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28 17:01:1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資產證券化前景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作為一項金融創新,資產證券化之所以能被廣泛接受并取得迅猛發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它能給證券化的參與各方帶來收益。下面從各相關參與者,即發起人、投資人和投資銀行的角度來對資產證券化的收益進行分析。
1、發起人方面
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增加資產流動性,提高資本充足率和資本使用效率,改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結構,并提供多樣化的資金來源和更好的資產負債管理,使得發起人能夠更充分地利用現有條件,實現規模經濟。
在傳統的融資方式中,融資者獲取資金的成本的高低取決于其本身的信用評級。與之相比,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發起人的融資成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具有穩定的、可預期的現金流,歷史信用記錄良好,真實出售隔離了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風險,再通過信用增級等手段,證券的信用級別大大提高,這樣融資成本就相應地降低了。此外,資產證券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對較低,只需對進行證券化的資產信息進行披露,融資成本進一步降低。
2、投資人方面
資產證券化在市場中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高質量的投資選擇機會。由于組成資產池的資產是優質資產,并且有完善的信用增級,多數能獲得AA以上的評級,這使得這樣發行的證券的風險通常很小,而收益卻相對較高,在二級市場上也有很高的流動性。所以,資產支持證券越來越受到投資者,尤其是像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和貨幣市場基金這些投資品種受到限制的機構的歡迎。
資產證券化為投資者提供了多樣化的投資品種。現代證券化交易中的證券一般不是單一品種,而是通過對現金流的分割和組合而設計出的具有不同檔級的證券,甚至可以把不同種類的證券組合在一起形成合成證券,以更好地滿足不同投資者對期限、風險和利率的不同偏好。
3、投資銀行方面
資產證券化為投資銀行開辟了新的業務,為其帶來了巨大的商機。作為證券化的過程中的融資顧問和承銷商,投資銀行參與了產品的設計、評價、承銷以及二級市場交易等活動,持續穩定的資產證券化為其帶來了可觀而穩定的服務費收入。
二、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史
資產證券化最早出現在60年代末美國的住宅抵押貸款市場。當時美國的儲貸協會和儲蓄銀行承擔了大部分住宅抵押貸款業務。在投資銀行和共同基金的沖擊下,這些機構的儲蓄資金被大量提取,利差收入日益減少,經營狀況惡化。針對上述情況,政府決定啟動并搞活住宅抵押貸款二級市場,以緩解儲蓄金融機構資產流動性不足的問題。1968年,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公開發行“過手證券”,開資產證券化之先河,此后資產證券化在全球迅猛發展。
通俗地講,資產證券化是指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包括貸款或其他債務工具)進行一系列的組合,使其能產生穩定而可預期的現金流收益,再配以相應的信用增級,將其預期現金流的收益權轉變為可在金融市場上流動、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的技術和過程。具體來說,資產證券化就是發起人把持有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分類整理為一批批資產組合轉移給特殊目的載體,再由特殊目的載體以該資產作為擔保,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并收回購買資金的一個技術和過程。
三、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意義
資產證券化對中國的發展具有諸多現實意義。從宏觀方面看,銀行資產證券化可以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降低金融風險,促進經濟發展,還具有促進擴大消費、發展住宅產業的功效。從微觀方面看,開展住房按揭等貸款的證券化可以增強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優化資產負債匹配結構,分散抵押貸款風險,有利于降低按揭貸款利率,減輕購房人的還款利息負擔,也便于簡化不動產轉讓手續,擴大不動產交易市場。
1、資產證券化對我國資本市場的推動作用
(1)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分流儲蓄資金,壯大資本市場規模。2005年1月,我國全部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為25.84萬億元。與此相對應,證監會公布的資料顯示,在2005年4月7日股市暴跌之前,滬深兩市股票市價總值為52080億元,股票市場只起到了部分分流資金的作用。數萬億信貸資產的證券化及其在二級市場的放大效應,將是分流儲蓄的重要手段。
(2)資產證券化能提供新的金融市場產品,豐富資本市場結構。資產證券化將流動性較差的資產轉變為信用風險較低、收益較穩定的可流通證券,豐富了證券市場中的證券品種,特別是豐富了固定收益證券的品種,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儲蓄替代型投資工具。這無疑會豐富市場的金融工具結構,對優化我國的金融市場結構能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3)資產證券化降低融資成本,豐富了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為籌資主體提供了一種融資成本相對較低的新型籌資工具,可以使籌資主體利用銀行信用以外的證券信用籌集資金。
(4)資產證券化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選擇。資產證券化產品具有風險低、標準化和流動性高的特點,其市場前景廣闊。資產證券化還可以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投資品種,可以通過對現金流的分割組合而設計出一系列證券投資組合,以滿足投資者不同的投資偏好。
(5)資產證券化能促進貿易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協調發展。資產證券化通過巧妙的結構設計和獨特的運作方式,猶如一道橋梁,在多個層面上將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有機聯系起來。資產證券化一方面為銀行信貸風險“減壓”,另一方面,在為資本市場增添交易品種的同時,也為市場輸送源源不斷的資金“血液”,進而促進資本市場和銀行體系的協調發展。
2、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的意義
(1)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商業銀行的資本管理,提高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是資本凈額除以總的風險資產之后得出的,即:資本充足率=(資本-扣除項)/(風險加權資產+12.5倍的市場風險與操作風險所需資本)。其中,風險加權資產是由銀行的各項資產乘以它們各自的風險權重而得。根據銀監會對銀行資產的風險權重的規定,住房貸款的風險權重為50%,而證券化之后回收的現金的風險權重為0,這樣計算出來的分母變小,資本充足率自然會提高。銀行可以將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而非持有到期,主動靈活地調險資產規模,以最小的成本增強資產流動性,提高資本充足率。
(2)資產證券化有助于商業銀行優化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產流動性。資產證券化為資產負債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通過證券化的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功能,商業銀行可以將不具有流動性的中長期貸款剝離于資產負債表之外,及時獲取高流動性的現金資產,從而有效緩解流動性風險壓力。
(3)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化解不良資產,降低不良貸款率。通過資產證券化將不良資產成批量、快速地轉換為可轉讓的資本市場產品,重新盤活部分資產的流動性,將銀行資產潛在的風險轉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資產的有效途徑。
(4)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商業銀行增強贏利能力,改善收入結構。資產證券化的推出將為給商業銀行擴大收益、調整收入結構提供機會。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原貸款銀行在出售基礎資產的同時可以獲得手續費、管理費等收入,還可以為其他銀行資產證券化提供擔保及發行服務賺取收益。
(5)資產證券化有助于國內銀行適應金融對外開放,提高整體競爭力。實施資產證券化,可以使國內銀行通過具體的證券化實踐來發展機構,積累經驗,培養人才,縮小同發達國家金融機構在資產證券化業務方面的差距。這樣,國內銀行就會在證券化業務方面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從而提高同外資金融機構競爭的能力,不至于在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后處于被動狀態。
3、資產證券化對其他方面的意義
(1)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推進我國住房按揭市場的發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領域中的一項重要創新,其運作方式已經十分成熟。在中國開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不僅能有效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促進中國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而且對于豐富中國的債券產品,推動中國資本市場發展也有重要意義。
(2)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優化國企資本結構。我國的國有企業受間接融資方式的限制,其資本結構以大量負債為主,企業在銀行的貸款占企業外源融資的比重很高。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國有企業不會增加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從而可以改善自身的資本結構。同時資產證券化還有利于國有企業盤活資產,提高資產周轉率。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使作為國有企業的單一債權人的銀行能夠出售債權,從而緩解國有企業的過度負債問題,大大改善國有企業的資本結構。
