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21 17:12:5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社會保險管理條例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原行業統籌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3號)的要求及《關于印發〈北京市關于調整原行業統籌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及并軌方案〉的通知》(京勞社養發〔1999〕26號)確定的原則,我市原行業統籌企業2000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調整方案已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對北京市原行業統籌企業200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的批復
(2000年2月28日 勞社部函〔2000〕45號)
北京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你們《關于北京市調整原行業統籌企業、單位200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請示》(京勞社養文〔1999〕77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市原行業統籌企業2000年費率按附表所列標準調整。請嚴格按照執行。
附件:北京市原行業統籌企業2000年批復費率表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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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2000年
序號| 行業及單位名稱 | |
| |批復費率 |批復費率
--|------------|-----|-----
|鐵道 | |
--|------------|-----|-----
1 |施工 |16 | 16.5
--|------------|-----|-----
2 |運輸 |19 | 18.5
--|------------|-----|-----
3 |中鐵建 |13 | 15
--|------------|-----|-----
4 |中鐵建廠工程局及附屬單位|16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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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鐵道大廈 |1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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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事業單位 | |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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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郵電 |19 | 18
--|------------|-----|-----
8 |水利 |1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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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 | |
--|------------|-----|-----
9 |生產 |1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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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火電施工 |14.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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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電施工 |13 | 14.5
--|------------|-----|-----
12|事業單位 |16.5 | 17
--|------------|-----|-----
13| |18 | 18
--|------------|-----|-----
|交通 | |
--|------------|-----|-----
14|公路咨詢監理公司 |13 | 14.5
--|------------|-----|-----
15|中外理總公司 |13 | 14.5
--|------------|-----|-----
16|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 |13 | 14.5
--|------------|-----|-----
17|中國公路車輛機械總公司 |13 | 14.5
--|------------|-----|-----
18|中國海洋工程公司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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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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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2000年
序號| 行業及單位名稱 | |
| |批復費率 |批復費率
--|------------|-----|-----
19|集團(機關) |13 | 14.5
--|------------|-----|-----
