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23 09: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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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市場的供給能力通常依據民間借貸規模的大小來進行衡量,我們通過測算民間借貸規模的大小及利率對其作用和影響來分析民間借貸對小微企業的資金供給能力。1.民間借貸規模測算采用居民部門收支差異法對地下經濟規模進行間接估計,經濟主體的實際總收入與總支出是相等的。經濟主體的實際收入包括來自公開經濟部門的收入和來自地下經濟部門的收入兩部分。其中,來自公開經濟部門的收入由統計年鑒中城鎮、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分別乘以城鎮、城鄉人口再加總獲得;總支出由消費(統計年鑒中城鄉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付分別乘以城鄉居民數量再加總)、實物投資(全社會投資中個體經濟個私營經濟的固定資產合計表示)、凈金融資產投資(住戶部門資金流量表中金融資產扣除金融負債后的余額)表示。經濟主體的金融資產主要包括:通貨(持有現金)、存貨、證券投資、保險準備金。所以,地下經濟部門的收入就等于總支出減去經濟主體來自公開經濟部門的收入,由此間接獲得地下經濟規模。然后再由地下經濟規模測算民間借貸規模。假設如下:假設1:地下經濟與公開經濟有相同比例的借貸融資需求假設2:民間借貸都是短期借貸行為假設3:地下經濟與公開經濟相互提供融資金融相等可以相互抵消假設4:經濟主體從地下經濟部門獲得的收入總量等同于地下經濟規模地下經濟中民間借貸規模所占比重等于公開經濟(正規金融)的短期信貸規模占GDP的比重,由此得到民間借貸規模的數據。2.基準利率調整對民間借貸規模的影響基準利率與民間借貸規模之間正向相關。由下圖可見,民間借貸規模與短期貸款基準利率之間有一定的相關性,當央行上調貸款利率,緊縮銀根,貨幣市場中資金成本上升,需求者會尋找民間資本進行補充,導致民間借貸規模的上升,如2008及2010年。而當央行下調貸款利率放松銀根時,需求者從銀行類金融機構更易獲得低成本的融資,則民間借貸規模隨之下降,如2004、2009年。雖然有2002年及2007年兩者之間反向變動情況出現,但從整體發展趨勢來看,兩者一直保持的是同向變動關系。數據來源:2001~2012年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經濟年鑒,中央人民銀行年報,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3.民間借貸利率對民間借貸規模的影響鑒于民間借貸市場利率沒有官方數據可以獲取,此處選用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利率作為指標來分析其對民間借貸規模的影響。由下圖可見,民間借貸利率變化浮動要大于短期貸款基準利率,從理論上看,民間借貸規模的大小顯示出民間借貸能力的大小,而民間借貸利率正是這種能力價格的體現,民間借貸利率的高低應該能夠衡量出民間借貸規模的多少,當民間借貸利率較高時,需求者增加額外的融資成本,不容易獲得資金,造成民間借貸規模隨之收緊。反之,當民間借貸利率較低時,需求者往往更易獲得低成本的融資,借貸規模也會隨之增大。圖2民間借貸規模與溫州民間借貸利率數據來源:《正規金融信貸對民間金融利率的影響分析》。綜上可知,民間借貸規模的大小受到基準利率和民間利率的雙重影響,這也正是由于正規金融資金供給與社會資金需求之間的主要矛盾所形成的。而民間借貸市場規模的大小也決定了小微企業獲取融資渠道的難易,當民間借貸市場得以正規化營運并與正規金融市場之間形成良性互動后,民間借貸利率才能更好的作為民間借貸市場的晴雨表,作為資金需求者參照標。2012年4月26日溫州金融改革試點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掛牌成立,5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宣布,從5月開始正式對社會公布溫州市民間借貸檢測利率。據該行的數據顯示,當前民間借貸利率水平正在有階段性的高位回落,其中2011年下半年的民間借貸風波對借貸市場和利率走勢影響較大。2011年上半年,溫州民間借貸利率水平僅次于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中期,是新世紀以來的最高水平,其中風波爆發前的2011年8月份,民間借貸綜合利率(年利率)達到25.4%的峰值。民間借貸風波發生后,利率逐步下行,2012年4月份為21.58%,同比下降3.02個百分點,環比下降0.08個百分點,比峰值下降3.82個百分點。
小微企業發展中民間借貸需求分析
1.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分析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來源于很多方面,一部分來源于自有資本,其財務成本低容易獲取但受到企業自身財務狀況的限制;一部分來源于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擔保公司及小額貸款公司等,但也都因貸款數量及資格限制較多以及缺乏足夠的擔保抵押物而被拒之門外。近幾年,全國銀行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規模在逐漸上升,據中央銀行數據統計顯示,我國銀行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余額從2008年底4.4萬億增加到2011年底的10.8萬億元,年均增幅達到35%,均高于大中型貸款余額增幅。由下圖可見,國家的信貸政策也在逐步向中小微企業傾斜,不論是短期貸款余額還是小企業貸款余額都在逐年增加。盡管存款準備金率在整體處于上升的趨勢,但并沒有過多影響貸款余額的增加。圖3我國金融機構短期貸款余額(億元)與小企業貸款余額(萬億元)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數據(2001~2012年6月)。成都2011APEC中小企業峰會得出我國中小企業10%能得到銀行貸款,其他只能靠缺乏監管利率較高的民間借貸,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只有10%,那么小微企業更是少的可憐。這也就是小微企業除以上兩種融資途徑之外,偏向于選擇民間借貸市場。首先,民間借貸一般是出現在親朋好友或熟悉的業務客戶之間,基于信任關系而產生,特別是處于創業期的小微企業,發展急需資金,通過親友籌集發展資金是最好的選擇。其次,民間借貸比銀行信貸融資手續簡單靈活,只需要借貸雙方根據具體情況簽訂借貸合同,貸款選擇自由、借貸數額自由,期限靈活,利率定制靈活,借貸手續簡便。此外,民間借貸融資由于是依托社會關系,所以在擔保方式和擔保品種上能夠靈活多樣,交易過程快捷,大大降低貸款契約的執行成本。可見,在小微企業融資渠道中民間借貸市場是其選擇面最寬最便捷的手段。2.利率對小微企業民間借貸需求的影響民間借貸市場利率偏高成為小微企業尋求民間借貸融資的一個難題。我們從下圖中金融機構對小企業貸款余額數據可發現,通過貸款余額的增加顯示出小微企業對資金需求的強烈愿望,不會因為基準利率的上下調整而縮減。在2008~2009年間,由于國家制定寬松貨幣政策刺激經濟發展,使得基準利率一度下降,此時不論是短期貸款余額還是小企業貸款余額都隨之增長,直至2009~2010年間,貸款余額仍在增加,同樣未受到貸款利率上調的影響。因為基準利率較低,其上下浮動造成的利息差跟企業貸款金額相比差距較小,再加之國家信貸政策的傾斜,所以全國銀行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規模很少因為基準利率浮動受到較大影響。圖4金融機構貸款余額與利率比較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數據;《正規金融信貸對民間金融利率的影響分析》。但是民間利率的變動針對小微企業對于民間資本的需求卻呈現較大的波動。同時期民間借貸利率比基準利率要高出3~4倍,有時甚至高出10~20倍,如此巨額利息讓小微企業望而卻步。而同樣在2008~2009年間,隨著基準利率的下調,民間借貸利率也呈現出下降趨勢,從理論出發,民間借貸利率下調意味著民間借貸成本隨之降低,但民間借貸規模并未增加反而卻隨之下降(見圖2和圖3)。這說明基準利率的變化浮動不足以引起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供給的降低,而民間借貸市場利率的下降卻使得小微企業尋求民間融資的需求隨之下降。在2009~2010年間,隨著基準利率和民間借貸利率的上升,小微企業對于民間融資的需求卻也逐漸增加。由此可見,小微企業對于民間借貸市場的實際融資行為并不完全受到民間借貸利率的左右,民間利率的浮動變化并未真正體現出民間借貸市場的供給與需求。相反,正規金融信貸利率的。調整卻影響著民間借貸規模的變化,快速反映出資金供求狀況。
