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09 17: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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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范式是在對公共行政反思的基礎上提出來的,主要希望在社會管理過程中通過引入經濟人假設理論和復雜交換范式,力圖用市場中的競爭關系、契約關系、服務購買關系等社會機制,在社會的管理中實行混合式的交叉管轄和權威分散的組織安排,把公眾的偏好和價值追求作為提供公共產品的惟一依據,試圖從公共決策規則與組織形式的高度上徹底改造傳統的官僚行政體制,以實現社會管理中效率與公平的統一。
公共管理范式的提出,使得社會治理的理念與制度發生了巨大的變革,具體表現為:其一,政府職能的重新定位,有意識地改變行政組織的結構、功能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強化經濟調節、市場監管以及社會管理的功能,努力塑造服務型、責任型、法治型的開明政府,切實解決政府在社會管理當中“越位”“錯位”和“缺位”等問題;其二,注重觀念更新,貫徹以民為本的精神,通過不斷發展非政府、非營利性組織方式,起到加強社會力量的作用,用分權式管理取代高度集中的科層結構,最終實現社會管理主體的多元化和公民自治,建立政府、市場、社區三足鼎立的公民社會;其三,強化政府為公眾服務的意識,視公眾為顧客,關注他們的需求,傾聽他們的呼聲,向公眾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構建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其四,在壓縮開支、銷減政府規模的過程中,通過強調對私營部門管理方法、技術和風格的吸收和運用,在公共部門中引入競爭機制和企業精神,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政府部門的競爭能力121(PS9)。與公共行政相比,公共管理拋棄了邏輯實證主義的方法論原則,也放棄了公共行政所謂的“價值中立性”原則,突出公民的權利主體地位,強調政府的責任意識和服務作用,主張建立新的協和式組織管理模式。公共管理這種新的社會治理方式體現在政府既是社會管理者,更是社會責任者與服務者,而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是它的終極管理目標。公共管理這種新型的社會治理范式,既是一種權力非中心、主體多元化的復合型社會管理機制,也是一種交疊管轄與權威分散的多組織結構安有b強調從體制上有效保障公眾的話語權利和民主交往權利,而不僅僅是一般意義上的投票權利,完全順應了現代社會“還權于民”的政治發展邏輯賦予了公眾表達自己偏好的自由和選擇的權利,成為此時經歷了治道變革之后行政發展的惟一價值取向,散發出一股人文之光。
公共管理作為一種新的社會治理范式,其研究范圍不僅包括行政與公共事務,而且還包括公共政策,其研究重點從過去傳統行政重視機關的管理轉移到了政策的議題和政策的建議,從而進一步推動了政策科學的發展。政策科學是一套關于政策問題的哲學,即研究政策規律的理論體系。1951年美國著名的政治學家哈羅德拉斯韋爾(HaoldLasswe1在其《政策科學:在范圍和立法上的最近發展》一書中,首次提出了政策科學的概念|31。此后隨著各門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特別是在科學哲學、“三論”、管理科學、各類行為科學不斷發展地渲養下,政策科學的理論研究有了長足的進步。1968年,美國著名學者沃爾多(DWald)教授在研究中發現,主導行政研究話語霸權的人主要是一些年長者,而年輕學者鮮有發表主張的機會,這種狀況使得行政研究出現了嚴重代溝。沃爾多則認為行政研究的未來取決于年輕一代,出于這種歷史的責任感,在沃爾多的倡導和組織下,一群年輕的行政研究學者們聚集在美國雪城大學的明諾布魯克會議中心,召開了一次研究公共行政學的學術會議141。此次會議不僅探討了公共行政所面臨的時代挑戰和所存在的問題,而且還撰寫出一大批研究政策科學的學術論文,著手建立政策科學的新規范,第一次把改善政策制定問題與人類社會的健康發展聯系了起來,創造性地規劃出了政策科學未來的發展方向和遠景。因此,由沃爾多教授所倡導與組織的明諾布魯克會議,不僅標志著新的社會治理理論與學派的誕生,也使他成為推動政策科學發展的先驅者之一。總之,公共管理范式的提出不僅使得行政理念與制度安排發生了重大變化,而且也為政策科學的理論體系注入了新的活力,更為公共政策的發展實踐奠定了理論基礎。
二、公共管理與公共政策的相互關系
一般來說,公共管理在實現公共利益這一基本目標過程中,主要完成兩項任務:其一是如何有效増進公共利益,其二是如何合理分配公共利益,并在此基礎上完成公共利益的協調、整合及合理分配151。公共管理這一目標不僅強調結果上的公平,而且強調機會上的平等,不僅強調社會民主,而且還強調社會責任,使得那些具有同樣能力的人們擁有了同等的生活機會,獲得了自己所應得到的基本權利與根本利益。
公共管理強調社會公平的這一基本價值和理念,為公共政策發展奠定了一個建立在理性實證主義之上的哲學基礎,使得實現公共利益成為公共政策實踐的核心要素。如果說公共管理的誕生起初還僅是作為人類社會己經進入現展階段產物的話,那么作為公共管理重要工具公共政策的誕生,恰恰是現代社會生活之公共領域日趨擴張,并與私人生活領域形成鮮明對照和內在緊張之事實的集中反映,所以作為可以有效配置社會資源、極大地影響著公共部門形象的公共政策,決定著政府管理社會的質量和價值導向。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影響公共管理的首要因素乃是公共政策。因為公共管理的一切有效性與合理性,完全取決于高質量的公共政策。
在對公共管理研究的過程中,人們早己普遍地認識到公共政策不僅是社會政治活動的結果,而且也是公共事務中所制定的行為規范,引導著公眾與社群的行動,是政府維護公眾利益的重要手段。許多專家學者甚至認為,公共政策過程實際上就是公共管理運行的核心內容,而公共管理的相關組織就是公共政策的重要主體121(P89)。因此,對公共政策的研究,必須涵蓋整個公共管理領域,必須成為整個公共管理研究的核心內容。與傳統的行政研究相比,公共管理更注重對公共政策的設計與運用,從而使得社會管理更加科學化與民主化。也就是說,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過運用正確合理的、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能夠反映客觀實際的公共政策,全面有效地解決人類社會所面臨的各種各樣的政策問題,以此來促進人類社會的進步與發展。
在早期的公共管理研究過程中,人們一般關注的是公共行政決策的科學化和最優化,所采用的主要是理想型的理性選擇模式,這種模式強調在政策選擇過程中要充分掌握相關的政策知識和信息,并通過科學理性的分析方法選擇最佳的政策方案。此后,隨著人們對公共管理的深入研究,更多的專家學者注意到理想型的理性選擇模式過于脫離現實,從而忽視了人類認識能力的局限性和政治因素對公共決策的影響,因而提出了漸進的與有限理性的公共決策模式。查爾斯.E林德布羅姆(ChalsELindbOn)的漸進主義政策理論與赫伯特。西蒙(HebertASm〇n)的有限理性政策理論最具有代表性。
進入20世紀80年代,隨著公共管理范式的提出,公共政策研究開始注重社會多元價值和倫理方面的研究,強調應用更多的社會知識來規劃和設計未來政策。政策設計的概念被引進公共政策的研究和分析中來,這一概念要求公共政策的制定應更多考慮社會環境因素,尤其是考慮公共政策對社會及其成員將產生的影響,而不是只考慮誰在統治,誰是政策的獲利者和誰在政策制定過程的參與競爭中勝出等傳統政治學問題。查爾斯.E林德布羅姆與赫伯特■西蒙認為,政策的失敗與否從根本上講是一個政策設計的問題。政策設計不是一種純技術和純工具性的應用領域。成功的政策設計必須考慮人們的政治、社會、文化和經濟方面的環境,并能誘導人們采取有利于政策實施的行為171。因此,政策設計理論包括了至少三個方面的內容:政策結構性邏輯的模式、個人決策模式和政策環境模式,而這些概念和模式應該是建立在經驗性研究基礎上的。
一般來說,公共政策的實踐過程,實質上就是一個社會利益表達與實現的過程,當某個社會利益集團或者個人提出一項政策訴求的時候,公共政策過程就開始了,而這種提出政策訴求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社會利益的表達過程。因此,在公共管理的視角下,公共政策不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一個具有實質性內涵的實體在社會利益的分配過程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扮演著權威性的重要角色。
在某種意義上講,隨著多元利益社會的形成和發展,作為社會資源重要分配途徑的公共政策影響力的逐漸増強,公共政策必將成為公共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即政府利用公共政策來調整、組織社會生產和生活,己經成為其管理社會活動的一個重要方面。特別是隨著現代社會生活與政府管理活動的日益復雜化,傳統的以經驗性為基礎的政府決策已經遠遠不能夠滿足政府現代社會管理的實際需要,必須要實現由經驗型向科學化決策模式轉變。實踐證明,作為社會價值權威性分配的重要機制,公共政策的民主性與科學性,既是推動政府重大決策邁向高質量的必由之路,也是促進公共管理不斷發展的重要途徑和有效手段。
作為公共管理重要社會治理手段的公共政策,公共利益是它的核心要素,特別是對公共利益的分配具有絕對權威性。為了協調與平衡公共利益的沖突,保持社會的穩定、和諧與經濟的不斷發展,公共政策需要承擔起協調、平衡與分配公共利益的重任。因此,強調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主張公共利益的合理分配與向公民負責,以及積極倡導行政服務的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基本內涵與特征。公共政策所特有的這種內涵與本質特征,使得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完全可以在社會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中,有效地去實現公共利益的不斷増進與公共利益的合理分配這一公共管理的基本目標。有效促進公共利益的増長,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既是公共利益的集中體現,也是公共政策的本質特征,而公共政策的這一本質特征,是決定公共管理效率的好與壞、高與低的首要因素,是政治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
在實現公共利益這一基本目標的政治邏輯過程中,就其公共管理與公共政策的關系而言,公共管理是公共政策賴以存在與發展的哲學基礎,起著主導性作用;而公共政策則是公共管理重要的治理手段,而且也是有效的管理工具,對公共管理具有能動的促進作用,是政策行政的具體表現。也就是說,公共管理只有依賴公共政策才能有效地増進公共利益,才能實現合理分配公共利益的社會目標,才可以通過政策問題行管理之道,從而促進人類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發展,反之就會導致公共管理的混亂,損害公眾的根本利益。因此,公共管理與公共政策兩者之間存在著一種辯證統一的關系,它們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公共政策既是公共管理活動的基本依據,又是公共管理活動的基本手段,是在公共管理急需積極符號之時出現的一種積極符號,是公共管理的藝術與科學跟管理的藝術與科學的聯姻,而且這種聯姻是平衡的。總之,公共政策作為公共管理有效解決社會利益沖突的重要機制,是一種探求公眾參與分配、協調與整合社會諸方面利益的最佳方式,體現了現代社會民主協商的本質特征。
三、公共管理體系中的政策本質特征
公共政策作為公共管理的一種新的政策系統范式,誕生于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此時的美國在對社會進行有效管理的過程中,己經把政策的概念加入了“公共”這個定語,演化成為了“公共政策”,而這一根本性變化的主要原因,是與美國現代民主政治體制的確立有關,它為現代公共政策產生的合法性奠定了社會基礎,難怪現代政策科學的創始人哈羅德拉斯韋爾在對公共政策內涵所做的六點界定中,他在第一點當中就堅定地認為“公共政策是一門關于民主主義的學問”。
政策從傳統政策演變成為公共政策,不僅擴大了政策主體的范疇,而且對政策內容也賦予了新的內容,使得人們對現代政策的理解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可見公共政策概念中的“公共”二字對于界定公共政策的基本內涵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因此,公共政策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它與傳統政策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特別是從本質特征上講,公共政策與傳統政策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及其產生的動力源,就體現在“公共”二字上,而“公共”二字從根本上決定了兩者在決策體系、涉及的范圍與內容,以及價值取向上的不同。
首先,傳統政策和公共政策分屬于兩個完全不同的決策體系。傳統政策是一種封閉式的個體決策體系,其政策制定主體不是民主選舉的,不是公眾經由法定程序賦予的。政策在本質上體現的不是民意,而是帝王將相的意志,是封建帝王的一道道“圣旨”,缺乏程序上的合法性。因此,傳統政策強調決策程序與過程的高度集中,缺乏政策分析和政策評估,尤其是不允許公眾參與決策,使得公眾缺乏了解和影響公共決策的路徑,在整個決策過程中處于被動的地位。由于傳統政策不能夠為公眾提供有效參與社會管理與監督的途徑,缺乏公眾參與社會重大決策與監督執行的機制,缺乏與公眾進行平等、真實對話溝通的社會基礎和科學實踐,所以傳統政策體系是一種多位一體的決策模式,每一方都是決策的當事人,幾方之間的關系不是一種平行的關系而是一種上下關系,缺乏超然于外的一方進行監督,更多表現為有限的自我道德監督。因此,傳統政策是一種冷政策,它極大地弱化了對決策體系的全面監督,較多地蘊含著決策失誤的可能性與普遍性。
由現代民主型政府所制定的公共政策是一種熱政策,它積極倡導公眾在決策過程中的參與和分享使得公眾在整個決策過程中處于一種主動的狀態,從而能夠有效地保護公眾的個人利益,避免有些出臺的公共政策看似公平,實際上卻隱含著巨大的不公平性。因為任何一項公共政策,首先應該考慮的是對“私權”的敬畏,只有當窮盡一切辦法未能奏效之后,才能為了公共利益的要求而犧牲個人利益。并且,由于涉及到對廣泛“私權”的傷害,這樣的公共政策在出臺時必須要經過嚴格的聽證程序,讓涉及到根本利益的公眾都能夠積極參與整個決策過程,避免決策過程中的黑箱操作和信息不對稱,以體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原則。因此,公共政策的決策體系是一種在公共能量不斷増長的基礎上,逐漸形成的一種開放對話式的群體決策體系,強調社會分權、政策分析、政策評估和決策中心多元化,強調公眾對于重大社會決策的積極參與,具有決策程序不斷下移的功能,以不斷提高政府服務技能和服務水平為工作中心,從而使得公眾參與公共決策的路徑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公眾從過去對公共決策的間接參與轉換為直接參與。
