控制,首先要了解擔保企業風險的來源。

二、擔保企業的風險種類

擔保企業的風險可以分為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外部風險主要是來自于擔保對象的風險和來自于銀行、市場環境和法律制度方面的風險;內部風險主要是擔保企業由于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內部控制制度或業務操作方面的風險。

(一)外部風險

1.擔保對象的風險

擔保企業的主要服務對象是中小企業,而中小企業由于其規模較小、人員素質不太高等因素會導致中小企業違約,從而引起擔保企業的風險。

(1)信用風險

目前中小企業由于數量比較多,企業的信用觀念也參差不齊,除了個別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較高外,中小企業整體信用等級不高。為了獲取貸款與擔保企業的支持,中小企業可能會提供虛假財務報表、虛假的經營管理信息、隱瞞重要事實等手段,騙取貸款擔保,這樣就給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企業造成了潛在的風險。

(2)經營風險

由于中小企業規模較小,其設備和人員素質相對落后,這樣必然導致其創新、研發能力較弱,中小企業面臨著競爭異常激烈的市場,中小企業之間互相爭奪有限的市場,大企業也會關注市場,待時機成熟進入該市場參與競爭。中小企業的經營風險相對大企業會比較高,這樣也就提高了擔保企業的風險。

(3)公司組織結構

中小企業的組織結構一般不夠健全,尤其是治理結構不夠合理,很多中小企業的總經理就是控股股東,這樣管理層在做決策時就缺乏來自治理層的監督,導致某些決策失誤,從而產生經營風險。

2.來自銀行的風險

銀行是擔保企業的重要合作伙伴,但是擔保企業和銀行的權利和義務卻是不對等的,兩者承擔的風險和收益完全不對等。一般情況下,擔保企業在擔保的過程中會對中小企業的償債能力進行全面調查,這樣會降低銀行貸款回收的風險。從這個方面講,銀行從擔保企業提供擔保的過程中獲得了收益,但是現實情況銀行會要求擔保企業對貸款本金全額進行擔保,結果是銀行只享受收益,將貸款的所有風險轉嫁給擔保企業,使得擔保企業的風險加大。

目前隨著金融危機的蔓延,一些中小企業相繼破產,國家為了刺激經濟發展,最近在貸款政策上持續放松,這樣必然導致銀行在評價貸款客戶時對信用等級的要求會有所降低,由于銀行在與擔保企業合作的過程中處于絕對優勢,從而也會增加擔保企業的風險。

3.來自政府部門的風險

目前政府部門已經看到擔保行業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紛紛出手干預擔保企業,擔保企業從組建之日開始就受到政府部門的干預,這樣從某種程度講會降低擔保企業選擇擔保對象時的標準,而增加自身的風險。

4.來自法律法規的風險

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為擔保企業制定的法律和法規,現有的適用法律為《擔保法》,另外一個是2010年剛剛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由于《擔保法》側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擔保企業的利益很難得到保障;而《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對擔保行業起到了很好的規范作用,但是暫行辦法中并沒有對再擔保等業務作出明確規定,尚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內部風險

1.內部控制制度

很多擔保企業是在2011年之前成立的,因此成立門檻比較低,很多擔保企業并沒有重視自身內部控制的建設。內部控制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即是幫助企業評估和應對風險,擔保企業作為高風險的行業,更應當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而現狀卻不容樂觀,大部分擔保企業有內部控制制度,但情況往往是制度不夠完善,或者執行效果不夠理想。當企業在沒有內部控制的保護下進行業務操作時,風險自然就增加了。

2.員工素質

現在,政府提高了擔保行業的準入門檻,并對不符合要求的擔保企業進行重組、兼并或者退出的處理,其中一個重要指標就是員工素質的要求。擔保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金融、財務、法律、審計、項目評估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要求員工的學歷水平也較高,但目前部分擔保企業聘請的專業人員較少,而且普遍學歷不高。由于員工素質尤其是專業素質較低,所有在業務操作過程當中進行風險控制的能力就很有限。

三、擔保企業風險防范措施

通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擔保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面臨著許多風險,有效控制這些風險才能使擔保企業持續發展。本文從外部和內部兩個方面分析防范風險的控制措施。