20|招商局集團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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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交水運工程設計咨詢中心|15.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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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水運規劃設計院 |15.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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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公路規劃設計院 |15.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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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第一公路工程總公司 |15.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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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路橋集團 |1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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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北京中交建筑安裝工程公司|18.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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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交通印務公司 |18.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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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交通出版社 |18.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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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中遠集團 |13 | 14.5
--|------------|-----|-----
|中建 | |
--|------------|-----|-----
30|中建集團 |13 | 14.5
--|------------|-----|-----
31|一局、二局 |1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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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石油 |2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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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民航 |13 | 14.5
--|------------|-----|-----
34|有色 |1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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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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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工行 |17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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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建行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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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農行 |17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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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中行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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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交行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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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中保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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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煤炭 |17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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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神華集團 |15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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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醫療保險;參保率;對策
當前,看病難、看病煩、看病貴是退休職工身體健康、安度好晚年的最大問題,成為我國經濟社會改革面臨的一個難題。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如何為他們就醫、保健創造一個好的醫療服務環境,是社會醫療保險改革關注的焦點。因此必須通過構建新型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健全社會醫療市場體系,完善社會醫療保險制約和激勵機制,提升社會醫療服務理念,破解醫療保險難題,使退休職工看病難的問題得到根本解決。
一、社會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醫療保險改革不力
我國是世界上跑步進入老齡化社會的國家,老齡化的速度和規模給醫療保險和醫療服務帶來了新的挑戰。因社會醫療保險改革措施不力,導致參保率低、覆蓋面窄,沒能達到應保盡保,且某些人群的參保率出現負增長。原因有三:一是救護應急措施不得力,由于退休人群呈現患病率高、病變迅速、多病共存、偶然性強、反復性大的特點,醫療機構對患者實施病情救護時,沒有一個預先設定的救護標準,因而帶來了救護難度;二是醫院設備、醫療技術、服務態度、門診制度等因素不規范,直接影響病情救護效果;三是藥品流通領域腐敗成本形成了天價醫療費,進入“醫?!彼幤返木揞~申辦費造成的藥費上揚。這三點構成醫療低保障,退休職工看病難,誘發了醫療保險低度參保、窄面覆蓋。
(二)醫療保險管理“婆婆”多
目前,我國從中央到地方不同行政轄區的醫療保險與社會保險工作,分別由各行政轄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部門、民政部門管理。這樣多頭部門管理,一方面造成管理界限混亂,部門職能混淆,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另一方面引起部門之間的管理交叉、錯位、越位、互不協調、彼此制肘,難以實現醫療保險工作地方管理一體化、高效化。
(三)醫療保險待遇不公
醫療保費待遇不公導致醫療保險待遇不公。退休職工之間在保險經費繳納和待遇給付上有著較大差別:一是保費提繳不公。退休老職工之間存在著按工資基數提繳保費比例大小的不同,存在著個人繳納與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不同,存在著個人全部繳納與國家全部給付包干的不同。二是保費支付不公。當參保人發生疾病,產生醫療費用時,保費支付的起付線也不一樣:有的病患者支付有封底線,比如有些退休老同志就診住院保費只能在三甲、三乙、二甲以下的醫院按規定標準支付,超標準自負,在其它醫院住院費用一律拒付;有的病患者就診住院保費可在甲級以上醫院支付,且上不封頂。三是住院保費繳納額度不公。有的退休老同志住院年度一次性繳費,有的定額繳費,有的限額繳費,有的分期分批繳費。四是保費報銷準予制不公。醫保部門在退休同志中規定了不平等的報銷標準,有的多報,有的少報,有的定額限藥報銷,有的不限藥不封底的高報銷等,導致退休職工對醫療保險產生不滿情緒。
(四)醫療服務失信與機構缺失
醫療保險服務要做到貼心、合理、到位,使病患者有一個舒適高雅的就醫環境,應配備良好的定點醫療機構,讓退休職工能在初級醫院就醫時,既心情愉快又節約費用和醫療資源。當病情發展到定點的初級醫院不能醫治時,即便到了定點的上等醫院就診或住院也能順心無阻。但這種醫療服務保險體系在我國很多地區還是空白。此外,就醫過程中的服務失信也困擾著患者。如醫療環境差、設備簡陋,醫務人員職業道德不規范、技術水平有限,病患者不愿選擇;還存在以藥養醫、以藥獎醫,開大處方按藥價比例提成拿回扣等現象;或者用高端設備檢查、診斷,非藥品目錄用藥,擴大藥費支出,抬高病患者住院的押金,出臺煩瑣的進出院手續等,嚴重地影響了退休老職工就診住院。
二、完善社會醫療保障對策探究
(一)強化醫療保障改革力度
一是著力推動病情救護的改革創新,退休職工是一個疾病頻發的群體,應推出應對和防范的救護措施,使突發的疾病得到及時治愈,復發老病得到根除,突如其來的少發病情得到重視。二是淘汰老設備,構置先進設備,提升設備治療的精度、準度和廣度,從高端上打造設備對疾病的可識別度和可控度。其次是通過長短班結合,專業化和人性化互動培訓方式,提高醫務人員醫術水平和服務態度。再次是建立藥價長期穩定的監督機制,確保藥價遠離畸高、久高、偏高。
(二)營造科學化的醫療保險管理模式
完善和規范醫療保險,是營造科學化醫療保險管理模式的關鍵。當前,退休職工(含離休干部)之間客觀存在著保費提繳的比例不同,支付的額度不同,結算的辦法不同,定點的醫院不同情況。這四個“不同”除政策誘因外也與多頭管理、互不協調的混亂局面相互交織,進一步增加了對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管理難度。為使醫療保險管理科學化,應按照管理布局優化規律,對醫保業務細化、理順,實行部門對口管理,使醫療保險回歸本位,創新發展;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權限分配、職責化分、功能定位、資源(醫院)配置,實現醫療保險工作科學統一、高效化管理。
(三)建立公正、平等醫療保險機制
解決醫療保險待遇不公要從機制入手,構建“四個一樣”的醫療保險機制。我國每個公民在公共福利待遇上平等這是公理,對此我國的《憲法》也作了明確規定。由于個人能力有別,退休前的待遇不同、收入不同、提繳醫療保費比例不同等等,這是不公平中的公平。但退休后大家處在同一個平臺,沒有任何不同和區別,所以退休后醫療保險待遇同生存待遇一樣應是公平的,這是平等生存待遇的體現。
(四)健全醫療機構體系與服務保障
要強化政府醫保職責,規劃定點醫院建設合理布局,加強醫療機構管理,充分發揮定點醫院領導和醫療技術人員積極性,一是應按照參保人員類別和區域特征,合理規劃和布局各地方行政區域定點醫院,覆蓋退休人員及所有參保人員,滿足他們享受醫療保險需求。二是嚴格醫院內部管理,健全和完善醫務工作管理條例,規范醫療服務項目和醫務人員的診療程序,遏制不法藥商通過回扣、提成增加成本,杜絕醫生開大處方、誘導病患過度治療和消費。三是嚴格財務核算與管理,杜絕自立項目收費、擴大項目收費、分解項目收費、重復項目收費、高收費項目等不良行為;四是內強素質,外塑形象,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做到醫療優質高效,病人放心,社會認可。五是加強醫療技術應用與監管,用先進的醫療技術快速、準確、經濟、無痛苦地診斷病情,對疾病治療達到療效高、痛苦小、恢復快、花費少、后遺癥小的效果。六是建立醫務人員醫療保險服務管理信息機制,對值班醫生姓名、時間、處方、藥價、手術等都納入計算機管理,實行程序化管理考核。七是加強醫療衛生隊伍的職業道德和法制建設。按照醫療服務項目標準和要求,提高職業道德水平,落實醫風建設舉措,消除醫患之間潛在的危機,化解不良溝通演變成的醫療糾紛,密切醫患之間關系。
參考文獻
[1]蔡清潔.保險營銷員管理初探[J].經濟師,2009(7).
今年,我們重點要抓好以下幾項重點工作:
一、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精神,積極引導,開拓渠道,努力為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創造條件。