(3)資產證券化有助于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資產轉化為債券后,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市,這種債券就可能成為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工具。證券化資產的比重越高,規模越大,貨幣市場的流動性和交易性就越強,央行公開市場操作對商業銀行流動性的影響就越顯著,貨幣政策的傳導效率就越高。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實施的意義及前景分析
【摘要】本文從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史出發,分析了資產證券化給參與各方帶來的收益,并著重闡述了我國實施資產證券化對資本市場和商業銀行產生的影響。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資產流動性資本充足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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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證券化;中國;問題;前景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2.050
1 引言
資產證券化(securitization)指的是通過一些特殊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將較低流動性的貸款或者其他債權性資產進行打包、組合,重組其風險和收益要素,讓其轉化成為在金融市場中可流通的證券,該資產組合能在未來條件下產生相對穩定的現金流。
資產證券化的特征是“一個基礎,一套機制”。“一套基礎”是指把現實資產作為信用基礎。資產證券化的交易對象就是現實資產,想要確保資產證券化這種交易機制就必須要確保資產的真實性,使資產證券化方式的風險更低。“一套機制”是指將風險收益真實化作為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制,目的就是要使產權更明晰。
資產證券化始于20世紀60年代末美國的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利率市場化導致了金融市場脫媒現象的出現,儲蓄貸款協會等組織大多因此面臨流動性危機。為了幫助這些組織抵抗流動性風險,美國住房和城市發展部創新出第一只住房抵押貸款證券(MBS),隨后,資產證券化在美國快速發展。
而中國的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我國在2005年,通過銀監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的,資產證券化才緩緩拉開帷幕。2008年,又因美國次貸危機暫停,于2012年央行才決定重新啟動,2013年8月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決定逐步擴大試點范圍,2014至2015年,資產證券化業務保持著較快的發展速度,2016年,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加大,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不斷上升,使央行重啟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雖然總體來說,中國真正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規模并不大,但是在銀行理財產品和信托產品等影子銀行業務中卻也包含著資產證券化的成分。
2 中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現狀及問題
資產證券化改變了傳統業務的“發起―持有”模式,變為“發起―分銷”模式,使商業銀行和投資者之間出現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進而引發兩方面的問題,一是逆向選擇,即因為商業銀行知道貸款會被打包出去,因此會放松對貸款發放的審查,故意將一些問題貸款摻入資產包,從而導致基礎資產的質量惡化;二是道德風險,即商業銀行將貸款剝離之后,收益和風險也都轉到投資者名下,因此商業銀行便不再像原來那樣認真跟蹤監督貸款使用行為,增大違約風險。
而我國的資產證券化,除了以上的“通病”之外,還有我們自身的特點。
2.1 資產證券化流程簡單,品種單一
在美國,資產證券化的融資鏈條一般包括七個步驟:發起貸款、貸款打包、發行ABS、組合ABS、發行CDO、ABS中介和批發融資。假如基礎資產質量較差,則需要更多步驟的證券化來分散風險。相比之下,我國的資產證券化鏈條相對較短,且基礎資產種類單一。
2.2 基礎資產集中、相似度較高
我國在進行資產證券化時多以大中型企業為主,且行業選擇較為集中,而企業的資產證券化也大多以基建項目為主,較為相似。
2.3 二級市場流動性差,銀行間互相持有現象較為突出
由于發行規模較小,監管協調不足且受到政策障礙,雖然我國明確提出“優質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且券商體系的交易所、轉讓平臺和柜臺交易已經對ABS和ABN開放,但資產支持證券的二級市場仍不活躍。從投資者的分布結構來看,銀行之間相互持有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現象較為嚴重。其中,商業銀行是最大的持有者,曾占比80%以上,雖然此現象在今后幾年有所好轉,但比重仍大。銀行間互持,不僅不能起到分散風險、加速銀行體系的資金周轉速度的作用,還會阻礙債券市場的發展。
2.4 證券化仍處于試點階段,政府干預色彩濃重
我國還未建立起完善的保障資產證券化正常發展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條例,且對發起人和發起額度進行控制。同時,監管不完善,信用評級等相關服務不到位也會對阻礙證券化的發展。
3 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制約因素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深化、金融市場不斷發展、生產力不斷提高的客觀要求,但與此同時,也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
3.1 引入時的短期性
我國在最初引入資產證券化時,目標比較明確,就是希望這種金融體制可以解決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率高的問題,這種短期性的觀念會阻礙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3.2 缺少合格基礎資產
基礎資產是資產證券化機制賴以生存的基礎,如果基礎不牢固,整個大廈都很危險。當前我國用于資產證券化的資產主要是大型企業的應收賬款、商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等等,而現實資產卻較為缺乏。
3.3 參與主體受限
投資主體多是機構投資者,雖然包括很多銀行、券商、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和很多大型公司,但由于市場割裂,投資主體仍然有限,分散風險的目的難以達到。
3.4 資產證券化收益不高
我國對發起人的風險自留要求,使發起人持有至少5%的次級貸款,以減少其道德風險的發生概率,這樣其實并不能真正起到分散風險的作用。除此之外,5%的次級證券的持有必須要從核心一級資本中扣除,且如果把其他風險考慮進去及扣除相應的資本,銀行發起資產證券化就有可能增加資本占用。
3.5 缺乏專業人才
人才是發展的核心,想要成功發展資產證券化,人才培養必不可少的。我國目前從事資產證券化研究的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并不高,既有資產證券化的相關理論知識,又能良好掌握操作和與其配套的相關知識的人才很少,缺乏深入了解和掌握資產證券化相關知識的研究團隊。
3.6 產品評估認可度不足
眾所周知,在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之前必須要經過中介機構進行信用評級,但是我國的中介機構信用評級市場不發達,信用評級系統不完善,相關業務不健全,評級方法不成熟,使社會公眾和投資者很難對評估結果產生較大認同。
3.7 相關法律不健全
資產權屬抵押登記過程繁瑣,一些變更登記尚無法律依據,多個交易市場割裂,多套監管體系并存,使監管很難協調。
4 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前景分析及政策建議
在過去十幾年,中國為了短期的經濟增長,允許許多企業在運營中加入杠桿,埋下金融隱患。在未來幾年,需求難以快速上升的情況下,我國將會進入去杠桿階段。之前,我國政府主要是通過鎖定利差來保障銀行收益,向銀行注資來幫助其剝離不良資產。雖然成效顯著,但同時付出了巨大代r。在今后的十年之內,資產證券化機制將會被中國作為一種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不斷采用,資產證券化將在外來的中國快速發展。
為此,我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4.1 出臺專項法律法規,促進資產證券化規范發展
中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已經8年,但是仍沒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條例體系來使資產證券化的過程更加標準化,使其審批過程更加簡便,從而吸引更多投資者。
4.2 促進參與主體、投資者和產品的多元化
要不斷擴大發起機構的范圍,增大基礎資產的范圍,開展有特色的資產證券化業務。
除此之外,要積極利用后發優勢和良好的宏觀經濟形勢。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機制起步比較晚,可以借鑒外國的經驗和教訓,實現跨越式發展。穩定的宏觀經濟形勢使我國經濟一直保持穩定增長的態勢,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打下良好的物質基礎。
4.3 以實體經濟發展為主線,避免過度衍生化
2015年,由于我國在證券化的基礎上疊加了衍生產品,使資本市場大幅震蕩,所以我們要堅決限制此類事情再次發生,限制信貸資產證券的復雜化和杠桿化,抑制過度投機,堅持以所籌集到的資金是否進入實體經濟為標準,避免資金在金融體系內空轉現象的發生。
資產證券化對中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通過資產證券化,我們可以盤活商業銀行的存量資產,提高資金周轉率,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深度發展,促使經濟結構進行調整和轉型升級,并對影子銀行的健康發展,提高投資者對影子銀行的自信心具有重大作用。
參考文獻
[1]張超英.資產證券化的本質和效應[D].上海:復旦大學,2004.
