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23 09: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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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轉換
1成本法和權益法的理念
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確定后,其后續計量的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方法依據的理念不同導致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的結果不同。
1.1 成本法的理念
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主要適用于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成本法依據的理念是法律形式重于實質的原則。從法律形式看,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是獨立的法人,除非被投資企業宣布分派利潤,否則其實現的利潤就只屬于被投資企業,而投資企業無法按照比例分享。因此,成本法決定了投資企業持有期間不需要對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變動進行會計處理,只有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才按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額進行會計處理。
1.2 權益法的理念
權益法是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后,投資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隨著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金額的變動而變動的方法。權益法主要適用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依據的理念是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盡管從法律形式看,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都是獨立的法人,但是從經濟實質上看,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政策和經營政策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因此,股權代表的是股東應享有(承擔)的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金額的增加或減少,投資企業應該按照持股比例反映長期股權投資隨著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金額變動而變動的部分。
2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的解讀
由于投資企業增加或減少投資,導致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方法即成本法和權益法的相互轉換。
2.1 適用范圍
(1)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
(2)因處置投資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一些能力由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的。
2.2 基本原則
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時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初始投資成本如何確定;成本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否需要調整;如果調整,如何調整。要解決上述問題,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的轉換處理的基本思想是遵循追溯調整法,即假設從原取得的投資開始就采用權益法,把原取得投資采用成本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調整為權益法下的賬面價值。
2.2.1 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應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2.2.2 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調整
比較該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確定是否需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2.2.2.1 追加投資導致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區分原持有的以及新增的長期股權投資兩部分分別處理。
2.2.2.1.1 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原則
原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大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時,屬于通過投資作價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原取得投資時投資成本小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調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賬戶;貸記盈余公積和利潤分配賬戶。
2.2.2.1.2 新增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原則
應按權益法處理,比較新增投資的成本與取得該部分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如果新增的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按新增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如果新增的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按新增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同時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賬面價值)。
2.2.2.1.3 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原則
對于原取得投資后至新取得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對于投資企業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部分,屬于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對于原取得投資時至新增投資當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應調整留存收益,對于新增投資當期期初至新增投資交易日之間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應計入當期損益。屬于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資本公積。
2.2.2.2 因處置投資導致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因處置投資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一些能力由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的,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在此基礎上,比較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屬于投資作價中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屬于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體現追溯調整。
對于原投資取得后至轉為權益法之間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的處理:
1.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在投資中,追加或者減少投資就會使投資方對被投資方的股權控制和對被投資企業的共同控制、對經營決策的重大影響都會發生變化,因而也要及時的調整會計核算方法。
1.1追加投資。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追加投資后,與被投資企業的關系就從共同控制、重大影響轉變為全權控制后,投資企業就要對核算方法做出轉變,將權益法變成成本法。而且在多次的投資賬面交換后,要通過分步獲得股權的方式最終實現企業合并。在企業實現合并后,對合并企業的首次會計核算中,要對原本采用“權益法”的子公司的股權投資的具體數額運用成本法進行摸底核算與調整。這樣對原來的子公司的股權投資用成本法核算清楚,可以避免企業將子公司計入企業凈資產的累積影響數額,能夠更加準確的記錄企業的利益,避免虛、空、假現象。以甲乙公司為例。2005年7月1日,甲公司決定對乙公司追加投資5000萬元,追加投資后甲公司累計持有乙公司70%股權,獲得對乙公司控制權。此時不用追溯調整。(1)對乙公司追加投資5000萬元。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5000萬元
貸:銀行存款5000萬元(2)長期股權投資內部二級明細之間的轉換。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80萬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80萬元(64萬元-56萬元+72萬元)
1.2投資減少。在長期股權投資中,如果投資方已經減少了投資,并且導致對被投資方的經營決策不再有重大影響或者不能共同控制時,投資方在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被可靠的估量時,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就要采取成本法。可以把企業在投資中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成本核算方法的投資成本。在采用成本法后,就不用再將企業的利益劃分是屬于投資前還是屬于投資后,而是統一將改用成本法后的收益確定為企業投資收益。
2.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在投資企業加大或減少投的時候,投資的比例在被投資企業股份中所占的比例也會發生變化,因此會出現將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的現象,要切實聯系不同情況對核算方法做出調整。
2.1追加投資。追加投資使得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中所占的股份上漲,就加大了對投資方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核算方法就有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值得注意的是,應該將原來的長期股權投資與追加的股權投資分開管理。首先,對于原來的長期股權投資比例部分的管理,如果取得的賬面余額大于應享有的公允價值的余額,就不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做出調整;反之,則要適當的調整賬面價值。因為在追加投資的條件下,新的投資交易日時開始使用,因此原來的投資部分不能滿足權益合算的標準。其次,在原取得投資后到運用權益法核算的新取得投資的時間里。被投資方取得的可辨認的凈損利益的部分對原取得股份比例的部分,可以算作是被投資方在此期間實現的凈損利益,并且要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留存收益做出相應的調整,對留存收益處理時,會計應做出如下的處理: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2減少投資。因為減少對被投資方的投資,因此投資方與被投資方的關系發生轉變,不再享有對被投資方的控制能力,而是轉為對被投資方的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響。首先應該根據投資比例的減少終止確認長期股權投資資本。而且,以此為基礎,比較減少投資比例后的剩余資本和根據剩余資本的比例算出原有的投資,可以在被投資方享有的公允值份額,不對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做出調整;如果減少投資后,核算方法轉變為權益法,被投資方取得凈損益中應有的份額,就要及時的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做出調整。