(一)建立風險分擔模式

風險分擔是指擔保企業與銀行在擔保業務中采取共同分擔風險的模式。通過前面的分析,合作銀行往往將所有的風險都轉嫁給擔保企業,這樣的結果會增加擔保企業的風險,而銀行只收益不承擔風險的行為是不符合風險收益原則的,因此相關部門可以通過一些法律法規,規定在擔保業務中銀行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而不是全不承擔。不過由于擔保行業和銀行業都應當在市場環境下運作,政府部門不應干預過多,可以設定一個最低限,即銀行應當承擔的風險比例,保險企業支付擔保金額時不必全額支付,只需要支付自己承擔風險的部分。這樣既遵循了風險收益原則,也降低了保險企業的風險。風險分擔的模式使銀行和擔保企業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它們可以在調查、評審、控制等方面有更多的溝通并達成共識,更有利于二者緊密地合作。

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分擔風險比例的明確規定,這里可以借鑒國外開展多年擔保業務國家的經驗,德國信用擔保機構通常向銀行提供60%的擔保,最高為80%的擔保;英國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為金融機構分擔的風險比例為70%,最高可以達到85%。德國和英國在信用擔保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功。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可以將風險分擔比例定為80%左右,隨著擔保行業各項機制的不斷完善和銀行間的競爭深入可以由二者自主商議分擔比例。

(二)建立完善的再擔保體系

再擔保是指擔保企業將其擔保業務部分轉移給再擔保機構,實現“風險共擔,收益共享”,這樣即使發生擔保損失,單個擔保企業不會承擔所有的損失,通過再擔保體系單個擔保企業的抵抗風險能力也就增加了。

對于再擔保機構可以有兩種模式。第一種再擔保機構由其他擔保企業擔任,但是目前我國擔保企業普遍管理水平比較低,可能操作起來有些困難;另一種模式是由政府發起,成立再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一部分由會員擔保企業按照一定比例上交保證金,一部分可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一定比例投入。對于擔保業務產生的風險由擔保企業承擔大部分,另外由再擔保機構承擔一部分,這樣將每個擔保企業的擔保風險就降低了。

(三)加快建設擔保企業信用評級體系

擔保企業的信用是規范擔保行業及擔保企業與銀行業合作的基礎,因此,應當建立擔保企業的信用評級制度,全面開展擔保企業的信用評級工作,引導和鼓勵擔保企業加強自身信用建設。征信部門可以每年定期對擔保企業進行信用評級,將信用評級結果納入企業征信數據系統中,并及時對社會公眾公布。通過評級結果,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信用等級較低的擔保企業監管,對影響信用等級的問題限期整改,問題特別嚴重的應當依法予以退出。各級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以根據擔保企業的有效信用等級,確定授信和擔保放大倍數,從而可以改善擔保行業的環境,促進擔保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四)完善擔保企業內部控制體系

2010年我國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從2012年開始執行。內部控制有一個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幫助企業降低風險對經營目標的影響,因此對于高風險的擔保企業來講,更應該全面執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建立適合本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全方位地防范風險。因此,擔保企業的監管部門可以出臺相關的文件,強制要求企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并且年末進行內部控制評價,企業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和財務報表一樣均需經過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把這些作為企業年檢的條件之一。相關監管部門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培訓,加強擔保企業對內部控制重要性的認識。

(五)提高人員素質,完善任職資格認證制度

擔保行業整體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導致合格的從業人員緊缺,儲備不足,提高人員素質是降低風險的重要措施,因此要降低風險,需要加強從業人員的培養。擔保企業自身應建立培訓和考核機制,加強對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的培訓,企業還應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儲備計劃。對于政府人力資源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擔保行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六)建立風險預警系統、提取風險準備金