“所謂比較,就是根據一定的標準把彼此之間有著某種聯系的多個事物加以對照,從而確定其間的相同與相異之處,由此對一事物進行初步分類;在分類的基礎上,人們可以認知和把握不同事物的共同或相異的表象特征與本質特征,進而達到對特定事物的理解與解釋。”[1]早在20世紀40年代末,羅伯特•達爾(RobertDahl)就在《公共管理學:三個問題》中旗幟鮮明地提出了人們忽略比較方法對公共管理研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只要公共管理研究不是建立在比較研究的基礎上,公共管理的科學性就是空洞的。”據此,他認為,無論是英國的公共管理學,還是法國的公共管理學,都不足以形成一個獨立于各個特定國家背景的一般意義上的公共管理學。[2]比較公共管理研究或比較行政研究是“指人們綜合運用各種不同的比較方法,對世界各國的行政制度與體制、結構與功能、活動與過程、歷史與現實、理論與實踐、文化與傳統、環境與背景進行對比分析,以期從更深的內容、更高的層次、更廣泛的范圍來揭示行政現象背后的本質和規律。”[3]現代意義上的比較公共管理研究肇始于美國,從產生到現在大概經歷了半個多世紀的時間。按照比較公共管理在美國發展的歷史進路歷程,可將其大致劃分為“萌芽時期”、“發展與興盛時期”、“衰落時期”和“復興時期”四個階段。
二、西方比較公共管理研究發展的歷史分期及其特征
(一)比較公共管理研究的萌芽時期(19世紀80年代—20世紀50年代)
伍德羅•威爾遜最早認識到了比較方法在公共管理研究中的重要價值。他在1887年的《公共管理研究》一文中認為:“……在我們一些愛國意識很強的同胞的腦海里,總有一種莫名的恐懼,認為:學習歐洲經驗是否就在承認一些外國的方法要比我們美國的方法好呢?我們理解這種心理……(但是)如果我們只與我們自己相比,我們怎么能夠知道我們到底有哪些東西是好的、優秀的,而哪些東西是不夠好的、不夠優秀的呢?這樣想來,可能還是用一些新的學習方法比較好。”[4]這一時期,囿于各種歷史條件的限制,比較公共管理的研究尚處于萌芽階段,相關論述也大都散見于一般性的討論中。同時,由于缺乏系統、完整的研究方法,學術共同體尚未形成,這一時期鮮有比較公共管理的專門研究成果。
(二)比較公共管理研究的發展與興盛時期(20世紀50年代—20世紀70年代)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在美國,比較公共管理的研究獲得了快速發展,這種快速發展有著當時深刻的歷史背景。這一時期,發生在美國本土以外的諸多事件也激發了他們比較研究的熱情,如古巴革命、越南戰爭等;而國際委員會則同國際管理科學學會保持著密切的聯系,主要致力于美國本土的公共管理理論與實踐問題。作為美國公共管理協會(ASPA)的兩個會員單位,比較管理組織和國際委員會的共同點在于致力比較公共管理和國際公共管理研究,兩者于1973年合并成立了美國公共管理協會分會———國際與比較公共管理分會(SICPA)。
(三)比較公共行政研究的衰落階段(20世紀70年代—20世紀80年代)
20世紀70年代早期,美國政府以及其他基金會等組織逐漸失去了對比較公共管理研究的贊助和支持,美國的大部分國際性研究組織也把注意力紛紛轉向解決經濟發展等復雜問題。因此,這對于失去了財政與政策支持的美國比較管理組織而言無疑是致命的打擊,這樣的結果對比較公共管理的研究產生了深遠的消極影響。同時,與國際委員會的合并也并沒有對比較公共管理產生太多的正面作用,相反,比較公共管理的研究則日漸式微。正如黑迪(FerryHeady)所擔心的那樣,“對于公共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國家公共組織的研究,究竟什么是最好的框架”[5]。這一時期,對比較公共管理研究的批評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比較管理的研究是否具有“科學性”或者說該學科是否有明確的學科邊界。亨德森(KeithHenderson)就曾批評到,雖然比較公共管理“有某些主要研究題目(發展中國家、政治系統等),但很難了解其中心議題可能是什么,同樣也很難從中找出任何確定無疑的‘行政的’東西。從表面上看,政治科學的全部范圍、經濟學、社會學、歷史學和其他有關的學科的一些議題都與比較行政相關聯”[6]。第二,用何種方法研究這一領域。更多地批評者認為比較公共管理研究更多地應使用定性而非定量方法,而以往的研究卻忽略了這一點。第三,比較公共管理究竟是理論導向的還是實踐導向的?比較公共管理的研究內核應該在哪里?這兩個問題都沒有明確的定論。過去的學者“花費了太多的時間和精力用于討論比較問題,用于提出一般性的分析框架,用于概述行政環境,以至于使我們無法集中精力研究行政本身”[7]623。第四,公共管理的可比性問題。搜集不同國家、不同地區的不同管理方法或模式進行比較,其前提必須有比較的標準或基礎,這樣才具有可比性。然而“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觀點,他們使用不同的方法訪問不同類型的官僚和考察不同的國家的不同問題”[7]625正是基于這些批評,比較公共管理研究不可避免地出現了“身份危機”(IdentityCrisis)。
(四)比較公共管理研究的復蘇階段(20世紀80年代—現今)
經過一段時間的沉寂,20世紀80年代,比較公共管理研究又重新回到了人們的研究視野,逐漸得到了人們的關注,這得益于比較公共政策(Compara-tivePublicPolicy,CPP)和發展行政學(DevelopmentAdministration)在當時的興起,特別是前者起到了關鍵作用。按照海德黑梅爾(Heidenheimer)的說法,比較公共政策“就是對政府政策(governmentpoli-cies)如何開發、為什么開發和產生了什么效果進行跨國研究”。[8]實際上,比較公共政策的興起從一開始就是在克服比較公共管理自身缺陷的一種嘗試。•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與其說是比較公共管理的復興,不如說是比較公共管理的轉型或蛻變。由于比較公共管理研究為比較公共政策研究提供了研究的“土壤”與“預設”,因此,比較公共管理研究的復興具有更深的歷史價值。
三、當代西方國家比較公共管理研究的現存問題
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管理主體為了解決公共問題,維護與實現公共利益,運用公共權力對公共事務與公共部門施加管理的社會活動[zJ。由此可見,“公共性”是公共管理的本質特征,貫穿于公共管理的全過程。公共管理作為一種服務型的社會管理模式,必然要將服務原則定位為其管理的基本原則,在服務原則的基礎上,管理過程中就會形成以倫理關系為基本的人際關系。這種以倫理關系為基本關系的管理模式,決定了公共管理是以道德為其行為選擇的依據和基礎[s]。因此,作為貫穿公共管理全過程的“公共性”必然會充分體現管理的內容和性質,“公共性”是公共管理倫理內涵的充分體現。
第一,從主體來看,“公共性”體現的是公共管理的價值取向、職業態度、觀念和信仰。公共管理主體是由國家、政府和社會公共組織共同構成的(這里的國家與政府是從狹義的意義上來說的)。“公共性”要求公共管理主體把從事公共管理作為一種崇高的職業追求和人身價值目標以及崇高的信仰,有隨時為公共管理奉獻和服務的精神,而不是在公共管理過程中進行索取,要說索取,那就是在從事公共管理職業中得到精神的滿足。“公共性”要求公共管理主體必須具有公共管理道德責任。公共管理道德責任,是指公共管理主體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行政權力,從事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所擔負的道德義務。公共管理的道德責任在內容上表現為自律和他律的統一。道德自律體現的是公共管理主體的一種高度的道德責任感,一種通過公共管理主體內心的道德信仰、意識與信念的強化的自律責任,是公共管理主體履行“公共性”職責的內在驅動力;道德他律是一種法律責任,是公共管理主體接受來自社會的公共監督,是將公共管理主體應遵循的職業道德法制化,從而將道德責任上升為法律責任。通過道德他律防止公共管理主體的權力尋租行為、工作上的失職讀職以及社會交往中的權錢交易等道德性缺失行為。這樣通過道德自律和他律的共同作用來實現公共管理“公共性”要求的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維護社會正義的目的,實現“公共性”要求的“公共人”的社會良知與責任。
第二,從對象來看,“公共性”體現了公共管理的服務精神。公共管理的客體或對象是指公共事冬包括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公共性”要求要對公共事務進行有效管理,以利于公共管理目標的實現。對公共事務的管理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企業或行政管理,而是一種依據公共權力的管理。公共權力是公民授予的,公共管理主體與公民之間是一種委托一的關系,公共管理主體在運用公共管理權力進行公共事務管理時,必須受到公民的監督,以公民認定的是非為是非,不能違背公民的意志,體現的是為公眾服務的理念。公共管理強調的是以顧客為中心的服務而非以政府為中心的控制,使公共權力的運用最大可能地給公眾帶來好處;強調公共管理者的道德約束,從而使其成為權力約束的輔助力量,避免公共權利私人化;追求公共管理的社合貧任,實現公共權力和責任在社會范圍內的一致性閉。因此,根據公眾的需要提供公共服務是公共管理的應有之義,也是公共管理得以合理和合法存在的依據。
第三,從手段來看,“公共性”是公共管理公正、公平倫理內涵的表現。公共管理是運用公共權力為手段,通過解決公共事務和公共問題,以實現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公共權力作為公共管理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手段,是由廣大的人民授予公共管理主體的權力,公共管理只有體現廣大人民的意愿,做到為人民提供一種公正、公平參與政治和社會機會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共部門自身的活動首先就必須體現公正和正義,才具有合理性和實用性。公共管理只有為人民提供了公正的制度環境和公平的社會機會,才能充分實現廣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公共管理才具有其合法地位,公共權力的公共性要求才得以實現。也就是說,公共管理只有體現公正、公平的倫理要求,才能實現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要求。或者說,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要求充分體現了管理的公正、公平的倫理內涵。
第四,從價值目標看,“公共性”體現了公共管理中全局的觀念和平衡的理念。公共管理的價值目標就是實現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主體是由各個公共部門和公共組織組成的,每單個的部門,將面對著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追求。公共管理是一種將市場理念引人公共領域的管理,強調個體利益是市場理念的要求和特點,而.且個體利益也是單個公共部門得以生存的條件和不得不考慮的問題,然而,公共管理又是以實現公共利益為最終的價值追求和合法性基礎。這樣,公共管理部門在面臨部門利益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時,具備全局和平衡的理念是至關重要的。公共管理中各個公共部門若不具備全局和平衡的觀念,只顧自身的部門利益或者說是自身部門的利益總是優先考慮,就談不上公共利益的實現,尤其是針對國際犯罪的預防與懲治、全球環境問題的解決等具有全球意義的公共利益的實現就更是無法保障了。公共管理的出現以及其對公共利益的價值目標追求的“公共性”就是要求公共部門要以全局為重,具平衡的理念,以完成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實現部門的利益。
2公共管理主體的道德性—“公共性”的實踐基石
從人的道德行為來看,道德性是人在群體生活和職業實踐活動中所具有的行為品質,是人的道德行為的最直接、最根本的道德動力。道德存在是人的本質屬性,是人的行為選擇的基礎和根據,而道德性是人的道德存在的表現形式。因此,人.的道德行為即德行是人的道德性的外在表現,德行是由道德性決定的。人在從事某種職業時,其行為是否符合該職業的要求以及是否作出道德選擇,是由其自身具備的道德品質決定的。只有具有了該職業要求的道德品質,他才能在職業過程中做出合乎職業要求的道德行為結果。公共管理是一種以公共政策來治理社會的服務型管理模式,公共管理的倫理內涵是通過公共政策所體現的道德內容表現出來的。公共政策的實質是權利和義務的分配,是社會資源、財富和利益的分配,這就決定了制定和執行公共政策不可回避的價值問題,即體現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公正和公平問題。公共管理主體只有內生具備合乎社會倫理和道德要求的正義、公平和良心的品質,才能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維護社會的公正與公平,實現公共管理政治或經濟的正義;才能作到對權利和義務以及社會資源、財富和利益的平等、有效分配,實現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平、平等原則,實現公共管理目的的效率原則。這樣,公共管理主體是否具備公共管理所要求的正義、公平和平等等道德品質及其道德品質與公共管理要求的道德性的一致程度,直接關系到公共管理道德內容和道德目標的實現。從公共管理倫理體現出的4個“公共性”內涵可知,公共管理主體的道德性是公共管理中“公共性”倫理內涵實現的前提和基礎,是貫穿于公共管理全過程的樞紐和橋梁。公共管理主體具備了公共管理的道德性,有利于公共管理主體在職業過程中始終堅持公共管理的職業信念,指導其行為選擇,從而導致合乎公共管理職業要求的行為結果。公共管理主體的合乎公共管理的道德選擇和行為結果表現在:首先,保證了其作為公共管理主體的合法性和合倫理性,實現了公共管理主體的“公共性”內涵;其次,由于公共管理主體具備了公共管理要求的道德品質,尤其是其將公共管理作為內心信仰的職業,作為其人身的價值追求,保證了其在管理過程中自始自終堅持服務的精神和態度,實現了公共管理對象的“公共性”;再次,公共管理主體利用公共權力,通過合乎公共管理倫理、道德要求的公正的政策、制度的制定,為公眾提供公平的、廣泛的參與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管理事務的政策和制度環境,實現了公共管理的手段的“公共性”要求;最后,因為以上的幾個“公共性”的實現都是以實現公共管理的價值目標—公共利益為核心和宗旨的,所以,在以上的幾個“公共性”實現的同時公共管理的價值目標的“公共性”必然得到實現。綜上所述,公共管理的“公共性”的實現是以公共管理主體的道德性為基礎和前提的,公共管理主體是貫穿于管理全過程的橋梁和樞紐。
3公共管理主體的道德性要素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知,公共管理主體的道德性關系到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倫理內涵的實現以及實現的程度和效果。公共管理主體的道德性作為一種道德品質是可以通過教育而獲得和積累的。公共管理主體應具備什么樣的德性呢?
