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28 16:53:5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大氣污染與防治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1 前言
隨著人類工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人類向自己賴以生成的環境中排放的有害物質在不斷地增多,“保衛地球、保護我們生成的環境”不再僅僅是一句危言聳聽的口號,而是關系到我們子孫后代能否生存的刻不容緩的大事。人類需要發展但更需要保護環境,如何保護好我們的環境是我們廣大科技工作者共同關心的問題。目前,工業生產給環境帶來的主要污染物為工業廢氣、工業廢水、廢渣(即工業“三廢”),其中工廠每天向大氣中排放大量的各種各樣的工業廢氣對人類的健康威脅極大,盡可能將污染物排放量降低到最低限度是非常必要的。
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和人類健康威脅較大且絕對排放量較大的廢氣主要包括:
(1)含NOx、SO2、P、As、PH3、CO、HF、C2HCl3、C2H3Cl3等污染物的有毒氣體;
(2)其它氣體,開展關于減少這類有害廢氣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結合著者在這一領域已經開展的研究,討論了用現代吸附分離技術凈化這類氣體的意義及工業開發的可行性。
2 吸附分離技術治理廢氣技術基礎及過程
(1)氣體吸附分離技術基礎
氣體吸附分離技術是近年發展較快的一項新技術, 按照再生方式的差異常分為變壓吸附法和變溫吸附法兩類:(1)變壓吸附(英文名稱Pressure Swing Adsorption,簡稱為PSA)法提純或分離單元是根據恒定溫度下混合氣體中不同組份在吸附劑上吸附容量或吸附速率的差異以及不同壓力下組分在吸附劑上的吸附容量的差異而實現的,由于采用了壓力漲落的循環操作,強吸附組份在低分壓下脫附,吸附劑得以再生;吸附劑的使用壽命一般為十年以上,所以PSA過程基本是無原料消耗過程;(2)變溫吸附法(英文名稱 Temperature Swing Adsorption,簡稱為TSA)或變溫變壓吸附法(簡稱為PTSA)是根據待分離組份在不同溫度下的吸附容量差異實現分離,由于采用溫度漲落的循環操作,低溫下的被吸附的強吸附組份在高溫下得以脫附,吸附劑得以再生,冷卻后可再次于低溫下吸附強吸附組份。確定是否采用吸附法分離的主要依據為待分離組分之間的吸附等溫線,圖1為待分離組分A(污染物)、B(非污染物)的在溫度為t1或t2的吸附等溫線所示:
對于污染排放物A如果與非污染組份B吸附容量差別較大,則可考慮PSA技術(當然,有時動態吸附容量也是確定分離的一個依據,但在污染治理中很少涉及);對于常溫(t1)下強吸附組份A不能良好解吸的分離,可考慮采用TSA或PTSA技術。
吸附分離技術采用的吸附劑通常為活性炭、硅膠、氧化鋁等常規吸附劑或在吸附劑上附載不同貴金屬的專用吸附劑,或者是開發不同孔徑、不同微孔容積的專用吸附劑。
(2)吸附工藝過程循環的實現
PSA、TSA或PTSA 過程的連續運行通常是通過多個吸附器依靠閥門切換實現的,當某些塔在吸附時,其它的吸附器則處于再生等步驟;吸附飽和后的吸附劑需要再生時,其它已再生好的吸附器開始進入吸附步驟,如此實現循環操作。下圖為西南化工研究院實驗開發成功的TSA凈化并回收硝酸尾氣中NOx的流程示意圖。
3 工業廢氣來源及治理研究
隨著工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人為產生的空氣污染物所占空氣總污染物的比例在不斷增加、對人類自身健康的危害在不斷增大。目前,排放空氣污染物最多的工業部門有:石油與化學工業、冶金工業、電力工業、建筑材料工業等等,下面就工業排放的主要有害氣體污染物NOx、SO2、P、CO、鹵代烴、揮發性有機物(簡稱為VOC)等的吸附分離治理前景和可行性簡要分析如下:
(1)硝酸生產尾氣、煙道氣、石灰窯氣等各種工業廢氣中的NOx
硝酸生產過程中要排放大量的硝酸尾氣,其中含有NOx。NOx不僅對人類、生物有劇毒,而且導致光化學煙霧的生成,其危害極大。我國現有硝酸生產工廠50多家,硝酸尾氣中NOx的濃度一般為500~5000 ppm,每年排入大氣的NOx(以NO2計)約為6萬噸。如果能回收這些NOx,不僅控制了對環境的污染,同時可以增產硝酸,降低生產成本。
目前西南化工研究院已開展了硝酸尾氣的吸附法回收治理工業性試驗研究工作,實驗證明了這種方法有相當的優越性。研究表明,凈化氣中NOx濃度可控制在低于0.02%,對應尾氣中NOx濃度從0.04%到0.8%,回收氣中NOx濃度變化范圍可從0.8%至5%,可以返回系統生產硝酸。
對石灰窯氣等廢氣中氮氧化物的脫除技術,西南化工研究設計院已開發成功,并申報國家專利。對煙道氣中氮氧化物的脫除,根據煙道氣組成采用TSA法與其他化學技術處理法可有效控制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2)黃磷尾氣凈化和從黃磷尾氣中提純一氧化碳
我國每年生產黃磷40萬噸,生產過程中每生產一噸黃磷會產生2500Nm3尾氣,每年產生的尾氣量達10億Nm3,其主要成份為一氧化碳(約85%~90%),CO是一種易燃易爆有毒的氣體,尾氣中含有的P、S、As、F等及其化合物的有毒組分未經處理排放到大氣中也將嚴重污染環境;同時CO又是一種重要的碳一化工原料,尾氣中含有的P、S、As等易使催化劑中毒,所以有效處理黃磷尾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國內外在凈化黃磷尾氣和開發黃磷尾氣領域已開展了較多工作,其中西南化工研究院開展了尾氣處理的動態吸附研究實驗,取得了可循環操作的TSA凈化流程,并結合自己的CO提純專有技術,已轉讓一套采用吸附法從黃磷尾氣凈化并提純CO的工業裝置。
(3)二氧化硫的控制
硫氧化物主要是二氧化硫,它是大氣中數量最大、分布最廣、影響最嚴重的環境污染物之一,目前控制的主要方法有:高煙囪稀釋法、采用低硫燃料、排放廢氣脫硫等,近年在采用干法(吸附劑吸附法)、濕法脫硫技術領域開展了較多研究,工業化應用已很成熟。 吸附法脫除廢氣中的SO2又分為物理吸附法和化學吸附法,物理吸附時被選擇性吸收的SO2可通過升溫或降壓解吸出來,化學吸附時吸附劑同時起催化作用,被吸附的SO2被廢氣中的氧氧化成SO3,后者在與水生成硫酸。目前,國內關于采用吸附法凈化SO2的報道多為實驗研究報告。
(4)含三氯乙烯、三氯乙烷等鹵代烴的排放廢氣凈化
含鹵代烴的廢氣凈化目前較為成熟的技術是溶劑吸收或吸附法處理,如:(1)彩色顯象管生產線清洗陰罩時揮發的三氯乙烷氣體刺激人體粘膜,長期接觸能使運動神經系統受損,無論從環境保護還是降低生產成本來看都必須回收利用。航天總公司四院四十二所成功開發了應用活性炭纖維回收三氯乙烷,避免了環境污染,使用效果良好。(2)在工業上應用很廣的三氯乙烯,是對人體和環境都有較大危害的有毒污染物,含三氯乙烯工業廢氣排放前必須脫除其中超標含量的TCE,應用吸附法可有效控制排放尾氣中三氯乙烯含量并回收其中的三氯乙烯,西南化工研究院在這方面開展了較多實驗研究,并取得了良好的實驗效果。
(5)含高沸點有機物的尾氣凈化
目前,采用吸附法凈化、回收排放尾氣中的有機組份的工業應用是比較成功的,采用的通常流程為TSA或PTSA流程,既可有效脫除有機污染物又可回收有用組份。根據大量實驗研究,西南化工研究院在已開發的多套PSA裝置的預處理裝置中,成功地采用TSA、PTSA技術很好地解決含高沸點有機物的尾氣凈化,如苯、萘等的脫除。
