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23 16: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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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資本弱化 寶潔公司 避稅
當前,外商在華投資企業中利用資本弱化避稅的問題日趨嚴重,嚴重損害了我國的稅收權益。
1. 資本弱化
資本弱化是指在公司的資本結構中,債務融資的比重大大超過了股權融資的比重。當跨國公司向其關聯企業進行股權融資時,該關聯企業向跨國公司支付的股息和紅利不能在稅前扣除;與股權融資相比,當跨國公司向其關聯企業進行債務融資時,關聯企業向跨國公司支付的利息就能在稅前扣除,從而沖減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以達到避稅目的。
資本弱化是跨國公司避稅的常用手段之一。對外來投資者而言,債務融資比股權融資更加簡便靈活,只需支付利息,不會影響公司表決權和控股權等復雜變化;同時,債務融資還能有效減少應納稅所得額。而對于東道國而言,資本弱化具有較大負面影響,主要包括企業資本結構不合理、企業收益與責任不相稱[2]、國家稅收權益嚴重受損以及引進外資實際效果削弱等。
2. 寶潔公司利用資本弱化漏稅
2003年,廣州寶潔公司被查出漏報應納稅所得額共5.96億元,并補繳企業所得稅8149萬元。首先,寶潔向中國銀行的巨額貸款屬于債務融資,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征管辦法,寶潔向銀行支付巨額貸款利息作為利息支出在稅前從公司利潤中扣除,沖減其應納稅所得額,從而達到其利用資本弱化漏稅的目的。其次,寶潔將絕大多數貸款以無息貸款的形式借貸給其關聯企業,相當于向其關聯企業進行無成本債務融資,可以幫助其關聯企業達到避稅漏稅目的。
假如當時寶潔公司通過在境內外公開發行股票來募集資金,也可以解其關聯企業資金緊缺之急。與銀行貸款不同的是,寶潔需要根據其盈利情況向股東支付的股息和紅利,而股息和紅利不能在稅前從利潤中扣除,也就不能沖減應納稅所得額。
3. 寶潔能夠在華利用資本弱化避稅的原因
3.1寶潔利用資本弱化避稅以實現利潤最大化
根據MM理論,企業為了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通過增加債務融資以增加避稅的額度。納稅是企業經濟利益的損失,企業的逐利性是其避稅的內在驅動力。寶潔公司美國母公司成立于1837年,廣州寶潔公司成立于1988年,具有龐大的經營規模和豐富的避稅經驗,在利益驅使下,利用資本弱化避稅就自然而然地發生了。
3.2中國反資本弱化避稅的法律不完善
我國開始利用立法防范企業利用資本弱化避稅是在2000年,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遺憾的是,當時國家針對資本弱化避稅的《辦法》只適用于內資企業,對于通過資本弱化避稅更嚴重的外資企業并無任何法律約束力。
2008年我國開始實行同時適用于內外資企業的新《企業所得稅法》,新法對資本弱化的管理未采用原來在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關聯企業支付利息問題上的強調利息支付的正常交易原則,而是采用了安全港模式[3]。財稅[2008]121號文《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此外還對關聯方債權性投資的范圍作出更為嚴格更為具體的規定。
綜上,目前我國反外商投資企業資本弱化避稅的法律還處于框架階段,在外資企業借款額度范圍、資本結構、利息支出在稅前抵減以及對外資避稅行為的處罰措施等方面還很不完善,這就給予跨國公司避稅的可乘之機。
與轉讓定價等避稅方式相比,利用資本弱化避稅,形式更加隱蔽,危害性更大,明顯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中國稅收征管漏洞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一直奉行吸引外資至上的原則,在對外資企業實行“兩免三減半”等稅收優惠的同時,稅收征管方面存在“該管不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等現象,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中國外資企業“常虧不倒戶”的存在。第二,高級稅收征管人員的缺乏。此外,中國稅收征管還存在外資企業信息取得不便的問題。
事實上,中國吸引外資的本意是帶動經濟發展,增加稅收收入,發揮外資的“技術外溢”效應,但是在逃稅日益肆虐的情況下,中國引進外資的實際效果被削弱了很多。
4. 寶潔漏稅案給我國防范外資企業資本弱化避稅的啟示
4.1完善反資本弱化避稅法律
寶潔公司只是中國外資企業利用資本弱化避稅的冰山一角,外資企業稅收征管難題亟待解決。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對資本弱化的管理采取了安全港模式,中國稅收征管的漏洞亟需填補。
4.1.1嚴格界定債務資本的定義與范圍
準確界定債務資本是防范資本弱化的重要前提。當前市場上常用的債權性投資方式主要有長期貸款、短期貸款、背對背貸款、混合型融資工具等[4]。要根據不同的投資方式,有區別的對待并處理,盡量準確的核算企業的債務資本。
4.1.2債務/股本比率因行業而異
我國稅法規定的債務/股本比率具體為,金融企業是5:1,其他企業是2:1。中國稅法對債務/股本比率的規定應當因行業而異,更加細化地進行規定。如果某個行業的發展處于成長階段,需要大量引進外資以促進發展,相應的債務/股本比率應當相對高一點;當行業發展已經相對成熟,相應的比率應當相對低一點。
4.1.3選擇合適的債務/股本比率的計算方法
我國采用的債務/股本比率計算方法是“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性投資之和”。隨著對資本弱化避稅的深入了解和科學知識的發展應用,債務/股本比率計算方法應當根據與實際的吻合程度進行調整。
4.14加大對利用資本弱化避稅的外資企業的懲罰力度
廣東稅務局對寶潔漏稅案的處罰不過是追繳應納稅款,與其所獲收益相比,處罰力度遠遠不夠。除了追繳應納稅款之外,還要有滯納金和建立稅務違規記錄等懲罰措施,嚴格打擊外資企業利用資本弱化避稅的行為。
4.2提高稅收征管要求和執行力
4.2.1提高稅收征管要求,加大對稅收征管相關人員的培養
我國的稅務機關應當加大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保證有較高綜合素質的人員能依照資本弱化稅制對資本弱化現象進行有效的遏制。
4.2.2加強國際稅收協作與信息共享,確保反資本弱化避稅落到實處
通過建立中介機構或者官方稅務機關稅收信息共享與處理部門,促進國家之間加強信息共享和稅收協作,深入全面的借鑒并總結利用資本弱化避稅的經驗,確保反資本弱化避稅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蘇筱華.《資本弱化的負面影響、各國對策及啟示》[J].《涉外稅務》.2005年第7期,第46-49頁.