二、長期股權的處置
企業通過長期持有股權進行投資能夠創造的一定的經濟效益,但是出于多方面的考慮,要對持有的長期股權進行部分或全面的處置時,要能夠結合長期股權的賬面價值和實際能夠獲得的價值之間的差額,應該把它計入處置損益中。如果是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出現股權的轉讓或出售情況時應該一次轉結,把處置的股權和相對應的部分資本公積轉入到處置損益中。
三、結語
一、長期股權投資概述
長期股權投資是以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為目的而進行的投資。該投資的時間是長期持有,并通過投資對被投資單位進行控制、共同控制或起到重大影響的程度。由此可見,此投資沒有時間的約束,更不能隨意地抽回投資,并且根據投資的目的不難看出,該投資的金額也是非常之大,因此投資的風險也是很高的。
根據上述投資的目的可知,長期股權投資根據其對被投資方的影響力度不同,又可分類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各自所對應的占被投資方表決權的股份比例分別是50%以上、50%、20%~50%。注意新準則已把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投資歸納為綜合權益投資,因此所占被投資方表決權的份額不同對被投資方的影響力度是不同的。
因此,長期股權投資與其他投資(如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比,其“野心”較大,不僅僅為了投資獲得收益這么簡單,它希望通過投資能夠參與企業的經營、參與企業的決策、影響企業的發展,甚至想把被投資方占為己有。根據上述長期股權投資的定義以及目的不難看出,投資方是挑戰性的企業,正所謂風險越高要求的收益也就越高,投資方追隨這樣的理念,來完成這項投資。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是取得投資時投資金額的確認。投資方投資金額的多少并不完全確認為投資額,比如對于被投資方來說新的投資者,可能要出高的價格才能享受到一定的股權份額;對于信譽度以及知名度比較高的投資者可能不需要出高的價格,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股權份額。因此,當投資者對被投資者的影響不確定是哪種類型時,企業應當以占被投資方表決權的股份比例為前提來確認投資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合并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一般的企業合并所占被投資方表決權的股份比例都在50%以上。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1.同一集團內投資股份50%以上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同一集團內投資股份50%以上是指在同一個集團下,投資方占被投資方股份50%以上的投資。
該投資方式,投資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控制對價的,應當在控制日按照取得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投資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控制對價的,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注意,在進行投資時價款內若包括已經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息但還沒有真正地發放出去的金額時,應該單獨進行核算,計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賬戶。
合并時發生的審計費等各項直接相關費用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舉例如下:
【案例1】甲企業2013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280000元向同一集團內乙企業投資,取得甲企業80%的股權,并與當日起能夠對甲企業實施控制。合并后甲企業仍維持其獨立法人資格繼續經營。2013年1月1日,甲企業的賬面所有者權益總額為500000元。則甲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500000*80%) 400000
貸:銀行存款 280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120000
2.非同一集團下投資股份占50%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這類投資應按購買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以及企業控制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之和作為其初始投資成本。對未來事項做出約定且購買日估計未來事項很可能發生、對合并成本的影響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也應將其計入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注意,在進行投資時價款內若包括已經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息但還沒有真正發放出去的金額時,應該單獨進行核算,同樣計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賬戶。
與同一集團下企業控制點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最大的不同之處就是差額計入的科目不同,由于同一控制下企業的投資是在同一集團之內差額的影響只是所有者權益的變化,不存在營業外收入或支出。換句話說,投資雙方沒有脫離集團,還是在同一個區域范圍內,所以對集團的影響不明顯。但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投資時投資雙方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投資差額對于投資者來說可能是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兩種方式的會計核算類似,不同之處上述已經表述,這里就不再舉例說明。
(二)投資股份低于50%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控制以外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一般來說是投資方所占被投資方的表決權股權在50%以下的投資。此投資方式應當分別按照具體情況使用公允價值或歷史成本屬性計量其初始投資成本。
若投資方是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也就是使用歷史成本屬性計量)。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金額應作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處理。
若投資方是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或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協議或合同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是協議或合同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注意,若是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其股本的金額是發行股票的面值。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股本或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以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相關準則的原則確定。這里不再一一陳述。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方法
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權益法。
(一)成本法
采用該方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應當按照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投資收益,但除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外,在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一般不調整其賬面價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資時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案例2】甲企業2015年1月購入乙企業股票20萬股(占對方總股本0.3%),每股成交價3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每股5元),相關稅費共計2萬元,均以銀行存款支付。3月收到乙企業發放的現金股利100萬元。半年后,乙企業宣告每20股發放現金股利5元。次月,收到乙企業發放的現金股利5萬元,存入銀行。編制甲企業的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根據題意可知,甲企業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適用成本法核算。
①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票投資)(25×20萬+2萬) 502
應收股利――乙企業(5×20萬) 100
貸:銀行存款 602
②借:銀行存款 100
貸:應收股利――乙企業 100
③借:應收股利――乙企業 5
貸:投資收益 5
④借:銀行存款 5
貸:應收股利――乙企業 5
企業按照新會計準則規定確認自被投資單位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后,需要考慮長期股權投資是否發生減值。判斷是否發生減值則按照準則規定,當測試結果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接上例【案例2】若期末股票市價下跌為20元。
分析可知:此時賬面余額為502萬元,而可收回的金額為180萬元(20萬股*20元=400萬元),假如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并且股價持續下跌,其減值金額為102萬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102
貸: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102
(二)權益法
該方法主要關注的是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情況,如果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發生變動,那么投資方則按照所享有的份額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注意,只有在初始投資成本小于變動份額時才需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因此可總結為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是按照金額較大的一方來確認的。