(6)排放氣中一氧化碳的脫除
CO是一種易燃易爆有毒的氣體,未經處理排放到大氣中將嚴重污染環境,所以嚴格控制排放氣中CO含量是非常有意義。目前,國內北京大學開發的13X分子篩載體的Cu(I)吸附劑、南京化工大學開發的稀土復合銅(I)吸附劑都是很好的CO吸附劑。實驗表明,采用PSA或TSA技術脫除CO是一種有效的手段, 排放氣中的CO可控制在1ppm以內。
(7)含氟排放廢氣的凈化
含氟(主要為HF和SiF4)廢氣數量雖然不如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大,但其毒性較大,對人體的危害比SO2大20倍,因此工業生產排放氣必須控制含氟化合物的排放量。目前,HF回收通常生產冰晶石,盡管從理論上可采用吸附法結合其他化學法處理含氟廢氣,但目前國內應用PTSA回收含氟排放廢氣的工業裝置尚未見報道。
(8)從富含甲烷氣源中濃縮、回收甲烷
礦井瓦斯是在采煤過程中產生的,瓦斯氣中含有25~45%的甲烷及其它一些組份,其熱值僅2500kcal/m3左右,難以利用,通常排入大氣,以致污染環境。我國每年約有30億m3瓦斯放空。因此有效利用礦井瓦斯已成為一個熱門課題。西南化工研究設計院開始采用PSA技術從礦井瓦斯中濃縮甲烷的實驗研究,可以把甲烷濃度從20%提高到50~95%,濃縮后的富甲烷氣熱值明顯提高,可以作為優質燃料和化工原料。
(9)工業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
近年來,由于CO2排放量增加(每年以二氧化碳形式放入大氣中的碳約為50億噸),大氣中二氧化碳已從工業污染時代的270ppm上升到近500ppm,大量二氧化碳在大氣中的積聚引發全球的溫室效應已經引起了人類的重視。從含CO2濃度較高的排放廢氣中回收CO2既解決了環境問題,又回收了有用組份,減少了資源浪費。從富含二氧化碳的工業廢氣中回收二氧化碳這些工業廢氣主要有:石灰窯氣(含二氧化碳28%~38%)、制氨和制氫裝置副產氣(含二氧化碳28%~99%)、煙道廢氣(含二氧化碳10%~18%)及脫碳再生氣等。通過提純,產品二氧化碳的純度可達99.5~99.99%,指標均可達到或超過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劑國家標準(GB1917-80)。
(10)PSA富氧處理城市垃圾廢氣
隨著城市化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城市每天產生的垃圾量激劇增加,目前主要采用空氣燃燒的方式人類的生活垃圾,每天通過燃燒垃圾產生的大量含VOC有毒廢氣給環境造成極大的污染;如采用PSA技術從空氣富集氧氣(氧純度可達到93%)替代空氣處理城市垃圾,則大大降低了有毒廢氣的排放量。
結束語
隨著對吸附分離研究機理的不斷深入,結合其他化工處理技術,吸附分離技術必將在環境保護領域發揮越來越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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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氣污染物預防治理
大氣是人類生存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大氣環境質量的優劣與人類的生存息息相關,一些常見的大氣污染物會對人體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危害。防治大氣污染物的根本方法,是從污染源頭著手,通過削減污染物的排放量,促進污染物擴散稀釋等措施來保證大氣環境質量,同時從區域環境的整體出發,充分考慮該地區的環境特征,對能夠影響大氣質量的各個因素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充分利用環境本體的自凈能力,采用最佳的防治方法,已達到控制大氣環境質量,減輕大氣污染的目的。大氣污染物的綜合防治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采取各種措施,減少工業企業中污染物的產生
1.1全面規劃,合理布局
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必須從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和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出發,對該地區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類污染物質的種類、數量、空間分布做全面的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制定控制污染物的最佳方案。例如:工業生產區應設在城市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在工廠區與城市生活區之間,要有一定間隔距離,并營造城市綠化帶,以減輕大氣污染的危害。嚴格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批,對無污染治理設施或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的要責令其停工限期整改,對于現有污染嚴重、資源浪費、治理無望的企業,要堅決采取關、停等措施。
1.2 改善能源結構,提高能源有效利用率
我國是燃煤大國,煤炭燃燒過程中釋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以及懸浮顆粒等污染物。我國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在短時間內不會有根本改變,因此應優先推廣型煤和低硫等洗選煤的生產和使用,降低煙塵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此外,要根本解決大氣污染問題,還要從改善能源結構入手。例如,使用天然氣和焦化煤氣、石油液化氣等二次能源,加大對太陽能、風能、地熱、潮汐能、生物能和核聚變能等清潔能源的利用。
1.3 在工業企業中實行區域采暖和集中供熱
利用工業生產中的各種余熱采暖,燒水小鍋爐排放大量二氧化硫和煙塵是造成大氣環境惡化的一個重要原因。采取區域采暖,集中供熱措施,能夠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區域采暖,集中供熱的好處表現在:一是可以提高鍋爐設備利用率,降低燃料消耗量;二是可以充分利用熱能,提高熱利用率;三是便于采用高效率除塵設備,大大降低粉塵排放量。四是減少燃料的運輸量,從而減少運輸設備的使用,間接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1.4 植樹造林,綠化環境
綠化造林是大氣污染防治的一種經濟有效的措施,植物有吸收各種有毒有害氣體和凈化空氣的功能,是空氣的天然過濾器。蒙塵的樹葉經雨水淋洗后,又能夠恢復吸附與阻攔塵埃的功能,使空氣得到凈化。植物的光合作用能夠釋放出氧氣,可吸收二氧化碳,一般1 hm2的闊葉林,每天能夠消耗約1t二氧化碳,釋放出750kg氧氣,起到了良好的空氣調節作用。