回歸民間借貸市場利率理性區間
關鍵詞:高利貸;民間金融;利率市場化
一、民間借貸的高利率
民間信用,又稱民間借貸,傳統的定義是指個人之間以貨幣或實物形式所提供的直接借貸,故又稱個人信用。但這樣理解過于狹義。筆者認為結合中國的現實情況,民間信用應該包括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及個人與個人之間所發生的信用關系,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以貨幣借貸為主要形式的價值讓渡及還本付息。它是適應民間各經濟主體之間為解決生產、經營、投資、生活等各方面的資金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形式。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定位,也稱為“地下金融”或“民間金融”。
民間信用的最大特點是高利率。利率是利息額與預付借貸資本價值之比,是計量借貸資本增值程度的數量指標。現代西方經濟學家對于利息的一般思路,是將利息看成是一段時期內放棄貨幣流動性的報酬。認為利息是一種補償,這種補償至少應該等于機會成本補償加上風險的補償,而機會成本是債權人貸出貨幣就放棄了獲得其他投資收入的機會,而風險是債權人貸出貨幣后需承擔的債務人到期既不能付息也不能還本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顯然機會成本體現了貨幣資金的時間價值,而還本付息風險的大小必然影響借貸利率的高低。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民間借貸的最高利率,不能超過基準利率的四倍,如果超過同期普通銀行利率的4倍以上就不受法律保護。后者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高利貸”。但實際情況是民間借貸的利率遠遠不止于四倍。
溫州是我國最早實行利率改革的試點城市,也是我國最早建立民間借貸利率監測制度的城市。溫州民間借貸及價格變動情況,已經成為反映我國特別是沿海發達地區民間資金供需松緊的“晴雨表”和“風向標”。
據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有關人士介紹,人行在溫州市的各類民間金融公司設立了80個監測點,監測結果顯示,近年來,溫州市的平均民間借貸利率為月息1.9%,一些擔保公司“過橋”拆借利率達到月息4%—6%,甚至更高。照此推算,年利率分別達到了48%和72%。另據統計,溫州目前,相當一部分機構和個人一直在從事民間借貸活動,資本越滾越大,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已超過歷史最高值,一般月息是2到6分,有的高達10分,甚至更高年利率達120%。
在全國其他地區,特別是在經濟發達的地區也有類似的情況。以前幾年有名的南山集資案騙局為例,南山集資案以高利率為誘惑進行集資,投資旅游區和水電站,以萬元為單位,月利3%,月獎金也是3%,每月兌現,實際月利6%;投資秸稈項目,月利高達9%。照此推算,年利分別達到了72%和108%。如此高的回報,比較做實業,大多數中小微企業的毛利潤不會超過15%,一般在5%到10%。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以來回報率則更低,這必然吸引相當部分資金投向民間借貸市場。受高利貸高回報的誘惑,有不少企業也開始違規從事高利貸業務。他們以自己的資產為抵押,從銀行貸來大筆資金,并不用于擴大再生產,而是放貸到資金缺乏的中小微企業。或者低息從銀行取得貸款,成立擔保公司,之后又立即轉手發放高利貸,賺取巨額息差,從而形成民間借貸市場的非理性繁榮。
二、高利率產生的原因
民間信用的利率從根本上來說主要取決于資金供求關系,利率隨行就市,普通銀行基準利率只起指導作用。目前在我國資金總體供小于求的情況下,民間利率明顯高于銀行利率應是正常的。之所以形成高利貸,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源于金融資源和金融機構的集中和壟斷
我國金融體系改革開始后,多元金融機構有較大發展,但金融資源過于集中于國有控股銀行和其他正規金融機構,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大型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傾向于成熟產業,傾向于國有經濟部門和大型企業,而中小微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微企業很難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足夠的貸款,只能轉向民間借貸市場融資。金融資源和金融機構的集中和壟斷,導致了資金價格的扭曲。
(二)源于中小微企業融資困局和市場需求
中小微企業融資難是世界性難題,雖然近年來中小微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貸款的額度和占比有所提升,但中小微企業規模不大,信用欠佳,抵押資產不多,經營風險大,當資金需求出現燃眉之急時,又無法通過普通銀行來獲得貸款,靠民間高利貸飲鴆止渴往往成為無奈的選擇,否則生存都成問題。
(三)源于資本逐利的本性
在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地區活躍的民間金融活動中,通過民間借貸賺取利差是“民間金融”的主要形式,“民間金融”巨額資金來源的吸引力就在于高利貸豐厚的回報。
(四)源于民間借貸的高風險
民間借貸的對象主要是中小微企業和個人,而中小微企業財務不透明,經營風險大、不確定性大、破產率高。所以依據“低風險低利率、高風險高利率”的原則,民間借貸利率高也是很自然的。
(五)交易費用高,違法的成本高也是形成高利貸的重要原因
交易費用高,即貸款的運作費用高。由于資金供求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通常對中小微企業和個人,信息收集、調研、分析、決策的費用是大企業費用(按企業單位計算)的6—8倍。這些交易費用必然反映在借貸利率上。而民間借貸至今無法可依,沒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只能在灰色地帶運行,實際上是“地下金融”。民間借貸資本放貸人相對風險大,違法成本高,拆解出去的資金缺乏足夠的保障,資金又稀缺,所以必然導致民間借貸利率普遍高企。
關鍵詞:民間借貸;成因分析;存在問題;發展對策
經過數十年的改革開放,中國正在從資本窮國變為資本大國,民間借貸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縱觀民間借貸發展史,既有過高峰,也經歷過低谷。20世紀80年代初,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呈活躍勢頭;90年代中后期,隨著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監管加強,民間借貸發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現階段,民間借貸又逐漸復蘇,呈現不斷上升勢頭,尤其在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地區,非公有制經濟較為發達,民間借貸已有了不容忽視的規模和影響。
一、民間借貸的成因分析
1.缺乏正式金融支持是民間借貸產生的根本原因
據全國工商聯的調查,絕大多數小企業、微小企業因其自身財務制度的不健全及社會擔保體系發展滯后等原因,很難與金融機構發生借貸關系,很多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一般收縮縣域金融業務,小微企業資金需求很大程度上得不到滿足,致使資金鏈斷裂,甚至面臨破產,而民間借貸恰恰解決了小微企業的燃眉之急。
2.手續簡便、方式靈活是民間借貸繁榮的重要原因