投資收益的確認時,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案例3】甲企業于2011按協議收購價40萬元購買乙企業的股票,占丙企業20%的股權,對丙企業有重大影響。此時丙企業的凈資產公允價值為250萬元。應編制甲企業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丙企業(投資成本) 50
貸:銀行存款 40
營業外收入 10
【案例4】承接上例【案例3】乙企業于2011年實現凈利潤10萬元;2012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6萬元,3月甲企業收到現金股利;2012年末乙企業由于意外事件,全年虧損120萬元;2013年扭虧為盈,實現凈利潤6萬元。
①2011年末甲企業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丙企業(損益調整)2
貸:投資收益 2
②2012年2月甲企業會計處理:
借:應收股利 1.2
貸:長期股權投資――丙企業(損益調整) 1.2
③2012年3月甲企業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應收股利 10000
④2012年末甲企業會計處理:
借:投資收益 24
貸:長期股權投資――丙企業(損益調整) 24
⑤2013年末甲企業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丙企業(損益調整) 1.2
貸:投資收益 1.2
關鍵詞 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 順流交易 逆流交易
一、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定義及適用范圍
(一)權益法的含義
權益法,指長期股權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
(二)權益法適用范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生產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投資企業與其他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合營企業。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利,但并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被投資單位為其聯營企業。
二、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的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一般程序
1、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投資成本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同時,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作為“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并且調整入賬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時,兩者差額不要求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調整。
2、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具體分別以下情況處理:一是投資企業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部分確認的當期投資收益,僅限于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凈損益,投資前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不包括在內。二是投資企業按所持有表決權資本比例計算確認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時,不包括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于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如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某些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這部分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投資企業不能享有。三是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情況除外。
3、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抵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已確認損益調整的部分應視同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4、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按照持股比例與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中歸屬于本企業的部分,相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增加或減少資本公積。
(二)權益法下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調整
在確認投資收益時,要考慮公允價值的調整,還要將投資企業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予抵消。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抵消既包括順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順流交易,資產從投資企業流向被投資企業;逆流交易,則是相反。期末,如果內部交易的資產未能向第三方銷售或轉讓,則該內部交易損益實質并未實現,應當予以抵消。
三、權益法的缺點及改進建議
(一)權益法核算存在的問題
1、關于商譽的會計處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母公司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所做的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抵消分錄中明確了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大于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總額的作為商譽確認,反之作為營業外收入。該筆抵消分錄實質上就是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將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由原來的成本法轉換成權益法時對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很明顯,在編制個別財務報表時長期股權投資采用的權益法對商譽不作任何反映,而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長期股權投資采用的權益法卻確認了商譽,兩者同是權益法,處理方法卻不一致,可能會誤導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
2、虛構利潤的可能。
權益法核算存在虛增利潤的可能。如果被投資公司虛構利潤,那么采用權益法就可能導致投資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連帶地虛增收益;如果投資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的話,也存在虛構利潤的可能空間。如關聯交易產生的明知不可實現的利潤,但只要不合并,就可不抵消收益。但這只是說,權益法與成本法一樣,無法規避這樣的利潤操縱,而不是權益法所特有的缺陷。因為,只有愿意,即使形式上完全沒有股權投資關聯的企業間,也可以進行如此的操縱。
3、給會計實務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崔剛認為采用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引發了一系列的會計難題,并給會計實務工作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首先在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按照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的變化而不斷做出調整,致使其賬面價值既不能反映原始投資成本,也不能準確反映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其次不利于對投資效果進行分析,利用權益法得到的會計信息,無論是投資本金還是投資收益指標,都無法與投資所形成的現金流量等同起來,而這恰恰是進行投資財務分析所需要的。而且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采用權益法會計核算的工作量大,會計信息的清晰度也受到很大影響,其結果卻并不具有相關性和經濟價值。還有一點,它忽略了“投資雙方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法律主體”這樣一個事實。
4、核算和報告的時間上的缺陷。
投資方如采用權益法核算,則其會計核算和報告必須等到所有被投資企業的會計報表全報出后,才能核算出投資方最終的凈收益。特別是如存在上述交叉持股或多層次持股的情況,那么,在各自的報告時間容易陷入循環難題。
(二)權益法核算改進建議
1、增設“長期股權投資――商譽”和“營業外收入――投資受贈利得”明細科目
為了與企業合并準則中對于商譽的會計處理保持一致,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時,對于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部分不單獨作商譽確認,但應該對初始投資成本進行調整,并記入“長期股權投資――商譽”明細科目,同時期末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這樣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就可以通過“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商譽、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四個明細科目來全面地反映投資方與被投資方作為一個整體的特殊關系,而且與準則中就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時確認營業外收入的做法保持一致。同時通過設置“營業外收入――投資受贈利得”明細科目反映投資方在交易中所獲得的投資優惠。
2、對權益法和成本法之間的轉換采用更為嚴格的標準。
因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權益法下存在虛構利潤的可能性,并且會給實務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這就給企業管理者調節企業的利潤留下了管理空間。企業可以采用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改變來調節企業的利潤,增大企業的總資產和所有者權益。因此,對于權益法核算的選擇標準,還應該從投資方的重要性考慮,即不僅應該考慮對被投資企業的影響程度,同時還要結合投資公司對被投資企業以前年度所采取的核算方法。對于那些以前年度采用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企業,在本年度股權比例發生較小變動或者基本沒有變動的情形,不得以管理者持有目的的轉變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而改變對同一投資企業的核算方法。另外,我們還可以參考股權投資占投資方的凈資產和凈利潤的比重來進行考慮,對于相對重要的股權投資,應該采用權益法核算,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J].會計.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1.