【關鍵詞】 房地產 稅收征管 問題 對策
稅收征管是指國家稅務部門根據相關的稅收法,對納稅人應繳的納稅金額進行組織入庫的行政活動。房地產行業是一個利潤相對較大的行業,該項稅收已成為各地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之一。近些年來,由于政府或者行業的具體問題使得一些偷稅漏稅的不法分子得逞,擾亂了社會秩序和市場環境,所以政府要加強對房地產稅收征管的重視,并且積極采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對此進行管理,使房地產行業的稅收征管步入規范的行列。
一、房地產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1、偷漏稅現象嚴重
(1)納稅人納稅意識不強。由于稅法宣傳力度不夠,其內容大都不被人們知曉。一些企業家,尤其是民營企業家只有在創建企業以后,才接觸納稅,這導致有些企業家對自己的納稅責任并不是十分清楚,或者知道自己要納稅,但是納稅金額、納稅程序并不是十分了解。企業都是以利潤最大化為企業經營的最重要的目標,納稅會降低利潤,所以有些企業家就有了投機取巧、偷稅漏稅的不良思想。這都表現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薄弱、法制觀念不強。
(2)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混亂。房地產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從開發到銷售一般需要1―2年的時間??陀^上時間跨度大、業務復雜、會計科目多,主觀上會計制度不規范,不及時記錄收支情況、不按規定開具發票、隱瞞收入等情況,這一系列的行為都在加大稅收核算的難度以及稅務部門的監管困難。
2、稅務人員征管漏洞較多
(1)稅務人員管理不到位。由于現在過于強調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稅務人員的工作量有所減輕,認為自己的工作職責就是負責案頭申報資料的整理歸檔,很少深入企業內部,了解企業財務信息,核實企業納稅金額的準確性。這客觀上給企業留下了鉆空子、投機取巧的機會和可能性。
(2)稅務人員素質有限。正是由于房地產這個特殊行業,會計核算相對復雜,就增加了稅務人員的難度。由于知識有限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稅務人員不能準確判斷出企業會計核算是否存在漏洞,從而給進一步的稅收征管工作帶來影響。
3、稅收征管制度的不完善
(1)稅制結構不合理。房地產行業從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到土地開發、轉讓、保有等環節涉及的稅種達12種,其中流轉環節稅負重,持有環節稅負輕,這就給流通環節的納稅人造成了很重的負擔,并且不認可該稅率,給其偷稅漏稅造成了貌似合情合理的借口。在整個過程中不同的稅種交由不同的部門征收,政府在稅額的計算方法、計稅依據、口徑不一致,造成了重復計稅,給原本稅額就很高的房地產投資者又增加了負擔。同時由于其征管部門不同,納稅人自行納稅時比較麻煩。
(2)稅收征管力度不夠。稅務部門征管手段落后,在工作過程中只注重當期征收、當年稅收任務的完成,不注重回頭檢查,這造成了本來可以彌補的漏洞成為了漏網之魚。主要表現在:稅務人員偏重于營業稅的征管,忽視了企業所得稅的監管;對營業稅管理不當。
(3)對偷稅漏稅行為懲罰力度不夠。企業納稅是履行自己正常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對于那些不履行法律責任的企業就要嚴懲。如果企業每次逃避履行責任后,社會和法律對他并沒有制裁,或者懲罰力度小,這就給這些不法分子一個提醒:違法的成本低于收益,那么把利潤看作企業最終目標的企業就會繼續不履行納稅的義務。
(4)部門之間溝通較少,缺乏合作意識。對房地產征稅責任是稅務部門的,可是在征管過程中會因為信息缺失而不能掌握房地產企業的真實銷售情況以及運作情況,這就給管理帶來了難度。比如有些房地產企業的運作信息房管、土地局等部門有所掌握,由于這些部門與稅務部門不屬于同一范圍,而且沒有相關法律約束彼此之間有義務進行信息交換或者信息傳遞,這就導致稅務部門在工作時沒有充分的信息了解企業的真實情況,不能很好地監督企業的納稅行為。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的建議
1、加強納稅人與稅務人的管理
(1)加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規范企業納稅行為。政府要加大力度宣傳企業納稅的責任與義務,從思想上入手讓企業明白其應履行的法律責任。只有企業明白了自己的責任,他才有意識去履行。另外,要引導企業完善會計制度,為更好地完整地履行納稅義務提供數據支持。首先,企業可以加強基礎財務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財務部門,完善內部監督控制制度,適度做到信息的透明化,信息化。其次,推行稅收制。由于房地產的稅種比較多,程序復雜、手續繁多、時間較長,企業可以委托稅收機構,讓其代表自己向稅務機關納稅。這要求企業必須完全向機構出示自己的財務信息,同時稅收機構也要保持客觀、公正、中立的立場。