民營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資金需求具有季節性和風險性,正規金融機構或不能及時滿足,或因風險難以控制望而卻步,而民間借貸的主體多為親友或關系緊密的客戶,一般遵循“不熟不借“的規則,借貸手續相對簡便,方式更為靈活,這正好填補了正規金融機構的空白。
3.低利率和窄渠道是民間借貸興起的潛在動力
近年來,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持續增長,城鄉居民普遍資金富余,但現有銀行存款利率較低,且其他投資渠道狹窄,導致居民閑散資金處于負利率狀態。為尋求資金保值增值,一部分資金開始轉向民間借貸。
二、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1.缺乏監管,影響社會安定。民間借貸通常具有較高的利息收入,容易演變成“非法集資”,而這種“非法集資”既缺乏金融監管,又貧于法律保護,因此匯集了較高的風險系數。同時,民間借貸容易引發資金惡性循環。當資金借入者生產經營出現問題時,易形成“借新還舊”現象,影響其他機構對企業的判定,從而作出錯誤決策,破壞經濟市場運行環境,影響社會安定。
2.期限較短,不利長期發展。民間借貸立足借貸雙方的個人關系,一般只用于彌補短期資金缺口,對長期的市場變化缺乏預測,且利率偏高,絕大多數企業難以長期負擔。同時,當民間借貸演化成為純粹的資金炒作時,不僅會打擊實體經濟,造成產業“空心化”,還會帶來資金的熱錢化和資產的泡沫化,不適應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3.資金分散,難于宏觀調控。民間借貸資金分散,行為隱秘,數據不一,即使作為權威機構的人民銀行也只能抽樣調查,不能準確掌握借貸規模、區域分布、流動特點等要素。且民間融資活動未納入政府統計范疇,容易導致部分資金流入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企業,弱化了宏觀政策調控力度,有悖于結構調整的初衷。同時,民間借貸的利率由雙方自行商定,與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價格相差甚大,影響了國家貨幣政策的實施。
三、民間借貸的發展對策
1.加快法律法規建設
一方面,應構筑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有自由借貸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民間借貸關系都應受法律保護。另一方面,應正視民間借貸的存在性。民間借貸長期以來受到歧視,近年來雖有緩解,但仍然存在,借貸雙方行為規范、債權債務關系的界定、口頭協議糾紛、高息機制行為、高額利潤等都需要從法律角度去保護它、約束它,承認其存在性,促使其正常、合法運作。
2.加強科學監督管理
民間借貸主管部門要建立科學監測體系,跟蹤民間借貸變化,及時發現問題,方便決策參考。應積極搭建一個透明、快捷、誠信、高效、安全的民間借貸網絡信息平臺,引導借款人和放款人參與到平臺中來,交流供求信息,達成資金交易。同時,應區別對待、分類管理民間借貸。一方面,對合理、合法的民間借貸給予保護,逐步將其納入正規化的監管范圍,使其在促進小微企業多元化、多渠道融資需求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高利轉貸、金融傳銷、洗錢等犯罪行為,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嚴厲打擊,立即懲治,將犯罪扼殺在搖籃里。
3.提升金融服務質量
從民間借貸一定程度上幫助小微企業緩解資金困難的角度來看,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金融服務方面的不足。應構建多層次的信貸融資體系,為大、中、小、微企業量身定做服務模式,逐步建立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性銀行和小額信貸公司,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增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從而建立起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取代不正規的民間借貸。同時,金融機構對于符合貸款要求的小微企業,應簡化放貸手續,盡量滿足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微企業合理信貸需求。因此,我們必須深刻認識民間借貸的雙刃性,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其在我國金融體系中應有的地位,加以引導和規范,從而更好地推動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本次調研以滄州市的小微企業融資平臺為研究對象,調查分析了滄州市多家小微企業的融資狀況,掌握了滄州市小微企業的融資特點、現狀、問題和對策。2009年以來,滄州市小微企業負債經營比例逐年上升,主要的融資渠道是親戚朋友借款,借款方式以擔保和抵押為主。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未得到很好滿足,62%的小微企業當前有融資需求,而其中49%的小微企業融資需求金額在50萬元以內。
一、小微企業融資的特點
不同于大中型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有其自身的特點,融資渠道相對比較單一,數額顯著較小等。
1.融資數額小,借款周期短
小微企業往往資金缺口很小,融資數額不大,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的小微企業的發展資金往往依靠自身造血。這種發展思路和當前的融資大環境,決定了小微企業很難借助外力實現跨越式增長,因此目前小微企業的融資用途多為短期借貸。一般小微企業融資多為購買原材料、應急周轉和員工工資,用外部融資的開發新項目或者投資新產業的情況很少。所以,與大中型企業比較,小微企業融資的動機比較單一,形式也相對比較簡單。這種情況下,借款周期也相對比較短,一般會短期內還款。
2.融資時效性強
由于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特點,小微企業融資往往是希望短期內能夠滿足借貸需求,百分之八十多的小微企業希望貸款審批時間不要超過十個工作日,最好是在一周或者五天之內完成。而且,調查顯示,如果超過這個時間,貸款的作用將大大降低。有的小微企業甚至因為貸款審批期限過長而放棄貸款,轉而選擇其他的融資方式,比如企業間拆借或者向親朋借款。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銀行貸款審批程序仍然復雜耗時,尤其是對于中小企業貸款方面,銀行為了降低還款風險,往往采取全面審查方式,導致審批期限更長。雖然很多金融機構已經開始簡化審批程序,提高了貸款效率,但是還是不能滿足很多小微企業短期貸款的需求。
3.融資成本高
很多小微企業因為貸款時限原因放棄銀行貸款轉向社會借貸,這一方面提高了效率和資金的利用率,但是也挺高了融資成本。社會借貸往往會產生很高的借款利息,就是我們俗稱的高利貸。比如,有的小微企業由于急需用錢,可能會向朋友臨時借用十萬,承諾一個月后歸還,并支付一萬元的利息,這種借貸方式在銀行是不可能發生的,但是在小微企業的日常經營中卻經常發生。而且大多數的小微企業表示能夠通過正常經營消化融資成本,也就是說能夠接受這種較高成本的融資形式。
二、目前滄州市小微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
滄州市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是:親戚朋友、銀行借款、向供應商賒賬。近一半的企業選擇親戚朋友處借款是其主要融資渠道,選擇從銀行借款是其主要融資渠道的企業比例為43%。向供應商臨時賒賬也成為小微企業解決資金不足的主要方式之一,同時,下游企業拖欠貨款也是造成小微企業資金不足的主要原因。民間借貸和小貸公司融資都不是小微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當前有借款的小微企業中,最主要的融資擔保方式是朋友擔保,主要靠信用借款的企業占比僅占23%。