企業的權益性投資是否適合于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準則進行核算,需要考慮該項投資對被投資方的影響進行判斷,在判斷時不僅要考慮現有持股比例的影響,還要考慮潛在表決權因素的影響。為此,在新準則中明確規定“在確定能否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時,應當考慮投資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當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2]。這項規定屬于新增加的內容,目的是為了與其他有關準則如《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等相協調,而且使“控制”“共同控制”和“合營企業”這些關鍵性概念在相關準則中實現了協調統一。
二、明確了風險投資的會計處理方法
在新準則中,明確規定風險投資機構持有股權投資不屬于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核算的范圍,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核算。自1985年9月國務院批準成立了我國第一家投資公司開始,我國風險投資事業得到了迅猛發展。近年來,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的身影經常出現在投資領域。風險投資機構屬于一種金融投資中介機構,其運作模式是首先籌集投資資金,然后對一些具有成長性較好的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當被投資的創業企業營運管理成功后,風險投資機構從中退出,實現盈利,獲得投資收益。風險投資的這種投資特點決定了它不屬于一般意義上的股權投資。一般的投資者進行投資是為了投資收益,其收益一是為了獲得差價收益(即資本利得),二是為了分享被投資方長期發展的利潤。而風險投資是連接投資者和被投資者的資金中介,其投資的目的主要是尋求高回報的投資機會,是為了獲得資本利得。風險投資公司通過與風險投資相關的經營管理業績得到高額回報,對不良業績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因此,風險投資機構所持有的股權投資,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更偏重于具有投機性質的金融工具,適宜用金融工具準則進行規范核算。
三、合并費用全部計入當期損益
在原準則中,對于企業合并時所發生的合并費用的處理分兩種情況,即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所產生的合并費用計入當期損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所產生的合并費用計入合并成本。在新準則中明確規定,在企業合并中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沒有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的處理區別。這項內容的變化主要是適應國際會計準則的新變化。在國際會計準則中的這項變化,其原因是為了壓縮企業合并時產生的商譽,夯實商譽這項資產。
四、統一了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相關費用的處理
對于企業發行權益性證券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的會計處理,在原準則不同的準則中有不同的處理方法,甚至在個別準則中沒有一個明確的處理規定。為此,在新準則中明確規定:“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有關規定確定。”[2]這項變化主要是統一各項會計準則相同或類似業務會計處理的需要。
五、改變了成本法下持有期間投資收益的確認方法
在原準則中規定,企業在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所取得股利或利潤,應當區分是否屬于清算性股利,屬于清算性股利要沖減投資成本,不屬于清算性股利的確認為投資收益。在新準則中明確規定,企業在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所取得股利或利潤,應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即不再劃分清算性股利和非清算性股利,均應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這種變化的主要原因有3個,一是簡化會計核算的需要;二是與資產減值準則相協調;三是基于法律角度的考慮,從被投資單位分回的利潤實質上就屬于投資者的投資收益。
六、引入了綜合收益的概念
為了增強財務報告的相關性,在新準則中引入了“綜合收益”和“其他綜合收益”的概念。一是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在期末確認損益時應當考慮;二是在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當考慮其對處置損益產生的影響。例如,新準則的第11條中規定“投資方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分別確認投資收益和其他綜合收益”[2]。這種變化一是為了完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增強企業財務報告相關性的需要;二是與新企業財務列表準則有關內容相協調一致;三是實現與國際會計準則持續趨同的需要。2007年9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了對國際列報準則的修訂,引入了“綜合收益”的概念。對此,2009年6月財政部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在利潤表中增加了“其他綜合收益”和“綜合收益總額”項目,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列報準則的持續趨同,在實務中實施良好。鑒于對企業財務報表列報的會計準則散見于《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和2009年《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中,有必要將解釋中的相關內容吸收進財務列報準則中,以更好地整合相關會計規定,完善準則體系。
七、全額確認未實現的內部交易損失
在新準則中明確規定,對于投資方與被投資方之間因內部交易所產生的損失,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有關規定全額確認。而在原準則中,對于投資方與被投資方之間因內部交易所產生的損益,在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均應按照持股比例進行調整確認。這種變化主要是體現了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謹慎性。
八、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與金融工具間重分類的核算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由于追加投資等原因,會導致持股比例增加,不再適合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核算,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進行核算。對于這種情況,在新準則中規定了明確的核算方法,如長期股權投資重分類為金融工具時初始成本的確定、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的處理等。反之,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由于收回投資等原因,會導致持股比例下降,不再適合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進行核算,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核算。對于這種情況,在新準則中也規定了明確的核算方法,如金融工具重分類為長期股權投資時初始成本的確定、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的處理等。該項變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完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需要,二是為了實現有關準則之間的協調。
十、引入了持有待售資產的概念
一、金融資產與權益法之間的轉換
(一)金融資產轉換為權益法的核算
CAS2第十四條規定,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原持有的股權投資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轉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的當期損益。
【案例】2014年8月1日,A公司再次以8.4億元的價格從B公司其他股東受讓取得該公司14%的股權,至此持股比例達到20%,對B公司相關活動具有重大影響,由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當日原持有的6%股權投資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3億元(其中包括累計其他綜合收益為0.5億元),當日原6%股權的公允價值為3.6億元。不考慮所得稅影響。則A公司會計處理如下(以億元為單位,下同):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12(8.4+3.6)
其他綜合收益 0.5
貸:銀行存款 8.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
投資收益 1.1(0.6+0.5)
(二)權益法轉換為金融資產的核算
CAS2第十五條規定,投資方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處置后的剩余股權應當改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核算,其在喪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原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案例】2014年8月31日,A公司出售其持有的C公司25%的股權,出售股權后A公司仍然持有C公司15%的股權,對C公司不具有重大影響,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核算。出售取得價款為16億元,剩余15%的股權公允價值為9.6億元。出售時原40%股權投資劃分長期股權投資并采用權益法核算的賬面價值24億元(其中:3億元為按原持股比例享有的C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2億元為按原持股比例享有的C公司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所產生的變動,享有C公司除凈損益、其他權益變動和利潤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為1億元)。則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6