2、采用各種專業技術,控制污染物排放
2.1顆粒狀污染物的治理
大氣中的煙塵(主要由顆粒狀污染物組成)大部分是由于固體燃料(煤)的燃燒產生的。去除大氣中顆粒狀污染物的方法很多,根據其作用和原理,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干法去除顆粒狀污染物。利用機械力(重力、離心力)將粉塵從氣流中分離出來,達到凈化的目的。常用的設備有重力沉降室、慣性除塵器和旋風除塵器等。其中最簡單、廉價、易于操作維修的是沉降室。攜帶塵粒的氣流由管道進入寬大的沉降室時,速度和壓力降低,其中較大的顆粒(直徑大于40μm)則因重力而沉降下來。旋風除塵器的作用原理是使氣流在分離旋轉,塵粒在離心作用下被甩往外壁,沉降到分離器的底部而被分離清除。這種方法對5μm以上塵粒去除效率可達50%~80%。二是濕法去除顆粒狀污染物。該方法是用水或其他液體使顆粒濕潤,進而加以埔集去除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噴霧塔式、填斜塔式、離心式分離除塵器、文丘里式除塵器等多種,這些方法能除去直徑大于10μm的顆粒,如果采用離心式分離除塵器,其去除率可達90%左右,但這種方法的缺點是能耗較高,同時存在污水處理問題。
2.2氣態污染物的治理
二氧化硫不僅在大氣中形成酸雨,造成空氣污染,而且嚴重腐蝕鍋爐尾部設備,影響生產和安全運行。因此,煙氣脫硫對我國來說更為重要。煙氣脫硫技術包括燃料脫硫(目前主要是重油脫硫)和煙氣脫硫2種。重油脫硫是采用加氫脫硫催化法,使重油中有機硫化物中的C—S鍵斷裂,硫變成簡單的氣體或固體化合物而從重油中分離出來。含硫量較高的重油首先進行脫硫處理,再提供給用戶,主要應用在那些沒有煙氣脫硫能力的中小工廠,而大型工業企業則要求安裝煙氣脫硫設施。
煙氣脫硫可分為干法和濕法2種,濕法是把煙氣中的SO2和SO3轉化為液體或固體化合物,從而把它們從煙氣中分離出來,濕法脫硫主要包括堿液吸收法、氨吸收法和石灰吸收法等。堿吸收法是用氫氧化鉀、氫氧化鈉水溶液等作為吸收劑;氨吸收法用氨氣作為吸收劑;石灰乳法使用石灰漿作吸收劑,同時可回收石膏。
3、完善環境監管,加大執法力度
在現階段我國的一些企業,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根本不考慮其排放污染物對大氣造成的危害。因此,監管措施和執法力度直接關系著對大氣污染物的防治效果。這就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考核體系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此外,還要加大對排污大戶的懲罰力度,走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怪圈,使企業逐漸走上規范化經營和良性競爭之路;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形成社會聯動、企業互動的強大合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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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燃煤產生的大氣污染立法變化
一直以來,我國能源結構主要是以煤炭為主,燃燒煤炭產生大量的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碳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可見我國主要是煤煙型污染。[1](P230)1988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對燃煤立法規定較少,如在第三章“防治煙塵污染”的第二十、一、四這三條提到。法條中規定推廣成形煤的生產和使用,只是列舉式的做出對燃煤的規定,缺乏實際操作性,在第二十四條中提到了燃煤焦化應當同時建設脫硫裝置或者采取其他切實可行除硫措施,這次立法并未從源頭上防治燃煤產生的大氣污染。
在1995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由原來的第三章“防治煙塵污染”直接改為“防治燃煤產生的大氣污染”作為新修訂第三章的章節名稱,專設此章來明確規定燃煤產生大氣污染的立法,規定推行煤炭洗選加工,以便降低煙塵等污染物的排放,同時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開采和使用,這就很好的從源頭上著手解決了劣質煤炭的開采,還規定要求煤炭相關的企業必須建設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通過這些配套設施處理使其硫分、灰分來達到國家的規定標準。2000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增設了許多更好解決燃煤污染問題的立法規定,規定提到從改變能源結構著手,逐步推廣清潔能源的使用和生產,同時對重點城市區域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污染的煤炭,采取改用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進行替代以便緩解大氣污染惡化。在1988、1995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對大、中城市飲食服務企業產生大氣污染并未明確規定,忽視了對飲食服務業的燃煤立法,然而這些企業多數是使用煤炭作為燃料,這次就對此做了限期改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者改用固硫型煤或者是改用少排的爐灶,只是起到減緩作用,并未從源頭上進行控制。
2016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了燃煤質量標準,從燃煤質量上進行立法規定這就從明確大氣環境保護具體目標出發,細化了對當下各行業使用燃煤的立法要求。并且立法規定集中供熱設施的燃煤生產運營單位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才能進行營運,否則一律是違法行為,這就便于檢測排放的濃度、總量、污染物的種類等,對企業是否違法排放等有了執法證據。在第四章第一節中規定:“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做出了更仔細的規定,提出通過調整能源價格,以便逐步推行其他新能源的使用,從而減少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優化煤炭的使用方法,逐步推廣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從而減少煤炭在生產、使用、轉化過程中大氣污染的排放。
二、關于機動車船排放尾氣污染大氣的立法變化