滄州市小微企業融資平臺不暢有其自身的原因也有外在的因素:第一微小企業自身素質不足。目前本市小微企業大都規模小,產品技術含量低,管理水平和經營者素質低,其經營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融資具有較大的風險性。同時,小微企業資本積累的意識比較差,自留資金比較少,造成一旦出現大量的資金周轉時,從內部融資的可能性并不多,自我支持能力較差。第二,抵押擔保困難,信用級別低。一方面本市小微企業缺乏足夠的固定資產來作抵押,另一方面,銀行對抵押物的條件又比較苛刻,為小微企業提供信用擔保的機構缺乏,造成了小微企業融資困難。而且小微企業信用等級低,造成其銀行借貸困難。多數小微企業自身規模有限、資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沒有完整的企業規劃、倒閉率高、貸款償還違約率高。加之目前我國還沒有采取市場化的利率調節機制,而且融資擔保機構并不多而且資質不高。并且政府也沒有建立政策性的融資擔保機構和專門向民營小微企業融資的政策性銀行。
三、如何拓展滄州市小微企業的融資平臺
一是強化主體,增強小微企業自我融資能力。小微企業自身融資能力強弱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決定性因素。一方面強化信用觀念,構筑良好的銀企關系。小微企業必須強化信用意識,保全銀行債權,做到按時還本付息,有困難時與銀行協商解決,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為企業融資創造條件。另一方面,小微企業必須要提高資本積累意識,從每年的盈利中留出符合法律規定的并且足夠的自留資金。同時,小微企業要摒棄家族式的管理,使得企業的經營和管理真正的市場化和透明化,真正的進入市場,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和企業知名度,從而提升企業的信用等級。這樣可以減少企業銀行貸款的難度,也是的企業有可能進入資本市場公開融資。
二是加強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和法律支持。一方面,鼓勵服務微型企業的金融機構發展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窄,金融機構中銀行仍是服務小微企業的主力軍。但在實際操作中,種種原因造成小微企業特別是微型企業貸款無門、獲貸難度大。進一步扶持服務于小微企業的金融機構快速發展,鼓勵其進行經營模式創新、產品創新、信貸技術和理念的創新,從而為小微企業開創更多融資方式。另一方面,政府要出臺一些有利的政策幫助小微企業融資,比如日本由政府直接出資成立信用擔保機構——信用擔保協會進一步提高了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能力。美國的小企業管理局經國會授權,可以直接向中小企業提供各種優惠貸款。西歐國家通過貸款貼息是來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我國應當建立一套專門的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特殊的金融支持系統。
同時,減輕稅負也是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的途徑之一。2011年10月,針對小微企業出現的困難,國務院出臺了9條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措施,其中3條涉及小微企業的稅負。不過,現行的一些減稅措施和小微企業自身感受到的稅負壓力仍有一段距離。在當前特殊的經濟環境下,在保證已有減稅政策落實到位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小企業尤其是微小企業稅負仍有必要。
三是完善和合理監管民間借貸市場,大力培植和倡導良性的民間融資模式。在發達地區,民間金融與微小企業的對接已經有了相對成熟的模式,如溫州臺會式的集資方式。溫州人有了好的項目首先不是找銀行而是在商會會員間籌資,當然他們有比較嚴格的規則。由于大家都嚴格遵守游戲規則,溫州中小企業一直以來都依賴民間借貸,尤其是短期借貸。而滄州市的小微企業雖然也以民進借貸作為主要的融資途徑之一,但是并沒有形成像溫州的民間借貸那樣的規模和比較正規的管理模式,也沒有專門的民間商會這樣的機構來幫助小微企業到民間融資。因此,滄州市目前的企業民間借貸還發展的并不是很好,很多方面有待管理和完善,民間借貸黨的安全性也有待提高。
四是發展網絡融資平臺。網絡融資的概念從美國進入中國,目前主要是電子商務企業聯合銀行在推廣網絡融資業務。網絡融資是網絡銀行業務在互聯網上的延伸,但是一直以來卻未形成自己的競爭優勢,但是隨著近年來小微企業的發展與對資金的巨大需求,以及新型互聯網融資中介平臺的出現,網絡融資逐漸在小微企業融資中顯現出優勢,并且在中國發展迅速,目前我國主要存在的是銀行自行提供的網絡融資服務以及第三方平臺與銀行合作的“網絡聯保”服務。拓展滄州市小微企業額的融資方式,我們不妨試用這種新型的融資方式,提供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關鍵詞:小微企業融資;制度;成本
Abstract: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y, its important strategic position in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irreplaceable. However, the enterprise's own limitations and our economic system, and many other factors, led to widespread difficulties in financing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in China, difficulty in financing has seriously hampered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in China, causing a single mode of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narrow channels of financing, there are many defects in the financing structure vicious cycle
Keywords: financing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system; costs
目前,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可以說是多元化,有商業信用融資、銀行渠道融資、股權融資、國際貿易融資和政策融資等接近40種系統性的融資方式,每一種融資方式中又包括很多類更加具體的產品。但現實問題卻是符合這些融資方式約定條件的小型及微型企業少之又少。而當前小微企業普遍采用的融資方式只有系統性的金融機構貸款、民間借款、內部集資、租賃等方式,可以說企業能有效利用的渠道不僅少而且狹窄。正因如此,我國小微企業融資困難一直限制其發展。
據統計,中國現在有4000 —5000 萬家小微企業,它們所貢獻的GDP 占全國GDP 的60%,同時還貢獻著50% 左右的稅收,解決了80%的城鄉就業,出口貢獻達到70%以上。小微企業對我國社會民生和經濟都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小微企業融資困難一直限制著小微企業的發展,造成這一局面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以下是對這一問題的分析。
(一)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制度分析
1、信息不對稱引發的融資困難
小微企業受信息不對稱現象的影響,與大企業比較而言會更嚴重。因為小微企業在組織結構上沒有大企業健全,財務考核與管理方面以及對外報送的報表所披露的財務信息也沒有大企業全面,小微企業一般成立時間也比較短,因此沒有大企業那樣能得到社會上較高的認可度和美譽度,經營規模和宣傳方面小微企業與大企業也同樣是沒法比較的。這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就導致了小微企業的融資困難。
2、銀行對小微企業放貸條件苛刻