貸:長期股權投資15(24×25%/40%)
投資收益 1
借:其他綜合收益 3
資本公積 1
貸:投資收益 4
注:原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2億元,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9.6
貸:長期股權投資 9(24-15)
投資收益 0.6
二、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的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購買日的初始投資成本
CAS2第十四條規定,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在編制個別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原持有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處置該項投資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股權投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的,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時轉入當期損益。
(二)合并財務報表
CAS33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方實施控制的,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對于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應當按照該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投資收益;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涉及權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綜合收益等的,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等應當轉為購買日所屬當期收益。
【案例】2014年9月1日,A公司再次以銀行存款70億元,從D公司其他股東處購買了D公司50%的股權,相關手續于當日完成,假定A公司購買D公司50%的股權和原購買10%的股權不構成“一攬子交易”,當日起主導D公司相關活動,D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20億元。原持有10%的股權投資于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為9.3億元。
假定一:購買日之前,即2014年9月1日A公司原持有10%的股權,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并采用權益法后續計量的賬面價值為9.6億元(其中:0.2億元為按原持股比例享有的D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享有D公司除凈損益、其他權益變動和利潤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為0.1億元)。A公司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個別報表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70
貸:銀行存款 70
購買日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9.6+70=79.6(億元),購買日前A公司原持有股權相關的其他權益變動0.2億元、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0.1億元,在購買日均不進行會計處理。
(2)合并財務報表
①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合并成本=9.3+70=79.3(億元)
②購買日的合并商譽=79.3-120×60%=7.3(億元)
③重新計量:
借:長期股權投資 9.3
投資收益 0.3
貸:長期股權投資 9.6
注:合并報表層面,視同為處置原有的股權再按照公允價值購入一項新的股權。
④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等應當轉為購買日所屬當期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 0.2
資本公積 0.1
貸:投資收益 0.3
假定二:購買日之前,即2014年9月1日A公司原持有10%的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為9.3億元(其中包括其他綜合收益為0.3億元),會計處理如下:
(1)個別報表
借:長期股權投資 79.3
貸:銀行存款 7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9.3
借:其他綜合收益 0.3
貸:投資收益 0.3
購買日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9.3+70=79.3(億元)
(2)合并財務報表
①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合并成本,同假定一。
②購買日的合并商譽,同假定一。
三、企業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喪失了對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權
(一)個別財務報表
CAS2第十五條規定,投資方因處置部分權益性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的,在編制個別財務報表時,處置后的剩余股權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對該剩余股權視同自取得時即采用權益法核算進行調整;處置后的剩余股權不能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應當改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其在喪失控制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合并財務報表
CAS33第五十條規定,企業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方的控制權的,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對于剩余股權,應當按照其在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處置股權取得的對價與剩余股權公允價值之和,減去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并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的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投資收益,同時沖減商譽。與原有子公司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等,應當在喪失控制權時轉為當期投資收益。
【案例】假定一:2015年1月2日,A公司出售其所持有E公司50%的股權且不屬于“一攬子交易”,取得價款350億元。該項交易后,A公司仍然持有對E公司30%的股權,不能夠控制E公司的相關活動,但是具有重大影響,改按權益法核算。剩余3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210億元。處置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456億元,合并報表確認商譽為6億元,E公司以前年度調整后的累計凈利潤為50億元、累計分配現金股利為10億元、累計其他綜合收益為6億元、累計其他所有者權益為3億元。E公司自購買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可辨認凈資產的份額600億元。會計處理如下:
①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350
貸:長期股權投資
285(456×50%/80%)
投資收益 65
②追溯調整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14.7
貸:盈余公積
1.2[(50-10)×30%×10%]
利潤分配 10.8
其他綜合收益 1.8(6×3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0.9(3×30%)
合并報表當期的處置投資收益=[(處置股權取得的對價350+剩余股權公允價值210)-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購買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可辨認凈資產的份額600×80%]-商譽6+其他綜合收益等9×80%=81.20(億元)
假定二:2015年1月2日,A公司將其持有的對E公司70%的股權對外出售,取得價款490億元。該項交易后,A公司持有對E公司10%的股權,不能夠控制E公司的相關活動決策,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剩余1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70億元。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①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490
貸:長期股權投資
399(456×70%/80%)
投資收益 91
②其在喪失控制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70
貸:長期股權投資 57(456-399)