今年再就業工作的主要特點是數量大、問題多、任務重。一是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適齡勞動力人數進一步增加。二是再就業資金有存在一定缺口。為了確保完成省市下達的再就業各項指標任務,確保社會的穩定,我們準備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1、足額籌集再就業資金,確保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到今年年底,所有進再就業服務中心托管的下崗職工,將全部出中心,轉入失業。因此,為積極穩妥地做好這項工作,我們首先要保證再就業資金足額籌集到位。計劃今年要實現籌資300萬的目標,以確保下崗職工出中心時經濟補償金等項費用有足夠的資金來源,同時還要確保出中心后的下崗職工按月領到生活費,從而確保下崗職工出中心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這部分人員的穩定。
2、加強宣傳引導,轉變就業觀念,確保下崗職工再就業率達到75%以上。
為實現這個目標,我們準備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強宣傳,引導下崗、失業人員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具體要采取領導訪談、典型報道等多種形式,教育引導下崗失業人員要認清形勢,正視現實,自己地轉變就業觀念。同時,要積極鼓勵他們通過非國有制、非全日制、非固定單位、臨時性、彈性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實現就業。
二是強化就業培訓,努力提高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本領。今年計劃舉辦各類技能培訓班10期,培訓下崗職工1000人,真正形成以培訓促創業,以創業促就業的漸進就業局面,確保再就業率逐年增加。
三是積極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計劃聯合街道辦、縣總工會、縣婦聯、共青團、廣播電視局等單位組織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通過采取在公共場所開設就業專場、社區開發公益性崗位等措施,努力使那些年齡偏大、技能偏低、競爭力較弱的下崗、失業人員盡早實現再就業。
四是抓住我縣項目建設大發展、大投入的有力契機,積極宣傳,引導用人單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為下崗、失業人員創造就業崗位,進一步拓寬他們的就業領域。
3、加大力度、落實對下崗職工的各項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再就業的有關精神,今年準備制定出臺《關于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實施辦法》,對自謀職業的下崗職工從政策上給予支持和優惠。調動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利用政策,自我創業。同時,還要做好《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以規范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管理,這項工作我們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已起草了初步方案,準備再進一步修改完善,爭取四月底出臺實施。此外,為使上級制定的各項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得到貫徹落實,我們還準備聯合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導,確保上級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為下崗、失業職工實現再就業創造寬松環境。
二、以實現“兩個確?!睘橹攸c、不斷完善和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今年的社會保險工作,我們準備緊緊圍繞確保離退休費和失業保險金按期足額發放這個目標,努力做好五項工作:
1、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努力實現廣覆蓋的目標。在鞏固現有參保人數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宣傳和規范管理工作。抓宣傳,重點是抓好城鎮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參保的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參保對象對參加社會保險重要意義的認識,逐步增強他們的參保意識。今年爭取在城鎮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參保數量上,得到進一步擴大,為今后的擴面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抓規范管理,一是要抓好為中斷養老保險關系的職工辦理接續卡工作,為他們繼續參保創造便利條件;二是要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登記工作,及時向地稅局提供情況,為擴面征繳提供依據。今年,我們爭取新納入參保人數要達到1000人以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覆蓋率繼續鞏固在100%;國有、集體企業養老保險覆蓋率達要到96%以上;城鎮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養老保險覆蓋率要達到市局規定指標;失業保險覆蓋率鞏固在100%。
2、抓好離退休職工養老保險費的發放工作,社會化發放率保持在100%。從工作程序上,我們要堅持做到年初搞好各月份養老金支付的預測,每月20日前做出當月的發放計劃,25日資金到位,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同時,要認真做好對養老金發放的跟蹤調查工作,堅決杜絕人員死亡后繼續領取養老金現象的發生,確保養老保險金發放工作萬無一失。
3、認真做好征繳基數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努力實現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與支出基本平衡。今年要繼續把對參保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的核定和稽核工作當做一個重要環節來抓。通過核定和稽核確定出準確的繳費基數,為地稅部門征繳社會保險費提供及時可先輩的依據,防止少繳、漏繳現象的發生,切實保證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做到應收盡收。年內對參保單位的核定面要達到100%,稽核面要達到35%以上。努力爭取實現全年社會保險金的征繳與支付達到大體平衡。