我國現在的金融體系能夠比較全面的服務于大型企業,但是對小微企業來講就顯得非常不健全。因為我國現行的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在貸款審批制度上明顯的傾向于大型企業和國家扶持的重點工程項目,即使有些國有企業經營狀態不好,也仍然能夠享受到國家的政策性保護,比如財政撥款扶持,稅收優惠,政策上傾斜等,完全是預算軟約束,這就是亞諾什·科爾奈提出的“父愛主義”的體現。我國的國有企業和國家重點扶持的工程項目正是在享受這這種“父愛主義”,而與之相對的小微企業卻顯得尤為可憐。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申請的審批制度非常嚴格,甚至有些歧視,這就使小微企業從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貸款異常艱難,即使有些經營狀況比較好的小微企業從商業銀行貸了款,也要按較高的利率來支付貸款利息,這就增加了小微企業的貸款成本,加大了小微企業的經營負擔。
3、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狹窄
企業融資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針對這一層次的融資再做更深層次的細分,可以將外源融資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其中內源融資的方式有資本金融資,折舊基金轉化為經營資金,利用留存收益轉為經營資金;直接融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其他企業資金(利用商業信用),民間融資,利用外商資金;間接融資的方式有銀行信貸資金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金。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還不成熟,主要體現在不能全面的服務于社會的各個階層,正規金融機構主要服務對象是國有大型企業和國家扶持的工程項目,證券市場設置的高門檻也把小微企業拒之門外,非正規金融機構又沒有專門的法律來進行有效的保護,所以說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非常困難。
4、缺乏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法律
第一方面,之所以小微企業出現市場性風險以及信用危機,主要是因為當前金融法制尚需改善,相應的法律執行環境不佳造成的。當出現小微企業避逃銀行債務的問題時,法律法規對銀行債權缺少有效的保護,而銀行往往會以比較嚴厲的措施來處理貸款簽批的相關負責人,長此以往,金融機構尤其貸款審批辦理人員對小微企業出現歧視和恐懼的看法。
第二方面,由于國家金融體制方面的原因,金融政策體系不完善,造成了大企業和大公司能夠充分利用大多數的社會資源,輕易得到大部分的信貸資金。盡管國家也出臺了一些有利于小微企業融資的信貸政策,比如,2005年銀監會曾經頒布了《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目的在于響應國家的政策,推動小微企業的貸款工作,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局面,但是受融資的外部大環境影響,使得國家出臺的有關小微企業貸款的政策措施很難實施,小微企業在金融機構貸款方面受到了很多的障礙,不能與大企業一樣在國家政策和法規上享受同等的待遇。另外,銀行等金融機構本身為了降低信貸成本和減少風險也會更傾向于大型企業,造成小微企業的融資困難。
(二)小微企業融資困難成本的分析
【關鍵詞】P2P模式 互聯網金融 中小微企業融資
據世界銀行1989年的報告,其認為面對信息不對稱下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等金融沖突,基于一次性博弈和匿名交易等假設,正規金融機構按新古典市場的基本原則要求農戶、中小微企業提供抵押品或擔保,那些擁有“軟信息”且缺乏抵押品的中小微企業便會遭遇到金融排斥。在這樣的經濟背景下,我國的中小微企業亦面臨傳統金融體系的諸多限制,鉗制了其自身發展,進而對我國金融秩序的健康發展造成危害。P2P(Personal to Personal)信貸, P2P網貸模式的雛形,是英國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亞歷山大、薩拉?馬休斯和大衛?尼克爾森4位年輕人共同創造的。2005年3月,他們創辦的全球第一家P2P網貸平臺Zopa在倫敦上線運營。簡言之,就是擁有資金并且有理財投資意愿的個人,通過投融資網絡平臺牽線搭橋,將資金貸給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由此可見,P2P網絡信貸模式為處于困境之中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了一條新路徑。
一、我國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現狀及其原因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以民營企業為代表的中小微企業得到了迅猛發展,逐漸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對于整個中國經濟的騰飛、社會穩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中小微企業正越來越面臨著嚴峻的融資難問題。
(一)現狀
(1)內部融資比重大,而自有資金不足:我國中小微企業大多規模較小,經營管理和財務制度不完善,產品尚不成熟,受市場風險影響較大,很難能夠以低成本向傳統金融機構獲取貸款,因此大多都是靠自籌或是向關系人借貸來維持發展,自我融資比重大。但因其產值較低,所以自有資金常出現不足。
(2)外部融資方準入門檻過高,獲得資金較少:中小微企業因其制度性、規模性、高風險性很難獲取資格進入資本市場,而且能夠從股票市場上獲得的資金很難滿足其發展需要,所以在外部融資方面仍是以向銀行借貸為主。然而,因其融資需求量小且分散,加上缺乏一定規模的擔保資產,大多數中小微企業被銀行拒絕的概率很大。據統計,目前中小微企業的貸款規模僅占銀行信貸總額的8%左右,這與中小微企業創造國內生產總值的60%以上,繳納稅金占全國的50%以上的比例是極不對稱的。
(3)外部不利環境增加了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度:近些年來,國內許多中小微企業尤其是東南沿海的出口導向型企業因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紛紛破產倒閉,現能有幸生存下來的企業仍是履步維艱,再加上國內經濟發展放緩、通貨膨脹預期增加等原因,使得融資難度增大。
(二)原因
我國中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成因主要分為內因與外因,內因主要分為:中小微企業生產規模較小,生產經營能力較弱,經營風險高;中小微企業財務管理不健全,制約其融資水平;中小微企業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不確定性較強,抗風險能力弱。外因主要有:外部融資渠道不健全,直接和間接融資門檻高;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制度不完善;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夠。
二、P2P金融模式的特征和及其在中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的優勢
(一)P2P金融模式的特征
(1)能夠釋放足夠的信息量,有效促進信息的和搜尋,P2P金融模式有效降低了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能提供使得信貸交易成功的各類功能。通過P2P交易平臺,資金的貸方和借方能夠在較低交易成本的情況下,簡單方便的和搜尋信息,通過有效匹配完成交易。
(2)P2P模式主要定位于提供小微貸款,可得性高、受益面廣。P2P信貸平臺不僅為小企業融資,還提供短期的流動貸款。P2P金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廣大中小微企業和農村地區的融資特點和融資需求,增強了經濟運行的自我調節能力,是對傳統融資渠道的有益補充。