在1988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只用了一條立法規定機動車船向大氣排放污染物,很籠統的要求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到1995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對機動車船的立法多增加了一條,規定要求國家鼓勵、支持生產和使用高標無鉛汽油,同時逐步減少到甚至停用含鉛汽油的生產和使用。到2000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就將機動車輛排放尾氣污染大氣這方面獨立成一章節進行立法規定,增設為“防治機動車船排放污染”作為第四章。2016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用第四章第四節專節進行機動車船污染防治的規定,增加了對新生產機動車船的檢測要求和在用機動車船檢測的具體要求,對年檢單位的資質也做出來了規定,從機動車船的各個環節進行立法監督管理,不僅提出了加強和改善城市交通管理,優化道路設置,推廣使用環保型和新能源的機動車船,倡導市民低碳、環保出行,減少機動車船的使用頻率,倡導司機環保駕駛。
三、征收排污染費制度的立法變化
1988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主要是對大氣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單位超過了國家排放標準的,才實行征收超標準排污費,并且要求所征收的超標準排污費籠統地規定是用于污染防治,并沒有規定其是用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這就暴露了許多問題,有可能征收來的費用用作他用。許多排污企業寧可繳納超標準排污費也不愿意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這也并不能有效防治大氣污染。在2000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規定,實行按照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征收排污費制度,同時在2016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也沿用這一制度,實現了由“征收超標準排污費”到“征收排污費”的轉變,并且規定征收所得排污費只能用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做到了“專款專用”,而之前是籠統的規定成用于污染防治,這樣可以很好的彌補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工作資金不足的問題。
四、法律責任的立法變化
在1988年、1995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對違法擔責的法律條款較少,同時處罰力度不夠。2000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有了很大的立法變化,法條中明確規定禁止企業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并規定超標排放就是一種違法行為,要受法律的相應處罰,不再像以前那樣,超標排放只是簡單繳納排污費就“息寧了事”了。同時開始實行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這一雙制度,這兩個制度一起使用,改變了原來的征收超標準費制度,實行按排污總量收費,這就很好規避一些企業鉆了法律的空子,如以前一些企業采取稀釋生產過程中的廢氣再排放。這次立法也對限期治理制度做出了調整,將由原來的管理措施變為一種法律責任,強化法律責任這一塊。
2016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一共有法條129條,其中關于法律責任這塊的法條有30多條,可見國家加大了對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做到了有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就有相應的處罰,同時提高了罰款限額。特別是這次立法中還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按日計罰)的處罰制度,這樣一來,要是企業還不抓緊采取相應措施處理,直接可能罰款至企業破產,這就更進一步震懾排污者不敢違法、不愿違法。有了這樣好的立法,還需要國家執法人員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才能有效防治大氣污染。
五、結語
通過四次對《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立法修改研究,分析每次修改的關鍵點,從而為思考和解決當下大氣污染問題以及為今后防治大氣污染的工作理清思路,同時進一步貫徹執行2016年1月1日生效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為今后不斷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做準備。
一、明確任務分工,強化責任落實
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任務,市氣象局黨組高度重視,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研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吉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應急管控措施減緩重污染天氣影響的指導意見》、《四平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平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文件精神,明確任務分工,成立以局長王喜文為組長,各業務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四平市氣象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層層落實責任,市氣象臺承擔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
氣象臺值班員全天24小時開展空氣質量監測、氣象監測,預測大氣污染變化趨勢,當預測重污染天氣可能發生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監測、預報數據信息,為預警、響應提供決策依據。
與鐵東區、鐵西區政府和區委辦公室負責人對接,了解服務需求,已經將兩區主要負責人納入短信平臺,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及時環境專報和預警信號。
二、完善會商機制