擔保企業最大的風險來源于其擔保業務,也就是具體的擔保項目,需要對擔保項目進行風險預警系統。風險預警系統的建立卻非單個擔保企業可以完成的,首先需要通過共享銀行建立的貸款風險預警系統,這需要各個部門協調合作完成;另外相關部門應當加快構建中小企業信用評估系統,這個系統可以為擔保企業風險預警提供比較可靠的信息。通過風險預警系統及時跟蹤評級擔保項目的風險水平,作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當風險確實存在的時候,要計提相應的風險準備,類似于一般企業的壞賬準備,因此擔保企業應當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除了針對每個項目提出風險準備外,每個擔保企業還應當針對自身業務的整體水平計提風險準備金,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按照一定比例計提,通過風險準備和稅后利潤計提整體風險準備金的措施使擔保企業在實際發生擔保項目風險的時候提高抗風險能力。

【參考文獻】

[1] 顧海峰.后危機時代中小企業金融擔保風險管理體系的系統性建構——基于風險外部防范與內部控制的視角[J].工業技術經濟,2011(6).

[2] 邢秀琴.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防范研究[J].金融與經濟,2011(2).

第8篇

不斷收緊的貨幣政策與中小企業對資金的饑渴,使得民間資本的借貸利息屢創新高,有人統計過2010年中小民營企業平均融資成本環比增加40%以上,今年江浙一帶的民間短期借貸利率平均達到8分甚至更高。與此同時,民間的融資服務中介機構在大幅增加,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就是中小企業信貸擔保機構。僅溫州一地,擔保機構就超過200家,且增速驚人。

這樣的情形,讓很多人認為這一輪的貨幣緊縮政策,給擔保公司的發展提供了黃金契機。但是我們國家的信用擔保行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擔保機構真的前程似錦么?我們必須看到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兩大問題

民間借貸是對銀行信貸的一個重要補充,其存在的基礎是銀行信貸的兩個“盲區”。

一是對象上的盲區,中小民營企業雖然在經濟價值創造、社會貢獻等方面都日益表現出重要性,但是往往由于規模小、抗風險能力較差、運作不規范、公信力較弱等原因,成為了企業融資中的弱勢群體。根據調查顯示,有一半的民企得不到任何銀行貸款,有13%的企業表示銀行貸款在資金總額中所占比例在10%以下。這就給予了民間借貸及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信貸中介服務機構很大的市場空間。

二是時間差,銀行貸款審批嚴苛、耗時長,而對于資金鏈趨緊的中小民企來說,時間就是生命。稍一不慎,就等不到銀行的“救兵”,因資金鏈斷裂而難逃“突然死亡”的厄運。因此,許多企業只能承受著高額的利率,以利息撐時間,用民間借貸過渡資金鏈脆弱期。

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世界上很多國家普遍采取的辦法。由于信用擔保具有“放大”和“杠桿”功能,信用擔保在我國的中小企業金融體系中具有獨特的優勢,但同時也存在不少矛盾與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兩點:一是可持續經營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對風險的控制有待加強。

問題一:盈利能力有待提高

相關利益主體關系還沒完全理順,與銀行的博弈處于絕對弱勢,盈利模式單一且尚未完善,補償機制又無法落實,這幾點是擺在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持續經營、穩定發展前的幾個困境。業務規模小,擔保杠桿倍數低,很大程度羈絆了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運營效率的提高。根據相關規定,擔保機構擔保的放大倍數一般在8~10倍,也就是一家注冊資本在1億左右的擔保機構,至多提供8~10億資金的擔保業務。然而事實上,在當前貨幣政策縮緊的情況下,銀行加強了風險控制,往往使得杠桿倍數被大幅壓低,實際很難達到滿負荷運轉的效果,能達到4~5倍已經是相當不錯的業績,根據銀監會的統計行業平均才2.1倍。加上擔保費率較低,最高大概為3厘,僅僅依靠單一的傳統擔保盈利模式,利潤空間非常有限。而制度設計上,擔保風險與放貸風險幾乎相同。事實上,當前面對動輒七八分利的民間借貸利率,許多擔保機構已經轉向了直接的信貸業務。

問題二:風險是個大問題

民營中小企業是中小企業擔保機構賴以生存的土壤,復雜的客戶環境使得其風險必然處于信貸金融的金字塔尖。其風險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1客戶群體決定了風險的普遍性。被擔保的客戶群體分化為兩類,一類是傳統的中小民營企業,以制造業為主,也包含了鄉鎮企業與部分農戶。這類企業規模小、收益穩定性相對較差、受外部不可抗力,諸如海外市場狀況、氣候環境狀況等影響大,系統性風險較高,尤其在當前經濟環境下突然死亡的概率高。另一類是高新技術中小創業企業,這些企業特性為輕資產、業務雜且大多為新領域,這給信用評估帶來了比較大的困難,另外這些企業雖然高爆發高成長,但是穩定性差,償債能力普遍存疑。