4、鞏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總結上年醫療保險制度運行情況的基礎上,要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機制,并認真抓好落實。同時,我們還要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年內,醫療保險基金征繳額要爭取達到1200萬元,以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并為今后平衡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此外。進一步擴大醫保工作的覆蓋范圍,年內使參保的人數達到18000人,做到應保盡保。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我們還要在服務管理和降低開支方面進一步做好工作。一是要抓好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藥店的管理工作,要加強對他們的監督,努力使他們提高服務質量,今后還要進一步引入競爭機制,通過競爭改善服務,降低開支。二是要加強對醫保工作的稽核和嚴格外地轉診的管理。在嚴格管理程序,堵塞工作中的漏洞,把堅決防止不應有的醫療費流失現象的發生,從而達到降低開支,保證治療的目的。三是加強對享受公費醫療的離休人員、二等以上傷殘榮軍、省以上勞模醫療費的開支管理,認真做好烈屬及帶病還鄉傷殘軍人醫療費減免工作,使兩項費用的支出比上年度降低10%和控制在15萬元以內。
5、繼續做好失業保險征繳和管理工作,確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及時足額發放,社會化發放率保持在100%。今年在失業保險工作中,我們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建立失業保險個人繳費登記制度,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做到無障礙接收。二是保證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及時足額發放,確保他們的生活。三是根據市場需求和失業人員的愿望,有針對性的開展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再就業競爭能力。四是要做好信息服務工作。上半年準備對失業人員再就業情況進行一次跟蹤調查,根據失業人員的實際需要,通過人才勞動力市場等各種渠道,定期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信息,努力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再就業。
三、拓寬渠道,廣開門路,努力解決高層次人才匱乏與低層人才過剩的問題,努力維護社會穩定,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1、在開發、引進高層次
人才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強規劃,有針對性實施人才戰略。今年,我們準備,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我縣的《人才規劃》,明確今后五年人才工作指導方針、目標規劃和相關的配套政策措施,使人才工作做到有計劃、有目標、循序漸進地開展,使其真正成為我縣“人才戰略”的基本規范,以保證現在人才與經濟的發展大體相適應。
二是政策引導,努力培養和招攔有用人才。在高層次人才工作上,我們將堅持開發與培養為主、引進與吸納為輔的原則。引進人才要緊緊圍繞服務縣域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本著“政策引導,引進急需,放眼未來”的原則,重點吸納和引進教育、農業、工業和管理方面的本科以上的人才。培養人才,要著眼于各行業的未來需求,通過聯合辦學、成人教育、脫產學習等多種形式,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培養有一定基礎和實踐經驗的現有人才,使他們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增長知識,成為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需的高層次人才。根據我縣實際,近期內要把培養人才,作為解決我縣人才匱乏問題的主要途徑。
三是立足我縣實際,大力開發鄉土人才。作為農業大縣,我縣在今后一個時期,還將需要大量的基層實用型農業人才。因此,我們還要繼續堅持開發鄉土人才。在建立鄉鎮人才勞動力服務站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其功能,切實發揮其承上啟下的作用,努力在我縣建設一個以縣為龍頭、鄉鎮為樞紐、村為觸角的三級鄉土人才網絡體系。同時,加大對鄉土人才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他們的典型示范帶動作用,促進我縣農業家村經濟快速發展。
2、在解決低層次人才和社會富余勞動力就業方面,努力做好以后工作:一是強化就業服務功能,大力開展人才交流和職業介紹,努力解決大中專畢業生和社會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積極開展求職登記、就業指導和招聘洽談活動,增加市場集日,由現在的每月8日、18日兩次,增加到每月8日、18日、28日三次市場集日。盡可能多地為求職人員創造機會。
二是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把合同簽訂、鑒證、社會保險、就業培訓、勞動人事等業務與市場用工、求職溶為一體,使人才勞動力市場成為“一站式”服務機構,以方便用人單位和求職人員辦事。
三是加強對外聯絡,廣辟就業門路,努力擴大勞務輸出。在鞏固現有國內外輸出客戶的基礎上,進一步開拓新渠道,爭取年增輸出量達到10%以上,以緩解縣內就業壓力。
四是積極開展就業指導與培訓。逐步建立公共就業服務制度,今年主要對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實施重點幫扶,實行免費就業培訓,力爭幫扶上崗率達到80%以上。
四、進一步加強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范管理、強化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公務員條例》、《干部任用條例》和《考核獎懲暫行辦法》,嚴格按程序做好股級干部任免、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工作,通過嚴格考核規范工作人員的行為,調動各類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努力建設一支“善謀事、會干事、干成事”干部隊伍。
2、加強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年內主要抓好四項培訓:一是新任股級干部培訓,培訓率要達到100%;二是公務員骨干培訓,按上級需要完成培訓任務;三是公務員英語培訓,年底前,全面完成45周歲以下公務員的初級培訓任務,并爭取98以上通過考試達到合格標準;四是法律知識培訓,與有關部門配合,爭取全面完成市下達培訓任務。