第一,公共管理主體在道德上應具備以公共利益為標準的反思平衡能力。反思平衡是指人在面臨價值抉擇時,必須審慎地反思自己的行為動機,將自己的局部的行動偏好與社會的道德規范相比,通過調適自己的行動偏好而使自己做出來的行動符合倫理規范,使它們之間取得一致與平衡[6]。作為公共管理職業者以及公共管理目標的最終實現者,公共管理主體在職業過程中必須具備的反思平衡能力必然表現為:公共管理主體在進行價值抉擇時,必須將其局部的行動偏好與該職業要求的最高倫理規范相符合,并取得一致與平衡。作為公共管理的價值取向、最終目標以及公共管理合法性的唯一標準,公共利益理所當然是公共管理所要求的最高指示的道德規范,以實現公共利益為公共管理主體的價值目標和追求。因此,公共管理主體在職業過程中,面臨多種價值抉擇時,必須以公共利益作為道德反思平衡的標準,調適自己的行動偏好與公共利益所要求和指示的最高倫理規范一致。具備了這種反思平衡能力后,公共管理主體才會始終以公共利益作為其管理和服務的立場和出發點,將公共利益作為其的一種精神信仰和追求,從而有利于促進公共利益的發展。
關鍵詞:共管理;管理學;社會管理論
內涵是關于事物的本質屬性。揭示事物的內涵是認識事物和處理問題的基礎和前提。然而,我國關于公共管理問題的討論與爭鳴雖早已開鑼,但對其內涵卻未有很深入的研究,已有的看法意見不一。有鑒于此,筆者不揣淺陋,將管見和盤托出,就教于行家、學者。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與類型辨析
(-)關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與教育正在華夏大地興起,專家學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論文頗為可觀。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問題上,可謂見仁見智。不說中國,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國家也有類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學者認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難以確定。在此,本人擬作一次把復雜問題簡單化的嘗試,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為: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社會活動。具體說來,是公共管理主體為了解決公共問題,實現公共利益,運用公共權力對公共事務施加管理的社會活動。
作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運作等方面,有許多共同之處。但作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對象及其特點上,又與其他管理有明顯區別。以公共管理與工商管理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對象是國家、政府與社會公共組織的公共事務及其管理過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對象是工商企業及其經營過程。兩者的具體差異在于:一是管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謀求社會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謀求組織利潤;二是管理性質不同,傳統的公共管理具有壟斷性,工商管理則具有競爭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傳統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經濟手段;工商管理以經濟手段為主,輔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們既要把握二者的聯結點,更要著力找出二者的差異處,以求對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認識。
(二)關于公共管理類型
為了加深對公共管理概念的認識,我們須進一步對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該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務。為了對“一切”有概括性認識,我們又要對它們作“類型”求解。筆者認為,就宏觀而論,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務可分為三類:一是國家公共事務二是政府公共事務,三是社會公共事務。
1.國家公共事務。據英國《大眾百科全書》對國家作出如下定義:“由政治單位在其管轄的范圍內制定規則和進行資源分配的機構。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執行、行政管理。”這是廣義的政府(國家)觀。應當指出,這里所指的國家是特指狹義的國家,即廣義國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這種國家公共事務主要包括維護國家統一和,制定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秩序等,側重于與國體、政體方面有關的,關乎整體職能把握的宏觀控制和影響類型的公共事務。
2.政府公共事務。《美國百科全書》指出:“政府一詞適應于管理團體和國家的機構及其活動。通常它指的是諸如英國或日本這些民族國家或其分支如省、市地方政府的組織機構及法定程序,就這一方面而言,政府對已經確認為某一民族國家中成員的事務進行管理。由此可見,政府就是一個國家或社會的治理機構。”應當指出,這是狹義的政府,它專指一個國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機關。這種政府公共事務包括政治選舉、行政區劃與國家禮儀方面的政治性公共事務、國家安全公共事務、對外關系公共事務、人事行政公共事務、財務行政公共事務以及機關內部的公共事務。
3.社會公共事務。這里的“社會”并非“人類社會”的廣義“社會”涵義,而是專指“政府管理社會”中的中觀的“社會”,這里的“社會”,即將社會管理與政治、經濟管理職能并列的一個領域,它主要涉及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聯系的社會公共事務。這種社會公共事務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醫藥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社會服務、社會公用事業以及維持社會秩序的公共事務等。這種類型的公共事務與全體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聯系最緊密,同時這部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是直接以全體社會成員為實施對象,因此,它所顯示的社會公共性也最強。
如前所述,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組織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由于紛繁復雜的公共事務可以歸納為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三大類,因此,我們也應該把種種公共管理歸結為國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會公共管理。正是這“三足鼎立”共同構成了一個有機統一的龐大的公共管理體系。我們既要從個性去分清它們的差異,又要從共性去歸納它們的統一,用共性與個性相聯結的辯證法去把握公共管理的真諦。
二、社會性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內涵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是由國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公共管理構成的,因此,“國家”、“政府”、“社會”都分別是公共管理的內涵之一,然而,比較而言,只有“社會”才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內涵。對此,可以從如下幾方面闡述:
(一)公共管理主體的社會性內涵
公共管理的主體是國家、政府和社會公共組織。下面分別闡釋它們的社會職能特征。
1.國家的社會職能。正如恩格斯所言,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只有到了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方面,這些經濟利益相互沖突的階級,不致于在無謂的斗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沖突,把沖突保持在“秩序”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于社會之上并且日益同社會相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因此,國家來自社會,國家的產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是社會內部矛盾發展的結果。
西方資產階級政治理論從天賦人權的自然法理論出發,認為國家的產生是社會契約的結果。該學說認為,在國家產生之前,人類處于一種自然狀態之下。在這種狀態下,每個人都有運用上天賦予他自己的價值和趨利避害的權利。然而,每個人在運用上天給予的權利去實現自己的價值的時候,產生了人與人之間的沖突。為了不致于使人與人之間的沖突將自己和整個社會歸于毀滅,于是人們運用理性來解決沖突。即人們坐下來協商,將上天賦予他們實現自己價值的權利部分或全部地轉讓給“者”,權利讓渡的過程就是國家產生的過程,而這個“者”就是國家。這種以天賦人權的自然法理論為核。動的社會契約學說,把人們契約的原因歸結為人與人之間的沖突,把國家說成是人們契約的結果,從而否認了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這固然不對,但是,它肯定了消除沖突,維護社會秩序的社會契約內容。因此,社會契約理論雖然否認了國家是社會矛盾運動發展的必然結果,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但表達了國家的產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家來自于“社會契約”的觀點。國家的產生和存在表明國家和社會是不可分的。國家不是從外部強加給社會的力量,是社會矛盾運動的結果,社會是國家產生、存在的基礎。這清楚地表明了國家的社會性特征。還有,國家不僅不是從來就有的,而且也不會永遠存在下去。當社會發展到具備消滅階級的條件時,國家就隨著階級的消滅而自行消亡。這也是國家依賴社會的表現。此外,國家根據社會發展的不同,對社會也發生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說,國家對社會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就整體發展趨勢和規律而言,社會越向前發展,社會自我管理、自我調節的能力越強,國家對社會發生作用的領域就越小,作用的強度也越弱。由此,國家對社會的作用呈現出這樣一種發展趨勢:在政治統治職能不變的同時,國家的經濟職能、社會事務管理職能和科技文化職能不斷擴展;政治性。統治性職能越來越依賴于管理性、服務性職能作用的發揮。總之,國家存在于社會之中,以社會的存在為基礎,我們不能離開社會來談國家的存在和作用。
2.政府的社會服務作用。作為國家伴生物的政府,與國家一樣,僅僅同社會發展的一定階段相聯系,既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要永遠存在下去。政府作為國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其產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且其對社會作用所形成的政府職能,也是以社會的發展需要為基礎的。當代政府與近代政府、古代政府的差異,都是因為社會的發展在政府的各個特性中,注入和融入了不同時代社會的具體發展要求和時代特征所使然。還有,歷史上政府行使權力的方式和對社會發生作用的范圍不同,并不取決于統治者個人的意志,而是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體現了社會對統治者的要求。如果一個政府不能有效地吸納、代表和反映社會對它的要求,如果一個政府對社會的要求沒有任何回應能力,那么,這個政府就是一個沒有能力的政府。因此,從某種意義上我們完全可以說,政府的生命力來自于它的社會服務作用。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強調以社會公眾的需求為其行為導向,而不以政府自身規定的規則為行為導向,其目的就是為了增強政府適應社會、服務社會的能力,而不是要削弱它,是把政府從低效率和高成本中解放出來的有效舉措。
3.社會公共組織的社會性特征。至于社會事務的管理者——各種社會性組織,它們本身就是社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組織。只不過在階級社會,各種社會組織是依附于國家和政府組織的,是作為國家和政府組織的附屬物而存在的,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打上階級的烙印,有著不同程度的政治色彩。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自我管理、自我調節、自我服務能力的增強,這些社會組織必然要逐漸擺脫這種依附的地位而成為獨立主體。在國家、政府消亡了的情況下,整個社會就將依靠這些社會性組織來進行自我管理,規劃和實現社會發展。只不過到那時它們已經完全喪失掉了階級性、政治性。因為,在對人的統治與管理由對物的管理和對生產過程的領導所代替的時候,這些組織就變成了純粹的管理性的組織。當前和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各種社會組織還不能真正成為獨立的組織,社會仍然將處于國家組織、政府組織與這些社會組織同時管理、雙軌運行的局面。但我們并不能因此而抹煞它們的社會性。隨著我國政府公共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與完善,隨著政府職能的進一步轉變,政府承擔的大量社會職能將更多地由社會組織去承擔。我們應當順應社會歷史潮流,不斷擴大社會組織的社會自主性,擴大這些組織的社會性成分,向著它們成為真正的社會組織遠大目標邁進。
(二)公共管理對象的社會性公共管理的對象,即公共管理客體,就是社會(這是廣義的“社會”)公共事務。根據各自性質的不同,社會公共事務又可分為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在這里,可以說,公共事務的公共性和社會性是同義語。因而,我們研究公共管理對象的社會性,也就轉換到研究以公共管理為對象的公共特性上來。
“公共”的對立面是“贏利的”、“私人的”和“企業的”。公共事務的公共性,可以大略從以下幾個側面去分析。
1.公共事務的公共性體現于公共事務的管理者是公共部門或公共服務機構,而不是私人或私人組織。這正如文章的前一部分所論述的,公共事務的管理者,即公共管理的主體,就是國家、政府以及社會各種公共組織。
2.公共事務的公共性體現了公共管理活動的性質和目的,在于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務。
正如所揭示的,國家的本質特征“是和人民大眾分離的公共權力”,是統治階級用來進行政治統治的工具。但即使這樣,在有階級剝削和階級壓迫的社會之中,運用公共權力所進行的政治統治,也必須是以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為基礎,以執行社會性職能為基礎。因為這是國家、政府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指出:“一切政治權力起先總是以某種經濟的社會職能為基礎的”、“政治統治只有在它執行了它的這種社會職能時才能持續下去。”他還指出,不管在波斯和印度興起和衰落的專制政府有多少,它們首先都是“河谷灌溉的總經營者。”這些論斷表明,理論作為有鮮明階級性的革命的理論,也從來沒有忽視政治統治的社會性基礎。相反,而是把社會性提到了政治統治得以維持的基礎的高度來認識和對待。
馬克思、恩格斯在對資本主義政治、經濟進行了深刻批判的基礎上,揭示資產階級國家的本質,指出:“現代的國家政權不過是管理整個資產階級的共同事務的委員會罷了。”這一著名論斷不僅揭示了資產階級國家的本質,而且說明了管理資產階級的共同事務是資產階級國家的主要特征。只不過,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個別資本家或工廠主管理工廠、企業的方式,它主要是通過立法形式進行管理并具有強制的性質。因此,國家、政府的公共性(社會性)特征,主要的表現在于,它是整個社會的正式代表,是社會在一個有形的組織中的集中表現。它體現的正是表面上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因而它總是集中反映和代表一定社會的利益和意志。
此外,還要認識到,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性質和目的,也在于為了維護和實現公共利益,有時甚至實現個人利益本身就是公共任務,如向貧窮者提供社會救濟等。當代西方國家的政府改革運動,主張以社會公眾的偏向和需要作為政府行為導向,強調顧客意識,樹立服務對象為上帝的觀念,正是在這種公共事務的社會性要求壓力下,采用新的統治手段與方法,從而也使西方國家政治統治進一步鞏固,實現其自身的利益。
應當指出,這里講的“公共”、“社會”是抽象的范疇,現實的“公共”、“社會”卻是十分具體的,是依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的,因此,資產階級要做到真正凌駕于社會、代表整個“社會”是不現實的,馬克思、恩格斯用“表面上”三字來表述,是很確切的。但其社會性是顯而易見的,我們不能因此而抹煞它的存在。
(三)公共管理活動和過程的社會性
1.公共事務的公共性體現了公共管理活動的社會責任和績效要求。在公共管理活動的績效方面,公共性要求對績效決不能簡單地用利潤或效率標準來進行衡量,而是必須用服務效果、質量和公眾滿意的程度等多種尺度作標準。20世紀70年代興起的新公共行政學理論,基于對傳統行政學以經濟和效率為基本目標,忽視了公共行政所應肩負的廣泛的社會責任,其結果是在前所未有的經濟發展時代,長期存在著普遍失業、貧窮、疾病、無知和絕望,構成對現有政治制度的根本威脅的批判,從而提出了公共行政改革應將“效率至上”轉為“公平至上”,建立民主行政模型。為此,提出了公共行政組織設計方案應遵循的兩個基本目標:其一是顧客導向的行政組織形態,即以公眾——公共行政服務的顧客的需求作為行政組織存在和發展的前提;其二是應變靈活的組織形態,即加大組織結構的彈性,以便能夠對外界的刺激作出迅速的反應。將社會公平和廣泛的社會責任提高到作為公共行政追求的首要價值目標,倡導民主行政,是新公共行政學理論的主要貢獻。為此,這一理論也成為了西方國家政府改革運動所依據的一項重要理論。這種強調政府以社會公眾的需求為行為導向,納稅人以政府實際的工作結果而不是以其工作及過程為納稅尺度的理論,有效地推動了政府提高為社會公眾服務的質量和效果。
2.公共管理事務和活動的公共性。這種公共性體現了社會公眾對公共管理活動和公共產品供給的廣泛參與,以及公共管理活動的公開性。社會公眾對公共管理活動的廣泛參與,主要表現在社會公眾對政府決策的影響,通過立法、司法機構對政府行為的約束,以及通過各種渠道對政府活動的輿論監督等,從自身利益的關。心和實現角度,影響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在部分公共產品的供給方面,由政府的壟斷供給轉變為通過合同出租和非國有化手段,把原先由政府包攬提供公共產品的單一化轉變為民營化,將其投放市場,由各個競爭主體和社會公眾自己來提供;對那些不便或不能推向社會的公共產品的提供,也改用合同的形式,以競爭招標手段,交給社會公眾承擔。在實現公共管理活動的公開性方面,也由原來的“黑箱”操作,變為“金魚缸里生活”,讓社會公眾知曉,讓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新聞媒介和公眾了解活動內容,隨時可以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電子政務的推行,使得公共管理活動的公開性進一步增強。上述種種公開性、參與性及其非國有化等關于公共管理過程的環節和變化,實際上都是公共管理社會性的體現。
總之,無論是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還是社會公共事務,都是公共事務的有機組成部分;無論是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還是社會公共事務,社會性都是它們的共同性內涵、基礎性內涵。我們應從最普遍、最基本的意義上去準確把握這種社會性特征的內涵,并以其為一個重要依據,搞好公共管理的理論與實踐建設,包括構建嚴謹的公共管理學學科體系。
三、應當注意的兩個問題上面集中闡述了公共管理的社會性特征,但是不能由此掩蓋公共管理的政治性內涵。國家是階級壓迫的工具,一定階級的國家機器(包括政府)是實現該階級政治統治的政治組織。因此,歷來國家、政府都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政治性,這已是常識性的問題了。一般而言,就是前述意義上的社會公共管理組織,也或多或少具有階級性、政治性的特征,其中不少本身就是社會政治團體,不可能沒有政治性。一言以蔽之,講公共管理是不能不“講政治”的。因此,這里就有一個正確把握社會性與政治性的關系問題。
(一)公共管理的社會性與政治性是相輔相成的
1.公共管理的社會性是政治性的基礎,政治性寓于社會性之中,沒有社會性就沒有政治性。我們研究公共管理政治性時,一定要明確社會性的這種基礎地位與作用,堅持以是否推動社會進步,是否符合社會發展方向作為先進的與落后的政治的最后標準。
2.政治性是社會性的保證,社會性以政治性為指導。在階級社會和存在著階級與階級斗爭的社會里,沒有政治性也就很難或者無法體現社會性,實際上,沒有全面地體現社會性,在階級社會里,不靠國家、政府把社會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內,社會難以存在,更不用說進步與發展了。因此,需要把一定的政治灌注于公共管理之中,堅持用先進的、科學的政治去保護和發展社會。
(二)積極創造條件,不斷向最高(終)目標邁進
公共管理的社會性與政治性的關系是相互依存、對立統一的關系,從徹底的唯物辯證的宇宙觀來看,從時間論,社會性比政治性更長久。因為國家、政府產生之前就有人類社會了,國家、政府還將隨著階級的消滅而自行消亡,而社會將長期(不是永遠)存在著。再者,從空間論,廣義的“社會”是指人類社會,包括國家、政府以及社會上的一切存在,而國家、政府則是人類社會系統中的一個或兩個重要組成部分,簡言之,社會性要比政治性寬泛的多。從時間論,政治性存在于社會歷史長河中的一個漫長的階段,社會性的存在比政治性的存在長久得多。作為一個徹底的辯證唯物論者,“路就在腳下”,應該著眼長遠,著手當前,正確地做好當前所承擔的每一項公共管理工作,為實現無階級、無國家、無政府的,我們的先賢所謂的“世界大同”的目標而奉獻有限人生的一份又一份熱和光。公共管理的社會化改革也稱得上是朝著這個遠大方向努力的一個工程!