[2]劉麗娜.信貸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發展實踐及政策思考[J].金融監管研究,2014,(3):52-55.
關鍵詞:林業;資產證券化;法律
一、引言
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在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的林業投入還是來自于政府投入,而社會投入的比重明顯偏低。資產證券化( Asset- backed securities,簡稱ABS) 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其本質特征在于以可預見的現金流為支撐而發行證券在資本市場進行融資[1]。然而林業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基本上停留在理論探討階段,這主要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規等方面的阻礙。本文就林業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相關建議。
二、文獻綜述
許多學者都對資產證券化有所研究。許多奇從資產證券化中債權轉讓特殊性入手,探討目前我國進行資產證券化債權轉讓存在的障礙。趙宇霆以我國現行制度背景為出發點,詳細討論了我國現存制度下SPV的困難以及我國為解決這些困難應作的變革。李昊陽[4]指出資產證券化的效益以及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關于林業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問題的探討還不是很多。
三、林業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1.林業外部環境的支持
林業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創新的林業融資方式,無論是從資金來源、投資項目和林業融資的政策環境看,這種創新都是可行的。林業建設巨大的資金需求和大量優質的投資項目為ABS(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融資方式提供了廣闊的應用空間。
2.林業資產具有適合資產證券化的資產的特征
林業作為國家基礎行業,同時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林業企業的發展前景非常廣闊,隨著林業產業的發展,大量素質優良、收入穩定、回報率高的投資項目不斷涌現。林業有著其他產業的普遍的資產證券化的特征以外,林業資產證券化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比如其生長周期方面和標準化方面。
3.林業資產證券化為林業企業提供了良好的融資方式
目前我國林業企業的信用等級多在BBB級以下,無法進入國際市場進行融資,而ABS融資方式卻能利用SPC使信用等級增加,從而使我國企業和項目進入國際高檔證券市場成為可能,這將極大地拓展我國項目融資的活動空間,加快我國的項目融資。
四、林業資產證券化面臨的法律障礙
1.在證券化標的的擔保方面
林業經營者可以提供并能夠被貸款人接受的擔保資產非常有限。且其價值具有不確定的特點,難以準確評估,且受托人可以在信托擔保期間,在不違背信托契約的前提下,依自己的意志經營處分財產,這進一步增加了林業信托擔保財產價值的不確定性。
2.從森林保險法的角度
眾所周知,林業生產經營周期較長,易遭受各種自然災害的侵襲,給林農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嚴重影響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森林保險作為重要的林業風險保障機制,有利于林業生產經營者在災后迅速恢復生產,促進林業持續經營和穩定發展。但目前由于開辦森林保險風險較大,技術難度高,林農投保積極性不高,造成我國森林保險發展總體滯后。
3.林業資產證券化信息的披露角度
信息不對稱是構成金融市場交易成本的一個重要方面。由于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池構成復雜,采用了各種精巧的金融工程方法,林業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很難像其它基礎資產的投資者,他們做出投資決定的唯一依賴標準往往就是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因此對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信息披露的要求比一般上市公司的要求更高。
五、建議
1.建立《林業資產證券化法》
為了使林業資產證券化能夠順利進行,我國應建立林業資產證券化專門的法律《林業資產證券化法》。對林業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機構,信用增級機構,受托管理人等相關法律主體作出具體要求,完善林業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擔保體系,從而促進林業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2.完善《森林保險法》
森林保險作為重要的林業風險保障機制,有利于林業生產經營者在災后迅速恢復生產,促進林業持續經營和穩定發展。但目前由于各種原因我國森林保險發展總體滯后。我國應建立森林保險體系,把森林保險納入農業保險統籌安排,通過保費補貼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導保險公司、林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林農積極參與森林保險,擴大森林投保面積。
3.修訂《證券法》,對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確規定
從我國目前的《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來看,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離為投資者提供投資分析的基礎數據和依據有較大的距離,導致在資產支持證券運作過程中資產池中的每筆具體貸款的情況不詳,提供的信息和數據過于籠統。故應對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確規定。
參考文獻:
[1]高保中: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制度分析[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190- 191.
[2]許多奇:資產證券化的債權讓與法律問題[J].武漢大學學報,2005年第3期.
[3]趙宇霆:資產證券化SPV設立的法律思考[J].當代法學,2004年第5期.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金融市場;流動性
Abstract:Increasing liquidity is a basic function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However,it can be seen in the subprime crisis that asset securitization can lead to financial market liquidity deflation in some cases. This paper is in accordance with both positive and negative effects of the asset securitization on financial market liquidity,sorts out the relative domestic and foreign literature,and makes a brief comment on the literature.
Key Words:asset securitization,financial markets,liquidity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2265(2010)10-0026-04
一、引言
流動性就是指一項金融資產轉換成現金的能力。若一項金融資產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和較快的速度轉換成現金,則該資產具有較高的流動性。一般來講,金融市場的流動性主要是表示金融市場的資金寬裕程度,若市場中的資金比較寬裕,則金融市場的流動性就較強,金融市場也能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服務,否則市場的流動性就比較弱。傳統的經濟觀點認為,金融市場的流動性主要是通過中央銀行對基礎貨幣的控制以及商業銀行創造信用貨幣來形成的,但從上世紀60年代末以來,各種金融創新產品層出不窮,這些產品可以通過各種手段來為金融市場提供流動性,同時這些資產價格的漲跌也能對金融市場流動性的寬裕程度造成影響,其中最重要的一種金融創新產品就是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產生于二十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最早的資產證券化就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當時美國的儲蓄信貸協會由于受“Q條款”的制約無法提高存款利率,導致這些機構存款的吸引力大幅下降,為了解決儲蓄信貸協會的流動性困境,政府部門決定啟動資產證券化,為儲蓄信貸協會提供流動性來源。因此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從其誕生之時就是為了增大金融市場的流動性,因此增大流動性也成為了資產證券化的一項基本功能。隨著資產證券化及其衍生品的不斷發展和深化,到二十世紀末和二十一世紀初,其為金融市場提供了充足的流動性,有效地支持了金融市場的發展,同時也導致了資本市場以及房地產市場的價格泡沫。次貸危機爆發后,資產證券化產品價值的大幅度縮水也造成金融市場流動性的緊縮,因此本文的目的就是梳理和評述國內外學者關于資產證券化對金融市場流動性影響的文獻,以更好地為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創新和發展提供思路。資產證券化既可以為金融市場增加流動性,也可以造成金融市場流動性的緊縮,學術界也是從這兩個方面來進行分析的,因此本文從這兩個方面來梳理資產證券化對金融市場流動性影響的文獻。