3、嚴格政策、程序,認真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審與聘任工作。繼續堅持兩個回避的考核、評審原則,堅持量化考核與述職答辯相結合的考核、評審辦法,確??己嗽u審結果的客觀公正。同時要嚴格按程序組織好各類職稱的資格考試工作,使那些有真才實學的人員盡快走上相應崗位。
五、加大以個體私營企業為重點的執法監察力度,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的管理。
1、加強對非法中介組織的檢查,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今年要對非法中介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和欺詐行為,對干擾市場秩序的非法中介組織,要給予行政處罰,對屢糾不改的要堅決給予取締,確保我縣良好的用工環境和秩序。
2、繼續深入開展就業證、勞動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和推行職業資
格證書制度的專項檢查,全年檢查各類企業不少于300家。努力規范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與穩定。
3、繼續貫徹落實《河北省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全力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按省市要求力爭實現全縣勞動合同制度在我縣各類企業的全覆蓋。主動與工商部門搞好配合,努力使新增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用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同時,要繼續抓好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進一步規范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
4、充分發揮仲裁員隊伍的作用,加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力度。進一步加強仲裁員隊伍的建設,根據需要調整專兼職仲裁員,同時要搞好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辦案水平和辦案質量,確保全年勞動爭議仲裁結案率達到95%以上。
做好上述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自身建設,全面提高全員綜合素質。按照“善謀事、會干事、干成事”的要求,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強全局干部職工隊伍素質和作風的建設。一是以落實“十六大精神為契機,在干部職工中大力倡導勤奮務實、開拓進取、爭先創優的良好精神風貌。二是加強行風建設。在全系統深入開展以“優化發展環境、做誠信樂亭人”為主題的行風建設活動。通過開展活動使全員進一步樹立宗旨觀念、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樹立人事勞動部門的應有的良好形象。三是繼續堅持開展業務技能練兵活動,通過抓業務訓練、基本技能訓練,相關知識培訓,使全體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能夠跟上時代的發展,適應新形勢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論文摘要]保險是經營風險的市場活動,在風險經營中,由于其不確定性,事前的投機行為、事后的保險欺詐使得保險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大打折扣,文章試從法律角度找出制約保險業健康發展的“瓶頸”并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論文關鍵詞]道德風險;保險;逆向選擇
一、保險法對核心風險的回應及其不足
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作為保險活動的兩大風險,無論是經濟學者,還是法學者都看到其中的利害,均希望從對這兩大風險進行規制。傳統法學從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兩個方面對道德風險及逆向選擇進行了回應。
(一)保險法對核心風險的回應
1.原則方面:保險利益原則的要求與最大誠信原則的外化
(1)保險利益原則的要求。保險利益原則最早確立于1774年英國制定的《人壽保險法》,單從名稱而言,可能會給人其僅適用于人壽保險的假象,事實上,其亦適用于除“船舶貨物信用險”外的所有保險合同。所謂保險利益是指辦理保險的合法權利,即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具有利害關系而享有其合法的經濟利益,我國《保險法》第十二條概括規定了保險利益,該法第三十一條則具體規定了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的享有者,第三十三、三十四條則規定了保險利益的消極條件。保險利益原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賭博和在補償性保險中限制賠償的程度,同時還可保護保險標的的安全,防止道德風險:如果不要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并無損失,反而可獲得保險賠款,就會誘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意保險事故的發生或故意制造保險事故,或者消極地放任保險事故發生而不采取必要的預防和補救措施。
(2)最大誠信原則的外化。最大誠信原則起源于英國的判例法,是在Carter Vs Boehm案中確立的。所謂最大誠信原則是指偶然事件發生幾率賴以計算的具體事實,通常情況下大部分存在于投保人的知識之中,保險人信任投保人的陳述并在以下基礎之上進行保險運營,信任投保人在其所知范圍未有隱瞞,沒有誤導保險人相信不存在的情況,沒有引誘保險人低估風險如同該風險不存在,如果投保人為上述禁止行為,則保險合同無效,或者保險人得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若無相當之外化規范支持,原則僅僅是一空泛之概念。為了更好地適用原則,保險法理論一般將最大誠信原則外化為四個具體制度:信息披露義務、保證規則、棄權與禁反言原則以及疑義利益解釋制度。所謂信息披露義務,是指訂立保險合同,投保人、保險人以及相關第三人就自己掌握的私人信息向對方披露的義務(2001年《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2002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有關問題的通知》);保證規則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應當承諾為或不為某一事項;棄權與禁反言, 指保險合同一方當事人放棄他在合同中的某種權利, 將來就不得反悔, 再向對方主張這種權利;疑義利益解釋制度,指格式條款的語句有歧義或者模糊時, 應采取對擬定格式條款一方或使用格式條款一方不利的解釋,實務上則多采預期原則(我國《保險法》第十七條、2004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人身保險條款存在問題示例的通知》)。