四、根據公共管理的客觀屬性構建公共管理的學科體系
學科體系問題是學科建設的基礎和重點。公共管理研究在這方面雖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不能說已經完全解決問題了。事實上,尚有不少問題需要深入地研討。其中,一個帶有根本意義的問題,就是公共管理學科體系的構建問題。
公共管理學科體系的構建需要解決的一個難題是“界域”問題。即這里講的學科體系是“門類”學科體系,還是一級學科體系,或者是一門公共管理課程的體系。就“公共管理”而言,還有一個綜合“三界”(國家、政府、社會)的公共管理與分門別類的公共管理的關系問題。筆者這里擬按“公共管理概論”的范圍定位提出一個研討意見。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與類型辨析
(-)關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與教育正在華夏大地興起,專家學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論文頗為可觀。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問題上,可謂見仁見智。不說中國,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國家也有類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學者認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難以確定。在此,本人擬作一次把復雜問題簡單化的嘗試,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為: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社會活動。具體說來,是公共管理主體為了解決公共問題,實現公共利益,運用公共權力對公共事務施加管理的社會活動。
作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運作等方面,有許多共同之處。但作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對象及其特點上,又與其他管理有明顯區別。以公共管理與工商管理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對象是國家、政府與社會公共組織的公共事務及其管理過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對象是工商企業及其經營過程。兩者的具體差異在于:一是管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謀求社會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謀求組織利潤;二是管理性質不同,傳統的公共管理具有壟斷性,工商管理則具有競爭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傳統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經濟手段;工商管理以經濟手段為主,輔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們既要把握二者的聯結點,更要著力找出二者的差異處,以求對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認識。
(二)關于公共管理類型
為了加深對公共管理概念的認識,我們須進一步對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該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務。為了對“一切”有概括性認識,我們又要對它們作“類型”求解。筆者認為,就宏觀而論,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務可分為三類:一是國家公共事務二是政府公共事務,三是社會公共事務。
1.國家公共事務。據英國《大眾百科全書》對國家作出如下定義:“由政治單位在其管轄的范圍內制定規則和進行資源分配的機構。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執行、行政管理。”這是廣義的政府(國家)觀。應當指出,這里所指的國家是特指狹義的國家,即廣義國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這種國家公共事務主要包括維護國家統一和,制定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秩序等,側重于與國體、政體方面有關的,關乎整體職能把握的宏觀控制和影響類型的公共事務。
2.政府公共事務。《美國百科全書》指出:“政府一詞適應于管理團體和國家的機構及其活動。通常它指的是諸如英國或日本這些民族國家或其分支如省、市地方政府的組織機構及法定程序,就這一方面而言,政府對已經確認為某一民族國家中成員的事務進行管理。由此可見,政府就是一個國家或社會的治理機構。”應當指出,這是狹義的政府,它專指一個國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機關。這種政府公共事務包括政治選舉、行政區劃與國家禮儀方面的政治性公共事務、國家安全公共事務、對外關系公共事務、人事行政公共事務、財務行政公共事務以及機關內部的公共事務。
3.社會公共事務。這里的“社會”并非“人類社會”的廣義“社會”涵義,而是專指“政府管理社會”中的中觀的“社會”,這里的“社會”,即將社會管理與政治、經濟管理職能并列的一個領域,它主要涉及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聯系的社會公共事務。這種社會公共事務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醫藥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社會服務、社會公用事業以及維持社會秩序的公共事務等。這種類型的公共事務與全體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聯系最緊密,同時這部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是直接以全體社會成員為實施對象,因此,它所顯示的社會公共性也最強。
如前所述,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組織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由于紛繁復雜的公共事務可以歸納為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三大類,因此,我們也應該把種種公共管理歸結為國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會公共管理。正是這“三足鼎立”共同構成了一個有機統一的龐大的公共管理體系。我們既要從個性去分清它們的差異,又要從共性去歸納它們的統一,用共性與個性相聯結的辯證法去把握公共管理的真諦。
二、社會性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內涵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是由國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公共管理構成的,因此,“國家”、“政府”、“社會”都分別是公共管理的內涵之一,然而,比較而言,只有“社會”才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內涵。對此,可以從如下幾方面闡述:
(一)公共管理主體的社會性內涵
公共管理的主體是國家、政府和社會公共組織。下面分別闡釋它們的社會職能特征。
1.國家的社會職能。正如恩格斯所言,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只有到了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方面,這些經濟利益相互沖突的階級,不致于在無謂的斗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沖突,把沖突保持在“秩序”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于社會之上并且日益同社會相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因此,國家來自社會,國家的產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是社會內部矛盾發展的結果。
西方資產階級政治理論從天賦人權的自然法理論出發,認為國家的產生是社會契約的結果。該學說認為,在國家產生之前,人類處于一種自然狀態之下。在這種狀態下,每個人都有運用上天賦予他自己的價值和趨利避害的權利。然而,每個人在運用上天給予的權利去實現自己的價值的時候,產生了人與人之間的沖突。為了不致于使人與人之間的沖突將自己和整個社會歸于毀滅,于是人們運用理性來解決沖突。即人們坐下來協商,將上天賦予他們實現自己價值的權利部分或全部地轉讓給“者”,權利讓渡的過程就是國家產生的過程,而這個“者”就是國家。這種以天賦人權的自然法理論為核。動的社會契約學說,把人們契約的原因歸結為人與人之間的沖突,把國家說成是人們契約的結果,從而否認了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這固然不對,但是,它肯定了消除沖突,維護社會秩序的社會契約內容。因此,社會契約理論雖然否認了國家是社會矛盾運動發展的必然結果,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但表達了國家的產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家來自于“社會契約”的觀點。國家的產生和存在表明國家和社會是不可分的。國家不是從外部強加給社會的力量,是社會矛盾運動的結果,社會是國家產生、存在的基礎。這清楚地表明了國家的社會性特征。還有,國家不僅不是從來就有的,而且也不會永遠存在下去。當社會發展到具備消滅階級的條件時,國家就隨著階級的消滅而自行消亡。這也是國家依賴社會的表現。此外,國家根據社會發展的不同,對社會也發生不同的作[來用。也就是說,國家對社會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就整體發展趨勢和規律而言,社會越向前發展,社會自我管理、自我調節的能力越強,國家對社會發生作用的領域就越小,作用的強度也越弱。由此,國家對社會的作用呈現出這樣一種發展趨勢:在政治統治職能不變的同時,國家的經濟職能、社會事務管理職能和科技文化職能不斷擴展;政治性。統治性職能越來越依賴于管理性、服務性職能作用的發揮。總之,國家存在于社會之中,以社會的存在為基礎,我們不能離開社會來談國家的存在和作用。
2.政府的社會服務作用。作為國家伴生物的政府,與國家一樣,僅僅同社會發展的一定階段相聯系,既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要永遠存在下去。政府作為國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其產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且其對社會作用所形成的政府職能,也是以社會的發展需要為基礎的。當代政府與近代政府、古代政府的差異,都是因為社會的發展在政府的各個特性中,注入和融入了不同時代社會的具體發展要求和時代特征所使然。還有,歷史上政府行使權力的方式和對社會發生作用的范圍不同,并不取決于統治者個人的意志,而是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體現了社會對統治者的要求。如果一個政府不能有效地吸納、代表和反映社會對它的要求,如果一個政府對社會的要求沒有任何回應能力,那么,這個政府就是一個沒有能力的政府。因此,從某種意義上我們完全可以說,政府的生命力來自于它的社會服務作用。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強調以社會公眾的需求為其行為導向,而不以政府自身規定的規則為行為導向,其目的就是為了增強政府適應社會、服務社會的能力,而不是要削弱它,是把政府從低效率和高成本中解放出來的有效舉措。
3.社會公共組織的社會性特征。至于社會事務的管理者——各種社會性組織,它們本身就是社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組織。只不過在階級社會,各種社會組織是依附于國家和政府組織的,是作為國家和政府組織的附屬物而存在的,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打上階級的烙印,有著不同程度的政治色彩。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自我管理、自我調節、自我服務能力的增強,這些社會組織必然要逐漸擺脫這種依附的地位而成為獨立主體。在國家、政府消亡了的情況下,整個社會就將依靠這些社會性組織來進行自我管理,規劃和實現社會發展。只不過到那時它們已經完全喪失掉了階級性、政治性。因為,在對人的統治與管理由對物的管理和對生產過程的領導所代替的時候,這些組織就變成了純粹的管理性的組織。當前和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各種社會組織還不能真正成為獨立的組織,社會仍然將處于國家組織、政府組織與這些社會組織同時管理、雙軌運行的局面。但我們并不能因此而抹煞它們的社會性。隨著我國政府公共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與完善,隨著政府職能的進一步轉變,政府承擔的大量社會職能將更多地由社會組織去承擔。我們應當順應社會歷史潮流,不斷擴大社會組織的社會自主性,擴大這些組織的社會性成分,向著它們成為真正的社會組織遠大目標邁進。
(二)公共管理對象的社會性公共管理的對象,即公共管理客體,就是社會(這是廣義的“社會”)公共事務。根據各自性質的不同,社會公共事務又可分為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在這里,可以說,公共事務的公共性和社會性是同義語。因而,我們研究公共管理對象的社會性,也就轉換到研究以公共管理為對象的公共特性上來。
“公共”的對立面是“贏利的”、“私人的”和“企業的”。公共事務的公共性,可以大略從以下幾個側面去分析。
1.公共事務的公共性體現于公共事務的管理者是公共部門或公共服務機構,而不是私人或私人組織。這正如文章的前一部分所論述的,公共事務的管理者,即公共管理的主體,就是國家、政府以及社會各種公共組織。
2.公共事務的公共性體現了公共管理活動的性質和目的,在于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務。
正如所揭示的,國家的本質特征“是和人民大眾分離的公共權力”,是統治階級用來進行政治統治的工具。但即使這樣,在有階級剝削和階級壓迫的社會之中,運用公共權力所進行的政治統治,也必須是以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為基礎,以執行社會性職能為基礎。因為這是國家、政府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指出:“一切政治權力起先總是以某種經濟的社會職能為基礎的”、“政治統治只有在它執行了它的這種社會職能時才能持續下去。”他還指出,不管在波斯和印度興起和衰落的專制政府有多少,它們首先都是“河谷灌溉的總經營者。”這些論斷表明,理論作為有鮮明階級性的革命的理論,也從來沒有忽視政治統治的社會性基礎。相反,而是把社會性提到了政治統治得以維持的基礎的高度來認識和對待。
馬克思、恩格斯在對資本主義政治、經濟進行了深刻批判的基礎上,揭示資產階級國家的本質,指出:“現代的國家政權不過是管理整個資產階級的共同事務的委員會罷了。”這一著名論斷不僅揭示了資產階級國家的本質,而且說明了管理資產階級的共同事務是資產階級國家的主要特征。只不過,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個別資本家或工廠主管理工廠、企業的方式,它主要是通過立法形式進行管理并具有強制的性質。因此,國家、政府的公共性(社會性)特征,主要的表現在于,它是整個社會的正式代表,是社會在一個有形的組織中的集中表現。它體現的正是表面上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因而它總是集中反映和代表一定社會的利益和意志。