(2)加強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強化稅收管理。首先,稅務機關要對剛工作的職員進行入職培訓,對在職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納稅人的資質、納稅金額計算、如何能找到企業的相關會計信息、對偷漏稅的懲罰等。只有有了相關的業務知識才能夠有專業的工作效率。其次,加強稅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要培養稅務人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工作操守,不因房地產企業背后的政治勢力和經濟勢力而有所區別,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謹慎使用手中的權力,決不。再次,對納稅人的管理上有新策略。由于房地產行業是一個極容易發生偷漏稅行為的行業,所以在征收稅收的時候要加強人力、物力、財力著重對這些企業進行監管。尤其對以前有違法行為的企業進行重點管理,這樣有的放矢才能夠使有限的資源最大化,并且達到稅收征管的目的。
2、完善房地產企業的稅制及管理
(1)建立完善的稅收制度。房地產行業的在稅收過程中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關鍵是因為沒有一套完善的稅收體系,更沒有形成市場約束機制。稅制改革時要在統一內外稅制的基礎上,簡化稅制,擴大稅基,降低稅率的總體思路,改革房地產行業過于混亂、粗放的制度體系。同時,適當調整房地產行業的稅率結構,使得流轉環節和持有環節的稅率更加合理。只有當市場中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有約束和促進功能的機制時,市場才能發揮其作用,促使行業的健康穩定的發展。
(2)簡化辦稅工作程序,提高征收效率。稅務部門應該根據現實狀況,找出問題,并分析其原因,針對具體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一是要建立快捷的網上申報繳稅制度。利用先進的互聯網與計算機技術,開發一個適用于納稅人使用的繳稅系統。設計系統時要考慮到方便企業查詢自己的應交金額,并對其信息進行保密設置,節省納稅人的時間成本和精力,真正為納稅人做實事。二是全面推行“一站式”管理。對轉讓或承受房地產應繳納的稅收,如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根據業務的相關程度、簡易程度盡量合并窗口,這樣較少納稅人的排隊時間。以上這兩種管理方法都會加大稅收征管的效率。
(3)加強對房地產行業的監管力度,加大對偷稅漏稅行為的懲處力度。只有稅務部門做到了嚴懲不法行為的決心和制度,才能及時制止違法行為的發生率。一是加強對稽查人員的業務水平的培訓以及職業道德的教育。二是加大對房地產涉稅案件的處罰力度。對在規定時間內沒能正常繳稅的企業進行警告,依法催繳入庫;對在警告期限內仍沒成功繳稅的企業要按照法律程序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人代表和財務人員的法律責任,不僅讓其盡管補足稅金,更要對其不負責任的行為進行經濟制裁。
(4)加強票據管理。健全票據的領、用、存制度。稅務機關因針對房地產行業的特殊性以及某些活動的特殊性規定其使用專業票據,實行統一印制和發放,對這些票據的使用進行嚴格的規定,并視同發票進行規范管理。
3、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
房地產行業的稅收管理需要多部門的共同支持,因此要建立健全的部門之間相互協調、相互合作的制度,共同監督管理房地產行業的稅收動態。要想對房地產行業從土地轉讓、開發、建設、銷售、二手房轉賣等信息全部掌握涉及到多個部門,如:土地管理局、工商局、房產管理等,由于這些部門不歸統一領導管,這就造成了信息的隔絕,使得每個部門之掌握了部分信息,只看到了房地產企業的局部面目,不能對其整體情況有深入的了解。所以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合作機制,建立一個數據庫或者系統,系統里記錄了房地產企業在在獲得土地一直到銷售出房屋為止的所有信心,使每個部門都能夠在需要的時候提取相關的信息,而且稅務部門在征收稅的時候有所依據,在追查偷漏稅企業的時候也能找到相關資料。總之,政府部門也要開始利用先進的現代技術。
三、結束語
房地產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從獲得土地使用權到開發建設再到銷售,期間時間跨度比較長,涉及的業務比較多,一直是稅收征管的一道難題。本文從企業本身、稅務部門、稅制三個方面談了現存房地產行業在稅收征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就這些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包括:加強納稅人和稅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和道德情操,完善稅制改革,架起那個部門之間的合作等。其中,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建立信息系統方便部門之間進行信息的傳遞和提取,以及利用計算機建立網上申報繳稅的系統都是非常實用且可行的。房地產行業的稅收問題是一個復雜難于管理的任務,稅務部門應該持之以恒,堅持到底,為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的有效機制做出努力。
【參考文獻】
[1] 韓雪:我國現行房地產稅制的博弈分析[J].稅務研究,2005(5).
[2] 稅法[M].中國稅務出版社,2007.
[3] 稅收綜合征管制度匯編[M].包頭市國家稅務局,2006.