2.規則方面: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的規范
應對逆向選擇,保險法律制度上有許多規則,其中最重要的即是強制保險制度:《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了強制油污染民事責任保險;《煤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強制井下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了強制危險作業職工意外傷害保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規定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即現在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海上交通安全法》中也規定了船舶強制保險。中國現行行政法規中有四部法規規定了強制保險制度,《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了強制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保險;《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了強制旅客旅游意外保險;《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了強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的交強險;以及各部委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以及地方政府規章。
應對道德風險,保險法律制度在具體規則層面也作出了許多規定:告知義務,即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說明義務,即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合同條款, 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危險增加通知義務,即指保險標的危險狀況在保險期間發生顯著地持續增加, 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使保險人得以選擇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 否則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人形成權條款,即保險合同簽訂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的,或者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或者偽造、變造相關信息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保險公司審慎經營規則(第四章)、保險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風險、保險業監管制度以及法律責任。
(二)保險法應對核心風險之不足
雖然我國保險法從原則及規則兩個層面對道德風險及逆向選擇進行了大量規制,但是或者囿于傳統民法大廈之邏輯體系,或者處于某種學科偏見,對經濟學之見解視而不見,或者未能很好地將法學與經濟學結合在一起,應對風險時依舊存在漏洞或者存在明顯的偏差。
1.強制保險制度尚不健全。強制保險制度是應對逆向選擇的最好方法,強制保險甚至可以完全消除逆向選擇,然而我國強制保險之適用范圍太過狹隘;強制保險規制也缺乏配套之制度構建,可謂名雖為強制,而實質上因各種原因而未交納保險費的還是居多數;強制保險規制的可操作性較差,無論是保險實體疑惑是保險監管,往往缺乏可操作性之條款;另外我國強制保險法律規制的立法效力存在嚴重缺陷,本該強制的往往提倡自愿,既為強制保險卻又過多地進行授權性規定。
2.保險業存在過度管制。保險產品的定價往往不遵循價格機制,往往規定不合時宜的審批制度,特別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強制保險領域;此外,保險行業作為保險市場競爭者的私營事業,對哪些人進行優惠,優惠的幅度是多少,從某種意義上,其自身完全可以通過市場機制解決,但是我國法律卻對此進行了過多干預。
3.復古主義傾向嚴重。保險法律制度存在某種教條主義傾向,往往置傳統法律概念已經有所松懈或者擴張的這一事實于不顧,同時囿于學科偏見,也不能吸納(法)經濟學通過“假設——模型”方式得到的許多頗有助益的經典結論,而致僵化成本不斷加大,無利于傳統法學的“歷久彌新”。
二、完善保險法規避道德風險及逆向選擇的建議
然而,傳統法學拘泥于其概念體系的精致,也因其一定程度上之固步自封,往往不能充分吸收經濟學者的貢獻,只要稍微放寬視野,以經濟學之眼界拓展傳統法學之分析范式,才能使保險法在應對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時能做出更好地反映。
(一)規避逆向選擇的建議
1.完善強制保險制度。現代社會,多元的社會救濟機制正在逐漸形成,在事故損害賠償領域從倒金字塔結構演化為金字塔結構,倒金字塔結構的頂部為侵權責任制度,其雖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擔雙方當事人的風險,但是僅限于特定當事人之間,極端情況下風險只由某一家庭承擔,無論是在奉行“完美補償”的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在強調“預期損害補償”的大陸法系國家,倒金字塔結構都是一種不穩定的社會控制工具,也不能實現預設之補償功能,這一點我們也可從世界各國之實證數據看出端倪:新西蘭采金字塔結構;在美國,據1960年的統計,在補償受害人的損失方面,侵權賠償責任占7.9%,個人責任保險提供的賠償占36.5%,社會保險提供的賠償占18.1%。
另一方面,由于責任并不能為規避風險提供足夠的激勵;或者潛在加害人可能對風險評估不足;或者可能存在的判決無法執行問題以及基于公共利益與“父母關愛主義”的考量,強制保險制度也逐漸表現出蓬勃的生命力:以德國為例,依據德國有關法律規定,有120多種活動要進行強制保險,大體可分為五類:一是職業責任強制保險,二是產品責任強制保險,三是事業責任強制保險,四是雇主責任強制保險,五是特殊行為強制保險;英美國家強制保險則包括機動車第三人強制責任保險、雇主責任險以及其他強制保險(包括醫療、環境、職業保險等)。