此外,還要認識到,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性質和目的,也在于為了維護和實現公共利益,有時甚至實現個人利益本身就是公共任務,如向貧窮者提供社會救濟等。當代西方國家的政府改革運動,主張以社會公眾的偏向和需要作為政府行為導向,強調顧客意識,樹立服務對象為上帝的觀念,正是在這種公共事務的社會性要求壓力下,采用新的統治手段與方法,從而也使西方國家政治統治進一步鞏固,實現其自身的利益。
應當指出,這里講的“公共”、“社會”是抽象的范疇,現實的“公共”、“社會”卻是十分具體的,是依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的,因此,資產階級要做到真正凌駕于社會、代表整個“社會”是不現實的,馬克思、恩格斯用“表面上”三字來表述,是很確切的。但其社會性是顯而易見的,我們不能因此而抹煞它的存在。
(三)公共管理活動和過程的社會性
1.公共事務的公共性體現了公共管理活動的社會責任和績效要求。在公共管理活動的績效方面,公共性要求對績效決不能簡單地用利潤或效率標準來進行衡量,而是必須用服務效果、質量和公眾滿意的程度等多種尺度作標準。20世紀70年代興起的新公共行政學理論,基于對傳統行政學以經濟和效率為基本目標,忽視了公共行政所應肩負的廣泛的社會責任,其結果是在前所未有的經濟發展時代,長期存在著普遍失業、貧窮、疾病、無知和絕望,構成對現有政治制度的根本威脅的批判,從而提出了公共行政改革應將“效率至上”轉為“公平至上”,建立民主行政模型。為此,提出了公共行政組織設計方案應遵循的兩個基本目標:其一是顧客導向的行政組織形態,即以公眾——公共行政服務的顧客的需求作為行政組織存在和發展的前提;其二是應變靈活的組織形態,即加大組織結構的彈性,以便能夠對外界的刺激作出迅速的反應。將社會公平和廣泛的社會責任提高到作為公共行政追求的首要價值目標,倡導[來民主行政,是新公共行政學理論的主要貢獻。為此,這一理論也成為了西方國家政府改革運動所依據的一項重要理論。這種強調政府以社會公眾的需求為行為導向,納稅人以政府實際的工作結果而不是以其工作及過程為納稅尺度的理論,有效地推動了政府提高為社會公眾服務的質量和效果。
2.公共管理事務和活動的公共性。這種公共性體現了社會公眾對公共管理活動和公共產品供給的廣泛參與,以及公共管理活動的公開性。社會公眾對公共管理活動的廣泛參與,主要表現在社會公眾對政府決策的影響,通過立法、司法機構對政府行為的約束,以及通過各種渠道對政府活動的輿論監督等,從自身利益的關。心和實現角度,影響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在部分公共產品的供給方面,由政府的壟斷供給轉變為通過合同出租和非國有化手段,把原先由政府包攬提供公共產品的單一化轉變為民營化,將其投放市場,由各個競爭主體和社會公眾自己來提供;對那些不便或不能推向社會的公共產品的提供,也改用合同的形式,以競爭招標手段,交給社會公眾承擔。在實現公共管理活動的公開性方面,也由原來的“黑箱”操作,變為“金魚缸里生活”,讓社會公眾知曉,讓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新聞媒介和公眾了解活動內容,隨時可以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電子政務的推行,使得公共管理活動的公開性進一步增強。上述種種公開性、參與性及其非國有化等關于公共管理過程的環節和變化,實際上都是公共管理社會性的體現。
總之,無論是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還是社會公共事務,都是公共事務的有機組成部分;無論是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還是社會公共事務,社會性都是它們的共同性內涵、基礎性內涵。我們應從最普遍、最基本的意義上去準確把握這種社會性特征的內涵,并以其為一個重要依據,搞好公共管理的理論與實踐建設,包括構建嚴謹的公共管理學學科體系。
三、應當注意的兩個問題上面集中闡述了公共管理的社會性特征,但是不能由此掩蓋公共管理的政治性內涵。國家是階級壓迫的工具,一定階級的國家機器(包括政府)是實現該階級政治統治的政治組織。因此,歷來國家、政府都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政治性,這已是常識性的問題了。一般而言,就是前述意義上的社會公共管理組織,也或多或少具有階級性、政治性的特征,其中不少本身就是社會政治團體,不可能沒有政治性。一言以蔽之,講公共管理是不能不“講政治”的。因此,這里就有一個正確把握社會性與政治性的關系問題。
(一)公共管理的社會性與政治性是相輔相成的
1.公共管理的社會性是政治性的基礎,政治性寓于社會性之中,沒有社會性就沒有政治性。我們研究公共管理政治性時,一定要明確社會性的這種基礎地位與作用,堅持以是否推動社會進步,是否符合社會發展方向作為先進的與落后的政治的最后標準。
2.政治性是社會性的保證,社會性以政治性為指導。在階級社會和存在著階級與階級斗爭的社會里,沒有政治性也就很難或者無法體現社會性,實際上,沒有全面地體現社會性,在階級社會里,不靠國家、政府把社會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內,社會難以存在,更不用說進步與發展了。因此,需要把一定的政治灌注于公共管理之中,堅持用先進的、科學的政治去保護和發展社會。
(二)積極創造條件,不斷向最高(終)目標邁進
公共管理的社會性與政治性的關系是相互依存、對立統一的關系,從徹底的唯物辯證的宇宙觀來看,從時間論,社會性比政治性更長久。因為國家、政府產生之前就有人類社會了,國家、政府還將隨著階級的消滅而自行消亡,而社會將長期(不是永遠)存在著。再者,從空間論,廣義的“社會”是指人類社會,包括國家、政府以及社會上的一切存在,而國家、政府則是人類社會系統中的一個或兩個重要組成部分,簡言之,社會性要比政治性寬泛的多。從時間論,政治性存在于社會歷史長河中的一個漫長的階段,社會性的存在比政治性的存在長久得多。作為一個徹底的辯證唯物論者,“路就在腳下”,應該著眼長遠,著手當前,正確地做好當前所承擔的每一項公共管理工作,為實現無階級、無國家、無政府的,我們的先賢所謂的“世界大同”的目標而奉獻有限人生的一份又一份熱和光。公共管理的社會化改革也稱得上是朝著這個遠大方向努力的一個工程!
四、根據公共管理的客觀屬性構建公共管理的學科體系
學科體系問題是學科建設的基礎和重點。公共管理研究在這方面雖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不能說已經完全解決問題了。事實上,尚有不少問題需要深入地研討。其中,一個帶有根本意義的問題,就是公共管理學科體系的構建問題。
公共管理學科體系的構建需要解決的一個難題是“界域”問題。即這里講的學科體系是“門類”學科體系,還是一級學科體系,或者是一門公共管理課程的體系。就“公共管理”而言,還有一個綜合“三界”(國家、政府、社會)的公共管理與分門別類的公共管理的關系問題。筆者這里擬按“公共管理概論”的范圍定位提出一個研討意見。
在具體思路上,筆者認為按內涵與外延去尋找構建學科體系的思路也許是一條出路之一。這里有一個“個別——一般——個別”的認識辯證法。具體來說,可以先把方方面面的公共管理羅列出來,進行歸類分析,然后再提煉出貫通所有類型的共同點。按筆者管見,先找出公共管理的“三界”(如上述),再綜合貫穿“三界”的共同點。這些共同點大體有:(l)公共管理及其相關概念分析;(2)公共管理的邏輯起點:公共問題;(3)公共管理的歷史發展:傳統與現代;(4)公共管理的組織機構:國家、政府、社會組織;(5)公共管理的理論基礎:公共選擇、委托、交易成本;(6)公共管理的基本職能:職責、功能與任務;(7)公共管理的基本范圍:公共物品、公共服務;(8)公共管理的運作過程:決策、執行與監督;(9)公共管理的保障:戰略、策略與方法;(10)公共管理的抽象行為:公共政策與政策分析;(11)公共管理的物質基礎:稅收與公共財政;(12)公共管理的行為規范:道德與法;(13)公共管理的績效評估:定量與定性,公共與效率。
學科建設之中還有課程設置問題。總體而言,經過多次專家組研討、論證并通過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審定頒布的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的課程設置方案是合理的和可行的。只是,如果筆者提出的公共管理社會性內涵的意見能夠成立的話,那么社會學似乎應成為一門獨立的專業基礎課程,加進核心課程之列,使專業基礎課程變成政(治)、法(律)、經(濟)、管(理)、社(會)五大基礎理論支撐的學科體系。同時,應該從各個方面去加強學生的社會學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的學習,提高學生從社會學方面去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學生的綜合素質更加趨向完整和優化。
二、“公共性”的由來及演變過程
根據《辭海》的解釋,“公”的中文含義為“公共;共同”,與“私”相對。《禮記·禮運》所言“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即為此意。《漢語大辭典》中,“公共”意為“公有的,公用的,公眾的,共同的”。因此,自古以來,“公共”的中文語義強調多數人共同或公用。也有人認為“公眾”一詞有兩個起源:一是起源于古希臘詞匯(pubesormaturity),強調個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慮他人的利益。同時意味著具備公共精神和意識是一個人成熟并且可以參加公共事務的標志。二是源于古希臘詞匯(Koinon),英語詞匯“共同”(common)就起源于該詞,意為人與人之間在工作、交往中相互照顧和關心的一種狀態。在古希臘社會里,公共是一種所有成年男子都可以參加的政治共同體,其主要職責是建立一些永久的標準和規則,目的是為了獲取最大之善。因此,從起源上看,“公共”更多地意指社會層面的非個體性,在古希臘政治社會里與早期民主相關聯。這也應證了,隨著時展,當代的“公共”概念已發生很大改變,公共成為政府和政治的同義詞的觀點。
哈貝馬斯考察了另外一種公共性起源。在哈貝馬斯的理論中,公共性或公共領域不是指行使公共權力的公共部門,而是指一種建立在社會公/私二元對立基礎之上的獨特概念,它誕生于成熟的資產階級私人領域基礎上,并具有獨特批判功能。關于公共性的演變,哈貝馬斯認為,自古希臘以來,社會有明確的公私劃分,公代表國家,私代表家庭和市民社會。例如在古希臘、羅馬,公私分明,所謂的公共領域是公眾發表意見或進行交往的場所,那時雖有公共交往但不足以形成真正的公共領域。在中世紀,公私不分,公吞沒私,不允許私的存在,公共性等同于“所有權”。直到近代(17、18世紀)以來,在私人領域之中誕生了公共領域,才有了真正意義上的公共性(注:[德]哈貝馬斯著、曹衛東等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
受到國外對這一問題研究的啟發,國內也有學者從社會領域分化的角度分析公共性的產生。他們認為,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國家與市民社會,政治生活與經濟活動具有對應的相關性。整個近代社會發展史的客觀進程,都在于使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日益分化,這樣一來,整個社會就成了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整合體。在社會分化為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過程中,國家的職能也開始了分化的歷程,除出現了國家職能的多樣化趨勢,其中統治職能與管理職能是最為基本的兩大職能。由于國家統治職能是在統治集團和被統治集團的關系中實現的,所以,雖然它表現出一定的現代公共性的內容,但本質上是與公共性相悖的。而在管理職能中,公共性則是其最為根本的特性,甚至可以斷言:歸咎于管理職能的是一個純粹的公共性的領域。因此,社會領域的分化引發國家職能的分解,從而導致公共性的彰顯。
在論及公共性在近代的演變時,國內外學者都傾向于用“公共性喪失”一詞。一種觀點認為,在近代功利哲學和市場經濟的趨利傾向共同催生下,古希臘公共性的含義進一步喪失,現時情況是,“通過集體的方式尋求更大的善已被個人的計算、功利以及成本和利益所替代。政府的目的在實踐中已是私有的福利(privatewell-being)。我們憑借官僚、技術和科學的手段來決定福利、幸福和功用。這里沒有公共的原初含義,有的只是原子個人的集合體;這里沒有公共利益,有的只是許多私人利益的聚合體。”雖然美國公共行政對于如何實現公共性有過幾種理論,包括以利益集團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多元主義視角);以理性選擇人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公共選擇視角);以代議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立法的視角);以消費者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提供服務的視角);以公民權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公民權視角)等,但這些理論都不能真正代表公共。真正的公共理論架構應是以憲法為基礎,公共概念必須建立在公民權、仁慈和愛之上,此外還需要聽證系統和程序的保持及發展,及對集體公共群體和弱勢群體的關懷,等等。
哈貝馬斯也認為,隨著資產階級社會的發展變化,出現了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哈貝馬斯理論中的公共性一詞,可以譯成公共性,也可以譯為公共領域,二者沒有實質差異。但傾向于用公共性指稱政治層面,而用公共領域指稱社會層面。——筆者注),由此導致公共性喪失。“兩種相關的辯證趨勢表明公共性已經瓦解:它越來越深入社會領域,同時也失去了其政治功能,也就是說,失去了讓公開事實接受具有批判意識的公眾監督的政治功能。”在這里,哈貝馬斯把公共性的喪失歸于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相互滲透(注:[德]哈貝馬斯著、曹衛東等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
在我看來,關于“公共性”本源及演變,其實離不開整個社會環境的變化背景,這一背景包括社會的、經濟的和政治的因素。首先,最早意義上產生的“公共性”代表一種樸素的全民性,如古希臘民主制。其次,在古代社會,由于沒有明確的公/私領域劃分,在政治領域,代表國家權力的“公”吞沒了“私”,在經濟領域,表現為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全面控制,因而公共性等同于國家權力。再次,按照哈貝馬斯的看法,直到近代,“公”與“私”才截然分離,各有自己的獨有領域,與此同時,經濟領域盛行自由主義和市場經濟理論,在政治領域采取國家放任主義,公共行政在政治與行政“二分法”的影響下,熱衷于對純粹管理技術和效率的追求,從而形成對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和公共價值的沖擊,于是就有新公共行政學強調公平與參與及同期的政策分析理論中的民主因素等。最后,現代社會“公”與“私”出現相互融合的趨勢,經濟領域表現為國家干預與自由經濟并存,而在政治領域,以第三部門為核心的公民社會成長壯大,社群主義盛行,引發大規模的公民參與和公共行政改革浪潮,“公共性”問題再一次被重視起來,此時,突出“公共性”不僅是公共部門的內在要求,同時也是公民社會外力推動的結果。
三、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內涵
在對國內外關于“公共性”起源和演變問題的相關論述做一番考察之后,我們仍然不得不面臨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即什么是“公共性”?什么是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在沒有給出自己明確的答案之前,我們發現,對公共性問題的闡述可以有很多角度,不同學科也有不同的認可。僅從公共行政與哲學等角度對“公共性”的內涵進行闡述的觀點,就可以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