投資收益 13
2014年1月至7月,財政部陸續了新增或修訂的八項企業會計準則,雖然2006年2月頒布《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之后,財政部了六項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五個年報通知及若干會計處理規定和復函,但如此大規模的準則修訂和增補尚屬首次。這些新準則基本與相關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一致、保持了持續趨同。其中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修訂很引人矚目,主要變化和調整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收窄。由原來的四部分變為三部分,取消“三無投資”,即原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取消。這類投資可將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二是增加了權益法下其他綜合收益的相關處理。在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而按持股比例相應地調增或調減,原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包括實現凈收益、發生凈虧損、向投資者分派現金股利及其他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2014年增加了其他綜合收益引起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因此,作為投資企業,如持股期間被投資單位相關交易、事項引起其綜合收益變動,投資企業也要按持股比例相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由此,長期股權投資的明細科目也由投資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再增加其他綜合收益;三是修改并增加了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核算方法的轉換。原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因各方面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核算方法的轉換不外乎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或由權益法轉為成本法。但由于本次長期股權投資分類的變化,衍生出其核算方法的變化也趨向多元化、復雜化。因為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的增加,可能會使核算方法發生三種轉換:由金融工具核算模式轉為成本法、由權益法轉為成本法、由金融工具核算模式轉為權益法;因為減少投資導致持股比例減少也可能使核算方法發生三種轉換:由權益法轉為金融工具核算模式、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由成本法轉為金融工具核算模式。核算方法的轉換,不僅影響到投資企業的個別報表,假如投資企業有子公司需要編制合并報表時,也會影響到合并報表。其中,由于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復雜性,導致其對報表的調整,尤其是對合并報表的調整較難理解,因此,將重點選擇這一轉換的相關會計處理作為下文闡述的對象;四是修改了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這一變化影響到的相關會計處理比較簡單,就是將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由于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變動而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在處置時,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一并轉入處置當期的投資收益;五是增加了合營安排準則。這是對長期股權投資中的共同控制所作的新的、進一步的規范。
總之,由于以上的變化,大大提升了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關聯性,涉及相關準則包括財務報表列報準則、合營安排準則、合并財務報表準則、金融工具列報準則、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等。本文選擇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后在個別報表和合并報表中不同的會計處理,深入剖析內在的思路和理由。
二、案例介紹
甲公司于20×8年1月1日支付900萬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權,乙公司成為甲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750萬元,形成商譽150萬元。20×8年1月1日至20×9年12月31日,乙公司凈資產增加了80萬元,其中30萬元是由于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形成的升值,另50萬元是按購買日乙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持續計算所實現的凈利潤。2×10年1月5日,甲公司以840萬元的價格轉讓乙公司70%的股權,剩余30%的股權當日的公允價值為360萬元。轉讓后甲公司對乙公司不再具有控制權,但具有重大影響權。假定甲、乙公司提取盈余公積的比例均為10%,乙公司未分配現金股利,并不考慮所得稅等其他相關因素。經過以上調整,個別報表中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294萬元(270+24),而按剩余持股比例30%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金額為750×30%=225萬元,294萬大于225萬,所以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2.合并報表的會計處理:合并報表中應當確認的投資收益為250萬元[(840+360)-(900+80)+30×100%],個別報表中已確認210萬元,在合并報表中要進行如下調整,使投資收益確認金額增加40萬元。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個別報表的會計處理比較容易理解,一是確認處置70%股權的投資收益;二是由于剩余30%股權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采取追溯調整,視同初始投資時就按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但在合并報表中的調整有些費解。實質上,合并報表中的調整要把握一個核心思路,就是因控制權發生改變(由控制轉為重大影響),所以剩余股權在合并報表中要重新計量,即視同將原投資全部出售,其售價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再按出售日的公允價值將剩余部分的股權回購回來。
秉持上述思路,就不難理解合并報表中的會計處理。從合并報表的角度來看,20×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資取得控制權時,就應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因此,在2×10年1月5日轉讓70%股權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非個別報表中按成本法核算的630萬元(900×70%),而應是按權益法核算的686萬元[(900+80)×70%],確認的投資收益應是175萬元[840-(900+80)×70%+30×70%]。另外一部分則是剩余30%的股權按轉讓日公允價值重新計量,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這部分的處理原則如前所述,假定30%的股權也轉讓,再按當日的公允價值回購,所以確認的投資收益為75萬元(360-980×30%+30×30%)。綜合以上兩部分,合并報表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250萬元(175+75),而個別報表中已確認210萬元,對此的調整分三個步驟:
1.按權益法追溯調整轉讓70%股權部分的投資收益,這是針對個別報表中的分錄(1),其投資收益并非21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若按權益法核算,其賬面價值應是686萬元(980×70%),由于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686萬元中包含乙公司實現其他綜合收益而按持股比例增加的21萬元(30×70%),這部分在處置時也應轉入投資收益,所以甲公司在個別報表中此項業務多確認的投資收益為35萬元[(210-21)-(840-686)]。這35萬元應是追溯調整法下,甲公司作為投資方在被投資方乙公司實現凈收益時,按持股比例確認的留存收益部分,具體對應的是合并報表中的分錄(2),調整結果減少投資收益35萬元。
2.將沒有結轉的30%股權部分對應的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具體對應的是合并報表中的分錄(3),調整結果增加投資收益9萬元。
【關鍵詞】 長期股權投資; 變化; 影響; 對策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正式了39項企業會計準則,并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實施,鼓勵其他企業提前執行。新準則體系無論從方法導向還是從具體內容上都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更加趨于一致。新會計準則體系實施后,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和透明度將進一步提高,國際交流的平臺將得以建立,這將進一步規范企業會計行為,維護公眾利益。
一、新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修訂的必要性
會計準則是一種制度,是會計從業者在從事會計職業過程中應遵守的基本規則,其主要功能在于規范會計人員的行為,抑制可能出現的機會主義和乖僻的會計行為,以保證會計信息質量,促進資本市場繁榮、穩定和健康的發展。原《企業會計準則》是1992年制定并,1993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該準則的和實施對于促進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發揮過積極的作用。