二、資產證券化對金融市場流動性的正面影響
傳統的經濟金融理論認為,在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工具出現之前,金融市場中的資金需求者主要是通過發行傳統的直接融資工具或者通過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手段來滿足自己的流動性需求,當然發行這些傳統融資工具來滿足流動性需求還需要達到一定的“發行標準”,比如在證券市場中進行融資必須要達到一定的財務要求或者凈利潤要求,在銀行是否能獲得貸款也要視銀行的審查而定,這就是說資金需求者并不是只要發行金融工具就能夠獲得流動性,他們的投資活動受到一定的“投資約束”,只有達到一定的條件才能獲得流動性,同時在某些時候也需要視市場的情況而定。但自從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工具出現以后,市場中的“投資約束”狀況越來越少,市場有慢慢消除“投資約束”的趨勢,比如銀行可以將自己缺乏流動性的資產進行證券化來補充自己的資金缺口或者流動性缺口。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主導作用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同時發生改變的還有它們的融資方式。商業銀行通過將持有的抵押貸款等非流動性資產進行證券化來獲得流動性,從而實現了傳統融資方式向隱藏在市場中的融資方式的轉變,這也使銀行體系逐漸喪失了其傳統功能,導致它們類似于一個“影子銀行”(黃元山,2008),在這種“影子銀行”體系中,銀行的融資渠道主要是通過金融市場的證券化,以銀行為主導的金融市場體系也逐漸向市場導向的金融市場體系轉變。在這些背景下,市場中的融資方式也更加多元化,投資主體可以通過不斷的證券化或者衍生化來滿足自己的流動性需求,這樣市場中的“投資約束”狀況將越來越小,甚至逐漸消失,資產證券化可以為金融市場提供源源不斷的流動性,市場中也不會出現流動性緊縮或者短缺,即使出現也是暫時的現象,持這種觀點的學者有Kehoe和Levin(1993)、Krishnamurthy(2003)、Lorenzaoni(2008)。
此外,我國的學者也就資產證券化對金融市場流動性的正面影響進行了研究。比如高保中(2005)認為,資產證券化的出現為非流動性資產提供了一個流動的二級金融市場,非流動性資產的流動性增強,資產形成了不斷循環的趨勢,這樣會為實體經濟的發展和贏利提供倍數效應。葛奇(2008)認為資產證券化的出現實現了銀行融資向市場融資的轉變,市場的融資方式更加多元化,可以不斷滿足市場的流動性需求。沈炳熙(2006)認為,資產證券化的出現可以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滿足銀行體系的流動性需求。張超英(2002)認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出現實現了抵押貸款等非流動性資產的流動化,這有利于減少銀行體系對其自有資本的消耗程度,也擴大了銀行的流動性來源。可見,不管是國外學者還是國內學者,他們均認為資產證券化的出現可以為金融市場不斷地提供流動性,使市場中的“投資約束”不斷減少或者消失,金融市場也大大支持了實體經濟的發展,但這種“美好”的論斷被次貸危機的爆發完全打破了。
三、資產證券化對金融市場流動性的負面影響
關于資產證券化對金融市場流動性負面影響的研究,大多數是針對美國次貸危機而展開的。
資產證券化對金融市場的流動性支持必須以良好的經濟前景或者看漲的市場行情為前提。資產證券化為金融市場提供流動性的過程必不可少地會導致資產價格泡沫,但只要基礎資產的價格處于不斷上漲的行情,資產證券化就能夠為市場提供源源不斷的流動性。但是資產在價格泡沫達到一定的程度后必然會導致通貨膨脹,這時中央銀行就會采取緊縮的貨幣政策來抑制通貨膨脹,資產價格泡沫就會被刺破,資產證券化為金融市場提供流動性的能力就會降低,這樣一個過程在本輪次貸危機中表現得淋漓盡致。在次貸危機中,美聯儲為了抑制由資產價格泡沫引起的通貨膨脹而提高了基準利率,由此刺破了由房地產引起的資產價格泡沫,房地產價格在下跌的過程中必然會導致以房地產為基礎資產的證券以及衍生品的信用評級被降低,同時這些資產的價格也會出現縮水,這時投資者為了避免損失就會不斷地向市場套現,資金的供給就會減少,同時證券化資產也會不斷地被拋售,導致市場出現流動性危機,市場流動性危機的出現又會引起資產的進一步減值和拋售,資金的供給就會進一步減少,市場從此就將進入資產價值不斷縮水和拋售行為不斷發生的惡性循環,并最終傳導至銀行體系。當銀行體系的證券化資產發生價值縮水時,其持有的非流動性資產也難以實施證券化,同時已經設計好的證券化也會不斷失去銷路,銀行所持有的非流動性資產將無法通過證券化來擴充流動性,這時銀行也會出現流動性危機。因此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所導致的金融市場流動性逆轉是次貸危機爆發的主要原因。在這方面,國內外學者在近幾年也做了大量的研究,最早提出資產證券化可能會對金融市場的流動性產生負面影響的是Kaufman(1999),他認為資產證券化可能會帶來很多問題,其中有一點就是資產證券化可能會帶來流動性擴張的錯覺,并有可能影響到一國的貨幣政策,但當時Kaufman的觀點被社會所忽視。Bervas(2008)認為,資產證券化導致風險轉移工具的永久性供給,從而使內生流動性不斷增加。在這一過程中,大部分金融機構認為他們能夠逃離貨幣約束,市場中不會出現流動性短缺,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證券化產品來滿足他們的流動性需求。然而,這一融資鏈條的順暢運轉與市場信心是密不可分的,流動性供給也與資產價格的期望值息息相關,一旦價格發生逆轉,流動性的供給也就會停止,這樣由證券化及其債務工具串聯而成的信用鏈條就會由于流動性的枯竭而無法正常運轉,流動性危機就會演化為信用危機。Bervas(2008)很好地解釋了次貸危機爆發的原因。Gai,Kapadia,Millard和Perez(2008)論述了資產證券化對流動性的影響。他們認為在經濟蕭條時期,資產證券化等產品無法順利銷售,這導致流動性無法得到有效的補充,從而引發系統性的金融危機。他們還研究了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產品對金融穩定影響的一般結果,認為資產證券化導致市場中積累了大量的風險和資產價格泡沫,因此一旦泡沫崩潰,潛在的風險就會釋放,系統性危機就會爆發。Allen和Carletti(2008)將導致流動性緊縮的原因總結為四個,其中證券化產品的價格下降被認為是最重要的一點。BIS(2008)認為,資產證券化的流動性創造功能在金融動蕩期間可能會產生信用驟停,這樣經濟中的流動性就會不足,金融安全就會受到威脅。
對于資產證券化對金融市場流動性的負面影響,我國學者也做了大量的研究,比如何帆和張明(2007)、孫立堅和彭述濤(2007)認為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導致了抵押貸款產品的創新,基準利率的提高以及房價的持續下跌所導致的證券化價值下降是金融市場流動性危機爆發的主要原因。陸曉明(2008)認為證券化的價值縮水導致市場拋售行為的發生,由此引起資金供給量的減少,資金供給量的減少引起證券化的價值進一步縮水,由此引起市場的流動性不斷緊縮,并最終傳導至銀行體系,他更將證券化的價值縮水引起的市場拋售行為稱為一種新型的擠兌形式――資本市場擠兌。陸曉明(2008)的這一研究提供了一種全新的分析次貸危機原因的視角,由此豐富了金融危機理論。張明(2008)認為次級抵押貸款的證券化、金融機構以市值定價的記賬方法以及以VAR為基準的資產負債管理方法導致危機從信貸市場傳導至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而證券化價值下跌所導致的去杠桿化行為是危機傳染的重要原因。王曉和李佳(2010)以次貸危機為背景,從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出發,認為資產證券化擴大流動性的基本功能在次貸危機爆發之前導致了市場的內生流動性增加,但當基礎資產的價格走勢發生逆轉時,這種增加的內生流動性驟然消失,導致金融市場流動性的逆轉和緊縮。
四、簡要評述及結束語
從上述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文獻中可以看出,雖然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產品的出現使市場中的“投資約束”狀況不斷減少甚至消失,但資產證券化對金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必須以一定的經濟條件為前提,當經濟形勢發生逆轉時,資產證券化也會不可避免地產生反向作用,并導致金融市場流動性的逆轉和緊縮。總之,資產證券化的誕生使金融市場的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逐漸向市場主導的金融體系轉變,并導致養老基金、對沖基金、私募基金等金融機構誕生,這些金融機構在其誕生之時就沒有受到嚴厲的監管,它們在實際經營中采取了很高的杠桿率,同時也以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產品為操作對象,通過資產證券化的不斷創新和衍生使自己得到了大量的流動性支持,同時也由于杠桿率過高在次貸危機中遭受了巨大的損失。但我們必須注意的是,資產證券化引起的流動性緊縮和傳統金融理論認為的流動性緊縮有所不同,傳統金融理論認為當流動中的貨幣量少于實際經濟需要時,經濟體系就存在流動性緊縮,但資產證券化所引起的流動性緊縮是由其基礎資產價格下跌所導致的價值縮水引起的,當證券化價值縮水時,投資者為了避免損失會拋售資產,由此引起價值的進一步縮水,金融市場中的資金供給量就會減少,并進入價值縮水和拋售的惡性循環,金融市場就會出現流動性緊縮,因此資產證券化所引起的流動性緊縮取決于基礎資產的價格以及投資者的信心。