1.作為一種分析工具的“公共性”。該理論認為,“公共性”是用于描述現代政府活動基本性質和行為歸宿的一個重要分析工具。在一般情況下,是指政府作為人民權力的授予者和委托權力的執行者,應按照社會的共同利益和人民的意志,從保證公民利益的基本點出發,制定與執行公共政策。具體表現為:從基本理念上講,“公共性”指政府組織應著眼于社會發展長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來開展其基本活動。由此,衡量政府活動是否達到公共性的基本標準是,公共政策及其執行是否堅持和維護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否在輿論中充分體現和表達了公民的意志,政策與執行的出發點是否超越了政府的自利傾向,而考慮更為普遍的社群利益和社會長遠利益等。在道德層面上,“公共性”應是每一個政府公職人員的職業態度、觀念和信仰。它要求公職人員以此信念竭誠為民服務,明確政府組織與公職人員的行為必須在道德上、倫理上滿足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并在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中,防止部門和個人偏私的利益驅動。在政治過程層面上,“公共性”意味著在涉及公共物品提供等集體行動上,存在著有效的決策參與通道和決策選擇機制。在這里,“公共性”的獲取及其保證,具體化為政府政策利益導向的選擇過程,它包含政府的政策制定與執行是否具有開發性,以使公民能夠充分了解有關政策的信息,并能夠與政策制定者進行磋商;公民的利益能否通過民主的程序得到表達與整合;公民依靠怎樣一組規則來決定政治決策的選擇,決定政府公共物品或服務的提供等。在政府的財政活動中,評價“公共性”價值是否滿足的核心要素,應是政府提供各種類型的公共物品行為和與此相關的政府收支行為的基本取向和政策目標,以及相關的財政制度和規則的安排(注:孫柏瑛:《公共性:政府財政活動的價值基礎》,《中國行政管理》2001年第1期。)。
2.作為一種公共精神的“公共性”。這種觀點認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內涵可以歸結為公共精神。現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應包括四個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來源;法的精神,它意味著政府的一切活動應受到預先確定并加以宣布的規則制約;公正的精神,即承認社會公民應具有平等的權利并不受公共權力所侵害;公共服務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務應盡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過程應平等、公正和透明。這四種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動中的實現方式應是:逐步實現政府與公民平等化;行政權力既受到保護又受到制約;行政活動既有效率又有責任;公共行政是由民眾驅動的、積極的、合作主義的、參與的過程,等等(注:張成福:《論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中國行政管理》1995年第5期。)。
3.作為一種最新理念的“公共性”。把“公共性”看成是公共管理的最新理念:它揭示了管理目的的公益性,強調了為公眾服務的出發點;它明確了管理的范圍是那些公共事務,揭示了管理所依據的權力為公民所授予,因而其行使必須接受公民的監督,以公民認定的是非為是非,不能違背公民的意志;它體現著行政過程中的責任,要求行政行為必須對其后果無條件承擔責任;它強調了行政過程中必須有公民參與,強調注意聽取公民的意見,這就要求行政過程中的公開性與透明性;它強調公共行政的結果必須取得公民的認可,這就要求有向公民報告的制度,工作一定周期后,政府應按程序向公民報告,以接受公民審查并予以通過,等等(注:劉熙瑞:《理念·職能·方式——我國地方行政機構改革面臨的三個轉變》,《人民論壇》2000年第7期。)。
4.作為一種價值基礎的“公共性”。該理論認為,由于行政體系的價值基礎是其公共性,因而政府的制度安排所要重建的價值觀念就在于明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也就是說,政府把自我表達存在的公共性作為至高無上的原則,政府的組織機構、行為方式、運行機制、政策規范等,都無條件地體現出其公共性。政府組織是掌握公共權力的實體,但這個實體卻沒有自己的獨立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也不是任何一個社會集體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的代表,它所體現出來的是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和政治要求。政府價值公共性最直接的表現是政府的規范體系和行政行為系統的公正性,而且這種公正性是一種制度公正,是包含在行政行為機制之中的,有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體系提供的,是一種制度安排(注:張康之:《行政改革中的制度安排》,《公共行政》2000年第4期。)。
5.作為一種公平與正義的“公共性”。針對傳統公共行政過分追求理性與效率的傾向,新公共行政主張:(1)社會公平。強調所有公民平等的政治和社會機會。它同樣代表著對所有公民而不是對公共機構負責,以及對公共部門經決策和實施項目負責。(2)代表性。盡管大眾并沒有影響代表決策的直接權力,但相信代表性肯定是新公共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不是唯一的激勵因素,需要考慮其他價值觀的積極參與。(3)響應性。主張政府需要更多地響應公眾的需求。(4)參與。新公共行政提供在公共事務中廣泛程度的公民與公務員參與。(5)社會責任感。公共管理者被視作以公眾的利益而不是他們的自我利益去創造高效率同時又是平等的服務(注:參見[美]張夢中等《尋求社會公平與民主價值》,《公共行政》2001年第3期。)。
6.作為一種理性與法的“公共性”。這里指哈貝馬斯重點探討的資產階級公共性的本質。他認為,“公共性應當貫徹一種建立在理性基礎上的立法”,從而“公共性成為國家機構本身的組織原則”。他進一步提出,在資產階級哲學那里(霍布斯、盧梭、洛克和康德),公共性等同于理性,甚至是良知,依靠公共輿論表達出來。而在法哲學那里,公共性需要法律和道德元素支撐,所以“康德所說的公共性是唯一能夠保障政治與道德同一性的原則。公共性既是法律秩序原則,又是啟蒙方法”。而“默格爾根據18世紀的范型把公共性的功能界定為統治的合理化”。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哈貝馬斯指出了公共性作為市民社會獨立領域的批判力量和促進資產階級統治合法化的獻身精神(注:[德]哈貝馬斯著、曹衛東等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
綜合起來,有關“公共性”內涵的觀點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在倫理價值層面上,“公共性”必須體現公共部門活動的公正與正義。其次,在公共權力的運用上,“公共性”要體現人民和政府行為的合法性。第三,在公共部門運作過程中,“公共性”體現為公開與參與。第四,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表明公共利益是公共部門一切活動的最終目的,必須克服私人或部門利益的缺陷。第五,在理念表達上,“公共性”是一種理性與道德,它支持公民社會及其公共輿論的監督作用(哈貝馬斯)。總之,傾向于把“公共性”作為公共部門管理活動的最終價值觀,在此之下,才有公正、公平、公開、平等、自由、民主、正義和責任等一系列價值體系。
盡管在公共性問題上,不同時期、不同角度的理解存在差異,但對于公共管理,基于它是一種為實現公共利益而進行的公共部門管理活動,我們把這種管理活動的公共性內涵歸納為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公共管理主體的公共性。國家、政府和社會公共組織共同構成公共管理的主體(這里的國家、政府與社會都是從狹義的意義上說的)。作為公共管理主體,這些組織具有不同于其他私域組織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現在組織的代表性、行為的公務性、宗旨的公益性、權力的法定性等方面。二是公共管理價值觀的公共性。與一般意義上的管理把如何經濟地和富有效率地實現管理目標不同,公共管理的價值觀更主要體現在平等、正義、公平、民主、倫理以及責任心等方面。私人管理建立在個人本位主義和自利性本質之上,把追求個人效率或利益最大化作為目標取向。與其迥然不同的是,公共管理注重在民主政治理念上去實現公眾的高度參與、社會公平以及承擔為公眾謀求福利的責任。三是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權力是政治社會的基石,是理解一切政治現象的基礎。就如霍布斯所言,“契約,沒有刀劍,就是一紙空文”。恩格斯也認為,國家本質上是同人民大眾相分離的公共權力。公共管理是管理主體運用公共權利實現管理目標的社會活動,因此,公共權力是公共管理活動的后盾和基礎,公共力的公共性充分體現了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四是公共管理對象及目標的公共性。公共管理的客體或對象是公共事務,即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無疑它們均具有鮮明的公共性。公共管理主體對公共事務的管理首先從公共問題入手,公共問題是公共管理的邏輯起點。同時,由于對公共事務的管理,最終要達到的目標或宗旨是實現社會公眾的公共利益,因此,公共事務、公共問題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正是公共管理公共性的題中應有之意。
四、公共管理的公共性與社會性的異同
“公共性”作為公共管理的一種基礎性內涵,與公共管理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治理活動之間存在怎樣的聯系,這是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它涉及到我們對于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價值取向,即它是實證的過程還是規范的研究,或是兩者兼而有之。
我們認為,就總體而言,作為公共管理的本質內涵,公共性與社會性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在階級與國家產生之前的原始社會時期,公共性與社會性在最廣泛意義上是一致的或領域是重合的;隨著階級與國家的產生,國家成為公共性的代表,公共性逐漸從社會領域中凸顯并獨立出來;而在階級與國家消亡之后,公共性與社會性又再次融為一體。因此,本文所討論的公共性,是指處于從階級與國家產生到消亡這一歷史時期的特定概念。另外,從上述公共性的自然發展過程可以得出,社會性是公共性的存在基礎,公共性則是社會性的特殊體現;社會性具有量的規定性,公共性則有質的規定性。隨著人類社會不斷發展,公共性將不斷擴張與壯大,最后發展成為社會性。
1.公共性與社會性的區別
首先,從概念的定義上看,社會是具有多重性含義的。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社會有兩層意思,一是指由一定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構成的整體;二是泛指由于共同物質條件而互相聯系起來的人群。我們平常所說的社會,既可以指最廣義的“人類社會”,也可以指狹義的社會性事務,如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教育、文化、衛生等事務。因此,理論上對社會這個概念作界定并不簡單,從不同的角度都可以定義社會。認為,物質實踐創造了社會,社會本質上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生產關系總和起來就構成所謂社會關系,構成所謂社會,并且是構成一個處于一定歷史發展階段上的社會,具有獨特的特征的社會。”(注:孫曉莉:《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國家與社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9頁。)
政治科學常用的社會概念,最初在思想家眼里是與國家等同的,例如盧梭就把國家、社會共同體和社會契約混用起來。直到19世紀以后,大多數資產階級理論家才開始把社會當作與國家對立的社會領域,即市民社會或公共社會。摩爾根較早指出,“我們可以在這里提出一個前提:即一切政治形態都可歸納為兩種基本方式,此處使用方式(plan)一詞系就其科學意義而言。這兩種方式的基礎有根本的區別。按時間順序說,先出現的第一種方式以人身、以純人身關系為基礎,我們可以名之為社會。這種組織的基本單位是氏族;第二種方式以地域和財產為基礎,我們可以名之為國家。這種組織的基礎或基本單位是用界碑劃定范圍的鄉或區及其所轄之財產,政治社會即由此而產生。”(注:(美)摩爾根:《古代社會》,楊東莼等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第6頁。)把社會性看成是人的本質屬性,并認為社會的產生先于國家,因而國家代表的公共性與社會性不能如早期思想家所認為的那樣可以等同或渾然一體。
其次,在公共管理實踐中,公共與社會各有所指。平常說的“小政府、大社會”模式,是我們區分政府所代表的“公共性”與社會性的實際體現,表明在政府與社會二元對立的情況下,政府代表的公共性與社會所代表的社會性相互關系的狀況。一般而言,公共性表示一種權力或權威,而社會性則代表公開性、參與性和非國有化等意思。
2.公共性與社會性的聯系
其主要表現在于:公共性來源于社會性,在一定條件下它們是一致的,比如在非階級社會里,公共性實際上和群體性是等同的。然而,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從根本上抽象并升華了社會性(群體性),比如建立在契約之上的“公意”,體現出公共管理區別于其他管理的本質特征。因而在一定條件下,公共性又不完全等同于社會性。二者的聯系具體表現在:
首先,從起源看,早期的思想家對公共性與社會性是分不清的或認為等同的,表現在政治上就是國家與社會根本混淆。如柏拉圖認為,國家起源于人類生活的自然需要。國家就是達到正義或公道的手段。在這里,他是把國家與社會等同起來,混淆了兩者界限。因此他的國家充其量是群體的結合,因為還沒有出現與人民相分立的公共權力(注:鄒永賢主編:《國家學說史》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頁。)。直到亞里士多德那里,才區分了國家與社會,認為國家起源于社會,是社會自然發展的結果。恩格斯肯定國家源于社會說,同時指出,“在這里,國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從氏族社會本身內部發展起來的階級斗爭中產生的”(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5頁。)。因此,我們認為,國家所代表的公共性與整個社會所代表的社會性是具有產生的異時性的。
其次,從哲學意義上講,社會性與公共性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公與私是相比較而存在的,公共性與私人性也是如此。只是公共性與私人性并沒有截然分開,二者有交叉之處,即所謂“公中有私(局部和個人),私中也有公(共同事務和利益)”(注:夏書章:《現代公共管理概論》,長春出版社2000年版,第3頁。)。正是公共性與私人性及二者交叉的部分構成了廣義的社會性。與此同時,公共性作為共性是對社會群體中的個性的一種提煉和升華,是建立在一定條件(契約等)基礎上的群體一致的意志或者意識表達,因此,公共性脫離了社會個體的雜亂無章和無序,成為一定團體的集中意志。還應看到,在發展趨勢上,隨著社會自治的完善和國家作為統治工具的最后消亡,公共性與社會性將再次趨同,達到終級目標的社會性,實現古人所稱頌的社會大同。如《禮記·禮運》所說,“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公共性與社會性由混沌統一到分離對立,再到在新的社會領域內的統一,體現了公共性與社會性及其相互關系具體的和歷史的辯證演進過程。
再次,在具體實踐中,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以社會性為參考坐標。表現為公共部門的活動越是接近社會,其公共性越明顯;越遠離社會,其公共性越弱。如公共管理從權力中心向社會中心轉變,從管理中心向服務中心轉變,管理原則從對上負責向對下負責轉變,如此等等,其結果都使公共管理活動更趨向民主,更能保障公平,并盡可能給公眾帶來效益。
五、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與社會性關系問題研究的現實意義
公共性與社會性是各有其特定內涵的復雜概念,同時二者的異同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國家(政府)與社會之間的相互關系,由此我們可以用它們作為分析現實問題的理論工具,從而使得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不僅具有理論上的意義,更有實踐上的方法論意義。