2014年與環保局簽訂合作協議以來,氣象局先后與市環保局、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建立會商機制。
此次會議后,氣象局與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完善日常信息共享及會商機制,每日早8點,氣象局向市環境監測站未來72小時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及當前各氣象因子數據,環境監測站為氣象局提供各種空氣污染物濃度及當前AQI。當監測或預測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啟動臨時會商,雙方主要負責人參與研判,共同相關信息和預警信號。
三、制作秸稈焚燒預報
近幾年四平地區霧霾天氣頻發,其中一個因素是肆意焚燒秸稈,氣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關文件要求,密切配合市委市政府、農委等部門開展秸稈焚燒預報工作。相關部門按照氣象部門提供的指導預報,有針對性的對秸稈焚燒進行規劃和禁止,有效緩解因秸稈焚燒造成大氣污染。
四、業務能力穩步提升
按照中國氣象局《全國空氣質量預報業務實施方案》要求,從2013年9月5日起,吉林省正式開展空氣質量預報業務工作。四平市氣象局從2013年11月5日起開展環境氣象預報預警業務,并建立《四平市氣象局環境氣象預報預警業務流程》,該流程從環境氣象內容、環境氣象預報、環境氣象制作、環境氣象、預警、保障措施等六方面進行規范,預報人員嚴格遵守業務流程開展環境氣象預報預警工作。
氣象局加強環境氣象綜合監測分析技術和環境氣象發生發展機理研究,開展環境氣象天氣的影響分析評估,逐步建立環境氣象天氣概念模型和客觀預報方法,切實提高監測分析水平和預報能力。2016年自主研發“四平市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預警系統”。2017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目前該系統使用良好,隨著新的資料進入,該系統也在不斷更新和完善。
五、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
當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氣象局與環保局加密會商,研討下一步天氣變化及應對措施,及時響應預警信號,啟動應急響應,同時24小時加密觀測,預測未來短時臨近天氣變化趨勢。
1.嚴格環境準入。嚴格限制鋼鐵、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項目。禁止新、改、擴建除“上大壓小”和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實施“上大壓小”的燃煤電廠和石化項目必須滿足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市區及近郊禁止新建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和鋼鐵、建材、焦化、石化、化工、有色金屬等高污染項目。各縣(市)建成區、具備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應條件或集中供熱范圍內的工業園區(包括開發區、工業功能區,下同)禁止新建20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燃煤、重油、渣油、可燃廢物及直接燃用的非壓縮成型生物質,下同),其他工業園區應積極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原則上不得新建20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其他地區禁止新建10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新建鍋爐必須滿足總量控制條件。(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2.優化工業布局。認真開展規劃環評,引導區域內重點產業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和統籌協調工業園區總體布局、發展規模、產業導向、功能區塊、生態環保及配套設施建設,引導和鼓勵企業向園區集中。加快實施“退低進高”,對城區內已建的大氣重污染企業結合產業布局調整實施搬遷改造,啟動實施民豐特紙、蘭寶毛紡、華夢紡織等市區重污染企業搬遷和關停工作。市區到2014年、各縣(市)到2015年基本完成城區大氣重污染企業搬遷工作。通過關停淘汰、轉移轉產、倒逼提升、兼并重組等方式,加快低端低效產能的騰退與淘汰步伐,到2015年全市騰退低效工業用地3萬畝。(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提高清潔能源使用率。
1.優化能源消費結構。積極開發可再生能源,加快發展風電、太陽能、核電等新能源,加快推進液化天然氣引進工程,建立健全清潔、高效、穩定的現代能源保障體系,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蓋全市的天然氣管網,實現優質能源供應和消費多元化。著力提高清潔能源消費比例,2013~2015年,天然氣、太陽能、風電、水電、核電等清潔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每年遞增1個百分點,到2015年達到15%以上。(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牽頭)2.推進煤炭潔凈高效利用。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提高低硫、低灰分煤炭使用比率,未配套高效脫硫、除塵設施的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禁止燃用含硫量超過0.6%、灰分超過15%的煤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牽頭)
關鍵詞: 大氣灰霾現狀;大氣灰霾污染;防治措施
許昌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地處中原中心,有著獨特的地理位置。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現代工業的高速發展,大氣灰霾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著人們的身體健康。霾的定義為:“大量極細微的干塵粒等均勻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見度小于10km的空氣普遍有渾濁現象,使遠處光亮物微帶黃、紅色,使黑暗物微帶藍色”,大饣姻倉寫罅考細微的干塵粒極大的危害著人們的呼吸系統,因此,必須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改善我市的大氣環境質量。
1、許昌市環境空氣污染現狀