2中小企業的信用缺失。中小民營企業信用意識淡薄,往往造成違約風險較大。近來溫州等地不乏傳出放款前紅紅火火的企業,放款后人去樓空。而高新技術創業企業中也不乏存在偽專利、偽技術以及皮包公司。

3社會誠信系統的不完善,以及法律法規的遲滯落后。使得不少擔保公司在項目評估時無據可查,在風險發生時無法可依。

4監管失位。擔保機構的多頭監管模式在探討與爭議的同時,監管政策存在非常大的不確定性。

5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偏弱。當前許多迅速崛起的擔保機構多為民間自發組織或者企業等非專業信貸機構組建,在風險管理模式上技術落后,能力偏弱,風險分散機制不健全,再擔保機制未建立。

6銀保關系未理順。與銀行等信貸機構的博弈中,擔保機構處于長期弱勢。往往利息銀行拿大頭,風險擔保機構一肩挑。風險共擔機制急待建立。

7當前高額利息誘惑下,實業投資熱情被大大削減,一些大中型實業企業甚至出讓自身銀行授信額度,涉足民間信貸領域。而眾所周知,實業是金融的基礎,當資本不圍繞實業而圍繞泡沫的時候,風險也被無限放大。

事實上,廈門融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37億元壞賬爆發所反映出的監管失職,自身風控漏洞較大等一系列問題,也普遍出現在其他的擔保機構中。

模式創新

解決可持續經營,提高盈利收益,需要擔保機構自身進行新盈利模式的創新與探討,同樣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與引導。

尋求風險與收益匹配的合理定位

目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費率一般為2至3厘,年費率大概為銀行利率的50%。在實踐中,政策性擔保的擔保費率更低,如果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放大倍數不到3倍,那么即使沒有出現代償賠付,擔保費的收入都無法滿足基本運營需要。

當然,過分地提高收費標準會增加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失去了其應有的社會效益。

但實際上,大部分獲得貸款的民營企業都承擔了比銀行名義利率高出數倍的實際利率。對于大部分需維持資金鏈正常周轉的企業來說,獲得貸款對他們來說比支付高額的融資成本更重要。可見當前中小企業對擔保價格敏感度并不高。也就是說,對于部分中小企業來說,擔保費率的確定可以是一個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過程,可在制度安排下,從交易雙方不同的角度出發,共同探討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定價機制。

信用擔保業務模式創新

信用擔保業務模式創新主要指,傳統的融資擔保業務通過與其他經濟工具結合的擔保業務。擔保的本質是債權投資,它和股權投資具有天然的互補性,擔保與投資的結合成為擔保業務創新的主要方向。例如針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客觀上擔保風險更大,但卻適合股權投資方式,因此在擔保業務的開展中,有意選擇一些管理規范、成長性高、市場前景好的企業,采用擔保換股權、擔保換分紅、擔保換取固定收益、擔保換期權等多種方式滿足其資金需求,同時涉足股權投資,突破原有的擔保收費方式,實現回報多元化。

另外,由于信用擔保的“準金融”性質,通過與其他經濟產品(包括信托、典當、產業基金、融資租賃等)的結合也將進一步擴大擔保業務的范圍和產業鏈條。如北京市中關村科技擔保的中小企業捆綁式集合信托融資擔保,就是一個融資擔保和信托業務結合的成功典型。需要強調的是,信用擔保業務模式創新的方式有很多,還需要關注業務創新和風險控制、規模化經營的關系。