自從次貸危機爆發以來,政策制定部門、監管當局以及金融機構采取了一系列簡單的“注資”措施來穩定金融系統中的流動性。但是從危機爆發以及傳導的過程可以看出,以資產證券化為主的金融創新工具所導致的流動性危機遠非簡單的“注資”所能解決,這次流動性危機的爆發對金融機構的資產定價能力、風險管理能力以及監管當局的處理措施都是一個前所未有的考驗。因此我們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影響流動性的基本功能具有“雙刃劍”的性質,我們在推出和發展這種金融創新工具的過程中,必須認真看待資產證券化影響流動性的基本功能,加強對這種金融創新工具的風險管理、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并正確處理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利用資產證券化影響流動性的基本功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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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基礎設施項目融資中引入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資產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某種可預測未來現金流收入的資產或資產組合,通過創立以其為擔保的證券在資本市場上出售變現的一種融資手段。從供求兩方面來看,在我國基礎設施項目融資中引入資產證券化都是可行的。
(一) 可操作資產的供給充足
我國基礎設施的現狀十分薄弱,要達到支持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規模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并且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當前正面臨幾大發展契機,西部大開發其實質就在于通過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西部投資環境,進而帶動經濟的全面發展,城市化的一個關鍵問題也是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北京承辦奧運會也要進行了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如改造城市道路,修建地鐵、高速公路、輕軌、機場等,全國其他城市也會隨之改善各自的基礎設施,從而刺激我國基礎設施業的發展。因此,我國在近幾年內已形成了大量的基礎設施項目存量資產,并且未來若干年內基礎設施建設還會有大規模的增加,從而為我國基礎設施項目資產證券化提供充足的可操作資產,可取得規模效益。
(二) 對該類證券的潛在需求較大
資產證券化過程主要涉及三方當事人,即發起人、特設機構(SPV)及投資者,其中任一環節不暢通都將阻礙證券化的順利進行。
首先,從發起人方面看,由于基礎設施項目周期長、占用資金規模巨大,處于資金流動性的考慮,無論財政資金還是銀行資金都會急于尋求退出渠道,而通過資產證券化回收部分資金正是他們求之不得的。
其次,從SPV方面看,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的重中之重是鐵路、高速公路、機場、電站等,這些項目具有可預測的、穩定的現金流,經濟效益較好,與一般債券之間會有一個較大的利差,給SPV足夠的可操作空間。另外,由于基礎設施項目資產證券化在收支上的特殊性,SPV還可以通過對積累資金經營增值獲得部分額外收益,因此會得到SPV的青睞。
最后,從投資者方面看,由于基礎設施是一國經濟發展的保證,在基礎設施項目資產證券化中不可避免地會有政府定價及政府擔保成份,因此較之普通債券更為可靠。有穩定可觀的投資收益,投資者又何樂而不為呢?
同時,基礎設施項目資產證券化又可以在很多方面彌補其它融資方式的不足。比如,資產證券化可避免直接發債融資時對原始權益人資產的限制,可以通過自身信用增級或第三方擔保等方式實現債券的信用提高等等。
綜觀以上各方面,我國基礎設施項目資產證券化應該會有一個較好的市場前景。
二、我國基礎設施項目融資中引入資產證券化的具體方案設計
利用資產證券化可以解決增量投資問題也可以盤活存量資產,但是出發點不同,其方案設計也會有所差別,大體可分為項目貸款資產證券化和項目收益資產證券化。
(一)項目貸款資產證券化
基礎設施項目貸款資產證券化屬于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范疇,與普通貸款證券化沒有太大差別,其流程圖如圖1所示:
項目的貸款銀行將不同項目貸款資產打包組合成資產池,將其以一定價格轉讓給SPV,即通過債權資產的真實銷售回收部分資金,增強銀行資產的流動性,激勵它不斷地為基礎設施項目提供貸款。SPV負責設計債券的期限、利率,選擇承銷商向投資者發行債券,利用發行收入支付購買資產的價款,并向聘任的各類機構支付專業服務費。受托人則負責歸集貸款的本息,對投資者進行債券本息的償還,它一方面接受SPV委托,另一方面又代表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不過為了簡化程序也可以不單獨設立受托人,即由SPV兼任受托人。當然,這對保障投資者利益會有所影響。
此外,該流程還涉及到信用擔保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這兩個重要組成部分。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信用增級至關重要,但由于發起人或發行人提供信用增級會受到自身信用級別的限制,以及存在關聯風險等原因,一般都會尋求第三方提供的信用增級,而由擔保機構提供信用擔保是其中的一種方式,只需SPV支付一定的費用。信用評級機構則直接影響到資產證券化的成敗,如果證券信用評級較高,投資者易于接受,則可相應降低發行成本,實現收益最大化,反之則極可能功虧一簣。
(二)項目收益資產證券化
項目收益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設施項目自身收益為基礎資產而發行收入債券,以項目收益償還債券本息。這在我國已有成功的嘗試。1996年8月,珠海高速公路公司就成功發行了2億美元的收入債券。收益資產證券化與普通貸款資產證券化不同的是它出售的是項目未來的收益權,以此作為未來償債的資金來源。由于自項目建設起至產生穩定收益流尚需一定年限,不具備還本付息資金在收支上的配比性,因此操作中會有一定難度。如圖2所示。
由于缺乏時間配比性,受托人在其中要發揮更大的作用,負責歸集項目的收益資金流,進行再投資管理,按約定利率向投資者付息,債券到期時利用資金池中累積資金進行還本,將剩余資金按照協議與SPV共同進行分配等。項目公司可以委托一個服務人專門來歸集項目建成后的各年收費及其他收入,再交由受托人管理,這樣可使受托人把全部精力集中到資金的再投資及安排還本付息上來。
SPV在對債券的具體設計上可以進行分階段組合,即分初期、中期、項目竣工期三個階段發行三批債券,這種設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集中還本付息的壓力,也便于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資成本。具體構想如圖3所示:
在項目初建階段,考慮到近期尚不會產生穩定收益流,SPV可以設計貼息債券,這樣既可以達到籌集前期建設資金的目的,又不會給建設期帶來償付利息的壓力,而待項目建成產生收益后對這部分債券進行還本也不會有太大難度。
在項目建設中期,SPV可以設立a + x型債券。其中,a 代表項目剩余建設期,x 則代表項目建成后債券的剩余存續期,在前一階段不支付利息,后一階段則支付較高利息。該設計同樣是基于在項目建設期內難有穩定收入這一考慮,力爭在一定程度上達到收入流與支出流在時間上的配比性。
竣工后,SPV可以設計一種期限較長的等息債券。因為通過前兩個階段債券的設計必將給項目竣工后帶來巨大的還本付息壓力,為了緩解壓力,同時也為了盡快地抽回財政資金,設計這種等息債券。所籌資金一部分用于回收初始投入的財政資金,增強其流動性,一部分用于償還第一階段發行債券的本金,另一部分則可用于緩解項目收益償付a + x 型債券在這一時期較高利息的壓力,而其本息的償付則可以通過項目經營期內逐年累積收益來償付。
三、具體操作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我國在資產證券化這一新型融資手段的運用上缺乏實踐經驗,目前有關經濟環境和法律法規方面也還沒有配套,因此在推行過程中必然存在許多障礙。基礎設施項目融資中引入資產證券化因其特殊性還必定會帶來一系列新問題,需要在操作過程中加以注意并采取有效措施。
(一) 收入流與債務流的配比問題
這主要是針對項目收益資產證券化而言的。在項目收益資產證券化中不像貸款資產那樣有能與資產支持債券相配比的還本付息期限,收入流與債務流不一致,故要在準確預測項目未來收益現金流的基礎上通過嚴格的計算設定債券的期限和利息。因此就對SPV提出更高的要求,要在對項目的市場前景進行充分調研,對債券存續期內的各種風險進行合理的預測,以及充分考慮投資者接受程度、SPV自身是否有可操作空間的基礎上設定合理利率。
(二) 利率設定與風險的配比問題
這主要是針對項目收益資產證券化中的分階段組合設計方案而言的。項目在進展過程中蘊含的風險將越來越小,待項目進入經營期能產生穩定收益時幾乎不存在太大的風險,考慮到風險與收益的相關性,各期發行的債券利率也應逐期降低,這樣在不影響投資者接受度的前提下使融資成本降到最低,并且因其償還壓力降低到最低也相應給其以后還本付息以更大的保障。提到利率與風險的配比問題,我們還必須首先完善我國的國債市場,因為如果沒有健全發達的國債市場,就沒有基準利率機制,資產證券化也就喪失合理定價的必需依據。
(三) 資產評估與信用評級問題
資產證券化涉及到資產定價問題,對項目資產準確合理地進行評估對資產定價至關重要。另外,在債券發行之前還涉及到信用評級,如果信用評級較高投資者樂于接受,可以相應降低融資成本,反之則必須提高利率從而加大融資成本,所以信用評級的高低也是與雙方利益直接相關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果高估了項目資產或債券評級偏高,則會使未來還本付息缺乏足夠的保障,損害投資者利益。反之,則會加大融資成本,有損原始權益人的利益,當進行跨國運作時還會導致利益外流。所以資產評估與信用評級時一定要把好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合理。
關鍵詞:車貸險;風險;資產證券化
一、中國車貸險業務的發展現狀
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以下簡稱車貸險)業務自1998年在深圳地區推廣以來,以年均200%以上的速度迅猛增長,它對配合國家金融政策的調整,刺激消費需求的增長,促進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開展,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車貸險隨之而來的風險也日益凸現,高賠付率、高貸款逾期率、高風險率、低保險金率和低追償成功率等都成了車貸險的致命所在,各家保險公司開辦的車貸險業務最后幾乎全部處于虧損狀態,巨大的風險使得保險公司不得不放棄車貸險。2003年8月開始,北京、上海、南京、廣州、深圳等地的部分保險公司相繼宣布停辦車貸險業務,連財險“老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也于2003年8月1日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停售他們苦心經營了7年的車貸履約險業務。一度紅火的車貸險淡出市場。2004年4月,沉寂了一年時間后的新一代車貸險重新閃亮登場,卻再次遭遇冷落。