關鍵詞:博弈 征稅人 納稅人 稅收征管
博弈論又稱對策論,主要研究行為相互影響的決策主體策略選擇問題。在現代經濟學研究中,博弈論運用于許多領域。逐步成為普遍運用的工具。博弈論可定義為:一些個人、一些團隊或其他組織,面對一定的環境條件,在一定的規則約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從各自允許選擇的行為或策略進行選擇并加以設施,從中取得相應結果或收益的過程。博弈論要回答的核心問題是決策主體的一方行動后,參與博弈的其他人將會采取什么行動,參與者為取得最佳效果應采取怎樣的對策。
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稅務機關作為征稅主體,在依法征稅的前提下,追求稅收收入最大化;納稅人作為納稅主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雙方各自依據對方策略,做出最大化自己利益的策略選擇,從而形成稅收征納博弈關系。他們之間的博弈規則、博弈策略,行為選擇和博弈結果會對稅收征管產生顯著的影響。
一、稅收征納關系的模型分析
在稅收征管中征納是一對矛盾體,征納雙方存在著對立性和競爭性。由于雙方信息不對稱,因而稅收征納過程便構成一個合作與反合作的博弈過程。
(一)模型假設
1.博弈的參與者:參與博弈的雙方是征稅人和納稅人,征稅人是國家及其人――稅務機關,納稅人是企業法人和自然人。
2.博弈雙方分別存在兩種行動策略:納稅人的策略空間是誠實和不誠實,征稅人的策略空間是稽查和不稽查。
3.博弈雙方的收益:對納稅人進行稽查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假設征稅人的稽查成本是C,并且C
(二)模型建立
我們假設博弈是靜態的。對應雙方的收益矩陣,括號里的第一個數字為納稅人的支付,第二個數字為征稅人的支付。
在上述矩陣中,若給定征稅人采取稽查策略,則納稅人的最佳選擇是誠實,因為-S>-N-M-S,著納稅人的策略是誠實,則征稅人的最佳策略是不稽查,因為S>S-C,若給定征稅人采取不稽查策略,則納稅人的最佳選擇是不誠實,因為0>-S,若納稅人不誠實,則征稅人的最佳策略是稽查,因為S-C+M>0。如此循環,沒有一個策略組合能構成純策略鈉什均衡。但是考慮納稅人、征稅人隨機選擇不同策略的概率分布,則該博弈存在一個混合策略納什均衡。
混合策略博弈中雙方決策的一個原則是:各自選擇每種策略的概率恰好使對方無機可乘,即讓對方無法通過有針對性地傾向某一策略而在博弈中占上風。
稅的概率就越小。
二、我國稅收征管中征稅人與納稅人之間關系存在的問題
在現實中,征稅人與納稅人之間的博弈關系,大體上存在著兩種可能,一種是征稅人與納稅人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產生的尋租行為,另一種是納稅人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避開稅務征管,“合法”地少納稅或不納稅。從我國的稅收實踐看,稅收征管模式、稅制的設計理念在不同程度上忽視了稅收博弈關系,忽視了征稅人、納稅人的利益取向與行為選擇,從而降低了稅收征管效率。突出表現在:
一是稅收征管與稅務稽查這兩類性質不同的職能,由同一主體――稅務機關承擔。這種制度安排使得權力過于集中,實際上使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對稅務機關的監督約束能力,并導致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因此我國稅務機關很多存在“疏征管”而淡化責任的問題。
二是稅制設計側重于以稅收增長的多少作為評價稅制、修正稅制的依據,留下了稅法漏洞:1,增值稅、營業稅同一類型的流轉稅并行,增值稅稅負偏高,營業稅又按稅日分項設置實行行業差別比例稅率,在企業經營多元化發展情況F,容易出現稅收征管漏洞。2,個人所得稅采取分項定率、分項扣除、分項征收制度,增大了個人收入信息歸集的難度,對工資、薪金、生產經營所得實行多級累進稅率且邊際稅率過高,與其他類別收入的稅率不協調,這些容易誘導納稅人圍繞不同所得項目進行收入調整。3,稅收優惠缺乏完整的預算控制制度,名目繁多,復雜煩瑣,同時結構失調,缺乏明確的產業導向,這些又會引誘征稅人與納稅人圍繞稅款的征納而進行利益博弈。
三是稅率偏高,強化了納稅人稅收博弈的動機。拉弗曲線揭示稅收收入與稅率并不存在正相關關系。在一定范圍內,稅收收入會隨著稅率提高而增加,但當稅率突破最佳點后,稅收收入反而與稅率成反向變化。因此高稅率會增大納稅人博取稅收利益的動機,導致稅收流失。我國宏觀稅負2006年為18%,總體上是合適的,但這是在疏征管的前提下實現的。我國國內企業所得稅,個人工薪所得稅和增值稅的邊際稅率是偏高的,分別為33%、45%和23%。另外我國近年稅收收入增長中,大約50%的增長是稅收征管制度造成的。這也從側面說明,納稅人稅收博弈的動機是較強的。
三、解決稅收征管博弈問疆的措施
在今后的稅收征管工作中,要解決納稅人和征管人之間博弈產生的問題,進一步提高稅收征收效率,應當通過稅收行動和稅收策略正確分析雙方在稅收博弈過程中采取怎樣的策略和行動,解決稅收征管中的實際問題。
(一)正確分析納稅人群體的特征
我國納稅人群體數額多且成份復雜,有企業、公司、個體戶、自然人,企業或公司義分為國有、集體、合資、私營、合伙等形式。按行業劃分又分為商業、工業、建筑業、金融業等等。制定稅收政策、執行稅收政策必須要深入調查納稅人的真實情況和不同納稅人的特征,使稅收立法者和稅收執行者在采取行動和策略時形成政策均衡或者平衡,從而贏得良好的稅收支付。
(二)廣泛宣傳稅收知識
廣泛宣傳稅收知識和掌握廣大納稅人的納稅信息是稅務部門的重要義務和職責。加強“稅法”宣傳力度,特別是利用典型事例開展宣傳工作,使納稅人真正認識到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納稅光榮,偷、逃稅可恥,并且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自覺養成依法納稅的好習慣。此外,稅務制度對于解決納稅人不了解稅法的問題,可以發揮作用。稅務機構可以在納稅人和稅收機關之間形成一種溝通信息的橋梁,它替代納稅人來處理納稅事務,并形成與稅收機關之間關于稅法信息的對稱。
(三)提高稅務機關信息獲取能力
對于稅收機關掌握信息不足、不準的問題,可以通過設立信息中心,建立稅收信息管理系統來提高信息收集、分析、處理能力,提高信息的準確性。在此基礎上,要拓寬信息獲取渠道。稅收機關不僅要通過納稅人的申報資料、稅務檢查收集信息,還可以通過稅收機關之間通報以及群眾等外部的舉報等形式多渠道地獲取納稅人資料信息。充分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加強與工商、銀行部門的聯網,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從而既完善了征管手段和征管監控系統,又提高了征管監控的效率。
(四)建立科學的稽查機制
納稅人違背法律和道德要求,采取偷稅、逃稅、騙稅和抗稅等違法行為獲取不正當的稅收支付,這就要求我們采取措施堵塞稅收征管的漏洞,從納稅人繳稅的諸環節到建帳建制全過程,采取果斷措施,建立嚴密的稅收征管流程和規程。
(五)加大對偷稅行為的處罰力度
由于實行納稅申報制度,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自行申報稅額進行征收,并在適當的時候進行稅務稽查,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進行檢查。在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存在“逃”和“抓”的混合戰略的均衡。從納稅人的實際收入分析,若其實際收入越大,稅務部門開展稅收檢查越是必要。因此提高稅收稽查力度和懲罰力度是阻止納稅人逃稅的有效措施。稅收稽查力度越大,納稅人逃稅所冒風險越大,被查處的可能性就越大,進而逃稅成功的可能性越小,逃稅的積極性也越低。
稅收檢查發現了偷稅行為,如果不進行必要的稅收處罰或稅收處罰力度較弱,那么納稅人偷稅的收益大于其成本,納稅人仍然會選擇偷稅。我國每年的稅收大檢查之所以收效不佳,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重檢查而不重處罰,不能觸動偷稅者的切身利益,從而對納稅人形成不了威懾力。所以,今后應更加重視對偷稅行為的處罰力度。