從經濟學進入法學,如何才能完善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逆向選擇或者緩解道德風險?首先,在設置強制保險的過程中,人們不可能設計出一個所有國家同一標準的社會保障理想模式,必須更多地針對一個國家的實際情況和它目前以及不遠的將來的變化,必須適應社會的經濟的變化。而《保險法》(2009年修訂)第四條規定:“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循自愿原則?!逼涞谑粭l第二款又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蹦敲淳土⒎ǚǖ幕驹硪约胺山忉寣W角度而言,至少從部委規章及地方性法規的法律規范在一定程度上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事實上,從專業技能及信息兩個維度考量,中央與地方之間在強制保險方面的立法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成本或者管理成本。其次,我國強制保險制度的覆蓋在某種程度上具有隨意性,其沒有從成本收益衡平視角出發,很多災難性事故(最明顯的即是2008年的“汶川地震”)過后,由于強制保險制度的不健全,整個重建過程完全只能由國家主導,極大地加重了財政負擔。對此,強制保險之適用范圍應該擴張,至少可以將涉及“人身傷亡、重大環境事故以及災難性事件”均包納進來。
2.完善費率厘定及費率監管。當然保險,特別是商業保險還是以意思自治為原則,而以國家強制為例外,那么必然還有一部分逆向選擇風險不能通過強制保險而加以排除,對此即需要借助費率的厘定及監管——費率的高低事實上即是引起逆向選擇問題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制定之初,有的權力部門認為“交強險”宜采用統一條款、統一費率來經營,而《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等均采最嚴格的審批制度(強制保險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保險)或者備案制度(其他險種),則可以從一定側面反映出我國費率厘定及費率監管方面均存在一定問題:統一費率或者保險公司費率厘定的受限制性,能在強制保險制度之外多大程度上遏制逆向選擇?政府是否比市場擁有的信息更多,行政成本是否低于市場交易成本,政府是否會被“監管俘獲”?事實上,無論強制保險還是自愿保險均還是商業保險,其應該遵循市場機制,根據被保險人的性別與年齡因素、個人能力、職業因素及環境因素綜合評判,從而制定相關費率;另一方面,政府的費率監管則還是應該以市場為導向,應最大限度地防止扭曲市場,應以備案制度為基礎,而以審批制度為輔,并且在采審批制時,應該采所謂的默示預先核準法。
3.完善告知義務制度。從信息經濟學視角出發,現實世界中誰擁有完全信息或者相對完全的信息?當然是每個經濟人最能知道自己的偏好,最了解自己擁有的私人信息。保險合同是一個明顯的涉第三人利益合同,如果沒有第三人的參與,那么必然有一部分外部性無法完全內部化。然而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告知義務人僅為投保人,當然在某些情形中,投保人即為被保險人,但是往往也會出現不一致的情況,此時,若在拘泥于“合同相對性”原理不放,則以較小交易成本即可達到的外部性內部化之完滿狀態就可能碰到法律障礙。因此,以法經濟學之視野,告知義務人事實上還應該是被保險人,甚至被保險人是主要告知義務人,投保人承擔的僅是補充義務。另一方面,從法經濟學的角度看,在履行告知義務時,應采詢問回答主義,因為雖然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方面存在私人信息,但是保險人在保險業務方面存在專業優勢,保險人知道哪些信息對其確定保險費率是有助益的,哪些可能是沒有意義的,但是投保人卻不是專業人士,往往缺乏這方面的知識。
(二)規避道德風險的建議
事實上,無論上述舉措帶來多少益處,強制責任保險及無過錯責任保險對道德風險的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因此,除了行之有效的規避逆向選擇風險的規范,還必須構建或者完善緩解道德風險的制度。
1.建立自負額條款制度。所謂自負額也叫免賠額,包括絕對免賠額和相對免賠額。前者規定在一特定數額以下的損失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超過部分由保險公司負責賠付,其一般適用于損失頻率高而幅度小的險種;后者規定在某一比率以下的損失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超過該比率后,保險人按照實際損失,或保險標的重置價格,負責賠付,其一般適用于損失頻率較低而幅度高的險種。自負額條款有幾個十分重要的功能:排除小額索賠;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保險費率;還可降低保險業的管理成本,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的凈收益;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承擔一定程度上的風險損失,可以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努力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發生并控制損失的程度,從而防范其濫用權利,以降低道德風險。
2.擴大無索賠優待制度的范圍。所謂無索賠優待制度是指在保險合同中規定,保險標的在上一年保險期限內無索賠記錄,續保時可享受無索賠優待,即減免保險費。理性經濟人都以個人效用最大化為原則,如果本年度無索賠記錄則可在下一年度享受優待,那么其必然有激勵避免為道德風險行為:因為即使保險能夠完美補償,其最多也僅可回復到事故發生之前的狀態,并且補償的也僅是客觀損失。但是我國目前的無索賠額優待制度,僅在《機動車輛保險條例》有所規定,保險車輛在上一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減收保險費優待,優待金額為本年度續保險種應交保險費的10%。然而該條例規定的無索賠優待還存在改進的余地,具體而言:首先,擴張無索賠優待條款的適用范圍,而不僅僅局限于機動車強制保險領域,也不限于強制保險,在某種意義上可以完全覆蓋整個財產保險及人壽保險領域;其次,優待費率也不應限于一個點(10%),應該根據不同險種、不同條件具體采用浮動優待費率,此外,如果累計保險年度無索賠額記錄越多,則優待的費率標準也可以進一步提高;第三,續保時,險種不必要完全相同,甚至在財產保險領域,險種無需具有同質性,只要上一保險年度無索賠記錄,則下一年度即可享受優待。
3.建立有索賠增加費率制度。與無索賠優待制度相對的,則是如果上一年保險期限內有索賠記錄,則續保時可適當增加保險費率。有索賠則增加費率制度亦可激勵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盡可能地滿足(所有人或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規定。有索賠增加費率制度主要是避免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因道德風險行為而未盡必要之注意義務,那么從制度構建而言,其必須具有針對性。具體而言,應當非兩種情況討論:一方面,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不存在過錯,但是結果依舊造成保險標的發生損害,則不適用有索賠增加費率制度;另一方面,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存在過錯,則才可適用有索賠增加費率制度。