二、車貸險業務存在的經營風險和發展前景
(一)車貸款業務的經營風險
1、詐騙、挪用資金、惡意拖欠及經營不善引發的拖欠貸款問題較為嚴重,致使保險公司車貸險業務賠付率很高,經營風險很大。
2、車貸險業務中涉嫌詐騙案件和法律糾紛較多,使保險公司陷入大量的刑事案件和訴訟糾紛中。
3、為清理逾期貸款,保險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為此付出了很高的管理成本,經營壓力很大。
車貸險業務經營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信用體系不健全,缺乏信用監督和懲罰機制,失信者不會受到應有的制裁,極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二是車貸險產品設計不合理,責任范圍過大,極易誘發借款人道德風險。三是保險公司對車貸險業務的風險性認識不足,盲目發展,管理松弛,對風險源控制不力。四是社會環境變化對車貸險經營影響較大。如部分地區車輛抵押登記制度不完善;汽車大幅降價,車輛貶值速度加快;國家信貸緊縮政策;政府治理違章超載等,都對借款人的還款意識和能力產生較大的影響。五是保險公司抗風險能力不強,不善于進行資產重組積極融資,有效分散和轉移風險。
(二)車貸險業務的發展前景
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統計,2003年,全國汽車產銷量分別達到了444萬輛和439萬輛,同比增長三成以上。根據發達國家經驗,當人均GDP逐漸達到5000美元-6000美元這個水平時就會出現汽車消費的高峰,中國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地人均GDP已經達到或超過3000美元-4000美元,正逐步達到這一臨界點。到2010年,中國將成為僅次于美國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汽車市場,占全球市場份額的6%。現在中國只有10%左右的消費者買車時選擇了貸款,而國外這一比例則占到了70%。2010年,中國車貸市場的融資量將達到2萬億元,十幾倍于目前市場。對于開辦汽車貸款的機構來說,這就意味著成百上千億的貸款總額和利息收入。汽車信貸消費市場有著巨大的潛力和空間,即使車貸險退出也不會影響貸款買車,汽車銷售也不會萎縮。
車貸險的退出反映了當代中國市場經濟的不完善,這是中國車市的悲劇。但是車貸險在目前經營水平和市場環境下的淡出,并不是從此退出市場。保險市場正待完善,相關制度正在建全,車貸險業務終究會重新回到保險的領地。
三、利用資產證券化化解車貸險風險
保險公司除了應該積極防范車貸險風險,主動融資,比如資產證券化,也是非常有效的化解和分散風險的途徑。
(一)資產證券化的含義
所謂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形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銷售和流通的證券,并據以融資的過程。廣義的資產證券化分為抵押貸款證券化(MortgageBackedSecuritization,簡稱MBS)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簡稱ABS)。一種資產是否能夠證券化,主要取決于證券化的成本與收益之間的關系,只有收益大于成本,才適宜證券化。而決定這種資產證券化成本高低的關鍵因素在于資產的信用、還款條件和期限的長短。汽車消費貸款以汽車為抵押品,配合保險公司相應保險,其安全性較強,符合證券化資產必須是優質資產的內在要求。加上汽車消費貸款債權這種資產具備了信用特征簡單、還款條件明確、評估費用低等特點,因而其易于證券化。
抵押貸款證券化在美國自1970年起至今已有多年歷史,且規模日益龐大,其他國家如日本、英國、加拿大等國也紛紛仿效,眾多金融機構開始將債權出售并發行證券,以取代從資本市場或吸收存款等傳統的籌資渠道,成為資金的新來源。中國的資產證券化經過十余年的理論探討和試點,以200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公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為標志,進入了規范運作的發展軌道。2005年12月15日,國家開發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ABS“開元”和中國建設銀行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建元”同時面世,分別發行41.77億元、30.17億元,并正式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
(二)資產證券化有助于保險公司有效融資
資產證券化產品是在高風險的股票和低風險的國債、金融債之間的新型投資品種,為保險公司提供了低風險、高信用等級的優質投資工具,其期限結構也與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比較吻合,對保險公司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有可操作性,可以幫助保險公司有效地融資。
1、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優化金融市場的融資結構,拓寬保險業的發展空間。中國目前的金融體系中,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比重過高,證券、保險、信托等行業的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實際上,美國、英國、日本三國保險和商業養老金公司資產已經分別占到金融業總資產的40%、38%、28%,而中國保險資產僅占金融業總資產的3%左右,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保險業通過吸收長期性的居民儲蓄資金,并按照資產負債匹配的原理直接投資于資本市場,實行集中使用、專家管理、組合投資。這種金融資源配置的方式是保險業所特有的,與基礎設施投資、住房消費信貸等長期資金需求天然匹配,應該在金融體系分工中發揮重要的作用。相反,銀行大量投資于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等需要長期大量資本投入的行業,“借短貸長”的期限錯配風險相當大。通過資產證券化,由保險業承接銀行業的一部分長期信貸資產,既可以有效地分散銀行體系的信貸風險,改善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又可以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實現銀行業和保險業的“雙贏”。
2、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改善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解決資本金不足的問題,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表外融資方式,將證券化資產從資產負債表剔除后,發行人資產負債表的資產和負債同時發生變化,從而減少負債比率,達到優化資產負債結構的目的。同時在其資本額不變的情況下,因資產證券化所獲得的資金,提供給保險公司更多業務的營運空間,增加其資本的杠桿效果。由于資本沒有變化,資產負債率的降低帶來承保能力的擴大和償付能力的提高。在美國,按照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的監管要求,保險公司持有ABS可以大大節省為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所需要的資本金。舉例來說,對于人壽保險公司,持有不動產的準備金系數為10%,持有BBB級的資產支持證券則為1%。也就是說,對于保險公司同一筆數額的資本金,可以用來支撐證券化資產的數額將10倍于支撐不動產。資產支持證券作為信用等級高、收益穩定、資本集約的資產,得到保險公司的青睞也就不足為奇了。
3、資產證券化有利于保險業優化資金運用結構,提高資金運用效益和流動性。資本證券化能加強金融機構資金的流動速率,讓資金從抵押貸款中釋放出,有利于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提供新資金來源,增加其運用效率,降低資金籌措成本。而且因證券化而籌集的資金并非存款,保險不須提存準備金與支付存款保險費,故可降低保險公司的營運成本。
中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正處于爆發性增長的前夜。無論是可證券化基礎資產的供給還是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需求都具備了大發展的條件,隨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的逐步完善,會計制度與國際標準的逐步接軌,以及信用評級等相關中介機構的逐步成熟,可以預見,在政府的推動和各方努力下,資產證券化市場將迎來一個快速增長的時期。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指出,要“積極研究探索保險資產證券化”,“研究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物權、產權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政策,提高保險資金參與金融市場的深度和廣度。”保險業在這個歷史機遇面前,必須掌握主動,積極參與,使資產證券化成為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重要舉措,成為有效化解車貸險等業務風險的方式,成為保險業又快又好發展的新的市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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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1005-913X(2016)01-0109-03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銀行將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的流動性不足的信貸資產以證券交易形式融資的過程,為資產證券化。以相應的資產作為基礎發行的證券為證券化產品。資產通過證券化,解決了流動性風險。資產證券化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采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包括以下四類:實體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現金資產證券化。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按照被證券化資產種類的不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的證券化。