(3)P2P金融模式的服務對象更為細化,針對性更強。由于當前社會上絕大多數中小微企業的信貸資金需求額度較小,且中小微企業專業性強、技術創新水平高,所以P2P金融模式面對的市場潛力巨大。其創建初期并沒有針對服務對象進行細分,只要有小額資金需求的中小微企業或個體都可以通過P2P信貸平臺進行借貸交易。近年來,隨著P2P信貸平臺的發展,現行的國內外的各個P2P平臺也走上了差異化的發展道路,各具特色。例如,Kiva致力于建立發展非盈利性質的公益信貸服務P2P信貸平臺;Lending Club則趨向于為已有一定發展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宜信主要針對的是城市白領的信貸需求;齊放網主要針對的是學生群體;Wokai的信貸對象主要面向貧困的農戶;阿里小貸的P2P平臺一般只服務于淘寶、天貓用戶的信貸業務。
(4)P2P金融模式能夠合理引導民間投資,維護信貸市場穩定。與傳統民間借貸相比,P2P信貸以將小額資金集中的方式來進行放貸。另一方面,不同于傳統商業銀行依靠存貸利差來盈利,P2P金融模式中,利率完全由借貸雙方依靠競標、談判的方式進行磋商敲定,這種純粹市場化的定價減少了推高利率的沖動,而且無形中讓民間資本在市場中進行了充分競爭,使利率能穩定在一個相對合理的范圍。一般來說,我國現行的P2P信貸的年收益率約在9%―20%之間,這與年利率在50%―200%[]的“高利貸”明顯不同,這就增強了P2P金融模式的吸引力,對維護整個信貸市場穩定具有很大的意義。
(二)優勢
(1)P2P金融模式能顯著提高交易效率,節省運營成本。P2P能降低運營服務成本。這主要源于互聯網為整個金融行業帶來的技術革新,從而使得操作流程自動化提升,降低了金融業務的人力和服務成本,同時提高了其服務質量。P2P能降低運營時間成本。由于P2P平臺存儲了大量的詳細的用戶個人信息和信用記錄,省去了沒有復雜、繁瑣的貸款審核過程,因此無論是運營成本、時間成本,還是人力成本都較低。例如典型的P2P金融模式――阿里金融,能夠通過記錄淘寶和天貓商戶的交易流水數據,來判斷商戶的信用狀況,并以此為依據給商戶放貸,這與傳統銀行信貸業務審批時間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的情況相比,成本優勢顯現無余。
(2)P2P金融模式可以最大程度降低信息不對稱,減小貸款損失和利率成本。在P2P模式中,P2P平臺向有閑置資金的貸款人或銀行提供客戶的資金需求、信用狀況、交易記錄等信息,貸款方可以依據商家在網絡活動中的誠信積分或交易記錄,來為中小微企業做貸款及信用評估,并據此發放貸款。獲得貸款后,電子商務平臺及時跟進,把企業網上交易記錄及時反饋給貸款人或銀行,以便其及時掌握企業動態和異常現象,從而最大程度上減少因信息不對稱而給出借人帶來的貸款損失。此外,根據成本與風險成正比原則,不對稱性減小,風險降低,也會使借款人的借款成本顯著減小。
(3)P2P金融服務的風險并不比傳統銀行金融服務高。如:貸款人將資金小額、分散地出借給多個借款人,由于借款人的地域、年齡、職業和收入水平等各不相同,最大程度地分散了貸款的風險。比如采用“五戶聯保”的風險管理模式,即由五位有資金需求、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客戶組成聯保小組,互相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從而有效克服了由于信息不對稱、逆向選擇造成的風險,幫助中小微企業順利得到所需資金。
三、中小微企業P2P融資存在的問題
P2P金融模式作為一種新興的信貸模式,其強大的適應能力使得在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推動民間借貸合理化運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P2P金融畢竟還處于起步階段,整個行業發展時間短,規模普遍較小,當前P2P模式在我國中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突出表現出以下五點問題:
(1)交易成本過高。我國的P2P金融貸款交易成本構成項目較多,交易費用普遍高于國外,例如拍拍貸平均貸款利率為17%,綜合貸款成本則為20%;暢貸網平均貸款利率為20.89%,綜合貸款成本則為24%;融宜寶平均貸款利率為10%―12%,綜合貸款成本則為19%―22%;信而富平均貸款利率為12%,綜合貸款成本則為4倍銀行貸款基準利率5。可以看到,我國P2P信貸平臺交易成本還是偏高的,這對于眾多借款人的積極性是一種無形打壓,進而也影響著P2P金融的快速發展。
(2)國內個人信用體系建設不健全。P2P金融模式生存和發展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個人信用體系的構建和完善。在國外,信用評級和得分制度較為完善,個人信用有據可查。而在國內,比較權威的也只有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而民間借貸和新興發展的P2P信貸平臺尚不能接入到這個征信系統中,更無法準確獲知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只能依靠借款人自己提供的資料判斷其還款能力的大小,給予其信用評分。。
(3)P2P平臺資金安全性較低。當前,大部分P2P信貸平臺都未進行資金的第三方監管(紅嶺創投開了先例,將資金交予工商銀行監管),由于進入門檻較低、自律性較差,而且沒有法律法規約束,不排除一些P2P借貸公司存在違規占用或使用資金行為。線上P2P些公司由于不涉及集資環節,無非法集資風險,但在線下P2P公司中,有些公司完全規避了非法集資風險,其操作手法是由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直接簽訂合同,出借人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直接轉賬給借款人。有的公司則并沒有完全規避非法集資等法律風險,其操作手法是P2P公司向出借人募集資金,出借人授權P2P公司代簽借款合同。還有一些公司的客戶資金還要經過高管個人的賬戶再進行放貸;有些信貸平臺的高利率貸款風靡,利率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借款占到全部借款的80%;有的借貸平臺注冊虛假借款人,并給予較高評級,再顯示借款成功,欺詐騙取資金。這些不良現象影響著整個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4)沒有專門針對P2P網絡借貸的法律條文和相關規范。雖然我國P2P金融起步較晚,但其發展的腳步超過了我們對它的認知速度,因而也沒有從法律的角度對其明文規范。從合法性看,P2P信貸模式本質上屬于民間借貸,在我國《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都肯定了民間借貸行為的合法性,而且還有一些關于民間借貸的特殊法律規定,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然而,對于P2P信貸模式這一新興的民間借貸形式,目前我國還沒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其屬于民間借貸,自然也沒有相應法律條款加以規范和保護,相關立法的空白使其面臨業務定位、糾紛處理和風險防控等無法可依的局面。
(5)P2P金融模式缺乏監管。P2P借貸平臺自運行以來,一直游離于法律邊緣,幾乎不受法律約束,其被監管機構含糊不清,目前這些借貸平臺到底是由銀監、人民銀行、工商、公安、網監哪個部門監管或哪幾個部門協調監管,也尚無確切的說法,可以說對P2P信貸平臺的監管幾乎處于真空地帶。P2P金融模式不同于銀行借貸,它是在放貸人和借款人之間直接進行的,屬于直接融資而不是間接融資,P2P信貸平臺作為第三方公信平臺,不屬于金融機構,只是起到撮合交易的作用,這種交易并沒有金融機構的直接參與,這意味著P2P借貸業務在中國目前還難以納入“正式”金融體系的監管范圍中。
四、結語
針對以上P2P模式在中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我們應該健全中小微企業信用評級體系,建立其完善的征信體系,加強對P2P平臺的審核和風險控制,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并設立P2P金融行業協會,推動這一行業之間的合作,加強其行業的自律性,另外,還應該適當提供對P2P行業的稅收優惠支持,從而減少其交易成本,最終為我國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及其發展提供一條完善、快捷的途徑。
參考文獻:
[1] Ahlin C and R Townsend. Selection into and Across Credit Contracts: Theory and Field Research[J]. Journal of Econometrics Forthcoming, 2006.