首先,認為,人類社會生活中的問題或現象都具有自然和社會雙重屬性。公共管理既是一項主觀見諸客觀的管理過程,又是一種現實狀態,因此我們在分析這一現象時,就必須既看到它自然發展的演變過程,又要注意這一過程的社會屬性。針對這種社會屬性,人們的態度、方法不是企圖超越或跨過它,而應該是在承認它的前提下,不斷根據時展和環境變化的需要,探索公共管理不同的運行模式。
二、“公共性”的由來及演變過程
根據《辭海》的解釋,“公”的中文含義為“公共;共同”,與“私”相對。《禮記·禮運》所言“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即為此意。《漢語大辭典》中,“公共”意為“公有的,公用的,公眾的,共同的”。因此,自古以來,“公共”的中文語義強調多數人共同或公用。也有人認為“公眾”一詞有兩個起源:一是起源于古希臘詞匯(pubesormaturity),強調個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慮他人的利益。同時意味著具備公共精神和意識是一個人成熟并且可以參加公共事務的標志。二是源于古希臘詞匯(Koinon),英語詞匯“共同”(common)就起源于該詞,意為人與人之間在工作、交往中相互照顧和關心的一種狀態。在古希臘社會里,公共是一種所有成年男子都可以參加的政治共同體,其主要職責是建立一些永久的標準和規則,目的是為了獲取最大之善。因此,從起源上看,“公共”更多地意指社會層面的非個體性,在古希臘政治社會里與早期民主相關聯。這也應證了,隨著時展,當代的“公共”概念已發生很大改變,公共成為政府和政治的同義詞的觀點。
哈貝馬斯考察了另外一種公共性起源。在哈貝馬斯的理論中,公共性或公共領域不是指行使公共權力的公共部門,而是指一種建立在社會公/私二元對立基礎之上的獨特概念,它誕生于成熟的資產階級私人領域基礎上,并具有獨特批判功能。關于公共性的演變,哈貝馬斯認為,自古希臘以來,社會有明確的公私劃分,公代表國家,私代表家庭和市民社會。例如在古希臘、羅馬,公私分明,所謂的公共領域是公眾發表意見或進行交往的場所,那時雖有公共交往但不足以形成真正的公共領域。在中世紀,公私不分,公吞沒私,不允許私的存在,公共性等同于“所有權”。直到近代(17、18世紀)以來,在私人領域之中誕生了公共領域,才有了真正意義上的公共性(注:[德]哈貝馬斯著、曹衛東等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
受到國外對這一問題研究的啟發,國內也有學者從社會領域分化的角度分析公共性的產生。他們認為,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國家與市民社會,政治生活與經濟活動具有對應的相關性。整個近代社會發展史的客觀進程,都在于使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日益分化,這樣一來,整個社會就成了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整合體。在社會分化為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過程中,國家的職能也開始了分化的歷程,除出現了國家職能的多樣化趨勢,其中統治職能與管理職能是最為基本的兩大職能。由于國家統治職能是在統治集團和被統治集團的關系中實現的,所以,雖然它表現出一定的現代公共性的內容,但本質上是與公共性相悖的。而在管理職能中,公共性則是其最為根本的特性,甚至可以斷言:歸咎于管理職能的是一個純粹的公共性的領域。因此,社會領域的分化引發國家職能的分解,從而導致公共性的彰顯。
在論及公共性在近代的演變時,國內外學者都傾向于用“公共性喪失”一詞。一種觀點認為,在近代功利哲學和市場經濟的趨利傾向共同催生下,古希臘公共性的含義進一步喪失,現時情況是,“通過集體的方式尋求更大的善已被個人的計算、功利以及成本和利益所替代。政府的目的在實踐中已是私有的福利(privatewell-being)。我們憑借官僚、技術和科學的手段來決定福利、幸福和功用。這里沒有公共的原初含義,有的只是原子個人的集合體;這里沒有公共利益,有的只是許多私人利益的聚合體。”雖然美國公共行政對于如何實現公共性有過幾種理論,包括以利益集團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多元主義視角);以理性選擇人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公共選擇視角);以代議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立法的視角);以消費者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提供服務的視角);以公民權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公民權視角)等,但這些理論都不能真正代表公共。真正的公共理論架構應是以憲法為基礎,公共概念必須建立在公民權、仁慈和愛之上,此外還需要聽證系統和程序的保持及發展,及對集體公共群體和弱勢群體的關懷,等等。
哈貝馬斯也認為,隨著資產階級社會的發展變化,出現了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哈貝馬斯理論中的公共性一詞,可以譯成公共性,也可以譯為公共領域,二者沒有實質差異。但傾向于用公共性指稱政治層面,而用公共領域指稱社會層面。——筆者注),由此導致公共性喪失。“兩種相關的辯證趨勢表明公共性已經瓦解:它越來越深入社會領域,同時也失去了其政治功能,也就是說,失去了讓公開事實接受具有批判意識的公眾監督的政治功能。”在這里,哈貝馬斯把公共性的喪失歸于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相互滲透(注:[德]哈貝馬斯著、曹衛東等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
在我看來,關于“公共性”本源及演變,其實離不開整個社會環境的變化背景,這一背景包括社會的、經濟的和政治的因素。首先,最早意義上產生的“公共性”代表一種樸素的全民性,如古希臘民主制。其次,在古代社會,由于沒有明確的公/私領域劃分,在政治領域,代表國家權力的“公”吞沒了“私”,在經濟領域,表現為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全面控制,因而公共性等同于國家權力。再次,按照哈貝馬斯的看法,直到近代,“公”與“私”才截然分離,各有自己的獨有領域,與此同時,經濟領域盛行自由主義和市場經濟理論,在政治領域采取國家放任主義,公共行政在政治與行政“二分法”的影響下,熱衷于對純粹管理技術和效率的追求,從而形成對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和公共價值的沖擊,于是就有新公共行政學強調公平與參與及同期的政策分析理論中的民主因素等。最后,現代社會“公”與“私”出現相互融合的趨勢,經濟領域表現為國家干預與自由經濟并存,而在政治領域,以第三部門為核心的公民社會成長壯大,社群主義盛行,引發大規模的公民參與和公共行政改革浪潮,“公共性”問題再一次被重視起來,此時,突出“公共性”不僅是公共部門的內在要求,同時也是公民社會外力推動的結果。
三、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內涵
在對國內外關于“公共性”起源和演變問題的相關論述做一番考察之后,我們仍然不得不面臨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即什么是“公共性”?什么是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在沒有給出自己明確的答案之前,我們發現,對公共性問題的闡述可以有很多角度,不同學科也有不同的認可。僅從公共行政與哲學等角度對“公共性”的內涵進行闡述的觀點,就可以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
1.作為一種分析工具的“公共性”。該理論認為,“公共性”是用于描述現代政府活動基本性質和行為歸宿的一個重要分析工具。在一般情況下,是指政府作為人民權力的授予者和委托權力的執行者,應按照社會的共同利益和人民的意志,從保證公民利益的基本點出發,制定與執行公共政策。具體表現為:從基本理念上講,“公共性”指政府組織應著眼于社會發展長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來開展其基本活動。由此,衡量政府活動是否達到公共性的基本標準是,公共政策及其執行是否堅持和維護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否在輿論中充分體現和表達了公民的意志,政策與執行的出發點是否超越了政府的自利傾向,而考慮更為普遍的社群利益和社會長遠利益等。在道德層面上,“公共性”應是每一個政府公職人員的職業態度、觀念和信仰。它要求公職人員以此信念竭誠為民服務,明確政府組織與公職人員的行為必須在道德上、倫理上滿足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并在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中,防止部門和個人偏私的利益驅動。在政治過程層面上,“公共性”意味著在涉及公共物品提供等集體行動上,存在著有效的決策參與通道和決策選擇機制。在這里,“公共性”的獲取及其保證,具體化為政府政策利益導向的選擇過程,它包含政府的政策制定與執行是否具有開發性,以使公民能夠充分了解有關政策的信息,并能夠與政策制定者進行磋商;公民的利益能否通過民主的程序得到表達與整合;公民依靠怎樣一組規則來決定政治決策的選擇,決定政府公共物品或服務的提供等。在政府的財政活動中,評價“公共性”價值是否滿足的核心要素,應是政府提供各種類型的公共物品行為和與此相關的政府收支行為的基本取向和政策目標,以及相關的財政制度和規則的安排(注:孫柏瑛:《公共性:政府財政活動的價值基礎》,《中國行政管理》2001年第1期。)。
2.作為一種公共精神的“公共性”。這種觀點認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內涵可以歸結為公共精神。現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應包括四個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來源;法的精神,它意味著政府的一切活動應受到預先確定并加以宣布的規則制約;公正的精神,即承認社會公民應具有平等的權利并不受公共權力所侵害;公共服務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務應盡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過程應平等、公正和透明。這四種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動中的實現方式應是:逐步實現政府與公民平等化;行政權力既受到保護又受到制約;行政活動既有效率又有責任;公共行政是由民眾驅動的、積極的、合作主義的、參與的過程,等等(注:張成福:《論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中國行政管理》1995年第5期。)。
3.作為一種最新理念的“公共性”。把“公共性”看成是公共管理的最新理念:它揭示了管理目的的公益性,強調了為公眾服務的出發點;它明確了管理的范圍是那些公共事務,揭示了管理所依據的權力為公民所授予,因而其行使必須接受公民的監督,以公民認定的是非為是非,不能違背公民的意志;它體現著行政過程中的責任,要求行政行為必須對其后果無條件承擔責任;它強調了行政過程中必須有公民參與,強調注意聽取公民的意見,這就要求行政過程中的公開性與透明性;它強調公共行政的結果必須取得公民的認可,這就要求有向公民報告的制度,工作一定周期后,政府應按程序向公民報告,以接受公民審查并予以通過,等等(注:劉熙瑞:《理念·職能·方式——我國地方行政機構改革面臨的三個轉變》,《人民論壇》2000年第7期。)。
4.作為一種價值基礎的“公共性”。該理論認為,由于行政體系的價值基礎是其公共性,因而政府的制度安排所要重建的價值觀念就在于明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也就是說,政府把自我表達存在的公共性作為至高無上的原則,政府的組織機構、行為方式、運行機制、政策規范等,都無條件地體現出其公共性。政府組織是掌握公共權力的實體,但這個實體卻沒有自己的獨立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也不是任何一個社會集體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的代表,它所體現出來的是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和政治要求。政府價值公共性最直接的表現是政府的規范體系和行政行為系統的公正性,而且這種公正性是一種制度公正,是包含在行政行為機制之中的,有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體系提供的,是一種制度安排(注:張康之:《行政改革中的制度安排》,《公共行政》2000年第4期。)。
5.作為一種公平與正義的“公共性”。針對傳統公共行政過分追求理性與效率的傾向,新公共行政主張:(1)社會公平。強調所有公民平等的政治和社會機會。它同樣代表著對所有公民而不是對公共機構負責,以及對公共部門經決策和實施項目負責。(2)代表性。盡管大眾并沒有影響代表決策的直接權力,但相信代表性肯定是新公共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不是唯一的激勵因素,需要考慮其他價值觀的積極參與。(3)響應性。主張政府需要更多地響應公眾的需求。(4)參與。新公共行政提供在公共事務中廣泛程度的公民與公務員參與。(5)社會責任感。公共管理者被視作以公眾的利益而不是他們的自我利益去創造高效率同時又是平等的服務(注:參見[美]張夢中等《尋求社會公平與民主價值》,《公共行政》2001年第3期。)。
6.作為一種理性與法的“公共性”。這里指哈貝馬斯重點探討的資產階級公共性的本質。他認為,“公共性應當貫徹一種建立在理性基礎上的立法”,從而“公共性成為國家機構本身的組織原則”。他進一步提出,在資產階級哲學那里(霍布斯、盧梭、洛克和康德),公共性等同于理性,甚至是良知,依靠公共輿論表達出來。而在法哲學那里,公共性需要法律和道德元素支撐,所以“康德所說的公共性是唯一能夠保障政治與道德同一性的原則。公共性既是法律秩序原則,又是啟蒙方法”。而“默格爾根據18世紀的范型把公共性的功能界定為統治的合理化”。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哈貝馬斯指出了公共性作為市民社會獨立領域的批判力量和促進資產階級統治合法化的獻身精神(注:[德]哈貝馬斯著、曹衛東等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
綜合起來,有關“公共性”內涵的觀點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在倫理價值層面上,“公共性”必須體現公共部門活動的公正與正義。其次,在公共權力的運用上,“公共性”要體現人民和政府行為的合法性。第三,在公共部門運作過程中,“公共性”體現為公開與參與。第四,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表明公共利益是公共部門一切活動的最終目的,必須克服私人或部門利益的缺陷。第五,在理念表達上,“公共性”是一種理性與道德,它支持公民社會及其公共輿論的監督作用(哈貝馬斯)。總之,傾向于把“公共性”作為公共部門管理活動的最終價值觀,在此之下,才有公正、公平、公開、平等、自由、民主、正義和責任等一系列價值體系。