新稅制度將行政事業單位的部分收入和收費納入到收受征管的范圍內,稅收收入為國民經濟的平穩發展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快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稅收征管也顯得十分重要,但目前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稅收征管情況卻不容樂觀,存在著諸多問題,直接影響了稅收征管工作的正常展開。文章將通過分析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存在這些問題的成因,基于這些問題和成因,提出強化和提高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稅收管理的策略,以期促進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稅收征管工作正常順利的開展。
關鍵詞:
行政事業單位;稅收征管;現狀;策略
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稅收征管,不僅能夠不斷提高我國的國民經濟,也可以推動行政事業單位自身的發展。要不斷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稅收征管工作,就必須發現和了解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只有針對這些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才能最大程度的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稅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進度。
一、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稅收征管的現狀
(一)隱瞞實際經營收入,偷逃漏稅現象經常發生行政事業單位可以通過國家政策的形式和服務性政策性的收費等經營方式來獲得收入。在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稅收征管的過程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會人員往往只將部分收入上報上去,而對于政策性和服務性的經營收入進行隱瞞,實際所上報的財務與真實的情況嚴重不符,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偷稅、逃稅、漏稅的現象時有發生。比如,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將房屋租賃給一些餐飲企業,用所租出的租金用來替代業務招待費。
(二)行政事業單位欠稅現象嚴重,財務上報不積極在當前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稅收征管的過程,總會有一些行政事業單位以資金短缺和經費緊張為借口,進行強制性的欠稅,往往在這些行政單位中所欠的稅款類型大都以房產稅和經營稅為主,行政事業單位的這一長期欠稅行為,嚴重影響了稅收征管工作的正常進行。同時,在我國的很多行政事業單位中,對稅收的財務資料上報往往也非常的不積極。在新稅法制度中,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資料報送有過明確的規定,所有需要上報財務資料必須在每月的十日進行及時的上報,但往往在實際的上報情況中,拖到月中和月末的行政事業單位非常的多。
(三)納稅意識不強,經常出現漏管漏征問題由于行政事業單位一直以來都是國家的公共管理部門,在稅收征管中也受到了一些特殊的待遇,這一現象導致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的納稅意識非常薄弱,對稅收征管工作視而不見,加大了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依法收稅的難度。同時,在收稅征稅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漏管漏征的現象。由于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實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工資發放方式,導致許多的行政事業單位在進行扣稅的過程中,僅僅將個人所得稅納稅的內容放在工資表上,而在實際行政單位發放工資的過程中,還有大量的津貼、補貼等。由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制度存在著漏洞,導致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在進行發放工資的過程中,將年終獎分為多次發放或分紅利息的方式進行發放,來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
二、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稅法宣傳存在偏差且不完善在我國進行稅法宣傳的過程中,往往將稅法宣傳的重點放在對個體戶和工商企業的宣傳上,而忽略了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宣傳,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對稅收征管的不重視。近年來隨著新稅法的出現,明確將行政事業單位的部分收入和收費納入到收受征管的范圍內,但在實際稅法宣傳的過程中,盡管宣傳的方式多種多樣,但稅法宣傳的內容依然沒有將納稅的具體細節、納稅的稅種和內容以及納稅流程和方法等進行深入具體的宣傳,導致行政事業單位、一些工商企業和納稅人依舊對國家稅法十分迷茫。
(二)代扣代繳制度存在問題代扣代繳制度是當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法,工資表是實現代扣代繳的重要參考依據,由于受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依法納稅意識薄弱和納稅人上報信息不實的影響,導致工資表中的財務數據與實際的財務數據不相符合,稅收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工資表進行監督和核查工作的難度也非常大,導致在進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時,經常會出現漏管漏收的現象,很多的行政事業單位也開始鉆這一制度的漏洞進行偷稅漏稅。
(三)執法力度不夠稅務機關在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稅務征收的過程中,往往由于同屬于政府的管理部門,所以彼此的領導與領導、部門與部門之間都有著很多的聯系與往來,因此在進行稅務征收的過程中,容易受人情關系的影響,導致稅收的執法力度不嚴,對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的偷稅、漏稅和欠稅現象,只是采取了罰款或要求補交的措施,導致執法的力度并沒有較強的剛性。同時,在一些地方性的行政事業單位中,由于受地方保護主義和地方稅法制度不完善的影響,導致地方性稅務征收的執法力度也不夠嚴格。
三、強化和提高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稅收管理的策略
(一)加大對新稅法內容和納稅方法的宣傳,不斷提高納稅意識今后在進行稅法宣傳的過程,不僅要加強對個體戶和工商企業宣傳力度,還要有針對性的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稅法宣傳。要將新稅法的納稅細節,納稅的稅種和內容以及納稅流程和方法等進行深入具體的宣傳,同時也要將與新稅法有關的新型稅收政策及時的傳送到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讓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對稅收的文件進行深入的學習,并進行財務知識的培訓,讓工作人員了解新稅法中對納稅申報內容的具體規定和納稅的基本流程,不斷地提高其納稅的意識。