關鍵詞 小微企業 融資難 原因 對策
1我國小微企業融資方面存在的問題
1.1融資渠道窄
小微企業的創業和生產經營資金主要依靠自籌,內源融資是小微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外源融資方面,通過金融機構融資困難。目前,我國70%以上小微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是自籌,通過銀行獲得所需資金的不到20%。銀行普遍存在對大中企業尤其是大企業“掙貸”和對小微企業“惜貸”的現象。我國80%以上的小微企業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在證券市場上,已經推出的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是小微企業融資的良好機會,但高門檻、高成本成為小微企業上市融資的障礙。因此,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十分狹窄。
1.2融資成本高
目前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一般包括:一是貸款利息,包括基本利息和浮動部分,浮動幅度一般在20%以上;二是抵押物登記評估費用,一般占融資成本的20%;三是擔保費用,一般年費率在3%;四是風險保證金利息。絕大多數金融機構在放款時,以預留利息名義扣除部分貸款本金,小微企業實際得到的貸款只有本金的80%。由于融資成本高,我國小微企業經擔保后的銀行貸款實際利率接近15%以上,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成本平均也在20%以上。
1.3融資風險大
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現狀使民間融資市場得以客觀地存在,小微企業對民間融資市場的依賴性日益增強,民間融資已經成為正規金融的必要的有益的補充。但民間融資市場因缺乏必要的法律約束和社會監督,具有很高的風險。同時,在“資金饑渴”的助推下,民間借貸利率呈現高利貸化發展趨勢,利率風險較大。小微企業本身經營利潤就很低,由于其融資渠道單一、融資環境差、融資成本高、又參與高利貸的借貸,所以,既背負沉重的債務負擔與壓力,又聚集著一定的融資風險。高利貸隱含著資金鏈斷裂的風險,一旦發生資金鏈斷裂,小微企業的生存就要受到威脅、甚至破產倒閉。目前,已有不少企業因為無法償還高利貸,造成資金鏈斷裂,而“廠破人逃”。
2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2.1企業方面的原因
(1)小微企業經營管理落后。小微企業多以家族式經營為主,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經營管理能力不強、產品技術含量低、企業抗風險能力弱等問題十分突出。由于缺乏可持續發展能力,再加上小微企業負債水平整體偏高,從而使信貸部門放貸風險過高。在財務管理上,小微企業存在財務制度不健全、會計信息失真、內外兩套賬等現象。銀行對企業信息缺乏足夠了解,無法掌握真實經營信息、財務狀況等情況,不敢貿然放貸。
(2)小微企業貸款抵押物缺乏。大部分小微企業的規模較小,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僅有有限且價格低廉的房產和機器設備。由于銀行對企業固定資產抵押的偏好,一般不愿接受小微企業的流動資產抵押。小微企業缺乏可以作為抵押的不動產,銀行不貸款,小額貸款公司也不敢貿然放貸,民營擔保公司更是不敢擔保,以致不少小微企業難以獲得貸款。
(3)小微企業信用狀況不佳。一些小微企業缺乏信用觀念,財務制度不完善,缺乏完整的信用記錄,對融資信用的重視不夠,頻頻出現拖欠貸款的現象,甚至出現壞賬或逃廢債,信用狀況較差。小微企業貸款償還違約率高,導致它的倒閉率也比較高。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和收益性,小微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影響到銀行的安全和收益,導致銀行不愿意放貸。
2.2銀行方面的原因
(1)銀行存在“惜貸”、“懼貸”的現象。由于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具有“短、小、頻、快”的特點,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發放業務筆數多、分布散、金額小,導致銀行過高的管理成本和貸款營運成本。據統計,銀行對小微企業的管理成本約為大中型企業的五倍左右,這直接降低了銀行對小微企業放貸的能動性。近年來,銀行加強了風險管理,不同程度實行貸款責任終身追究制。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較大,銀行寧愿將大量資金上存或購買債券,也不愿對小微企業放貸,造成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嚴重不足。
(2)銀行貸款門檻高、程序繁瑣。銀行業經營機制不夠合理,為小微企業設置了較高的信貸門檻。由于實行信貸規模管理,在信貸規模趨緊情況下,各銀行一般采取保大壓小做法,對小微企業設置較高的門檻,上收了貸款審批權限,決策鏈過長,手續繁瑣,貸款審批權限上收,審批時間長,難以適應小微企業貸款期限短、頻率高、用款急的需求。
(3)銀行缺少適應小微企業客戶的信貸產品。銀行信貸產品創新不夠,缺乏針對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抵押保是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手段,但銀行普遍接受的抵押品僅限于土地、房產以及少量的通用型原材料和機器設備,抵押品種類別過于單一。而既能有效控制風險,又能讓小微企業在現有條件下貸得出款的業務品種十分缺乏,很難滿足小微企業融資的實際需求。
2.3金融生態環境方面的原因
(1)小微企業缺乏政策資金扶持。政府更加重視大、中型企業的發展,導致金融信貸也向大、中型企業傾斜。小微企業作為一個弱勢群體,特別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微企業在成長初期迫切需要財政資金等方面的扶持,但目前明顯缺乏有力的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2)社會信用環境欠佳。目前,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相對滯后,社會信用信息征集系統不健全、各金融機構之間的征信信息無法共享,銀行很難獲取企業的真實信息。再加上缺乏對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機制,政府部門對打擊逃廢債行為存在執行不力現象,銀行勝訴債權案件執行難問題普遍存在。這些必然影響金融機構對企業的放貸,特別是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
(3)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不完善。目前,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機構還不夠,擔保基金的數量和種類難以適應和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擔保資金的放大功能和擔保機構的信用能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部分融資性擔保公司缺乏有效管理,存在違規經營行為,對小微企業融資業務的正常開展造成較大負面影響。
3解決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3.1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努力打造有利于小微企業融資的良好社會環境
(1)建立和完善對小微企業融資的扶持政策體系。政府要處理好銀行市場化經營與政府政策性扶持之間的關系,進一步完善有利于擴大小微企業信貸的扶持政策,出臺具體獎懲措施引導、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激勵投資者的創業熱情。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財稅支持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措施,進一步清理取消和減免涉企收費。要建立風險補償基金,對于金融機構在小微企業融資上的損失,由基金進行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并確定具體補償標準。
(2)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構建統一的小微企業社會征信系統和運行機制,擴大征信系統的覆蓋面和信用信息的采集面,明晰企業納稅、還貸、履約記錄,提高企業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的透明度。同時要積極搭建銀企信息交流平臺,通過企業信用等級的評定和管理辦法、建立有效約束和動態管理機制、健全對失信企業的聯合懲處機制等,不斷優化社會信用環境,培育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
(3)引導民間借貸規范健康發展。政府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對民間借貸進行規范管理、防范風險的要求,加強對民間借貸的調查與分析,強化對民間借貸的監督與管理,防止民間借貸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有效抑制民間借貸高利暴利傾向。要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和金融傳銷等違法行為,增加小微企業融資正規渠道,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與風險。
(4)推進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政府要制定關于鼓勵小微企業擔保公司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擔保公司考核、激勵、風險補償等機制,充分發揮擔保公司為小微企業擔保貸款效能。要積極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創辦擔保公司,增加擔保公司數量,壯大擔保公司規模。要規范小微企業信用擔保程序,不斷提升擔保能力,為小微企業提供有力、有效擔保。
(5)積極支持小微企業參與直接融資。目前,新三板市場由于準入門檻低,成為小微企業直接融資的有效渠道。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支持小微企業參與直接融資的力度,做細做實服務,真正做到重視到位、規劃到位、指導到位、幫扶到位、政策到位,加快小微企業上市步伐。
3.2銀行要發揮主體作用,積極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有效信貸投入
(1)加大支持力度。銀行要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比例,把小微企業作為主要服務對象, 滿足其合理的信貸要求,發揮好融資的主渠道作用。要根據小微企業的不同特點,相應確定信貸扶持重點、融資比例和融資方式。要規范銀行的收費行為,嚴禁銀行為小微企業服務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實際融資成本。
(2)簡化審批程序。小微企業經營的靈活性程度高,對市場反應靈敏,把握市場機會的能力強,創新靈感非常活躍,對融資需求時效性要求較高。因此,銀行必須在傳統的審貸流程基礎上,縮減不必要的環節和過程,對小微企業可以采用差別化的授權機制,對符合一定金額和業務條件的小微企業的授信,快速審貸,提高效率。