形成灰霾的常規監測污染物主要由PM10(可吸入顆粒物)、SO2、NO2等組成,表1中列舉了許昌市2011年至2016年這三種空氣污染物的監測結果(由許昌市國控空氣自動站提供):
可以看到,許昌市2011年至2016年PM10年均濃度值在0.094~0.132 mg/m3,均超二級標準(0.070 mg/m3);SO2年均濃度值在0.028~0.053mg/m3,超一級標準(20 mg/m3)但達到二級標準(60mg/m3);NO2(mg/m3)年均濃度值在0.037~0.050mg/m3,年均濃度限值(一級和二級標準相同)為40 mg/m3,除了2011年未超標外,其他年份均在年均濃度限值之上。
2、大氣灰霾的危害
研究發現,直徑大于10微米的顆粒物一般會被呼吸器官攔下,PM10中的粗顆粒物大部分會停留在人的口腔和鼻腔或大多僅停留在咽喉,而PM2.5則會通過呼吸道,到達人的肺部,直接影響肺的通氣功能,干擾肺部的氣體交換,誘發肺部硬化、哮喘和支氣管炎,甚至導致心血管疾病。更重要的是由于PM2.5中吸附了很多有害和有毒物質,無疑這會對人的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免疫系統、生育能力、神經系統和遺傳等會產生影響,這都是很容易理解的。現在的流行病學和毒理學的研究都證實PM2.5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是非常明顯的,已經有科學數據證明,PM2.5與肺癌、哮喘等疾病的發生密切相關。受影響最大的是人類生理年齡的兩端,即孩子和老人。 PM2.5中的粒子越細,表面積就越大,它吸附空氣中的有害物就越多,對人體健康的危害也就越嚴重。世界衛生組織認為,空氣中PM2.5的濃度為10微米 /立方米是安全值,當空氣中PM2.5的年均濃度達到35微米/立方米時,人的死亡風險會增加15%。
應當特別注意的是,空氣中PM2.5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效應是一個過程,一些效應甚至是一個長期過程,有的危害不是一兩天或幾個月就可以表現出來的,一些吸入者甚至可能在連續吸入十幾、二十年后才會發病。有研究表明,肺癌死亡率與8-9年前空氣中的顆粒物濃度的相關性最大,這意味著空氣中顆粒物致肺癌的潛伏期為8年左右。
3、許昌市大氣灰霾防治對策和建議
3.1優化能源結構,減少冬季燃煤
淘汰小型燃煤鍋爐,控制面源污染;改變采暖供熱方式,使供熱燃煤逐步由分散、低效、高耗和低空排放向集中、高效和低污染轉化,發展區域型、大規模集中供熱,形成以熱電聯產為主體的供熱體系。
3.2強化污染源監管
針對主要城區及市郊的電廠及其他重點企業,采暖期采取限產停產措施,對未經審批擅自生產的企業嚴管重罰。要不間斷關注生產和排放環節,實施24h駐廠監察和監控平臺在線監測,及時發現問題,如有超標排放實施高限處罰,強制企業有效運行治污措施。
3.3加強在用車監管
對于污染較嚴重的外埠車輛(特別是重型大貨車、大客車)實行繞行和市域內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對揚塵減排貢獻較大的渣土車禁行;冬季、重大節會和嚴重污染時強制實行單雙號限行;“黑冒煙”車輛一律24h設卡勸返等。
3.4控制冬季揚塵污染
加大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提高機械化吸塵作業比重,逐年擴大道路沖洗和機掃保潔范圍,減少人工清掃揚塵污染;秋冬無雨期間應進行道路灑水,及時清理路面垃圾和塵土;對進行土方開挖、回填等可能產生揚塵的施工,同時覆網防塵,施工現場安裝噴淋裝置,確保地面全覆蓋噴淋。
3.5控制秸稈焚燒
廣泛開展秸稈禁燒宣傳教育,讓每個農戶認識到焚燒秸稈的害處,同時要實行網格化管理,即從市到縣、從縣到鄉、從鄉到村逐級建立秸稈禁燒工作網格,每塊網格的禁燒責任落實到人,并執行嚴格的督查考核制度。
3.6推動環保立法,加強政策保障
通過一系列由政府、人大主導的管理方法、法律法規等,進一步規范社會排污單位的行為,加強環境保護的精細化管理,確保許昌市的大氣環境保護“有法可依”,進一步推動許昌市的大氣環境保護工作。
4、結語
大氣灰霾污染隨著城市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而日益嚴重,如今大氣灰霾污染防治成為我市目前一項重要工作。著力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努力推動形成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新方式。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等多種手段,綜合采取經濟處罰、按日計罰、查封扣押、停產限產、移交司法等多種措施,綜合協調政府、部門、公眾等多方面力量,充分發揮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作用,形成治霾防污的社會合力和整體氛圍。■
參考文獻
根據《向陽街道“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調查研究工作方案》的要求, 9月23日至26日,向陽街道班子全體成員在街道黨工委書記易志斌的帶領下,對我街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從基層組織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責任意識、工作措施、困難問題、建議意見等方面,聽取了街道5個社區、3個村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的匯報,與村居“兩委”班子、部分駐區單位負責人、“四員”巡查員、村民代表等人員進行了座談交流,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開展的工作
1、強化組織領導,夯實工作責任。在省、市、區大氣污染防治專題會議召開后,向陽街道高度重視,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改善生態環境的當務之急,成立了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了全街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會議,對向陽街道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下發了《向陽街道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分解表》,將禁燒秸稈、油煙凈化、揚塵管控等具體工作任務分解到5個社區和3各村,明確了工作要求和完成時限,簽訂了目標責任書,進一步夯實了工作責任。
2、建立巡查隊伍,開展值班巡查。街道5個社區的巡查隊伍由街區干部和“四員”組成,主要對轄區工地、小餐飲、燒烤店、露天焚燒等進行網格化巡查和管控。西林村、雙塔村、劉家塘村的巡查隊伍由村干部、小組長和聘用的大氣污染防治專職巡查人員組成,每天的下午3點至凌晨2點對全村范圍內焚燒秸稈、火糞行為進行巡查和管控。巡查工作開展至今,共勸阻、制止、撲滅焚燒紙錢48起,燒秸稈(火糞)26處,督促工地防塵網覆蓋作業32次(起),督促餐飲店安裝油煙凈化裝置46家。