二、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
目前,中國的經濟面臨許多問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長期建設項目投資,導致金融市場流動性緊張;利率管制催生影子銀行,推高民間借貸資金成本;商業銀行的貸款歧視,使得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成本高企;大型國企資金來源單一,資產負債率已達監管上限;銀行類金融機構的期限錯配,導致銀行系流動性風險和利率風險。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結構性資產融資手段,對于解決上述問題能夠提供幫助。
劉浩洋(2015)認為資產證券化是巴塞爾協議對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信貸資產證券化將有助于我國銀行業的健康發展;發展資產證券化融資, 有利于加快資本市場的成長和完善;有利于加速我國投融資體制的改革。林健(2015)認為商業銀行加快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改善銀行的流動性結構性不足的困境,有利于分散銀行經營風險、增強風險管理能力并且提供了銀行介入資本市場的平臺,有利于幫助銀行形成新的利潤增長點。王元璋,涂曉兵(2015)認為資產證券化可以對貸款規模增長迅猛,銀信合作全面收縮的問題進行有效疏導;同時也是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解決途徑和商業銀行主動管理信用風險的利器。馮留鋒(2014)認為資產證券化能有效解決金融體系市場割裂和功能錯位問題;解決商業銀行流動性問題,可以提高銀行風險防范能力,同時有利于化解不良資產,降低不良貸款率。
三、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現狀
(一)資產證券化發行主體不斷增多
資產證券化備案制新規以來,各大銀行及公司紛紛試水,中國銀行監督委員會不久前剛剛批復了包括中信、光大、華夏、浦發等27家銀行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資格。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主體,此前以大型國有銀行為主,現在已經擴大到了股份制銀行、政策性銀行、資產管理公司、農合機構、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還包括汽車消費金融公司、財務公司等。
(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日趨多元化
資產證券化投資者包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信用社、財務公司、證券公司、外資銀行、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等,而且信貸資產證券化支持實體經濟的作用正在增強。
(三)資產證券化業務不斷創新
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種類越來越豐富,涵蓋的行業也越來越廣泛,包含了銀行、證券業、電信、交通、電力、房地產等許多行業。業務也在不斷創新,如東方證券公司與阿里巴巴合作推出的阿里小貸,是以信貸資產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業務。該業務是證券公司首次開展以信貸資產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業務。華夏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華夏蘇寧云創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蘇寧云創”)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后,2月6日在深交所掛牌轉讓。該產品是資產證券化業務備案制后深交所掛牌的首個房地產投資基金(REITs)。渣打中國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該行在華首單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臻騁2015年第一期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資產支持證券”,成為國內首批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的外資銀行之一。首只私募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是由諾亞財富與阿里小貸公司發行的。證券資產化業務不斷創新,資產證券化產品不斷增多。
(四)規模不斷擴大
中國信貸資產證券化開始于2005年。2005年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由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開展建設銀行發行,發行規模達7.196十億人民幣。在2006年的發行規模為11.58十億人民幣。在2007年的發行規模為17.808十億人民幣,2008年是30.201十億人民幣,包括中國建設銀行,從而進一步豐富了資產證券化的范疇首次發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到了2008年底,總發行規模66.785十億人民幣。無論是在數量還是規模,信貸資產證券化享受一小部分的債券市場。在2008年,由于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金融危機的爆發,我國監管機構出于宏觀審慎和把控風險的考慮,暫停國內資產證券化的推進步伐。2012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將繼續推動這種金融創新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于2012年5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衛生部聯合在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的進一步擴大發行事項的通知,重啟信貸資產證券化,與50十億人民幣的量。2013 年發行的總規模為 300十億人民幣,較2012年多5倍。而2014年,發行規模更是達到了400十億人民幣。
四、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法規缺失
目前關于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十余部,主要的有以下幾部:2001年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2005年公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2006年公布:《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2008年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3月,證監會出臺的《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對《試點指引》進行了較大程度的規范和修改;2015年2月,證監會取消了資產證券化業務行政審批,并同時著手完善相關制度銜接和配套措施。從上面的法律可以看出,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正處于試點階段,正規的法律還沒有出臺,都是針對試點公布的規定,關于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缺失。相應的監管體系也未形成,我國基礎法規制度建設落后于市場發展步伐,沒有相應法規作后盾,很難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投資者合法權益難得到真正的保障。
(二)專業人才的缺乏
近年來,資產證券化不斷發展壯大,雖處于試點階段,但資產證券化產品卻已數量繁多,并且業務品種較新,交易結構也很復雜,不斷衍生的產品需要大量的人才維護,因此,在這方面需要大量的專業性強的人才,而目前我國人才儲備量不足。而且同時具有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的綜合性人才也很缺乏,相關參與方的人才儲備也相對不足。
(三)中介機構質量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中介機構的權威性存在質疑,服務質量不高,尤其是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息披露具有重要作用,但因我國目前信用評級機構缺乏獨立性,規模小,評級體系不夠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市場對信用資產機構的作用不能夠充分的認識,導致服務水平有限,得到的評級結果難以使廣大投資者信服,不利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四)二級市場缺乏流動性