(3)創新信貸產品。銀行要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改變過去單一的房地產抵押或保證方式貸款模式,推出適合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要開設商標、成品、應收貸款、股權、土地、房產抵押等信貸業務,做優設備抵押、企業連鎖擔保貸款,評足企業土地、房產價格,進一步滿足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3.3小微企業要發揮主觀作用,不斷提高自身融資能力
(1)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小微企I要走創新發展之路,著力滿足消費者需求和市場變化,強化技術進步與創新意識,不斷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努力打造企業品牌及產品名牌,增強企業發展后勁和市場競爭力。要完善企業制度,實現公司治理結構合理化,強化自身管理能力,以此贏得銀行信貸支持。
【關鍵詞】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機構 可持續發展
近幾年,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新舊“36條”出臺后對民間融資的逐步放開,我國的民間借貸活動日益活躍,尤其是在民間借貸規范化、陽光化,民間金融組織創新和民間資本投資渠道拓寬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推進,極大地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困境。然而,隨著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制約民間借貸可持續發展的深層次問題也逐漸顯現,如一些地方的民間借貸出現了規模擴大化、審核簡單化及逾期貸款增加等不利于民間借貸可持續發展的趨勢。對此,積極有效地對影響民間借貸發展的制約因素進行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目前民間借貸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
(一)民間借貸機構性質定位模糊
目前,我國從事民間借貸的機構主要有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會等。除村鎮銀行是經過銀監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外,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會均非銀監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其中,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以工商企業注冊,農村資金互助會則在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取得民辦非法人資格,也就是說這些民間借貸機構從性質上說均非金融機構,但他們又都從事民間借貸業務。民間借貸機構性質定位與從事業務的不匹配,造成了這些企業運行中的一系列問題:一是無法享受涉農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和新型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二是無法和銀行一樣以SHIBOR為基準加點確定利率融資;三是非金融機構定位易產生行政與業務雙重管理的矛盾,影響企業可持續性發展。
(二)民間借貸利率高于一般實體經濟的資本收益率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目前,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等民間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一般是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4倍,遠遠高于一般實體生產企業5%~10%的資本收益率。如從2013年12月3日的溫州指數來看,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為19.24%、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貸款利率為19.44%,農村資金互助會貸款利率為13.20%。因此,民間借貸利率與實體經濟資本收益率的不匹配使實體經濟向民間金融機構所借貸的往往只能是短期的應急性資金,長期借貸則多數企業感到無法承受,最終導致民間資本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受到限制,民間資本服務于中小微企業成為不可持續。
(三)民間借貸機構運營成本較高
民間借貸機構運營成本較高的原因在于:一是民間借貸機構的融資成本普遍較高。以小額貸款公司為例,除注冊資本以外,其主要資金來源是銀行融資,股東定向借款與同行業拆借等資金來源渠道由于受各種因素制約幾乎沒有,因此,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成本主要就是銀行融資成本。由于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融資視同一般工商企業,融資利率有一定上浮,再加上開具保函支出,小額貸款公司銀行融資成本大多達到甚至超過10%。以一小額貸款公司從國開行融資為例,其融資利率是月息7‰,折算成年息8.4%,開具保函支出1.5%左右,僅融資成本就接近10%。其他的融資途徑如發行私募債融資成本也很高,如溫州某縣小額貸款公司發行債券利率高達9%,加上中介費等融資成本也超過10%。二是日常經營成本和稅負較高。以小額貸款公司為例,日常經營成本大約占其利息收入的30%左右,稅負占其利息收入的33%左右,可見,高額的運營成本促使多數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均定在銀行貸款基準利率4倍這一上限。高額的貸款利率要求貸款的使用方向必須是高回報的行業和領域,即至少投資收益率應高于貸款利率,而目前除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可以將20%的資金用于短期財務性投資外,現實的法規制度都將民間借貸機構的服務對象及貸款投放領域定位于投資收益相對較低的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群體。這樣,民間借貸機構的融資成本與服務對象定位不匹配導致民間借貸機構服務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積極性不高,少數民間借貸機構為完成考核指標甚至出現造假行為。
(四)民間借貸缺乏風險分散轉移機制
民間借貸的風險較大,原因在于:一是民間借貸多采用擔保貸款形式,一旦整體經濟運行出現問題,極易導致抵押擔保物的貶值或不能兌現;二是民間借貸對象主要定位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群體,本身抗風險能力就比較弱,加之農業受自然災害影響大,貸款風險難以控制;三是因民間借貸機構自身管理水平較低而導致的風險。然而,與銀行較完善的風險轉移機制相比,目前民間借貸機構的借貸風險分散轉移機制不夠健全,如擔保機構不足,保險體系不健全;財政補貼有限,風險補償較弱。所以,民間借貸風險與風險分散轉移機制的不匹配極易導致民間借貸危機。
(五)民間借貸專業人才匱乏
人才是企業生存的根本。民間借貸規模的擴張和機構的快速增加需要大量高素質的金融人才,但民間借貸機構往往由于地理位置較偏、收入水平不高等原因難以吸引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導致民間借貸業務發展與金融專業人才數量、質量嚴重的不匹配。以浙江溫州為例,目前大多民間借貸機構除高管層靠吸收一部分專業銀行職員或退休人員外,多數從業人員非金融專業出身,金融基本知識缺乏,專業素養不高。這不僅加大了民間借貸機構經營風險,也影響到民間借貸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二、對策建議
要實現民間借貸的可持續發展,建議從以下幾方面采取對策:
(一)明確機構屬性,強化民間借貸規范化管理
法律地位問題是影響民間借貸機構可持續發展的一個不容忽視的深層次問題。不明確民間借貸機構金融企業性質,就難以享受金融企業的政策,也難以按金融企業的要求進行規范化管理,其后果就是導致這些主要服務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民間借貸機構稅負水平高、融資成本高和管理水平低,直接影響民間借貸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建議通過立法明確民間借貸機構金融企業性質。
(二)創新融資模式,降低民間借貸機構融資成本
具體可從以下幾個層面展開:一是對能轉制為村鎮銀行的民間金融機構,積極創造條件(包括主發起人條件的突破)助推轉制升級。二是對符合上市、定向發債等直接融資條件的民間借貸機構,積極探索直接融資方式。三是探索民間借貸機構與銀行合作的新模式,如由國家財政、政策性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共同出資建立小額貸款再融資基金,相關部門出臺政策鼓勵銀行尤其是政策性銀行向民間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降低融資成本。通過民間金融機構組織創新、融資模式組合創新和與銀行合作深化,降低民間借貸融資成本,進而實現民間借貸與實體經濟及服務定位的匹配。
(三)加大財政扶持,降低民間借貸機構稅負水平
首先,在強化內部管理,降低民間借貸機構經營成本的基礎上,民間借貸機構應爭取政策扶持。如針對服務“三農”的定位,相關部門應積極爭取上級財政稅務部門的同意,使其比照涉農金融機構征稅,享受涉農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和新型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民間金融機構實際上相當于金融類企業的中小微企業,相關部門還應積極爭取民間借貸機構享受20%的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負。其次,地方政府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方面地方政府應落實已出臺的民間借貸機構的稅費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對于民間借貸機構轉型升級、增資擴股等行為予于一定的財政獎勵。通過降低民間金融機構稅負水平實現民間借貸利率下降,真正服務于當地實體經濟發展。
(四)著力改革創新,建立民間借貸風險分散機制
一是建立小額貸款擔保機制,由地方政府為民間金融機構設立相對應的擔保公司或擔保基金。二是由財政出面建立一個風險補償基金。對于民間借貸機構放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而產生的不良貸款,經過財政審核認定,可通過風險機制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償。三是構建嚴密的征信體系。在現有情況下,民間借貸機構除了要充分利用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外,還要積極開展農戶信用體系建設,切實防范信貸風險。
(五)開展校企合作,解決金融專業人才不足
鼓勵當地高職院校與民間金融機構合作,采取訂單式培養民間金融機構營運、管理相關專業或方向的學生,為民間金融機構未來發展儲備專業人才;同時強化現有從業人員業務和職業道德培訓,提升現有從業人員素質,以解決當前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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