3、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和農戶簽訂禁燒秸稈、火糞責任書、流動宣傳車、電子屏播放宣傳標語,小組長敲鑼等宣傳形式,確保每位村民知曉、了解焚燒秸稈對空氣質量的影響,自覺做到不燒秸稈和火糞。同時,聯合出口加工區學校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小手牽大手”活動,由學校給每位學生發放“小手拉大手,禁燒秸稈火糞,爭做環保衛士”的倡議書帶回家給父母共同簽字。僅雙塔、西林村就與村民簽訂禁止焚燒秸稈、火糞責任書716份,發放“小手牽大手”倡議書300多份,形成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一個班級帶動一個村莊,一所學校帶動一個街道的濃厚氛圍。
4、聯合執法部門,形成管罰合力。在巡查中發現造成大氣污染的行為及時和公安執法部門加強聯動,形成合力。對焚燒秸稈、火糞造成大氣污染的行為按照法律法規從重進行經濟處罰,對確實生活困難的對象進行義務敲鑼宣傳15天的處罰。截至目前,共處罰2家違規焚燒秸稈行為,分別給予義務敲鑼宣傳10天和罰款500元的處罰。通過對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處罰問責,向陽街道劉家塘、雙塔和西林3個村焚燒秸稈的情況得到了明顯的好轉,大多數村民認識到焚燒秸稈、火糞對大氣質量的嚴重危害,逐步形成了不能燒,不敢燒的思想意識。
二、存在的問題
1、大氣污染防治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部分村(居)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視不夠,工作停留在制定防治方案,開展常規檢查上,沒有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當前最突出的環保問題和民生工程來抓,對防治工作研究不夠,辦法不多,措施不實。部分建筑施工單位、餐飲經營戶、個體戶等對揚塵和餐飲油煙污染的危害性認識不夠,缺乏落實治理措施的主動性,存在等待觀望、應付檢查的現象。
2、大氣污染源點多面廣,防治工作十分艱巨。各基層組織雖然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但由于大氣污染源種類多、涉及面廣,治理任務依然十分艱巨。千百年來農民形成的利用火糞、大糞作為有機肥的耕作方法難以一時完全轉變,街道3個村屬丘陵地帶,農忙后產生的秸稈、田間地頭的雜草,不像平原地帶好收集、處理,且目前無任何處理設備,村民只能采取常用的焚燒方法處理,既能除草殺菌,又能轉化為有機肥料,因此也增加了禁燒秸稈、火糞的管控難度。
3、聯防聯控效果不夠明顯,部門配合需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和拆遷工地、餐飲企業、粉料堆場、渣土運輸等監管涉及多家職能部門,街道、村(居)雖有監管職責,但卻沒有相應的行政執法權,缺乏處罰措施,治理工作推進力度不夠。大氣污染防治長效監管措施還不完善,對揚塵面源污染的治理主要采取人工現場檢查的辦法進行監督,日常檢查跟不上,一些建筑工地施工、粉料堆場裝卸和渣土運輸過程中濕法作業、遮擋覆蓋等防塵措施落實不到位,揚塵現象時有發生。
4、專項經費的缺乏制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長期持久的開展。目前,向陽街道3個村除了村干部、小組長義務參加大氣污染防治巡查外,還專門聘用了12名村民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的專職巡查員,每人每月工資800—1000元不等,都從街道工作經費中撥付,長此以往必將給街道的經費開支造成一定經濟壓力。5個社區的巡查隊伍由社區干部和“四員”組成,節假期和晚間都是義務巡查,不適當發放加班補貼,這種義務巡查難于長期持續的開展。
三、意見和建議
1、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感。街道、村(居)要進一步充分認識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秉著對環境質量、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健康負責的態度,認真落實各項防治措施,扎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促進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2、強化措施方法,加大大氣污染防治整治力度。全力推進餐飲油煙凈化器安裝和加強工地、道路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嚴格落實建筑施工現場圍擋、濕法作業、車輛出入沖洗等施工要求,加大建筑物拆除、砂石場、煤場等降塵措施的日常檢查力度,加強渣土車、物料運輸車輛監管,嚴肅查處違規違章作業行為,著力降低城區揚塵污染。
摘 要:當前,京津冀三地正在積極探索區域大氣污染合作治理的有效途徑。從法治的視角研究京津冀大氣污染的治理,有利于加快京津冀大氣污染治理的法治化進程,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具體應當從京津冀區域聯合立法、京津冀地方立法以及京津冀統一執法等層面為京津冀大氣污染合作治理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關鍵詞:大氣污染治理 京津冀區域 環境法治
盡管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了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制度,但京津冀及其周邊地區的大氣污染仍持續出現霧霾頻率高、時間長、影響范圍大、污染物濃度高等特點。究其原因,從以下的畫面可探究一二。某京津冀城市霾重度污染城市,超大混凝土車白天在城區在主干道路上經常呼嘯而過,滿條街黃土飛揚,等黃土散去市民才敢入街行駛。還有些治標不治本的行政手段,為了降低霾報告指數,市政灑水車每天反復噴灑設立污染監測點的街道,導致設立污染檢測點的街道滿水橫流,而相鄰街道卻完全干如死灰。這些滑稽畫面屢見不鮮。可見區域聯合立法和地方立法執法的嚴重缺失。這說明京津冀三地政府在協作治理污染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各政府缺乏對大氣污染治理的詳細立法和標準執法,并且政府之間并不能有效進行協調,從而致使很多治理措施并不能充分發揮其功能。依然需要三地政府進一步探索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的治理的有效的法治化路徑。
一、京津冀大氣污染的治理的立法問題
(一)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與《環境保護法》之間的銜接不緊密