商業擔保品種的多元化

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發展趨勢來看,拓展多元化的商業擔保業務品種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現實的可行性。一方面,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目前的定位主要還是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隨著銀行商業化和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傳統的融資擔保有可能被邊緣化,拓展多元化的商業擔保業務有利于形成新的利潤增長點。另一方面,近幾年來源于市場發展的擔保需求迅速增長,如商貿領域、建筑工程領域以及環保、海事、訴訟、租賃、金融領域,甚至個人消費領域等,為信用擔保機構的商業化運營提供了廣闊的空間。這些商業擔保業務品種或具有更好的盈利性,或經營風險相對較低,有些商業擔保品種在國外已經擁有成熟的盈利模式。此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同時,進入商業擔保領域具有很強的資源和能力的共享性。

打造混業經營平臺

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轉變還有待時日,擔保機構以其靈活的經營模式、獨特的反擔保機制以及廣泛的服務對象,有條件成為混業經營的先鋒,并最終發展成為圍繞中小企業提供一體化服務的綜合性非銀行金融集團。

當然,混業經營與模式創新都是有待探討的敏感話題,但在傳統合規理念下,擔保機構的盈利狀況堪憂,尤其是近年,利潤誘惑使許多擔保公司加入了“高利貸”的大軍,這樣的發展方式是必然之舉,也是無奈之舉。而如何通過監管將擔保機構引向合理的模式創新與混業經營,而非為逐利不顧風險的進行業務拓展與模式轉變,是另一個需要探討的話題。

加強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生命線。信用擔保機構本質就是以自己的信用和風險管理能力獲取收益的機構。從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水平的現狀來看,以下幾方面亟待提高:

提高對擔保風險識別能力

從來源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風險可以分為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外部風險包括來自受保中小企業的信用風險和來自銀行的道德風險。對于擔保風險的分析和識別首先集中在受保中小企業的信用風險上,而主要方法是對中小企業進行資信評估,它是對受保企業信用的基礎判斷,是擔保業務決策的基礎,是操作擔保業務、管理擔保風險最重要的環節。目前,我國信用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資信評估還處在探索階段。而銀行通行的信貸評估和信用評級手段主要是針對大中型企業,對中小企業并不完全適用。這就需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根據自身的目標客戶群體,逐步探索、建立起一套適合中小企業的資信評估系統。當然,隨著社會信用誠信體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借助外部信息的征集將十分有益于風險識別能力的提高。

優化擔保業務風險的內控機制

防范擔保風險,還要注意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內部風險。內部風險是信用擔保機構自身在辦理擔保業務時,由于決策失誤、管理不善而發生代償造成損失的可能性。這就需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實踐中不斷優化自身的內控機制,科學的擔保業務流程、合理的組織架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目前值得推廣的制度主要包括:

1) 項目調查階段的項目經理A、B角制度;

2) 組織架構上實行審、保、償分離制度;

3) 建立擔保限額審批制度;

4) 對特殊擔保項目實行集體審批制度;

5) 實行內部審計稽核制度;

6) 建立離職審計制度和業務人員風險準備金制度等等。

靈活設置反擔保措施

獨特的反擔保機制是信用擔保機構靈活的經營模式的優勢體現,同時反擔保措施的設置也是信用擔保機構控制擔保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一般而言,擔保機構會要求受保企業提供有效的反擔保措施,以保障自身利益,但如果對反擔保措施過分強調,信用擔保的存在就失去了合理性。因此,在反擔保措施的設計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當積極探索自己和受保企業都能接受的反擔保措施。

建立風險分散機制

風險分散策略是風險管理學中的一種基本而有效的策略,風險分散的基本原理是“雞蛋不要都放在一個籃子里”,它對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風險管理同樣非常適用。概括來說,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開展擔保業務分散風險的主要策略有:

1) 業務品種多元化,并不斷優化擔保品種組合;

2) 期限結構多樣化,使風險在時間上相對均勻地分布;

3) 額度結構多樣化,大小額度兼顧,并控制對單個中小企業擔保債務比例;

4) 行業分布多元化,即使是專門的中小高新企業融資擔保機構,也要盡量通過高新技術細分行業的多元化來降低系統風險。

與銀行及資信評級機構信息共享

與銀行及外部資信評級機構建立共享的信息庫,可以有效鎖定較高信用的客戶對象,實現對此類對象進行自動擔保,即授權貸款人對滿足信用評級的優質客戶進行自動放款。如此可加大在風險可控范圍內的運營效率,節省風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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