(二)不斷完善稅務管理制度,實行發票管理完善稅務管理制度,首先,需要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制度,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收費項目依照新稅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清理與登記,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收費項目一旦涉及到經營性收入和營業稅收費的內容時,必須督促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稅務管理和稅務登記;其次,要建立起納稅檔案,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納稅和登記進行管理,以更好地掌握行政事業單位的納稅情況;也要實行發票管理的方法,要求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發票進行收費或支付,所使用的發票必須是稅務部門監制的稅務發票,通過這些發票進行稅務的控制。同時,稅務機關也要對這些票據的使用情況進行嚴格的監督與檢查,保證發票管理的正常進行。
(三)加強稅款申報的真實性和征收的力度稅務部門要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深入的了解與調查,經常性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收入賬簿、申報內容、出租房產數量和報表等信息進行核實與監督,對于積極申報且申報內容真實的行政單位給予獎勵和表揚,那些不積極申報的行政單位應該加大執法力度,依照新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繳稅款。同時,要督促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經營性收費和服務性收入后進行發票結算入賬,進行依法納稅。
(四)加強對稅源的管理,加大偷、逃稅的查處力度只有將行政事業單位的稅源情況調查清楚,才能夠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稅款申報的真實性進行深入的考量,判斷其是否有偷稅漏稅現象的產生。因此,在今后的稅務管理過程中,要不斷的完善對行政事業單位稅源的管理,對稅務進行合理的評估與分析,同時也要結合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在代扣代繳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這一制度,減少漏管漏收的現象,不斷的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偷稅漏稅行為。
四、結語
在當前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稅務征收管理的過程中,主要存在著隱瞞實際經營收入,偷逃漏稅現象,財務上報不積極,納稅意識不強和漏管漏征的問題。針對行政事業單位稅務征收過程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必須要不斷地加大對新稅法內容和納稅方法的宣傳,不斷提高納稅意識,完善稅務管理制度,實行發票管理,加強稅款申報的真實性和征收的力度以及對稅源的管理,這樣才能保證行政企業單位稅務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不斷提高我國的國民經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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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稅收征管,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堵塞稅收漏洞,打擊偷、逃、騙稅行為,營造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稅收環境,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縣開展稅收大檢查活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標
真實、準確核查我縣重點稅源現狀和變化動態,掌握稅源基本情況;全面規范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行為,分析原因,尋找對策,切實推進稅收征管的科學化、精細化;依法嚴厲查處稅收違法行為,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自覺性;強化稅收征管,促進財政收入穩定增長。
二、檢查原則
(一)全面檢查、突出重點的原則。不漏單位、不漏企業、不漏經營戶、不漏稅種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可能或容易出現偷、逃、騙稅的企業。
(二)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堅持按程序、按規定依法辦事,文明檢查,以事實為依據,有問題必查必糾。
(三)標準統一、公平公正的原則。統一政策規定,認真實施檢查,在處理同類性質問題時,實行一把尺子量到底。
(四)寬嚴相濟、處罰適度的原則。要區分不同情況,對主動糾錯、主動補繳的要積極鼓勵;對不配合檢查、故意隱瞞、惡意抗稅的要堅決依法處罰到位。
三、檢查范圍、重點和時限
(一)檢查范圍:全縣范圍內所有涉稅的行政、企事業單位,合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對守信單位和個人免查。
(二)檢點:縣工業企業、商貿流通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
(三)檢查時限:20*年1月至20*年6月稅收和基金(費)繳納情況,如有涉及稅收違法行為的,可按有關規定追溯到以前年度,直至查清為止。
四、檢查方式
采取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同時進行的方式,縣政府組成縣稅收大檢查工作專班進行重點檢查;縣國稅、地稅及所屬分局(科)對各自服務對象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是加油站、“打違”移交案件、竹木加工、建材銷售戶、藥品銷售戶、商貿個體大戶、餐飲、房屋出租戶以及各分局(科)所管轄的石料廠、窯廠、軋花廠、鞭炮廠等。通過搜集涉稅信息、進行納稅評估和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納稅對象進行全面系統檢查。
五、檢查時間和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7月25日-8月10日)
通過開展稅收宣傳咨詢日活動和在縣新聞媒體上開辟專欄等形式,切實加強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納稅對象的法律意識,增強其依法納稅的自覺性。在縣政府網站、《安慶日報?*周刊》、縣電視臺等媒體公布20*年涉稅企業納稅情況,提高征稅工作透明度,動員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稅收征管工作。7月底召開全縣稅收大檢查動員大會,全面部署各項工作任務。同時,對積極納稅的企業和個人及時報道和表揚,對偷、逃、騙稅的企業和個人予以公開曝光,公開處理,以營造稅收檢查的強大宣傳攻勢和良好輿論氛圍,確保宣傳發動效果。
(二)自查自糾階段(8月11日-8月20日)
各涉稅企業、單位和個人要增強自覺納稅意識,對20*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回頭看,自查自糾,主動申報補繳漏稅、欠稅。對自查自糾好的涉稅企業、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三)實施檢查階段(8月20日-9月30日)
按照縣稅收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根據確定的檢查內容和檢查方法實施重點檢查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情況和結果由各檢查小組書面報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匯總上報縣政府;全面檢查情況和結果分別由縣國稅局、地稅局匯總上報縣政府。