十多年來,我國經濟和法律環境等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我國會計準則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全球化的發展,就需要與國際會計準則協調和趨同。舊準則的一些內容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有較大的差異,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資產減值方面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由于原準則允許企業轉回已經計提的減值準備,導致有很多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st公司,常常在前一年大幅計提減值準備,在以后年度再以種種理由轉回,造成盈利假象,而公司實際的經營業績并無變化,造成虛假利潤。
(二)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方面
由于我國會計準則不被國際認可,而導致在國際資本市場中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我國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大大趨近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使上市公司價值得到更為公允的反映,財務信息更具可比性,是中國融入世界經濟的重要一步,對整個國家的經濟狀況都將發生潛移默化的影響。
(三)企業合并、衍生金融工具等方面
近年來中國經濟市場化改革持續深入,金融市場快速發展,上市公司業務活動不斷創新,舊會計準則中有關企業合并、衍生金融工具等事項的規定存在空白。新會計準則體系正是應這一發展的新特點和新要求而誕生的,這不僅彌補了舊準則中有些事項的空白,還充分借鑒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吸取了發達國家對于復雜交易事項的會計處理經驗,并充分考慮了中國轉型市場經濟的特點。
二、新會計準則的主要變化
(一)投資的分類方式和計量標準不同
新會計準則對投資的會計處理進行了重新分類,將原來的一個《企業會計準則——投資》的內容,分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兩部分,同時將短期投資修改為交易性證券投資,長期債券投資修改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非控制、非共同控制和非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也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中規范。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歸類方法,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采用權益法;控制關系采用成本法核算,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不同
新會計準則按長期股權投資的形成方式,分別確定其初始計量方法。具體如下:
1.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的確認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時,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時,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確定的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企業合并準則規定,合并成本主要是指購買日對作為企業合并對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該公允價值與其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的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的確認
對其他方式獲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的確認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這與舊會計準則明顯不同。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若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則應使用公允價值。
(3) 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會計準則的規定處理,即:其初始投資成本的確認均使用公允價值。
(三)成本法與權益法應用不同
1.范圍不同
新會計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適用于兩種情況:
(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2)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新會計準則明確規定: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來核算。
可見,新會計準則將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情況由原來采用權益法核算改為采用成本法核算,但編制合并報表時應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在權益法下,若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該差額不調整初始投資成本;若相反,則該差額需調整股權投資成本,并計入當期損益。
新準則要求在確定能否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時,應當考慮投資企業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當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潛在的表決權因素,更加關注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實際控制能力的大小,而不僅以投資份額的一定比例(20%或50%)作為劃分標準。可以說,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權益法及其適用范圍是新會計準則最主要的變化。
2.核算不同
企業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對獲得的收益和損失的處理,理論上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方式。
(1)成本法下的會計處理
新會計準則對舊準則的規定予以沿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是:1)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投資時按照追加投資時的初始投資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2)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應按照應享有的份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是,只有當被投資企業分配的股利是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計凈利潤,投資方才能確認投資收益;否則,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2)權益法下的會計處理
新會計準則規定權益法應用在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主要特點是根據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損益不斷調整投資方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以反映投資方占有被投資方經營損益的份額。新會計準則規定:
1)引入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概念。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2)新會計準則不再確認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相應地取消了有關股權投資差額攤銷的規定。
3)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因為按照股份公司有限責任的法律規定,投資方對自己投資責任只能以出資額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被投資單位以后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后,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
例1,2007年1月,丙公司出資2 000 000元購買公司20%的股份,具有重大影響。購買時甲公司的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0 000 000元。
假設投資后1年,被投資企業發生經營虧損12 000 000元,丙公司理論上應承擔的損失份額為12 000 000×20%=2 400 000元
由于超過了出資額400 000元,丙公司只能確認投資損失2 000 000元,400 000元在備查賬中登記。
借:投資收益 2 0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2 000 000
假如投資后第2年,被投資企業發生經營收益2 500 000元,丙公司理論上應得到的收益增加份額為2 500 000×20%=500 000元
由于上期存在400 000元未能入賬的虧損,所以本期收益應該先沖減400 000元,差額100 000元才能記入本期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 100 000
貸:投資收益100 000