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環境保護法》是我國環境保護領域的“基本法”,在我國環境保護領域起到是基礎和綜合性作用。《環境保護法》從環境的全局領域出發對環境保護的目標、原則、方法、罰則做出了規定,而大氣污染防治是環境保護的一個重要內容,與環境保護是部分和整體的關系。《環境保護法》中所涉及的基本問題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自然無法忽視,所以《大氣污染防治法》應當與《環境保護法》進行有效的協同,并且該協同并不是基于法律之效力,而是基于大氣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點面關系。
雖然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成為《環境保護法》在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內的全面突破,但其依然秉承了 環境領域的部門法具有相對獨立特性的傳統,并沒有和《環境保護法》進行更緊密的融合。并且《大氣污染防治法》 的修訂是應當隨著經濟、社會、科技的發展而適時進行調整,從國外的立法經驗和時間看,針對大氣、水、土壤等污染防治類法律是需要進行頻繁修訂的。所以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當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如何通過更有效的區域立法和強有力的執法工作來提高這部法律的權威,豐富深化這部法律的內容和價值。
(二)京津冀大氣污染的區域聯合立法問題
根據區域法治形態理論,探索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聯合立法路徑。這是一條既不同于中央立法又不同于地方立法的第三條道路。京津冀大氣污染聯合立法是指京津冀三地立法機關在各自的大氣污染防治實踐基礎上聯合制定的跨區域法律規范性文件,目的在于共同治理區域內的大氣污染。在性質上,京津冀大氣污染聯合立法類似于區際協定、州際條約等法律規范,具有“軟法” 的屬性。京津冀大氣污染聯合立法的功能在于統一京津冀三地的地方立法目標、保持三地地方立法的一致與協調。在規則制定上,京津冀大氣污染聯合立法應當具有明確的問題意識,“力求以問題為導向,應努力減少和刪除無意義的、宣誓性的、符號化的法條。” [1]
京津冀大氣污染聯合立法要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解決三地立法的一致性。一是立法時間的一致性問題。京津冀三地在大氣污染地方立法上必須保持啟動時間大體一致,不能有的立法,有的不立法。比如混凝土車如城區時間問題,北京市就一直有明確規定,但河北城市并未一致規定。二是立法目標的一致性。三地應當確定一致的立法目標,明確規定共同的年度減排任務、各自的年度減排任務、年度大氣污染治理成效等內容,并盡可能量化。三是法律責任的一致性。京津冀三地對大氣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應當具有一致性,處罰手段、罰款標準要保持一致,處罰數額要按地方收入比例保持一致。[2]
(三)京津冀大氣污染的地方立法問題
京津冀大氣污染區域聯合立法作為介于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第三條路徑,其最終實施仍然要立足于地方立法。
盡管《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在制度設計上具有很多亮點,建立了許多新的制度,但是很多制度仍然只是搭建起一個初步的框架結構,還需填充很多必要內容。如果行政機關不積極推進相關實施辦法,立法規定只會淪為一直空文。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如果法律責任模糊不明確,法律執行者便無法實施。因此,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要發揮對大氣污染治理的規范作用,關鍵在于將法律責任明確化、具體化。首先,要明確責任主體。地方立法要對大氣污染治理的管理體制和組織結構進行精心設計,明確地方政府及各主管部門尤其是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責任。這樣就容易發揮和調動相關組織機構的積極性,多部門聯合,共同治理大氣污染。其次,加重處罰措施。為了起到更強的法律制裁效果,在立法時可以適當考慮增加人身罰的規定,對侵犯環境違法者予以鎮懾。最后,把處罰措施具體化。地方立法應在《立法法》及相關法律的授權范圍內,對違法行為規定具體的處罰措施,使條文設計符合法律規范的內在結構。立法如果對處罰措施模糊化就會給執法者留下空間,導致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變差。
二、 京津冀大氣污染治理的統一執法問題
除了建立統一的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立法制度,還應當探索建立京津冀大氣污染治理的統一執法機制,因為只有公正執法才能真正實現京津冀大氣污染合作治理的法治化。建立京津冀大氣污染統一執法機制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首先,統一執法主體。明確規定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執法機關的職責權限,整合執法主體、執法人員,深入推進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跨區域綜合執法。比如混凝車入城區的行駛應當賦予環境部門和交通部門聯合執法。其次,統一執法標準。京津冀大氣污染治理的統一執法,關鍵在于區域內的執法標準要統一。對于同一個違法行為,如果北京地區處于高額罰款,而河北地區僅處以警告,那么就會造成違法主體向河北地區集聚。比如有的混凝土等污染車輛受于北京地區的限制而轉而繞行河北地區的路徑,這依然會造成這個區域的污染,這就無法實現共同的大氣污染治理目標。再次,統一執法程序。針對大氣污染防治行政檢查、大氣污染防治行政處罰、大氣污染防治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京津冀三地應當制定統一的執法細則,明確權力運行的步驟、期限等程序等要素。
京津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政府協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京津冀以協同發展為契機,以法律法規制度為基礎,制定配套政策為保障,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政府間協作功能,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區域大氣環境污染問題。
參考文獻:
[1]R萌. 從威權管制到合作治理: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之轉型[J]. 河北法學, 2013,( 3)
[2]陶品竹. 從屬地主義到合作治理:京津冀大氣污染治理模式的轉型 [J]. 河北法學, 2014,(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