盡管在公共性問題上,不同時期、不同角度的理解存在差異,但對于公共管理,基于它是一種為實現公共利益而進行的公共部門管理活動,我們把這種管理活動的公共性內涵歸納為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公共管理主體的公共性。國家、政府和社會公共組織共同構成公共管理的主體(這里的國家、政府與社會都是從狹義的意義上說的)。作為公共管理主體,這些組織具有不同于其他私域組織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現在組織的代表性、行為的公務性、宗旨的公益性、權力的法定性等方面。二是公共管理價值觀的公共性。與一般意義上的管理把如何經濟地和富有效率地實現管理目標不同,公共管理的價值觀更主要體現在平等、正義、公平、民主、倫理以及責任心等方面。私人管理建立在個人本位主義和自利性本質之上,把追求個人效率或利益最大化作為目標取向。與其迥然不同的是,公共管理注重在民主政治理念上去實現公眾的高度參與、社會公平以及承擔為公眾謀求福利的責任。三是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權力是政治社會的基石,是理解一切政治現象的基礎。就如霍布斯所言,“契約,沒有刀劍,就是一紙空文”。恩格斯也認為,國家本質上是同人民大眾相分離的公共權力。公共管理是管理主體運用公共權利實現管理目標的社會活動,因此,公共權力是公共管理活動的后盾和基礎,公共力的公共性充分體現了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四是公共管理對象及目標的公共性。公共管理的客體或對象是公共事務,即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無疑它們均具有鮮明的公共性。公共管理主體對公共事務的管理首先從公共問題入手,公共問題是公共管理的邏輯起點。同時,由于對公共事務的管理,最終要達到的目標或宗旨是實現社會公眾的公共利益,因此,公共事務、公共問題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正是公共管理公共性的題中應有之意。
四、公共管理的公共性與社會性的異同
“公共性”作為公共管理的一種基礎性內涵,與公共管理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治理活動之間存在怎樣的聯系,這是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它涉及到我們對于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價值取向,即它是實證的過程還是規范的研究,或是兩者兼而有之。
我們認為,就總體而言,作為公共管理的本質內涵,公共性與社會性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在階級與國家產生之前的原始社會時期,公共性與社會性在最廣泛意義上是一致的或領域是重合的;隨著階級與國家的產生,國家成為公共性的代表,公共性逐漸從社會領域中凸顯并獨立出來;而在階級與國家消亡之后,公共性與社會性又再次融為一體。因此,本文所討論的公共性,是指處于從階級與國家產生到消亡這一歷史時期的特定概念。另外,從上述公共性的自然發展過程可以得出,社會性是公共性的存在基礎,公共性則是社會性的特殊體現;社會性具有量的規定性,公共性則有質的規定性。隨著人類社會不斷發展,公共性將不斷擴張與壯大,最后發展成為社會性。
1.公共性與社會性的區別
首先,從概念的定義上看,社會是具有多重性含義的。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社會有兩層意思,一是指由一定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構成的整體;二是泛指由于共同物質條件而互相聯系起來的人群。我們平常所說的社會,既可以指最廣義的“人類社會”,也可以指狹義的社會性事務,如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教育、文化、衛生等事務。因此,理論上對社會這個概念作界定并不簡單,從不同的角度都可以定義社會。認為,物質實踐創造了社會,社會本質上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生產關系總和起來就構成所謂社會關系,構成所謂社會,并且是構成一個處于一定歷史發展階段上的社會,具有獨特的特征的社會。”(注:孫曉莉:《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國家與社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9頁。)
政治科學常用的社會概念,最初在思想家眼里是與國家等同的,例如盧梭就把國家、社會共同體和社會契約混用起來。直到19世紀以后,大多數資產階級理論家才開始把社會當作與國家對立的社會領域,即市民社會或公共社會。摩爾根較早指出,“我們可以在這里提出一個前提:即一切政治形態都可歸納為兩種基本方式,此處使用方式(plan)一詞系就其科學意義而言。這兩種方式的基礎有根本的區別。按時間順序說,先出現的第一種方式以人身、以純人身關系為基礎,我們可以名之為社會。這種組織的基本單位是氏族;第二種方式以地域和財產為基礎,我們可以名之為國家。這種組織的基礎或基本單位是用界碑劃定范圍的鄉或區及其所轄之財產,政治社會即由此而產生。”(注:(美)摩爾根:《古代社會》,楊東莼等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第6頁。)把社會性看成是人的本質屬性,并認為社會的產生先于國家,因而國家代表的公共性與社會性不能如早期思想家所認為的那樣可以等同或渾然一體。
其次,在公共管理實踐中,公共與社會各有所指。平常說的“小政府、大社會”模式,是我們區分政府所代表的“公共性”與社會性的實際體現,表明在政府與社會二元對立的情況下,政府代表的公共性與社會所代表的社會性相互關系的狀況。一般而言,公共性表示一種權力或權威,而社會性則代表公開性、參與性和非國有化等意思。
2.公共性與社會性的聯系
其主要表現在于:公共性來源于社會性,在一定條件下它們是一致的,比如在非階級社會里,公共性實際上和群體性是等同的。然而,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從根本上抽象并升華了社會性(群體性),比如建立在契約之上的“公意”,體現出公共管理區別于其他管理的本質特征。因而在一定條件下,公共性又不完全等同于社會性。二者的聯系具體表現在:
首先,從起源看,早期的思想家對公共性與社會性是分不清的或認為等同的,表現在政治上就是國家與社會根本混淆。如柏拉圖認為,國家起源于人類生活的自然需要。國家就是達到正義或公道的手段。在這里,他是把國家與社會等同起來,混淆了兩者界限。因此他的國家充其量是群體的結合,因為還沒有出現與人民相分立的公共權力(注:鄒永賢主編:《國家學說史》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頁。)。直到亞里士多德那里,才區分了國家與社會,認為國家起源于社會,是社會自然發展的結果。恩格斯肯定國家源于社會說,同時指出,“在這里,國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從氏族社會本身內部發展起來的階級斗爭中產生的”(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5頁。)。因此,我們認為,國家所代表的公共性與整個社會所代表的社會性是具有產生的異時性的。
其次,從哲學意義上講,社會性與公共性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公與私是相比較而存在的,公共性與私人性也是如此。只是公共性與私人性并沒有截然分開,二者有交叉之處,即所謂“公中有私(局部和個人),私中也有公(共同事務和利益)”(注:夏書章:《現代公共管理概論》,長春出版社2000年版,第3頁。)。正是公共性與私人性及二者交叉的部分構成了廣義的社會性。與此同時,公共性作為共性是對社會群體中的個性的一種提煉和升華,是建立在一定條件(契約等)基礎上的群體一致的意志或者意識表達,因此,公共性脫離了社會個體的雜亂無章和無序,成為一定團體的集中意志。還應看到,在發展趨勢上,隨著社會自治的完善和國家作為統治工具的最后消亡,公共性與社會性將再次趨同,達到終級目標的社會性,實現古人所稱頌的社會大同。如《禮記·禮運》所說,“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公共性與社會性由混沌統一到分離對立,再到在新的社會領域內的統一,體現了公共性與社會性及其相互關系具體的和歷史的辯證演進過程。
再次,在具體實踐中,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以社會性為參考坐標。表現為公共部門的活動越是接近社會,其公共性越明顯;越遠離社會,其公共性越弱。如公共管理從權力中心向社會中心轉變,從管理中心向服務中心轉變,管理原則從對上負責向對下負責轉變,如此等等,其結果都使公共管理活動更趨向民主,更能保障公平,并盡可能給公眾帶來效益。
五、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與社會性關系問題研究的現實意義
公共性與社會性是各有其特定內涵的復雜概念,同時二者的異同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國家(政府)與社會之間的相互關系,由此我們可以用它們作為分析現實問題的理論工具,從而使得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不僅具有理論上的意義,更有實踐上的方法論意義。
首先,認為,人類社會生活中的問題或現象都具有自然和社會雙重屬性。公共管理既是一項主觀見諸客觀的管理過程,又是一種現實狀態,因此我們在分析這一現象時,就必須既看到它自然發展的演變過程,又要注意這一過程的社會屬性。針對這種社會屬性,人們的態度、方法不是企圖超越或跨過它,而應該是在承認它的前提下,不斷根據時展和環境變化的需要,探索公共管理不同的運行模式。
經濟法的本質特征是社會性,經濟法主要調整社會公共經濟管理關系,其首要價值目標就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經濟法的社會性本質是通過多個方面體現出來的,只有深入了解經濟法的社會性,才能正確掌握經濟法的本質。
【關鍵詞】
經濟法;社會性;體現
經濟法的本質特征是社會性,經濟法主要調整社會公共經濟管理關系,其首要價值目標就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經濟法的社會性本質是通過多個方面體現出來的,只有深入了解經濟法的社會性,才能正確掌握經濟法的本質,保證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一、經濟法社會性的體現
經濟法的社會性是指經濟法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管理關系,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是其首要價值目標。經濟法社會性的特征既是法律自身不斷發展和完善的結果,也是現實經濟生活的實際需要。民法是調整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等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具有私法性質;商法是調整平等商事主體之間的商事關系,以營利為目標;而經濟法具有公法性質。經濟法的社會性是指經濟法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根本目標,它所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具有社會公共性,普遍性和全局性。國家在市場秩序中扮演著社會公共管理者的角色,對經濟生活進行統一協調,最大限度地保護私人利益。
首先,經濟法的調整對象體現社會性。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是經濟法的基本出發點和根本歸宿,國家充分發揮公共管理權力,對與社會經濟有關的各個方面進行有效調節,維持市場競爭秩序,打擊不正當競爭,對稅收進行合理調整,保護納稅人的利益等等,。
其次,經濟法使用的是社會整體調節機制,既不對某個自然人或者法人進行直接調節,也不對某個自然人或者法人提供個別保護,而是宏觀管理經濟,對社會市場進行微觀指導,需要政府的及時監督與適當的強制。政府可以運用行政權力來監督市場主體的義務,看他們是否依法遵守經濟法。經濟法的實現除了要依靠行為人的自覺遵法、守法,還需要國家機關的強制和監督。當行為人進行違法犯罪行為時,經濟管理部門要及時介入,予以糾正和指導,并要求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國家行政機關在經濟法里面應該主動干預,而不是被動地充當“守夜人”的角色。此外,當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國家利益受到違法行為侵害時,國家機關可以作為代表向人民法院提訟,使受害人或者國家得到相應的賠償,這也充分體現了經濟法的社會性。
最后,經濟法的法益結構體現社會性。經濟法與民法、商法不同,經濟法目標是實現社會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之間的協調,而且社會公共利益享有優先權的法益結構。經濟法認為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將其作為保護的首要目標,經濟法將國家權力用于保護經濟利益。經濟利益與個人利益密切相關,經濟利益是社會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保護經濟利益才能更好地保護社會利益。
二、經濟法社會性的制度保障
1. 確立自由、公平、公正規則
經濟法應該確立公平、自由競爭,公正交易的市場規則,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和競爭秩序,保障市場機制作用的充分發揮。競爭規律與價值規律是市場機制中最重要的機制,只有保證充分的市場競爭才能確保價格與價值保持基本一致。一方面,法律通過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壟斷進行禁止和限制,保護競爭規律與價值規律不受非法破壞,積極營造安全有序的市場環境,制定自由、公平的競爭規則,充分發揮競爭的作用。另一方面,法律還規定國家對產品的監督權力和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通過對市場交易主體的行為進行規制,切實維護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合法利益,特別是為消費者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具體明確消費者的權利,以維護整體的交易秩序。當然,法律還規定了政府和經營者的定價行為,允許政府對價格總水平進行宏觀調控,并采取適當的措施保證交易的公正和競爭的公平。
2. 確立宏觀經濟管理規則
經濟法確立了宏觀經濟管理規則,從而構良好有序的法律秩序,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現代市場經濟的運行實質上都是市場調節與國家宏觀調控相結合的運行過程,制定宏觀經濟管理法的目的就在于明確宏觀經濟管理的主體,對各個政府部門進行職責分工,明確規定政府進行宏觀經濟管理的工具和政策手段,規定企業在宏觀經濟管理中所享有的權利以及所應承擔的義務。首先,通過制定稅收和預算等相關市場經濟法律法規,建立良好的收入分配秩序,實現國家經濟收支平衡,為宏觀調控公民經濟營造良好的法律條件。其次,明確中央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的法律地位,賦予中央銀行制定各種貨幣政策和具體實施細則的權利,對全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實現貨幣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平衡,保障我國金融業的穩定健康發展。再次,制定產業結構的特別規則,為優化產業結構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實現產業振興。最后,制定國民經濟計劃于實施規則,為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經濟秩序,充分結合市場與計劃兩個手段的調節作用,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一方面制定詳細的具體計劃,監督計劃的實行,根據市場需求和變化及時調整和變更計劃的相關內容,保證計劃的科學、民主,使政府的計劃行為受到法律的控制。
三、結語
經濟法作為一個新興的獨立的法律部門,是我國法律體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經濟法的社會性特征是區別于民法的關鍵,民法具有明顯的私人性質,而經濟法為民商法的實行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經濟法只有與其他部門法相結合,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作用,才能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進而維護每個個體的切身利益。
參考文獻:
[1]楊紫炬.經濟法[M].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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