但有一點需要注意,新會計準則要求,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也就是說,凈利潤的分享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當被投資單位采用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新會計準則規定,應當按照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其差額作為投資損益調整。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計入所有者權益。這一點與舊準則相同。
(3)成本法與權益法轉換的會計處理
無論是由于追加投資導致成本法改為權益法,還是減少資本導致權益法改為成本法,基本原則都是以轉換當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方法核算的初始成本。
1)權益法轉為成本法的會計處理
新會計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2)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會計處理
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關于金融工具的規定確定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這項規定,不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追溯調整。同會計舊準則相比,新會計準則簡化了此種情況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例2,a企業于2007年1月以520 000元購入b企業10%的股權,采用成本法核算。當年4月收到40 000元現金股利,2007年b企業實現盈利400 000元。2008年1月a企業又出資800 000元,購買b企業25%的股份,累積股份達35%,采用權益法核算,2008年b企業實現盈利400 000元。
2007年購買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 520 000
貸:銀行存款520 000
當年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4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 40 000
2008年又出資:
累積影響數=400 000×10%=40 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投資成本) 520 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40 000
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480 000
追加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投資成本) 800 000
貸:銀行存款800 000
確認2008年盈利:
借: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損益調整) 140 000
貸:投資收益140 000
(4)減值及處置的會計處理
1)長期股權投資減值的會計處理
按照本準則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處理;其他按照本準則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準則規定:當資產的可回收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這一點與舊準則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新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2)長期股權投資處置的會計處理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時,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而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處置該項投資時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這一處理原則與舊準則基本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原準則要求將其由“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轉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新準則要求將其轉為“投資收益”。
綜上所述,新會計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作了較大改進。一是體現了反映交易和事項實質的要求。例如:權益法下,投資企業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要求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凈利潤進行適當調整后確認,可以使企業確認的投資損益更為真實;二是高度重視公允價值在會計計量中的運用。公允價值的定義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或債務清償的金額。推廣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優越性體現在:符合會計的相關性、配比性、穩健性和一致性等會計原則要求;能合理地反映企業的盈利能力、償還能力、資產運營能力及所承擔的財務風險;是我國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三是舊會計準則中只界定了支付現金、放棄非現金資產和債務重組三種長期股權的取得方式,而新準則中界定了企業合并以及非企業合并下的支付現金、發行權益性證券、接受投資、非貨幣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這一修訂既體現了會計準則體系中各具體準則之間的協調,又體現了會計準則與《公司法》等相關法規的協調;四是取消了“股權投資差額”的核算,采用簡單權益法簡化了投資企業編制會計賬表的工作量,也減少了企業在利用投資差額攤銷來調整企業利潤的可能性;五是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條規定無疑截斷了上市公司調節利潤的一大途徑。
三、對企業適應新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準則的思考
2007年實施的新會計準則較舊會計準則而言改進很大。因此企業應抓緊時間更新、改進財務信息系統,調整內部控制體系,做好新準則實施前的準備工作。
(一)進行新舊會計科目的轉換
“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是《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均設置的科目,但兩者明細科目(指權益法)不同。《企業會計制度》設置了“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準備和股權投資差額”等四個明細科目,而《企業會計準則》設置了“投資成本、損益調整和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等三個明細科目。轉換方法如下。
1.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產生的長期股權投資
應將《企業會計制度》中除“股權投資差額”以外的明細科目之和轉入《企業會計準則》明細科目“投資成本”中,同時將“股權投資差額”明細科目余額全額沖銷。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產生的長期股權投資
將“股權投資差額”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全額沖銷,將“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準備、股權投資差額(借方余額)”明細科目余額之和轉入新的明細科目“投資成本”中。
3.對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將“股權投資差額”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全額沖銷,將“投資成本”與“股權投資差額”明細科目的借方余額之和轉入“投資成本”明細科目。
(二)加強新會計準則的學習與培訓
企業應組織相關管理層和財會人員學習新會計準則,加強財會人員職業判斷能力的培養。培訓不能僅僅局限于財務部門,銷售、采購、人力資源等相關部門也要接受相關的培訓,以保證新會計準則能夠在兼顧成本與效益原則的基礎上順利實施。各級主管部門應該對企業新會計準則培訓及其新會計準則的適應過程進行監督。
(三)更新、改造財務信息系統
企業要安排相關人員,收集有關信息,更新、改造原財務信息系統,以適應新會計準則的要求。
1.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重新設置和調整會計科目、賬務系統和財務報表編制系統。
2.建立確定公允價值的方法和系統,對于活躍市場的報價進行信息收集、建立計算機模型。
3.建立合理的資產減值損失評估系統。
(四)修訂會計手冊,制定具體會計操作
企業應修訂會計手冊,制定具體操作指引;確定新會計準則與舊會計準則的差異,做出相關的銜接調整;評估新會計準則對財務報表的影響;擬訂與投資者和其他市場人士的溝通,使之盡早了解有關影響。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金融企業,如果執行新會計準則與市場預期存在較大差異時,應將這一事實公告。
(五)關注由新會計準則產生的風險
新會計準則的影響最多體現在會計和財務報告方面,但也需要考慮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的風險管理、經營策略等其他方面造成的影響。因此,每一個企業需要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評估新會計準則的影響,制定適合本企業的會計工作計劃,并及早行動。
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完善和實施將直接影響到企業的財務管理決策,并對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產生深遠影響,而且這種影響是長期的,有些問題可能要在將來一定時期才會表現出來,這對企業財務控制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管理當局特別是高級財務管理人員應該積極應對新會計準則對企業財務和經營狀況造成的影響,及時做出充分的判斷,有效地制定相應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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