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在二級市場交易,二級市場的作用是為有價證券提供流動性,使證券持有者隨時可以賣掉手中的有價證券,得以變現。但二級市場的流動性本身有待提高,而流動性不足的最大問題,就是會導致二級市場交易不活躍,進而使投資者對債券投資越來越小心翼翼,進一步降低流動性。在這個大環境下,資本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不足,不利于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五)資本市場制度不完善
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先決條件是發達的資本市場。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尚不成熟,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資本市場缺少流動性,資產風險的分散也難以實現,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通也被較大程度的限制。在制度設計上還不是很完善,包括發行制度,包括監管制度等方方面面都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五、資產證券化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法規制度
資產證券化不斷創新發展,涉及面加大,對法律方面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格,如若沒有嚴格健全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資產證券化注定走不遠,應建立全面的法律,規范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加強對其的監督與管理。借鑒國外成熟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國外的法律法規,在借鑒的同時要結合我國的特色,我國的資產證券化還處于試點階段,與國外成熟的市場不同,應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法規體系。同時,在現有的法律法規基礎做出補充,修訂關于各種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法律,以規范資產證券化業務,完善與資產證券化相匹配的其他法律法規,例如,《證券法》、《銀行法》、《銀行業監管法》、《會計法》等等,從而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資產證券化法律體系。完善監管框架和制度安排。因此,結合最新的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中國還應完善法律及監管制度,提高交易質量,設立專門的資產證券化政府機構進行風險管理。
(二)培養綜合型人才
金融市場對我國的經濟起著重要的作用,資產證券化市場是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要加強對我國人才的培養,加強對在職人員的再教育再培訓,不僅是專業方面的知識,也要對他們進行法律方面的教育,培養在職人員的綜合素質,打造專業性強的團隊,這樣才能在發展中立于不敗之地。金融機構可和高校合作培養定向性、專業性人才,擴大人才儲備,充分利用資源,培養綜合性人才。
(三)建立規范的中介機構,提高服務質量
中介服務機構在金融體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必須加強對中介機構的信用建設,完善評級制度,建立完善的金融信用體系,并提高中介機構從業門檻。中介機構能夠為市場提供信息,降低信息成本,實現資金流與物流,信息流的高效整合,中介機構規范能大大提高效率,做到資源整合,促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在鼓勵發展資產證券化中介機構的同時,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提高其服務質量,使其更好的發揮作用。
(四)增加二級市場的流動性
在資產證券化的近幾年試點中,已經顯露出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嚴重不足的狀況。首先,應努力擴大交易市場,促進銀行間債券市場與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臺的互聯互通。其次,應努力擴大投資者范圍,允許普通投資者、養老基金、社保基金等入市。最后,應努力探索做市商的報價機制。
(五)完善資本市場制度
郭樹清(2012)認為中國資本市場的改革和發展始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發展道路。應從七個方面進行改革:改革完善公開發行法律制度,改革完善私募市場法律制度,改革完善債券市場法律制度,改革完善資產管理法律制度, 改革完善期貨及衍生品法律制度,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法律制度,改革完善投資者保護法律制度。
當前中小企業的發展中遇到的最大障礙就是融資難問題,我國每年有30%左右的中小企業倒閉,而其中有60%是因融資問題得不到解決所致。中小企業作為一個群體,大多數處于成長期,產品尚未定型,企業發展前景不明朗,管理水平不高,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弱;薄弱的會計信息基礎使得借貸者之間信息不對稱;貸款額度普遍較低,相對交易成本高;加上缺乏可靠的抵押擔保,銀行無法對貸款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受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使得其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另外,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國內資本市場門檻較高,中小企業難以通過發行證券從傳統資本市場獲得融資;中小企業板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但是僅適合少量優質的中小企業進入,仍然很難解決絕大數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民間借貸融資的成本很高,且屬于非正規金融范疇,尚需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規范,不適合中小企業推廣使用。2007年以來,中國經濟在巨大的通貨膨脹壓力下,我國一改十年來所實行的穩健的貨幣政策,實行了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盡管各方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鼓勵銀行為中小企業放貸,發展信貸擔保公司,發展創業投資等,但收效甚微,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得不到根本的解決。
二、對于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健康發展的幾點思考
1.培育和完善資產證券化市場供需體系和信用評級規則體系。立足于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市場供需體系完善的重心是培育多且有實力的投資者以及組建一批可以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中介機構,如SPV等。由于我國企業融資渠道有限,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困境更為突出,它們無法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融資,也很難獲得銀行貸款,由于規模小,其獲得商業信用的融資規模非常有限,但他們的發展潛力卻不可低估如果我國建立一批能夠通過收購資產并以此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中介機構,將會大大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還會有力地促進整體資本市場的發展。同時從市場和交易的角度來講,信用在資產證券化投資級別的構造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目前,我國金融信用體系不完善,我們可以借鑒國外信用評級機構的先進經驗,聯合國外權威機構建立針對中國市場的信用評級機構和信用評級規則,對市場上的資產證券進行評級,對于涉及資產證券化其他的中介機構,也加強規范,嚴格執業標準,提高其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證券市場的透明化,保證廣大投資者及時,準確,完整的獲得相關信息,以減少信息不對稱和市場風險。
2.加強和完善相關立法。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方面的法律還不完善,沒有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統一部署和考慮,在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稅收優惠政策以及交易規則和交易市場的統一問題方面并不統一,對于資產證券化的模式也是以信托為主,公司制的資產證券化受到相應法律法規的制約而難以操作。因此,對于規范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上市、交易規則等相關工作,建立資產證券化專門統一的法律體系,從而實現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規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