(四)處理總結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
對檢查發現的稅收違法違章問題,按照稅收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等規定,由征管單位按稅種制作執法文書,依法責令限期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并責令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問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查補稅款不能及時入庫的,由征管部門依法強制執行或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對發現有偷、逃、騙、抗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線索的,移送稽查部門專案查處;對構成犯罪的,由稅務稽查部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稅收專項檢查有利于發現稅收征管薄弱環節和政策缺陷,從而進一步落實措施,強化征管,堵塞漏洞,創建公平和諧的稅收環境。此次檢查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工作任務重,要求高,各鄉鎮和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時,集中時間、集中精力,抽調精兵強將,組成工作專班,全力以赴,認真落實,確保達到預期目標。
(二)加強領導。為加強對全縣稅收大檢查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縣稅收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大檢查工作,下設辦公室和四個檢查組(名單附后)。各鄉鎮也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稅收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在縣稅收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稅收大檢查工作。各征管部門要按照全縣統一部署,結合自身職責和工作實際,認真調查研究,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下屬各分局(科)的工作任務和目標。
(三)明確責任。堅持“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各檢查小組要進行合理分工、責任到人,把握好進度和質量,同時要提高服務意識,注重對納稅人進行稅收知識輔導和教育。各檢查組負責縣城規劃區域內、華農、九成各行各業的稅收大檢查工作,并負責各鄉鎮重點工業企業和房地產企業的稅收大檢查工作,各鄉鎮在配合縣檢查組工作的基礎上,負責本轄區內其它行業的稅收大檢查工作。
(四)加強協作。各檢查小組要積極向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和各鄉鎮政府聯系和溝通,并加強與縣工商、統計、公安、土地、建設、商務等部門的協作,實現工作聯動和信息共享;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主動支持、配合檢查工作,及時研究和解決稅收大檢查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嚴肅紀律。各部門各單位及縣內所有企業和經營戶要積極支持配合稅收大檢查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和阻止大檢查工作的開展,要確保大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檢查組成員要嚴格遵守稅務人員“六個嚴禁”的規定,杜絕利用職務之便,向納稅人提出不正當要求,收取納稅人的好處費、接受吃請、優親厚友等不依法辦事的現象和不廉潔公正的行為發生。檢查期間原則上一律不準請假,特殊事由須經縣稅收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同意。
一、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特點
1、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征管的政策性強。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征管既涉及國際間稅收管轄權判定與劃分問題,又涉及對應納稅收入和應納稅額計算中的具體政策和程序,屬于國際稅務事項管理的重要內容。因此,加強對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征管,使其正確履行納稅義務,不僅事關國家稅收收入的保障,而且事關國家稅收的維護。
2、涉及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法規復雜,不同于國內個人所得稅的征管依據。適用于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征管依據復雜,除了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以外,還有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簽訂的各項稅收協定。外籍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征管還涉及到外籍人員收入境內外支付情況的不同和實際負擔情況的不同,以及外籍人員在國內居住天數的不同而區別對待,因此涉及到的相關征管規定非常繁雜難懂,加大了征管人員工作的難度,也容易造成征管環節的漏洞。
3、中外個人所得稅制不同是造成征管漏洞的最大根源。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及相應的征管制度很大程度上都區別于多數發達國家通行的做法,如國外個人所得稅制多采用綜合課征制、個人主動納稅申報制以及年終匯算清繳制度,而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分類課征制、個人納稅申報和單位代扣代繳相結合的申報制度等。中外稅法上的差異,一方面造成國際間稅制不銜接,不利于國際間的稅收協調;一方面也形成涉外征管方面的漏洞,為外籍納稅人避稅提供了空間。
二、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征管現狀
隨著改革開放和我國涉外經濟的大力發展,外籍人員的個人所得稅管理在整個稅收征管體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然而,由于外籍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具有以上特點,決定了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很多,集中體現在漏征漏管現象嚴重。在實際征管當中,外籍人員申報的應稅收入結構單一,以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稅為主,占到其全部個人所得稅的94%,其他類型的所得,如經營所得、股息、紅利很少有納入征管的;有部分企業往往只辦理工商登記,未辦理稅務登記,直接就游離于個人所得稅征管體系之外;納入征管體系的外籍人員往往也僅能就其境內所得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對其境外收入的申報與征收近乎于零。多項調查表明,多數地方實際征收到的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款與理論上應征收到的稅款數額相距甚遠,很多稅款都流失了。究其原因,一方面要歸咎于我國涉外個人所得稅政策法規的不合理、不完善;一方面則是征收管理上存在問題和不足,而稅收法制的不完善往往又是征管不到位的原因并且成為加強征管的制約因素。當前我國外籍人員所得稅征管制度在法制化、科學化方面存在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缺乏完善的外籍人員納稅登記制度。外籍人員由于流動性大,在境內任職情況、收入來源情況都難以把握,因此針對外籍人員實行嚴格的納稅登記制度是很關鍵的。然而,我國直到1998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才出臺所有納稅人通用的《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至此稅務機關對外籍人員進行納稅登記雖有了法律依據,但稅務登記制度還不規范、法律約束性不強;各地的納稅登記要求不一,所填內容也不相同;納稅人姓名、國籍、來華日期、住址、單位及含稅與不含稅申報等選項不完善;一些其他所得,如勞務費、股息、紅利等項所得并未列明;對兼職、董事會成員等區分不明確,造成稅收登記資料信息不全,一方面給部分不遵紀守法的納稅人以可乘之機,避稅、逃稅現象層出不窮;另一方面也給遵紀守法的納稅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顯然這種主要針對國內納稅人的統一辦法不適合外籍人員,給外籍人員納稅帶來負面影響;也不利于稅務機關的管理,給隨后的“征、管、查”帶來很大弊端。
2、現行代扣代繳申報制難以適應對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在實際征管中,因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沒有統一的管理要求而顯現了較大的隨意性。首先,在申報金額上,外籍人員的收入分為境內收入和境外收入兩部分,但由于其境外收入部分不由境內企業負擔,因而境外部分的代扣代繳就較難實現;此外,外籍人員在境內兼任多個管理職務的,因各地稅務機關之間缺少聯系而無法確定其真實收入,造成這部分稅款的流失。其次,在申報時間上,企業推遲申報或臨時離境期間不申報,有的還把數月獎金分解到各月申報等等,因而稅款的及時入庫較難實現。
3、納稅申報制度的不完善導致惡意避稅的情況普遍,稅款流失嚴重。由于現行代扣代繳申報制對于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存在不足,而我國稅法又缺乏個人主動申報納稅的強制機制,很容易誤導外籍人員鉆稅法的空子,惡意避稅。主要體現為:(1)通過混淆境內境外收入避稅。一些外商投資企業采取由境外關聯公司(母公司)支付本應由境內企業支付個人工資薪金的方式,達到逃避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的目的。(2)鉆企業分支機構勞務地和納稅地不統一的空子避稅。目前,一些大型跨國公司往往在內地城市設立隸屬于北京、上海等的中國公司或亞太公司的分公司或辦事處,其財務核算相對簡單,發生的業務費用一般實行報賬制,員工的工資及補貼等全部由北京、上海等中國公司總部發放并在當地扣繳個人所得稅。這樣,出現外籍人員的納稅地與實際工作地(提供勞務地)不一致的情況,導致分支機構在總部之外發放給員工的各類補貼和津貼游離于兩地稅務機關的管轄范圍之外,增加了管理難度;同時,考慮到這些公司及其員工實際享受了工作地的公共服務設施而不在當地納稅的現實,也有違公平原則。
4、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目審批制度不健全。一方面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區分不清,本來應按勞務報酬征稅的卻按工資薪金稅目納稅。如有的外籍人員在企業提供應稅勞務,應按勞務報酬征稅,而企業卻按工資薪金稅目報稅,導致稅目稅率混淆;另一方面對兼職獲得同一稅目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合并征稅,而企業卻很少合并申報。由于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必要的審批程序,導致了稅款的錯收和漏收,影響了稅款的準確、及時、足額入庫。
5、費用扣除標準審批制度不健全?,F行稅法對外籍人員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有特殊優惠,并采取正列舉的方式,如探親費、子女教育費、房租費等,除列舉項目外,其他項目一律不得扣除。但在具體操作上卻存在很多漏洞,如探親費,僅限于外籍個人在我國境內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兩次的費用,有些企業卻把相關或不相關的費用全部扣除;又如子女教育費、房租費等實報實銷的項目,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個人,卻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自行扣除,違反了實報實銷的相關規定。另外,在外籍人員境外保險費用扣除上,也存在不少問題。
三、加強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征管水建議
如上所述,稅收法制的不健全、不科學是造成征管混亂局面的重要原因。我國雖有了統一的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征管法,但是就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一項,尚未形成全國性的法規,而是以各個地方性的征收管理條例和暫行辦法的形式存在。為了彌補不斷出現的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征管上出現的漏洞,各地方都制定了較為細致的條例和規定,條目很多。如此之多的條目不僅是外籍納稅人,就是一些從事涉外稅收管理的專業人員也難以通透,并且如此細致的征管條例也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征管漏洞問題。對此,傳統的做法是漏洞越多,追加的條例越多,稅制越復雜,征管的效率反而低下,這樣就形成了惡性循環。因此,加強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征管水平應摒棄以往對原有的個人所得稅制進行查缺補漏的做法,轉而尋找新的思路,應更多地從稅制改革和稅收法制建設的角度來加以思考。從最近一段時間的經濟改革情況看,稅制改革是潮流,個人所得稅的系統改革也已經被納入新一輪稅制改革的議程之中,如能通過改革,使得中外個人所得稅從稅制安排和征管機制上逐步接近和融合,逐漸縮小差異,同時輔之以征收管理、社會化協作等方面的改革,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征管水平將會得到逐步提高。
鑒于以上思路,本文就如何加強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征管水平提出如下建議:
(一)稅收法制建設方面。應抓住當前我國稅收增收形勢良好的機遇,順應新一輪稅制改革的潮流,適時改革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建立一個和國際社會接軌的新型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有:改以往的分類征收為綜合征收或分類綜合征收;合理確定統一的費用扣除標準;強化納稅申報制度等等。改革后的個人所得稅將和多數國家所得稅制接近,易于外籍人員理解和接受,有利于國際間的稅收協調和稅收協定的形成。誠然,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是一項全面系統的工程,需要長時間的探討和測算。在法制建設過程中我們也要注重不斷探索和完善涉外稅收立法。當前應做的是,要修訂完善《個人所得稅法》或單獨制定《涉外個人所得稅法》,使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系統化;修訂完善《稅收征管法》,充實涉外稅收征管法規,加大稅務機關對納稅管理的主動性和可操作性,增強稅法的剛性和執法的嚴謹性、嚴肅性。
(二)征管方面的改革
1、強化外籍人員納稅登記制度。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外籍人員入境取得勞動就業許可證后30日內,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登記,建議規范各地形式不一的外籍人員納稅登記表,制定科學規范的全國統一的外籍人員納稅登記表。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